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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哪些
我们的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涵盖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 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工作场所潜在的健康与安全风险。
2. 安全规程:制定和实施操作规程,确保员工在执行任务时遵守安全规定。
3. 培训与发展:定期进行健康和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应急预案:预先规划应对各类事故的紧急响应措施。
5. 监督与审核:定期检查和评估制度执行情况,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培训内容
1. 健康与安全法规:了解并理解适用的国家和地方健康安全法规。
2. 工作场所安全:熟悉工作区域的安全布局,如消防设施、疏散路线等。
3. 个人防护设备: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护目镜等。
4. 危险物品管理: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搬运和处置方法。
5. 应急响应:训练员工在火灾、泄漏或其他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互救技能。
应急预案
1. 紧急联络机制:建立有效的内部和外部紧急联络体系。
2. 疏散计划:为每个工作区域设定清晰的疏散路线和集合点。
3. 应急团队:设立由受过专业训练的员工组成的应急响应小组。
4. 应急设备:配置必要的急救包、灭火器等应急设备,并确保其良好状态。
5. 演练与评估:定期进行应急演练,评估并改进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
重要性
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对于任何组织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它不仅保障了员工的生命安全,降低了工作场所事故的发生率,而且有助于维护公司的声誉,减少因工伤造成的经济损失。通过有效的培训和应急预案,我们可以提高员工的警觉性,增强他们在危机情况下的应对能力,从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良好的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也是吸引和保留人才的重要因素,它体现了公司对员工福祉的关注和责任。因此,我们必须持续完善和严格执行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在日常运营中的实效性。
健康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施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施工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目标
(1)制定目标的目的:为保护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健康和安全,控制影响施工场地所有人员、临时工作人员、合同方人员、访问者、和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健康和安全,考虑和避免使用不当对使用者造成的健康和安全的危害,制定健康和安全目标,并制定相应的措施。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1)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杜绝死亡,避免重伤
2)安全达标目标:基础施工、结构施工、装修施工个阶段达标见下表
施工部位 死亡 重伤 一般事故
基础施工0 0 1
主体结构施工0 0 4
装修施工0 0 2
第2篇 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所有新建、改造、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
第三条 管理职能
1.计划部门在项目立项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满足要求后下达工作令,组织项目实施。
2.安全部门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申报及报批手续的办理;委托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参与可行性方案论证;参加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
3.施工阶段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监督管理按照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要求进行落实。
4.项目所在单位应参与可行性方案论证。
5.各相关部门协助项目所在单位督促、落实本部门所负责任阶段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 建设项目三同时定义:建设项目的安全、职业健康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第二章 管理程序
第五条 当建设项目实施时,计划部门应组织成立含“三同时”相关业务人员的项目组,全权负责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督、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 项目建议书阶段的“三同时”管理
1.计划部门在拟定新项目时,应保证建设项目的确定、选址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划。
2.安全部门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建设项目,有必要可邀请其来现场查看选址。
第七条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三同时”管理
1.计划部门负责编制或委托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报告中应有职业健康安全的篇章。
2.安全部门及项目所在单位应参加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在可行性研究报编制完成,安全部门委托有评价资质的单位,根据需要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其他评估工作。
3.安全部门根据编制好的预评价报告书等资料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审批,取得建设项目审批文件。
4.建设项目的内容、规模、建设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时,计划部门应及时通知安全部门上报审批,办理修改后的审批手续。
第八条 设计阶段的“三同时” 管理
1.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有职业健康安全专篇,具体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报告书及预审、审批意见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措施。
2.初步设计审查必须按照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邀请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相关方参加,并将初设方案报有审批权的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取得设计审查审批文件。
第九条 施工阶段的管理
1.项目负责单位在施工单位进场前,必须对施工单位提出书面安全要求,并与施工单位签订相关方安全协议。
2.项目负责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对施工阶段的职业健康安全要求以及施工过程的职业健康安全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及安全,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防止和减轻粉尘、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
3.项目负责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对工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消防设施与主体设施同时施工的落实,并监督施工质量,实现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与主体设施同步竣工的目标。
第十条 试生产和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
(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1.试生产运行三个月后,由安全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经评价机构现场查看和监测后,编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2.评价机构完成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后,由兵器装备集团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二)项目负责单位与安全部门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由兵器装备集团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并取得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竣工验收批复文件,方可正式生产运行。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环境安全保障部。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为保证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劳保用品的管理。
2. 职责
2.1 总经办负责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的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与管理;
2.2 总经办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劳防用品管理制度贯彻和防护用品的使用 情况。
2.3 各有关部门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的防护用品的要求佩戴实施。
3 工作程序
3.1 基本原则
3.1.1 为防止各种职业中毒、外伤等涉及职业健康安全而配发给员工使用的各种用品统称为劳动保护用品。各种劳防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应与生产福利待遇区分开来。
3.1.2 各种劳防用品是根据各工种的岗位特点和条件而相应确定。凡属于保护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防护用品,公司严格按相关政府规定要求发放。
3.1.3 各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依照公司规定,结合岗位与生产作业条件的实际情况而制定。随着操作条件的改变而不断调整。
3.1.4 凡上岗操作的员工必须配备防护用品,并按规定穿戴。
3.2 管理办法
3.2.1 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的制定
3.2.2 各办公室、事业部、制品部根据岗位安全操作需要,由各主管填写“岗位操作劳保用品申报单”,经总经办审核后,按标准发放。(发放标准见附表)
3.2.3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年审核,调整一次,以使发放标准符合实际性。
3.2.4 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一经批准后,公司全体员工原则上不得额外领取劳保用品。如有领用的,按劳保用品的实际价格,由领用人承担。特殊情况,必须有总经办批准的“岗位操作劳保用品申报单”才能领用。
3.3 劳保用品的采购
3.3.1 仓库管理员于每月30日前,根据仓库库存情况和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劳保用品采购单,经总经办批准后交采购部采购。(所有物品统一在麦德龙采购)
3.3.2 采购部根据采购单于每月5日之前,将所需的劳保用品采购入库。
3.4 劳保用品的发放
3.4.1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必须严格按各岗位人员填写登记表上报总经办。
3.4.2 仓库管理员于每月8日,通知各部门主管开领料单领用劳保用品。
3.4.3 仓库管理员必须严格按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3.4.4 仓库管理员每次发放完劳保用品后,必须在劳保用品登记簿上做好发放台帐,以备核查。
3.5 劳保用品使用管理规定
3.5.1 发放给员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员工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
3.5.2 经常接触粉尘、化学品的员工工作时必须戴好防毒、防尘口罩。
3.5.3 特殊工种在工作时必须严格按要求穿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
3.5.4 对于要穿防护鞋的工种,各事业部、制品部主管填写申报单交总经办,经审核批准后由总经办统一购买并备案发放。防护鞋每6个月更换一次。
第4篇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
1、各单位要按照集团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三标一体化”的要求,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集团各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环境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3、集团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制,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4、每年必须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措施计划,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5、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措施计划具体内容有:(1)安全技术措施;(2)职业健康措施;(3)辅助用室及设施;(4)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措施。
6、集团每季度对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5篇 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3、 职责
3.1技建部门
3.1.1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归口管理。
3.1.2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的检查和督促工作。
3.2安监部门
3.2.1参与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监控和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验收。
3.2.2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
3.3各相关部门
负责由各相关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管理和施工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的管理与监督。
4、 内容和要求
4.1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4.1.1可行性研究与设计阶段
a) 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技建部门应督促编制单位进行职业危险与危害的论证,并将论证内容以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b)在初步设计中,工程设计单位应严格遵守现行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4.1.2施工阶段
a) 安监部应监控建设项目中职业健康安全设施采购,安装和施工,索取相关档案资料和资质证明,并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
b) 在施工过程中,技建部门应经常检查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督促施工方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c) 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完工后,技建部门应会同施工单位对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施工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及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4.1.3试生产和竣工验收阶段
a) 建设项目竣工后,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使用单位做好试运行记录。
b) 试运行期间,安监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有关设备,场所的职业健康安全监测和检验,并将试运行期间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运行效果,有关监测检验数据和问题予以记载.对不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情况,技安监部应督促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c)凡国家强制进行预评价的建设项目,技改部门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职业健康安全验收评价,获取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向有关卫生和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和办理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验收批文。
d)未强制进行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价的一般建设项目,安监部应依据《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和技术施工设计中职业健康安全设备和装置的要求,以及试运行中各种监测和检验数据,组织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验收可单独进行,也可与主体工程验收同时进行。
e) 在验收中提出的意见,安监部应督促设计或施工单位迅速组织整改,整改完毕后形成整改报告,并将整改报告提交验收审批部门。
第6篇 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1 目的
明确hse管理职能、权限及相关管理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学公司”或“公司”)总部机关、下属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托管公司可参照执行。
3 编制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2002),全国人大常委会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全国人大常委会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矿山安全法》(1992),全国人大常委会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2009),全国人大常委会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合同法》(2007),全国人大常委会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保护法》(1989),全国人大常委会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全国人大常委会
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全国人大常委会
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全国人大常委会
3.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全国人大常委会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2004),全国人大常委会
3.12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国务院
3.1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国务院
3.14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国务院
3.1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国务院
3.1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国务院
3.17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6),国务院
3.18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200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4 主要应对的风险
a)石化化工生产、矿山开采等活动固有的高风险;
b)hse资源投入不足,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可能导致企业发生事故;
c)产品质量低劣,侵害消费者利益,可能导致企业巨额赔偿、形象受损;
d)环境保护投入不足,资源消耗大,造成过度排放或环境污染;
e)员工职业健康监护不够,可能导致员工积极性受挫,影响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
f)hse管理要素缺失,hse风险不能得到有效识别和控制,管理上出现漏洞,可能发生hse事故;
g)应急准备不足,发生事故后不能有效应对,导致事故的扩大。
h)员工培训不足,安全技能不够,安全意识不强可能导致的事故。
5 职责分工
5.1 公司hse部
a)贯彻国家hse法律法规,落实海油总公司hse管理要求,整体规划公司hse管理方向及重点,制定公司hse理念、政策和管理制度,制定公司hse目标;
b)推动所属各单位实施hse体系化管理,组织上级审核,推行持续改进;
c)服务基层单位,发挥综合组织协调作用,指导所属各单位管理hse工作,配合解决具体问题;
d)对所属各单位实施hse绩效考核,监督检查专项工作;
e)建立公司应急管理体系,制修订应急管理预案,指导应急应对;
f)推动事故事件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
g)定期召开公司hse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hse工作;
h) 促进hse管理人员队伍素质提高,提升hse管理水平。
5.2 所属各单位
a)贯彻落实国家hse法律法规和海油总公司、化学公司理念,执行海油总公司、化学公司hse管理制度;
b)建立本单位hse责任制,规划本单位hse工作,实施hse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
c)识别和控制hse风险,建立风险源库;
d)建立实施本单位的hse管理体系,推动体系持续改进;
e)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时消除hse事故隐患;
f)每月定期召开一次hse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hse工作;
g)建立应急管理体系,按要求制修订应急预案并演练;
h)组织对本单位事故的救援、调查、分析及处理,如实报告hse事故;
i)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hse设施“三同时”的有效实施;
j)确保具备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条件所需的资源投入并有效实施,对本单位的hse绩效负责。
6 政策与要求
6.1 hse管理理念
6.1.1 hse管理理念作为战略规划和经营宗旨的一部分,应落实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之中,各单位应制定具体的hse方针政策,并不得违背海油总公司和化学公司hse方针、政策和长远目标的基本含义。
6.1.2 海油总公司的hse管理理念包括:
a)hse是公司生存的基础、发展的保障;
b)管理hse事务,不仅是经济责任,更是社会责任;
c)员工是公司最宝贵的资源和财富,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d)设定目标,只有“执行”才能实现;
e)体系化管理,持续改进,坚信“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f)安全行为“五想五不干”,注重细节、控制风险;
g)管理承包商,分享信息和经验,实现双赢;
h)尽量使用清洁无害的材料和能源,保护环境和资源;
i)不仅遵守法规标准,更要争先创优、努力提高行业水平;
j)hse是企业整体素质的综合反映。
6.1.3 化学公司的hse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重视生命,爱护环境;
节约资源,文明生产;
全员参与,全程控制。
具体的涵义为:
a)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当成本、生产、质量与安全发生冲突时,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安全有最高的优先权;要做好预防工作,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b) 重视生命、爱护环境:人的生命高于一切,任何时候都必须先保证人的安全;要控制各种排放,不能超标,特别要注意污水排放的控制,要真正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
c) 节约资源、文明生产:要千方百计降低能耗,控制成本,在每个工艺环节上都要将消耗控制放在首位;各生产现场及操作室都要做到“整洁、卫生、有序、规范”;
d) 全员参与、全程控制:安全管理不只是哪一人的事,需要全体员工都参与到其中,要使公司的安全文化深入人心,让每位员工都珍惜自己的生命,认识到安全不只是为了他自己,也是为了他的家人,形成每一人都主动关心安全的氛围;要在生产过程中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整个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不能放过。
6.1.4 化学公司的hse理念:
a)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
b) 所有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防止的,所有安全隐患都是可以控制的;
c) hse管理是公司发展的基本保障和要求,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hse管理创造良好的业绩;
d) 员工是公司最宝贵的资源和财富,以人为本,关爱员工,工作外的安全和工作中的安全同样重要;
e) 安全行为 “五想五不干”,注重细节、控制风险。员工的直接参与是关键;
f) 管理承包商,分享信息和经验,实现双蠃;
g) 各级主管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更正;
h) 管理hse事务,不仅从经济上考虑,同时也是一种社会责任;
i) 设定目标,努力实践,追求优异的hse业绩,致力于提高行业水平;
j) hse管理不是短期行为,坚持体系化管理,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确信:“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6.1.5 化学公司的hse长远目标
致力于不断提高公司的hse管理水平,确保股东利益、员工健康和社会责任的高度统一,我们相信所有工伤和职业病以及安全和环境事故都是可以防止的,我们对以上各项的目标是零。
6.2 hse风险的识别和评价
6.2.1 化学公司及各所属各单位应开展危害辨识和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评价、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工作,建立辨识和评价档案,制定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6.2.2 所属各单位应开展作业风险评估,并通过制订作业程序、作业指导书来明确控制风险和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
6.2.3 所属各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企业要求识别、评价、登记重大危险源,采取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6.3 hse法规标准识别跟踪
6.3.1 化学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跟踪、识别、更新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现实有效的hse法规标准要求。
6.3.2 化学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执行行业规范、标准,在满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行业水平。
6.4 hse目标与重点工作计划管理
6.4.1 hse活动实行目标管理。化学公司每年根据总公司下发的《hse五年滚动规划方案》制定下一年度的hse目标和重点工作计划,以指导所属各单位根据化学公司hse目标和重点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下一年度的hse目标和重点工作计划。
6.4.2 所属各单位制定的本单位hse年度目标和重点工作计划应报化学公司hse部审查,并与化学公司hse年度目标和重点工作计划一起发布。
6.4.3 化学公司及所属各单位hse年度目标应包括:人身伤亡事故控制指标(不发生人员死亡事故);职业伤害及职业病的控制指标(ohsa及国家统计);环境污染控制指标;单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控制指标;交通安全指标;hse管理工作的其他绩效衡量指标。所属各单位hse年度目标不得低于化学公司hse年度目标。
6.4.4 所属各单位应在每年初应向化学公司hse部提交上年度hse年度目标及重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报告。
6.5 建立hse责任制
6.5.1 化学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推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贯彻执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所需的人力、物力、资金等资源投入;研究、处理、解决健康安全环保重大问题、事故隐患控制措施。
6.5.2 所属各单位应有一名副总经理分管hse工作;投资在两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公司)应设hse管理部门,低于两亿元人民币的项目应设专职hse管理人员。
6.5.3 化学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每一个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6.5.4 化学公司实行hse重大责任事故追究制度,所属各单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
6.5.5 化学公司实行hse责任事故述职检查制度,所属各单位发生上等级的人员伤害、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及公共卫生事故事件,所在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应向化学公司安委会汇报该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本人健康安全环保管理职责履行情况的过程。
6.5.6 由化学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负责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公司),其hse工作应满足本化学公司要求;化学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不负责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公司),其hse工作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与负责生产经营管理的责任方商定管理形式和要求,并通过合同文本、公司章程、补充协议或其他形式的法律文件明确hse管理的形式和要求。
6.6 hse培训及资质
6.6.1 化学公司和所属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组织“hse培训需求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制订年度hse培训计划并实施。
6.6.2 特种作业人员、专职安全人员和作业单位主要责任人应按国家规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6.7 hse信息沟通和共享
6.7.1 应建立广泛的hse沟通渠道,确保hse信息传递快速、畅通。
6.7.2 化学公司hse部应及时将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总公司及化学公司hse管理要求、警示信息等传达到所属各单位,所属各单位应及时传递到基层单位。
6.7.3 所属各单位应按时上报hse月报,及时报告事故事件信息、hse异常信息及其他要求统计的信息。
6.7.4 化学公司hse部广泛收集、参与和获取国内外成熟的hse管理经验、科技成果、良好实践以及相关知识,建立化学公司内部的电子化hse信息平台,共享hse信息。
6.8 建立hse管理体系及实施持续改进计划
6.8.1 hse体系化管理是公司hse管理的基本方法,所属各单位应在现状评估的基础上,建立文件化的hse管理体系并实施。
6.8.2 所属各单位应每年对hse管理体系组织一次管理评审和内审,提高各要素和系统功能水平,实现hse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6.8.3 化学公司hse部门每年对所属各单位组织一次hse体系审核。
6.8.4 所属各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安排第三方认证。
6.8.5 化学公司hse部门根据各所属各单位hse年度目标及重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hse管理体系运行及持续改进情况,专项检查及上级审核结果,考核各所属各单位hse绩效,作为化学公司总体绩效考核的组成部分。
6.9 hse文件及资料控制
6.9.1 化学公司及所属单位应根据内控相关要求建立hse文件的编写、审核、发布、修订和销毁的控制程序,确保使用人员能够及时得到所需要的文件,并确保使用的文件是当前的有效版本。
6.9.2 化学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在内部网络建立hse管理文件的获取渠道,并确保所提供的文件是当前的有效版本。
6.9.3 应保留hse管理活动中的记录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hse分析评价数据、事故报告、案例分析、hse统计数据、hse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检查、各类演习及其他活动记录、各类hse会议材料等,并符合规定的保存期限。
6.10 建设项目hse管理
6.10.1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从可研阶段到项目投产验收过程中应开展评价和hse“三同时”工作。
6.10.2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编制安全评价报告书、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及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系统的危害识别评价,对项目的风险加以管理及控制。并根据审批权限分别报总公司或化学公司hse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各类项目均应满足国家或地方法规的申报、审查、批准、备案要求。
6.10.3 在项目设计阶段应编制安全、环保、消防和卫生等专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审查,项目应满足国家安全、环保、消防和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要求。
6.10.4 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消防设施及职业病防治设施等应满足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三同时”验收要求,及时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6.10.5 化学公司对建设项目实行投产前安全环保检查制度,检查不合格不得投入试生产。
6.11 收并购、关闭或转让的hse尽职调查
6.11.1 发生项目收购或并购行为时,实施收并购的公司、单位应明确由此引发的hse责任,应组织hse尽职调查。
6.11.2 对涉及石化、化工和矿山的生产企业,以及石化油库、码头等hse风险较高的收购行为,应委托第三方进行hse尽职调查。
6.11.3 项目关闭或转让过程中,应根据需要聘请第三方开展hse尽职调查,并应确保终止相关的hse法律责任。
6.12 承包商hse管理
6.12.1 所属各单位应对承包商实施hse管理,与承包商分享信息和经验,实现双赢。
6.12.2 辨识和评价承包项目的风险,确定所选承包商应具备的资质、经验、业绩及管理水平,确定承包商hse管理模式、标准及程度。
6.12.3 对承包商实施hse资格预审,选择符合hse资格要求的承包商。
6.12.4 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hse要求,hse评标结果应作为确定承包商的重要要素之一,合同中应包括hse条款或hse协议。
6.12.5 在项目实施阶段应监督检查承包商hse制度及计划的执行情况。
6.12.6 在项目完成后,应评价承包商hse绩效,作为考核及以后选择合格承包商的依据。
6.13 安全管理
6.13.1 化学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控制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的风险,提出安全管理和运行控制要求。
6.13.2 化学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6.13.3 所属各单位应遵守现场作业“五想五不干”安全行为准则,即:一想安全风险,不清楚不干;二想安全措施,不完善不干;三想安全工具,未配备不干;四想安全环境,不合格不干;五想安全技能,不具备不干。
6.13.4 对于设备检修作业、电气作业、热工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挖掘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接触危险化学品作业、陆上交通运输、联合作业(交叉作业)等十项高风险作业,应制定相应的管理程序并严格监督执行。
6.14 健康管理
6.14.1 所属各单位应定期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检测;建立检测档案,并告知员工。
6.14.2 应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将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6.14.3 完善员工健康档案,对员工的健康状况追踪观察,防范突发性疾病导致的危害事件的发生。
6.14.4 控制集中就餐的关键环节,防止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6.14.5 建立重大疫情防控机制,与应急管理体系衔接,根据疫情规律建立重大疫情应急预案。
6.15 环保管理
6.15.1 所属各单位应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优化工艺管理,降低能源消耗。
6.15.2 所属各单位应落实国家重点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的要求,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应制定限期治理计划并严格落实。
6.15.3 所属各单位应调查掌握企业污染源的基本情况,建立污染源档案;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开展监测数据分析,掌握排污状况和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行动态,根据情况及时调整工艺。
6.15.4 化学公司和所属各单位应组织开展环保科研工作,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污染防治的技术水平。
6.15.5 所属各单位应开展生产设施及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环保管理。
6.16 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管理
6.16.1 关注温室气体对全球气候的影响,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充分利用碳资源,实现更低的碳排放目标,实现可持续发展。
6.16.2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履行社会责任,与利益相关方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公司总部应按照规则的要求,发布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报告。
6.16.3 对社会因素复杂、社会影响深远、社会矛盾突出的项目开展社会影响评价,在此基础上制定社会影响管理方案。社会影响评价结论作为化学公司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专项费用的使用条件。
6.17 应急管理
6.17.1 化学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或可能造成重大伤亡、重大经济损失、重大经营影响及重大声誉及社会影响的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体系。
6.17.2 所属各单位建立的应急管理体系要包括4个基本框架内容:应急预案;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急救援机构与专业队伍建设等。所属各单位应为不同层级的应急管理人员提供相应的应急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习。
6.17.3 化学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要求编制并定期修订公司级应急预案。所属各单位及作业现场要根据各层级的情况,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区域应急预案和综合应急预案等。所属各单位的应急预案应保持与总公司危机管理预案和公司总部应急管理预案的相互衔接,并向当地有关政府部门进行预案报备。
6.17.4 在发生应急事件时,各级应急机构的决策指挥人员决策时应依照人、环境、财产、业务的重要性排序,避免延误抢险时机。
6.18 事故及隐患管理
6.18.1 化学公司对事故、事件实行初步报告、最终报告制度。
6.18.2 化学公司对hse行政处罚案件、重大hse民事赔偿案件、环保异常信息实行报告制度。
6.18.3 除按照国家事故管理要求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统计以外,化学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使用原因分析综合表法(clc法)分析事故,推行osha统计方法。
6.18.4 所属各单位应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节假日前检查、季节性检查、内部审核等方式发现隐患,并跟踪整改。对于重大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应报化学公司hse部。
6.18.5 化学公司hse部门采取抽查、专项检查、专项督查及上级审核等方式检查所属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行重大hse事项跟踪督办、挂牌督办制度。
7 附则
7.1 本制度由公司hse部负责解释。
7.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7篇 高支模装拆施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高支模装拆施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1、环境管理措施
(1)清理模板时,不得猛砸模板,以减少噪声污染。
(2)用于清理维护模板的废旧棉丝,以及堵缝用的海绵条等物品,应及时回收并集中处理。
(3)清除操作平台和楼层上杂物时,应装入容器中集中运走,严禁随意抛撒。
(4)模板涂刷脱模剂或防锈漆时,应在模板下铺设垫布,防止油渍污染地面。
(5)木工作业区的刨花、木屑、碎木应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料净脚下清。
(6)施工中有噪声的工序应尽可能安排在白天;锯、刨材料时,应在木工棚内进行,必要时采取隔音减噪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7)混凝土施工时,采用低噪环保型振捣器,降低噪声污染。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1)除遵守国家有关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安全防火等规范、规定外,应针对模板施工的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规定。
(2)进行模板操作的工人,进场之前必须经过安全及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系好安全带。
(4)支模过程中应遵守操作规程,如遇途中停歇,应将就位的支顶、模板连接稳固,不得空架浮搁。拆模间歇时应将松开的部件和模板运走,防止坠下伤人。
(5)装拆模板,必须有稳固的登高工具。高度超过3.5m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安装梁模板及梁、柱接头模板的支撑架或操作平台必须支搭牢固。
(6)在模板的紧固件、连接件、支承件未安装完毕前,不得站立在模板上操作。
(7)在脚手架或操作台上堆放模板时,应按规定码放平稳,防止脱落并不得超载。操作工具及模板连接件要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严禁放在脚手架或操作台上,严禁上下抛掷。
(8)地面以下支模,应先检查土壁的稳固情况,遇有裂缝或土方险情时,应先排除险情,方准进行作业。基槽上口1m以内,不得堆放模板、支撑件等。
(9)装拆预拼模板时,垂直吊运应用两个吊点,水平吊运应采用四个吊点。安装时,应边就位边校正和安装连接件,连接牢固后方可脱钩。吊运零散模板时,应将模板放入吊笼内,防止坠落伤人。
(10)墙、柱模板的支撑必须牢固,确保整体稳定。高度在4m以上的柱模,应四面设支撑或缆绳。
(11)楼板、梁的支柱,应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水平支撑。
第8篇 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以下简称“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保障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员工的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管理、使用、维护要求及考评细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主要包括:
1.机械设备设施上各种完全固定、半固定密闭罩;
2.机械或电气的各种屏障及联锁装置;
3.各种自动或半自动给料、出料装置;
4.各种手限制装置、手脱开装置;
5.自动或手动紧急停车装置;
6.各类限制导致危险行程及过载保护装置;
7.各种防止误动作或误操作装置;
8.警告或警报装置;
9. 各作业场所的安全监控、通风、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除尘、防毒、防雷、防静电、反腐、防渗漏和安全隔离装置;
10.工业梯台的护栏、护笼;
11.各种防滑、防倒及防垮塌装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其他合资合作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环境安全保障部负责公司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并将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纳入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范畴。
第五条各使用部门负责使用范围内的各种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
第六条设备保全处(生产类设备设施)负责全面维护公司的各类安全防护设备,保障其安全稳定运行;负责组织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评审、验收工作,并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第六条控制内容
1.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是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劳动强度、避免或减少职业危害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技术措施或装备,各单位要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认真做好日常的管理、使用和维护。
2.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要求。
3.环境安全保障部(非生产类设备设施)和制造部设备保全处(生产类设备设施)负责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全面管理,并建立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对有特殊要求的防护设施,必须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维修、校验记录。
4.设备保全处(生产设备)负责各类安全附件、压力表计等特种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定期送验,并保管有关定期检验报告,保证其在有效期内使用。
4.5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备品、备件等,采购部必须及时供应、并保证质量。
4.6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大修,必须列入公司年度维修预算项目,由经营计划部组织实施。
4.7各使用部门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必须加强日常管理,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行。
4.8各部门和职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出现问题时,必须及时报告或处理。
4.9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不准随意弃置不用、拆除、挪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恢复;确认为有必要拆除安全装置及设施时,需经环境安全保障部(非生产设备)和制造部设备保全处(生产设备)审定同意后方可拆除。
4.10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需要报废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说明情况,报经环境安全保障部(非生产设备)和制造部设备保全处(生产设备)鉴定后,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废。
第9篇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视测量管理程序制度
1 范围
1.1 本程序文件规定了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六冶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测量的内容、方法、应考虑的因素、实施、法律法规遵循情况评价、结果的处理、监测记录和相关附录。
1.2 本程序适用公司各有关单位对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行绩效的监视和测量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q/ly g03.02-2007 《记录管理程序》
2.2 q/ly g11.01-2007 《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程序》
2.3 q/ly g17.03-2007 《改进管理程序》
2.4 q/ly g012.06-2007 《事故、事件、不符合管理程序》
3 职责
3.1 两级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测量工作提供资源保证,并为监测结果负责;项目部(车间)主管生产的经理(主任)组织安排项目部(车间)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测量及管理体系实施过程监视、测量的日常工作。
3.1 两级公司由质量安全处(科)负责管辖范围内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3.2 两级公司其他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主管工作的环境因素、危险源监视、测量工作,并负责本部门系统的垂直测量和监测工作;
3.3 项目(车间)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施工现场(车间)的环境因素、危险源测量和监测工作、管理体系实施过程监视、测量工作,并负责与本单位外的监测单位联系,委托其进行自己不能进行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测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监视、测量的内容
4.1.1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符合性情况。
4.1.2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标准、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遵循情况。
4.1.3 对重要环境因素、重大风险因素的运行控制。
4.1.4 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的情况。
4.1.5 事故、事件、不符合项的处理情况。
4.1.6 个体防护的管理、使用情况。
4.1.7 排污设施的日常管理,废水、废气、噪声、废弃物排放、能耗等的控制情况。
4.1.8 公司员工,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国家规定的专项健康检查;作业场所对员工造成伤害的噪声的排放;事故、职业病、事件等不良绩效。
4.1.9 爆炸、火灾及火警隐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现场设施、设备安全;现场的安全管理。
4.1.10 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应急准备与响应、对相关方的管理等。
4.2 监视、测量应考虑的因素
4.2.1 重要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的情况;
4.2.2 环境因素对重大危险因素、风险水平评价结果产生的影响;
4.2.3 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
4.3 监视、测量方法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测量的方法有:日常性监测、定期监测、不定期监测、季节性监测、专业性监测、综合性监测、现场监测等。
4.4 监视、测量的实施
4.4.1 日常性监测。项目部(车间)安全环保管理人员根据主管生产的经理(主任)的安排,每天采取旁站、巡回检查的方式对施工场所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监视和测量。各施工班组长每天负责对本班组施工内容、场所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自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项目部(车间)安全环保管理人员。
4.4.2 定期监测。每年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前由六冶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处组织实施,各二级公司、项目部安全环境管理部门、工程技术部门、物资设备部门、后勤部门配合进行安全环境大检查;每月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安全环境管理部门、工程技术部门、物资设备部门、后勤部门对项目部施工现场、职工宿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情况进行月查;每周由项目(车间)主管生产的经理(主任)组织项目安全环保部门、工程技术部门、物资设备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情况进行周查。
4.4.3 不定期监测。两级安全环保主管部门不定期地到施工(生产)现场进行废水、废气、噪声、废弃物排放、能耗的控制、安全控制等方面的检查。各项目部(生产车间)根据施工(生产)情况,确定监测频次,如施工现场搅拌站上料、搅拌、卸料过程中,喷砂施工、操作现场土壤裸露风力较大时、车辆集中运输、扬尘较大时应定时进行粉尘监测;高空交叉施工作业、桩基施工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过程时应增加安全监测频次。
4.4.4 季节性监测。每年夏季、冬季到来之前,两级安全环保部门对各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季节性防护工作进行检查。
4.4.5 专业性监测。公司相关专业部门不定期地组织对本系统专业设施(如天车、电器设备等)的使用、维护、安全情况进行专业检查。
4.4.6 综合性监测。二级公司安全环保部门每月组织人员对各分公司基地、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职工劳保用品穿戴、职工有无违章作业等情况进行全面综合性检查。
4.4.7 现场监测
4.4.7.1 进货中的监测
a) 项目物资设备部门负责告知本单位及外来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注意减少物料撒落,以减少损耗,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b) 项目物资设备部负责在原材料的搬运、贮存、发放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的安全规章规定,并告知材料使用人员有关注意事项,防止其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以及对员工造成各种伤害。
4.4.7.2 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监测
a) 项目部(厂)按规定对污染源,危险源的产生进行监视和测量,特别是针对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做好监视和测量。
b) 对于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状况由专职安全员按《施工生产职业健康安全运行管理程序》和《施工生产环境运行管理程序》进行监视和测量。
c) 建筑施工现场噪声测量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工业生产噪声测量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
d) 粉尘、污水排放监测的方法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4.4.8 体系检查
公司各部门按《过程的监视和测量管理程序》的规定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监控检查工作。
4.4.9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测内容除对重要环境因素及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方案的实施以及体系运行与活动的关键特性进行日常例行监测外,还应包括对目标、指标符合情况、管理体系运行绩效和监测,对国家、地方及行业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执行情况进行监测.
4.4.10 顾客有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满意信息的监测见《顾客满意度测量管理程序
4.4.11 对环境、安全监测中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执行《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程序》。
4.4.12 以上检查过后,由检查人员负责做检查记录,填报《监测记录表》(附录a),对发现的问题下发《安全环保整改通知单》(附录b),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效果跟踪验证。
4.4.13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测评
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处至少每年一次组织人员对各分公司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落实情况、基础管理、宣传教育、记录、事故隐患整改、适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以及女工、特种作业等人员国家规定的专项健康检查的检查情况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测评,对执行不力的单位督促其改正。
4.5 法律法规遵循情况评价
4.5.1 根据各种环境监测所得信息,各级单位将对环境监测的结果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比较,从而实现各自对环境方面法律法规遵循情况的符合性评价,其评价频度为:
a)项目部(车间)每月一次;
b)两级公司各部门每季度一次;
c)两级公司环境监测主管部门每半年一次
4.5.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增加评价频次:
a)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
b)发现重大环境隐患时;
c)发生事故、事件、不符合时;
d)发生相关方有环境严重投诉或连续投诉时;
e)发生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通报批评、处罚时;
f)公司环境方针、目标、指标及相关要求发生变化时;
g)工作场所发生变化时;
h)公司领导认为有必要时。
4.5.3 各二级单位在评价出有未遵循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情况时,及时将相关信息逐级上报至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处。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处在全公司通报相关信息,以便各单位及时纠正。
4.6 监测结果的处理
对监视、测量和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建安公司《事故、事件、不符合管理程序》执行。
4.7 监测记录
以上的监测中形成的记录由负责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人员负责收集,并及时按《记录管理程序》规定归档。
4.8 信息收集、分析、改进
各单位、项目部安全环保部门及安全员应及时收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隐患、不符合等有关信息,并按《数据分析管理程序》要求分析施工(生产)中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情况趋势,找出近期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和产生的原因,按《改进管理程序》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以便持续提高我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同时,各单位应按系统逐级上报《环境保护基本情况月报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测记录表》、有关信息分析、处理结果,每月28日前各单位将有关信息、报表报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处,经汇总分析后为公司管理评审、制定持续改进措施提供依据。
5 报告和记录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测记录表》 (g12.05-01) 附录a
《安全环保整改通知单》 (g12.05-02) 附录b
《环境保护基本情况月报表》 (g12.05-03) 附录c
第10篇 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
(1)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实行三级管理,即:一级管理由安全副经理领导下的安全环保部负责,二级管理为施工作业厂队负责,三级管理由班组负责。
(2)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条件制定《施工生产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并按照颁布的《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制,人人做好本岗位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3)本项目开工前,由工程技术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实施性职业安全技术方案,对土方开挖、运输、混凝土浇筑、基础处理、金结制作与安装等作业,编制和实施专项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确保职业健康安全。
(4)实行逐级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制,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详细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凡参加交底的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并保存资料,安全环保部专职安全员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
(5)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教育。
① 针对工程特点,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进行全面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② 未经安全、职业健康教育的施工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不准上岗,未进行三级教育的新工人不准上岗,变换工作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而没有进行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
③ 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需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及复验,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且考核合格获取操作证后方能持证上岗。对已取得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登记,按期复审,并设专人管理。
④ 通过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并提高职工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纪律的自觉性,认真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达到提高职工整体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6)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经理部要保证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规定检查日期、参加检查人员。安全环保部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安全员每一天进行1~2次巡视检查。视工程情况,在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劳动保护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定人限期进行整改和验收。
(7)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物品、火工产品的采购、运输、加工、保管、使用等工作项目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并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审查和检查。炸药必须存放在距工地或生活区有一定安全距离的仓库内,不得在施工现场堆放炸药。
(8)按月进行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评定,实行重奖重罚的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部制定的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按要求及时报送安全报表和事故调查报告书。
(9)建立安全事故追究制度,对项目部内部发生的每一起安全事故,都要追究到底,直到所有预防措施全部落实,所有责任人全部得到处理,所有职工都吸取了事故教训。
第11篇 某某工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设施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员工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员工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做到正确使用和佩戴,以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购置、使用与管理。
3、工作职责
3.1某工厂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科学管理,监督指导各部门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员工职业危害防护用品方面的合理使用;
3.2各部门具体实施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员工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采购、安装、发放、使用与维护管理,某工厂安委会负责监督管理。
4、工作内容
4.1名词: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对员工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员工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4.2本单位安委会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环境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以保障员工作业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低于国家职业健康安全限值标准。
4.3 本单位安委会监督各部门(主要生产部、设备部、技术部、酸奶部)购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各部门将申购单给予供应部采购专员,由供应部负责采购,购置个人防护用品时依据《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1989)、《劳动防护用品分类与代码》(ldt75-1995)等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根据防护用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功能和作用,选用相对应的防护用品,其选购的产品应当具备且符合下列内容:
4.3.1 产品名称、型号;
4.3.2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4.3.3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4.3.4为配料工、小料员等粉尘作业员工采购专业防尘口罩、为前处理操作工、灌装操作工、制冷工等噪声作业场所员工采购专业防护耳塞,为制冷工采购专业防毒面罩、为酸碱操作工采购专业耐酸碱手套及零星防护品,等等。
4.4各部门(主要生产部、设备部、技术部、酸奶部)不得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4.5 由安委会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4.6本单位安委办应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管理台账。监督指导各部门做好防尘、毒、高温、噪声以及防窒息等危害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4.6.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4.6.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4.6.3防护设施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和管理规定;
4.6.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4.6.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4.7各部门(主要生产部、设备部、技术部、酸奶部)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员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防护用品。
4.8本单位安委会应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转,定期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制冷间、配料间、小料房等排风设施,负责人为相应部门兼职安全员,一旦出现问题,由设备部进行负责维修。
4.9本单位安委会应组织并指导各部门,对员工进行防护设施安全操作技术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教育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4.10作业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造已消除了职业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经所在地同级监管部门确认,并在职业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4.11各部门(主要生产部、设备部、技术部、酸奶部)在使用防护用品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4.11.1选用的防护用品应能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损害;
4.11.2向员工配发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
4.11.3防护用品发放要求以旧换新(初次发放除外)原则。
4.11.4各部门(主要生产部、设备部、技术部、酸奶部)应组织对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员工进行培训和指导, 了解防护用品的功能和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
5、工作记录
5.1《液态奶事业部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
5.1.1《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管理台帐》
5.1.1.1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台帐;
5.1.1.2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台帐。
6、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6.1《劳动防护用品分类与代码》(ldt75-1995);
6.2《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1989);
6.3《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
第12篇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工具管理制度
目的
为使生产科所使用工具管理有所依据,降低工具消耗,同时保证正常生产需求,特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使用于生产科所有的仪器和工具。
3、程序
3.1、工具的申购 生产科所需的工具的申购工作必须在每月25号之前完成。
3.2库房工具的领用
3.2.1生产科工具由生产科工具管理员到库房工具库统一领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到工具库领用工具。
3.2.2生产科工具要留有保证正常生产的备用量,但备用量不能过大,尽量做到随用随领。
3.2.3到库房领用工具填写领料单,写明领用工具的名称、型号、数量、领用时间,经工具库库管签字确认方能领用。
3.2.4生产科保留工具领料单第三联,并填写《工具领用记录表》,做好所有领用的工具的记录。
3.3生产科工具领用、借用及退还
3.3.1生产线领用工具必须由本生产线线长或者leader领用,其他人员无权领用
3.3.2领用工具必须填写《生产线工具领用记录》,并进行签字确认。
3.3.3生产线领用新的工具时必须拿同样规格型号的旧工具进行更换,并在《生产线工具领用记录表》上备注“以旧换新”。
3.3.4生产线线使用频率不高的工具在使用完时及时归还工具管理员,并在《生产科工具领用记录》上填写归还时间。
3.4.5其他部门借用工具须由借用部门签字,经生产科长同意并填写《生产科借用记录表》方能借用。归还时写明归还时间。
工具管理及考核
4.1生产科工具除生产线使用的以外,其余由生产科工具管理员统一进行保管。
4.2工具保管员每月按时统计当月的工具消耗情况。根据生产科当月的产量,作出每月工具的单位消耗,并以电子版的格式作入生产科月报中。
4.3生产线每日交接如实填写《生产线工具交接记录》,发现异常,第一时间上报生产科长和工具管理员。工具管理员及时填写《工具损坏记录》。
4.4生产线工具若被认定属人为损坏的,损坏责任人除按原价赔偿外还要扣除相应绩效奖金,找不到责任人的,其工具所属的生产线全体员工进行分担。
4.5生产线所有工具必须严格按照工具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严禁违规、 过载、野蛮操作,违者按《生产科考核标准》进行考核,造成重大损失的还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4.6生产科工具管理员定期对生产线工具进行检查,如发现交接记录未及时、如 实填写,工具丢失不及时上报,工具损坏未及时报修等情况,一律按《生产科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4.7对于丢失的工具,责任人须按原价100%行赔偿。
4.8对于未达到使用寿命而报废工具,相关责任人除赔偿工具剩余价值外还要承担因工具报废而造成的其他责任。
4.9工具的绩效扣款在月底绩效考核中一并扣除。
工具的报修及备用工具的领用
5.1生产线使用的所有工具一旦损坏应立即填写《工具维修单》并送至技术部进行报修,严禁对故障的工具私自进行拆卸或修理。
5.2生产线工具修理时到工具管理员处领用生产线备用工具,并填写《生产科工具领用记录》,备注写明领用原因。 6、工具报废 6.1生产科工具报废,须提前填写《工具报废单》,先交由生产科长签字审批,再有技术部门出具关于工具报废的书面意见,经处置中心主任签字后方能进行报废。 7、节约使用工具和降低工具消耗 7.1发动和依靠全体员工参与工具管理,提高员工的主人翁意识,用 好、用长、不丢失工具。 7.2加强对工具的技术指导,在使用工具过程中,严格按照工具的操作工艺进行,严禁不正当的操作带来的工具过度磨损和消耗。 7.3在日常的工作中总结好的经验和方法,改良工具的操作工艺。 7.4加强对工具的维护、保养、回收和翻新工作。加强工具的日常保养与点检,回收旧(坏)的工具,对于回收的工具进行拼装或修理,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延长工具的使用周期。 7.5不断提高自制工具的质量也可以降低工具的消耗。 注:工具管理使用的表格 《生产科工具申购单》 《工具领用记录表》 《生产线工具领用记录》 《生产科借用记录表》 《工具维修单》 《工具损坏记录》
第13篇 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为规范和细化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中层及中层以上领导、班组长、变换工种和“四新”、复工、安全管理人员及全员的安全教育管理。
2 职责
2.1 安全部
2.1.1负责制定公司培训计划,编制培训大纲。
2.1.2 负责公司新员工的一级安全教育、考试。
2.1.3 负责公司中层及中层以上领导安全教育的实施工作。
2.1.4 负责公司员工职业卫生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2.1.5 负责各级安全教育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2.2 人力资源部
2.2.1 负责将新入职员工(包括代培、实习人员)名单提交安全部,通知对其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
2.2.2 负责将公司内部转岗人员的名单通知到员工单位进行相应的变工教育。
2.2.3 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确认。
2.3 研发中心
2.3.1负责组织实施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2.4 生产厂
2.4.1负责组织实施对新设备的职业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2.4.2 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的对接和组织管理工作。
2.4.3 负责来公司参观、实习人员的安全教育。
2.4.4 负责二、三级安全教育,复工、转岗、“四新”教育。
2.45 负责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积极参加职业卫生培训。
2.4.6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训需求,报公司安全部。
2.4.7 安全教育档案资料的管理。
3 内容
3.1 培训计划
安全部应识别、分析安全培训需求,制订计划和编制培训大纲,计划应充分考虑: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危险源辨识及其风险评价的结果;
--技术发展和工艺、设备变更的需要;
--员工的意见或建议;
--相关方的要求。
3.2 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3.2.1 三级安全教育
3.2.1.1新员工(实习生、临时性用工、农民工)、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等,都应进行公司级、专业厂/部门级和班组级职业安全生产培训,未经三级安全培训的不准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课时。
3.2.1.2安全部组织实施公司级安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和有关事故案例等。
3.2.1.3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课时,考核成绩≥90分者为合格,考核成绩<90分的必须重新教育补考,安全部对考试相关资料进行登录建档。
3.2.1.4生产厂(部门)组织实施二级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状况、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危害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和事故案例等。二级培训时间根据工作性质应控制在8至16个课时并有记录。
3.2.1.5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和事故案例等。三级培训时间根据工作性质应在8至24个课时并有记录。
3.2.1.6新员工一级安全教育由安全部负责实施,生产厂(部门)逐步实施二级和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分级安全教育记录。
3.2.1.8“三级安全教育”后分级按照“三级安全教育卡片”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签字。
3.2.1.9来公司参观的大专院校学生(包括外单位来公司实习人员),由生产厂对其进行相关安全知识教育,并填写“参观实习集体安全教育登记表”。
3.2.2 特种作业人员或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教育
3.2.2.1特种作业人员或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以下均统称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由生产厂联系培训机构及做好培训实施的组织管理,做好特种作业操作证件相关信息的登录和更新。
3.2.2.2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流程见《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3.2.3 中层及中层以上领导法规意识和安全管理素质提升的培训,培训采取集中授课或网络教育,笔试答卷等形式,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安全部具体实施。频次一年一次,目标值100%。
3.2.4班组长安全教育
3.2.4.1班组长每年应接受安全培训,具备班组安全管理知识和本班组相适应的安全操作技能。频次一年一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课时,目标值100%。
3.2.4.2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常识、岗位危险源和危害因素控制要点。
3.2.5转岗、复工和“四新”教育
3.2.5.1调整工作岗位时,应重新接受专业厂和班组转岗安全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3.2.5.2员工因病事假、产假、待岗、学习等原因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接受专业厂(部门)和班组转岗安全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3.2.5.3员工因工伤伤愈复工重新上岗时,应重新接受专业厂(部门)和班组转岗安全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3.2.5.4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3.2.6 职业健康教育 凡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管理人员、有关技术人员均应接受相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具备相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技能,每两年组织一次的专业知识培训。
3.2.7全员培训每年应对全员进行安全培训,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
3.3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组织的其它各类集体安全教育,都应填写“集体安全教育登记表”并由各组织单位妥善保存。
4 相关文件和记录
4.1相关文件
《机械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指南》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2 记录表格
三级安全教育卡片
集体安全教育登记表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第14篇 某工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与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员工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员工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做到正确使用和佩戴,以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购置、使用与管理。
3、工作职责
3.1某工厂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科学管理,监督指导各部门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员工职业危害防护用品方面的合理使用;
3.2各部门具体实施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员工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采购、安装、发放、使用与维护管理,某工厂安委会负责监督管理。
4、工作内容
4.1名词: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对员工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员工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4.2本单位安委会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环境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以保障员工作业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低于国家职业健康安全限值标准。
4.3 本单位安委会监督各部门(主要生产部、设备部、技术部、酸奶部)购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各部门将申购单给予供应部采购专员,由供应部负责采购,购置个人防护用品时依据《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1989)、《劳动防护用品分类与代码》(ldt75-1995)等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根据防护用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功能和作用,选用相对应的防护用品,其选购的产品应当具备且符合下列内容:
4.3.1 产品名称、型号;
4.3.2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4.3.3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4.3.4为配料工、小料员等粉尘作业员工采购专业防尘口罩、为前处理操作工、灌装操作工、制冷工等噪声作业场所员工采购专业防护耳塞,为制冷工采购专业防毒面罩、为酸碱操作工采购专业耐酸碱手套及零星防护品,等等。
4.4各部门(主要生产部、设备部、技术部、酸奶部)不得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4.5 由安委会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4.6本单位安委办应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管理台账。监督指导各部门做好防尘、毒、高温、噪声以及防窒息等危害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4.6.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4.6.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4.6.3防护设施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和管理规定;
4.6.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4.6.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4.7各部门(主要生产部、设备部、技术部、酸奶部)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员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防护用品。
4.8本单位安委会应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转,定期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制冷间、配料间、小料房等排风设施,负责人为相应部门兼职安全员,一旦出现问题,由设备部进行负责维修。
4.9本单位安委会应组织并指导各部门,对员工进行防护设施安全操作技术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教育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4.10作业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造已消除了职业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经所在地同级监管部门确认,并在职业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4.11各部门(主要生产部、设备部、技术部、酸奶部)在使用防护用品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4.11.1选用的防护用品应能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损害;
4.11.2向员工配发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
4.11.3防护用品发放要求以旧换新(初次发放除外)原则。
4.11.4各部门(主要生产部、设备部、技术部、酸奶部)应组织对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员工进行培训和指导, 了解防护用品的功能和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
5、工作记录
5.1《液态奶事业部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
5.1.1《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管理台帐》
5.1.1.1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台帐;
5.1.1.2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台帐。
6、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6.1《劳动防护用品分类与代码》(ldt75-1995);
6.2《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1989);
6.3《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
第15篇 环境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实施有效对环境、健康、安全、工作条件等进行风险的识别、评估、分析以及控制管理,防止和控制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
3、工作职责
3.1 环境健康安全委员会(简称ehs委员会)负责维护作业人员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对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管理工作实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3.2 ehs主任(含副主任,下同)负责对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能力的培训以及在实施中的监督检查。
3.3 ehs委员负责对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能力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
3.4 行政管理中心及工程组负责作业人员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使用工具器材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负责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5 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员工的职业病防治和对特种作业人员、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工作。
3.6 消防及保安人员负责办公区、厂房、宿舍、食堂等区域消防、安全工作。
4、工作程序
4.1培训、意识与沟通
4.1.1 行政管理中心、ehs主任每年根据公司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岗位胜任情况、培训需求,形成培训计划,确保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获得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所要求的能力和意识。
4.1.2各部门管理人员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推行作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明确责任,做好作业人员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培训记录、教材和宣传工作。
4.1.3 ehs主任组织或协助各部门开展各种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竞赛活动,宣传国家的职业健康安全政策、法律法规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开展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员工遵章守纪,提高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技能。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的技术协作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4.1.4 ehs委员会采取召开ehs会议、出版简报、发布张贴公告、举行ehs 培训等方式将公司有关ehs 的规定和制度贯彻到每个员工。新员工、内部调动员工或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前均应接受与相应岗位有关的ehs培训,包括机器的安全操作、防护设备的正确使用、废弃物的处理等。
4.1.5 ehs 委员会应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ehs 事务,并鼓励员工向公司提出改善ehs 的建议,ehs 主任对员工提出的ehs建议或意见及时作出处理与跟进。
4.2 ehs日常检查
4.2.1 ehs委员会不定期进行日常巡查,每月组织进行一次正式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并记录在[安全生产/卫生检查表]中,和对各运行控制程序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测与评价。
4.2.2 行政管理中心每年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无证人员取消其特种作业资格。
4.3 事故预防
4.3.1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3.2 所有生产岗位员工禁止穿戴袍、披肩、围巾、宽松服装,对于从事运转机器操作的员工不得留长发和佩戴首饰,工作服前襟和袖口不得敞开,以防造成缠绕危险。
4.3.3 搬运超过15kg以下的物品,须掌握正确方法(屈膝,保持背部直立);搬运超过30kg的物品,须使用合适对应的工具。
4.3.4 对于机器的运转部位必须安装防护罩以防接触受伤, 风扇叶片的防护网罩间隙不得大于12.5mm。
4.3.5 所有机器的开机控制电钮均应是绿色,关机控制电钮均应是红色,并应安装电源开关保护装置,以防不小心误触开关。
4.3.6 电线、插头、开关、机器的传动部件、安全防护罩等应按照公司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定期保养。
4.3.7 对易燃液体的使用、搬运、储存区域要保持通风并严禁烟火。
4.3.8 对有毒有害化学品应规定正确的使用环境和方法并提供个人防护设备,并做好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的预防。
4.3.9有毒、有害、特种作业现场必备急救防范设施和医疗急救药品,并配备兼职名单。
4.3.10 根据不同岗位和工种的特性,应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设备。
4.3.11 对高于1米的开放式楼梯和开放式楼面应安装栅栏或锁链,以防坠落。
4.3.12有毒有害作业现场应有相适应的防护措施,并为作业人员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严格执行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要有特殊护目玻璃的防护面罩或专用手持面罩,穿好防护长袖衣裤及绝缘鞋,戴好焊接手套。
4.3.13对产生噪声较大的岗位,应按规定佩戴防护耳塞,减少噪声对听觉的伤害。
4.3.14高温季节做好防暑降温以及安全用电等工作。
4.4 事故处理
4.4.1 所有事故或事故险象由ehs主任负责组织调查,找出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并制定改进措施计划加以改善。
4.4.2 对发生的事故或事故险象,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抢救,及时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并保护事故现场,任何人都不得隐瞒。行政管理中心、ehs 主任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涉及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安全的事故,应及时上报国家主管部门。
4.5 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
4.5.1 ehs委员会每年应定期对办公区、操作区、生活区与施工现场的员工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文件和各项规章制度,对存在或潜在的问题责成责任部门及时改进。
4.5.2 对接触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员工,不适应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的职业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4.5.3 行政管理中心、ehs委员会按《职业病防治法》对本企业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6 食堂安全卫生管理
食堂安全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堂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防止员工食物中毒。
4.7 宿舍安全管理
宿舍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宿舍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防止员工意外事故的发生。
4.8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的监督责任
4.8.1对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听取、收集员工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向有关部门或领导反映。
4.8.2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各委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维护职工职业健康安全的合法权益。
4.8.3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向领导或现场指挥人员要求采取紧急措施,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如无效,即应支持或组织员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向ehs主任报告。
4.8.4参与职业健康安全事故调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监督、协助公司采取防范措施,并提出意见。
4.8.5对不符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按照程序办理。
4.9 统计与分析
行政管理中心对从事有毒、有害、特种作业人员工作状况及变动情况建立台账,每年进行统计、分析并采取必要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