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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金管理规章制度(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91

公司资金管理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包括哪些

公司资金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资金预算管理:设定年度和季度的财务预算,规定预算编制、审批和调整流程。

2. 资金收支控制:明确资金流入与流出的审批权限,规定日常运营费用的报销标准和程序。

3. 资金调配与投资:设定资金的调动规则,包括内部转账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流程。

4. 应收应付管理:规范应收账款的催收和应付账款的支付,确保现金流的健康。

5. 内部审计与监控:建立内部审计机制,定期检查资金管理的合规性。

作用和意义

1. 提高效率:清晰的规章制度能减少决策的延误,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2. 防范风险:通过规范流程,降低资金挪用、欺诈等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

3. 保证公平:确保所有部门和员工在资金使用上的公平对待,减少内部矛盾。

4. 提升透明度:增强财务信息的透明度,便于管理层进行决策分析。

怎么制定

1. 研究需求:深入了解公司业务需求,识别资金管理的关键环节。

2. 参考借鉴:参考行业最佳实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适合的规章制度。

3. 征求意见:广泛征求各部门和员工意见,确保制度的可行性与接受度。

4. 审核完善:由财务、法务等部门联合审核,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5. 实施与反馈:执行制度并收集反馈,适时进行修订优化。

公司资金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第1篇 公司资金管理规章制度

(二)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

与下属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客户关系。

第三条 存款管理

公司内各二级公司除在附近银行保留一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须在资金部开设存款帐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在资金部的结算量和旬、月末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10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资金管理部办理特殊情况需专题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保留其他银行结算业务。

第四条 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

(一)借款和担保限额。

集团内各二级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各二级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公司及二级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以及为二级公司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下达执行。

年度中,资金管理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计划控制各二级公司借款规模,如因经营发展,贷款或担保超限额的,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经资金管理部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财委、董事会审批追加。

(二)集团内借款的审批。

凡集团内借款金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外币按记帐汇率折算,下同)以内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财务总监加签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批。

(三)担保的审批。

各二级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担保额在300-2022万元的,由财务总监核准,董事长审批。

担保额在2022万元以上的,一律由财委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

借款担保审批后,由资金部办理具体手续。

对外担保,由资金部审核,财务总监和总裁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五条 其他业务的审批

(一)领用空白支票。

在资金部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可以向资金部领用空白支票,每次领用张数不超5张,每张空白支票限额不超过5万元,由资金部办理,领用空白支票时,必须在资金部有充足的存款。

(二)外汇调剂。

集团内各二级公司的外汇调剂由资金部统一办理,特殊情况需自行调剂的,一律报财务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自行办理。

(三)利息的减免。

凡需要减免集团内借款利息,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由资金部审查同意,报财委审批,金额超过5000元,必须落实弥补渠道,并经分管副总经理加签后,报财委审批。

第六条 资金管理和检查

资金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以下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并根据检查情况,定期向财委、总经理、董事长专题报告。

(一)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现金库存状况。

(二)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资金部的结算情况。

(三)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在银行存款和在资金部存款的对帐工作。

(四)对二级公司在资金部汇出的10万元以上大额款项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

第七条 统计报表

各二级公司必须在旬后一日内向资金部报送旬末在银行存款、借款、结算业务统计表,资金部汇总后于旬后2日内报财委、总经理、董事长。

资金部要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并且每两天向财务总监及副总监报一次存款余额表。

说明:

一、审批权限分三类:

1.审核:指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

2. 审批:指有关领导经参考审核的意见后进行批准,个别重大事项,还需经董事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3. 核准:指财务主管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数量上加以核准并备案。

二、审批顺序:

先下级,后上级;先定性审批,后集中标准;先经业务线、行政线有 关部门,后报财务线(按表中所标号的顺序即可)。

若遇有关核人员出差在外,可由其授权人代核、代批,但事后必须请有关人员追认。

三、董事会各委主任在其业务范围内行使副总权限。

第2篇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1、 主题与内容本制度规定了资金的归口、分级管理、资金的日常管理、借款与支付、月度资金计划的管理、现金管理。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资金管理。

3、 管理原则归口管理、分部负责、限额使用

4、 月度资金计划管理

4.1 月度资金计划的编制

a.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任务和实际情况,编制本部门下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填写《月份资金计划申请表》并于当月25日前提交财务部。

a. 财务部汇总各部门资金计划后呈交总经理审批,并以审批后的资金使用计划为依据进行项目审定和资金使用监督。

a. 资金计划编制要求:具体、细致按部门分项目进行;分清事情轻重缓急,按生产优先的原则将有限资金进行合理配置。

4.2 .资金计划的实施

a. 财务总监应对各部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量入为出、按计划使用;对于各部门的超支项目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付款。

a. 对于资金计划内没有安排又必须要办的项目,项目经办部门应提出资金追补计划报财务部备案并征得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支出。对未按以上程序确定的计划外项目财务部拒绝付款。

5、 借款

5.1 借款程序:申请人根据任务所需资金填写借支单,交部门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复核、副总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办理相关手续。

5.2 因工作原因需要借支备用金的,每年12月31日前归还;出差及临时性借支人员应在帐目冲销当日还清相应借支款项,经核查未及时归还的的个人借支于当月工资中扣除。

6、 原材料、助剂等采购资金支付的管理

6.1 供应部按月度资金计划管理规定,根据下月的销售计划编制和申报资金使用计划呈总经理审批。

6.2 财务部根据总经理审批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销售周计划报表合理地安排资金。供应部应及时追缴发票,月度内付款应在一个月内追缴发票。

6.3 单次付款由供应部填写资金支付申请后,呈交部门负责人审核(根据已掌握的价格标准)、财务总监复核(根据是否符合财务纪律和制度)、副总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办理支付手续。

6.4 采购人员报帐时经济业务在1000元以上的应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开具现金支票或直接支付现金。

6.5 财务部根据物管部提交的原料入库数与回发票情况进行核对,主要审核发票的金额、票面金额与数量、价格是否相符,发票的真伪等等。

7、 其他部门资金支付的管理

7.1 申请人拟制费用申请报告,报告内容须注明申请资金原因,并写明各项使用资金的明细;

7.2 报告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根据月度资金计划管理规定或根据临时下达的任务)、财务总监复核(根据是否符合财务纪律和制度)、副总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办理支付 手续。

7.3 财务部办理支付手续时应遵循生产优先的原则,合理配置资金。

8. 在各经济活动中尽量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8.1 允许使用现金的范围如下:

a. 各种工资性津贴、中晚班费、加班费等;

a. 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a. 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颁发给个人的科技、质量、生产及其他特殊贡献的各种奖金);

d.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用;

a.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a. 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现金支出。

8.2 转帐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会计人员在公司购销业务结算中不应区分结算形式的优劣,更不能拒收支票、银行汇票、承兑汇票和本票等结算票据。

8.3 根据业务需要,财务部另设备用金领用制度:

a. 出纳人员按实际业务发生在备用金限额内支付现金,同时建立备用金支付的台帐,逐笔登记备用金支付情况,包括经济业务类型、金额、经办人签字等,并及时结算备用金往来,补充足额备用金。

a. 原则上不允许以本单位名义开具现金支票时,不允许开具空头支票。

8.4 出纳人员收到货款现金、废品收入现金、押金等应及时开具收据,将现金按业务内容填制解款单存入就近开户行,不能擅自存入保险柜,以免造成被盗的损失,更不能与备用金混在一起。

8.5 营销分公司严禁坐支货款。如发生费用支出时,应从营销公司核发的费用包干定额中支付,收到的货款现金应及时存入专款户,在一个工作日内及时汇回总公司指定的存款帐户,否则按挪用公款论处。

8.6 为保证现金和存取款人员的安全,凡公司一万元以上的现金存取款业务必须有陪同人员在场,同时,应安排使用本公司的交通工具进行现金存取款业务。

8.7 发放工资由综合管理部上报工资总额、人力资源办公室上报当月考勤异动,报财务总监审核、副总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后通过银行转帐发放至个人工资存折中,原则上不允许以现金方式发放。

9. 其他

9.1 为了加强资金使用的计划性,便于平衡收支计划,对各类资金的支付应分别对待;

9.2 各部门用款后月末应及时报销,不按规定时限报销的按挪用公款论处;

9.3 市内采购及零星采购应在本月度以内报销发票,原则上不做暂估入帐,特殊情况书面说明,否则每日按付款金额的1‰处罚经办人。

9.4 各部门或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支持和配合财务部的工作,以便最大限度地管理好、使用好资金,加大资金使用的计划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9.5 费用超支部分由部门、个人自行承担。

9.6 挪用公款除返还欠款外,还将给予除名处理,且公司保留诉讼的权利。

10. 本制度自7月1日起执行。

第3篇 某地产公司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公司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会计法》和国家有关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规范,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对公司货币资金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为货币资金业务的承办部门,负责公司货币资金的保管、收付、稽核和监督。

第四条:公司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五条:公司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需由会计和出纳共同完成,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挡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六条:公司对货币资金业务严格执行全面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与预算管理要求相符的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七条:公司审批人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第八条:公司货币资金经办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公司审批人员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九条: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1现金内部控制

(一)控制目标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财务制度,现金管理的内

部控制目标为:

1、保证现金收支正确合法;

2、保证现金结算及时适当;

3、保证现金存储安全完整;

4、保证现金核算真实合规。

(二)控制要求

1、公司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

及时存入银行。

2、公司现金收入应及时入帐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

付公司自身的支出。

3、公司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

挪用、借出现金。

4、公司不得帐外设帐,不得私设“小金库”。

5、公司每季度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帐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作出相应处理。进行现金盘点时应由会计和出纳共同参加。

第十条:公司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由财务部负责,财务专

用章由出纳人员保管,个人名章由会计人员负责保管,严禁一人

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一条:公司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的购买、领用、注销、背书转让需由会计人员同意并签字方可进行,票据的日常保管由出纳人员负责,并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经理对货币资金业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不断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为财务部

第4篇 g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1、主题与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资金的归口、分级管理、资金的日常管理、借款与支付、月度资金计划的管理、现金管理。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资金管理。

3、管理原则

归口管理、分部负责、限额使用

4、月度资金计划管理

4.1月度资金计划的编制

a.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任务和实际情况,编制本部门下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填写《月份资金计划申请表》并于当月25日前提交财务部。

b.财务部汇总各部门资金计划后呈交总经理审批,并以审批后的资金使用计划为依据进行项目审定和资金使用监督。

c.资金计划编制要求:具体、细致按部门分项目进行;分清事情轻重缓急,按生产优先的原则将有限资金进行合理配置。

4.2.资金计划的实施

a.财务总监应对各部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量入为出、按计划使用;对于各部门的超支项目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付款。

b.对于资金计划内没有安排又必须要办的项目,项目经办部门应提出资金追补计划报财务部备案并征得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支出。对未按以上程序确定的计划外项目财务部拒绝付款。

5、借款

5.1借款程序:申请人根据任务所需资金填写借支单,交部门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复核、副总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办理相关手续。

5.2因工作原因需要借支备用金的,每年12月31日前归还;出差及临时性借支人员应在帐目冲销当日还清相应借支款项,经核查未及时归还的的个人借支于当月工资中扣除。

6、原材料、助剂等采购资金支付的管理

6.1供应部按月度资金计划管理规定,根据下月的销售计划编制和申报资金使用计划呈总经理审批。

6.2财务部根据总经理审批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销售周计划报表合理地安排资金。供应部应及时追缴发票,月度内付款应在一个月内追缴发票。

6.3单次付款由供应部填写资金支付申请后,呈交部门负责人审核(根据已掌握的价格标准)、财务总监复核(根据是否符合财务纪律和制度)、副总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办理支付手续。

6.4采购人员报帐时经济业务在1000元以上的应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开具现金支票或直接支付现金。

6.5财务部根据物管部提交的原料入库数与回发票情况进行核对,主要审核发票的金额、票面金额与数量、价格是否相符,发票的真伪等等。

7、其他部门资金支付的管理

7.1申请人拟制费用申请报告,报告内容须注明申请资金原因,并写明各项使用资金的明细;

7.2报告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根据月度资金计划管理规定或根据临时下达的任务)、财务总监复核(根据是否符合财务纪律和制度)、副总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办理支付 手续。

7.3财务部办理支付手续时应遵循生产优先的原则,合理配置资金。

8.在各经济活动中尽量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8.1允许使用现金的范围如下:

a.各种工资性津贴、中晚班费、加班费等;

b.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c.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颁发给个人的科技、质量、生产及其他特殊贡献的各种奖金);

d.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用;

e.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f.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现金支出。

8.2转帐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会计人员在公司购销业务结算中不应区分结算形式的优劣,更不能拒收支票、银行汇票、承兑汇票和本票等结算票据。

8.3根据业务需要,财务部另设备用金领用制度:

a.出纳人员按实际业务发生在备用金限额内支付现金,同时建立备用金支付的台帐,逐笔登记备用金支付情况,包括经济业务类型、金额、经办人签字等,并及时结算备用金往来,补充足额备用金。

b.原则上不允许以本单位名义开具现金支票时,不允许开具空头支票。

8.4出纳人员收到货款现金、废品收入现金、押金等应及时开具收据,将现金按业务内容填制解款单存入就近开户行,不能擅自存入保险柜,以免造成被盗的损失,更不能与备用金混在一起。

8.5营销分公司严禁坐支货款。如发生费用支出时,应从营销公司核发的费用包干定额中支付,收到的货款现金应及时存入专款户,在一个工作日内及时汇回总公司指定的存款帐户,否则按挪用公款论处。

8.6为保证现金和存取款人员的安全,凡公司一万元以上的现金存取款业务必须有陪同人员在场,同时,应安排使用本公司的交通工具进行现金存取款业务。

8.7发放工资由综合管理部上报工资总额、人力资源办公室上报当月考勤异动,报财务总监审核、副总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后通过银行转帐发放至个人工资存折中,原则上不允许以现金方式发放。

9.其他

9.1为了加强资金使用的计划性,便于平衡收支计划,对各类资金的支付应分别对待;

9.2各部门用款后月末应及时报销,不按规定时限报销的按挪用公款论处;

9.3市内采购及零星采购应在本月度以内报销发票,原则上不做暂估入帐,特殊情况书面说明,否则每日按付款金额的1‰处罚经办人。

9.4各部门或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支持和配合财务部的工作,以便最大限度地管理好、使用好资金,加大资金使用的计划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9.5费用超支部分由部门、个人自行承担。

9.6挪用公款除返还欠款外,还将给予除名处理,且公司保留诉讼的权利。

10.本制度自7月1日起执行。

第5篇 纺织公司安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各部门安全技术措施费使用的及时、到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并依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澳泰公司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2本制度划分了安全资金项目、安全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1.3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

2 总则

2.1单位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 职责

3.1安全资金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

3.2安全资金经各部门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使用。

4 安全资金包含项目划定

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生产办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1)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生产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2)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

3)劳动保护用品费用;

4)生产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铺设、外电防护措施;

5)生产设备维护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  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6)生产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生产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8)抢险应急措施;

9)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10)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11)安全帽、安全带的购置费用;

12)按国家、生产所在省、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

上述费用由各经办部门按季统计上报。

5 安全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5.1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生产项目作业初期,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经所属部门审核,报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复审,送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供应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

5.2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5.3对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4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在工程结束时的结余,应全额上缴澳泰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不得挪用。

5.5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部门、班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6 考核

6.1安全资金使用由澳泰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监督,对挪用或慌报虚报安全资金使用的单位和个人经单位核实给予严厉处罚。

6.2安全资金使用建立档案由公司统一保存,年底纳入部门考核。

第6篇 房地产公司商品房资金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商品房资金管理制度

一 、目的:保证公司销售房款的回收。

二 、适用范围:销售部对销售房款的管理工作。

三 、责任:

1.销售代表在规定时间内按计划完成已售房屋款的回收。

2.销售代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全部的按揭资料,配合按揭工作的及时进行。

3.销售代表负责户履行合同中有关付款期限的规定。

四 、程序:

1.销售代表与客户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的同时,必须保证客户交纳定金;

2.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十日内,向客户催要首付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上报全部按揭资料。

3.如遇特殊情况,客户延期付款,需经主管领导对付款及条件进行更改,并从新制定催款计划;

4.对于长期拖欠的客户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按公司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7篇 z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f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的供给,本公司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如下:

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

二、每项新开工工程,在项目承包合同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特点约定安全生产资金占总造价的百分比。

三、每次甲方转款后一周内,财务部按合同约定之比例将安全生产资金划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

四、工程部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五、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公司安全员批准。

六、对安全生产违章者给予经济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安全小组组长核定,罚款的收,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

七、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在工程结束时的结余,因全额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不得挪用。

八、公司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项目经理、班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不使用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第8篇 _地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地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公司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资金使用实行计划管理:公司由预算部在每月的28日前提交次月“资金需求计划”;每半年第六个月的28日提交下半年的“资金需求计划”;每年的12月8日前提交下一年度的“资金需求计划”。

第二条 支付项目征地费、政府规费时,由前期部填制《款项使用申报表》,按照公司资金审批权限完成审批后,交出纳支付。

第三条 支付工程款项时,由工程部、物管技术部填制《工程款项使用申报表》,按照公司资金审批权限完成审批后,交出纳支付。

第四条 支付材料、设备采购款项时,由物资部填制《物资款项使用申报表》,按照公司资金审批权限完成审批后,交出纳支付。

第五条 支付设计款项时,由设计部填制《设计款项使用申报表》,按照公司资金审批权限完成审批后,交出纳支付。

第六条 支付广告款时,由营销部填制《广告款项使用申报表》,按照公司资金审批权限完成审批后,交出纳支付。

第七条 支付购置固定资产时,由办公室填写《固定资产款项使用申报表》,按照公司资金审批权限完成审批后,交出纳支付。

第八条 支付“非经营性款项”时,由申请部门相应填制《费用报销单》、《借款单》或《款项使用申报表》,按照公司资金审批权限完成审批后,交出纳支付。

第九条 公司各项款项支付审批单,是公司重要原始凭证,应仅限于公司内部流转,不得交予公司以外的人员。

第十条 本条中非经营性款项系指:办公用品购置、费用开支(办公费用、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内部借款以及福利开支等项目开发以外的款项。

第9篇 石油销售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本部资金管理及监督。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职责

1. 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及配套实施细则的起草与修订。

2. 负责制定公司资金管理模式,划分管理权限,根据上级资金管理部门授权办理重大资金业务的授权与审批。

3. 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工作。

4. 负责监督检查资金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

5. 接受上级部门资金管理职责检查。

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三条货币资金根据其存放地点及其用途的不同,货币资金分为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四条办理现金(指狭义现金,即库存现金)收支业务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企业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二)企业支付现金必须严格遵守结算纪律,可以从本企业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企业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三)不得白条顶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用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不准保留账外公款,不得设置小金库等。

(四)企业的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存入银行。

(五) 企业收支的各种款项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

第五条企业按照现金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终了,应根据登记的现金日记账节余数与实际库存进行核对,做到账实相符,日清月结。月份终了,现金日记账的余额必须与现金总账科目的余额核对相符。若平时发现现金余缺,除设法查明原因外,还应及时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待查明原因后再转账处理。

第六条银行存款就是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除了在规定范围内可以用现金直接支付的款项外,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货币收支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存款账户进行结算。

第七条企业办理收支业务时,无论采取何种结算方式,都需以加强结算纪律为保证,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等。

第八条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一次。企业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九条对有出纳岗位的办公室必须配备防盗网和防盗门,每个出纳都应配备单独的保险柜,对现金等有价证券必须放入保险柜保管。

第十条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职责分工。涉及到不相容的岗位分由不同人员担任,形成内部相互牵制机制。银行预留印签不得由一人保管,出纳员应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和密码,不得随意转交他人。

(二)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定期对现金收支进行稽核。

(三)实施定期轮岗制度并完善交接制度。

第十一条资金支付流程按照公司资金管理执行集团公司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即公司所有收入账户通过网上银行全部上划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所有的支出资金由集团公司财务根据审批的资金预算情况或用款计划通过网银下拨至公司,并按照制度执行。公司日常费用报销资金支出流程按照费用管理(试行)执行,按照报销审批流程进行。【hb公司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二条预付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需报总经理审批,根据合同约定,预付货款(或商品)款,运费(计算依据)经办人填写《预付款通知单》,以及按照付款流程执行。

经办人填写付款单---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办部门分管领导审核---财务负责人复合---分管财务领导---总经理

会计制单---财务稽核人员审核---出纳在网银管理系统提交付款指令后---执行网银支付审批流程

第十三条资金支付关键控制点

1. 财务稽核和会计人员负责对授权审批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

2. 会计人员必须对审批、签字、金额等予以审核,正确无误后,方能进行账务处理。

3. 出纳人员必须根据记账凭证、签字审批手续齐全的单据办理付款业务。

第三章 银行账户管理

第十四条银行账户管理主要是指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及撤销。

(一)公司应遵照《陕西__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集团公司财务公司核准后方可办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及不得私自开设各类或办理账户撤销。

(二)公司账户管理流程如下:

1.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需提前一个月向财务公司提出开户、变更、撤销账户申请。

2. 财务公司审批同意后,准备相关资料,办理账户开立、变更及撤销手续。

3. 开立银行账户后必须在资金平台登记相关信息,按集团资金管理平台要求管理和使用该账户。

4. 所有银行账户必须纳入企业会计核算,资金不得在账外运行。

5. 收入专户资金来源于产品销售货款及其他收入款项,不得有对外支出项。费用专户及各项专用账户资金来源于集团公司的拨款,不得有其他收入项。

6. 银行对账单在资金管理系统中的银企直连进行管理,同时做好线下监管工作。

第四章 网上银行支付管理

第十五条网银操做人员应严格执行网银安全管理规定,确保网银资金安全。

(一)网上银行的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中心资金处,各单位需要开展网上银行业务必须向财务中心资金处申报,由财务中心资金处统一向集团公司报批。

(二)申请办理网银业务必须与受理银行签定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证资金安全。

(三)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单位,要根据网上银行业务的需要,制定本单位电子证书、密码、操作权限等管理规定,明确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公司网银支付执行三人操作,两级审核制度,涉及人员包括:操作员、审核员、授权员。即:付款指令录入---一级审核---二级审核并授权。付款指令录入由出纳执行,一级审核有财务审核人员执行,二级审核并授权按照付款金额的不同

分别授权。各级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各自职责,执行网银支付操作。

第十七条每笔款项的上划或支付都应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即上划或拨付的审批、审核程序必须完备。

第十八条记账员要及时核对企业内部结算存款,每月编制内部结算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出纳人员应以审核后的记账凭证为依据,准确录入付款信息,提交网银支付申请。

第二十条网银审核人员应根据记账凭证认真审核出纳人员提交支付申请的收款人、账号、开户行、金额,二级审核人员应在审核确认无误后授权支付。

第二十一条网银操作人员应严格管理各自的usbkey,每日业务结束后,必须锁入保险柜保管。要定期修改操作密码,防止泄密。

第五章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

第二十二条大额资金的内容包括:10万元以上的较大基本支出项目,设备购置项目,外购货款及基本建设项目等。

第二十三条大额资金支出的管理项目。

1. 大额资金列入年度预算项目,严格执行预算标准,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执行。对大额资金支出的使用要实行领导办公会集体讨论制。资金使用责任人填写资金使用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经理办集体讨论决定。按照付款流程付款。明确审批责任人、审批权限及其他人员的工作程序和职责。

2. 严格执行财务法规、制度,严控财务开支管理,确保大额资金的正确使用,不得挤占、挪用。

3. 大额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在申请资金过程中弄虚做假、套取大额专项资金的行为。

4. 明确监督主体,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大额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未按审批程序确认的大额资金使用,财务人员有权拒付。财务人员对大额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汇报领导。

支付大额资金具体使用流程:

经办人申请金额(填写付款申请单)并付相关合同及文件---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批---分管领导审批---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总经理审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10篇 地产公司销售部商品房资金制度

地产公司销售部商品房资金管理制度

一、目的:保证公司销售房款的回收。

二、适用范围:销售部对销售房款的管理工作。

三、责任:1.销售代表在规定时间内按计划完成已售房屋款的回收。

2. 销售代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全部的按揭资料,配合按揭工作的及时进行。

3. 销售代表负责户履行合同中有关付款期限的规定。

四、程序:1.销售代表与客户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的同时,必须保证客户交纳定金;2.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十日内,向客户催要首付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上报全部按揭资料。

3. 如遇特殊情况,客户延期付款,需经主管领导对付款及条件进行更改,并 制定催款计划;4.对于长期拖欠的客户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按公司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11篇 某物业公司资金控制制度

物业公司资金的控制制度

1、现金控制程序

1.1任何人不得从头到尾经办一笔业务;

1.2分开处理出纳和会计业务;

1.3尽可能集中收取现金;

1.4收到现金及时记账;

1.5鼓励顾客索取收据或发票;

1.6每日收取的现金应送存银行;

1.7除金额较小及规定情况,严格控制使用现金;

1.8物业公司的收费最好采用银行托收,不仅可减少物业公司的工作量,而且方便住户,减少因收费原因引发服务投诉的机会。银行托收工作应在交房前作好准备工作,与银行签署相关协议,在交房现场开立存折。

2、非财务人员(如安全员、客户服务人员)收取现金的管理:

2.1对被授权收取现金的人员应作适当考察,收取现金的权限应明确;

2.2应明确告知,代收现金人员应按要求定期交回现金,报告收入;

2.3负责人应及时跟进没有交回现金的人;

2.4收款应记录在简要的现金登记本上;

2.5经常检查与其他的记录来核对其现金的数量;

2.5租金及管理费收取应设置明细台账,记录收款情况;

2.6独立于收款人的人员应不定期按台账中未收款情况进行抽查。

3、银行存款的管理

3.1未签发的支票需安全保管;

3.2负责签发支票的人不能负责应付或应收款账;

3.3支票只能在正确的批准事项完毕后方能签发;

3.4审批凭证在付款后必须立即注销;

3.5已签支票最好立即交付,否则须保管于安全地点;

3.6银行余额调节表由签发支票、保管现金以外的人担任;

3.7支票的印鉴分别保管;

3.8银行调节数应及时查验;

3.9控制开具无抬头支票及远期支票;

3.10公司应在充分掌握流程的情况下,尝试开展网上支付的功能,可减少报销人员的时间浪费,提高支付及查询效率;

3.11出纳员应定期(日或周)编制资金报表,报送公司相关领导。

第12篇 物业管理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五)

一、流动资金管理

1.非商品资金管理非商品资金包括现金、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和待摊费用等。

(1) 必须严格控制非商品资金的占用,核定额度,严格管理。

(2) 购置必须有计划,经批准,手续合法完备,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⑶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凡超出现金管理及现金支付数额大的,需总物业经理批准。

(4) 当天收取的营业款、代理款,一律当日送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5) 报损的低值易耗品,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财务部处理,凡属人为的损失,必须上报总物业经理并追究个人责任。

2. 结算资金管理结算资金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货币业务,包括银行账款,应收应付往来账款等。

(1) 管理公司的银行账户,不准借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更不得出租账户收取手续费,因特殊情况,代转达款项时,须经主管经理批准。

(2) 任何人不得借用公款,情况特殊的,须经主管经理批准,写明还款时间,财务部在其个人工资中扣回。

⑶ 及时清理往来账款,凡人为造成死账的,必须追究个人责任,上报总物业经理处理。

(4) 及时清理债权、债务,防止拖欠款项。

(5)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手段搞贪污,挪用公款及个人收取佣金等违法行为。

二、 资金使用、统筹为合理地使用、统筹资金,各部门凡需购买物品用款,需事先提前3~5天报计划到财务部备案,以便合理地统筹资金。

第13篇 控股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三鼎控股资金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1第二章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机构设置及职责.1第三章第三章银行账户管理银行账户管理

第四章第四章资金计划的编制资金计划的编制.2第五章第五章资金收入的管理资金收入的管理.3第六章第六章资金支出的审批与管理资金支出的审批与管理4第七章第七章资金调拨的管理资金调拨的管理.5第八章第八章资金监控管理与统计报表资金监控管理与统计报表

第九章附则.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三鼎控股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快资金的循环和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安排资金流向,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金管理,是指三鼎控股及其下属子集团的资金流入、流出等全过程的控制。

第三条三鼎控股实行资金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1)三鼎控股所有资金收支都必须纳入预算管理;

2)三鼎控股所有的收入都必须进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所有支出都必须根据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支付;

3)坚持以收定支,量入而出;

4)各项资金收支必须遵守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三鼎控股有关财会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三鼎控股总部及下属子集团。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集团资金部是三鼎控股资金管理主管部门,负责: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三鼎控股资金管理制度。

2)指导和规范总部及下属子集团的资金管理工作。

3)编制总部资金预算,审核下属子集团资金预算,汇总编制三鼎控股资金预算

4)监督下属子集团资金收入和支出,具体负责总部资金收入和支出管理。

5)办理下属子集团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的审批手续,监督、检查子集团对银行账户的使用。

6)协调与联系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

7)研究三鼎控股的资本结构,提出融资的建议方案,办理公司的融资业务,管理公司债务。

8)提出对三鼎控股闲置资金的保值、增值的建议,经批准后负责执行。

9)负责其他资金管理事项。

第六条下属子集团财务部负责本单位资金管理工作,负责:

1)编制本单位资金预算,报送集团资金部。

2)负责本单位资金收入和支出事项处理。

3)严格按照预算审核本单位的各项费用支付情况。

4)及时催收本单位销售款项。

5)办理集团资金部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银行账户管理

第七条集团资金部负责总部银行账户的设立、撤销,以及日常使用管理等工作,同时总部具有对下属子集团银行账户设立、撤销以及日常使用的监控权。

第八条三鼎控股各下属子集团具体负责本单位银行账户的设立、撤销,以及日常使用管理等工作。但是各下属子集团新设或撤销银行账户时,必须报集团资金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三鼎控股总部及各下属子集团银行账户开立、撤销的审批权为集团总部财务中心总监。

第十条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使用银行账户,不得超范围使用,不得对外租用和借用银行账户。

第四章资金计划的编制

第十一条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三鼎控股各单位应根据批准的生产经营计划、合同等编制月度资金计划。

第十二条集团财务部汇总、审核总部及下属子集团上报的月度资金计划,报经集团总裁审批后核准各单位次月用款计划

第十三条对于没有列入资金计划的项目,各单位财务部门不得予以付款。如有特殊情况,有关单位必须提出预算外付款申请,经集团总裁批准后财务部门方可付款。未经上述批准,不得为没有资金计划的项目支付款项。

第五章资金收入的管理

第十四条资金收入分为经营活动的资金收入、投资活动产生的资金收入,以及筹资活动产生的资金收入三类。

第十五条经营活动的资金收入管理

1)各单位所有经营活动的资金收入都应足额存入银行账户。

2)各单位财务部负责监督本单位经营活动资金收入的入账情况。

3)各下属子集团未经集团资金部批准,不得在银行或其他机构另立资金账户。

4)集团资金部对各下属子集团设立的银行账户开设网上银行查询功能,集团资金部每日对各下属子集团的银行账户资金收入、支出情况进行监控,各下属子集团财务部每日必须上报集团资金部本单位的资金收支日报。

5)各单位应该加强应收账款管理:一是对应收账款的总额进行控制,明确下属子集团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最高比例,超过比例的异常情况由集团资金部进行调查处理;二是各单位财务部每月编制账龄分析表,将货款回收情况通报销售部门,及时采取催收措施;三是建立应收账款回收责任制。

第十六条投资活动资金收入管理

1)各单位应该建立投资项目责任制,对于投资失误或资金无法收回的项目投资责任人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2)集团资金部负责三鼎控股对外投资项目资金收入管理,应根据投资合同及年终决算情况,准确计算投资收益,督促投资收益按时收回。

3)各单位出售、转让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必须根据三鼎控股相关资产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及时收回资金,并且收取的资金要及时入账。

4)集团资金部负责监控三鼎控股各单位投资活动。要合理安排、监督资金及时入账,确保资金流动不影响各单位正常生产经营。

第十七条三鼎控股资金筹集应遵循下列原则:

1)合法性原则:资金筹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接受国家的宏观调控;

2)适量原则:合理预测资金需要量,防止盲目筹资;

3)时效性原则:安排好资金供应时间,确保资金筹集与生产经营的协调一致;

4)最低资金成本原则:综合分析各种筹资渠道,分析各种筹资成本,求得各种筹资方式最佳组合;

5)资金结构合理原则:使财务风险与获利能力控制在最合理的水平。

第十八条资金筹集渠道及审批程序

1)三鼎控股筹资决策必须经集团资金部审核,最后由集团总裁批准后方可实施。

2)三鼎控股具体筹资业务决策及审批流程参见《三鼎控股筹资业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六章资金支出的审批与管理

第十九条三鼎控股资金支出审批权限分为:

1)审批:指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批准。

2)审核:指各级财务人员对已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数量上加以核准并备案,审核经济事项的审批是否符合流程的规定,各级审批人是否符合审批权限,经办人员是否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第二十条三鼎控股下属子集团预算内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具体参见《三鼎控股子集团各项资金开支审批权限一览表》。

第二十一条三鼎控股下属子集团预算外资金审批权限

1)原则上预算外资金不予审批。

2)各下属子集团预算外资金支出的审批程序为:除实行预算内审批审核程序外,还必须报经集团资金部审核,最后交集团总裁审批。

第二十二条三鼎控股总部职能部门预算内资金审批权限,具体参见《三鼎控股集团总部各项资金开支审批权限一览表》。

第二十三条总部预算外资金支出的审批程序为:除实行预算内审批审核程序外,最后还必须经集团总裁审批

第二十四条资金支出的管理

1)资金支出采取事前、事中和事后三层次的管理体系:事前控制主要通过年度资金计划的审批程序控制,事中控制主要通过财务人员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评价和审批,事后监督主要通过定期的财务分析和各种内外部审计完成。

2)各单位财务部门应严格财务印章管理,严格按照上述资金支出审批权限与程序监督各项资金支出的执行。

3)所有单位不得坐支、套取现金,做到专款专用。

4)员工借款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销还款,须缴纳滞纳金或直接从工资中进行扣除。

第七章资金调拨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集团资金部负责调控整个集团的资金收支情况,提出各下属子集团之间的资金调拨计划,报集团总裁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三鼎控股总部资金调拨计划经集团总裁审批后,各下属子集团必须严格执行。

第八章资金监控管理与统计报表

第二十七条集团资金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以下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并根据检查情况,定期向集团总裁专题报告。

1)通过网上银行查询系统,每日监控下属子集团资金收支情况,并要求下属子集团每日上报资金日报。

2)定期(月度)检查下属子集团的现金库存状况。

3)定期(月度)检查下属子集团的结算情况。

4)检查下属子集团银行存款的对账工作。

5)定期(月度)对下属子集团汇出的()万元以上大额款项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

第二十八条各下属子集团每日必须向集团资金部报送资金日报,集团资金部每日通过网上银行查询系统与收到的各下属子集团上报的资金日报进行核对、监督,建立下属子集团资金台账,反映下属子集团每日现金流入、流出情况,并进行动态分析,发现异常及时查明原因,并组织处理,或报集团总裁审批后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各下属子集团必须在旬后____日内向集团资金部报送旬末银行存款、结算业务统计表,集团资金部汇总后于旬后____日内报集团总裁审阅。

第三十条

集团资金部要及时掌握各下属子集团银行存款余额,并且每日向集团总裁报一次存款余额情况。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资金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14篇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关于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关于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公司对外提供资金担保的程序,减小总公司的担保风险;同时加强对信用证授信额度的管理,明确职责,避免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为11所属公司提供资金担保或提供总公司授信额度等各项业务。对于为11系统以外的其他单位提供资金担保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提供资金担保和开立信用证工作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资金担保条 件

第四条 所属各公司向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担保,应符合下列条 件:

1、有符合银行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2、生产经营项目须经有关部门(机关)批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并持相关有效合同(协议)。

3、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和保证措施。

4、具备实施项目的相关条 件。

5、具有其他保证措施(如有可作抵押物的发票凭证等)。

第五条 所属各公司向总公司申请资金担保,应向总公司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项目批准书,进出口许可证、批件。

2、业务合同副本或协议。

3、借款人营业执照副本、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能证明资产负债和经营状况的资料(如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等)。

4、项目所需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

5、项目经济可行性分析报告。

6、企业按期弥补亏损的来源及切实保证。。

第三章资金担保审批程序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所属各公司需总公司出具资金担保的项目,须按总公司有关合同管理和项目审批的规定程序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批。

第七条 总公司批准为其提供资金担保的公司,属11系统内的,必须与总公司签订保证书;11系统外的,必须向11总公司提供相应“保证措施”(互保除外)。

第八条 所属各公司向总公司申请办理资金担保,担保期3个月以下的(含),总公司收取所担保金额1%的担保费;担保期3一6个月的(含6个月),总公司收取所担保金额1.5%的担保费;担保期6一12个月的(含12个月),总公司收取所担保金额2%的担保费。

第九条 所属各公司使用总公司资金,总公司按银行同期货款利率上浮2个百分点收取利息。各公司根据与总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的规定,按期归还本息。

第四章使用总公司授信额度开支信用证条 件与程序

第十条 所属各公司委托总公司开立进口信用证,应符合下列条 件:

1,属国家计划内或免税商品或大宗商品进口项目经总公司有关部门审批的。

2、按不同标准所需的保证金到达总公司帐户的。

3、有有关部门(机关)的批准件、进口许可证。

4、有合法的进口合同和相应的内销合同。

5、其他必备条 件。

第十一条 所属各公司委托总公司开立进口信用证,应向总公司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总公司内部审批单。

2、有关部门(机关)的批准件、进口许可证。

3、进口、内销合同(协议)副本。

4、银行开证申请书等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凡占用总公司信用证授信额度银行户头头寸的业务,在开立信用证时,每份合同金额在60万美元以下(含)的,须经专业公司财务主管和总公司财务本部资金处经理共同审签,由总公司主管领导签批后方可开证、改证及议付;每份合同金额在60万美元以上的,须经总公司财务本部总经理。总公司主管领导及总公司总理签批后,方可开证、改证及议付。

第十三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在审核时,应事先征询法规室的意见。具体操作程序按总公司(进出口业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总公司根据下列两条 规定的内容,决定各专业公司是否可以使用上述户头开立信用证。经审核可以使用上述户头开立信用证的,总公司按标准向各专业公司收取保证金。

第十五条 自营业务。

1、对外开立即期信用证、对内即期方式收款的,可以免交保证金,货款到达总公司指定银行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

2、对外开立即期信用证、对内远期方式收款的,总公司不予提供担保。

3、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对内即期方式收款的,可以免交保证金,货款到达总公司指定银行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

4、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对内远期方式收款的(期限短于或等于对外付款的期限),需向总公司交纳信用证金额30%的保证金,全部货款到达总公司指定银行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

5、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对内远期方式收款的(期限长于对外付款的期限),总公司不予提供担保。

第十六条 代理业务:

总公司对代理业务本着不承担销售盈亏。不垫付商品资金和基本费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管理规定》中对企业资信评定的标准,对于aa及aaa级企业的代理进口业务,按照下列情况分别执行。

1、对外开立即期信用证、对内即期方式收款的,需向总公司交纳信用证金额10%的保证金,全部货款到达总公司指定银行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

2、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对内即期方式收款的,可以免交保证金,全部货款到达总公司指定银行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

3、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对内远期方式收款的(期限短于或等于对外付款的期限),对于经法规室核定并与我公司有长期合作项目的aaa级企业,开证时需向总公司交纳信用证金额的30%作为保证金;余款必须以银行远期承兑汇票或银行保函的形式交予财务部门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

第五章使用总公司授信额度开立信用证的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所属各公司委托总公司开立进口信用证,须向财务本部交纳开证金额3‰的手续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15篇 _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的供给,本公司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如下:

一、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

二、 每项新开工工程,在项目承包合同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特点约定安全生产资金占总造价的百分比。

三、 每次甲方转款后一周内,计财部按合同约定之比例将安全生产资金划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

四、 项目部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五、 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公司安全总监批准,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该项目安全员批准。

六、 对安全生产违章者给予经济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安全总监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

七、 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在工程结束时的结余,因全额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不得挪用。

八、 公司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项目部、班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不使用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第16篇 公司货币资金控制制度

公司货币资金控制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控制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公司管理的要求并参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涉及的货币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货币资金管理的主要责任人为公司财务经理,财务经理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管理、约束全体财务人员,并对他们的工作负全面的责任,同时财务经理应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四条:出纳人员应时刻保证帐面货币资金金额与实际存有的货币资金金额相互一致,如有差异,在查清差异原因后属于出纳人员的责任的则追究其经济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五条:公司专门设立出纳人员1名,负责货币资金的日常业务的管理、核算,出纳人员应严格按照《会计法》和公司各项规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财务经理负责。

第六条: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的要求,出纳人员严格禁止办理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涉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七条:公司经营过程中,所有涉及现金的收入,出纳人员应当面清点,并注意辨别现金的真伪,在确定现金金额与应收金额一致的情况下,应填开公司统一印制的“现金收款收据”给交款方。

第八条:出纳人员应按照公司内部票据的管理规定申请领用“现金收款收据”,“现金收款收据”连续编号,出纳人员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任意撕毁,如因某种原因需作废时应在“现金收款收据”上加盖“作废章”并保留全部联次,待每本“现金收款收据”用完后到财务经理处定期缴销时备查。

第九条:为了保证现金资产的安全,防止出现被盗损失,出纳人员应严格控制每日现金的库存量,每天下班前应保证现金库存量不超过元,超过部分应及时解交到公司银行帐户上。且库存现金必需全部保存在公司的“保险箱”内

第十条:对于涉及到现金支付的采购、工资发放、借款暂支等业务时,出纳人员应严格遵照公司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核报销的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是否合法、有无白条现象,审核数据的计算是否正确、审核报销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各级审批人员的签字是否齐备,在确认上述事项无误的情况方可以付款,并应取得收款方的收款收据(报销业务除外)。

第十一条:出纳人员应及时将所有现金的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帐”,每日应结算当天现金的收、支、存金额,编制“现金日报表”,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及时查找、纠正差异,以确保帐、实相符。

第十二条:每月会计结帐日后,出纳人员应及时与负责帐务处理的其他会计人员就“现金日记帐”和“现金明细帐”进行相互核对一致,并编制“现金核对记录表”由财务经理和出纳人员以及会计人员三方签字,以确保帐、帐相符。

第十三条:出纳人员有义务配合财务经理或其他稽查人员随时、不定期地抽查“现金盘点”工作,并确保抽查现金没有差异。

第三章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应严格控制“开户银行”和“开户帐户”的管理,凡是涉及到新增银行帐户或注销银行帐户的,均需要由出纳人员填写书面的“申请书”,交公司财务经理审核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待取得总经理批准后方能执行。

第十五条:出纳人员应及时将所有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按照“银行帐号”进行分类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并每日应结算当天“分帐号”的各银行存款的收、支、存金额,编制“银行存款日报表”。

第十六条:出纳人员在接受“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银行票据时,首先应审核收取上述银行结算凭证是否得到公司内部的审批,并应初步审核上述票据是否真实有效、填写是否齐全,且应将收到的上述银行票据及时背书后解交到开户银行,以便及时入帐,保证资金的安全。

第十七条:对于涉及到银行存款支付的采购、预付货款、业务往来款等业务时,出纳人员应严格遵照公司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核“付款申请单”所附的单据是否齐全、是否合法,审核数据的计算是否正确、审核付款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各级审批人员的签字是否齐备,在确认上述事项无误的情况方可按照“支票管理制度”规定办理银行付款手续,并应取得收款方的收款收据(报销业务除外)。

第十八条:出纳人员不得私自从开户银行索取“银行对帐单”,公司应安排其他会计人员定期到各开户银行领取“银行对帐单”,并由其与出纳人员登记的“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核对,查找差异并找出原因后,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并签署姓名和出纳人员签名后交财务经理备案,上述核对工作原则上一月不得少于一次。

第十九条:每月会计结帐日后,出纳人员应及时与负责帐务处理的其他会计人员就“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明细帐”进行相互核对一致,并编制“银行存款核对记录表”由财务经理和出纳人员以及会计人员三方签字交财务经理备案,以确保帐、帐相符。

第四章:银行票据管理

第二十条:银行票据是指现金支票、银行转帐支票、银行电汇凭证、银行汇票申请书等银行统一印制的票据。公司需要使用上述票据时,由财务经理指定专门人员向开户银行购买,并登记“票据领用单”。由出纳人员办理领用手续后,全部移交给出纳人员,并保存于公司的“保险箱”中。

第二十一条: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好领用的银行印制票据,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在使用过程中出纳人员应保存好所有银行票据的留底联(包括因某种原因报废的银行票据全部联次),以备银行票据使用完毕缴销时登记到“票据领用单”上。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加强“银行印件章”的控制和管理,在开设“银行帐户”时,一般在开户银行预留三件“印件章”,包括:公司财务专用章、总经理私人印章、财务经理私人印章,并且此三枚印章分别交由二人或三人分别保管,其中:公司财务专用章由保管;总经理私章由保管;财务经理私人印章由其自己保管。

第二十三条:出纳人员需要使用“现金支票”提取现金时,应填写《现金领用单》,注明用途和金额,交财务经理审批后方能使用“现金支票”提现,如一次提取现金金额超过 万元以上的,尚需要公司总经理的审批批准。

第二十四条:出纳人员需要使用“银行转帐支票、银行电汇凭证、银行汇票申请书”等银行票据付款时,应严格遵照公司内部关于采购、预付款、费用报销等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核付款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相关单据是否完整合法、金额计算是否正确,经过审核无误后方能对外付款。具体原始凭证审核要素如下:

a、采购付款:检查合法的发票、公司仓库部门签署的“验收入库单”、采购合同、及相关的内部审批程序;

b、预付、暂付款:审核“付款申请单”签字审批、合同或协议;

c、一般费用:审核发票、合法票据或内部

自制凭证(工资单等)。

第二十五条:出纳人员在办理银行票据付款时,除能当时取得合法的、齐全的发票外,一律需要收款对方提供“收款收据”,以备日后结算、对帐使用,并要求收款对方当事人在“银行票据”的公司留底联次上签署名字。

第二十六条:出纳人员应将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时登记到“银行承兑汇票收入备查薄”,将所有银行承兑汇票的要素在“银行承兑汇票收入备查薄”上列示清楚,并特别关注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以便将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时解交到银行兑换资金。同时将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兑换、背书转让等情况一并在“银行承兑汇票备查薄”上登记清楚。

第二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好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并时刻保证银行承兑汇票的安全,必要时可以委托银行代保管“银行承兑汇票”。出纳人员应保证“银行承兑汇票收入备查薄”上登记的数额与实际保存的银行承兑汇票数额相互一致。

第17篇 ___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的供给,本公司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如下:

一、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

二、 每项新开工工程,在项目承包合同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特点约定安全生产资金占总造价的百分比。

三、 每次甲方转款后一周内,计财部按合同约定之比例将安全生产资金划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

四、 项目部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五、 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公司安全总监批准,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该项目安全员批准。

六、 对安全生产违章者给予经济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安全总监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

七、 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在工程结束时的结余,因全额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不得挪用。

八、 公司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项目部、班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不使用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第18篇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规定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货币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实行全面预算体制,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 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各所属企业。

第常经济业务的现金收支管理,对超计划支出,又元批准计划调整追补支出的,财务部拒绝支付。

第十二条 现金收支业务的管理

(一) 现金收入的管理

1.无论是否签合同、协议,公司的所有现金收入,经办部门必须连同收款说明书、发票或收据副本等,于收进日(最晚于次日)如数交付财务部,收款部门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准留存于经办部门内。

2业务人员办理业务预借的现金,其未支用部分应连同有关业务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送交财务部冲销预借款,不得余款不报,留作他用。

(二) 现金支出的管理

1.预算内零星采购,由经办部门开具经费支出报审表(代借款单),写明用途、金额,总公司部门总经理或各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本部总经理或专业公司财务经理签批后办理,稽核员按预算审核。

2.预算内经常性费用支出(办公费、小额招待费、市内交通费等),无预借款直接报帐的,由指定经办部门开具费用支出凭单,写明用途,经总公司部门总经理和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连同发票或收据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办理。

3.预算外或超预算支出,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业务部门借领现金(不包括差旅费借款),必须在15天内报帐,对逾期末报的通知该部门报帐或追回现金,必要时停办该部门现金借领业务。试工人员不许借款,由该部门经理代借。

5业务人员出差借款5000元以上的差旅费时,不得付给现金,可开出支票转入其个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

第四章银行收支结算管理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本公司目前采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支票、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中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十四条 银行结算资金管理

(一) 银行结算收入的管理。

1通过银行转来的非支票结算方式的营业收入凭证,财务部转交业务经办部门,由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并附有关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由主管会计办理有关手续,并进行会计处理。

2.由银行转来的与其他单位及本公司所属企业的往来款的单据,收到后交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附带结算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交主管会计处理。

3.业务部门收到外单位开具的支票,连同有关凭证、收款说明书,送交财务部,由稽核员审核,交银行出纳员于当日送交银行并作会计处理。

4.信用证结算按我公司(迸出口业务财务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 银行结算支出的管理

1.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由业务部门申办的对外投资、对内贸易等需要银行办理汇票、电汇、银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时,由经办业务部门填写经费支出报审表,交财务部稽核员按计划项目审核用途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需签报本公司领导的,由财务部签署意见后签报。

2日常采购物资或支出费用领用支票按预算报财务部审批。

3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和规定限额,在银行规定开空白支票范围内才可以开出。

4.专设领用空白支票登记簿,由领用人签字。逾期一周未用的空白转帐支票要及时交回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空白支票登记簿,对逾期末交的空白支票进行查询。

5.一个部门已领用三张支票,不按规定时间报帐,财务部书面通知该部门启行查询,一周内仍无反馈,财务部门停止对该部门签发新的支票。

第五章报帐销帐

第十五条 各部门预借的支票,结算款项业务处理完毕,应及时执有关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等)在一周内到财务部报帐销帐。

第十六条 为贯彻经济责任制,报帐采取上级审签办法,即:总公司业务人员报帐,属预算内支出,由部门总经理审签,报财务本部按权限审批;属预算外支出,均须报总公司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部门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分管领导审签,总公司副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总经理审签。

第十七条 应付现金的金额在 元以上的报帐,原则上以支票转入报帐人信用卡内。

第六章附败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19篇 物业管理公司资金管理制度5

物业管理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五)

一、流动资金管理

1.非商品资金管理

非商品资金包括现金、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和待摊费用等。

(1)必须严格控制非商品资金的占用,核定额度,严格管理。

(2)购置必须有计划,经批准,手续合法完备,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3)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凡超出现金管理及现金支付数额大的,需总物业经理批准。

(4)当天收取的营业款、代理款,一律当日送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5)报损的低值易耗品,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财务部处理,凡属人为的损失,必须上报总物业经理并追究个人责任。

2.结算资金管理

结算资金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货币业务,包括银行账款,应收应付往来账款等。

(1)管理公司的银行账户,不准借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更不得出租账户收取手续费,因特殊情况,代转达款项时,须经主管经理批准。

(2)任何人不得借用公款,情况特殊的,须经主管经理批准,写明还款时间,财务部在其个人工资中扣回。

(3)及时清理往来账款,凡人为造成死账的,必须追究个人责任,上报总物业经理处理。

(4)及时清理债权、债务,防止拖欠款项。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手段搞贪污,挪用公款及个人收取佣金等违法行为。

二、资金使用、统筹

为合理地使用、统筹资金,各部门凡需购买物品用款,需事先提前3~5天报计划到财务部备案,以便合理地统筹资金。

第20篇 公司结算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结算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1.目的:为加强结算资金管理,增进资金运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3.原则

3.1结算资金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

3.2财务部负责公司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和应付款项等会计业务的核算和管理,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核对、催收等配合工作。

3.3公司各级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必须按会计制度正确、及时处理应收应付往来业务,做到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反映清楚。记帐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所管理的债权债务帐户进行清理核对,对处理有误的业务凭据要进行帐务调整。

4.应收帐款

4.1应收帐款按交易发生时的债权金额入帐。并以购货单位为对象设置三级明细帐,以有关责任公司或个人为对象设置二级明细帐,及时登记帐簿,准确无误地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情况。

4.2赊销业务应由商务部按公司规定签订赊销业务的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件。此种方式适用于对信用较好业务经常往来的客户,并在铺底赊销限额之内办理。超过限额应停止发货。

4.3月终由财务部结算出欠款单位明细与铺底指标相核对,检查是否超额发货,货款回笼是否正常等。每一季度末财务部向商务部提供所有单位的欠款情况,由其进行全面催收。对帐龄较长、购货单位有破产、重组迹象等不正常情况的要立即落实催收措施,落实有关公司和有关人员责任,促使尽快收回。

4.4年度终了财务部对应收帐款余额列出分户清单并作出询证函交商务部负责人。由商务部发出询证函,对债权进行询证,并在1个月内由商务部完整收回询证函回执交财务部核对,并装订归档。

4.5年度终了财务部按年度末应收帐款余额进行帐龄分析,按公司规定标准清理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并于每年年终根据应收帐款清理情况,对已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由责任单位按公司有关规定提交申请报损的书面报告,备齐有关单证并上报公司批准,列作坏帐损失。

5.应收票据

5.1应收票据指公司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时,因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以票据形式所拥有的债权。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考虑资金的安全性,一般情况下只能收取银行承兑汇票,不接收商业承兑汇票。

5.2因销售产品等收到的商业汇票,交财务部进行会计处理,应收票据按面值入帐。应收票据贴现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5.3应收票据由出纳员保管。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或提前贴现,背书转让等与此相关的会计业务由管理应收票据科目的财务人员协助出纳及时办理。

5.4负责应收票据科目的财务人员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还应登记每一笔应收票据的种类、票号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最后一个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承兑汇票移交人,承兑汇票的签收人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据后,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6.其他应收款的管理

6.1其他应收款指公司发生的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等以外的其它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6.2公司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并按其项目的不同债权人设户,进行明细核算。月末结出各明细帐户余额,并与总分类帐核对,作到帐帐相符。

6.3财务部负责其他应收款的管理的人员,定期(一年不少于一次)与债务人核实债权情况,并发出询证函。敦促各债务人及时交回款项。非经营性如赔款、存储保证金、各种垫付款等,在摘要栏注明经办人(清算人)以便落实责任,追回款项。对市场借支每季度末向商务部提供欠款余额清单,年末结算市场经费时要清收扣回借支款。市场经费借支要敦促商务部及时清帐。

6.4备用金的管理

6.4.1请领备用金需填写请款单,注明用途、金额、预计报帐归还日期。经公司负责人和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方可借支;

6.4.2因特殊原因,各职能公司所借的备用金,年底必须全额收回,次年,确因工作需要继续借支必须重新办理借款手续,不准长期占用公款;

6.4.3财务部设置备用金明细帐,按公司借款人进行明细登记,及时催收。对已借备用金未作报销结帐,不予办理重新借支。财务部根据情况有权从借款人工资中一次或分次扣回。借备用金的人员工作变动移交时,其所借备用金全额交回财务部结帐,新工作人员重新办理借款手续,一律不准私下移交备用金;

6.4.4因公出差人员借支的差旅费,出差返回后三日内必须报销清帐。

6.5年度终了,负责其他应收款的管理的人员要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清理,编制帐龄排队表,按公司规定清算坏帐准备。对已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列出清单,提供相关证据和责任人的书面说明,报请公司批准后列作坏帐处理。

7.应付票据的管理

7.1应付票据指公司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因购货或接受劳务时开出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7.2应付票据的业务必须以具有真实的商品购销业务并签订经济合同为前提,不符合这一前提条件的业务不得使用这种结算方式。

7.3公司办理应付票据的业务公司必须考察供货单位的履约能力,防止向无履约能力的皮包公司签发商业汇票。

7.4公司办理应付票据的业务公司必须考证供货单位不同付款方式的价格差异,以便确定是否采用票据结算方式或确定票据签发的时间长短。

8.附则:

8.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8.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8.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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