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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管理制度表(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查看人数:61

房产管理制度表

房产管理制度表旨在规范房地产企业的运营行为,确保资产的有效管理,预防风险,提升效率。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房产信息管理:包括房产权属登记、房产信息更新、房产档案管理等。

2. 房产使用管理:涉及房产分配、租赁、维修保养、能源管理等。

3. 财务管理:涵盖房产购置、租赁费用、维修成本的预算编制与审批,以及账务处理。

4. 法规遵守:确保企业房产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 风险防控:识别并应对房产投资、运营、处置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包括哪些方面

1. 权证管理:明确权证的获取、保管、变更和注销流程。

2. 日常维护:制定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计划,确保房产安全与价值。

3. 租赁管理:规范租赁合同的签订、履行、终止及纠纷处理。

4. 资金控制:设定财务审批权限,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5. 合规审查:定期进行法规政策的更新学习,确保业务活动合法合规。

6. 应急处理: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如火灾、自然灾害等。

重要性

1. 保障资产安全: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保护企业利益。

2. 提高运营效率:清晰的流程和责任分工,减少工作延误,提升房产利用率。

3. 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的罚款、诉讼等法律风险。

4. 控制成本:合理规划和控制房产相关支出,提高经济效益。

5. 增强企业形象:良好的房产管理展示企业的专业性和责任感,提升市场信任度。

方案

1. 设立专门的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房产的日常管理和策略规划。

2. 制定详细的房产管理制度手册,明确各项操作规程和责任人。

3. 建立房产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提高数据准确性和透明度。

4. 定期开展内部审计,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及时调整优化。

5. 提供员工培训,确保全员理解和遵守房产管理制度。

6. 建立外部顾问团队,为复杂房产问题提供专业建议,确保决策科学合理。

以上房产管理制度表的设计,旨在为企业提供一套全面、严谨的房产管理框架,以实现房产资源的高效利用,保障企业稳定发展。

房产管理制度表范文

第1篇 房产销售管理公司章程(5)

房产销售管理公司公司章程(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房产销售管理公司(暂定)

第三条公司住所:----路-----号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第五条董事长(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营业期限至200年月日。

第八条公司中的党的基层组织、工会、共青团的活动依照《中国**党章程》及有关规定设立和开展活动。

第二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九条在登记机关的股东名称和姓名:

1、

2、

3、

4、

5、

6、

第十条股东享有的权利:

1、参加公司股东会,具有按出资比例相对应的表决权;

2、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3、在公司新增资本时,有权优先认缴出资;在同等条件下,俦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全部或部分出资;

5、按照出资比例分取公司红利或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6、按照出资比例分取公司在清算并偿清全部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股东应承担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以货币足额丰入准备设立的本公司在银行开设以的临时帐户;

3、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5、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进行有损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

6、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出资额:

1、

2、

3、

4、

5、

6、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向出资股东签发盖有公司印章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日期、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的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十四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五条前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它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节股东会

第十六条本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理,决定有关监理的报酬;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

10、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1、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股权)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13、审议代表公司股东总额百分之十以上股东的提案;

14、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当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因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的,可书面委托全权代表,代理出席股东会及行使表决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1、董事人数少于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百分之十以上时;

3、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本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执行董事)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主持;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其它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或股东代表)主持。

第十九条监事会或股东(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要求召集临时股东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签署一份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会,并阐明会议议题。董理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三十日内没有发出召_议的通知,提出召_议的监事会或股东,可以在董事会收到该要求后三个月内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召集的程序应当尽可能与董事会召集股东会的程序相同。

第二十条董事会人数不满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未弥补亏损额达到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会的,监事会或股东可以按照本章程第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

第二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有权向股东会提出新的提案。

第二十二条股东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股东会职责范围;

2、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3、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对股东会提案进行审查。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会提案列入会议议题的,应当在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五条提出提案的股东对董事会不将其提案列入股东会会议议题的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章程第十九条的规定程序要求召集临时股东会。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殊决议。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全体股东中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全体股东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第二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1、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2、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4、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6、除法律、行

第2篇 市某房产管理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市房产管理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房产管理系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房产管理系统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房产管理系统干部凡有下列重大事项应予报告: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国境)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7、个人购置的通讯工具以及超过三千元以上的家电、家具、微机等大件物品的情况。

8、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二、局党组负责受理副科级干部的报告。一般干部的报告由局纪检组负责受理。

三、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党组或纪检组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四、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五、房产管理系统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其所在单位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并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六、局党组将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房产管理系统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

第3篇 市某房产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市房产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我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党和国家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同时把贵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建成坚强团结、开拓务实、廉洁高效、勤政为民的政府部门。根据_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及贵港市党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制定了本责任制规定。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_理论、“三个代表”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等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和落实,一起检查和考核。促进本局两个文明建设。

第四条 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局党组和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责任的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本局党组成员、科室、所的领导干部,其“实施办法”和“责任追究”同样适用于全局党员、干部和职工。

落实本责任制必须明确权利和责任,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局主要领导和各科室、所的负责人为本局、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级管理,逐级落实,经常检查,长期坚持。

第二章 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第五条 成立贵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局党组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党组其他成员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科室、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纪检组长兼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局党组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组其他成员负直接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以下领导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本局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下达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二)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学__理论、“三个代表”和党风廉政规定,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针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结合各项管理和房产业务工作,制定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四)履行监督职责,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六)领导和组织本局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支持执法执纪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第七条 党风廉政建设小组组长职责: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需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班子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进行具体研究和安排。

(二)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排除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支持执法、执纪机关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着重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五)切实搞好教育,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组织召开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实行谈话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六)严格遵守各项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理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的行为。

第八条 副组长职责:

(一)协助组长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做好考核、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追究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纠正、处理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一般性问题,查处违_纪政纪案件。

(二)协助组长管好分管科长和主任,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分管科室、所、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按照党组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督促、指导分管科室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上级和本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在分管科室得到落实。

(四)负责调查分析局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分管科室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纠正分管科室发生的不正之风; 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为党组提供开展教育的依据。

(五)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的行为。

第九条 主任、科长及副科领导职责

(一)科长(主任)领导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局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全责。

2、负责管好本科室副职以下人员,搞好自身廉洁自律,服从党组书记、局和分管领导的管理监督。

3、根据党政领导班子的要求,结合本科室分管的业务工作,积极主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4、发现本科室的业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不廉洁的行为,要敢抓、敢管、敢纠正。

5、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提供必要条件。

(二)副科长(副主任)的领导职责

1、负责协助科长(主任)做好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2、负责按分工管理本科室业务工作中的廉政管理监督,同时,搞好自身廉洁自律,服从分管领导和科长(主任)的管理监督。

3、发现本科室的业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不廉洁的行为,要敢抓、敢管、敢纠正。

第三章 责任考核办法

第十条 局党风廉政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局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考核的目的是了解各科室执行党

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考核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年底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必要时组织专门考核,同时也可以结合年终总结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具体考核工作由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中发现问题,限期改正。

第十二条 考核内容

(一)局领导成员

1、局领导小组每年要向市委、市纪委专题报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各科室每年要向领导小组专题报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内容要全面、真实地反映本委、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和年终述职报告中,要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

(二)局机关干部职工

1、本局工作人员是否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来为人民办事,切实准备到:为政清廉,守廉戒贪,惩奢尚俭,激浊扬清,忠城积极。

2、局内办公用品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购买,并设立登记簿。管好本局业务经费和公用物品,确保不发生违反侵占公物的问题。

3、严格执行局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实行定点加油、定点修理。

4、坚决刹住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的奢侈之风,接待开支方面,严格按上级规定的招待标准执行。

5、干部职工的廉政与否,与物质文明建设紧密挂勾,年内党风廉政建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一经发现腐败行为,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当事人,扣除全年奖金外;还处罚直接领导责任人员季度的奖励。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对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应追究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条例和有关程序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抵制不查的,给予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三)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虑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四条 干部职工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坚持做到六个不准,有违反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照本规定进行处罚。

(一)不准利用职权搞权钱交易、钱物交易、刁难前来办事的单位和群众;

(二)不准借工作之便违反局有关规定,为亲友办证、交易、评估和资料查询等提供优惠条件;

(三)不准收受办事单位赠送的钱物;

(四)不准擅自增减收费项目或改变收费标准;

(五)不准在办理各种业务过程中,接受工作单位,对象及亲友的各种宴请,同时规定上午11点半,下5点后不准外出作业,以免办事单位宴请。

(六)不准超越职责范围办无关的事情。

第十五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在房产管理局组织权限内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一)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责任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

(二)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主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第十六条 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要利用各种形式向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宣传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先进典型,批评不良倾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4篇 某市房产管理局责任追究制度

市房产管理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责任意识,保证政令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是指对本局科室、下属单位及工作人员违反本局实施自治区的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执行力和公信力,贻误行政管理工作和其他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或群众合法权益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具体实施制度。

第三条 行政责任、工作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等原则。

第四条 实行行政机关首长问责制。局机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的有关规定,应当追究该科室及其领导、分管负责人、岗位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五条 工作人员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物业管理资质证书核发业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

(一)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未按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三)对不予受理的申请未告知理由的;

(四)对申请资料不全者未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全的全部内容、或首问未清楚告知申请具体要求的;

(五)未在规定或者承诺时限内完成许可事项的;

(六)不公开行政许可结果的;

(七)违反许可工作规定,贻误行政许可实施或者损害许可申请人合法权益的;

(八)其他违反实施行政许可规定的。

第六条 工作人员在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登记注销等房产管理业务事项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

(一)不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滥用职权、不履行职责;

(二)不遵守法定的办事程序,擅自改变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办事程序;

(三)对前来办事的群众推诿、变相敷衍或者粗暴刁难,存在吃、拿、卡、要的现象;

(四)在服务窗口值班时擅自离岗;

(五)应当场办理而故意拖延的;

(六)不一次性告知或者不能准确一次性告知前来办事的群众所需要补全的材料,致使办事人因材料不合格多次申报;

(七)对办理事项不按规定进行登记或者不给办事群众出具书面凭证;

(八)应当给予办事群众答复而不予答复;

(九)对受理事项不按规定分送承办科室造成超时办结的;

(十)应当请示报告领导而不及时请示报告造成不良后果;

(十一)故意拖延或者拒绝依法给予行政管理相对人补办手续;

(十二)不按时或者不如实上报办理情况;

(十三)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抵押登记等相关业务时,工作人员擅自越权办理、强迫或变相强迫当事人接受中介服务;

(十四)其他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实施办法的情形。

第七条 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内部行政事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领导批办的;

(二)未按规定权限对外发文的;

(三)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不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而贻误公文办理的;

(四)未严格执行文件管理规定和保密工作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损毁、丢失、被盗或泄密的;

(五)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交办工作的;

(六)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

(七)工作时间擅离职守,贻误工作产生不良后果的;

(八)其他违反内部行政管理制度的。

第八条 行政责任追究方式为: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诫勉教育;

(四)效能告诫;

(五)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六)给予行政处分;

(七)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待岗,直至辞退。

第九条 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对相关人员追究以下相关责任:

(一)情节较轻的,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并对科室负责人予以告诫。

(二)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给予诫勉教育、通报批评;同时提议纪检监察部门对科室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对局分管领导予以告诫。

(三)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效能告诫、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待岗;对科室主要负责人责令辞去领导职务,提议纪检监察部门给予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对分管领导报请上级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行政过错责任人违反政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条 实施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凡群众到本局或下属单位办理的非行政工作事项,局下属单位的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一样参照此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本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某市房产管理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市房产管理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产行政管理的监督,规范房产行政行为,维护国家和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根据《贵港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过错,是指对本局系统的房产行政管理人员在执行房产行政管理的公务活动中,因故意或过失作出的违反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给国家或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第三条 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超越部门职责或局委托的职能,越权行政的;

(二)不按规定程序、要件,违法要求相对人履行义务的;

(三)符合颁发许可证、资质证的法定条件而不予颁发或超时限颁发的;不符合颁发许可证、资质证的法定条件而颁发或不答复的;

(四)符合法定登记、备案条件而不予办理或超时限办理的;不符合的法定登记、备案条件而予办理或不予答复的;

(五)相对人依法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而不予保护或不予答复的;

(六)行政处罚中调查失实、未告知相对人权利、适法不当、程序混乱的;

(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利用职权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

(八)作风简单、粗暴,在接待中恶语中伤相对人的;

(九)擅自增加或减免收费的。

第五条 前条过错行为以下列方式确定:

(一)在各种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相对人投诉、举报或媒体曝光后,被查实的;

(二)经行政诉讼,被法院撤销或变更的;

相对人起诉后,执法单位主动撤销或变更的;

经行政复议,被复议机关撤销或变更的;

党政领导交办或人大、政协代表提议经查实的;

经行政赔偿程序,赔偿相对人损失的;

(三)过错行为由其他方式发现的。

第六条 行政执法过错按下列原则确认:

(一)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擅自作出违法行为的,具体行为人为责任人;

(二)初审人员提供的审核材料不实,复审人员难以从形式上辨认的,初审人员承担过错责任,易于辨认的,复审人员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初审人员承担次要过错责任;

(三)批准人的主观过错造成具体行政行为过错的,批准人为过错责任人;

(四)经会审等集体讨论方式决定的具体行政过错的,主持人或决策人为主要过错责任人,主张错误意见的为次要责任人,坚持正确意见的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因过错行为造成行政赔偿的,应当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

第八条 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应当对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过错情节较轻,事后积极弥补,造成的损害和影响较小的,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过错情节较重,造成的损害和影响较大的,给予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

(三)过错情节严重,造成的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分别情况给予责任人行政记过或降级处分;

(四)徇私枉法、严重失职,并采取各种手段阻挠调查,造成的损害和影响及其重大,但未构成犯罪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责任人撤职或开除处分。

打击报复控告、检举、投诉人的加重处分。

第九条 过错责任调查由法规处会同监察室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书面通知被调查单位和有关人员;

(二)组织收集证据;

(三)听取被调查人的申辩;

(四)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并报局依法治理小组决定。

(五)将处分决定通知责任人。

第十条 过错责任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决定的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z学院房产管理科岗位职责

学院房产管理科岗位职责

一、负责学院行政办公用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二、负责教职工住房的调配与管理,负责房地产办证及协调房改有关工作。

三、负责临街商业用房的房租收缴工作。

四、负责检查监督学生宿舍、饮食委托管理协议的执行情况。

五、负责对后勤集团资产的监管,规范后勤服务集团资产的使用权和经营权,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不流失。

六、协调安排学生宿舍。

七、承办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7篇 房产测绘资质管理质量保证体系

房产测绘资质管理质量保证体系

(一)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设置测绘核心涉密人员1人。

(二)有较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登记、保管、借阅、使用、归档、销毁、检查等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手续完备。与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三)有专(兼)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熟知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

(四)有专门存放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资料室或专用橱柜。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防范措施,成果资料存放整齐。对光介质、磁介质测绘成果及资料应采用防磁设备保管。

(五)定期对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做到检查有记录。

第七条 测绘核心涉密人员,需经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第八条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测绘单位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基本情况;

(二)保密工作机构、专(兼)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人员证明文件;

(三)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核心涉密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四)单位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

(五)测绘成果保密岗位责任制度,与测绘核心涉密人员签订的保密责任书;

(六)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保密制度定期自查记录;

(七)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相应设施配置情况。

测绘单位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第九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考核材料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第十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应的考核标准进行审查,审查方式采取书面审查与实地查验相结合。

第十一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自决定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出具考核合格通知书;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考核合格通知书有效期与《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一致,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测绘单位申请资质升级的,应按本细则的规定,重新申请考核。

第十二条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其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考核不合格:

(一)擅自大量复制涉密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

(二)擅自销毁涉密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情节严重的;

(三)擅自转借、转让涉密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

(四)非法向国(境)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

(五)有涉密测绘成果失泄密行为的;

(六)对考核中存在问题逾期不整改的。

第十三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考核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追究责任。

房产管理处测量队

第8篇 行政科房产管理员 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熟练掌握房产房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规以及上级文件精神。

2、服从科长及分管科领导的工作安排,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办事。

3、做好全矿房屋产权的登记工作,做到帐卡物相符。

4、做好全矿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日常管理,做到及时上缴,及时上帐、及时与上级管理部门对帐不出差错,按时公布公积金上缴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5、做好单身宿舍楼管理,掌握单身楼职工的基本的基本情况,合理安排住宿,做好房费收缴确保无误。

6、完成领导交力的其他工作。

第9篇 项目房产销售、物业管理制度

项目房产销售及物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销售事务的管理,明确责任,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整个营销系统。

3房产销售管理

3.1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销售工作应提前介入。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发部就项目的销售前景、预期售价提出意见,并对项目进行市场定位即确定项目的主要销售对象。在规划设计阶段,开发部应根据市场定位和掌握的市场信息,对项目的户型设置、面积大小、内部设施、设计标准等提出相应的意见。

3.2项目的规划设计一经批准,开发部应会同相关部门编制销售计划,包括销售策略、销售方式、平均售价、销售进度等,制订详细的销售方案,确定每楼层、每单元的明细价格,定出底价,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实施。

3.3开发项目开工前后,开发部应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手续,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促进销售,有条件的还可与银行联系,办理按揭委托。

3.4开发部应采取各种方式促销商品房,如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上发布广告,制作售楼说明书向潜在客户分发,在现场制作广告牌,有目的地上门推销,委托代理销售等等。

3.5销售开始后,应随着项目建设进度并根据市场反应、销售情况对售房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6商品房的销售,除预售时或建成后一次性付清房款外,其余均不得享有优惠。特殊情况需要予以优惠的,须经公司领导集体研究批准。

3.7销售商品房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须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3.7.1所售房产的位置、面积、标准、附属设施、交付时间;

3.7.2房产单位售价、总价款、付款方式和定金;

3.7.3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7.4违约责任和惩处方式;

3.7.5争议解决办法及其他约定的条款。

3.8任何购房业主若未按合同约定付清房款,一律不得将所购房产交付其使用,违者对责任人就所造成的损失给予处罚。

3.9开发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开发部应为购房业主办理产权证书。

3.10房产销售基本结束后,由开发部、财务部共同写出开发项目投资效益总结报告,上报公司领导。同时,开发部还应配合财务部编制开发项目决算报告,对项目收益情况加以认真分析。

3.11公司在资金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可将所开发的重要位置的商业用房、写字楼留作固定资产,用于对外租赁,获得长期的租金收益。

4物业管理

4.1开发项目在进行房产销售之前,公司应根据项目情况选定物业管理单位,由其承担项目建成后的管理。任何开发项目,既可由公司控股的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管理任务,也可委托非公司控股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公司要与选定的物业公司签订合同。

4.2物业管理公司对项目验收接管后,负责所管理项目的房屋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并可按实际情况相应负责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保安等事务,还可为居民(用户)提供其他无偿或有偿的服务。

4.3工程竣工后,在工程保修期间,物业管理公司发现工程质量等问题,应及时向公司工程部反映,由工程部责成施工单位及时修缮;或自行修缮,并会同相关部门按实扣除施工单位保修金。

4.4物业管理公司按《业主须知》规定定期向服务区内的业主收取有关费用。

4.5开发建成区居住业主数达到一定规模,应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管理的委托事宜。

5附则

5.1本制度自正式颁布之日实施。

第10篇 房产经纪公司销售部现场管理实施细则

房产经纪公司项目销售部现场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爱职敬业,尊章守纪,以诚待人;

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忠于职守;

3、快捷高效,竭诚服务,一丝不苟;

4、配合协作,维护集体利益。

二、着装

要求员工上班一律着工服、皮鞋,男员工要打领带。

三、仪表、仪容

1、员工必须保持衣冠,头发整洁,男员工发长不过耳,遮领;

2、女员工淡妆上岗,打扮适度,男员工不许蓄胡须;

3、注意个人卫生,上岗前(中)不得饮酒;

4、态度和蔼,不得面带倦意;

5、上班时不得带有色眼镜;

6、客户面前不得修指甲,剃牙,掏鼻子,挖耳朵,打饱嗝,伸懒腰,哼歌,化妆。

四、礼貌礼节

1、对待客人、领导态度要自然,大方,热情,稳重,有礼,做到笑脸相迎,用好敬语;

2、常说礼貌用语,“您好”“请”“谢谢”“对不起”“不客气”;

3、与客人、领导相遇时,要主动让路;与客人、领导同行时,礼让其先行;

4、接待客人、领导时面带微笑,与客人、领导谈话时应讲究礼貌,用心聆听,不抢话插话,争辩;批评时不辩解,冷静对待,及时上报;

5、客人及领导到访时应起立迎送;

6、见领导应主动打招呼,称呼其职务,不可直呼其名;

7、客户离去时应送至门口,目送离去;

8、同事间应以__小姐、__先生相称;

9、不得以生硬,冷淡的态度待客;

10、电话铃响三声内接听电话,接电话,要先说“您好,__”。

五、上下班管理规定

1、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

2、工作时间必须佩带胸卡;

3、不许迟到早退;

4、不许旷工;

5、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不许在销售大厅内化妆;

7、工作时间内,不许在岗位吃东西;

8、不许在销售大厅内吸烟;

9、不许在销售大厅内聊天、看书、看报、睡觉;

10、不许故意损害公物;

11、不许乱放或丢失销售手册;

12、不许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杂物;

13、不许在工作区域内聚众喝酒,打牌,下棋,玩电子游戏,听收录机;

14、不许违反公司部门规定的工作程序或规章制度;

15、不许高声喧哗;

16、必须保持个人的储物柜内外整洁;

17、工作时间内,不许长时间打私人电话(3分钟);

18、工作桌面不许乱堆乱放,私人物品或公司文件、资料;

19、未经批准,不许私自脱岗,私自外出;

20、未经批准,不许到其他部门串岗,干扰同事工作;

21、未经批准,不许私自换班;

22、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向客户或他人提供公司文件及资料;

23、未经批准,不许私自收取客户保留金、定金等;

24、应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5、应自觉严格按工作程序处理业务;

26、应尊重客户、领导、同事;

27、应自觉维护公司利益,严守公司秘密;

28、应自觉维护公司荣誉;

29、服从指挥,遵守纪律

30、爱护、正确使用销售手册,工作时,随身携带;

31、按时上下班,按公司规定着装,佩带名牌;

32、接待完客户,自觉清理水杯等杂物,以保持工作区清洁卫生;

33、每天早签到人员应自觉清理工作区卫生;

34、严格执行电话、接待登记制度和日报制度。

注:凡违反以上规定的销售员,每次处罚50元,并示情节后果另行处罚。

七、__项目售楼处值班制度

1、每日晚班值班(参照每周值班表)的销售员所接热线、上门客户不列入轮接纪录。

2、如在值班时间接到以前联系过或曾经来过的客户,值班销售员有责任马上通知负责该客户的销售员,并同时热心接待该客户,如发现有怠慢客户或客户投诉情况,当晚值班销售员则停接第二日来电或来访。

3、值班销售员若发生早退现象,则按旷工处理。

注:凡违反以上规定的销售员,每次处罚50元,并示情节后果另行处罚。

七、售楼处电器开关管理制度

a、每日9:00应准时开启:

1、入口处玻璃地面灯;

2、入口左侧效果图射灯;

3、沙盘内灯、沙盘顶部射灯;

4、启动地喷泉;

5、卫生间照明、排风扇;

6、根据温度开启两组空调;

b、每日17:00应准时开启:(遇有阴天时可提前开启)

1、入口处门灯;

2、销售厅内所有照明灯;

3、玻璃墙后射灯;

c、每日21:00后(或最后一位客户离开后),应及时关闭除照明必须 的所有灯光、空调、喷泉。

d、及时将电器损失情况报内勤处理。

e、以上工作由值班保安从进场日起负责执行。

八、__项目样板间管理制度

第一条:样板间开放时间早9:00,周六、周日无休。如销售员在此时间外需看样板间必须提前报备物业公司,得到物业公司许可后方可使用。

第二条:样板间设专职清洁人员(物业公司配备)。清洁人员应做到家具、地面无尘土。家具、门窗清洁光亮。物品摆放整齐。

第三条:进入样板间人员需穿鞋套。鞋套有清洁人员统一保管,人员进入样板间由清洁员发给鞋套方可进入。

第四条:进入样板间后销售员在保持样板间卫生的同时,还应提醒客户维护样板间设施。样板间内陈列的家具,用品、装饰物等,一律严禁携带出样板间。一经发现有上述问题,处罚当事带看销售员100员(人民币)/次以上。

第五条:样板间内严禁吸烟,天然气开关严禁打开,卫生间严禁销售员、清洁人员及客户使用。

第六条:物业公司及销售部内勤每周检查样板间一次,样板间内物品发生

丢失或人为损坏,由销售部与物业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追查责任人并进行相应处罚。

第七条:物业公司于每日样板间关闭前需检查房屋门窗等,门窗关严,电灯关灭,并注意防火防盗。

第八条:以上规定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如出现问题,将对责任人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注:凡违反以上规定的销售员,每次处罚50元,并示情节后果另行处罚。

九、热线接听制度

1、销售人员进入工作区,应穿统一的工作服并佩带胸卡。

2、接待台前及工作区应保持整洁。

3、热线电话前不得无人,电话铃响三声必须接听。

4、听热线电话应声音热情,首先报出物业名称,准确、清晰、简捷地介绍物业情况,并应请客户到现场参观。

5、凡询问有关房子情况的热线电话均算有效热线。

6、在接听热线过程中,感觉到客户对本项目有较多了解,该销售员有责任询问客户是否有联系过,如查出联系过的销售员的名字,那么有责任将客户情况告知此销售员;如未查出,该销售员有责任通过《来电登记表》确认客户身份。

7、凡因病假或私事未能接听热线,均不予补接。

8、接听热线的销售员按副总监安排序,相互轮流,相互监督。

注:凡违反以上规定的销售员,每次处罚50元,并示情节后果另行处罚。

十、来访接待制度

1、准备接待客户的销售员必须提前站在接待台前迎接客户,安排接待上门的销售员按照要求排座相应位置,按照顺序负责接待上门客户。前台不允许有空位。销售员按照安排顺序接待客户完毕,应立即通知下一个销售员做接待准备,并将客户情况填写《来访登记表》。

2、凡是上门询问有关房子情况或来销售厅参观均算有效上门。(如找其他部门的客人除外)。

3、如果上门客户已经与其他销售员联系过,但忘记了销售员姓名,那 么应正常接待。

4、接待此客户销售员有责任以适当方式询问上次接待者的姓名,如果问明应立即告知并交给上次接待的销售员,或请客户留下上次登记的姓名电话,以便核对《来访登记表》,告知其他销售员。

5、上门客户已来过的,或已联系过销售员,但此销售员不在现场,那么第一接待的销售员有责任把客户交接给其他手头无工作的销售员,被交接的销售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由副总监协调)。

6、待接销售员负责及时补充资料架上的资料,保持销售大厅的整洁,下班时要确保洽谈区的所有电脑及电源关闭。

7、凡因病假、迟到或私事未能接待上门来访,均不予补接。

注:凡违反以上规定的销售员,每次处罚50元,并示情节后果另行处罚。

十一、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严肃销售纪律,加强日常管理,确保销售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此制度:

1、销售人员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第一次罚款20元,当月

第二次罚款50元;5分钟以上,第一次罚款50元,当月

第二次罚款100元;以上超过两次辞退处理。

2、来访台前一律保持两名销售员在岗,遇接待客户时及时补充,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第一次处罚当事人50元,第二次对当事人辞退处理。并处罚相关副总监100元/次。

3、来电组应在热线响起两声内接听来电,并致问候语(你好,__),否则第一次处罚当事人50元,第二次对当事人辞退处理。

4、每日不能按时上缴日报的责任人罚款50元/次(相关内容 见日常报送制度)。

5、销售人员分别在接电、接访办公室工作,应保持室内卫生,个人物品摆放整洁,否则对相关当事人按情节处罚10到50元/次,并处罚相关副总监50元/次。

6、销售人员到岗一律着工装,否则处罚当事人50元/次,并记旷工。

7、来访组负责每日资料架内资料的补充工作,未能及时补充,处罚责任副总监50元。

8、销售人员应爱护各项销售工具(模型、样板间、电脑、复印机等),造成损坏照价赔偿,如属有意损毁,除双倍赔偿外,辞退处理。

9、销售人员每日应注意来访办公室的各项通知,对于未能严格执行的当事人,示情节处罚当事人50至100元/次,直至辞退处理。

10、无理由不到岗者辞退处理。

11、销售人员及参观客户一律穿鞋套进入样板间,否则处罚将客户带入的销售员50元/次。

12、进入样板间后销售员在保持样板间卫生的同时,还应提醒客户维护样板间设施。样板间内陈列的家具,用品、装饰物等,一律严禁携带出样板间。一经发现有上述问题,处罚当事带看销售员100元/次。

13、对于以上未尽其它违规处罚详见过失罚则

14、本制度自即日起由销售部全体监督执行,罚金一律在处罚两日内交到值班副总监处,逾期对当事人辞退处理,并在工资内双倍扣除。

十二、签约制度

1、销售员在确定价格及验证房号是否存在,方能将此房下订,如发现任何一项不符均不可私订,由副总监视其行为处理,严重的上报公司辞退处理。

2、销售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不填写《认购书领用登记表》、《合同领用登记表》时领取《认购书》、《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

3、已交保留金退房的客户,其退款除由客户本人亲自到内勤处领取外,公司内任何人一律不得代领,一经发现,相关当事人将以辞退处理,并保留采取手段解决的方式。

4、销售员不得将未经审批加盖合同章的《认购书》交给客户,其内容无效。一经发现,上报公司辞退处理。

5、由销售员原因造成客户未能如期签约的,视逾期时间,报公司扣除当事人相应比例佣金。

6、遇有合同条款更改,除经销售总监或总监助理批准外,其他人均不得擅自作主,其所签合同无效,一经发现,上报公司辞退处理。

7、未严格依照公司签约流程,致使房屋定购信息不能准确反映在电脑上,造成销售错误,视情节上报公司记过处理,严重的调职或辞退处理。

十三、__项目收款制度

1、收付款管理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财政制度和银行现金管理及公司财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确保资金安全。

2、现金是指广义现金,包括现金、存折及转帐支票等。

3、现金收取:

3.1现金收取范围:

3.1.1办理签署认购书的客户交纳的2万元现金。

3.1.2办理签署购房合同的客户交纳的购房款。

3.2客户原则上应采用存折、招商行“一卡通”及支票的形式交纳认购金及购房款。(存折应另留底金额10元,

设置密码的应注明密码)。

3.3项目部内勤每天应将所有收到的现金、存折及支票存入银行相应帐户,在银行接收时由银行签收盖章。

4、现金支付:

4.1现金支付范围:

4.1.1.办理签署认购书的客户的订金退款;

4.1.1.1办理退款的客户,均需提前一天通知销售部,每周四为退款 日,其它时间销售部均不办理退款。

4.1.1.2办理退认购金的客户退款时,必须有销售部总监签字的退认购审批单和认购书原件及付款收据,内勤人员审核单据无误后,才可办理现金退款,同时收回所有单据(客户本人必须在退认购审批单上签字)。如发现手续不符,涂改、伪造凭证的应拒绝支付。

4.1.1.3销售部需提前一天将需要退认购金的合计金额通知财务部(注明支票、现金数额)。由财务部统一取款。

4.1.2办理签署购房合同的客户的房款退款。办理退房款应到都市心海岸售楼处财务部办理退款。办理退款时,客户必须有销售人员陪同,并持有销售总监签字的退房审批单和购房契约原件及付款收据。财务人员审核单据无误后,按照财务手续办理退款,同时收回单据(客户本人必须在退房审批单上签字)。如发现手续不符,涂改、伪造单据的应拒绝支付。

5、按揭处理:

5.1在银行将按揭款入到帐户后,客服部取回单据,并转给销售内勤,由销售内勤为客户开具发票。

5.2以按揭形式购房的客户在办理退款时,由财务部先将客户剩余按揭款还清,再为客户办理退款手续。

6、收据及发票的开据:

6.1对于交纳订金的客户,开具公司内部收据;

6.2对于交纳房款的客户,开具房地产业资金往来专用发票;

6.3对于按揭购房的客户,在收到按揭款后,开具房地产业资金往来专用发票;

6.4对于交齐房款的客户,按照合同额开具房地产业销售专用发票,并收回已向客户开具的收据或发票。

6.5对于交纳存折的客户,首先开具公司内部收据(印章为销售部),待款项入到公司指定有帐户后,再开具公司内部收据(印章为财务专用章)。

6.6如遇客户收据或发票丢失,在办理退款或换取发票时,需由客户出具证明,并有客户、经办人、销售部总监共同签字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6.7收据及发票的内容注明:客户名称、楼号、房间、款项性质、面积、大小写金额,开票人、日期。

7、销售部每天核对收取现金、存折的金额是否与票据相符。

8、销售部内勤二日内将进帐单、,现金缴款单及相关单据交回公司财务部,并在每周五、每月末最后一日将票据返回公司财务部,每月与财务以帐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9、售楼处设专人负责收取现金、开具收据或发票,并做出收支记录。除收取认购金、房款外,曙光项目部不对外办理现金收支业务。

10、销售内勤工作时间为am9:00-pm17:30,如有特殊交款,销售副监应提前通知内勤。

11、本办法随销售政策变更而进行调整。

1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十四、客户确认制度

1、抢单:销售员明知客户已与其他销售员联系过,为了个人利益不择手段。将此客户成交业绩及佣金据为已有,视为抢单。抢单将受到公司最严厉的处罚:辞退,并且业绩佣金归已与客户联系过的销售员。

2、撞单:多名销售员与同一买房客户联系,但不知情,称为撞单。

3、公司实行销售员首接业绩制。原则上以《销售日报表》登记第一时间的销售员为准(第一时间保留时限为2个月),该客户成交业绩归此销售员。

4、接待上门客户或热线电话时如发现该客户是某位销售员在其他项目时的客户或熟人,但该销售员从未向该客户介绍过我项目并且该客户并未提及该销售员的名字,则该客户与该销售员无关,按正常的上门或热线接待。

5、客户为销售员介绍另外客户,销售员应提前在《销售日报表》中登记被介绍客户姓名及电话。此客户看房或来电时,无论是否提及该销售员姓名,其他销售员均有义务将此客户还给该销售员。如销售员未登记,被介绍客户亦未提及该销售员,则该客户与此销售员无关。

6、销售员在得知与其他销售员撞单的情况下,为了获取业绩和佣金,私下联络客户换名,或采用其他办法购房等不择手段的行为,一旦查出,将没收佣金,并予以辞退处理。

7、销售员不允许走私单,如被发现将予以开除。

8、在__项目部工作的非销售人员,不得将接待的客户不经销售部指定介绍给某个特定的销售员。

9、如果发生客户到销售部领导处投诉或反映原销售员不称职,经销售部合查属实,销售部有权安排其他销售员继续谈判至签约,业绩、佣金平均分配,此类客户今后带来的新客户有权自愿选择销售员洽谈。

10、未成交客户介绍的新客户,如客户指定原销售员接待,则由原销售员接待,如未指定则算作上门客户并按顺序接待。

十五、客户跟踪制度

1、接待来电来访后,认真填写《来电登记表》及《来访客户登记表》并作好来电、来访客户笔记,安排客房跟踪日程。

2、于每日上班开始半小时,根据所安排结果及时作跟踪笔记,在当日下班时,整理当日工作,完善工作日记。

3、于每周报告副总监本周客户情况。

4、销售副总监每周定期检查工作笔记,对笔记不合格者进行处理(如停接电话、停代客户等),并记入劳动考核。

5、从客户与其销售员等第一次联系之日起至一个月止,销售员未跟踪客户,该客户不再受公司保护。

第11篇 房产经纪公司销售人员薪金管理制度

房产经纪公司项目销售人员薪金管理制度

一、公司销售人员薪金管理制度以公正诚信、多劳多得为原则。

二、新聘的销售人员必须参加公司安排的不低于5日至10日的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培训期间薪金减半,公司提供免费工作午餐。

三、销售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公司将对其素质进行综合检验,并保留解聘该销售人员的权利。

四、试用期间,销售人员薪金为500元/月,公司提供免费工作午餐。

五、试用期过后,销售人员薪金制度为底薪加佣金制。

1、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每月对销售人员下达销售任务,分不同档次采取薪金制度。

2、销售任务以开盘后当月新认购并签约的数量为计量标准。

3、未完成任务(如2套)则当月底薪600元,按其当月销售额的1.5/千计提佣金。

4、完成任务(如2套)则当月底薪1000元,按其当月销售额的2/千计提佣金。

5、客户交付20%首付款后提取20%佣金,在符合手续报送银行后,销售人员即可于当月底计提该套房佣金的75%,剩余5%佣金待办理完按揭手续后提取。

7、如销售人员连续2个月未完成公司的销售任务,则公司有权解聘该销售员,其工作由副总监指定的销售人员接替。

8、严禁销售人员为获取更高比例的佣金而私下转让业绩。因其影响公司对销售人员的综合评定并侵害了公司利益。一经发现,将对当事人及其副总监给予严厉查处直至解聘。

10、如果客户退房且销售员已提该套房佣金,则应于当月底扣除此笔已发佣金。

11、由公司介绍的客户经副总监指定销售人员负责,该套房计入销售人员业绩,但不计提佣金。

12、每月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从销售人员薪资中代扣应缴的个人收入所得税款。

13、公司每月给予销售冠军500元的个人奖励。

10、公司鼓励销售人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其中佼佼者予以奖励。

11、考核周期从当月1日至次月1日。

12、每月10日前发上月薪金。

第12篇 房产工程变更签证结算管理规定

房产工程变更签证及结算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工程实施及竣工结算阶段成本控制的有效实施,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提高产品的客户满意度,掌握项目的实际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职责

第二条 研发中心负责对本部门及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进行控制,对由于设计方案缺陷及施工图不完善而引起的设计图纸变更负责;负责办理设计委托合同的结算工作,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三条 开发部负责本部门主责的前期、配套工程结算,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 销售部对本部门及客户申请变更负责,负责办理销售合同(样板间装修除外)的结算工作,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 工程管理部对现场签证及施工单位提出的非设计原因变更负责;负责整理所有建安工程、配套工程及材料采购的结算基础数据,并对结算基础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六条 运营部负责工程变更签证的审核及各类变更签证的分类汇总;协助各部门办理结算;负责审核研发部、开发部、销售部办理的结算文件;负责编制工程类结算文件,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三章 变更签证的办理

第七条 工程变更分类如下:设计图纸变更、客户申请变更、施工技术变更。分别由研发中心、销售部及工程管理部申请,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经相关部门、运营部及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研发中心委托设计院出设计变更图纸,交工程管理部实施。

第八条 现场签证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中未明确工程量的,提前通知运营部,现场核实后,由项目部填写《工程量签证单》,该签证单由项目经手人、乙方项目经理、工程管理部负责人、运营部负责人及监理签字生效。签证单中应写明工作内容、工程量(尽量附简图并加以说明)、用工数量、机械型号、台班数量等,如涉及单价问题,需同运营部商议后方可签证,签证内容写完后应注明以下空白字样。

第九条 工程管理部对发生的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每周与运营部核对;运营部进行分类编号,并加以分析;工程管理部与运营部分别建立台帐。

第十条 对一周未及时办理现场签证,发生事后补办者,追究经办人责任。

第十一条 每月25日运营部将从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发生的变更签证确定造价,并及时计入动态成本。

第十二条 工程量签证单一式四份,项目现场、运营部、监理、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第四章 工程结算的办理

第十二条 工程结算的范围:

一、样板间装修及建安工程类合同必须办理正式工程结算;

二、开发等主办的合同如不能办理正式结算,应进行内部结算并注明不能办理正式结算的原因;

三、其它合同,应由主办部门根据实施结果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三条 结算原则:主办部门办理结算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进行,应作出详细的结算编制说明,将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经双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费用、甲供材料费用等,在原合同额的基础上予以增减。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完成后,主办部门应在联合验收合格之后要求施工单位交齐竣工图纸、变更、签证、等竣工资料并逐项填写《结算申请单》,及相应的结算文件,由主办部门报送运营部申请办理结算;运营部依据以上相关图纸、资料到现场,由工程管理部配合对相应竣工工程实体进行核实,无误后开始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变更签证部分要求在发生并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结算,尽量做到随竣随结,并保证在整个工程竣工后两个月内完成结算工作。

第十五条 对甲供材料(三方协议)的结算要求:对履约完毕的项目,由工程管理部分别针对每个协议(楼号)提供《供货认证单》,并附有供应商、施工单位、甲方现场经办人、项目经理签字,方可做为结算编制依据。

第十六条 工程结算书内容包括:

一、工程结算汇总表(需注明合同编号、原合同价值、变更价值、最终结算造价);

二、详细工程结算书(编制说明、按合同约定价格或按定额编制);

三、相关变更、签证及其附图说明等(要求与结算汇总表或结算书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 工程结算书做出后,由主办部门填写《工程结算审核记录》,并报送运营部、主管副总、总经理审批。结算审批完毕后,由各分公司综合管理部加盖结算章 ,以上内容一律要求按统一固定格式打印。

第十八条 工程结算书一式六份,分别留运营部二份、财务部、办公室、工程部、施工单位各一份。

第十九条 结算审批手续完成后,各部门方可拨付竣工结算价款,否则不予拨款。

第二十条 各项目在办理完竣工结算后,运营部将该项目的全部结算文件整理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竣工结算的内部审计工作。

附:《变更申请单》

《工程量签证单》

《工程签证变更台帐》

《供货认证单》

《结算申请单》

《工程联合验收单》

《工程结算汇总表》

《工程结算审核纪录》

第13篇 房产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控制程序

房产公司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控制程序

一、工程项目现场签证定义

工程项目现场签证(以下简称签证)是指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对:

1、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返工、误工或已施工部分的报废等造成的工程量、费用及工期变化的确认;

2、施工合同范围以外所必须增加的施工措施费或工程费用的确认。

以下内容不按照现场签证方式办理:

1、按甲方指令增加的零星工程,按照竣工图结算;

2、由于工程设计图纸中不能准确反映工程量的分项工程,由施工单位出具技术核定单,经设计院和甲方确认,竣工后按照确认意见结算。

二、现场签证分类

现场签证分为二类,在办理时分别处理。现场签证分类如下:

1、经济签证

2、工期签证

三、签证原则

1、需现场签证的工作须事先报经监理和甲方认可,方可实施。

2、办理签证时,必须有实测实量记录或设计变更文件或图纸;经办确认手续时,项目部和监理需至少各有一人同时在场;隐蔽项目必须在隐蔽前核实工作量,不得事后估算;对无图纸说明或实测数据及确认审核手续不全的签证,甲方不予办理并保留拒签的权利。

对重大隐蔽项目,项目部应通知合约部派人到现场,项目部、合约部及监理共同核实实物工程量。

1、办理现场签证时限为须签证工作或事件发生后2日历天内报监理和甲方项目部签证,过时补报,一律不予办理和签证。

2、所有签证单在文字上要量化,详见《现场签证量化细则》(附件2)

3、严格按照一事一单办理签证,不得将一项工作拆散签证。

四、签证的审批与控制程序

(一)工期签证

1、施工合同及有关补充协议是工期签证的唯一依据。

2、工期延期签证1天以内的,由专业主管审核,项目部经理审批。

3、工期延期签证1天以上2天以内(包括两天),由项目部经理审批,送合约部复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4、工期延期签证2天以上4天以内的,则须报总经理审批。

5、工期延期签证超过4天须报董事长审批。

(二)经济签证

经济签证须严格根据已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或协议的规定执行,并按如下程序进行:

1、施工单位将签证单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要求签证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部主管工程师、监理员(重大项目须有造价工程师参加),会同施工单位工程师到现场复核要求签证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三方确认的工程量在签证单上签署审核意见后,转交项目部。

2、主管工程师填写项目《现场签证审批表》(详见附件3),对确认工程量、签证原因等进行核实,并测算工程师造价变动情况;现场签证审批表须由项目部工程资料员负责编号(编号方法见附件2)。

3、一次性签证造价增加在2000元以下的,经项目部经理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助理审批后由项目部组织实施。

4、一次性签证造价增加在2000元以上,由项目部经理审核后,送合约部造价工程师和合约部经理审核,并且:

(1)经合约部审核,一次性签证造价增加在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签证,经公司总经理助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项目部组织实施。

(2)一次性签证造价增加超过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经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总经理审核,总公司造价合约部复核,由总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项目部组织实施。

(3)一次性签证在3万元以上,经公司总经理和总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项目部组织实施。

五、签证的监督与稽查

1、现场签证须接受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合约部、财务部等部门的监督和稽查;

2、合约部有权在月中对任何一单签证进行抽查;

3、项目部每月5日前向合约部、财务部提交上月《月度现场签证统计表》(见附件5),合约部根据项目部对月度内签证进行稽查,并向公司总经理出具稽查报告;

4、公司合约部每月10日前将经稽查后的上月本项目《月度现场签证统计表》报总公司造价合约部备案。

5、现场签证按照以下指标进行宏观控制:

(1)月度签证增加造价不得超过本月完成施工产值的8‰;

(2)累计签证增加造价不得超过累计完成施工产值的6‰。

六、签证文件的管理

1、施工单位申报现场签证,一律使用黄山公司统一印制的《现场增加工程签证单》表格(详见附件4),每次申报一式四份;

2、项目部经理根据审批意见签署《现场签证单》后,向监理和施工单位各返回一份;其它两份,一份由项目部存档,另一份并附审批表复印件送合约部审核、存档;

3、所有签证,项目部均应按上述规定填报《现场签证审批表》,并办理相关手续,《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及《现场签证审批表》原件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由项目部资料员保存,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移交公司综合档案室存档,同时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4、从施工单位申报之日起至甲方确认完毕的现场签证审批时间原则应控制在7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现场签证审批的跟进完成工作由项目部负责。

5、所有签证须在审批后,由项目部经理根据审批意见在《现场签证单》上签署确认意见,加盖项目部章,方为有效,否则无效。项目部章由项目部资料员保管和按照本程序规定的权限批准后方可使用。

七、项目部、合约部须认真执行本程序.要对各类签证尤其是经济签证严格审核和把关,对于违反本程序或把关不严、玩忽职守并对项目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程序从2004年11月20日起执行。

九、本程序由工程项目部负责解释。

十、附件

1、现场签证管理控制流程

2、现场签证量化细则

3、现场签证审批单

4、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

5、现场签证统计表

附件2

一、现场签证量化细则

对《现场签证单》要求施工单位写明请求签证的依据、原因、责任、实物工程量、人工、机械、材料、并要求数据准确,注明时间、地点、施工部位、有计算公式和计算依据,必要时附图说明。

为判明情况,准确调整造价,计算工程量要求按照如下规则执行:

1、人工以工日或工时计,

并着名技术工或普工。

2、机械台班以实际台班计,并注明机械名称、型号、规格、马力、吨位;水泵应标明类别、口径、流量、扬程。

3、材料应注明规格、品种、数量、必要时标明产地、厂牌、材质、如打桩则应严格核实配合比与标号,准确记录贯入度、出槽量及桩长,实测桩基直径和入土桩号(注明砼桩尖)。

4、实物工程量如土方、砼、钢筋、模板、砌体、路面、地坪、预埋管线等应注明方量、标高、重量、长度、厚度、面积、管径、线径等。

二、现场签证审批单编号方法

1、编号格式如下:

qz

签证汉语拼音缩写 项目名称拼音缩写专业代码 流水号 年度

注:流水号为各类签证的流水号不分专业编号。

2、项目名称拼音方法:每个字拼音的第一个打字字母:如__为dflj

专业代码:t--土建r--燃气h--环境绿化工程

qd--强电工程z--装饰工程q--其它工程

rd--弱电工程k--空调工程

第14篇 房产项目甲供材料管理办法

房产开发项目甲供材料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落实施工单位、供货商与建设单位对甲供材料使用和管理,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__广场“甲供材料”提出以下管理办法:

一、甲供材料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甲供材料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保证采购人员正确、高效地实施管理与服务,完善监督机制,兼顾质量和成本,在保证工程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提高材料(设备)质量,减少采购成本,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材料计划报送

1、工程合同中已明确由我方供应的物资,凡属首次供应的品种,施工单位至少应提前1个月提出《甲供材料需求计划》,门窗和外墙面砖等加工和生产周期较长的材料一般至少提前3个月。属同品种后续供货的,一般至少提前15日提出需求计划。

2、施工单位提出的《甲供材料需求计划》先由编制人及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经监理审核及我方工程部及预算材料部批准后,交我方预算材料部作为下一月的月度材料供货计划。月计划报送时间为每月的25日之前、周计划为每周的周四报送。

3、《甲供材料需求计划》工程量应该按照图纸合理计算,并结合形成实际情况及损耗情况上报,不能因为过度节省材料导致材料在使用过程中不够又要补充且数量不大,如果有些材料运输路程较长或加工过程比较漫长,会造成甲方及施工单位自身施工进度等相关损失。施工单位在上报《甲供材料需求计划》一定要慎重考虑,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

4、施工单位报送《甲供材料需求计划》时,应充分考虑运输时间、生产周期等相关因素,为我方留出合理的采购时间。如因计划报送不及时,造成材料到场时间延误、供货数量不足等情况,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5、《甲供材料需求计划》封面应列出建设工程名称、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甲供材料需求计划》应以表格形式报送,且表格应列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备注事项、材料进场收货人及联系方式等有关内容。如材料是分批分期到货的,必须详细注明每一批次的到货数量和日期。具体表格见附件

6、材料名称的书写应以材料的行业统一名称为准,不得使用简称、别称及俗称等。规格及型号也应以国家或行业统一标准为准,不得使用厂家自编规格及型号,如无型号规格要求时,应予注明。

7、签字审批完毕后,材料计划报送我方预算材料部,材料计划不符合我方要求或未按规定程序提报的,预算材料部接收人员审核发现后,要拒收或退回计划。

8、预算材料部接收材料计划后报分管副总审批,该计划于分管副总签字之日起生效,预算材料部依据计划执行采购程序。采购时间必须在施工单位上报《甲供材料需求计划》10个工作日之内进场,否则会影响工地正常施工工程进度。

9、施工单位所报材料需求计划漏项或临时变更等原因需要材料,情况紧急时需申报应急材料需求计划。应急需求计划必须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直接报我方材料分管副总审批后转预算材料部执行采购程序。

(二)材料进场验收

1、甲供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由监理人员、施工单位的材料员及相关专业负责人、工程部相关专业人员、预算材料部人员共同验收,验收人员必须对材料数量、品牌、规格、型号随货资料详细察看,并签署意见。验收通过后,甲乙双方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2、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进场时应提前通知我方及监理方,由我方预算材料部人员、工程部相关专业人员、监理人员以及施工单位物资负责人员一起进行验收。未经共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所购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3、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进行甲供材料的收货,尤其是夜间及下班时间内的到货,要保证随叫随到,及时进行验收。

4、甲供材料送到施工现场后,施工单位2日以内必须及时送样试验或检测,不经试验、检测的材料不得使用。经试验或检测后不合格的材料要坚决退场,具体操作见一(三)。

5、材料检验抽样材料进场在验收时现场随机抽取,实验、检测结果经监理见证后分送监理、我方预算材料部存档。

6、参加材料验收的所有人员一定要负起责任,认真仔细核对相关证件,对材料数量的核对要认真仔细,发现错漏的及时指正。仔细检查产品实物与其证明书的内容和各项技术指标是否相符。检查产品的外观形状,包括其包装、标识及相关内容是否完好、合格;检查同一批进场的产品型号、规格是否一致,防止质量不同的产品混进场;检查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是否齐全,如果资料不齐全应及时向供货方索取,资料补齐后方可办理验收手续。

7、材料验收单要填写清楚其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合价、日期。验收单严禁随意涂改,如有涂改须有当事人签章。具体表格见附件

8、预算材料部人员应时刻监督施工单位对验收进场后的材料进行妥善保管和使用,如发现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材料生锈、损坏、丢失等情况,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我方不予退换或增补。

(三)不合格材料的处理

1、甲供材料经质检部门检验不合格需退货的,施工单位应出具书面退料申请,将申请、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一起报我方预算材料部,经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2、预算材料部接到退料申请后应对材料数量、规格、检验报告等进行核对,经预算材料主管、主管副总签字确认后,由预算材料部办理退料手续。材料的退货须填制退料单,并注明退货的原因。具体表格见附件

3、预算材料部收料、签单后,依据供货合同对不合格材料进行退货、换货或索赔。由于施工单位工作不力(例如不根据变更及时提报材料的变更计划)等原因造成的退货,预算材料部不予办理退货事宜,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二、甲供材结算、核算制度

(一)“甲供材料”的定义

“甲供材料 ”,是指业主和施工单位之间材料(含设备)供应、管理和核算的一种方法。即:业主(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施工招投标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 业主方为甲方, 合同中规定该工程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由甲方 (业主)统一购入, 材料价款的结算按照实际的价格结算 , 数量按照甲方(业主)实际调拨给乙方 ( 施工单位 )的数量结算。在 “ 甲供材料 ” 方法中, 材料的价格风险由开发单位承担, 材料的数量风险由施工单位承担。开发单位根据施工图计算施工所需的材料量, 列出材料供应清单, 各个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预算所需要的材料量提前上报计划, 开发单位统一购入管理, 在工程款结算时将这部分材料款从结算总额中剔除。

(二)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与货款支付

1、 公司预算材料部是材料设备采购、供应、管理的职能部门。预算材料部根据审核后的《甲供材料需用计划》,进行

材料的供应工作,负责选择优质供应商,签订《材料购买合同》(简称《采购合同》)。

2、预算材料部每月根据审核后的《甲供材料需用计划》,进行采购工作,并送货到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办理相关验收手续。

3、 《采购合同》约定的供应商的付款方式(现款、银行承兑汇票、一月内结算等)由预算材料部和财务部商量确认。

4、 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材料设备货款。采取预付货款(含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供应商应开具收款收据。甲方预留质量保证金,应向供应商开具收款收据。

(三)甲供材料与施工单位的结算

1、 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界定甲供材料的结算办法。

2、 甲乙双方根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甲供材料(不含装饰材料,下同)的结算。甲供材料按图纸计算加上现行定额规定损耗率或《施工合同》约定损耗率的数量施工单位包干使用,因设计变更增加部分,由甲方依据施工单位提交的计划按实补足。

3、每月28日预算材料部、供货商与施工单位三方核对供货数量,并将核对后的供货数量与现场签收的进场验收单数量核对,审核单上必须有本月供应数及累计供应数汇总,并有供货商和施工单位共同签字汇总出《月材料接收总量单》。

4、在保证施工工程质量前提下,甲供材在《定额》规定的损耗率范围或者合同规定的损耗率的节约量按照甲乙双方5:5分成,节约量=按图预算量-实际供货量,最大限度鼓励节约,工程结算时按照甲方采购价结算给施工单位,甲供材超供部分,依据施工单位签收的材料数量,甲供材料款在支付工程款的同时扣除。

5、每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首先应扣除本月甲供材料《月材料接收总量单》价款,然后才能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

(四)工程预算(决算)与甲供材料的衔接

第15篇 房产测量队微机室管理制度

房产测量队微机室管理制度

1.微机室严禁吸烟、吐痰、乱扔废弃物,注意保持整洁卫生, 坚持经常清扫室内卫生。

2.每周定期检查机房设备运行状况,定期查杀病毒,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3. 室内不准存放易燃物品,使用电热设备等须注意安全,按章使用,严禁无人操作。

4.仪器设备就位存放。借用仪器必须经仪器管理人员同意, 仪器借出时值班老师做好仪器借出纪录;归还时应检查仪器是否工作正常,仪器的附件是否齐全.

5. 用各种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必须建卡登记。损坏丢失仪器者,照价赔偿并追究责任。

6. 爱护仪器设备,严禁对仪器拆卸、改装,违者罚款。

9. 下班时要关闭所有计算机,关闭空调,关闭电灯,关好窗户,锁好大门,保证安全。

房产管理处测量队

房产管理制度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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