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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旨在预防潜在风险,确保企业运营的平稳和高效。它涵盖了企业内部的各个层面,包括员工行为、生产安全、财务合规、信息安全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员工行为警示:设定明确的行为规范,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警示,以维护公司文化和团队秩序。
2. 生产安全警示:制定严格的安全规程,对可能的事故隐患进行预警,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 财务警示:建立财务监控机制,对异常交易和财务风险进行预警,保证财务健康。
4. 信息安全警示:实施信息安全策略,对潜在的信息泄露和网络攻击进行预防。
5. 法规合规警示:关注法律法规动态,确保企业行为符合法规要求,避免法律风险。
重要性
警示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能够:
1. 提升企业效率:通过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减少不必要的延误和损失。
2. 保障员工安全:通过强调安全规范,降低工作场所的事故率,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3. 维护企业声誉:通过合规运营,防止因违法行为导致的企业形象损害。
4. 保护企业资产:通过财务和信息安全警示,防止资产流失,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
方案
1. 制定详尽的警示标准:明确各类警示的触发条件,制定相应的处理流程。
2. 建立警示信息传递系统:确保警示信息能够快速、准确地传达给相关人员。
3. 定期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对警示制度的理解和应对能力,增强风险意识。
4. 审核和更新制度:定期评估警示制度的有效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5. 强化责任追究:对于忽视警示、导致问题发生的个人或部门,应实施责任追究,以示警戒。
警示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从管理层到基层员工,每个人都应理解并遵守警示规则。只有这样,才能构建一个健康、安全、高效的企业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警示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为了有效,正确地实施gb2894《安全标志》,使安全标志的使用规范化、标准化、以提高人们的防范能力,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在容易发生事故或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和设备设施均应设置安全标志,其目的是使安全标志的使用规范化,提醒人们注意安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79-1996)、《安全色》(gb2893-2001、《安全标志》(gb2894-1996)、《矿山安全标志图》(gb14161-1993)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要求。
三、充分利用红色(禁止、危险)、黄色(警告、注意)、蓝色(指令、遵守)、绿色(通行、安全)四种传递安全信息的安全色,正确使用安全色,使人们能够迅速发现或分辨安全标志,及时得到提醒,以防止事故,危害的发生。
四、安全标志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含意明确无误
标志、符号和文字警告应明确无误,不使人费解或误会,使用容易理解的各种形象化的图形应优先于文字警告,文字警告应采用机器国家的语言;确定图形符号应做理解性测试,标志应符合公认的标准。
2、内容具体且有针对性
符号或文字警告应表示危险类别,具体且有针对性,不能笼统定“危险”两字。如“禁火、防爆”文字警告,或简要说明防止危险的措施(例如指示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或具体说明“禁止烟火”,“小心碰撞”等。
3、标志的设置位置
机械设备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应有安全标志,标志牌应设置在醒目且与安全有关的地方,使人们看到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文字所表示的内容;不宜设在门、窗、架或可移动的物体上。
4、标志应清晰持久
直接印在机器上的信息标志牢固,在机器的整个寿命期内都应操持颜色鲜明、清晰、持久。每年至少检查1次,发生变形、破损或图形符号脱落及变色等影响效果的情况,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5、升降人员的井口及提升机房应设置注明下列事项的布告牌:
每班上、下井时间表;信号;每层罐笼允许乘罐的人数,其他有关升降人员的注意事项。
五 、责任机构及其职责
1、责任机构,以企业安环部为主,车间为施管理。
2、安顿标志的制定、沟通、传达、修改与更新由安环部负责。
3、安全标志应至少每年检查1次,由安环部组织检查 。本间负责日常检查和维护。
第2篇 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修订版)及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在产生职业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二、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三、向我矿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供货方,我矿应派专职人员进行验收方可入库、使用,并要求供货方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四、向我矿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供货方,我矿应派专职人员进行验收方可入库、使用,并要求供货方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第3篇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设置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为认真执行安全标志标准,加强标志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标志的管理。
2、职责
2.1公司安技保卫部负责对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2.2基层单位安保部门负责对安全标志的采购、发放、入库、使用、管理。
2.3项目经理部负责提供安全标志施工的计划和日常管理。
3、工作要求
3.1基层单位安保部门应根据各项目经理部的施工现场需要,提出使用计划,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经理审批后进行采购。采购的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1996)的要求。
3.2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应结合施工现场或不同生产、生活、办公场所具体情况悬挂标志。安全标志应按分部、分项(基础、主体、附属)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图。应有项目经理签字、有绘制人签字、有绘制日期,并填写《安全标志登记表》(津建安表16).
3.3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醒目和施工现场危险部位与安全警示相对应的地方,使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注意并了解其内容。遇有触电危险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的警示牌。设置的位置包括:施工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登高楼梯、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基坑临边、爆破物、危险化学品等。
3.4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标志牌须移动或拆除时,由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负责组织将安全标志牌移动,或回收后,退交基层单位安保部门统一保管。
3.5安全标志牌未经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
3.6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应及时对变形、污损的安全标志牌进行整修和更换。
3.7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负责安全标志的使用、维修和管理。
3.8公司安技保卫部每季度、基层单位安保部门每月对项目经理部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津建安表24)。
4、相关文件
4.1《安全标志》 gb2894-1996
5、记录
5.1《安全标志牌登记表》
5.2《检查记录》
5.3《安全标志平面图》
第4篇 警示标识配备管理制度
1. 要根据职业病危害的种类配备不同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1)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
(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要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3)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等贮存场所,要在房间门口或设备(材料)旁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放射性警示标识。
2.警示标识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维护,每月检查一次,及时维护和更换。
3.警示说明不得随意更换位置,不得丢弃、不得涂改。
4.发现警示标识丢失、涂改、损坏等,要立即报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负责尽快更换,以免误导员工。
5.故意损毁、涂改、偷窃警示标识者,由单位领导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划分、开除等处理方式。
第5篇 安全警示线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区与生活区。
2管理机构与职能
2.1事业部为使用警示线的责任主体单位。
2.2公司安环部为专职监察机构。
2.3土建处为外来施工建筑队现场专职检查机构。
3定义
安全警示线用于界定和划分危险区域,向周围及施工人员传递某种注意或警告的信息,避免人身伤害。
4安全警示线设置规范
4.1生产区室外检修作业,必须在距作业区域最大范围1米左右处设置安全警示线。
4.2 生产区吊装作业,必须在吊臂转向作业半径最大范围1米左右处设置安全警示线。
4.3 生产区内开挖、动土,必须设置安全警示线。
4.4 事业部内凡有孔洞的地方,必须在距孔洞1米左右处设置安全警示线。
4.5凡开挖、动土当天无法回填时,除设置安全警示线外,还应用围栏进行防护,夜间设置警示灯。
4.6在人流、车流量大的工程施工的地方,基础开挖必须设置安全警示线,还应增加警示标志数量;
5考核
安环部不定期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违反以上规定,每项次考核事业部现场负责人200元,外来施工队1000元。造成事故的进行责任追究。
6、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考核,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6篇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管理规定
一、安全警示标志的张挂
1、施工现场必须对安全警示标志进行统一规划,绘制安全警示标志布置平面图,并严格按平面图进行布置并制定管理办法。
2、在容易发生事故或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作业区、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钢支撑、“四口五边”、高空拼装作业区、动火作业区、机械设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和电器设施、机械设备检修等作业。
3、盖板、操作平台踢脚板应涂刷黄黑相间的安全色,脚手架各杆件、临边防护栏杆应涂刷红白相间的安全色。现场安全色的使用应符合gb2893-2001《安全色》标准。
4、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牌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5、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于醒目、明亮的地点,保证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易于看见。特殊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应加设照明。
6、多个标志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7、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二、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指定安全警示标志管理责任人,专门负责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维护和管理。
2、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一经张挂,未经管理责任人或项目经理许可,严禁覆盖、遮挡、更换、变动和拆除。任何人都不允许在安全警示标志上涂抹、修改、张贴其他物品。
3、管理责任人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警示标志张挂牢固可靠,清洁醒目。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第7篇 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设置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修订版)及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在产生职业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二、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三、向我矿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供货方,我矿应派专职人员进行验收方可入库、使用,并要求供货方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四、向我矿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供货方,我矿应派专职人员进行验收方可入库、使用,并要求供货方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第8篇 安全警示标志和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为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确保安全生产连续顺利的进行,根据《安全规程》规定、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1、采石场的边界、配电房、爆破区内、松散岩土层、有安全危险的边坡都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设置围栏。
2、已经悬挂好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设置的围栏任何人不得损坏和借故拆除,否则,按照原价格十倍处罚。
3、在工作中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对安全警示标志或设置的围栏保护好。
4、对检举破坏安全警示标志或围栏的人员进行保密和重奖,对破坏者进行重罚。
第9篇 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管理制度
为规范安全设施的管理,营造安全作业环境,确保在生产活动、管理活动过程中的安全装置及安全标志有效、可靠,保护现场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及设备财产安全,降低安全风险,结合生产实际,现对厂部所有安全警示标识及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运行、维护等控制管理予以规定。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部所属生产作业区域的安全警示、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
二、职责
1、设备科负责安全警示标识、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的现场配置标准制定及监督。
2、各使用单位负责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识的现场安装和验收。办理相关出库手续。负责对所辖生产现场区域现有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识的运行、维护和保养,并对需新增、更新安全防护、安全警示标识的统计和申报工作。
3、各车间责任范围按照《厂部5s管理制度》”各单位职责进行划分
三、术语
1、安全防护设施:是指生产作业(含施工作业)过程中,对容易造成人员伤害或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机电设备危险部位、危险作业区域、地段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的统称。包括各类防护板、防护罩、护栏、防护平台、各类安全监测、报警仪器、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含本体固有装置)。
2、安全警示标识: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图形(边框)或文字构成。安全警示标识分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四类。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领用流程
1、各使用单位负责所辖现场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识的检查、维护,对需要新增或破损失效需更新的,按正常工作程序提出申报计划。
2、设备科根据单位的申报计划申请,进行现场确认,提出核实意见,并报厂领导审批后,上报公司。
3、安全防护设施(含安全标识)到货后,各车间按照申报计划
开具领用单,到仓库办理出库手续,并负责现场安装。
(二)日常管理
1、各车间应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每半年检查一次,确保设施运行可靠、有效,安全标识清晰、干净,并定期进行检查予以确认。
2、因检修、施工作业,需临时拆除、移动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前向车间领导申请,经许可同意后方可进行;检修完毕必须及时予以恢复至初始状态,检修和使用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应进行现场确认。
3、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识因老化、破损,不能满足安全需要必须增加或更新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车间主任签字同意,报送设备科审查、确认,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和厂领导审批意见,汇总上报公司进行办理。
4、厂部/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应将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识的完整性、有效性纳入安全检查项目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安全监察指令或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责任单位予以改正。
5、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危险作业区域或设备的明显位置,且醒目、清晰,各类标识应保持洁净,设置的高度应与人的视线基本保持一致。
6、危险作业区域的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提示标识牌,对危险因素、危害程度、事故类别、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理予以明示。
7、在危险地段、高空作业区、受限作业地点均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装置),各类井、坑、沟、洞均应加装防护盖板或护栏。
8、在生产作业中,发现安全防护设施损坏、失效和安全标识破损、缺失的,现场作业人员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要求维修和恢复。
9、安全防护设施(含安全标识)未经同意,私自拆除、移动和破坏的,由各级安全部门予以制止、处理,对造成设备损坏或引发事故的,由肇事方承担经济损失赔偿和其他的法律责任。
五、检查与考核
1、检查
使用单位班组对本单位安全防护装置(产品)的安全性能的完好性、安全使用情况、维修保养、标定校验等工作开展日常性检查。
2、考核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厂部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1)因保管不善丢失的,处罚责任单位100~500元。
(2)人为损坏或擅自扩大报废范围的,处罚责任单位100~300元/个。
(3)未及时安排修复、标定、校验的,处罚责任单位100~500元/台。
(4)因安全防护装置配置不当、未按规定正确使用以及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而造成职工伤亡事故的,按《事故管理制度》进行追究。
六、相关纪录
1、安全警示标识台账
2、安全防护设施台账
第10篇 职业危害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设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维护劳动者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警示标识。
第三条、职业健康办公室应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培训中心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在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四条、在工作场所中劳动者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个体防护。
第五条、安全科对职业危害生产区域内劳动者的防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劳动者应予以支持配合,如发现不能正常使用防护措施将视为“三违”行为,进行严肃处罚。
第六条劳动者应当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的培训,了解和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
第七条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一)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二)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三)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四)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五)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
第八条警示标识的基本形式:
(一)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红色圆环加斜杠;
(二)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是黄色等边三角形;
(三)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是兰色圆形;
(四)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绿色正方形和长方形;
(五)警示线的基本图形是有标识色和对比色相间的带状图形。
第九条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
(一)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
(二)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 警示标识;
(三)能引起其它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危害”警示标识。
第十条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设相应的禁止标识。
第十一条维护和检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装置时,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禁止标识。
第十二条所使用的警示标识、警示信号、报警装置,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设置的警示标识应当醒目、保持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
第11篇 烧结厂警示标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烧结厂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促进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使现场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环境整洁,设备完好,物品摆放有序,以达到标准规范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烧结厂所辖范围内所有生产现场。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新制造、新购置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2、日常检修、中修和大修设备的同时,在检修计划表上必须明确规定检修安全防护装置,车间领导及安全员对本车间设备安全装置做到心中有数,随时发现损坏应及时安排检修,并做好记录,包括:
3.2.1 各种泵类联轴器防护罩。
3.2.2 各种传动带、轮处应安装防护罩或遮拦。
3.2.3 直梯、斜梯、平面应符合有关要求,各种接梯操作台安全防护栏杆不得低于120厘米,竖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0厘米。
3.2.4 移动式排风扇和伸手部位能接触到的各类轴流排风扇或电扇应装置防护网或焊接隔格离、条、护罩。
3.2.5 各种防护网、罩、栏应安装牢固,便于检修。
3.3、生产作业人员在使用设备前要检查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发现防护罩有问题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检修。
3.4、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设置符合《安全标志及其适用导则》(gb2894)和《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2893)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
3.2、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以及厂区内的坑、沟、池、井、陡坡等区域应设置安全盖板或防护栏等。
3.3、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3.4、砂轮机,无齿锯应有防止锯屑飞溅和防止沙粒或碎块崩伤的的设施,在有人员通行的方向应设有防护挡板。
3.5、有盐酸或硫酸等高腐蚀性酸液或碱液,应有防止人员灼伤的措施。
3.6、安全标识牌、职业卫生告知牌要保持整洁、完好,不得有物体阻挡。
3.10、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任意拆除或拆改防护装置及安全警示标识。凡在各区域巡视中发现私自拆除或随意损坏者,对责任者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部门重新装好,对当事人进行50元经济考核,并连带考核车间,造成事故或险肇事故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12篇 烧结厂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烧结厂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促进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使现场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环境整洁,设备完好,物品摆放有序,以达到标准规范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烧结厂所辖范围内所有生产现场。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新制造、新购置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2、日常检修、中修和大修设备的同时,在检修计划表上必须明确规定检修安全防护装置,车间领导及安全员对本车间设备安全装置做到心中有数,随时发现损坏应及时安排检修,并做好记录,包括:
3.2.1 各种泵类联轴器防护罩。
3.2.2 各种传动带、轮处应安装防护罩或遮拦。
3.2.3 直梯、斜梯、平面应符合有关要求,各种接梯操作台安全防护栏杆不得低于120厘米,竖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0厘米。
3.2.4 移动式排风扇和伸手部位能接触到的各类轴流排风扇或电扇应装置防护网或焊接隔格离、条、护罩。
3.2.5 各种防护网、罩、栏应安装牢固,便于检修。
3.3、生产作业人员在使用设备前要检查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发现防护罩有问题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检修。
3.4、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设置符合《安全标志及其适用导则》(gb2894)和《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2893)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
3.2、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以及厂区内的坑、沟、池、井、陡坡等区域应设置安全盖板或防护栏等。
3.3、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3.4、砂轮机,无齿锯应有防止锯屑飞溅和防止沙粒或碎块崩伤的的设施,在有人员通行的方向应设有防护挡板。
3.5、有盐酸或硫酸等高腐蚀性酸液或碱液,应有防止人员灼伤的措施。
3.6、安全标识牌、职业卫生告知牌要保持整洁、完好,不得有物体阻挡。
3.10、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任意拆除或拆改防护装置及安全警示标识。凡在各区域巡视中发现私自拆除或随意损坏者,对责任者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部门重新装好,对当事人进行50元经济考核,并连带考核车间,造成事故或险肇事故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13篇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管理规定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安全标志管理规范化,充分发挥安全标志在现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标志的管理。
2引用标准和文件
下列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程序中引用而构成为本程序的条文。在程序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程序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法规、标准、规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94-1996安全标志
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gb2893-1982安全色
gb6527.2-1986安全色使用导则
3职责
3.1项目物资部门负责各项目部所需使用的安全标志的采购工作。
3.2安全部门负责安全标志的保管、设置、日常管理与维护的检查督促工作。
3.3施工单位负责安全标志的设置与维护工作。
4程序
4.1安全标志的采购
4.1.1安全部门汇总、编制安全标志需求计划,提交物资部门进行采购。
4.1.2安全标志的供方所提供的安全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的规定。
4.1.3所采购的安全标志到货后,物资部门即提交安全部门进行验收并保管。
4.2安全标志的设置
4.2.1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场所的危险特点,参照《安全标志使用导则》标准进行设置。
4.2.2在有必要提醒员工或他人注意的场所,应设置安全标志。
4.2.3安全标志的设置应针对场所危险和传递安全信息的需求,正确选择相应的标志类型。
4.2.4安全标志的设置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一致。
4.2.5设置的安全标志应完整、清洁、内容齐全。
4.2.6安全标志不宜设置在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及人员视线障碍物的后面。
4.2.7安全标志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并相距危险点适当的距离,以便相关人员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信息。
4.2.8多个安全标志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
4.2.9安全标志的设置方式可多样化,但应遵循稳固、明显、有效的原则。
4.3安全标志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4.3.1使用安全标志应向安全部门办理借用手续。
4.3.2危险场所已设置的安全标志,由设置者(或危险场所的作业单位)进行管理、维护。
4.3.3安全部门在日常巡检应经常性对已设置安全标志的管理、维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4.3.4危险已消除的场所,原设置的安全标志应及时收回保管。
4.3.5沾满灰尘、油脂类等脏物的安全标志,应及时清理干净,以确保其所表达的安全信息明确无误。
4.3.6安全标志破损,已影响其安全信息的表达时,应及时调换。
4.3.7安全标志发生位移,应及时调正,以防止相关人员不能及时地注意、明白安全标志所表达的安全信息而发生意外。
4.3.8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安全标志(或在安全标志上涂画),不得挪作它用。
4.4自行设计、制作的安全标志
4.4.1各单位因管理需要自行设计制作安全标志,须经安全部门同意。
4.4.2自行设计、制作的安全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安全标志内容宜是《安全标志》中未规定的;
b)设计、制作的安全标志的类型,应参照《安全标志》中第4条(标志类型)的规定;
c)设计、制作的安全标志所采用的安全色,应遵循《安全色》中第2条(安全色和对比色)的规定;
d)自行设计、制作的安全标志的设置、日常管理、维护均遵守上述相应规定。
5记录
安全标志借用应形成记录,由安全部门保存。
第14篇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色管理规定
一、为提醒施工现场人员随时引起注意,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办法适用公司内部所有施工操作场所。
三、所有存在危险因素的场所和部位均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牌,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四、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部位包括: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板的阳台门、无女儿墙的屋面四周、框架工程楼层的周边、斜马道两侧边、卸料平台两侧边。安全标志牌要规范、标准,要达到一目了然的效果。
五、安全标志牌要安装牢固、工整,标志牌内容要与现场情况相符,使之能够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六、安全标志牌要悬挂明显处,容易看到的地方。
七、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安全标志牌的保护,严禁故意损坏,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时刻保持安好。
八、在保证施工现场需要的情况下,要本着节约的精神,可在利用的标志牌,工程完工后,要收集保存好,以备再用。
九、需要安全标志牌的部门将计划报到安全科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购制,所用资金由安全保证资金中列支。
十、各项目部安全负责人要对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的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不符合本规定的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对逾期和屡教不改者。要令其停工整顿,并视情节严重程度一次性给予200-500元罚款。
第15篇 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避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2894-2008
4 职责
(1)公司安保部负责确定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并实施监督管理。
(2)工程部负责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5 内容与要求
(1)设置要求
①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和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压等危险场所),使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②对于有夜班作业的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应有足够的照明,保证操作人员在夜间能够清晰可辨。
③安全标志不易设置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或已被遮挡的地方。
④安全警示标识的集合图形的具体参数,图形的颜色必须符合 gb 2893-2008《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2894-2008的规定。
(2)设置计划及其他要求
①安保部根据现场需要和相关标准规定,提出各部门安全标志设置需求,报安保部审查汇总后统一购置。
②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需要设置警示标识,应及时提出申请,报安保部购置。
③安全标识的配置使用应列入各级安全检查的内容,安保部负责安装(或张贴)和日常维护,保持整洁,防止沾污和损伤。
④安全警示标识的使用、发放、回收由安保部负责,并做好发放记录,作废回收的安全标识,尽可能再利用,不能利用的再作废品处理。
⑤安保部必须建立安全标识张贴台账。
6 表单记录
(1)安全标志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