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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员管理制度12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查看人数:52

单位人员管理制度

单位人员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组织内部的工作流程,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确保团队的和谐稳定,同时保障员工的权益。它涵盖了招聘与选拔、岗位职责、绩效考核、培训发展、福利待遇、行为规范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招聘与选拔:明确招聘标准,规定选拔流程,确保公平公正。

2. 岗位职责:定义各职位的工作内容,明确责任和权限。

3. 绩效考核:设立科学的考核体系,定期评估员工工作表现。

4. 培训发展:提供持续的学习机会,促进员工技能提升。

5. 福利待遇:设定合理的薪酬结构,制定福利政策。

6. 行为规范:确立职业道德准则,规定员工行为标准。

重要性

单位人员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是提升组织效率的关键,通过明确的职责划分和绩效考核,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另一方面,良好的制度能够营造公正、公平的工作环境,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降低人才流失率。此外,规范的行为准则有助于维护组织文化,防止内部冲突,保持团队的和谐稳定。

方案

1. 招聘与选拔:建立标准化招聘流程,包括简历筛选、面试评估、背景调查等环节,确保新进员工符合岗位需求。

2. 岗位职责:细化岗位描述,明确工作目标,定期进行职责更新,适应业务变化。

3. 绩效考核:实施360度评价,结合定量与定性指标,确保考核公正透明。

4. 培训发展:设立内部培训课程,鼓励员工参加外部专业培训,提供职业发展规划指导。

5. 福利待遇:根据市场调研,设定具有竞争力的薪资福利,同时考虑绩效奖金和股权激励。

6. 行为规范:制定员工手册,明确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定期进行合规培训。

单位人员管理制度的构建与执行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管理者与员工共同参与,不断调整和完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制度的有效性,为单位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单位人员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

包括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定、安全协议签订、教育、安全检查等。

3 职责

3.1设备科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定。

3.2安全科负责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施工安全进行检查。

4 资质管理

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应有与其施工项目相对应的施工资质,由设备科负责在施工协议签订时审查。

5 教育及检查办法

5.1外来人员在施工前,由设备科联系安全科进行施工前的施工安全教育。施工人员到达现场后,由现场车间进行安全教育。

5.2安全科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过程进行不定期检查,施工区域所属单位负责安全确认,发现问题及时与施工单位、设备科联系处理。

5.3现场车间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施工单位的作业进行全程质量安全监督,保证施工区域或相邻区域的工艺、设备安全。

6  安全协议签订

6.1在每项工程或维修作业开工前,由安全科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6.2施工安全协议由施工单位、设备科、现场车间共同制定,安全科负责审核。

6.3施工安全协议中应包括“水、电、气”停送及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吊装作业的管理要求。

第2篇 外来施工单位人员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一、外来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是外来施工单位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的第一负责人,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的工作;

二、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参照本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规定,组织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等规章制度,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公司在使用外来施工单位之前,由公司综合部审查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各项安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教育等情况,由综合部与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签订职业危害协议并负责监督管理;

四、因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职业危害事故而造成的本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来施工单位负责。

五、未按上述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的外来施工单位,公司有权提出批评和改进意见。拒不执行本办法、公司可给予罚款停止作业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清退出公司。

第3篇 外来施工单位与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来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山西__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内部建筑、维修、改造、设备检修、安装等施工项目。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山西__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第二章职 责

第四条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

第五条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施工管理由生产运行部门负责。

第三章 外来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 外包单位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承包工程资质,特殊项目的工程承包必须有质量监督部门的证明。

第七条 外包施工单位应具备施工简历和三年安全施工记录。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技术素质要符合工程要求。

第八条 承包方必须有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第九条 建筑施工承包单位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 为了落实安全与经济承包挂钩,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到安全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协议书要明确应负的安全责任和处罚条款),办理有关开工手续。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遵守发包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发包方安全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安全部门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对情节严重者有权立即停止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负责。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安全部门。

第十二条 施工管理部门应对外包工程安全施工负责,负责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派专人办理有关工作票手续,进行施工监督,并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应有双方签字,并到安全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在危险性的区域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管道爆破、塌方、水淹或因气候变化等易引起人身伤害的场所作业,施工承包单位应制定完善的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后监督实施。

第十四条 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施工档案,施工档案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资质证书、三年以上的施工安全证明、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考试成绩、安全交底书面材料、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等。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得乱动、乱碰运行设备,不得乱接水源、电源、气源,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施工期间凡承包方违章作业,按山西沁水顺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安全奖惩规定进行处罚,给发包方造成财产损失者,承包方应负责赔偿。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人身事故由承包方负责。

第十七条 施工结束后应当到安全部门办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的终止手续。

第四章 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将考试成绩报安全部门备案,经安全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准许施工。

第十九条 施工人员进入厂区前应接受安全部门的入厂安全教育,

第二十条 施工人员应到门卫办理人员入厂登记、出入证件等有关手续方可进厂,烟、火、手机存入门卫烟火柜,每次进出要出示证件,配合门卫检查。

第二十一条 施工人员应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劳动纪律。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规范使用。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认真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发生的违章行为,与本单位员工同等处罚对待。

第二十四条 施工管理部门指派的监理人员,应熟悉生产现场,监理人员确实做到始终如一,认真负责,监护到位,对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负责。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疑问,应立即停止施工,向监理人员或甲方领导请示,经甲方人员排查清楚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通过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有安全自我防护意识,在施工中做到“四不伤害”。

第二十七条 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适应安全施工要求的人员进行施工。

第二十八条 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方可持证上岗。

第二十九条 施工人员在施工中要遵守劳动纪律,不准在施工现场与施工无关的地方逗留,不准随意串岗,不准乱碰、乱动所有运行的设备,要爱护保护好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安全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条 因承包方人员误动、误碰运行设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 因承包方检修、施工质量不良造成的故障,包括在保质期内发生的故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 因承包方安全管理不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完善、落实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方承担。

第三十三条 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由承包方承担,造成人身重伤的处罚5000元,造成人重伤以上事故的处罚10000元。

第三十四条 承包方发生人员行为违章的如:不带安全帽、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的等,视情节处罚每人次100—500元。

第三十五条 承包方未办理开工手续擅自开工的,施工结束不办理结束手续的,处罚1000元。

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施工人员将手机、烟、火带入防爆区域的,每人次处罚200—500元。

第三十七条 承包方擅自乱接电源、水源、气源的,处罚500元。

第三十八条 承包方无票作业的,处罚500元,监督人员处罚100元。

第三十九条 其它违章事项按照发包方安全奖惩办法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 施工事故的调查,按照公司事故调查规定由公司安全部门执行。

第四十一条 以上处罚条款,公司财务部门接到安全部门下达的处罚通知单在工程结算时扣除。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4篇 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为确保选择合适的分包单位,保证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具备完成分包工程的能力,并能够对分包单位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凡公司采用分包方式管理的工程分包单位及业主指定的分包单位均适用于本制度。

第一节 分包单位管理

第一条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程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进沪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资质证书,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要调查。

第二条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持证要求。

第三条 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审核分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验证分包方的工具、设施、设 备的安全、完好。

3、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外劳力施工队伍治安、消防管理协议书”、“文明施工协议书”等。

4、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安全管理。

第四条 分包队伍进场:

l、主管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

2、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4、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第五条 分包队伍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1、分包队伍施工人数超过 50 人以上,应由分包单位指派专职安全人员,协助总包方对施工全过程执行监控。

2、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接受总包的监督管理。

3、分包队伍自带各类机电设备,必须向总包提供有效的验收合格证

明。

分包队伍各施工班组必须实行班前、班后安全会议和周安全总结会议,并设立台帐记录。

第六条 建立分包方评价档案:

1、主管部门对分包

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为以后对 分包方的业绩评定提供证明材料。

2、公司有关部门对分包方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进行项目竣工后或年度安全业绩评定。

3、分包方如对安全管理松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频发,总包方将给予处罚,或作清退处理。

第二节 分包单位人员资格管理

第一条 分包单位人员资格要求:

1、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1 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须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复训,考试合格取得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1.2 分包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机管员、材料员等管理人员须接受安 全技术培训、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核。

1.3 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4 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1.5 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第二条 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2、分包单位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3、分包单位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建立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 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

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单位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6、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 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第5篇 分包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为确保选择合适的分包单位,保证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具备完成分包工程的能力,并能够对分包单位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凡公司采用分包方式管理的工程分包单位及业主指定的分包单位均适用于本制度。

第一节分包单位管理

第一条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程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进沪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资质证书,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要调查。

第二条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持证要求。

第三条 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审核分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验证分包方的工具、设施、设 备的安全、完好。

3、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外劳力施工队伍治安、消防管理协议书”、“文明施工协议书”等。

4、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安全管理。

第四条 分包队伍进场:

l、主管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

2、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4、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第五条 分包队伍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1、分包队伍施工人数超过 50 人以上,应由分包单位指派专职安全人员,协助总包方对施工全过程执行监控。

2、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接受总包的监督管理。

3、分包队伍自带各类机电设备,必须向总包提供有效的验收合格证

明。

分包队伍各施工班组必须实行班前、班后安全会议和周安全总结会议,并设立台帐记录。

第六条建立分包方评价档案:

1、主管部门对分包

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为以后对 分包方的业绩评定提供证明材料。

2、公司有关部门对分包方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进行项目竣工后或年度安全业绩评定。

3、分包方如对安全管理松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频发,总包方将给予处罚,或作清退处理。

第二节 分包单位人员资格管理

第一条 分包单位人员资格要求:

1、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1 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须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复训,考试合格取得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1.2 分包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机管员、材料员等管理人员须接受安 全技术培训、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核。

1.3 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4 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1.5 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第二条 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2、分包单位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3、分包单位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建立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 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

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单位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6、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 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第6篇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为切实加强机关管理,转变干部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机关良好的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__乡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__乡委员会 __乡人民政府

2010年2月28日

__乡政府机关管理制度

一、学习会议制度

第一条 坚持定期学习制度,每月25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为中心学习组、全体乡干部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习研究活动日。

第二条 坚持会议、学习签到考核制度。签到册由会议主持人收集并交纪委书记保存,一月一结算。学习、会议每迟到、中出、早退一次惩扣5元,缺席一次作旷工处理并惩扣40元。

第三条 凡参加学习、会议者,必须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会议、学习记录,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定期调阅,调阅中凡没做笔记的每次惩扣5元。

第四条 办公室每月出《__信息》2期,《中心学习信息》1期以上,每次党委会、党政干部办公会必须撰写《会议纪要》,并按规定呈报,否则一次惩扣20元。

二、请销假制度

第五条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财政全额负担的事业单位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六条 因事请假的,必须书面向书记、乡长写出请假条,书记在家由书记批,书记不在家由乡长批,获准后方可离开。请假条交党政办,返回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第七条 开会、学习或出差办事必须有上级(含主管部门)或党政主要领导的通知或同意方可认可,党政办公室必须有专门的记录,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 对未经请假,无故缺勤的,视为旷工,每天惩扣40元;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30天的,按《公务员法》规定在年终考核中直接考核为不称职。

第九条 全体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包括下村期间)严禁参与各种打牌等娱乐、赌博活动和其他与本人身份不符的活动,每发现一次惩扣50元。

三、首问责任制

第十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人民群众来访、办事或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时,在岗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十一条 首问责任制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首问责任人不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

第十二条 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事项及时限,不允许出现故意拖延不办。

第十三条 不属责任人职责范围内但属其它人员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经办人办公室。经办人不在时,应告知联系电话,

四、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乡政府所用办公用品和物资由党政办公室统一采购。需在店内赊欠的物资,由办公室人员凭政府打印的专用资金赊欠单填写好货物品名、数量、金额、事由,同时签好字。机关工作人员办公用品一律由个人负责购买,不得到办公室领取。

第十五条 差旅费报销。乡干部、事业单位职工因工出差、学习考察,其住宿、车船费的报销,必须严格按财政部门的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并凭党政办出据的差旅证明单到财政报销。出差标准为:途中补助县城每天10元;出差(培训、学习、会议除外)误餐补助县内每天20元,县外市内每天30元,市外省内每天40元;短期培训、学习的县内每天补助5元,县外的每天10元;凡在县城有住房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在县城无住房而会议也没安排食宿的每晚住宿费不得超过80元。宣汉至__车费每次30元。

第十六条 来客需招待的,由党政办上报乡长、书记同意后,党政办统一安排在食堂内(特殊情况确需在饭店就餐的需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就餐标准:早餐每人5元,中餐及晚餐每人15元,如遇特殊情况需提高标准,必须经乡长、书记同意。来客原则不上包包烟,如需上包包烟,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经办人到党政办公室领取。各部门来客原则上实行对口接待,一切费用由部门负担。

第十七条 租车管理,原则上不准租车、包车,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包车、租车的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标准为__至宣汉200元/次(特殊情况除外),先由用车人自行支付,本人凭票签字报销,不允许赊欠车费。

第十八条 宣传报道奖励。凡在国家级报刊上登载,奖现金500元;在省级报刊登载的,奖现金300元;在市级报刊、电视台登载或报道的,奖现金100元;被县委、县政府、县电视台登载或采用的,奖现金30元,被县级其他部门登载的,奖现金20元。

第十九条 经费会签制度。所有开支票据必须在当月内送领导签字报销(月底发生的费用必须在次月初签字报销),超时不予报销。所有开支由经办人注明事由交乡长审签后,送书记会签方能支付入帐。重大资金支出,原则上由党政班子成员事前集体研究预定或事后集体研究审定。事业单位发生的费用,由分管领导审签后,送乡长会签后方能支付入帐。

第二十条 严格审计报销制度。开支经费坚持一事一报销制度,严禁一事分开报销经费。凡不按经费审批程序报销的,单位出纳不得支付任何款项。所有经费收支由乡财政所每月底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交1份收支明细帐表。

第二十一条 帐务公开制度。财会人员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会计记帐,出纳报帐。会计按有关部门规定时间报表。并坚持帐目公开制度。每半年在党委会上公布一次,年底向全体职工公布一次帐目。

五、报批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林业、国土、城建、计生、民政等项目的审批及上报,由各部门交分管领导审核后,再由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盖章上报或审批,坚持每月研究一次。

六、内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机关所有财产、物资一律由财政所分类、编号、造册登记,并根据工作需要在机关内调配使用。不准转让或自行处理,不得化公为私。

第二十四条 凡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本机关,应到办公室办理有关财物手续,方能办理调离手续。

第二十五条 节假日值班(双休日)由党政办负责,年终累计补助__元,五一、十一、春节由政府另行安排,补助40元/人、天,并备好记录本,值班人员对来电、来访要做好详细记录,对确需办理事宜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值班结束后要做好工作移交。

第二十六条 加强档案管理。档案必须做到专人专柜管理并登记上锁。查阅档案必须由管理人员查找,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第二十七条 文件收发时必须及时登记,分类处理。对传阅和交办的重要文件要追踪去向,对交办文件各分管领导要负责落实。

第二十八条 水电管理。各办公室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人员要及时关闭电源,锁好门窗,若发现“长明灯”,罚相关责任人10元/次。机关住宿同志用电实行电表抄表制,每月抄表一次,并按照实际用电度数计算电费,在其补助中扣除。党政领导办公室每月核定用电10度,超出部分自行承担。

第二十九条 卫生管理。政府除因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使用杂工,每次大扫除(包括会议室及礼堂)由党政办公室提前通知,凡是不参加者每次惩扣10元,迟到、早退者惩扣5元。平时清洁打扫区域分为:院坝由党政办公室排班打扫,各楼层由各楼层负责打扫。凡打扫不清洁,惩扣责任人10元并限期打扫。

第三十条 各类文件经主要领导签发,打印样稿后,由撰稿人负责校对,主要领导审稿,准确无误后方可打印。非文件性材料表格,确需打印、复印经分管领导核准签字后,交打字室打印、复印。

第三十一条 印章使用。各印章保管人都要慎重使用印章,加盖党委或政府公章,需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办理重要事项需将印章带离单位的,填写好用章批准单,交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带离乡政府。加盖部门公章,需经分管领导同意。

第三十二条 微机打印材料及管理。微机室打印主要是为党委政府服务,部门需在微机室打印的材料,由党政办主任审核把关,签字后方可打印,否则每出现一次无签字打印材料,扣打印人员工资50元。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7篇 安全物资供应单位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对安全物资的供应单位控制管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控制,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我公司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 为我公司提供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必须是遵守法律其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生产或销售单位。

二、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在采购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时,供应单位必须提供检测合格证明以及以下资料:

(1)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2)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3)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4)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三、 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和项目部负责对以上产品进行监督和验证。

四、 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严禁购买,对收取供货单位贿赂而购入不合格品(者)视情节轻重,予以2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直至移交司法机关。

五、 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对采购的产品没有严格监督,从而使不合格品进入施工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100-200元罚款、撤职等处分。

六、 项目部对现场的产品未进行认真检查,使不合格产品用于工程上的,给予项目经理和有关责任人予以2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处分。

七、 凡提供不合格品进入我公司的供应单位严禁进入合格公司供方目录,已进入的,坚决清除。

第八条 从2010年3月10日起执行。对安全物资供应单位要求

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在采购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时,供应单位必须提供检测合格证明以及以下资料:

(1)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2)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3)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4)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二、对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牰ㄒ

1.1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称为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1.2所使用的特殊防护器具称劳动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2牴芾碇霸

2.1安全管理部门参与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数量、质量及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2.2安全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编制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

2.3劳动工资部门负责发放及小件防护用品的审批工作,按发放标准保质、保量供应。

2.4仓储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验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绝入库。

3犙∮糜氡9

3.1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3.2防护器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借用:

3.2.1不准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3.2.2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3.2.3严禁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3.3使用防护器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3.4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使用车间部门应派专人保管,建立台帐。车间、工段、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柜专人管理,对防护器材的完好负责;并按班交接。

3.5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3.6定期校验和维护

3.6.1由劳动工资部门负责公司安全防护工具的管理、建立台帐和定期校验工作。

3.6.2使用车间部门对所属区域的劳动防护用具的完好、维护保养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

3.6.3安全带要防止潮湿霉烂强度下降,经常要进行强度试验。

3.6.4电气绝缘工具定点专人保管,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

3.6.5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两个月检查一次,滤毒罐要称量检查,面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3.7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变卖。

一、安全帽

电力建设施工现场上,工人们所佩戴的安全帽主要是为了保护头部不受到伤害。它可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保护人的头部不受伤害或降低头部伤害的程度。

(1)飞来或坠落下来的物体击向头部时;

(2)当作业人员从2m及以上的高处坠落下来时;

(3)当头部有可能触电时;

(4)在低矮的部位行走或作业,头部有可能碰撞到尖锐、坚硬的物体时。

安全帽的佩戴要符合标准,使用要符合规定。如果佩戴和使用不正确,就起不到充分的防护作用。一般应注意下列事项:

(1)戴安全帽前应将帽后调整带按自己头型调整到适合的位置,然后将帽内弹性带系牢。缓冲衬垫的松紧由带子调节,人的头顶和帽体内顶部的空间垂直距离一般在 25~50mm之间,至少不要小于32mm为好。这样才能保证当遭受到冲击时,帽体有足够的空间可供缓冲,平时也有利于头和帽体间的通风。

(2)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沿戴在脑后方。否则,会降低安全帽对于冲击的防护作用。

(3)安全帽的下领带必须扣在颌下,并系牢,松紧要适度。这样不致于被大风吹掉,或者是被其他障碍物碰掉,或者由于头的前后摆动,使安全帽脱落。

(4)安全帽体顶部除了在帽体内部安装了帽衬外,有的还开了小孔通风。但在使用时不要为了透气而随便再行开孔。因为这样作将会便帽体的强度降低。

(5)由于安全帽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损坏。所以要定期检查,检查有没有龟裂、下凹、裂痕和磨损等情况,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更换,不准再继续使用。任何受过重击、有裂痕的安全帽,不论有无损坏现象,均应报废。

(6)严禁使用只有下颌带与帽壳连接的安全帽,也就是帽内无缓冲层的安全帽。

(7)施工人员在现场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搁置一旁,或当坐垫使用。

(8)由于安全帽大部分是使用高密度低压聚乙烯塑料制成,具有硬化和变蜕的性质。所以不易长时间地在阳光下曝晒。

(9)新领的安全帽,首先检查是否有劳动部门允许生产的证明及产品合格证,再看是否破损、薄厚不均,缓冲层及调整带和弹性带是否齐全有效。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立即调换。

(10)在现场室内作业也要戴安全帽,特别是在室内带电作业时,更要认真戴好安全帽,因为安全帽不但可以防碰撞,而且还能起到绝缘作用。

(11)平时使用安全帽时应保持整洁,不能接触火源,不要任意涂刷油漆,不准当凳子坐,防止丢失。如果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补发或更换。无安全帽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二、安全带

电力建设施工现场上,高处作业,重叠交叉作业非常多。为了防止作业者在某个高度和位置上可能出现的坠落,作业者在登高和高处作业时,必须系挂好安全带。安全带的使用和维护有以下几点要求:

(1)思想上必须重视安全带的作用。无数事例证明,安全带是 救命带。可是有少数人觉得系安全带麻烦,上下行走不方便,特别是一些小活、临时活,认为撚性踩氖奔浠疃几赏炅。殊不知,事故发生就在一瞬间,所以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要

求系好安全带。

(2)安全带使用前应检查绳带有无变质、卡环是否有裂纹,卡簧弹跳性是否良好。

(3)高处作业如安全带无固定挂处,应采用适当强度的钢丝绳或采取其他方法。禁止把安全带挂在移动或带尖税梭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4)高挂低用。将安全带挂在高处,人在下面工作就叫高挂低用。这是一种比较安全合理的科学系挂方法。它可以使有坠落发生时的实际冲击距离减小。与之相反的是低挂高用。就是安全带拴挂在低处,而人在上面作业。这是一种很不安全的系挂方法,因为当坠落发生时,实际冲击的距离会加大,人和绳都要受到较大的冲击负荷。所以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杜绝低挂高用。

(5)安全带要拴挂在牢固的构件或物体上,要防止摆动或碰撞,绳子不能打结使用, 钩子要挂在连接环上。

(6)安全带绳保护套要保持完好,以防绳被磨损。若发现保护套损坏或脱落,必须加上新套后再使用。

(7)安全带严禁擅自接长使用。如果使用3m及以上的长绳时必须要加缓冲器,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

(8)安全带在使用前要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无损。安全带在使用后,要注意维护和保管。要经常检查安全带缝制部分和挂钩部分,必须详细检查捻线是否发生裂断和残损等。

(9)安全带不使用时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或尖锐物体,不要存放在潮湿的仓库中保管。

(10)安全带在使用两年后应抽验一次,频繁使用应经常进行外观检查,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更换。定期或抽样试验用过的安全带,不准再继续使用。

三、防护服

电力建设施工现场上的作业人员应穿着工作服。焊工的工作服一般为白色,其他工种的工作服没有颜色的限制。防护服有以下几类:

(1)全身防护型工作服;

(2)防毒工作服;

(3)耐酸工作服;

(4)耐火工作服;

(5)隔热工作服;

(6)通气冷却工作服;

(7)通水冷却工作服;

(8)防射线工作服;

(9)劳动防护雨衣;

(10)普通工作服。

电建施工现场上对作业人员防护服的穿着要求是:

(1)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着工作服;

(2)操作转动机械时,袖口必须扎紧;

(3)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特殊作业防护服;

(4)焊工工作服应是白色帆布制作的。

四、防护眼镜

物质的颗粒和碎屑、火花和热流、耀眼的光线和烟雾都会对眼睛造成伤害。这样,在时就必须根据防护对象的不同选择和使用防护眼镜。

(1)防打击的护目眼镜有三种:①硬质玻璃片护目镜;②胶质粘合玻琉护目镜(受冲击、击打破碎时呈龟裂状,不飞溅);③钢丝网护目镜。它们能防止金属碎片或屑、砂尘、石屑、混凝土屑等飞溅物对眼部的打击。金属切削作业、混凝土凿毛作业、手提砂轮机作业等适合于佩戴这种平光护目镜。

(2)防紫外线和强光用的防紫外线护目镜和防辐射面罩。焊接工作使用的防辐射线面罩应由不导电材料制作,观察窗、滤光片、保护片尺寸吻合,无缝隙。护目镜的颜色是混合色,以蓝、绿、灰色的为好。

(3)防有害液体的护目镜简易主要用于防止酸、碱等液体及其他危险注入体与化学药品所引起对眼的伤害。一般镜片用普通玻璃制作,镜架用非金属耐腐蚀材料制成。

(4)在镜片的玻璃中加入一定量的金属铅面制成的铅制玻璃片的护目镜,主要是为了防止_射线对眼部的伤害。

(5)防灰尘、烟雾及各种有轻微毒性或刺激性较弱的有毒气体的防护镜必须密封、遮边无通风孔,与面部接触严密,镜架要耐酸、耐碱。

五、防护鞋

防护鞋的种类比较多,如皮安全鞋、防静电胶底鞋、胶面防砸安全鞋、绝缘皮鞋、低压绝缘胶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高温防护鞋、防刺穿鞋、焊接防护鞋等。应根据作业场所和内容的不同选择使用。

电力建设施工现场上常用的有绝缘靴(鞋)、焊接防护鞋、耐酸碱橡胶靴及皮安全鞋等。对绝缘鞋的要求有:

(1)必须在规定的电压范围内使用;

(2)绝缘鞋(靴)胶料部分无破损,且每半年作一次预防性试验;

(3)在浸水、油、酸、碱等条件上不得作为辅助安全用具使用。

六、防护手套

施工现场上人的一切作业,大部分都是由双手操作完成的。这就决定了手经常处在危险之中。对手的安全防护主要靠手套。

使用防护手套时,必须对工件、设备及作业情况分析之后,选择适当材料制作的,操作方便的手套,方能起到保护作用。但是对于需要精细调节的作业。戴用防护手套就不便于操作,尤其对于使用钻床、铣床和传送机旁及具有夹挤危险的部位操作人员,若使用手套,则有被机械缠住或夹住的危险。所以从事这些作业的人员,严格禁止使用防护手套。

电建施工现场上常用的防护手套有下列几种:(1)劳动保护手套。具有保护手和手臂的功能,作业人员工作时一般都使用这类手套。

(2)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要根据电压选择适当的手套,检查表面有无裂痕、发粘、发脆等缺陷,如有异常禁止使用。

(3)耐酸、耐碱手套。主要用于接触酸和碱时戴的手套。

(4)橡胶耐油手套。主要用于接触矿物油、植物油及脂肪簇的各种溶济作业时戴的手套。

(5)焊工手套。电、火焊工作业时戴的防护手套,应检查皮革或帆布表面有无僵硬、薄档、洞眼等残缺现象,如有缺陷,不准使用。手套要有足够的长度,手腕部不能裸露在外边。

七、常用安全护具的检验方法

常用的安全护具必须认真进行检查、试验。安全网是否有杂物,是否被坠物损坏或被吊装物撞坏。安全帽被物体击打后,是否有裂纹等。经常对安全护具的检查按要求进行(1)安全帽:3kg重的钢球,从5m高处垂直自由坠落冲击下不被破坏,试验时应用木头做一个半圆人头模型,将试验的安全帽内缓冲弹性带系好放在模型上。各种材料制成的安全帽试验都可用此方法。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

(2)安全带:国家规定,出厂试验是取荷重120kg的物体,从2~2.8m高架上冲击安全带,各部件无损伤即为合格。

施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试验负荷重标准情况下,因地制宜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一些施工单位经常使用的方法是:采用麻袋,由装木屑刨花等作填充物,再加铁块,以达到试验负荷的重的标准。用专作实验的架子,进行动、静荷重试验。

锦纶安全带配件极限拉力指标为:腰带1200~1500kg,背带700~1000 kg,安全绳1500 kg,挂钩圆环1200 kg,固定卡子60 kg,腿带700 kg。

安全带的负荷试验要求是:施工单位对安全带应定期进行静负荷试验。试验荷重为225 kg,吊挂5min,检查是否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记录。

安全带的检验周期为:每次使用安全带之前,必须进行认真的检查。对新安全带使用两年后进行抽查试验,旧安全带每隔6个月进行一次抽检。

需要注意的是,凡是做过试验的安全护具,不准再用。

(3)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还必须注意:

1)产品是否有撋砜芍单位生产的产品;

2)产品是否有摬泛细裰な;

3)产品是否满足该产品的有关质量要求;

4)产品的规格及技术性能是否与作业的防护要求吻合

第8篇 管理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下井及双带班制度

根据晋市煤局规字[2011]639号《<转发省厅关于印发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及晋煤办基发[2011]1054号《转发省厅关于印发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下井带班人员范围

建设单位领导是指建设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原则上以“六长”为主,确需配备“六长”以外其他矿级领导下井带班的,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

2、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历。

符合标准的人员,必须经主体企业严格审查、任命,经县、市两级煤炭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方可。未经市局审核批准备案的不得作为带班下井人员。

煤矿企业配有董事长、总经理的,董事长、总经理和矿长必须同时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其他带班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施工单位的领导是指承揽煤矿井下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其它主要管理成员。

二、下井带班具体规定

1、矿级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轮流现场带班,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一名矿级领导及一名施工单位领导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上同下。

2、当班带班领导必须做到“三在”即:上班在前、下班在后、班中在岗;“三必清”即:当班任务清、入井人数清、任务执行情况清楚;“三走到”即:回采面要走到、掘进工作面要走到、最远的区域要走到;“三掌握”即:瓦斯情况要掌握、探放水情况要掌握、顶板压力情况要掌握;“三指导”即:出现紧急情况要指导、出现疑难问题要指导、发现较大隐患要指导。

3、当班带班领导必须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带班领导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4、矿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入井不得少于10次/月,其中下井带班不得少于5次/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机电副矿长、通风区队长等副矿级领导下井带班不得少于15次/月。一个矿井存在生产、建设2套系统的,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8次,原则上生产系统和建设系统各带班下井不少于4次。

5、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其它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的带班下井根据实际情况由施工单位自行安排,一般不得少于l0个。

6、煤矿在周末、节假日、初次来压、工作面初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的特殊时期,安排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的领导带班下井,必要时要安排2名矿级领导、一名施工单位领导带班下井。煤矿工作面搬家时,每班必须安排2名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要强化矿级领导夜班现场带班指挥工作,并接受群众监督,于每月5日前在矿公示栏上公布上一月带班领导下井带班工作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6、煤矿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矿长、项目经理要严格按照月计划带班下井,如需调整具体班次的,必须提前在市局书面登记备案后方可生效。

7、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实行备案制。各建设煤矿制定的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要按安全监管隶属关系报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抄送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8、建设煤矿要建立领导带班下井情况每日汇报制度。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所属建设煤矿由建设单位每日向上一级公司调度室汇报领导带班下井情况;各市、县属地监管的建设煤矿由建设单位每日按照监管隶属关系向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调度室汇报领导带班下井情况。

第9篇 安全物资供应单位及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对安全物资的供应单位控制管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控制,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我公司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 为我公司提供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必须是遵守法律其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生产或销售单位。

二、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在采购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时,供应单位必须提供检测合格证明以及以下资料:

(1)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2)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3)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4)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三、 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和项目部负责对以上产品进行监督和验证。

四、 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严禁购买,对收取供货单位贿赂而购入不合格品(者)视情节轻重,予以2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直至移交司法机关。

五、 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对采购的产品没有严格监督,从而使不合格品进入施工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100-200元罚款、撤职等处分。

六、 项目部对现场的产品未进行认真检查,使不合格产品用于工程上的,给予项目经理和有关责任人予以2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处分。

七、 凡提供不合格品进入我公司的供应单位严禁进入合格公司供方目录,已进入的,坚决清除。

第八条 从2010年3月10日起执行。对安全物资供应单位要求

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在采购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时,供应单位必须提供检测合格证明以及以下资料:

(1)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2)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3)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4)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二、对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牰ㄒ?

??1.1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称为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1.2所使用的特殊防护器具称劳动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2牴芾碇霸?

??2.1安全管理部门参与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数量、质量及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2.2安全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编制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

??2.3劳动工资部门负责发放及小件防护用品的审批工作,按发放标准保质、保量供应。

??2.4仓储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验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绝入库。

??3犙∮糜氡9?

??3.1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3.2防护器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借用:

??3.2.1不准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3.2.2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3.2.3严禁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3.3使用防护器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3.4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使用车间部门应派专人保管,建立台帐。车间、工段、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柜专人管理,对防护器材的完好负责;并按班交接。

??3.5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3.6定期校验和维护

??3.6.1由劳动工资部门负责公司安全防护工具的管理、建立台帐和定期校验工作。

??3.6.2使用车间部门对所属区域的劳动防护用具的完好、维护保养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

??3.6.3安全带要防止潮湿霉烂强度下降,经常要进行强度试验。

??3.6.4电气绝缘工具定点专人保管,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

??3.6.5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两个月检查一次,滤毒罐要称量检查,面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3.7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变卖。

一、安全帽

电力建设施工现场上,工人们所佩戴的安全帽主要是为了保护头部不受到伤害。它可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保护人的头部不受伤害或降低头部伤害的程度。

(1)飞来或坠落下来的物体击向头部时;

(2)当作业人员从2m及以上的高处坠落下来时;

(3)当头部有可能触电时;

(4)在低矮的部位行走或作业,头部有可能碰撞到尖锐、坚硬的物体时。

安全帽的佩戴要符合标准,使用要符合规定。如果佩戴和使用不正确,就起不到充分的防护作用。一般应注意下列事项:

(1)戴安全帽前应将帽后调整带按自己头型调整到适合的位置,然后将帽内弹性带系牢。缓冲衬垫的松紧由带子调节,人的头顶和帽体内顶部的空间垂直距离一般在 25~50mm之间,至少不要小于32mm为好。这样才能保证当遭受到冲击时,帽体有足够的空间可供缓冲,平时也有利于头和帽体间的通风。

(2)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沿戴在脑后方。否则,会降低安全帽对于冲击的防护作用。

(3)安全帽的下领带必须扣在颌下,并系牢,松紧要适度。这样不致于被大风吹掉,或者是被其他障碍物碰掉,或者由于头的前后摆动,使安全帽脱落。

(4)安全帽体顶部除了在帽体内部安装了帽衬外,有的还开了小孔通风。但在使用时不要为了透气而随便再行开孔。因为这样作将会便帽体的强度降低。

(5)由于安全帽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损坏。所以要定期检查,检查有没有龟裂、下凹、裂痕和磨损等情况,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更换,不准再继续使用。任何受过重击、有裂痕的安全帽,不论有无损坏现象,均应报废。

(6)严禁使用只有下颌带与帽壳连接的安全帽,也就是帽内无缓冲层的安全帽。

(7)施工人员在现场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搁置一旁,或当坐垫使用。

(8)由于安全帽大部分是使用高密度低压聚乙烯塑料制成,具有硬化和变蜕的性质。所以不易长时间地在阳光下曝晒。

(9)新领的安全帽,首先检查是否有劳动部门允许生产的证明及产品合格证,再看是否破损、薄厚不均,缓冲层及调整带和弹性带是否齐全有效。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立即调换。

(10)在现场室内作业也要戴安全帽,特别是在室内带电作业时,更要认真戴好安全帽,因为安全帽不但可以防碰撞,而且还能起到绝缘作用。

(11)平时使用安全帽时应保持整洁,不能接触火源,不要任意涂刷油漆,不准当凳子坐,防止丢失。如果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补发或更换。无安全帽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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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带

电力建设施工现场上,高处作业,重叠交叉作业非常多。为了防止作业者在某个高度和位置上可能出现的坠落,作业者在登高和高处作业时,必须系挂好安全带。安全带的使用和维护有以下几点要求:

(1)思想上必须重视安全带的作用。无数事例证明,安全带是 救命带。可是有少数人觉得系安全带麻烦,上下行走不方便,特别是一些小活、临时活,认为撚性踩氖奔浠疃几赏炅??。殊不知,事故发生就在一瞬间,所以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要

求系好安全带。

(2)安全带使用前应检查绳带有无变质、卡环是否有裂纹,卡簧弹跳性是否良好。

(3)高处作业如安全带无固定挂处,应采用适当强度的钢丝绳或采取其他方法。禁止把安全带挂在移动或带尖税梭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4)高挂低用。将安全带挂在高处,人在下面工作就叫高挂低用。这是一种比较安全合理的科学系挂方法。它可以使有坠落发生时的实际冲击距离减小。与之相反的是低挂高用。就是安全带拴挂在低处,而人在上面作业。这是一种很不安全的系挂方法,因为当坠落发生时,实际冲击的距离会加大,人和绳都要受到较大的冲击负荷。所以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杜绝低挂高用。

(5)安全带要拴挂在牢固的构件或物体上,要防止摆动或碰撞,绳子不能打结使用, 钩子要挂在连接环上。

(6)安全带绳保护套要保持完好,以防绳被磨损。若发现保护套损坏或脱落,必须加上新套后再使用。

(7)安全带严禁擅自接长使用。如果使用3m及以上的长绳时必须要加缓冲器,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

(8)安全带在使用前要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无损。安全带在使用后,要注意维护和保管。要经常检查安全带缝制部分和挂钩部分,必须详细检查捻线是否发生裂断和残损等。

(9)安全带不使用时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或尖锐物体,不要存放在潮湿的仓库中保管。

(10)安全带在使用两年后应抽验一次,频繁使用应经常进行外观检查,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更换。定期或抽样试验用过的安全带,不准再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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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护服

电力建设施工现场上的作业人员应穿着工作服。焊工的工作服一般为白色,其他工种的工作服没有颜色的限制。防护服有以下几类:

(1)全身防护型工作服;

(2)防毒工作服;

(3)耐酸工作服;

(4)耐火工作服;

(5)隔热工作服;

(6)通气冷却工作服;

(7)通水冷却工作服;

(8)防射线工作服;

(9)劳动防护雨衣;

(10)普通工作服。

电建施工现场上对作业人员防护服的穿着要求是:

(1)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着工作服;

(2)操作转动机械时,袖口必须扎紧;

(3)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特殊作业防护服;

(4)焊工工作服应是白色帆布制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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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护眼镜

物质的颗粒和碎屑、火花和热流、耀眼的光线和烟雾都会对眼睛造成伤害。这样,在时就必须根据防护对象的不同选择和使用防护眼镜。

(1)防打击的护目眼镜有三种:①硬质玻璃片护目镜;②胶质粘合玻琉护目镜(受冲击、击打破碎时呈龟裂状,不飞溅);③钢丝网护目镜。它们能防止金属碎片或屑、砂尘、石屑、混凝土屑等飞溅物对眼部的打击。金属切削作业、混凝土凿毛作业、手提砂轮机作业等适合于佩戴这种平光护目镜。

(2)防紫外线和强光用的防紫外线护目镜和防辐射面罩。焊接工作使用的防辐射线面罩应由不导电材料制作,观察窗、滤光片、保护片尺寸吻合,无缝隙。护目镜的颜色是混合色,以蓝、绿、灰色的为好。

(3)防有害液体的护目镜简易主要用于防止酸、碱等液体及其他危险注入体与化学药品所引起对眼的伤害。一般镜片用普通玻璃制作,镜架用非金属耐腐蚀材料制成。

(4)在镜片的玻璃中加入一定量的金属铅面制成的铅制玻璃片的护目镜,主要是为了防止_射线对眼部的伤害。

(5)防灰尘、烟雾及各种有轻微毒性或刺激性较弱的有毒气体的防护镜必须密封、遮边无通风孔,与面部接触严密,镜架要耐酸、耐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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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防护鞋

防护鞋的种类比较多,如皮安全鞋、防静电胶底鞋、胶面防砸安全鞋、绝缘皮鞋、低压绝缘胶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高温防护鞋、防刺穿鞋、焊接防护鞋等。应根据作业场所和内容的不同选择使用。

电力建设施工现场上常用的有绝缘靴(鞋)、焊接防护鞋、耐酸碱橡胶靴及皮安全鞋等。对绝缘鞋的要求有:

(1)必须在规定的电压范围内使用;

(2)绝缘鞋(靴)胶料部分无破损,且每半年作一次预防性试验;

(3)在浸水、油、酸、碱等条件上不得作为辅助安全用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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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防护手套

施工现场上人的一切作业,大部分都是由双手操作完成的。这就决定了手经常处在危险之中。对手的安全防护主要靠手套。

使用防护手套时,必须对工件、设备及作业情况分析之后,选择适当材料制作的,操作方便的手套,方能起到保护作用。但是对于需要精细调节的作业。戴用防护手套就不便于操作,尤其对于使用钻床、铣床和传送机旁及具有夹挤危险的部位操作人员,若使用手套,则有被机械缠住或夹住的危险。所以从事这些作业的人员,严格禁止使用防护手套。

电建施工现场上常用的防护手套有下列几种:(1)劳动保护手套。具有保护手和手臂的功能,作业人员工作时一般都使用这类手套。

(2)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要根据电压选择适当的手套,检查表面有无裂痕、发粘、发脆等缺陷,如有异常禁止使用。

(3)耐酸、耐碱手套。主要用于接触酸和碱时戴的手套。

(4)橡胶耐油手套。主要用于接触矿物油、植物油及脂肪簇的各种溶济作业时戴的手套。

(5)焊工手套。电、火焊工作业时戴的防护手套,应检查皮革或帆布表面有无僵硬、薄档、洞眼等残缺现象,如有缺陷,不准使用。手套要有足够的长度,手腕部不能裸露在外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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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常用安全护具的检验方法

常用的安全护具必须认真进行检查、试验。安全网是否有杂物,是否被坠物损坏或被吊装物撞坏。安全帽被物体击打后,是否有裂纹等。经常对安全护具的检查按要求进行(1)安全帽:3kg重的钢球,从5m高处垂直自由坠落冲击下不被破坏,试验时应用木头做一个半圆人头模型,将试验的安全帽内缓冲弹性带系好放在模型上。各种材料制成的安全帽试验都可用此方法。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

(2)安全带:国家规定,出厂试验是取荷重120kg的物体,从2~2.8m高架上冲击安全带,各部件无损伤即为合格。

施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试验负荷重标准情况下,因地制宜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一些施工单位经常使用的方法是:采用麻袋,由装木屑刨花等作填充物,再加铁块,以达到试验负荷的重的标准。用专作实验的架子,进行动、静荷重试验。

锦纶安全带配件极限拉力指标为:腰带1200~1500kg,背带700~1000 kg,安全绳1500 kg,挂钩圆环1200 kg,固定卡子60 kg,腿带700 kg。

安全带的负荷试验要求是:施工单位对安全带应定期进行静负荷试验。试验荷重为225 kg,吊挂5min,检查是否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记录。

安全带的检验周期为:每次使用安全带之前,必须进行认真的检查。对新安全带使用两年后进行抽查试验,旧安全带每隔6个月进行一次抽检。

需要注意的是,凡是做过试验的安全护具,不准再用。

(3)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还必须注意:

1)产品是否有撋砜芍??单位生产的产品;

2)产品是否有摬泛细裰な??;

3)产品是否满足该产品的有关质量要求;

4)产品的规格及技术性能是否与作业的防护要求吻合

第10篇 租赁、承包设施、厂房和外来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

1. 租赁、承包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 应当与租赁、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在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 企业对承包单位、租赁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4. 对租赁、承包单位各类人员应接受本企业入厂安全教育,遵守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厂纪厂规,以及危害因素和预防、急救措施等。

5. 查明租赁、承包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有无资质证书和操作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6. 有两个单位以上在本单位承包设施、厂房的,对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7. 租赁、承包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本单位应按应急援预案方案进行抢救,并积极配合参加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11篇 管理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下井双带班制度

根据晋市煤局规字[2022]639号《<转发省厅关于印发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及晋煤办基发[2022]1054号《转发省厅关于印发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下井带班人员范围

建设单位领导是指建设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原则上以“六长”为主,确需配备“六长”以外其他矿级领导下井带班的,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

2、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历。

符合标准的人员,必须经主体企业严格审查、任命,经县、市两级煤炭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方可。未经市局审核批准备案的不得作为带班下井人员。

煤矿企业配有董事长、总经理的,董事长、总经理和矿长必须同时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其他带班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施工单位的领导是指承揽煤矿井下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其它主要管理成员。

二、下井带班具体规定

1、矿级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轮流现场带班,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一名矿级领导及一名施工单位领导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上同下。

2、当班带班领导必须做到“三在”即:上班在前、下班在后、班中在岗;“三必清”即:当班任务清、入井人数清、任务执行情况清楚;“三走到”即:回采面要走到、掘进工作面要走到、最远的区域要走到;“三掌握”即:瓦斯情况要掌握、探放水情况要掌握、顶板压力情况要掌握;“三指导”即:出现紧急情况要指导、出现疑难问题要指导、发现较大隐患要指导。

3、当班带班领导必须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带班领导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4、矿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入井不得少于10次/月,其中下井带班不得少于5次/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机电副矿长、通风区队长等副矿级领导下井带班不得少于15次/月。一个矿井存在生产、建设2套系统的,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8次,原则上生产系统和建设系统各带班下井不少于4次。

5、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其它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的带班下井根据实际情况由施工单位自行安排,一般不得少于l0个。

6、煤矿在周末、节假日、初次来压、工作面初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的特殊时期,安排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的领导带班下井,必要时要安排2名矿级领导、一名施工单位领导带班下井。煤矿工作面搬家时,每班必须安排2名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要强化矿级领导夜班现场带班指挥工作,并接受群众监督,于每月5日前在矿公示栏上公布上一月带班领导下井带班工作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6、煤矿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矿长、项目经理要严格按照月计划带班下井,如需调整具体班次的,必须提前在市局书面登记备案后方可生效。

7、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实行备案制。各建设煤矿制定的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要按安全监管隶属关系报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抄送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8、建设煤矿要建立领导带班下井情况每日汇报制度。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所属建设煤矿由建设单位每日向上一级公司调度室汇报领导带班下井情况;各市、县属地监管的建设煤矿由建设单位每日按照监管隶属关系向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调度室汇报领导带班下井情况。

9、建设煤矿要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领导在现场带班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现场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现场不能解决的,带班领导升井后要立即将有关情况报调度室,当日值班人员(分管领导)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 “五落实”(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原则进行整改,相关人员要做好跟踪落实。

10、建设煤矿要落实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报告、治理、督办、销号和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建设煤矿在领导带班下井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停产撤人,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治理,并进行挂牌督办。在整改结束后,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隐患整改效果评价,确保整改到位。

11、建设煤矿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井下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建设和施工单位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三、下井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在带班期间依井下实际情况,有权作出当班工作安排和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理,求真务实,身先士卒、率先垂范,结合自己的职责,充分发挥带班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领导作用,切忌领导带班流于形式。

2、带班人员在带班期间对井下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排除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跟班期间出现轻、重伤和死亡事故,据矿奖罚制度严肃处理。

3、下井带班人员是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煤矿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措施,并及时向调度室(项目部)及主要负责人(矿长、项目经理)汇报。当班问题当班处理,不能当班处理,须在现场认真交接下一班跟班人,如隐瞒不报,或隐瞒事故隐患造成事故,要依据奖罚制度严肃进行处理。

4、下井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在升井后,到调度室及时填写领导下井带班情况记录表,要将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查。有重大问题要立即向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项目经理)汇报。

5、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带班下井领导协助矿长对当班全矿安全生产负责。

6、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落实本施工单位项目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负责,带班领导协助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建设单位带班领导对本施工区域的施工安全负责。

四、考核与责任追究

1、矿由调度室负责建立领导带班情况档案,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带班表格资料,档案内容包括:当班安全情况、隐患排查情况和交接班情况等内容,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储存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2、建立领导下井带班公示制度。建设煤矿建设和施工单位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要在建设煤矿调度室公示,当天带班下井领导姓名和职务要在井口明显位置挂牌公示。建设煤矿建设和施工单位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计划带班天数与实际下井带班天数)必须在建设煤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建立领导下井带班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的要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条款进行严肃处理。

4、公司安监部负责公司所属煤矿矿级领导带班的监督考核,矿安监科每月20日前要将下一月矿及施工单位领导带班安排情况统计汇总,上报公司安监部、县局规划科,每月2日前将上一月领导实际带班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阳城有限公司煤矿矿级领导下井带班情况实际汇总表,上报公司安监部,并将上述表格的电子版(要求统一用e_cel格式)上传至。对入井次数不达规定标准的,矿安监科要写出书面汇报材料,上报公司安监部,以便公司审核后上报县局煤监一科。

5、各相关带班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履行带班职责,县公司及各级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领导带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在督查中发现不认真履职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不能胜任的,将给予降职或者撤职等处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以及下井不履行职责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级煤矿工会、纪委、组织等部门举报和报告。

第12篇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

包括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定、安全协议签订、教育、安全检查等。

3 职责

3.1设备科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定。

3.2安全科负责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施工安全进行检查。

4 资质管理

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应有与其施工项目相对应的施工资质,由设备科负责在施工协议签订时审查。

5 教育及检查办法

5.1外来人员在施工前,由设备科联系安全科进行施工前的施工安全教育。施工人员到达现场后,由现场车间进行安全教育。

5.2安全科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过程进行不定期检查,施工区域所属单位负责安全确认,发现问题及时与施工单位、设备科联系处理。

5.3现场车间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施工单位的作业进行全程质量安全监督,保证施工区域或相邻区域的工艺、设备安全。

6 安全协议签订

6.1在每项工程或维修作业开工前,由安全科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6.2施工安全协议由施工单位、设备科、现场车间共同制定,安全科负责审核。

6.3施工安全协议中应包括“水、电、气”停送及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吊装作业的管理要求。

单位人员管理制度12篇

单位人员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组织内部的工作流程,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确保团队的和谐稳定,同时保障员工的权益。它涵盖了招聘与选拔、岗位职责、绩效考核、培训发展、福利待遇、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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