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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安全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11 查看人数:95

矿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矿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矿山作业的安全与效率,它涵盖了以下几个核心领域:

1. 安全操作规程:详细规定各工种的操作步骤和安全要求。

2. 危险源辨识与管理:识别潜在危险,制定预防措施。

3.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提前规划应对策略。

4. 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5. 设备维护与检查:保证设备良好运行状态,防止故障引发事故。

6. 现场监督与检查:实施日常安全巡查,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培训内容

1. 安全法规知识:让员工了解并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矿业安全法规。

2. 作业技能:培训员工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避免因误操作引发事故。

3. 风险识别:教授员工如何识别和评估工作场所的风险。

4. 应急处理:模拟演练,提高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互救能力。

5. 安全文化:培养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第一的工作氛围。

应急预案

1. 事故分类:明确各类事故(如火灾、塌方、中毒等)的应急响应级别。

2. 救援程序:设定清晰的救援步骤和责任人。

3. 资源调配:确定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的调用方案。

4. 沟通机制:建立内外部信息传递渠道,确保信息畅通。

5. 后续处理:事故后的恢复工作和事故调查程序。

重要性

矿安全管理制度对于矿山企业的运营至关重要,其重要性体现在:

1. 生命保障: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降低工伤事故率。

2. 资产保护:减少设备损坏,保障生产设施的完整。

3. 法规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因安全问题引发的法律纠纷。

4. 企业声誉:提升企业形象,增强社会信任度。

5. 经济效益:减少事故损失,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矿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管理层需严格执行,员工需自觉遵守,共同构建安全的工作环境,确保矿山的持续稳定运营。

矿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汇编(34页)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第1条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2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在规划煤矿长远发展的同时规划安全生产,制定煤矿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同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3条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负责,实行民主管理,采取相应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鼓励职工参加安全目标管理工作。

第4条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矿每年制定企业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内容包括:

(1)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2)年度安全管理目标: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杜绝重大非人身事故。

(3)保证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

(4)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考核和奖惩。

第5条纳入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计划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

(1)不发生死亡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2)重伤事故率;

(3) 矿井安全隐患整改率;

(4)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全员培训率;

(5)矿井质量标准化达级;

(6)设备完好率;

(7)遵章守纪,制止“三违”;

(8)煤矿软件管理和安全设施投入。

各项管理目标值不得低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没有规定的,不低于上年实际或计划水平。

第6条制定和落实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计划,矿与区队或班组以签订合同或责任状等形式,将各项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并逐级按季、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2)区队或班组安全管理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

(4)遵章守纪,制止“三违”情况。

第7条煤矿鼓励职工参与安全目标管理,对完成安全管理目标好的区队、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第1条为了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煤矿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遇有特殊情况,如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等,应随时召开。

第3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特殊情况下,由矿长授权的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或总工程师主持。

第4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各副矿长、值班矿长和安全检查人员,必要时可吸收相关工种负责人和区队或班组长参加。对应参加会议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无故旷会的,除提出批评外再给予经济处罚。

第5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的内容和任务是研究企业安全生产,研究分析矿井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工种和人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

(2)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3)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4)决定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投入、奖惩、表彰等事项;

(5)研究其他相关安全生产事项。

第6条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应当有准备,抓住重点,讲究实效。并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通知与会人员。

第7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设规范的专门会议记录。

(1)准确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记录人、会议主题内容、会议决定事项,按发言顺序如实记录发言人的姓名、职务和发言要点;

(2)会议结束,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审阅签字;

(3)会议记录保存2年,不准缺页、涂改。

安全奖惩制度

第1条为了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和安全奖惩工作,保证生产安全,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坚持以精神鼓励和教育为主,以处罚为辅的原则,引导职工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搞好安全生产。

第3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者,依照本制度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4条职工必须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职的安全工作负责。职工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本矿规章制度的,不论是否产生后果,均应承担责任。

第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队、班组和个人,由矿给予奖励:

(1)完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单位的负责人;

(2)有技术革新或发明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3)由于个人行为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

(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

(5)提出合理化建议明显改善安全状况的个人;

(6)其他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矿给予经济处罚: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

(2)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3)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

(4)未完成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或个人;

(5)对生产安全事故负直接或间接责任的。

第7条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职工实施经济处罚,根据违章情节和危害后果,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处罚前由安全检查人员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矿长批准后实施。对职工实施安全处罚,允许职工陈述和申辩。

(1)违章情节较轻或尚未产生不利后果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后果较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加重处罚,直到给予行政处罚;

(2)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或经常违章违纪屡教不改的,由矿依法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8条玩忽职守,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的,除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外,还将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经矿长批准,赔偿金额可酌减。

第9条建立违章登记记录。凡在各类检查中被查出违章现象或行为的,必须进行登记。

第l0条区(队)长、班组长、安全检查人员和其他对安全生产负有责任的人员,应当依照本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制止违章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而不制止的,按违章给予处罚。

第11条依照本制度,矿另行制定职工“三违”处罚规定,与本制度一并执行。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第l条为了规范安全技术审批工作,落实技术审批责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技术审批,是指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的审批。

第3条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依照本制度编制和审批。编制、审批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4条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省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的,如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已留设的防水煤柱需要变动时新编的设计等,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按程序上报。

第5条经批准的设计、措施、报告,如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的通风设计、安全措施,矿井瓦斯等级、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报告,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等,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6条煤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采区设计方案、矿井反风演习计划、采区水文地质探查设计等,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按规定的程序报市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第7条其他由矿批准的,如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修改采掘作业规程、补充安全措施、巷道贯通的安全措施、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的停风措施等,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8条采区设计方案,采区、采煤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的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符合采区设计和工作面设计。

第9条设计、规程和措施应当符合实际,内容全面、具体,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可行、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10条设计、措施和规程的编写,应条文清晰,语言精当,数据准确,表达简练。计量单位、计算方法及比例尺的使用符合要求。文本要字迹清楚、图表清晰、装订整齐。

第11条经批准的安全措施、作业规程,总工程师必须向参与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传达贯彻。传达贯彻结束,接受传达的人员签字。未参加传达贯彻的人员要补课。

第12条超越技术审批权限进行技术审批的,要及时纠正;设计、安全措施、作业规程等有严重缺陷,审批人员未能认真履行审批职责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编制、审批人员的责任。

第13条本制度与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有抵触时,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安全检查制度

第1条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煤矿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依照本制度进行安全检查,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

第3条对政府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安全检查,矿长或生产副矿长负责安排落实。政府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检查、监察时,区队或班组及有关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第4条矿长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安全检查负全面责任。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负责。

第5条由矿长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职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2)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是否将安全放在生产的首位。

(3)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适宜,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处于执行状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

(4)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是否满足管理需要并发挥作用,职工是否树立了安全生产意识,是否形成了全员参加的管理网络。

(5)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否落实隐患治理措施。

第6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矿每月至少进行1次,定期安全检查由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和安全检查人员参加,分别对井上下作业现场、设备和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第7条矿长定期检查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订、修改。

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每半月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分管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8条对生产作业现场、设备、安全设施和人的行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

(1)矿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和值班矿长下井指挥生产,必须同时检查安全工作。

(2)安全检查人员要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检查。

(3)区队长或班组长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4)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使用的设备进行认真检查。

第9条安全大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实行安全检查表制度。检查前制定安全检查表,检查中应认真依照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填写。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第10条作业人员必须按“三大规程”要求,实行标准化作业,做好岗位责任范围内的检查和自保、互保工作。

第11条安全检查人员日常监督检查,应当检查《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三违”行为。现场检查应当全面,突出重点。检查地点、时间、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要如实记录。安全检查员对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能够解决的事故隐患有权要求限期解决;对有发生事故危险的场所,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对违章行为有权提出处罚意见;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矿长或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12条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或检查工作不认真,检查后未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未落实整改措施导致事故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处罚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经济处罚。

第l3条安全检查记录要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一年以上。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制度

第1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环境和设备、设施及矿井周边所存在的可能危及矿井安全,导致事故的危险情况。

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各类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整改。

第4条矿长对本矿存在的事故隐患负有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的责任。建立煤矿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领导。

第5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相关人员的职责是:

(1)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2)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对主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3)区队长或班组长负责职权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4)安全检查人员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管理。

第6条煤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制度,保证每月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一次。煤矿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矿长及有关部门报告;班组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立即整改,并向当班调度室或值班矿长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级别、隐患类别、风险程度、治理前的防范措施、治理措施、资金情况等内容。

第7条对煤矿事故隐患实行分类掌握、分级管理。

(1)根据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事故隐患分为l0类: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提升运输、机电、放炮、顶板和其他。

(2)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3级:

a级:危害严重或治理难度大,需要停产整顿的。

b级: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须由矿限期解决的。

c级: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区队或班组能够且必须解决的。

第8条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事故隐患的类别和级别,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重大事故隐患还要落实项目、资金和施工队伍。

第9条排查出的a、b级隐患,由矿治理,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治理措施,矿长落实整改、保证资金;c级隐患由区队或班组立即解决。

第10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必须有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矿长批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必须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

第11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

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存入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第12条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建档制度,实行事故隐患跟踪管理。

第l3条煤矿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第14条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第1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护煤矿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每两年对煤矿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将安全评估报告报送煤炭主管部门备案。评估要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或由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评估。安全评估报告要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第3条煤矿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第4条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由煤矿矿长负责,总工程师和相关人员具体负责日常监控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的人员必须熟知重大危险源的危害程度、特点和预防措施。对监控工作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第5条在重大危险源的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6条监控人员必须对重大危险源实行24小时监控,并做好监控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矿长及上级主管部门。

第7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8条煤矿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维护好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第9条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详尽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评价、总结、完善预案。

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一)

第1条为了做好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开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旨在使职工了解、掌握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了解、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具有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能力,保证安全生产。

第3条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在职培训和业余培训、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资质培训和素质培训相结合,保证职工都有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机会。

第4条职工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义务,参加煤矿安排的各种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5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6条矿长依本制度要求,组织制定、审批本单位的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对所需经费给予保证。

第7条其他各有关人员,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自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8条各区队或班组要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协助矿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实施。

第9条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国家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任职,上岗作业的人员,按要求参加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资质。

第10条新工人入矿,按照国家安监总局52号令《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要求,新招入矿的其他从业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并经考核合格,方可入井作业。

第11条作业人员转岗,应按照新岗位的安全要求,对其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从事新岗位的作业。

第12条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试验和使用前,由矿总工程师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相关作业人员学习,经过教育与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第l3条安全教育与培训应当包括:政策法规教育、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和操作技能训练方面的内容,实施时区别不同人员分别安排。

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二)

(1)矿长、副矿长和总工程师应学习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管理知识,了解国内外安全生产发展趋势,掌握必要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明确本身在安全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2)对特种作业人员重点进行安全知识、《煤矿安全规程》相关内容、操作规程和相关规章

制度的教育和操作技能训练。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明确本人的职责和从事的作业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了解作业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应急措施,能够熟练操作。

(3)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了解、掌握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标准,安全管理与技术知识,有关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和要求。

(4)对其他职工进行一般安全知识普及教育,重点帮助其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必要的操作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安全素质。

第15条根据上级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每年2月底以前制定出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

(1)教育与培训计划内容包括:培训对象、时间、内容、要求、目标以及相关单位或部门的职责。

(2)年度培训计划,应能保证上级安排的培训任务。

(3)教育与培训计划由矿长批准后实施。

第16条特种作业人员,按上级计划要求,按时参加培训。

第17条每次培训结束,都要按照培训计划和教学内容要求,对培训对象进行认真的考试、考核。安全知识、技术知识考试以笔答形式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在作业现场进行。考试、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

第18条各类人员的培训情况由煤矿指派专人负责记录并进行年度培训工作总结。

第19条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档案,切实加强职工培训、考核、发证和存档管理。

第20条副矿长、总工程师和安全检查人员在进行业务检查或安全检查时,对各项培训的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三违”处罚制度

第1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增强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党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矿各项规章制度,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规程要求作业、操作,努力把措施、制度落实在生产全过程。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规程》、措施、制度对现场干部职工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第3条充分发挥各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职能,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4条要认真组织各工种及班组职工经常进行思想教育和规章制度学习,增强安全意识,规范作业行为,自觉遵章守纪,抵制“三违”。

第5条要有计划组织要害工种及岗位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增强业务保安能力。要组织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事故案例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第6条各生产班组必须以确保“三不伤害”为目的,以规程、措施、制度为依据,认真抓好具体工作的安排、组织、施工,坚持“安全第一”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第7条各级管理人员(包括矿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安全生产技术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抓“三违”,对“三违”个人行为必须当场制止,并讲清其“三违”事实及危害,及时进行追查处理。各级管理人员抓“三违”要有记录。

第8条煤矿管理干部及职工要正确行使举报权,履行职责、义务,积极主动检举揭发“三违”人员,矿负责对举报人员保密,并对举报“三违”、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一次性给予奖励。

第9条加强对“三违”人员的教育培训。

1、矿对“三违”人员实行每月一次的集中培训学习。

2、学习期间,“三违”人员不得休班、请假和上班,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3、培训结束后,对“三违”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考试,合格的上岗,不合格的继续学习。

第10条加大对“三违”人员的处理力度。

1、一般性“三违”行为,个人第一次出现进行罚款处理,第二次出现加倍处罚,连续出现给予开除处分。

2、典型性“三违”行为,如斜巷蹬钩头、爬重车、放飞车等,给予开除处分。

3、当班跟班管理人员晚下井、早升井,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不排除,无措施等强令职工生产,职工可以拒绝作业。

4、各级管理干部要认识到带着隐患生产就是违章,对不具备安全条件,强行指挥,安排生产的,视其情节给予罚款或免职处分。

5、要害工种、岗位人员出现“三违”,一律加倍处罚,视其情节给予调离岗位、下岗、开除。

6、“三违”事实影响较大,或因“三违”造成不良后果的,视其情节给予开除,直至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因个人蓄意“三违”破坏安全生产设施造成的自身伤害,医疗、医药费自理,不享受工伤待遇。对班组长和带班领导也要给于相应处罚。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1条因管理体系不健全出现管理漏洞或责任事故,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矿长的责任。

第2条认真组织和安排好24小时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严格按照本矿《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对出现空班和空岗现象,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3条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因放松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矿领导和班组长的责任。

第4条对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或发生事故,追究矿长和安全矿长的责任。

第5条对职工反映的安全事故隐患问题必须立即组织人员采取措施进行隐患整改。对职工反映的隐患问题不予重视或不予解决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6条矿领导和班组长要按“三大规程”指挥生产,因违背“三大规程”或指挥不利的,要追究其责任。

第7条技术人员要精通业务知识,掌握井下实际情况,制定措施要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因措施不严谨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而发生事故的,追究有关技术人员的责任。现场施工人员要认真落实规程措施,严格按措施施工。凡未按措施施工而导致事故的,追究现场指挥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责任。

第8条对忽视“一通三防”工作,到岗不到位、空班、漏检、假汇报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第9条对井下发现“一通三防”、水、火、瓦斯、煤尘、机电运输、顶板等事故预兆或险情,不采取防治措施,又不及时汇报的追究其责任。

第10条因个人行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导致责任事故的,除追究其本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班组长和主管矿领导的责任。

矿井入井检身和出入井清点制度

第1条为加强井口管理,严防各类违反规定人员入井,防止禁带物品流入井下,依照《煤矿安全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必须在井口设立检身房及检身人员,并做好检身记录。

第3条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否则,检身人员有权阻止其入井。

(1)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识别卡和矿灯。

(2)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

(3)严禁穿化纤衣服和带电子表;

(4)严禁入井前喝酒;

(5)入井人员必须佩带上岗证;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6)电气焊工到井下作业时,必须携带矿长审批过的措施。

第4条检身人员对升井人员也要严格检查,防止盗窃井下物资。

第5条井口及周围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并不准有烟头出现。禁烟区内设立明显的禁烟标志。

第6条对检身期间不听指挥,有意捣乱,无理取闹者,矿领导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7条检身人员严格劳动纪律,严禁空岗、脱岗,杜绝漏检。

第8条对以上所有违章现象,都要追究责任,给予以下经济处罚。

第9条出入井人员清点工作由检身人员负责,清点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负责,不得漏检。

第10条出入井清点人员必须对每班出、入井人员进行清点、登记,与矿井人员定位系统人员数量对照。发现未正常出井人员,要及时汇报值班领导查清。

第11条放假及检修期间严格按照检修措施执行。

第12条交接班时,清点人员必须把出、入井情况交接清楚,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

第13条矿井处理灾害事故期间,必须按矿长签发的入井许可证,严格把关清点。

煤矿顶板管理制度

第1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抓好煤矿的顶板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顶板管理制度。

第2条煤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担任,组员由生产、技术、采煤管理人员和掘进班组长组成。

第3条各采煤、掘进班组要指定专人负责顶板管理和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矿由带班矿领导负责该项工作。

第4条矿每季度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办公分析会,研究分析顶板存在的隐患,预测、布置下步顶板管理重点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5条各采煤、掘进班组每班要对所管辖工作面的顶板进行不间断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如出现较大问题时,要汇报有关领导。

第6条各班组要明确顶板管理的责任,要落实到人。

第7条煤矿每旬组织一次采掘工程质量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顶板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坚决消灭不合格品。

第8条把好设计和作业规程编制关,在设计和作业规程中,对支护形式、材料规格质量、暂时支护和永久支护、悬顶距与控顶距及特殊规定都要明确规定,现场施工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支护,支护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第9条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煤矿质量标准化要求抓好班组及全矿工程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敲帮问顶制度

第1条井下所有作业地点人员进入工作面以后,必须先对本人的工作区域敲帮问顶,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工作,施工支护过程中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支护,临时支护和永久支护到位,严禁空顶作业。

第2条采煤工作面的职工,要首先检查前后、左右支架是否完好、牢固,如有冒顶危险,要及时处理,而后进行工作。放炮后,要对顶板进行检查,然后从事挂梁等工作。

第3条掘进工作面超前控顶距不得超过规定,并在打眼、放炮、架棚前要敲帮问顶。

第4条巷道维修工在维护之前,必先检查顶板和两侧的安全情况,如有活碴、支架变形等,处理加固后,方可进行维修作业。

第5条回柱工在回柱前,先检查周围支架、顶板的完好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后,按回柱的操作规程要求进行作业。

第6条作业地点如有活碴、伪顶等隐患时,应及时处理。

第7条工作期间需要休息时,首先对休息地点进行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后才能在此处休息。

第8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第1条为了杜绝井下爆破事故,保证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井下爆破须由专职井下爆破工操作。井下爆破工应当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3条炸药、雷管的支领、运送、存放,应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第4条装药前,作业班组长、井下爆破工应当先检查工作面安全情况。发现顶板有塌冒、离层,煤壁、巷道两侧有片帮、支架不牢、缺梁、断柱等不安全因素,应当处理好,未处理好不许装药。瓦斯超限时,不准装药。

第5条装药和脚线连接,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作业班组长协助井下爆破工进行;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起爆,只许井下爆破工本人操作。

第6条装药后,每个电雷管脚线应当扭结短路,挽起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等导体接触。炮线连接结束,必须立即离开放炮地点,爆破必须封炮泥。

第7条起爆前,必须确保工作面人员全部撤离,班组长应当亲自布置专人警戒,撤离警戒必须由专人通知,不许事先约定信号。警戒人员应当在警戒线挂“放炮禁止进人”的警示牌,未接到班组长撤离指令,不准擅自离开警戒地点。

第8条起爆前,作业班组长应当点清人数,将作业人员撤出放炮警戒区。井下爆破工应最后离开放炮地点。起爆指令由作业班组长发布,井下爆破工接到起爆指令后,应当发出起爆警号后,至少再等5秒钟,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电起爆。起爆距离、地点由井下爆破工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9条爆破后,井下爆破工和作业班组长应当检查爆破地点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炮等情况,如果有危险,立即处理。经井下爆破工检查爆破后无瞎炮,爆破结束,作业班组长方可撤回警戒人员。

第10条爆破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第11条每次爆破和当班爆破任务完成后,作业班组长要认真审查炸药、雷管的消耗情况,并在井下爆破工的“火工品支领单”上签字。班后,井下爆破工应将剩余的爆炸材料送回爆炸材料库。

第12条井下爆破工作应按作业规程规定的爆破图表及说明执行,如遇情况变化,需改变爆破方式时,应当由总工程师编制补充措施。

第13条违反本规定的作业人员,依照安全处罚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第1条为了保证矿井通风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矿井有完全独立的通风系统,井下消灭不合理的串联风,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自然风作业。

第3条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o.5%,有害气体浓度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4条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保证井下各用风地点有足够的风量,各巷道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5条矿井要安装满足生产需要的主扇,并有备用主扇,通风设备必须齐全、合格。

第6条通风设备、通风装置、通风设施要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正常使用。

第7条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8条矿井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第9条局扇安装位置必须合理,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距离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第10条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全风压通风,推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

第11条主扇、局扇必须专人负责,严禁无计划停风、停电。井下煤与半煤岩工作面必须实行风电、瓦斯电闭锁。

第12条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第13条矿井开拓或准备回采工作面时,在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

第14条井下必须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接口要严密,吊挂平直,逢环必挂,无破口,拐弯处要设弯头。

第15条矿井必须配足配齐通风人员,要选择责任心强、懂业务、会管理的技术人员管理通风工作。

第16条矿井每旬进行一次测风,风量分配要合理,满足生产需要。

第17条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后果和违章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第1条为加强矿井瓦斯管理,做好瓦斯检验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瓦斯检验工应当掌握《煤矿安全规程》相关内容和操作规程,熟悉本矿瓦斯管理制度,了解本矿通风系统,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3条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入井应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并备有不小于1.5m的胶管和温度计。矿长、总工程师、井下爆破员、班组长入井要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第4条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时,检查地点、次数、路线、时间等应当符合本矿编制的瓦斯检查计划表要求,本矿为低瓦斯矿井,工作面瓦斯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栅栏外瓦斯检查每日不少于一次,密闭外瓦斯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第5条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应当将每次检查结果准确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板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班后,应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当班瓦斯检查情况。遇有瓦斯超限,应及时汇报。

第6条瓦斯超限时,瓦斯检查员应责令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断电、撤人,采取措施处理,并立即向矿领导报告。

第7条瓦斯检查的操作,应按操作规程规定进行。

第8条瓦斯检查员应当认真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不得提前升井,不许擅离岗位,更不准发生漏检、少检、假检、和填写假记录。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和瓦斯台账的数据应当一致。瓦斯检查员在交接班时,应当交清当班瓦斯检查情况,有无异常现象,处理情况,提醒下班应当注意的事项等。

第9条安全检查员检查瓦斯,应当对密闭、高冒区及其他有问题的区域重点掌握,进行经常的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10条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未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班组长不准下达爆破指令。

第11条矿长和总工程师应当每日审查通风瓦斯日报,遇有问题,及时处理。

矿井瓦斯排放制度

(一)

第1条为了确保瓦斯排放工作安全进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行造成瓦斯积聚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排放瓦斯时,应当先编制排放瓦斯措施,然后有组织排放。

第3条排放瓦斯措施的内容、编制和审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内容应当包括:

(1)规定撤人、断电范围和警戒位置及断电、复电执行人。

(2)排放基地设置地点。排放基地应设在进风侧新鲜风流中。

(3)排放方法、步骤。排放应当在汇合风流口新鲜风流侧控风进行,排放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准超过1.5%。

(4)绘制排放瓦斯系统图,并标记撤人、断电、警戒范围,警戒位置和通风设施。

(5)排放结束,巷道风流中瓦斯降至l%、二氧化碳浓度降到l.5%,方可向排放巷道送电,恢复工作。

第4条排放瓦斯程序和步骤,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组织排放瓦斯相关人员学习排放瓦斯措施。

(2)落实责任制,明确地面指挥者和现场负责人。

(3)进入排放区后,现场负责人负责安排撤出排放瓦斯回风系统中的作业人员,切断电源和设置警戒。

(4)准备工作结束,现场负责人负责将准备工作情况向地面指挥者报告,得到允许后,再下令排放。’

(5)应当严格按制定的措施排放。排放时要注意观察局部通风机有无循环风。

矿井瓦斯排放制度

(一)

如出现循环风,必须立即停排。严禁一风吹排放瓦斯。

(6)瓦斯排放结束,现场负责人负责检验排放效果,确认排放区域内安全后,报告地面指挥者,得到指令后,方可下令撤出排放人员、恢复送电和生产作业。

第5条瓦斯排放实行分级管理,按各自职权组织排放。

(1)巷道瓦斯不超过1.5%时,由技术部制定措施,瓦斯检查员按措施限量排放。

(2)巷道瓦斯为1.5%~3%之间时,矿总工程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排放。

(3)矿井停电、停风等特殊情况下的瓦斯排放,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排放瓦斯时,应有排放区域内的瓦斯检查员参加。

第6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准排放瓦斯:

(1)没有排放措施或措施与实际不符的;

(2)未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贯彻排放措施的;

(3)未建立责任制或责任制未落实的;

(4)无排放瓦斯指挥人;

(5)现场负责人不在排放瓦斯现场的;

(6)参加排放的人员不齐,当班瓦斯检查员不在分管区域的;

第7条应当保持矿井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任何人不准擅自停、开。现场作业人员不准擅自停、开局部通风机。

第8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安全处罚规定实施处罚:‘

(1)擅自停、开主要通风机的;

(2)擅自停、开局部通风机的:

(3)违反本制度排放瓦斯的。

瓦斯日报和瓦斯监测日报审阅制度第1条为了有效防止煤矿瓦斯事故,切实掌握矿井通风、瓦斯及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矿井瓦斯检查员升井后必须立即填写瓦斯日报表,填写瓦斯日报必须认真,严禁应付了事。

第3条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要求逐项填写瓦斯报表,填写的报表必须与手册及井下瓦斯牌板的数据一致、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必须保证瓦斯日报清晰、清洁。

第4条瓦斯监测监控中心值机员必须在每日上午9时前将瓦斯监测监控日报打印完毕。

第5条填写好的瓦斯日报表及打印好的监测监控日报表必须在上午9时前报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

第6条矿长、矿总工程师必须认真审阅矿井瓦斯日报表和监测监控日报表,发现问题必须指定专人及时处理。

第7条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完瓦斯日报、监测监控日报表后,必须在报表上签字。

第8条经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后的瓦斯日报表和监测监控日报表必须立卷存档。

第9条矿井瓦斯日报表、监测监控日报表保存时间为1年。

第10条违反本制度,依照《安全奖惩制度》处罚,导致事故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

第1条为了保证矿井瓦斯管理,做好瓦斯检查及请示报告工作,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瓦斯检查员应当掌握《煤矿安全规程》相关内容和操作规程,熟悉本矿瓦斯管理制度,了解本矿通风系统,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3条瓦斯检查员必须每天请示矿总工程师当天瓦斯检查的行走路线、检查地点、次数,并严格按行走路线,按规定的检查次数进行巡回检查。

第4条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应当将每次检查结果准确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板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班后,应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当班瓦斯检查情况,遇有瓦斯超限,必须及时汇报。

第5条瓦斯超限时,瓦斯检查员应责令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停电、撤人,并及时向调度室报告。

第6条检查瓦斯的操作,应按操作规程规定进行。

第7条瓦斯检查员应当认真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不得提前升井,不许撤离岗位,更不准发生漏检、假检、少检和填写假记录。井井下记录牌板、瓦检手册和瓦斯台帐应当一致。交接班时,应当交清当班瓦斯检查情况,有无异常现象,处理情况,提醒下一班应当注意的事项。

第8条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应当对高冒区、密闭及其他有问题的区域重点掌握,进行经常的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9条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未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班组长不准下达放炮命令。

第10条瓦斯检查员升井后,应将本班检查瓦斯情况向矿长和总工程师汇报。

第11条矿长和总工程师应当每日审查瓦斯日报表,遇有问题,及时处理。’第12条违反本制度,依照《安全奖惩制度》处罚,导致事故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第1条为确保局部通风安全,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障矿井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局扇入井,必须经机电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局扇应定期检修和更换。凡在井下运行累计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局扇必须升井检修,局扇必须安设有“三专两闭锁”装置。

第3条局扇必须保证24小时连续运转,任何人不准随意停开。配有专职瓦斯检查员的掘进工作面,局扇由专职瓦斯检查员负责管理,其他地点所使用的局扇,必须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第4条局扇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填明供风地点、供风量、局扇功率、风筒长度、出口风量、入风口瓦斯浓度、负责人等,并注明填写人姓名和时间。

第5条压入式局扇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扇的吸入量,避免循环风。

第6条一台局扇只准向一个掘进工作面(用风地点)供风。局扇的安装、拆除、迁移都必须经过通风部门负责人和矿主管领导批准。安装局扇要求离轨道距离大于50厘米,离地高度大于30厘米,局扇周围要清理干净、无杂物堆积。

第7条局部通风机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l 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按照事故追查。

第8条严格风筒管理,发现有破口必须及时修补或更换,风筒吊挂要平直,逢环必挂,风筒接口严密,软质风筒接头双反压边。拐弯处要使用弯头,风筒出口风量必须根据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确定,保证无瓦斯超限或积聚,,严禁使用非阻燃、非防静电的风筒。

第9条违反本制度,依据《安全奖惩制度》处罚,导致事故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第1条为保证矿井消防火措施、设施可靠,有效预防火灾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各有关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按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范围,认真做好消防火检查工作。

第3条建立矿消防火领导小组,负责对矿消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矿消防火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生产的副矿长担任。

第4条井上下绞车房、材料库、主要通风机房、空气压缩机房、变电所和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当按有关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其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应保证灭火需要。

第5条开采有发火危险的煤层,应当编制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设计,并有消防火、防止漏风和其他气体泄露的预防措施;掘进工作面的冒顶区应及时进行消防火处理。

第6条对残存火区要定期采集气样,进行气体分析。

第7条矿组织安全检查,应同时检查消防火工作。由主管生产副矿长负责,每月进行一次消防火工作专项检查。

第8条在有消防火设施岗位的作业人员,应当了解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对责任区域内消防火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消防火设施不足、失效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

第9条安全检查员应对责任区域内的消防火密闭、高温火点等,每班检查一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第10条安全检查员和其他有职责的人员检查中发现消防火措施缺陷,消防火系统、消防火设施等偏离标准,应下达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措施、时间和责任人。

第11条对有发火倾向的煤层、工作面、采空区和其他高温火点,主管生产副矿长应当将每次检查结果记入消防火记录。

第12条违反本制度、未认真进行消防火检查、未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的,依照《安全奖惩制度》处罚,导致事故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第1条为确保井下作业人员身心健康,确保矿井风流质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矿井必须有开采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3条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在有可能粉尘堆积地点必须安设防尘供水管路,防尘管路中必须安设水质过滤装置,保证防尘设施处的水质符合要求。

第4条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开拓巷道及其他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必须安设洒水降尘管路。

第5条井下各转载点、落煤点等产尘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

第6条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其相连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相连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绝煤尘爆炸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第7条矿井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1次煤尘;其他巷道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粉尘,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对容易造成煤尘堆积的地点要及时进行冲洗,不得有厚度超过2毫米,连续长度超过5米的煤尘堆积。

第8条矿井按要求进行粉尘监测:

1、作业场所的总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测定1次。

2、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3、作业场所呼吸粉尘监测每个月测定2次。

4、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一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第9条违反本制度、依照《安全奖惩制度》处罚,导致事故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矿井测风制度

第1条为了切实搞好矿井通风管理,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测风制度。

第2条煤矿企业都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测风站,测风站符合通风质量标准要求。

第3条测风站必须设置测风记录牌板,注明巷道名称、风速、风量、瓦斯浓度、温度、测风时间、测风人姓名等。

第4条各矿正常情况下,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第5条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测风,遇到主扇运转状态异常时,必须随时测风。

第6条当矿井更换主扇、倒风机、改变风叶角度、改变通风系统、巷道贯通后调整通风系统、反风调整通风网路或通风网路发生异常都必须随时测定矿井风量。

第7条每次测量局部通风,必须同时测出局扇吸风量和工作面正前的风量,计算出百米漏风率。

第8条每次的测风结果都必须填写在测风地点的测风记录牌上。

第9条每个测风地点至少实测三次,取其平均值,如果三次读数误差超过5%时,必须重新实测。

第10条每次测风都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风表和秒表要同时开关。

第11条每次测风完毕,必须整理测风资料,计算矿井有效风量率和外部漏风率,及时填写测风报表,字迹清晰,数据准确,按规定日期报送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12条每次测风时,测风员要注意自身安全,运输巷道测风注意来往车辆、机械设备,严禁到支架严重损坏有冒顶危险的巷道去测风,必须测风时,要向调度室或矿长汇报,待修护好时,才准进去测风。

第13条测风时,若发现风量和瓦斯有特殊变化时,必须及时向通风部门和矿领导汇报,查找原因,进行处理。

第14条测风仪表使用要爱护,不得碰撞或振动,并经常保养,按规定定期进行校验。

第15条矿井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试验,测定矿井反风量,保证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小于正常风量的40%。

“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一)

第1条装药前和放炮前必须对作业地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放炮: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伞檐超过规定;

(2)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3)在放炮地点20米以内,矿车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

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明显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第2条放炮前必须检查警戒是否设置,警戒线以内的人员是否撤完。

第3条放炮前,爆破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放炮器钥匙必须随身携带。

第4条放炮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首先巡视检查爆破地点,检查内容有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第5条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工作应由放炮员、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联合检查,并做好瓦斯检查记录。

第6条“三人连锁放炮”是指班组长、放炮员和瓦斯检查员三人共同负责放炮工作,按照分工,各尽其责,在各自做好放炮准备工作后,分别相互监督、

检查、三人到场履行手续后,方准放炮,否则严禁放炮作业。

第7条所有掘进工作面及特殊地点(处理溜煤眼、巷道维修)和其它地点的放炮作业,由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三人连锁放炮”。

第8条三人连锁放炮作业职责划分

(1)班(组)长:按照作业规程和爆破作业图表,组织打眼、装药、放炮前后洒水、风筒的管理、清理放炮地点的浮煤、杂物、电气设备的保护(或移出)、

“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二)

清点人数、撤出人员、设置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及放炮后的验炮、指导瞎炮处理工作;

(2)放炮员:负责引药的制做、母线的敷设、装药、放炮及装药前瓦斯检查和瞎炮处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放炮规定执行;

(3)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工作面和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的通风、瓦斯、煤尘、瓦斯监测仪器情况,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执行或监督检查“一炮三检”及放炮的全过程,负责放炮不安全隐患的汇报、监督处理。

第9条当班放炮前,放炮员按作业规程规定,完成装药、封泥、脚线和母线敷设等放炮准备工作后,告知班(组)长放炮员放炮准备工作完成,需要布置警戒。

第10条班(组)长在组织完成打眼、装药、洒水、杂物清理移动、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等工作,并符合放炮要求时,告知瓦斯检查员班(组)长放炮准备工作完成,之后布置警戒、撤人、清点人员等。

第11条瓦斯检查员按照放炮作业第一条规定,检查内容全面符合放炮条件后,告知放炮员瓦斯检查员放炮准备工作完成。

第12条放炮员在接到瓦斯检查员告知后,一人在工作面进行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工作,最后离开放炮地点,打开水幕,撤到躲炮地点,听到班(组)长下达放炮命令后,发出放炮信号5s后,方可放炮;

第13条放炮后,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时间,班(组)长、放炮员、瓦斯检查员一同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与支架、瞎炮等情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恢复生产条件时,表示一个放炮循环结束,班(组)长方准撤除警戒,恢复生产。否则,不准撤除警戒,必须待问题处理完后,才能恢复生产。

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第1条为预防、控制、消除煤矿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搞好职工劳动保护,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整个过程。

第3条建立煤矿职业卫生基础档案,掌握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分布、危害程度,确定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与监测周期,强化生产一线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切实做好防尘防毒工作。

第4条粉尘、噪音每半年监测一次,其它职业危害因素每年监测一次,对监测结果及时反馈给被监测单位。

第5条确实接触各类职业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建立职工健康体检档案。做到: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

第6条井下一线接尘职工,采掘工种每年体检一次。辅助工种接尘职工每年体检一次,确诊矽肺职工及观察对象每年体检一次,其它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每年体检一次。对体检出职业病的职工要及时调离原工种,有关赔偿等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7条煤矿经常对全矿职工和干部进行卫生知识和职业卫生法规的培训。

斜巷运输管理制度

第1条斜巷上下出口及上下口车场是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场所,严禁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入内。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第2条斜井巷道的设计和巷道两侧管、线、电缆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主要绞车道严禁行人,行人按规定走人行道。

第3条斜巷运输安全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70条的规定,绞车提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71条的规定。

第4条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工作。

第5条必须明确一名把钩工负当班本岗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一名挂钩工配合工作。

第6条各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巷道轨道、绞车、钢丝绳、人车、车辆连接装置、保险装置和其它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调试,保证这些设备和设施安全可靠。

第7条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和“行人不行车”制度,在行车时间内任何人不准进入斜巷。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矿领导和上口把钩工同意,待停车后,方可行人。

第8条挂钩工必须按照规定的数量连挂车辆,并挂好钩头和保险绳,同时还必须对钩头、保险绳、连接环、插销、车辆及其装载情况等全面检查。把钩工应严格进行复查、确认安全可靠、绞车无余绳,方可按规定发开车信号。上口车场由把钩工负责挡车栏、保险绳、插销、连接环和阻车器的使用,提放车下口及各平车场的工作人员立即进入躲避硐。

第9条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等特殊物料,必须按照审批过的安全措施的要求运送。

第10条在斜巷内处理事故或进行其它作业,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施工。

第11条信号装置必须声光俱备,信号标志以主钩头为准。

第12条当发生跑车和撞车事故时,下口及各水平的工作人员迅速进入躲避硐或安全地点。上口把钩工发出事故信号后及时汇报。

第13条保证各工作场所和斜巷内的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做到文明生产。

第14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洒水、清尘、开启喷雾水幕,严禁出现浮尘和浮煤。

煤矿防治水制度

(一)

第1条井口和工业广场内,主要建筑物的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对现有低于最高洪水位的生产矿井,矿井井口及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或档水墙、沟渠和采取其它有效防水措施。

第2条严禁水体下开采。矿井开采在接近水库、河流、湖泊及其它水体时,要按规定留设防水隔离煤(岩)柱,并应加强观察,防止透水。

第3条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开采煤层露头的防水隔离煤柱。

(2)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缝和透水岩层;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时,应填平压实。如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建排洪排水工程,防止积水涌入井下。

(3)矿井受河流、山洪威胁时必须修筑堤坝和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

(4)排到地面的井下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倒流倒渗井下。

(5)雨季每次降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的地面有无裂缝、老窖陷落等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第4条每个矿井应在井底附近建立水仓和排水设施。水仓总容积和井下水泵的工作能力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安装的水泵必须保持每台完好,水仓每年雨季来临前进行一次清理,保持其有效容积。

第5条矿井必须做好水害分析,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并形成制度。煤矿每个掘进工作面要配备1台探水钻

煤矿防治水制度

(二)

机,探放水工作要有专人负责,探放水前必须编制设计和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6条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膨起或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其它异状)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迅速报告矿长和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7条采掘工作面接近可能积水区进行探水前,要加固工作面支架;探水时,如发现钻眼流水增大或有臭味,必须立即停止打钻,不得拔出钻杆,待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并做好放水准备工作后,再进行放水工作。

第8条放水时,应根据矿井排水能力,水仓容量控制放水眼的流量,遇有水量突然变化时,必须立即报告矿长和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及时进行处理。

第9条严禁使用放炮方法和使用电煤钻进行探放水。

第10条在井巷掘透老空或排除井筒、下山及老空积水前,为防止被水封住的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的突然涌出,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报矿长和矿总工程师批准。在排放积水的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瓦斯、硫化氢和二氧化碳的情况,并加强通风。

第11条其它按煤矿水害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作规定的要求执行。

“雨季三防”工作制度

第1条为确保每年的雨季安全度汛,做到有备无患,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煤矿每年雨季前成立“雨季三防”组织机构,认真制定落实以矿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雨季“三防”责任制,按照煤矿制定的事故应急预案的内容编制本单位的雨季“三防”应急预案,并认真贯彻落实,并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第3条在每年雨季到来之前,煤矿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领导组织到位,抢险人员到位,防洪物资到位,各项应急措施到位,组建防汛抢险小分队,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项具体工作要责任到人,落到实处,扎扎实实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确保汛期煤矿企业安全生产。

第4条按照有关规程和规定要求,在每年5月份之前完成对所分管的高低压用电设备、线路、主电机、电控及通讯线路、地面变电所等的防雷电与接地装置的检查、检修、预防性试验和保护装置测试整定工作,并填好试验记录,存档备查。煤矿要确保供电安全,坚决杜绝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发生。

第5条每年雨季前,煤矿要对矿井主排水系统的水泵、管路、三阀、水闸门(墙)、水沟、水仓、地面防洪沟以及供电线路和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检修,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确保主排水泵台台完好,排水管(沟)及防洪沟(渠)畅通无阻。每年都要进行主排水系统的群泵联合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试验后要将试验报告存档。

第6条做好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工作,雨季期间密切关注天气及井下涌水量变化情况。井下要加强探放水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严格执行防治水工作的有关规定。还要对井田内已关闭小煤矿的积水情况全面排查,对井田范围内的历年积水、汇水情况及地面水库、河道、塌陷区和地表断缝等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对可能影响到煤矿安全的必须制定安全可靠的预防措施,对存在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7条每年雨季前做好抢险物资的储备工作,将抢险物资备足备齐,各种抢险设备妥善存放,并严禁挪作他用。

井下探放水制度

第1条为做好煤矿井下探放水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每一矿井在建井前和生产中应对井田范围内和周围老窑及邻近矿井的水文地质进行调查,了解积水情况。

第3条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防范和治理措施。

第4条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第5条掘进巷道坡度不允许起伏不平,以免低处的水流不出去,施工人员有被堵的危险。

第6条探水距离、超前距离和允许掘进距离必须按探放水有关规定执行。

第7条上山方向的水害威胁未消除或正在探时,为保证下山工作人员的安全,应暂停工作,等水害威胁消除后,再继续工作。

第8条严格执行“三不装药”制度,即炮眼或掘进工作面有出水征兆不装药,超前距不够或偏离探水方向不装药,掘进工作面支架不牢或空顶距超过规定时不装药。

第9条掘进打眼沿钻杆向外流水时,应停止工作,不准拉出或摇晃钎杆,要设法固定,并及时报告给矿领导。

第10条在受水威胁地区施工的所有人员,都必须熟悉避灾路线,懂得突水后的急救知识,按煤矿规定的水灾避灾路线撤离。

第11条制定其它安全措施,并组织现场施工人员学习。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依法确保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管理,按照程序保质保量完成安全技术措施工程,提高矿井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增强综合抗灾能力,实现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黔府办发[2010]18号文件要求,我矿属于低瓦斯矿井,按照30元/吨提取。必须建立专用账户,做到专户存储,专户核算,保证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不得挤占和挪作它用。

第三条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严格按照《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新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进行提取使用。

第四条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1、矿井主要通风机的更新改造支出

2、矿井通风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支出;

3、完善和改造矿井监测监控和人员定位系统支出;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7、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9、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10、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完善和改造

11、煤矿安全救护、安全检查、救护通讯、煤矿安全设备测费、煤矿安全整顿经费及煤矿瓦斯监控信息网络。

12、采煤方法改革的支出;

13、安全教育培训的支出

14、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5、地面单位用于安全装备、安全设施及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由矿长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第六条安全费用项目实施按照程序进行管理,由安全矿长负责对工程实施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七条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煤矿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项目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对外服务规范:热情、文明、快捷

、认真、仔细询问访客的办事意图,快速办理相关业务。

、遇到两位以上客户办理业务时,既要认真办理前面客户的业务,又要礼貌地与后面的客户打招呼,请其稍后。、接到同一客户较多业务时,要帮助他们分出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前后顺序,缩短办事时间。

、遇到不能办理的业务时,要向客户说明情况,争取客户的理解和谅解。

、遇到户外作业时,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危害群众利益。

、在客户驻地作业时,尽量不影响其正常作息,做到使用文明用语,文明施工,并保持现场清洁。

接待礼仪规范:谦虚、礼貌、周到

一、办公室接待来访者

、客人进门先起立:“请问您是?”

、上前相迎表欢迎,主动伸手来相握:“您好,请进!”

、让座递上一杯茶:“请坐”,“请喝茶”。

、忙把事由来询问:“您有什么事吗?”

、处理事务行动快:“您放心,我尽力办好。”

、送走客人在门外:“请慢走,再见!”

二、电话接待

、接电话

()拿起电话先问候:“您好!”

()耐心询问听详情:“请问,您有什么事吗?”

、打电话

()电话接通先介绍:“您好,我是山东九虹重工有限公司__部室,请问这里是__单位(部门)吗?”

()提出请求细心听:(提出请求内容,细听对方回话)

()深表谢意再道别:“谢谢!”“再见!”

形象行为规范(谈吐):亲切、诚恳、儒雅

、运用称谓语言

()与别人讲话先称谓。

()对上级领导称呼姓加职务。如“张经理”、“王主任”。

()对同事,年龄大的称“师傅”,年龄相当称职称,年龄小的称姓氏,如:“李师傅”、“赵工”、“小孙”。

()对陌生人称“先生”、“小姐”。

、运用礼仪语言

初次见面说“久仰”,好久不见说“久违”,

请人批评说“指教”,求人原谅说“包涵”,

请人帮忙说“劳驾”,求给方便说“借光”,

麻烦别人说“打扰”,向人祝贺说“恭喜”,

求人解答说“请教”,请人指教说“赐教”,

托人办事用“拜托”,赞人见解用“高见”,

看望别人用“拜访”,宾客来到用“光临”,

陪伴朋友用“奉陪”,中途先走用“失陪”,

等候别人用“恭候”,请人勿送用“留步”,

让人等待用“稍候”,归还原物叫“奉还”,

询问年龄称“贵庚”,打听姓名称“贵姓”,

得人帮助说“谢谢”,别人致谢说“不客气”,

言行有失说“对不起”,原谅他人说“没关系”。

、当面介绍的礼节规定

原则:尊重长者、尊重女士、尊重名人

()男女之间,先把男士介绍给女士;同性别中,先把年幼的介绍给年长者

()上下级之间,把下级介绍给上级

()主客之间,先把客人介绍给主人

形象行为规范(举止):文雅、自信、精神

、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无疲劳状、忧郁状和不满状。

、坐姿优美,上身自然挺直,双肩平衡放松,后背与椅背保持一定距离。

、站姿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叠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跟相靠。

、走路步伐有力,步幅适当,节奏适宜。

、与人交谈时,目光平视对方,不左顾右盼、心不在焉。

、凡是给平级以上的人端茶、递物,均用双手;不论是指人或指物,均用直掌式,即五指伸直并拢。

、在需要礼让的场合,男职工须遵守“女士优先”的原则。

形象行为规范(仪容):自然、大方、端庄

、头发梳理整齐,不染彩色头发,不戴夸张的饰物。

、男职工修饰得当,头发长不覆额,侧不掩耳,后不触领,嘴上不留胡须。

、女职工淡妆上岗,修饰文雅,且与年龄、身份相符。工作时间不能当众化妆。

、颜面和手臂保持清洁,不留长指甲,不染彩色指甲。

形象行为规范(着装):统一、整洁、得体

、服装正规、整洁、完好、协调、无污渍、扣子齐全、不漏扣、错扣。

、着西装时,打好领带(领结),扣好领扣,上衣袋少装东西,裤袋不装东西,并做到不挽袖口和裤脚。

、鞋、袜保持干净卫生,鞋面洁净,在工作场所不赤脚,不穿拖鞋。

基础行为规范(纪律):遵章守纪、廉洁自律

、遵纪守法,掌握与本职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模范地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严格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自觉执行劳动纪律、工作标准、作业规程和岗位规范。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打私人电话,不得擅自离岗、串岗,不聊天,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得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不损害客户利益。

基础行为规范(技能):勤奋学习、精通业务

、勤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文化、技术培训,努力达到中等以上文化专业水平。

、刻苦钻研业务,精通本职工作,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达到中级以上专业技术水平。

、苦练基本功和操作技能,精通业务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和服务礼仪。

、不断充实更新现代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努力学习和运用最新的科学技术。

、加强思想业务修养,增强综合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分析、认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交往、协调能力和应变等方面的能力。

行为建设

优秀团队

领导班子:建设“责任班子、程序班子、阳光班子”

责任班子:对企业负责,忠实地履行职责;对事业负责,加强能力建设,对员工负责,解决关系员工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对自己负责,严以律己,廉洁勤政。努力成为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坚强领导集体。程序班子:坚持总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员工办好公司,坚持依法经营、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阳光班子: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树立“一要干事,二要干净”的良好形象

领导队伍:思想坚定、业务精通、勇于开拓、作风优良

思想坚定是指领导干部要有坚定的思想信仰,与企业核心领导团队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业务精通要求领导干部熟练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业务能力,胜任本职工作,圆满完成所分管的工作任务。

勇于开拓就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持工作的先进性。

作风优良要求领导干部公道正派,廉洁奉公,谦虚谨慎。

员工队伍:团结、勤奋、敬业

团结是公司每一名员工都必须具备的素质和品德,团结出凝聚力,团结出战斗力,团结出人才,团结出效益。

勤奋就是要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地工作,刻苦地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敬业就是立足本职岗位,用爱工作,既要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又要与时俱进,敢为人先。

重在执行

执行没有任何借口

没有执行力就没有竞争力,事业赢在执行。为了公司发展要求员工必须强化执行意识保持执令畅通。

提高执行能力是关键

执行的前提是强化执行意识,执行的核心在于制度和细节,要求做正确的事和正确的做事。员工要各司其职,对工作高度负责,互相信任,密切协作,加强沟通,自觉服从全局,做到“以我为主,敢于负责;以我为辅,甘于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保证执行的效果,同时,要高度重视执行效果的评价和考核。学习创新

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

建筑机械行业作为知识技术密集型企业,要求员工面向时代与未来不断提升素质,适应企业发展需要。公司创新力的根本在于学习力的提升,公司积极构建终身学习体系,通过学习型企业建设,提升公司整体素质,促进公司发展,努力实现新的更大突破。

创新是公司发展的不竭动力

创新是最好的集成。创新能够提高公司的生存能力和发展质量,要把创新理念渗透到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去,通过组织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忠诚敬业

发扬“三必精神”

争创行业一流公司,开拓公司市场等工作形势逼人,全体干部职工要用于发扬“有先必争、有标必夺、有旗必抗”的“三必”精神,在各项工作中,瞄准一流标准,多争先进、多夺标兵、多抗锦旗,在全公司形成浓厚的争先创优氛围,推动公司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培育忠诚美德

公司和员工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利益共同体,忠诚与公司是员工的基本素质要求。要履行职责、公道正直、干事创业、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遇到两位以上客户办理业务时,既要认真办理前面客户的业务,又要礼貌地与后面的客户打招呼,请其稍后。

、接到同一客户较多业务时,要帮助他们分出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前后顺序,缩短办事时间。

、遇到不能办理的业务时,要向客户说明情况,争取客户的理解和谅解。

、遇到户外作业时,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危害群众利益。

、在客户驻地作业时,尽量不影响其正常作息,做到使用文明用语,文明施工,并保持现场清洁。

接待礼仪规范:谦虚、礼貌、周到

一、办公室接待来访者

、客人进门先起立:“请问您是?”

、上前相迎表欢迎,主动伸手来相握:“您好,请进!”

、让座递上一杯茶:“请坐”,“请喝茶”。

、忙把事由来询问:“您有什么事吗?”

、处理事务行动快:“您放心,我尽力办好。”

、送走客人在门外:“请慢走,再见!”

二、电话接待

、接电话

()拿起电话先问候:“您好!”

()耐心询问听详情:“请问,您有什么事吗?”

、打电话

()电话接通先介绍:“您好,我是山东九虹重工有限公司__部室,请问这里是__单位(部门)吗?”

()提出请求细心听:(提出请求内容,细听对方回话)

()深表谢意再道别:“谢谢!”“再见!”

形象行为规范(谈吐):亲切、诚恳、儒雅

、运用称谓语言

()与别人讲话先称谓。

()对上级领导称呼姓加职务。如“张经理”、“王主任”。

()对同事,年龄大的称“师傅”,年龄相当称职称,年龄小的称姓氏,如:“李师傅”、“赵工”、“小孙”。

()对陌生人称“先生”、“小姐”。

、运用礼仪语言

初次见面说“久仰”,好久不见说“久违”,

请人批评说“指教”,求人原谅说“包涵”,

请人帮忙说“劳驾”,求给方便说“借光”,

麻烦别人说“打扰”,向人祝贺说“恭喜”,

求人解答说“请教”,请人指教说“赐教”,

托人办事用“拜托”,赞人见解用“高见”,

看望别人用“拜访”,宾客来到用“光临”,

陪伴朋友用“奉陪”,中途先走用“失陪”,

等候别人用“恭候”,请人勿送用“留步”,

让人等待用“稍候”,归还原物叫“奉还”,

询问年龄称“贵庚”,打听姓名称“贵姓”,

得人帮助说“谢谢”,别人致谢说“不客气”,

言行有失说“对不起”,原谅他人说“没关系”。

、当面介绍的礼节规定

原则:尊重长者、尊重女士、尊重名人

()男女之间,先把男士介绍给女士;同性别中,先把年幼的介绍给年长者

()上下级之间,把下级介绍给上级

()主客之间,先把客人介绍给主人

形象行为规范(举止):文雅、自信、精神

、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无疲劳状、忧郁状和不满状。

、坐姿优美,上身自然挺直,双肩平衡放松,后背与椅背保持一定距离。

、站姿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叠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跟相靠。

、走路步伐有力,步幅适当,节奏适宜。

、与人交谈时,目光平视对方,不左顾右盼、心不在焉。

、凡是给平级以上的人端茶、递物,均用双手;不论是指人或指物,均用直掌式,即五指伸直并拢。

、在需要礼让的场合,男职工须遵守“女士优先”的原则。

形象行为规范(仪容):自然、大方、端庄

、头发梳理整齐,不染彩色头发,不戴夸张的饰物。

、男职工修饰得当,头发长不覆额,侧不掩耳,后不触领,嘴上不留胡须。

、女职工淡妆上岗,修饰文雅,且与年龄、身份相符。工作时间不能当众化妆。

、颜面和手臂保持清洁,不留长指甲,不染彩色指甲。

形象行为规范(着装):统一、整洁、得体

、服装正规、整洁、完好、协调、无污渍、扣子齐全、不漏扣、错扣。

、着西装时,打好领带(领结),扣好领扣,上衣袋少装东西,裤袋不装东西,并做到不挽袖口和裤脚。

、鞋、袜保持干净卫生,鞋面洁净,在工作场所不赤脚,不穿拖鞋。

基础行为规范(纪律):遵章守纪、廉洁自律

、遵纪守法,掌握与本职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模范地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严格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自觉执行劳动纪律、工作标准、作业规程和岗位规范。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打私人电话,不得擅自离岗、串岗,不聊天,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得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不损害客户利益。

基础行为规范(技能):勤奋学习、精通业务

、勤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文化、技术培训,努力达到中等以上文化专业水平。

第2篇 h矿安全生产视频会管理制度

1、根据集团公司调度指挥中心的要求及时通知矿领导及各相关职能科室、基层区队行政一把手提前十分钟到达会场。

2、由于集团公司调度指挥中心另行安排从而变更会议时间、内容、要求参加人员及相关单位发言事项的,调度室须按要求具体通知与会人员及事项。

3、接到集团调度指挥中心关于召开安全生产视频会的相关通知时,调度台第一时间通知调度室主任同时安排信息监测中心人员做好视频调试工作,保证视频会正常稳定的接收信号。

4、接到集团调度指挥中心关于召开安全生产视频会的相关通知后,通知办公室布置会场。

5、视频会灵新分会场由灵新调度主任组织召开,要求矿长、书记各副总以上领导、科室及基层单位队长参加,各单位党支部书记可按具体要求参加视频会。

6、各单位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有事必须向主任请假,一次不参加罚款20元,迟到一次罚款10元。在开会期间不允许走动,手机调至振动或静音,禁止吸烟,违反一次罚款20元。

7、与会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记录,不得交头接耳影响会场秩序。

8、视频会结束后由矿领导根据视频会相关要求作出部署,相关单位按要求实施工程。

第3篇 某煤矿安全生产调度中心管理制度

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矿的安全生产,认真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公司年、季、月度安全生产计划。

2、负责组织每天调度会和每旬生产分析会。

3、负责解决采掘区队班汇报问题。

4、负责组织对本矿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处理工作。

5、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的抢险工作,依据事故的处理规定程序上报领导和有关部门,并组织事故分析会。

6、经常深入井下,了解全矿安全动态及生产环境的变化情况,及时汇报和平衡及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问题。

7、负责传达上级和矿领导有关安全生产指示,认真贯彻执行请示和回报制度,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准确。

8、协助矿长负责本矿重大风险的控制。

9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办公会议。 调度室副主任岗位责任制

1、在调度主任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调度业务管理工作。

2、在班时,要了解上一班生产情况和本班生产计划及工作重点,掌握矿井生产、运输、提升、仓存及销售情况,组织完成生产任务。

3、掌握全矿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平衡协调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组织好生产事故的处理,保证生产系统的畅通。

4、掌握重点采掘队及综采、综掘工作面生产技术管理情况,参与推行正规循环作业,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5、掌握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其避灾路线,参与矿井灾害及重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工作。

6、不断学习新经验、新技术,更好地为生产和安全服务。7、完成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调度室主任“一通三防”责任

1、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通风安全方面的政策、法令、通知、决定等。

2、在瓦斯治理工作中,按照矿上“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安排,对本部门各专业技术有关瓦斯治理业务负责.

3、在瓦斯治理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并做到在所管业务范围内,瓦斯治理措施不到位或不落实不组织安排生产。

4 、参加矿井的采掘设计,安全措施年度计划的编制及各工作地点作业规程的审查。

5、 协助有关科室搞好职工安全知识教育,参加全矿周、旬、季安全检查工作和安全例会。

6、参与通风事故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调度室工作权限

1、在组织日常生产过程中,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并对存在上述“三违”现象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

2、有权召集、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接到通知的单位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对会议做出的决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准时向矿领导汇报。

3、在组织抢救重大事故时,有权下达紧急命令,调动全矿的一切人力、物力进行抢救。接收命令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全力以赴做好抢救工作。对不服从指挥或不积极行动者,有权通报批评和按规定进行经济考核,并对情节严重者提出行政处理意见。

4、有权主持或参加年度、月度生产计划的编审工作。

5、根据工作需要,有权了解和督察生产计划、安全措施和领导安排等事项的落实情况,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如实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料。

6、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指示,有权对机关职能科室的业务工作提出相关工作要求。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有权对上述部门的业务工作进行调整和安排。

7、有权对不执行调度命令和对调度通知(通报)传达落实不好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情节有权做出处罚决定。

调度室岗位责任制

1、负责掌握全矿当班情况,并负责当班生产数据的统计、分析及第二天生产预报工作。

2、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事故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故扩大。

3、准确无误计算各种数据的填写、图表制作和台帐填写。

4、随时掌握采掘工作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有关单位联系,及时积极解决。

5、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现场存在的问题。

6、认真执行业务保安责任制,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制止“三违”现象,并做好记录。

7、交接班前搞好室内卫生,各班要注意保持整。

调度员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前,调度员要填写交接班记录。

2、调度员交接班时,要当面进行,亲自交接,不得代转。

3、交接时,双方必须将当班的主要生产、安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交接清楚,包括未办完的事情、未落实完的事情、通知、领导最新指示、安排等。

4、双方交接清后,在交接班记录本签字,做到手对手、口对口,你不来我不走。

调度员值班制度

调度值班是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安全生产的核心,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值班调度员执行8小时工作制,每班1-2人。

1、调度室担负着企业生产、安全、经营活动的组织、指挥、监督和控制四大职能,值班调度员要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信息灵”。

2、值班调度员必须熟悉全矿各业务部门和下属区队的各自职权、业务和分管范围,熟悉全矿生产经营流程,对与生产、安全、经营活动息息相关的生产和辅助环节的运作程序要了如指掌,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按照煤矿《三大规程》遵章指挥。

4、按照作业计划组织完成班、日生产及设备检修任务,主动调度,及时协调各生产环节的正常运转。

5、掌握矿领导的下井动向,对领导下井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工作安排要认真落实,详细纪录过程和结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通报办理进展。

6、对基层单位汇报的情况,在认真接收的同时要弄清楚并加以分析,在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及时处置和向有关领导汇报,要做到不留死角,不主观臆断,有理有据。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值班调度员岗位责任制

1、在调度主任直接领导下,负责日常生产的调度组织、协调、指挥.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严格交接班制度,不迟到早退。

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照三大规程组织指挥生产,做到令行禁止。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督促有关部门迅速处理。

4、按照规定随时接收工作面的汇报,及时询问各采掘面的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填写报表、台帐,做好原始记录。做到文字清洁整齐,数字准确无误。

5、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对上级领导下达的有关通知、指示、电文、要做到记录准确,传达及时,登记编号,妥善保存。

6、经常轮流深入井下,深入现场,熟悉了解掌握井上下各主要生产环节的生产过程,掌握第一手资料,并随时随地帮助解决生产中的挡手问题,疏通生产渠道,当好领导参谋。

7、值班调度人员,工作时间必须做到着装统一,文明上岗。室内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杂物、饮酒吸烟。

第4篇 s矿安全指挥中心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1、 地面中心站必须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的运行状态,接收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指挥中心负责人审阅。

2、 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井安全指挥中心,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3、 监控人员接到报警、断电信息后,应立即向矿安全指挥中心值班领导汇报,同时按规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断电时撤出人员,处理过程应记录备案。

4、 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它区域时,中心站值班员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5、 网络中心必须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测控数据,核对煤矿上传的隐患处理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详细查询,按规定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报警信息日报表,报指挥中心值班领导审阅。

6、 联网网络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煤矿瓦斯超限报警、馈电状态异常情况等必须通知煤矿核查情况,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7、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接到网络中心发出的报警处理指令后,要立即处理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向网络中心反馈。

8、 网络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讯中断或出现无记录情况,必须查明原因,并根据具体情况下达处理意见,处理情况记录备案,上报值班领导。

网络中心每月应对瓦斯超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当地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第5篇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煤矿的质量管理是煤矿的生存之道,抓好质量管理对安全效率有所保障,质量管理是每个员工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特制定本制度。

1、在矿井施工工程中,施工人员必须按作业规程进行技术规范的操作。

2、在作业时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措施要求认真按安全规程规定的实施行为为准则进行作业。

3、在巷道工程、支护工程、开采工程,严格质量规范,认真履行技术行业质量标准。

4、在掘进时的煤严禁煤矸混装,保持优质、优量,煤矸混装的拒绝验收。

5、矿用所有材料按安全标志,合格产品进库,劣质产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第6篇 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安全管理和操

作行为,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发展,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煤矿安全红线分为“安全管理红线”和“安全操作红线”,

凡触碰安全管理红线者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触碰安全操作红线者给予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三条 集团公司、涉煤二级公司、矿(洗煤厂)对执行本制度负

主体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涉煤(控股)单位。

第二章 安全管理红线

第五条 凡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安排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上岗作业,给予分管矿领导降职处分。

2、未严格按规定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给予降职处分;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降职处分。

3、矿井无证照、证照不全或证照失效仍生产或建设;存在超层越界

或开采防隔水煤柱。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矿长撤职处分,给予生产矿长降职处分,存在第二种情形的,同时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4、矿井风量不足;违反规定串联通风;未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未

实现分区通风;采区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

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5、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或不能自

动切换;未设置“三专两闭锁”。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机电矿长撤职处分。

6、未进行瓦斯等级及突出危险性鉴定;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采

掘区域内瓦斯抽采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而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失效)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

矿安全规程》规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

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7、未采取措施查明采掘区域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井田范围内采空区、 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或建设,分别给予矿长、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8、未制定采掘探放水设计或未真实开展探放水作业,给予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9、使用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工艺或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的电气设备违规入井,给予机电矿长降职处分。

10、煤矿建设项目私自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给予矿长撤职处分。

11、凡不执行上级下达的停工停产指令或未经验收而私自复工复产, 给予矿长撤职处分。

12、对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监察不力、追责不到位,给予安全矿长降

职处分。

第三章 安全操作红线

第六条 凡违反安全操作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凡酒后或携带烟火、易燃易爆物品入井,或在井下吸烟,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2、凡扒、蹬、跳矿车或乘坐斜井物料车,或乘坐皮带、溜子,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3、井下、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地面煤仓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

泵站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等动火作业,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4、严重违章爆破作业或私藏火工品、私带火工品上井,给予责任者

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5、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在瓦斯检查中瓦斯检查员漏检、假检或擅离职守。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6、凡破坏通讯、通风、监测监控及瓦斯抽采设施设备或私自打开密闭、私自进入盲巷,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7、矿井或作业地点受到水害威胁或出现停风后不及时撤离或拒不撤

离;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8、掘进工作面未按探放水设计进行超前探放水或超出允许掘进距离

而进行掘进,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9、大型设备、特种设备在保护装置失效或甩掉保护装置情况下继续

使用;在用电气设备存在失爆;违反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设备;不执行停送电规定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

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10、违反规程、措施规定不使用超前支护空顶作业;擅自改变支护

材料、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遇地质构造或巷道开口、贯通等特殊情况时未按规程措施加强支护。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

处分。

11、无特种作业资质从事特种作业、强令无特种作业资质的人员从 事特种作业,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12、发现其他严重危害安全的行为将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四章 执行程序

第七条 煤矿安全红线规定经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程序发布执行。

第八条 集团公司各级各类安全检查,必须严格对照安全红线规定

进行检查。

第九条 凡发现违反安全红线规定,检查人员必须现场认定并作出责任追究处理意见。

第十条 对认定的责任追究,由人事(组织)部门具体落实,安监部门督查。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一条 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的情形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范畴。

第十二条 出现多人多次违反安全红线规定,集团公司对二级公司及矿(厂)主要领导进行安全诫勉谈话。

第十三条 安监部门每月对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的情况进行公开通报,

接受广大职工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安全管理红线”中的处分对象“矿长”包含煤矿的董事长、总经理。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7篇 矿安全措施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搞好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项目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计划。

第三条建筑施工安全措施费用以建筑工程总造价的2﹪计提。

第二章编制安全措施费用计划的依据

第四条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劳动保护政策、法令以及省、市关于工程造价相应的取费标准。

第五条根据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和企业发展需要应采取的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和职业危害防治等方面的技术措施。

第六条施工过程中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配置和更新,安全生产环境条件的改善。

第七条对造成本项目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主要技术、物资原因所采取的防治措施。

第八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由于技术和物资原因尚未解决的问题。

第九条在安全技术方面的科研、新成果和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安全措施费用使用的范围

第十条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以下:

类别

项目名称

具体要求

文明

施工

环境

保护

安全警示标志牌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现场围挡

(1)市区主要道路设置不低于2.5米高的围挡,一般道路设置不低于1.8米高的围挡,围挡的墙面应进行适当的美化;

(2)围挡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

七牌一图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重大危险源公示、工程创优牌七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企业标志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或企业标志。

场容场貌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砼硬化,并保持畅通;(2)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

(3)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4)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应采用永久性绿化。

材料堆放

(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现场防火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垃圾清运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现场办公

生活设施

(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划分清晰,有相应的隔离措施并保持安全距离;

(2)工地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饮水设施、休息场所等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现场临时用电

配电线路

(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

(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棚。

现场临时用电

配电箱

开关箱

(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

(2)按三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接地保护装置

施工现场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

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

设1.8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踢脚板。

通道口防护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预留洞口防护

用木板全封闭,其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电梯井口防护

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楼梯边防护

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cm高的踢脚板。

垂直方向交叉作业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高空作业防护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可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脚手架

脚手架封闭

外侧必须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且应将安全网固定在脚手架外立杆内侧。

安全检测及专家论证费

现场起重机械与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安全防护用具、钢管脚手架等检测和危险较大项目专家论证费用。

应急和保健措施

应急救援器材及保健急救措施和医药用品、急救用品等。

施工机械防护措施

现场起重机械与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防护措施。

基坑支护及地下室防护措施

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及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宣传标语横幅等费用

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相关安全教育培训等费用和用于安全生产的宣传标语横幅等费用。

其他

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注:本表所列建筑建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如修订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

第四章安全措施费用计划编制的内容与管理

第十一条及时根据项目生产实际,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选定应由项目部、承包单位提出,经有关技术部门进行论证后,可编入安措计划,并上报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及工作场所。

(二)措施名称。

(三)措施内容和预期效果。

(四)经费预算及其来源。

(五)负责设计、施工单位及负责人。

(六)预计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

第十三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管理:

(一)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凡需要改变项目内容时,要专题报告安全管理部,未经同意的一律不得任意改变。

(二)在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完工后,应组织有关计划、质量、安全、预算、工会等部门进行验收和必要的技术性能鉴定。

(三)竣工后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按公司项目管理流程规定进行验收决算。

(四)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及费用核销按公司项目管理流程规定程序执行。

第8篇 煤矿安全事故分析矿山监察安全管理制度

一:煤矿;安全事故;分析;对策

我国是世界上最主要的采煤国之一,煤矿多,分布地域宽,涉及面广,就业人员多,是世界上其它国家无法相比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煤矿安全管理的难度。近年来,受经济快速发展的强劲拉动以及煤炭作为我国基础能源和重要原料的战略地位的影响!煤炭产量激增,未来仍将处在高位增长阶段,而与此同时,煤矿安全事故也频发不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过去经常见诸中小型乡镇煤矿的矿难,现在却开始向国有大矿蔓延,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在国内外产生恶劣影响。本文就我国近年来国有大矿事故频发的根源作分析以及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超能力生产与设备老化

2004 年我国煤炭产量为19.56 亿吨,但其中有安全保障能力的只有12 亿吨,其余将近8 亿吨的煤炭是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条件下生产出来的。2005 年我国原煤产量可能按近22亿吨,没有安全保障的煤炭产量将会更高。什么是有安全保障的煤矿生产能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发布的《全国国有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调研报告》将此定义为:一是生产具有合法性,证照齐全;二是安全管理体系完整有效;三是矿井生产系统协调、合理;四是矿井灾害防治系统健全,安全技术措施完备;五是应急救援体系完整有效。按照此标准,许多国有煤矿在某些方面都难以达标。

当前,煤炭价格大幅上扬,受行情看好与高额利润刺激,煤炭行业超设计能力生产与频繁“扩能改造”现象成风,许多煤矿纷纷挑战生产能力的“极限”,这不仅造成大量资源浪费和加速煤炭资源枯竭,更成为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祸首”。

据统计,在全国27 个产煤省区中,有20 个省区超产,其中19 个省区超产10%以上,有些甚至达到了50%。据国务院安委会煤矿安全检查组对某省四大煤业集团进行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显示,这些煤炭企业2004 年超产情祝十分严重,最多的超产达800 万吨,最少的超产也达400 万吨以上,而在这些企业的2005 年生产计划中仍表现出了相当严重的超产倾向,这都将为煤矿的安全生产带来极大的隐患。超能力生产另一个突出表现是严重的超通风能力生产。据某煤业集团提供的资料,该集团目前所属的四个矿井都存在超通风能力生产情祝,超产范围在20%~32%。在当前煤炭如此紧俏的形势下,全国其他煤炭集团所属矿井平均超通风能力也基本在20%左右。然而,由于我国煤炭赋存和开采条件差,95%以上都是井下开采,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按近一半,因此煤矿通风能力是安全生产的前提,对此国家早就提出“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方针。如果煤炭生产企业将通风能力置于不顾,势必给安全生产埋下极大隐患。

谈到煤矿的安全生产能力,让我们追溯历史,不难发现其中诸多历史的深层次原因。自上世纪80 年代初起,由于国家实行“有水快流”政策,小煤矿滥采乱挖现象十分严重,煤炭生产逐渐出现供大于求局面而到了1993 年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政策,煤炭市场则呈现萧条景象。加之1997 年亚洲金融危机,到1998 年煤炭市场陷入历史最低潮。20 多年来,煤炭工业满足了国民经济发展对煤炭的需求,但十几万煤矿工人为此付出了生命代价。目前,1/4 的矿井通风压力偏大或通风困难,只有60%的国有煤矿建有集中监测监控系统,国有煤矿高瓦斯矿井只有60%建立了瓦斯抽放系统,而且主要是原国有重点煤矿。1/3 的煤矿存在防尘设施不足、老化的问题,部分国有煤矿机电设备超期服役。根据对某省四大矿业集团的调查,其主要设备超期服役率高达40%,其中上世纪50 年代的设备占30%,机电固定设备新度系数仅为0.5。各地煤矿的防灾减灾能力很难令人满意。近年来,国家在煤炭的安全生产上不论从财力物力人力上,都下了大功大,使了大力气。2000 年到2003 年国有煤矿安全资金投入总计124.14 亿元,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远远没有满足产量猛增的需要。

(二)安全管理与监督不到位

长期以来,原国家劳动部一直是国家职业安全监察的执法主体。1998 年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之后,新成立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不再履行这一管理职能,煤矿安全监察及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能,交由国家经贸委新设立的安全生产局承担。由于煤矿事故频发,1999 年12 月30 日,国务院批准了《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设立一个专门机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履行全国煤矿行业安全监察职能。2001年初,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基础上成立,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归国家经贸委管理,但涉及煤矿安全监察方面的工作,仍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名义实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体制不变,煤矿安全监察实行垂直管理,分级监察的管理体制。

在安监局成立后的4 年时间里,煤矿安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基本格局确定,但在实践当中出现了一些不完善的问题,主要表现是,如何把国家监察与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如何提高安全监察执法的权威性,如何发挥地方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等诸多问题。一位从事煤矿安全工作的资深人士评论说,“管生产的管安全,把己经与国际按轨的由劳动部门作为第二方进行监督的安全生产体制,改得反而缺乏第二方监督了,大批安全工作者无奈离去或者改行”。而直接主管安全监察工作的地方政府也设有类似机构,主要监管地方国有煤矿、或者私有的小煤矿。然而,有关专家指出,当前地方机构存在一个普遍性的问题是,对这些属于当地政府税收来源的煤矿企业,地方政府的“保护情结”依然严重,很难真正起到第二方监督的作用,直接关系中国煤矿职业安全的第二方监管还面临相当大的挑战。

(三)煤炭高素质人才严重缺乏

煤炭人才紧缺是矿难频发的另一个重要原因。由于煤炭行业技术人才多年流失,缺乏补充,各地煤矿人力资源青黄不接,处于“断档”状态。这不仅制约了煤炭产能提高,还严重影响到煤矿安全生产,使煤矿陷入“扩产一事故一减产”的怪圈,成为我国能源安全问题的一个“瓶颈”。某省一位安全监察局局长说,几乎每一起矿难的背后都可以找到煤矿人才缺乏的身影。大部分煤矿事故都与井没有专职技术员、矿工不懂安全规程违规操作有关。国家总局副局长王显政在通报辽宁阜新“2·14”特大瓦斯事故调查处理结果时指出,这起事故的直按原因就是由于工人违章带电检修,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煤矿人才紧缺直接导致安全生产无人落实。煤矿采区技术员在处理突发事件、确保井下安全生产中不可或缺,以前每个采区一般有2~3 名技术员,但现在很多煤矿采区没有了技术员,仅有的几个懂安全、通风和机电的,都集中到生产科去了。

没有专业的技术员,生产方案拿不出来,安全措施制定不了,制定了也落实不上去,有重大危险源无法识别,有效的安全装置不会使用,很多不该发生的事故就发生了。比如,近年来,各地都加大了安全生产投入,很多煤矿都装上了“瓦斯报警断电仪”,这本来可以有效减少瓦斯爆炸事故,可是由于没有技术人员及时调试,这些昂贵的仪器就像聋子的耳朵一样形同虚设。不仅如此,煤矿人才紧缺还使得产能难以提高。由于基层矿井没有技术员,很多原来由技术员把关的采掘方案都交给了总工程师,不少工程由于人手紧缺,造成采掘接替脱节,不得不中途停工。关于煤矿人才紧缺的原因,恐怕是众所周知的。上个世纪90 年代煤炭专业毕业生就业难,煤炭行业艰苦、高危,煤校招生困难,不得不压缩甚至取消煤炭类专业。

目前,全国煤炭行业原有的10 余所煤炭专业院校在大学生就业政策由包分配改为双向选择后,为适应市场需求纷纷改名换姓,脱去了“煤炭”、“矿业”的外衣,其煤炭类专业的学生比例由原来的70%下降到不足10%,造成全国煤炭企业采矿、机电、通风等专业人才只出难进,普遍出现了技术人才紧缺问题,有的煤矿甚至十几年没进过一个大学生而陷入“人才断档危机”。煤炭是我国的基础能源、主要能源,国家应站在维护能源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到煤矿人才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在加大对煤炭产业扶持力度,增强煤炭产业竞争力、吸引力的同时,加强舆论引导,出台优惠政策,创新培养模式,使更多的学生就读煤炭专业、就业煤炭行业。只有这样,才能切实解决煤炭生产与安全的瓶颈问题,才能有效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当然,我国煤矿事故频发的原因远远不止这些,造成矿难的原因是复杂的和多方面的,有历史的深层次原因,也有当前煤炭供求关系的影响。因此,治理煤矿事故要多管齐下,既要治标,又要治本。只有标本兼治,才能真正从源头上杜绝矿难的发生。

二:煤矿监察健全制度安全管理

1 问题的提出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五条规定:“煤矿安全监察应当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实行煤矿安全监察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这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进监察工作中必须遵循的方针,所以,探讨如何实现煤矿安全监察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是搞好安全监察,从根本上提高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根本出路。

我们进行安全监察的目的,在于依照有关煤矿的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手段,及时发现和消除现场的事故隐患,保证煤矿实现安全生产。但是,我们煤矿安全监察员不可能时时刻刻都盯在现场,实现煤矿的安全生产最主要的还是依靠企业自身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因此,必须着力于构建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和挖掘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的内部潜力。这是因为,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搞好安全生产决定性因素在于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如果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得不到提高,缺乏安全生产的自律意识,那么,任何外部的监督检查,都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如何通过安全监察,促进安全管理是我们作好监察工作的新课题。

2 煤矿安全监察与安全管理的关系

通过我们的安全监察发现,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管理机构比较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管理制度比较完善,相对来说,安全管理水平比较高,但与国外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特别是职工的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比较低下,安全装备水平普遍较低,煤矿企业领导的管理水平大多数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的粗放型管理水平上,难以适应现在安全形势的发展;与国有重点煤矿相比,地方煤矿,特别是乡镇煤矿在安全管理方面,是比较原始的,一些乡镇煤矿甚至没有起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管理制度上,有的甚至是空白,在装备上有的还停留在非常原始的生产水平上,在职工的素质方面,大多数是临时工、季节工,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非常低,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也相当落后。试想,处于这样的煤矿企业管理水平,如果煤矿的安全执法监察不与企业的安全管理相结合,单纯的安全执法力度再大,也无法实现煤矿安全的根本好转。

对于煤矿安全来说,煤矿安全监察与煤矿企业的关系,是外因和内因的关系。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关键的因素在于煤矿企业本身。这是因为:一是煤矿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安全贯穿于煤矿一切生产活动之中,所以说日常的安全管理决不能脱离企业的经营活动而独立存在,也就是说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了,安全生产水平才会有提高;二是搞好煤矿的安全生产在于企业是否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也就是说煤矿是否有安全生产的自律意识,完全依靠外部的监督,自身没有安全的自律意识,是不会搞好安全生产的;三是煤矿生产的主体是煤矿职工,因此职工是否有较高的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成为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煤矿安全生产活动的实质是同井下现场的各种自然灾害和违章现象作斗争,提高职工的自身素质,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提高每一个职工的安全意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四是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起决定性因素的也是最为基础的是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完善,管理层是否具有现代化的管理意识,只有企业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领导层具有较高的安全管理意识,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才能提高;五是现场的装备水平也对煤矿安全生产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用。

煤矿安全监察不仅可在现场及时地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制约煤矿的违法行为,而且要通过行政执法,依靠法律手段,强制性地促使煤矿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管理机构,加强考核,加大对煤矿的安全投入,提高煤矿的装备水平,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从而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所以说煤矿安全监察作为外因对于煤矿安全生产实现根本性的好转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3 加强安全监察促进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1)严格监督监察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煤矿的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者落实党的安全第一的方针和有关煤矿法律法规的责任制度,是企业的一项最基本的责任制度和所有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它的建立健全和考核落实,使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煤矿法律法规在现场得到正确答案,它使每一个管理者明确了安全管理责任,增强了安全管理的责任心,能够真正做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是煤矿的专业部门和个人根据部门和个人专业的范围,在制度上确保专业范围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如果部门业务保安做得好,每一个人在岗位上都能够按章作业,每一个专业都能够得到安全生产,那么全矿也就做到安全生产了;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是落实“预防为主”的重要基础工作,它要求每一个专业和部门在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生产现场的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各专业和部门在一定的时间内根据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制定措施,落实时间、资金、人员、责任,限期整改,并进行验收,使事故隐患真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事故责任追究制是发生事故后对事故责任者根据责任的大小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它促使煤矿管理者增强责任心,使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达到标准要求,实现安全生产。

安全投入和职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等都对煤矿安全工作有着直接的关系,也必须作为重点进行安全监察。

(2)监督监察现场生产情况。煤矿安全管理的结果反映到现场,就是现场是否具有较好的工程质量和完善的安全设施,职工是否具有较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一句话,现场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有关煤矿的法律法规是否真正落实到现场。当然在现场的安全监察过程中,会发现事故隐患和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法行为,防止事故的发生。

(3)监察煤矿的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安全生产是一门综合性的系统科学,是一项全面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生产过程的方方面面和诸多专业的正确配合。在生产的过程中,每个方面,每个过程,每个专业,每项工作和每个人、每个部门有缺陷或有漏洞,都会给煤矿的安全生产造成不安全因素。当前由于一些煤矿企业盲目的追求改革,减少机构,裁减了一些必要的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如有的煤矿将企业的内部监察机构裁减了,大大削弱了企业的内部制约机制,特别是一些乡镇煤矿没有技术科、安全科、调度室等一些煤矿必须具备的安全技术管理机构,这样就造成了煤矿安全管理机构的不健全,使煤矿的安全管理无法正常进行,现场的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时刻存在发生事故的危险,这是煤矿最大的事故隐患。

第9篇 选矿安全管理制度

为使本厂有一个安定、祥和的生产、生活环境,也为大家在本厂工作生活期间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1、凡新进厂人员须经三天试工,合格后,才签定合同,正式录用。工人须在本厂连续干满一个月,如不满一个月离开者不得工资。

2、不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留非本厂人员在厂内吃饭,违反者每人每次罚款10元,经同意的每人每餐收伙食费2元。天黑后,非本厂人员不得在厂区内无故逗留。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元。任何人不得在厂区内高声怪叫和打闹,更不准纠帮结伙在厂区内打架闹事,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罚款20-50元,不服者送派出所依法处治。

3、全厂各岗位人员都须服从分配和指挥,对管理人员的指令必须认真执行,不准故意拖延或拒绝,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和开除。

4、接班不准迟到,迟到一次扣罚50元,迟到十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旷工一天罚100元,并根据错误事实给予相应的处理。

5、凡本厂人员都须随时注意安全,上班期间严格按照各自岗位的操作规程集中精力工作,不准违规作业,夜班不准打瞌睡,违者罚款50元,二次罚款100元,三次立即开除。

6、接班人员不到,交班人员不准自行下岗,更不准早退,早退一次扣罚50元,早退十分钟以上视为旷工。

7、其它违纪行为的处理:

(1)严禁酒后上岗,违者劝离岗位并罚款100元;

(2)工作时间内做私活者,轻者发现一次扣罚50元,情节严重,又不接受批评者,给予罚款100元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3)在工作时间内睡觉、下棋、打牌、看无关的书籍者,查出一次扣罚50元;

(4)在工作时间内无理取闹或故意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者扣罚200元,并视情节给予其它处分。

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希望各岗位的作业人员自觉遵守。

第10篇 s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安全基础工作,促进全矿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__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

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和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调度、安全管理、防治瓦斯、防灭火、职业危害、应急救援、工业场地及办公场所等13个专业组。

二、职责范围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领导和决策;指导、协调、解决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是:起草矿井达标规划,提交月度和年度达标工作总结;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宣传工作;对各专业组织进行达标验收和考核;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创新活动;整理保管日常记录、台帐,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等。

(三)专业组:制定、实施本专业年度达标规划;提交年度达标工作总结;健全本专业各种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及时向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反馈工作开展情况。

三、考核范围、标准及评分办法

(一)参加考核评级的专业为十三个,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调度安全管理、防治瓦斯、防灭火、职业危害、应急救援、工业场地及办公场所专业。参加计分的专业为十三个。

(二)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按《__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规定执行。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每月中旬组织对各文明场所考核一次,每月下旬组织对各专业工程质量考核一次。遇特殊情况,则根据工程进度和进展情况,及时进行考核。参加考核的部门和人员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各专业组人员以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机电部、运输部、通风部、调度室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

(四)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实行动态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要将每次检查的记录及时存档管理,作为评级考核的依据。

(五)对于每次查出的问题,责任单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统一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监督检查。

四、奖惩办法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目标

我矿创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达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年度内煤矿各专业(项)平均得分70分及以上。其中:通风、防治瓦斯、防治水三个专业得分均不低于70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四个专业中得分均不低于65分,其它专业(项)均不低于60分。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专项基金

按1.5元/吨煤提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专项基金。

1、用于改造和完善不符合国务院446号令要求内容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专家组会诊要求内容的系统工程、设备、工艺、仪器仪表等。

2、用于表彰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成绩突出的部门及个人。

(三)月度考核奖惩

按__煤矿《关于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考核的有关规定》、《__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规定执行。

(四)年度考核奖惩

全年无死亡事故、重伤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半年验收各专业得分均在70分及以上、年度县验收达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对质标领导小组及专业组人员给予奖励:奖金3.0万元;不达标的,予以重罚,罚款5.0万元。

__县__镇__煤矿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第11篇 金矿安全管理委员会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就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工作和生产工作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让矿山各部门干部和员参与到安全生产管理中来,现根据矿山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成立矿安全生产小组,以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好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条职责

1、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在矿领导管理下的安全监督管理决策机构,并通过安全处对各部门的安全工作实现全面监督管理。

2、监督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状况,每月对矿区进行例行安全检查。

3、贯彻、落实矿山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要求,确保矿山安全生产,为矿山的生产提供坚实安全保证。

4、研究决定矿山安全工作计划,部署安全生产方案。

5、研究矿山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治理,决定治理隐患措施和方案。

6、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必须参加安全管理委员会召开的会议,组织的安全检查,以及其它的安全活动。

第二条权力

1、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返劳动纪律的员工和部门进行处理和处罚。

2、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有权对举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返劳动纪律、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避免了安全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或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

3、安全管理委员会委员有权对违反矿山安全管理规定,构成责任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进行处理和处罚。

4、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有权听取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并对各部门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和评比。

第三条组织机构

1、矿山安全管理委员会由矿领导、公司监察室、矿部办公室、安环处、氧化矿车间、选矿厂、后勤处、地勘处、基建处、设备动力处、生物厂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委员十名,主任由矿长担任、副主任由副矿长和矿和长助理担任。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担任。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任期一年。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人事任免由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决定。

3、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安全处履行办公室职能,并负责安全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条工作方法

1、安委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

2、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认为必要时或遇安全突破发性事件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会议形成纪要,印发矿山各部门。

第四条附则

1、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安环处)

2、木里县容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梭罗沟金矿安全管理委员会名单附后。

木里县容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梭罗沟金矿

2022-3-16

第12篇 _煤矿安全生产调度中心管理制度

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矿的安全生产,认真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公司年、季、月度安全生产计划。

2、负责组织每天调度会和每旬生产分析会。

3、负责解决采掘区队班汇报问题。

4、负责组织对本矿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处理工作。

5、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的抢险工作,依据事故的处理规定程序上报领导和有关部门,并组织事故分析会。

6、经常深入井下,了解全矿安全动态及生产环境的变化情况,及时汇报和平衡及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问题。

7、负责传达上级和矿领导有关安全生产指示,认真贯彻执行请示和回报制度,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准确。

8、协助矿长负责本矿重大风险的控制。

9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办公会议。 调度室副主任岗位责任制

1、在调度主任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调度业务管理工作。

2、在班时,要了解上一班生产情况和本班生产计划及工作重点,掌握矿井生产、运输、提升、仓存及销售情况,组织完成生产任务。

3、掌握全矿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平�协调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组织好生产事故的处理,保证生产系统的畅通。

4、掌握重点采掘队及综采、综掘工作面生产技术管理情况,参与推行正规循环作业,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5、掌握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其避灾路线,参与矿井灾害及重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工作。

6、不断学习新经验、新技术,更好地为生产和安全服务。7、完成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调度室主任“一通三防”责任

1、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通风安全方面的政策、法令、通知、决定等。

2、在瓦斯治理工作中,按照矿上“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安排,对本部门各专业技术有关瓦斯治理业务负责.

3、在瓦斯治理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并做到在所管业务范围内,瓦斯治理措施不到位或不落实不组织安排生产。

4 、参加矿井的采掘设计,安全措施年度计划的编制及各工作地点作业规程的审查。

5、 协助有关科室搞好职工安全知识教育,参加全矿周、旬、季安全检查工作和安全例会。

6、参与通风事故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调度室工作权限

1、在组织日常生产过程中,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并对存在上述“三违”现象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

2、有权召集、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接到通知的单位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对会议做出的决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准时向矿领导汇报。

3、在组织抢救重大事故时,有权下达紧急命令,调动全矿的一切人力、物力进行抢救。接收命令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全力以赴做好抢救工作。对不服从指挥或不积极行动者,有权通报批评和按规定进行经济考核,并对情节严重者提出行政处理意见。

4、有权主持或参加年度、月度生产计划的编审工作。

5、根据工作需要,有权了解和督察生产计划、安全措施和领导安排等事项的落实情况,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如实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料。

6、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指示,有权对机关职能科室的业务工作提出相关工作要求。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有权对上述部门的业务工作进行调整和安排。

7、有权对不执行调度命令和对调度通知(通报)传达落实不好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情节有权做出处罚决定。

调度室岗位责任制

1、负责掌握全矿当班情况,并负责当班生产数据的统计、分析及第二天生产预报工作。

2、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事故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故扩大。

3、准确无误计算各种数据的填写、图表制作和台帐填写。

4、随时掌握采掘工作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有关单位联系,及时积极解决。

5、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现场存在的问题。

6、认真执行业务保安责任制,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制止“三违”现象,并做好记录。

7、交接班前搞好室内卫生,各班要注意保持整。

调度员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前,调度员要填写交接班记录。

2、调度员交接班时,要当面进行,亲自交接,不得代转。

3、交接时,双方必须将当班的主要生产、安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交接清楚,包括未办完的事情、未落实完的事情、通知、领导最新指示、安排等。

4、双方交接清后,在交接班记录本签字,做到手对手、口对口,你不来我不走。

调度员值班制度

调度值班是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安全生产的核心,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值班调度员执行8小时工作制,每班1-2人。

1、调度室担负着企业生产、安全、经营活动的组织、指挥、监督和控制四大职能,值班调度员要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信息灵”。

2、值班调度员必须熟悉全矿各业务部门和下属区队的各自职权、业务和分管范围,熟悉全矿生产经营流程,对与生产、安全、经营活动息息相关的生产和辅助环节的运作程序要了如指掌,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按照煤矿《三大规程》遵章指挥。

4、按照作业计划组织完成班、日生产及设备检修任务,主动调度,及时协调各生产环节的正常运转。

5、掌握矿领导的下井动向,对领导下井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工作安排要认真落实,详细纪录过程和结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通报办理进展。

6、对基层单位汇报的情况,在认真接收的同时要弄清楚并加以分析,在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及时处置和向有关领导汇报,要做到不留死角,不主观臆断,有理有据。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值班调度员岗位责任制

1、在调度主任直接领导下,负责日常生产的调度组织、协调、指挥.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严格交接班制度,不迟到早退。

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照三大规程组织指挥生产,做到令行禁止。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督促有关部门迅速处理。

4、按照规定随时接收工作面的汇报,及时询问各采掘面的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填写报表、台帐,做好原始记录。做到文字清洁整齐,数字准确无误。

5、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对上级领导下达的有关通知、指示、电文、要做到记录准确,传达及时,登记编号,妥善保存。

6、经常轮流深入井下,深入现场,熟悉了解掌握井上下各主要生产环节的生产过程,掌握第一手资料,并随时随地帮助解决生产中的挡手问题,疏通生产渠道,当好领导参谋。

7、值班调度人员,工作时间必须做到着装统一,文明上岗。室内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杂物、饮酒吸烟。

第13篇 煤矿安全管理代班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矿级领导带班制度和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目标主体责任制,特制订本矿《安全管理代班制度》。

1、矿级领导因身体不适、突发事件等原因不能参加当日现场带班作业的,可以安排其他矿级领导临时代班,代表人必须在《矿级领导带班记录》中记载代班原因及代班期限。

2、业主或矿长临时安排他人代班的,现场代班时间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且安排领导和代班人必须同时在带班记录上签字,代班人必须由具有带班资质或参加过矿山安全培训机构举办的安全、技能培训的人员担任。

3、矿级领导现场人班时间不得超过7天,若代班时间需超过7天的,需经业主、办公室、生产技术科,安监科开会决定,参会人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同意,且必须落衬“谁在岗,谁主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安全责任落实制。

4、代班原则:按领导级别依次行使安全目标主体管理权,业主为全矿安全生产总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全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专职安全管理员为全矿安全生产现场第一责任人,各班组长为安全生产现场第二责任人,业主当日不在岗位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再岗的由安全员担任,以上主体职员均不再岗的由班组长汇同各班技术人员按应急机制监督管理,全矿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5、代班期间要经常巡视炸药仓库、边坡、采掘作业点、破碎机等重点部位,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业主和主要负责人报告。

6、把当天发现的问题、上级临时通知,以及解决的问题,及时传达给每名工作人员,为第二天的工作做好准备,对工作人员的迟到、早退、漏岗等情况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定带班记录备查。

7、代班期间玩忽职守、违章指挥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矿规处罚制度执行,问题严重的按相关部门规定处罚。

8、代班制度除适用矿级领导外,各主管人员和班组长一并按此规定执行,以此类推层层落实目标责任。

第14篇 尾库矿安全管理办法制度

一、目的

为了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应范围

(集团)公司所属矿山尾矿库的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

三、引用文件

(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6年4月1日)

(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

四、职责

矿业分公司作为尾矿库主管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实施尾矿库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

(二)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工作人员。

(三)编制、实施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

(四)组织落实尾矿库事故隐患的防治工作。

(五)负责尾矿库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六)制定尾矿库安全筑坝方案、尾矿分级输送、尾矿排洪、回水

管理计划。制定尾矿库安全防渗、排渗和过滤层的设置措施。

(七)应当针对垮坝、漫顶等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

(八)建立健全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原始记录台帐。

五、尾矿库安全管理

(一)矿业分公司一把手是尾矿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尾矿库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三)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下列事项进行变更:

⒈筑坝方式;

⒉坝型、坝外坡坡比、最终堆积标高和最终坝轴线的位置;

⒊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

⒋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尺寸;

⒌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等。

(四)尾矿库应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包括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危险因素识别、相关安全性验算和编写安全评价报告。

(五)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六)尾矿库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闭库以及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建设工程。

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应当符合《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七)尾矿库工程设计应包括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对尾矿库及尾矿坝稳定性、尾矿库防洪能力及排洪设施和安全观测设施的可靠性进行充分论证。

(八)尾矿库建设项目应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经审查合格,方可施工。无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通过审查,不得施工。

(九)涉及尾矿库库址、等别、尾矿坝坝型、排洪方式等重大设计方案变更时,应报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原审批部门批准。

(十)尾矿库出现下列重大险情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公司领导,公司按规定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抢险救援,防止险情扩大,避免人员伤亡:

⒈坝体出现严重的管涌、流土等现象,威胁坝体安全的;

⒉坝体出现严重裂缝、坍塌和滑动迹象,有垮坝危险的;

⒊库内水位超过限制的最高洪水位,有洪水漫顶危险的;

⒋在用排水井倒塌或者排水管(洞)坍塌堵塞,丧失或者降低排洪能力的;

⒌其他危及尾矿库安全的险情。

六、尾矿库安全要求

(一)采用旋流器逐段推进筑坝时,不能使矿浆沿子坝横向冲刷坝体。

(二)加高尾矿坝体的坝顶宽度应为1.5-3米,坝体高度应符合防洪安全要求。筑坝时应逐步形成阶梯式子坝体,子坝的高度和宽度应

符合尾矿行业技术要求。

(三)正常运行期间尾矿坝沉积干滩距离不应小于150米;汛期最高水位时,沉积干滩距离不应小于70米。

(四)尾矿坝滩面不能形成积水坑,严禁在坝体内外侧挖掘矿沙。

(五)每期子坝堆筑完毕,应进行质量检查,记录存档。

(六)尾矿库坝体应有草皮或灌木类植被。

(七)尾矿坝堆筑时应首先考虑排水。

(八)尾矿库坝体不能有被冲刷的水沟、坝体裂缝,两侧排渗沟应保持畅通。

(九)泄洪道应保持畅通。

(十)溢洪塔的档板高度应符合滩面距离和溢洪要求。

(十一)尾矿库闭库应经有关部门评估、确认,妥善做好后期安全工作。

(十二)定期检验、评价尾矿库的库容、服务年限、坝体安全等。

七、考核

(一)尾矿库安全管理作为公司考核矿业分公司主要内容之一。

(二)违反公司《尾矿安全管理规定》应视情节予以处罚。

第15篇 g矿安全操作管理制度范例

第一条 安全操作规程是职工从事岗位作业的行为规范,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为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核、贯彻、执行、监督等程序,确保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效执行,抓好现场岗位工种的自主保安,实现矿井安全的长治久安;结合白龙山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

(一)煤矿所有岗位工种都必须制定与之相对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符合现场条件,结合实际,体现专业工种特点,具有科学性和指导性,便于规范化操作。

(三)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行业、企业、专业等级逐级建立和实施。行业范畴的工种执行行业安全操作规程,企业范畴的工种由矿业分公司制定,其他生产所需设置的工种由矿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应涵盖如下内容:

1、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2、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操作程序和标准;

3、岗位环节全过程控制,要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

4、明确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第三条 安全操作规程的审核

(一)逐级审核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必须经过项目总工审查批准方可发布实施。行业工种以行业发布的安全操作规程为准。工种设置应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报项目部批准。自行设置的工种由施工队负责制定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二)职责权限。项目部各专业主管部门是本专业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机构,负责本专业安全操作规程的审查、监督和考核。

第四条 宣贯与培训

(一)安全操作规程的宣贯与培训以施工队为主组织,项目部负责教学培训工作。新编制的安全操作规程统一组织宣贯;长设专业工种,实行脱产与业余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

(二)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掌握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按规定经具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证书。

(三)对长期从事同一工种的在岗职工,应定期组织脱产轮训和业余培训,年脱产率不得低于在岗职工的5%。业余培训率应不得低于在岗职工的90%。

(四)每年度由项目部安全部门组织安全操作规程学习宣传题纲,各施工队将本单位的操作工种上报安全部门,由技术部制定培训计划,每年学习培训一次。

(五)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作为施工队全年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各施工队要将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为日常学习的重要内容。

(六)只有经过操作规程岗前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才允许上岗,否则不允许上岗。新工人,换岗人员必须进行岗前操作规程所在操作工种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七)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按操作规程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自身安全、岗位安全。

(八)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考试要有技术部门建立档案。

第五条 实施及监督。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由项目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施工单位组织落实,由技术部及安检部门负责监督。

第六条 管理

(一)组织领导

1、项目部成立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工作。

2、项目部负责采、掘、机、运、通等专业管理工作的部室为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操作规程审查、监督、考核、评比的组织工作。

3、项目部要加强对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分管负责人,建立健全责任制。对现有专业工种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对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的专业工种,制定整改规划限期整改。

(二)执行标准

项目部执行标准是《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

第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矿安全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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