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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全套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5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全套

包括哪些

我们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是一套全面的体系,旨在确保每位员工都能理解和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预防事故的发生。它涵盖了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 新员工入职培训: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全面的安全培训,了解公司政策和基本操作规程。

2. 定期复训:所有员工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安全复训,更新知识,强化意识。

3. 特殊岗位培训:针对高风险岗位,如电工、焊工等,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4. 应急预案演练:定期进行模拟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培训内容

1. 安全法规:讲解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法规,使员工明白违法的严重性。

2. 公司安全政策:阐述公司的安全目标、责任制度和报告流程。

3. 危险识别与控制:教授如何识别工作场所的潜在危险,并学习预防措施。

4. 个人防护设备(ppe)使用: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和维护ppe。

5. 紧急疏散和急救知识:教授火灾、化学品泄漏等紧急情况下的疏散路线和基本急救技巧。

应急预案

我们的应急预案旨在迅速、有效地应对各种可能的突发事件。它包括:

1. 紧急响应团队:设立专门的应急小组,负责协调和指挥应急行动。

2. 疏散计划:每个工作区域都有明确的疏散路线和集合点。

3. 沟通机制:建立内部和外部的通讯渠道,确保信息畅通。

4. 应急资源: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如灭火器、急救包等。

5. 演练与评估:定期进行实战演练,评估并改进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重要性

安全培训不仅是法规要求,更是我们对员工生命安全的承诺。通过有效的安全培训,我们可以:

1. 提升员工安全意识:使员工认识到安全行为的重要性,降低人为失误。

2. 减少事故风险:通过教育和实践,减少因无知或疏忽导致的事故。

3. 保障生产效率:安全的工作环境可以保证生产活动的连续性,避免因事故造成的停工损失。

4. 增强企业形象:良好的安全记录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社会声誉和客户信任。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是我们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了我们对员工福祉的重视和对社会责任的担当。我们将持续优化和完善这一制度,确保每一位员工都能在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中发挥其最大的潜力。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全套范文

第1篇 某电气车间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技术规程的自觉性,保障员工的健康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厂教育

1、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进入本厂人员等)均经过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小于24学时。

2、车间级教育由分管安全的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本车间生产特点,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危险和危害因素,事故教训及预防工伤事故的主要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经考试合格,才可分配到班组。

3、班组级教育由班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经考试合格、才可到岗位学习。

二、日常教育

1、车间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利用每天的早会经常性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思和法制观念。

2、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安全活动每周一次。

3、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前,车间要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检修。

4、员工上岗前必须指定导师对其进行岗位相关技能和知识传授。

5、每年必须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考试,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允许补考一次,凡考试不合格者,进行上岗培训。

三、特殊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才可从事特种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期限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证外,还必须取得本单位的安全作业证。

4、发生事故后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第2篇 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电力行业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电力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促进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的决定》(安委〔2022〕1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和电力安全培训教师的安全培训,适用本办法。

电力企业指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包括企业相关负责人、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其他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其他从业人员)。

对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负责指导全国电力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依法对所辖地区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电力企业承担企业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家能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电力安全培训教师的培训工作。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地区电力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电力企业负责组织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安全培训投入,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七条下列人员应当由电力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一)电力企业相关负责人、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电力安全培训教师。

第八条国家能源局定期公布电力安全培训机构名单和培训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电力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建立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人员培训档案,落实电力安全培训计划,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电力安全培训,实现电力安全培训信息化管理。

第三章培训内容和时间

第十条电力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培训大纲进行。

电力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电力安全培训教师的培训大纲,由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

电力企业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内容,由电力企业按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相关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程标准;

(二)安全管理基本理论;

(三)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电力安全生产技术等;

(四)电力应急管理基础理论、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演练以及应急处置基本流程;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电力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二条电力安全培训教师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及其更新: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程标准;

(二)安全管理基本理论;

(三)电力安全管理实践和国内外先进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四)电力安全生产技术;

(五)安全培训技能、方法等;

(六)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程标准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部门、班组安全生产情况;

(三)本单位、部门、班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五)工作环境、工作岗位及危险因素;

(六)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

(七)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八)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九)预防事故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十)有关事故案例;

(十一)电力应急基本技能;

(十二)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四条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相关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首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电力安全培训教师初次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第十五条电力建设施工企业新上岗的其他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新上岗的其他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十六条电力企业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的,其相关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第十七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将根据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实际情况开展专项培训。

第四章考核发证

第十八条电力安全培训工作的考核,应当坚持统一标准、统一题库、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十九条国家能源局负责电力安全培训教师的安全培训的考核;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所辖地区电力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的考核。电力企业自行组织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

第二十条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电力企业应当制定电力安全培训的考核制度,建立考核管理档案备查。

第二十一条经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在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应的证书。考核、发证不得收费。

第二十二条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的相关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电力建设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其他电力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后,颁发电力安全培训合格证。电力安全培训教师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电力安全培训教师合格证。

第二十三条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其他电力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电力安全培训教师培训合格证的式样,由国家能源局统一规定。

第二十四条电力建设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电力安全培训教师合格证和电力安全培训合格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中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加强对电力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对电力企业、电力安全培训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当定期统计分析辖区内电力安全培训、考核、发证情况,并报国家能源局。

第二十六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对电力安全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电力安全培训的开展情况;

(二)电力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三)专兼职教师配备及持证情况;

(四)培训大纲的执行和培训档案的管理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七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对电力企业开展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电力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安全培训档案的管理情况;

(二)电力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的情况;

(三)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四)采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五)以班组长、新员工、农民工为重点的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电力企业、电力安全培训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均有权向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报告或者举报。

接到举报的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二十九条电力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

(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从事电力安全培训工作的;

(二)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

(三)电力安全培训教师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而从事电力安全培训工作的;

(四)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

(五)将自身承担的电力安全培训工作转包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的。

第三十条电力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

(一)未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不能保障安全培训所需费用的;

(二)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的,或者未取得相关证书的;

(三)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

(四)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

第三十一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持证未持证或未经培训就上岗的电力企业从业人员,一经发现,严格执行先离岗、培训持证后再上岗的制度。

第三十二条电力企业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其他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相关负责人是指电力企业中主管、分管或者协管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等。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电力企业中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电力生产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第三十四条参与电力建设工程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8年。

第3篇 雷电防护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一、公司要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现场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进入操作岗位。

二、对于电工、金属焊接、切割、锅炉、压力容器、等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准许持证上岗。

三、在采用新方法,添设新设备,调换工人工作岗位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四、公司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安全例会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 的安全教育,并且结合文化生活,进行各种安全生产的宣传活动。

五、 五、经常对职工进行用电、防雷、消防知识教育,使每个职工均能熟练掌握所用器材的使用。

六、组织好用电、防雷、消防演练,提高技能。

第4篇 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安全消防教育培训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提高全员安全消防素质、安全消防管理水平和防止各类事故,从而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1、安全消防教育培训的内容

主要包括安全消防思想(方针政策)、安全消防知识、安全消防技能和安全消防法律法规四个方面的内容。

1.1安全消防思想教育

1.1.1思想认识和方针政策的教育。以提高安全消防重要意义的认识和全面理解党和国家有关安全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并认真贯彻执行。

1.1.2劳动纪律教育。遵守劳动纪律是贯彻安全消防方针,减少伤害事故和火灾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1.2安全消防知识教育

所有员工都必须具备安全消防基本知识;尤其应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消防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本单位的安全消防基本概况及特点;生产工艺流程等生产概况;消防报警电话、危险部位及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安全消防注意事项;机械设备、消防设施及器材等相关安全消防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等。

1.3安全消防技能教育

就是结合本单位或岗位专业等特点,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及火灾的扑救、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等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要求。安全消防技能知识是比较专门、细致和深入的知识;它包括安全技术、消防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案例教育等;尤其是事故教育,可以从教训中吸取有益的东西,预防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1.4安全消防法律法规教育

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消防法律法规教育;从而提高员工的遵法、守法、懂法的自觉性,从而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2、安全消防教育培训的对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消防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消防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消防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消防技能。未经安全消防教育和培训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1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安全消防培训工作,由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2.2各部门、班组级负责人的安全消防教育培训。

2.2.1新任职的各级负责人的安全消防培训工作,由项目部负责。

2.2.2在职各级负责人的安全消防轮训工作,随本部的教育计划安排进行。

2.3外包工程项目(乙方)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合格证书》。外包工程项目所在单位,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消防交底;防止发生各类事故。

2.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时到主管部门检证。项目部负责安全消防专业技术抽考,以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2.5新员工、实习代培等人员和在职人员、调换工种及休假(工伤)一周以上人员的安全消防培训教育工作,由各部门、班组负责。

3、安全消防教育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3.1新员工、实习代培等人员“三级安全消防教育”。

对新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农民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部门、班组级的安全消防教育;时间不少于40小时。同时做记录存档备查。

3.1.1领导级教育主要内容:

3.1.1.1党和国家的安全消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

3.1.1.2本单位生产概况,工艺流程;安全消防状况及特点,安全消防规章制度及遵章守纪等。

3.1.1.3安全消防知识及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安全标志标识讲解;初期火灾的扑救、报警;如何抢救伤员、排险、报告及保护现场等。

3.1.1.4人员密集的场所,其工作人员还应强化组织疏散逃生的能力教育。

3.1.2各部门教育主要内容:

3.1.2.1本单位的生产、安全消防特点及状况;应具备的安全消防技术知识等。

3.1.2.2安全消防要求、重点部位及注意事项;安全和防火灭火措施;消火栓、灭火器和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与维护等。

3.1.2.3紧急情况的处置,以疏散逃生救护知识为重点;典型事故案例教育等。

3.1.2.4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

3.1.3班组级教育主要内容:(由班组长主持)

休假(工伤)一周以上人员复工前,进行班组级教育;对工伤人员增加事故教训教育。

3.1.3.1本班组内及本岗位作业特点(环境)及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消防责任制等规章制度。

3.1.3.2班前安全讲话、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事故案例教育等。

3.1.3.3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措施;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及正确使用。

3.1.3.4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消防设施和器材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等。

3.1.3.5安全生产要求能够做到:作业中“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3.1.3.6消防安全要求做到“三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灭火疏散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要求:销售场所工作人员)。

3.2变换工种(岗位)安全消防教育

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员工必须接受教育;时间不少于4小时,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主要内容:

3.2.1新工种(岗位)及班组安全消防要求及注意事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消防责任制等规章制度。

3.2.2新岗位必备的安全消防知识;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措施;作业环境状况等。

3.2.3新设备、机具、安全防护、灭火器材、个人防护等的使用。

3.2.4一般工种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3.3特种作业安全消防教育

3.3.1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岗位有针对性的安全消防教育。

3.3.2收集整理典型事故,进行案例教育。

3.4班组班前安全防火讲话

班前安全防火讲话,是单位日常性安全防火教育活动之一,是集团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措施。因此,必须把班前安全防火讲话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并要做好记录。

3.4.1安全消防知识、须知和规程学习抽考,有针对性的事故案例教育等。

3.4.2安全消防技能演练;当班作业易发生的危险和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等。

3.4.3遗留安全消防问题的处置与安全措施,并督促整改完善。

3.4.4特殊性、危险性较大的工作;主管领导要亲自讲话,并详细进行安全防火交底。

3.5周一安全活动

每周一开始工作前,应对在岗人员开展安全消防法规教育活动。活动形式可采取看录像、听报告、分析事故案例、图片展览、灭火器操作演示、智力竞赛、热点辩论等多种形式进行。主管领导要亲自讲话,主要内容包括:

3.5.1上周安全消防形势,存在问题及对策。本周工作重点和要求及措施。

3.5.2最新安全消防信息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

3.5.3针对实际工作的其他安全消防内容。

3.6节假日安全消防教育

节假日前后应特别注意各级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思想动态;有意识、有针对性、有目的地进行教育;稳定其思想情绪,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3.7特殊情况的安全消防教育

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应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时间不少于2小时。

3.7.1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3.7.2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消防技术措施。

3.7.3更新设备、工具和仪器,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

3.7.4发生伤害、火灾、机械设备损坏等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3.7.5出现其他重大不安全因素,导致安全生产环境发生变化的。

3.8季节性施工安全生产教育

进入雨期、高温季节的施工前,有个施工区域的负责人组织本区域内的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季节性施工安全消防技术教育;时间不少于2小时。

3.9新转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转场安全消防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主要内容:

3.9.1本工程项目安全消防状况及施工条件。如高空、地下作业,立体交叉作业,带电作业等。

3.9.2施工现场中的不安全因素及防护措施和相关事故案例。

3.9.3本工程项目的安全消防技术及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4、全员安全消防培训

根据国家关于安全消防培训教育的有关规定要求,各部门除按以上要求开展工作外,还应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4.1安全消防重点单位,应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消防培训和应急措施演练。

4.2一般单位,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消防培训和应急措施演练。

4.3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充分运用广播、视频、板报、标语等进行广泛的安全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2010年5月5日

第5篇 职工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办法

一、新入厂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矿级、车间级、工段级、班组级四级安全教育,四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及矿山、建筑施工岗位人员,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一)矿级教育:对新入矿人员,组织人事科应及时将情况书面通知安全环保科,由安全环保科和组织人事科负责安排安全教学内容和落实教材,时间不少于8学时,内容主要有: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

2、公司及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制度;

3、矿发展史、工艺流程和主要设备概况;

4、安全生产知识,矿主要危险源点及事故应急知识;

5、安全心理知识;

6、工伤现场急救知识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7、公司及矿典型事故案例。

矿级教育结束后,应进行闭卷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分配到车间。如未进行矿级安全教育,车间有权拒绝接收。一人次未进行培训,扣责任单位200元,扣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

(二)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时间为8学时,车间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车间的生产特点和主要工艺流程,危险源点及要害部位;

2、车间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

3、车间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

4、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自我保护的基本知识;

5、车间典型事故案例。

车间级教育结束后,应进行闭卷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分配到工段或工区。如未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工长或班组长有权拒绝接收。一人次未进行培训,扣责任单位200元,扣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

(三)工段(含工区、队、部)级安全教育:由工段长、工区长负责组织,时间为8学时,教育主要内容有:

1、工段、工区概况;

2、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部位、设备状况;

3、生产工艺流程、安全作业要领、作业程序标准;

4、岗位不安全行为,防护措施对策;

5、岗位《三大规程》;

6、职业安全防护知识。

工段级教育结束后,应进行闭卷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分配到工段或工区。如未进行工段级安全教育,工长或班组长有权拒绝接收。一人次未进行培训,扣责任单位200元,扣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

(四)班组级安全教育:由工长或班组长负责组织,时间为8学时,班组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班组概况;

2、班组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部位,设备状况;

3、班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和保管知识;

4、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维护及使用规程以及岗位职责;

5、三不伤害措施及班组工伤事故案例;

6、创建安全达标班组的条件、计划与措施。

如未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一人次未进行培训,扣责任单位200元,扣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

四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及时逐级填写四级安全教育卡并签字,经安全环保科审查确认后,转组织人事科归档。分配到岗位时,必须确定一名有经验的作业人员指导,并签订“师徒合同”,其中必须包含安全条款。

(四)新入矿经四级安全教育合格后上岗作业人员,各单位要进行跟踪动态管理,对教育培训效果定期进行抽查,时限为一年。未经四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者追究管理者的责任,造成事故,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并经过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独立作业。具体办法按《武钢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复工、调换工种、岗位安全教育:

(一)凡离开本岗位一个月及以上的生产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复工安全教育。离岗一个月以内由工段、工区负责复工教育;离岗二个月以内由车间、工区负责复工教育;离岗三个月以内由矿、车间、工区负责复工教育。

(二)凡调换工种的生产岗位人员,必须先进行调换岗位技能和管理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再进行安全教育。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按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凡调换同类性质岗位的操作工人和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调换岗位。

(三)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离岗期间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新规定;

3、新岗位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技术知识;

4、本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5、脱产期间,公司及本单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案例。

(四)具体实施办法:

1、复工安全教育,先由矿、车间进行安全教育,再由工段、班组进行安全再教育,分级填写职工教育档案。

2、调换工种岗位的安全教育

(1)公司内部厂矿之间的调换,按新入矿人员的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2)矿内部车间与车间的调换,由调入的车间负责进行车间、班组两级安全教育。

(3)车间内部调换,由调入的工段、工区、班组进行安全教育。

(4)班组内岗位或工种变动由班组负责组织安全教育。

复工教育和调换工种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上岗作业。

四、一人从事多工种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如果是特种作业则按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五、单位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安排其上岗。

六、矿级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级专(兼)职安全员由公司组织培训,培训考试合格者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七、职能部门科级以上干部及车间负责人由公司组织培训,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合格证。考试不合格者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科级干部,取消任职资格。

八、工段长、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

1、工段长、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矿培训,公司安环部负责师资培训,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在职的工段长、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应每四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更新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公司安环部统一颁发合格证,考试不合格,可补考一次,仍不合格的,取消任职资格。无故不参加教育一人次,扣责任单位5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

2、教育内容: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本工段、班组和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及预防;工伤现场急救知识、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相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九、一般人员的安全教育:

1、教育对象:除以上规定的人员外的其他人员。

2、教育内容: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职业安全卫生基本常识,公司和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本岗位的安全责任制或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由矿按教育大纲组织实施,培训时间16学时。

十、日常安全宣传教育:

(一)班前安全活动。每天上岗前,班组长负责总结前一天安全工作情况,分析当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针对危险因素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者熟知和掌握。

(二)每周安全活动日。每周一班组安全活动日由班组长主持,活动时间不少于30分钟。活动内容: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三不伤害措施,上级安全生产文件通报和要求,安全文化知识,安全达标班组标准,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班组安全活动日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落实,记录真实、形式多样化,参加者签字。缺席者由班长补课,并有补课记录。

(三)围绕每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动员职工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并达到预期效果。

(四)节假日、各时期安全宣传教育。

针对节假日职工思想活跃,领导精力分散,以及季节变化给安全生产带来的影响,有的放矢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十一、安全宣传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的有效重要手段,党、政、工、团必须齐抓共管,全员要共同参与。安全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报纸、板报、电视、广播等工具和手段,采取生动形象,内容丰富,职工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

十二、各类安全培训教育结束后应及时填写《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由安全环保科统一建档。

第6篇 管理人员 安全培训内容

安全:广义的安全指没有危险、不出事故的状态。

安全生产:指使生产过程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发生人身、财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和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简单说:防止发生事故,保障人身安全健康和物质财产不受损坏的管理措施。

作为企业来讲,安全生产是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是企业文明生产标志。

在生产活动中的各个场所都有可能存在着不安全因素和隐患,这些不安全因素和隐患随时都有可能引发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厂级(一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

1、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1.1公司安全生产情况

----安全生产特点:主要生产工艺是以粮食为原料,通过微生物发酵,经溶媒提取生产抗生素原料药,生产过程分为发酵和提炼两个阶段。

----发酵车间危险特点:发酵设备(主要是发酵罐)较多,主要危险是下罐检修过程中,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触电等安全事故。

----提炼车间危险特点:提炼过程中,使用大量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如果管理不好,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害、设备损失;另外,也有可能发生人员中毒事故。为此,公司的提炼车间都为防火防爆车间,公司被列为危化品生产企业,并直接属于市安监局管理的重点企业。

----安全管理重点:“防火防爆、防止中毒”是公司安全管理的重点,也是我们每位员工的最重要的任务。

-----安全管理优势:领导重视,足额安全投入,生产技术和设备比较先进,达到安全生产条件。

-----存在不足:公司发展快,生产规模扩大,新增员工多,急需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和技能。

1.2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公司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

---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系指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

其特征是:

(1) 具有爆炸性、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 (2) 在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和回收过程中易造成人员 伤亡和财产损毁; (3) 需要特别防护的。 一般认为,只要同时满足了以上三个特征,即为危险品。 如果此类危险品为化学品,那么它就是危险化学品。

危化品共分八大类,我公司使用的危化品主要有以下几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公司维修用的氧气、乙炔气、食堂用液化气、生产用的氢气,污水处理池中产生的硫化氢气体,其特点易燃、助燃、可燃、有毒等。

--易燃液体:甲醇、甲苯、乙醇、丙酮等易燃的液体。

--有机过氧化物:双氧水。

--可燃、助燃的腐蚀品:如硫酸、盐酸、硝酸、氨水等。

--另外生产中的半成品、成品及生产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都属危化品。

生产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主要有以下方面:

1.2.1火灾爆炸危险性:

---甲醇、甲苯、乙醇、丙酮等这类危化品是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燃、爆瞬间完成,时间短,对人员、设备、环境破坏性大。如果一个10吨的甲醇贮罐发生火灾爆炸,其半径50米以内是一片火海。

防火防爆措施:

---禁止火源。严格遵守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进入防爆岗位严禁烟火、关闭手机,严禁穿钉子鞋、严禁穿化纤服;操作过程中,严禁铁件撞击,防止产生火花;动火作业必须开动火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线路等保证设备安全运行,防止线头裸露;甲醇等易燃的危化品卸车或生产过程中的转移,一定要严格规程,要防止产生静电。

---防止形成燃爆混合物。加强甲醇、甲苯等易燃物的管理,防止发生泄漏,防止爆炸混合物的形成;及时检查设备、管道、阀门、法兰,防止溶媒泄漏;甲醇等卸车、生产中转移时,及时检查溶媒贮罐液位计的液位,防止甲醇等贮罐满后外溢;禁止用易燃的溶媒擦洗设备;生产岗位不能有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现场通风:加强操作现场通风,降低可燃气体的浓度。进入岗位前,首先开启引风机,打开窗户通风。

---火灾事故现场处理:万一发生火灾事故,根据现场“应急预案”的应急措施,正确处理;应急处理中,一定要保证个人安全,戴好劳保用品,掌握正确的灭火方法,选择适用的灭火剂,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如干粉灭火器、消防栓、泡沫站等;正确报警:进行正确应急处理的同时,要及时向本部门的领导报告,情况特殊拨打119向消防中心报警,报警时要说明公司地址、着火的岗位、着火的性质。

1.2.2中毒危险性(职业卫生知识)

---职业卫生:研究有害因素对机体健康影响及其防治的科学,主要任务是识别、评价和控制不良的职业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及由此引起的健康损害。

---职业危害因素:生产过程、劳动过程、工作环境中产生(或)存在的,对作业人员安全和健康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并最终导致职业病发生的一切要素或条件,统称为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由国家主管部门公布的职业病目录中所列的职业病称为法定职业病。

---中毒:指生产过程中,接触的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应副产物和杂质等职业性毒物,经呼吸道、皮肤或口进入机体,与组织、器官发生化学作用,破坏了机体正常生理功能,使体内的器官失去功能。中毒分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

---急性中毒:指因误服、吸入或皮肤接触摄入较大剂量的化学物后,在24小时内出现症状。急性中毒症状:先有呼吸道刺激症状,如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等。

---慢性中毒:指长期、连续摄入低剂量化学毒物,在体内产生积累,中毒症状缓慢,病程较长,一般要3—6个月,甚至时间更长,诊断较困难,一旦出现症状,较难挽救。

---毒物进入人体的三种途径:经口通过消化系统,鼻通过呼吸系统,皮肤经过循环系统进入体内。如:误服甲醇15ml就会使中毒,导致失明或死亡。

---防止职业中毒的两个环节。一是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关键在预防。二是职业卫生急性中毒事故第一时间内的现场处理。

----急性中毒现场急救:切断毒源,使中毒患者迅速脱离染毒环境,转移到空气流通处;化学毒物沾染皮肤时,脱去污染衣着,流动水冲洗15分钟以上;头面部污染时,注意眼的冲洗;口服中毒者,用温水催吐(用温水催吐是最稳妥安全的方法);心搏和呼吸停止的,应迅速施行心肺复苏术,同时拨打120急救。

---职业卫生中毒的预防:

---职业危害因素识别:对所在作业岗位或现场进行职业危害因素识别,分析现场可能存在哪些职业危害因素,它可能造成哪些危险后果,怎样预防,制定相关的措施。

---劳保保护:操作中,本岗位需要哪些劳保用品,如:防尘、防毒口罩、防毒面具、工作服等。掌握劳保用品的性能,会检查、会使用、会维修,并要自觉佩戴。

---做好现场通风:进入岗位打开门窗和引风机,保证操作现场空气流通。

---搞好个人卫生。不在岗位吃东西、喝水,饭前一定要用肥皂认真将手洗干净;定期洗工作服和洗澡;手指甲不能太长等,形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加强重点操作和重点物品的管理:对危化品及其操作重点加强管理,防止危化品泄漏。

1.2.3触电可能性:

----触电是人体直接接触电源,一定量的电流通过人体,致使组织损伤和功能障碍,甚至死亡。触电时间越长,机体的损伤越严重。触电事故可分为电击和电伤。电击是电流对人体内部组织的伤害。电伤是由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机械效应等效应对人造成的伤害。

---触电预防: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认真操作自己分管的设备;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不要擅自动用,如电焊机、配电柜、变电室、电器开关,电线、电缆等;电器设备发生故障时,一定要找专业维修人员维修,自己不要擅自动手检修;如:今年06月份,平阴孔村一家炭素厂一员工触电死亡。

1.2.4灼伤:

---灼伤:具有腐蚀性的酸碱对人体的烧伤。硫酸、盐酸、硝酸、火碱、双氧水等危化品有强的腐蚀性,如果溅入眼内会将眼烧伤,严重者将会使眼失明。

---现场处理:万一发生酸碱灼伤事故,不要急于上医院,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内,用流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然后再上医院。岗位现场安装了水管、洗眼器。这里一定要强调第一时间,如果在第一时间不进行处理,等你到了医院后已经晚了。

预防措施:

----操作酸碱:一定要戴好劳保用品,最主要的一定要戴好防护眼镜,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规范操作,防止酸碱发生意外泄漏,

----如不慎溅入眼内或溅入皮肤上,第一时间用洗眼器(流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再就医,一定注意先用清水冲洗后再去就医。

----氨水:具有使人中毒窒息的特性,发酵车间用氨气,这里主要防止氨气泄漏,一旦发生氨气泄漏,要辨识风向,要站在上风处操作或处理,要佩戴自给式呼吸气,并在保证安全情况下操作。

-----硫化氢气体:具有强臭鸡蛋气味的窒息性气体,会使人窒息中毒,对人的毒性极大,在高浓度的硫化氢气体环境中,几秒钟内就会将人毒死,称做“闪电死亡”。硫化氢存在于阴沟、污水池中,密度比空气重,不易挥发,沿地面流动。公司污水处理岗位,地下泵坑,垃圾池等容易产生硫化氢气体。

----蒸气:蒸汽温度较高,容易将人烫伤。很多岗位都要使用蒸汽,特别是发酵岗位用蒸汽多,开关蒸汽阀门时,要穿戴好劳保用品,身体不要对着阀门,防止蒸汽喷出。蒸汽法兰、阀门泄漏蒸汽时,必须先将总阀关闭,并将管道的蒸汽排空后方可进行检修。比较大的蒸汽泄漏,要报岗位领导处理。

1.2.5粉尘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够较长时间浮游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粉尘对人体所造成的危害多种多样,最主要的能使人中毒,对肺的危害最严重,它能导致职业病尘肺,尘肺是我国目前最严重的职业病。

---防止粉尘三点:一是自觉戴好防尘口罩,每天一更换一次滤纸,保证防尘口罩有效;二是作业现场通风,保证作业现场空气流通;三是定期洗工作服和洗澡,做好个人卫生。戴上防尘口罩操作不方便,有的员工只是为了应付检查,滤纸很长时间不更换,当检查时戴上,这是对自己的不负责。

1.2.6静电

----静电在溶媒流动中会产生,静电的大小与溶媒流速、流量有关系,静电不但对人体有害,更重要的会引发火灾和爆炸。

----溶媒车间内的设备、管道、法兰、阀门都进行了防静电跨接,目的是将危化品流动中产生的静电迅速释放到大地中。

---进入溶媒车间前,一定要触摸一下静电释放装置,释放身上的静电;溶媒卸车前,要用静电报警仪,释放卸车过程中产生的静电。

1.2.7机械伤害:机械伤害是指机械做出强大的功,作用于人体的伤害。机械伤害人体最多的部位是手。机械伤害事故后果严重,可使人被搅伤、挤伤、压伤、碾伤、被弹出物体打伤。常见伤害人体的机械设备有:皮带运输机、行车、、螺旋输送机、泵、破碎机、离心机、搅拌机等。

----防止措施:设备要有安全防护装置,转动的设备一定要有防护罩;严格设备操作规程,一定要规范操作;及时检修保养设备,防止设备带病运行;进入设备作业一定要执行”断电上锁操作规程”、“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落实设备断电上锁、隔离,挂牌,监护、劳动保护等安全措施。

----案例:08年09月份,平阴县一家公司设备检修时,由于没有落实安全措施,一人进入设备后,另一人误将电源合上,结果将进入检修的员工活活搅死。

1.3安全措施保障

---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这是公司多年来安全生产经验的总结,是我们的行为规范和安全保证。只要遵守公司的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做到规范操作,就能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防止事故发生。

---安全警示告知。车间岗位有安全标识和安全告知,如安全周知卡、安全禁令、安全牌等,

对现场人员进行警告、提示,安全牌、周知卡还写明了岗位危险品的性质、危害及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法。

---安全设施:根据岗位具体情况,在作业现场安装了可燃气体报警器、防静电跨接装置、洗眼器、防火堤、防溶媒泄漏围堰、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应急物品专用柜、疏散路线、泄爆区等。这些都是预防事故和应急事故的设备设施,要掌握这些设施的原理、作用、使用方法、管理规定。

---劳保保护。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了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规定,在作业现场建立了职业卫生设施,佩配了劳保用品。劳保用品是为防止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用品,公司主要的劳保用品:工作服、防尘口罩、安全带、防护眼镜、劳保手套、防毒面具、安全帽、绝缘鞋、消防服等。防尘口罩滤纸,要及时更换,如果不及时更换,空隙会堵塞,增加空气阻力,起不到过滤作用。现在农村有些老人肺部不好,就是在以前的白灰窑或石子场工作,而不戴防尘口罩,吸入肺内的粉尘不能排出来,积累造成的。

---事故预案。事故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后果而制定的应急处理步骤,也称为“应急计划”。我公司制定了三级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包括公司级预案、车间级预案、班组级预案,班组级预案主要制定了现场事故的应急措施。

事故后第一时间做到:事故后的报警,根据预案和现场情况应急处理,做好个人保护和逃生。事故后,现场人员要向当班领导或车间负责人报告,如果事故严重,也可直接向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领导报告;事故报告的同时,要按预案规定的程序进行现场处理;应急处理中,一定要做好个人的保护,佩戴好相应的劳保用品;如果现场情况不能控制,当场人员要按预案规定的路线撤离。

--其它保障。公司各级领导重视,保证安全投入,本质安全条件好,安全管理到位,尽管可能存在一些不安全因素和危险,但只要认真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规范操作,就能避免这些危险。

3、公司的主要安全管理制度、劳动纪律。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劳动纪律,是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公司情况制定的,经过长期的生产总结和不断的完善,是公司安全生产经验的结晶,是我们的行为规范,是我们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证。

3.1安全生产职责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包括“各级人员职责”和“各部门职责”,是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一岗双责”原则制定的。它明确规定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在此基础上签定了安全责任书,明确了每人的安全目标。

---“安全第一”指安全与生产比较,安全更重要,在生产中,一定要把安全放在首位。二是在安全管理中,人的生命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是预防事故上,首先考虑可能发生的危险,采取相应的措施,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如我们制定制度、安全教育、应急演练、劳动纪律等各项都是为了安全预防工作。

---“一岗双责”一是安全责任,一是生产责任。只有在安全前提下,完成了生产任务,才是完成了岗位职责。如发生了安全事故,生产任务完成得再好也没成绩,也要追究其安全责任(也叫一票否决)。

---员工安全职责:遵守公司、车间、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各种安全技术规程,不违规操作;自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加强本岗位安全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规范操作的能力,做到三不伤害;做好岗位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或意外及时处理报告;自觉地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做好法律规定的义务。

3.2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是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落实安全职责,实现安全目标的基本保证,安全法中对安全检查做了具体的规定。安全检查的任务是检查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隐患:隐患隐藏在事物内部的,不易被发现的人的不安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安全检查就是查隐患。

---安全检查分多种类型和形式,如综合性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等,我们主要掌握定期安全检查。

---综合性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一般有制度、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规定检查周期,公司主要有以下检查:

---公司安全检查:由公司领导参加,安全处组织,部门领导和技术人员参加的每周五综合性检查,主要对各车间消防、设备、工艺、现场、违章等进行综合性检查。

---车间安全检查:由车间主任组织本车间管理人员参加,对本车间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员工操作、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等方面,每周检查一次。

---班组安全检查:由本班组班长组织,重点检查本班组活动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工艺运行、员工行为、三不伤害、未遂事故等情况。班长每日都要检查,班前会提示、重点操作前工作准备检查、操作中的随时检查、工作完后复核检查、交接班前的检查等。

---员工安全检查分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交接班检查,检查交接班时的安全情况;班中巡回检查,主要检查生产中操作、设备设施、现场、作业环境、材料等是否有不安全因素,也就是查安全隐患和违章操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3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规定了员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新员工须经过“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规定了培训的内容,不经安全培训不准上岗。

---培训目的: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能,减少操作随意性,杜绝“三违”现象,做到“三不伤害”,保障生产安全。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规操作(也叫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违章指挥”指班长以上的管理干部,违反有关法规,公司的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强行员工冒险作业或进行瞎指挥而发生安全事故。刑法认定由于违章指挥造成3人以上伤亡事故构成犯罪的,判刑5—15年。

---“违规操作”是指员工违反各种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等(设备操作规程、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等)的不安全行为(共13种)而发生事故。刑法认定由于违规操作造成3人以上伤亡事故,构成犯罪的,判刑3—7年。

---“三不伤害”,是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 新员工岗前”三级”安全培训:公司级(一级)培训:主要内容,国家相关法规、公司制度、相关知识;车间级(二级)培训:车间生产特点、各种技术规程、制度规定、事故预防措施;班组级(三级)培训。岗位制度规定、生产特点、岗位安全装置、防护用品、消防器材、操作技能、岗位事故案例。此外,对其它人员的培训都做了具体的规定。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指岗位工艺操作规程、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等操作标准。

---案例: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交叉在一起,就会发生事故。

北京一啤酒厂维修酒瓶加盖设备时,固定设备中轴的一个六角罗栓不知去向,维修工随即用一个8号铁丝一拧代替这个六角罗栓砸了进去,露出了两个铁丝头,这个用铁丝代替六角罗丝钉的做法(违规操作)为事故发生埋下了隐患(物的不安全状态)。设备运行后,一个新来女工看这台设备,该女工没有穿工作服,也没有戴工作帽,(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运转中,突然一个瓶子倒下,该女工弯腰扶起瓶子时,不幸被那个8号铁丝头挂住胸前的衣服,该员工本应该用力向后使劲挣脱,将衣服挣破就没事了,但她确向前进身,力图将衣服从铁丝钩上摘下,结果设备将更多的衣服挤进行去,随后又将头发卷入设备内,由于事发突然,没有人救援,该员工被活活挤死。

---事故原因:

a、维修工用铁丝代替六角罗栓,使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物的不安全状态),这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b、设备运转中瓶子倒下,操作女工没穿工作服和没戴工作帽(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c、岗位没有应急预案,女工不知道如何处理事故(管理上的缺陷),使事故损失进一步扩大。

----事故教训:

d、对本岗位的设备、工艺、材料、现场等要认真检查,排除各种危险因素,使其处于安全状态中。

e、在现场操作中,一定要规范操作,杜绝人的13种不安全行为。

f、制定岗位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加强预案演练,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3.4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主要内容:规定了公司三级动火区域、动火现场清场方法、动火证的审批程序、考核等。

“三级”动火区域:凡是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岗位及周围30米的范围内为一级动火区域;凡是有易燃物质(除危化品易燃物)的岗位为二级动火区域;除一二级动火区域以外的区域为三级动火区域。

――清场方法:对设备隔离、清洗、通气置换。

――动火证审批程序及考核:岗位按清场要求清场后,申请动火。岗位负责人、车间负责人、安全、消防等部门人员,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签署同意动火意见后,最后由生产副总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没有动火证不准动火。无证动火一次考评500元。

--案例:07年,一家游泳池施工快结束时,一部分人在游泳池内上油漆,同时另一部分人在上面进行焊结作业,由于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导致焊接火花下落,立即引起池内的油漆燃爆,由于池中人员没有防护措施,没有梯子,造成多人活活烧死,目不惨睹。

3.5劳动纪律

---劳动纪律是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保证。违反劳动纪律,是发生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损失,按照法规追究刑事责任,不仅是罚款或解除劳动和同,对造成严重损失的要判刑。

---案例:2009年02月06日夜班,公司二车间阿维新提炼车间浸提岗位,一员工将浸提浸提液(甲醇)向浸提罐打(压)料中脱岗,导致浸提罐满后,从真空排气管溢出,使大量溶媒发生泄漏,流进下水道和车间周围。由于及时发现进行处理,没有发生事故。如果不及时发现进行处理,万一发生灾,后果不堪设想。事故的原因:操作员工脱岗。事后公司对该员工进行了严肃处。

---我公司主要劳动纪律:

a、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规定、安全技术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严禁违章操作。

b、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和法律规定的个人义务(4项义务)

c、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睡岗、不串岗、不私自换岗,有事请假。

d、进入防爆岗位严禁烟火,关闭手机、穿铁钉鞋和化纤服,严禁铁器撞击,严禁擅自动用不规自己分管的电器设备。

e、进入生产区严禁烟火,严禁酒后上岗,严禁疲劳上岗,。

f、其它公司规定的劳动纪律。

3.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

--受限空间指:公司生产区域内所有的罐(各种发酵罐、提炼罐)、釜、塔、电缆沟、地下泵坑等。

--进入受限空间危险分析: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可能发生跌落、触电、搅伤、中毒等危险,

安全措施:进入前断电挂牌、隔离设备、清洗通风、检查护品、安全工具、方案培训,操作中,做好监护,时刻观察作业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作业后检查、清理现场。

---案例:08年平阴一公司在设备维修时,一员工进入设备内维修,被设备搅死。原因:没有办理作业票,没有风险分析,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维修工进入后,他人误操作将电源合上,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3.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事故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按国家“规定导则“编制的救援行动的指南。目的抢救受伤人员,避免事故的蔓延与扩大,尽快消除事故,它规定了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的程序、人员缓组织、分工,及物质设备的准备等。

---案例:四川发生地震时,一中学在二分钟内将两千名中学生全部集中到安全地带,创造了奇迹。其原因,学校制定了完善的地震应急预案,注重地震预案的演练。在其之前,其校长主要做了两件事,一是审请资金将校舍进行加固,另外就是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演练。

3.8事故管理规定及处理程序

---主要规定了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救援、事故报告、事故处理的程序和规定。

---事故报告: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按规程处理的同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如果事故重大,也可以直接上公司领导和县府相关的安全部门报告,如119报警,120急救,其它单位救援。

---事故应急: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救援,迅速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按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救援要严格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快速抢救伤员,减少事故损失。

---事故处理:参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条例”,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发生事故的原因不清楚不放过,安全措施没有进一步落实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罚不放过。

4、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

--主要安全法律主要有: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法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国家监督机关、中介机构等安全管理行为,并赋予了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以下权利和义务(五项权力和四项义务):

常用术语:

1、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2、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劳动安全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和责任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群众和责任者没有收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5、登高作业必须做到六不准:1、不准往下乱抛物品。2、不准背向走下楼梯。3、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4、不准嬉闹玩笑。5、不准靠在临时扶手或栏杆上。6、不准在安全带未挂牢时作业。

6、动火作业六大禁令: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5、不按时做动火分析,禁止动火。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7、操作工的六严格: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4、严格执行操作法;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8、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用电;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9、检修现场十大禁令:1、不戴安全帽、不穿工作服者禁止进入现场;2、穿凉鞋、高跟鞋者禁止进入现场;3、上班前饮酒者禁止进入现场;4、在作业中禁止打闹或其他有碍作业的行为;5、检修现场禁止吸烟;6、禁止用汽油或其他化工溶剂清洗设备;7、禁止随意泼洒油品、化学危险品、电石废渣等;8、禁止堵塞消防通道;9、禁止挪用或损坏消防工具、设备;10、现场设备禁止为私活所用。

生产厂区十四不准: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7、安全装置不安全的设备不准使用;8、不时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13、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得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第7篇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一、 培训对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

二、 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职业危害预防安全评价与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等专业知识,具备安全管理能力,达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标准》要求。

三、 培训要求

(一)、安全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安全管理技能培训。培训应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和实际管理能力的培养。

(二)、培训采取国家推荐教材,集中培训。

(三)、培训安排讲课、现场培训、复习、考试等环节,授课及安排符合大纲要求。

四、培训内容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烟花爆竹产品安全生产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主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等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制度。

3、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权利及义务。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从事人员的权利及义务。

5、典型案例分析与讨论。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1、烟花爆竹基础知识 主要包括烟花爆竹的分级分类与特性、烟花爆竹储存、运输及包装要求、废弃物品的处理知识。

2、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特点与现状,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制度。

3、出口烟花爆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4、安全评价知识。

5、职业危害及预防。 主要包括职业危害因素、分类、职业病及其预防。

6、现代安全管理方法简介 主要包括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hse)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oshms)。

7、 案例分析与讨论。

(三)安全技术理论(经营单位作简单介绍)

1、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燃烧、爆炸及其特性,主要包括燃烧、爆炸的条件。

2、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性能 氧化剂、还原剂的基础知识,常用化工原材料的性能、用途和注意事项。

3、烟花爆经营厂房设施的设计安全原则。

4、火灾、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主要是程序、设施等控制及包括静电、雷电、电气设备的危害,了解建筑设备等知识。

5、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存储条件。

6、案例分析与讨论。

(四)、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与烟花爆竹重大事故救援预案

1、重大危险源 包括辨别、普查、风险评价与监控。

2、事故应急救援 包括应急预案基本要求要素、编制,应急救援方法。

3、案例分析与讨论。

(五)、实际安全管理技能 包括各种实际安全管理要领和实际管理技能。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的程序和要点。

2、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的程序和方法。

3、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的程序和方法。

4、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5、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防的程序和基本内容。

6、组织、指挥烟花爆竹事故救援工作的步骤和技术要求。

7、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程序和方法。

五、再培训内容

(一)、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

(二)、有关烟花爆竹生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三)、国内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经验。

(四)、典型烟花爆竹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

六、学时安排

(一)、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学时为36学时,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为48学时。

(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学习为12学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学习为16学时。 (具体课时安排见附表)

第8篇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本

目的: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保证安全生产与人身安全。

范围:全体员工。

责任人:总经办组织培训、生产部、设备部、质保部组织教材。

内容:

1.公司办公室根据培训要求通知生产部、设备部、质管部负责编写教材。

2.对所有员工逐级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如下:

2.1国家颁布的安全法规及公司安全制度;

2.2厂区安全设施以及厂房内人员疏散走向;

2.3事故的调查和报告;

2.4防火(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防爆、防毒等基本知识教育;

2.5急救措施教育;

2.6每季度一次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

3.对仓库人员的安全教育:

3.1吊装和码垛的安全操作教育;

3.2危险品、毒麻药的安全保管;

3.3库房区域内的安全设施保管及使用。

4.生产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4.1岗位安全操作和设备使用,维修保养方法,不得超负运转,防止出现设备事故;

4.2基本电器安全知识教育;

4.3接触危险品时的注意事项;

4.4安全使用室内各种吊装和运输工具;

4.5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4.5.1安全手套;

4.5.2防护眼镜;

4.5.3防护口罩。

5.包装生产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5.1要了解包装机械的性能,并能正确的使用,防止超负荷运转而损坏机器,防止人身事故发生;

5.2掌握电器的基本知识;

5.3接触有害物质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带好手套、眼镜、口罩等;

5.4安全使用室内各种吊装和运输工具;

6.化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6.1水、火、电等安全使用教育;

6.2毒剧药、易燃、易爆化学试剂的管理要求及安全使用;

6.3有毒、刺激、腐蚀性气体的排放;

6.4化学废弃物的处理;

7.实验室消防器材,紧急救护措施的使用。

第9篇 燃气安全培训管理内容

一、安全培训目的及范围

1、安全培训目的

安全培训是培养和保持高素质员工最有效的管理办法之一,它不仅保证了员工掌握开展工作的必要技术,还起到提升项目公司燃气安全管理水平的作用。

2、培训对象及范围

培训对象:新入职员工、在岗员工、工作岗位调动员工、脱岗三个月以上的复岗员工等。

培训范围:项目公司从事安全工作的相关人员。

二、安全培训目标、计划、组织实施

安全培训目标、计划、组织实施是整个培训活动的实质性过程和关键阶段,它关系到培训任务能否落实,培训目标能否实现。如果组织不好,各项工作之间的衔接就可能出现矛盾,培训目标就无法实现。因此,为做好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应注意遵循相关原则并掌握其方法。

1、确定安全培训的课程目标

1)通过安全培训使受训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燃气安全使用方法和燃气设施维修、养护、抢险技能,并进一步加强安全意识。

2)通过安全培训使受训人员能够熟知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流程以及有关安全部门的交叉流程,能够在本部门顺畅的开展安全工作。

3)通过各种技能培训,使受训人员进一步理解燃气行业的安全内涵,并与企业形成共识,从而提高企业的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2、安全培训计划的基本原则

1)计划的严肃性

项目公司必须坚持计划的严肃性,并应通过精心的组织和严格的管理落实计划所提出的各项任务和目标,以保证培训效果。

2)计划的灵活性

计划制定后也会出现临时性变动,这就需要项目公司在实施培训计划时灵活掌握。

3)计划的科学性

计划必须从实际出发,必须有可靠的科学依据,包括准确的信息,完整的数据资料等,这样才能使整体计划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既富有创造性,又具有可行性。

4)计划的有效性

计划不仅要确保组织目标的实现,而且要从众多的方案中选择最优的方案,以求得合理利用资源和提高效率。

3、组织实施安全培训计划的方法与步骤

1)公布安全培训计划

将安全培训计划打印并发至相关人员,以便明确其具体工作职责,并掌握培训项目的整体情况。

2)做好安全培训资源的准备

①培训管理人员、培训讲师的落实。在项目公司内选派安全培训管理人员和培训讲师,如需聘请专门安全培训机构的教授、专家,项目公司可自行聘请或由中国燃气总部统一聘请,聘请前要了解培训讲师的背景、经历等。

②培训场所的选择与布置。为确保培训效果,最好选择较安静的培训场所,且室内光线、温度、通风要好,使受训人员感到舒适。同时,要进行必要的布置,如适当的口号、标语等,以营造安全培训氛围,激励受训人员参加安全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③应用工具的准备。培训过程中应用的工具主要有两大类:资料类工具和设施类工具。常用的资料类工具包括安全培训教材、讲义、讨论资料、测试资料等;设施类工具主要包括白板或黑板、投影仪、幻灯机、音响器材、多媒体网络终端等。要确保工具的品种、数量和质量满足并符合培训的需要,因为培训效果的好坏来自于受训人员的听觉、视觉和心里的共同接收效果。

3)做好安全培训动员

①告知有关安全培训的详细情况。明确安全培训时间、地点、吃住行的安排、培训日程、培训内容、培训形式、主要出席安全培训会议的领导和培训课程主讲顾问等。

②充分调动受训人员的学习积极性。强调本次培训活动对于公司和受训人员个人的重要意义,引起受训人员的重视,使受训人员产生兴趣,最大限度地利用这次机会完成安全培训任务。

③综合不同意见。实践证明征求受训人员对安全培训具体安排的不同意见很重要,如果忽视了不同意见的存在而不加以解释,受训人员对安全培训工作的不满很容易使安全培训学习消极,不仅自己不能达到安全培训预期效果,还会影响其他人。

④了解特殊要求。充分体现对受训人员的尊重和关怀,使学员愉悦,对安全培训效果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⑤强调安全培训纪律。这是安全培训组织者注意的问题,特别是安全培训对象公务繁忙,经常会有各种事务干扰培训学习,会影响讲师的正常授课,影响受训人员的注意力。因此一定要事前强调纪律。

三、安全培训形式、周期(频次)

1、新入职员工安全培训

新入职员工培训是使新入职员工了解所在岗位安全工作的运行原则和步骤以及总体计划,应包括两部分:岗前安全理论培训和上岗安全实践培训,岗前安全理论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岗实践培训。

安全培训周期(频次):新入职员工安全培训应采取即时培训的方式,第一时间向新入职员工灌输安全常识。

2、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1)项目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一级):由项目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生产危险源、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重大事故案例,绩效考核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

安全培训周期(频次):项目公司安全培训为员工调入项目公司的首次安全教育,之后可根据项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安全培训。

2)部门安全教育培训(二级):由部门经理负责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各部门主要概况、工作流程、安全注意事项、安全事故的典型事例等知识。

安全培训周期(频次):部门安全培训应按月度进行培训,应以部门月例会为基础,对月度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和培训。

3)班组安全教育培训(三级):由主管、班组长或安全员负责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本班组和本岗位的安全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工作性质、服务标准等,并讲解事故教训及案例,使员工始终保持警钟长鸣。

安全培训周期(频次):班组安全培训应按周进行培训,班长应以周例会为基础,对每周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和培训。

3、重点岗位的安全培训

项目公司直接从事燃气生产、加工、运输、存储、检查和燃气设施维修养护及入户安检等工作的重点岗位,应该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和频次,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安全培训周期(频次):重点岗位的安全培训,项目公司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4、其它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1)项目公司总经理、副总、部门经理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方可上岗。

2)项目公司各部门主管、班组长和安全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进入项目公司参观、学习的人员,项目公司安监部门或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

安全培训周期(频次):其它人员安全培训的开展时间不固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5、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1)项目公司对各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中的有关问题。

2)项目公司应充分利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刊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互联网培训手段等,开展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项目公司应定期开展部门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即安全活动月或安全活动日)。

4)在进行规模化的燃气设施改造、更换、维修的情况下,项目公司相关安全管理部门要对参加施工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5)员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项目公司安监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录存档。

安全培训周期(频次):日常安全培训应按总部要求和项目公司需要,或结合一些特定的日期和节日定期开展。

四、安全培训内容

项目公司的安全培训主要应由以下方面内容构成。

1、燃气安全知识(天燃气基础知识,使用、维修、养护燃气设施等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2、燃气泄漏现场应急处置(燃气泄漏的检查、现场处置、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

3、具体工作技能(日常工作流程及具体内容、安检、燃气器具基本维修维护技术等)。

4、其它相关知识培训(各类表具性能及各种燃气设备设施的使用方法)。

5、职业道德及工作规范(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6、国家级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务院令第583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各项目公司可根据以上安全培训内容结合自身的特点,向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并将上述知识有效地与日常安全工作融会贯通,使受训人员能够实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在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上实现双重提升。

五、组织实施安全培训的注意事项

1、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培训计划实施前,应召开一个相关人员的会议,一方面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另一方面为今后的培训过程中的沟通配合奠定基础。

2、密切配合,相互沟通

安全培训项目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具有针对性、专业性、长期性等特点,受训人员较多,培训过程中难免存在问题。因此,要特别强调相关工作人员之间的沟通、配合及全局观念。

3、严格监控,保证进度

要特别注意按培训计划的进度安排课程,既不要前紧后松,造成后期学员的松懈;也不要前松后紧,后期赶进度,影响培训的质量。

六、安全培训考评

各项目公司在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后,要开展有效的考评工作,将考试与评分工作落到实处。

1、安全培训结业考试

每项培训结束,必须对参与人员进行理论闭卷考试、专业技能操作考核。考核标准由项目公司根据岗位的特性来制定统一的评分标准并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考核完毕,项目公司需对成绩合格与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培训档案表》的记载,并进行完整存档。

2、受训人员学习评估

项目公司应以受训人员在安全培训过程中的表现,以及结业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对受训人员进行全面评估,并将安全培训评估结果载入培训档案资料,主要内容有:岗位安全知识掌握程度、考核成绩、员工培训效果等。其目的是:有助于项目公司掌握员工历次的安全培训情况,为今后的安全培训工作提供借鉴。同时也为员工转正、晋升、加薪提供参考;对考核不合格员工的补考、处罚、降级、调职、转岗提供了有力依据。

第10篇 职工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办法

一、新入厂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矿级、车间级、工段级、班组级四级安全教育,四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及矿山、建筑施工岗位人员,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一)矿级教育:对新入矿人员,组织人事科应及时将情况书面通知安全环保科,由安全环保科和组织人事科负责安排安全教学内容和落实教材,时间不少于8学时,内容主要有: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

2、公司及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制度;

3、矿发展史、工艺流程和主要设备概况;

4、安全生产知识,矿主要危险源点及事故应急知识;

5、安全心理知识;

6、工伤现场急救知识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7、公司及矿典型事故案例。

矿级教育结束后,应进行闭卷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分配到车间。如未进行矿级安全教育,车间有权拒绝接收。一人次未进行培训,扣责任单位200元,扣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

(二)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时间为8学时,车间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车间的生产特点和主要工艺流程,危险源点及要害部位;

2、车间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

3、车间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

4、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自我保护的基本知识;

5、车间典型事故案例。

车间级教育结束后,应进行闭卷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分配到工段或工区。如未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工长或班组长有权拒绝接收。一人次未进行培训,扣责任单位200元,扣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

(三)工段(含工区、队、部)级安全教育:由工段长、工区长负责组织,时间为8学时,教育主要内容有:

1、工段、工区概况;

2、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部位、设备状况;

3、生产工艺流程、安全作业要领、作业程序标准;

4、岗位不安全行为,防护措施对策;

5、岗位《三大规程》;

6、职业安全防护知识。

工段级教育结束后,应进行闭卷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分配到工段或工区。如未进行工段级安全教育,工长或班组长有权拒绝接收。一人次未进行培训,扣责任单位200元,扣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

(四)班组级安全教育:由工长或班组长负责组织,时间为8学时,班组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班组概况;

2、班组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部位,设备状况;

3、班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和保管知识;

4、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维护及使用规程以及岗位职责;

5、三不伤害措施及班组工伤事故案例;

6、创建安全达标班组的条件、计划与措施。

如未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一人次未进行培训,扣责任单位200元,扣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

四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及时逐级填写四级安全教育卡并签字,经安全环保科审查确认后,转组织人事科归档。分配到岗位时,必须确定一名有经验的作业人员指导,并签订“师徒合同”,其中必须包含安全条款。

(四)新入矿经四级安全教育合格后上岗作业人员,各单位要进行跟踪动态管理,对教育培训效果定期进行抽查,时限为一年。未经四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者追究管理者的责任,造成事故,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并经过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独立作业。具体办法按《武钢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复工、调换工种、岗位安全教育:

(一)凡离开本岗位一个月及以上的生产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复工安全教育。离岗一个月以内由工段、工区负责复工教育;离岗二个月以内由车间、工区负责复工教育;离岗三个月以内由矿、车间、工区负责复工教育。

(二)凡调换工种的生产岗位人员,必须先进行调换岗位技能和管理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再进行安全教育。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按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凡调换同类性质岗位的操作工人和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调换岗位。

(三)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离岗期间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新规定;

3、新岗位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技术知识;

4、本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5、脱产期间,公司及本单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案例。

(四)具体实施办法:

1、复工安全教育,先由矿、车间进行安全教育,再由工段、班组进行安全再教育,分级填写职工教育档案。

2、调换工种岗位的安全教育

(1)公司内部厂矿之间的调换,按新入矿人员的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2)矿内部车间与车间的调换,由调入的车间负责进行车间、班组两级安全教育。

(3)车间内部调换,由调入的工段、工区、班组进行安全教育。

(4)班组内岗位或工种变动由班组负责组织安全教育。

复工教育和调换工种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上岗作业。

四、一人从事多工种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如果是特种作业则按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五、单位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安排其上岗。

六、矿级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级专(兼)职安全员由公司组织培训,培训考试合格者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七、职能部门科级以上干部及车间负责人由公司组织培训,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合格证。考试不合格者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科级干部,取消任职资格。

八、工段长、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

1、工段长、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矿培训,公司安环部负责师资培训,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在职的工段长、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应每四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更新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公司安环部统一颁发合格证,考试不合格,可补考一次,仍不合格的,取消任职资格。无故不参加教育一人次,扣责任单位5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

2、教育内容: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本工段、班组和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及预防;工伤现场急救知识、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相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九、一般人员的安全教育:

1、教育对象:除以上规定的人员外的其他人员。

2、教育内容: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职业安全卫生基本常识,公司和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本岗位的安全责任制或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由矿按教育大纲组织实施,培训时间16学时。

十、日常安全宣传教育:

(一)班前安全活动。每天上岗前,班组长负责总结前一天安全工作情况,分析当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针对危险因素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者熟知和掌握。

(二)每周安全活动日。每周一班组安全活动日由班组长主持,活动时间不少于30分钟。活动内容: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三不伤害措施,上级安全生产文件通报和要求,安全文化知识,安全达标班组标准,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班组安全活动日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落实,记录真实、形式多样化,参加者签字。缺席者由班长补课,并有补课记录。

(三)围绕每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动员职工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并达到预期效果。

(四)节假日、各时期安全宣传教育。

针对节假日职工思想活跃,领导精力分散,以及季节变化给安全生产带来的影响,有的放矢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十一、安全宣传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的有效重要手段,党、政、工、团必须齐抓共管,全员要共同参与。安全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报纸、板报、电视、广播等工具和手段,采取生动形象,内容丰富,职工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

十二、各类安全培训教育结束后应及时填写《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由安全环保科统一建档。

第11篇 营业线施工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按照《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济铁总发[2008]116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营业线施工人员(以下简称施工人员)是指涉及我局营业线施工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

第四条 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本着按需培训、讲求实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安排,分层次、分系统开展培训。

第五条 参加培训的施工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

(二)初中以上学历;

(三)送培单位正式职工。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 路局成立施工安全培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路局建设管理处处长任组长;职教处副处长和安监室副主任,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多元处主管施工的副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总工室,安监室,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职教、建管、多元处有关人员组成。

第七条 领导小组在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施工人员培训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核汇总培训计划;

(二)负责选定培训机构;

(三)组织审定培训师资、培训教材以及按照指导性教学计划(附件1、附件2)编制的实施性教学计划;

(四)检查、监督培训考核工作质量;

(五)负责局外施工企业和局内辅业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施工人员的发证工作;检查、监督运输站段施工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

第八条 各成员部门职责:

(一)建管处:召集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相关事宜;组织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培训;提报相关业务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检查、监督培训考核工作质量;与职教处联合组织审定培训教材,并负责施工企业的培训发证工作。

(二)职教处: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相关事宜;负责汇总培训计划;负责选定培训机构,检查、监督培训考核工作质量;与建管处联合组织审定培训教材,并负责施工企业的培训发证工作。

(三)安监室: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相关事宜;提报相关安全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制定培训教材;检查、监督培训考核工作质量;

(四)有关业务处: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相关事宜;组织本系统的施工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提报相关业务内容施工的施工人员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制定培训教材;检查、监督培训考核工作质量;

第九条 培训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领导小组审定的培训计划,编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并组织落实。

(二)负责培训师资管理,根据培训内容选择培训师资,组织教学工作;

(三)负责对学员进行管理,规范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四)建立培训考试题库,组织培训考试;定期分析培训效果,掌握培训质量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培训工作情况。

第三章 培训方式与内容

第十条 施工人员安全培训分为进场前培训与定期培训,均采用集中脱产培训方式。

第十一条 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培训按照路局年度职工培训计划由路局统一组织。

计划外需扩增培训人员或培训期数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路局管理项目的局外施工企业施工人员培训,由路局项目管理机构填写《施工人员营业线施工安全脱产培训追加计划申请表》(附件3)报送建管处。

(二)涉及营业线施工的局外建设项目的局外施工企业施工人员培训,由路局审批项目部门填写《施工人员营业线施工安全脱产培训追加计划申请表》(附件3)报送建管处。

(三)局内辅业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培训,由本单位填写《施工人员营业线施工安全脱产培训追加计划申请表》(附件3)报送建管处。

路局运输站段的施工人员,由各业务部门组织培训。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培训学习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行车组织规则》、《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以及其它相关业务知识。

第十三条 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培训学习的主要内容:有关行车设备的基本知识、施工作业的卡控知识、施工防护的具体要求、劳动安全的保护措施、非正常情况的应急处理知识及相关技能等。

第十四条 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可根据所管项目具体情况,对培训内容提出修改意见,报领导小组同意后,适当调整培训内容。

第十五条 进场前培训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培训时间不少于18学时。定期培训每2年培训1次,每次不少于18学时。

第四章 考试与发证

第十六条 培训考试由培训机构负责组织。考试必须明确组卷人、监考人和阅卷人,并由本人签字。领导小组对考试组织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第十七条 考试方式为闭卷。劳动安全和相关业务知识分别组卷,试卷满分各为100分。劳动安全100分为合格,相关业务知识80分为合格。

第十八条 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完成规定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由培训机构负责填写《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报相关业务部门审核,路局建管处、职教处联合验印、颁发证书。

证书填写要求。施工人员参加进场前培训的,经考试合格后填写《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资格性培训合格证”并注明培训有效期,培训机构在“培训考核单位”处盖章后,由路局建管处、职教处在“发证单位”处联合盖章。已经取得《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施工人员参加定期培训的,经考试合格后,填写《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适应性培训考核记录”,并在“培训内容”栏目内注明培训有效期,培训机构、路局建管处、职教处联合盖章。

培训发证流程。培训结束后,各培训机构将实施性教学计划、空白试卷及答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考试成绩单(附件4)一式三份,报路局建管处、职教处各一份,作为验证的依据,同时报路局施工安全监察大队备案。

第十九条 运输站段的施工人员完成规定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按运输站段的培训、考核、发证办法颁发《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初次取证的,填写《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资格性培训合格证”并注明培训有效期。已经取证参加定期培训的,填写《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适应性培训考核记录”,并在“培训内容”栏目内注明培训有效期。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名单报路局施工安全监察大队备案。

第五章 培训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培训机构要加强培训管理,落实培训责任,建立培训工作档案。局内施工人员的培训考试试卷、成绩应及时返回施工人员所在单位,归入个人技术档案,存档备查,保存期三年。局外施工人员的培训考试试卷、成绩由培训机构保存备查,保存期三年。

第六章 证书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施工人员上岗时必须随身携带《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没有携带合格证书或合格证书失效的,不得进入营业线施工作业。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合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 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满需重新培训、考核。遇规章制度有重大调整时,进行及时培训。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局内施工人员的培训,纳入全局职工培训计划的,由路局支付培训经费;由运输站段培训的,由人员所在站段支付培训经费。局外施工人员的培训,培训经费由局外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 爆破员的培训由路局公安局负责。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路局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依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资格证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使其掌握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素质防范事故的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资格证的管理

3.职责

3.1公司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3.2安全环保科负责厂级培训,各部门负责车间级和班组级培训,安全环保科负责对车间级和班组级培训抽查和监督。

3.3各单位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4.工作程序

4.1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4.1.1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厂长及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取得职业安全卫生资格证后,方可任职,并定期进行复审。

4.1.2车间级领导必须取得职业安全卫生资格证方可任职。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取证培训和复审培训工作由公司负责组织。

4.1.3专(兼)职安全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司负责组织进行,其必须经安全培训取得资格后,方可任职,并定期进行知识更新的学习和培训。

4.1.4班组长及班组安全员的培训,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要集中组织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其安全素质。

4.2生产岗位员工安全培训教育

4.2.1新进职工培训教育

4.2.1.1新进职工经公司级培训教育合格后,持安全教育介绍信,到安全环保科进行登记,进行厂级培训。经厂级培训考核合格后,安全环保科开具培训合格介绍单到生产科。

4.2.1.2生产科根据培训合格介绍单开具调令分配到各车间,进行车间级培训,培训合格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然后分配到岗位上,进行班组级培训,培训合格后,指定带领师傅并签订师徒关系责任书,上岗一段时间后,填写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安全生产责任书、师徒关系责任书、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定于每月5日上交安全环保科。

4.2.2外来实习和代培人员培训教育

由教育部门负责管理,并通知本厂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四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外来实习人员安全环保承诺书》后,方可在有关部门派专人带领下,按指定路线进入生产现场。

4.2.3“转岗”“复工”“四新”安全培训教育。

4.2.3.1员工调整工作岗位(转岗)或离岗30天以上,重新上岗(复岗)时,应实行相应的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离岗30天以下,试其情况,应进行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4.2.3.2非本厂职工调入,无论是否改变工种,应按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4.2.4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在投产以前,应及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对岗位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一定操作技能后,方可上岗作业。

4.2.5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及车间安全员负责并实施。教育内容是车间生产特点和生产流程及设备配置情况;车间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4.2.6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班组安全员组织实施,教育内容是: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班组生产流程及设备配置情况;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4.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4.3.1从事电工、行车工、起重工、司炉工、电(气)焊工、机动车辆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学习与安全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定期复审)方可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上岗。

4.3.2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复审培训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负责统一开展工作,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参加培训。

4.3.3特种作业人员按计划参加学习、培训、和复审,未按期参加复审教育考试者原操作证作废。

4.4临时工安全培训教育

4.4.1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凡在我厂使用的外来人员、临时工、农民工等均由使用单位造册报生产科和安全环保科备案,

4.4.2各部门临时用工超过5日的,按岗位非全日制用工培训程序进行三级培训。

4.4.3临时用工不超过5日的,在进行三级培训时,可适当缩短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应重点针对安全。

4.4.4各劳务输出公司派往用工部门的临时用工人员,必须先签订劳动合同方可上岗。

4.4.5对从事特种作业的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使用。

4.5外来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4.5.1凡外单位来厂承包工程,检修检测的人员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查其资质后,由公司相关部门介绍到分厂。

4.5.2分厂安全部门应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定《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环保协议》,培训中应告知其本厂的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的各项安全规定。

4.6非全日制用工安全培训教育

4.6.1非全日制用工(包括:岗位民工、打杂民工、驾驶员)进厂后,到相应车间开具请求培训介绍单,并持介绍单到安全环保科进行登记,由安全环保科组织厂级安全教育和培训。

4.6.2车间在为新入厂民工开请求培训介绍单时,应注明岗位、所属劳务公司。

4.6. 3安全环保科在培训前严格按用工条件进行把关,凡不符合用工条件的不予培训。特殊情况,应由介绍人或劳务公司报生产科长后,并报厂级领导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参加培训。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

未满18周岁,女性超过50周岁或男性超过60周岁;文盲;智障等。

4.6.4非全日制用工经厂级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环保科组织与相应劳务队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开具培训合格介绍单,非全日制用工持介绍单和合同方可在车间登记并进行车间级培训。

4.6.5车间培训合格后分配到班组及岗位,指定带领师傅,签订师徒关系责任书,上岗一段时间后,填写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

4.6.6非全日制用工培训开课时间为每周星期一、星期三。

4.7日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4.7.1各车间要根据本车间安全生产特点,对在岗的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和成绩记入安全教育档案或安全操作证中。

4.7.2各单位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各工种规程考试,不及格者待岗学习,合格后方可上岗。

4.7.3在进行设备大修和危险性作业之前,检修和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制定好书面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安全环保科,同时要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监护制度。

4.7.4班组要坚持每天的班前会和每周一的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要有布置,有要求,有内容,有记录,有检查,讲实效。

4.7.5各车间要经常利用班前会,黑板报,标语等形式宣传安全文化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车间主任每月要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讲话。车间领导每周一要分头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第13篇 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和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教育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农业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有针对性地强化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烟花爆竹从业人员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遏制烟花爆竹事故,有效应对岁末年初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带来的安全生产压力,现就加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特别是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对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今年以来,全国烟花爆竹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绝大多数是农民工,文化素质低,安全意识差,缺乏必要的安全培训,是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加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是全面提高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强化安全意识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从根本上减少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一项治本之策。元旦、春节即将来临,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进入旺季,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安全培训工作极为重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加强领导,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切实落实烟花爆竹安全培训的责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有培训条件的,要自己组织对职工特别是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的培训;没有培训条件的,要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组织职工到有关部门确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是安全培训的监管责任主体,要加强培训的组织协调,积极创造条件,落实培训机构,组织开展送教上门活动,并要强化对安全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对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承担烟花爆竹安全培训的机构是安全培训的主要载体,要提高服务意识,严格培训教学管理,保证培训效果。

三、强化以危险工序作业人员为重点的培训。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坚持全员培训,特别要突出抓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的劳动组织管理和培训。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今年12月底之前必须对本企业所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强化培训一遍。培训内容主要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所从事工种的工作环境、危险因素、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事故情况下的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事故案例等。

四、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培训教学。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培训渠道,灵活多样地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培训工作。承担烟花爆竹安全培训的机构要采取集中培训、半工半培、送教上门等形式方便企业开展培训,并邀请有关科研机构、院校有丰富烟花爆竹实践经验的专家授课,利用多媒体、电视、漫画等图文并茂的直观方法进行教学,增强培训效果。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本企业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和特点,抓好日常安全教育,采取开设安全培训宣传栏、开展岗位练兵、安全技能比武和安全知识竞赛等生动活泼的形式,普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尽快选用或印制通俗易懂、便于掌握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文字或图片资料,在明年1月初之前发放到本地区所有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手中。

五、严格培训考核和发证管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发给相应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培训机构要对参加培训的其他从业人员进行严格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发给培训合格证书;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经本企业、培训机构和从业人员签名的培训档案,真实记录培训、考核等情况。

六、切实加强对培训的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纳入日常监察的重要内容,经常性地开展执法检查。要严把从业人员上岗准入关,发现企业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危险工序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一律暂扣、不予颁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证。要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发现不按照规定开展安全培训的,依法取消其培训资质,并向社会公布。今年12月和明年1月上旬,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集中开展一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发现未经培训上岗或培训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14篇 安全培训费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安全培训费用管理,动态把握培训费用流向,成立以安监处处长为组长,以安监处副处长、安培中心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有效控制费用消耗,加大安全培训的投入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培费用管理:

1、外出培训:培训费、住宿费、路费等差旅费财务报销。

2、安培中心负责外出培训费用报销的初审工作。

3、凡在计划内外出参加培训的人员,应于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带上有关培训证明资料到安培中心办理初审手续;超过规定时间,或在矿计划外擅自外出参加培训的,安培中心将不予办理审查手续。

4、外出参加培训的人员,因考试不合格未能取得资格证的,费用自付;已办理报销手续未取得合格证明的,经安培中心出具扣款单,由矿财务科按其培训报销费用额,从下月工资中扣还。

二、内培费用管理:

1、对于各区队、各外包队的新入矿职工、转岗职工等的岗前培训和其他专项培训,本矿目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义务培训制度;

2、安培中心负责落实矿制定的各项培训计划,举办各类培训班和组织各类考试任务。

3、参加内培的学员,初次考试不及格的,安培中心将组织举办补考,参加补考的,应到矿财务科缴纳补考费50元。

4、经培训后达不到合格,需要参加复训的,复训期内,每天到财务科缴纳20元复训费。

三、其他费用管理:

1、各类培训原则上不给学员发放纸笔,确需发放的,安培中心应另行编制采购计划报矿领导批准后执行。

2、凡资格证原件在安培中心保管的,安培中心统一发放加盖红章的复印件作为代用证;代用证丢失后,需要补办的,应到矿财务科缴纳材料消耗费和经办费,10元/个。

3、全员轮训发放的合格证,由矿统一采办,安培中心负责编报计划和印发。

4、其他专项培训印发的合格证,应到矿财务科缴纳工本费20元/证。

5、安培中心作出的各类教学纪律违纪处罚,应由违纪者持教学纪律处罚单,在当日内到矿财务科缴纳罚款;否则,每拖一天加一倍处罚。

6、安培中心每季度完成培训教学管理任务,经上级检查、评估达到优秀,奖励领导小组每人200元,否则处罚小组成员每人200元。

7、安培中心与财务科,每季核对一次培训费用发生情况。

第15篇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管理制度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管理制度

总则

根据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参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复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作业范围

1.1电工作业

1.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1.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1.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1年满18周岁到45周岁的员工;

2.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关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2.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特种作业的申报与考核

3.1申报“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的程序

3.1.1申报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上报资产运营部审核。

3.1.2资产运营部初审后,通知申报单位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

3.1.3申报特种作业人员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上有关内容逐项认真填写。经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卫生处、资产运营部审查,合格后加盖公章,交回资产运营部备案、存档。

3.1.4资产运营根据有关规定填报“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

3.1.5“学习证”下发后,由特种作业人员个人保管,证件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超过时限“学习证”自行失效。

3.2特种作业“学习证”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3.2.1特种作业学员必须在其监护人严格的指导下从事实际操作,严禁单独上岗操作。

3.2.2特种作业监护人应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具体规定详见“特种作业监护人职责”),对特种作业学员实习期间的培训负有全面的责任。

3.2.3特种作业学员每半年接受一次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学员的工作。

3.2.4持有学员证满十二个月的人员,所在单位及个人应向资产运营部提出正式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申请。(电工作业学员证除外)

3.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

3.3.1资产运营部根据年度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计划,按期安排相应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证与复审工作。

3.3.2特种作业安全培训与复审工作,由资产运营部负责办理培训事宜。(联系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

3.3.3申请特种作业取证人员,备齐培训所需的材料,按时间要求参加相应工种培训。

3.3.4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北京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3.3.5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凡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复审验证,证件超过两年未进行复审验证,证件自行作废。

3.3.6连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十年以上(含十年),复审验证每四年进行一次。

3.3.7经培训单位考核未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如补考仍未合格者,发证部门则取消其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费用

4.1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所需的费用,总公司不予负担。

4.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与复审验证所需费用,由特种作业人员垫付。待通过考核合格后,资产运营部负责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4.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复审一次未合格者,其补考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4.4补考未合格者所有费用不予报销。

4.5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证由资产运营部统一保管。

5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5.1特种作业人员调离本公司的;

5.2特种作业人员因本人原因不再从事特种作业的;

5.3特种作业人员因经常性违章作业(三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5.4特种作业人员无故拒绝参加安全培训与复审验证的。

6其他:

6.1持有特种作业《学习证》的人员,应按要求进行培训取证,因单位或本人原因,在证件有效期内未进行培训取证的,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工作。部门领导如安排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按违章指挥处罚,个人继续特种作业操作的按严重违章作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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