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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管理制度12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查看人数:49

签证管理制度

签证管理制度是企业在全球化背景下,为确保员工海外派遣、商务出行等活动顺利进行而设立的一套规则体系。它涵盖了签证申请、审批、管理、应急处理等多个环节,旨在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员工权益,降低因签证问题导致的风险。

包括哪些方面

1. 签证政策解读:理解和掌握各国签证政策,确保申请合规。

2. 签证申请流程:明确申请步骤、所需材料和时间规划。

3. 内部审批机制:设定审批权限,规范内部审批流程。

4. 签证费用管理:规定费用承担方式和报销标准。

5. 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签证制度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6. 应急预案:制定签证拒签或延误时的应对策略。

7. 数据记录与报告:建立签证管理档案,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效果。

重要性

有效的签证管理制度对于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1. 提高效率:标准化流程减少申请错误,提高签证办理速度。

2. 控制风险:规避法律问题,防止因签证问题影响业务开展。

3. 保障权益:保护员工权益,避免因签证问题引发的个人困扰。

4. 降低成本:合理规划费用,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5. 维护形象:展现企业专业性和合规性,提升对外合作的信任度。

方案

1. 设立签证管理部门:由人力资源部或专门的差旅管理部门负责签证事务。

2. 制定详细指南:编写签证申请手册,涵盖各国签证要求和流程。

3. 建立审批系统:通过企业内部系统进行在线审批,提高效率。

4. 定期更新信息:跟踪各国签证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制度。

5. 培训与沟通:定期组织签证培训,解答员工疑问,确保制度执行。

6. 强化风险管理:设立签证拒签后的申诉机制,或备用出行方案。

7. 实施监控与反馈:定期收集数据,分析签证成功率,优化流程。

通过以上方案,我们可以构建一个全面、高效且灵活的签证管理制度,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环境,为企业的全球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在执行过程中,应持续关注员工的需求和反馈,不断调整和完善制度,以实现最佳效果。

签证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房地产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1)

房地产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

对于工程量签证管理,是关系到工程投资控制问题。按照公司的管理方式及专业人员配备,工程管理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四大控制除了投资控制之外其它三项都充分授权给监理公司进行管理,投资控制由公司现场代表、预结算人员与监理工程师一起进行控制,具体办法引用我公司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分工

1、公司授权派驻工地工程师(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2、工程施工方(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下达的指令或需由乙方签证的文件的签证。

3、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施工场所签证的测量及核实。

二、签证工作内容

1、基础开挖超出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签证确认。

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

4、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以确认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

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三.现场签证参加人员

甲方代表、甲方预算员、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

四.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

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财务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之内四方签字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得以点工形式出现。如有特殊原因需发生点工且数量较大时,必须由主办人员所在的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五.现场签证程序

1、乙方提出签证申请甲方、监理单位同意进行签证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确认。

2、乙方填写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国家统一标准规范表格)各单位必须签字盖章并留存乙方对签证单做一份完整预算作为结算依据。

六、签证的效力

1、乙方应予提报签证的文件,但未经甲方签证的,均属无效。已实施未经签证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甲方的指令确有异议(拒签),在甲方坚持要求执行时,乙方应予以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拒不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则由乙方承担。

2、凡签证责任人未按法律、法规、现行有效标准及合同约定时间内对对方提出的文件予以签证或签复的,应视为要求已被确认,由此产生的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3、本办法为甲乙双方在合作中的经济或法律责任界定的依据,包括返工、返修、停工损失、延误的工期及其他经济损失。

七.例外处置

1、必要时,甲方可发出口头指令,施工方对甲方的口头指令应予以执行。但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文件,甲方必须签证确认。

2、在特殊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下达指令的要求,并将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48小时内不予下达或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及顺延的工期,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

八、附则

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第2篇 投资公司基建工程施工签证管理办法

城建投资公司基建工程施工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基建工程施工签证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限于公司内部新建、扩建、改造及维修工程的施工签证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签证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发、承包合同约定,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第四条 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及其附件是工程建设施工的指导文件,杜绝采用施工签证方式组织施工。

第五条 施工签证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应严格控制办理施工签证。本规定以外经济变更不予办理施工签证。

第六条 施工签证格式内容主要包括:

1、工程名称;

2、签证日期;

3、连续编号;

4、签证事由或计算公式;

5、签证涉及增加工程造价的计算(列表或列式明确表达式);

6、备注;

7、施工说明或施工简图;

8、施工单位经办人、项目经理二人以上签字,加盖公章;

9、监理单位签证意见;

10、监理单位经办人、总监两人以上签字,加盖公章;

11、甲方现场代表、由公司指派的甲方现场代表、项目部负责人、项目分管领导及区属有关部门等两人以上签字,加盖公章。

第七条 可以办理的施工签证

1、在非正常施工条件下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

2、定额直接费中未包括,按规定允许计算的相关费用;

3、设计变更、材料改代造成的工程量变化;

4、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损失费用;

5、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

6、受建设单位委托,发生的其它零星工程;

7、由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原因增加的其他费用项目。

第八条 不予办理的施工签证

1、属于其它直接费中施工因素增加费范围的内容;

2、合同或协议中规定包干支付的有关事项;

3、发生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的工程返修、加固、拆除工作;

4、施工组织不当造成的停工、窝工和降效损失;

5、违规操作造成的停水、停电和安全事故损失;

6、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

7、虚报工程内容增加的费用;

8、施工单位为创品牌工程、业绩工程增加的费用;

9、施工单位为增加利润提出的要求;

10、因施工单位责任增加的其它费用项目。

第九条 工程签证按签证权限办理:单项变更估算造价2000元以下的,由甲方代表签证;2000元(含)以上至2万元以下的,经甲方代表和甲方项目部负责人向公司领导汇报后,到现场签证;单项变更增加造价在2万元(含)以上至10万元以下工程签证,经公司会议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公司领导签发后执行,并由甲方代表、甲方项目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证;单项变更增加造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变更,报区直有关部门到现场签证。

第十条 变更签证办理的时效性:施工单位在完成变更工作后须于7日内提出签证(否则视为放弃),报监理、甲方代表,甲方代表须在7日内办完有关手续并返还施工单位,否则视为同意,并追究监理及甲方代表的相应责任。监理、甲方代表不许拒收施工单位的签证单,对有疑义的签证内容,监理、甲方代表要及时协调处理,有困难的要及时报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协调解决。绝不允许拖延不办,否则造成的事故及延误工期等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属工程变更的签证签发后,现场代表在三天内必须将变更内容标注在受控施工图上;施工中间过程的隐蔽签证一般要附有影像资料。

第十二条 办理施工签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第十三条 委托监理的工程,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负责,对工程建设中发生的施工签证进行监督和签署意见,及时发现、解决施工签证中的问题,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向甲方代表反映并取得解决办法,不得延误。

第十四条 甲方代表要积极协调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监督检查工程建设中发生的施工签证,有权更正施工签证中的不合理部分并签署意见。

第十五条 没有委托监理的工程,甲方代表按照施工合同履行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负责,对工程建设中发生的施工签证进行监督和签署意见,及时发现、解决施工签证中的问题,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反映并取得解决办法。

第十六条 办理施工签证一般要“一事一单、一项一签、随作随签”,避免过期补签。严禁在办理工程决算时补签。

第十七条 办理施工签证要求内容完整、记录真实、说明详尽、文字表述无二意、图示尺寸准确、计算过程符合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无差错、材料价格要注明是预算价还是市场价,是否取费、让利,施工签证及其附件能够相互解释。

第十八条 办理施工签证要字迹清晰,书写工整,格式统一。

第十九条 甲方代表要按专业不同分工办理施工签证,避免签署本专业之外的施工签证。因专业人员不全无法按专业办理的施工签证,应当甲方代表提出,由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召集相关人员集体研究后会签。

第二十条 办理施工签证的签字顺序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没有委托监理的工程签字顺序是:施工单位,建设单位。

第二十一条 甲方代表办理完毕施工签证后保留一份存档,避免人为修改或遗失,其余返回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二十二条 施工签证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和技术经济文件应当妥善保管。结算时按照工程竣工结算程序将施工签证(原件)同其它结算资料一并上报__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评审中心。审计结束后,将施工签证和其它报审资料返回公司存档管理。办理工程进度款时施工签证可以报送复印件。

第二十三条 报送区审计的工程项目,施工签证等报审资料须经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送。工程结算审计完毕后,所有报审资料由审计机构全部返回公司存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签证必须客观实际,不得造假,为牟取私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内部零星维修,小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项目部负责解释。

附件:工程

第3篇 工程管理制度--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为严格控制工程签证,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经济签证实行四级(监理、工程部、总工程师、总经理)签认制。

二、工程签证指:施工合同中没有预见到的工作内容,或无法根据图纸进行计量的施工工程量,或必须通过现场测量计量的施工工程量,或临时发生的应向施工单位付款的人工、机械工作量,如,需现场测量确定的土方工程量、变更工程量、零星修补拆除工程量、图纸规定由现场确定的工程量等。

三、工程经济签证依据:l、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2、工程部的书面通知书;3、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4、经分管副总经理确认的会议纪要;5、监理单位拟定、工程部确认的现场书面指令;6、经监理单位审查、工程部审批的施工单位签证项目施工报告。减变更

四、施工单位在办理签证前,应通知工程部专业管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签证内容应由工程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人员共同参加,现场查实。

五、签证工程量须经三方共同测量计量,并现场签字确认测量成果。

六、施工单位在工程签证内容确认工作完成7日内,将经济签证单按规定格式报送监理单位,一式四份。工程签证报送时应附有签证依据文件(见第三条)。签证附件还应包括计算书、收放记录、测量图纸等资料。

七、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工程签证之日起7日内按监理工作流程完成审核工作,有关责任人签署审核意见,并按单位工程归类编号,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造价监理工程师、现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工程经济签证资料报工程部复核。

八、工程部在接到经监理单位审核的工程签证后的7日内,就签证所涉及的计价依据、合同关系、扣款关系、结算关系等内容以及费用支出的合理性签署意见后报总工程师及总经理签认。

九、生效后的工程签证返还施工单位一份,监理单位一份,工程部一份。工程部设专人进行工程签证的签收、登记、发放、存档。

十、工程经济签证的时效性规定:施工单位应按第六条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签证;监理单位在14日内完成签证审核工作,工程部和总工程师及总经理在7日内完成签证审核工作并完成签证的93存档及发放。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签证,监理单位有权按照其单方面意见认定签证工程量或拒绝认定有关工程量。

十一、公司总经理有权对不符合事实的虚假签证和责任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直至建议终止合同。变更签证流程由提出单位说明变更理由,技术员确认现场情况,由主管确认工程量,交工程部经理确定工程价后报监理审核,上报总工审核,交内勤主管盖章存档,签证单一式五份,相关领导留存,重大变更上报公司领导。

第4篇 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之工程签证管理

第四章工程签证管理

第七十五条零星材料的定价办法

1、总价不超过2万元(含上浮)的单项材料为零星材料。

2、工程部将需确定单价的零星材料清单至少在使用前10天内传真至采购部,采购部必须在24小时内(以工程部传真时间为准)确定价格并将价格清单传真至工程部。工程部可以在材料采购部确定的价格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作为施工单位的采购价格,预决算部以此价格作为结算依据。工程部未及时提出采购清单导致采购工作仓促、滞后甚至影响工程建设的,每次给予项目经理、工程部经理各500元处罚。

采购部未按时限要求将零星材料价格回传工程部的,每次扣罚采购部经理500元,由工程技术部考核。

将大宗材料当作零星材料的,每次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由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七十六条非全国性、地区公司甲供大宗材料的采购办法

1、总价超过2万元(不含2万元)的单项材料为大宗材料。

2、预算金额在10万(含10万)以下的,地区公司采购部根据三三制原则竞价采购,工程部在使用前30天内将经主管工程公司领导审批后大宗材料采购清单传真至采购部,采购部负责在15天内采购到场。预算金额在10万(不含10万)以上的,由地区公司招投标部组织招标,采购部参与,签订合同后,采购部负责采购,工程部在使用前45天内将经主管工程公司领导审批后大宗材料采购清单传真至招投标部;预算金额50万以下(含50万)的由地区公司自行定标;50万以上的,报集团材料设备公司审核后,再报集团主管材料设备公司副总裁审批后定标。上述程序,招投标部负责在15天内定标、再15天内供应到场。

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正常程序实施招标的,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的可以议标,由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

工程部未按时将大宗材料清单传真至招投标部或采购部,每延迟1天,扣罚工程部经理100元;招投标部或采购部未按时采购,每延迟1天,扣罚招投标部或采购部经理1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七十七条工程委托书中须明确工程范围、工期、计价依据、委托暂定价、违约责任等;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无预付款。委托书的结算价不得超出暂定价的20%,超20%的须另下委托。

所有造价在3万元以上的委托须找两家以上单位竞价;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不得办理委托,必须签订合同。工程部不得将同一工程项目肢解委托。否则,给予工程部经理降三级工资处罚。

工程部必须提前进行询价、谈价等相关的委托过程,如因工程部贻误时间,导致工程进度紧张,没有足够时间同施工单位商谈价格,从而造成委托单价过高,给予工程部经理降一级工资处罚。由于合同明显漏洞造成委托的,每次扣罚招投标部负责人5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七十八条严禁以联系函等其它形式委托施工;严禁和自然人签订委托;委托必须经施工单位有效授权人签章方能生效;涉及较为重大质量安全责任的专业工程如检测类工程(如桩基检测、基坑支护检测)、临电工程等禁止采用委托形式。否则,每违规一次给予工程部经理降一级工资处罚。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七十九条造价在3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委托办理流程由工程部负责委托,将委托书传真到工程技术部,工程技术部必须在传真发出时间起24小时内核定价格,并与施工单位意见达成一致后在委托书审批表上签字,手续完备后方可施工。

工程技术部未按时限要求核定价格的,扣罚工程技术部经理500元;手续不完备先开工,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按造价3万元以下零星工程委托程序办理,而实际造价超过3万元的,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工程部擅自上浮价格的,扣罚工程部经理1000元,情节严重的另行严肃处理。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八十条造价在3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零星工程委托办理流程。

由工程部负责委托,将委托书传真至招投标部,招投标部必须在传真发出时间起24小时内核定价格,并与施工单位意见达成一致后在工程委托审批表上签字,再报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批准,手续完备后方可施工。

招投标部未按时限要求核定价格的,扣罚招投标部经理500元;手续不完备先开工,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八十一条工程部在委托书办理完成后3天内归档,并送合同管理部备案。否则,扣罚工程部经理200元。合同管理部考核。

第八十二条委托工程竣工后三天内,工程部必须牵头组织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并签署意见。办理工程委托结算必须附上《工程竣工验收表》,《工程竣工验收表》应注明竣工时间、验收时间。否则,扣罚工程部经理1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八十三条工程签证办理流程:施工单位报送签证→监理部及工程部在施工单位送达48小时内签署完意见→工程技术部24小时内签署完意见→报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48小时内审批完意见→盖章→返回施工单位。

每违反一次,给予工程部经理降一级工资的处罚;一个月内累计超过3次的,予以开除处分。工程技术部考核。

工程签证内容不属实,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以上处分。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八十四条项目经理必须建立项目签证台帐并及时填写;工程部在签证单办理完成后3天内归档,并送预决算部作为结算依据。以上每违反一次,扣罚项目经理200元、工程部经理1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八十五条工程签证的原始凭证,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理工程师当天签署完毕,并返回施工单位,同时留存一份,上报工程部经理后存档。每违反一次,给予监理工程师降一级工资的处罚;一个月内累计超过3次的,予以开除处分。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八十六条工程部在收到签证单后2天内必须签署完毕并在台帐上记录。若我方签证意见与乙方有分歧时,工程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意见返还施工单位并存档,同时必须在5天内双方协商解决完毕。如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意见的扣罚项目经理500元、工程部经理5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八十七条工程签证的内容和要求:

1、工程签证单、签证原始记录及所有的经济类文件不得由外委监理单位办理,必须由工程部签署并经主管工程领导签字后加盖工程部印章方为有效。

2、签证单应注明合同编号并按照公司的文件要求统一编号。签证表格按集团统一制定的表格进行填报。

3、签证单一式三联:施工单位、工程部和预决算部各一联。签证单必须加盖监理项目章和工程部章。

4、签证单必须注明签证理由、工程量和签证内容发生的起止时间。签证理由和工程量要求与原始记录凭证中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意见一致,计量单位要求使用国际标准单位或习惯使用单位,机械台班应有设备型号。

5

、原始记录上必须注明工程内容的具体位

第5篇 地产项目工程签证管理流程

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签证管理流程

一、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地产开发项目施工现场所有工程签证的管理工作。所谓工程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合同外零星事件的确认。例如: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销售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各种技术措施处理、发包单位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零星工程(在施工合同之外)等。

包括正常签证和特急签证,特急签证是指必须立即执行而且延缓实施会造成更大损失的签证。

一般情况工程签证由以下几种原因引起:

(1)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合同补充及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红线外施工道路的修补(红线内的施工道路修补宜在合同中包干)等;

(2)配合策划和销售要求或赶工措施导致的工程量增减;

(3)由甲方提出,或因工程管理失误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4)政府要求以及其它原因;

二、工程签证办理的原则

1)一单一算原则:一个工程签证申请单应编制一份预算,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2)完工确认原则:当签证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3)正常签证的办理原则是“先审批后施工”,签证审批流程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4)特急签证办理原则是“施工前口头请示主管领导认可”,但必须在开工后5个工作日内办妥全部手续。

三、工程签证的提出

1)根据引起工程签证的主体不同,可以将工程签证分为两种情况:

1、由甲方相关指令(如工作联系单等)引起的工程签证。

2、除此之外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施工条件主动提出的工程签证。

2)当甲方确定发出相关指令会导致工程签证发生时,首先判断可能要发生的工程签证的性质是属于正常签证,还是属于特急签证。

1、如果属于正常签证,则按照“先审批,后施工”的原则执行,要求签证的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如果属于特急签证,为确保不因执行时间延缓导致更大损失,项目管理中心/项目部、预算部、监理公司沟通同意,由项目部提出合理的签证方案后,电话请示项目总监/主管副总同意,预算估值超过5万元以上还需电话请示总经理,得到电话指令后,即可实施。但必须保留准确的签证文件,且项目管理中心/项目部应在签证实施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所有手续。

3)施工单位接到甲方指令后,根据甲方相关指令要求,提出办理工程签证的需求,填写《工程签证申请单》报监理单位审核。对于特急签证,需立即执行相关指令进行施工,同时提出办理工程签证的需求,填写《工程签证申请单》报监理单位审核。

4)除甲方指令引起签证发生之外,施工单位在日常施工过程中,也可以根据施工需要,提出工程签证需求。同样要求施工单位填写《工程签证申请单》,报监理单位审核。

5)施工单位填写《工程签证申请单》时,要求写清签证原因、签证内容、附上初步预算或工程量清单,在需要的情况下绘制草图,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①在内容描述上要有所发生的工作时间、部位、工作依据、工程量或人工工日数量,其中工程量计量过程应详尽,计时工的签证一定要有内容,以便进行核算;

②机械台班的签证,项目部只签台班,由项目部通知预算部到现场参加约谈,共同确定台班费用,并签署约谈记录,由预算部、项目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共同签字后生效。

③安装材料设备需注明厂家、型号、规格、品牌;

④要符合结算的要求。如属实测实量的,需先确定单价,预估工程量;如原合同中有单价约定的,按原单价计算;如无合同或无单价约定的,则需事先确定,包括材料设备的限牌限价;如果是由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签证,且在设计变更审批过程中已经对签证费用进行过计算确定的,施工单位不需重新计算。

四、工程签证的审核及审批

1)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工程签证申请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对工程变化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工程签证内容,并签署意见。

2)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由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核实签证原因、事项及工程量,并在1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

3)预算部对签证预算进行审核,并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

4)签证预算估值在5万元以内的由项目总监审核工程签证,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如签证的预算估值超过5万元,则需再由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才可实施。项目管理中心/项目部和预算部在办理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签证时,要特别关注不合理工程签证,如发现不合理工程签证,须做好记录,说明不予工程签证的原因,并存档备案。不合

理工程签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该工程签证已经办理又重复签证的;

2、合同中已约定而无需再办理的工程签证;

3、属于施工单位工作失误造成的工程签证,如施工单位前期进度耽误造成后期赶工费用增加,施工单位因质量问题造成的工程返工,费用增加等。

五、工程签证的执行

1)工程签证的下发:审批通过后,签证单汇总到预算部,盖章后,存档一份,其余下发项目部,由项目部负责签证单的编号及发放。

2)工程签证的实施管理

1、施工单位按经审批通过的《工程签证申请单》内容组织实施,监理公司、项目部监督实施情况,并核实实施结果,对未按规定时间和任务完成的,督促整改,直至完成;

2、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负责工程量的复核,预算部负责造价的复核;

3、工程签证施工结束后,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组织完成签证实施情况的核实工作,与监理、施工单位、预算部共同在《工程签证确认单》中签字确认;《工程签证确认单》的内容必须满足结算编制的要求,不能笼统地签认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必须将工程名称、签证的原因、时间、签证内容、材料材质、施工方法等描述清楚,如果文字描述不能满足结算编制的要求,要求附简图,并达到根据签证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的要求。

4、如需要实测实量的,则由项目现场工程师、监理、施工单位到场测量,并在《工程签证确认单》上签字确认;隐蔽工程签证必须在隐蔽前完成验收手续和工作量确认。

六、工程签证的确认与统计

1)签证实施完毕,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确认单,监理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后交项目部审核、项目部在接到监理公司审核完成的签证确认单后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后由预算部审核,公司领导按权限审批。

2)预算部每月25日前汇总本月经施工单位和甲方审核确认的工程签证

及相关费用,形成《工程签证月汇总表》作为结算的依据,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七、工程签证的结算

1)预算部对已完工的项目按《工程结算(内审)管理流程》进行结算;

2)施工单位根据确认的签证内容,编制竣工结算,竣工结算需“一单一价”。

八、相关附件和表单

1)工程签证申请单

2)工程签证确认单

第6篇 地产工程管理部现场签证制度

房地产工程管理部现场签证制度

目的

规范现场签证的处理程序,明确现场签证责任,协助做好成本控制工作,避免腐败现象的滋生。

管理制度的编制依据

1.《深圳市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场经济签证管理办法》,简称《经济签证办法》;

2.《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深圳市建设监理合同》、《深圳市监理规程》;

3.工程管理部职能和职责范围;

4.工程项目部的授权管理范围。

现场签证的管理权限

1.经济签证按照《经济签证办法》进行权限界定;

2.工期签证由公司领导审批;

现场签证流程

1.经济签证流程按《经济签证办法》有关内容执行;

2.进度签证流程按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现场签证的审查

1.经济签证

1)审查签证项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审查签证是否按规定流程进行操作;

3)审查签证的文字表述是否全面准确,主要内容有

发生的项目、时间、部位和范围是否准确;

签证发生的原因是否阐述清楚;

签证项目的做法是否明确;

是否有增减工程量的具体数量;

有无相关图纸和说明

4)审查签证工程量的准确性;

5)审查签字部门是否符合流程要求;

6)审查签字人员是否在授权范围内

7)审查处理签证的紧急程度是否符合工程项目的要求;

2.进度签证

1)审查签证项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审查签证是否按规定流程进行操作;

3)审查签证的文字表述是否全面准确,主要内容有

发生的项目、时间是否准确;

签证发生的原因是否阐述清楚;

签证要求是否明确;

是否有相关的进度图表和说明。

4)审查签证工期的准确性;

5)审查签字部门是否符合流程要求;

6)审查签字人员是否在授权范围内。

现场签证的资料管理

1.签证原件部门资料室存档保管;

相关记录

4-5-1经济签证核准单 公司专用表格

4-5-2工程延期核准单 公司专用表格

现场签证单 深圳市建设局统一编制表格

第7篇 项目施工图设计会审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开发项目施工图设计会审及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建筑经济及档案管理,为工程结算提供真实、准确计算依据,实现工程签证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图设计会审

1、图纸会审的组织与程序:

a、由工程部牵头,预算部配合,组织设计部门、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参加。

b、会审前各方必须熟悉图纸,做好图纸预审工作。

c、工程部组织设计部门向施工单位交底。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结构特点、施工需求、技术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

d、工程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及图纸中存在的总是和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

e、四方研究协商,拟定解决办法,由施工单位写出会议纪要,四方签字生效。

2、图纸会审内容:

a、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有无分期供图的时间表。

b、各专业图纸之间和平立剖之间有无矛盾,标注有无遗漏。

c、设计与委托要球队、规划及配套要求是否有矛盾。

d、总平面与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是否一致。

e、防火、消防是否满足。

f、建筑结构与各专业图纸本身是否有差错及矛盾。

g、预埋件、预留洞口是否清楚。

h、施工单位是否具备施工图中所列各种标准图册。

i、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替换。

j、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建筑与结构构造是否存在不能施工或不便施工的技术问题。

k、工艺管道、电气线路、设备装置、运输道路与建筑物之间有无矛盾,布置是否合理。

l、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m、基础造型、结构选型、钢筋配置、砼标号是否安全、经济合理。

二、现场签证制度

1、严格按图施工,遵循施工规范及程序,施工中需签证的工程内容由乙方施工员、甲方工程人员、预算员及监理据实签证后报工程部由工程部部长审核签字。

2、工程签证要实地测量,验收准确,认真做好各种记录,做到真实、准确。

3、工程发生当时即做签证,不拖延、推诿,要在签证发生两天内转预算部。

4、工程签证须采用制式签证单复写,一式三份(由乙方、甲方工程部、预算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

5、预算人员接收工程签证后妥善保管,做为决算的依据。

三、本规定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四、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8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建筑公司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1.职责分工

⒈⒈业主授权派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⒈⒉工程施工(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下达的指令或需由乙方签证的文件签证。

⒉ 签证工作内容

2.1.基础开挖到满足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签证确认。

2.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2.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作内容。

2.4.甲方指挥失误造成乙方材料人工的签证。

2.5.乙方施工失误,经甲乙双方口头或书面协调整改的,乙方出具的技术核定签证。

2.6.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方予以确认的。

2.7.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

3.现场签证参加人员

3.1.甲方代表、甲方预算员、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

4.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

4.1.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

4.2.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甲方预算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内四方签字盖章完毕,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顺延一个星期,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

4.3.由乙方的原因造成签证单需要设计院或其他有关部门签字盖章,乙方负责办理。

4.4.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列明用工人数及用工时间。

5.现场签证程序

5.1.乙方应向监理单位提出签证申请,由监理通知甲方。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预算、测量签字确认。

5.2.乙方填写签证单(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国家统一标准规范表格)各单位必须签字盖章及存档以备作为结算依据。

6.现场签证结算方式

6.1.单位施工单位分三个阶段分别办理签证结算。即基础部分、主体结构部分和安装及装修部分。每个阶段在正式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将结算资料提交到甲方预算部,由甲方组织验收签证,否则停止拨付工程进度款和合同规定拨付款。

6.2.外网、景观及零星工程合同签证的,每月10日前必须将签证结算资料提交到甲方预算部,由甲方组织验收签证逾期停付合同工程款。

7.签证的效力

7.1.工程予决算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签证文件,未经甲方签证的,均属无效。已实施未经签证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甲方的指令确认有异议(拒签),在甲方坚持要求执行时,乙方应予以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应顺延。因拒不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则由乙方承担。

7.2.签证责任人未按法律、法规、预算、测量等现行有效标准及合同约定时间对对方提出的文件予以签证或签复的,应视为要求被确认,由此产生的责任与费用由甲方承担。

7.3.本办法为甲乙双方在合作中的经济或法律责任界定的依据,包括返工、返修、停工损失、延误的工期及其他经济损失。

8.例外处置

8.1.必要时。甲方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甲方的口头指令应予以执行。但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文件,甲方必须组织签证确认。由乙方未能在48小时提出书面文件或放弃让甲方签证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8.2.在特殊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下达指令的要求,并将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48小时内不予下达或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及顺延的工期,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

9.所有现场签证、签字、认可,拨(借)工程款于意图

总经理

副总兼总经理助理

财务部

工程部经理

预算部

专业负责工程师

专业负责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负责人

10.所有程序由施工单位申请,级级审核,一级一级向上报,在没特殊情况下不可越级上报。

11.本办法自行文直日起执行,由工程部负责统一解释。

第9篇 冶金带班长准入签证管理制度

冶金公司带班长准入签证管理制度

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逐步规范作业面标准作业,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带班长班前要督促班组员工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将本班组人员安全带到作业现场。

2、带班长在进入工作面作业前必须严格按照准入签证单上列的项目进行逐一排查。

3、将排查情况填写在检查结果栏内,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亲自督促,安排人员进行整改,将整改落实情况详细填入签证单内。

4、带班长在认真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达到整改后,才准许作业人员进入作业面作业。

5、带班长班中对所管现场作业面至少进行2次全面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和整改结果,填入签证单班中检查栏内。

6、安全员对当班所有作业面至少进行2次巡回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带班长整改,并填写检查记录。若遇到有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的事故隐患,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安全撤离人员。

7、测风工对当班所有作业面的风速及空气质量进行两次巡回监测,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带班长整改,并填写检测记录。若发现风速不达或co浓度超标,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安全撤离人员。对各水平主巷测风站的风速、风质进行监测,并将测量结果填到测风牌上进行公示。

8、值班主任班中对所管范围内的生产场所照明、排险、安全防护、通风、排水、标志、线路进行全面检查。对当班所有生产作业面不少于1次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并填写检查记录。

9、带班经理班中要对当班所有作业面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责令整改处理,并填写检查记录。必须了解当班的安全生产作业情况,对独头作业面、最危险的作业面、最远的作业面作为重点进行检查。

10、当班完成作业后,带班长必须将本班人员安全带出作业区域,并一起升井。组织班后会,总结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向接班人员交待作业面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11、带班长下班后将签证单交车间保管存档,以备检查。

12、填写签证单必须本人规范填写,字迹清晰,不准代签,发现有代签现象对带班长进行责任追究。

第10篇 房地产公司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3)

房地产公司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三)

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分工

1.建设单位派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代表召集相关各方讨论变更方案,并管理变更工程的实施,建立工程变更手续,并将经批准的变更文件分发有关单位并存档。

2、监理单位负责初审设计变更申请并提出技术意见,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授权范围内综合处理工程变更事务,负责接纳、初审工程变更申请并提出技术评审、造价评审、综合评审意见,会同工程管理部门召集相关各方处理工程变更手续,随时供相关单位查阅,并将经批准的变更文件分发至有关单位存档。

3、合同预算管理部门负责复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预算,同时对变更负责审核。

4、工程部拥有对工程变更的最终审批权,对工程变更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对工程费用实行动态管理。工程管理部门是公司现场管理的代表,负责对一般变更实行审批,重大变更由工程管理部门初审后,报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二.签证工作内容

1.基础开挖到满足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签证确认。

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

4.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以确认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

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三.现场签证参加人员

甲方代表、甲方预算员、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

四.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

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办公室、财务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之内三方签字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和机械台班,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列明用工人数及用工时间。

五.现场签证程序

1.乙方提出签证申请甲方、监理单位同意进行签证 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确认。

2.乙方填写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国家统一标准规范表格)各单位必须签字盖章并留存 乙方对签证单做一份完整预算作为结算依据。

六.现场签证结算方式

单体施工单位分三个阶段分别办理签证结算。即基础部分、主体结构部分和安装及装修部分。每个阶段在正式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将结算资料提交到甲方预算部,否则停止拨付工程进度款。

七.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执行,由工程部负责统一解释。

第11篇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程序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程序

1 目的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对超出合同范围或超出施工图纸外的工程量或工作量增减进行现场记录、确认、审核,形成书面记录,为办理补充预算、工程付款、工程结算提供依据。

2 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后需要现场确认的工程量,能够在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上反映出来的工程量不得签证。

2.2 适用于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致的人工、设备窝工及有关损失。

2.3 适用于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违规处罚。

2.4 适用于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2.5 适用于工程部门确认修改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2.6 适用于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施工措施费增减。

2.7 适用于施工合同范围外零星工程的确认。

2.8 适用于成本部门的补充预算及结算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4 职责(由各单位自己决定,以下为参考职责1)

4.1 主管工程副总授权负责现场签证记录的最终审定。

4.2 项目部经理负责现场签证记录的监督实施及与相关部门的沟通。

4.3 项目部主管工程师负责现场签证工作的具体核实并签字认可。

4.4 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负责现场签证工作的检查验收并形成记录。

5 职责(由各单位自己决定,以下为参考职责2)

5.1 项目经理部

5.1.1 工程组负责填写现场签证单的工程内容,并监督承包商的执行情况;

5.1.2 成本组负责初步审核签证工程造价金额,并确认是否计入结算;

5.1.3 项目总经理负责审批金额小于2 万元(含)的签证单;

5.1.4 文档管理员负责给签证单编号,并下发承包商和监理公司;

5.2 成本管理部

5.2.1 成本管理部经理负责审批金额大于2 万元(不含)的签证单;

5.3 主管副总

5.3.1 负责审批金额大于5 万元(不含)的签证单

6 现场签证程序

6.1 现场签证原则

6.1.1 一单一算原则:一个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预算,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如果签证内容简单,也可以一份预算对应多个签证单,但是该预算书内应根据不同签证单的内容分别列项。

6.1.2 量价分离原则:现场项目部只确认发生的工程量,套价由成本部门负责。

6.1.3 完工确认原则:当现场签证完工后,甲方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在完工后5 日内三方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6.1.4 一月一清原则:成本部门对承建单位上月的补充预算应该审核完毕。

6.1.5 先估价后施工原则:施工前先估价,然后按权限审批执行。

6.1.6 时间限制原则:对现场签证及补充预算的办理在合同中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严禁过后补办的做法。(在签证记录确认后二周内,施工单位必须上报现场签证,逾期则不予办理。)

6.1.7 权力限制原则:对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

6.2 现场签证处理方式

6.2.1 设计院及设计部门提出:先由设计部门提出《设计变更单》,变更完成后,经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工程师现场共同确认后,在《设计变更确认单》上签字认可。

6.2.2 现场提出:由施工单位提出《增减工程现场签证单》,经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工程师现场共同确认后,在《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上签字认可。

6.2.3 现场工程部提出: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时或按有关规定要减少工程量或费用的,由工程部专业工程师提出《扣款通知书》或《增减工程现场签证单》,与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工程师共同确认后,签字认可。

6.3 现场签证的审批与管理

6.3.1 审批程序由各公司自己决定。

6.3.2 现场签证管理

6.3.2.1 审批完毕后,形成补充预算资料,随当月进度款一起申请付款。

6.3.2.2 成本部门将现场签证引起的增减费用纳入工程成本动态管理系统,进入公司成本分析预警系统。

7 相关支持性文件

7.1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以及投标文件

7.2 经审核的施工方案

7.3 施工图纸

7.4 设计变更

7.5 各类现场指令:会议记录、工程联系单等

8 记录

8.1 《设计变更完成确认单》

8.2 《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

8.3 《扣款通知书》

8.4 《施工单位申请表(通用)》

9 附件

9.1 《设计变更完成确认单》

9.2 《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

9.3 《扣款通知书》

9.4 《施工单位申请表(通用)》

第12篇 新校区项目施工及工程签证管理规定

学院新校区项目施工及工程签证管理规定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及施工合同履行职责。

二、工程技术管理实施项目施工管理。设立若干项目施工管理组。每个项目施工管理组由2~3人组成,直接行使项目施工管理。

三、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做好质量自检和报验,未经监理验收签认,不得擅自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

四、要求并检查施工单位根据合同工期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并落实到班组,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进度计划报监理和业主。

五、要求并检查施工单位根据不同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层层落实。

六、施工单位必须按投标文件配置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变更项目经理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指挥长办公会批准同意。

七、对施工单位任何形式的转包给予处罚。在施工合同中明确: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

八、加强监督力度,对施工单位由于管理或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出现问题可给予一定的处罚。在合同中明确:监理、业主代表发出的书面整改通知,质监、安监、消防等部门发出的书面整改通知,对未按规定和要求履行的施工单位经研究可给予一定的处罚。处罚额度由监理、工程部提出,由指挥部办公会议决定。

九、严格按程序加强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管理

(一)工程变更程序

1、工程变更通知统一使用工程部印制的表格。

2、因技术原因进行工程变更,报指挥长、总工同意后,由设计院发出变更通知。

3、因使用功能原因进行工程变更,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指挥长批准后,由现场代表根据批件填写工程变更单,详细说明原因和部位,报总工同意后按规定备案签发。

4、工程变更不得后补,特殊情况下,征得指挥长同意,口头或书面通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2天内按规定补办好正式变更手续。

5、未经工程部同意,设计院所出变更通知不得转发监理公司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擅自让设计院出具的变更通知,工程部不予认可,并在决算中剔除。

6、有效的变更通知应有总工签字、工程部公章和登记编号章,未经同意或后补的变更通知无效。审核人员在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时发现无效变更项目内容可以不计算。

7、工程变更通知转发后,现场代表在三天内必须将变更内容标注在受控施工图上。

(二)工程签证程序

1、凡图纸设计中明确做法的项目工序,没有特殊原因不得签证。涉及变更施工内容和用材的,一律按工程变更程序执行。

2、确需发生的零星签证,现场代表一次签证额不得超过20个工日(600元)。确属无法计算量且人工数较大的,一次签证不超过1200元/次的签证,由工程部主任签发;超过1200元/次的签证及累计签证费用超过6000元时,签证均需指挥长同意才能签发。

3、涉及工程量变化的签证,由审核人员、现场代表实地查看后,由工程部主任签发。

4、签证单用统一表格,一式四份,原件交档案员登记备案,监理、施工企业、审核人员人手一份,签证单必须由有关人员及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工程部章,否则无效。无效的签证费用不得进入工程造价。签证单位详细注明签证原因和人工数量,不得后补。档案员负责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签证,不予登记并报指挥长,通知审核人员并转施工企业、监理工程师。

十、做好文明施工、保护工地环境及施工成品、争创文明工地等管理工作。

十一、做好协调管理工作,协调施工单位之间及工种之间的配合工作。

十二、做好竣工验收管理工作,及时将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并移交。

签证管理制度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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