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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是组织内部管理的基础,它为员工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确保了组织运作的顺畅和效率。规章制度的编写不仅需要清晰的表达,更需要对组织目标和业务流程的深刻理解。以下是一些关于如何撰写规章制度的建议。
规章制度包括哪些
一份完整的规章制度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组织架构:定义组织的层次结构,包括各部门的职能和职责。
2. 员工行为准则:规定员工应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3. 工作流程:详细描述各项业务的操作步骤和审批流程。
4. 考勤与休假政策:明确工作时间、请假程序及假期安排。
5. 员工福利:包括薪酬、保险、奖金等福利待遇。
6. 安全与健康: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员工的工作环境。
7. 纠纷解决机制:设立投诉和申诉程序,处理内部纠纷。
作用和意义
体现在:1. 提高效率:通过明确的工作流程,减少决策延误和资源浪费。
2. 维护秩序:确保员工行为符合组织期望,减少冲突和误解。
3. 保障权益: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
4. 法规遵从:确保组织运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法律风险。
5. 传承文化:体现组织的核心价值观,塑造积极的企业文化。
怎么制定
制定规章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 明确目标:规章制度应服务于组织的战略目标,与业务需求相匹配。
2. 全员参与:广泛收集员工意见,确保规章制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清晰简洁:语言要通俗易懂,避免专业术语过多导致理解困难。
4. 权责分明:明确每个角色的责任和权力,防止职责重叠或空白。
5. 可执行性:规定必须具有可操作性,避免空洞无物。
6. 定期评估:定期审查和更新规章制度,适应组织的发展变化。
相关规章制度范文
第1篇 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规章制度
为加强对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治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制度。
一、定义: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共分五类,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医疗废物和化学性废物。
二、管理部门:公共卫生科负责医疗废物监督、检查管理部门;总务科为医疗废物回收部门,设专职回收人员。
三、医疗废物收集必须按照类别进行,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内,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医疗废物必须用黄色塑料袋包装(生活垃圾置黑色袋),严禁与生活垃圾混放。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封口紧实、严密。
四、对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均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五、医疗废物中病原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前应当先灭菌或消毒处理。
六、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认真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废物的来源、资种类、数量或者重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七、回收后的医疗废物暂存于医院医疗废物贮存点,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八、运送人员每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医疗废物至内部暂时贮存点,对运送工具应及时消毒和清洁。医疗废物交出去后,应及时对暂存点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以及做好相关记录。
九、严防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如有发生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至多每两天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并负责医疗废物贮存、处置。
十一、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十二、医院公共卫生科及后管中心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及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和评价。
第2篇 医院术前讨论相关规章制度
1、 根据手术分级制度规定,二级以上手术均应开展手术术前讨论并书写术前讨论记录。
2、 每周2、5为全科术前讨论时间。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副主)任医师主持,对将要进行的二级以上手术、有严重并发症的手术、疑难手术进行讨论。
3、 除提交全科讨论的手术外,其他手术应在各病区或小组进行,由小组主治医师主持。
4、 术前讨论前填写术前讨论单,由术者签字。
5、 术前讨论时经治医师应做到对术前讨论患者准备必要、充足的材料,包括化验、造影、ct等。有重点的介绍病情,并提出自己或专业小组的诊断及治疗方案。必要时检索有关资料。
6、 术前讨论的内容包括:诊断、手术适应症、术中术后并发症、意外以及防范处理预案、术前准备、麻醉方式等。
7、 各级医师充分发言,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
8、 科主任最后指导、完善制定出的治疗方案。首次讨论难以确定合适的治疗方案者应进行多次讨论。
9、 各级医师必须遵守、落实科主任制定的诊疗方案。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记录本及病历中。
10、 术前谈话和签署《手术同意书》依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进行。
11、 术前1天由各病区经治医师填写手术通知单并送交手术室统一安排手术。手术通知单由专业组主治医师或科主任签署
第3篇 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规章制度范本
为加强对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治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制度。
一、定义: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共分五类,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医疗废物和化学性废物。
二、管理部门:公共卫生科负责医疗废物监督、检查管理部门;总务科为医疗废物回收部门,设专职回收人员。
三、医疗废物收集必须按照类别进行,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内,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医疗废物必须用黄色塑料袋包装(生活垃圾置黑色袋),严禁与生活垃圾混放。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封口紧实、严密。
四、对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均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五、医疗废物中病原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前应当先灭菌或消毒处理。
六、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认真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废物的来源、资种类、数量或者重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七、回收后的医疗废物暂存于医院医疗废物贮存点,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八、运送人员每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医疗废物至内部暂时贮存点,对运送工具应及时消毒和清洁。医疗废物交出去后,应及时对暂存点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以及做好相关记录。
九、严防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如有发生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至多每两天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并负责医疗废物贮存、处置。
十一、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十二、医院公共卫生科及后管中心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及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和评价。
第4篇 招待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制度化建设,促进招接待工作规范化管理,节约招待费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接待原则:热情礼貌、廉洁节约、对口接待、定额使用、严格控制、统一管理。
第三条 实行按业务关系由分管领导负责对口接待,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定额管理,超支自付。全局性会议和综合检查接招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按实支出。
第四条 招待范围。(1)市级以上领导到我区调查了解情况,检查指导工作需招待的;(2)区级领导或有关部门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需招待的;(3)兄弟县区部门到我局交流工作需招待的;(4)各乡镇、办事处领导和民政办来我局办理业务工作需招待的;(5)其它因工作需要需招待的。
第五条 接待办法。区级领导、市局副局以上领导、省厅以上领导以及兄弟县区的局长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领导接待。市局各科室、区直有关部门、兄弟县区和乡镇(办事处)领导按业务关系对口接待。
第六条 招待定额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年定额如下:局长2万元,党组成员各500元,低保中心、办公室各5000元,计财股、优抚安置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各3000元,救灾救济股、福利事务股、募委办各__元,信访室、老龄办、人事股、民间组织管理股各1000元,共计金额6.9万元。上级民政部门主要领导来芝山指导工作,按实支出,由局长掌握,办公室备案。如因工作任务量显著增加,按待总额增加额由局长掌握。
临时性接待或迎检工作中的茶水、水果、烟等招待由相关股室自行负责,所用费用列入定额。
第七条 招待地点。招待一般不得到高档酒店就餐,具体招待地点由局领导按照方便实惠的原则考察确定。
第八条 招待标准。陪同人员由分管领导确定,一般每次不得超过5人,原则上按20元每人安排,每桌不得超过300元,一般不安排高档烟酒和饮料,提倡不饮酒。不得安排就餐以外的其它特殊招待。确需超标准招待的,或确需安排住宿的,应事先报局长同意,方可安排,安排住宿也应在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九条 招待程序。坚持先请示登记后接待原则。①接待人向分管领导或局长提出招待申请,填写派餐单;②分管领导或局长审查同意,确定地点;③接待人到办公室登记备案;④到指定地点招待。
第十条 招待费用结算。实行月结或季结。所有招接待费用均由局办公室和财务室负责结算,以办公室登记备案的记录为准,未经登记备案的不予结算支付。经请示同意在定点以外的地点招待的也应及时登记,在一星期内凭国家正式有税发票报账,并附详单。办公室将招待费用每季汇总核算一次,报局长审查,送财务一份。
第十一条 定点处的招待详单由负责招待的当事人签字认可,注明招待日期、招待对象和招待金额(大写),招待住宿也应照此办理,以便与办公室备案记录核对。
第十二条 费用结算程序。(1)办公室根据备案情况核对认可并签字;(2)分管领导或当事人签字认可;(3)财务审核;(4)局长审批。
第十三条 本制度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以局党组研究意见为准。
第5篇 关于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治理相关规章制度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治理相关规章制度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更好的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切实促进我公司各部门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公司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省委和市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为指导,以转变作风、提高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为主线,坚持以自检自查为主,通过学习动员、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强化监督等方法,认真查纠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问题,促进全公司干部员工廉洁从政,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为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治理重点
治理内容主要包括: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摊派钱物、索要赞助,或要求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让管理和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任何费用;对管理或服务对象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其它“吃拿卡要”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学习动员
各支部要结合实际,深入动员部署,讲清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所属人员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要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中央新颁布的《中国**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公务员法》等有关法规政策,使全员干部了解掌握有关要求,充分认识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严重危害,进一步增强自律意识。
(二)自查自纠
对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工作所列问题,认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查,有针对性地与重点岗位特别是平时群众有反映的人员进行谈话,加强教育引导,自觉查究问题。凡存在所列问题的人员,要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并将收到的钱物按规定上交机关纪委。
(三)整改落实
制定相应整改措施,组织有关人员作出自觉防范和抵制“吃拿卡要”行为的公开承诺。同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找出症结所在,按照惩防体系建设的要求,认真查找在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预防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铲除“吃拿卡要”行为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四)检查总结
在自查自纠和整改的基础上,由公司党委、人事部门对权力相对集中和与群众接触较多的部门及个人进行重点检查,对做表面文章致使自查自纠流于形式的,要重新开展自查自纠;对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吃拿卡要”专项治理工作是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支部要切实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要周密安排,精心实施,防止走过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政策。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严格政策,本着教育大多数、处理极少数的原则,根据错误事实、情节、影响和认识态度等,妥善处理,宽严相济。凡在专项治理过程中能够主动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主动退还“吃拿卡要”所获取的不正当利益的,均以批评教育为主。对他人有反映但本人未加说清的,责成本人向组织说清楚。对反映线索具体而本人否认的,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对确有违纪违法问题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强化监督。机关纪委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吃拿卡要”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听取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掌握有关情况和信息,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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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3日
第6篇 餐厅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一、每日三餐时间:早餐7:00―8:15,中餐11:30―12:30,晚餐16:30―17:30。如班集体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就餐,须由班主任提前通知食堂。
二、自觉排队购买饭菜,不拥挤、不插队、不嬉笑打闹。领到饭菜后一律在餐厅用餐,严禁将餐具带出餐厅。
三、注意用餐文明,餐厅内不得喝酒、吸烟,不得大声喧哗。
四、爱护餐厅设施,保持餐厅桌面、地面、墙面的清洁,协助餐厅工作人员搞好餐厅卫生。
五、注意节约,不浪费饭菜,吃剩的饭菜要倒入指定的容器里。
六、餐厅工作人员要统一服装上岗,打菜打饭时要戴口罩,工作时态度和蔼,举止文明。
七、餐厅工作人员必须持卫生部门颁发的《餐饮人员健康证》上岗,碗筷及其他餐具要严格消毒。
八、餐厅管理人员要对食品卫生安全层层把关,不得将霉变或过期变质食品加工成饭菜卖给广大师生,一经发现,将按《食品卫生管理法》追究当事人责任,然后交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