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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是任何组织或企业运营的基础,它们为员工行为设定了明确的规范,确保工作流程的顺畅和公平。编写规章制度时,需遵循一定的步骤和原则,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实施性。
规章制度包括哪些
一份完整的规章制度通常涵盖以下几个部分:
1. 前言:阐述规章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和依据。
2. 组织架构:定义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3. 员工权利与义务:明确员工的权利,如薪酬、福利,以及应尽的职责和行为准则。
4. 工作流程:详细说明各项工作的步骤、标准和期限。
5. 奖惩制度:设立奖励机制,同时规定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6. 安全与健康:规定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员工健康和工作环境。
7. 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公司信息和知识产权的规定。
8. 变更与解释权:说明规章制度的修订程序,以及解释权归属。
作用和意义
规章制度的作用在于:
1. 规范行为:指导员工行为,防止因个人理解差异导致的混乱。
2. 维护秩序:确保工作流程的有序进行,提高效率。
3. 保障权益:保护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减少纠纷。
4. 塑造文化:反映并强化企业的价值观和文化氛围。
5. 规避风险:通过明确规定,降低法律风险和管理风险。
怎么制定
制定规章制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合法性:确保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违反基本人权。
2. 可行性:规章制度应切合实际,易于理解和执行。
3. 全面性:覆盖所有关键领域,避免遗漏。
4. 清晰性:表述简洁明了,避免产生歧义。
5. 参与性:广泛征求员工意见,增强认同感。
6. 动态调整:定期评估和更新,以适应变化。
通用版规章制度范文
第1篇 员工手册规章制度范本通用版本
目录
总则
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
劳动合同管理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奖励与惩罚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宿舍与食堂管理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公司简介(主要介绍本公司主要发展方向,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向等)。
第3条、公司机构(主要包括本公司的部门划分、管理层次和主要管理人员等)。
第4条、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本公司。员工是指本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5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7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8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9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10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11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12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3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4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
第15条、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第16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7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8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0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21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2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3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4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5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6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7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28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第29条、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0条、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1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2)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第32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
(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第五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3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所在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34条、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第35条、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0.92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6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36条、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37条、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8条、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39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40条、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1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第42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3条、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第50条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44条、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4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46条、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47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公司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48条、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49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0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51条、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52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53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54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七章、奖励与惩罚
第55条、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第56条、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57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58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59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3分钟以上)的。
(3)不戴厂证或不穿厂服进入厂区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9)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10)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1)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12)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13)在禁烟区吸烟的。
(14)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6)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7)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8)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19)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0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4)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5)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6)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油炉的。
(7)私自调换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1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6)在异性宿舍与异性员工同宿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2条、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对员工的罚款,每次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第八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63条、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64条、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65条、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第66条、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67条、任何员工不得刺探、过问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68条、严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69条、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70条、员工发现公司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第71条、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公司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72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从《保密协议》的规定。
第73条、未经公司同意,员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
第74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员工从离开公司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公司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企业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期、竞业限制补偿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从《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 3年,竞业限制补偿费按年计算为员工离开公司前一年从公司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
第九章、宿舍与食堂管理
第75条、宿舍内严禁私接电源和使用电炉、煤油炉。
第76条、保持宿舍清洁卫生,不得乱丢果皮杂物,不得乱倒饭菜,不得往楼下倒水、抛物。
第77条、未经宿舍管理人员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床位,不准留宿外人。
第78条、上班前要自觉关灯、关风扇,用水后要自觉关水龙头。
第79条、晚上12时前必须回到宿舍休息,并且12时准时熄灯。 不准在宿舍喝酒、吵架、打架、赌博。严禁异性同宿。
第80条、伙房作业人员必须讲究卫生,衣着整洁,不随地吐痰,经常清洁伙房地面、墙壁、炊具、餐具,将米、肉、菜认真清洗干净。
第81条、伙房作业人员盛饭盛菜必须一视同仁,凭卡供应,尽量公平均匀。
第82条、凭公司饭卡用餐,非本公司员工,非经公司领导特别批准,一律不准在公司食堂用餐。
第83条、遵守秩序,文明就餐,自觉排队,不得插队拥挤,不得吵闹喧哗。 严禁非伙房人员擅自进入伙房打饭、盛菜。必须在食堂内用餐,不得将饭菜端出食堂以外地方用餐。
第84条、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不得故意损坏餐桌、炊具、餐具,不随地吐痰,不乱倒饭菜。
第85条、严禁在伙房、食堂内吸烟、喝酒、嬉戏、吵架、打架。
第十章、附则
第86条、本规章制度是与员工劳动合同相配套的补充规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87条、本规章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88条、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89条、本规章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和审议通过,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且已向全体员工公布。
全体员工阅读后签名,并以此作为已向员工公示的证明。
第90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2篇 监控室规章制度范本通用版本
一、监控室工作行为准则
1、监控室工作人员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时刻关注监控画面动态,如实填写值班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保卫部报告。
2、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摆弄监控设备,不得无故中断监控,不得删除录像资料。
3、严禁携带易然、易爆、有毒物品进入监控室。
4、上岗时着装整齐,举止文明,严禁值班人员酒后上岗。
5、注意防潮,经常检查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6、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用餐或使用明火,不得将食品或有异味的物品带入监控室。
7、不得在监控室乱放杂物和个人非工作用品,物品定位摆放,每天打扫卫生,保持室内干净整洁。
8、严禁在监控室内使用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电炉、电饭煲等电器。
9、严禁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0、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换岗,严禁脱岗、睡岗。
二、监控室值班制度
1、监控室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熟练掌握本监控系统的性能和操作要领。
2、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监控室值班记录。
3、在工作中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睡岗。因事、因病离岗或请假要报告,经批准并确定代岗人后方可离开。
4、值班人员交班时,要将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和需要继续监控的异常情况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并作好交接班记录。
5、值班时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随便会客聊天,不擅自把无关人员带进监控室。
6、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严密监视监控对象的各种情况,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
7、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必须坐在监控台前,进行不间断监控观察,并定时调节摄像头方位、角度,作好24小时录像。
8、做好监控室的卫生工作,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三、监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开启监控系统时,应首先检查稳压器电压是否正常,视频电缆连接是否正常,监控设备接地是否正常。
2、关闭监控系统时,应先关闭监控设备,再关闭电源,禁止直接断电。
3、工作中不得随意摆弄监控设备,不得无故中断监控,不得删除录像资料。
4、监控柜距离墙壁不得低于0.5米,不得用任何物品遮盖监控设备,并定时进行通风散热,防止设备过热造成损坏。
5、不能让任何性质的异物进入监控设备散热窗孔里面,以免造成短路或触电。
6、遇暴雨雷电天气,必须关闭监控系统,雷电天气过后,再开启监控系统。
7、要爱护和管理好监控设备,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维修或报修,并向领导报告,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四、监控室保密准则
1、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员工、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必须经行政部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2、未经上级领导签字同意,值班人员不得修改系统设置。
3、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方案严禁外传。
4、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发现个人隐私情况的,必须认真、恰当处理并严格保密。
5、微机储存、显示的有关监控数据、资料、发送的信息等,工作人员应妥善将其保存,并打印、分类装订成册归档保存,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泄露。
6、配合综合部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或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调用。
五、其他
本规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第3篇 规章制度-通用版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第4篇 幼儿园规章制度范本通用版
为了营造更好的幼儿园环境,更规范的秩序,特制定本规章,供本幼儿园的人员遵照执行。
一、作息制度:
1、幼儿园要认真组织好幼儿一日生活,科学安排幼儿的一日活动,幼儿的集体活动时间(包括上课)。小班10——15分种,中班20——25分钟,大班25——30分钟或35分钟,大班后期可延长到40分钟。
2、幼儿的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
3、保证幼儿充足的睡眠时间,幼儿每天午睡2—2.5小时(夏季午睡延长半小时)
4、保证各班幼儿的游戏时间,要列入课程表。
5、幼儿进餐间隔时间不少于3.5小时。
二、保育工作制度:
1、消毒制度:
(1)一日三餐,碗勺洗净消毒,餐桌饭前用消毒水擦净,再用专用抹布擦净。
(2)幼儿喝水的杯子每天洗净、消毒一次。
(3)幼儿的毛巾每天用肥皂洗一遍后,用消毒水浸泡洗净
(4)保持厕所清洁,每周消毒一次。
2、预防疾病制度
(1)搞好卫生工作:
a 要搞好环境卫生,实行门前包干。
b 保持室内清洁,空气流畅,做到窗明,物品整齐,地面干净。
c 保持厕所的清洁(做到无尿碱,无浮灰)。
d 伙房保持室内干净,食品符合卫生要求,消灭蚊蝇老鼠。
e 搞好个人卫生,幼儿每人一杯一巾,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幼儿做到饭前便后洗手。
(2)搞好预防接种工作:
按地方医院的布置要求,搞好幼儿的预防结种工作,树立无菌观念,防止意外。
(3)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利用黑板报等多种形式按季节搞好防病宣传,做好晨、午检工作,采用用手摸的方式试试有无发烧现象,看着幼儿的精神、皮肤、吃饭情况、睡觉,大小便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锻炼,增强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力。
三、安全制度:
1、认真执行伙房的安全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四五”制,做好炊具、餐具消毒,粮食及制品无异物,不变质,防止食物中毒,下班前严格检查炊具、门户的安全。
2、幼儿各班安全制度
(1)教师加强工作责任心,根据幼儿一日生活常规,精心照顾幼儿,确保幼儿安全。
(2)每天教师做好安全检查、电门、插座、电灯等不让幼儿接触,录音机、投影器等使用完毕要立即切断电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3)幼儿吃饭时,热饭菜远离幼儿,热水壶放到幼儿摸不着的固定地方,班上用的手工剪子、水果刀、针、扣子、别针、按钉、(火柴)等要放到幼儿拿不到的地方。
(4)教育幼儿不能吃的东西不往嘴里放,不玩棍棒、树枝或其他尖角的东西。
(5)下班前关好门窗、电源、水源、火源,保护幼儿安全。
(6)预防幼儿烫伤、触伤、药物中毒、食物中毒、预防异物进入耳鼻及气管,预防幼儿走失等。
四、考勤制度:
1、幼儿园的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幼儿园上下班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上下班。
2、有事请假,有病持病假证明。
3、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搞好交接,方可离开。
4、婚假、丧假、探亲假等按教师法、劳动法的规定执行。
五、值班、交接班制度:
1、教师要严格按照幼儿园制定的幼儿作息时间。有目的、有计划的组织各项活动,。
2、教师带班时间一般不接待亲友,不接私人电话,值班教师不能离开幼儿,班级发生的事故应由当班教师负责处理,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3、上下班教师和保育员,下班时一定要做好交接班工作才可离开,教师或保育员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清楚下列情况:
(1)幼儿健康情况(打针、吃药、精神状况及特殊问题)。
(2)幼儿出勤情况。
(3)个别幼儿情况及家长联系工作
六、教育教学制度:
l、教师应按照要求,每学期制定工作计划(班级计划、学科计划)。
2、教师值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进班之前做好各种准备(玩具、教具和其它用具)。
3、观摩公开课活动及其他教学活动均要有计划、有总结。
4、按时进办公室打扫卫生、保持桌面、地面整沾,不在办公室会客、闲谈,保持安静。
5、独立完成备课任务,备课本要书写认真,字迹清楚。
6、按课程表上课,组织游戏,无特殊情况不得随便调课。
7、按时交备课本,每周五下午检查教案。
8、严格按细则掌握幼儿作息时间和安排活动,值班时不接待客人,午睡时不睡觉、不离岗、不谈笑打闹,不高声喊叫、不吃零食,不出现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
9、要精力集中,注意幼儿精神,对幼儿细致而宽松,随时抚摸幼儿,如有不正常情况,随时处理。
10、利用接送幼儿时间,向家长做宣传,并了解幼儿情况,不得暗示早接孩子。
11、上课所需教具、学具,课前一定准备好,不得值班时离岗去找。
七、伙食管理制度:
1、厨房工作人员要团结协作。不断提高伙食质量,保证幼儿吃饱吃好。
2、做好食物验收制度,变质食物要退回。
3、炊事员要钻研烹调技术,熟悉幼儿口味,使饭菜色香味形俱全,注意荤素搭配、营养搭配。
4、加强伙房管理,杜绝浪费现象及物品流失,做到严格分清公与私,要求冰箱不存私人物品
八、奖惩制度:
(一)奖励
每年幼儿园在教职工中,对履行职责、勤奋上进、完成任务好、受到家长、幼儿和教职工好评的可按年终考核成绩比例评选先进工作者。
1、设考勤奖:
迟到、早退一次扣考勤奖的25%,迟到2次(早退)考勤奖全部扣除,并不参加一等奖的评比。
2、质量奖:
遇有重大事故,如食物中毒、药物巾毒、幼儿骨折、缝合、幼儿走失,本班消毒及卫生工作失误较大,质量奖全部扣除。
3、基本奖:
(1)履行职责,有较强的事业心,热爱幼儿,无体罚和变相体罚。
(2)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团结协作,认真负责,完成任务较好的。
(3)遵守幼儿园各种规章制度。
(4)本月工作中出现事故、违章、每次责任事故和违章都与基本奖挂钩,每两次违章降基本奖一等。
4、单项奖:
除以上奖励外,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设早项奖,如:公开课、承担实验项目、论文交流发表、省、市区先进工作者、文艺汇演获奖者,具体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另定。
第5篇 公司员工规章制度(通用版)
每个公司有每个公司的规章制度,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篇“公司员工规章制度(通用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章 入职指引
第一节 入职与试用
一、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二、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三、入职
第二节 考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
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半,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7.5小时。其中: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为工作时间
12:00-13:30为午餐休息
周六:上午:8:30-12:00为工作时间
实行轮班制的部门作息时间经人事部门审查后实施。
二、考勤
1、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0元。
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20元。
超过1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3、请假
(1)病假
a、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30分钟内,即8:30-9:00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
b、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2)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4、出差
(1)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2)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5、请假出差批准权限:三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内由隔级上级审批,十天以上集团总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审查、总裁审批,子公司员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审查、总经理审批。
6、加班
(1)加班应填写《加班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不计加班费。加班工时以考勤打卡时间为准,统一以《劳动合同》约定标准为基数,以天为单位计算。
(2)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算:
工作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150%
休息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200%
法定节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300%
(3)人事部门负责审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
(4)公司内临时工、兼职人员、部门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不计算加班费。
(5)公司实行轮班制的员工及驾驶员加班费计算办法将另行规定。
7、考勤记录及检查
(1)考勤负责人需对公司员工出勤情况于每月五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予以上报,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人事部门汇总,并对考勤准确性负责。
(2)人事部门对公司考勤行使检查权,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行使检查权。检查分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两次)和随机检查。
(3)对于在考勤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给予1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第四节 人事异动
一、调动管理
1、由调入部门填写《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由调出及调入部门负责人双方同意并报人事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调动由总裁(子公司由总经理)批准。
2、批准后,人事部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变动发文通报。
3、普通员工须在三天之内,部门负责人在七天之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4、员工本人应于指定日期履任新职,人事部门将相关文件存档备查,并于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置换。
5、人事部门将根据该员工于新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职责,对其进行人事考核,评价员工的异动结果。
二、辞职管理
1、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转送人事部门审核,高级员工、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辞职必须经总裁批准。
2、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人事部门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保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
3、员工填写《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
4、人事部门统计辞职员工考勤,计算应领取的薪金,办理社会保险变动。
5、员工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
6、人事部门将《离职手续清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信息资料置换。
三、辞退管理
1、见本手册第一章第二节2.(2)及7.(3)
2、部门辞退员工时,由直接上级向人事部门提交《辞职申请表》,经审查后报总裁批准。
3、人事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并向员工下发《离职通知书》。
4、员工应在离开公司前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财产的清还手续;员工在约定日期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和离职补偿金。
5、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6、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资料信息置换。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一节 职业准则
一、基本原则
1、公司倡导正大光明、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对社会负责。不做有损公司形象或名誉的事。
3、公司提倡简单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相互协作。
4、公司内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工作。
二、员工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信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职
1、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或资源从事兼职工作
2、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
3、所兼职工作对本单位构成商业竞争
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参与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经营管理的
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五、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中,若发生回扣或佣金的,须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否则视为贪腐。
六、保密义务:
1、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员工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密级文件、技术配方、工艺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
第二节 行为准则
一、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二、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
三、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
四、办公接听电话应使用普通话,首先使用“您好,__公司”,通话期间注意使用礼貌用语。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记录并转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
六、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
七、文具领取应登记名称、数量,并由领取人签名。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取回家私用。员工有义务爱惜公司一切办公文具,并节约使用。
八、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英复英传真。
九、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资料,资料持有人必须按规定保存。
十、根据公司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诿、拒绝;对他人咨询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
十一、为保障公司高效运行,员工在工作中有义务遵循以下三原则:
1、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并且合理,按规定办。
2、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但规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员工需要按规定办,并及时向制定规定部门提出修改建议,这是员工的权利,也是员工的义务。
3、如果公司没有相应的规范,员工在进行请示的同时可以建议制定相应的制度。
第三节 奖惩
一、奖惩种类
奖惩分行政、经济两类。其中:行政奖励包括表扬、记功、记大功、升职或晋级,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有薪假期。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除名,经济处罚包括降薪、罚款、扣发奖金。
二、奖励条件
1、维护团体荣誉,重视团体利益,有具体事迹者
2、研究创造成果突出,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3、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改进方案或合理化建议,采纳后具有成效者
4、积极参与公司集体活动,表现优秀者
5、节约物料、资金,或对物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6、遇有突变,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7、以公司名义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者
8、为社会做出贡献,并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9、具有其他特殊功绩或优良行为,经部门负责人呈报上级考核通过者
三、惩罚条件
1、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
2、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谋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3、贪腐挪用公款或盗窃、蓄意损害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4、虚报、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年报、报表、人事资料者
5、泄漏科研、生产、业务机密者
6、谩骂、殴打同事领导,制造事端,查证确凿者
7、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殴、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生产秩序者
8、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规定措施
9、管理和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损失者
10、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物件和工具,浪费公物者
11、谈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12、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致使工作发生错误者
13、因疏忽导致设施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
14、工作中发生意外而不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者
15、对有期限的指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
16、拒不接受领导建议批评者
17、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者
18、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听之任之者
19、玩忽职守或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奖惩相关规定
1、行政奖励和经济奖励可同时执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惩可同时执行,奖惩轻重酌情而定。
2、获奖励的员工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将作为优先考虑对象:
(1)参加公司举行或参与的各种社会活动
(2)学习培训机会
(3)职务晋升、加薪
(4)公司高层领导年终接见
3、一年内功过相当可抵消,但前功不能抵后过。可相互抵消的功过如下:
(1)大过一次与大功一次
(2)记过一次与记功一次
(3)警告一次与表扬一次
4、表扬三次等于记功一次,记功三次等于大功一次,记过三次等于大过一次。
5、各级员工奖惩由所在部门或监督部门列举事实,填写《奖惩申报单》,集团总部员工及各子公司中级以上员工奖惩,经人事部门查证后核定,记功(记过)以上奖惩需经总裁审批,子公司其余员工奖惩由人事部门查证后,经总经理审批。
6、各项奖惩事件,需书面通知本人,酌情公布,同时记录备案,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受处罚员工如有不服可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事部门申诉,人事部门经核查后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申诉员工。
第6篇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本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五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健康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第八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九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
第十二条、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企业原则上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后,可对部分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五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工,作为职工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凭证。
第十六条、年休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十七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十八条、企业可以按照不同岗位实行年薪制、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具体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
第十九条、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下一个工资发放日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二十一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二十二条、企业用工当月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二十三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实行打卡考勤的,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报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同意,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5、职工辞职应当经用人单位批准,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第二十四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2、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3、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4、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
5、爱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
6、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间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8、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9、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二节、奖励与惩戒
第二十五条、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可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第二十六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可视情给予表扬、晋升、奖金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4、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二十七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三种。
第二十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给予警告: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6、擅自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
7、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8、违反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9、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为严重违反纪律,可视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3、将企业内部的文件、账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
4、连续旷工时间超过________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________日的。
5、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________元以上的。
6、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________元以上的。
7、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________元以上的。
8、二次以上警告视做严重违反纪律。
9、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
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给予警告、解除劳动合同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7篇 公司规章制度通用版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厂方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厂方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厂方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员工是指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3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厂方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4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厂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5条 厂方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
第1条 厂方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条 厂方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3条 员工应聘厂方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4条 员工应聘厂方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5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厂方。厂方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6条 厂方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7条 厂方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个月至6个月: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___的,试用期为1个月;合同期限满___以上不满___的,试用期为2个月;合同期限___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第三章 劳动合同
企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建议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查阅好相关法律问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第1条 厂方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____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2条 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3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4条 厂方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厂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5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厂方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员工招聘和录用条件:(此录用条件仅作参考,请根据贵司的实际情况定标准)
a、根据本工厂特点,按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敬业精神择优
b、所招员工须通过专业知识及技能的测试(根据需要选择口头或书面两种方式)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厂方规章制度的;(请根据贵司的实际情况定出严重的标准,例如:造成公司损失达到1000元等)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厂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请根据贵司的实际情况定出严重的标准,损失金额达到严重的标准)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厂方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厂方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厂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厂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提示:厂方组织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必须要以书面的形式把经过何种培训及调整何种工作岗位记录下来,以便作为一份有力的证据)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厂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7条 厂方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厂方下列损失:
(1)厂方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2)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厂方支付违约金。
第8条 非厂方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厂方。试用期的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厂方。 知悉厂方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厂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规定赔偿厂方的损失。
第9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出入厂区管理
第1条 员工出入厂区需凭本人厂牌,由保安登记出入时间。
第2条 员工上下班时间出入工作场所,须服装整齐,并佩戴厂牌。
第3条 上班时间因公外出,须持有签准有效的放行条。
第4条 上班时间因私外出按请假论处,保安凭签准有效之外出申请单放行。
第5条 员工携带箱包等行李出厂,一律自觉接受保安开包检查,否则不予放行。 第6条 凡公司财产(无论有无用处)未持经公司指定干部(管理课主管)签核的放行条均不得带出工厂,违者以偷窃论处。
第7条 公司车辆外出,须由需求单位填写派车单,经公司指定主管签核后方可放行。
第8条 员工下班后不得随意在生产区域走动、逗留。
第9条 来访者,由__问清来访单位来访事由后联系被访者,得到被访者同意后,填写访客登记表,发给其访客证(访客证须佩戴于来访者的左胸前)并指引其进入会客室等候。会谈后,来访者出厂时交还访客证,__并在访客登记表上注明出厂时间(访客单位上须有被访人签名)。来访人员除非由总经理以上核准,可免登记访管登记表。上班时间谢绝私访。
第10条 应聘人员,由__通知指定人员,得到同意后,由保安带其至会客室或者指定考试场所面试。
第11条 未经总经理批准,值班保安一律不得让外来人员进入参观生产车间、实验室等公司管____区域。
第12条 车辆应于指定地点停放,送货车于指定地点卸货、点收,装卸货柜时,保安监督,无关人员不得接近。
第13条 一切违禁品禁止进入厂区,员工摩托车和自行车应于指定地点停放
第五章 打卡管理制度
第1条 公司采用上下班打卡制度,除总经理特准之人员外,全体在职人员上下班、加班均需亲自打卡,不得托人、代人打卡,否则当事人双方记大过处分。
第2条 上下班在指定地点打卡,打卡后工卡必须插在指定的卡位,严守秩序,不得插队、拥挤、吵闹。
第3条 不得提前在打卡处等候打卡,下班时间铃响后方可排队打卡,若有违反,查实后予以处分,领班应负连带责任。
第4条 打上班卡后不得接着打上班卡(即打连卡),两次打卡时距最低是半小时。
第5条 不得无故提前上班或延后下班,如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后,须按公司规定进行加班申请,否则总务科在统计加班工时时,直接按正常上、下班时间进行核算,严禁不上班而打卡或早下班晚打卡。
第6条 上下班工时均以半小时为单位,未满半小时的不予计算,员工上班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卡。
第7条 因出差无法正常打卡者,总务部凭外出申请单签卡,因其它公务无法正常打卡者,应在公务结束后以内部联络单形式呈上级主管签字后交人事签卡。
第8条 因打卡机故障造成无法打卡或打卡出错,由领班或统计员清点人数,送卡交总务部签卡。各部门主管无权签卡。
第9条 保安监督打卡,上下班时工卡应置于指定卡位,不得擅自挪动工卡,涂改、毁坏或藏匿工卡。
第10条 上下班认真打卡,不得漏打卡,漏打卡一个月最多不得超过两次,漏打卡者于当天或
第二天上午写内部联系单,员工找主管签,职员找厂长或经理签,人事接单后予以签卡。漏打卡超过连两次的,漏打部分不计考勤,凡打卡时间混乱、打卡模糊不清,或漏打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找人事签卡者一律不计工时。
第11条 自己签卡、涂改工卡视为无效,并给当事人记小过处分。
第12条 毁坏工卡、藏匿工卡、在工卡上乱画、粘贴他人工卡上的工时等行为,一经发现,予以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予以辞退。
第13条 妥善保管工卡,不能沾上油、水等污迹,不能折叠变形,如有遗失,应及时向总务部申请补办。
第六章 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第1条 厂方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工作时间;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2条 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员工按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并自觉打卡,无故未打卡者按缺勤处理。
第3条 厂方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4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5条 员工当年度法定节假日以国务院公布的为准。
第6条 工伤假: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在公司所属区域内,因公受伤者,凭医院证明,其治疗休养期间给予工作假,底薪照付(具体规定参照工伤相关规定)。
第7条 婚假:员工本人在职期间结婚(以领取结婚证为准),且在领取结婚证后___内可申请婚假,婚假包含休息日,不得分开休。销假时必须附结婚证明,供人事备案,婚假期间工资照付。
第8条 丧假:员工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配偶的父母、子女)亡故,给与3天的丧假,返厂时必须提供亲属死亡证明供人事备案,假期工资照付。
第9条 探亲假:给予省外工作员工每年度3天的探亲假,探亲假期间工资照付,往来差旅费员工自行承担。
第10条___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___不满___的,年休假5天;已满___不满___的,年休假10天;已满___的,年休假15天。休年假必须提前两周申请,并经主管同意,工资照付。
第11条 产假:实行计划生育的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符合本省本市计划生育条例的,依据条例给予额外奖励假。员工休产假前须提供结婚证、生育服务证、户口本、诊断证明等有关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并提供员工本人签字确认的证件复印件。复印件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12条 陪产假:根据本省本市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给予陪产假,工资照付。
第13条 流产假:女员工怀孕流产的,应根据医院诊断证明,妊娠不满四个月的,给予15天的产假;妊娠在四个月以上的,给予42天的产假。
第14条 事假:有需要先填写请假单经公司指定干部核准后方可离开,年终考绩会参考此项,请假期间不付工资。请事假未经批准未到岗的,按旷工 计。
第15条 病假:因疾病或生理原因须治疗休养者,可请病假,并须提供正规公立医院盖章的病假证明。
第16条 员工请假,需事先填写请假单,干部人员请假须有职务代理人,特殊情况事后需补请假单,延假也需补写请假单。
第17条 以上所有的假期申请者,必须由部门主管、经理签名批准后,再交至总务科方可生效。
第七章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
第1条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
第2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厂方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条 厂方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厂方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4条 厂方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5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厂方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厂方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厂方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工厂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6条 厂方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手续,并依法支付应由厂方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八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1条 厂方努力贯彻安全
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2条 厂方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3条 厂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工厂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4条 厂方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第5条 用电安全
(1)普通员工应掌握用电安全的一般知识。操作用电设备的员工除应懂得用电安全的一般知识外,还要懂得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2)电工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熟知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懂得电气设备在安装、使用、维护、检收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3)禁止员工违章使用电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4)工厂内的电源开关,未经授权,禁止员工随意操作。
(5)电气设备着火,要立即切断电源,并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第6条 特种作业安全
(1)特种作业是指可能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围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目前厂方的特种作业包。
(2)特种作业工作人员须取得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规作业。
第7条 消防安全
(1)自觉遵守厂方制定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2)厂方禁烟区内禁止吸烟。
(3)厂方内禁止私自动用明火。动火作业须得到批准,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4)熟知安全疏散通道位置,工作中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
(5)积极参加厂方组织的消防演习,学会使用消防栓和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掌握扑灭初期火灾技能,了解火灾报警方法,认识火场逃生要领,提高灭火自救能力。
(6)发生火源、火灾的应及时报告并报警处理。
第九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1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2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厂方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厂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厂方环境卫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厂方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厂方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厂方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厂方,维护厂方形象,敢于同有损厂方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12)遵守厂方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厂方的商业秘密。
第3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厂方;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十章 奖励与惩罚
第1条 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厂方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嘉奖,根据实际情况给人民币100元至100000元不等的奖金。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厂方经济效益,对厂方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厂方经济效益,对厂方贡献较大的;
(3)遇到灾变,勇于负责,措施得当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小功一次,给予奖金元。
(1)遇到有意外事故或灾变,自动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2)对于自身事业有重大改善,为公司带来直接或间接显著利益者;
(3)如公司发生盗窃事件能提供线索,最后能破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大功一次,给予奖金元。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避免危险减少者;
(2)自动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3)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4)对产品改良有重大贡献或使成本显著降低者;
(5)确有其它重大功绩者。
第2条 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厂方,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3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厂方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4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
第一次口头警告,
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___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厂方规章制度情形,予以辞退并且不得享有经济补偿金: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3分钟以上)的;
(3)不戴厂证或不穿厂服进入厂区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浪费厂方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9)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10)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1)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12)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13)在禁烟区吸烟的;
(14)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违反厂方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6)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7)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8)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19)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___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厂方规章制度情形,予以辞退并且不得享有经济补偿金:
(1)一个月内连续或累计旷工____日以上的(含____日);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厂方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厂方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4)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厂方利益受损的;
(5)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玩网络游戏的;
(6)将厂方内部的文件、账本给厂方外的人阅读的;
(7)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油炉的;
(8)未经同意私自调换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9)在异性宿舍与异性员工同宿的;
(10)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经查证属实,予以辞退并且不得享有经济补偿金,构成犯罪的,并报公安或相关司法、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直接造成设备损坏、停工、停产,损失一千元以上或造成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的;
(2)工作不负责任,本人经营看管的公共财物被骗、被盗,或由于本人过失生产废品、浪费燃料、原材料,给企业造成损失1000元以上的;
(3)寻衅闹事、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滥用职权,违反政府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滥发奖金的;
(5)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行为的;
(6)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厂方财物,造成厂方经济损失的;
(7)违反厂方保密制度,泄露厂方商业秘密,造成厂方经济损失的;
(8)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十一章 公司考核办法
目的:为合理评核全厂所有在职人员工作绩效,鼓励表彰先进工作者,提高公司工作效率,以达到提升全厂营运绩效之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1条 适用范围:全厂在职人员。
第2条 相关权责:管理部、人事处: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全厂绩效评核,并稽核其执行状况。
第3条 评核方式:各单位每月31号前需对在职员工绩效作出评核,以使弹性薪资发放以及岗位调动有所依据,并将评核结果填写于《月绩效评核表》送交管理部人事课。
(1)评核及核定权限: 员工:由其组长进行评核,并送交单位及部门主管核定; 组级干部、技术人员:由单位主管进行评核,并送交部门主管核定; 课级干部、工程师:由部门主管进行评核,并送交总经理核定; (副)经理级(含)以上干部:由总经理、董事长核定。
(2)人事课审查月、季度及年度出勤状况、奖惩状况、违规率等,并送交各单位,作为各单位评定级别之依据。
(3)评核等级评分标准
a、年度营业目标中月工作计划之达成状况;
b、各立项工作计划之达成状况;
c、各项目之达成状况;
d、各业绩之达成状况;
e、个人产能、质量及日常表现;
f、其它能体现具体价值的工作。
(4)特别管理项目中,按项目或签呈中涉及的绩效考核因素,或依生产会议或经营会议中决议之评分依据。
(5)绩效奖金之评定等级具体办法: 评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被评定人员进行观察考核,将每项达标情况设定优、良、中、差四个级别,公司将根据员工之评定结果给予发放浮动奖金。每个员工不论职位高低,连续3个月(含)或者___内累计3个月(含)的评定结果中出现3个差级的,视为该员工不适合本工作岗位,公司有权对其作出调岗工资,薪资将按照新岗位标准发放。
第4条 人事统计:人事课依各单位评核成绩计算需发放奖金并呈总经理核定。
第5条 总经理核定:由总经理依厂内营运绩效,决定绩效奖金总额,评核部分有问题时,则退回人事重新计算。(企业可以使用根据自身指定的考核制度)
第十二章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实践中,发生离职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时,争议焦点往往不是员工有没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是该秘密是不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单位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实施了侵权行为及侵权造成的损失。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证据很难收集,或调查取证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导致单位对侵权行为束手无策。
企业在制定规章的时候可以约定通过保密协议,据此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证明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便于举证,有利于企业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维护合法的权益。
第1条 工厂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厂方秘密的义务
第2条 以下内容属于厂方的保密范围:
(1)经营信息
a、厂方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b、厂方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c、厂方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d、供销情报及客户档案;
e、厂方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f、厂方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g、厂方职员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厂方内部管理制度。
(2)技术信息
a、各类技术资料;
b、职员在工作期间完成的技术成果及著出的论文、著作、书籍或在工作期间总结、觉察到信息均属厂方。
(3)其他经厂方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3条 厂方密级的确定
(1)厂方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厂方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及技术信息资料为绝密级。
(2)厂方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客户资料、经营状况、管理 制度等为机密级。
(3)厂方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 秘密级。
第4条 具体的保密措施:
(1)属于厂方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经理办专人执行。
(2)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上保密措施:
a、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b、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c、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属开厂方秘密的设备或产品的研制、使用、保存、维修、销毁,由厂方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厂方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5)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厂方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厂方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厂方秘密。
(6)厂方工作人员发现厂方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
第5条 责任与处罚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500元
a、泄露厂方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
b、已泄露厂方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2)出现下情况之一的,给予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a、故意或过失泄露厂方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
b、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厂方秘密的;
c、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6条 知悉本工厂有关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均为厂方的竞业限制的人员,该人员有义务配合厂方签订竞业限制合同,具体情况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清楚。
第十三章 办公室管理办法
第1条 办公室员工须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不得穿着背心、短裤、拖鞋等不雅服饰上班,上班时间一律戴厂牌。
第2条 公司电话、传真机、电脑、空调、复印机等严格按说明书及内部规定使用,下班时最后离开人员应确认所有电源均关闭方可离开。
第3条 上班时间严禁喧哗、闲聊、串岗、看书报、争吵,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同事间遇事应相互协调、配合、沟通,电话办公应长话短说,声音以不影响他人为限,禁止上班时间打接私人电话。
第4条 办公室随时保持整齐、干净,禁止在办公室吸烟。下班后办公用品、文件资料均应放入办公桌(柜)内(桌面除电话、笔筒、水杯、台历等不得摆放其它杂物),下班时应将办公椅推至桌下。
第5条 非办公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办公室内,客人来访应在会客室,上班时间严禁因私会客。
第6条 维护公司形象,打接电话应礼貌客气,办公时坐姿端正,不得有架腿、半躺半坐等不雅姿势。
第十四章 车间管理
第1条 上班时间一律穿工衣及佩戴厂牌,不得穿着奇装异服或性感服饰,不得浓妆艳抹。
第2条 对所属主管职权范围内命令不得故意违抗、讨价还价,服从所安排的工作;不得在车间聚众滋事,怠工;不得威胁、恐吓管理人员。
第3条 爱惜公司,保持车间清洁、整齐,不得有污损或浪费现象;工具、物料、半成品要物归其位,定点摆放。
第4条 严禁在车间嬉笑、打闹、喧哗、吃零食、随地吐痰。
第5条 车间内严禁吸烟,禁止把火种带入车间,非公司指定人员开电梯,电梯严禁载人。
第6条 保安所使用的工具要有专人保管、收发,放在指定的地点。遗失或恶意损坏,查实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五章 宿舍管理
第1条 为有效推行宿舍管理,每间宿舍由本室成员共同推荐一人担任宿舍长,直属总务科管理,其职责如下:
(1)水、电设备及本宿舍人员之管理;
(2)本宿舍员工安全之管理;
(3)宿舍清洁卫生状况检查,内务整洁之维持;
(4)节约用水用电之劝导;
(5)室员纠纷之处理;
(6)清点本宿舍就寝人员;
(7)值日生每日值日情况监督;
(8)宿舍财产设备维修申请;
(9)违反宿舍管理规定之状况向总务科提报处理;
(10)宿舍长要尽职尽责,若督导不周,或疏忽管理将取消其职务。
第2条 宿舍管理相关规定之执行
(1)住宿人员按公司指定之宿舍和床位就寝,未经总务科调整,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和床位;
(2)室内布局由总务科统一设计,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爱惜室内公共设施,若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3)节约水电,用水后随手关水龙头,宿舍无人时要关所有电源设备,不得私自接电源线、更改线路或使用煤气灶具;
(4)严禁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带入宿舍,严禁将刀枪等凶器带入宿舍;
(5)不得在宿舍墙壁、公物上涂写、张贴或钉挂物件,发现可疑迹象及时向宿舍长反映;
(6)严禁在宿舍乱扔垃圾、杂物,不得向窗外、楼下扔垃圾、倒水、垃圾应倒于指定地点,个人物品要摆放有序;
(7)严禁坐在阳台走道栏杆上,或在宿舍有不雅行为;
(8)特许除外,正常上班时间宿舍不可开灯,以减轻用电负荷,使用热水时,注意节约,不得无故浪费;
(9)自学遵守作息时间,按时熄灯,按时就寝,禁止在宿舍追赶打闹,高声喧哗,播放高音量音响;
(10)禁止在宿舍赌博、酗酒闹事或有伤风败俗行为,非因公务,不得进入异性宿舍,严禁在异性宿舍留宿;
(11)本公司人员不得私自将外来人员带至宿舍区或留宿他人,需留宿的,必须经各主管签字许可,否则记过处分;未经公司允许,私自留宿者,记大过处分;
(12)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物品,严禁盗窃、挪用他人私物,宿舍内只可吃水果、干粮,其余一律在餐厅吃;
(13)各宿舍根据宿舍长排定之值日表轮流打扫,由当天值日生负责室内、室外、走道及阳台卫生。
第十六章 饭堂管理
第1条 员工依规定在用膳时间方可进入餐厅就餐;
第2条 应排队就餐,并注意不得将菜、饭、汤乱倒;
第3条 米饭吃多少打多少,不得浪费;
第4条 每一位员工只能以一张饭卡打一份饭菜,禁止在餐厅以外场所用膳;
第5条 用膳完毕后,剩饭菜渣应自行带走,倒入指定地区,不得留置桌上或洒落地面;
第6条 总务科于每月最后一天发放次月饭卡给员工,妥善保管,丢失或损毁照价补办;
第7条 请假人员与离职人员须将饭卡交回总务处才算办完手续,请假人员等销假后再将饭卡领回;
第8条 按指定的餐桌对号入座,不要占用他人座位,或错拿他人餐具。
第十七章 附则
《规章制度》为工厂内部管理资料,每个员工进本工厂工作之前必须熟读并且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按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员工的罚款,建议每月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