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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是什么
生产副矿长是矿业企业中关键的管理角色,主要负责监督和管理矿山的日常生产活动,确保安全、高效、合规地完成生产目标。
岗位职责要求
作为生产副矿长,需要具备以下要求
1. 深厚的矿业专业知识,熟悉矿山开采技术、工艺流程及安全规范。
2. 具备优秀的领导能力,能有效管理团队,激发员工潜力。
3. 强烈的责任心和风险意识,能及时识别并处理生产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4. 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企业运营符合法规要求。
5.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与各部门、供应商及监管机构保持良好关系。
6. 能够制定并执行有效的生产计划,优化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
岗位职责描述
生产副矿长的工作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生产计划与组织:制定详细、科学的生产计划,合理调配资源,确保生产任务按时完成。
2. 安全管理:监督落实各项安全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3. 技术指导:指导和监督采矿、选矿等生产环节的技术实施,确保工艺的稳定性和优化。
4. 质量控制:监控产品质量,确保产品达到标准要求,满足客户需求。
5. 成本控制:分析生产成本,提出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措施。
6. 设备管理:协调设备维护和检修工作,保证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
7. 团队建设:培养和激励团队,提升员工技能,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有哪些内容
生产副矿长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并进行实时调整以应对市场变化。
2. 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参与新项目的技术评估,提出改进建议,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经济效益。
4. 监控生产数据,定期分析生产报告,查找瓶颈,提出改进方案。
5. 协调与采购、物流等部门的协作,确保原料供应和产品运输的顺畅。
6. 处理突发生产事件,如设备故障、安全事故等,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7. 参与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确保矿山生产符合绿色矿山的标准。
作为生产副矿长,不仅要关注生产效率,更要注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创新,推动矿山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生产副矿长岗位职责范文
第1篇 生产副矿长岗位职责
蒙发公司岗位说明书
一、岗位基本信息:
岗位名称
生产副矿长
岗位编号
暂不填写,为数据库做准备
公司/ 部门
蒙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部门
呼和乌素煤矿
制作人
制作日期
审批人
审批日期
二、岗位关系:
岗位职务关系
岗位名称及在岗人数
直接上级
矿长
其他上级(如存在多重汇报,请写明)
副总经理(分管煤矿)
直属下级
掘进队长、采煤队长、生技科长、调度室主任
其他下级(指非直接汇报关系的下级岗位)
地质工程师、采矿工程师、测量工程师、通风工程师、调度员
总辖人数
岗位功能关系
填入名称
接受或提供的服务内容、资源、信息/文档名称等
内部客户
安技部
提供矿井基础数据,包括水文地质、测量数据、采煤工作面实际情况、通风设施
安全副矿
提供生产应用安全技术措施、生产日报表
机电副矿
提供设备运行状态信息、生产日报表
总工程师
提供矿井基础数据、生产日报表
后勤副矿
提供生产日报表、工人人数信息
矿长
提供矿井基础数据、生产日报表、技术措施
外部客户
内部供应商
安技部
接受安全技术指标指导/质量标准化指标及技术指导/技术改造指导、规划意见
安全副矿
接受井下及地面安全检测信息/安全措施指导/瓦斯检测值/安全检查监督
机电副矿
接受机电设备运行维护维修/设备检测服务/井下及地面变电站正常运行、供电/告知设备安全运行值/设备操作培训
总工程师
接受技术指导、技术问题解决方案/一通三防技术指导
后勤副矿
接受后勤服务/餐饮服务和食堂管理/办公区域清洁服务
职工洗浴室保洁和管理
矿长
接受工作指导
外部供应商
设计院
接受矿井建设设计方案
三、岗位绩效与职责:
岗位设立目的概述
协助矿长完成煤矿生产任务,组织执行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措施、制度与技术要求
关键绩效领域
关键绩效指标(参考)
l安全管理
安全事故(一般、重大、重特大事故)起数、设备事故损失
安全培训达标率
l产量管理
生产任务达成率、掘进任务完成率
l成本管理
吨煤成本节超率
l人员管理
人员流失率
梯队人员培养任务完成率
岗位重要职能与任务描述(总体不超过15项,依重要性排列)
业务职责
1、负责协助矿长管理生产工作,下达采煤掘进年度/月度生产任务;
2、负责监督矿建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
3、负责组织煤矿安全生产,并监督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执行情况;
4、负责检查生产工程质量和生产环境的管理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采煤、掘进生产工作,控制采掘工作进度和安全;
6、负责解决一线技术难题,并将问题反馈给总工程师;
7、负责组织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指挥协调生产各环节。
组织及人员管理
1、综采、综掘队伍建设
2、采掘队长、调度室主任及其副职、后备梯队的选拔、培养、管理
费用管理
四、岗位权限:
建议权
审核权
决策权
业务方面
1、矿区建设建议权
2、技术改造建议权
3、生产设备维护和购买建议权
4、绩效制度建议权
1、生产绩效考核结果
2、生产日报表审核
3、安全措施审核
4、安全管理制度审核
1、生产现场管理的决策权
2、生产现场技术措施的决策权
人事方面
采掘队长、调度室主任的选拔
培训考核结果
直接下级的任免
费用方面
1、生产设备的维修费用支付
五、岗位任职要求(上岗基本要求):
学历
大专以上
总工作经验年限
8
管理年限
( 5 )年,基层中层高层
专业知识技能要求
专业知识技能
采矿专业、地质专业、机电专业、煤矿安全专业
资格考试
国家级工程师职称
行业或专业
经验要求
行业或专业
年限(年)
机械化矿井120万吨生产管理
5年以上
其它要求
六、岗位成功关键素质能力要求:
1
4
2
5
3
6
七、工作条件及强度
工作制
工作环境和条件
□正常班
工作地点
□室外 □室内□室内外兼有
□长白班
工作环境影响程度(1-5)
气味
温度
湿度
噪音
粉尘
辐射
□倒班(○两班倒 ○三班倒)
2
2
2
2
2
3
工作姿势(出现概率)
站立
走动
30%
坐
70%
精力
紧张程度
不紧张1 234 5非常紧张
发生频率
低1 23 4 5高
体力消耗
小1 23 4 5大
八、晋升与职务轮换
晋升岗位
可直接升迁的职位
轮换岗位
可相互转换的职位
可升迁至此的职位
九、其他说明:
第2篇 生产副矿长岗位规范职责
单位
雁南煤矿
岗位名称
生产副矿长
编号
dyyn-01-04
任务描述
分管全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责任范围
1.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2.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3.定期主持召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隐患。
4.及时向矿长、驻矿安监处反映安全生产情况。
岗位标准
岗位技能
1.熟悉矿井生产系统、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三大规程,掌握井下采掘标准化基本知识。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3.具备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能为矿长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
4.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操作,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
工作内容与要求
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副矿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生产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执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组织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2.定期主持召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隐患,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3.在分管业务范围内,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协助矿长考核分管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
4.负责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组织编制分管业务工作内危险性较大场所的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或协助矿长组织演练。
5.在安排布置生产任务时,应同时安排布置安全工作,在检查验收生产工作时,应同时检查安全工作。
6.积极参加矿安全办公会议并负责组织矿安全例会,总结全矿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7.参加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规程、措施、图纸以及矿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的会审、审查、并负责落实。
8.及时了解、掌握、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状况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对“三违”人员严肃处理,对存在的问题能现场解决的必须现场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9.及时向矿长、驻矿安监处反映安全生产情况,为决策和具体措施的制定提供可靠的依据。
10.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按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协助矿长组织指挥处理事故,营救遇难人员。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3篇 生产副矿长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认真组织和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3、科学合理组织井下的防治水安全生产工作,圆满完成防治水任务。
4、加强一线职工安全教育、制止“三违”现象。
5、加强井下工作面现场管理。必须严格把关,发现地测防治水隐患,采取措施,组织职工及时处理,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请示上级。
6、发生事故时,要组织好工人避灾脱险,并参与事故分析。
第4篇 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职责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生产副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生产副矿长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生产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7、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生产副矿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5篇 生产副矿长“防治水”岗位职责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的“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执行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防治水”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规程、文件及有关安全会议精神,牢固树立“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思想。
3、督促检查分管业务的“防治水”岗位责任制、业务保安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4、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组织业务部门研究解决“防治水”中存在的问题。
5、组织编制矿井生产计划时,参加编制“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6、定期主持召开、参加“防治水”安全会议,对“防治水”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布置,分析解决“防治水”事故隐患。
7、参与制定“防治水”技术措施、灾害预防和应急计划,并组织实施。
8、合理集中生产,合理劳动组织,改善“防治水”条件。
9、在安排组织生产时,要优先考虑“防治水”安全需要,防止“防治水”重特大事故发生。
10、对分管范围内不履行“防治水”安全岗位责任制的行为和情况进行追究。
11、按时参加“防治水”安全会议和“防治水”安全检查。
12、发生“防治水”安全事故时,组织事故抢救指挥,参加事故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13、负责其它分管业务的“防治水”安全工作。
第6篇 生产副矿长防突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建立健全和落实下属各级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突工作全面负责。
2、当好矿长的参谋和助手,认真配合执行矿井的防突工作,保证不防突不生产,有突出危险不生产。
3、定期召开生产会议,总结安排工作,及时发现生产中存在的防突工作的不足,提出解决措施并检查、督促实施。
4、负责按照防突措施、设计、规程规定,做好采掘作业的防突工作。
5、负责领导贯彻有关防突措施、设计、规程、规定等的工作。
6、完成领导和上级临时交办的其它有关防突的工作。
第7篇 生产副矿长瓦斯治理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生产系统的瓦斯治理工作负责。
2、生产矿长负责生产系统业务范围内综合瓦斯治理措施、计划、工程的具体实施。
3、参与回采工作面瓦斯防治工作。
4、参与瓦斯治理措施的会审工作,督促、落实职工对瓦斯治理措施的学习、贯彻、考核。
5、参与矿组织的防治瓦斯措施实施情况检查,负责属于本系统问题的整改工作。
6、加强对本系统科队领导工作,督促本系统科、队干部、职工的瓦斯治理知识培训工作。
7、负责在本系统内推广应用瓦斯治理新技术、新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