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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哪些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领域:
1. 安全教育与宣传: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升师生的安全意识。
2. 校园设施安全:确保教学楼、实验室、宿舍、食堂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
3. 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4. 安全保卫:维护校园秩序,防止非法入侵。
5. 危险品管理: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和使用。
6. 网络安全:保护校园网络系统不受攻击,保障信息安全。
培训内容
针对校园安全,培训内容应涵盖:
1. 安全知识普及:讲解各类安全风险及防范措施。
2. 紧急疏散演练:定期进行模拟演练,提高师生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互救能力。
3. 防火防灾教育:教授火灾预防和逃生技巧。
4. 实验室安全:强化实验操作规程,防止化学事故。
5. 网络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对网络诈骗、信息泄露等网络安全问题的警惕性。
6. 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师生心理健康,及时识别并处理心理危机。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包含以下关键部分:
1. 突发事件分类:明确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安全事故等各种可能情况。
2. 应急指挥体系:设立应急指挥中心,明确各级职责。
3. 处置流程:详细描述从发现到报告再到处置的步骤。
4. 资源调配:规划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快速响应。
5. 沟通协调:建立内外部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畅通。
6. 后期恢复:制定恢复计划,减少事件影响。
重要性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度化管理能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
2. 维护校园秩序:良好的安全管理有助于创造稳定、和谐的学习环境。
3. 提升学校形象:一个重视安全的学校,其社会声誉和家长信任度也会相应提高。
4. 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对校园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5. 培养安全意识:通过制度实施,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意识,使其受益终身。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是确保学校正常运作、保障师生安全的重要基石。各学校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持续优化,以实现校园安全的全面保障。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表格范文
第1篇 轻工卫校校园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卫校校园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行政楼)、z(实训中心)、z(信息中心)、z(图书馆)、z(附属医院)、z(口腔医院)、z(校保卫处)、z(校区)、z(总务处)
工作人员:z
一、校园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组长对本校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
(二)各处室负责人应负具体的领导责任:
各处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消防、安全的监督和检查,并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在本科室内部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配合学校各项安全检查,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本处室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1.校办主任负责学校值班安排;校内治安保卫;信息报送;重点人物的监控;校园安全监督和检查,校车安全管理。
2.实训中心主任负责学校实验设备,化学药品、实验教学、电化教育设施设备和电教活动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检查。
3.总务处长负责校舍设备;电器设施、用电安全管理检查。
4.德育工作处长负责和指导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组织管理和实施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学生伤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食堂及学生用餐的安全管理。
5.教务处处长负责各教研室老师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对其所属教研室实施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6.医院院长负责本院职工的安全教育,各科室安全员的培训;岗位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医院毒麻药品的管控。
7.图书馆长计算机中心主任负责本馆职工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强图书和计算机管理。
8.保卫处长负责各种活动安全及预案,消防安全培训,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保养;保证安全疏散和安全出口畅通;门卫值班巡逻检查;防盗、防火;积极和辖区公安消防机关沟通。
二、校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检查学校桶装饮水机消毒情况、桶装水存放情况,由专人负责管理,对学生是否能及时喝水进行情况反馈。建立健全全各项饮水管理制度,做到桶装水专间存放,专人负责,班班有人管,饮水机消毒有监督、有记录,建立经常经检查制度,保证学生每天及时喝到饮用水,确保师生饮水安全。
2.严格检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
3.督促学校食堂管理者经常依据自查标准,强化措施,加强管理,确保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严防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严查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档案,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是否掌握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操作人员的个人卫生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将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岗位。
5.核查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建立进货台帐,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库存食品是否在保持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是否符合要求。绝对禁止使用“地沟油”,禁止购进不合格散装食品,禁止使用一次性餐盒、筷子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
6.严查校食堂是否设立专用消毒设备,消毒人员是否掌握消毒的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建立消毒记录。
7.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是否加工豆角、鲜黄花菜、自制豆浆等禁止加工制作的高风险食品;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是否具有留样设备并正常运转,是否按规定留样。
8.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要求。
9.检查食品生产加工用具、设施设备是否定期维护、校验、及时清理清洗,是否保持正常运转和使用,并建立监控记录。在寒暑假结束、新学期开学前,检查食堂的食品生产加工用具、设施设备启用前的检查、清洗、消毒情况,确保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10.认真检查学校食堂内外环境是否整洁,是否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滋生条件的防护措施;通风和排气是否良好。
第2篇 小学学校车辆出入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车辆出入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严格学校出入制度,确保校园安全,维护校园教育教学工作正常秩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安人员
1.保安人员应严格执行学校及保安公司所制定的各项条例;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履行职责,按时到岗,仪表端庄,讲文明、懂礼貌,尊重家长、热爱学生,使学校门卫成为社会、家长认可学校的良好窗口。
3.保证校门交通疏导安全,确保师生出入安全。禁止大门左右附近设摊。
4.禁止商贩、产品推销员、拾荒、乞讨人员进入校园;禁止宠物进入校园。
5.保安人员夜间当班者对22时至凌晨5时进出校园所有人员(含学校教职工)进行登记。
6.双休节假日期间,以及没有上课阶段,应对进出校园人员进行登记。
7.认真做好报刊、杂志、信件的收发工作。
二、人员出入
1.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保安人员一要热情相迎;二是做好有关登记。
2.严格执行校外人员进出登记制度。家长和外单位人员来访,应在门卫与学校相关人员电话确认后,作好登记记录,注明来访者姓名、单位、校方接待人、访客证号码、进校时间等方能进入学校,离校时,来访者需在门卫处进行注销登记。
3.家长来校为孩子送学习用具等物品,原则上不进校园,由保安人员接待并代送。
4.家长、亲戚等中途带小孩离校,必须凭班主任签字同意后的离校证明单方可离校,并保存此单以便日后查用。
三、车辆出入
1.学校校车和本校私车出入校门应主动示意让其减速行驶。并要求进校车辆停放指定区域。
2.本校教职工的自行车、电动车辆出入校门必须下车推行。要求进校自行车、电动车辆应停放在制定位置。
3.外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得进校,也不得寄停校内。
四、携带物品
1.携带公物(如:建筑装潢材料、仪器设备、工具器材、办公用品、图书等)出校门,凭学校相关领导签字确认方可出校。
2.携带私人大件物品(包括行李)出校,须凭学校主管领导签发的出门单,经保安人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五、对外接待和会客
1.因公来校接洽业务、联系工作的人员,凭介绍信或工作证办理进校手续。离校时应交出会客单,会客单上应有被访者签名。
2.凡来校参观、访问或集体活动的,应事先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并事先通知保安。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凡与本制度不符的,一律以此为准。
第3篇 某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校园管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化,特制定了以下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教育部等十部委联合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省、市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关于校园安全管理方面的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机构
根据市综治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兰教发[2004]147号文件关于“校园安全及综合治理一套班子、一个机构”的精神,经2006年12月22日行政会研究决定,专门成立学校综合治理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在学校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综合治理由办公室总协调,安全工作由总务处总协调,各处室及组员配合开展相应工作。学校综合治理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法制副校长
组员:各处室主任、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综治办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安全办主任由总务处主任担任
二、工作机构
1.学校安全保卫责任小组组长:总务副校长,组员:总务主任、政教主任、安全保卫人员
2.学生安全责任小组组长:德育副校长、法治副校长,组员:政教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心理辅导老师
3.教学安全责任小组组长:教学副校长,组员:教务主任、体育教研组组长、信息教研组组长、实验室老师
各责任小组的具体人员名单由组长负责确定并报安全办备案;人员变动时及时书面通知安全办
三、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组长: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根据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每学期与分管部门的负责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把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2.领导小组副组长:
副校长、法治副校长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3.组员:
各处室主任、副主任及其他组员直接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4.办公室主任: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档案;
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统筹协调安排学校综合治理及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总结的制定;
负责档案室安全
5.学校安全保卫责任小组:
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卫人员,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保障校园硬件设施安全、食品卫生及饮水安全、用电用气安全、车辆使用安全;
具有防范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的措施;
建立建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及时报告制度、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负责财会室的安全和财务管理
6.学生安全责任小组:
负责对学生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了解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状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确保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勤工俭学活动、课外活动时的安全;
每学期(年)组织一次安全自救演练;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特殊的问题学生建立档案,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确保其健康成长。如遇特殊、异常情况,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7.教学安全责任小组:
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
负责教学时间内的学生安全,尤其是体育、实验、信息课的安全;
校园网必须安装防范_、色调、暴力等不良信息的监控装置;
保障“综合实践活动”课的安全;
保证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的人员担任教师
8.具体职责:
总务主任负责校园硬件设施安全,保障水、电、气、消防安全,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疾病防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教务主任负责教学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
政教主任负责学生活动安全保障、身心安全;
心理辅导老师(团委书记协助)负责学生心理健康安全;
校医负责学生生理健康安全.;
信息技术老师负责机房安全和网络安全;
体育老师负责体育课、课外活动安全;
实验室老师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年级组长负责相应年级学生安全;
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安全
四、奖励与责任追究
1.对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视情况给予表彰、奖励;一学年中,对无安全事故年级、班级的年级主任、班主任分别给予适当奖励;
2.对制止校内重大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适当表彰、奖励;
3.一学年中,班内学生在校园内发生重大人身事故的班级不得评为优秀班级,班主任不得评为优秀班主任;
4.将安全工作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教职工实施一票否决,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年度目标管理奖扣除10%~50%;
5.对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部门或个人,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6.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以及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等特大安全事故的,由上级相关部门处理。
第4篇 校园安全管理条例范例
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目的是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为了方便各位校园安全管理人员,以下提供一则校园安全管理条例范本,希望大家掌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门卫管理
第一条各单位应严格遵守《福建医科大学门卫管理规定》,门卫值勤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管理,文明执勤。
第二条出入校门人员,要自觉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查询、验证。
第三条外来人员、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校内者,须在门卫值班室履行登记后进入学校。
第四条携带、运送贵重物品或大宗、大件物品外出的人员、车辆,须持有关院、系、部门开具的《物资出门单》或相关证明,并接受门卫值勤人员的查验。
第五条骑自行车出入校门时,须下车推行
第六条校门规定区域内严禁摆摊设点、停放车辆;禁止随意设置、张贴各类广告。
第二章校园秩序及公共场所管理
第七条严禁在校内进行赌博、酗酒、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流氓滋扰、封建迷信和一切带有黄、赌、毒性质的活动。
第八条任何人不得扰乱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准在教学、科研、办公、生活区内进行影响正常工作和休息的各类活动,不得聚众起哄喧闹,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开放高音设备和进行高噪音作业。
第九条禁止攀折花木、踩踏草坪、损毁公共设施、涂抹污染建筑物。
第十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
第十一条未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在校园内盖房或修建、设置临时或永久性建筑。
第十二条培训中心、招待所不得容留无身份证件的人员住宿。
第十三条严禁随意扒拆、翻越围墙。
第十四条对扰乱校园内部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危害他人人身权利、损毁公私财物,情节轻微,尚不够国家法规处罚,将依照《福建医科大学校园治安秩序管理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办公楼、教学楼管理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福建医科大学行政办公楼安全管理规定》和《福建医科大学教学楼安全管理规定》,各楼值班员应认真履行值班员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按时开门、锁门;节假日及夜间要加强楼内巡查。
第十六条非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在楼内住宿。需安排加班、值班人员的单位,应提前通知传达室值班员。
第十七条非经楼内单位约定,各类经销、收旧、送货、务工人员不得进入楼内。
第十八条携带、搬运贵重物品或大宗物品外出,需有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
第十九条不具备专门保管设备的房间,不得存放贵重物品。
第二十条不得在楼内打闹和大声喧哗。
第四章学生宿舍管理
第二十一条严按照作息时间就寝。住校学生必须在宿舍楼关门前返回,不得擅自在校外留宿。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各种炉具和大功率电热器具;禁止使用明火照明;禁止乱丢火种及在楼内焚烧物品;严禁损坏消防设施。如有违反,将依照《福建医科大学学生宿舍楼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对违规者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不准擅自留客住宿;严禁留宿异性和外籍人员。
第二十四条不准在宿舍内喧闹、起哄、高放各种音响。
第二十五条禁止向窗外投物、泼水。
第五章重点、要害部位管理
第二十六条管理、存放现金、档案、机密文件、危险物品、大量图书资料、科研成果、高精密仪器设备、水电控制中枢设施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性事故的各项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和岗位责任制,做到专人管理,专人值班,门窗牢固,报警装置完好。
第二十七条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剧毒、麻醉、强腐蚀、放射源、病毒等危险物品和枪支的单位,必需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上述物品严格管理,严格审批手续,做到专人负责,专人保管,确保在采购、运输、储存、分装、使用和销毁等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泄漏、流失、被盗。
第六章暂住人口及外来人员管理
第二十八条在校内暂住的经商、务工人员应严格遵守《福建医科大学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的规定,凡年龄在十六岁以上,无福州市常住户口者,须在来校三日内到属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和办理《暂住证》,到学校保卫处办理《临时出入证》。
第二十九条用工单位和校内施工队须指定专人负责暂住人员的日常管理,按有关规定为暂住人员办理各种手续,积极配合保卫处做好暂住人员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各类暂住和外来人员在校期间,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因违法、违纪被解聘、辞退、开除的人员,校内其他单位不得重新录用;不再服务于学校或被取消学籍、被保卫处勒令离校的人员,必须立即迁出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容留无关人员滞住校内。
第三十一条在校内举办各类成人教育和各种培训班,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报保卫处备案。
第三十二条办学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对各类成人住校学生的管理,及时反映和解决成人学生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治安问题,及时为成人住校学生办理《校内暂住证》,积极配合保卫处做好成人住校学生的安全防范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七章经商业户及流动摊点管理
第三十三条凡在校内从事各类经营活动的业户,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执照,在指定地点按规定的经营项目合法经营。
第三十四条校内经商业户必须遵章守法经营,禁止制售、出租、传播_、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禁止制售假冒伪劣、腐败变质和过期商品;禁止各种不文明、不健康的经营行为;不准叫卖;不准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各经商业户须定期与出租单位签订治安责任书。
第三十五条未经保卫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邀请校外单位或个人在校内进行各种形式的展销活动;禁止流动商贩在校内推销商品。
第三十六条禁止在教学区内进行各种经销活动。
第八章出租房屋管理
第三十七条未经学校产业处、总务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出租学校公有房屋。
第三十八条出租单位或个人,须了解承租人及其租房使用情况,督促承租人安全、守法使用租房。
第三十九条承租人不得随意改变租房用途,不得擅自将租房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不得将租房用于各种违法违规活动;必须保证租房的使用安全。
第四十条出租单位或个人和承租人必须严格遵守《福州市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做到租赁手续完备,并与出租单位或个人签订治安责任书。
第九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福建医科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杜绝火灾事故。
第四十二条发现火情应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和学校保卫处值班室电话报警。
第四十三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福建医科大学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办法》,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和随意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第十章交通及车辆管理
第四十四条各种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必须遵守《福建医科大学校园交通和车辆安全管理规定》。按学校规定的路线、速度行驶。
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在校内破路断行,占用路面,阻碍交通。
第四十六条各类车辆不得在校内乱停乱放;非本校机动车辆,未经允许夜间不得在校内停放。
第四十七条停放在校内的各类车辆必须及时落锁,车上不得留放贵重物品。
第十一章大型活动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校内举办大型活动须经学校领导或主管部门批准,并于活动举办三天前将“大型活动申报表”报学校保卫处备案。
第四十九条主办单位应根据大型活动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认真做好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学校保卫处负责对主办单位的安全防范措施和保卫工作方案进行审核、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五十条全校性大型活动和有重要来宾出席的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由学校保卫处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二章社团及宣传活动管理
第五十一条师生员工组织社会团体,应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成立社团和非社团组织并开展活动。
第五十二条学校各社团、非社团组织及其发行的刊物,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进行或刊登超出其宗旨的活动或内容。
第五十三条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张贴在学校指定和许可的地点;严禁张贴、散发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损害国家利益或污辱诽谤他人的大小字报、印刷品等;未经允许,禁止校外人员在校园内张贴、散发各类宣传品、印刷品。
第五十四条未经党委宣传部批准,禁止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使用学校的广播、视听设施;严禁擅自设立广播台站。
第五十五条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单位批准,任何个人不得在校内擅自组织报告会、演讲会和联谊会等活动。
第五十六条新闻媒体来校采访,必须凭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事先同被采访的单位和个人取得联系,并上报学校党委宣传部,经批准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
第十三章网络安全管理
第五十七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福建医科大学校园网安全保护暂行管理办法》,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扰乱社会秩序、污辱诽谤他人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各种淫秽、_信息。
第五十八条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五十九条严禁利用计算机网络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第十四章涉外安全管理
第六十条非涉外单位邀请外籍人员来校,应提前向学校外事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正式邀请;境外人员来校采访须经学校党委办公室、宣传部、外事办同意后方可进行;接受师生员工个人邀请进入学校探亲访友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当履行门卫登记手续后进入学校。
外籍人员在校期间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
第六十一条外事部门应向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外籍教师宣讲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要求他们遵纪守法,教育他们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不干涉我国的内部事务,不从事损害社会秩序和校园秩序、侵犯他人权益、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活动。
第六十二条做好外籍人员住地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应遵守《福建医科大学港、澳、台、留学生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外籍人员会客登记制度,保障他们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第六十三条学校有关部门及各院、系应教育我校学生处理好与外国留学生和外籍教师的关系;外事部门要加强对有关人员进行涉外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教育,杜绝各类涉外事件的发生。
第十五章科技成果保密
第六十四条有关主管部门应及时、准确地做好科技成果及关键技术的密级划定工作和对拟申请专利的科技成果的保密审查工作。
第六十五条属于保密范围的科技成果和技术资料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管、归档和销毁等应有专人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工作程序;要加强对有关人员的保密教育,增强在科技合作、科技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活动中的保密意识,防止失密、泄密、窃密事件的发生。
第六十六条科技人员调离我校,不得私自带走科技成果、技术资料和设备器材等,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侵犯我校的技术权益。
第十六章建立健全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第六十七条学校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并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代表学校与各单位签订《治安综合治理部门领导责任书》,负责提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并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实施。
第六十八条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健全治安、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与学校签订《治安综合治理部门领导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确保本单位无犯罪人员,无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刑事案件。
第六十九条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避免发生集体_,非法_、_及罢工、罢课、罢餐等事件,确保校园稳定。
第七十条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及聘雇人员的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法纪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十一条及时、主动调解涉及本单位人员的民事纠纷,防止矛盾扩大和激化;积极做好帮教对象的教育、转化工作,认真落实帮教措施。
第七十二条各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履行治安、安全检查、监督职责,对有关部门指出的治安、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七章专职保卫队伍
第七十三条保卫处是学校的职能部门,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和上级司法机关的指导下,负责全校的治安、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十四条学校保卫处值班室实行24小时备勤,随时受理师生员工的治安求助和举报,迅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第七十五条校卫队、保安队、学生纠察大队负责校园内巡逻、巡查,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种安全隐患和治安事件。
第七十六条学校保卫处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校园治安动态适时开展专向治理活动,及时打击和震慑各类犯罪,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八章奖励和处罚
第七十七条对认真执行本条例,认真履行治安、安全管理职责,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在消除治安、安全隐患,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表扬和奖励;表现突出者,将呈请上级领导部门给予表彰。
第七十八条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给予责任者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和相应的经济处罚;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行为人承担医疗费和经济赔偿;触犯刑律者,送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领导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案件、恶性事故、群体事件,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第七十九条教职工有教育子女遵守校规的义务。未成年子女在校内肇事,除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外,同时追究其家长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
第十九章附则
第八十条有关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八十一条本条例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八十二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教育部等十部委联合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省、市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关于校园安全管理方面的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机构
根据市综治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兰教发[2004]147号文件关于“校园安全及综合治理一套班子、一个机构”的精神,经2006年12月22日行政会研究决定,专门成立学校综合治理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在学校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综合治理由办公室总协调,安全工作由总务处总协调,各处室及组员配合开展相应工作。学校综合治理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法制副校长
组员:各处室主任、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综治办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安全办主任由总务处主任担任
二、工作机构
1.学校安全保卫责任小组 组长:总务副校长,组员:总务主任、政教主任、安全保卫人员
2.学生安全责任小组 组长:德育副校长、法治副校长,组员:政教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心理辅导老师
3.教学安全责任小组 组长:教学副校长,组员:教务主任、体育教研组组长、信息教研组组长、实验室老师
各责任小组的具体人员名单由组长负责确定并报安全办备案;人员变动时及时书面通知安全办
三、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组长: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根据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每学期与分管部门的负责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把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2. 领导小组副组长:
副校长、法治副校长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3. 组员:
各处室主任、副主任及其他组员直接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4. 办公室主任: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档案;
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统筹协调安排学校综合治理及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总结的制定;
负责档案室安全
5. 学校安全保卫责任小组:
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卫人员,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保障校园硬件设施安全、食品卫生及饮水安全、用电用气安全、车辆使用安全;
具有防范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的措施;
建立建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及时报告制度、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负责财会室的安全和财务管理
6. 学生安全责任小组:
负责对学生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了解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状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确保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勤工俭学活动、课外活动时的安全;
每学期(年)组织一次安全自救演练;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特殊的问题学生建立档案,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确保其健康成长。如遇特殊、异常情况,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7.教学安全责任小组:
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
负责教学时间内的学生安全,尤其是体育、实验、信息课的安全;
校园网必须安装防范_、色调、暴力等不良信息的监控装置;
保障“综合实践活动 ”课的安全;
保证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的人员担任教师
8.具体职责:
总务主任负责校园硬件设施安全,保障水、电、气、消防安全,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疾病防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教务主任负责教学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
政教主任负责学生活动安全保障、身心安全;
心理辅导老师(团委书记协助)负责学生心理健康安全;
校医负责学生生理健康安全.;
信息技术老师负责机房安全和网络安全;
体育老师负责体育课、课外活动安全;
实验室老师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年级组长负责相应年级学生安全;
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安全
四、奖励与责任追究
1.对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视情况给予表彰、奖励;一学年中,对无安全事故年级、班级的年级主任、班主任分别给予适当奖励;
2.对制止校内重大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适当表彰、奖励;
3.一学年中,班内学生在校园内发生重大人身事故的班级不得评为优秀班级,班主任不得评为优秀班主任;
4.将安全工作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教职工实施一票否决,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年度目标管理奖扣除10%~50%;
5.对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部门或个人,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6.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以及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等特大安全事故的,由上级相关部门处理。
第6篇 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一、学生进出校门时要自觉遵守学校所制定的校门管理有关规定,
学生持物出校门时必须接受门卫检查。学生门时必须有班主任或系领导的签条!否则不予放行!学校大门实行全天候关闭,平时不得无故开门。
二、自觉遵守校园作息规定,午休时不得在校园内大声喧哗或进行球类活动#以免影响他人休息!晚熄灯后校园内的学生必须自行返回宿舍休息并保持肃静以免影响其他同学休息!
三、进校的单车、电动车、摩托车等车辆要停放在车房棚里,不准随意停放在操场上或教学楼前以免影响校容美观。
四、严禁在校园内练习驾驶单车、电动车、摩托车、汽车和三轮车等一切机动车辆!
五、严禁在校园内乱砍、乱攀和采摘花、草、树木。
六、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时速不得超过20码。
七、教学楼、食堂、学生宿舍区附近不准喧哗嬉闹,严禁在校园内、球场上乱晒被服!
八、每天按时打扫校园,保持校园环境清洁;自觉维护公共设施,损坏一律要追究赔偿。
九、提高警惕,严防坏人捣乱破坏;违反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直至处分!
泗县特教学校
第7篇 校园安全管理全员目标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我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细化安全工作过程管理,努力提高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效性,形成安全工作“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格局,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一、指导思想
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抓预防就是抓安全、除隐患就是保安全、强责任就是保稳定”的理念,通过安全全员目标考核细则的全面实施,达到全体教职工岗位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学校安全管理更加细化到位,校内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能够及时被发现、及时被消除,努力形成学校安全工作全员参与、齐抓共管、人人尽职的安全工作局面,彻底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二、工作目标
1.学校管理:学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校舍安全事故和重大财产失窃事件,学生无违纪、违法和犯罪现象,无重大打架斗殴、逃学出走等不良事件,学校周边环境状况好,学生非正常死亡率为零。
2.安全保障:学校教育活动场地设施设备无安全事故隐患,各种内部保卫制度健全,保安设施齐全。
3.安全教育: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针对有效的活动,切实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
三、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成员
成立范李小学学生安全全员目标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张亚
副组长: 杨粉利 吴本华
成 员:各班班主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分工
1.组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主抓全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2.副组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的具体责任人,负分管责任,具体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修订完善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预案,落实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组织实施好安全工作考核,落实学校各项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等。
3.组员:是学校各方面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分管责任,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职责范围内的教职工安全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支持教职工开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措施等。
四、各岗位安全职责(其他标牌)
(一)校长安全目标职责
1.统筹抓好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党政工领导、安全、保卫、后勤等管理干部。
2.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制订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包括事故隐患整改计划等),安排安全专项资金,保证本单位安全投人专款专用,逐年改善学校安全设施,在做好人防、物防的同时,逐步增加技防建设的资金投入。
4.代表学校协调好公安、城管执法、文化监察、交警、社区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密切配合,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秩序。
5.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本年度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6.把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或因工作失职造成事故的给予处罚。
(二)副校长安全目标职责
分管安全的副校长为正常教育活动安全领导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安全科相对应的一切教育活动安全;分管教学副校长为正常教学活动中师生安全领导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相对应的一切教学活动安全。
具体安全目标: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工作责任制,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组织制定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各项管理制度,不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查找安全隐患。
2.发生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如实地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3.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安全情况,研究本单位安全工作。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经常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做到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5.根据季节和节假日,安排好防汛、防洪、防寒、防病、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等各类事故防范工作。
6.其他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职责。
(三)政教(含少先队)主任安全目标责任
责任范围:
1.政教处是负责学生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生管理等各项日常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德育处主任是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检查监督本部门所辖的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2.及时传达贯彻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具体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把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要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
具体目标:
1.全面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学生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加强对学生安全法制教育,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月、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法制教育月”等活动,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组织开展防火、防震、防灾、防交通事故等安全教育及应急演练等活动,培养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和自救能力。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以教育全体学生。
2.组织协调好学校、社会、家庭对学生的“三结合”安全教育。努力保证学生安全教育的无缝隙覆盖。
3.积极联络和配合外聘法制副校长的工作,开展好学生的法制教育,对学校存在问题的重点学生做好帮助和监管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4.紧密联络家长,及时沟通信息,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5.要经常深入学生中间,了解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做好思想工作,学生的正当要求要及时反映并帮助解决。新生入学后要进行遵纪守法、安全防范、卫生防疫和校规校纪教育。
6.指导各班级的安全教育宣传管理工作,对安全课开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安全保卫干部安全目标责任
职责是:
1.负责制定治安保卫、安全检查、防火等工作的规章制度,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搞好安全隐患排查,做好防盗窃、防火灾、防破坏和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
2.搞好学校内部的治安综合管理工作,防止各种犯罪活动的发生,经常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加强对要害部门和薄弱环节的安全防控工作。
3.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学校安全动态,负责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校内案件。
4.负责全校的消防工作,健全消防制度、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训练,管理消防设备,开展防火宣传,进行防火检查,对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5.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保安的领导与管理,建立值班制度,做好接待和来访登记工作,安排好节假日护校值班工作。
具体目标:
1.严格落实学校门卫制度,杜绝无登记的闲杂人员、外来车辆进校园。
2.杜绝住校学生群殴群斗、破坏公物、违法犯罪事件,杜绝管制刀具、易燃品、危险品进入校园。
3.定期对学生进行消防、饮食、用电、交通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杜绝重大交通、消防、用电等事故发生。
4.经常排查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隐患,主动与公安、卫生等部门联系配合,治理周边环境,营造安全氛围,维护良好的安全秩序。
5.定期协调组织各处室对学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要求有关处室限期整改。
6.制定并完善住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师生进行演练。
7.禁止办公室、宿舍内私拉乱扯线路,防止火灾或触电事故发生。
8.组织安排节假日和日常安保值班,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严格执行大门、各楼门、操场关门落锁时间,杜绝发生偷窃事件。
9.责任范围内的突发事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五)教导处主任安全目标责任
教导处主任是学生课堂、体育活动、实验操作等教学活动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责任范围:
1. 负责办公室、阶梯教室、图书、阅览、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等功能室设施设备安全卫生管理。
2.负责课堂、课间活动、自习、课外辅导的安全教育管理。
3.负责组织排查各班教室、功能室、电教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
具体目标:
1.指导教师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开展教学活动,保证学生安全。检查落实日常上课、坐班、课间活动、活动课辅导时间段教师的安全岗位责任制,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2.定期检查实验室、电教室、图书室等功能室的安全情况,加强对教育教学设备的管理。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照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各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规范存放,责任落实到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分年级落实安全教育及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及评价,加强体育课和课外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4.督促体育教师抓好体育课时的安全工作,进行剧烈运动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活动,教育学生不要空腹参加体育活动、练习时要严格按老师讲授的要领做课堂规定的动作,认真实行保护,杜绝重大体育教学事故的发生。
5.责任办公室、会议室、功能室禁止私拉乱扯线路,防止火灾或触电事故发生。
6.制定并完善本部门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7.责任范围内的突发事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8.因疏于管理和措施不力而造成的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由教导处负责对责任教师提出处理意见,并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核定,给予处理。
(六)总务处主任安全目标责任
总务处是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饮食卫生、学校校舍及设施、设备的管理、检查、添置、维修,学校的财产管理,涉校机动车辆的管理等工作。总务处主任是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责任范围:
1.对上级的指示和布置及时提出贯彻意见,在校领导统一布置下组织实施。对总务处人员和后勤全体人员开展安全教育。
2.排查并消除教学楼、等学校建筑和硬件设备的安全隐患。
3.负责办公室、仓库、音乐、体育器材室设施设备和财产的安全卫生管理。
具体目标:
1.杜绝因建筑倒塌,设施不牢固、不健全、疏于维护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2.保证师生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用电安全,确保学校重点教室用电安全。
3.在教学楼楼梯中间用黄色警戒线分开上下道,设置应急照明灯。在楼梯口、每个楼层转向平台处张贴警示语,并清除影响疏散的杂物、障碍物,确保畅通。
4.对学校教学楼的应急灯、疏散标志、消防器材、水暖器材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损坏、过期的,要及时更换,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并立即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6.制定并完善本部门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7.责任范围内的突发事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七)班主任安全目标责任
班主任是本年级学生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
责任范围:
1.负责对本班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安全教育。
2.负责对教室公共设施进行安全排查管理。
具体目标:
1.杜绝学生群殴、群斗事件、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2.杜绝拥挤踩踏事件发生。
3.本年级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有实效,值日老师无空岗,师生安全防范意识能力强。
4.各班能够切实做好传染性、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工作。
5.责任办公室、教室内禁止私拉乱扯线路,防止火灾或触电事故发生。
6.责任范围内的突发事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八)班主任安全目标责任
班主任是校内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参加校内外集体活动时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责任范围:
1.对本班学生和家长进行安全教育,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对本班教室、卫生区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地点的基本设施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3.负责课间操活动的安全和上楼秩序。
具体目标:
1.要经常对学生和家长进行交通、消防、用电、饮食健康、预防拥挤践踏和法律等有关方面的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2.教室内禁止私拉乱扯线路,防止火灾或触电。
3.教育学生遵守校内外纪律,杜绝本班发生学生群殴、群斗事件。
4.严禁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它危险性劳动,严禁携带管制刀具进校园、进班级。
5.切实做好传染性、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工作。
6.不经学校批准,不得组织本班学生外出。
7.落实上午和下午第一节课前点名制度,对未按时到校的学生要及时做出反馈,避免出现安全责任的隐患。
8.严格落实上操、放学靠班制度,护送学生安全上下楼梯、安全离校,避免出现意外事故。
9.责任范围内的突发事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九)科任老师安全目标责任
责任范围:
1.任课老师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义务。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负责课堂和课间活动预防或处理偶发事件,负责课间操、放学时的楼梯值班。
2.在校内外组织的活动中,要坚守岗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具体目标:
1.负责课堂安全,对课堂突发安全事件要妥善处理。
2.课间活动。执行上课老师前后节各负责5分钟制度。
3.眼保健操和课间操。上课的老师负责组织学生做好眼保健操,课间操,在规定安全责任岗位维持学生下楼秩序。
4.若出现紧急重大意外情况如停电、火灾、地震等,上课的老师负责组织学生有序下楼,把学生组织到操场等安全地带。
5.其它
(1)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现无故未到校的学生,第一时间通知班主任与家长查明原因;发现未请假私自外出的学生要及时报告班主任。
(2) 发现有情绪波动较大的学生要注意沟通并与班主任老师协商妥善处理,不责骂、侮辱学生。
(3)不准派学生出教室、出校门为自己购物等。
(4)上课和课外辅导期间不私自外出。
(十)门卫工作人员安全目标责任
责任范围:
1.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2.做好外来人员、车辆、教师和学生外出登记检查制度。
3.认真值班,落实好校门口周边巡逻、夜间校园巡逻制度。
4.排查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隐患。
具体目标:
1.着装整齐:穿制服,戴警帽,不着便服。
2.文明上岗、认真执勤。保持门卫室及周边环境的整洁,校外人员不得滞留在门卫室。
3.凡外来人员,须办理登记手续,如实填写登记薄,并电话与被访者联系,经同意后方可放入。
4.外来车辆,不准进入校园。
5.落实夜间巡逻制度,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6.落实学校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十一)功能室管理人员安全目标责任
责任范围:
1.高质量完成安全卫生管理任务。
2.定期排查功能室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杜绝因设施设备因素出现安全事故的发生。
3.坚守岗位、模范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学校的财产安全。
4.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规范操作流程,严防水灾、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5.做好行政督导值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1)电教中心管理员
1.熟悉各种电教设备(包括计算机及其网络)的构造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能随时为教学活动及其他教育活动提供服务。
2.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3.建立电教器材和电教教材实物明细账,建立健全出借登记、损坏赔偿、报损等制度。
4.电教设备资料供本校教师教学用,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5.维护和保管好各种电教设备、资料,随时进行自检和维修,并及时登记。
6.每日巡查各教室及各部门电教器材使用管理情况,一旦发现电教设备故障必须立即报修。
7.认真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热工作,保证电教设备、资料的安全和元好。
8.组织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搞好电教中心的安全、环境保护和清洁卫生。
9.遵守劳动纪律,及时向主管部门领导或学校领导报告电教中心的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
10.每天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备查。
(2)实验室管理员安全
1.科学保管仪器设备,定期督促人员维护保养,保持仪器室实验室清洁。
2.根据教学需要,及时做好所需物品的订购、领取、保管工作。
3.登记教学仪器总分类账和明细账,及时做好新仪器验收登记、破损仪器核销工作。
4.严格执行实验室、仪器室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实验教学计划的执行,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5.对新调拨、新购置、新制作的仪器、药品要及时人账,做到账物相符。
6.保管好实验室资料档案,特别要加强对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按照要求存放,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7.做好仪器设备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冻、防蛀。
8.所有仪器、药品都不得外借或私用,无故短缺或丢失要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9.每天认真作好检在记录,备查。
(3)图书管理员
1.严格执行图书室、阅览室规章制度。
2.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经常检查火灾隐患、安全隐患。
3.经常检查图书室、阅览室大门及通道,确保紧急出口畅通。
4.本职责列入安全工作责任人图书管理员的任期目标,任务完成好坏将作为绩效考核成绩的重要依据。
(4)学校医务人员
1.负责学校师生的卫生保健及宣传工作,对办公室、教室等进行经常性消毒,严防流行性疾病的大面积发生。
2.结合季节性流行病、传染病特点,上好健康教育课。对传染病患者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隔离。
3.采取得力措施,降低学生近视率。
4.及时搞好学生常见疾病的治疗,密切关注师生个体健康状况。每月向校领导报告全校师生患病、住院总体情况,妥善处置师生意外伤亡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组织好每年一次学生体检工作,及时做好疾病防治工作。有计划、有系统地向学生宣传卫生常识,培养卫生习惯,以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5)学校财务人员
1.树立安全防范的意识,经常检查存放现金、票证的房屋门窗、保险柜和技防设备,保证安全、牢固、有效。现金、票证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对存放现金票证的保险箱柜,钥匙要专人保管,并采取防范措施,严防丢失和被盗。发现问题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2、会计、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银行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坚持按最低限额保存现金和票证。
3.向银行送存大额现金,必须申请由学校派专人专车办理。
4.注意防火安全,经常检查防火设施是否安全有效,禁止将火种带人财务室。
5.负责财务室的安全隐患排查。
(6)学校电工
1.树立安全用电、防患于未然的指导思想。精通安全用电知识,熟练掌握用电设备维护保养技能,工作责任心强。
2.负责全校照明、动力用电、公共用电、专项用电的安全检查。每季度全面系统地进行一次用电安全检查,每天对用电设备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安全。
3.对违反安全用电的部门和个人有进行批评、教育、制止的权利和义务。
4.对用电设备要经常维护和保养,不准带电维修和安装,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断电维修。及时检修供电系统,消除用电隐患。
5.做好配电室、配电柜、配电箱保护保养工作,尤其要做好雨季的用电安全检查工作。
6.配合公安、电力部门工作,做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和宣传工作。
7.一旦发生用电和消防事故,要立即切断电源,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十二)班长安全职责
1.协助班主任建立健全班级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责任。
2.带头维护班内团结,成立帮学对子,善于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调解并处理学生之间的一般矛盾或纠纷。
3.调动本班级学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少先队员、大队委的整体作用和班内安全员(每班可视情设立5-7名安全员)的监督作用,配合学校做好本班的安全防范工作。重点督促做好“六防”(防火、防电、防盗、防破坏、防意外和故意伤害事故)工作。
4.协助教师维护好班级的秩序,特别是要组织好本班的学生,做到有纪律和秩序,防止发生意外。协助班级做好季节性流感等其它疾病的预防工作。
5.定期召开本班安全工作会议,经常进行安全检查、登记、消除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收集有关资料,及时反映情况。
6.建立报告制度。班长每天向班主任报告安全情况,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7.副班长协助班长做好本班级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学生安全职责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第一”的理念。
2.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安全规定,服从老师的管理。
3.积极参加安全教育与演练,努力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的能力。
4.发现不安全的现象及时向老师报告,自觉远离不安全的地方。个人遇有身体不适或其他病患时,要及时报告班主任老师。
5.当自已或他人遇到紧急危险情况时,要及时呼救或拨打报警电话,视个人能力施救,做到见义巧为、见义智为。
(十四)(值班领导)值日教师安全职责
1.值班领导、教师须于上、下午预备铃前30分钟到校,下午须清校后方可离校,负责校门口的安全值班工作,保护学生上下学的安全。
2.各值班领导负责正常上班期间的校园巡视检查,对学生纪律、卫生以及各处所的安全进行检查。
3.楼内看护学生的值班教师要按时到岗看护学生,保证学生上下楼安全,同时加强课间的岗位巡视,处理偶发事件,对各班级秩序进行打分评价。
4.各教职工办公室值日人员每天须提前20分钟到校,做好室内卫生打扫和安全检查,放学离开办公室时,负责切断电源、关好门窗等安全工作。
5.值日领导做好值日记录,值日结束时做好交接工作。
6.值日教师协助值班领导处理偶发事件。
7.本职责列入教师安全工作量化考核,根据任务完成好坏作为考核其工作成绩或评聘职称的重要依据。
第8篇 大学校园安全督查队管理办法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园安全督查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在相关单位会商、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安全实际情况成立。
第二条校园安全督查队目的在于采用“啄木鸟”的方式,落实校园安全督查常态化,及时督查和整治安全隐患,健全校园安全长效管理,扎实推进校园安全工作,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服务学校,服务师生,确保校园持续安全和稳定。
第三条校园安全督查队在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保卫处(安全生产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基建处、资产管理处、能源管理中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科学技术研究院、后勤集团、资产经营公司等为主要成员单位。
第四条学校各单位要贯彻“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坚决贯彻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履行安全岗位职责,支持和配合校园安全督查队开展工作。
第二章校园安全督查队组成、职责
第五条校园安全督查队组成:
(1)实行以推荐、自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形式。
(2)成员范围包括各相关成员单位、师生员工,含学校离退休教职工。每个成员单位推荐安全督查队成员1-2名,以兼职为主。
(3)队员实行聘任制,聘期2年(涉及队员工作岗位调整,由所在单位另行推荐)。
(4)本工作具有学校公益性质,申请专项经费,成员享有相应规定补助。
第六条校园安全督查队成员职责:
(1)根据学校总体工作部署,定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校园安全督查。
(2)按时参加督查队的有关会议和各类活动,在学校安全管理中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3)深入基层,及时发现和反映基层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4)向基层单位开展安全宣教,提高各基层单位安全防范意识。
(5)执行学校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第七条校园安全督查队主要工作内容:
(1)单位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2)影响校园正常秩序的行为和现象,包括校园乱设摊位、进校推销、违章交通、未经审批举办的各类活动等。
(3)影响校园施工安全的行为和现象,包括违章搭建、违章施工等。
(4)影响校园消防和用电安全的行为和现象,包括消防设施和管理、违章用电等。
(5)影响房舍安全和产业安全等学校资产安全的行为和现象,包括房屋安全、产业生产安全等。
(6)影响危化物品和实验室安全的行为和现象。
(7)影响特种设备安全的行为和现象。
(8)影响学生社区、食堂等后勤安全的行为和现象。
(9)其他影响安全生产、危及校园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校园安全督查队工作机制
第八条校园安全督查队由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牵头协调,保卫处(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
第九条校园安全督查队成员单位下设若干专项工作小组,包括危化实验室安全小组、资产基建能源安全小组、后勤产业学生安全小组、校园综合治理小组,各组设组长一名,具体负责本小组专项工作。
第十条各专项工作小组要制定年度安全督查计划(半年做到全覆盖),定期巡查和专项抽查相结合,每月牵头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和参与,落实安全督查和整治。
第十一条校园安全督查队每月召开一次组长工作会议,就安全检查情况研究落实(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部门会商)。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信息汇总整理,创建安全信息平台:__大学安全生产微信平台(__云)和《__大学安全生产信息》(每月一期)。
第十二条学校每季度召开一次校园安全督查领导小组(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各专项工作小组向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督查工作,研究推进。
第十三条对于安全督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安全主体责任原则,专项小组可向被检查单位开具《__大学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限期整改;责任单位逾期不改的,专项小组协调无效的,由专项小组会同学校安全生产办公室进行约谈,开具《__大学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限期整改;对于思想不重视、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将记录汇总,上报校园安全督查领导小组(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十四条被检查单位有义务积极配合,不得推诿、拖延;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责权隶属,共同协商,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第四章其他
第十五条本办法将根据今后工作实际和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9篇 学生进出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安全,根据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学生进出校园作出以下规定:
1、学生进出校门时必须先整理仪容仪表,穿拖鞋、衣冠不整者,门卫有权纠正,屡教不改者按校规校纪处理;骑自行车的学生必须下车步行进出校门,学生进校后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校园内禁止骑车或乱放车辆;进入学校上课迟到的同学必须自觉登记姓名、班级及迟到的原因。全体学生必须配合门卫人员的管理,尊重他们履行职责的工作,不得干扰、破坏学生进出校门的正常秩序。
2、学生迟到后应向值日教师说明情况,获得同意才可以进入班级上课。
3、学生在上课时间不允许进出校园,如有特殊原因,经班主任或任课老师批准后,凭借学生请假条才可以离开学校。
4、禁止学生在校园里面边走边吃东西,禁止带食品到教室。
5、校外人员来校联系工作须持本人证件或者经被联系人同意后方可进校。
6、 来校开会者须出示开会通知后方可进入校园。有小车进校要听从门卫指定区域停车。召开家长会时,校内不准停车.
7、 教职员工骑自行车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学生自行车一律停放停车区域并上好锁。
8、携带学校物品出校时,须持有携物出门证,经门卫检查后方可通行。
9、进出校园严禁翻越围墙。
10、爱护校园一草一木,保持校园整洁;严禁乱刻乱画、乱吐乱扔。
11、严禁在校园张贴大、小字报及非法宣传品。
12、通告、通知、海报、启事等必须张贴在布告栏内。
13、校园内堆放物资设备、建筑材料和其它杂物,须由学校统一安排地点。因施工需要临时占用、挖掘的,须事先报学校领导批准,并在施工地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第10篇 三十中校园安全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
兰州三十一中校园安全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
(2022年7月九届一次教代会通过)
为使我校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建立健全全员责任、全程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兰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兰州市校园安全保护区十项规定》及兰州市教育局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兰州三十一中《校园安全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的原则,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健全制度、立足防范、强化监督、整治隐患。
二、安全工作目标要求
切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从源头上杜绝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使学校安全工作真正做到制度健全、责任到人、措施落实。
第二章安全工作四大责任体系
一、安全工作领导体系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由副校长、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负责同志、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组成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置3名专职保安人员。
2.学校安全工作要形成校长亲自抓,分管副校长具体抓,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落实的分层管理体系。
3.兰州三十一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主管校长副校长 校安办主任
成员: 中层干部、团委书记校医
二、安全工作监管体系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科学化的监督管理网络和切实有效的制度,形成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交叉、立体覆盖的管理体系;重点建立安全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制度、隐患排查与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教育培训制度。
三、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1.校长、副校长、科室负责人、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校长对安全工作负第一责任,对安全实行全面管理;副校长、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对安全工作负分管责任,在所管理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实行分级管理。学期初,学校与各科室之间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责任体系。切实使安全责任落实到学校各管理层,落实到各科室,落实到具体的人头上;形成安全工作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带头抓,学校教职员工全员抓落实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2.兰州三十一中安全工作职责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实施年度校园安全工作计划、经费预算,指导监督学校安全工作实施与检查,负责突发事件的总体指挥和善后处理工作。
(2)校长
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3)副校长(校长助理)
1.将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学校管理工作。
2.配合学校精心组织好各项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3.经常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了解师生的思想和身体状况及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果断处置,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政教处
1.负责学校安全制度建设、学生管理等各项日常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
2.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
3.负责学校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的制订和演练落实。
4.负责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的上报工作。
(5)教导处
1.指导教师严格按照学科要求开展教学活动。
2.定期检查各功能教室的安全情况。
3.分年级落实安全及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与评价。
4.督促体育教师抓好体育课安全工作。
(5)总务处
1.负责学校食堂、小卖部的食品安全、饮食卫生。
2.负责校舍及设施、设备的管理、检查、添置、维修。
3.负责学校的财产管理和消防。
4.学校机动车辆的管理、锅炉安全管理等。
(6)班主任
1.全面负责本班级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
2.将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作为班级管理的一项经常性任务抓好落实。
3.坚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上好每一节安全课。
4.及时了解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7)任课教师
1、对当堂课安全负第一责任,掌握学生的出勤、缺席情况,及时向班主任了解原因、通报情况。
2、结合学科特点,渗透安全知识;
3、对学生的不安全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
4、协助班主任落实好安全教育工作的各项措施。
(8)校医
1.负责学校卫生室和传染病防治安全管理
2.配合总务处检查食品安全。
四、安全工作应急救援体系
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救援救护小组、善后处理小组、事故调查小组等组织机构;做到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有统一指挥的组织领导机构,有足够排险的救援人员、物质和资金,能及时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故;定期开展包括地震、消防演习在内的应急疏散救援演练。
第三章安全管理具体工作职责及要求
安全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层层签订责任书的原则,按照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的安全管理体制,认真做到领导、措施、责任、资金、人员“五落实”,集中力量查漏洞、找隐患、促落实、保安全。
一、校园安全保护区安全要求(总务处)
1.学校聘请镇派出所所长为法制副校长、校外法制辅导员,定期开展各类法制讲座,开展“警校共育”活动。
2.学校同派出所建立警民协作联系制度,邀请民警协助学校作好法制教育、帮教工作。
3.学校配合派出所清理学校校园周边环境。
4.值周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闲杂人员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5.每周五放学前,教师提醒学生,注意道路、交通等各项安全。
6.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二、学校建筑设施安全要求(总务处)
1.健全学校房屋档案,加强对校舍建筑图纸资料如供水、电、气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资料的管理。
2.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从设计立项到竣工验收,都要严格依法管理,做到“五个必须”:必须依照学校自身的特点进行规范设计,必须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报批程序进行审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质量规定进行施工监督,必须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规程进行施工安全管理,必须按照有关国家质量标准进行竣工验收。
3.重点加强对危房的日常管理和监控,发现危房,d级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周围设置明显标志,明确禁区,严防师生误入,确保安全,并立即着手改造;b、c级的应在专家指导下限期修缮,确保危险程度不再加重。
4.加强对楼梯护栏、厕所、车棚、围墙、墙体附属物及绿化设施的日常安全维护与管理。
5.各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日常安全管理。
6.水电管理人员负责对学校一切供电、供水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维护和管理。
7.科室负责人、教研组长、年级组长,负责对本科室、组级的设施安全管理。
8.各班主任负责对所带班级的财产设施安全管理。
9.各功能室负责教师负责对各功能教室的财产安全管理。
10.体育教师负责对一切体育场地、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维护和管理。
11.政教处负责对学生宿舍的财产及设施安全管理。
三、学校日常活动安全要求(教导处、政教处)
1.体育课及体育活动的安全。体育教师要对学生体育课及体育活动进行安全教育,重视体育卫生监督,要认真检查一切体育设施的运行情况,如有安全隐患,要坚决停止使用,并立即向学校报告;要反复讲明动作要领,强调安全要素,加强活动过程中的保护和预防措施,为学生合理安排运动区域,严禁无人监管的体育自由活动。
2.运动会的安全。学校组织学生运动会要周密安排,成立组委会,要设立专门安全小组负责对运动会的安全管理,统一指挥,维护比赛场地秩序;比赛期间对比赛场地、设施、设备要认真检查,排除事故隐患,对投掷场地,跳高、跳远场地,短跑、接力赛场地要重点设防,专人负责,预防意外事故发生;准备适量常用药品及医用物资,要有抢救人员和必要的交通工具,以应对突发事件;对拉拉队要落实专人进行规范管理。
3.课堂教学(含实验课、晚自习)的安全。任课教师及辅导教师是安全管理责任人,维护课堂纪律和秩序,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防止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和伤害事故。
4.集队_安全。学校要加强对学生集队_的安全管理,要有目的、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教育,集队_要按年级、班级、按方位有顺序进出场地并形成惯例;严禁快速集合,防止混乱和拥挤;楼道、过道要指定安全责任人,坚持到岗值班履行职责,确保集队_过程中师生安全。
5.师生大型活动、外出活动安全。学校举行师生大型活动和外出活动要制定安全预案并事先报市教育局批准;预案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包括安全责任人、执行时的各环节、房屋建筑安全检查、照明灯光电路的检查与维修、参加人员的进场与退场组织、交通工具安全及行进路线、应急措施等,必要时要和当地派出所、消防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支持,防患未然。
6.学生行为规范教育。政教处、班主任对学生经常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四、学校食堂、小卖部安全要求(总务处)
1.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堂、小卖部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市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建立学校食堂、餐厅、小卖部卫生责任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食品储藏管理制度、试尝制度和菜品留样制度。
5.严把食品采购、运输、验收入库三个环节,坚持食品原料索证制原则。
6.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7.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8.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9.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五、学校锅炉房安全要求(总务处)
1.司炉工应对锅炉的结构、性能和操作方法有深刻的了解,能进行独立操作。
2.司炉工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如果要离开时,应有合格司炉工代替。
3.在工作时间内,司炉工应集中思想,注意仪表,不得做私活。
4.非本单位人员,未经司炉人员同意,不得随意进入锅炉房。
5.司炉工应该阻止非锅炉人员触及锅炉上各种阀门和一切附件。
6.锅炉房一切仪器仪表应有足够的照明并保持完整,一旦发现损坏及时报告,并对损坏部件及时更换。
7.为了确保锅炉能正常工作,锅炉上面和四周不得堆置任何易燃杂物,严禁在锅炉上烘烤衣服、食品等,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8、必须根据操作规程做好安全检查,长期停炉必须做好一切安全保养工作。
9、司炉工必须配合修理人员做好每年锅炉保养年检工作。
10、司炉工空余时间必须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为做好安全节煤、保障供热、节省开支而努力工作。
六、学校通勤车安全要求(总务处)
1.司机要经常对车辆安全进行检查,车辆不得带病上路。
2.严禁酒后驾驶,违者一经发现坚决取缔通勤车驾驶资格。
3.不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确保教师及学生安全。
4.遇有冰雪路面,车辆稳驾慢行,违者解除校车驾驶资格。
5.违反交通规则而产生的安全事故和事故处理均由责任人承担。
6.按时出车,保证学校教师正常上下班。
七、学校消防安全要求(总务处)
总务处主任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签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加强对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检查;加强对校内违规使用电器设备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学校报告和整改;按规定定期更换、维修各种消防设施。
八.学校用电安全(总务处)
1.学校用电线路的安装和电器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2.严禁在学校范围内使用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等。
3.学校任何用电设备在安装、使用和撤除过程中都要指定专业人员负责。
4.坚持“人走电断”的原则,合理、正确使用一切电器设施设备。
5.学校要定期对线路进行检测和维修,防止线路老化引发火灾。
九、功能教室安全要求(教导处)
1.各功能室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功能室使用登记制度,对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进行入库、检查、使用情况记录。
2.各功能室负责人应对师生开展有关功能室使用的安全教育,每月定时对功能室进行卫生打扫和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协助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3.学校教师、学生必须在管理员或专业教师的指导下使用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未经许可或指导,严禁擅自动用。
4.微机室、多媒体教室要强化防盗措施,安装防盗门窗,加强值班保护。
十、校园网络信息及反_安全要求(教导处、办公室)
分管电教工作的副校长和网络专业管理人员为学校校园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校园信息网络日常安全维护与管理,切实搞好网络安全监控,反腐朽思想侵蚀、防计算机病毒入侵、防网络泄密、防敌对势力破坏。
办公室、政教处把对师生的反对_的教育工作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组织开展“崇尚科学反对_”教育工作。
第四章安全工作责任书的签订
一、学校要结合实际详细划分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根据本细则详细拟订各责任点(区域)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职责。
二、学校要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严肃认真地与各责任人分别签订安全责任书。
三、安全责任书应详细具体地明确责任人的责任点(区域)、安全工作内容、职责、要求、奖惩等内容。
四、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工作发生变化时,学校要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确定新的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的责任人并签订责任书。
第五章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一、学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
二、事故处置及救灾重点任务是最大限度抢救伤员、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保护重点设施安全,如供电、供水设施;积极抢救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尽量减少损失;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向110、120、119等相关部门报告,以最快速度采取措施,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尽最大努力保护生命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维护治安秩序,提供车辆和救援物资,安抚伤亡人员家属,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四、学校在开展应急救援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局安全科报告。
五、学校及有关人员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
六、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要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本办法自2022年7月九届一次教代会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在校安办。
第11篇 校园安全事故行政问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校园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对下列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或负有领导、管理责任的,依照本办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校园内发生火灾安全事故。
(二)学校的校舍、场地、其它公关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发生的安全事故。
(三)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发生的安全事故。
(四)校园内发生拥挤、踩踏、车辆肇事伤人、校园暴力等安全事故。
(五)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而导致的安全事故。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停课休息或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活动,导致的安全事故。
(七)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教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发生的安全事故。
(八)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而导致的安全事故。
(九)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发生的安全事故。
(十)校园内其它安全事故。
第三条 校园内发生安全事故的局属各单位、民办教育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等问责主体都将视责任大小、安全事故大小、社会影响情况等,受到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免职、撤职等处理。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问责主体、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将被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一)未按上级规定每学期召开两次校园安全工作会议。
(二)为制定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安全制度。
(三)安全职责不明确,安全制度形同虚设,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
(四)学校食堂、公寓、重点设施设备、重点部门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地方无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五)不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或安排了但为落实到位。
(六)学校门卫管理不善,形同虚设,门卫制度和职责不“上墙”,未制定来客登记、盘查准入制度的。
(七)对上级相关部门督办的校园安全隐患不按时整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及时的。
(八)寄宿制学校为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制度,未对在外租房学生建立台帐,未建立家校管理i协定,未签订房租协议等(家长与房主签订租房协议)。
(九)出租校园场地停放社会车辆或出租场地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问责主体、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将被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
(一)学校师生之间、学生之间发生暴力事件或干群之间发生暴力事件导致_或集体_。
(二)因管理不善导致学校发生火灾事故(无人员伤亡)。
(三)学校违反有关规定停课、休息或私自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活动,发生的安全事故。
(四)未实行校园24小时值班,无专人在上学前或放学后进行安全巡视,出现被盗、漏水、电线起火等安全事故。
(五)体罚或变相体罚导致学生伤害事故(无人员伤亡)。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问责主体、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将被停职检查。
(一)凡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有人员受伤),无论任何原因将给予问责主体停职检查处理。
(二)学校出现安全事故,不按规定及时上报,出现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现象的。
(三)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因教师脱岗或管理不到位、管理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而导致的安全事故你(1—3人受伤)。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问责主体将被劝其引咎辞职。
(一)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一般性安全事故(无人员死亡,但社会影响较大)。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食堂、公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发生较大安全事故。
(三)学校管理混乱,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发现学生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但未做到必要的管理、告诫、制止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有5人以下受伤或有1人死亡)。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问责主体将受到免职处理。
(一)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大、有人员伤亡)。
(二)发生踩踏、拥挤等安全事故(有人员伤亡)。
(三)学校提供的饮用水、食品、药品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出现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5人以下中毒、无人员死亡)。
(四)发现但未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校内发生的流行病、传染病,而导致大面积发病(5人以上10人以下发病,无人员死亡)。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问责主体将受到撤职处理。
(一)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极大(死亡数人)。
(二)因学校管理不善,出现学生群殴事件,致人死亡。
(三)因门卫管理不严,外来社会人员私闯学校,发生师生伤亡事件。
(四)因学校管理漏洞,导致学生私自离校,出现意外身亡。
第十条 校园安全事故行政问责应制定问责方案予以立项,然后组织实施。根据问责调查结果向局务会提出建议,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一条 凡重大问责事项的立项应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第十二条 校园安全事故的行政问责的实施,主要有学校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由调查组出具调查报告,提交校委会会讨论通过。对有关责任人按管理权限作出处理意见。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z学院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技术学院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院治安秩序,优化校园治安环境,搞好综合治理,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校园内发生的违犯治安管理行为的,除国家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规定。执行中,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第二章治安保卫管理组织
第三条:学院成立“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在院党委和地方政法部门领导下,立足宣传教育,贯彻国家有关法规和指示,制定学院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协调全院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例会,讨论分析全院治安形势,研究部署治安工作,及时处理学院发生的治安消防事件。
第四条:保卫处是学院治安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院领导和上级部门领导下负责日常治安保卫工作。保卫处具有行使院内治安保卫工作的管理权、执行权、处分权、检查监督权及上级公安部门和本规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校卫队在保卫处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负责学院大门的警卫和院内治安巡逻工作。校卫队员对进出大门的人员、车辆、物资具有询问、检查、登记及授予的处理权,对院内治安事件有调查、报告、劝解和当场制止的权力和义务。
第三章学院内部人员管理
第六条:在本院注册常住户口的人员为学院内部人员。院内人员应自觉维护学院治安秩序,积极支持和配合治安保卫组织的工作,禁止一切违法违纪和危害本院治安秩序的现象发生。
第七条:院内人员应服从门卫的管理和纠察,骑自行车必须下车通过,机动车必须停车示意,并出示有效证件。
第八条:院内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在本院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打架斗殴,酗酒滋事,高声叫骂,乱扔杂物,侵犯或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损害或诽谤他人声誉。
(二)不准损坏、侵犯或偷窃公私财物。
(三)不准赌博,不准放映、观看、传播、复制淫秽音像制品;不准调戏妇女和对女学生使用下流语言;不准私自引入院外人员滞留在学生公寓、职工宿舍过夜。
(四)不准私自闯入办公区、教学区影响扰乱工作和教学秩序;不准威胁、阻碍或干预治安人员执行任务。
(五)不准加入_组织,不准聚众闹事、散布政治谣言、张贴大小字报、鼓动罢工罢课。
(六)禁止在院内违法经商、兜售迷信物品;不准制造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
第九条:院内人员应遵纪守法、见义勇为,积极向治安保卫部门举报一切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劝阻、调释、消除民事纠纷,制止不法行为。
第四章 外来人员管理
第十条:外来的施工队、民工、合同工、临时工等必须遵守学院治安管理规定。各用工主管部门、单位应对外来人员及时进行遵纪教育,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与保卫部门签订“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和办理有关规定的手续。
第十一条:外来人员必须在两天内到保卫处办理以下手续:
(一)登记注册。进行登记注册个人必须持有身份证、工作证或能证明其真实身份的证件,并出示工作单位或乡镇、城市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介绍信。集体登记注册必须出示其上一级单位主管部门的介绍信,并按规定注册登记所属人员及情况。
(二)凡在学院两天以上十五天以下者,均须办理本院“临时出入证”,并交纳用证押金。
(三)凡在学院十五天以上者除办理“临时出入证”外,还须办理“暂住户口”(不住宿者不办)。“暂住户口”可自行到派出所办理,也可由保卫处代办,收费标准按派出所规定数额交纳,但自行到派出所办理者必须及时到保卫处登记备案。办“暂住户口”跨年度的,必须按规定验证。
(四)外来人员必须按规定交纳治安管理费。
(五)学生、临时工家属来院探亲者一般不安排住宿,确须住宿者两天以上必须办理“临时出入证”,住十五天以上者必须办理“暂住户口”。
第十二条:外来人员除必须遵守学院有关制度和本规定第三章条款外,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隐瞒身份、冒名顶替、伪造涂改证件、转证出租、出卖“暂住户口”或“临时出入证”。
(二)严禁进行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不准隐瞒、窝藏违法犯罪分子。
第五章车辆管理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不准在学院内随意停放、鸣笛。外来车辆门卫一律进行登记,指定停放位置,不准在院内乱跑乱放。过夜外来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停放。
第十四条:严禁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在学院内随意乱放,所有进入本院的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一律停放在停车区,并放牢上锁,有序排列。保卫人员发现随意停放或不上锁的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有权扣押,车主认领必须持车证和身份证。不按规定停放丢失的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保卫部门不予受理报案。
第十五条:凡拉运物资出院门的车辆,必须持有相关部门盖有公章、主管负责人签字的出门证,经保卫部门检查登记方可放行。出入证由保卫处统一印制,加盖保卫处公章。各部门主管领导签发出门证时,应注明物资名称,主要价格和数量。私人物品出门,门卫有权检查询问。凡手续不全或不能证明物资来路及违章出门的人,门卫有权扣押。
第六章 重点要害部门管理
第十六条:院领导办公室、财务处、档案室、图书馆、微机室、化学药品库、实验中心、爆炸物品存放处、木工房、食堂、水泵房、配电室、锅炉房、物资仓库、车库等为重点要害部门。治安管理规定如下:
(一)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部门对要害部位要明确责任人,学院与其签订“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所属重点要害部位具有领导、检查、监督等义务和权力,并对该部位的治安安全负有领导责任。
(二)各重点要害部位要确定具体的安全管理负责人,具体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发生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三)个别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夜间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恪尽职守,在值班期间发生的问题,要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四)各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制定明确的管理规章制度,打印上墙。对所配防盗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加强保管,严格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窃密、防毒等治安防范工作。
第十七条:凡有现金存放的部门、单位,必须有专人保管,设立防护措施,存放金额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取送现金数额较大,要有安全防范措施,专车专人押送。
第七章商业摊点治安管理
第十八条:严禁外来人员进院摆地摊、收破烂杂物或到处叫卖。
严禁院内人员在办公场所、教学区、学生公寓、教工宿舍内部违法经商和推销假冒伪劣商品,治安保卫人员一经发现,有权当场制止和取缔,对不听劝阻者,有权没收物品。
第十九条:经批准在学院内指定范围经商的商业摊点,必须在开业的同时完备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及有关工商卫生手续。夜间有人看守,并按规定交纳治安管理费。
第八章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条:凡师生员工有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本规定条款的行为,尚未构成刑事责任的,均应给予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处罚的程序和实施,由保卫处按照处罚程度,与有关部门协商研究,根据当事人或责任人违纪的情节轻重提出建议或做出决定,按各级处罚的权限执行。
第二十一条:凡师生员工有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本规定条款的行为,应根据事件的性质和情节的轻重,附以必要的经济处罚。
第九章治安管理奖励
第二十二条:凡对我院治安保卫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对维护学院秩序,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或抢救国家财产、
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有功者,可参照国家《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学院的奖惩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指示精神执行。
第13篇 中学校园安全管理规定(3)
中学校园安全管理规定(三)
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切实加强我校的安全保卫上作,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利益,确保我校良好的内部治安秩序,努力创建安全文明单位,按照“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依靠群众,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门卫管理规定
第一条学校大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部位,全校所有师生员工都有义务维护学校大门的良好秩序,出入校门必须自觉遵守门卫管理制度,服从门卫管理,需要时接受门卫查询。
第二条执勤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模范维护校门秩序,着装整洁,服务热情,做到文明执勤,礼貌执勤。
第三条学校大门早6:00开门,晚23:00关门,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适当延长关门时间,须经学校同意。关门以后,有特殊情况需出入校门的人员必须出示能表明真实身份的有效证件,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出入校门。
第四条出入学校必须从大门顺序通行,严禁爬墙、翻门出入,违者,门卫执勤人员有权留置,并交由政治处值班教师处理。
第五条外来人员(除已由有关部门通知门卫外)进入学校,均须出示能表明真实身份的有效证件,并经执勤人员同意后方可,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要办理登记手续。
第六条学生上课或晚自习时间原则上不会客。拒绝收购废旧物品、推销产品的人员进入学校。部门或教职工确需出售废旧物品,应征得门卫同意后方可将收购人员带入学校。
第七条自行车进出校门,必须下车推行,违者,批评教育,态度恶劣者,执勤人员有权留置,并交由保卫处值班干部处理。机动车辆进出校门须减速慢行,避让行人,禁止在校园内鸣喇叭。
第八条携带大型、大宗设备器材、建筑材料、成件行李物品离校者,须凭学校有关部门开据并盖章的书面证明方能放行。需要时门卫执勤人员有权检查带出的物品,被被检查人员必须予以配合。
第二章交通管理规定
第九条凡进入校内的机动车辆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在指定地点依次有序停放。
第十条禁止与学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车辆进入学校,也不准晚上到校园停放。
第十一条严禁装载有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物品的车辆、非校内施工的大型车辆进人学校。如确因教学需要,须经学校批准,并有可靠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在学校举行重大活动或大规模考试期间,如发生原行车路线、停车位置需要变动的,所有车辆都必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管理。
第十三条进入校内的摩托车、自行车要按规定停放在停车棚内,严禁随意乱停乱放。严禁校园内自行车带人骑行。
第三章外来流动人员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外来流动人员系指户籍和工作关系均不在我校管理范围,但因某种原因在我校校园内暂住、寄住或从业的人员。如施工人员、学校产业承租经营人员、有关部门聘用的临时工、教职工聘用的家庭服务人员、学生食堂经营人员以及租(借)用教职工私有住房人员等。
第十五条外来流动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治安管理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主动维护学校育人环境,服从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保卫部门的管理。严禁从事违纪、违法和犯罪活动。
第十六条凡外来流动人员原则上只能在与其工作、居住相关的范围内活动,不得随意在学校教学区、生活区逗留,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第四章治安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渭南市下吉中学学生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学生集体宿舍内,不准留宿外来人员,如有违反,将按有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妥善保管好公家、私人财物,加强防范意识,如发现偷盗行为,要及时报学校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不准在校园内任何地方寻衅滋事、起哄闹事、打架斗殴;不准以任何方式扰乱学校秩序和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严禁在校园内任何地方酗酒、赌博。
第二十一条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不准收购废旧物品人员、推销人员、职业介绍人员擅自进入学校教学区和生活区,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第二十二条必须自觉维护学校的公共设施设备,遵守公共秩序,爱护环境卫生,爱护花草、树木。
第二十三条不得任意撕毁、覆盖、涂抹由学校发布的,正在发生效力的布告、通告、公示、通知等;不得在校内任意张贴、书写、推销宣传品。
第二十四条全校师生员工及各类外来流动人员均有义务维护学校正常秩序,支持学校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不得无理取闹或妨碍执勤人员执行公务。
第二十五条学校安全部门对搞好校园安全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管理;执勤人员既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敢于管理,又要文明执勤,尊重他人,热情服务。
第五章刀具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为维护学校治安秩序,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内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学校对以下刀具实行严格管理: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如跳刀、伸缩弹簧刀、弹簧发射小刀、弹簧直跳匕首)、牛角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尖刀、双刃尖刀、三棱刀和体长八公分以上的各种尖刀。
第二十七条禁止学生把实行严格管理的刀具带入学校。一经发现,学生工作管理部门或安全保卫部门即予以收缴。对不服从管理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造成人身伤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对触犯刑律的按照国家看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学校政治处负责组织实施并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4篇 某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卫安全管理
1、凡进出校门的人员都应接受门卫人员检查。
2、来访的外来人员须在门卫处登记后方可入校。
3、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内,特殊情况下经门卫允许,并在门卫处办理登记后方可入校。
4、骑自行车出入校门必须推行,机动车出入校门必须减速。
5、携带贵重物品出校门必须持有系、部、处证明,并经门卫人员检验。
6、进出校门人员应自觉接受门卫管理,不得妨碍门卫执勤人员工作,扰乱门卫管理秩序,辱骂、殴打门卫执勤人员。违反前项规定者,按《安顺学院内部治安管理规定》处理。
7、门卫执勤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并做到热情周到、礼貌待人。门卫执勤人员玩忽职守、刁难他人、态度精暴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校内交通安全管理
8、各种车辆在校内必须靠道路右侧行驶,禁止逆行。
9、车辆转弯时应提前减速并示意,禁止突然转弯。
10、机动车在院内行驶时禁止鸣笛,夜间禁止开大灯,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11、骑自行车不准双手离把或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折竞行。
12、各种车辆必须按划定位置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13、院内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保卫处参照有关交通管理法规处理。
(三)学生宿舍安全管理
14、学生宿舍由公寓管理科统一安排、调整,学生应服从安排,不准私自调换房间、床位。
15、学生宿舍值班人员应履行管理职责,对出入学生宿舍楼的人员进行检查。对外来人员经登记后方可允许入内。杜绝小商小贩或其他可疑人员进入学生宿舍楼。发现案件、火险或其他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
16、学生应爱护宿舍内的家具和各种设备,不得损坏。凡故意损坏者,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17、禁止在楼道内乱写乱画、大声喧哗、打闹、踢球。
18、中午和晚上熄灯后禁止在楼道内吹拉弹唱、放高音量收录机等。
19、男性未经学生宿舍楼管理人员允许不得进入女生宿舍。晚上熄灯后,学生宿舍不得接待异性。学生宿舍禁止留宿异性。
20、禁止在学生宿舍赌博、观看黄色淫秽音像、打麻将、跳舞。
21、禁止在学生宿舍乱拉电线、私拉电源、烧水做饭。
22、宿管科应经常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四)举办大型活动安全管理
23、凡在院内举办的超出系部范围或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大型文体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24、举办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报经学院批准,并提前3天通知保卫处。
25、主办单位应负责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持现场秩序,确保安全。
26、主办单位应严格根据活动场所容量发放票证,严禁超量发放。
27、举办大型活动的场所应保持安全门畅通,并设有明显标志。
第15篇 中学校园安全管理规定(1)
中学校园安全管理规定(一)
1.校外来访人员出入校园时,必须在门卫工作室进行登记;
2.禁止非本校职工、家属(包括外校学生)进入校园进行各种形式的锻炼活动;
3.禁止在校门口停放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禁止在校门口或校园内向师生兜售商品、食品或发放各种宣传单、宣传物品;
4、学校大门晚上11时锁门,早上6时开门,在大门关锁期间,若校园内住家人员要出入,必须自行开锁门(住家户配锁,必须在门卫处备案,并经学校同意。私自配锁者,必须承担校园安全责任);
5、学校教学楼上午放学至下午上课前10分钟关闭插座电源、下午放学半小时后关闭总电源(特殊情况除外);
6、学生早上7点钟后到校,在校用餐学生,用餐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到本班教室休息,不得在校园内游逛;非在校用餐学生,下午进入校园不得早于课前半小时。下午放学后,学生无特殊情况,半小时后必须离开校园;
7、学校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等在晚上7时后关锁楼道门,任何人不得私自配钥匙,若因工作需要,可与门卫联系,在门卫的陪同下出入楼宇;双休日期间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等,无特殊情况不开放;
8、各班下午放学后,必须及时关锁前后门,否则,对由此发生的室内设备损坏或被盗事件,有关班级应承担全部责任;
9、禁止学生课间外出,有事应向班主任或课任老师请假,并持班主任或课任老师签字的请假条方可外出;
10、禁止学生课间在自行车停放处、花坛内及教工宿舍区玩耍,对由此发生的树木、花草损坏或财产损坏及意外伤害事件,有关人员应承担完全责任;
11、校园内住家户出租(售)房屋,必须在学校总务处登记,并与学校签订安全保证书;
12、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或玩弄校园内消防设施及其它公共设施,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