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由来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ccupation health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英文简写为“ohsms”)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国际上兴起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它与iso9000和iso14000等标准体系一并被称为“后工业化时代的管理方法”。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随着企业规模扩大和生产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和经营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必须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模式,使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在内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产生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wto的最基本原则是“公平竞争”,其中包含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关贸总协定(gatt,世界贸易组织前身)乌拉圭回合谈判协议就已提出:“各国不应由法规和标准的差异而造成非关税壁垒和不公平贸易,应尽量采用国际标准”。欧美等发达国家提出:发展中国家在劳动条件改善方面投入较少使其生产成本降低所造成的不公平是不能被接受的。他们已经开始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对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和采取限制行为。北美和欧洲都已在自由贸易区协议中规定:“只有采取同一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的国家与地区才能参加贸易区的国际贸易活动。”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实行统一职业健康标准的国家和地区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将不能在北美和欧洲地区销售。 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在国际贸易中享有与其他成员国相同的待遇,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对我国社会与经济发展产生潜在和巨大的影响。因此,在我国必须大力推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思考:wto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这个原则都包括哪些内容
职业健康安全现状
1.我国有50万厂矿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实际接触职业危害的职工超过2500万人,从职业病累计数量、死亡数量和新增病人数量,我国都居世界首位。 2.每年因工伤事故直接损失数十亿元,职业病的损失近百亿,每年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达800亿元, 成千上万的家庭因此受到毁灭性的灾难和无法治愈的创伤。 3.每年国际劳工组织(ilo)大会都有批评中国职业健康安全问题的言论,世界人权大会等组织也以此为借口攻击中国“忽视人权”。 美国《新闻周刊》1994年12月12日曾刊登了一篇题为《亚洲的死亡工厂》的文章,文章中这样写到:“……在亚洲,没有哪个地方比中国的工业安全措施更松弛的了。……次数最多和最致命的火灾发生在中国南部特区的工厂中,大火吞噬了许多工厂。数百万的工人每天涌入‘三合一’的血汗工厂,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这些工厂的车间、仓库和宿舍都在一起,工人们大部分是些受过极少教育的女孩子,她们是被每天挣1.5美元(用乡村标准来衡量这是一笔钱财)的许诺从乡村吸引来城市的。” 2002年,在大陆、台湾、香港、澳门两岸四方共同举办的职业安全卫生研讨会上,记者向台湾负责职业卫生的官员提问:“珠三角有大量台资企业,有的台资企业设备陈旧,每年都有相当数量工人的手臂和手指被机器轧断,在台湾,这些企业也是如此吗”这名官员回答:“这主要是大陆在这方面管理不严,惩罚不重,在台湾,如果发生了这种事故,老板要付极高的赔偿,这种事故多发生几起,老板就要倾家荡产。” 国外一些友好人士对中国的职业健康安全状况表示关心与忧虑。一位劳工组织官员曾讲过:“中国已成为政治、经济大国,但不应成为工业事故的大国。” 4.群死群伤事故时有发生: 1979年11月25日凌晨3时30分,石油部海洋石油勘探局的“渤海二号”钻井船,在渤海湾迁往新井位的拖航中翻沉。当时船上74人,有7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700万元; 1994年12月8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友谊馆举办的演出活动中发生火灾,造成325人死亡,其中288人是孩子; 2000年12月25日,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的东都商厦发生了特大火灾,共造成309人死亡; 2003年12月23日,重庆市开县高桥镇的川东北气矿16号井发生特大井喷事故,井内喷射出的大量含有剧毒硫化氢的天然气四处弥漫,造成243人中毒死亡,2142人住院治疗,65000人被紧急疏散、安置; 2004年11月28日,位于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庙湾镇的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发生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被困井下的187名矿工中只有21人生还,其余166人全部遇难; 2005年1月3日,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共造成55人死亡,34人受伤; 2007年4月18日7时45分左右,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发生钢水包滑落事故,装有30吨钢水的钢包在吊运下落至就位处2-3米时突然滑落、撒出,钢水冲进车间内5米远的一间房屋,造成在屋内正在交接班的32人全部死亡,2名操作工轻伤。
发展情况
1.1996年,英国颁布了bs88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指南》; 2.1996年,美国工业卫生协会制定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指导性文件; 3.1997年,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提出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草案、日本工业安全卫生协会(jisha)提出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导则》、挪威船级社(dnv)制订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标准》; 4.1999年,英国标准协会(bsi)、挪威船级社(dnv)等13个组织提出了职业健康安全评价系列(ohsas)标准,即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ohsas18002《职业健康安全管 理体系—实施指南》,此标准并非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因此不能写成“iso18001”; 5.1999年10月,原国家经贸委颁布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试行标准》;2001年11月1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颁布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代码为gb/t28001-2001,属推荐性国家标准,该标准与ohsas18001内容基本一致。
作用和意义
1.为企业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提供了一个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 2.有助于推动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制度的贯彻执行; 3.使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由被动强制行为转变为主动自愿行为,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 4.有助于消除贸易壁垒; 5.对企业产生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效益; 6.将在社会上树立企业良好的品质和形象。
理解
(本部分要结合标准来进行培训) 1.术语 (1)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要注意区分事故和事件,造成了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情况是事故,没有造成上述情况的是事件。如日光灯坠落,砸到人是事故,没砸到人虚惊一场是事件。 (2)持续改进:为改进职业健康安全总体绩效,根据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组织强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过程。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长效机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不是通过认证就算完事了,而是需要长期保持。 (3)危险源: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4)危险源辨识: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5)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6)相关方: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有关的或受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相关方有两个特点:第一,相关方不属于法库县局,第二,相关方对我们的职业健康安全非常关注。法库县局的相关方主要是客户、地方政府及下属的各单位、外来办事人员、公安协勤、合同方、工程承包商和设备供应商等。 (7)不符合:任何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法规、管理体系绩效等的偏离,其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组合。 (8)目标:组织在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方面所要达到的目的。 (9)风险: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10)风险评价: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11)可容许风险:根据组织的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已降至组织可接受程度的风险。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要素(共17个) 4.2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必须经过最高管理者批准,必须包括最高管理者对“遵守法规”和“持续改进”的承诺。 4.3.1 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辨识危险源时必须考虑:①常规和非常规活动;②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③工作场所的设施(无论由本组织还是由外界所提供)。此外危险源辨识还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每当工作场所发生变化(如办公地点搬迁等)设备设施(如新购进一台搅拌机)及工艺(如由原来的合成生产改为来料加工)发生改变时,都要对危险源辨识重新进行辨识。 4.3.2 法规和其他要求 至少遵守现行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将法律法规的文本进行收集,识别需要遵守或适用的条款。 4.3.3 目标 目标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通常是用来控制不可容许风险的,目标必须是能够完成的,如果条件允许,目标应当予以量化,以便于考核。(如实现1000天无安全事故、驾驶员持证上岗率100%、重大责任事故为0等) 4.3.4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要与组织的实际情况相适应,并且必须具备职责、权限和完成时间表等要素,否则就不是一个完整的、规范的管理方案。 4.4.1 结构和职责 最高管理者应指定一名管理成员作为管理者代表承担特定职责,管理者代表的职责是负责体系的建立和实施。除管理者代表之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还应有一名或几名员工代表,参加协商和沟通。沈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者代表是李建华,最高管理者是邱崇宝。 4.4.2 培训、意识和能力 培训的目的在于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使之具有在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工作的能力。本要素重点关注的是员工的上岗资质以及安全意识和能力。如驾驶员的驾驶证和上岗证,稽查人员的检查证和执法证,炊事员的健康证等。 4.4.3 协商和沟通 协商沟通的主要内容有:参与风险管理、方针和程序的制定和评审;参与商讨影响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的任何变化;参与职业健康安全事务;了解谁是职业健康安全的员工代表和管理者代表;关于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4.4 文件 本要素的主要目的在于建立和保持足够的文件并及时更新,以便起到沟通意图,统一行动的作用,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得到充分了解和充分有效地运行。 4.4.5 文件和资料控制 文件和资料的控制主要目的是便于查找,当文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传达到员工,保证重要岗位人员的作业手册是最新版本。 4.4.6 运行控制 在进行了4.3.1至4.3.4(策划)之后,应当按照策划的结果进行实施。本要素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核心内容,也是不符合报告重点“光顾”的对象。 4.4.7 应急准备和响应 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准备,二是响应。如果可能,这些应急程序应当定期进行测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应急预案演练。演练的目的是为了检测预案的可行性。 4.5.1 绩效测量和监视 本要素主要是对4.4.6的结果进行监测和检查的过程。 4.5.2 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 本要素是在监测或检查时发现不遵守法律法规、制度、流程等方面的行为而采取的纠正、整改措施。 4.5.3 记录和记录管理 体系运行中的各种记录,记录的作用在于它的可追溯性,也就是平时经常提到的“有据可查”。记录必须规定保存期限和保存地点,记录的管理必须便于检索,即需要查记录时,必须在很快的时间内找到该记录。 4.5.4 审核 此处的审核是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即组织自我审核,也称为“第一方审核”,就是通常所说的“内审”,是检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的重要手段。 4.6 管理评审 管理评审是最高管理者的职责,一般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管理评审的目的是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通俗地说,管理评审是指组织的某个部门在改进体系的职业健康安全业绩时,需要别的部门的配合、协助,或者是准备购买某种物品而需要使用资金等重大的、涉及面较广的、本部门不能独立完成、需要上级批准的问题的解决过程。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特点 (1)采用建立管理体系的方式对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进行控制 (2)采用pdca循环管理(戴明模型,p是指策划,d是指实施和运行,c是指检查,a是指改进)的思想; (3)强调预防为主、持续改进以及动态管理; (4)遵守法规的要求贯穿在体系的始终; (5)要求全员参与; (6)适用于各行各业,并作为认证的依据。 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基本要素的管理作用: (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具有实现遵守法规要求的承诺的功能;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监控(4.5.1绩效测量和监视)系统对体系运行的保障; (4)明确组织结构和职责是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必要前提; (5)其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素具有的独特管理作用。 5.健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特点: 管理水平: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程序、检查有标准、问题有处理。 技术水平:人才资源和专业技能充足,设计、研制、制造、检验和试验设备齐全,仪器、仪表、设备和计算机软件先进。 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具体工作的方法: 六个字:说、做、记、查、改、验。 说:阐述组织的方针; 做:按照方针的要求去具体实施; 记:将实施的具体情况记录在案; 查:检查实施的情况和对实施情况所做的记录; 改: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验:对整改的情况及时进行追踪、验证。
第2篇 工具库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标准,负责制定和修订各类设备的维护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1.1.2 负责本单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1.1.3 在制定有关设备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职业卫生安全措施内容,负责落实安全措施;
1.1.4 组织设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有计划地修改更换,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1.1.5 负责组织对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检查,建立健全相关档案;
1.1.6 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员工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使用等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的督导;
1.1.7 负责落实本单位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3篇 综合部部长: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负责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本部门贯彻执行;
1.1.2 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并对本部门员工安全生产负责;
1.1.3 协助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筹备公司的重大安全活动;
1.1.4 参加对人身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1.5 负责公司公务用车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
1.1.6 负责审核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简报、纪要的起草、发布和重要事项记录、归档;
1.1.7 负责组织做好本部门外包、外委工程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
第4篇 设备部/工程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
(1) 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2) 设备工程部是设备(包括各种物料管道)、建构筑物、道路、三废排放设施、工业防尘防毒设施设备、特种设备、公司供用电及照明等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
(3) 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辨识、评价、更新和学习,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
(4) 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包括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环保和安全意识。
(5) 在委外工程施工,安装、改装、拆装和修理设施、设备时,应签定正式的包括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有效的合同,明确相关方在提供服务期间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并监督落实。
(6) 负责落实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同时”工作。
(7) 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和起重设备(包括吊机、电梯、电葫芦)、厂内机动车辆的维修管理和年检、复审工作。
(8) 组织落实日常检修和年度设备大、中修安全措施计划。
(9) 负责设备和工程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管理工作。
(10) 在进行固定资产、备件、工具的购置时,负责落实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11) 负责消防设施及其监控系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消防设施的有效性。
(12) 认真履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内规定的本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5篇 销售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经常对本部门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1.1.2 签订产品销售合同时应根据公司设备及生产能力合理安排,力争均衡生产,确保生产安全;
1.1.3 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安全环保规定,凡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一律不准销售出厂;
1.1.4 外来订货人员来公司考察参观、订货、签约等,要及时对来访人员进行外来人员安全教育,以确保其在我公司内活动期间的安全,并要求其遵守公司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1.1.5 负责教育本部门员工遵守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加强外出销售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应注意交通安全,遵守所到厂家的安全环保规章制度,确保安全和不污染环境;
第6篇 管道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触电事故技术方案及技术措施
1、按电气总平面布置图规划电源结线,改造原有的布局不合理或绝缘老化的线路。工程项目按施工现场总体规划布置电源结线,合理设置各分支电源箱。
2、购置合格的电源控制装置,电源箱中控制开关负荷首端安装漏电保护器,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做到负荷分布标识和安全警示标识清楚,电器设备应设接地装置,并接地良好。
3、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电器设备设专人维护、管理,电源箱实行定人管理,平时加锁。
4、施工生产过程中,一般用电操作执行作业指导书,具体作业标准见《安全用电管理标准》。
5、针对触电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日常培训和演练,明确应急小组人员分工。
6、重大带电作业项目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经安全专业部门审查,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施行。
防止噪声造成人身伤害技术方案及技术措施
1、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佩带常用的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具。
2、购买噪声积分声级计,对噪声源所产生的噪声按照《噪声控制程序》进行检测监控。
3、维护机械设备,检修零部件紧密性,加入润滑油,以减小机械摩擦,从而降低噪声产生。
4、合理调整布置噪声源位置,使可以移动的噪声机器间距加大,互不干扰叠加。
5、改变噪声传播方向或途径。将部分高噪声机器埋藏或半埋藏于地下,使噪声部分传入地下,减少场界噪声影响,减少对周围环境及人员的危害。
6、改良机械设备零部件,更换刚度强的机壳,并加入阻尼减振物品,使机械表面振动减弱,从而降低噪声辐射。
7、制作隔声结构(如隔声罩、隔声屏),将噪声源与接受点隔开。
8、购置吸声、消声、隔声、隔振、减振材料或设备,布置于厂房或机械设备上(如吊挂空间吸声体)。
9、改进施工生产工艺,用低噪声工艺代替高噪声工艺。
10、采用全新环保型低噪声机械设备。
11、维护、扩建厂房,采用吸声、隔声材料维护(如多孔吸声材料),增大作业厂房面积,稀释噪声传播量。
第7篇 总经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总经理是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审批确定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并确保方针的贯彻。
(3)任命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
(4)负责为体系的实施、控制和持续有效运行提供所必要的各种资源。(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专项技术、设施和财力资源。)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和环境事故。
(8)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9)组织制定本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和作业文件(操作规程)。
(10)定期主持管理评审。
(11)负责按体系标准的要求审批管理手册等体系的相关文件。
第8篇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教育管理办法
1 目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按系统地进行安全、环保教育。通过教育培训,加强企业领导者的安全管理责任感,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的意识,普及全员的安全操作技能,提升整体劳动卫生健康、环保素养以及安全操作水平。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管理部
3.1.1 负责下达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或督促相关部门实施。
3.1.2 组织并要求新员工(包括正式学校毕业生、外单位调入公司员工、返聘、实习生、非全日制工等)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
3.1.3 管理和使用教育培训资金。
3.2环安部
3.2.1 负责实施新员工(包括正式学校毕业生、外单位调入公司员工、返聘、实习生、非全日制工、外来人员等)的公司级安全教育。
3.2.2 负责组织复工、变换工种、职业危害作业人员、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安全培训。
3.3各单位
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单位新员工的分厂(部门)级、科段(班组)级的安全教育以及各单位的日常安全培训。
4引用文件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4.2《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2年〕)
4.3《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2年〕)
4.4国发80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
4.5《职业培训管理》
5术语或定义
5.1安全教育
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公司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增强潜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5.2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专门教育(三级教育)、“四新”教育、经常性教育。
5.3三级安全教育的对象是指对新进企业员工、调动工作岗位、重新上岗、长病假(三个月以上)后复岗的员工、工伤康复后复工员工,这些员工必须接受公司安全教育(一级)、部门(车间)安全教育(二级)和工段/班组岗位安全教育(三级)。
5.4“四新”教育: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下简称“四新”)”进行培训教育。
5.5经常性安全教育,它贯穿于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包括对各类、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的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教育培训。
5.6特种作业
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6工作程序
6.1新员工安全教育
6.1.1管理部根据规定以书面形式将职工(包括正式学校毕业生、外单位调入公司员工、返聘、实习生、非全日制工等)的调动、分配、实习通知发送到环安部或接收单位。
6.1.2职工的工作单位或接收单位、环安部从管理部处收到(以oa邮件形式)职工调动或接收通知,了解需要上安全课的人数、时间、地点、岗位及其它要求。
6.1.3环安部根据要求与实际进行培训入职前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准备相应的培训教材。
6.1.4环安部按规定开展公司级安全培训,各单位开展部门级和工段(班组)级安全培训,各单位兼职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及工段(班组)的安全培训。各级安全培训内容如下:
6.1.4.1 公司级安全教育内容(一级)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6.1.4.2部门级安全教育内容(二级)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6.1.4.3 工段或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三级)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6.1.5三级安全培训要求教育覆盖率与合格率达100%。
6.1.6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考试
6.1.6.1 新员工(包括正式学校毕业生、外单位调入公司员工、返聘、实习生、非全日制工等)教育完毕由环安部、用人单位对每一位新员工进行相应的书面考试,新员工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才允许上岗作业。
6.1.6.2 要求考试合格率100%,考试不合格的管理部通知不合格新员工重新培训考试,考试满三次未合格人员由环安部通知管理部取消录用资格。
6.1.7公司安全培训需要填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登记卡要求一式两份,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一份由环安部保留,一份由用人单位保留。登记卡不得涂改,终身存档保留。
6.2变换工种安全培训
6.2.1职工变换工种,在入职新岗位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职工从后勤到车间、从车间到车间之间变换工种的,视同新员工,由管理部组织,按新员工的三级安全培训规定开展培训,遵守新员工的安全培训规定。职工在车间或部门内部变换工种的,由本单位组织开展二级、三级安全培训。
6.2.2变换工种二级、三级安全培训内容由各单位参照公司三级安全培训内容开展,重点培训新岗位安全生产的应知应会要点。
6.2.3变换工种教育覆盖率与合格率要求100%,考试合格后才允许上岗作业。
6.3复工安全教育
6.3.1复工是指因病假、产假或因工伤治疗结束后回岗位上班等离开工作岗位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
6.3.2病假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复工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二级、三级即部门级和工段(科长)、班组级安全教育。病假6个月以上的复工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一级、二级、三级即公司级、部门级和工段(班组)级安全教育
6.3.3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内容由各单位参照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内容开展,重点培训上岗后的意识培训及新岗位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培训。
6.3.4复工教育覆盖率与合格率要求100%,考试合格后才允许上岗作业。
6.4班组长安全教育
6.4.1对新担任生产班组长,每年要有计划地进行安全生产现场教育。
6.4.2班组安全生产现场教育内容:
6.4.2.1 班组安全管理。
6.4.2.2 班组现场标准化管理。
6.4.2.3 班组岗位操作规程。
6.4.2.4 班组长安全生产现场教育覆盖率与合格率达100%,并建立教育档案以备查。
6.5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内容
6.5.1国家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6.5.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法律、法规。
6.5.3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6.5.4安全教育考核合格者,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发给任职资格证。
6.6职业健康教育
6.6.1教育对象:是指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以及有关单位一把手、工艺员和相关医务人员。
6.6.2职业危害作业人员是指接触公司各生产车间的粉尘、噪声、柴油、煤油、高温、低温以及其他接触有毒有害化学品等作业人员。
6.6.3教育内容
6.6.3.1 职业危害作业工艺流程及分布情况、危害机理、预防方法以及自救、呼救的常识。
6.6.3.2 有关单位一把手、工艺员要重点了解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掌握
6.6.3.3 工艺员应掌握预防职业危害的技术措施,以及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应具备的职业健康相关知识。
6.6.4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现场教育覆盖率与合格率达100%,并建立教育档案以备查。
6.7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教育
6.7.1管理部负责组织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复审教育。
6.7.2考核和发证
6.7.2.1 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可独立作业。
6.7.2.2 考核的内容,由发证部门根据现行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办法和有关规定确定。
6.7.2.3 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都必须达到合格要求。考核不合格的,可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进行培训。
6.7.2.4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后,根据不同的工种由有关部门予以发证。
6.7.3复审
6.7.3.1 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
6.7.3.2 复审期限,除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根据根据证件复审期按时进行复审。
6.7.3.3 复审内容包括复试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进行体格检查、对事故责任者检查。
6.7.3.4 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操作证。凡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独立进行特种作业。
6.8企业负责人安全教育内容
6.8.1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6.8.2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
6.8.3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6.9全员教育
6.9.1教育培训内容要求: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6.9.2全员安全教育周期要求为一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目标值要求为80%以上。
6.10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6.10.1对新进入公司进行项目合作的外来人员,环安部负责对施工人员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进行首次安全教育培训,再由项目所在相关部门/分厂进行二次现场安全教育培训。
6.10.2教育内容:
6.10.2.1首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内容、公司的生产特点、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等。
6.10.2.2 二次现场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部门要求、施工安全注意事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分布情况等。
7记录
7.1职工调动通知
7.2培训记录表
7.3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
8修改记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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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yp 10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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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
姚盈
2023年11月
第9篇 工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监督和协助综合部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1.1.2 参与公司重伤、重大安全伤亡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措施,并督促执行。
1.1.3 当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有权向行政方面提出建议组织职工撤离现场,并督促行政方面及时解决。
1.1.4 发挥工会会员作用,推进人文关爱工作,关心职工生活,办好集体福利事业。
第10篇 工会: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组织工会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环境管理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对全公司的安全、环境管理工作负监督责任
1.1.2 组织工会建立本单位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维护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提出改善劳动条件、安全生产和保护生产生活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开展监督活动。
1.1.3 将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列入职代会议程,组织代表进行审议,通过的项目要监督行政认真实施,利用各种形式配合行政开展安全、环保的宣传教育。
1.1.4 广泛征求职工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对不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设施及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并监督行政实施。
1.1.5 督促检查各级人员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参加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和安全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检查对各级隐患的整改落实。
1.1.6 监督行政按国家规定发放劳保用品、保健津贴和防暑降温物品,制止危害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加班、加点。
第11篇 班组长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和员工人身安全负全面责任,带头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在本班组贯彻执行;
1.1.2 对未经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以及劳保品佩戴不全的人员不安排上岗,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强令员工冒险作业;
1.1.3 每天上班前必须开好安全会,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做好班组安全环保教育记录、安全活动记录,记录应准确、完整;
1.1.4 布置生产任务或临时任务时,班组长必须首先深入生产现场,预先制定安全措施,没有安全措施以及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得安排生产工作;对所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亲自参加,并检查监督安全预防措施的落实;
1.1.5 负责随时检查和督促本班组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现象,监督检查本班组员工劳保品的正确佩戴与合理使用;
1.1.6 负责经常检查本班组设备以及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和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员工作业条件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1.1.7 生产过程中,若发现组员思想或身体状况反常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或调离工作岗位;
1.1.8 发生人身事故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伤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同时保护现场,立即上报领导,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第12篇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奖惩规定
1.目的
为明确公司健康安全奖惩办法,使健康安全方面的工作奖罚有据可循;并充分调动全体施工人员及其他人员做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保证项目安全完成,制定此规定
2.范围
所有参加公司所属人员和管理人员
3. 职责
3.1 对公司安全做出重大贡献和安全改善的人员或事项进行奖励;3.2 对安全检查中各部门安全工作进行奖励或处罚;
3.3 综合考评各部门安全生产,对优秀部门进行奖励,对不达标部门进行处罚;
3.3 对各部门的安全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奖励或处罚;
3.4 对公司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和造成的经济损失事故进行处罚;
3.5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奖励和处罚。
4. 奖惩原则
4.1各级组织、领导、各个部门、每个岗位都必须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4.2 公司的各级组织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遵循“逐级负责、领导负责、部门负责、岗位负责”的原则,建立起逐级考核制度,并实施有效的运作。
4.3 逐级负责就是从上至下一级对一级强化领导,从下至上一级对一级全面的负责。即公司对各单位、各单位对下属单位要加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单位下属单位对各单位、各单位对公司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上要全面负责,做到责权明晰,各负其责,实现有序管理。
4.4 领导负责就是公司、各单位的主管领导对本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负全面责任,副职负具体责任。
4.5 部门负责就是公司及各单位的各职能部门,对本部门本职工作的安全负责,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负有管理、监视、测量、督促、指导的责任。
4.6 岗位负责就是全体从业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部责任,按权限和职责范围明确各岗位在安全生产中所负的责任。
5. 内容
5.1健康安全管理奖励和处罚的对象:
5.1.1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和承包商。
5.1.2个人包括:公司合同制以上员工、承包商和劳务分包商的员工。
5.2 奖励和处罚的实施主体分两个层次进行:
5.2.1 公司进行的奖励和处罚。每次具体的奖励和处罚意见由安委会拟定,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
5.2.2 各部门进行的奖励和处罚。每次具体的奖励和处罚意见由各部门领导拟定,经公司领导审批实施。
5.3 健康安全管理的奖励
5.3.2 奖励事项:
5.3.2.1在生产中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5.3.2.2 在突发事件抢险抢救、挽救他人生命和财产中,表现突出者,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5.3.2.3 在制止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及失职行为中表现突出,对维护正常生产施工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成效者,给予50—500元的奖励。
5.3.2.4 以上人员奖励需通过安全奖励申请,报安全管理委员会通过后经财务部下发。
5.3.2.5 积极提出合理的建议,在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者,给予20—100元的奖励,此项通过提案改善管理落实人员奖励。
5.3.2.6 对本单位(车间、班组)安全工作认真负责,积极配合项目组搞好安全工作,并且下属人员无违章的领导者。
5.3.2.7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5.3.2.8 此上两种情况由车间或制造部自己制定奖励措施,生产管理部监督实施。
5.4 健康安全管理的处罚
5.4.1处罚对象:为对处罚事件负有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公司部门、班组、承包商和劳务分包商,以及个人。
5.4.2 受处罚事件,主要包括:
5.4.2.1发生等级以上人身伤害、死亡事故。
5.4.2.2发生设备、火灾、交通等重大财产损失事故。
5.4.2.3发生事故或险兆事件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
5.4.2.4发生等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或受到当地主管部门处罚的事件。
5.4.2.5 月度健康安全绩效考核达不到要求,安全检查不合格或整改不到位的事项。
5.4.2.6 个人多次违章和严重违章。
5.4.3 发生等级以上事故,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
5.4.3.1发生等级以上事故,由安委会组织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5.4.3.2 发生重伤以上人员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根据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对人员进行处罚。
5.4.3.3发生轻伤事故或一般财产损失事故,根据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5.4.3.4 安委会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中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做好执行处罚的落实工作。
5.4.3.5 以上处罚标准参考《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对相应事故的处罚规定。
5.4.4 对发生事故或险兆事件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处罚:
5.4.4.1各部门发生事故或险兆事件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公司领导或安委会发现(或接到举报)后,由安委会及时进行调查确认和处理。
5.4.4.2 对发生轻微事故或险兆事件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5.4.4.3 对发生等级以上(或多起轻微事故)严重事故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责任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直接给予经济处罚500元。
5.4.5 对发生等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或受到当地环境管理部门处罚事件的处罚:
5.4.5.1 安委会对造成等级事故或受到当地政府安监、环保部门处罚的情况进行调查,确认是否因客观因素或是未履行责任问题;
5.4.5.2 对确因责任问题造成等级事故或受到当地政府安监、环保部门处罚的,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讨论决定对责任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
5.4.6对承包商或劳务分包商的处罚:
5.4.6.1应在安全协议条款中明确承包商的健康安全责任和相应的处罚要求,违反合同条款内容、因责任事故或严重违章等原因造成我公司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恶劣影响,应根据合同要求承包商给予相应的赔偿或对其进行处罚。
5.4.6.2在为我公司服务期间,发生事故、发生严重险兆事件、不服从管理、因事故(或严重险兆事件)影响工期进度或给我公司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根据具体情况由项目组申报材料,安委会拟定处罚意见并执行。
5.4.6.3 对承包商或劳务分包商整体健康安全管理不力,并给公司带来损失和影响的处罚,除执行安全协议明确列明的处罚条款外,可包括列入“黑名单”永不再用、终止合同和经济处罚。
5.4.6.4 对承包商和劳务分包商的经济处罚金额,根据具体情况,除安全协议明确列明的外,由安委会讨论决定。
5.4.7 人员违章处罚,造成的事故损失由违章人员负主要责任80%,直接领导负20%的责任。
5.4.8 安全检查不合格项和整改不到位的处罚:
5.4.8.1 对安全检查不合格项车间检查超过3项者,每超过一项,给予20元的处罚。
5.4.8.2 对安全检查整改不到位的,每项给予20元的处罚。
5.4.8.3 对安全检查重复出现和多次整改不到位的项目,每项给予50元的处罚。
5.4.9 违章作业的处罚:
5.4.9.1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章作业,对作业者和相关领导进行负激励,违章作业者50元/次,班长40元/次,主任30元/次,部长20元/次;
5.4.9.2 对违章作业者出现违章作业3次以上,停止违章作业者的岗位或转岗,对出现3次/月以上违章的部门,部长负激励200元,主任负激励100元,对出现5次/月以上违章的部门,考核部门1000元,对相关领导追究相关责任。
5.5 “停产整顿”处罚
5.5.1 “停产整顿”处罚,适用于车间和各生产项目,停产整顿的同时,给予集体或个人经济处罚。
5.5.2 项目 “停产整顿”处罚的最低条件:
5.5.2.1发生死亡事故。
5.5.2.2 在两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重伤事故。
5.5.2.3 在一个月内连续发生3起轻伤以上伤害事故。
5.5.2.4 发生10万元以上的责任财产损失事故。
5.5.2.5 在一个月内连续发生3起2万元以上的责任财产损失事故。
5.5.2.6主要领导不重视安全工作,制度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对公司检查时提出的问题置之不理或多次在规定的限期内不予积极整改,存在较大事故隐患。
5.5.3 车间“停产整顿”处罚的最低条件:
5.5.3.1发生重伤以上事故。
5.5.3.2在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轻伤以上伤害事故。
5.5.3.3 作业员工多次严重违章,在一个月内连续有5人以上严重违章的。
5.5.3.4 发生5万元以上的责任财产损失事故。
5.5.2.5 在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1万元以上的责任财产损失事故。
5.5.2.5制度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对公司或项目部检查时提出的问题置之不理或多次在规定的限期内不予积极整改,存在较大事故隐患。
5.5.4 “停产整顿”处罚的实施:
5.5.4.1 车间和各施工项目的“停产整顿”处罚由相应安全检查部门(生产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提出,上报安委会讨论同意后实施处罚。
5.5.4.2总经理、各主管领导可对安全管理不力、连续发生事故的项目和车间直接做出“停产整顿”处罚决定,指示安委会实施。
5.5.4.3出现满足“停产整顿”处罚条件的财产损失事故时,由安委会和相关部门协商提出处罚意见。
5.5.4.4对项目或车间“停产整顿”处罚的时间范围,一般掌握在两至三天,最长不能超过一周。以主要领导真正从思想上转变认识,员工提高安全意识,作业现场混乱局面得到彻底改观为目的。
5.5.4.5执行“停产整顿”处罚,必须事实清楚,符合实际,不得乱做该类处罚决定或挟私报复,违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5.6 对安全生产优秀部门的考评和奖惩
5.6.1 各制造部应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公司安全相关文件完善本部门和科室的安全管理体系。
5.6.2 公司安委会定期检查和评审各制造部安全管理体系,并依据检查的情况对各制造部或科室进行评比。
5.6.3 安全生产优秀部门的评比内容及标准(见附表)
考核总分为500分。考核结果在450分以上时为优秀单位;400分为合格单位;40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单位;
5.6.4 对安全生产优秀部门的奖励,授予安全生产优秀部门的流动红旗,全公司表彰,并奖励1000元。
第13篇 总经理秘书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负责对国家安全政策和法规的研究工作,并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并定期、不定期的向总经理提供信息;
1.1.2 负责总经理办公会的组织、会议准备、会议记录及记录整理归档等工作;
1.1.3 协助总经理拟写公司级规章制度、安全文件等资料,并确保时间和质量;
1.1.4 负责总经理签发的有关文稿的修订、编写、校核和印发工作;
1.1.5 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1.2 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2.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协助总经理处理安全生产、环境管理的相关工作;
1.2.2 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生产安全、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1.2.3 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安全、设备主管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1.2.4 定期召开安全、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机动、设备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1.2.5 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大检查,督促设备大修的安全管理,及时安排对查出隐患的整改工作;
1.2.6 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奖励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工作中的先进部门和个人;
1.2.7 组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定期安排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审证工作,做到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第14篇 研发中心/技术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制定原材物料和产品质量标准、技术措施计划及工艺操作规程等,在制定以上工艺文件时,必须考虑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3)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辨识、评价、更新和学习,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
(4)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环保和安全意识。
(5)是公司产品质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从原材物料使用、生产过程质量监控到最终产品的质量管理,确保公司生产产品符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相关要求。
(6)持续推进清洁生产工作,不断应用新技术改进生产工艺,在推行新工艺技术、改进工艺操作、试制新产品时,应落实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原则。
(7)负责在开发、研究新产品时,采取和落实相应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措施。
(8)在进行中、小试验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穿戴相应的劳保用品。
(9)认真履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内规定的本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15篇 环境设施安全小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法令、政策和标准,制定、修订并完善本企业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和措施,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1.1.2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有关安全规程、标准,制定并组织审查建筑安装施工安全措施,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1.1.3 负责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和技术知识进行宣传教育,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搞好环境保护,实现文明生产;
1.1.4 制定“三废”治理和噪声防治等措施规范,并检查执行情况;
1.1.5 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做到新建项目不留隐患。按照“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使用;
1.1.6 负责基建与生产的联系、配合、交接工作;
1.1.7 负责组织外来基建施工队伍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雇用。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发生事故按合同处理;
1.1.8 负责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1.1.9 负责对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并督促有关单位使环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1.1.10 编制公司基础、排污和环保等相关制度和标准文件,并对公司的基础设施、排污设施和环保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1.1.11 设施发生故障时,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由专人负责维修;
第16篇 环境设施安全小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法令、政策和标准,制定、修订并完善本企业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和措施,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1.1.2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有关安全规程、标准,制定并组织审查建筑安装施工安全措施,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1.1.3 负责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和技术知识进行宣传教育,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搞好环境保护,实现文明生产;
1.1.4 制定“三废”治理和噪声防治等措施规范,并检查执行情况;
1.1.5 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做到新建项目不留隐患。按照“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使用;
1.1.6 负责基建与生产的联系、配合、交接工作;
1.1.7 负责组织外来基建施工队伍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雇用。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发生事故按合同处理;
1.1.8 负责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1.1.9 负责对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并督促有关单位使环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1.1.10 编制公司基础、排污和环保等相关制度和标准文件,并对公司的基础设施、排污设施和环保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1.1.11 设施发生故障时,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由专人负责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