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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1. 明确职责:定义每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确保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的任务和责任。
2. 工作流程:详细列出签证申请、审批、执行和结算的步骤,确保流程清晰无误。
3. 签证标准:设立明确的签证标准,如工程变更的原因、范围、费用计算方法等。
4. 文档管理:规定签证文件的格式、内容、保存期限及存档方式。
5. 沟通机制: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6. 监督与审计:设定定期检查和审计机制,防止签证过程中的欺诈和错误。
注意事项
1. 合规性:所有签证活动必须符合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防止法律风险。
2. 透明度:签证过程应公开透明,避免暗箱操作,确保公正公平。
3. 时效性:及时处理签证,避免延误影响工程进度。
4. 准确性:签证资料需详实准确,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的成本浪费或纠纷。
5. 审批权限:明确各级审批人的权限,防止越权操作。
6. 变更记录:所有变更都应有书面记录,便于追溯和审计。
制度格式
1. 标题页:包含项目名称、施工单位、签证管理制度版本等基本信息。
2. 目录:列出制度的主要章节和子章节,方便查阅。
3. 正文:详细阐述上述工作制度的各项内容,采用条列式结构,每项内容下设子点说明。
4. 附录:包含签证表格模板、流程图、参考文件等辅助材料。
5. 修订记录:记录制度的历次修订情况,包括修订日期、原因和责任人。
在实施这套工作制度时,管理层需要密切关注执行效果,适时调整和完善。通过严格执行工作制度,我们能确保施工现场签证管理的高效、公正,从而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和企业的利益。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程序范文
第1篇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程序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程序
1 目的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对超出合同范围或超出施工图纸外的工程量或工作量增减进行现场记录、确认、审核,形成书面记录,为办理补充预算、工程付款、工程结算提供依据。
2 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后需要现场确认的工程量,能够在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上反映出来的工程量不得签证。
2.2 适用于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致的人工、设备窝工及有关损失。
2.3 适用于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违规处罚。
2.4 适用于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2.5 适用于工程部门确认修改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2.6 适用于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施工措施费增减。
2.7 适用于施工合同范围外零星工程的确认。
2.8 适用于成本部门的补充预算及结算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4 职责(由各单位自己决定,以下为参考职责1)
4.1 主管工程副总授权负责现场签证记录的最终审定。
4.2 项目部经理负责现场签证记录的监督实施及与相关部门的沟通。
4.3 项目部主管工程师负责现场签证工作的具体核实并签字认可。
4.4 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负责现场签证工作的检查验收并形成记录。
5 职责(由各单位自己决定,以下为参考职责2)
5.1 项目经理部
5.1.1 工程组负责填写现场签证单的工程内容,并监督承包商的执行情况;
5.1.2 成本组负责初步审核签证工程造价金额,并确认是否计入结算;
5.1.3 项目总经理负责审批金额小于2 万元(含)的签证单;
5.1.4 文档管理员负责给签证单编号,并下发承包商和监理公司;
5.2 成本管理部
5.2.1 成本管理部经理负责审批金额大于2 万元(不含)的签证单;
5.3 主管副总
5.3.1 负责审批金额大于5 万元(不含)的签证单
6 现场签证程序
6.1 现场签证原则
6.1.1 一单一算原则:一个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预算,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如果签证内容简单,也可以一份预算对应多个签证单,但是该预算书内应根据不同签证单的内容分别列项。
6.1.2 量价分离原则:现场项目部只确认发生的工程量,套价由成本部门负责。
6.1.3 完工确认原则:当现场签证完工后,甲方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在完工后5 日内三方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6.1.4 一月一清原则:成本部门对承建单位上月的补充预算应该审核完毕。
6.1.5 先估价后施工原则:施工前先估价,然后按权限审批执行。
6.1.6 时间限制原则:对现场签证及补充预算的办理在合同中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严禁过后补办的做法。(在签证记录确认后二周内,施工单位必须上报现场签证,逾期则不予办理。)
6.1.7 权力限制原则:对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
6.2 现场签证处理方式
6.2.1 设计院及设计部门提出:先由设计部门提出《设计变更单》,变更完成后,经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工程师现场共同确认后,在《设计变更确认单》上签字认可。
6.2.2 现场提出:由施工单位提出《增减工程现场签证单》,经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工程师现场共同确认后,在《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上签字认可。
6.2.3 现场工程部提出: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时或按有关规定要减少工程量或费用的,由工程部专业工程师提出《扣款通知书》或《增减工程现场签证单》,与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工程师共同确认后,签字认可。
6.3 现场签证的审批与管理
6.3.1 审批程序由各公司自己决定。
6.3.2 现场签证管理
6.3.2.1 审批完毕后,形成补充预算资料,随当月进度款一起申请付款。
6.3.2.2 成本部门将现场签证引起的增减费用纳入工程成本动态管理系统,进入公司成本分析预警系统。
7 相关支持性文件
7.1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以及投标文件
7.2 经审核的施工方案
7.3 施工图纸
7.4 设计变更
7.5 各类现场指令:会议记录、工程联系单等
8 记录
8.1 《设计变更完成确认单》
8.2 《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
8.3 《扣款通知书》
8.4 《施工单位申请表(通用)》
9 附件
9.1 《设计变更完成确认单》
9.2 《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
9.3 《扣款通知书》
9.4 《施工单位申请表(通用)》
第2篇 施工现场签证制度
(一) 施工现场签证的主要事由:
1.因施工条件与合同保证条件有差异,施工单位承担额外工作的费用;
2.因技术需要改变施工方法所导致工程量的增减;
3.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的施工材料代换;
4.当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的市场价格高于预算价格时,对价格的确认;
5.因业主原因增加的工程项目或工程数量。
(二) 签证程序:
1.施工单位需办理签证单时,应在事前或上述事由发生的7 日内向监理方报告所涉及的事由;
2.监理方根据施工单位的报告会同业主代表予以核实和记录有关原始资料及数据;
3.经监理方、业主代表认证后,施工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的表格,并附有相关的通知或附图、增减工程量计算书,详细列明由此引起的资金增减变化情况,以便于复查核对和工程竣工后的结算以及工程档案的整理;
4.监理方收到施工单位的签证单后应核对并签上意见报送业主签署意见;
5.办理签证的授权规定。每一签证单所涉及增减工程费用不超过一万元时,经监理方认可和业主代表签字则视为有效;超过一万元时,需报监理方领导及业主主管领导,经审核或授权有关人员签署后方能生效。授权金额可根据工程量的不同及业主的管理制度的不同而协商确定;
6.施工单位不按要求的程序和统一的表格填写签证单,监理方有权拒绝办理签证手续。
第3篇 项目施工图设计会审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开发项目施工图设计会审及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建筑经济及档案管理,为工程结算提供真实、准确计算依据,实现工程签证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图设计会审
1、图纸会审的组织与程序:
a、由工程部牵头,预算部配合,组织设计部门、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参加。
b、会审前各方必须熟悉图纸,做好图纸预审工作。
c、工程部组织设计部门向施工单位交底。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结构特点、施工需求、技术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
d、工程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及图纸中存在的总是和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
e、四方研究协商,拟定解决办法,由施工单位写出会议纪要,四方签字生效。
2、图纸会审内容:
a、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有无分期供图的时间表。
b、各专业图纸之间和平立剖之间有无矛盾,标注有无遗漏。
c、设计与委托要球队、规划及配套要求是否有矛盾。
d、总平面与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是否一致。
e、防火、消防是否满足。
f、建筑结构与各专业图纸本身是否有差错及矛盾。
g、预埋件、预留洞口是否清楚。
h、施工单位是否具备施工图中所列各种标准图册。
i、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替换。
j、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建筑与结构构造是否存在不能施工或不便施工的技术问题。
k、工艺管道、电气线路、设备装置、运输道路与建筑物之间有无矛盾,布置是否合理。
l、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m、基础造型、结构选型、钢筋配置、砼标号是否安全、经济合理。
二、现场签证制度
1、严格按图施工,遵循施工规范及程序,施工中需签证的工程内容由乙方施工员、甲方工程人员、预算员及监理据实签证后报工程部由工程部部长审核签字。
2、工程签证要实地测量,验收准确,认真做好各种记录,做到真实、准确。
3、工程发生当时即做签证,不拖延、推诿,要在签证发生两天内转预算部。
4、工程签证须采用制式签证单复写,一式三份(由乙方、甲方工程部、预算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
5、预算人员接收工程签证后妥善保管,做为决算的依据。
三、本规定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四、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4篇 施工现场签证制度范本
(一) 施工现场签证的主要事由:
1.因施工条件与合同保证条件有差异,施工单位承担额外工作的费用;
2.因技术需要改变施工方法所导致工程量的增减;
3.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的施工材料代换;
4.当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的市场价格高于预算价格时,对价格的确认;
5.因业主原因增加的工程项目或工程数量。
(二) 签证程序:
1.施工单位需办理签证单时,应在事前或上述事由发生的7 日内向监理方报告所涉及的事由;
2.监理方根据施工单位的报告会同业主代表予以核实和记录有关原始资料及数据;
3.经监理方、业主代表认证后,施工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的表格,并附有相关的通知或附图、增减工程量计算书,详细列明由此引起的资金增减变化情况,以便于复查核对和工程竣工后的结算以及工程档案的整理;
4.监理方收到施工单位的签证单后应核对并签上意见报送业主签署意见;
5.办理签证的授权规定。每一签证单所涉及增减工程费用不超过一万元时,经监理方认可和业主代表签字则视为有效;超过一万元时,需报监理方领导及业主主管领导,经审核或授权有关人员签署后方能生效。授权金额可根据工程量的不同及业主的管理制度的不同而协商确定;
6.施工单位不按要求的程序和统一的表格填写签证单,监理方有权拒绝办理签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