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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 前期勘查与设计:对工作面地质条件进行详细调查,制定出针对性的支护方案。
2. 支护材料的选择:确保选用的材料符合安全标准,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3. 施工过程监控:严格监督支护施工,保证工艺执行到位。
4. 实时监测系统:安装传感器,实时监测顶板压力、位移等参数。
5. 数据分析与反馈:定期分析监测数据,及时调整支护策略。
内容是什么
这些环节的具体内容包括:
1. 勘查设计阶段,需考虑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支护形式和参数。
2. 支护材料的质量控制,如钢架、锚杆、网片等,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3. 施工过程中,应确保支护结构的正确安装,如锚杆的深度、角度,以及支撑的密实度等。
4. 实时监测系统应覆盖工作面全范围,能够及时捕捉到微小的异常变化。
5. 数据分析不仅限于数值对比,还要结合现场情况,找出潜在的风险点。
规范
实施这些制度时,应遵循以下规范:
1. 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明确每个步骤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
2. 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员工对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的理解和操作能力。
3. 设立专门的监控小组,负责数据分析和问题处理,确保快速响应。
4. 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应立即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 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保证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
重要性
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高质量的支护能有效防止顶板事故,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另一方面,及时准确的监测数据有助于我们提前预判风险,采取预防措施,减少经济损失。因此,严格执行这一制度,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也是企业责任和智慧的体现。
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范文
第1篇 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顶板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不断提高顶板管理水平,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结合我矿顶板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是煤矿企业井下顶板安全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煤矿企业各部门、各相关专业管理机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把此制度作为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来抓。
第二章 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3条 为进一步做好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管理工作,矿成立专业领导小组,以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分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为副组长,分管副总工程师以及生产技术科、地测科、通防科、机电科、安全质量监察科、调度指挥中心及采煤区队单位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为成员的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专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
第4条 顶板管理专业领导小组成员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研究制定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管理制度,落实上级指示、指令;负责全矿的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的协调;做好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的管理;对各区队的日常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负责检查、监督、指导、考核,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信息。
第三章 责任分工
第5条 总工程师对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负主要技术责任。
1、负责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的制定及修订。
2、健全机构,配齐人员,落实岗位职责。
3、组织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及时分析观测资料。
4、组织开发和推广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的新技术和新工艺。
第6条 生产副矿长对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1、检查和督促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的开展和规章制度的落实,及时对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的分析结果做出决策和指令。
2、组织对监测出的隐患进行排除。
第7条 安全副矿长对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运河煤矿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的要求,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现场。
第8条 分管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做好分管范围内的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负技术责任。
第9条 有关职能部门对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负专业管理责任。
1、生产技术科是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的主管部门,负责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管理工作,要监督责任单位按规定开展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及时对观测资料进行分析并拿出分析意见。地质情况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安排责任单位根据分析结果编写相应的加强顶板管理措施
2、地测科要及时查清采煤工作面地质构造变化情况,及时填图分析,提供地质资料,除每月至少要进行一次地质预报外,对可能或已出现的地质构造要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提出合理建议。协助生产科制定切实可行的顶板管理措施。
3、调度指挥中心要按时调度各类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后分析出的顶板隐患处理情况及初采工作面和老面撤除的顶板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同时负责各生产区队生产现场素描的收集。
4、安全质量监察科要严格按规程措施规定,认真检查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措施的落实情况,严格把住安全检查关,不安全不准生产。对存在的问题隐患要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重大顶板隐患问题,要专门安排安监人员盯现场处理。组织对顶板事故的分析处理,提出防止顶板事故的措施。
5、机电科、物资采购部门、要保证及时向采煤工作面供给合格的、足够数量的支护材料、设备机具和检测仪器。要求各支护材料及设备仪器必须有合格的煤安标志。
6、生产技术科、安全质量监察科负责有计划的定期对工人进行关于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所涉及的顶板管理及安全方面的培训学习。
第10条 区队干部对现场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负直接责任。
1、有采煤单位设立专门台账并安排专人对其进行监测并记录,并要求工区技术员每旬进行分析和处理并交由生产科审批签字。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
2、工作面过断层、二合顶、老巷、冒落区、压力集中区,或遇托伪顶回采、大倾角、超高、处理悬顶等,要严格按规定进行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按规定编制专项措施,严格按措施加强顶板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隐患必须有区队管理人员紧盯现场处理。
3、对初采面和老面回撤、采煤面上下两巷和端头、煤壁线和放顶线、采煤机前后、支架(柱)质量与支设质量、泵站压力、支架(柱)初撑力、二次注液、支护材料数量与质量、掘进贯通、交岔门口、临时支护等,都要作为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的重点,按有关规定、要求和措施,抓好现场落实。
4、严格按支护质量、顶板动态观测规定进行操作,严格执行各标准制度,发现不合格的工程,要立即组织整改。
第11条 工区技术员及质量工长对现场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负直接责任。
1、按照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组织监测,任何情况下都不准篡改现场监测资料或遗漏监测。
2、按规定对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出的主要环节、薄弱地点等,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威胁安全的隐患,一要立即汇报跟班管理人员并组织力量排除,二要及时向工区汇报。
3、具体组织人员进行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落实制度和责任。
第12条 验收员、班组长负现场操作直接责任: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运河煤矿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及各项措施的规定,客观正规操作,按章作业。
2、严格按标准进行观测,客观填写各项监测记录,监测作业做好自主保安。
3、根据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分析的结果,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要向班长、跟班管理人员提出先排除隐患再施工的建议,严禁强行生产和施工。
4、有权利和义务拒绝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
第四章 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制度
第13条 矿利用每月召开一次的顶板管理会议,总结交流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的经验教训。矿每月组织一次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的现场及内业资料检查。区队每天对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的结果进行分析,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理并汇报相关科室部门,相关科室部门提出解决的方案进行处理。
第14条 采煤单位与地测、通防、掘进、调度、安监、机电、运输、生产等部门应相互协作、相互配合,有业务联系时,应通过协调会、上级领导协调或签审批意见等方式进行。
第15条 严格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分析制度。工作面因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顶板事故的,由生产矿长、总工程师或安全矿长组织分析。
第16条 建立健全汇报制度。对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情况,现场监测人员必须按周期要向区队汇报。区队必须根据按周期向相关科室汇报。相关科室根据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的分析结果及时向工区反馈,需采取卧底、加强支护等措施的要及时安排到工区。
第17条 采煤单位提供的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资料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严格把关。
第五章 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18条 工作面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由矿总工程师及各分管副矿长组织,各专业副总负责实施,技术业务部门主管。业务部门不定期抽查指导、总结分析,提出建议及改进意见。
第19条 矿压观测仪器仪表由分管领导负责安排购置、维修和更新。
第20条 工作面必须开展矿压监测工作,新投产矿井首采工作面、新采煤层采煤工作面或地质条件有异常变化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开展矿压规律研究,由矿总工程师牵头,技术业务部门组织实施,必要时与科研部门合作,掌握矿压显现规律,有效指导安全生产。
第21条 矿压监测要纳入日常生产技术管理。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矿压监测设计,区队按规定班班设观测人员,积极认真地开展监测工作;区长全面负责,技术人员具体落实,切实做到面面实施监控,使监控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三全”体系,确保监测工作落到实处。管理人员应亲自抽测、组织现场整改、严把质量关。
第22条 采煤单位开展工作面班评估工作,对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情况、工程质量、顶板管理、规程落实、隐患整改等进行评估。
第23条 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排除隐患。区队监测人员验测后填写原始记录表,上报工区及技术业务部门,审阅后有工区技术人员存档管理。
第24条 采煤单位建立支护材料基础台账,所有支护材料的规格型号、供货渠道、数量、合格证、ma 标志、检修日期记录要齐全。
由生产技术科和综机科材料管理员对相应归口管理材料建立相应台账并负责调配管理。
第25条 单体支柱入井前、采煤工作面结束或使用时间超8个月的支柱,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有生产技术科负责对单体支柱使用情况建立台账,并委托相应单位按要求做好压力试验。
第26条 采煤工作面支护材料符合规定要求,支护材料(包括备用材料)、支护方式、支护质量、特殊条件下的加强支护方式以及控顶距必须与作业规程相符,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其中:单体液压支柱、金属铰接顶梁和坑木各不少于20根)。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和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采煤工作面不得使用木支柱、金属摩擦支柱、巷道式采煤等淘汰的设备、工艺。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综采工作面一般采用单面布置。
第27条 单体液压支柱必须要棵棵穿柱鞋,保证其达到规定的初撑力。
第2篇 支护质量顶板动态观测分析处理制度
为杜绝掘进工作面在复杂地质条件下发生大面积冒顶和垮面压架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现场矿压观测和支护质量监测工作,搞好掘进工作面的顶板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完善矿压观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
成立矿压观测组,矿压观测组设在生产技术科。在总工程师、技术科科长、分管副科长领导下,组织完成有关矿压观测与支护质量监测的各项工作任务,把矿压观测列为现场顶板控制工作的重点。充实观测人员,由矿压组统一管理,做到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矿压观测和支护质量监测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一)、制定矿压观测、支护质量监测所用仪器仪表、设备配备数量和维修检测资金计划。
(二)、组织实施掘进工作面矿压观测与支护质量监测,对监测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
(三)、对特殊地点进行专项研究。对掘进工作面过断层、富水区、破碎带、大断面切眼、交叉点、沿空巷道,编写专题观测方案,进行矿山压力专项研究,对观测进行分析总结,对特殊地点的顶板控制提出超前预防措施,严防重大冒顶事故的发生。
(四)、对锚网巷道的支护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对矿压、安全监测仪器仪表,严格按照国家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进行强检。杜绝各类不合格品的使用。
(五)、对相关的矿压观测、支护质量监测技术资料、总结报告和监测数据等进行存档管理。
第二、掘进巷道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数据收集、分析、处理制度
(一)、顶板动态监测仪器仪表的安装、维护
1、掘进巷道顶板动态监测主要仪器为顶板离层仪,所有采用锚网支护的煤巷从施工到报废都必须在矿压组的协调指导下实行全过程地监测与维护。巷道掘进期间的安装、监测与维护工作重点由掘进施工单位在矿压组指导下进行;巷道竣工交接后到采煤工作面生产前其监测工作重点由矿压组负责,采煤工作面生产到巷道报废期间其监测与维护工作重点由采煤队组负责。掘进、采煤工区应设立煤巷锚网顶板离层指示仪监测小组,由专人(兼职)负责,报矿压组备案,并在人员有变动后及时通知矿压组更改。
2、锚网巷道顶板离层指示仪的观测采用定人、定岗、定时观测,煤巷锚网支护巷道的监测责任单位都必须建立巷道监测与维护档案,在巷道交接时,其巷道监测与维护档案一并交接。
3、所有煤巷锚网支护巷道及时安设顶板离层指示仪,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回推迟安装,且规范安装,确保离层指示仪能准确监测顶板变化情况,提供顶板离层的情况,深基点6m、浅基点2m。
4、顶板离层指示仪的安设必须按设计的间距控制。
5、对于每条巷道的顶板离层指示仪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本施工队组的现场监测人员。
6、特殊条件(断层及围岩破碎带、顶板淋水、应力集中区、交岔点及硐室等)下的巷道必须按规定安设顶板离层指示仪
(二)、掘进巷道支护质量与动态监测的数据收集、分析、处理按下列要求执行:
1、每个顶板离层仪队组观测人员要认真收集、整理、保存顶板离层仪读数,并进行简要分析。如发现异常:(1)、读数范围内累计下沉100mm;(2)、日下沉量超过50mm/日。
现场施工队组的跟班人员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临时支护保证现场施工安全,然后报矿压组及有关领导,进行分析并制定有关措施上报矿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2、基层队组监测人员必须按规定观测顶板离层指示仪,读数并记录,有较大变化时及时向工区和调度室、矿压组汇报
3、矿压组每月组织定期及不定期对掘进巷道锚网支护质量进行检测,定期为每旬检测,不定期为随时组织人员对巷道进行检测。检测锚杆间排距、锚杆角度、托盘贴沿情况、锚固力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3篇 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顶板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不断提高顶板管理水平,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结合我矿顶板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是煤矿企业井下顶板安全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煤矿企业各部门、各相关专业管理机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把此制度作为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来抓。
第二章 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3条 为进一步做好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管理工作,矿成立专业领导小组,以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分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为副组长,分管副总工程师以及生产技术科、地测科、通防科、机电科、安全质量监察科、调度指挥中心及采煤区队单位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为成员的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专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
第4条 顶板管理专业领导小组成员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研究制定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管理制度,落实上级指示、指令;负责全矿的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的协调;做好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的管理;对各区队的日常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负责检查、监督、指导、考核,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信息。
第三章 责任分工
第5条 总工程师对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负主要技术责任。
1、负责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的制定及修订。
2、健全机构,配齐人员,落实岗位职责。
3、组织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及时分析观测资料。
4、组织开发和推广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的新技术和新工艺。
第6条 生产副矿长对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1、检查和督促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的开展和规章制度的落实,及时对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的分析结果做出决策和指令。
2、组织对监测出的隐患进行排除。
第7条 安全副矿长对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运河煤矿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的要求,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现场。
第8条 分管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做好分管范围内的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负技术责任。
第9条 有关职能部门对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负专业管理责任。
1、生产技术科是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的主管部门,负责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管理工作,要监督责任单位按规定开展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及时对观测资料进行分析并拿出分析意见。地质情况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安排责任单位根据分析结果编写相应的加强顶板管理措施
2、地测科要及时查清采煤工作面地质构造变化情况,及时填图分析,提供地质资料,除每月至少要进行一次地质预报外,对可能或已出现的地质构造要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提出合理建议。协助生产科制定切实可行的顶板管理措施。
3、调度指挥中心要按时调度各类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后分析出的顶板隐患处理情况及初采工作面和老面撤除的顶板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同时负责各生产区队生产现场素描的收集。
4、安全质量监察科要严格按规程措施规定,认真检查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措施的落实情况,严格把住安全检查关,不安全不准生产。对存在的问题隐患要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重大顶板隐患问题,要专门安排安监人员盯现场处理。组织对顶板事故的分析处理,提出防止顶板事故的措施。
5、机电科、物资采购部门、要保证及时向采煤工作面供给合格的、足够数量的支护材料、设备机具和检测仪器。要求各支护材料及设备仪器必须有合格的煤安标志。
6、生产技术科、安全质量监察科负责有计划的定期对工人进行关于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所涉及的顶板管理及安全方面的培训学习。
第10条 区队干部对现场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负直接责任。
1、有采煤单位设立专门台账并安排专人对其进行监测并记录,并要求工区技术员每旬进行分析和处理并交由生产科审批签字。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
2、工作面过断层、二合顶、老巷、冒落区、压力集中区,或遇托伪顶回采、大倾角、超高、处理悬顶等,要严格按规定进行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按规定编制专项措施,严格按措施加强顶板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隐患必须有区队管理人员紧盯现场处理。
3、对初采面和老面回撤、采煤面上下两巷和端头、煤壁线和放顶线、采煤机前后、支架(柱)质量与支设质量、泵站压力、支架(柱)初撑力、二次注液、支护材料数量与质量、掘进贯通、交岔门口、临时支护等,都要作为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的重点,按有关规定、要求和措施,抓好现场落实。
4、严格按支护质量、顶板动态观测规定进行操作,严格执行各标准制度,发现不合格的工程,要立即组织整改。
第11条 工区技术员及质量工长对现场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负直接责任。
1、按照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组织监测,任何情况下都不准篡改现场监测资料或遗漏监测。
2、按规定对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出的主要环节、薄弱地点等,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威胁安全的隐患,一要立即汇报跟班管理人员并组织力量排除,二要及时向工区汇报。
3、具体组织人员进行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落实制度和责任。
第12条 验收员、班组长负现场操作直接责任: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运河煤矿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及各项措施的规定,客观正规操作,按章作业。
2、严格按标准进行观测,客观填写各项监测记录,监测作业做好自主保安。
3、根据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分析的结果,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要向班长、跟班管理人员提出先排除隐患再施工的建议,严禁强行生产和施工。
4、有权利和义务拒绝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
第四章 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制度
第13条 矿利用每月召开一次的顶板管理会议,总结交流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的经验教训。矿每月组织一次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的现场及内业资料检查。区队每天对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的结果进行分析,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理并汇报相关科室部门,相关科室部门提出解决的方案进行处理。
第14条 采煤单位与地测、通防、掘进、调度、安监、机电、运输、生产等部门应相互协作、相互配合,有业务联系时,应通过协调会、上级领导协调或签审批意见等方式进行。
第15条 严格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分析制度。工作面因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顶板事故的,由生产矿长、总工程师或安全矿长组织分析。
第16条 建立健全汇报制度。对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情况,现场监测人员必须按周期要向区队汇报。区队必须根据按周期向相关科室汇报。相关科室根据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的分析结果及时向工区反馈,需采取卧底、加强支护等措施的要及时安排到工区。
第17条 采煤单位提供的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资料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严格把关。
第五章 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18条 工作面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由矿总工程师及各分管副矿长组织,各专业副总负责实施,技术业务部门主管。业务部门不定期抽查指导、总结分析,提出建议及改进意见。
第19条 矿压观测仪器仪表由分管领导负责安排购置、维修和更新。
第20条 工作面必须开展矿压监测工作,新投产矿井首采工作面、新采煤层采煤工作面或地质条件有异常变化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开展矿压规律研究,由矿总工程师牵头,技术业务部门组织实施,必要时与科研部门合作,掌握矿压显现规律,有效指导安全生产。
第21条 矿压监测要纳入日常生产技术管理。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矿压监测设计,区队按规定班班设观测人员,积极认真地开展监测工作;区长全面负责,技术人员具体落实,切实做到面面实施监控,使监控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三全”体系,确保监测工作落到实处。管理人员应亲自抽测、组织现场整改、严把质量关。
第22条 采煤单位开展工作面班评估工作,对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情况、工程质量、顶板管理、规程落实、隐患整改等进行评估。
第23条 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排除隐患。区队监测人员验测后填写原始记录表,上报工区及技术业务部门,审阅后有工区技术人员存档管理。
第24条 采煤单位建立支护材料基础台账,所有支护材料的规格型号、供货渠道、数量、合格证、ma 标志、检修日期记录要齐全。
由生产技术科和综机科材料管理员对相应归口管理材料建立相应台账并负责调配管理。
第25条 单体支柱入井前、采煤工作面结束或使用时间超8个月的支柱,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有生产技术科负责对单体支柱使用情况建立台账,并委托相应单位按要求做好压力试验。
第26条 采煤工作面支护材料符合规定要求,支护材料(包括备用材料)、支护方式、支护质量、特殊条件下的加强支护方式以及控顶距必须与作业规程相符,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其中:单体液压支柱、金属铰接顶梁和坑木各不少于20根)。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和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采煤工作面不得使用木支柱、金属摩擦支柱、巷道式采煤等淘汰的设备、工艺。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综采工作面一般采用单面布置。
第27条 单体液压支柱必须要棵棵穿柱鞋,保证其达到规定的初撑力。
第28条 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悬顶面积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第29条 生产过程中煤层赋存条件发生变化、出现地质构造等,采区技术人员要及时向矿技术业务部门汇报处理。
第30条 坚持“初撑力第一”观点,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技术上、装备上重视矿压监控,严格按规定执行。
第31条 工作面所用支柱(支架)要确保不漏液、不串液、不卸载。在用及备用的液压支柱完好,不漏液、不自动卸载,无外观缺损。
第32条 工作面,必须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单体支柱、铰接顶梁、坑木等材料的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第二节、支护质量规定
第33条 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对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要严格按质量标准要求安排专人进行监测。工作面所有支柱必须架设牢固,迎山有力。综采支架要垂直顶底板,歪斜﹤±5°;工作面倾角﹥15°时,支架设防倒防滑装置。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34条 采煤工作面支架(支柱)初撑力达到规定要求:泵站压力≮18mpa,乳化液浓度不低于2﹪-3﹪,液压支架初撑力不低于额定值的80﹪;缸径100mm的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不低于90kn。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其最大仰俯角<7°;相邻支架间不能有明显错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支架不挤、不咬,架间空隙不超过规定(<200mm);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必须达到“三直一平”(“三直”是指煤壁直、溜子直、支架直,“一平”是指顶板平整,无明显台阶)。
第35条 严禁空顶作业。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部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采煤机与移架之间的悬顶距离,应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进行处理。
第36条 坚持每小班一次对工作面及两巷沿途的顶板情况和支护质量进行检查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架设抬棚或支设单体支柱加强支护。
第37条 两巷内架设工字钢棚区域,应将工字钢两端分别使用双股8#铁丝与巷道顶部金属网固定在一起,以防工字钢梁掉落伤人。
第38条 所使用单体支柱的工作面必须对单体支柱严格进行班班二次补液,确保全部达到初撑力。
第39条 严格控制采高,采高控制在液压支架的有效支撑范围内,并保留不少于300mm的活柱伸缩量。
第40条 液压支架、单体支柱初撑力,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对于松软底板,应采取防止支架钻底措施,确保顺利移架。
第41条 工作面的上下安全出口,其人行道宽度均不得小于0.7m ,高度不低于1.8m;出口20m范围内,要采取带帽单体支柱加强支护,支护方式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必须满足通风、行人、运料等安全生产要求。
第42条 上下安全出口的顶板必须接实背严,严禁空顶、空帮。替棚、移端头支架时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必须先支后回或先支后移,有专人监护,严禁单人操作。
第43条 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支护,要使用端头支架或其它有效支护形式,其使用范围、支设方法、质量要求、安全措施等,必须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第44条 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必须超前加强支护。并根据矿压观测资料及现场实际,特殊情况下必须加大超前支护长度。支设单体柱阀方向要与巷道走向一致,同路支柱成一直线并棵棵拴防倒绳。正常支设单体支柱要垂直顶底板,倾斜巷道支设单体必须有3-5°迎山角,并支在实底上,间排距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且偏差控制在+50mm以内。单体支柱规格必须适应巷道高度,当单体支柱活柱行程低于200mm时,必须用合适高度的单体支柱更换。支柱必须棵棵穿铁鞋,钻底量不应大于100mm。
第45条 当端头及顺槽受矿山压力影响变形严重,致使宽度、高度达不到规定要求时,要编制措施及时进行扩帮卧底。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顺槽超前支护及端头支护形式时必须提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46条 随时检查单体液压支柱支护状况,及时处理歪斜、挤帮、不够行程的单体支柱。一旦出现死柱或不卸载现象,应采取卧底方法处理。处理前,首先要打好临时护身柱或替柱,拴好防倒绳,并检查顶帮安全情况,确认无问题,然后进行卧底,通过升降活柱或借助倒链将单体支柱回出。
第三节、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的内容
第47条 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内容。
回采工作面的矿压观测研究内容主要有:支架阻力观测、顺槽超前支护范围内单体液压支柱阻力观测、顺槽超前支护范围内围岩表面位移观测、巷道围岩表面位移观测、支护质量动态监测及工作面顺槽顶板离层观测。
一、工作面支架阻力观测
1、利用支架压力表,观测支架前、后立柱工作阻力的变化情况,压力表每架安装一组,观测支架的初撑力、工作阻力。
2、数据观测由当班验收员或跟班技术员负责,每班两次。验收员井下填支架压力记录表,经跟班副区长签字,上井后交工区技术员整理,然后将原始记录及整理后的报表每月报生产科一次。
具体监测记录表格形式见附表。
二、顺槽超前支护范围内单体液压支柱阻力观测
分别在轨道顺槽、皮带顺槽超前支护范围内每班检查所有单体支柱的工作压力并各抽查记录5个单体支柱,超前支柱以外的单体支柱每班要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单体液压支柱必须进行二次供液,确保全部达到初撑力。
具体监测记录表格形式见附表。
三、顺槽超前支护范围内围岩表面位移观测
在轨道顺槽、皮带顺槽超前支护内每10m设置一点,使用红漆标注帮部及顶部观测位置。并采取坠绳自顶板下垂至巷道,结合帮部刷漆点形成十字交叉,测量顶底板及帮部移近量。此测量在测点进入超前支护和距离煤壁2m范围前每天观测并记录一次。
具体监测记录表格形式见附表。
四、巷道围岩表面位移观测
在轨道顺槽、皮带顺槽分别每隔100m布置有顶板离层仪,分别监测顶板情况,现场设记录牌板。要求每周有跟班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观察一次并记录。顶板离层总量累计达到100mm或一日离层量达到2mm时,说明顶板离层加剧,存在冒顶危险,必须立即采取支设单体带帽点柱或架设工字钢棚等措施进行维护顶板,并迅速汇报生产科、矿总工程师。
具体监测记录表格形式见附表。
五、支护质量动态监测
每月由生产科不定期对工作面和顺槽支护质量动态检查两次,每旬利用验收时间对工作面的技术管理及工程质量检查一次,对存在的问题,由采煤工区立即整改。
监测内容要包括支架初撑力、煤壁片帮情况、梁端距、采高及端面顶板冒落情况、两顺槽单体支柱初撑力、超前支护质量等。
第四节、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管理规定
第48条 具体测量工作由技术员负责组织,验收员具体执行。每少一次处罚技术员、验收员各100元。观测数据由技术员汇总整理后按月报生产技术科,迟报、不汇报每次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对不按规定安装设备和组织人员监测的责任人处罚100元/每次。
第49条 测压期间观测人员要明确所测数据的用途,注意所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参与人员要密切配合,按观测计划规定工作,及时整理观测资料,掌握观测进度。
第50条 任何人不得漏检,每发现漏检一次处罚100元。伪造数据者,记“三违”一次。发现有损坏的仪器仪表必须及时汇报生产科,发现不汇报或人为损坏监测仪器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并挂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第51条 观测数据必须保证真实、可靠,不得伪造数据,否则,一经发现记严重“三违”一次,造成严重后果的矿分析处理。
第52条 职能科室要积极配合,做好监督执行工作。由生产科、安全科负责现场监督,严格按本制度落实处罚。
第53条 对不按本规定要求工作的,对有关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因工作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自负。
第54条 损坏的设施由生产科负责统计,造成的资金损失在当月生产材料费用考核中扣除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55条 本制度自行文之日起执行,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解释。
第56条 本制度未及方面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本制度与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相抵触的,从其规定。
第4篇 采煤巷道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数据收集、分析、处理制度
一、顶板动态监测仪器仪表的安装、维护
1、采煤巷道顶板动态监测主要仪器为顶板离层仪,所有采用锚网支护的煤巷从施工到报废都必须在矿压组的协调指导下实行全过程地监测与维护。巷道采煤期间的安装、监测与维护工作重点由采煤施工单位在矿压组指导下进行; 巷道竣工交接后到采煤工作面生产前其监测工作重点由矿压组负责,采煤工作面生产到巷道报废期间其监测与维护工作重点由采煤队负责。采煤、采煤队应设立煤巷锚网顶板离层指示仪监测小组,由专人(兼职) 负责,报矿压组备案,并在人员有变动后及时通知矿压组更改。
2、锚网巷道顶板离层指示仪的观测采用定人、定岗、定时观测,煤巷锚网支护巷道的监测责任单位都必须建立巷道监测档案。
3、所有煤巷锚网支护巷道及时安设顶板离层指示仪,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迟安装,且规范安装,确保离层指示仪能准确监测顶板变化情况,提供顶板离层的情况,深基点5m 、浅基点2m 。否则罚区队技术主管100元/个。顶板离层指示仪必须随迎头及时安设,不能滞后安设,否则罚区队技术主管50元。
4、顶板离层指示仪的安设必须按100m 间距控制,间距过大的必须补加,并罚区队技术主管100元。
5、对于每条巷道的顶板离层指示仪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本施工区队的现场监测人员,否则罚区长100元。
6、采煤、掘进、以及涉及使用到锚网巷道的单位,损坏离层指示仪的按200元/个扣罚。
7、特殊条件(断层及围岩破碎带、顶板淋水、应力集中区、交岔点及硐室等) 下的巷道必须按规定安设顶板离层指示仪,否则对施工单位技术主管罚款100元。
8、施工单位不能随意损坏监测仪器,损坏的按仪器原值的一倍罚款。
二、采煤巷道支护质量与动态监测的数据收集、分析、处理按下列要求执行:
1、巷道竣工交接后到采煤工作面生产前期间测量读数每旬不少于1次。采煤工作面生产至巷道报废期间测量读数次数按回采巷道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数据处理要求执行。
2、每个顶板离层仪区队观测人员要认真收集、整理、保存顶板离层仪读数,并进行简要分析。如发现异常:1、读数范围内累计下沉100mm;2、日下沉量超过40mm/日。 现场施工区队的跟班人员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临时支护保证现场施工安全,然后报矿压组及有关领导,进行分析并制定有关措施上报矿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3、区队监测人员必须按规定观测顶板离层指示仪,读数并记录,有较大变化时及时向工区和调度室、矿压组汇报,记录不全罚款50元.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5篇 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观测、分析、处理制度
为杜绝掘进工作面在复杂地质条件下发生大面积冒顶和垮面压架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现场矿压观测和支护质量监测工作,搞好掘进工作面的顶板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完善矿压观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
成立矿压观测组,矿压观测组设在生产技术科。在总工程师、技术科科长、分管副科长领导下,组织完成有关矿压观测与支护质量监测的各项工作任务,把矿压观测列为现场顶板控制工作的重点。充实观测人员,由矿压组统一管理,做到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矿压观测和支护质量监测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一)、制定矿压观测、支护质量监测所用仪器仪表、设备配备数量和维修检测资金计划。
(二)、组织实施掘进工作面矿压观测与支护质量监测,对监测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
(三)、对特殊地点进行专项研究。对掘进工作面过断层、富水区、破碎带、大断面切眼、交叉点、沿空巷道,编写专题观测方案,进行矿山压力专项研究,对观测进行分析总结,对特殊地点的顶板控制提出超前预防措施,严防重大冒顶事故的发生。
(四)、对锚网巷道的支护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对矿压、安全监测仪器仪表,严格按照国家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进行强检。杜绝各类不合格品的使用。
(五)、对相关的矿压观测、支护质量监测技术资料、总结报告和监测数据等进行存档管理。
第二、掘进巷道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数据收集、分析、处理制度
(一)、顶板动态监测仪器仪表的安装、维护
1、掘进巷道顶板动态监测主要仪器为顶板离层仪,所有采用锚网支护的煤巷从施工到报废都必须在矿压组的协调指导下实行全过程地监测与维护。巷道掘进期间的安装、监测与维护工作重点由掘进施工单位在矿压组指导下进行;巷道竣工交接后到采煤工作面生产前其监测工作重点由矿压组负责,采煤工作面生产到巷道报废期间其监测与维护工作重点由采煤队组负责。掘进、采煤工区应设立煤巷锚网顶板离层指示仪监测小组,由专人(兼职)负责,报矿压组备案,并在人员有变动后及时通知矿压组更改。
2、锚网巷道顶板离层指示仪的观测采用定人、定岗、定时观测,煤巷锚网支护巷道的监测责任单位都必须建立巷道监测与维护档案,在巷道交接时,其巷道监测与维护档案一并交接。
3、所有煤巷锚网支护巷道及时安设顶板离层指示仪,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回推迟安装,且规范安装,确保离层指示仪能准确监测顶板变化情况,提供顶板离层的情况,深基点6m、浅基点2m。
4、顶板离层指示仪的安设必须按设计的间距控制。
5、对于每条巷道的顶板离层指示仪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本施工队组的现场监测人员。
6、特殊条件(断层及围岩破碎带、顶板淋水、应力集中区、交岔点及硐室等)下的巷道必须按规定安设顶板离层指示仪
(二)、掘进巷道支护质量与动态监测的数据收集、分析、处理按下列要求执行:
1、每个顶板离层仪队组观测人员要认真收集、整理、保存顶板离层仪读数,并进行简要分析。如发现异常:(1)、读数范围内累计下沉100mm;(2)、日下沉量超过50mm/日。
现场施工队组的跟班人员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临时支护保证现场施工安全,然后报矿压组及有关领导,进行分析并制定有关措施上报矿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2、基层队组监测人员必须按规定观测顶板离层指示仪,读数并记录,有较大变化时及时向工区和调度室、矿压组汇报
3、矿压组每月组织定期及不定期对掘进巷道锚网支护质量进行检测,定期为每旬检测,不定期为随时组织人员对巷道进行检测。检测锚杆间排距、锚杆角度、托盘贴沿情况、锚固力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6篇 采煤巷道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数据收集分析处理制度
一、顶板动态监测仪器仪表的安装、维护
1、采煤巷道顶板动态监测主要仪器为顶板离层仪,所有采用锚网支护的煤巷从施工到报废都必须在矿压组的协调指导下实行全过程地监测与维护。巷道采煤期间的安装、监测与维护工作重点由采煤施工单位在矿压组指导下进行; 巷道竣工交接后到采煤工作面生产前其监测工作重点由矿压组负责,采煤工作面生产到巷道报废期间其监测与维护工作重点由采煤队负责。采煤、采煤队应设立煤巷锚网顶板离层指示仪监测小组,由专人(兼职) 负责,报矿压组备案,并在人员有变动后及时通知矿压组更改。
2、锚网巷道顶板离层指示仪的观测采用定人、定岗、定时观测,煤巷锚网支护巷道的监测责任单位都必须建立巷道监测档案。
3、所有煤巷锚网支护巷道及时安设顶板离层指示仪,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迟安装,且规范安装,确保离层指示仪能准确监测顶板变化情况,提供顶板离层的情况,深基点5m 、浅基点2m 。否则罚区队技术主管100元/个。顶板离层指示仪必须随迎头及时安设,不能滞后安设,否则罚区队技术主管50元。
4、顶板离层指示仪的安设必须按100m 间距控制,间距过大的必须补加,并罚区队技术主管100元。
5、对于每条巷道的顶板离层指示仪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本施工区队的现场监测人员,否则罚区长100元。
6、采煤、掘进、以及涉及使用到锚网巷道的单位,损坏离层指示仪的按200元/个扣罚。
7、特殊条件(断层及围岩破碎带、顶板淋水、应力集中区、交岔点及硐室等) 下的巷道必须按规定安设顶板离层指示仪,否则对施工单位技术主管罚款100元。
8、施工单位不能随意损坏监测仪器,损坏的按仪器原值的一倍罚款。
二、采煤巷道支护质量与动态监测的数据收集、分析、处理按下列要求执行:
1、巷道竣工交接后到采煤工作面生产前期间测量读数每旬不少于1次。采煤工作面生产至巷道报废期间测量读数次数按回采巷道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数据处理要求执行。
2、每个顶板离层仪区队观测人员要认真收集、整理、保存顶板离层仪读数,并进行简要分析。如发现异常:1、读数范围内累计下沉100mm;2、日下沉量超过40mm/日。 现场施工区队的跟班人员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临时支护保证现场施工安全,然后报矿压组及有关领导,进行分析并制定有关措施上报矿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3、区队监测人员必须按规定观测顶板离层指示仪,读数并记录,有较大变化时及时向工区和调度室、矿压组汇报,记录不全罚款50元.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7篇 采面支护质量顶板监测制度
一、采工作面支护质量与顶板监测主要内容、指标、测站布置、方法
1、采工作面日常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液压支柱支撑有力与铰链梁能够有效控制围岩,减少冒顶事故,提高工作面支撑功效,保证安全生产。
2、主要监测指标分为支护监测指标、围岩状态指标和两巷超前支护质量指标。
(1)支护质量监测指标:
①关键指标:1、初撑力 2、端面距
②辅助指标:1、支柱工作阻力 2、液压支柱与铰链梁工作空间几何状态 。3、液压系统工况(泵站压力、液压管路和密封件完好状况)4、采高。
(2)采工作面围岩状态指标:端面顶板冒高、冒宽、冒区长度,煤壁片帮深度,片帮区长度。
(3)两巷超前支护质量指标:煤壁超前20m 范围内支护完整,巷高不小于
1.6m ,有0.8m 行人通道。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加强端头及超前支护。
3、采面矿压及支护质量观测测站布置:
每隔20液压支柱安1台矿压观测表。
4、采工作面日常矿压观测方法:
(1)支架阻力观测:直接读取压力表读数。
(2)顶板动态观测 :在各测线处对顶板状态作统计观测,记录采高、初撑力、二次补液状况等。
(3)支柱几何参数观测:采用目测普查,超标明显处用工具进行测记,包括顶梁走向角及倾角、顶梁错差。
(4)两巷超前支护质量监测 测量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或工作阻力。
二、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数据收集、分析、处理制度
1、采煤队负责进行现场支护质量与动态监测数据收集工作,每天监测一次。监测数据表内容主要包括支架初撑力,两道超前支护初撑力、二次补液后压力。
2、工作面安装、撤面必须对液压支架初撑力进行动态监测,对液压系统完好情况进行统计观测,并将监测记录保存。
三、回采巷道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数据处理
1、锚网巷道回采时,在采动压力影响区内,采煤队对采煤期间安设的顶板离层仪,安排专人(兼职) 每十天测读一次。观测数据进行详细记录,观测期间还应对巷道支护状态进行统计观测。
2、超前支护范围内,每天选测超前支护及密集切顶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或工作阻力。上下道各一组,每组5个测点。
第8篇 采面支护质量与顶板监测制度
一、采工作面支护质量与顶板监测主要内容、指标、测站布置、方法
1、采工作面日常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液压支柱支撑有力与铰链梁能够有效控制围岩,减少冒顶事故,提高工作面支撑功效,保证安全生产。
2、主要监测指标分为支护监测指标、围岩状态指标和两巷超前支护质量指标。
(1)支护质量监测指标:
①关键指标:1、初撑力 2、端面距
②辅助指标:1、支柱工作阻力 2、液压支柱与铰链梁工作空间几何状态 。3、液压系统工况(泵站压力、液压管路和密封件完好状况)4、采高。
(2)采工作面围岩状态指标:端面顶板冒高、冒宽、冒区长度,煤壁片帮深度,片帮区长度。
(3)两巷超前支护质量指标:煤壁超前20m 范围内支护完整,巷高不小于
1.6m ,有0.8m 行人通道。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加强端头及超前支护。
3、采面矿压及支护质量观测测站布置:
每隔20液压支柱安1台矿压观测表。
4、采工作面日常矿压观测方法:
(1)支架阻力观测:直接读取压力表读数。
(2)顶板动态观测 :在各测线处对顶板状态作统计观测,记录采高、初撑力、二次补液状况等。
(3)支柱几何参数观测:采用目测普查,超标明显处用工具进行测记,包括顶梁走向角及倾角、顶梁错差。
(4)两巷超前支护质量监测 测量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或工作阻力。
二、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数据收集、分析、处理制度
1、采煤队负责进行现场支护质量与动态监测数据收集工作,每天监测一次。监测数据表内容主要包括支架初撑力,两道超前支护初撑力、二次补液后压力。
2、工作面安装、撤面必须对液压支架初撑力进行动态监测,对液压系统完好情况进行统计观测,并将监测记录保存。
三、回采巷道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数据处理
1、锚网巷道回采时,在采动压力影响区内,采煤队对采煤期间安设的顶板离层仪,安排专人(兼职) 每十天测读一次。观测数据进行详细记录,观测期间还应对巷道支护状态进行统计观测。
2、超前支护范围内,每天选测超前支护及密集切顶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或工作阻力。上下道各一组,每组5个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