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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规定汇编【1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3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规定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中的货币资金管理规定,旨在确保企业日常运营中的资金流动顺畅,合理配置与使用货币资源,防范财务风险,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通过规范化的管理流程,保障企业的资金安全,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同时也是对外展示企业经营稳健、财务管理规范的重要窗口。

包括哪些方面

货币资金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资金预算管理:制定并执行合理的现金流量预算,预测收入与支出,控制资金流入流出。

2. 库存现金管理:设定库存现金限额,优化现金持有,减少资金闲置。

3. 银行存款管理:监控银行账户余额,定期核对账目,防止资金挪用。

4. 结算与支付管理:规范结算流程,严格审批权限,确保资金支付的安全和合规。

5. 投资与融资管理:对短期和长期投资进行评估,选择合适的投资渠道,有效运用闲置资金;合理安排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6. 内部控制与审计: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定期进行财务审计,防止资金风险。

重要性

货币资金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 它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确保企业有足够的流动性应对日常运营需求。 - 有效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盈利能力。 - 严格的货币资金管理有助于预防和发现财务欺诈,维护公司资产安全。 - 透明、规范的管理有助于增强投资者、债权人及合作伙伴对企业的信任,提升企业形象。

方案

为实施有效的货币资金管理,提出以下方案:

1. 建立全面的资金预算制度,根据业务预测和历史数据,制定科学的现金流量预算,并定期评估和调整。

2. 强化库存现金控制,设立严格的现金收付流程,实行双人复核制度,确保现金安全。

3. 优化银行账户管理,集中管理银行存款,定期对账,确保资金安全。

4. 设定支付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权限,避免未经授权的资金支出。

5. 设立专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评估,避免盲目投资。

6. 加强内部审计,定期检查货币资金管理的合规性,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7. 培训财务人员,提升其货币资金管理的专业技能,强化风险意识。

以上措施的实施,需要全体员工的理解和支持,尤其需要管理层的坚决执行,以实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高效运行,确保货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规定范文

【第1篇】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规定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货币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实行全面预算体制,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 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各所属企业。

第常经济业务的现金收支管理,对超计划支出,又元批准计划调整追补支出的,财务部拒绝支付。

第十二条 现金收支业务的管理

(一) 现金收入的管理

1.无论是否签合同、协议,公司的所有现金收入,经办部门必须连同收款说明书、发票或收据副本等,于收进日(最晚于次日)如数交付财务部,收款部门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准留存于经办部门内。

2业务人员办理业务预借的现金,其未支用部分应连同有关业务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送交财务部冲销预借款,不得余款不报,留作他用。

(二) 现金支出的管理

1.预算内零星采购,由经办部门开具经费支出报审表(代借款单),写明用途、金额,总公司部门总经理或各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本部总经理或专业公司财务经理签批后办理,稽核员按预算审核。

2.预算内经常性费用支出(办公费、小额招待费、市内交通费等),无预借款直接报帐的,由指定经办部门开具费用支出凭单,写明用途,经总公司部门总经理和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连同发票或收据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办理。

3.预算外或超预算支出,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业务部门借领现金(不包括差旅费借款),必须在15天内报帐,对逾期末报的通知该部门报帐或追回现金,必要时停办该部门现金借领业务。试工人员不许借款,由该部门经理代借。

5业务人员出差借款5000元以上的差旅费时,不得付给现金,可开出支票转入其个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

第四章银行收支结算管理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本公司目前采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支票、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中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十四条 银行结算资金管理

(一) 银行结算收入的管理。

1通过银行转来的非支票结算方式的营业收入凭证,财务部转交业务经办部门,由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并附有关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由主管会计办理有关手续,并进行会计处理。

2.由银行转来的与其他单位及本公司所属企业的往来款的单据,收到后交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附带结算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交主管会计处理。

3.业务部门收到外单位开具的支票,连同有关凭证、收款说明书,送交财务部,由稽核员审核,交银行出纳员于当日送交银行并作会计处理。

4.信用证结算按我公司(迸出口业务财务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 银行结算支出的管理

1.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由业务部门申办的对外投资、对内贸易等需要银行办理汇票、电汇、银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时,由经办业务部门填写经费支出报审表,交财务部稽核员按计划项目审核用途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需签报本公司领导的,由财务部签署意见后签报。

2日常采购物资或支出费用领用支票按预算报财务部审批。

3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和规定限额,在银行规定开空白支票范围内才可以开出。

4.专设领用空白支票登记簿,由领用人签字。逾期一周未用的空白转帐支票要及时交回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空白支票登记簿,对逾期末交的空白支票进行查询。

5.一个部门已领用三张支票,不按规定时间报帐,财务部书面通知该部门启行查询,一周内仍无反馈,财务部门停止对该部门签发新的支票。

第五章报帐销帐

第十五条 各部门预借的支票,结算款项业务处理完毕,应及时执有关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等)在一周内到财务部报帐销帐。

第十六条 为贯彻经济责任制,报帐采取上级审签办法,即:总公司业务人员报帐,属预算内支出,由部门总经理审签,报财务本部按权限审批;属预算外支出,均须报总公司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部门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分管领导审签,总公司副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总经理审签。

第十七条 应付现金的金额在 元以上的报帐,原则上以支票转入报帐人信用卡内。

第六章附败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2篇】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通用简单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 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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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某某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某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钱管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财政税务票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二条为加强公司财政税务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使用,制止乱收费,杜绝小金库,严肃财经纪律,本公司按局财政税务票据管理办法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税务票据,是指单位在经济活动中,向付款单位或个人收取款项开具的收款凭证(以下简称票据)。

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物价、税务、监察等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门是票据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票据的购领、使用、保管、结报、核销等环节工作。单位会计主管人员为票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节票据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第五条票据主要分为发票和收据。

第六条发票适用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向付款单位或个人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款项。

第七条收据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

第三节票据的购领

第八条发票和收据由财务部门依照主管税务机关有关规定,办理购领手续,并严格参照规定执行。

第四节票据的使用

第九条各类票据必须按规定的种类及适用范围使用,不得混淆使用和串用。

第十条在启用票据之前,必须仔细检查有无缺联、缺号、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报告原发放单位处理。

第十一条发生经济活动收取款项,必须向付款单位或个人开具票据,并如实入账,不得因对方要求随意改变台头、品名和金额。

第十二条开具票据要按规定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复写,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并有收款人签章。

第十三条票据如有开错或作废,必须在原票据上注明醒目的作废字样,全部联次完整保存,以备结报核销,不得擅自销毁。

第十四条空白的票据不得事先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确需时应征得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同意。空白票据未经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同意,不准随意外带。

第五节票据的保管

第十五条票据统一由公司财务部门出纳人员负责购领和保管,并建立票据购领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登记簿,并明确列示票据的种类、购领日期、票据编号、领用人和交回日期等。

第十六条必须妥善存放和保管各类票据,不得擅自损毁;开票人不得经管空白票据的保管。

第十七条不准自制、自印票据以及使用未经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不得向文具商店购买票据。

第十八条严禁票据买卖、转让、转借、虚开、代开、伪造等违法行为。

第六节票据的结报和核销

第十九条票据按照购领发放关系结报核销,实行向谁购领向谁结报、谁发放谁核销的办法。由局直接发放的各类票据,直接向局结报。从主管税务机关或地方财政部门购领的票据,按其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因换版、改版和超过规定使用期限以及单位撤消、改组、合并等原因不再使用票据时,未使用完的票据,应及时办理核销手续;整本未使用的票据,退回原发放单位缴销,不得擅自处理。

第二十一条票据存根联,经发放单位核销后,由保管人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随当年会计档案妥善归档保存,财政票据保存期限为五年,税务票据保存期限为十年,期满需销毁时,必须编制销毁清单经发放单位查验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二十二条票据或票据存根遗失、被损、被盗,保管人员位应在发现之日起五日内书面报告原发放单位,说明事因和整改措施,由发放单位核实并作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及时登报声明作废。

第七节票据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票据保管人员必须主动接受发放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任何人不得干扰、阻挠、隐瞒和拒绝检查。

第二十四条违反票据管理规定及本办法有关规定,由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务票据管理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节附则

第二十五条单位行政方面按工资总额2%拨交的工会经费,使

用《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上述票据的发放、购领、使用、保管和核销,发放单位或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章出纳工作安全防范规定

第二十六条为了切实加强现金、票据和有价证券的安全管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出纳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局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十七条出纳安全防范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领导负责制。

第二十八条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办公室保卫人员协助责任人具体落实本规定。财务办公室应当列入公司治安保卫重点部位加强防范。

第二十九条强化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增强防范能力。

(一)出纳人员必须配置符合安全标准的保险箱(柜)。

(二)出纳办公室必须门窗牢实,门锁坚固,必要时应当配备符合技术防范要求的安全报警装置。新设、迁移或调整出纳办公室时,应当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提出具体方案,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出纳办公室人员因事外出或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锁好保险箱(柜),拨好保险箱(柜)密码,保险箱(柜)钥匙必须随身携带,不得存放在办公桌抽屉内。出纳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更改密码或钥匙。

(四)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应当为专职出纳人员配备具有防盗、防抢功能的携款装具,改善办公条件,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第三十条严格遵守现金、票证管理制度。

(一)出纳人员对当天的收付款项必须在下班前留出一定时间,记好当天帐,结出余额,并核对库存,做到日清月结。

(二)每天库存现金结余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未作规定的按1,000元计算),超过部分要及时解交银行。

(三)规定限额内的库存现金结余,必须存放保险箱(柜),保险箱(柜)内不准放置私人财物和其他无关物品。

(四)预留银行的财务印鉴必须分人管理,由出纳和会计主管分别保管,非上班时间,出纳人员保管的印鉴应当存放在保险箱(柜)内。

(五)出纳人员到银行提取或送存超过1万元以上的现金款项,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同行,3万元以上的安排汽车护送。路途较远或银行营业场所周边治安情况复杂时,护送的现金标准应适当降低,应积极推行工资薪金打卡和大额现金银行上门收款、预约送款业务。

(六)出纳人员去银行交款前或提款后,途中不得办理其他事项。

(七)凡单位之间经济往来,除特殊情况外,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减少现金收付。

(八)必须做好空白支票、发票和收据等票据及有价证券、会计凭证、账册、资料的保管。空白支票必须与银行印鉴分开存放。严格控制外带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

第三十一条出纳人员一旦发生现金、票据、有价证券、钥匙、单据、账册丢失或被盗、被抢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追查处理。

第三十二条出纳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不得徇私舞弊。对有违法、违纪、违规、失职、渎职行为的主管人员和出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单位事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会计法》、《档案法》和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十四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年度财务预算(或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财务及税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

(四)其他类: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银行对账单和余额调节表,财政税务票据存根,经济合同(或协议)资料、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及涉税资料,单独成册的工资单等。

第三十五条会计档案的整理和立卷

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会计人员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和装订成册。

(一)会计凭证。登完账后,按月整理,把当月的会计凭证收集齐全,按时间和序号逐张排列好,按适当厚度(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公分)分成若干本,装订成册。整理装订时,必须将金属物剔除,做到装订整齐、美观、坚固和规范。

(二)会计账簿。每年会计年度终了,在结清旧账,建立新账后,集中统一整理;总账、明细账分别装订;活页账按会计科目编号按序排列,编定页码,加具目录索引、账簿启用和交接记录及封面后装订成册。账簿启用和交接记录表的有关内容要填写齐全,盖妥印章。账簿封面应载明单位名称、所属年度、账簿种类、装订人和装订日期等。

(三)财务报告一般在年度终了后统一整理、装订成册;月(季)度报表,年终财务决算应分别装订成册。年度财务预算(或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财务及税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单独成册。

(四)其他需要归档的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对账单和余额调节表、财政税务票据存根、经济合同(或协议)资料、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及涉税资料等也随同正式会计档案及时进行收集整理,也可以年度终了后一次整理,按不同保管期限分类装订成册。其中单独成册的经济合同(或协议)应编定页码,加具目录索引,记明合同(或协议)名称、签定日期、金额、对方单位名称和页次。

第三十六条会计档案的归档和保管

(一)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人员保管一年后,于次年6月底前移交本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统一保管,移交清册由会计人员编造,清点核对后办理移交手续。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二)档案管理人员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会计人员和原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三)所有会计档案按要求移交后,档案管理人员应按有关标准进行归类和入盒存放,做好分类、编目、登记工作。不同保管期限的档案原则上不得装在同一盒内。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存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种,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具体类别和保管期限详见附表。

(五)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十七条会计档案的调阅

(一)本单位财务人员调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登记手续;本单位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调阅会计档案,确需时应经会计主管同意,并由会计人员陪同;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持正式介绍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和复制,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借出和复制会计档案不得拆散原卷册,不得勾划、涂改,更不得抽换单据,并应限期归还。

第三十八条会计档案的销毁

(一)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时,应由本单位档案管理人员会同会计人员提出销毁意见,并共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经单位负责人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局审批或转报权限部门审批。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未终止的对外投资,未处置的固定资产、土地征用以及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始凭证等,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职工工资单也应单独抽出,另行组卷,永久保存。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示。

正在建设或未完工的工程项目,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二)会计档案按规定批准销毁

时,应由档案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之前,应当按照销毁清册内容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清册上签名签章,并将监销情况(包括销毁会计档案种类、汇总数量、销毁时间、销毁地点、销毁人、监销人)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三)销毁清册及销毁情况报告一式二份,单位财务室、单位档案室各一份,其中档案室留存的销毁清册及销毁情况报告应永久保存。

第五章财务报销若干规定

第三十九条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格财务制度,根据局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四十条现金借款

(一)大额现金借款(5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告知公司财务。

备用金作为部门日常小额零星开支周转的预支款,各部门可根据业务情况核定相应金额指定专人负责,年初借用,支用后按规定手续报销,补足原金额。驾驶员借用备用金由部门负责人确定。

(二)备用金借款时,经办人应在借款单中注明备用金字样,否则按差旅费借款处理。

(三)职工因出差借款,按估计需要数额填写借款单,支用后一次报销,多退少补。前账未清,不得继续预支。

(四)会议开支除发放专家咨询费、专家交通费外不得现金借款。

第四十一条转账支票的领用

(一)支票领用原则上要求凭手续完备的发票领取,由经办人在支票存根联签字确认。

(二)各部门因业务需要未能取得发票先行领用支票时,应由经办人填写支票领用申请单(见附表),出纳根据审批单签发支票并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登记备案。

(三)出纳人员交给经办人员转账支票时,应按估计用款填写限额和签发日期,掌握收款单位名称的应将收款单位名称填写齐全,最大限度地保证资金的安全。

(四)转账支票领用后,经办人应在三日内将相应发票或收据交回,办清结算手续,经办人不得将领用的转账支票挪做它用。前账不清,后账不签发。

(五)若领用但未使用支票,经办人必须及时(最长不超过领用后三日)将支票交回财务。

第四十二条预付款支付

(一)各部门因业务需要未能取得发票需由财务先行办理付款时,由经办人填写预付款申请单,按规定审批程序报批。

(二)申请单上各项目必须填写完整,收款单位名称、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必须填写正确。

(三)经办人必须在付款日的前一日将预付款申请单交到财务处。

(四)各类保证金支付须提供相应的文件或合同,并注明到期日,以便财务提醒催收。

第四十三条费用报销

(一)固定资产报销

1、购置固定资产必须附有批准的固定资产购置单,财务部门方可予以报销。

2、在当日内购置,经领导批准可借用空白支票在计划范围购置,如事先掌握价格、单位名称及帐号者,可办理借款手续,经领导批准,由财务开支票。

(二)流动资产报销

1、凡购入的材料及物品,必须填入库验收单(一式三联,采购、保管、财务各一联)后,才予以报销。

4、采购人员可借支备用金,作为零星采购材料物品周转,年终备用金全部交财务部门,第二年再申请借领。

5、各项预付款先填借款单,经主管领导批准,按合同要求付款。

(三) 业务招待费用报销

(1)业务部门凡报销招待,需填写《业务招待费申请表》,应列明所招待客户单位名称、标准,并按照审批权限由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2)因公外出或加班午餐、晚餐,报销需注明用餐人数及事由。

(3)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

物业公司原始凭证审核要求

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内容:

(1) 凭证名称;

(2) 填制凭证的日期;

(3) 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

(4) 经办人的签名或盖单;

(5) 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6) 经济业务的内容;

(7) 数量、单价和金额;

各种发票、收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单;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办理收款业务的要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单。

对原始凭证的技术性要求:

(1)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必须相符。

(2)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

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 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3)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

(4)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收回款项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借据。

(5)预付性汇款,由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作为原始凭证,不得以汇款回单代替。

(6)属于现金发放性质的原始凭证,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签名。有委托他人代领的,由代领人签名;由一人代领多人的,须逐个签章,不得通栏划大括号签一个章。

(7)自制原始凭证应设计科学、格式规范、计算清楚。如计提折旧、职工福利基金等,要列名称、计提基数、提取率、提取额等.分配工资及费用时,要列分配标准、分配率、分配额。

(8)凡凭证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与经济业务本身内容不符者,应予退回或重新补正。

第七章职工教育费报销规定

第五十六条根据浙钱办[2001]126号及浙钱劳人[2005]143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为进一步加强职工教育管理工作,就职工教育费用报销问题规定如下:

(一)在职职工凡参加学历教育的,都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经批准参加学习者,一切费用自理;占用工作时间的,可享受除奖金(或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外的一切待遇。奖励标准:取得本科文凭者奖励2000元,取得学士学位者奖励3000元,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奖励8000元。

(二)在职职工经批准参加执业、岗位(业务)培训及考试,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者

,培训(考务)费予以报销;不合格者,培训(考务)费不予报销。执业考试合格者另可给予适当奖励。职工取得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必须注册、存放在本公司,注册后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注册年审费由公司支付。

(三)参加以上各类学习、培训的,均应事先办好审批手续,审批程序为:个人填写《物业公司员工继续教育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交领导审批。

(五)符合上述规定报销相关费用或奖励时应凭学校开具的正规收据或发票经本人签字、人事登记、领导批准后,到财务办理报销。

(六)组织委派的学历教育不属本规定之列。

第八章职工子女医疗管理办法

第五十七条公司在册职工未满18周岁或虽已满18周岁但仍在中小学就读,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适用本办法。

第五十八条按属地原则,符合当地相关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职工为其子女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全额报销。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参保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单位不予报销。

第九章职工子女保育费报销规定

第五十九条根据浙钱财[2022]3号文件精神,现就职工子女保育费(幼托费)报销作如下规定:

第六十条享受范围:公司在册职工的独生子女,第一胎为多胞胎的子女和计生部门批准的计划内二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一概不得享受报销政策。

第六十一条享受标准:

(一)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职工子女和第一胎为多胞胎的子女,不论入哪一级幼儿园(托儿所),均可凭幼儿园(托儿所)收费票据和规定的项目及限额,按60%比例报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第二胎子女及没有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职工子女,按40%比例报销。

(二)报销月份和执行标准按照收费票据相关记载计算,学期初和学期末不足一个月的,按日折算(月在园天数÷该月工作日);收费票据上未单独明确载明属于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所收取保教费的,一律按照一般保教费标准计算;享受年限不超过四年。

第六十二条限额规定

(一)按规定可报销的保教费月限额标准为:

一般保教费 寒暑假等保教费

省级机关

幼儿园 其他

幼儿园 省级机关

幼儿园 其他

幼儿园

幼儿园日托 600 720 840 1008

全托、3周岁以下托儿所、20人及以下小班 840 1008 1176 1411.2

全托、3周岁以下托儿所、20人及以下小班 840 1008 1176 1411.2

(二)保教费超限额部分以及其他名目的费用一律不准报销。收费票据不规范或收费项目名称、入托种类及执收月份不明确的,应退回补正后方可报销。

第六十三条费用负担

(一)按规定报销的保教费,由父母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原则上按学期或学年划分轮换负担,也可以同期各自承担。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单位全部按规定标准报销:

1.子女为单亲家庭的(指丧偶或离异家庭在重组新的家庭前,法院判定抚养幼儿的一方);

2.本单位工作的双职工;

3.凭街道、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等证明确认,配偶方无经济收入来源者;

4.配偶一方在省外或省内外市、县(不含市辖区)工作,而子女入托在职工常住地者。

第六十四条报销办法

(一)在保教费缴纳期限内凭幼儿入托的收费票据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原则上不得跨年报销。

【第4篇】公司财务部管理制度

一.库存现金管理

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日结,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有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单位领导,并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3.不准用“白条”入帐。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1万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公司汽车前往。

6.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7.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8.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本单位领导的检查监督。

9.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上述各条规定.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账户和辅助账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

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6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银行出纳员对银行调节明细表所记载的帐项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对出现的差错通知责任人进行更正,对未达帐项要及时予以清理。造成的帐帐不一致,应尽快解决。

8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三.往来帐款的管理

1应收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销售部门根据形成收入的确定标准及时开据发货票后,由财务部作好帐务处理,编制会计记账凭证,登记有关收入和与客户应收账款往来的会计账簿,同时要定期与销售部门进行核对,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2.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购借款、各部门备用金应于业务发生后及时报销,每年12月中旬进行清理。各部门备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进行还旧借新。

3.应付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因采购形成的应付票据应及时进行帐务处理,登记相应的帐簿,定期与相关部门对帐,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四.内部牵制:

1.公司实行银行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管制度

2.非出纳人员不能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

3.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每季抽查一次。

4.现金出纳员不得担当制证工作,只能由财务部指定的制单人制单。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第5篇】科技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x科技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报销单据应是符合国家财政税务部门要求的正式发票并填写齐全。具体包括:(1)填制凭证的日期;(2)客户名称应填写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字样;(3)商品名称应填写清楚、明了,有具体型号的应要求对方填写;(4)金额大小写应相符并填写清楚,不能改动;(5)单据必须加盖对方单位章。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不符合规定的报销单据。

第二条 报销单据不得涂改、挖补。发现报销单据有错误的,将退回经办人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第三条 预借款项必须书面写明借款原因,并附借款的明细表,由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财务按照财务制度审核所借款项是否确实需要发生,预算内且单笔金额在500元以下的款项由财务经理签字,预算外的款项由财务总监签字方可预借。

第四条 临时借款(包括出差借款)应在费用发生后一周内及时送交财务予以销帐,多退少补,前款未销的,不予再次借款。(长期出差在外的人员应该在月底前将一个月的票据整理好按时寄回公司。)一个月仍没有报帐的,财务有权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第五条 经办人领取支票时应在支票领用簿及支票存根上签字,预先领取支票的应提供收款人全称及确切金额,否则不予签发。原则上应先取得发票后领用支票,特殊情况领用支票后必须在一周内取得发票到财务部报帐。如果确实金额不能确定,经财务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可以开出不填金额的转帐支票(但必须填写对方单位,并封上上限金额)。

第六条 业务招待费,礼品费报销时需附有费用明细说明,列明所请人员的姓名和单位及联系方式。单笔费用在500元以上的支出,事先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支出。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第七条 工程人员在工程中发生的招待费用属于市场行为,原则上不予报销。若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向工程负责人、当地市场负责人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发生,每月不得超过200元。经工程负责人、当地市场负责人签字后,财务予以报销,否则费用自负。

第八条 工作时间因公事外出,应尽量使用公司车辆或者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出租车的,必须在出发前填写出租车使用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在报销时,需将申请单附在车票后。

第九条 手机费用报销必须使用电信营业厅电脑打印的话费专用发票,手机号码必须是员工联系表上记录的号码,否则一律不可报销。当月话费次月报销,一个月只报销一次。使用如意通和神州行的人员,如果确有困难无法更换可以打印手机话费专用发票的,请及时告知财务部。

第十条 总部的大客户部每月执行包括过桥费、汽油费和停车费在内的300元标准车补。

第十一条 公司司机报销停车、过路等用车费用时,必须在票据后注明与何人前往、何时去何地办何事。

使用公司的车辆外出,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违章罚款一律自负。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财务部汇款记录对应每笔汇款报销异地提款手续费,员工报销时应在发票后注明公司汇款项日期。

第十三条 公司的车辆由综合办统一负责保管和日常管理,汽车维修费、保养费、加油费等相关费用一律由综合办统一报销,其他任何部门没有报销权。对于非公原因产生的汽车费用,公司一律不负担。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由综合办负责统一购买和日常保管、维修、管理。具体规定参照综合办有关制度。

第十五条 各项费用的领取和报销均要按公司规定格式填写计划和粘贴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第十六条 报销程序:

预算内费用、在财务报销报销制度上有明确规定的且单笔金额小于500元的现金报销签字顺序:经手人-部门经理-会计--财务经理-出纳;

预算外费用及特殊情况且单笔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现金报销签字顺序:经手人-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会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出纳。

预算外费用及特殊情况且单笔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现金报销签字顺序:经手人-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会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出纳。

第十七条销售部门实现销售需开具发票的,原则上应先取得支票后开具发票。如须先开具发票的,应在发票开具当天交回支票,如不能及时交回支票的,应在当天交回发票,便于财务部门对发票的管理。

第十八条 如因业务需要,必须提前支付对方发票,按上一条难以操作,则业务人员说明原因,并报财务经理同意,可以预先拿发票,但业务人员将发票交给客户时,应要求客户出具收到发票的证明。

第十九条 费用报销时间为:每周二各部门将手续齐全的报销凭单交到财务部,周四下午办理报销业务。

第二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和各地办事处。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6篇】z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大型的集团公司,在进行各项公司的制度管理时都有着很多的制度。在不同性质的集团企业中,财务管理制度有哪些不同呢以下整理了详细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参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oxx年二月三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真实、完整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生产经营的特点和管理要求,单独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公司总部设立财务部,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指导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各企业及子公司单独设置财务部,负责本部门或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并向公司财务部报告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及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各项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和完善财务预算及成本管理体系,健全预测、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等管理基础工作;募集和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真实、完整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财务会计信息。

第二章 公司财务管理职责

第六条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组织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组织公司的税收核算和管理。

第七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内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各单位贯彻实施。

第八条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总目标,组织编制公司的全面财务预算和参与经济责任制方案,建立和健全成

3本管理基础工作,制订和完善成本管理制度,加强成本预测、核算、分析和考核,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第九条实施资金集中管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地筹集资金,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合理分配和运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组织公司的清产核资,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十条及时、完整地编制公司财务决算,如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时提供真实、合法、规范、完整的会计信息。组织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按照国家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一条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地保管会计档案,合理有效地利用会计档案。

第十二条组织公司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 公司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会计人员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的要求,及时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第十四条公司各有关单位或部门应建立先进合理的定额管理制度(物资消耗定额、费用定额等),认真做好记载经济活动的原始记录,并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保管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建立和完善公司的计量验收制度,公司内部流转及进出公司的存货必须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

第十六条建立科学的存货管理制度,保证内部经济核算的及时进行,并定期、不定期的进行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确保账账、账物、账证相符。

第十七条建立财务机构内部的稽核制度,严格审核监督,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完整、规范、正确。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资金管理制度及财务处理操作程序的有关规定办理经济业务的审核及付款手续。

第十八条建立和完善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健全财务指标的分解落实、监督控制、考核及分析制度。公司建立定期的经济活动分析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全面分析。

第四章 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

第十九条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条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满足信息使用者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与信息使用者所要解决的问题相关联,即与使用者进行决策有关,并具有影响决策的能力。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对会计信息使用者应具备预测价值、反馈价值、及时性三方面的作用。同时,会计信息还应满足公司内部加强经营管理的需要。在会计信息未对外正式披露前各单位应按规定做好会计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十一条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是客观的和可验证的,即会计信息应具有可靠性。

公司的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项目完整、手续齐备、资料可靠、操作规范。会计记录和报告不加任何掩饰,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二条会计核算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清晰易懂,便于信息使用者理解、利用。

第二十三条会计核算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采取的会计核算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动,但因生产经营或管理的需要,如有必要变动,应将变动情况和原因,变动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累积影响额,在会计报告附注中子以披露,会计核算应做到前后各期口径一致,确保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

第五章 货币资金的核算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货币资金核算的内容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十五条公司设置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顺序逐日逐笔进行登记。银行存款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及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十六条库存现金管理制度

(一)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

l、支付职工工资、奖金、津贴;

2、支付个人的劳动报酬;

3、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规定为2,000元);

6、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7、结算起点以上的现金支出应报经财务部审核批准。

(二)库存现金限额规定

1、公司库存现金限额由财务部根据日常现金支出量的多少,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核定,并报开户银行批准。公司的库存现金限领一般为3---5天的支用量。

2、公司各单位现金支出的范围要严格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突破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超过限额时,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以保证现金管理的安全;库存现金不足时向开户银行提取。

(三)现金收支的日常管理

1、公司各单位的现金收支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现金收入应当日解交开户银行,当日解交确有困难的,应按公司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在次日上班后解交银行;

2、不得以收抵支。即公司支付现金,只能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公司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3、公司现金的开支应严格按公司现金管理的要求执行,提取现金时,要注明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现金或扩大现金开支范围。

4、因生产急需或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方便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且数额超过限额的,报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并经财务部批准,可于限额外提取现金。

(四)现金的核算和清查

1、公司现金出纳人员进行现金收付时,应根据会计人员填制的,经稽核人员审核的有效记账凭证(收、付款凭证),对支付款项进行核对无误后,办理现金付款手续,并按规定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2、会计人员与出纳人员应定期将总账的现金账户余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3、为了加强现金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和防止现金收付差错,财务部负责人或指定的其他财务人员每月终了后应会同出纳人员盘点库存现金一次,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出现诸如人员变动或其他异常情况应随时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发现长短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五)现金(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应建立出纳人员、专用印章保管人员、会计人员、稽核人员、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和货币资金清查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l、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是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制定的,具体是:

(1)货币资金的收付及其保管应由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接触。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及总分类账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3)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的稽核人员、会计档案保管人员相分离。

(4)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审批人员相分离,实施严格的审批制度。

(5)货币资金收付和控制货币资金收支的专用印章不得由出纳人员保管,应实行印鉴分管制度。

(6)负责货币资金收付的人员应与负责现金的清查人员和负责与银行存款对账的人员相分离。

2、建立银行结算凭证、收据和发票的“收、发、存”管理制度,领用的收据和发票,必须登记数量和起讫编号,由领用人签字;收回收据和发票存根,应由保管人员办理签收手续;对空白银行结算凭证、收据和发票应定期检查,以防止短缺。

3、对现金收付的交易必须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收付款凭证,并在原始凭证与收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与“现金付讫”章。

4、对公司的库存现金,出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出纳人员应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出纳人员在办理现金支付的具体业务时,应做到不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在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私人名义存储或保留帐外公款,设立小金库。

5、公司的出纳人员应定期轮换,不得一人长期从事出纳工作。

第二十七条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银行结算的范围、方式及结算的规定

1、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除《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可使用现金外,一律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及其补充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支付现金或开具现金支票。

2、公司对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3、根据《银行结算办法》和公司的业务特点,可采用银行汇票、支票、银行本票、信用证、信用卡等结算方式,公司在办理银行结算,必须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和结算原则,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号,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或转账套现;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对作废的转帐支票等结算票据应随原付款凭证一起装订,不得随意丢弃。

4、建立银行结算票据的签收、签发管理制度,会计人员对于收到外来银行结算票据时要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对结算票据的要素进行严格的审核,审核无误后才可以填制和办理各类结算

7业务。及相关的账户处理,以确保银行凭单及其结算票据完整有序的传递,并按照银行结算规定办理各类债权的委托手续。

(二)银行存款的核算及日常管理的规定

1、公司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2、出纳人员要按照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及时登记银行日记账,每月终了结出银行存款余额。公司在经营中涉及外币业务,应按公司外币核算的有关规定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

3、月度终了,应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开户银行送来的银行余额对账单进行核对,如有未达账项必须逐笔查明原因,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处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确保账实相符。严禁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作为记账依据,擅自调整银行存款余额,更不能以银行存款对账单代替银行存款日记账。

4、转帐支票等银行结算票据由出纳人员专人保管,银行印鉴章的保管必须按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确定的内部牵制原则的要求严格分工,分别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

5、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暂借的备用金,必须在出差回本单位后五日内办理报销手续,不得以任何形式拖延报销或延期交回多余的备用金,将公款移作他用,特殊情况由单位领导同意并说明原因后报财务部批准。

6、其他货币资金由财务部根据需要设置明细账和相应的台账进行核算和管理。业务部门需要采用外埠存款等形式办理结算时,应在月度资金用款预算内另行编制计划,经财务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存款手续。

第二十八条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一)外币交易,是指以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计价或结算的交易。包括:买入或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劳务;借入或借出外币资金;其他以外币计价或结算的交易。公司在核算外币业务时,应按经济业务的性质设置相应的外币账户分别核算。

(二)对发生的外币业务,在即期汇率波动不大时,按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将一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即期汇率波动较大时,按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公司的外币交易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按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其余的均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资产负债表日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项目仍按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按公允价值确定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8

本公司采用的即期汇率为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

第六章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核算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核算与管理的范围

公司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应收及预付款项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不同客户建立明细账户进行核算、清查和管理。

第三十条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核算与管理的内容

(一)应收票据的日常管理

1、应收票据是核算公司因销售产品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2、公司财务部门应设置“应收票据登记薄”,收到应收票据时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核、验收,对合法的应收票据要逐笔记录应收票据的种类、编号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收清票款后,应在“应收票据登记薄”内逐笔注销。

3、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资金,按规定可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或者通过背书形式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支付物资采购款等。

4、为了确保应收票据的安全与完整,按照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应收票据实行实物与记帐分管的原则。票据经办人员按公司票据管理规定办理账户处理和登记相应的管理台账。

5、票据的贴现由财务部办理。根据公司资金的实际需要,由财务部提出贴现计划,经部领导统一平衡后实施。根据贴现计划填制票据贴现清单,向受托保管银行提取票据,并对贴现票据进行认真审核,办妥相应的票据贴现手续后与贴现银行办理票据交接。

6、办理票据交接手续,必须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二)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

1、应收账款是核算公司因销售产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

2、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应收账款的核算和管理。每月终了,将已确认收款的收款单据全部处理完毕,确保总账、明细账相符,对超过信用回款期不回款的客户进行预警,并及时办理对帐,把拖欠的应收账款余额反馈给销售、信用风险管理处等责任部门,督促经办人员及时进行催讨,加速货款回笼,避免发生损失。

3、每年应定期对应收账款余额进行账龄分析,对账龄较长又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要查明

9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按规定程序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作为坏帐损失冲销提取的坏帐准备。

4、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下同),于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单独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 2)公司确定对应收款项按帐龄分析法和个别认定法计提减值准备。公司根据债务单位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情况,确定具体提取比例为:账龄为信用期内不计提坏账准备;账龄为信用期以上-1年以内按2%计提坏账准备;账龄为1-2年的,按5%计提坏账准备;账龄为2-3年的,按20%计提坏账准备;账龄为3-4年的,按30%计提坏账准备;账龄为4-5年的,按40%计提坏账准备;账龄在5年以上的,按50%计提坏账准备。

(3)公司的坏帐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

第七章 存货的核算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存货核算与管理的范围

存货是指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产成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第三十二条存货的计价

公司的存货按实际成本记账。并按下列原则计价:

1、购入的存货入账价格包括:买价、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及其他费用。

2、自制的存货,以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3、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以实际耗用原材料或半成品的实际成本、委外加工费、运输费、装却费、保险以及按规定计入成本的税金等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按照该项存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5、盘盈的存货,其入账价值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

6、接受捐赠的存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效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

10应支付的相关锐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凭据的,如同类或类似的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如同类或类似的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应按该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7、公司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的入账价值的确定执行相关的会计准则。

第三十三条存货的核算方法

1、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等采用实际成本计价。

2、库存商品按照实际成本计价,发出库存商品采用先进先出法,其他存货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成本。

3、公司生产过程中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均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生产领用的包装物直接计入成本费用。

4、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核销方法:

期末存货计价原则及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并按个别存货逐项比较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如个别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个别存货成本,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可变现净值确认方法: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

5、存货数量的盘存方法采用永续盘存制。

每年至少进行实地盘点一次,盘点结果,通过编制“存货盘盈、盘亏报告表”,对造成账存与实存差异的原因进行分析,并上报财务部;财务部汇总后按规定程序上报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待批准后再依据不同原因和相应的处理决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八章 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核算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分类1、本公司按投资目的和经济实质将拥有的金融资产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四类。2、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

11金融负债。

第三十五条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1、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2、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

(l)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货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2)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3、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但下列情况除外: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2)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

(3)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货款的货款承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与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第三十六条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1、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2、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2)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3、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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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4、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第三十七条主要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3、初始取得或源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第三十八条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1、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2、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期末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3、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夫,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且预期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时,确认其减值损失,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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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涉及对外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其中长期投资合同或协议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对外正式签署。在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投资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

第四十条投资的股票和债券资产可委托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独立的专门机构保管,也可由本公司自行保管。如由本公司自行保管,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都要将投资资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及存取的日期等详细记录于登记簿内,并由所有在场人员签名。

第四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对本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完整的会计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一个投资项目分别设立明细账簿,详细记录相关资料。

第九章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与管理

第四十二条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和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3、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的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但不包括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

(3)投资者投入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在确定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时,在该权益性投资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参照活跃市场信息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无法按照市场信息确定其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当将其按照一定的估值技术等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价值作为其公允价值。

第四十三条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14l、成本法对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持有的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2、权益法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为以下两类:一是对合营企业投资;二是对联营企业投资。3、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企业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或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4、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按照合同约定,与被投资单位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的,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的,认定为重大影响。

第四十四条长期股权投资的管理方法1、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确定,由主管职能部门根据市场分析,投资方式及投资回报率等方面进行可行性分析后,提出投资立项申请,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后,财务部门按公司投资付款操作程序核对审核无误后子以办理投资付款手续,并进行账务处理。2、公司章程规定,各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或授权不得对外进行投资,因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必须由子公司直接对外投资的,应遵循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子公司相关决策层批准后,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批准,并按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程序履行信息披露后,子公司才能办理对外投资的相关事宜。

第四十五条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资产负债表日,以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按照类似投资当时市场收益率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其他投资,当存在减值迹象时,按本制度第十三章所述方法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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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核算与管理

第四十六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第四十七条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及管理范围(一)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由设备处统一负责,由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及时做好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固定资产的折旧的账户处理,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二)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大会批准后,由基建技改处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财务部负责工程项目投资的核算。(三)公司设备处负责固定资产大、中修计划的审定工作,针对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固定资产大中修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财务部门根据大、中修计划在年度内分期核算大中修理费用,计入成本费用。(四)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由公司设备处及其使用单位负责,财务、审计部门参与。

第四十八条固定资产计价(一)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二)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三)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五)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固定资产,应分别按相关的会计准则确定。(六)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较低者入账。(七)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改建、扩建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八)接受损赠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61、捐赠方提供了有效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2、捐赠方没有提供凭据的,如同类或类似的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如同类或类似的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应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九)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该项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第四十九条固定资产折旧(一)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取加速折旧法(闲置固定资产采用和其他同类别固定资产一致的折旧方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不考虑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前提下,确定公司固定资产的类别、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固定资产原值的3%---5%)如下: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年) 预计净残值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0---43 3%---5% 2.21%---9.5%设备及运输 6---7 3%---5% 13.57%--15.83%年折旧率和月折旧率按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的基本原理计算确定。(二)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1、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提折旧。2、已提足折旧(即逾龄)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未提足折旧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3、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末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预估价值为基础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调整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4、公司固定资产专业管理部门至少每年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一次复核。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按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条固定资产清理

公司设备处及其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公司对固定资产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盘点,根据盘点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情况,通过编制“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各使用单位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按管理权限及规定程序报经公司设备处审核鉴定后,上报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汇总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17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上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税前扣除事项。

第五十一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本制度第十三章所述方法计提。

第十一章 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核算与管理

第五十二条无形资产的核算与管理(一)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二)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计价:1、外购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入账,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2、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在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应按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3、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或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相关的会计准则确定。4、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但对于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应合理划分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价值入账,如果确实无法合理划分,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对于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将其作为出租或增值目的时,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5、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可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入账。

18(三)无形资产摊销l、根据无形资产的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同行业情况、历史经验、相关专家论证等综合因素判断,能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作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3、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但每年均对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并进行减值测试。4、无形资产的摊销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的期限内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计入当期损益。某项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5、无形资产的应摊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有第三者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无形资产,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时,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四)无形资产的处置

公司将无形资产出售时,应将所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将拥有的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让渡给他人,并收取租金,在满足收入准则规定的确认标准的情况下,应确认相关收入、成本。

如果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不再符合无形资产定义,应将其转销。(五)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检查无形资产预计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按本制度第十三章所述方法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第五十三条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与管理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除开办费外的其他各项费用,包括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应单独核算,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应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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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负债的核算与管理

第五十四条负债的分类(一)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表现为公司借入资金以及应付未付款项等。负债应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二)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以内或超过l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及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三)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l年或超过l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第五十五条短期借款的核算与管理短期借款是指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各种借款。1、公司通过金融机构融资应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决策程序,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意后再办理相关的融资手续;2、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建立银行借款档案;3、财务部应按借款种类及借款合同进行明细核算,按借款合同的规定的借款期限具体安排银行借款的归还,正确计算、支付(或分摊)借款利息。

第五十六条应付票据的核算与管理应付票据是指公司在商品交易中对外发生债务时开出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l、应付票据应严格按《票据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除按制度规定设置“应付票据”科目进行核算外,还应根据公司管理的需要设置应付票据登记薄,指定专人详细记录应付票据的种类、票据金额、签发日期、交易合同号、收款人(或单位名称)、到期日及付款金额等票据信息资料。2、在票据到期日前应将款项足额存入银行,以维护公司的良好信誉。3、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及时办理账户处理,并在备查薄中逐笔注销。

第五十七条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与管理

职工薪酬,是指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劳务而给子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1、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内容:

(1)应付工资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各财务部门对应付工资的核算须凭公司劳资部门审核批准的“工资审批单”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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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福利费;按现行制度规定在成本费用中按实列支。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年初要编制收支预算计划,年底要编制使用决算报告。

(3)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启动资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财务部门对社会保险费的核算以规定的计缴比例计提,按经公司劳动保险部门审核的社会保险费支付结算凭证为依据进行清算。

(4)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比例计提。2、职工薪酬的列支渠道按照准则规定,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补贴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生产工人的薪酬直接计入产品成本;辅助部门及管理人员的薪酬通过制造费用归集后,分配计入产品成本).(2)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成本;(3)上述(1)和(2)两项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按所属部门性质,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3、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根据准则的规定,为准确核算职工薪酬,应设置“应付职工薪酬”总账科目,在总账科目下按不同的核算内容,并设置“应付工资、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公积金、非货币性福利、工会经费及其他明细分类核算。

第五十八条其他应付款项的核算与管理1、公司财务部门对应付款项要指定专人负责核算与管理,按欠款对象、业务分类设置明细账;2、对已入账的应付款项要定期与对方单位进行核对,如有差错应查明原因,确保双方余额一致。3、对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查明原因后按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九条借款费用的核算方法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包括因惜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处理原则如下:(1)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1(2)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1)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2)暂停资本化: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3)停止资本化: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1)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2)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3)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内予以资本化。(4)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予以资本化;在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三章 资产减值管理

第六十条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除存货、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和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

22

第六十一条可收回金额根据单项资产、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该单项资产、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第六十二条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单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其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计提各单项资产的减值准备。

第十四章 成本核算与管理

第六十三条成本管理的原则:(一)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成本核算和管理体制。成本管理是公司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公司的总体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成本指标,并纳入经济责任制体系进行分解、落实和考核。(二)以公司经营总目标为依据确定目标成本指标。(三)加强成本开支的事前控制,从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工段、各个环节以信息化平台对成本形成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公司总目标的实现。(四)各单位应根据成本开支范围和公司成本核算和管理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核算成本,不得弄虚作假,以估计成本、预算成本、计划成本、定额成本等代替实际成本,也不得在月度、季度或年度间人为地调节或平衡成本。(五)加强成本考核,把降低成本的指标列入各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体系,降成本指标完成结果,按公司制定的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按月进行考核。

第六十四条建立健全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一)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公司根据成本核算与管理的要求,制定先进、合理的原材料、燃料、动力、辅助材料等消耗定额及费用定额;配置完备的计量检测设施和制定严格的计量检测制度,各种财产物资的进出必须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对财产物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盘点清查,不断完善各项原始记录,健全物资的收、发、存管理制度。

23(二)各单位在成本核算中,要按照公司成本开支范围的规定,正确划分本期与下期、在产品与产成品以及各品种之间的成本界线,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算产品成本,不得以待摊、预提、在产品等方式,调节产品成本。

第六十五条成本核算对象及核算方法(一)公司按照对外销售、转让产品以及公司内部结转中间体及自制半成品确定成本计算对象。(二)公司成本核算采用一级核算模式,即针对不同成本核算对象所发生的原材料、人工、动力、制造费用等一次性归集和确认完毕,并按实际价格体系计算产品成本。(三)根据公司生产工艺特点,成本核算采用综合结转分步法。1、公司的成本、费用是指各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耗费。其中,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动力费用和制造费用构成产品的制造成本。2、成本、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计入成本,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耗用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动力费用,直接按成本计算对象计入成本,制造费用等不能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按共耗费用归集,并按一定的分配方法计入相应成本对象。3、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应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用。

第六十六条期间费用的核算和管理(一)公司的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其开支范围包括二1、管理费用的开支范围:

管理费用是指公司为组织和管理公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公司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应由公司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办公费、差旅费等),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业务招待费、税金及费用(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费、土地使用费、印花税),失业保险金、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研究开发费等。2、财务费用的开支范围:

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以及相关银行手续费等。3、销售费用的开支范围:公司在销售商品以及提供劳务中发生的应由企业负担的各项费用,包括销售人员工资、各项附加费、开发费、促销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代销手续费和广告费、出口商品代理费以及销售本企业产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等。

24

(二)期间费用的管理控制办法:1、期间费用纳入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公司根据各部门管理的特色及预算控制的要求,核定各部门的年度费用定额及相关费用政策,并分解落实到各费用责任单位,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2、各部门日常费用支出的报销控制,在费用定额内,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部门报销;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开支的非定额内的费用,按预算管理办法确定的审批程序执行。3、每月末,财务部统计汇总各部门费用完成情况,按经济责任制规定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十五章 所有者权益的核算与管理

第六十七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也称净资产),是所有者对净资产的要求权。包括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

第六十八条股本的管理(一)公司的股本,是通过发行股票募集资本取得的,或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由资本公积转增形成。公司的股本与工商行政管理登记的实收资本相一致,并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证明,在公司持续经营期间内实行资本保全制度,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股份公司的股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1、公司符合增资条件的,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的,在实际取得股东增资时登记入账,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2、公司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发还股款或注销股本时登记入账,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注销股票的面值。总额减少股本,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依次减少资本公积和留有收益,反之,则作相反处理。

第六十九条资本公积的管理(一)资本公积项目公司资本公积项目主要包括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两大类:1、股本溢价,是指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2、其他资本公积,主要是指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主要包括:(1)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2)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25(3)将持有至到期的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转换差异;(二)资本公积的用途资本公积的主要用途是用于转增股本。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七十条盈余公积的管理(一)盈余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两部分。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按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累积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2、任意盈余公积金,按《公司章程》规定或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自行决定提取。(二)盈余公积金的用途1、弥补亏损。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经股东大会批准。2、转增股本。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并办妥相应的增资手续,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予以转增。用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后,留存的盈余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3、分派现金股利。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必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按现有规定,用盈余公积分派股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若企业有未弥补亏损,应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仍有结余的,方可分配股利;(2)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的股利率不得超过股票面值的6%;(3)分配股利后盈余公积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4)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不足以按不超过股票面值的6%分配股利,可以用盈余公积补到6%,但分配股利后的盈余公积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第七十一条未分配利润,是公司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结存利润。

第十六章营业收入的核算与管理

第七十二条营业收入是指公司在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取得的收入。

第七十三条公司应当在下列条件均满足时,确认营业收入:(一)商品销售1、销售商品在同时满足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264、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二)提供劳务1、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并按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2、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三)让渡资产使用权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其中:(1)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2)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第七十四条销售合同的签订与管理1、公司产品的销售由销售处负责,销售处应按市场情况,严格按《合同法》的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与客户签订合同。2、产品销售合同的内容必须详细、完整,不得随意更改合同文本或增减合同条款。3、产品合同签订后,必须严格按合同执行。对已执行完毕的合同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第七十五条营业收入的核算1、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应按实际价款记账。本月实现的营业收入,应全部记入本月账内,并相应结转与本月营业收入相关的营业成本,税金和费用。2、销售实现后,若客户对产品质量等提出意见,由质量管理处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处理结果应通知销售处和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3、已销货物退回公司后,由销售处办理入库手续,并妥善保管。4、财务部门凭销售部门入库凭据和客户退回的原销货发票或税务部门开具的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书,作冲减当期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账户处理。凭销售部门开具的退款凭据办理向客户退回货款的手续。5、公司在核算营业收入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税收法律的规定,依法计算并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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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利润及其利润分配

第七十六条公司的利润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公司的利润总额纳入全面预算管理。公司按月计算利润,财务部应对预算确定的目标利润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预测和分析,发现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影响利润目标实现的问题,应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建议,以确保利润目标的实现。第七十六条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应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计算并按期缴纳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应付税款法。

第七十七条公司利润分配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按下列顺序分配: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指超过用所得税前利润抵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期限后,仍未补足的亏损。2、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3、经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4、支付普通股股利。公司提出股利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普通股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5、公司实现的利润,不在未弥补公司亏损或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在进行上述分配后尚有剩余,即为公司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公司未分配利润属于股东权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第七十八条公司年终结账后发现以前年度会计事项的处理错误,包括会计政策重要变更和会计处理重大错误,应在当年有关账户中相应调整。如果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应在利润分配账户核算,不作为本年度损益处理。

第七十九条公司实现的利润和利润分配应分别核算,利润构成及利润分配各项目应单独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并在有关财务报表中分别予以反映。

第十八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管理制度

第八十条会计科目及财务报表的设置原则

公司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外38号具体准则及其《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为指导,结合公司的实际设置。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种类、格式设置的原则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号具体准则及其《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为准,内部报送

28的财务报表以满足内部管理需要为准。

第八十一条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内容及财务报告的种类1、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书面文件。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和中期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包括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和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体系由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所构成〔季报和月报仅为财务报表)。2、公司向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5)财务报表附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财务报表附注应按以下顺序披露;①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②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③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和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等;④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⑤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⑥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终止经营税后利润的金额及其构成情况等;⑦或有或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八十二条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财务报表是传递会计信息的主要形式,为保证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必须做到客观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手续齐备。

第八十三条合并报表范围1、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2、不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29第八十四条股份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或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字盖章。

第八十四条财务报告分析1、财务分析是以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为依据,采用专门方法和技术,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进行分析和评价,为预测未来作出正确决策提供有效的会计信息。2、公司建立经济活动月分析制度,采用包括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趋势分析法、综合分析法等财务分析方法,对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

第十九章 资金管理

第八十五条公司的资金管理纳入全面预算管理,公司日常资金管理,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通过编制资月度资金计划,落实资金用款计划,加强对资金支付的日常控制。公司对资金使用情况按月进行分析。

第八十六条公司货币资金的日常管理由财务部门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按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岗位职责,制定内部稽核和控制制度,以确保货币资金安全和完整。

第八十四条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了现金的开支范围。制定了现金必须由出纳人员保管,支票等银行结算凭证必须由出纳人员保管和签发,签发支票必须注明用途,支票印鉴由专职审核人员分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等控制管理制度。

第八十七条公司对货币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公司货币资金的支付必须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及其有关补充规定,遵守银行结算纪律和结算原则。

第八十八条根据公司商业票据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定专人管理票据,在日常进行票据核算时要按照票据法的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核,审核无误后才可以办理账户处理。各票据经办人员在办理票据交接手续时要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收到的票据在未使用前(包括到期托收、贴现或背书转让前)应每天移交指定的银行委托保管,不得将收到的票据任意存放在办公场所,以确保商业票据的安全完整。

第八十九条公司按不同经济业务的性质制定了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付款程序。会计人员对于款项的支付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的要求进行审核,并按公司规定的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未按规定办妥相关手续或手续不齐备的款项,经办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第九十条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必须建立往来结算账户的明细账,及时登记每笔往来款项,准确反映其形成、收付及增减变化的原因,月底对各往来款项余额提供经办人员核对并及时办理

30债权债务的清账工作。同时按资金归口管理原则,明确清账措施,落实经济责任,以加快资金周转。

第九十一条公司在对外提供担保前,财务部应严格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负责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意见。公司为防范提供担保的风险,采用财产抵押(质押)方式反担保的,必须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操作,申请人需提供能证明财产合法性的有效凭据,对抵押(质押)财产应做好登记及办妥相关的手续;互保企业间应签订反担保合同,载明双方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审计处是担保的监督部门,负责检查担保制度和担保程序的执行情况,检查审核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监督担保合同的管理,查究违规违纪行为。审计处应定期将公司的担保情况向监事会通报。

第二十章 全面预算管理

第九十二条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即以公司生产经营总目标为依据,综合地反映公司在预算期间的全部经济活动和结果,其内容概括地分为利润预算、现金流量预算和资本性支出预算。

第九十三条公司将建立全面预算的决算审批制度。预算委员会经董事会授权,对综合预决算、分项决算进行监督,预算委员会办公室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考核、分析。公司审计部门对各责任单位的预决算实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一章 附则

第九十四条公司应根据本制度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后实施。

第九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九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xx年二月三日

【第7篇】某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跟私营企业及其它类型的企业的财务管理有哪些本质的不同呢根据我国的相关财务法律法规,以下整理了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的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公允地处理会计事项,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我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公司对会计工作管理的要求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各控股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会计核算体制

第四条财会组织体系及机构设置

1、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2、公司设立会计机构负责人岗位,负责和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由董事会按规定的任职条件聘用或解聘。

3、公司设置财务部,专门办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财务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岗位责任6j3k*d9p#~!k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制,以满足会计业务需要。

4、财务部经理是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5、公司有权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予以推荐,并依照规定程序聘任和解聘。

第五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办理会计业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熟悉本单位经营情况和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方法,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守公司秘密,按规定提供会计信息。

第六条账簿设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使用会计科目、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

第七条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使会计管理工作渗透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以利于改善管理。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包含:

1、内部牵制制度。必须组织分工、钱账分离、账物分离,出纳和会计分离。为保障企业资金安全完整,涉及到资金不相容的职责分由不同的人员担任,形成严格的内部牵制制度,并实行交易分开、账物管理分开、钱账管理分开,内部稽核、定期轮岗。

2、内部稽核制度。明确会计稽核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方法。

3、内部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规定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和填制方法,按要求填制、签署、传递、汇集、审核、管理原始记录。

4、内部定额管理制度。制定原辅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消耗定额、考核方法、奖惩措施,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5、内部财产清查制度。定期清查财产,保证账实相符。内部财务收支审批,按财务收支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6、内部财务会计分析制度。制定财务指标分析方法,定期检查财务指标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

第八条会计工作交接。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编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章主要会计政策

第九条根据财政部财会(2006)3号文的规定,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十条会计年度:公司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一条记账本位币: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二条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经济业务发生时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第十三条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时,采用固定汇率进行折算,报告期末按期末汇率进行调整,差额列入当期损益或予以资本化,在建工程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在该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计入在建工程。

第十四条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己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十五条金融资产的确认、计量和转移的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

1、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分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项;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确认条件:

(1)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①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

②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③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2)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才可以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①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②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持有至到期的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4)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比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归为此类。#*;g#c-t%b!r

3、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终止确认: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

4、金融资产后续计量

(1)交易性金融资产

①按公允价值计量。

②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

③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④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8f4k3m;p0i;qc

(2)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①按公允价值计量。

②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

③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④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

①持有期间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很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②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③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4)应收款项

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企业收回或处置应收款项时,应按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①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

②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③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取得的价款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5、金融资产的减值

(1)发生减值的资产范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2)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①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②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③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④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⑤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⑥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⑦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u![0i+cz9k

⑧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⑨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3)减值损失的计量

①一般企业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当出项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公司对相关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a)债务单位撤销;

(b)债务单位破产;

(c)债务单位资不抵债;

(d)债务单位现金流量严重不足;

(e)债务单位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导致停产。

(f)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以及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具体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计提比例(%)

一年以内3

一到二年10

二到三年20

三年以上30

(g)期末对逾期的应收账款项相应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及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对那些估计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应收款项,一般按以下比例计提特殊的减值准备:

账龄计提比例(%)

一年以内50

一到二年80

二到以上100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规定办理。

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a.发生减值的迹象:通常情况下,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可以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

b.确认减值损失的处理: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投资损失。

(4)减值损失的转回

①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②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③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④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第十六条存货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存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存货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受托代销商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2、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

3、存货发出的实际成本除低值易耗品根据领用情况不同分别采用一次性转销法和五五摊销法外,其余存货按不同类别采用个别计价法或月末一次加权平均计价法。

4、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当预计损失,计提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并在“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下增设“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核算。

第十七条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对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按照权益法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第十八条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且能够单独的计量和出售。

1、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2)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3)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

2、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1)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2)如果由于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采用公允价值更能反映资产状况时,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可以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作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的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有形资产。

1、固定资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

2、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按分类折旧率计提,预计净残值率均为5%。

资产类别折旧年限年折旧率%

建筑物204.75

机器设备109.5

运输设备519

其他设备519

3、年末根据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按单项计提固定资

产减值准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办理。

第二十条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核算根据各项工程实际发生的支出核算。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为该工程所发生借款的借款费用计入该工程成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当月以暂估价转入固定资产,竣工决算完成后根据实际成本对原入账价值进行调整。

中期期末及年度终了,对在建工程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原则计价,将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在建工程减值准备,适用《企业会计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准则第号-资产减值》。

第二十一条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

1、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规定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3)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政府补助和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

2、无形资产的摊销

(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无形资产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①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无形资产。

②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3、无形资产的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4、公司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5、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

除开办费按实际发生额核算,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余均在其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第二十三条研究开发费用的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开发费用划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一定的条件可确认为无形资产,予以资本化。

第二十四条借款费用的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按以下方法处理:

1、本公司为筹集经营资金而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本公司为购建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在该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发生的,计入该项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的成本,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

3、借款费用资本化政策:只要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用的借款,包括专门借款和一般流动性借款,符合条件的借款费用均可资本化,即该资本性支出确实占用银行借款的,包括流动资金借款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借款费用都可予以资本化。资本化范围为全部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存货等。

第二十五条收入确认的原则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收入。

一、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己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己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四)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己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二、提供劳务收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提供劳务收入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三)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确定;

(四)交易中己发生的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第二十六条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公司对所得税的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按照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第二十七条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

1、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范围:本公司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有表决权资本总额50%以上的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

2、编制方法按财政部颁发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执行。

(1)少数股东权益和损益的列报: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

(2)超额亏损的处理:子公司少数股东当期亏损超过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时,如果子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该超额亏损冲减该少数股东权益。否则该超额亏损冲减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子公司在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损失之前,全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当期增加或减少子公司的合并报表处理: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在合并当期的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第二十八条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方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第二十九条政府补贴的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政府补助区分为与资产相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分期计入损益、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章会计核算内容和程序

第三十条会计核算内容,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建立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按发生的下列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会计核算要求,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第三十二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其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会计记录文字使用中文。对每项经济业务,必须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依据有关法规、制度要求填制会计凭证。

第三十三条登记会计账簿,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写启用表,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逐笔登记,月底进行结账、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三十四条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说明书,按月编制会计报表,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按时报送。

第五章财务报告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第三十五条财务报告内容:本公司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

组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会计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股东权益变动表;

5、有关附表。

第三十七条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3、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合并政策、外币折算(含汇兑损益的处理)、资产计价政策、租赁、收入的确认、折旧和摊销、坏账损失的处理、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等。

4、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

5、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终止经营税后利润的金额及其构成情况等。

*6、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7、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8、或有和承诺事项的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与事项》的相关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9、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10、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股利总额和每股股利金额(或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总额)。

11、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第三十八条本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分为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月度财务报告是指月份终了提供的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是指季度终了提供的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是指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是指年度终了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第三十九条月度财务报告,除特别重大事项外,不提供会计报表附注。

第四十条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当地财政机关、开户银行、税务部门、证券监管等部门。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财政部门、开户银行、税务部门、证券监管等部门对于公司报送的财务报告,在公司财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有义务对其内容进行保密。

第四十一条财务报告的报出期限: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15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120天内报出。财务报告的报出期限须遵循相关规定。控股子公司的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8天内报到母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45天内报到母公司。

第四十二条本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如占被投资单位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或虽然占被投资单位资本总额不足50%,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原则、编制程序和编制方法,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公司名称、报表所属年度、月份、日期等,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机构负责人和编制人签名或盖章。

第六章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第四十四条记账要求

1、记账、填制原始凭证要使用蓝黑色或碳素墨水书写,不能使用圆珠笔(复写除外)和铅笔。所写文字必须符合国家的文字规范,不得任意造字和简化汉字。

2、红色墨水在下列情况方可使用:

(1)冲销原始记录数字;

(2)划线改错;

(3)结账划线。

3、各种会计记录中的数字必须端正、工整、清晰、标准。

4、各种原始凭证及会计记录不许涂改、挖补、乱擦或用其它方法消除字迹,所有改错与更正要按规定划红线注销原始记录,再在己注销记录的上方重新正确记录或按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5、各种会计记录中的签章必须齐全。

第四十五条会计凭证

1、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企业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会计凭证。

2、会计凭证分类

(1)原始凭证:它是经济业务发生后的原始记录和书面证明,要求各部门、各环节凡是发生经济业务都必须填制或取得相应的原始记录凭证,明确经济责任,提供会计记账依据。它分为以下两种:

a、自制原始凭证:是企业根据需要,自行规范填制的原始凭证,如入库形成入库单、商品调拨单等。

b、外来原始凭证:是企业从发生业务的对方取得的原始凭证,如购货发票、运货单等。

(2)原始凭证汇总表:将业务内容相同且数量较多的原始凭证,按要求汇总填制的凭证。

(3)记账凭证:会计人员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经济业务内容和应用的会计科目填制的凭证。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4)记账凭证汇总表:将数量较多的记账凭证按各个相同的会计科目汇总填制的用以登记总账的凭证。

第四十六条原始凭证的要求

1、外来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内容:凭证名称、填制日、填制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注明各联的用途,其中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3、外来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属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4、职工因公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还款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据,借款时不准白条顶库)。若从工资中扣款时,可不开收据,但必须写明应发数、所扣还金额、实际发放数等。

第四十七条记账凭证的填制: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制作记账凭证。

1、填制凭证使用会计科目应按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

2、摘要栏的内容简明扼要,清晰可辨。下列几种经济业务摘要中应着重说明:

(1)现金收付业务的收付对象和款项性质;

(2)银行结算业务的结算方式、票据号码、结算对象及款项性质;

(3)购货业务的供货单位名称及主要品种、价格、数量;

(4)预收、预付款项的业务对象及业务内容;

(5)预提、应摊销业务的提、摊期限及依据;

(6)待决、待处理事项的责任单位(人)和原因;

(7)物资内部转移业务的内容、对象、原因和发生时间;

(8)物资内部转移业务的对象、品名和数量。

3、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在其他记账凭证摘要内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部门共同负担的,应开出分割单进行结算。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4、记账凭证的编号按月依日期先后顺序排列。一组会计分录使用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应在顺序后面用分数形式编制分号。例如1号凭证有三张记账凭证编号应为11/3、12/3、13/3。

第四十八条登记账薄

1、登记账薄,必须依据经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记账。

2、记账时,应将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逐项记入账内。

3、账薄中书写的数字和文字一般只占格高的二分之一,上面要留适当空距,不要顶格。

4、各种账薄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行。如果发生跳行、隔行、隔页,应将空行、空页划斜红线注销或注明“此处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盖章。

5、凡需结出余额的账户,应及时结出余额,没有余额的账户在余额栏内用“o”号表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商品(物资、用品)明细账须逐笔结出结存数金额。

6、每张账页记满需转记次页时,须在最后一行摘要栏注明“过次页”,计出余额及需要计的发生额,并将计出余额等记入次页的第一行内,并在其摘要栏注明“承前页”。

7、记账时发生错误,应用单红线删掉错误的文字或数字,要求使删去的原有字迹可辩认,在划红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对于错误的数字应全部划单红线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部分数字。文字差错可只划去错误部分进行更正。

8、月度终了,记完账后都要办理结账,结出余额后,在下一栏摘要栏注明“本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月合计”,并结出当月各栏发生额合计数,在数字下端划单红线。季度终了,在当季每三个月月结的下一行摘要栏注明“本季合计”,并结出本季三个月度发生额累计数。年度终了,在第四季度季结的下一行摘要栏注明“本年累计”,并结出全年发生额累计数,在数字下端划双红线。

9、对账。会计部门内部总账与二级、三级明细账之间应账账相符,涉及财产、物资的,须账实相符。现金账必须天天核对;银行账每月至少核对一次。会计账与业务调拨、仓储管理、柜台实物负责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财产、物资、业务周转金等业务账、保管账、三级明细账、备查簿之间的账目,包括进、销、存金额及数量都应定期(每月)进行对账。在对账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更正处理。

对逾期未收未付的商品、材料、款项以及各种悬账悬案,应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结清账目。凡实物保管负责人员变更,必须办理财产物资移交手续,明确经济责任,并与会计核对账目,结清手续。

第四十九条原始记录的管理

凡在本公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环节的单证,各种原始记录必须做到填写完整、传递迅速、汇集全面、反馈及时,要确保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正确、清晰、及时。

财务部要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装订整齐、汇集全面、归档及时、妥善保管。资料的传递、交换应由交换双方签字认可。重要资料的移交由财务部经理监交。会计凭证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借用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

第五十条财务稽核

财务活动中的所有会计凭证、账务处理、报表编制,须经稽核审验,会计人员负责审核与自己经营账务有关的外来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设专人负责记账凭证审核,或交叉审核记账凭证。

第七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五十一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5、会计电算化所存储在磁性介质或光盘上的会计数据。

第五十二条会计档案的保管。财务部专门负责保管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类别、按顺序立卷登记入册,移送公司档案室保存。当年的会计档案,在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第二年由财务部门编制清册移交档案部门保管,会计档案的移交,应编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按移交清册项目核查无误后签章,各执一份。

第五十三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定期保管

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五十四条会计档案的调阅

1、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调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调阅入库档案,应办理相关借用手续。

2、公司内各部门因公需要调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经财务部经理同意,方可办理相关调阅手续。

3、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调阅会计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同意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详细登记调阅会计档案人员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查阅理由、会计档案的名称、归还时间等。

4、调阅会计档案一般不得携带外出,若确实需要将调阅的会计档案携带外出,必须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同意,填写借据,办理借阅手续后,方能携出,并在约定的限期内归还。

5、若需要复印会计档案时,应经财务经理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复印。

6、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图画、拆封和抽换。

第五十五条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转交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签字或盖章。

第五十六条财务部档案的内部移交。财务部各岗位人员根据业务性质和需要制作的符合管理规范的各项会计档案,按规定期限移交保管人。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2、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3、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资料,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4、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经理监交;财务部经理交接,由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5、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6、财务部经理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7、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8、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资料,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9、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财务部经理或者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章会计电算化

第五十七条会计电算化工作。公司为了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采用通过评审的会计核算软件,按规定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进行成本核算、编制会计报表。操作员应按核算方法和程序进行操作,建立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顺利开展。

第九章其他管理

第五十八条发票管理及使用的规定

1、发票系指在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同时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2、公司使用的发票,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作为发票管理员。发票管理员凭税务机关核发的“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局申请领购所需发票,并设立发票领用登记簿。

3、公司各部门所需发票由部门专管发票人员到财务部发票管理员处申请领取。每次领发票时,必须将开具完的发票存根联按其系号完整如数地交回公司财务部票管员处,经票管员检查、核销后方可领取所需发票。

4、发票仅限公司相关部门在营业、劳务收入等方面使用,不准代他人开具,更不得将发票借、出售给他人使用,否则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5、开具发票须用复写纸套写法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对开错而作废的发票联不得撕毁,必须整套的保存在发票的存根上,不得撕毁,并加盖“作废”章。

6、凡违反发票使用规定者,按税务局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

第五十九条费用报销程序:

1、经办人持有效的原始单据,按财务部要求分类贴好附于费用报销单后,经部门经理和公司领导审批后,到财务部办理报账。

2、财务审核无误后,会计编制会计凭证、出纳办理收付款手续。

3、差旅费报销管理,见专项规定。

第六十条办公用品的管理

1、购买:按批准的购买计划,经办人从财务部领款购买后,交部门验收、签字,同时登记实物明细账,发票及验收单交财务部门记账,结清账务。

2、领用、发放:财产管理部门按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领用手续后,发给办公用品,同时登记实物明细账。

3、财务部根据收到的购买计划及有关单据、发票、领用单等单据,进行账务处理,并定期与财产管理部门的实物明细账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六十一条财务开支审批权限规定依据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各项条款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8篇】物业公司财务发票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财务制度之发票管理

第一条 发票管理是指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工商企业统一发票、工商企业统一收款收据的管理。

第二条 财务管理部应指定专人管理、领购、保管发票,发票管理人员应做好登记、发放、调换等工作。

第三条 对外经济往来中,凡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所需支付款项,都必须取得对方发票或收据(属于增值税项目的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外供应货物、提供劳务等可取得收入的都必须开具发票(或收据)。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公司财务专用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第四条不得转借、代开发票,不得将发票带往公司所在行政区域以外开具。

第五条 发票采用以旧换新的方法领用,发票管理人员应将原发票存根清点,如有违反规定的,不予调换。

第六条 无特殊情况,不得开红字发票,不得作废,确需开红字发票的,须经财务部经理签字同意。

【第9篇】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参考版

第一章 总则

1.1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财务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准确计量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控制和合理配置公司的财务资源;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1.3 本规定在公司内部暂时执行,随着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和不断拓展,将进行更改、补充和完善。第内送各股东,季报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二十日内送各股东,年报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十日内送各股东。

10.4 公司依照《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实行财务电子信息系统,实现授权、岗位分离、记录控制等内控程序的电算化,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相关人员在使用财务电子信息系统过程中,严格遵循内部控制规范和技术规范,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10.5 公司财务部依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管各种财务会计文本(电子)资料。

10.6 财务部按照规定作好财务工作交接工作,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工作全部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者离职。第十一章 附则

11.1 本规定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补充。

11.2 本规定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11.3 董事会委托公司财务部依据本规定拟定若干具体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颁发施行。

11.4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10篇】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总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总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为了更好的贯彻总公司开源节流的精神,本着既提高办事效率,又节约费用支出的原则,现就总公司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作如下补充。

一、部门正职以上人员出差,可乘坐飞机。

二、部门副职以下(含副职)人员出差,单程连续乘其它交通工具至少需要16小时方能到达目的地者,可乘坐飞机。

三、部门副职以下(含副职)人员出差,因特殊情况,需乘飞机者,应事先报请主管财务工作的总公司领导审批。

四、原总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本补充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

【第11篇】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载、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资料,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政府财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财务法规、制度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目标:

1、 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科学的内部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 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单位资金和财产的安全、完整。

3、 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可靠、完整。

4、 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货币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五条 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1、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及财务专用章。

2、 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对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法的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七条 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八条 财务应当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核定的库存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交存银行。

第九条 必须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现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等各类奖金、对职工个人发放的劳保、福利支出、出差人员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 应当加强现金的管理,明确收付款等各个环节中出纳人员与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不得坐支现金。

第十二条 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出纳人员要认真记载现金日记账,并与会计核对总分类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不得白条抵库和挪用现金。第四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

第十四条 单位除了按规定留存的库存现金以外,所有货币资金都必须存入银行,单位一切收付款项,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部分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十五条 出纳人员应当及时核对银行账户,确保单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并于每月底记完账后编制当月“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出纳报告单”,一并装订在当月会计凭证中。对核对过程中发生的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单位需要配置的固定资产应由需要部室编制计划,做出预算,呈报领导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 购置一般设备和专用设备数额较小的,由办公室按照部门填制的经领导审批的《购置物品申请单》,统一负责采购。数额较大,应由三人以上采购小组或向社会公开招标,签订合同,择优购置,增加透明度,建立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 会计和保管都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台账。对于固定资产的购进、发放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必须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第二十条 各部室对领取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或财产应以部室为单位造册登记,要妥善保管使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发生丢失要查明原因。

第二十一条 各部室需要维修、更换的固定资产,应由各部室负责人确认后,报领导审核同意后,再进行维修、更换。对确实不能使用和修复的固定资产,由各部室负责人及时提出意见,经领导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坚持每年对公司财产全面清查一次,并将清查结果及时报告领导。如发现财产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必要的处罚。对在清查中盘盈盘亏的财产,查明原因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第六章 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二十三条 低值易耗品的购入

1、 购入低值易耗品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办理。购入本着节约、实用、分批的原则,防止浪费和积压。

2、 所需的各种低值易耗品均由各部门做出计划,须填写《购置物品申请单》,由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统一负责采购。

3、 一次性购入金额、数量较大的物品,要签订购入合同,合同的签订要通过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和管理

1、 办公室购入低值易耗品后应办理入库手续。保管人员根据发票清点实物,填写“实物入库单”一式两份,一份自留登记入账,一份随发票报销交财务。

2、 部门领用耗品时,应填写出库单,经批准后,保管根据出库单交付实物。

3、 保管人员应建立实物明细账,并根据实物入库单、出库单登记账薄。

【第12篇】资产评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公司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法》规定,本公司是依法设立并承办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执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账簿制,配备财会人员,严格财务管理,按时编制会计报告,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纳税,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的检查监督。

四、公司的各项费用开支,必须贯彻节约的原则,量入为出,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各项支出,不论金额大小,一律实行法人一支笔的开支审批制度。

五、公司支付的工资包括在编人员和长期聘用人员的工资、奖金,各种补贴和津贴、见习期临时待遇,在编学习进修人员工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报酬。工资待遇标准按公司工资管理制度执行。

六、公司的福利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用于在编人员和长期聘用人员的医药费、因工负伤和职工生活补助等。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1.5%计提。

七、公司应按国家规定提取职工待业保险费和劳动保险费,并按规定执行。

八、公司要按业务收入的10%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作为因不可避免的工作失误而依法进行赔偿的准备金。

九、公司应按国家规定按时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和其他税金。

十、公司发生的物料用品,在领用后,一次性计入业务支出。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当期业务支出。但领用数量较大的物料用品和发生数额较大的修理费用,可采用待摊办法,摊销期不得超过12个月。

十一、公司的各项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并建立账卡,做到账实相符。个人因工作需要,可以办理手续借用,用完后,要及时归还。

十二、公司的固定资产,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并按原值的3%计算净残值率。

十三、公司的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和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待摊费用,摊销期一般不短于5年。

十四、公司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环账准备。

十五、公司对库存物资、固定资产等在年终决算前进行盘点清查,对发生的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十六、公司的收入包括业务收入和其他收入。一切收入都要按规定及时入账。各项业务收费标准,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不得向委托人收取额外费用或要求其他条件,也不得用降低收费标准的手段承揽业务。

十七、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五年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十八、公司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按50%的比例提取事业发展基金,其余部分作为公司公益金和支付投资者利润。公司的各项税收减免要转作事业发展基金。

十九、公司用于正常业务往来需要支付的业务招待费,参照同行业标准执行,并本着节约原则,指定专人按标准办理。

二十、根据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规定,按业务收入的1%及时缴纳团体会费,并组织个人会员,执业会员按1000元/人/年的标准缴纳会费。

二十一、加强现金管理,500元以上的零星采购支出,要通过银行转账结算;零星因公借款和外出借款,由借款人开据借款单经法人批准后方能支付,并要在业务终结后及时报账。严禁白条抵库。

二十二、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按省财政厅有关差旅费规定办理,并作以下具体规定:

1、市区以外出差,每人每天按50元发给住勤补助;

2、市内按实际出差天数,每人每天发给午餐补贴10元;

3、市区内交通费每人每月按20元补贴,包干使用;

4、长聘人员住外地者,每年报销两次车船费;

5、取暖费,降温费按国家规定办理;

6、因特殊情况或执行急办任务等原因,外地出差乘座飞机、市内出差乘座出租车,须事先经得法人同意方能报销。

7、市区以外出差,只计发住勤补助,不再发午餐补贴。

二十三、按规定向主管会计师协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及时编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

二十四、本制度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实行。

*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3篇】小公司财务制度管理规定办法

小公司财务制度管理规定(1)

一、库存现金管理

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日结,保证现金的安全。

现金遇有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单位领导,并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3、不准用“白条”入帐。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1万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公司汽车前往。

6、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7、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8、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本单位领导的检查监督。

9、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上述各条规定。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6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

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银行出纳员对银行调节明细表所记载的帐项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对出现的差错通知责任人进行更正,对未达帐项要及时予以清理。

造成的帐帐不一致,应尽快解决。

8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

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三、往来帐款的管理

1应收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销售部门根据形成收入的确定标准及时开据发货票后,由财务部作好帐务处理,编制会计记账凭证,登记有关收入和与客户应收账款往来的会计账簿,同时要定期与销售部门进行核对,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2、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购借款、各部门备用金应于业务发生后及时报销,每年12月中旬进行清理。

各部门备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进行还旧借新。

3、应付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因采购形成的应付票据应及时进行帐务处理,登记相应的帐簿,定期与相关部门对帐,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四、内部牵制:

1、公司实行银行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管制度

2、非出纳人员不能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

3、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每季抽查一次。

4、现金出纳员不得担当制证工作,只能由财务部指定的制单人制单。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小公司财务制度管理规定(2)

第一条

【第14篇】某某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某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做好各项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检查工作,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资产,实现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及国家制定的其他财经法规政策及制度。

第二章 财务计划

二、财务计划编制原则

1、编制财务计划必须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以确保完成公司生产经营计划为编制依据,从企业客观实际出发,本着积极、合理、有效的原则进行编制。

2、财务计划编制的方法及预测手段要充分体现科学性。

三、财务计划编制内容

1、年度计划。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市场预测等有关资料,通过对销售收、生产成本、间接费用、投资收益、利税指标的平衡,编制利润计划;以提高资金利用率、加速资金周围为目的,编制资金收支计划;以压缩支出、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编制各项成本、费用开支计划。

2、季度计划。在确保完成年度财务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季度经营计划和有关资料,编制季度的收入、利税、资金及各项成本费用计划。

3、年度财务计划应上年度末编制,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季度财务计划应在上季度末编制,经理会研究后执行。

第三章 流动资产

一、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种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存货、待摊费用等。

二、货币资金的管理

1、出纳员和会计人员不能一人兼任,出纳不得编制现金收计记帐凭证。一切现金收付、货款结算、费用的开支,必须依据佥的原始凭证,并由经手人和有关领导审核签字,由主管会计审核无误后编制会计记帐凭证,办理收付手续。要按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结出生当日现金余额,与库存现金核对,做到帐款相符、帐帐相符。严禁白条抵库,不得外借或挪用现金。

2、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发货票及收款收据等各种票据,必须有专人保存,建立票据发放、回收手续,设置备查帐。发出时登记票据号码、日期等相关数据。按期清理并注销登记。严禁发放空白发票和转借银行帐户。支票丢失应及时报告财务部门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财务专用章 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要由专人分别保管。并按有关规定正确使用。

3、依据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及时编制银行存款收付记帐凭证,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每日结出银行存款余额,月末做到帐帐相符,每月初必须依据银行对帐单逐笔核对上月银行存款发生额,根据未达帐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跨月的未达帐项,进行逐笔及时清理。

4、各职能部门请款和转帐时,必须根据年度财务计划和签定合同、协议,填制管理费用、生产费用审批表或持正式发票,经分管领导和总会计师签字后,到财务部办理支付手续。没有列入财务计划的项目开支,有关部门必须以书面形成费用开支申请报告,或持有相关资料,经总会计师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

三、存货的管理

1、存货是指企业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物资;包括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协作件及库存商品等。

2、存货必须实行实物负责制,确定责任人,并建立总帐、二级帐、明细帐、库存保管收和一整套存货核算管理制度。存货要定期盘点,其盘盈、、盘亏、毁损的净收益或损失,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核销。存货毁损的非常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3、存货要建立严格入库、出库、保管手续和制度。存货出入库必须有合法出入库凭证。

4、低值易耗品和周转使用的包装物等,在领用时实行一次摊销法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5、使用部门负责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建立低值易耗品实物保管明细帐、台帐和卡片,定期检查,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四章 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施工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通讯设备、计算机等。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折旧、修理、盘盈盘亏、毁损

1、购置固定资产必须编制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严格执行。购置前填报固定资产购置申报表。财务部门按审批意见办理有关手续。无年度计划的固定资产购置,原则上一律不予审批。

2、固定资产折旧统一采用平均年限法。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最低(增加)使用年限和5%(增加)残值率(增加),采用单项折旧法计算折旧额,按月计提,计入相关费用,当月购置的次月计提。企业不能随意改变折旧方法,不能任意提高或降低折旧率。

3、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发生时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若修理费用数额较大,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20%以上,或经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两年以上,或改变用途的,要作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资产尚未提足折旧的,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资产已提足折旧的,可做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

4、对各类固定资产必须做到帐、卡、物一致并定期盘点。企业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进行相关财务处理;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5、固定资产增、减、调动,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资产调动手续及帐簿登记工作。

6、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亏、毁损的净损失,计入当期。

第五章 债权与债务

一、应收帐款管理

1、应收帐款是企业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时,由于不能及时结清,应向单位或个人收取的短期债权。

2、要依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应收帐款挂帐处理,不能任意形成应收帐款,应收帐款应按单位、个人登记帐簿。

3、应收帐款必须按时清理,责任到人,防止呆死帐发生。

4、按规定计提坏帐准备金,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不计提坏帐损失的,计入当期费用。但应按照规定程序报审批后,再作帐务处理。

二、其他应收款的管理

1、其他应收款是指对其他单位或个人除应收帐款、内部往来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和暂付款项。

2、企业按规定建立单位和个人明细帐,不能及时报销的各种借款、保证金等必须挂帐处理。

3、本市其他应收款应在十日内清理,汇往外埠的其他应收款应在一个月内清理。

4、财务人员应定期督促借款人及时清理其他应收款。对不及时清理,长期无故挂帐的,财务人员有权暂停其以后支款并从其工资中扣减,以杜绝呆死帐发生。

三、应付帐款管理

1、应付帐款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购买材料、商品等物资或接受劳务等而发生的尚未结清的债务。

2、企业要按合同、协议、工程决算书中的具体金额在取得佥的原始凭证后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和相关明细的核算。

3、企业要经常与对方企业进行应付应收款余额的核对。对因债权单位已被撤销或其他原因造成无需支付的帐款,在报审批准后,视同企业的额外收入,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

四、其他应付款管理

1、其他应付款是企业发生除应付帐款以外的其他应付、暂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2、企业应按单位或个人建立明细帐核算。

3、要按期进行其他应付款的核对工作,对长期挂帐未付的应付款要及时进行处理。

五、对外融资管理

1、对外融资是指企业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筹措所需资金而进行的一系列财务活动。

2、申请贷款请示报告被批准后,应对资产抵押、信用担保进行审查。

3、要按各催贷款银行建立明细帐核算,对贷款期限、利率详细记载。

4、原则上不准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特殊情况下,需为企业提供担保时,要由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

5、在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前,必须对所担保企业的经营状况、还贷能力做也详细的调查,以确定该企业的信用等级水平。对aaa级以下的企业不能提供担保,以减少财务风险。对可以提供担保的企业,应要求该企业提供金额相等的反担保。

第六章 对外投资

一、对外投资是指企业为获得短期或长期收益,以现实、实物、无形资产或者购买股票、债券等方式,向公司以外其他企业进行的投资,包括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

二、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时,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三、所有投资项目,须形成书面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并确定项目责任部门的权责和考核办法。

四、严格控制股票、债券、期货等风险投资。进行此类投资,必须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责成专人负责。

五、以现金等货币方式对外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商品及原材料等实物进行投资的,按照评估后确诊的价值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投资额。确定的价值与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六、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利息、利润和股利,扣除分担的亏损后计入投资收益,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或补交所得税。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没有控制权的,采用成本法核算,并不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而变动;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被投资企业增加或减少的净资产中所拥有或分担的数额,做为企业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同时增加或减少企业的长期投资,并且在企业被投资单位实际分得股利或利润时,相应减少企业的长期投资。

七、企业不得将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被罚没的财物、各项罚款、赞助馈赠支出列入成本费用支出。

八、企业根据其生产经营的特点、生产经营的组织类型和成本管理要求,自行确定成本核算方法,成本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成本核算应按月进行。

九、企业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将本期支付的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成本费用。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本期和以后各期成本费用。本期尚未付担应用本期负担的成本费用。

第七章 无形资产与递延资产

一、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无形资产从开始受益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

二、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及其他待摊的费用等。递延资产的摊销按不少于5年的期限分期摊入管理用。

第八章 成本与费用

一、企业在工种施工、提供劳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推行定额成本和目标成本管理。合理制定各项费用计划及定额用。企业要制定适用的成本核算、管理和分析制度,进行费用定额控制。

二、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准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准挤占和乱摊成本。

三、企业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直接工资、直接材料、商品进价以及其他各项直接支出,直接计入生产经营成本。企业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应进行分配计入生产经营成本。

四、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直接计入损益。

第九章 营业收入

一、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营业务中实现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二、企业应按下述规定确认营业收入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按时入帐,计入损益。

1、销售商品的收入应于商品已经发出、商品的所有权已由卖方转移买方,收到贷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证据时,确认营业收实现。

2、长期合同工程(指一年以上),应按完成合同法或完工百分比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三、企业实现的营业收入,应按实现价款记帐。企业当期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是属于本期还是以前期间销售的,都应当冲减当期营业收。

四、企业各项营业收入,应当分别核算,在利润表中按主营业务收、其他业务收入分项反映,同时经营几种主营业务的企业,应将每种基本业务的营业收支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中分别列示。企业本月实现的营业收入,应全部记入本月帐内,并按配比的原则结转本月营业收入有关的营业成本、税金、费用。

第十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

一、企业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企业应当按月计算利润。

二、企业实现的利润,应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不超过规定的弥补期限内之内),按照国家税收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按照规定,企业所得税利润应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指超过用所得税前的利润抵补亏损的期限后,仍未补足的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提取法定公益金。

4、经董事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支付股东股利。

三、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企业法宝的盈余公积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确25%,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

一、公司按照《会计法》、两则和《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要求,定期向有关政府部门、股东会、董事会、债权人及其他与企业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二、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要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严禁》弄虚作假。

三、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构成,上报会计报表必须附财务情况说明书。

四、会计报表附注要对下列事项予以说明:企业已抵押的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会计政策的变化;会计的方法变更及产生的影响等。

五、企业总结、考核、评价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包括:偿债能力指标、营运能力指标、盈利能力指标。

六、按季度、半年、全年进行财务分析。分析内容主要有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资产负债资金运用、现金流量、存货、债权债务清理、费用开支、利润等计划执行情况和变化情况及原因、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财务工作的安排。

第十二章 财务基础工作

一、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二、必须加强对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

三、加强企业会计电算化工作,坚持做好对财务人员的电算化知识培训,加强计算机网络管理和规范化操作管理,不断提高运用微机参与财务管理的能力。

四、财务人员调动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五、对财务人员要进行政策,法规教育和业务培训。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由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班。培训结果与财务人员的考评、聘任结合起来。

第十三章 处罚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2倍:

1、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2、利用帐户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的;

3、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4、其他违反财务制度应予以处罚的。

5、

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与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责任人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2、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3、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混乱的;

4、在工作范围内严惩失职、非法谋私、泄露秘密,贪污挪用公款的;

5、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的,应当予辞退、开除。

第十四章 附则

一、本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遇与国家有关规定发生冲突之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自通过之日施行。

【第15篇】z建筑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各个建筑公司,财务管理是工作中重要的部分,做好财务管理工作,首先要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呢以下是某建筑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财务部是公司从事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

1、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的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售楼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帐、分类帐、辅助帐及时记帐、结帐、对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帐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帐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帐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配合公司内部审计。

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资金审批制度

1、总则

⑴公司3000元以上的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董事长签字批准。如董事长不在公司,3000元以下可以由经理签字批准。

⑵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法定代表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外单位用本公司印章需经公司领导同意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⑶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董事长批准。

⑸往来款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批准。

⑹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董事会研究批准。

⑺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审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专用款支付审批工作流程执行

⑴承包单位提出付款申请,并填写工程支付审批表。

⑵财务部审核后,报公司经理、董事长审批。

⑶公司经理、董事长审批同意后,财务对外付款。工程款的审批应按以上流程依次进行,不得空缺事后补签。如对已签部分有异议的可与相关人员沟通,有分歧的报领导解决,禁止压单行为。

3、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⑵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董事长批准。

4、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⑴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⑵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

a房租标准: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60元/日。

b出差补贴:市内补贴每人20元/日,市外补贴每人25元/日。

c职工出差来回车费实报实销,出租车不在报销范围内。

d驾驶员出差补贴按每天30元计算。

⑷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支付。

5、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⑴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帐的方式结算。

⑵公司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帐登记使用。

6、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⑵办公室财产台帐为财务部附设帐册。

⑶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懂事长批准,其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⑷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公司人事劳资管理部门制定,经懂事长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7、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⑴公司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⑵公司职员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后报懂事长签字,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⑶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⑷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帐收据给经办人。

⑸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⑹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⑺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规定为准。

第二章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均需由董事长签署或授权委托签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负责工程造价的预测及审核,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程决算的审定。

3、工程部还负责组织工程用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及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对已经选择定型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确保设备材料及时供应,积极进行市场询价工作,建立市场价格询价登记薄,记录材料价格变动的历史资料。

4、财务部主要负责工程成本的总体控制工作。

⑴参与有关工程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各项工程成本的构成及用款计划。

⑵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复核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最后决算的审定工作。5、工程中间结算程序。

⑴施工单位于每月1到3日,将工程进度结算报送工程部审核,工程部结合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他文件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在每月5日内送财务部会签。

⑵财务部根据有关文件资料,施工单位领用的供应材料数额,以及与施工单位其他经济往来等情况,并参考公司财务状况提出付款意见,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6,工程决算程序。

⑴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工程部复核,财务部会签。

⑵财务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数和材料结算数,扣除已付工程数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⑶大工程办理决算时,应由公司主管工程领导牵头,由工程部、设计部、财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决算小组,按照上述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联合进行专项工程决算。

⑷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商品房由工程部,销售部办理竣工房交接验收入库手续,财务部凭交楼入库手续办理竣工房成本结算。

第三章财产管理制度

1、公司财产的范围

⑴公司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⑵凡公司购入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⑶凡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价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属低值易耗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

⑴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⑵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机器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仪器等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⑶办公室和工程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司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帐,登记公司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3、财产的购置与调拨

⑴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编制财产采购计划及进行市场询价工作,经财务部会签,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⑵财产购回后,应填写财产收入验收单,财产收入验收单一式两联,财务部凭财产收入验收单,财物发票及采购计划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凭验收单登记台帐。

⑶各部门需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领用单,领用单需经部门经理同意,报办公室审批,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固定资产的领用单由使用部门开具,领用单一式三联,一联由领用部门存查,一联送财产归口管理部门作为财产发出凭据,一联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后向财务部报帐。

⑸财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部备案。

4、财产的清查、盘点。

⑴公司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⑵各部门的年终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⑶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⑷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组织评估,评估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

⑸凡尚未达到自然报废条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如实上报。属个人责任事故的应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损失。属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总经理,决定处理意见。主管工程和财务领导审核。

【第16篇】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下面是本站为您收集整理的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第一条为加强对成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属监管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超过××%)及相对控股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低于××%但对该子公司拥有实质控制权)。

第三条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总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各子公司可遵循本办法规定,制定符合自身行业特点及管理要求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报总公司财务融资部备案后实施。子公司控股的其他公司,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总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第五条本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层层负责”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建立以总公司财务融资部为中心,对各下属子公司财务部进行业务管理及指导,各下属子公司财务部在本单位总经理领导下依法对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进行有序管理的财务管理体系。

第六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由总公司派驻管理,对其实行双重考核,即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考核其综合业务工作能力,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定期向子公司有关领导了解其工作表现,二者相结合得出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考核结果。其具体考核办法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轮岗制,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轮岗意见。

第七条每月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子公司财务负责人需向总公司财务融资部经理述职,述职内容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规定。总公司财务融资部定期召开公司财务工作会议,以指导子公司的财务工作。

第三章会计制度

第八条公司统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九条库存现金管理

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日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坐支和以白条抵库。现金支取必须依照合法票据并通过公司审批程序,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应通过银行划转。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十条银行存款管理

(一)子公司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开设和使用,且仅供本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二)公司所有银行账户的开立与撤消必须经总公司批准,本办法执行前已经开立的需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一条资金计划管理

(一)公司实行资金使用计划管理,总公司根据各子公司具体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下达各子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子公司预算内资金的使用由子公司总经理及财务经理签批,预算外开支及超出子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的资金使用,须经过总公司审批后方可执行。

(二)子公司月度资金使用计划须结合当月财务预算在年度预算范围内按部门和项目编制,子公司财务部汇总平衡上报总公司审核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十二条应收款项管理

(一)各子公司需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财务特点及管理要求的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内部管理制度,并将其报总公司备案。

(二)企业发生因清理追收不力,造成坏账甚至造成损失的,应依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筹资管理

第十三条总公司对各子公司筹资实行总量控制,子公司筹资项目是年度资本项目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子公司年末在充分考虑自身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基础上,确定下年度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并编制下年度筹资预算及筹资方案(包括筹资渠道、用途、借款期限、还款来源等)上报总公司。总公司对各子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总体平衡后,确定各子公司的筹资规模和方式,并下达给各子公司。

第六章对外投资管理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严格按照《成都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各项对外投资管理。

第十五条总公司实行投资项目审批和备案制度,子公司对外投资的相关事项,按照总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统一由总公司战略投资部负责,对外投资必须事前进行可行性论证,投资申请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总公司审核后报市国资委审批。

第七章对外担保行为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市国资委的相关规定,经总公司审查并报市国资委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贷款担保是企业的潜在负债,预期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风险,故各子公司不得擅自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贷款担保。

第十八条总公司财务融资部建立对外担保登记、跟踪检查制度,定期对子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核查,并跟踪其发展变化。各子公司财务部应建立本单位担保项目明细档案,并进行跟踪监督。

第八章财务预算管理

第十九条财务预算管理体系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具体内容见总公司相关文件),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查批准子公司财务预算方案,协调预算的执行、调整、检查、考核工作,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负责预算管理的日常工作。各子公司财务部为本单位预算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子公司预算内容和编制要求

(一)子公司预算内容

子公司预算分年度、季度、月度,预算体系包括业务预算、筹资预算、资本预算及财务预算(利润预算、资产负债预算、现金流量预算)。

(二)子公司年度预算编报时间要求

×、各子公司在每年××月底之前编报下一年度预算草案;

×、总公司在每年××月××日前,确定各子公司下一年度目标利润、资产负债率、资产回报率、坏账损失率和投资收益率等预算指标,并下达给各子公司;

×、各子公司按照总公司批复的各项预算指标,对预算草案修订后,于××月××日前上报总公司。

(三)子公司月度预算编报时间要求

×、各子公司在预算月份前一月××日前,向总公司编报月份预算草案;

×、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在每月××日召开预算审核会议,确定各子公司预算月份指标,并在每月××日下达。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与考核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子公司财务部对预算的执行情况按季度进行分析,对当期实际发生数与预算数之间存在的差异,不论是有利还是不利,都要认真分析其成因,而且要写明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二)预算执行情况考核。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预算完成情况、预算编制准确性与及时性等指标。具体考核办法总公司另行下发。

第九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每年应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财产清册和债权债务清单。总公司对子公司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的小额物资及办公用品在核定预算内自行购买,但必须双人经办。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必须办理出、入库手续,建立管理台账。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存货及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报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子公司发生的资产损失,包括坏账损失、存货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担保(抵押)等损失,应及时予以核实,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工作,并报总公司备案。经政府有关部门及总公司审批的具备资产核销条件的资产,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章中介机构聘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公司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聘用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提供咨询及法律服务等,统一按照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

第十一章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二十七条子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财务事项(包括合并、分立、转让、注册资本变动、重大投融资、对外担保、固定资产处置、工资总量及分配原则、财务预算、利润分配等),报总公司审核确认后,再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批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由于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市场竞争性的自由交易条件,其交易可能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故各子公司在关联交易发生前须专项报告总公司,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章利润分配管理

第二十九条总公司依法审定子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

第十三章财务报告

第三十条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各下属子公司须定期向总公司进行财务汇报,其具体要求如下:

(一)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编表说明。会计报表应包括:主表、附表、附注。编表说明应对表列项目显示的重要和重大变动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权益结构比例的主要项目做出明确注释。对于资产抵押、担保、诉讼、票据贴现等或有事项作表外事项随同会计报表一同报送。

(二)子公司会计报表应包括如下几种:

×、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利润表(年、季、月)

×、现金流量表(年度)

×、主要销售利润明细表(年、季,商业企业填报)

×、主要业务收支明细表(年度、工业及服务型企业填报)

×、企业资金运用月报表(年、季、月)

×、贷款偿还情况表(年、季、月)

(三)会计报表月报必须在月度终了××日内上报,季度终了后××日内上报,半年报、年报在半年度、年度终了后××日内上报。

(四)各子公司财务部在季度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须编制相应的财务分析报总公司。季度财务分析应随同财务报表同时上报,半年度及年度财务分析在半年度或年度终了后××日内上报。

第十四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总公司对各子公司违反本办法的相关经营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具体罚则见总公司相关考评制度文件。涉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制定、解释、修改权归总公司财务融资部。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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