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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板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1

顶板管理制度

顶板管理制度是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矿山开采过程中对顶板的安全管理,防止因顶板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该制度涵盖了顶板监测、支护、隐患排查、应急处理等多个方面,以确保矿井生产的安全、稳定。

包括哪些方面

1. 顶板分类与评估:对矿井的顶板岩石性质进行分类,制定相应的安全评估标准,为后续的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2. 支护设计与施工:规定支护材料的选择、支护方式的确定以及支护工作的实施流程,确保顶板稳定性。

3. 监测与预警:建立顶板监测系统,定期进行监测数据分析,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并设立预警机制。

4. 隐患排查与治理:设定定期的顶板安全隐患检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防止隐患演变成事故。

5.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顶板事故应急预案,包括应急响应、救援程序及善后处理,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6. 培训与教育:对员工进行顶板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增强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7. 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重要性

顶板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矿山开采过程中,顶板的稳定性直接影响到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经济效益。一次顶板坍塌事故可能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甚至造成矿井封闭,经济损失巨大。通过建立健全的顶板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这些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安全,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

方案

1. 建立科学的顶板分类评估体系,根据地质条件、开采方式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的安全管理策略。

2. 加强顶板支护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引入先进的支护材料和技术,提高支护效率和安全性。

3.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实时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顶板状态的动态监控。

4. 定期组织顶板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于重大隐患要严肃追责。

5.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确保应急预案的实效性。

6. 将顶板安全管理纳入企业培训体系,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升全员安全素质。

7. 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顶板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形成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通过上述措施,我们可以构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顶板管理体系,切实保障矿山安全生产,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顶板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工作,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回采操作规程》、《掘进操作规程》及上级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我公司井下采掘工作面和拆除、安装工作面及在用巷道都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做好顶板管理工作。

二、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

1、为确保本规定的严格执行,公司成立顶板管理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顶板管理的各项工作,检查、落实、考核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组  长: 总工程师

副组长:分管副总工程师

成 员: 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通风队主管以上人员,各采掘队队长

2、生产技术部负责全公司巷道支护设计及顶板支护管理工作,负责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的预测预报、探放水及顶板岩性取芯鉴定工作。

3、生产技术部技术组负责井下巷道支护及矿压的监督管理,同时,贯彻执行公司和上级技术主管部门有关巷道支护设计、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指导施工巷道各类作业规程、补充措施的编制工作,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支护问题。

4、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顶板管理措施的贯彻执行,并组织各业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对顶板事故进行分析和责任认定。

第二章、顶板检测分析制度

为掌握矿压的基本规律,加强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标准化意识,突出支护质量是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的保证,杜绝支护事故的发生,综合分析矿山顶板控制问题,建立健全顶板动态监测、分析和处理责任制,特制定制度如下:

1、监测组织

成立以副总工程师为组长,生产部技术主管为副组长,综采队队长及带班队长为成员的支护质量领导小组。成立以综采队技术主为组长,安全班长和质量验收员为成员的支护质量监测执行小组。由采煤队主管技术员抽调和培训测压人员组建测压组,对工作面支护质量进行监测。特殊条件下由总工程组织召开支护质量会议,研究因顶板岩层变化加强支护管理的措施,并提出改善支护方式的建议,监督支护质量的班监工作,采煤队主管技术员对支护质量监测资料进行收集汇总。要求当班监测信息,以及为消除隐患所采取的措施在下一班班前会上就与工人见面。

2、回采工作面支护质量监测内容

(1)支架阻力观测

利用kj216矿压监测系统,对工作面进行矿压监测。工作面每10组支架布置一台压力监测分站,由区队派专人进行监测支柱的的初撑力、工作阻力,并做好记录。

(2)支架活柱缩量观测

用钢卷尺测量支柱的活柱下缩量。

(3)、顺槽的矿压观测

顺槽超前支护范围内单体液压支柱阻力观测:利用增压式压力表分别测量轨道顺槽、皮带顺槽超前支护范围内支柱的工作阻力,掌握其变化情况,以便分析围岩变形时的支柱阻力变化情况。

3、监测要求及标准

(一)工作面支护

1)工作面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不大于100mm/m。

2)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铰接顶梁接顶严实。

3)梁端至煤璧顶板冒落高度不大于300mm。

4)不准随意留顶煤开采。

5)支柱初撑力不低于规定值的80%(不低于11.5mpa)。

6)支柱要排成直线,垂直于顶、底板,迎山有力

(二)安全出口与端头支架

1)机头、机尾长钢梁必须成对使用,对柱距0.6m,排距1.0m,钢梁始终覆盖住机头、机尾,严禁空顶,采取一梁三柱进行支设,交替迈步前移,第一架大棚距顺槽支护间隙不大于0.5m。支柱支撑力不低于11.5mpa。

2)工作面上、下出口的两巷,超前支护必须用单体支柱和铰接顶梁,超前距离距煤壁不小于20m。

3)上、下顺槽自工作面煤壁超前20m范围内,高度不低于1.8m,有0.7m宽人行道,上、下端头支架前移完成后,应及时打好关门柱,防止矸石窜入工作面及安全出口,关门柱柱距不大于0.3m。

4)超前支护支柱支撑力不低于11.5mpa。

(三)煤璧机道

1)煤壁平直,与顶底板垂直。伞檐长度超过1m时,其最大突出部分不大于200mm;伞檐长度在1m以下时,其最大突出部分不大于250mm。

2)及时跟机挂梁,挂梁与采煤机后滚筒的距离一般不超过10m,停机时要及时跟上,端面距不大于340mm;前梁接顶严实。

3)当端面距超过300mm时,靠煤壁要支设点柱,柱距间距3-5m。

4.监测内容及分析

1)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顶板动态监测。

2)工区自行抽调和培训测压人员组建测压组。

3)测压组人员应分别对工作面的顶板移近量、支架阻力、活柱下缩量及顶板破碎度等进行监测并进行记录。

4)监测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工具及仪表,并负责对仪表及监测工具的维护保养,保证仪器、仪表的灵敏可靠。

5)监测人员应及时整理分析监测资料,掌握监测进度,并将监测分析结果及时向技术部门汇报,为安全生产服务。

6)根据不同监测目的,对所测数据进行细致整理并进行数理统计分析,提出所测工作面矿压规律的认识,并以此分析控制顶板或改进支架等措施。

第三章、工作面初次放顶管理

1、采煤工作面要编制专门的初次放顶设计,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设计中对炮眼位置、炮眼距离、深度、角度、装药量、放炮方式、放顶步距等都要做具体规定。缓倾斜煤层坚硬顶板挑冒高度不得小于采高的1.5倍。

2、在初次放顶前成立生产矿长为组长,矿、区队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初放领导小组的初次放顶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必须跟班现场指挥,直到初次放顶工作结束。

3、初放期间,两个端头必须备足支护材料,防止端头来压。

4、打眼装药过程前后,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防止垮冒伤人。单体支柱架设在煤岩稳定处。

5、液压支架接顶并使之达到初撑力,严格杜绝空顶,防止初次来压后发生冒顶事故。

6、初次放顶期间,两巷出口处及超前支护区内,应严格加强支护,确保安全出口畅通。

第四章缓倾斜煤层正常回采顶板管理

1、缓倾斜煤层复合顶板、破碎顶板、稳定顶板顶板管理

(1)缓倾斜煤层复合顶板、破碎顶板、稳定顶板即采煤工作面向前推进后,由于直接顶、老顶抗压强度低,直接顶、老顶随采随落,在回采过程中采用自然跨落法管理老空顶板,充填回采后空间的顶板。

(2)加强工作面矿压观测,技术人员科学分析监测数据,掌握工作面推进情况,及时上图,准确预报来压情况。

(3)回采期间加强端头和超前支护,单体柱布设严格按照规程设计执行。

(4)加强液压系统的检修维护,保证支架支撑质量;严格控制采高,保证顶底板平直。

(5)做好工作面防滑工作,调整好工作面伪斜角,防止输送机上蹿下滑。调整时不得连续推机头或机尾,防止挤架、咬架、倒架。

(6)采煤工作面煤层倾角大于20°时,沿工作面倾斜方向要设置防止块煤滚落的防护网,防护网的个数和间距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缓倾斜煤层坚硬顶板顶板管理

(1)缓倾斜煤层坚硬顶板采煤工作面必须设专业挑顶小组挑顶,施工人员和钻机台数按作业规程配齐,并有一名队长负责挑顶工作,质量检查人员对挑顶质量要按作业规程检查,挑顶工作未达到作业规程规定标准必须返工。否则,采煤工作面不准前进。

(2)坚硬顶板采煤工作面推广顶板注水软化或深孔松动预裂爆破措施进行弱化处理,放顶煤开采坚硬顶板应在工作面未采动区进行,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顶板应做到顶板随采随落,严禁超采区设计规定的采空区大面积悬顶作业。若架后出现大面积的悬顶,要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制定防止顶板突然冒落、气体涌出专项安全措施并进行人工强制放顶。

(3)缓倾斜煤层坚硬顶板采煤工作面第一次放顶步距要适当加大,一般不应小于3米,同时适当降低采高。放顶步距及采高的大小应在初次放顶的专门措施中详细规定。

(4)工作面不得发生倒架现象,出现倒架,及时调正。

(5)如果出现自降立柱必须及时用单体打点柱,报告区队值班人员,并通知泵工及时处理。

(6)对工作面顶板破碎区段,及时背上冷拔丝金属网和半圆木,确保推进中顶板不大面积的垮冒,诱发冒顶事故。

第五章 两个安全出口顶板管理

1、回采工作面的两个安全出口,其宽度均不小于0.7米,高度不低于1.8米,出口内无杂物,保证通风、行人、运输畅通无阻。

2、采煤工作面端头支架应与综采支架相配套,两个端头首先推广使用端头液压综采支架,其次选择液压过渡支架与单体铰接梁配套支护。

3、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米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安全出口的顶板要完好,严禁有空顶、空帮现象。

第六章超前支护管理

1、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的单体液压支柱必须加装柱鞋。液压支柱初撑力必须保证达到规定要求。每班应有专人进行检查,作好记录,并纳入工程质量班评估内容。

2、缓倾斜放顶煤回采工作面应沿底板送巷,沿底回采,不留底煤。确保单体液压支柱打在硬底岩石上。

3、“三软”煤层工作面必须有二次注液措施。严禁使用漏液、损坏、失效的液压支柱。

4、推广使用超前液压支架对采煤工作面顺槽进行超前支护。

5、采煤工作面顺槽必须有能对巷道帮、顶离层进行监测的仪器,要有专人定期观察,并记录在案。

第七章防止片帮、冒顶管理制度

1、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采煤与移架之间的悬顶距离,应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支架的初撑力不小于额定值的80%,移完支架后及时伸出护帮梁。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3、当采高在3米以上或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有护帮板,防止片帮伤人。

4、人员在采煤工作面煤壁侧作业(钻孔、检修煤机等)时,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指派专人对人员施工区域的煤壁侧和顶板进行敲帮问顶、处理松动岩石、煤块后,再进行有效支护,防止片帮伤人。必要时要加设防护网。

5、采煤工作面必须做到煤壁直、底板平,不留伞沿,采高符合操作规程规定。特殊情况下,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6、在已发生片帮的地段,要停止割煤,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端面维护,防止因片帮增加端面空顶面积而发生冒顶。

7、已发生冒顶处封顶时,要首先处理松动岩石及不安全因素,打好临时支护,然后再进行封顶工作。封顶过程中,班、队长要现场组织指挥。

第八章过断层顶板管理

1、采煤工作面过断层时,要根据两巷和工作面断层顶板情况进行挑顶或卧底,减缓断层处巷道或工作面倾角。

2、如断层面与工作面夹角小暴露面积大,条件允许时调整工作面方向,减少工作面推进时受断层影响的长度。

3、适当降低采高,煤岩壁要浅打眼、少打眼、超前放震动炮或注水软化,结合手刨镐,在支架前方打钢梁,对顶板进行超前支护,减少片帮冒顶现象发生。

4、增加断层处支护强度,加打戗柱、加密锚杆等。

5、过断层期间,工作面断层区域严禁放煤作业。

6、工作面过断层时应注意断层水的透出,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采”的原则。

第九章工作面回撤顶板管理

1、回撤工作面支架前,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回撤通道要保证顶板完好,支护有效。锚网支护质量要符合规定。

3、每次撤架前,必须先清理好退路,确保退路畅通无阻。出架过程中,降架工作由支架工完成,其他人员协同作业,同时密切注意观察顶板情况,确认顶板稳定后再将支架一次降到位。及时检查、支护支架撤除后的顶板,为下架支架出架作好准备工作。

4、要边撤架边检查顶板条件,顶板随采随冒的回撤工作面靠近采空区一侧,要补打一排单体,及时加强支护,防止因支护不及时而导致顶板破碎,从而给撤架带来困难。

5、回撤通道内单体支撑点要稳固,防止单体倒下伤人,单体卸压孔要朝向采空区,回收单体时、必须密切注意顶板变化情况。

6、严禁人员在支架倾倒一侧作业、逗留。

7、严禁在无支护情况下作业。

第十章地面塌陷坑系管理

1、地面塌陷坑系指由于井下采煤后对应地面发生的塌陷、垮落、裂缝等。

2、当确定某一区域进行回采时,地测站应在井上下对照图上圈定对应地面可能出现的范围,预计塌陷的时间。预计塌陷的范围内如有农田,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应提前搬迁或处理。

3、当井下开始采煤,矿总工程师应指定地测站及其他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定期到可能塌陷的区域查看,并实际记录塌陷发生的时间、范围、深度及周围裂缝范围,并及时通知领导和有关部门。

4、矿生产副矿长指定专人在可能出现塌陷区域的周围、路口设置警示牌。警示牌要有维汉两种文字写清楚前方是“塌陷危险区”字样。

5、地面出现塌陷时,通风部门要及时对塌陷坑进行回填。对裂缝要用推土机压实,并记录回填时间,回填土方量,出现重复塌陷要重复回填。

6、如果用高压水枪射流对塌陷坑回填,至少滞后工作面对应地表100米。井下指定专人观察并记录脱水量。如果有隐患,必须制定防溃浆措施。

7、在年初开春解冻期,要指定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到塌陷区巡视,防止大量雪水、洪水进入塌陷区。

8、经过塌陷区域的供水管路,应定期检修,维修,严防跑水。其他工业和民用废水,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塌陷坑。

9、对已经出现的所有塌陷坑,各矿应认真进行一次清理,并标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注明塌陷时间、范围、深度。

10、各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塌陷区复垦利用规划,协调与环卫、城建部门的关系,控制工业垃圾倾倒的数量和时间,以利安全生产和复垦利用。严禁生活垃圾倒入塌陷坑。

第2篇 岩巷掘进工作面防止顶板事故管理制度

1、岩巷掘进工作面在岩石整体性较好,强度在中等以上时,采取打原木戴帽店主进行临时支护。

2、在软岩或岩石破碎的情况下,采取喷30~50mm厚的砼进行支护。

3、进行临时支护前,必须由班组长用钎子或洋镐等工具,由外向里敲帮问顶,至少两人现场作业,并有专人观顶,找掉顶帮活矸,确认无问题后,开始临时支护。

4、施工中注意观察,及时处理顶帮隐患。若顶板存在伪顶或离层必须先找掉活矸,找到直接顶后,再进行支护,坚持使用临时支护,不准空顶作业。

5、质量副经理组织每旬对锚网支护巷道锚杆进行一次拉拔实验,在井下作锚固力试验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6、过断层、破碎带、褶曲地带或过老空、老巷时,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技术部门必须及时发出预报,施工队针对作业现场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

7、岩石破碎,严禁放大炮,并减少控顶距离,适当缩小锚杆间排距。

8、打眼要掌握好角度,严格控制装药量,放炮前检查巷道支护情况。

9、开口放小炮,减少装药量,一次放炮距离不超过1m。

10、严禁锚杆穿皮,锚杆间排距不得超宽。

11、岩石比较松软时,放炮后,先进行初喷,及时封闭岩石,防止风化脱落。

第3篇 顶板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成立以矿长为组长,技术负责人、付矿长为付组长的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并收有班长和有经验的熟练工人、安全员、瓦检员为成员。

2、矿井必须每周对全矿井进行一次全面的预板检查发现异常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矿井每旬必须指派三人对全矿所有巷道进行一次全面的敲邦问顶发现有问题的打好支护,问题严重的立即报告矿长,制定措施,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4、各采掘作业点有数量足够的支护材料和备用支柱。

5、永久支护与临时支护之间距离不大于《作业规程》规定的要求,并严格执行临时支护跟拢碛头。

6、采掘时地质构造带、回采面初次放顶,周期来压巷道维修必须制订专项措施,并成立领板管理小组。

7、对采掘工作面支护密度不得小于《作业规程》规定,回采工作面控项距不得大于作业规程规定。

第4篇 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1、坚持工作面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开展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班评估工作。

2、所有支护材料的规格质量,供货渠道,合格证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工作面最大控顶距四排,最小控顶距三排,采用见四放一的正规循环作业方式,初次放顶前的控顶范围,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4、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100㎜/m。

5、新下井和修好后的单体,必须经过试压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损坏和不能使用的单体及时升井检修,所有入井的单体使用8个月后,都要升井试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6、单体初撑力必须≥90kn,达不到要求的要进行二次加压,泵站压力必须≥18mpa,乳化液浓度不低于2~3%,系统完好,不漏液。

7、支柱全部编号管理,不缺梁少柱,工作面单体必须全支撑,严禁使用不合格支柱,支柱不漏液,不自动卸载,无外观缺损。

8、根据工作面顶板不同,矿、工区组织必要的矿压观测、地质预报,认真掌握顶板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规律,在来压前,加强工作面的支护。

9、工作面初次放顶和放收尾顶及过地质构造带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做到有工区干部、安监员现场跟班指挥。

10、切实搞好工程质量,工作面支柱要打成直线,柱距排距偏差不超过设计值的±100㎜。

11、不随意留煤顶开采,必须留煤顶,托伪顶开采时,必须有专门措施。顶板和煤邦必须插严、背实。

12、炮后及时挂梁,悬壁梁到位,端面距≤300㎜,煤壁平直垂直顶底板,伞檐最大不超过250㎜,严禁敞棚作业。

13、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两道超前支护,距煤壁10m范围内打双排柱,10~20m范围打单排柱,其初撑力≥50kn。

14、工作面放顶前要做好修理,打好切断线,压力大时要用双排密集切顶,退路必须畅通。

15、放顶要放齐、放透,严禁提前摘柱,无空载和失效支柱,挡矸有效,放顶时出现压力增大时,应停止作业,进行修理,待压力稳定后,再进行作业。

16、工作面内顶梁水平楔数量齐全,并用小链与梁联接,支柱钻底≤100㎜。

17、工作面必须备用一定数量的单体和不少于1m3的扁木,以备急用。

18、矿组织不定期的安全质量动态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安全质量验收,每季组织一次安全质量验收,对检查验收情况进行对等奖罚。

第5篇 回采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1、坚持工作面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开展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班评估工作。

2、所有支护材料的规格质量,供货渠道,合格证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工作面最大控顶距四排,最小控顶距三排,采用见四放一的正规循环作业方式,初次放顶前的控顶范围,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4、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100㎜/m。

5、新下井和修好后的单体,必须经过试压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损坏和不能使用的单体及时升井检修,所有入井的单体使用8个月后,都要升井试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6、单体初撑力必须≥90kn,达不到要求的要进行二次加压,泵站压力必须≥18mpa,乳化液浓度不低于2~3%,系统完好,不漏液。

7、支柱全部编号管理,不缺梁少柱,工作面单体必须全支撑,严禁使用不合格支柱,支柱不漏液,不自动卸载,无外观缺损。

8、根据工作面顶板不同,矿、工区组织必要的矿压观测、地质预报,认真掌握顶板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规律,在来压前,加强工作面的支护。

9、工作面初次放顶和放收尾顶及过地质构造带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做到有工区干部、安监员现场跟班指挥。

10、切实搞好工程质量,工作面支柱要打成直线,柱距排距偏差不超过设计值的±100㎜。 =5nr( a=

11、不随意留煤顶开采,必须留煤顶,托伪顶开采时,必须有专门措施。顶板和煤邦必须插严、背实。

12、炮后及时挂梁,悬壁梁到位,端面距≤300㎜,煤壁平直垂直顶底板,伞檐最大不超过250㎜,严禁敞棚作业。

13、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两道超前支护,距煤壁10m范围内打双排柱,10~20m范围打单排柱,其初撑力≥50kn。

14、工作面放顶前要做好修理,打好切断线,压力大时要用双排密集切顶,退路必须畅通。

15、放顶要放齐、放透,严禁提前摘柱,无空载和失效支柱,挡矸有效,放顶时出现压力增大时,应停止作业,进行修理,待压力稳定后,再进行作业。

16、工作面内顶梁水平楔数量齐全,并用小链与梁联接,支柱钻底≤100㎜。

17、工作面必须备用一定数量的单体和不少于1m3的扁木,以备急用。18、矿组织不定期的安全质量动态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安全质量验收,局每季组织一次安全质量验收,对检查验收情况进行对等奖罚。

第6篇 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范例

第一章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工作,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回采操作规程》、《掘进操作规程》及上级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我公司井下采掘工作面和拆除、安装工作面及在用巷道都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做好顶板管理工作。

二、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

1、为确保本规定的严格执行,公司成立顶板管理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顶板管理的各项工作,检查、落实、考核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组 长: 总工程师

副组长:分管副总工程师

成 员: 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通风队主管以上人员,各采掘队队长

2、生产技术部负责全公司巷道支护设计及顶板支护管理工作,负责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的预测预报、探放水及顶板岩性取芯鉴定工作。

3、生产技术部技术组负责井下巷道支护及矿压的监督管理,同时,贯彻执行公司和上级技术主管部门有关巷道支护设计、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指导施工巷道各类作业规程、补充措施的编制工作,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支护问题。

4、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顶板管理措施的贯彻执行,并组织各业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对顶板事故进行分析和责任认定。

第二章、顶板检测分析制度

为掌握矿压的基本规律,加强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标准化意识,突出支护质量是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的保证,杜绝支护事故的发生,综合分析矿山顶板控制问题,建立健全顶板动态监测、分析和处理责任制,特制定制度如下:

1、监测组织

成立以副总工程师为组长,生产部技术主管为副组长,综采队队长及带班队长为成员的支护质量领导小组。成立以综采队技术主为组长,安全班长和质量验收员为成员的支护质量监测执行小组。由采煤队主管技术员抽调和培训测压人员组建测压组,对工作面支护质量进行监测。特殊条件下由总工程组织召开支护质量会议,研究因顶板岩层变化加强支护管理的措施,并提出改善支护方式的建议,监督支护质量的班监工作,采煤队主管技术员对支护质量监测资料进行收集汇总。要求当班监测信息,以及为消除隐患所采取的措施在下一班班前会上就与工人见面。

2、回采工作面支护质量监测内容

(1)支架阻力观测

利用kj216矿压监测系统,对工作面进行矿压监测。工作面每10组支架布置一台压力监测分站,由区队派专人进行监测支柱的的初撑力、工作阻力,并做好记录。

(2)支架活柱缩量观测

用钢卷尺测量支柱的活柱下缩量。

(3)、顺槽的矿压观测

顺槽超前支护范围内单体液压支柱阻力观测:利用增压式压力表分别测量轨道顺槽、皮带顺槽超前支护范围内支柱的工作阻力,掌握其变化情况,以便分析围岩变形时的支柱阻力变化情况。

3、监测要求及标准

(一)工作面支护

1)工作面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不大于100mm/m。

2)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铰接顶梁接顶严实。

3)梁端至煤璧顶板冒落高度不大于300mm。

4)不准随意留顶煤开采。

5)支柱初撑力不低于规定值的80%(不低于11.5mpa)。

6)支柱要排成直线,垂直于顶、底板,迎山有力

(二)安全出口与端头支架

1)机头、机尾长钢梁必须成对使用,对柱距0.6m,排距1.0m,钢梁始终覆盖住机头、机尾,严禁空顶,采取一梁三柱进行支设,交替迈步前移,第一架大棚距顺槽支护间隙不大于0.5m。支柱支撑力不低于11.5mpa。

2)工作面上、下出口的两巷,超前支护必须用单体支柱和铰接顶梁,超前距离距煤壁不小于20m。

3)上、下顺槽自工作面煤壁超前20m范围内,高度不低于1.8m,有0.7m宽人行道,上、下端头支架前移完成后,应及时打好关门柱,防止矸石窜入工作面及安全出口,关门柱柱距不大于0.3m。

4)超前支护支柱支撑力不低于11.5mpa。

(三)煤璧机道

1)煤壁平直,与顶底板垂直。伞檐长度超过1m时,其最大突出部分不大于200mm;伞檐长度在1m以下时,其最大突出部分不大于250mm。

2)及时跟机挂梁,挂梁与采煤机后滚筒的距离一般不超过10m,停机时要及时跟上,端面距不大于340mm;前梁接顶严实。

3)当端面距超过300mm时,靠煤壁要支设点柱,柱距间距3-5m。

4.监测内容及分析

1)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顶板动态监测。

2)工区自行抽调和培训测压人员组建测压组。

3)测压组人员应分别对工作面的顶板移近量、支架阻力、活柱下缩量及顶板破碎度等进行监测并进行记录。

4)监测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工具及仪表,并负责对仪表及监测工具的维护保养,保证仪器、仪表的灵敏可靠。

5)监测人员应及时整理分析监测资料,掌握监测进度,并将监测分析结果及时向技术部门汇报,为安全生产服务。

6)根据不同监测目的,对所测数据进行细致整理并进行数理统计分析,提出所测工作面矿压规律的认识,并以此分析控制顶板或改进支架等措施。

第三章、工作面初次放顶管理

1、采煤工作面要编制专门的初次放顶设计,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设计中对炮眼位置、炮眼距离、深度、角度、装药量、放炮方式、放顶步距等都要做具体规定。缓倾斜煤层坚硬顶板挑冒高度不得小于采高的1.5倍。

2、在初次放顶前成立生产矿长为组长,矿、区队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初放领导小组的初次放顶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必须跟班现场指挥,直到初次放顶工作结束。

3、初放期间,两个端头必须备足支护材料,防止端头来压。

4、打眼装药过程前后,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防止垮冒伤人。单体支柱架设在煤岩稳定处。

5、液压支架接顶并使之达到初撑力,严格杜绝空顶,防止初次来压后发生冒顶事故。

6、初次放顶期间,两巷出口处及超前支护区内,应严格加强支护,确保安全出口畅通。

第四章缓倾斜煤层正常回采顶板管理

1、缓倾斜煤层复合顶板、破碎顶板、稳定顶板顶板管理

(1)缓倾斜煤层复合顶板、破碎顶板、稳定顶板即采煤工作面向前推进后,由于直接顶、老顶抗压强度低,直接顶、老顶随采随落,在回采过程中采用自然跨落法管理老空顶板,充填回采后空间的顶板。

(2)加强工作面矿压观测,技术人员科学分析监测数据,掌握工作面推进情况,及时上图,准确预报来压情况。

(3)回采期间加强端头和超前支护,单体柱布设严格按照规程设计执行。

(4)加强液压系统的检修维护,保证支架支撑质量;严格控制采高,保证顶底板平直。

(5)做好工作面防滑工作,调整好工作面伪斜角,防止输送机上蹿下滑。调整时不得连续推机头或机尾,防止挤架、咬架、倒架。

(6)采煤工作面煤层倾角大于20°时,沿工作面倾斜方向要设置防止块煤滚落的防护网,防护网的个数和间距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缓倾斜煤层坚硬顶板顶板管理

(1)缓倾斜煤层坚硬顶板采煤工作面必须设专业挑顶小组挑顶,施工人员和钻机台数按作业规程配齐,并有一名队长负责挑顶工作,质量检查人员对挑顶质量要按作业规程检查,挑顶工作未达到作业规程规定标准必须返工。否则,采煤工作面不准前进。

(2)坚硬顶板采煤工作面推广顶板注水软化或深孔松动预裂爆破措施进行弱化处理,放顶煤开采坚硬顶板应在工作面未采动区进行,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顶板应做到顶板随采随落,严禁超采区设计规定的采空区大面积悬顶作业。若架后出现大面积的悬顶,要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制定防止顶板突然冒落、气体涌出专项安全措施并进行人工强制放顶。

(3)缓倾斜煤层坚硬顶板采煤工作面第一次放顶步距要适当加大,一般不应小于3米,同时适当降低采高。放顶步距及采高的大小应在初次放顶的专门措施中详细规定。

(4)工作面不得发生倒架现象,出现倒架,及时调正。

(5)如果出现自降立柱必须及时用单体打点柱,报告区队值班人员,并通知泵工及时处理。

(6)对工作面顶板破碎区段,及时背上冷拔丝金属网和半圆木,确保推进中顶板不大面积的垮冒,诱发冒顶事故。

第五章 两个安全出口顶板管理

1、回采工作面的两个安全出口,其宽度均不小于0.7米,高度不低于1.8米,出口内无杂物,保证通风、行人、运输畅通无阻。

2、采煤工作面端头支架应与综采支架相配套,两个端头首先推广使用端头液压综采支架,其次选择液压过渡支架与单体铰接梁配套支护。

3、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米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安全出口的顶板要完好,严禁有空顶、空帮现象。

第六章超前支护管理

1、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的单体液压支柱必须加装柱鞋。液压支柱初撑力必须保证达到规定要求。每班应有专人进行检查,作好记录,并纳入工程质量班评估内容。

2、缓倾斜放顶煤回采工作面应沿底板送巷,沿底回采,不留底煤。确保单体液压支柱打在硬底岩石上。

3、“三软”煤层工作面必须有二次注液措施。严禁使用漏液、损坏、失效的液压支柱。

4、推广使用超前液压支架对采煤工作面顺槽进行超前支护。

5、采煤工作面顺槽必须有能对巷道帮、顶离层进行监测的仪器,要有专人定期观察,并记录在案。

第七章防止片帮、冒顶管理制度

1、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采煤与移架之间的悬顶距离,应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支架的初撑力不小于额定值的80%,移完支架后及时伸出护帮梁。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3、当采高在3米以上或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有护帮板,防止片帮伤人。

4、人员在采煤工作面煤壁侧作业(钻孔、检修煤机等)时,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指派专人对人员施工区域的煤壁侧和顶板进行敲帮问顶、处理松动岩石、煤块后,再进行有效支护,防止片帮伤人。必要时要加设防护网。

5、采煤工作面必须做到煤壁直、底板平,不留伞沿,采高符合操作规程规定。特殊情况下,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6、在已发生片帮的地段,要停止割煤,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端面维护,防止因片帮增加端面空顶面积而发生冒顶。

7、已发生冒顶处封顶时,要首先处理松动岩石及不安全因素,打好临时支护,然后再进行封顶工作。封顶过程中,班、队长要现场组织指挥。

第八章过断层顶板管理

1、采煤工作面过断层时,要根据两巷和工作面断层顶板情况进行挑顶或卧底,减缓断层处巷道或工作面倾角。

2、如断层面与工作面夹角小暴露面积大,条件允许时调整工作面方向,减少工作面推进时受断层影响的长度。

3、适当降低采高,煤岩壁要浅打眼、少打眼、超前放震动炮或注水软化,结合手刨镐,在支架前方打钢梁,对顶板进行超前支护,减少片帮冒顶现象发生。

4、增加断层处支护强度,加打戗柱、加密锚杆等。

5、过断层期间,工作面断层区域严禁放煤作业。

6、工作面过断层时应注意断层水的透出,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采”的原则。

第九章工作面回撤顶板管理

1、回撤工作面支架前,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回撤通道要保证顶板完好,支护有效。锚网支护质量要符合规定。

3、每次撤架前,必须先清理好退路,确保退路畅通无阻。出架过程中,降架工作由支架工完成,其他人员协同作业,同时密切注意观察顶板情况,确认顶板稳定后再将支架一次降到位。及时检查、支护支架撤除后的顶板,为下架支架出架作好准备工作。

4、要边撤架边检查顶板条件,顶板随采随冒的回撤工作面靠近采空区一侧,要补打一排单体,及时加强支护,防止因支护不及时而导致顶板破碎,从而给撤架带来困难。

5、回撤通道内单体支撑点要稳固,防止单体倒下伤人,单体卸压孔要朝向采空区,回收单体时、必须密切注意顶板变化情况。

6、严禁人员在支架倾倒一侧作业、逗留。

7、严禁在无支护情况下作业。

第十章地面塌陷坑系管理

1、地面塌陷坑系指由于井下采煤后对应地面发生的塌陷、垮落、裂缝等。

2、当确定某一区域进行回采时,地测站应在井上下对照图上圈定对应地面可能出现的范围,预计塌陷的时间。预计塌陷的范围内如有农田,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应提前搬迁或处理。

3、当井下开始采煤,矿总工程师应指定地测站及其他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定期到可能塌陷的区域查看,并实际记录塌陷发生的时间、范围、深度及周围裂缝范围,并及时通知领导和有关部门。

4、矿生产副矿长指定专人在可能出现塌陷区域的周围、路口设置警示牌。警示牌要有维汉两种文字写清楚前方是“塌陷危险区”字样。

5、地面出现塌陷时,通风部门要及时对塌陷坑进行回填。对裂缝要用推土机压实,并记录回填时间,回填土方量,出现重复塌陷要重复回填。

6、如果用高压水枪射流对塌陷坑回填,至少滞后工作面对应地表100米。井下指定专人观察并记录脱水量。如果有隐患,必须制定防溃浆措施。

7、在年初开春解冻期,要指定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到塌陷区巡视,防止大量雪水、洪水进入塌陷区。

8、经过塌陷区域的供水管路,应定期检修,维修,严防跑水。其他工业和民用废水,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塌陷坑。

9、对已经出现的所有塌陷坑,各矿应认真进行一次清理,并标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注明塌陷时间、范围、深度。

10、各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塌陷区复垦利用规划,协调与环卫、城建部门的关系,控制工业垃圾倾倒的数量和时间,以利安全生产和复垦利用。严禁生活垃圾倒入塌陷坑。

第7篇 煤业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工作,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回采操作规程》、《掘进操作规程》及上级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凡我矿井下采掘工作面和拆除、安装工作面及在用巷道都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做好顶板管理工作。

3、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负责全矿顶板管理工作。

二、顶板管理领导组织

1、为确保本规定的严格执行,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顶板管理的各项工作,检查、落实、考核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组  长:曹春平

副组长:梁庆宏  韩文忠   张卫东

成  员:李会锁   成升升   李京峰

陈东山   刘长生

领导组下设日常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基建科,负责顶板管理的具体事宜。

2、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负责矿巷道支护设计及顶板支护管理工作,负责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的预测预报、探放水及顶板岩性鉴定工作。

3、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负责井下巷道支护及矿压的监督管理,同时,贯彻执行矿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巷道支护设计、规定,并结合我矿实际,指导施工巷道各类作业规程、补充措施的编制工作,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支护问题。

4、通风科负责无人区巷道的支护、变形等情况的检查汇报。

5、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顶板管理措施的贯彻执行,并组织各业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对顶板事故进行分析和责任认定。

三、一般规定

1、生产技术科、地测科在巷道支护设计时应采用工程类比法。首先根据相邻巷道的情况、巷道的断面以及服务时间等进行初步设计,然后根据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在施工中观测巷道的变形情况、进行巷道的围岩稳定性分类、探测巷道顶板的分层情况等,根据观测情况对初步设计及时进行修改。

2、加强雨季期间和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期间构造区域的顶板监测和管理。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要及时制定相关措施,安全科负责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3、安全科每月组织两次对井下所有巷道、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对检查过程中查出的隐患进行考核、通报,并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每季度要组织各业务科室至少进行一次井下作业地点可能导致顶板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预测,对顶板管理存在严重隐患的地点,要在醒目位置悬挂警示牌板;在未采取有效措施前,不允许人员通行或在附近区域作业。

4、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研究,制定预防顶板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责成队组进行处理。

5、各采掘队队长是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第一责任者。跟班队干、工长、安监员负责本班顶板管理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顶板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态扩大,并及时向本单位相关负责人汇报。出现顶板事故预兆时,要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组织现场人员撤离。

6、各采掘工作面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支护器材,包括单体液压支柱、坑木、锚杆、锚索、钢带、垫片、工字钢、金属网等。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铁锹、镐、大锤、撬棍、千斤顶等救援工具,并建立基础台帐,以备应急救援之用。

7、各种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煤业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

8、对回风巷道支护质量的检查必须两人以上,并且事先联系好通风部门,由瓦检员陪同。

四、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

(一)临时支护管理

1、掘开工作面必须使用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2、作业规程中必须对工作面控顶距做出明确规定。

3、作业规程中必须对采用的临时支护方式、数量和操作要求做出明确规定。

(二)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

1、巷道的施工管理及工程质量验收和考核由矿总工,生产技术科、地测科,安全科组织检查实施。每一条巷道施工完毕,必须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掘进队将设备拆除倒装。对每一条巷道的施工情况及验收情况要有记录,并存档备案。

2、巷道遇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及巷道开口、切巷刷大、整巷、扩巷、处理较大范围的冒顶以及其它特殊情况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3、“双锚”支护巷道,因地质构造、煤层松软等因素造成巷道规格超过规定,要对超宽、超高部分进行补强支护,并对高冒区用材料进行充填。

4、巷道压力大,煤层松软、顶板破碎时,应及时编制加强支护措施,所有支护必须紧跟迎头。

五、锚杆、锚索支护巷道顶板管理

1、锚杆锚固长度不小于1800㎜,顶锚杆锚固力不小于70kn,螺母拧紧力矩不小于150n·m,帮锚杆锚固力不小于50kn,螺母拧紧力矩不小于120n·m。

2、锚杆间排距误差不超过设计值的±100㎜,孔深度不小于杆体有效长度,且不大于杆体有效长度30㎜。

3、锚杆的托板必须紧贴岩面,螺母到端头长度不小于10㎜,不大于50㎜,锚杆与围岩的角度不超过设计值的±15°。

4、必须使用锚杆钻机、风动扳手、电动扳手等机械工具安装锚杆。

5、锚杆锚固力每班必须检查,生产队组要留有详细记录;锚杆螺母必须使用气扳机或力矩扳手拧紧,保证力矩符合有关要求。

6、锚杆支护巷道,掘出后,顶板有效支护距煤头最大空顶距不超过400㎜,且临时支护的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临时支护的时间不得超过4h。

7、巷道交叉点优先选用锚索支护。

8、锚索长度应根据巷道顶板岩层情况确定,使锚索锚固到稳定的岩层中,当稳定岩层与巷道顶板距离过大时,锚索长度应超过自然平衡拱2m以上,并满足锚固段长度不小于1m,自由段长度不小于3m,张拉端长度要保证张拉工艺要求的长度,一般不小于0.15m。

9、锚索外露长度一般不超过200㎜,如外露长度超过规定要求,影响巷道使用,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切断,严禁队组私自剪切。锚索切断器应由生产技术科统一管理,不允许施工队组配备切断器。

10、对锚索预紧力每班要进行抽查,不合格的要重新补打,预紧力低于设计值80%时,必须重新预紧。

11、锚索张拉预紧力规定:φ15.24㎜不小于120kn、φ17.8㎜不小于160kn。所有锚杆的初锚力必须达到5t及以上。

12、锚索孔距误差不应超过200㎜,孔深误差不应大于200㎜,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不应大于3度。

13、锚索各组件的材质和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托梁安设位置、方向符合设计要求,紧贴岩面。托梁或托板必须紧贴岩面。

六、其它巷道顶板管理

1、遇地质构造时,可采用可缩性拱形支架支护,并喷浆封闭。

2、金属支架间至少有三根拉杆和两根撑木,每根棚腿上方2/3处设置一根拉杆,每根棚梁中部设置一根拉杆,梯形支架每个梁腿接口处的梁端设置一根撑木,拱形支架每副卡缆处设置一根撑木。

3、金属支架拉杆形式为卡缆式,拉杆规格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8㎜的圆钢,支架拉杆、撑木必须齐全有效。

4、瓦斯专用巷道严禁使用可燃性支护材料。

5、开拓大巷必须喷浆封闭,喷射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0,其中水平大巷的喷浆厚度不小于100㎜,采区准备巷的喷浆厚度不小于50㎜。

6、在掘进施工中实行平行作业时,巷道两帮最上面的一排帮锚杆要紧跟煤头,不得滞后,避免发生片帮事故。

7、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取措施,加强支护,修改设计:

(1)巷道顶板离层超过规定;

(2)喷射砼出现大量裂缝;

(3)锚杆体、锚索发生被拉断现象;

(4)锚杆、锚索托板被压坏;

(5)巷道围岩发生较大变化。

8、刷大或维修整巷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巷道时人员能撤退的出口。独头巷道维修整巷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排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整巷地点以里。

9、锚喷巷道必须封闭严密,不得出现“掉跟”现象。

七、回采工作面顶板管理

(一)回采工作面端头支护和顺槽超前支护

1、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必须保证规定的断面和高度,距工作面20m范围内必须有加强支护,确保安全出口巷道高度必须达到1.6m以上。

2、应经常检查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的支护情况,支护方式、支护密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运输机机头部位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作业的方式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相邻采空区工作面或二次动压巷道靠采空区侧压力大且底软时,工作面超前支护距离必须达到100m以上,并要加大支护密度。具体支护的距离、形式、密度、柱鞋的种类及规格和材质等,必须在作业规程或专项措施中明确规定。

(二)回柱放顶

1、加强回采工作面两端头退锚管理,特别是初采期间的退锚管理,确保落山顶板及时垮落。

2、凡顺槽采用锚杆、锚索(网)支护的回采工作面,必须配备和使用退锚机具进行退锚卸压。如因锚索变形造成不能退锚时,必须将顶网剪开。

3、退锚必须在进回风巷前后密柱之间放顶步距内进行,严禁任何人员进入旧密柱以里空顶区进行退锚或从事其它活动。退锚放顶工作不得与移转载机、推移机头机尾、拉移端头架平行作业。

4、退锚和顶锚杆卸压前,在所退锚索(锚杆)20~30cm处,至少支设一根单体柱。

5、每一回采工作面必须配备三台以上安全高效退锚机(进、回风巷各一台,备用一台),损坏的退锚机必须及时更换。

(三)初、末采顶板管理

1、回采工作面初、末采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顶板控制方法,加强顶板管理。初采期顶板垮落难度大的,要在切巷推进3m范围内采取强制放顶措施。

2、工作面初采时,端头要加强支护,必要时在落山支设木垛、密柱或戗棚。使用单体柱必须完好,支设要迎山有力。

3、初采阶段超前支护不少于20m,其范围内不得有缺棚少柱现象,失效的支架要及时更换。

4、末采工作面若有失效支柱等不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更换和处理

5、工作面初、末采若发生冒顶事故,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规定进行顶板维护,严禁人员在无支护的空间下违章作业。

(四)工作面顶板管理

1、回采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人员进入煤帮作业时,必须采取护顶、护帮措施。

2、加强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的管理,乳化液泵站压力必须达到18mpa以上,单体液压支柱支设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初撑力达到规定值,并有可靠的检测手段和记录。单体液压支柱严禁在浮煤、浮矸上支设,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倒措施。

3、回采工作面伞檐不超规定,采高大于3.0m、片帮严重、倾角大于15°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片帮措施。

4、回采工作面处理冒顶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时,必须先停止生产,待顶板维护好后,方可恢复生产。处理过程中必须明确负责人,队干、工长现场指挥,安监员现场监察,闭锁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确保退路畅通。

5、回采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过空巷等特殊情况时,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积极采取有效的主动支护形式,如煤体加固、打锚杆、锚索等,控制片帮冒顶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根据构造区或空巷压力变化情况,及时对措施进行修改补充。

6、回采工作面因故停产前,必须使采面支护为最小控顶距。端面距超规定时,要支设贴帮柱,停产期间安排专人巡回检查,发现顶板隐患及时处理。

8、回采工作面拆除、安装,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明确顶板控制方法,加强顶板管理。

9、回采工作面切巷断面刷大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扩巷区段顶板支护必须采用原巷道支护方式,同时必须加强顶板支护强度。

八、顶板管理的考核

1、因顶板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按煤业公司有关文件要求进行考核。

2、采掘工作面在顶板管理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按性质轻重,有一处给予负责人500~1000元罚款。

3、因措施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造成顶板事故,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根据事故分析认定结果,给予责任者1000~3000元罚款。

4、对顶板事故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1000~3000元罚款。

九、附则。

1、本制度未提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8篇 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矿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1996)和局【2006】(64)号文中《顶板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对井巷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使之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健全顶板管理组织,明确职责:

1、井下各单位必须成立顶板管理小组;

2、顶板管理小组职责:

①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顶板管理制度,划定各施工组队的顶板管理范围;

②负责对本单位各巷道的检撬工作;

③确定对危险巷道的维护,参与措施的制定及落实;

④有权停止在不安全顶板条件下的各种作业,并及时汇报;

⑤爆破作业后,要对爆破区域的顶板进行认真的检撬。

第三条顶板管理分级范围:

1、掘进工作面10米以内归施工班组管理,班组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推广光面爆破喷锚支护的成巷工艺,并对顶板认真检撬;

2、掘进工作面10米以外的顶板归顶板管理小组管理并负责检撬;

3、采场顶板,由在该采场施工的组队负责检撬(包括中深孔施工的组队);

4、其他作业地点,包括支护、维修等施工,使用班组负责本工作地点顶板的管理;

5、井下其他单位,负责所在施工地的顶板管理,必须按规程要求对所施工巷道进行认真检撬,遇有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条巷道检查与顶板维护:

1、施工组对所施工地点的顶板每班至少检查一次,采区应对本单位施工场地顶板每天检查一次,对在矽卡岩、破碎带中施工和所使用的原支护巷道应随时检查,采区安全员和安全科的安检人员对巷道顶板应及时检查,并详细填写检查记录和处理意见,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2、所有井巷工程及采场设计,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支护设计,设计必须经矿生产技术计划科、安全科、质检科、总工程师批准。井巷工程施工中,遇断层、矿岩接触带等破碎地段必须进行支护,必须要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中遇有岩石不稳固地段时,采区要有专人负责对该地段的维护,并明确责任人,否则不准施工;

3、在井巷掘进施工中,遇到岩质破碎,有淋水或采场大面积地压活动有危险预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由矿有关部门和采区组织共同制定施工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4、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根据地质资料及原设计,认真编写《施工作业证》,施工中如有矽卡岩,作业证中要有专门说明,并要有可靠的维护措施,作业证经有关部门审批后,由施工技术人员认真交底,施工人员必须按施工要求施工,不得违反施工作业证中有关规定;

5、采区地测技术人员应及时跟追掘进作业面开展地质素描及编录工作,并向地质测量科、采区提供准确的地质资料。如发现岩种发生变化,特别是发现矽卡岩时,应立即向采区汇报,并组织研究确定可靠的支护措施。

第五条顶板检撬与处理:

1、凡是井下工作人员进入工作面首先要检撬顶帮浮石,检撬时必须遵照安全操作规程一人照明一人检撬,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其他工作;

2、在处理大面积悬顶时,采区主任要亲自现场指挥制定方案,并组织有经验的职工进行处理,在处理中要随时观察顶板情况,发现变化采取应急措施。

第六条井下各操作间、泵房、变电、火药库等硐室的工作人员,要注意观察自己工作范围内的顶板情况,如发现有变化应及时向领导汇报。没有支护的硐室,由使用单位领导安排人员或由值班人员检撬。

第七条采场二次爆破时,要遵循《爆破安全规程》操作,严禁炸药超量,爆破后,要对顶帮进行详细检撬,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其他工作。

第八条井下施工地点和现用巷道必须有足够的照明,特别是天、溜井处还需设危险标志,防护设施要完善,各作业面检撬工具要齐全,至少配长、短撬棍各一根。

第九条井下凡是危及职工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施工场地,在没有采取可靠的支护措施之前,任何人不得强行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第十条各单位要把顶板管理作为井下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安检人员要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处理解决,单位必须立即处理不得拖延。如因问题中途堵塞解决不及时,现场出现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西石门铁矿

2022.1.1

第9篇 矿体顶板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井下矿山必须严格按采矿设计要求留足矿柱和安全隔离层。

二、在沿脉掘进或回采作业中,必须严格保护矿一体顶板的整体连续性,保持顶板平整光洁无浮岩,以确保采掘作业安全。

三、矿山落实专人负责矿体顶板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规定在作业前先对矿场作业环境的矿体顶板及矿柱、安全层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再可进场作业。

四、相邻矿一井之间,矿一井与露天矿之间,矿井与老窑之间必须留有足够的安全隔离矿柱。矿山各中段的井巷布置应留有足够的保障井上和井下安全的矿柱或安全隔离层。以确保矿体顶板安全及采掘安全。

五、对矿体顶板发现构造破碎带地段,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支护防范措施,以确保采场作业场所的安全。

六、严禁在采掘作业中对矿体顶板和矿柱、安全层的毁坏。

第10篇 d矿顶板管理检查制度

1.各工区工区长、顶板管理工做好各自工作地点的顶板维护工作,并认真填写顶板管理手册。

2.跟班干部每班做好顶板情况记录,顶板管理领导小组要每天检查记录情况,以便及时跟踪顶板管理情况,加强监督顶板管理工作。

3.矿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各组组长及组员要认真检查作业点的顶板安全情况。安监、生产、通风及施工单位等部门的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生产一线,检查顶板安全情况。

第11篇 采掘工程顶板管理制度

(一)技术管理规定

1、在设计采掘工程前,工程部地测管理人员必须提供可靠的地质说明书。

2、采掘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符合本实际情况的作业规程。如遇情况变化,必须及时编制补充措施,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贯彻学习。作业规程中必须包括顶板管理说明书。顶板管理说明书中对于顶板来压、坚硬或复合顶板、过老巷或构造变化带、回柱放顶、工作面收尾、巷道回撤等情况必须进行说明,并制定专门的顶板管理措施。

3、支护设计必须依据工作面顶底板情况及矿压观测资料进行计算,并根据工作面支护密度的计算,合理确定工作面柱排距、工作面支护形式及机头支护形式。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所需各种单柱、梁的型号、数量及备用数量。合理确定架设方法和回撤方法。

4、工作面要加强支柱管理,实行全承载支护、循环注液、制定防倒柱、防片帮措施,强化检测,保证质量。

5、沿空送巷,巷道设计与施工应避开集中压力区,施工时间必须在工作面停采、顶板动压稳定之后。

6、所有掘进工作面,迎头到永久支护之间都必须使用前探梁支 架或其它临时支护形式,严禁空顶作业。前探梁或临时支护形式、规格、质量标准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7、掘进工程和巷修工程都必须严把工程质量关,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

(二)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1、工作面切眼掘进一般情况下要一次掘成,形成单体支柱配合 钢梁帮顶护严、支护到位。必要时单体支柱架设要穿柱鞋。支护不能一次装备的,要制定工作面装备支护替棚措施,明确替棚、单体支柱及顶梁架设程序和质量标准。

2、采煤工作面必须保证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其数量、规 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开工。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摩擦支柱和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在入井前必须逐跟进行压力实验;在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 8 个月必须进行检修,检修后的支柱必须进行压力实验,方可投入使用。

3、采煤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柱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柱。工作面的排柱距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使用木支护工作面的坑木规格要在作业工程中明确规定,碰倒或损坏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 100mm 的不得小于 11.4mpa;柱径 80mm 的不得小于11mpa。

4、工作面柱、梁必须编号,不许缺梁少柱;外观缺损的柱、梁严禁使用。支护强度必须达到设计的支护强度要求。

5、工作面安装结束,要经过生产技术部门组织的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生产。

6、工作面初采必须制定专项初采安全技术措施,矿上应成立专门机构,坚持跟班制度。在工作面初采措施中,对工作面初采领导小组、工作面初采期间的支护管理和加强支护的特殊支护措施等内容,必须做出具体规定。

7、工作面初次来压前后,要有专人观测顶板压力变化情况,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8、回柱时若出现工作面大面积来压有推棚危险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加强支护,情况紧急时立即撤出人员并向调度室和值班人员汇报。

9、为保证支柱有足够的初撑力,泵站压力不能低于设计值,液压管路不能有窜、漏液现象。

10、根据我矿生产实际需要,我矿采煤工作面单体支柱初撑力不能低于 11.5mpa,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单体支柱初撑力不能低于11.4mpa。生产期间要保证支柱稳固,坚持循环测压及循环注液制度。

11、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分段回柱距离、回柱与放顶距离及支柱与移溜距离。

12、根据上下两巷顶板情况合理确定超前支护形式,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巷道高度规定:炮采巷道净高不低于 1.6m,超前支护长度不小于20m。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保证支护安全可靠、行人畅通。

13、工作面生产时要严格执行《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落实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及敲帮问顶制度;定期分析支护质量存在问题,制定改进的具体措施。

14、工作面支柱确需穿柱鞋时,柱鞋的规格、尺寸、材质等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和说明。

15、矿要建立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统计分析表和顶板事故档案, 严格实行日常的事故分析制度。

16、采煤工作面因片帮造成最大控顶距超过规定距离时要采取安全措施;倾角在 25°以上的回采工作面要采取防止大面积顶板垮落的措施。

17、采煤工作面一次放炮长度要根据顶板情况在作业规程中规定。放炮前要作到工作面无空顶、无不完整支架、无失效柱,并加固周围地点的支架;放炮中出现顶网破损、顶板超高、崩倒支柱或顶板来压等现象时要及时处理;放炮后要认真检查顶板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进行支护。

18、矿要加强采煤工作面矿压观测工作。要通过矿压观测成果,对开采的主采煤层进行顶板分类,及时制定相应的顶板管理措施。

(三)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1、临时支护管理

(1)掘开工作面必须使用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2)作业规程中必须对工作面控顶距做出明确规定。

(3)作业规程中必须对采用的临时支护方式、数量和操作要求做出明确规定。

2、锚杆支护巷道顶板管理

(1)锚杆锚固长度不小于 600 ㎜,顶锚杆锚固力不小于70kn,螺母拧紧力矩不小于 150n•m,帮锚杆锚固力不小于 50kn,螺母拧紧力矩不小于 120n•m。

(2)锚杆间排距误差不超过设计值的±50mm,孔深度不小于杆体有效长度,且不大于杆体有效长度 30mm。

(3)锚杆的托板必须紧贴岩面,锚杆外露托盘的长度不超过50mm,锚杆与围岩的角度不超过设计值的±15°。

(4)必须使用锚杆钻机、风动扳手、电动扳手等机械工具安装锚杆。

(5)锚杆锚固力每班必须检查,生产队组要留有详细记录;锚杆螺母必须使用气扳机或力矩扳手拧紧,保证力矩符合有关要求。

(6)锚杆支护巷道掘出后,顶板有效支护距煤头最大空顶距不超过 400mm,且临时支护的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临时支护的时间不得超过 4h。

3、锚索支护巷道顶板管理

(1)交叉点、巷宽大于 3.2m 的工作面顺槽、切眼,优先选用锚索支护。

(2)锚索长度应根据巷道顶板岩层情况确定,使锚索锚固到稳定的岩层中,当稳定岩层与巷道顶板距离过大时,锚索长度应超过自然平衡拱 2m 以上,并满足锚固段长度不小于1m,自由段长度不小于 3m,张拉端长度要保证张拉工艺要求的长度,一般不小于150mm。

(3)锚索外露长度一般不超过200mm。

(4)对锚索预紧力每班要进行抽查,不合格的要重新补打,预紧力低于设计值80%时,必须重新预紧。

(5) 锚索张拉预紧力规定:φ15.24mm不小于120kn、φ17.8mm不小于160kn。

(6)锚索孔距误差不应超过200mm,孔深误差不应大于200mm,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不应大于3°。

(7)锚索各组件的材质和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托板安设位置、方向符合设计要求,紧贴岩面。

(8)锚梁网索联合支护巷道锚索加强支护要紧跟锚杆支护到迎头,落后迎头一排锚杆不大于3.2m。

4、架棚巷道顶板管理

(1)架设棚子前,当班跟班班队长或班长必须指派有经验的工人按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并有专人监护,将浮石活矸清理干净。

(2)放炮前,靠近掘进工作面10m长度内的支架必须加固。放炮后,必须对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先行修复,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迎头作业在超前支护或临时支护下作业。

(3)支架间必须用牢固的撑木或拉杆连接起来。可缩性金属支架必须用金属拉杆,并用机械力矩扳手拧紧卡缆,卡缆拧紧扭矩不得小于 150n•m。支架和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接顶和背实。

(4)坚持对煤或松软围岩进行松帮卸压,减少支架变形,降低复修工程量,对确实需要修复的巷道,要及时编制措施进行修复。

5、井巷维修的顶板管理

(1)在井巷维修前应进行现场顶板鉴定,确定施工方法,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且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并向维修人员贯彻。施工中明确顶板监护人员。

(2)巷道维修作业,必须采取临时支护措施。

(3)维修巷道应有外向里逐段进行,回撤巷道金属支架时应由里向外进行,严禁维修人员进入维修地点里侧。

(4)维修巷道前必须先加固附近支架。在拆除原支架、架设新支架前必须护好帮顶,防止帮顶漏岩(煤),翻一架给一架,严禁大翻大挑。在一架棚未完成之前不得终止作业。撤换支架的工作要连续进行,如不能连续施工,每次工作结束时必须背实帮顶。

(5)扩大断面和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能撤出人员的安全出口;在独头巷道维修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倾斜巷道维修要由上向下进行;巷道对头维修时两处都必须有安全出口,距离小于20米时停止一处作业。发生冒顶时必须木垛接顶。

(6)支架巷道变形严重进行修复时,一条巷道严禁多头施工。

6、过断层、裂隙带、石门揭煤和岩性突变地段巷道顶板管理过断层、裂隙带、石门揭煤和岩性突变地段巷道顶板管理。

(1)必须加强掘进地段的地质调查工作,根据所掌握的地质资料,及时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

(2)在破碎带中掘进,必须一次成巷,尽可能缩短围岩暴露时间,减小顶板出露后的挠曲离层,提高顶板的稳定性。穿煤层或遇地质构造时,应采用可缩性拱形支架支护,并喷浆封闭。

(3)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交接班和安全检查制度。要经常观察围岩稳定状况的变化,一旦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

(4)掘进工作面临近断层或穿断层时,巷道支护应采用 u 型钢支架或 u 型钢支架加锚网喷或锚索的复合支护,棚距比正常段要缩小。

(5)必须减小空顶距离,及时架设临时支架,永久支护紧跟工作面迎头。

(6)采用钻爆法破煤(岩)时,必须少打眼、少装药、放小炮,尽量保持围岩的稳定性。若放炮中顶板难以控制与管理,有冒顶危险,应改用风(手)镐方法掘进。

(7)巷道支架背板要严实,提高支架对围岩的支护能力,防止掘进中漏顶或漏帮。

(8)当顶板特别松软破碎时,可打撞楔控制破碎顶板。具备条件时,也可采用对顶板注浆锚固的方法。

(9)在顶板岩性突变地段,要及时打点柱支护突变带顶板。对离层伞檐状围岩要及时敲掉。

第12篇 非煤矿山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完善矿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的井下采场、巷道安全管理,消除潜在的事故隐患,特制定井下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汉中市矿业公司所属的井下开采单位及外来承包、承租的施工(开采)单位。

第二章 井下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 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要配备足够的专(兼)职检撬工,并进行专业及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 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要给检撬工配备良好的照明和检撬工具,并根据工具使用和现场实际需要定期更换、重新配备。

第五条 井下检撬帮顶板作业时必须两人同时进行,一人照明及监护,一人进行检撬,严禁在没有照明及监护下单人进行检撬作业。

第六条 严格执行井下采场、巷道帮顶板检查制度,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要实行日检查,值班长、代班长、专(兼)职检撬工要实行班检查,岗位作业人员要对本作业区进行随时检查。

第七条 井下采场、巷道的检撬、处理、维护要与生产同步进行,要坚持“检撬、处理、维护”先行的原则。

第八条 检查人员及检撬工发现问题当时能处理的立即处理,当时处理不了的报告当班值班长,当班能处理的不留到下一班处理,处理不了的要设警示标志并逐级上报。威胁作业人员及设备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及设备。

第九条 作业区域及矿岩破碎带破碎较严重,检撬人员经检撬后仍然无法保证作业人员及设备安全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及设备。单位应设警示标志并逐级上报。

第十条 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在帮顶板管理上要制定具体管理规定,做到区域划分明确,责任落实到个人,专(兼)职检撬工要对本单位所辖区域内的巷道帮顶板管理负责,严格按照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巷道帮顶板进行检撬,彻底清除帮顶板的浮石及危石。

第十一条 作业人员进入井下采场、巷道作业前,对负责区域的采场、巷道帮顶板进行检撬,彻底清除帮顶的浮石及危石,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严禁顶毛作业。

第十二条 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作业区域内的帮顶板,发现浮石及危石及时处理,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三条 掘进岩工在掘进完毕后,装药前要对工作面的帮顶、作业面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第十四条 大断面巷道掘进完毕后,要对巷道进行详细检查,发现浮石及危石要立即处理,发现矿岩破碎带破碎较严重情况时,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处理后仍然无法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单位应设警示标志并逐级上报。

第十五条 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桦甸矿业公司下发的《大断面巷道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井下大爆破、掘进爆破后,专(兼)职检撬工和作业人员要对各自负责辖区内的采场、巷道帮顶板进行检查,发现浮石及危石及时处理,确保作业安全。

第三章 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 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对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的井下采场、巷道帮顶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专项检查、专业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随机抽查。

2、在检查中发现井下采场、巷道帮顶矿岩破碎带破碎较严重,威胁人员、设备安全的要求生产单位立即停产,撤出人员及设备,并要求单位及时进行处理。

3、接到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需要对采场、巷道帮顶进行维护的报告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制定维护方案并及时落实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4、负责对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的采准工程和日常生产维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5、加大检查频率及处罚力度,检查中发现顶毛作业,存在浮石及危石的,严格按桦甸矿业公司《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标准》和《季度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办法》进行处罚及考核。

6、负责按照《桦甸矿业公司a、b级危险源(点)管理办法》的规定,抓好采场、巷道帮顶板的分级控制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并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所负责危险源点的控制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适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八条 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对新建、扩建、改建的井巷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安全、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岩石破碎带较破碎,要根据安全需要和下一步工艺变化,及时研究制定维护方案,满足实际生产需要,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2、积极配合安环部及井下开采和施工单位,对生产过程中需要进行维护的采场、巷道帮顶板进行现场勘察,拿出维护设计方案并及时落实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3、负责对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的开拓工程、采准工程和日常生产维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4、负责按照《大断面巷道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具体要求,对井下单位采准工程、日常生产维护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和施工结束后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岩石破碎带较破碎要及时提出维护意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自下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与国家、省、市及通钢矿业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相抵触时,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13篇 顶板分级管理制度

1、根据矿体宽度、采矿方法和矿岩稳固情况,合理确定和控制采幅、采高及采场允许暴露面积。

2、建立采场管理制度,采场应设专职撬毛工负责顶板管理工作。班组长、安全员、撬毛工应经常检查顶板的稳固情况,及时处理顶板毛石,撬不下来的大块毛石,可用炸药崩掉或用木顶子临时支护。

3、充填法的采场控顶高度应根据矿岩稳固性和装运设备等条件确定。人工分层充填法采场的控顶高度不大于2.5m.

4、缓倾斜矿体的空场法采场,不允许破坏上盘围岩,以保护顶板稳固。

5、采场顶板在采矿过程中,要求成拱形,严禁采成锅底形。采场项板不稳定时,必须采取临时支护措施。

6、在采矿过程中,采场内的规则矿柱和矿壁要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对比较松软的顶板,必须进行规则的临时支护。对比较稳固的顶板,应根据顶板的变化情况,进行不规则的局部支护;顶柱两端必须加垫板并加楔子打紧打牢。

7、采场爆破后,必须从安全出口一端向另一端认真的撬净毛石,撬不下来的大块毛石,可用炸药崩掉或用木顶子临时支护,必要时打木垛。

8、采场顶板较松软时,凿岩炮孔布置应以平压孔为主,从一端向另一端或从采场两端向中央平压。

9、回采过程中,如顶板和矿体形状发生特殊变化时,应暂停作业,待确定支护及回采方案后,再进行下步回采作业。

10、井巷工程施工中,应根据顶板岩石的稳固程度、岩石破碎程度,采取不同的支护方式,如木顶支护、木棚支护、钢支护等,严重时应采取锚杆支护、喷锚网支护或钢筋砼支护等。

11、在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井巷,应进行及时支护,中途停止掘进时,支护应及时跟至作业面。

第14篇 矿业煤业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工作,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回采操作规程》、《掘进操作规程》及上级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凡我矿井下采掘工作面和拆除、安装工作面及在用巷道都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做好顶板管理工作。

3、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负责全矿顶板管理工作。

二、顶板管理领导组织

1、为确保本规定的严格执行,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顶板管理的各项工作,检查、落实、考核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组 长:曹春平

副组长:梁庆宏 韩文忠 张卫东

成 员:李会锁 成升升 李京峰

陈东山 刘长生

领导组下设日常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基建科,负责顶板管理的具体事宜。

2、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负责矿巷道支护设计及顶板支护管理工作,负责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的预测预报、探放水及顶板岩性鉴定工作。

3、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负责井下巷道支护及矿压的监督管理,同时,贯彻执行矿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巷道支护设计、规定,并结合我矿实际,指导施工巷道各类作业规程、补充措施的编制工作,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支护问题。

4、通风科负责无人区巷道的支护、变形等情况的检查汇报。

5、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顶板管理措施的贯彻执行,并组织各业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对顶板事故进行分析和责任认定。

三、一般规定

1、生产技术科、地测科在巷道支护设计时应采用工程类比法。首先根据相邻巷道的情况、巷道的断面以及服务时间等进行初步设计,然后根据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在施工中观测巷道的变形情况、进行巷道的围岩稳定性分类、探测巷道顶板的分层情况等,根据观测情况对初步设计及时进行修改。

2、加强雨季期间和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期间构造区域的顶板监测和管理。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要及时制定相关措施,安全科负责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3、安全科每月组织两次对井下所有巷道、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对检查过程中查出的隐患进行考核、通报,并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每季度要组织各业务科室至少进行一次井下作业地点可能导致顶板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预测,对顶板管理存在严重隐患的地点,要在醒目位置悬挂警示牌板;在未采取有效措施前,不允许人员通行或在附近区域作业。

4、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研究,制定预防顶板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责成队组进行处理。

5、各采掘队队长是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第一责任者。跟班队干、工长、安监员负责本班顶板管理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顶板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态扩大,并及时向本单位相关负责人汇报。出现顶板事故预兆时,要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组织现场人员撤离。

6、各采掘工作面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支护器材,包括单体液压支柱、坑木、锚杆、锚索、钢带、垫片、工字钢、金属网等。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铁锹、镐、大锤、撬棍、千斤顶等救援工具,并建立基础台帐,以备应急救援之用。

7、各种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煤业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

8、对回风巷道支护质量的检查必须两人以上,并且事先联系好通风部门,由瓦检员陪同。

四、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

(一)临时支护管理

1、掘开工作面必须使用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2、作业规程中必须对工作面控顶距做出明确规定。

3、作业规程中必须对采用的临时支护方式、数量和操作要求做出明确规定。

(二)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

1、巷道的施工管理及工程质量验收和考核由矿总工,生产技术科、地测科,安全科组织检查实施。每一条巷道施工完毕,必须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掘进队将设备拆除倒装。对每一条巷道的施工情况及验收情况要有记录,并存档备案。

2、巷道遇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及巷道开口、切巷刷大、整巷、扩巷、处理较大范围的冒顶以及其它特殊情况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3、“双锚”支护巷道,因地质构造、煤层松软等因素造成巷道规格超过规定,要对超宽、超高部分进行补强支护,并对高冒区用材料进行充填。

4、巷道压力大,煤层松软、顶板破碎时,应及时编制加强支护措施,所有支护必须紧跟迎头。

五、锚杆、锚索支护巷道顶板管理

1、锚杆锚固长度不小于1800㎜,顶锚杆锚固力不小于70kn,螺母拧紧力矩不小于150nm,帮锚杆锚固力不小于50kn,螺母拧紧力矩不小于120nm。

2、锚杆间排距误差不超过设计值的±100㎜,孔深度不小于杆体有效长度,且不大于杆体有效长度30㎜。

3、锚杆的托板必须紧贴岩面,螺母到端头长度不小于10㎜,不大于50㎜,锚杆与围岩的角度不超过设计值的±15°。

4、必须使用锚杆钻机、风动扳手、电动扳手等机械工具安装锚杆。

5、锚杆锚固力每班必须检查,生产队组要留有详细记录;锚杆螺母必须使用气扳机或力矩扳手拧紧,保证力矩符合有关要求。

6、锚杆支护巷道,掘出后,顶板有效支护距煤头最大空顶距不超过400㎜,且临时支护的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临时支护的时间不得超过4h。

7、巷道交叉点优先选用锚索支护。

8、锚索长度应根据巷道顶板岩层情况确定,使锚索锚固到稳定的岩层中,当稳定岩层与巷道顶板距离过大时,锚索长度应超过自然平衡拱2m以上,并满足锚固段长度不小于1m,自由段长度不小于3m,张拉端长度要保证张拉工艺要求的长度,一般不小于0.15m。

9、锚索外露长度一般不超过200㎜,如外露长度超过规定要求,影响巷道使用,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切断,严禁队组私自剪切。锚索切断器应由生产技术科统一管理,不允许施工队组配备切断器。

10、对锚索预紧力每班要进行抽查,不合格的要重新补打,预紧力低于设计值80%时,必须重新预紧。

11、锚索张拉预紧力规定:φ15.24㎜不小于120kn、φ17.8㎜不小于160kn。所有锚杆的初锚力必须达到5t及以上。

12、锚索孔距误差不应超过200㎜,孔深误差不应大于200㎜,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不应大于3度。

13、锚索各组件的材质和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托梁安设位置、方向符合设计要求,紧贴岩面。托梁或托板必须紧贴岩面。

六、其它巷道顶板管理

1、遇地质构造时,可采用可缩性拱形支架支护,并喷浆封闭。

2、金属支架间至少有三根拉杆和两根撑木,每根棚腿上方2/3处设置一根拉杆,每根棚梁中部设置一根拉杆,梯形支架每个梁腿接口处的梁端设置一根撑木,拱形支架每副卡缆处设置一根撑木。

3、金属支架拉杆形式为卡缆式,拉杆规格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8㎜的圆钢,支架拉杆、撑木必须齐全有效。

4、瓦斯专用巷道严禁使用可燃性支护材料。

5、开拓大巷必须喷浆封闭,喷射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0,其中水平大巷的喷浆厚度不小于100㎜,采区准备巷的喷浆厚度不小于50㎜。

6、在掘进施工中实行平行作业时,巷道两帮最上面的一排帮锚杆要紧跟煤头,不得滞后,避免发生片帮事故。

7、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取措施,加强支护,修改设计:

(1)巷道顶板离层超过规定;

(2)喷射砼出现大量裂缝;

(3)锚杆体、锚索发生被拉断现象;

(4)锚杆、锚索托板被压坏;

(5)巷道围岩发生较大变化。

8、刷大或维修整巷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巷道时人员能撤退的出口。独头巷道维修整巷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排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整巷地点以里。

9、锚喷巷道必须封闭严密,不得出现“掉跟”现象。

七、回采工作面顶板管理

(一)回采工作面端头支护和顺槽超前支护

1、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必须保证规定的断面和高度,距工作面20m范围内必须有加强支护,确保安全出口巷道高度必须达到1.6m以上。

2、应经常检查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的支护情况,支护方式、支护密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运输机机头部位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作业的方式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相邻采空区工作面或二次动压巷道靠采空区侧压力大且底软时,工作面超前支护距离必须达到100m以上,并要加大支护密度。具体支护的距离、形式、密度、柱鞋的种类及规格和材质等,必须在作业规程或专项措施中明确规定。

(二)回柱放顶

1、加强回采工作面两端头退锚管理,特别是初采期间的退锚管理,确保落山顶板及时垮落。

2、凡顺槽采用锚杆、锚索(网)支护的回采工作面,必须配备和使用退锚机具进行退锚卸压。如因锚索变形造成不能退锚时,必须将顶网剪开。

3、退锚必须在进回风巷前后密柱之间放顶步距内进行,严禁任何人员进入旧密柱以里空顶区进行退锚或从事其它活动。退锚放顶工作不得与移转载机、推移机头机尾、拉移端头架平行作业。

4、退锚和顶锚杆卸压前,在所退锚索(锚杆)20~30cm处,至少支设一根单体柱。

5、每一回采工作面必须配备三台以上安全高效退锚机(进、回风巷各一台,备用一台),损坏的退锚机必须及时更换。

(三)初、末采顶板管理

1、回采工作面初、末采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顶板控制方法,加强顶板管理。初采期顶板垮落难度大的,要在切巷推进3m范围内采取强制放顶措施。

2、工作面初采时,端头要加强支护,必要时在落山支设木垛、密柱或戗棚。使用单体柱必须完好,支设要迎山有力。

3、初采阶段超前支护不少于20m,其范围内不得有缺棚少柱现象,失效的支架要及时更换。

4、末采工作面若有失效支柱等不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更换和处理

5、工作面初、末采若发生冒顶事故,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规定进行顶板维护,严禁人员在无支护的空间下违章作业。

(四)工作面顶板管理

1、回采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人员进入煤帮作业时,必须采取护顶、护帮措施。

2、加强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的管理,乳化液泵站压力必须达到18mpa以上,单体液压支柱支设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初撑力达到规定值,并有可靠的检测手段和记录。单体液压支柱严禁在浮煤、浮矸上支设,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倒措施。

3、回采工作面伞檐不超规定,采高大于3.0m、片帮严重、倾角大于15°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片帮措施。

4、回采工作面处理冒顶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时,必须先停止生产,待顶板维护好后,方可恢复生产。处理过程中必须明确负责人,队干、工长现场指挥,安监员现场监察,闭锁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确保退路畅通。

5、回采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过空巷等特殊情况时,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积极采取有效的主动支护形式,如煤体加固、打锚杆、锚索等,控制片帮冒顶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根据构造区或空巷压力变化情况,及时对措施进行修改补充。

6、回采工作面因故停产前,必须使采面支护为最小控顶距。端面距超规定时,要支设贴帮柱,停产期间安排专人巡回检查,发现顶板隐患及时处理。

8、回采工作面拆除、安装,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明确顶板控制方法,加强顶板管理。

9、回采工作面切巷断面刷大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扩巷区段顶板支护必须采用原巷道支护方式,同时必须加强顶板支护强度。

八、顶板管理的考核

1、因顶板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按煤业公司有关文件要求进行考核。

2、采掘工作面在顶板管理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按性质轻重,有一处给予负责人500~1000元罚款。

3、因措施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造成顶板事故,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根据事故分析认定结果,给予责任者1000~3000元罚款。

4、对顶板事故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1000~3000元罚款。

九、附则。

1、本制度未提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东瑞煤业

二〇一一年五月

第15篇 顶板管理监督检查制度(新)

1、生产矿长对顶板支护现场管理负领导责任,负责顶板管理有关方案、措施的落实执行,定期组织召开顶板管理专题会议,审查支护质量监测结果。

2、总工程师对矿井顶板支护技术管理负领导责任。负责审查地质说明书、支护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定期组织召开技术研讨会议,根据现场实际确定不同围岩、不同支护、不同施工方法下的顶板支护技术方案,检查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

3、安全科长对矿井顶板支护管理付监督检查责任,监督检查顶板支护的有关方案、措施的执行情况,组织矿井顶板支护、安全质量的旬、月、季验收管理工作。

4、生产技术科在生产矿长和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编制顶板支护设计和审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经常检查施工单位在顶板支护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保证支护质量,加强支护强度的有效措施;负责所使用的支护材料的检验和质量把关;负责对顶板支护监测组实施技术指导及数据分析总结等日常的支护质量管理工作。

5、矿安全科在安全矿长领导下负责本单位顶板支护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协助安全矿长组织好矿井顶板支护安全质量的旬、月、季验收管理工作,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6、施工队组的队长是施工现场顶板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要建立顶板支护质量保证体系,健全顶板支护管理制度,要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7、施工队组技术员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负技术责任,要及时提出不同条件下的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办法,负责抓好验收员的日常检验,负责作业规程贯彻及职工技术培训。

8、采掘开工作面巷道支护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本班组安全质量员验收、接班班组安全质量员复查、矿生产技术科旬检月验、矿领导督导等管理程序;若出现顶板支护质量事故,矿必须安排有关部门进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及时进行 整改。

9、坚持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四人联合鉴定制度,即每班上班前由跟班矿长、带班队长、当班安全员和支护技术人员组成四人联合鉴定组,对照标准对采煤工作面顶板支护情况进行现场评估鉴定,并按照晋城市地方煤矿采掘工作面顶板支护情况现场评估鉴定表认真填写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允许采掘,只有四人全部签字允许采掘,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顶板管理制度15篇

顶板管理制度是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矿山开采过程中对顶板的安全管理,防止因顶板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该制度涵盖了顶板监测、支护、隐患排查、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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