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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规章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64

制定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是组织运行的基础,它们规定了行为准则,明确了权责分配,保障了工作的有序进行。制定规章制度时,需要深入理解其背后的意图,确保内容的实用性与合规性。下面我们将探讨如何撰写规章制度,以及其组成部分、作用和制定过程。

规章制度包括哪些

规章制度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能,人员配置和汇报关系。

2. 工作流程:详细描述各项任务的执行步骤,确保工作高效进行。

3. 行为准则:设定员工的行为规范,包括职业道德、工作纪律等。

4. 权限分配:定义管理层和员工的权限范围,避免职责冲突。

5. 奖惩机制:设立激励和处罚措施,以促进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6. 纠纷处理:建立争议解决机制,确保公平公正。

作用和意义

规章制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 提高效率:通过明确规定工作流程,减少沟通成本,提升工作效率。

2. 规范行为:明确行为准则,防止违规行为,维护组织秩序。

3. 防止风险:设定奖惩机制,预防潜在风险,保护组织利益。

4. 促进公平:提供纠纷解决途径,保证公正对待每一个成员。

5. 培育文化:体现组织价值观,塑造企业文化。

怎么制定

制定规章制度时,应遵循以下步骤:

1. 明确目标:确定规章制度要解决的问题或达成的目标。

2. 调研分析:了解现有工作流程,收集员工意见,分析存在的问题。

3. 拟定草案:基于调研结果,编写初步规章制度,确保内容全面、清晰。

4. 征求意见:向相关人员征求修改建议,确保规章制度的可行性。

5. 审核修订:由管理层审查草案,根据反馈进行必要的修订。

6. 实施与评估:发布规章制度,定期评估执行效果,适时调整完善。

制定规章制度范文

第1篇 酒店制定的规章制度

酒店管理规章制度专辑主要包括了休闲部、洗浴服务中心、吧台、ktv、宾馆、布草房、康乐部、采购部、人力资源部、销售部、财务部等不同部门的规章制度,为酒店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提供参考。

一、关于员工考勤请假的规定:

1、 员工请病假须持酒店医务室的证明,上报部门同意后方能休息,特殊情况应打电话或者其他渠道向所在班组、部门请假,回单位后再补办手续。

连休两天(含两天)以内者,由部门经理批准;

三天(含三天)以上由部门送综合办。

2、 员工请事假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要考虑工作顶替问题)由部门经理提出意见,上报酒店综合办,事假两天(含两天)以内者,由部门经理批准;

三天((含三天)以上由部门送综合办经总经理批准,请事假原则不能超出七天。

3、 员工补休应事先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意见,上报综合办,补休时间不能超正常的加班时间累计数。

二、员工上班需佩戴工号牌

1、 员工工号牌应佩于制服左胸前,如无佩戴一经发现罚款10元。

2、 工号牌只限持牌人使用,不得么自转与他人使用,如有遗失应立即向综合办申请补办。

三、值台的职责早班上班时间:8:00―15:00

1、 提早10分钟做好上班准备,自查仪表仪容,穿好工作服,佩戴好工号牌。

2、 上班时首先应与夜班人员了解未处理的各项事宜,详细了解楼层的客情、房态、查阅“客人进出时间登记表”和交接本的注意事项,按“七清”交接规定准备好,服务台周围卫生是否清洁,做到不清不接(七清:住客情况要交清;

客人离店时间要交清;

各种款项、帐目要交清;

客人代办的事、电报、信件、留言要交清;

当班所发生或发现的问题要交清;

房门锁匙要交清;

领导布置的任务要交清)。

3、 做好服务台周围的卫生,做到地面干净无杂物,烟缸内保持清洁,烟蒂不得超过3个。

4、 了解客人的进出情况,客人要求整理的客间要记下,及时通知服务员清理,同时做好接送客人的准备工作。

5、 加强值班台工作,确实需要离开岗位,必须有人替班,按程序做好迎送的接待工作,做好访客登记,主动给访客送茶,同时应严密注视来往人员,发现可疑迹象,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6、 处理好客房遗失物品及客人遗留物品登记工作,按规定程序办理清点客衣,负责客房设备的报修登记。

7、 认真保管好锁匙,住客取锁匙要验明身份,校对后方可提供,不得向无关及外来访客人员提供锁匙。

8、 礼貌待客,热情替客人办理委托事宜,及时为客人传送书报信件。

9、 认真做好客房安全防范工作。

10、 下午15:00下班,应认真做好与晚班的交接工作,做到“七清”。

午班职责午班上班时间:15:00―22:00提前10分钟上班,职责与早班职责相同,但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 晚上超过访客时间(一般在23:00)不得访客,并及时催促访客离开客房,做好清场工作;

访客尚未离房的应记下房号、人数,交下一班人员处理。

2、 认真记录好下班前未回店客人的姓名、房号、人数,交夜班人员备案。

3、 详细交代次日所要叫醒客人的姓名、房号、床位及时间,做到准确无误。

夜班职责夜班上班时间:22:00―次日8:00

1、 提前10分钟到达楼层,自查仪容仪表,穿好工作服,佩戴好工号牌。

2、与中班了解楼层的客情、房态、访客未离房等情况,按规定做好“七清”。

3、22:00调整走道灯光, 其它照明灯光,只留一路夜间照明灯光。

4、 按程序做好早晨接送客人工作。

5、 加强值台工作,上班时精神饱满,注意观察楼层有关“五否”现象,每小时巡视楼层一次,上班时不得看小说、做私事、睡觉等。

(五否:有否人员乱窜;

客人有否半夜起床、行动反常;

有否奇声怪叫;

客人有否突然离店;

有否异常臭味)。

6、 按约定时间叫醒的客人,应记清其房号、床位、姓名和时间,做到准确无误。

7、 注意访客未离开房间的动向,发现有可以对象及时报告夜班领班。

8、 2点前应认真填写“住宿登记簿”,交夜班领班。

9、 负责整理布草车,按分类备齐次日所要使用的各种棉织品和低值易耗品、用具,用过的棉织品需分类清点。

10、 做好服务台周围的卫生工作,下班前应与早班办好交接班手续,做到“七清”。

四、加强访客登记关:

1、严格把关:楼层服务员对来访客人一律办理访客登记手续。

2、 完善访客登记,提高登记率。

3、 发现陌生客人或态度恶劣者,即与保安联系。

五、奖惩细则

(一) 实施方法:

1、助理对领班:领班对所属每位员工依据“实行白、黄、红牌的有关规定”每月进行设档考核,认真做好记录,于每月5日将记录整理抄送办公室文员处备案;

领班评完后助理根据考核级别,再报经理审批。

2、 部门领导及值班经理亦依照规定对员工进行检查,领班有记录员工不改正,追究员工责任;

若某班组违纪现象或工作情况经常不理想,则追究该领班领导不得力。

3、 文员于10日将当月违纪情况、质检情况及客人反映、早会反映等检查处理结果整理公布,领班以上干部人手一份,并在班前会等各级会议公布。

4、 根据检查考核情况,将奖金划分为a、b、c、d四种等级,员工根据等级领取本月奖金。

b级,奖金不变;

a级有变,c、d级要罚。

5、 文员依据检查记录,算出罚款总额,将此额4/5奖励给表现优异的员工,另1/5由办公室支配,视领班工作表现全部或部分奖给领班,未发完部分留下一个月分配。

(二) 奖励对象

1、 模范遵守店规店纪,一贯遵照本细则之员工。

2、 积极配合领班工作,关心爱护集体者。

3、 工作积极肯干,助人为乐,态度热情,受到宾客、值班经理及同事赞赏者。

4、 就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经济效益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有突出贡献。

5、 敢于检举不良现象,查处属实者。

6、 拾金不昧者。

7、 及时发现事故苗头,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8、 见义勇为,保护酒店、宾客生命财产者。

9、 合理控制成本,节约使用低值易耗品。

六、实行白、黄、红牌警告的有关规定

(一)对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白牌警告

1、 仪容、仪表、着装不整。

2、 不按指定的员工通道进入,使用客人的设备设施。

3、 上班时间办私事,私打电话,私自会客。

4、 无故迟到、早退、溜岗、串岗。

5、 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杂物。

6、 在禁止吸烟地方吸烟。

7、 未经允许乘坐客梯。

(二)对下情况之一者给予黄牌警告

1、 白牌警告三次为一次黄牌警告。

2、 对宾客粗暴或不礼貌。

3、 让别人或替别人打卡考勤。

4、 无故脱岗。

5、 擅自私配酒店内部锁匙。

6、 在岗收听广播,看电视、杂志、报纸等。

7、 在岗时间睡觉。

8、 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

9、 不服从工作调配。

10、 向客人索取小费,物品或其它报酬。

11、 超越权力范围,造成损失。

(三) 对下列行为之一给予红牌警告

1、 一年内三次黄牌警告给予红牌警告。

2、 侮辱、谩骂、殴打宾客或与客人吵架,和内部员工打架、斗殴责任者。

3、 道德败坏,漂娼。

4、 偷窃酒店、宾客或同事财物(不管金额大小)。

5、 打架斗殴,聚众赌博,酗酒滋事,影响坏。

6、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5天,一年累计15天。

7、 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后果。

8、 恐吓、扰乱,对他人(或管理人员)施行暴力行为或试图采取上述行为。

9、 蓄意破坏酒店设备设施。

第2篇 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程序规范

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程序

鉴于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从属关系,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在劳动纠纷中可以起到类似于法律的效力。尤其是在公司辞退员工、处罚员工等纠纷中,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对此类问题一般缺乏十分详尽的规定,因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此起到了补充法律规定的作用。公司如何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地起到维护经营秩序的作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一些习惯做法,向公司提出几点参考意见:

一、公司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及产生效力的必要条件

(一)公司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这条规定实际上赋予合法的公司规章制度以类似于法律的效力。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部相关规章都对公司的规章制度赋予类似的效力。如:《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7条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中的“重大损害”,应由公司内部规章来规定。

(二)公司规章制度生效的必要条件

但并非公司制定的所有规章都能产生上述效力。根据上述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有效的公司规章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经过民主程序制定;2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3已向劳动者公示。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嘉定区法律顾问律师,劳动纠纷专业代理律师

二、制订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程序

(一)规章的制订程序

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制订公司规章制度中应通过“民主程序”。但怎样操作,才算是“民主程序”,法律法规对此并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以下程序,可以视为“民主程序”:1召开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2由公司工会参与制订;3如果既未召开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也未设立工会,则应通过适当方式,在制订规章过程中使员工有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并且员工的建议和意见应充分反映在规章制订过程中。

值得注意的,公司在采取上述方式制订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应注意保留职工大会、工会或者员工参与制订规章的证据。

(二)规章的公示

公司规章制度公示中最应注意的问题是:保留已经公示的证据。通常,以下方法可以达到这样的效果:

1将规章交由每个员工阅读,并且在阅读后签字确认。阅读规章的签字确认,可以通过制作表格进行登记,也可以制作单页的声明由员工签字,内容包括员工确认“已经阅读”并且承诺“遵守”。

2在厂区将规章内容公告,并且将公告的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等方式的记录备案,并可由厂区的治安、物业管理等人员见证。

3召开职工大会公示,并以适当方式保留证据。

4委托工会公示,并保留证据。

(三)规章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当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规定。但应当注意的是,公司规章制度生效及生效时间应以是否符合本文第一部分所述的三个条件为准,是否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并不影响规章的效力;遇到劳动纠纷需要适用公司规章时,如果证明规章生效的三个条件存在一定困难,那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和备案的程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证明和使规章合法化的作用。

重庆市尚无相关规定。如果今后公司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对公司规章提供审查和备案服务,建议公司在规章制订后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和备案。

三、公司规章的合法内容

(一)公司规章不得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内容

公司规章如果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这部分内容是无效的。如:某公司自行在规章中规定实行一星期六天工作制,自行规定低于劳动法规定标准的加班费支付标准,这样的内容是无效的。

(二)公司规章应有罚则内容

公司规章旨在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规范员工的行为,因此,除有规范性的规定外,必须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否则,规章就形同虚设,起不到实际效果。公司规章中可以规定的对于员工的处罚方式通常有:书面警告、记过、扣工资或奖金、降级或降职、降薪、停工、辞退,等等。

(三)公司规章对于辞退员工的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明确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该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造成用人单位利益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部的相关解释,这两种情况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劳动法律法规对是否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是否属“重大利益损害”,并无明确规定,应由公司规章加以规定。

公司规章制度对于上述辞退条件的具体规定,可视劳动者行为的具体情节,分若干种情形加以规定:

1单个严重违纪行为即可辞退。如规定:“员工不服从管理,殴打或者谩骂管理人员的,即予以辞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2重复行为累计加重。如规定:“员工不服从合理工作分配,予以严重警告;再犯的,予以辞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3一段时期内同类违纪行为合并加重。如规定:“员工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内予以书面警告;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者早退达10次以上者,予以辞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4一段时间内多次处罚累计加重。如规定:“员工一个月内累计受到书面警告以上处罚3次以上的,予以辞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四)录用员工过程中招录条件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援引这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应当举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事先制作、公布及在事后保留“录用条件”就显得十分重要。这方面比较妥当的做法通常有:

1通过媒体等公布招录信息的,同时公布招录条件,并予以保存;

2通过中介招录员工的,由中介组织在招录条件上盖章或者签字确认,保留证据;

3自行招聘的,制作详细的招录条件,由被招录员工阅读并签字确认;

4在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录用条件。

第3篇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制定发布办法

第一部分 组织机构及纪律规范

第一条 为使我司管理秩序正常规范,按照公司管理要求设立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专

职负责公司规章制度的起草、编审、修订发布、宣贯执行、督导工作。

第二条 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公司职员在公司履职开展工作期间必须遵照执行

的纪律规范。

第三条 各项规章制度中的约束性条款为公司职员不能抵触的,是公司管理部门进行

奖惩的依据。

第二部分 制定程序及生效

第四条 公司级规章制度由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编写并呈报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审

议,经总经理签发生效后依据执行。

第五条 涉及员工人事、劳资关系及《员工守则》包含的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

负责组织编写并提交管理中心核准,核准后由管理中心呈报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审议,

审议通过的制度经总经理签发生效后依据执行。

第六条 各中心部门级规章制度及其他针对性较强的制度,由该中心部门负责组织编

写修订提交管理中心核准,核准后由管理中心呈报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

的制度经总经理签发生效后依据执行。

第三部分 修订与执行

第七条 公司级的规章制度在运用过程中存在不适合的,公司所有职员均有义务提出

异议,各中心部门负责人在宣贯执行中可及时向管理中心提出修订意见,由管理中心据实考

量,可结合合理化建议作必要的修订。

第八条 各职能版块的规章制度在执行中某些部分或条款因公司的发展已不再适宜

时,各中心部门负责人有责任提出异议并组织及时修订,修订后的新制度提交管理中心核准

经总经理签署同意后,由公司行政公告对原有制度作废止或修订处理,新制度自公告之日起

取代原有制度正式施行。

第九条 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管理中心,由管理中心负责公司规章制

度的宣贯、执行与督导。

第四部分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管理中心。经总经理提议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

员会审议通过,自2010 年1 月1 日起正式施行。

第4篇 关于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规章制度是企业建立正常工作秩序、经营环境,规范全体员工行为的基本准则。制定、修改和废止规章制度,应依据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发展需要,具有前瞻性、导向性、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企业安全生产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使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2、各项规章必须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明确规范与被规范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并具有可操作性。

3、拟在东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全系统实施的各项规章,经审核同意后,须报公司办公会议审定,由董事长签发,以公司文件形式颁发。

4、拟在专业管理实施的各项规章,经公司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总经理签发,以公司文件形式颁布。

第二章   修改与废止

1、当已颁布规章的规范对象、范围或实施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无法继续完整地发挥应有的规范作用时,规章的起草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修改,或申请通知废止。

暂行(试行)规定(或办法)实施1年以后,规章的起草部门应认真总结试行中的情况和问题,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

2、修改已颁布的规章(包括暂行规定)应按照本办法关于立项、起草、审核、颁布的工作制度进行。

3、决定废止现行规章时,应向办公室以书面说明废止的理由,以及替代被废止的规章。

第三章    附则

1、暂行(试行)规定或办法等临时性规章须注明有效期,自颁布实施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两年。

2、各部门应将制定的各项规章分类汇编,每年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及时修改(废止)已不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规章。

3、规章汇编由企管部负责。

第5篇 房地产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管理规定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_ 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有据可依,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规章制度,是指由公司制定的、在公司内普遍适用的、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起草并审核公司各类规章制度草案,负责组织修订各类规章制度;各职能部门负责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管理制度草案的起草。

第四条 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必须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并结合公司实际,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

第五条 本公司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制度计划的编制

第六条 公司制定规章制度应编制《年度规章制度订立计划》。对于条件尚未成熟而又需要用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的事项,可列入制定规章制度的调研计划。

第七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制定制度的,应在每年年末订立计划并提交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对各部门上报的计划进行汇总,编制年度规章制度制定计划的草案,逐级上报,经公司领导审定后实施。

第八条 承担制度起草任务的公司各职能部门必须按照年度计划要求完成起草任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必须向综合管理部作出书面说明。

第九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年度计划的,由综合管理部在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审定后组织落实。

第三章 制度草案的起草

第十条 规章制度的草案应当由提出计划的相关部门负责起草;内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应当由提出计划的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起草;综合性的制度由综合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起草。

第十一条 规章制度的起草可以组织专门小组,也可指定专人。综合管理部法务人员对起草工作及时进行指导。

第十二条 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 起草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

(二) 起草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公司实际和发展情况,切实可行;

(三) 起草的规章制度应结构规范、条文清晰、逻辑严密、概念准确、语言精练。

第十三条 制度起草过程中,起草部门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内容,应在上报制度草案时予以说明。

第十四条 制度草案拟定后,各起草部门应写出草案的起草说明。起草说明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的必要性。主要说明某方面的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制定这方面管理规范所要达到的目的。

(二)制定的依据。主要说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现行的相关制度、规范等。

(三)起草的过程。主要说明起草过程中征求意见、调查研究和沟通协调的情况。

(四) 主要内容说明。

(五) 相关部门意见。

第十五条各职能部门所起草的制度草案,须经本部门分管领导审阅后,交综合管理部统一审核。

第三章 制度草案的送审

第十六条 综合管理部收到制度草案后,应及时审核、修改并征求有关部门和领导的意见;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制度草案应予以退回,并要求其按规定重新起草。

第十七条 对在意见征询中无原则性分歧意见的制度草案,综合管理部经审核修改后,报请公司制度评审小组(参见《评审会议管理制度》);对存在原则性分歧意见,协调后仍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综合管理部应提出审核意见的说明,报请制度评审小组审议。

第四章 制度草案的评审

第十八条 制度草案须经公司制度评审小组会议评审,会议评审时,由起草部门负责人或起草人员作起草说明;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或审核人员作审核意见的说明。

第十九条 经评审小组会议原则通过,尚需做进一步修改的,由起草人与审核人按会议提出的要求进行修改。

第二十条 制度草案经修改后逐级上报,属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类的(与董事会职权相对应的管理制度),须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长签发;其他制度由总经理签发。

第五章发与生效制度的印

第二十一条经评审小组会议通过,并经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的规章制度,须由综合管理部印发。

第二十二条制度文本应根据制度的适用范围随公司通知性文件印发至年相关单位和人员,文件的领导签发之日即为制度的正式印发之日。

第二十三条尚待进一步补充、完善的规章制度,可采用“暂行”或“试 行”方式印发,其效力与其他制度等同。

第二十四条制度的生效日期应在制度附则中予以明确。

第六章制度修订与废止

第二十五条 制度印发后,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的部门应当每年依照法

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如与现行的规定不符,应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并报综合管理部。

第二十六条 “暂行”或“试行”制度印发后,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的部门应根据制度实际运行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第二十七条 规章制度的修订或废止应按制度制定程序办理;综合管理部应每年一次对公司增订和修订的规章制度进行汇编。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6篇 制定企业规章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从规章制度到文件

“规章制度”这个词本身的含义比较狭隘。我们从企业的“文件”这个角度来考虑,企业内的文件包括程序性的,约束性的,技术性的等不同类型,与“法律”相比,在企业的文件中,只有“规定性”的那一部分比较类似,在制定方法上的可借鉴性也多一些,例如考勤制度,着装规定等等,这部分,也是最适合称为“规章制度”的。数量更多的企业内部文件,例如业务流程,工作方法指引,作业方法与标准,各种技术文件,标准或规范等等,都不适合用“规章制度都”这个词来概括。

制定企业文件与立法

除去那少数的“规定”部分,企业的文件由专门部门制定,这本身就有可能导致最多见的问题,就是“本子与实际脱节”。针对这个问题,一个很好的思路就是,尽可能由执行(包括管理与被约束或实施者)自己或直接参与编制,而不象“法律”那样,要立法、执法分离。

基本上我把大部分的企业“文件”制定看作是管理者自身对应当什么,怎样做的总结与回答,而不是由一群“只说不做”(请不要把这个词简单看做贬义)的人以立法的立场做出来的企业“内部法”。制定企业内部文件的过程,就是探索总结企业如何管理,如何运做等的过程,写下来,只是这个过程中的一个特殊的环节,而且,这是一个滚动的,无止境的过程。

企业的文件,某种意义就是为“改变”而做,这和“法”也许不一样,不知大家是否体会过个中意味

远一点的话题

这里可以引发出一系列很深刻的话题,例如社会的“民主制度”与企业制度的比较。又如,可以用“民主”的精神与方法来制定一个企业的“分配制度”吗(“公有制”本身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种回答)。关于这方面,有很多有趣的话题,但难免会沾染一些有“政治”色彩。我宁愿讨论更实际的问题。

实实在在的话题

写多少最合适这是所有认真“写”过企业内部文件,尤其是管理文件的人都会遇到的,争论最多的一个基本问题。写得过细,可能成为繁文碌节,但过于简单,又可能导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对管理者而言,要在这个问题上把握适度的分寸,其中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要看相关员工的素质,还是那句话:

对高素质的人群,少给规则,多讲原则;相反对低素质的人群,多给规则,少讲原则。

好与不好

什么样的“规章制度”好,什么样的不好讨论这个问题不能离开企业本身在市场中的表现。从学习的角度,不妨改变一下思路,不是去问哪些企业在这方面有好的经验和效果(这很容易落入文赎主义的陷阱),而是去寻找、研究那些在市场中表现优秀的企业,看他们是怎样运用“规章制度”的

从局部,技术性地看,文件“好不好”的基本度量,主要看它被执行的效果和程度。如果将执行后的效果,纳入到总的管理表现/绩效的评价中去,那么,在这样的前提下,“被执行的程度——与实际运做符合的程度”是一个重要的,可直接拿来度量文件好不好的硬指标。以我的经验和理解,这是一个非常实在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法,也是企业实践中,实际有效的方法。

关于这一套方法和思路,在iso9000中体现得很充分。

怎样写好

企业的文件编制,的确是有技术和技巧性的,也值得去总结,我至今也没有看到过比较系统深入的总结。但问题的真正关键总是集中在“做什么,怎样做”这样一些基本和永恒的“管理”课题上,所有的企业管理的著作可以说都在不同的角度探讨着这个问题,企业的管理者也不断在实践中探索和回答这个问题,企业的业绩是真正的,最终的评估标准,文件编纂的技术永远回答不了这个最基本的问题。

第7篇 烧结厂制定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适宜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烧结厂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

3引用法规、标准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

4.1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专业制订厂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送达相关专业和人员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4.2相关部门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和审核,形成审批稿。

4.3审批稿经厂级领导审批后,发布实施。

5评审与修订

5.1安全生产制度的评审

5.1.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a)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d)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5.1.2评审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进行评审的原则。

5.1.3评审内容

a)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b)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c)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d)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5.1.4评审输出

5.1.4.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5.2安全生产制度修订

5.2.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规章制度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安全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

d)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

e)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

5.2.2修订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制订的原始背景。

5.2.3修订依据:

5.2.3.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5.2.3.2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5.2.3.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5.2.4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厂级领导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5.2.4 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

第8篇 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管理办法格式怎样的

第一章 总则

1、规章制度是企业建立正常工作秩序、经营环境,规范全体员工行为的基本准则。

制定、修改和废止规章制度,应依据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发展需要,具有前瞻性、导向性、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企业安全生产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使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2、各项规章必须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明确规范与被规范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并具有可操作性。

3、拟在东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全系统实施的各项规章,经审核同意后,须报公司办公会议审定,由董事长签发,以公司文件形式颁发。

4、拟在专业管理实施的各项规章,经公司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总经理签发,以公司文件形式颁布。

第二章 修改与废止

1、当已颁布规章的规范对象、范围或实施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无法继续完整地发挥应有的规范作用时,规章的起草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修改,或申请通知废止。

暂行(试行)规定(或办法)实施1年以后,规章的起草部门应认真总结试行中的情况和问题,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

2、修改已颁布的规章(包括暂行规定)应按照本办法关于立项、起草、审核、颁布的工作制度进行。

3、决定废止现行规章时,应向办公室以书面说明废止的理由,以及替代被废止的规章。

第三章 附则

1、暂行(试行)规定或办法等临时性规章须注明有效期,自颁布实施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两年。

2、各部门应将制定的各项规章分类汇编,每年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及时修改(废止)已不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规章。

3、规章汇编由企管部负责。

第9篇 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管理办法

1---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关于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规章制度是企业建立正常工作秩序、经营环境,规范全体员工行为的基本准则。

制定、修改和废止规章制度,应依据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发展需要,具有前瞻性、导向性、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企业安全生产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使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2、各项规章必须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明确规范与被规范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并具有可操作性。

3、拟在东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全系统实施的各项规章,经审核同意后,须报公司办公会议审定,由董事长签发,以公司文件形式颁发。

4、拟在专业管理实施的各项规章,经公司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总经理签发,以公司文件形式颁布。

第二章

修改与废止2---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1、当已颁布规章的规范对象、范围或实施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无法继续完整地发挥应有的规范作用时,规章的起草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修改,或申请通知废止。

暂行(试行)规定(或办法)实施1年以后,规章的起草部门应认真总结试行中的情况和问题,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

2、修改已颁布的规章(包括暂行规定)应按照本办法关于立项、起草、审核、颁布的工作制度进行。

3、决定废止现行规章时,应向办公室以书面说明废止的理由,以及替代被废止的规章。

第三章

附则

1、暂行(试行)规定或办法等临时性规章须注明有效期,自颁布实施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两年。

2、各部门应将制定的各项规章分类汇编,每年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及时修改(废止)已不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规章。

3、规章汇编由企管部负责。

第10篇 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规章制度是企业建立正常工作秩序、经营环境,规范全体员工行为的基本准则。制定、修改和废止规章制度,应依据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发展需要,具有前瞻性、导向性、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企业安全生产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使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2、各项规章必须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明确规范与被规范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并具有可操作性。

3、拟在东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全系统实施的各项规章,经审核同意后,须报公司办公会议审定,由董事长签发,以公司文件形式颁发。

4、拟在专业管理实施的各项规章,经公司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总经理签发,以公司文件形式颁布。

第二章 修改与废止

1、当已颁布规章的规范对象、范围或实施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无法继续完整地发挥应有的规范作用时,规章的起草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修改,或申请通知废止。

暂行(试行)规定(或办法)实施1年以后,规章的起草部门应认真总结试行中的情况和问题,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

2、修改已颁布的规章(包括暂行规定)应按照本办法关于立项、起草、审核、颁布的工作制度进行。

3、决定废止现行规章时,应向办公室以书面说明废止的理由,以及替代被废止的规章。

第三章 附则

1、暂行(试行)规定或办法等临时性规章须注明有效期,自颁布实施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两年。

2、各部门应将制定的各项规章分类汇编,每年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及时修改(废止)已不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规章。

3、规章汇编由企管部负责。

第11篇 酒店规章制度制定规范

梁 璐

到酒店锻炼半个多月了,通过从事具体工作,发现日常工作有太多值得自己去学习去探索的东西。现就酒店规章制度制定方面应注意的问题,简单谈一下自己的想法。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酒店规章制度是为保证酒店服务质量以及维持酒店正常运转秩序所制定的,是酒店员工需共同遵守的规范和准则。科学合理的酒店规章制度是酒店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方法,是管理思路在工作上的具体体现,对促进酒店的有效管理和高效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我们酒店现有的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如有些制度非常笼统,界定模糊,有些规章制度过于简单、不够规范,而有些规章制度缺乏整体观,规章制度之间缺乏协调性等。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我觉得酒店在制定规章制度过程中,应体现四性。

1、合法性。只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度才是有效的。要做到酒店制定的规章制度具有合法性,首先要做到管理权限合法,酒店规章制度是酒店的管理措施,反映酒店的管理权利,这种权利必须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之内。其次,要做到管理内容合法,酒店管理内容的很多方面,国家都有法律规定,如经营决策、财务管理、劳动管理、食品卫生、消防管理、环境保护等。酒店制定这些方面的规章制度时,其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出现规章制度规定的内容与法律规定相冲突的情况。再次,要做到管理手段合法,管理手段的合法性是使管理内容得以实现的保证。如《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那我们在对试用期内违反酒店规定的员工进行惩罚,延长其试用期时,就必须注意试用期总时长不能超过6 个月。

2、系统性。酒店的全部规章制度构成酒店的管理体系。在横向上,酒店每个规章制度之间应互相联系,不能互相矛盾;在纵向上,制度的制定要考虑到今后相关环境的发展趋势,保证制度在相当长时间内能够发挥作用。比如新制度一制定不久,国家政策或者单位实际发生变化,短期内又要进行修改,这就不能符合系统性的要求。

3、规范性。酒店规章制度要做到形式规范统一,文字明确具体,表述简明扼要,体例保持统一性。可采用序言、主体、附则式,也可采用总则、分则、附则式或条目式。每项规章制度都应有具体执行部门,配合执行部门和违规监督部门。如现在正在制订的《酒店采购制度》,如果只有执行部门,没有违规监督部门,那么就会造成因为没有检查、没有监督,而导致制度形同虚设。

4、实用性。酒店制定规章制度是为了实现管理好酒店以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标,所以酒店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酒店的实际情况。从内容上看,制度的实用性一方面要求酒店制定的规章制度要有利于酒店参与市场竞争,有利于推动酒店发展;另一方面,也要与酒店内部实际情况相符,在促进酒店加强科学管理的前提下,做到实事求是,执行方便。如酒店原有的一些规章制度,是依葫芦画瓢把其他行业或其他酒店的规章制度照搬过来,而没有结合我们酒店的实际情况,结果制度制定后成了空架子,不仅无法执行,相反,却损害了制度的严肃性。

酒店规章制度一旦实施,酒店员工在工作中的行为就必须以此为准则,并受制度约束。因此,酒店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务必要牢牢把握四性,只有这样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才能对酒店的发展起到真正的促进作用。

第12篇 烧结厂制定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适宜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烧结厂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

3引用法规、标准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

4.1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专业制订厂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送达相关专业和人员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4.2相关部门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和审核,形成审批稿。

4.3审批稿经厂级领导审批后,发布实施。

5评审与修订

5.1安全生产制度的评审

5.1.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a)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d)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5.1.2评审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进行评审的原则。

5.1.3评审内容

a)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b)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c)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d)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5.1.4评审输出

5.1.4.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5.2安全生产制度修订

5.2.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规章制度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安全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

d)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

e)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

5.2.2修订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制订的原始背景。

5.2.3修订依据:

5.2.3.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5.2.3.2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5.2.3.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5.2.4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厂级领导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5.2.4 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

第13篇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制定及发布办法

第一部分 组织机构及纪律规范

第一条 为使我司管理秩序正常规范,按照公司管理要求设立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专

职负责公司规章制度的起草、编审、修订发布、宣贯执行、督导工作。

第二条 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公司职员在公司履职开展工作期间必须遵照执行

的纪律规范。

第三条 各项规章制度中的约束性条款为公司职员不能抵触的,是公司管理部门进行

奖惩的依据。

第二部分 制定程序及生效

第四条 公司级规章制度由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编写并呈报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审

议,经总经理签发生效后依据执行。

第五条 涉及员工人事、劳资关系及《员工守则》包含的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

负责组织编写并提交管理中心核准,核准后由管理中心呈报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审议,

审议通过的制度经总经理签发生效后依据执行。

第六条 各中心部门级规章制度及其他针对性较强的制度,由该中心部门负责组织编

写修订提交管理中心核准,核准后由管理中心呈报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

的制度经总经理签发生效后依据执行。

第三部分 修订与执行

第七条 公司级的规章制度在运用过程中存在不适合的,公司所有职员均有义务提出

异议,各中心部门负责人在宣贯执行中可及时向管理中心提出修订意见,由管理中心据实考

量,可结合合理化建议作必要的修订。

第八条 各职能版块的规章制度在执行中某些部分或条款因公司的发展已不再适宜

时,各中心部门负责人有责任提出异议并组织及时修订,修订后的新制度提交管理中心核准

经总经理签署同意后,由公司行政公告对原有制度作废止或修订处理,新制度自公告之日起

取代原有制度正式施行。

第九条 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管理中心,由管理中心负责公司规章制

度的宣贯、执行与督导。

第四部分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管理中心。经总经理提议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

员会审议通过,自2010 年1 月1 日起正式施行。

第14篇 k酒店制定的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对于酒店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篇“酒店制定的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酒店管理规章制度专辑主要包括了休闲部、洗浴服务中心、吧台、ktv、宾馆、布草房、康乐部、采购部、人力资源部、销售部、财务部等不同部门的规章制度,为酒店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提供参考。

一、关于员工考勤请假的规定:

1、 员工请病假须持酒店医务室的证明,上报部门同意后方能休息,特殊情况应打电话或者其他渠道向所在班组、部门请假,回单位后再补办手续。连休两天(含两天)以内者,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含三天)以上由部门送综合办。

2、 员工请事假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要考虑工作顶替问题)由部门经理提出意见,上报酒店综合办,事假两天(含两天)以内者,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含三天)以上由部门送综合办经总经理批准,请事假原则不能超出七天。

3、 员工补休应事先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意见,上报综合办,补休时间不能超正常的加班时间累计数。

二、员工上班需佩戴工号牌

1、 员工工号牌应佩于制服左胸前,如无佩戴一经发现罚款10元。

2、 工号牌只限持牌人使用,不得么自转与他人使用,如有遗失应立即向综合办申请补办。

三、值台的职责

早班上班时间:8:00―15:00

1、 提早10分钟做好上班准备,自查仪表仪容,穿好工作服,佩戴好工号牌。

2、 上班时首先应与夜班人员了解未处理的各项事宜,详细了解楼层的客情、房态、查阅“客人进出时间登记表”和交接本的注意事项,按“七清”交接规定准备好,服务台周围卫生是否清洁,做到不清不接(七清:住客情况要交清;客人离店时间要交清;各种款项、帐目要交清;客人代办的事、电报、信件、留言要交清;当班所发生或发现的问题要交清;房门锁匙要交清;领导布置的任务要交清)。

3、 做好服务台周围的卫生,做到地面干净无杂物,烟缸内保持清洁,烟蒂不得超过3个。

4、 了解客人的进出情况,客人要求整理的客间要记下,及时通知服务员清理,同时做好接送客人的准备工作。

5、 加强值班台工作,确实需要离开岗位,必须有人替班,按程序做好迎送的接待工作,做好访客登记,主动给访客送茶,同时应严密注视来往人员,发现可疑迹象,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6、 处理好客房遗失物品及客人遗留物品登记工作,按规定程序办理清点客衣,负责客房设备的报修登记。

7、 认真保管好锁匙,住客取锁匙要验明身份,校对后方可提供,不得向无关及外来访客人员提供锁匙。

8、 礼貌待客,热情替客人办理委托事宜,及时为客人传送书报信件。

9、 认真做好客房安全防范工作。

10、 下午15:00下班,应认真做好与晚班的交接工作,做到“七清”。

午班职责

午班上班时间:15:00―22:00

提前10分钟上班,职责与早班职责相同,但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 晚上超过访客时间(一般在23:00)不得访客,并及时催促访客离开客房,做好清场工作;访客尚未离房的应记下房号、人数,交下一班人员处理。

2、 认真记录好下班前未回店客人的姓名、房号、人数,交夜班人员备案。

3、 详细交代次日所要叫醒客人的姓名、房号、床位及时间,做到准确无误。

夜班职责

夜班上班时间:22:00―次日8:00

1、 提前10分钟到达楼层,自查仪容仪表,穿好工作服,佩戴好工号牌。

2、与中班了解楼层的客情、房态、访客未离房等情况,按规定做好“七清”。

3、22:00调整走道灯光,关闭其它照明灯光,只留一路夜间照明灯光。

4、 按程序做好早晨接送客人工作。

5、 加强值台工作,上班时精神饱满,注意观察楼层有关“五否”现象,每小时巡视楼层一次,上班时不得看小说、做私事、睡觉等。(五否:有否人员乱窜;客人有否半夜起床、行动反常;有否奇声怪叫;客人有否突然离店;有否异常臭味)。

6、 按约定时间叫醒的客人,应记清其房号、床位、姓名和时间,做到准确无误。

7、 注意访客未离开房间的动向,发现有可以对象及时报告夜班领班。

8、 2点前应认真填写“住宿登记簿”,交夜班领班。

9、 负责整理布草车,按分类备齐次日所要使用的各种棉织品和低值易耗品、用具,用过的棉织品需分类清点。

10、 做好服务台周围的卫生工作,下班前应与早班办好交接班手续,做到“七清”。

四、加强访客登记关:

1、严格把关:楼层服务员对来访客人一律办理访客登记手续。

2、 完善访客登记,提高登记率。

3、 发现陌生客人或态度恶劣者,即与保安联系。

五、奖惩细则

(一) 实施方法:

1、助理对领班:领班对所属每位员工依据“实行白、黄、红牌的有关规定”每月进行设档考核,认真做好记录,于每月5日将记录整理抄送办公室文员处备案;领班评完后助理根据考核级别,再报经理审批。

2、 部门领导及值班经理亦依照规定对员工进行检查,领班有记录员工不改正,追究员工责任;若某班组违纪现象或工作情况经常不理想,则追究该领班领导不得力。

3、 文员于10日将当月违纪情况、质检情况及客人反映、早会反映等检查处理结果整理公布,领班以上干部人手一份,并在班前会等各级会议公布。

4、 根据检查考核情况,将奖金划分为a、b、c、d四种等级,员工根据等级领取本月奖金。b级,奖金不变;a级有变,c、d级要罚。

5、 文员依据检查记录,算出罚款总额,将此额4/5奖励给表现优异的员工,另1/5由办公室支配,视领班工作表现全部或部分奖给领班,未发完部分留下一个月分配。

(二) 奖励对象

1、 模范遵守店规店纪,一贯遵照本细则之员工。

2、 积极配合领班工作,关心爱护集体者。

3、 工作积极肯干,助人为乐,态度热情,受到宾客、值班经理及同事赞赏者。

4、 就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经济效益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有突出贡献。

5、 敢于检举不良现象,查处属实者。

6、 拾金不昧者。

7、 及时发现事故苗头,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8、 见义勇为,保护酒店、宾客生命财产者。

9、 合理控制成本,节约使用低值易耗品。

六、实行白、黄、红牌警告的有关规定

(一)对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白牌警告

1、 仪容、仪表、着装不整。

2、 不按指定的员工通道进入,使用客人的设备设施。

3、 上班时间办私事,私打电话,私自会客。

4、 无故迟到、早退、溜岗、串岗。

5、 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杂物。

6、 在禁止吸烟地方吸烟。

7、 未经允许乘坐客梯。

(二)对下情况之一者给予黄牌警告

1、 白牌警告三次为一次黄牌警告。

2、 对宾客粗暴或不礼貌。

3、 让别人或替别人打卡考勤。

4、 无故脱岗。

5、 擅自私配酒店内部锁匙。

6、 在岗收听广播,看电视、杂志、报纸等。

7、 在岗时间睡觉。

8、 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

9、 不服从工作调配。

10、 向客人索取小费,物品或其它报酬。

11、 超越权力范围,造成损失。

(三) 对下列行为之一给予红牌警告

1、 一年内三次黄牌警告给予红牌警告。

2、 侮辱、谩骂、殴打宾客或与客人吵架,和内部员工打架、斗殴责任者。

3、 道德败坏,漂娼。

4、 偷窃酒店、宾客或同事财物(不管金额大小)。

5、 打架斗殴,聚众赌博,酗酒滋事,影响坏。

6、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5天,一年累计15天。

7、 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后果。

8、 恐吓、扰乱,对他人(或管理人员)施行暴力行为或试图采取上述行为。

9、 蓄意破坏酒店设备设施。

第15篇 b法院制定员工考勤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增强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广大干警遵守纪律的自觉性,提高工作质量效率、树立人民法院良好的执法形象,结合我院队伍建设的实际,经党组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2、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必须请假,擅离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3、请假办法及批准权限:工作人员请假不满一天者须经所属科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者,经所属科室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院长批准;三天以上者须经院长批准。庭室主要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由院长批准。

4、请事假一天(含一天)以上者,要有书面请假条,批准人在假条上签字有效,假条交政工科记录考勤。

5、请三天(含三天)以上病假要有医院病假证明,否则不予准假。

6、请假者应在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原则上不准假后补办手续。

7、所有请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假期,不得无故超假。请假人员到岗后,应向原批准领导销假。

8、不按规定考勤的庭室,取消其评先资格;事假超过20天,病假超过30天,旷工超过3天,迟到、早退超过50次的个人,取消全年评先资格;事假超过30天,病假超过50天,旷工超5天,迟到、早退超过60次者,不得参加年度考核(法定假期除外),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越过0天的,予以辞退。

9、本制度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考勤制度同时废止。

制定规章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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