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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哪些
空间安全管理制度涵盖了一系列确保工作场所、公共设施及居住环境安全的措施。这些措施旨在预防意外事故,保护人员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并维护正常的空间秩序。主要内容包括:
1. 空间布局规划:合理布置工作区域,确保通道畅通无阻,避免物品堆放引发的安全隐患。
2. 设备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确保其安全运行,防止因设备故障导致的事故。
3. 应急设施配置: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急救设备,以及疏散指示标识等。
4. 危险品管理:对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进行严格的存储和使用管理。
5. 员工培训:定期进行空间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技能的培训。
6.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潜在的安全问题。
培训内容
1. 安全法规教育:让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安全法规,提高法律意识。
2. 火灾防范:教授火灾的预防措施,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以及火场逃生技巧。
3. 电气安全:讲解正确用电知识,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4. 物理伤害防护:如何避免跌倒、碰撞等物理伤害,提升个人防护意识。
5. 化学品安全:介绍化学品的性质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化学泄漏或中毒事件。
6. 应急演练:模拟真实场景,进行疏散、急救等应急响应的实战演练。
应急预案
1. 紧急疏散计划:明确各区域的疏散路线,设置安全集合点,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快速、有序撤离。
2. 应急救援队伍:建立由受过专业训练的员工组成的应急救援小组,负责现场指挥和初步救援。
3. 通讯联络机制:设立应急通讯热线,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准确。
4. 后续处理程序:制定事故后续处理流程,包括事故调查、善后工作、恢复生产和改进措施。
重要性
空间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运营效率、员工的身心健康以及公众对组织的信任度。一个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可以:
1. 减少事故风险:通过预防措施和应急准备,降低意外发生的可能性。
2. 提升员工满意度:安全的工作环境能让员工感到安心,提高工作效率和士气。
3. 保障企业声誉:良好的安全记录有助于塑造企业的负责任形象。
4. 遵守法规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法规,避免因违规而产生的罚款或其他法律责任。
空间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管理层需将其视为长期任务,不断优化和完善,确保每一处空间都成为安全的港湾。
空间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三炼作业区狭小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本作业区进入狭小空间作业的管理,通过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安全对策,防止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作业区各组织各区域在本本作业区范围内进入狭小空间的作业活动。
3定义
3.1 进入狭小空间作业:进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冶炼罐、包、烟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4职责
4.1 各需要开展进入狭小空间作业活动的部门负责按照本规定要求具体组织实施进入狭小空间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各作业部门主管为本工作的作业负责人,也是生产、施工安全监工责任者,监督整个作业全过程,本工作作业负责人若在工作过程中临时离开,需书面指定符合要求的安全监工责任者。生产、施工安全监工责任者主要安全职责如下:
1)作业前,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告知,使作业人员明白作业的内容、潜在的危险、需配备的防护用具,并落实安全对策。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危害识别,列出危害因素清单,危害因素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气体危害
b)窒息危害
c)有毒有害气体
d)可燃气体和爆炸性气体
e)被淹没/埋没
f)机械危害
g)其它,如电击、温度、辐射、噪音等
(2)必须采取以下危害预防行动
a)评估进入之前和进入期间潜在的危害的程度;
b)制定措施消除、控制或隔离在进入之前和进入期间的危害;
c)在进入之前和进入期间检测受限空间中的气体环境;
d)保持安全进入的条件;
e)预测在受限空间里的活动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
f)预测空间外活动对受限空间内条件的潜在影响。
(3)按照以下次序和控制手段处理危害:
a)消除危害。
b)使风险减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c)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4)在进入受限空间前,制定具体的救援计划,各类救援物资必须到位备用。
(5)在进入受限空间前,相关的人员已经接受培训。
(6)进入受限空间时,监护人应将所要求的表格和记录存放在现场。
2) 作业过程中,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及时纠正。
3)作业后,督促作业员将作业现场清理。
4.2 生产技术室负责对各生产、外来施工方在我作业区内的进入狭小空间作业活动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3 生产技术室负责对我作业区范围内各类进入狭小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 工作程序
5.1 一般安全规定
5.1.1 在进行狭小空间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填写《狭小空间作业许可证》。流程:作业单位-设备部门-检修部门-生产技术室监测-展开作业-生产室归档。
5.1.2 生产、施工安全监工责任者按4.2项目要求履行职责,严禁脱岗、离岗。
5.1.3 在进行狭小空间作业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按《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管理规定》、《火灾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处理。
5.1.4 《狭小空间作业许可证》必须由生产技术室(必要时外部监测机构)确认作业环境符合进入狭小空间作业条件后,才可进行核认审批,盲目核认审批造成的事故,追究核认审批连带责任。
6 一般安全要求
6.1气体检测
在进入之前和进入期间应检测受限空间内的气体环境。
6.2照明及电气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要符合防爆要求。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所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小于24v的安全行灯,在金属设备内和特别潮湿作业场所作业,其安全灯电压应为12v且绝缘良好。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设备。当受限空间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机具。
6.3 防坠落
受限空间作业面存在坠落风险时,必须按照高处作业相关规定制定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包括如何在行走表面、工作平台和升降电梯、脚手架、梯子上防人员坠落的措施及救援方法)。
6.4 个人防护装备
根据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种类,依据相关的防护标准,确定个人的防护装备并确保正确穿戴。
6.5工具、材料清点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
7 具体工作要求
7.1 检修作业
1) 在狭小空间从事检修作业前,首先要对狭小空间内的环境进行安全确认,辨识狭小空间内的危险因素,制定明确的检修计划和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工作。
2)作业前要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同时将该狭小空间内的机械设备联动电源切断并按照相关要求挂停电牌。
3) 在狭小空间从事检修作业时要对所使用的检修工具、备品备件进行安全确认,在确认符合相关行业要求后方可作业。从事检修作业过程中禁止启动任何机械设备,如确时需要启动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要暂时离开方可启动。
7.2 起重作业
1)狭小空间内从事起重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在挂号吊索具离开后方可进行吊运。
2)在狭小空间内使用抓斗取物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如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必须进入时,要有专人与起重操作人员和狭小空间内操作人员取得联系并对安全情况进行确认,同时抓斗不得失控。
7.3 焊接作业
1)在狭小空间内从事焊接作业要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确保受限空间内空气良好流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但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2)在狭小空间内从事焊接作业时,电焊机、各类气瓶等不得搬入作业空间内。电焊作业要事前对所使用的焊机进行检查,焊机必须安全良好符号工作要求,焊机电缆线不得有损害裸露现象,焊把要完好无损,防止触电事故。气焊作业要事前对所使用的氧气瓶、乙炔气瓶、气带、气焊枪等进行检查,相关设施必须安全良好符号工作要求。
7.4 其它作业
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要求。
第2篇 项目工程机组新建工程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做好电厂项目部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受限空间的安全卫生防护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别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电厂项目部工程建设中的受限空间的管理,确保人身健康安全工作不受损害。
三、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
(二)《职业病防治法》
(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02)
(四)《重庆电力建设总公司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文件》(e版)
四、总则
(一)保障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是各级领导的重要职责,也是企业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
(二)、在项目部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相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等。遵循施工的客观规律,严格按施工程序组织施工。
五、受限空间范围
电厂建设中补给水管道及厂区外循环水排水管道内反腐遇有密闭、半密闭空间为受限空间。
六、实施
(一)对电厂建设中补给水管道及厂区外循环水排水管道内反腐在受限空间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指导书,经审批后,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方可实施。
(二)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三)在受限空间口悬挂安全警示牌及安全温馨提示牌,设专兼职安全员,清点每次进出作业人员人数。
(四)施工中必须使用12v以下安全照明电源。
(五)在受限空间作反腐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配发防毒面具。并禁止明火作业,配备消防器材。
(六)保护环境,禁止随地大小便。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七)配备通信器材,保持与外界联系,如:对讲机等设备。
(八)在重要设备工序安装过程中,作业人员应联体工作服,不得将无关作业物件带入,所带工具在进出时作好记录,工作结束后进行检查。
第3篇 工程机组新建工程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做好电厂项目部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受限空间的安全卫生防护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别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电厂项目部工程建设中的受限空间的管理,确保人身健康安全工作不受损害。
三、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
(二)《职业病防治法》
(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02)
(四)《重庆电力建设总公司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文件》(e版)
四、总则
(一)保障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是各级领导的重要职责,也是企业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
(二)、在项目部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相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等。遵循施工的客观规律,严格按施工程序组织施工。
五、受限空间范围
电厂建设中补给水管道及厂区外循环水排水管道内反腐遇有密闭、半密闭空间为受限空间。
六、实施
(一)对电厂建设中补给水管道及厂区外循环水排水管道内反腐在受限空间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指导书,经审批后,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方可实施。
(二)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三)在受限空间口悬挂安全警示牌及安全温馨提示牌,设专兼职安全员,清点每次进出作业人员人数。
(四)施工中必须使用12v以下安全照明电源。
(五)在受限空间作反腐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配发防毒面具。并禁止明火作业,配备消防器材。
(六)保护环境,禁止随地大小便。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七)配备通信器材,保持与外界联系,如:对讲机等设备。
(八)在重要设备工序安装过程中,作业人员应联体工作服,不得将无关作业物件带入,所带工具在进出时作好记录,工作结束后进行检查。
第4篇 有限空间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司安全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人事部门负责安全培训的登录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公司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公司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限空间作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五条公司必须对新上岗的员工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六条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工段)、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公司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公司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车间操作员公司规定岗前培训时间为40小时。
第八条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九条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工段安全生产状况及单位内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在本公司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公司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十二条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年度和平时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在年度生产淡季,由生产单位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全员相关的岗位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参照员工入厂时的厂级和车间级培训内容,参见第十一条、十二条。
第十四条公司在消防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习在消防管理制度中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公司各单位在班前会或班后会或部门、车间集合会议时,在布置生产任务、检讨质量等问题的同时,要讲安全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在发生事故调查处理时,要公布调查处理的事故原因、预防措施、责任人处分等情况,以教育全体人员。
第十七条可以采取各种教育培训方式,比如张贴标语、漫画,放映相关影视等。
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公司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公司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第二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第二十二条公司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各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指本公司的最高管理人员即驻地最高主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即管理部主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安全管理人员。
公司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最高主管核准之日起实行。
第5篇 冷库及冷藏库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障进入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作业人员的安全及健康,防止缺氧窒息、低温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生产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进入冷藏库、冷冻库等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
3.职责:
3.1.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内作业前,作业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3.2.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3.2.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有判断及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及安全急救知识。
3.2.2.作业监护人应掌握进入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作业人员数量,并在出入口保持与作业人员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采取救护措施、报警,同时通报部门领导。
3.2.3.作业监护人必须时刻掌握现场情况,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
3.2.4.作业监护人应在作业完成后清点进入有限空间(含冷库)作业的人员数量,确保无遗漏。
3.3.进入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作业人员的职责:
3.3.1.作业前应确认是否指定专人负责监护本次作业。
3.3.2.作业人员应熟悉从事作业的风险及应急计划。
3.3.3.作业人员应坚持监护人不在场不作业的原则。
3.3.4.遇有违反规定强令作业或安全措施没落实的情况,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4.有限空间作业(冷库、冷藏库)规范及安全防范措施:
3.4.1.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具体如:每次冷库作业前,应先开启冷库门保持自然通风10分钟以上。遇有冷库套间(冷冻库在冷藏库之内)情况,如需在冷冻库内作业,应同时打开冷藏库门进行自然通风10分钟以上,确保冷库内的空气质量,含氧量:18%——23.5%之间。
3.4.2.有限空间内(冷库、冷藏库)应有足够照明,并符合防爆要求。该照明设备使用电源电压应在36v及以下。
3.4.3.为保证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空气新鲜,可采用自然通风的方法,即:作业时开启冷库门。(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
3.4.4.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识。
3.4.5.出于对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进行设备、设施检查及冷库卫生检查时,也必须遵守设立专人监护的原则。
3.4.6.在未设立专人监护的情况下严禁单人进入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内作业,包括:检查、测试等。
3.4.7.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出入口内外应畅通无阻,不得有障碍物。
3.4.8.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内作业,应视作业条件适时安排人员轮换作业或休息。
3.4.9.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冷库、冷藏库)时,应在出入口明显位置悬挂警示标识,如“有人工作,严禁关门”。
3.4.10.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内作业期间,发现有人身体不适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向监护人汇报,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措施,如:加强自然通风、强令停止作业等。
3.4.11.为保障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安全运行,严禁在其顶部放置任何物品。
3.5禁止以下作业:
3.5.1.无监护人员的作业。
3.5.2.超时作业。
3.5.3.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3.6.禁止以下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含冷库)内作业:
3.6.1.经期、孕期、哺乳期女性。
3.6.2.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
3.6.3.患有深度近视、癫痫、高血压、过敏性支气管炎、哮喘、心脏病、精神分裂症等疾病者。
3.6.4.有外伤疤(手术后)尚未愈合者。
第6篇 某后勤物业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后勤物业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地下空间住宿人员的安全, 凡在本地下空间住宿的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如有违犯,根据情节进行处罚。造成严重事故者将取消住宿资格,直至负法律责任。
1.住宿人员不允许私自调换、转租床位、房间;当学校和社区物业管理部遇有特殊情况时,社区物业管理部有权对住宿人员的房间、床位调整或停止出租,住宿人员应无条服从。违者后果自负;
2.住宿人员严禁在房间、走廊内用电器或煤火、煤油炉、酒精炉烧水、取暖、做饭;
3.住宿人员不允许私自拆改、挪用、毁损用电计量装置、安全用电装置;不允许私拉、私接电线、网线,不改动电路、不使用劣质电器、不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等违章电器);
4.不得拆动、移动、破坏房屋设施;
5.住宿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杜绝一切赌博、偷窃、嫖娼卖淫等违法活动,违犯者将交校保卫处和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6.住宿人员凭住宿证出入,来访客人凭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入内,晚上11:00前必须离开;
7.住宿人员有责任维护社区的公共卫生和本房间的卫生。不允许在公共区内晾晒衣物、堆放杂物(违者造成损失责任自负);垃圾倒在指定地点,禁止乱倒、焚烧垃圾;禁止在墙上乱涂乱画;禁止大生喧哗;工作人员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违反卫生管理规定者,根据情况处以20到100元罚款,直到取消入住资格;
8.爱护地下室及社区内的消防设施,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及时采取报警、疏散、灭火等有效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9.不在房内和走廊通道中堆放杂物,不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具有剧毒及放射性元素的危险品;
10.不使用明火,不乱扔烟头,不卧床吸烟,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张贴不健康图片,不拉床帷、墙帷;
11.妥善保管房间钥匙,不将钥匙借与他人或私自带他人进入。不留宿非本楼人员,不留宿异性;
12.自觉维护楼内的治安秩序,服从社区物业管理部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例行的入室安全检查。养成离室关窗、关灯、断电、锁门的习惯,防止发生火灾;
13.不做其他有违社区安全的行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14.住宿人员应服从社区物业管理部工作人员和保安人员的管理和例行的入户安全检查,违反以上规定时应接受纠正和处罚。并要对所造成的后果,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