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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器具管理制度表旨在规范企业内部工器具的管理流程,确保工器具的有效使用、维护和安全,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损耗,保障员工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器具分类与编码
2. 工器具采购与验收
3. 工器具领用与归还
4. 工器具保养与维修
5. 工器具报废与更新
6. 安全操作规程
7. 责任分配与监督机制
包括哪些方面
1. 工器具分类与编码:明确各类工器具的分类标准,建立唯一的编码系统,以便于追踪管理。
2. 工器具采购与验收:规定采购流程,包括需求申请、审批、供应商选择、质量检查及入库验收等环节。
3. 工器具领用与归还:设立领用登记,记录领用人、领用时间、用途等信息,同时规定归还期限和程序。
4. 工器具保养与维修:制定定期保养计划,规定故障报修流程,确保工器具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5. 工器具报废与更新:设定工器具的报废标准,明确更新替换的条件和程序。
6. 安全操作规程:提供详细的操作指南,强调安全注意事项,预防操作事故。
7. 责任分配与监督机制: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设立监督机制,确保制度执行。
重要性
工器具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运营至关重要,它:
1. 提高效率: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减少工器具查找、借用的时间,提升工作效率。
2. 降低成本:合理使用和维护能延长工器具寿命,降低更换频率,节省成本。
3. 保障安全:明确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因不当使用导致的事故,保护员工安全。
4. 保证质量:良好的工器具状态有助于保证生产或服务质量,维护企业声誉。
方案
1. 制度宣导:组织培训,让所有相关人员了解并理解工器具管理制度,确保制度落地。
2. 信息化管理:利用管理系统,实现工器具的电子化追踪,提高管理效率。
3. 定期审计:定期进行工器具管理审计,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
4. 激励机制:设立奖励制度,鼓励员工遵守制度,对表现优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
5. 反馈渠道: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优化管理制度。
工器具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只有大家共同遵守,才能发挥其最大效能,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工器具管理制度表范文
第1篇 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和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特制定生产现场安全工器具使用和管理规定,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 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第二条 安全工器具应放在专用安全工具柜中的固定地点。
第三条 绝缘用具应编号,按《安规》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第四条 各种标示牌,遮栏应排列整齐,根据所需数量备足。
第五条 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对号存放。
第六条 安全带、梯子要按《安规》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第七条 电气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责任人为电气主管。
第八条 安全带、梯子使用管理责任人为该使用专业主管。
第九条 安全工器具安全管理和监督人为安全主管。
第三章 安全工器具的使用
第十条 安全帽
1.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安全帽无裂纹,系带完好无损。安全帽要有质量检查合格标签。
(2)进入生产场所必须戴安全帽。
(3)戴安全帽时必须系好带子。
(4)女同志必须将长发盘入安全帽内。
(5)不得将安全帽当凳子坐。
(6)不得用安全帽击打东西。
(7)安全帽每三年应更换一次。
第十一条 绝缘杆
1.绝缘杆即绝缘棒。它主要用于拉、合隔离开关、跌落式熔断器,安装和拆除携带型接地线及进行带电测量、试验等工作绝缘杆由工作部分、绝缘部分、握手部分组成。
2.工作部分用金属或玻璃钢等强度高的绝缘材料制成,其长度一般为5-8cm,以防操作时造成相间或接地短路。绝缘部分和握手部分一般用绝缘强度较高,机械强度较大的环氧玻璃纤维布管(棒)制成,其间用护环隔开。
3.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前应详细检查是否符合设备额定电压,外表和连接部分应清洁无损伤。
(2)检查绝缘棒无裂纹、断裂现象。
(3)使用时,工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4)雨雪天使用,应加装防雨罩。
(5)使用时,要注意防止碰撞,以免损伤表面绝缘层。
(6)使用后应悬挂在专用挂架上,存放于干燥地方。严禁竖立在墙角,使绝缘杆变形。更不允许和其它绝缘工具混合存放,以防油渍、酸碱等易腐蚀物污染,降低绝缘,危急安全。
(7)绝缘杆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应在有效试验周期内,且合格。
(8)绝缘杆一般应每年进行一次试验。
第十二条 绝缘手套
1.绝缘手套是电气设备操作时的辅助安全用具,也是在低压电气设备带电部分上工作的基本安全用具。绝缘手套用特种橡胶制成,按试验电压分为10kv和35kv两种。
2.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前应进行详细外观检查,要求绝缘手套无裂纹、无漏气。表面应清洁、无发粘等现象。
(2)使用绝缘手套前必须检查绝缘手套是否在有效周期内,是否完好无损。
(3)使用绝缘手套必须双手戴好,严禁将绝缘手套包裹在工具上使用。
(4)戴手套时应将外衣袖口放入手套的伸长部分。
(5)绝缘手套使用后须擦干净,存放于专门柜子内。严禁折叠存放,不许和其它绝缘工具混合存放,存放时要远离高温易受潮、易腐蚀品,防止绝缘手套绝缘老化,影响使用寿命。
(6)绝缘手套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应在有效试验周期内,且合格。
(7)绝缘手套每半年试验一次。
第十三条 绝缘靴(鞋)
1.绝缘靴(鞋)是用在任何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用来与地面保持绝缘的辅助安全用具,也是防止跨步电压触电的基本安全用具。绝缘靴(鞋)由特种橡胶制成。
2.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无破损。
(2)使用期限以大底磨光露出绝缘层为限。
(3)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需进入室内故障点4m以内,室外故障点8m以内时,必须穿绝缘靴。
(4)雨天进行室外倒闸操作时,应穿绝缘靴。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
(5)使用后应擦干净,存放在通风阴凉的专用柜子里。不宜于其它绝缘工具混合存放,切要远离高温,易潮,酸碱等易腐蚀物品,防止绝缘损坏。
(6)绝缘靴(鞋)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应在有效试验周期内,且合格。
(7)每半年试验一次。
第十四条 绝缘垫
1.绝缘垫是在任何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上带电操作时用来作为与地面绝缘的安全用具。
2.绝缘垫使用在电压为1000v及以上设备时,可作为辅助安全用具,使用在电压为1000v及以下设备时作为基本安全用具,工作人员可以接触有电设备进行带电工作。绝缘垫由特种橡胶制成,表面有防滑条纹,敷设在高、低压配电装置前,发电机的励磁机等处。
3.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防止与酸、碱、盐类及其它化学药品和各种油类接触,以免受腐蚀后绝缘老化、龟裂或变粘,降低绝缘性能。
(2)使用环境温度以20℃-40℃为宜,避免直接与热源接触,以防急剧老化,降低绝缘性能。
(3)绝缘垫严禁和其它绝缘工具混合存放,存放时要铺平,不允许折叠存放。绝缘垫不许铺在积水的地面上使用。
(4)绝缘垫每两年试验一次。高温及易被脏污污染区域的绝缘垫应缩短试验周期。
第十五条 低压验电器
1、低压验电器
低压验电器是用来检验低压设备是否有电,以及区分相线(火线)与中性线(地线)。
2、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低压验电器须在500v及以下系统中使用。
(2)使用前应在确认带电设备上进行验电,证明验电器良好,才能进行验电工作。
(3)使用时,须用一个手指触及金属夹或中心螺丝,使工作触头和被检设备接触,若氖管发光,说明带电,否则不带电。验电结束,还应将验电器在带电设备上进行复核,证明验电结果正确。
(4)验直流电源时,要一手接地。验交流电源时防止接地。
第十六条 高压验电器
1、高压验电器是检验高压电气设备、线路是否有电的安全用具。在断开电源进行检修工作是,必须先验电,确认无电压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高压验电器分为10kv和35kv两种。
2、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时,应选择与被检设备电压等级一致的验电器进行验电。
(2)验电前检查验电器的绝缘杆是否完好,有无裂纹、断裂、脱节情况。
(3)验电前按试验钮检查验电器发光及声响是否完好,电池电量是否充足,电池接触是否完好,如有时断时续的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不能修复的应立即更换。
(4)验电前在带电设备上检验验电器的完好性,如发生时断时续或只有发光无声响或只有声响无发光等情况发生,应立即查明原因,不能修复的,应立即更换;验电结束,还应将验电器在带电设备上进行复核,证明验电结果正确。
(5)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验电器进行验电。
(6)验电时,工作人员须戴绝缘手套。
(7)验电器使用后应置于专用盒内妥善保管。
(8)验电器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应在有效试验周期内,且合格。
(9)验电器每半年试验一次。
第十七条 摇表
1.绝缘电阻摇表的选用:
绝缘电阻摇表(简称兆欧表)的选用,主要考虑仪表的额定电压和测量范围是否与被测的电气设备相适应。一般原则是:测量高压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应使用额定电压较高的兆欧表;兆欧表的测量范围不应过多的超过被设备的绝缘电阻值,否则读数误并较大。额定电压500伏及以下的电气设备,一般选用500-1000伏的兆欧表,额定电压500伏以上的电气设备,选用2500伏的兆欧表;瓷绝缘、母线及刀闸,选用2500-5000伏兆欧表;额定电压500伏及以下的线圈绝缘,选用500伏兆欧表;500伏以上电力变压器、发电机、电动机的线圈绝缘,选用1000-2500伏兆欧表。有些兆欧表的标尺,不是从零开始,而是从1兆或2兆欧开始,这种兆欧表不适宜测量潮湿场所低压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因为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低于1兆欧时,将得不到正确的读数。
2.绝缘电阻摇表的使用
正确使用绝缘电阻摇表的方法是:
(1)测量前应正确选用表计的规范,使表计的额定电压与被测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相适应。
(2)绝缘电阻摇表应水平放置,并应远离外蜀磁场。
(3)应使用表计专用的测量线,或绝缘强度较高的两根单芯多股软线。不应使用绞型绝缘软线。
(4)测量前,应对绝缘电阻摇表进行开路试验和短路试验。开路试验,即绝缘电阻摇表的两根测量线不接触任何物体时,仪表的指针应指示在“∞”的位置。短路试验,即将两极测量线迅速接触的瞬间(立即离开),仪表的指计应指示在“0”的位置。
(5)被测的电气设备必须与电源断开。在测量中禁止他人接近设备;
(6)测量前必须将被测的设备对放电,特别是电容性的电气设备,如电缆、量的电机、变压器、以及电容器等。
(7)测量前,应先了解周围环境的温度和湿度。当湿度大时,应考虑接用屏蔽线,测量时应记录温度和温度;以便于事后对绝缘电阻的分析。
(8)使用绝缘电阻摇表时,接线应正确。绝缘电阻摇表, “线路”或标有“l”的端子,接被测设备的“相”线。“接地”或标有“e”的端子,接被测设备的地线;“屏蔽”或标有“g”的端子,接屏蔽线,以减少因被测面泄漏电流引将的误差。
(9)测量时,须时针摇动绝缘电阻摇表的摇把,使转速逐渐达到120转/分,待调速器发生滑动后,即可得到稳定的读数,一般读取1分钟后稳定值。
(10)测量电容性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应在取得稳定读数后,先取下测量线,再停止摇动把,测定后立即被测电气设备放电。
(11)摇表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应在有效试验周期内,且合格。
(12)摇表应每两年检验一次。
第十八条 接地线
1、接地线用来防止设备突然来电,消除邻近高压设备感应电荷以及停电设备的残余电荷,是电气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必不可少的安全用具。接地线由三根三相短接用软导线、接地用软导线及连接用夹头组成。
2、要求及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短接用软导线、接地用软导线采用多股裸软铜线,其截面不小于25mm2,以满足在热稳定条件下,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在短路故障时不致烧断的要求。
(2)夹头和各软导线须用螺栓可靠连接。
(3)电力装置需安装接地线时,应安装在导电部分的规定位置,该处涂黑色标志,且保证接触良好。
(4)装设接地线前须对设备的导电部分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装设。
(5)装设接地线须由两人进行,工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使用合格的绝缘杆。
(6)装、拆接地线时,必须确认装、拆位置的正确后才能进行。
(7)装设接地线须先装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接地线的顺序与之相反。
(8)装设接地线时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连接。
(9)严格禁止接地线未拆除完毕,合闸送电,以防发生三相短路。
(10)为了便于保存和使用,所有接地线及放置处都应编号并对号入座。使用时,应做好记录,并在专用地线登记本内记录装拆时间及装拆人,交接班时须交待清楚。
(11)接地线在每次装设以前必须经过仔细检查。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地或短路之用
(12)接地线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
第十九条 钳型电流表
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在高压回路上使用钳型电流表的测量工作,应由两人进行。
2.在高压回路上测量时,严禁用导线从钳型电流表另接表计测量。
3.使用钳型电流表时,应注意钳型电流表的电压等级,测量时戴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垫上,不得触及其他设备,以防短路或接地。
4.应选用合格的电流量程。
5.测量低压可熔熔断器和水平排列低压母线电流时,测量前应将各相可熔熔断器和母线用绝缘材料加以包护隔离,以免引起相间短路,同时应注意不得触及其他带电部分。
6.在测量高压电缆各相电流时,电缆头线间距离应在300mm以上,且绝缘良好,测量方便者,方可进行。当有一相接地时,严禁测量。
7.钳型电流表应保存在干燥的室内,使用前要擦拭干净。
8.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
第二十条 安全带
1、安全带是高处作业保证人身安全的重要安全用具。
2、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安全带应每月检查一次,发现有变形、破裂等现象时禁止使用。
(2)安全带使用时,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牢固的构件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3)安全带使用中要高挂低用。
(4)安全带应每6个月进行一次检验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二十一条 梯子
1、在短时间内可以完成的工作,可以使用梯子。
2、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前应对其进行检查,梯子必须坚固完整。
(2)不准使用钉子钉成的梯子,梯阶的距离不大于40厘米。
(3)梯子与地面的倾斜度为60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米的梯蹬上工作。
(4)工作前必须把梯子安值稳固,不能动摇或倾斜度过大,人在梯子上时,不准移动梯子。
(5)人字梯必须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拉开的拉链。
(6)梯子每一年检验一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 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目的:为加强电动工具[以下简称电动工具的管理和使用,防止发生事故,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五章 电动工具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 电动工具的管理必须执行国标《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部必须按照国标《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和工具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及实际使用条件,制定和完善各类电动工具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工具的允许使用范围;
(2)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
(3)工具使用前应着重检查的项目和部位,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防护措施;
(4)工具的存放和保养
(5)操作者注意事项。
第六章 电动工具的使用
第二十五条 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第二十六条 在湿热、雨雪等作业环境,应使用具有相应防护等级的工具。
第二十七条 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耦合器进行联接。
第二十八条 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第二十九条 插头、插座中的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联接保护线。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联接起来。
第三十条 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第七章 电动工具的检查、维修
第三十一条 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严禁将不合格工具发出;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并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工具。
第三十二条 工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1)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2)保护接地联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3)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4)电源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5)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裂;
(6)机械防护装置是否良好;
(7)工具转动部位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8)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第三十三条 工具必须由机电车间专职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1)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2)在湿热和常有温度变化的地区或使用条件恶劣的地方还应缩短检查周期。
(3)在雨季前应及时进行专项检查。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与国家、行业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行业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工器具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某某水电厂工器具的使用,提高工器具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某某水电厂工器具使用维护保养管理。
三、工器具分类
(一)工器具主要包括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登高工器具以及根据专业不同所配备的个人工器具。
(二)安全工器具包括:验电器、接地线、绝缘杆、绝缘隔板、绝缘胶垫、绝缘靴、绝缘手套、核相器、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等。
(三)电动工器具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手电钻、手砂轮、热风枪、直磨机、角向磨光机等)、移动式电动工具(电焊机、移动空压机、吸尘器等)。
(四)起重工器具包括:各种电动葫芦、电动卷扬机、垂直升降机、手动葫芦(倒链)、千斤顶、起重用钢丝绳、纤麻绳、吊钩、卡环、吊环、吊带、卸扣、手摇跨顶等。
(五)登高工器具包括:人字梯、绝缘梯、爬梯等。
四、工器具使用维护保养
(一)工器具的保管
1.工器具应统一存放在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为80%以下、干燥通风的专用工器具室内。
2.工器具室内应配置适用的柜、架,并不得存放不合格的工器具及其他物品。
3.安全工器具应有专人统一负责保管,其存放位置应进行分类编号、分类管理。安全工器具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规程进行定期检查、校验,检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贴合格标签,检验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贴报废标签,并由检验人签名,使用部门将检验情况填写在《安全工器具》台账上。
4.梯子应有专人负责保管,保存地点应干燥通风,不得接触强酸强减。
5.绝缘杆一般应垂直放置。水平放置时,支撑点间距不宜过大,以免操作杆变形弯曲。
6.携带型接地线宜存放在专用架上,架上的号码与接地线的号码应一致。
7.绝缘隔板和绝缘罩应存放在室内干燥、专用的柜内。使用前应擦净灰尘。如果表面有轻度擦伤,应涂绝缘漆处理。安全工器具应按定置要求存放,对号入座。
8. 绝缘工具在储存、运输时不得与酸、碱、油类和化学药品接触,并要防止阳光直射或雨淋。绝缘靴、绝缘手套应放置在避光的工具柜内,上面不得堆压任何物品。手套应套放在支架上,水平放置时,手套内应涂以滑石粉,以防粘黏。
9.个人保管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工器具,应有固定的存放地点,做到摆放整齐。
10.工器具室应登记清册并有检查外观检查和定期试验记录表,并做到实物与清册一致。
11. 工器具的存放标准:
摆放整齐,堆放合理、牢固,便于收、发、存。
安全工器具及手动工器具无油污、无杂物、无缺损。
工器具图表、料卡、单据、台账、资料等管理有序,字迹工整、清晰。
标志齐全,清晰醒目。
检验中发现数量、规格不符,有残损或质量问题的,要及时处理并记录。
借用手续齐全,书写完整、准确。保证随借随上账登记。
保管人员对存放工器具执行定期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
根据工器具存放特性要求,采取防雨、防潮、防火、防盗、反腐、防风、防冻、防爆、防砸、防有害气体等具体措施。
妥善保存产品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
(二)工器具的使用
1.各岗位有关人员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正确使用工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中严禁私自拆卸安全保险装置。
2.未经试验、试验不合格或试验超周期、超有效年限期和标识不清、损坏的工器具严禁使用,并进行封存。
3.工器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如安全帽、安全带等。经外观检查发现有断裂、变形或试验不合格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工器具应立即禁用。
4. 绝缘安全工器具使用、入库前应擦拭干净,使用绝缘安全工器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5. 安全工器具不得借出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要厂领导批准。
6. 工器具上粘贴或悬挂的《试验合格证》损坏、丢失应及时补回。
7. 凡是报废的工器具走相关程序,并集中清理销毁,不得流失、转让、赠与他人使用。
(三)安全工器具定期预防性试验
1.工器具的预防性试验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执行。各类常见工器具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见附表一、二、三。
2.应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如下:
规程要求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
新购置和自制的安全工器具;
检修后或关键部件经过更换的安全工器具;
对安全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时。
3.安全帽、安全带、脚扣等定期试验由安全监察安排,各分部分批次进行检测。安全帽使用期满的全部淘汰。
4.绝缘杆、验电器、绝缘手套、接地线等由运行分部负责集中管理,将待试安全工器具按安生部安排的计划,送工程公司试验中心进行试验。
5.脚踏绳、梯子,各分部自行按周期组织进行试验。
6.起重工器具检验由点检分部负责将待试器具交工程公司事业部检验,并及时归库。
7.工器具试验合格后,试验人员应出具试验报告,并在工器具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上粘贴不干胶制成的“试验合格证”。
8.各分部工器具管理负责人应将每次试验结果登录在台帐内(见附表四),并保存好试验报告,试验报告书由各分部保存一年。
(四)工器具的报废与更新
1.工器具报废、更新必须坚持“以旧换新”的原则。
2.有下列情况的工器具应予报废:
绝缘操作杆表面有裂纹或工频耐压没有通过;
绝缘操作杆金属接头破损和滑丝,影响连接强度;
绝缘手套出现漏气现象或工频耐压试验泄漏电流超标;
绝缘靴底有裂纹或工频耐压试验泄漏电流超标;
接地线塑料护套脆化破损;导线断股导致截面小于规定的最小截面;成组直流电阻值小于规定要求;
梯子结构松动,横撑残缺不齐,主材变形弯曲;
安全帽帽壳有裂纹;帽衬不全;
安全带织带脆裂、断股;金属配件有裂纹,铆钉有偏移现象;静负荷试验不合格;
预防性试验不合格的工器具;
工器具存在严重缺陷或使用年限达到规定。
3.安全工器具在使用中丢失或损坏以及经检查、试验不合格需要报废的,由使用部门向本部门物资管理员反映,经安监确认后进行更换或补发,并记录在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中。
(五)工器具台帐管理
1.安生部各分部应设置工器具管理员,建立工器具台帐。
2.台帐包括工器具安全检测台帐、工器具借用台帐等,分类管理。
3.工器具管理按照“按需配备、择优选购;坏的封修、缺的补齐;登记造册、定期检验;正确使用、妥善保管”的32字方针进行。
五、电动工器具管理办法
(一)、手持电动工具分类:
ⅰ类:金属导电外壳,使用时须有可靠连接的地线,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适应于触电危险性较小的场所;
ⅱ类:非金属导电外壳,外壳有“回”符号,表示双重绝缘,适应范围广,不须加任何保护措施;
ⅲ类:采用安全低电压供电且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低电压高的电压来防止触电,适应于安全电压50伏以下的环境。
(二)、管理要求
1、通用规则:
电动工具检查周期为每半年1次。
电动工具在正常使用中功能正常,不会对使用者及其周边人员产生危害。
2、砂轮机
2.1、开机前的检查:
检查各紧固件是否有松动现象,如有应加以修复旋紧。
重点检查砂轮是否有裂纹,如有应立即更换。
用手盘动砂轮,观察砂轮转动是否灵活轻快,细听有无碰擦声。
检查砂轮的旋转方向是否正确,磨屑向下方飞离砂轮为正确方向。
启动电源,如果振动和噪音异常明显,应立即停机,检修正常后才能使用。
检查砂轮外圆与工件托架之间的间隙应≤3mm。
检查砂轮机的接地是否完好。
2.2、操作要求:
操作工必须配戴安全眼镜和防飞溅面罩。
身体与磨具之间须保持适宜的距离。
启动电源,当砂轮运转平稳后才能开始磨削工作。
严禁将工件与砂轮猛烈撞击。磨削时应逐步施加压力,使砂轮不受冲击力,避免砂轮爆裂。
工件打磨的一端距手持一端应保持在20毫米以上。
每次磨削时磨削量应适当,以防止工件随砂轮运转而出现事故。
长时间磨削时,砂轮机旁应备有冷水,以防止工件磨削时发热而烫伤。
碎性较强的钢件不能在砂轮上打磨,以防止工件破裂。
不得将工件垂直于砂轮径上平面打磨,即不能在砂轮的侧面打磨工件。
磨削的工件其长度应小于500毫米,500毫米以上的工件需要磨削时应采用其它磨削工具,如角磨机。
使用中的砂轮机,两块砂轮磨损量其直径之差最大不超过20%。
每次工作完成后,应立即切断电源。
2.3、其它要求:
砂轮机防护罩除更换砂轮及维修拆除外,平时严禁拆除,以保安全。
砂轮直径磨损掉三分之二时应更换新砂轮。安装时应使砂轮平�,砂轮与接盘间软垫圈装置要紧贴,螺帽不应拧得过紧,以防砂轮碎裂,最后必须将防护罩装好。
轴承润滑脂,一般采用二硫化钼润滑脂润滑,每隔半年更换一次,一年进行检修一次,检查时应将砂轮机全部拆开,清除内部积尘和油污,清洁或更换轴承,更换润滑脂,凡经拆装检修后,砂轮机仍须检查其运转是否轻快,轴承运转有无异音,线圈有无短路,最后空载运转约30分钟。
使用前应用摇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值≥2兆欧。
3、角磨机
3.1、工作前的检查
检查外壳,整机外壳不得破损。
检查砂轮,使用的砂轮应完好无损。
检查砂轮防护罩应完好牢固。
检查电缆线,插头不得有损伤。
通电空载运行几分钟,检查工具转动部件是否转动灵活无障碍。
测量绝缘电阻,其值不得少于7兆欧(用500伏兆欧表测量)。
接通电源前,检查电源电压是否符合要求,并将开关置于断开(off)位置。
3.2、操作要求:
操作者应配戴合适的防护用具,如防飞溅面罩等。
启动电源,待砂轮转速稳定后方可磨削,其安全工作线速度不得低于80米/小时。
在工作过程中,不要让砂轮受到撞击,使用切割砂轮时,不得横向摆动,以免砂轮碎裂。
为取得良好的加工效果,应尽可能地使工作头旋转平面与工作砂轮表面成15°至30°的斜角。
搬动时,应手持机体或手柄,不要提拉电缆线。
工具的电缆线与插头具有加强绝缘性能,不要任意用其它导线,更换插头或任意接长导线,保护好电缆线,不要让尖锐硬物损伤绝缘保护层。
严禁在拆除砂轮罩的情况下操作。
工具应放置于干燥、清洁、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机壳用聚碳酸脂制成,不要让其接触有害物质。
角磨属i类工具,其插座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线,否则不许使用。
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梅雨季度应加强检查。如果长期搁置而重新启用时,也应测量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小于7兆欧时,必须作干燥处理。
角磨片外径小于护罩最小外径时,应立即更换磨片。
在供电电源临时停电时,应断开电源,以防止电机意外起动。
任何不在使用角磨机的时候都应该将电源物理性断开。
3.3、维护保养:
及时更换过短的电刷,更换后的电刷在刷握中应活动自如,手试电机转动灵活后,再空运行15分钟,使电刷与换向器接触良好。
保持风道畅通,定期消除油污和尘垢。
使用过程中,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立即切断电源:
n传动部件卡住,转速急剧下降或突然停止转动;
n发现有异常振动或声响,温升过高或有异味;
n发现电刷下火花大于2级或有环火时。
4、切割机
4.1、工作前的检查
检查整机外壳,外壳不得破损。
检查切割片,使用的切割片应完好无损。
检查切割片防护罩应完好牢固。
检查电缆线,插头不得有损伤。
通电空载运行1分钟,检查工具转动部件是否转动灵活无障碍。
接通电源前,查看电源电压是否符合要求,开关置于断开(off)位置。
4.2、操作要求:
操作者应配戴合适的防护用具,如防飞溅面罩,防切割手套等。
切割前应将工件加紧,禁止手持工件切割.
在工作过程中,不要让切割片受到夹卡,防止切割片撕裂或堵转.
严禁在切割后,用切割片侧面磨削工件.
搬动时,小心电源线,防止电源线被扯坏。
严禁在拆除切割防护罩的情况下操作。
在供电电源临时停电时,应将其断开电源,以防止电机意外起动。不用时关闭电源.
4.3、注意事项:
使用过程中,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立即切断电源,送本部门安全员处理:
n传动部件卡住,转速急剧下降或突然停止转动;
n发现有异常振动或声响,温升过高或有异味;
n振动和噪音超出规定要求时。
发现故障时应立即检修,否则挂牌标识禁止使用。
5、电钻/电锤/台钻
5.1、工作前的检查:
使用前,细心检查接地线等防护装置。
检查运转部件是否能顺畅转动,是否有零件故障。
使用前,检查电线及插座。如有损坏,由合格专业人员修理。
5.2、操作要求:
配戴合适的防护用具,运转会产生大量灰尘的工作时,须戴上防尘面具。
工作场地必须保持整洁,不可让电动工具暴露在雨水中,不可在潮湿的场所使用电动工具,不可在易燃气体/液体附近使用电动工具。工作场所必须具备足够的照明设备。
谨防触电。工作时避免让身体碰触接地的物体,如管路,设备等。
不要让与作业无关人员触摸机器或电线,也不可允许上述人等进入工作范围。
电动工具的电线一定要放在机身后面,远离钻头。
使用合适性能的机器,勿让机器超荷,应按照机器上所标定的速率操作。
工作时不要穿宽松衣物,或佩戴饰件,上述物件可能在作业时被卷入机器中。
按照规定使用电线,不要拉着电线来提起机器,不要拉着电线拔出插头。电线必须远离高温、油液及锋刃。
固定好被加工材料。利用固定装置或虎钳固定加工材料。
站稳双脚,避免以不稳定的姿态操作机器。作业时确保立足稳固,并要随时保持肢体平稳。
对锤钻进行任何工作前,应把插头抽离插座,以截断电源。
不要让工具扳手遗留在机器上。
谨防意外开动机器。提拿已接通电源的机器时,切不可将手放在开关键上。必须确定机器的电源开关已关闭后才可接通电源。
注意钻头开始运转时的转矩反应;钻头卡紧时,须留神。
随时保持警戒,工作时应保持头脑清醒,如果无法集中精神,不要使用机器。
电动工具维修应交专业人员进行。
使用台钻工作时禁止戴手套。
使用电钻、电锤在天花板或墙壁钻孔前,一定要使用金属探测器或其他器具检查钻孔位置是否有隐蔽电线、气体或供水管道等
6、电焊机
6.1、工作前的检查
检查焊钳线有无破损, 焊钳线要与接线柱连接牢固.。
检查焊钳嘴有误破损,有破损及时更换。
检查接地线连接是否牢固。
检查电缆线不得有破损,不得有铜线外漏。
通电后试焊电流是否合适。
6.2、操作要求:
操作者应配戴合适的防护用具,如电焊面罩,电焊服,电焊手套,电焊鞋套,绝缘鞋等。
电焊时接地线要接地良好,不能有打火现象.
在有精密仪器的地方施工时,接地线要单独接地,严禁将接地线仪表接地线连在一起,防止仪表烧损.
施工前一定将现场的杂物清理出现场.
在有油污的地方施工,应将油污打扫干净。
焊接点下面的设备或物品要隔离处理,防止烧坏。
容器内焊接有合适的通风设施,防止缺氧.
禁止在油桶上焊接.
6.3、注意事项:
在焊接时如出现有焦糊味时,应立即停止焊接检查.
焊接现场一定要配备灭火器、防火布等.
配备的电源一定是合适的.
7、电烙铁
7.1、工作前的检查
检查电烙铁线有无破损,发现有破损老化应及时更换。
检查电烙铁是否能够正常加热。
7.2、操作要求:
操作不用时应将烙铁放在烙铁架上。
使用结束应将烙铁冷凉后再收起来。
人离开现场时应将电源插头拔掉。
五、引用、参考标准及相关文件
1、jb8799-1998《砂轮机 安全防护技术条件》
2、gb/t 7442-2007《角向磨光机》
3、gb 3883.18-2009 《石材切割机的专用要求
4、gb/t 7157-2008《电烙铁》
5、gb/t 2900.22-2005《电工名词术语 电焊机》
6、gb/t 3787-2006《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六、支持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家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家标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3、《五凌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第3篇 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 施工单位选购的机械和工器具必须是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并有出厂证明和试验报告。
2.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对所有工器具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安全规程规定需要实验的工器具、设备要进行试验,并认真做好记录。
3. 对发给项目抱杆、滑车、链条葫芦、手搬葫芦、机动绞磨、地锚、牵引走板、抗弯连接器、旋转器、连接网套、卡线器,在出库前均要进行外观检查,要求使用单位在安全规程规定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使用,在检查中不合格品要做标识。
4. 个人使用的安全带安全帽、扳手的要自行妥善保管,因故毁坏不能使用时要及时更换,安全带、安全帽要有“三证”。
5. 施工生产过程中,要有专人对机械及工器具进行维修和管理。
6. 应该报废的一定要及时报废不留隐患,工具设备短缺时,要按工程需要及时补齐。
7. 物资供应部门和各施工队要建立领取、回收、报废等台帐,并及时做好记录。
第4篇 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1 总则
1.1安全工器具的正确选择、维护与使用,是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加强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依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规定了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配备、保管、检查试验和报废全过程中的主要环节。
1.3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1.4 本办法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1.5 本办法与上级相关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2 安全工器具的分类
2.1 绝缘工器具:是指在生产活动中防止人身触电的各类工具,如:高压验电器、绝缘棒(地线操作棒)、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夹钳、绝缘胶垫等。
2.2 防护工器具:是指在生产活动中防止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的各类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护目眼镜、防毒面具、接地线等。
2.3 安全标志工具:是指为规范人在生产活动中的行为,设置在生产现场的各类警告牌、警示牌、提示牌、遮拦网等。
3 管理职责
3.1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安全工器具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3.1.1负责年度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的审查编制;
3.1.2 负责新建投产工程安全工器具配备计划的审核;
3.1.3 负责安全工器具购置的选型;
3.1.4 组织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预防性试验和新购进安全工器具的验收试验;
3.1.5 组织对安全工器具的报废鉴定。
3.2 各单位安全员是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负责人,其主要职责:
3.2.1 编制单位年度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
3.2.2 组织单位安全工器具定期预防性试验;
3.3.3 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
3.3.4 定期检查班组安全工器具保管存放情况;
3.3.5 每季度组织一次对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检查。
3.3 班组是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单位,应设专人管理,其主要职责:
3.3.1 管理好安全工器具库房,按定置要求摆放整齐;
3.3.2 每月定期对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工器具完好;
3.3.3 建立安全工器具定期检查和预防性试验台帐;
3.3.4 对个人保管的安全工器具督促其管好、用好。
4 安全工器具的购置管理
4.1 各单位按配备标准或实际需要,按公司《两措管理办法》编制年度安全工器具补充或需用计划,于每年7月底前报公司安生部。
4.2 安生部组织对各单位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列入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4.3 安生部按公司批准的年度安措计划,交物资公司按计划采购后,由各单位办理领料手续领回下发使用。
4.4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具有以下证件:
4.4.1 安全生产许可证;
4.4.2 产品合格证;
4.4.3 安全鉴定证;
4.4.4 产品说明书;
4.4.5 检测试验报告。
4.5 如需自行组装、安装所购置的配件、材料,也必须具有上述证件。
4.6 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由安生部组织验收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
5.1 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存放在工具房(工具柜)内,房内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安全工器具不得与其它工具、材料混放。
5.2 绝缘杆一般应垂直放置。水平放置时,支撑点间距不宜过大,以免操作杆变形弯曲。
5.3 绝缘靴、绝缘手套应放置在避光的工具柜内,上面不得堆压任何物品。手套应套放在支架上,水平放置时,手套内应涂以滑石粉,以防粘黏。
5.4 所有安全工器具应按定置要求存放,对号入座。
5.5 工器具应有统一分类编号,编号原则为单位代码-保管使用的班组站代码-工具名称简称-顺序号。
5.6个人保管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工器具,应有固定的存放地点,做到摆放整齐。
5.7安全工器具房应有安全工器具登记清册,并做到实物与清册一致。
6 安全工器具的检查与试验
6.1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6.1.1 绝缘操作杆:检查表面有无裂纹、脱漆;接头是否牢固;握手标志清晰;不超试验周期。
6.1.2 绝缘手套:检查有无粘黏、漏气现象;不超试验周期。
6.1.3 绝缘靴:检查靴底有无裂纹;不超试验周期。
6.1.4安全帽:检查帽衬与帽壳间距大于3cm;帽壳无裂纹;系带调节灵活。
6.1.5 安全带:检查组件完整无裂纹;铆钉无偏移;织带无裂纹;不超试验周期。
6.1.6 验电器:检查与绝缘操作杆连接牢固;电池有效;声光清晰。
6.1.7 接地线:检查塑料护套完好;无断股;各部连接牢固,螺栓紧固。
6.1.8 围栏网:检查网绳无断裂;警告标志(止步,高压危险)完整。
6.2 安全工器具的预防性试验
6.2.1 安全工器具的预防性试验按《安规》及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规定执行。各类常见工器具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见附表一、二、三、四、五、六。
6.2.2 若工频耐压试验中试验变压器的电压等级达不到试验的要求,可分段进行试验,最多可分为4段。分段试验电压为整体试验电压除以分段数,再乘以1.2倍的分段系数。
6.3 预防性试验工作的安排
6.3.1 绝缘杆、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鞋由各单位委托变电工程公司做试验。
6.3.2 安全带(绳)、梯子,各单位自行按周期组织进行试验。
6.3.3 安全工器具试验合格后,试验人员应出具试验报告,并在工器具上粘贴不干胶制成的“试验合格证”。
6.3.4 各单位安全工器具管理负责人应将每次试验结果登录在台帐内,并保存好试验报告。
7 安全工器具的报废
7.1 有下列情况的安全工器具应予报废;
7.1.1 绝缘操作杆表面有裂纹或工频耐压没有通过;
7.1.2 绝缘操作杆金属接头破损和滑丝,影响连接强度;
7.1.3 绝缘手套出现漏气现象或工频耐压试验泄漏电流超标;
7.1.4 绝缘靴底有裂纹或工频耐压试验泄漏电流超标;
7.1.5 接地线塑料护套脆化破损;导线断股导致截面小于规定的最小截面;成组直流电阻值小于规定要求;
7.1.6 防毒面具过滤功能失效;
7.1.7 梯子结构松动,横撑残缺不齐,主材变形弯曲;
7.1.8 安全帽帽壳有裂纹;帽衬不全;
7.1.9 安全带织带脆裂、断股;金属配件有裂纹,铆钉有偏移现象;静负荷试验不合格。
7.2 预防性试验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报废,由各单位汇总后提出申请,出具试验报告报公司安生部审定。
7.3 因安全工器具存在严重缺陷或使用年限达到规定,需要报废时,由各单位提出申请,叙述报废的理由报安生部,由安生部组织鉴定后确定。
第5篇 安全电动小型起重工器具管理规定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电动、小型起重工器具(以下简称工器具)的管理职责、试验、使用、检查、保管、采购、报废等内容。
1.2 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及外包施工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006《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dl 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国家电网安监[2008]2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
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
国家电网安监[2005]516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
3 工器具的分类
3.1 安全工器具
3.1.1 绝缘安全工器具:绝缘手套、绝缘靴(鞋)、绝缘垫、绝缘操作杆、高压验电器、验电笔、接地线等。
3.1.2 一般防护安全用具:安全帽、安全带(绳)、耐酸碱胶靴、耐酸手套、速差自控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sf6气体检漏仪等。
3.1.3 登高作业工器具:梯子(包括竹梯、木梯、铝合金梯、绝缘梯、软梯)、脚扣、升降板(平台)等。
3.1.4 安全围栏(网)、安全警告牌、设备标示牌。
3.2 电动工器具
3.2.1 手持式电动工具:电钻、手枪钻、冲击钻、电锤、手提砂轮机、角向磨光机、电动磨头、手提切割机、电动坡口机等。
3.2.2 移动式电动机具:金属切割机、交直流电焊机、小型空压机、潜水泵、滤油机、移动式接线盘(包括漏电保护器)等。
3.3 小型起重工器具:手拉葫芦、千斤顶、钢丝绳(套)、卸扣等。
4 管理职责
4.1 安全监察部
4.1.1 安全监察部是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制度。
4.1.2 审查工器具生产厂方是否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许可证”、“产品鉴定证”和“入网证”,监督工器具购置符合强制性安全标准。
4.1.3 监督工器具是否按时、按标准定期检查和试验。
4.1.4 监督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监督外包施工单位现场工器具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4.1.5 收集和反馈工器具的质量信息,监督检查工器具的报废与处置工作。
4.1.6 每半年对各部门工器具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
4.2 计划经营部
4.2.1 按计划要求采购,按质量要求进行入库验收(外观检查)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合格后方可入库或交使用部门,不合格的坚决予以退货。
4.2.2 按要求对库存的工器具做好保管、保养工作。
4.2.3 做好报废工器具的回收处理工作。
4.3 工器具使用部门
4.3.1 各部门安全员
4.3.1.1 部门安全员是管理工器具的兼责人,负责本部门工器具的管理,制定本部门工器具的管理实施细则,建立本部门工器具台帐。
4.3.1.2 安排本部门工器具定期检查和试验。
4.3.1.3 负责制定、申报本部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
4.3.1.4 负责检查、监督本部门、班组、个人工器具的管理和正确使用。
4.3.1.5 每季度对本部门工器具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督促指导班组开展工器具的培训工作。
4.3.2 班(值)组
4.3.2.1 各班组应指定专人负责公用工器具的管理,工器具管理员应按要求建立本班组的工器具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和检查记录齐全;负责工器具的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一般的外观检查、机构检查、功能检查等),防止工器具变形、锈蚀和损坏,确保使用前完好;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应另外存放,并设有不准使用的标志(见附录d),停止使用。
4.3.2.2运行(包括燃料运行)使用的工器具按值(班)移交的,由部门安全员负责工器具的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
4.3.2.3 个人保管的工器具,由保管人负责外观检查。
4.3.2.4 每月对本班(值)组工器具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并对班组、部门、公司等检查做好记录。
4.3.2.5 班组安全员负责制订、申报本班组工器具添置、更换或调换计划,并报部门安全员。
5 工器具的试验
5.1 工器具的保管人应根据附录a中的要求进行日常的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并配合部门安全员做好定期送交试验工作。
5.2 绝缘手套、绝缘靴(鞋)、绝缘垫、绝缘操作杆、高压验电器、 接地线、手拉葫芦、千斤顶、钢丝绳、卸扣、脚扣、升降板、安全带等安全工器具,统一委托舟山电力安全工器具检测站进行定期试验,试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标有试验合格标志。
5.3 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动机具的电气绝缘试验由所在部门的电气班组负责试验。
5.4 一般的外观检查、机构检查和功能检查由所在部门、班组负责实施。
5.5 新购置、经检修或更换过零部件的工器具必须经检查、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5.6 受损、受潮、不完整、不合格或超过试验周期的工器具应停止使用,并送交部门安全员安排试验。
5.7 自制的安全工器具及出了质量问题的同批安全工器具必须进行试验。
6 工器具的使用和检查
6.1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工器具,凡不熟悉工器具的正确使用和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准使用。
6.2 严禁使用不合格和超过试验周期的工器具。
6.3 工器具使用中发现损坏,应停止使用。
6.4 工器具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安规》的有关规定和使用说明书及规范中的要求。
6.5 绝缘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擦拭干净,使用时谨防接触尖锐或油垢的物件,绝缘安全工器具使用后及时做好清洁干燥工作,并按定置要求存放。
6.6 手持式电动工具及移动式电动机具要接在漏电保护器后,使用前应检查漏电保护器动作是否良好。
6.7 工器具发出或收回时,管理员必须进行一次常规检查;工器具使用前,使用人员也应进行常规检查。如发现有不合格的不准使用,分开存放并立即向本部门安全员汇报,以便及时安排修复或更换。
6.8 绝缘手套
6.8.1 绝缘手套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8.1.1 手套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等标记清晰、完整。
6.8.1.2 手套表面必须平滑,内外应无针孔、疵点、裂缝、砂眼、杂质、修剪损伤、夹紧痕迹、粘连、发脆等各种明显缺陷和明显的波纹及明显的铸模痕迹。
6.8.1.3 吹鼓手套,由袖口向手指方向滚至手腕,滚卷过程中未卷部分应无漏气现象。
6.8.2 使用绝缘手套时应将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内。
6.8.3 使用绝缘安全工器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6.8.4 使用金属外壳的电气工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6.9 绝缘靴(鞋)
6.9.1 绝缘靴(鞋)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9.1.1 靴(鞋)面或靴(鞋)底有标准号,有绝缘标志、安监证和耐电压数值。
6.9.1.2 绝缘靴(鞋)宜用平跟,外底应有防滑花纹、靴(鞋)底(跟)磨损不超过1/2。
6.9.1.3 绝缘靴(鞋)应无破损,靴(鞋)底防滑齿磨平、外底磨透露出绝缘层者为不合格。
6.9.2 使用绝缘靴时,应将裤管套入靴内,并避免接触尖锐的物体,避免接触高温或腐蚀性物质,防止受到损伤。
6.9.3 雷雨天气或一次系统有接地时,巡视室外高压设备应穿绝缘靴。
6.9.4 严禁将绝缘靴挪作它用。
6.10 绝缘垫
6.10.1 绝缘垫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10.1.1 带电作业用绝缘垫应有明显的双三角符号、等级和制造厂标识;普通绝缘胶垫应有明显等级和制造标识。
6.10.1.2 上下表面应不存在有害的不规则性,如小孔、裂缝、局部隆起、切口、夹杂导电异物、拆缝、空隙、凹凸波纹及铸造标志等。
6.11 绝缘操作杆
6.11.1 绝缘操作杆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11.1.1 有醒目且牢固的型号标识。
6.11.1.2 操作杆的接头连接应紧密牢固。
6.11.1.3 绝缘杆应光滑,绝缘部分应无气泡、皱纹、裂纹、绝缘层脱落、严重的机械或电灼伤痕,固定联接部分应无松动、锈蚀和断裂等现象。
6.11.1.4 手持部分护套与绝缘杆连接紧密、无破损,不产生相对滑动或转动。
6.11.2 使用绝缘操作杆时人体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注意防止绝缘操作杆被人体或设备短接,以保证有效的绝缘长度。
6.11.3 雨天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有防雨罩,罩的上口应与绝缘部分紧密结合,无渗漏现象。
6.11.4 运行人员使用绝缘操作杆操作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垫上。
6.12 高压验电器
6.12.1 高压验电器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12.1.1 验电器额定电压、使用频率等标志清晰。
6.12.1.2 手柄与绝缘杆与指示器的连接应紧密牢固。
6.12.1.3 绝缘杆应光滑,绝缘部分应无气泡、皱纹、裂纹、绝缘层脱落、严重的机械或电灼伤痕。伸缩型绝缘杆各节配合合理。拉伸后不应自动回缩。
6.12.2 高压验电器的工作电压应与被测设备的电压相同。
6.12.3 非雨雪型验电器不得在雷、雨、雪等恶劣天气时使用。
6.12.4 使用高压验电器时,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鞋),手握在护环下侧握柄部分。人体与带电部分距离应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
6.12.5 使用抽拉式高压验电器时,绝缘杆应完全拉开。
6.12.6 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
6.13 接地线
6.13.1 接地线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13.1.1 标记清晰明了,应包括以下信息:厂家名称或商标、产品的型号或类别、接地线横截面积(mm2)、双三角形符号、生产年份。
6.13.1.2 接地线绝缘护套材料应柔韧,厚度不小于1.0mm。护套应无孔洞、撞伤、擦伤、裂缝、龟裂等现象,导线无松股、中间无接头、断股和发黑腐蚀。
6.13.1.3 绝缘操作杆部分应符合6.3.1.4规定的外观要求。
6.13.1.4 线夹完整、无损坏,与绝缘杆连接牢固。线夹与电力设备及接地体的接触面无毛刺,紧固力应不致损坏设备导线或固定接地点。
6.13.1.5 导线应采取线鼻与线夹相连接,线鼻与线夹连接牢固,接触应良好,无松动、腐蚀及灼伤痕迹。
6.13.2 装拆接地线必须严格按《安规》规定执行。
6.13.3 巡回检查时,必须检查接地线是否齐全、完好,如发现与交接数量不符,应立即查明原因。
6.13.4 装设接地线时,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感应电触电。
6.13.5 装设接地线时,应先装接地线接地端,再在设备应接地处验明无电后立即逐相放电接地,并保证接触良好;拆除接地线的顺序与装设接地线相反。
6.13.6 严禁使用不符合《安规》规定的其他导线当作接地线使用;严禁用缠绕的方法接地或短路。接地线必须装设在设备的裸露金属部分,油漆必须刮去。
6.13.7 接地线使用完毕后,必须按要求整理好,按编号放回到固定位置,如发现损坏,应立即向本部门安全员汇报,以便及时安排修复或更换。
6.14 安全帽
6.14.1 安全帽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14.1.1 标记清晰明了,应包括以下信息:厂家名称、商标、产品的型号、制造日期、生产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
6.14.1.2 无老化、脆裂现象。
6.14.1.3 帽壳、帽箍、顶衬、下颚带、后扣(或帽箍扣)等组件应完好无损,帽壳与顶衬缓冲空间在25~50mm。
6.14.2 任何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应正确佩戴安全帽。
6.14.3 安全帽戴好后,应将后扣拧到合适位置(或将帽箍扣调整到合适的位置),锁好下颚带,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6.14.4 安全帽应经常保持清洁完好,不得随意乱抛乱丢,不准挪作它用,更不准无故损坏。
6.14.5 塑料安全帽、纸胶帽使用期为两年半;玻璃钢(维纶纲)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
6.15 安全带
6.15.1 安全带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15.1.1 标识清晰,各部件完整无缺失、无伤残破损。
6.15.1.2 腰带、围杆带、围杆绳、安全绳无灼伤、脆裂、断股、霉变,各股松紧一致,绳子应无扭结,腰带、围杆绳表面不应有明显磨损;护腰带完整,带子接触腰部分垫有柔软材料,边缘圆滑无角。
6.15.1.3 缝合线完整无脱线,铆钉连接牢固不松动,铆面平整。
6.15.1.4 金属配件表面光洁,无裂纹、无严重锈蚀和目测可见的变形,配件边缘应呈圆弧形。
6.15.1.5 金属卡环(钩)必须有保险装置,且操作灵活。钩体和钩舌的咬口必须完整,两者不得偏斜。
6.15.2 高处作业及在没有脚手架或者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应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6.15.3 安全带、绳使用长度在3米以上的应加缓冲器。
6.15.4 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不得挂在棱角锋利处,并不准低挂高用。安全带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构件上。
6.15.5 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栓牢。
6.15.6 安全带使用后应放置在干燥通风处,防止霉变。
6.16 速差自控器(高处作业用防坠器)
6.16.1 速差自控器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16.1.1 金属配件表面光洁,无裂纹、无严重锈蚀和目测可见的变形,配件边缘应呈圆弧形。
6.16.2 金属卡环(钩)必须有保险装置,且操作灵活。钩体和钩舌的咬口必须完整,两者不得偏斜。
6.16.3 安全绳无断股、磨损及腐蚀现象。
6.16.4 速差自控器使用前应进行试锁2~3次(试锁方法:将安全绳以正常速度拉出应发出“嗒、嗒”声;用力猛拉安全绳应能锁止。送手时安全绳应能自动回收到器内)。
6.16.5 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垂直转移时宜使用速差自控器。
6.16.6 速差自控器必须高挂低用,使用时应悬挂在使用者上方坚固钝边的构件上,将钢丝绳上的扁钢钩挂入安全带上的圆环内。
6.16.7 使用速差自控器进行倾斜作业时,原则上倾斜度不超过30°,30°以上必须考虑能否撞击到周围物体。
6.17 过滤式防毒面具(简称:防毒面具)
6.17.1 防毒面具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17.1.1 防毒面具的完整性和气密性,面罩密合框与配戴者颜面密合,无明显压痛感。
6.17.2 使用防毒面具时,空气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18%,温度为 -30~45℃,不能用于槽、罐等密闭容器环境。
6.17.3 使用者应根据其面型尺寸选配适宜的面罩型号。
6.17.4 使用中应注意有无泄漏和滤罐失效。
6.17.5 防毒面具的过滤剂有一定的使用时间,一般为30~100min。过滤剂失去过滤作用(面具内有特殊气味)时,应及时更换。
6.18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简称:空气呼吸器)
6.18.1 空气呼吸器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18.1.1 空气呼吸器的完整性和气密性,面罩密合框与配戴者颜面密合,无明显压痛感。
6.18.2 使用者应根据其面型尺寸选配适宜的面罩型号。
6.18.3 使用中应注意有无泄漏。
6.19 sf6气体捡漏仪
6.19.1 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
6.19.2 工作人员进入sf6配电装置室,入口处若无sf6气体含量显示器,应先通风15min,并用sf6气体捡漏仪测量sf6气体含量合格。
6.20 梯子
6.20.1 梯子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20.1.1 竹、木梯应有完好有防滑措施,梯阶距不大于40cm。
6.20.1.2 竹、木梯牢固无松散、无裂断、无虫蛀、连接部件完好。
6.20.1.3 金属梯各部铆接牢固,无裂纹,梯无严重变形,应有完好绝缘垫和防滑措施。
6.20.1.4 人字梯腿间有挂钩或拉绳、上部铰链牢固。
6.20.1.5 软梯每梯阶固定牢固,无松股,木档无裂纹。
6.20.2 严禁使用断档、缺档或开裂等不合格的梯子。
6.20.3 梯子的支柱应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
6.20.4 两个梯子连接使用时,应用金属卡子接紧,或用铁丝绑接牢固并加设支撑。
6.20.5 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左右。工作人员应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m的梯蹬上工作。
6.20.6 在工作前应把梯子安置稳固,不可使其动摇或倾斜过度。使用前,应先进行试登,确认可靠后方可使用。有人员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应有人扶持和监护,并做好防止落物打伤下面工作人员的安全措施。
6.20.7 人字梯应具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6.20.8 靠在管子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应有挂钩或用绳索缚住。
6.20.9 不准把梯子架设在木箱等不稳固的支持物上或容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
6.20.10 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应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栏。梯子不准放在门前使用,必要时应采取防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
6.20.11 人在梯子上时严禁移动梯子,严禁上下抛递工具、材料。
6.20.12 在转动部分附近使用梯子时,为了避免机械转动部分突然卷住工作人员的衣服,应在梯子与机械转动部分之间临时设置薄板或金属网防护。
6.20.13 在各开关室的带电区域内或临近带电线路处,禁止使用金属梯子,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梯子。搬动梯子时,应放倒两人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6.21 脚扣
6.21.1 脚扣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21.1.1 金属母材及焊缝无任何裂纹和目测可见的变形,表面光洁,边缘呈园弧形。
6.21.1.2 围杆钩在扣体内滑动应灵活、可靠、无卡涩现象。
6.21.1.3 小爪连接牢固,活动灵活。
6.21.1.4 橡胶防滑块与小爪钢板、围杆钩连接牢固,覆盖完整,无破损。
6.21.1.5 皮带完好,无霉变、裂缝或严重变形。
6.21.2 正式登杆前在杆根出用力试登,判断脚扣是否变形和损伤。
6.21.3 登杆前将脚扣登板的皮带系牢,登杆过程中应根据杆径粗细随时调整脚扣尺寸,并在使用后清理保养,存放符合规定。
6.21.4 特殊天气使用脚扣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6.21.5 严禁从高处往下扔摔脚扣。
6.22 安全标示牌及围栏
6.22.1 安全标示牌及围栏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22.1.1 各类标示牌必须语句完整、字迹清晰、无破损。
6.22.1.2 安全围栏旗(网)、绳无霉变、发脆,红白(蓝)相间的标志明显。
6.22.2 各类标示牌和围栏的使用按《安规》的规定执行。自制的标示牌必须文字简洁,含义精确,可用于辅助安全措施,不得代替规范标示牌使用。
6.22.3 不得使用破裂或残缺不全的标示牌。
6.22.4 应定期检查设备、遮拦和构架上的常设标示牌,及时更换损坏或字迹不清的标示牌。
6.23 手拉葫芦
6.23.1 手拉葫芦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23.1.1 标牌完整清晰,并包含以下内容:制造单位、商标、规格型号及主要参数。
6.23.1.2 各部件不得有影响使用的伤痕、毛刺、裂纹、变形、腐蚀等缺陷,活动部件润滑良好,无锈蚀,脱钩保险装置完整有效。
6.23.1.3 各链节完整,无裂纹、变形等缺陷,链条终端根部销子结构牢固,链条轮、轴活动灵活无变形,传动装置及刹车装置良好。
6.23.1.4 吊钩磨损不超过原截面的10%,开口度不超过15%,扭转变形不超过10°,起重链条直径磨损不超过10%,节距伸长不超过3% 。
6.23.2 悬挂手拉葫芦的架梁或建筑物,应经过计算,否则不得悬挂。禁止用手拉葫芦长时间悬吊重物。
6.23.3 两台及两台以上手拉葫芦起吊同一重物时,重物的重量应不大于每台手拉葫芦的允许起重量。
6.23.4 不得超负荷使用,起重能力在5t以下的允许一人拉链;起重能力在5t以上的允许两人拉链,不得随意增加人数猛拉。操作时,人员不得站在手拉葫芦的正下方。
6.23.5 起重链不得打扭,亦不得拆成单股使用。
6.23.6 吊起的重物如需在空中停留较长时间,应将手拉链栓在起重链上,并在重物上加设保险绳。
6.23.7 在使用中如发生卡链情况,应将重物垫好后方可进行检修。
6.24 千斤顶
6.24.1 千斤顶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24.1.1 规格、型号标识清晰,各部件完整、无缺失,无可见裂纹和残余变形,连接无松动。
6.24.1.2 顶重头承截面应有防止被顶物滑动的压花或沟槽。
6.24.1.3 在无载情况下操作千斤顶,顶杆上升应平稳,至限位标志后应能自动停止上升。
6.24.1.4 液压千斤顶无漏油现象,螺旋千斤顶螺杆润滑良好,罗纹磨损应不超过20%。
6.24.2 使用前应设置在平整、坚实处,并用垫木垫平,千斤顶应于荷重面垂直。
6.24.3 禁止超载使用,不得加长受柄或超过规定人数操作。
6.24.4 使用油压式千斤顶时,任何人不得站在安全栓的前面。
6.24.5 用两台及两台以上千斤顶同时顶升一个物体时,千斤顶的总起重能力应不小于荷重的两倍。顶升时应由专人统一指挥,确保各千斤顶的顶升速度及受力基本一致。
6.24.6 油压式千斤顶的顶升高度不得超过限位标志线;螺旋式及齿条式千斤顶的顶升高度不得超过螺杆或齿条高度的3/4。
6.24.7 禁止将千斤顶放在长期无人照料的荷重下面。
6.24.8 下降速度应缓慢,禁止在带负荷的情况下使其突然下降。
6.25 卸扣
6.25.1 卸扣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25.1.1 卸扣扣体必须锻制,并有明显的规格标识。扣体两销孔应同轴且与环眼两侧外径同心。
6.25.1.2 扣体表面应光洁,无毛刺、裂纹、折叠、过烧等局部缺陷,卸扣上的缺陷不得补焊。
6.25.2 不准超负荷使用,不得横向受力。
6.25.3 销子不得扣在活动性较大的索具内。
6.25.4 不得使卸扣处于吊件的转角处。
6.26 钢丝绳(套)
6.26.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报废:
6.26.1.1 外层钢丝磨损或腐蚀达到原来钢丝直径的40%及以上,或钢丝绳受过严重退火或局部电弧烧伤者。
6.26.1.2 绳芯损坏或绳股挤出而引起绳径减小者。
6.26.1.3 笼状畸形、严重扭结或弯折。
6.26.1.4 钢丝绳压扁变形及表面起毛刺严重者。
6.26.1.5 钢丝绳断丝数量不多,但断丝增加很快者。
6.26.1.6 插接的环绳或绳套,其插接长度小于直径的15倍,或小于300mm。6.15 接线盘。
6.26.2 在起吊重物时,其绳索间的夹角一般不大于90°,最大不大于120°。
6.26.3 在任何情况下禁止钢丝绳与电焊机的导线、其他带电体、炽热物体或火焰接触。
6.26.4 钢丝绳不得与物体的棱角、锐边直接接触,应垫以半圆管、木板等,防止钢丝绳受损伤。
6.26.5 钢丝绳在机械运动中不得与其他物体或相互间发生摩擦。
6.27 电动工器具
6.27.1 电动工器具每次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27.1.1 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
6.27.1.2 保护接地或接零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6.27.1.3 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6.27.1.4 电源开关是否正常、灵活,确无缺陷、破损。
6.27.1.5 电源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6.27.1.6 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6.27.1.7 机械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6.27.1.8 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
6.27.1.9 检查电源侧漏电保护器动作是否良好。
6.27.2 不熟悉电气工具和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
6.27.3 使用金属外壳的电气工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6.27.4 在金属容器(如汽包、凝汽器、加热器、槽箱等)内工作时,应使用24v以下的电气工具,否则应使用绝缘外壳的工具或使用ⅱ类工具,并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且设专人在外不间断地监护。漏电保护器、电源连接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
6.27.5 使用电气工具时,不准提着电气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应做好防止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
6.27.6 在使用电气工具工作中,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以及遇临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6.27.7 电气工具和用具的电线不准接触热体,不要放在湿地上,并避免载重车辆和重物压在电线上。
6.27.8 长期停运或新领用的电动工具应用500v的绝缘电阻表测量其绝缘电阻,如带电部件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达不到要求(手持电动工具:ⅰ类工具绝缘大于2mω,ⅱ类工具绝缘大于7 mω,ⅲ类工具绝缘大于1 mω(手持电动工具的分类见附录e),移动式电动机具绝缘大于0.5 mω),必须进行干燥处理或维修处理。对正常使用的电动工具应对绝缘电阻进行定期测量、检查。
6.27.9 在潮湿或含有酸类的场地上以及金属容器内使用24v及以下电动工具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并设专人监护。电动工具的开关应设在监护人伸手可及的地方。
7 工器具的保管
7.1 工器具由使用部门、班组负责保管。
7.2 工器具必须由班组进行编号,并按定置要求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或堆压存放,调换后应及时编号。
7.3 绝缘安全工器具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在干燥的室内(或柜内),必要时应装设干燥装置。
7.4 电动工器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或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7.5 登高作业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室内干燥通风场所,不能日晒夜露或受潮。
7.6 部门、班组的每一种工器具均应登记在册,做到帐物相符,一一对应(台帐格式见附录b)。
8 工器具的采购和报废
8.1 安全、小型起重工器具的采购由部门安全员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审核,报安全监察部审核、批准后,由安全监察部统一报采购计划,计划经营部按技术要求所选厂家和计划采购。
8.2 电动工器具的采购由部门安全员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审核,报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由部门安全员统一报采购计划,计划经营部按技术要求所选厂家和计划采购。
8.3 任何人不得自行采购工器具。
8.4 各部门安全员应在每年11上旬将本部门下年度的安全工器具添置、更换或调换的计划报公司安全监察部,由安全监察部审核汇总,编制下年度安措计划,经公司审核、批准后,列入公司下一年度购置计划。
8.5 计划经营部购置的工器具必须签定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生产厂家的责任:
8.5.1 必须对制造的工器具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8.5.2 负责对用户做好其产品使用、维护的培训工作。
8.5.3 负责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无偿更换或退货。
8.5.4 根据用户需要,向用户提供工器具的备品、备件。
8.5.5 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产品生产厂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取消同类产品的采购资格。
8.6 凡采购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许可证”、国家承认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鉴定证”, 并应附有使用说明书和出厂试验报告,部分安全工器具还须具有上级部门规定的“入网证”。
8.7 安全帽、安全带、耐酸碱胶靴、过滤式防毒面具还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
8.8 电动工器具必须具有国家强制认证标志、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8.9 工器具到货后,计划经营部应将工器具交送交本标准规定试验单位或部门及时组织试验,凡试验不合格的应退货重新购置,经试验合格的,计划经营部按规定保管或通知申请部门领用,申请部门接到计划经营部领用通知后,应及时领取。
8.10 工器具使用中发现损坏或定期试验认定不合格,应停止使用,由班组安全员送交部门安全员安排检修或报废。
8.10.1 可以检修的则另行存放,设不准使用标志,经检修后试验不合格的立即报废。(可以检修的工器具,如需送其他单位检修的,使用部门安全员将工器具送至计划经营部,由计划经营部安排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检修)。
8.10.2 不能检修的立即报废。
8.11 安全工器具报废由部门安全员提出申请,并填写报废申请单(见附录c)后,将报废工器具送交计划经营部回收进行统一处理。工器具报废部门在报废工具回收的同时另作购置计划,按添置安全工器具的程序办理。
8.12 由舟山电力安全工器具检测站检测不合格未返还的安全工器具,由送检部门根据检测报告单,填写报废申请单。
8.13 安全工器具报废申请单一式三份,一份由报废部门保存,一份送计划经营部,一份交安全监察部存档。
第6篇 运行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总则
1.1 为确保安全生产,有效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各部安全员、班组安全员均应对本部门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维护、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做好记录。
1.2 本制度对江苏国信泗阳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器具的配备、保管及检查使用做了明确的规定。
1.3 本制度仅适用于江苏国信泗阳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定义、术语
安全工器具:是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物体打击、尘、毒等危害,保障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电气安全工器具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进行定期试验,并登记入册,用具上必须清晰标示试验日期。电气安全工器具统一由具有相关资质的部门或单位进行试验,试验不合格的电气安全工器具不准使用,并作报废处理。
3.2 安全工器具的分类
3.2.1安全工器具分为绝缘安全工器具、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安全围栏(网)三大类。
3.2.2绝缘安全工器具分为基本绝缘安全工器具和辅助绝缘安全工器具两种。
3.2.2.1基本绝缘安全工器具是指能直接操作带电设备、接触或可能接触带电体的工器具。
3.2.2.2辅助绝缘安全工器具是指绝缘强度不是承受设备或线路的工作电压,只是用于加强基本绝缘安全工器具的保安作用,用以防止接触电压、跨步电压、泄漏电流电弧对操作员的伤害,不能用辅助绝缘安全工器具直接接触高压设备带点部分。
3.2.3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是指防护工作人员发生事故的工器具。
3.2.4安全围栏(网)用于区分作业区与非作业区。
3.3 安全工器具的配备
3.3.1现场工作人员应配备带有相应标识的安全帽、工作服。
3.3.2在高处作业时必须配戴有安全带。
3.3.3具有电气操作权和监护权的人员,应配备低压验电器。
3.3.4集控室配备安全围栏(色带)、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拉杆、绝缘电阻表、验电器、接地线等。
3.3.5运行岗位公共使用的安全工器具,除保证可以正常使用外,还应配备备用的安全工器具,防止意外损坏时和检测试验期间影响正常使用。
安全工器具的检查和使用
4.1在使用安全工器具之前,使用人员必须对安全工器具进行详细检查,要做到“三会”,即会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会正确维护和包养安全工器具。
4.2安全工器具必须在合格期限内使用,使用前外观检查应无缺陷和损坏,各部件组装严密,启动灵活,确认对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在其性能范围内,如有发现损坏、变形、故障等异常情况,应禁止使用。
4.3使用中如对安全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时,应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4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检查
4.4.1生产运营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所辖安全工器具的检查。
4.4.2值/班组每班都要对所辖安全工器具的检查。
4.4.3在使用前,由使用人进行检查,确保完好。
4.4.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定时间、定项目)整改。
4.5安全工器具的检查及使用
4.5.1绝缘手套的检查及使用
4.5.1.1绝缘手套外观检查不应有漏气、发粘、发脆、老化、裂纹等现象,试验标识齐全,并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绝缘手套时应将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内。
4.5.1.2下列操作应配戴绝缘手套
高压验电时。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进入室内故障点4m范围以内,室外故障点8m以内范围的人员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
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时。
装拆接地线时。
装拆高压熔断器时。
在转动着的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进行工作时。
4.5.2绝缘拉杆的检查和使用
4.5.2.1绝缘拉杆外观检查表面不应有连续性的磨损痕迹,不应潮湿,不应有油污,末端及首端堵头不应破损,试验合格证齐全,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4.5.2.2应按电压等级选用有效绝缘长度的绝缘拉杆。
4.5.2.3雨天进行户外倒闸操作,绝缘杆应有防雨罩,防雨罩与绝缘部分应无渗漏现象。
4.5.2.4使用前应将绝缘杆擦拭干净,使用时应戴绝缘手套,人体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4.5.3绝缘鞋的检查及使用
4.5.3.1绝缘鞋外观检查不应有外伤、潮湿和污物,试验合格证齐全,并在检验有效期内。凡有破损、鞋底防滑齿磨平、外底磨透露出绝缘层或预防性试验不合格时,均不得再做绝缘鞋使用。
4.5.3.2穿用绝缘鞋时应避免接触锐器,防止机械损伤,同时还应避免接触高温、油、酸、碱和腐蚀性物质。
4.5.3.3不得穿绝缘鞋做电气操作以外的工作。
4.5.3.4雷雨天气或接地网电阻不合格的任何天气进行的户外电气设备巡视及操作均应穿绝缘鞋。
4.5.3.5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进入室内故障点4m以内,室外故障点8m以内范围时,均应穿绝缘鞋。
4.5.4验电器的检查及使用
4.5.4.1验电器的绝缘杆外观检查与4.5.2.1要求相同。
4.5.4.2验电器使用前应核对工作电压与被测设备电压是否相同,用试验按钮试验声光报警是否正常。
4.5.4.3验电前,应先在有点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声光正确。
4.5.4.4使用验电器时应将绝缘杆完全拉开,操作人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手握在护环下侧握柄部分,人身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雨雪天气不得使用非雨雪型验电器进行室外直接验电。
4.5.5安全帽的检查及使用
4.5.5.1安全帽的使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计算。塑料帽不超过两年半,玻璃钢、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
4.5.5.2使用安全帽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帽壳完整、无裂纹或损伤,无明显变形,帽衬组件(包括帽箍、顶衬、后箍、下颚带等)齐全牢固,帽壳与顶衬缓冲空间在25mm--50mm。
4.5.5.3安全帽戴好后应将后箍调整到合适位置,下颚带应适度紧系于下颚,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脱落。
4.5.5.4安全帽使用中要保持清洁,不要随意碰撞安全帽,不要将安全帽当板凳坐。
4.5.5.5不能随意在安全帽上拆卸或添加附件,不能随意调节帽衬的尺寸,不能在安全帽上开孔,以免影响其原有的防护性能。
4.5.6安全带的检查及使用
4.5.6.1安全带使用期一般为3年--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4.5.6.2安全带使用前应进行如下外观检查:
腰带和保险带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材质应有耐磨性。
组体完整,无短缺、伤残、破损。
绳索、编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
金属配件无裂纹、焊接无缺陷、无严重腐蚀。
挂钩的钩舌咬口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
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
试验合格证齐全,并在试验有效期内。
4.5.6.3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保险带使用长度在3m以上的应加缓冲器,安全带的各种部件不得随意拆掉。
4.5.6.4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在棱角锋利处,系好后应检查扣环是否牢靠。
4.5.6.5不准在安全绳打结使用,不准将挂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
4.5.7接地线的检查及使用
4.5.7.1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长度应满足现场工作需要,接地线应有大于1mm的透明外护套。
4.5.7.2接地线应定期进行外观检查,发现线鼻处断股严重绞线松股、夹具断裂松动、护套破损严重时应及时更换,线鼻重新压接后应进行接触电阻的测量。
4.5.7.3接地线应统一编号,设备检修时模拟盘上所挂地线数量、位置和地线编号应与现场所装设的地线一致,并详细记录。
4.5.7.4拆除接地线后应将线夹及接地端螺丝旋紧,避免损坏及丢失。
4.5.7.5装拆接地线应使用绝缘棒、戴绝缘手套,由两人进行,不得攀爬设备构架。
4.5.7.6装设接地线应先装设接地端,验电证实无电后应立即装设导体端,并保证接触良好,拆除接地线的顺序与装设相反,接地线严禁用缠绕的方式进行装设。
4.5.7.7装设接地线时,人体不得触碰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感应电触电。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存放
5.1生产运营部在集控室设置安全工器具专用存放柜,分类编号,定置摆放。
5.2各班组设专人保管本班组和公用安全工器具。生产运营部要建立运营部安全工器具清册和台帐,各班组要建立本班组安全工器具清册和台帐。
5.3部分安全工器具保管和存放要求
5.3.1安全帽定置摆放,不应放在酸、碱、高温、潮湿等处,更不能与硬物挤压在一起。
5.3.2安全带应存储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悬挂在有标识的专工构架上,不应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和尖锐的坚硬物体,不允许长期暴晒,禁止混乱堆放在一起。
5.3.3每组接地线应按编号存放在固定地点,并根据存放地点实际情况在绕线架上缠绕后悬挂存放。
5.3.4橡胶类绝缘工具应放在避光的橱柜内,橡胶层间撒上滑石粉,绝缘手套应套在木手上或专用支架上。
5.3.5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5%--80%的干燥、通风的工具柜内。
5.3.6绝缘杆及带有绝缘杆的验电器应放在专用支架上,不得直接落地存放,不应与接地线操作棒及测绝缘用操作杆等非绝缘工具混放。
5.3.7验电器应存放在防潮盒或绝缘安全工器具存放柜内,置于通风干燥处。
5.3.8遮栏网应保持完整、清洁无污垢,成捆整齐存放在安全工器具柜或者库房内,磨损严重、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的遮栏网不得继续使用,遮栏杆外观醒目,无弯曲、无锈蚀,摆放整齐。
5.4安全工器具的预防性试验
5.4.1有效期内的安全工器具或出现质量问题的安全工器具、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进行定期试验。
5.4.2各类安全工器具试验周期、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5.5安全工器具的报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安全工器具,应予以报废:
新购置或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新购置或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经预防性试验不合格或达不到相关技术标准及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功能指标。
在使用或保管储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的,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的最低标准。
外观检查已严重损坏,不能修复或修复后验收仍不合格的。
检查与考核
6.1班组管理的安全工器具应每班检查。
6.2各部门对本部门的安全工器具每月应组织检查一次
6.3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部门主任汇报。
6.4本制度的执行情况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进行考核。
第7篇 项目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部分保持良好的机具使用状况,是,
现场安全施工生产的一个关键,因此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及有关规定,为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1 机械、工器具的使用人员必须纳入单位的安全管理中,在安全组织机构中要有机械管理人员参加。
2 认真组织有关安全管理和机械、机具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培训,提高安全管理及操作水平。
3 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程的要求,做好定期检查试验。使用人员在使用前应严格检查,做到不使用不合格品或以小代大,对存在不能消除缺陷的坚决报废。
4 所有机械、工器具严禁“带病”使用,杜绝使用“报废品”,不许超负荷使用。工程结束,必须把机械、工器具集中,进行专门检查维修。
5 机械、工器具采购必须是专业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并且有出厂证明和试验报告。本单位研制的机械、工器具,要经试验,取得可靠数据后报请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6 机械操作人员应参加施工安全技术的制订工作,做好机械使用的平面布置、操作要求。如有变更,应及时向有关有员反映,提出方案并重新交底。
7 机械、机具应实行随机挂牌(管理人、安全操作规程)。
8 班组使用的机具和工器具,应按规定周期检查、保养,并有专人建帐建卡,挂牌运行。
9 工器具的库存摆放应整洁有序,小型机械、工器具操作使用人员必须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第8篇 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规定
1.范围
本规定规范对安全工器具的计划、验收、试验、检验、检查、使用、保管、存放、报废、考核等全过程管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定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定的条文,在规定出版时所示标准均为有效。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2.3《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总[2003]407号)
2.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
2.5《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 (国电发[2002]777号)
2.6《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2005]516号
2.7《国家电网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七项重点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安监[2006]618号)
3.总则
3.1为了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进一步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风电场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3.2本规定所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
3.4风电场主任工程师、值长均应熟悉本规定,并认真执行。
4.管理职责
4.3主任工程师管理职责
4.3.1负责制定安全工器具暨现场安全措施规范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4.3.2负责制定、申报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备品、报废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管理、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导开展安全工器具的培训工作和现场安全措施规范化布置工作。
4.3.3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做到分类统一编号
4.3.4 负责每季对安全工器具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将检查情况每季及时书面上报公司。
4.4值长管理职责
4.4.1值长是安全工器具的专职管理员。负责安全工器具的申领、验收、检查、申报试验、保管、存放、报废、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收集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缺陷及整改建议,每月定期书面上报主任工程师。
4.4.2值长应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档案(包括安全工器具配置台帐、借用登记记录、报废记录、试验周期一览表、配置清册、使用说明书、试验报告、定期检查记录),做到帐、物相符,记录内容齐全规范,定置管理。
4.4.3公用安全工器具由值长管理,个人安全工器具自行保管,管理人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应另外存放,贴禁止使用标志,立即停止使用。安全工器具严禁它用。
4.4.4值长每月组织班员对安全工器具(含个人安全工器具)按标准化作业卡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4.4.5应开展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工器具使用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班组成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安全工器具。
5.周期性试验及检验
5.1周期性试验项目
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的内容、项目、要求、方法逐项进行;如有冲突,以《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为准。
5.2试验规定
5.2.1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通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型式试验,进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性试验。
5.2.2应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如下:
(1) 按规程规定的试验周期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
(2) 新购置和自制的安全工器具;
(3) 检修后或零部件经过更换的安全工器具;
(4) 对其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的安全工器具;
(5) 出了质量问题的同批安全工器具。
5.2.3安全工器具在试验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如绝缘部分有无裂纹、老化、漆层脱落,固定连接部分有无松动、锈蚀、断裂等现象,有无编号等。若有不符,应修复或纠正后方可试验。
5.3周期性试验及试验周期、标准及要求应符合
《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国电发[2002]777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动力部分);
5.4试验报告
5.4.1电力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合格后,必须由试验单位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注明名称、编号、试验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
5.4.2电力安全工器具每次试验后,必须出具相应的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必须经试验人员签名后,交试验单位审核签名并盖试验专用章;报告应一式两份,试验单位存档一份,使用单位存放一份。
5.4.3主任工程师负责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组织工作。
6.检查及使用
6.1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94的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6.1.1应每年至少一次统一组织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培训,凡是在工作中使用安全工器具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定期接受培训,并考试合格。
6.1.2必须按规定、规范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使用中严禁私自拆卸安全保险装置。
6.1.3未经试验、试验不合格或试验超周期、超有效年限期和标识不清、损坏的安全工器具严禁使用,并进行封存。
6.1.4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如安全帽、安全带等,检查方法应在包含在相关管理制度中。经外观检查发现有断裂、变形或试验不合格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立即禁用。
6.1.5绝缘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擦拭干净,使用绝缘安全工器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6.1.6对安全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时,应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2具体检查的内容及使用要求
6.2.1安全帽
(1) 安全帽的使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计算:塑料帽不超过两年半;玻璃钢(维纶钢)不超过三年半。对到期的安全帽,应进行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以后每年抽检一次,抽检不合格,则该批安全帽报废。
(2) 使用安全帽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安全帽的帽壳、帽箍、顶衬、下颚带、后扣(或帽箍扣)等组件应完好无损,帽壳与顶衬缓冲空间在25-50mm。
(3)安全帽戴好后,应将后扣拧到合适位置(或将帽箍扣调整到合适的位置),锁好下颚带,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6.2.2 安全带
(1) 安全带使用期一般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2)安全带的腰带和保险带、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材质应有耐磨性,卡环(钩)应具有保险装置。保险带、绳使用长度在3米以上的应加缓冲器。
(3)使用安全带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项目:
a.组件完整、无短缺、无伤残破损;
b.绳索、编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
c.金属配件无裂纹、焊接无缺陷、无严重锈蚀;
d.挂钩的钩舌咬口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
e.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
(4)安全带(绳)应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在棱角锋利处。安全带要高挂和平等拴挂,严禁低挂高用,严禁系在支持瓷瓶上。
(5)在杆塔上工作时,应将安全带后备保护绳系在安全牢固的构件上(带电作业视其具体任务决定是否系后备安全绳),不得失去后备保护。在悬吊式空中作业时应使用全接触式安全带。
6.2.3脚扣
(1) 脚扣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项目:
a.金属母材及焊接无任何裂纹及可目测到的变形;
b.橡胶防滑块(套)完好,无破损;
c.皮带完好,无霉变、裂缝或严重变形;
d.小爪连接牢固,活动灵活。
(2) 正式登杆前在杆根处用力试登,判断脚扣是否有变形和损伤。
(3) 登杆前应将脚扣登板的皮带系牢,登杆过程中应根据杆径粗细随时调整脚扣尺寸。
(4) 特殊天气使用脚扣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5) 严禁从高处往下扔摔脚扣。
6.2.4 绝缘手套
(1)绝缘手套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有发粘、裂纹、破口(漏气)、气泡、发脆等损坏时禁止使用。
(2)进行设备验电,倒闸操作,装拆接地线等工作均应双手戴绝缘手套,不得用手套包着绝缘杆使用。
(3)使用绝缘手套时应将上衣袖口套入手套口内。
(4)绝缘手套内应撒滑石粉;绝缘手套的灰尘和污渍可用45℃低温弱碱肥皂水擦净;
6.2.5 绝缘杆
(1)使用绝缘杆前,应检查绝缘杆的堵头,如发现破损,应禁止使用。
(2)使用绝缘杆时人体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注意防止绝缘杆被人体或设备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绝缘长度。在使用时,作业人员的握手位置不得超过最小有效绝缘长度,按照安全性评价要求划定握手界线。
(3)使用的绝缘杆的电压等级应与设备电压等级相同,但允许用高一级的电压等级的绝缘杆在低于该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上操作。
(4) 雨天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有防雨罩。罩的上口应与绝缘部分紧密结合,无渗漏现象。
6.2.6绝缘隔板和绝缘罩
(1)绝缘隔板只允许在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上使用,并应有足够的绝缘和机械强度。用于10kv电压等级时,绝缘隔板的厚度不应小于3 mm,用于35kv电压等级时不应小于4mm。
(2)绝缘隔板和绝缘罩使用前应检查表面洁净、端面不得有分层或开裂,绝缘罩还应检查内外是否整洁,应无裂纹或损伤。
(3)现场带电装设绝缘隔板及绝缘罩时,应带绝缘手套。
(4)绝缘隔板在放置和使用中要防止脱落,必要时可用绝缘绳索将其固定。
(5)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或依据绝缘隔板设置专用的工具柜内;
6.2.7 电容型验电器
(1)电容型验电器上应标有电压等级、制造厂和出厂编号。对110kv及以上验电器还须标有配用的绝缘杆节数。
(2)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并确认是在试验合格有效期内。验电器的工作电压应与被验明的设备电压等级相应。
(3)非雨雪型电容型验电器不得在雷、雨、雪等恶劣天气时使用。
(4)使用电容型验电器时,操作人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鞋),手握在护环下侧握柄部分。人体与带电部分距离应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
(5)使用抽拉式电容型验电器时,绝缘杆应完全拉出。
(6)验电前,应先在有电的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如在木杆、木梯或木架上验电,不接地不能指示者,经运行值班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同意后,可以验电器绝缘杆尾部接上接地线。
”中的要求相同。
6.2.8绝缘靴
(1) 绝缘靴使用前应检查:不得有外伤,无裂纹、无漏洞、无气泡、无毛刺、无划痕等缺陷。如发现有以上缺陷,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
(2) 使用绝缘靴时,应将裤管套入靴筒内,并要避免接触尖锐的物体,避免接触高温、腐蚀性物质,防止受到损伤;严禁将绝缘靴挪作它用;严禁用普通的雨靴作为绝缘靴用。
(3) 雷雨天气或一次设备系统发生接地故障时,需巡视变电站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或避雷针。当该站主接地网电阻不合格时,睛天亦应穿绝缘靴。
6.2.9 绝缘胶垫
绝缘胶垫应保持完好,出现割裂、破损、厚度减薄,不足以保证绝缘性能等情况时,应及时更换合格的胶垫。
6.2.10接地线
(1) 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满足装设地点通过最大短路电流的热稳定要求,不致使接地导线过载烧断,但不得小于25mm2, 其长度应满足工作现场需要;接地线应有透明外护套层,护层厚度大于1mm。
(2) 接地线的两端线夹应保证接地线与导体和接地装置接触良好、拆装方便,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在大短路电流通过时不致松动。
(3) 接地线使用前,应检查接地线试验合格在有效期内并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绞线松股、断股、护套严重破损、夹具断裂、松动等不得使用。
(4) 装设接地线时,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感应电触电。
(5) 装设接地线,应先装设接地线接地端;验明确无电压后,应立即接导体端,并保证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接地线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连接。
(6)变电站的接地刀闸拉、合必须编入电气防误装置的闭锁程序,使用中的携带型接地线装、拆也宜编入电气防误装置的闭锁程序。
7安全工具的存放要求
7.1安全工具室应隔光防止阳光直射入内,通风良好,保持清洁;
7.2安全工具室内不得存放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及其它物品;
7.3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存放所需要的设施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50%-80%干燥通风的工具柜内;
7.4柜内工具应有编号,便于工具对号入座;
7.5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分类编号、对号入座、摆放整齐;
7.6橡胶类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封闭的柜内或支架上,上面不得堆压任何物件,更不得接触酸碱、油品、化学药品或在太阳下爆晒,并应保持干燥、清洁。绝缘手套(靴)应口朝下立式摆放,绝缘手套内可撒上滑石粉,防止粘连;
8.报废
8.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以报废。
8.1.1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8.1.2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
8.1.3已损坏的安全工器具。
8.2 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报废的安全工器具;
8.3严禁将报废的安全工器具转借外售及转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9.监督考核
9.1安全工器具上无试验标签;
9.2试验标签脱落、字迹不清模糊、破损;
9.3试验标签上日期与实际试验日期不符(或试验报告日期与周期表、与标签不一致);
9.4试验标签内容不全、有漏填项;
9.5试验报告内容不全、没有按规程规定要求填写、试验人、审核人漏签名、没有盖专用章、未下试验结论;
9.6安全工器具编号不清晰、规范、没有按要求编号、出现同一类型的编号重号;
9.7安全工器具破损、零部件缺少不齐、油漆脱落;
9.8工器具没有定置管理、对号存放(错位摆放)、摆放凌乱、不整齐;
9.9没有试验周期一览表、或周期表上周期有错误的;
9.10安全工器具配置台帐与实际不符,或记录不全有漏登;
9.11安全绳、安全带出现霉变;
9.12接地线有松散、断股现象,压接部分松脱,连接旋转螺丝滑丝;
9.13绝缘手套(靴)未按要求摆放;
9.14安全工器具超期未试验,超年限使用;
9.15安全器具室不清洁;
9.16安全工器具室凌乱、不清洁,有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和其它杂物;
9.17使用者对安全工器具性能不清楚,操作方法不正确。
10.附则
10.1 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场的安全工器具管理。
10.2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9篇 起重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标准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起重机械、工器具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起重机械、工器具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原劳动部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原水利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原浙江省劳动厅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实施细则
浙江省电力公司起重安全工器具管理标准
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508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3管理职能
设备管理部是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器具管理的归口部门,设备维护部、燃料部是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器具的维护部门,安全监察部负责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器具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器具操作人员的培训、取证等管理。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职责
4.1.1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建立和健全公司、部门、班组三级管理网络。
4.1.2设备管理部、设备维护部、燃料部等部门是起重机具、起重作业管理的职能部门。
4.1.3起重人员和起重机具所在部门,应由分管生产的领导或安全员管理起重安全工作。
4.1.4起重机具所在班组或保管部门,应专人负责起重机具的管理、维护、检查和试验。
4.1.5各级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应对起重机具的管理和现场起重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
4.1.6起重作业人员和起重机具的所在部门应建立和健全起重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做到一物一卡,设备落实到人。见资料性附录a。
4.1.7起重机械必须具有操作规程。
4.1.8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助理)职责
4.1.8.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起重工作的法规、政策,组织制订并审批公司有关起重工作的重要规章制度。
4.1.8.2组织指挥公司重大或重要设备的起重工作,落实起重工作的安全措施。
4.1.8.3批准公司起重人员技术培训、起重设备配置计划。
4.1.8.4组织起重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4.1.8.5批准重大起重作业方案。
4.1.9设备管理部职责
4.1.9.1负责解决起重作业和起重机械的重大技术问题;编制重大或复杂的起重作业技术方案;编制及批准一般设备起重作业的技术方案。
4.1.9.2审核起重机械的检修操作规程。
4.1.9.3负责起重机械大修计划的安排与落实。
4.1.9.4协助总经理工作部做好起重工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4.1.9.5负责起重机械的选型、技术改造、验收、资产和报废等管理及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4.1.9.6负责起重作业事故的技术调查分析。
4.1.10安全监察部职责
4.1.10.1对起重作业现场、设备运行状况、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落实情况、设备重大缺陷和隐患及人员技术状况等进行监督。
4.1.10.2对起重工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执行规程、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4.1.10.3参加重大或复杂起重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及现场监督。
4.1.10.4对起重机具的管理制度、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1.10.5负责起重作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按规定做好事故的分析、统计、上报工作。
4.1.10.6负责起重机械的取证、定期检验复证工作。
4.1.10.7参与起重机械设备、机具的验收。
4.1.11总经理工作部职责
4.1.11.1负责起重工的培训、取证、复证工作,建立起重工的培训档案,并负责证书管理。
4.1.11.2负责起重新设备、新技术的委托培训工作。
4.1.11.3负责起重岗位的定员、定编工作,对起重岗位的劳动组织的合理性负责。
4.1.12设备维护部、燃料部职责
4.1.12.1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法规、政策、制度,组织制订本部门起重工作的管理办法,落实责任制。
4.1.12.2编制起重机械的配置计划,参与起重机械的验收。
4.1.12.3参与重大起重作业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工作。
4.1.12.4组织、安排本部门起重人员技术培训。
4.1.12.5负责本部门起重机具的技术管理及起重机械的建帐、建卡和保管工作。
4.1.12.6审核批准班组的起重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4.1.12.7落实起重机具的维修、定期检查和试验工作。
4.1.12.8负责检查本部门的起重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1.13班组职责
4.1.13.1执行起重作业的规章、标准。
4.1.13.2完成起重工器具的检查和维护工作。
4.1.13.3参与一般起重作业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并贯彻执行;切实做好现场起重作业的安全操作。
4.1.13.4提出起重工器具的增补、报废和验收意见。
4.1.13.5负责班组起重机具的领用、建帐、保管。
4.1.14现场起重作业负责人,应按现场安全规定履行相应的安全职责。
4.2起重安全技术培训
4.2.1总经理工作部建立起重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登记、取证等档案,列入职工安全业绩考核内容。
4.2.2起重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安全规程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合格上岗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每二年审验一次。
4.2.3起重机司机应掌握下列基本技能、知识。
4.2.3.1力学基本知识;起重机电气、液压和原动机基本知识;起重机的名称、规格、构造、性能和工作原理;起重机主要部件的安全技术要求及易损件的报废标准;起重钢丝绳的安全负荷及使用、保养和报废标准。见资料性附录b。
4.2.3.2起重机安全装置、制动装置和操纵系统的构造、工作原理及调整方法。
4.2.3.2.1起重机一般维护保养知识;正确判断起重机的常见故障;起重机安全操作技术,常见起重事故及防范措施。
4.2.3.2.2了解检修工作范围之内的设备构造及其安全起吊注意事项;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和有关安全标志。
4.2.3.2.3掌握《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了解电气、登高、防火等方面的安全常识。见规范性附录c。
4.2.4起重作业人员应掌握下列基本技能、知识。
4.2.4.1力学基本知识和物体重量的计算方法;起重机械分类、基本构造、性能及其安全装置。
4.2.4.2起重吊点的选择和吊装物体的绑扎;了解设备构造及熟知安全起吊注意事项。
4.2.4.3常用起重工器具的正确使用及常见故障排除;钢丝绳的安全负荷及使用、保养和报废标准。
4.2.4.4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常见起重事故及其防范措施;熟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4.2.4.5具有一般电气、登高、防火及救护等安全常识。
4.2.4.6一般起重作业方案的编制。
4.2.5起重人员每年应进行起重基本技能和知识、起重机具使用方法、起重机械基本结构、一般故障排除、安全规程等基本技能、知识的培训。
4.3起重作业的分类和管理
4.3.1起重作业的等级分类
4.3.1.1一类起重作业主要指企业内大型设备的起重吊装工作和比较复杂的起重作业,它具体包括:大型主设备的吊装工作,如发电机、主变压器、汽轮机、除氧器、锅炉汽鼓、汽轮机解体时汽缸、转子的吊装,抽、穿发电机转子,主变吊罩等作业;特殊情况下的设备吊装工作。
4.3.1.2二类起重作业包括:主要辅助设备的吊装工作,如10t及以上电动机、风机、水泵吊装,抽、穿重量在5t及以上的风机、电机等转子,高压厂变吊罩和更换,磨煤机的解体吊装等作业;人工搬运物体重量在5t及以上。
4.3.1.3三类起重作业包括:人工搬运物体重量在5t以下;重量在1t及以下但起重机械是专业司机操作的吊装作业;临时指定的需专职起重工完成的作业任务。
4.3.1.4四类起重作业:主要指重量在1t及以下。
4.3.1.5一、二类起重作业由具有操作证的起重工进行,工作负责人必须是起重指挥人员;三、四类起重作业可以由具有一般起重知识的中级工及以上检修人员完成。
4.3.2起重作业的管理
4.3.2.1公司实行《起重作业联系单》、《起重作业指导书》和《起重作业任务单》制度,见资料性附录d、附录e、附录f。
4.3.2.2不配起重人员的部门(班组)凭《起重作业联系单》委托有起重作业人员的部门(班组)完成起重任务。起重班组的主管部门接到《起重作业联系单》后布置起重任务,起重班组根据联系单内容编制《起重作业指导书》和《起重作业任务单》。
4.3.2.3《起重作业指导书》主要用于第一类起重作业,内容以记录起重作业技术、安全措施方案为主(被吊设备的数量和重量、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设备的堆放位置、吊装程序、起吊方案(吊装图)、平面布置图等),由部门技术人员会同起重班组的工作负责人编制,起重班组的班组长或技术员负责办理审批手续。《起重作业指导书》必须在起重作业开始前一天编制、审批完毕。
4.3.2.4《起重作业任务单》主要用于起重班组长分配工作任务,班组长分配工作任务时应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一、二类起重作业都必须填写。一类起重作业的内容按已经批准的《起重作业指导书》的相关内容填写,二类起重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班组长或技术员负责编制填写。
4.3.2.5一类起重作业必须经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二类起重作业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三类起重作业由部门技术人员批准,四类起重作业由班组长批准。
4.3.2.6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起重作业指导书》、《起重作业任务单》的内容完成工作。如果工作过程中要改变作业方案,应重新编制《起重作业指导书》和重新填写《起重作业任务单》。
4.3.2.7抢修时的起重作业工作,应全面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作业负责人,并在抢修任务完成后,补办有关手续。
4.3.2.8《起重作业联系单》、《起重作业指导书》和《起重作业任务单》操作流程如下:
3.3起重作业的安全措施
4.3.3.1起重作业前,由工作负责人按《起重作业任务单》的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详细交底,使每个作业人员都清楚。
4.3.3.2工作前,按有关规定程序对起重机具进行检查,起重机具必须符合起重作业的安全要求。
4.3.3.3起重作业现场布置合理,各种起重机具安装位置适当,各类起重工器具配置合理,符合起吊吨位及起吊角度的安全要求。
4.3.3.4起重机安放平稳,工作前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液压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在高压设备附近的作业机械外壳应可靠接地。
4.3.3.5现场作业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统一口令。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司机和负载时,必须增设中间人员传递信号。
4.3.3.6起重机械的操作者,必须经专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起重机械应按制造说明书和铭牌规定使用,固定式起重机械应随机设安全操作牌。
4.3.4起重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检查和监察
4.3.4.1管理人员的现场安全管理和检查
4.3.4.1.1公司有关领导、设备管理部,施工作业部门负责人和有关技术人员应到一类起重作业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二类起重作业,部门负责、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应到现场。
4.3.4.1.2起重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起重作业现场是否按制定的作业方案进行逐项落实;作业方法是否同作业方案相一致;各项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是否得到良好落实;各项起重作业的安全组织措施和起重机具的使用是否符合4.3.3款规定要求等。
4.3.4.2安监人员现场安全监督
4.3.4.2.1公司安全监察部、作业部门安监人员必须到一类起重作业现场;二类起重作业、比较重要和复杂的起重作业时,作业部门安监人员必须到现场。
4.3.4.2.2起重现场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有:现场起重作业的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是否落实,一类起重作业、重大和复杂的起重作业是否有经批准的《起重作业指导书》等;发现工作人员违章作业或违章使用起重机具等应立即制止,必要时停止其作业。
4.4起重机具的管理
4.4.1起重机具分类
4.4.1.1一类起重机械:各类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电动葫芦、汽车吊、卷扬机以及其它动力起重机械等,简称起重机械。
4.4.1.2二类起重工器具:起重绳索、手拉葫芦、卸卡、吊环、千斤顶、滑车以及自制起重专用工具等,又称起重辅助工具。
4.4.2起重机具的管理原则
4.4.2.1起重机具管理,原则上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或遵照公司设备管理职责划分规定执行。
4.4.2.2使用部门应把起重机具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设备考核范围,并建立起重机具的安全技术档案,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4.4.3起重机具的使用与管理
4.4.3.1起重机械的使用部门应逐台建立设备台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试验,同时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存档。
4.4.3.2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台帐应包括:设备出厂技术文件(复印件)、装拆、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试验记录;安全技术监督试验报告;设备缺陷和不安全情况记录;设备定级台帐。
4.4.3.3起重工器具的保管
4.4.3.3.1起重工器具所在部门和班组应落实责任人负责保管。
4.4.3.3.2起重工器具管理人员负责建立起重工器具编号、登记台帐,包括检查试验记录和损坏更换等。
4.4.3.3.3起重工器具应实行定置管理,不同规格、不同型号的不得混放。
4.4.3.3.4起重工器具应根据情况挂上铭牌,注明规格型号,以便使用。
4.4.3.3.5要建立起重工器具维修保养、保管和定期检查制度,未经检查合格的各类工器具严禁使用。
4.4.3.3.6禁止将报废的工器具与完好工器具堆放一起。
4.4.3.3.7起重工器具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机械强度试验。
4.4.3.4起重工器具的使用
4.4.3.4.1非本班组起重机械的使用应由使用班组提出申请,经该设备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4.4.3.4.2起重工具的使用应履行领用手续,由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起重工器具的领用清单,经班组长审核后向工器具保管员领用。
4.4.3.4.3任何起重机具不得私自出借。如确需外借时,必须经设备管理部领导批准。
4.4.3.5起重机械的安装与维修
4.4.3.5.1所委托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必须是取得安装(修理)安全认可证的单位。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安装修理单位资格进行审查。
4.4.3.5.2部门自行安装、修理桥式、门式起重机和汽车吊,应将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审核,经地方劳动保护监察机构同意后,方可施工。
4.4.3.5.3桥式、门式起重机和汽车吊安装、大修后,由公司设备管理部组织检验,合格后由安全监察部申请地方监察机构检验,检验合格颁发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才能交付使用。
4.4.3.5.4检修后的起重机械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同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维修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结构件需焊时,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的要求,焊接工艺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起重工器具大修后,由公司设备管理部、安全监察部、使用部门按照相关标准组织验收。
4.4.3.5.5起重机械维修时,应做好下述安全措施:将起重机移至不影响其它起重机工作的位置,对因条件限制不能做到时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或设置监护人员;将所有的控制器置于零位;切断主电源、加锁并悬挂标示牌,标示牌应置于醒目位置;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保养、维护及人工润滑。
4.4.3.6起重工器具维修
4.4.3.6.1维护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另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
4.4.3.6.2结构件需焊补时,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要求,焊接工艺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4.3.7起重机械必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颁发准用证后才能投入使用。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一般为二年,大修后起重机必须检验而不受规定检验周期的限制。
4.4.4起重机具的检查和试验
4.4.4.1起重机械的检查
4.4.4.1.1作业前的例行检查。每日作业前(或使用前)必须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的安全性能,钢丝绳、吊索吊具的安全状况等,若有异常或损伤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禁止使用变形、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有牙口、刃口及转动部分的机具,应装保护罩或遮栏;转动部分应保持润滑。机械设备的各种监测仪表,以及安全阀、闭锁机构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起重机械作业前的检查工作由操作人员进行,现场作业负责人和现场安全员监督检查,并列入站班会的检查内容。
4.4.4.1.2月度检查。月度检查应根据工作繁重、环境恶劣的程度,确定检查周期,但每月不得少于一次,一般应包括: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无异常情况;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起重机械月度检查由设备管理部组织检查并记录。
4.4.4.1.3年度检查。年度进行全面检查,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停用一年以上起重机械,或发生过重大设备事故经修复后的起重机械,或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受九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4.4.4.1.4年、月检查情况要记入设备台帐,并与其产品说明书、数据等有关技术资料一并归档。
4.4.4.1.5起重机械的年度检查工作由使用部门组织,结合定期试验进行。应建立和健全关于起重机械设备的登记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制度,根据使用情况,规定一年或二年作一次技术检验。并对起重机械作静、动负荷试验。检查、试验结果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审核、存档。
4.4.4.2起重工器具的检查由起重工器具所属班组长和保管员负责进行,每月一次,检查结果报部门领导审核。使用部门应按资料性附录g的规定,制订起重工器具的定期检查表。起重工器具的检查内容和质量标准见资料性附录h。
4.4.4.3起重机械的试验
4.4.4.3.1起重机械试验由设备管理部制订试验计划,经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按资料性附录g的规定进行。
4.4.4.3.2下列情况,应按有关起重机械试验标准进行试验:正常工作的,每二年进行一次;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在交付使用前;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经过暴风、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或机械的重要性能等受到损害的起重机械。
4.4.4.4起重工器具的试验由使用部门负责组织。下列情况,应按有关试验标准试验:正常使用的起重工器具,每年一次;经过修理、改造过的工器具,在交付使用前;长期存放超过一年以上的工器具,在重新使用前;抽样试验发现不合格的,应进行全部试验。
4.4.4.5起重机具的定期试验和鉴定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联系委托。
4.4.5起重机具购置与报废
4.4.5.1起重机械的购置
4.4.5.1.1购置起重机械,使用部门应根据生产的实际需要,提出购置计划,经设备管理部审核同意,报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
4.4.5.1.2大型起重机械的选型原则:必须符合公司发展规划,遵照技术先进、工程适用、安全可靠、经济耐用、服务周到;严禁选购无国家认证资质的企业产品;严禁选购未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检验的产品;严禁选购无出厂合格证和无安全技术监督合格证的产品;不宜选购无良好售后服务的产品;不宜选购说明书内容不完整、不全面的产品。
4.4.5.2起重机械出厂资料应包括:原材料自检资料;金属结构安全技术要求;电气、液压及控制系统安全技术要求;顶升机构安全技术要求;安全防护装置及主要零件安全技术要求;运行试验和载荷试验资料(无法在制造厂进行的可在安装现场进行)。
4.4.5.3选购的起重工器具应检验合格,生产厂家应具备“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技术监督合格证),起重工器具应有必要的产品鉴定证书,并经抽样试验合格。
4.4.5.4起重机械的报废。下列起重机械应予报废:主要结构、主要部件磨损严重或损坏,再经大修其性能已达不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的;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修理费用高的;国家规定淘汰的;非标准专用设备,因任务变更,公司已不适用的。
4.4.5.5起重工器具的报废。下列起重工器具应予报废:试验不合格且不能修复的;结构、主要部件损坏,经维修后,技术性能达不到使用要求的;修理费用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换合算的;国家规定淘汰的。
4.4.5.6起重机具的报废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规定办理,不属于固定资产的按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标准办理。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和设备管理部、安全监察部组织检查与考核。
5.2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10篇 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规范我公司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在购置、使用及检验等各阶段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生产)中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正确与安全使用,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同时充分发挥其效能,提高施工(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施工(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1 条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购置
1、 购置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必须购买有制造和试验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
2、 所购置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使用证明书(标明制造厂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和产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项等)。
3、 自制或改装的机具,必须按sd165《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篇〉》的规定进行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 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质保资料(包括有关检测记录),使用或管理单位应妥善保管。
第 2 条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使用与管理
1、 各使用(管理)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维护和试验等管理细则以及有关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并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备案。仓库及有关管理部门,应建立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进出库制度和相应的台帐。
2、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掌握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特种作业所涉及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不懂操作规程、不熟悉性能的人员操作。
3、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单位,应派专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包括外观检查、电气部分绝缘检查、传动部分和机械设备性能检查等)、维护保养(指清洗、除锈、涂润滑油、刷漆等)以及专人保管。
4、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必须按产品出厂使用说明书或产品铭牌上规定的额定荷载使用;铭牌脱落的机械设备及起重工器具不得使用,应由有关部门重新做好永久性标识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的外观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破损、有缺陷或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不得以小代大使用。
5、 机具外露的传动装置(轴、齿轮及皮带等)、转动部分及牙口,必须装设保护装置,转动部位应保持润滑。
6、 机具各种仪表(包括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刹车)、限位、安全阀、闭锁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7、 固定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应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并设立安全操作规程标牌。移动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使用时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平稳。
8、 电动机具外壳接地必须良好,绝缘必须可靠。所有电动机具的电源线,应使用橡皮电缆或动力电缆,电动机具使用时其电源侧(指电源箱内)必须装设漏电断路器(触电保安器)装置。
9、 电动、风动机具在运行中严禁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中断使用时应将能源断开。不得将机具、附件放在机器和设备上;不得站在移动式梯子或其它不稳固的地方使用电动、风动机具。
10、 电动机械设备工作前应先空转1—2分钟,待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11、 机械设备运转时,严禁以手触摸其转动和传动部分或直接调整皮带或进行润滑等工作。
12、 机械设备除规定座位、走道外,不得在其它部位坐、立或行走;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 3 条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检验
1、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检验应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的有关条款,同时参照公司《常用机具报废标准》和《常用机具定期试验规定》执行。
2、 起重工器具的检查周期为一个月,其试验周期为一年。
3、 起重工器具的机械设备性能试验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抽查的比例为该规格起重工具数量的30%,,在30%数量里试验有不合格的,应全数试验。对小于10件的应全数试验。
4、 试验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试验方式为过载静负荷试验。
5、 试验前应对被试品外观检查,对已到报废标准的不再进行试验,直接作报废处理。
6、 年度经抽查试验已合格的当批起重工器具,应全部用油漆在其醒目位置作如下色标加以区别:2002年为白色;2003年为红色;2004年为黄色;2005年为绿色。四年为一轮,以后继续以此方法标识。
无此标识或不按年度规定颜色标识的应视为当年度未做试验鉴定,现场禁止使用。
7、 所有试验合格的工器具均应出具试验报告。试验报告的格式参照附件四执行。
第11篇 小型工程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标准
1目的
为了加强管理,规范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小型机械、工器具的安全管理,严防触电、机械伤人。确保工器具的完整性,提高工器具的使用效益,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施工作业过程的小型机械、工器具的安全管理。
3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3.1 引用标准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3.1.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 dl 5009.1—2002
3.1.3 《中国_______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
3.1.4 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2 相关子系统
3.2.1 安健环管理
3.2.2 档案管理
3.2.3 基建与生产接口管理
3.2.4 纠偏与控制
3.2.5 评估及改进管理
4 专用术语定义(略)
5 职责
5.1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全面管理,监督检查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参建单位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
5.2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部门执行情况,对执行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负责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修订本标准。
6 执行标准
6.1 各施工单位应重视对小型机械、工器具的管理,必须建立统一的帐册,明确名称、型号、保管人、检验日期等,报废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6.2 所有的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操作知识的人掌握使用。
6.3 所有的机具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鉴定。修复后的机具应试转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登记造册。
6.4 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已报废、已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6.5 所有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必须超铭牌使用时,应经核算,采取措施并经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经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6.6 所有的电动工具,绝缘工具都要按规定进行绝缘检查,检查后的工具应张贴合格证,注明试验日期、下次试验日期并登记造册。
6.7 电动工具、机具必须接地良好。
7 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半年填写一次评价表(附录1),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是否升级。各施工单位安监部应对小型机械、工器具的安全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价,对执行不力,出现偏差和有章不循的单位应进行考核和处罚。
标准执行人必须确保为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第12篇 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工、器具和电动工具的使用、管理,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从事检修、运行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均应熟悉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各单位、班组的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应指定专人管理,并有专用的橱柜或钩架。放置时应对号入座,存放地点应干燥、通风、保持清洁,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应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安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所有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登高用具均应分类编号,电气的绝缘用具(绝缘靴、绝缘手套)、防毒面具应由部门统一编号,梯子、移动电动工具、固定电动工具、电焊机、起重工具按专业统一编号,安全带以及其他工器具以班组为单位统一编号。安全帽按班组编号,编号方法为:班组-编号,班组可用简称,如:“燃运×班-01”,后面的编号由01开始,依次为02、03…n。编号统一印在安全帽的后部正中位置。安全帽的颜色按以下标准分类:
1. 管理人员为红色。
2. 运行人员为黄色。
3. 检修人员为蓝色。
4. 参观、学习、实习、临时工以及其它人员为白色。
(二)安全工器具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三)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每次试验后,试验部门和使用部门、班组均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试验合格的由试验人在标签上签名后,将“合格”标签贴好,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四)各班组应明确专责人,负责落实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有关标准规定,并将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安全检查考核的内容之一。
(五)在使用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前,当对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绝缘可靠性有怀疑时,应认真进行检查或必须的试验。
(六)使用基本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时(如电钻)必须和辅助安全工器具(如绝缘手套)配合使用。
(七)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注意以下几点:
1.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检验。
2.不得超过检验的有效期限。
3.使用电压与设备电压相对应。
4.严格按规定使用,严禁移作它用。
(八)凡报废的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 经检查存在严重的缺陷经修理无法恢复规定使用状态。
2. 使用寿命达到厂家规定的或有关标准规定的有效期限。
3. 电气或机械检验、试验不合格。
(九)电动工具、绝缘工具、安全工器具的领用、检验、登记、编号按生产技术部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绝缘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
第四条 绝缘手套每次使用前,必须做到外观检查,如有发粘或破损则禁止使用,检查时采用充气挤压法,检查有无漏汽,即使有微小漏气,也不许使用。
第五条 绝缘手套应放在柜内或特制的木架上,上面不要堆放其他物件,以防刺破手套。
第六条 绝缘手套应保持干燥,清洁、若有灰尘油污时,可用不高于45度的低温肥皂水清洗擦净,并撒上滑石粉。
第三章 标示牌和遮栏
第七条 电气设备上,热力系统上,开关把手上等所挂的标示牌,除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移动或拆除。
第八条 对字迹模糊,颜色脱落及残缺不全的标示牌必须及时修复更换或报废。
第九条 悬挂标示牌牢固,防止滑落或被风吹掉,电气设备上所挂的标示牌安装牢固,以防造成电气设备短路或触电伤亡事故。
第十条 所有电气设备的试验现场,检修场所,现场揭开的临时孔洞,高处作业有落物可能的地方等均应设临时围栏或安全网,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 临时遮栏必须设置牢固、可靠、醒目,电气设置的遮栏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其他地点所设的围栏上根据现状应悬挂警告性标示牌,如“危险”、“请勿靠近”、“当心孔洞”等标示牌。
第十二条 所有标示牌不得乱丢乱放,临时遮栏不得悬挂衣服或移作他用。
第四章 其他安全工器具
第十三条 安全帽的帽壳,帽箍、下腭带等附件,必须完好无损,并且妥善保管,保证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许随意乱扔乱坐或移作它用。
第十四条 安全帽戴上后,必须扎好下腭带,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第十五条 安全带每次使用前必须做一次外观检查,应无破损断裂,霉变、附件损坏或缺失等缺陷。
第十六条 使用安全带必须系在固定且牢固的常温物体上,禁止系在棱角锋利处,以防割裂破坏。安全带应高挂或平行挂使用。禁止低挂高用,使用时活动卡子应锁紧。
第十七条 安全带应保存在干燥良好的常温室内,防止受潮生霉。
第十八条 梯子在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缺陷要及时修理,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梯子。
第十九条 梯子应按专业统一编号,有关使用梯子的具体要求,按《安规》的具体要求执行,试验按国家标准(gb 12142-89)执行。
第五章 电动工器具
第二十条 所有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检查,绝缘有破损的,不完整的不准使用,固定或移动的电动工具无接地线的不准使用。
第二十一条 电动工器具必须设专人管理,每六个月须由电气试验班进行定期检查,测试绝缘,禁止使用绝缘不良的电动工器具。
第二十二条 不熟悉电动工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电动工器具。
第二十三条 使用手提式电动工具,不准提着电动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
第二十四条 在梯子上使用电动工具,应做好防止感应电坠落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条 在使用电动工具中,因故障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及遇到临时停电时,须立即切断电源。
第二十六条 电气工器具的电线不准接触热体,不要放在湿地上,并避免重物滚过或压在电线上。有关使用梯子的具体要求,按《安规》的具体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 特别潮湿的地方或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动工具,使用电压应为12v。
第二十八条 有关电动工具试验、使用的具体要求,按国家标准(gb 3883-91系列)及《安规》要求执行。
第六章 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及劳动安全保护用品的采购
第二十九条 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相关标准,必须采购国家或行业检验合格、具备生产许可的产品。
第三十条 购置安全工器具、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经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方可采购。
第三十一条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劳动用品选用规则》(gb 11651-89)规定的要求,采购、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的规定,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取得“la”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且安全标志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的产品。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各级生产管理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在检验、试验、使用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工作活动中所形成的有关报告、记录、应按行政日常工作规定签发、传递、立档。有关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更新(异动)、检修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人员的误操作必须立档,长期保存。立档的有关报告、记录、资料由各级指定专人保管,以备查阅。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委托安全监察部解释。
电动工器具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动工具的使用、维护、管理,确保人身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电动工具包括:磨光机、电磨、电剪刀、手提电钻、电焊机、砂轮机、台钻、切割机、滤油机、轴承加热器、电动液压拉马、电源盘等工器具。
第三条 磨光机
1、磨光机应有专人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不准接触热体及沾染油脂等物。
2、磨光机应有良好的接地及漏电保护等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
3、磨光机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磨光机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导线是否完好,对于角向磨光机要检查防护罩是否牢固可靠,有无漏电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使用中应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并不准提着工具的导线和转动部分。
7、高处作业时,使用磨光机应做好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
8、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找电工进行修理,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9、每次使用完后,应进行检查并存放在指定地点。
10、使用中随时检查磨片磨损情况,超出使用范围的及时进行更换磨片。
11、磨光机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磨光机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磨光机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2、凡检查报废的磨光机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四条 电磨
1、电磨应有专人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不准接触热体及沾染油脂等物。
2、电磨应有良好的接地及漏电保护等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
3、电磨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电磨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导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使用中应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并不准提着工具的导线和转动部分。
7、高处作业时,使用电磨应做好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
8、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找电工进行修理,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9、每次使用完后,应进行检查并存放在指定地点。
10、使用中随时检查磨头磨损情况,超出使用范围的及时进行更换磨头。
11、电磨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电磨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电磨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2、凡检查报废的电磨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五条 电剪刀
1、电剪刀应有专人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不准接触热体及沾染油脂等物。
2、电剪刀应有良好的接地及漏电保护等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
3、电剪刀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电剪刀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导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使用中应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并不准提着工具的导线和转动部分。
7、使用电剪刀时,应按使用说明书中,裁剪技术规定范围内的尺寸。
8、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找电工进行修理,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9、每次使用完后,应进行检查并存放在指定地点。
10、使用中随时检查刀片磨损情况,刀钝或损坏应及时修磨和更换。
11、电剪刀机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电剪刀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电剪刀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2、凡检查报废的电剪刀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六条 手提电钻
1、手提电钻应有专人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不准接触热体及沾染油脂等物。
2、手提电钻应有良好的接地及漏电保护等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
3、手提电钻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手提电钻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导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使用中应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并不准提着工具的导线和转动部分。
7、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找电工进行修理,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8、高处作业使用电钻时,应做好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
9、每次使用完后,应进行检查并存放在指定地点。
10、手提电钻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手提电钻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手提电钻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1、凡检查报废的手提电钻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七条电焊机
1、电焊机应有专人维护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不准接触热体及沾染油脂等物。
2、电焊机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电焊机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电焊机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导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找电工修理,不得长期带病运行使用。
7、电焊机使用时的电流、电压应在使用范围内适当地进行调整,不得长时间在极限电流下进行使用。
8、每次使用完后,应进行检查并存放在指定地点。
9、电焊机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电焊机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电焊机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0、凡检查报废的电焊机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八条 砂轮机
1、砂轮机应有专人维护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
2、砂轮机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砂轮机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砂轮机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砂轮有无裂纹等不良情况,防护罩是否齐全牢固等,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找电工修理,否则不准使用。
7、砂轮机使用前应先空转检查,有无碰擦或其它异常声响,各部件有无松动、损伤或裂纹等,如有,应进行检查修复后方可使用。
8、使用一段时间,应检查工作台与砂轮的间隙,最大不得超过3mm,超过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9、工作中不得用砂轮的侧面进行研磨,工作人员必须站在砂轮的正面进行研磨。
10、操作中,不准将工件与砂轮猛烈撞击,必须逐渐施加压力,使砂轮不受冲击,避免砂轮爆炸。
11、砂轮机在使用前,应先运转2-3分钟,情况正常后,方可进行操作。
12、砂轮机应严格按照额定工作方式进行运行,不得超载运行。
13、操作中,工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或装设防护玻璃。
14、操作中,严禁将砂轮机的防护罩拆除。
15、对于砂轮机的轴承,每半年要进行加油保养,并及时清理防护罩内的磨屑。
16、当砂轮磨损超过规定极限时,应及时进行更换砂轮。
17、砂轮机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砂轮机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砂轮机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8、凡检查报废的砂轮机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九条 台钻
1、台钻应有专人维护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
2、台钻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台钻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台钻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找电工修理,否则不准使用。
7、台钻在使用前,应先运转2-3分钟,情况正常后,方可进行操作。
8、台钻应定期检查皮带轮的磨损情况和松紧度,并及时更换和调整。
9、操作中严禁戴手套和用手直接清理铁屑。
10、操作中,应将被钻物件夹持牢固后,方可进行。
11、台钻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台钻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台钻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2、凡检查报废的台钻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十条 切割机
1、切割机应有专人维护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
2、切割机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切割机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切割机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开关是否完好,防护罩是否齐全牢固等,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找电工修理,否则不准使用。
7、切割机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查,并进行试转,看有无碰擦或其它异常声响,各部件有无松动、损伤等,如有,应进行检查修复后方可使用。
8、使用中随时检查锯片磨损情况,出现豁口、裂纹等情况,应停止使用,并更换新锯片。
9、操作中,必须将工件加固牢后,方可进行。并且不准用力过猛,应将锯片缓慢的靠近被锯物件。
10、操作中,严禁将切割机的防护罩取下,修理后的切割机应将防护罩牢固的装复,方可使用。
11、每半年要对切割机进行加油保养,并及时清理防护罩内的磨屑。
12、当锯片磨损超过规定极限时,应及时进行更换锯片。
13、切割机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切割机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切割机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4、凡检查报废的切割机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十一条 滤油机
1、滤油机应有专人维护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
2、滤油机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滤油机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滤油机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找电工修理,否则不准使用。
7、滤油机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查,并进行试转,看进出油口是否接反。
8、使用中随时检查滤油机使用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找电工及时检查修理。
9、操作中,滤油机的电源拆、接,应由电气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行。
10、定期要对滤油机进行检查、保养,并及时清理油道,防止堵塞。
11、滤油机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滤油机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滤油机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2、凡检查报废的滤油机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十二条 轴承加热器
1、轴承加热器应有专人维护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不准接触热体及沾染油脂等物。
2、轴承加热器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轴承加热器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轴承加热器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 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找电工修理,否则不准使用。
7、轴承加热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8、使用中随时检查加热器的使用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找电工及时检查修理。
9、操作中,加热器的电源拆、接,应由电气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行。
10、加热器加热过程中,要控制好加热温度,防止过热损坏轴承和设备。
11、加热器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加热器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加热器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2、凡检查报废的加热器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十三条 电动液压拉马
1、电动液压拉马应有专人维护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不准接触热体及沾染油脂等物。
2、电动液压拉马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电动液压拉马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电动液压拉马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 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泄压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找电工修理,否则不准使用。
7、电动液压拉马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8、使用中随时检查电动液压拉马的使用情况,是否有泄压、渗漏等异常情况。如有,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检查修理,无问题后方可继续使用。
9、操作中,拉马的电源拆、接,应由电气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行。
10、操作中,应将物件加固牢后进行,并不时检查,出现工件歪斜、棘爪偏移时,应立即停止操作,调整好后再进行。
11、操作前,应先检查油泵填充油液是否符合规定,没有加油和不符合要求的,不准启动。
12、电动拉马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电动拉马的和因使用不当造成电动拉马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3、凡检查报废的电动液压拉马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十四条 电源盘
1、电源盘应有专人维护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不准接触热体及沾染油脂等物。
2、电源盘应有良好的接地和漏电保护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电源盘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电源盘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找电工修理,否则不准使用。
7、电源盘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8、电源盘使用中,应严格按照说明规范电压使用,不准超负荷使用。
9、使用中,不准随意拉拽电源盘的电源线,电源盘的移动应在断开电源后进行。
10、电源盘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电源盘的和因使用不当造成电源盘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1、凡检查报废的电源盘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梯子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使用管理制度
1、梯子应统一以专业、班组的简称进行编号。例如:燃电梯—01依次续延编号。字体选用手写或打印刻字后喷漆、宋体字、颜色为大红色、字大小为30—40毫米、位置在由梯子与地面接触处向上1.5米处为界,由上向下书写。
2、在短时间内可以完成工作,可使用梯子,但梯子必须坚固完整。各专业、班组使用的梯子应指定专人管理。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且应及时修理,以保持完整。
3、梯子的支柱须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梯子的横木须嵌在支柱上,不准使用钉子钉成的梯子。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厘米。
4、在工作前须把梯子安置稳固,不可使其动摇或倾斜过度。在水泥或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时,须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住。
5、在木板或水泥地上使用梯子时,其下端须装有带尖头的金属物。或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住。
6、若已采用上述方法仍不能使梯子稳固时,可派人扶着,以防梯子下端滑动,但必须做好防止落物打伤下面人员的安全措施。
7、禁止把梯子架设在木箱等不稳固的支持物上或容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
8、在转动部分附近使用梯子时,为了避免机械转动部分突然卷住工作人员的衣服,应在梯子与机械转动部分之间临时设置薄板或金属网防护。
9、严禁人在梯子上时移动梯子,在梯子上工作时应使用工具袋,物件应用绳子传递,严禁上下抛递工具、材料。
10、禁止在悬吊式的脚手架上搭放梯子进行工作。
11、软梯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软梯应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
12、软梯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荷重试验,试验时以4900n的重量挂在绳索上,经5min,若无变形或损伤即认为合格,然后才准继续使用。试验结果应做记录,由试验负责人签章。过期未做试验的软梯,不准继续使用。
13、使用软梯前,必须由工作负责人进行检查,并清除软梯上方可能掉落的物件。
14、软梯的架设应指定专人负责或由使用者亲自架设。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准攀登软梯,也不准做软梯的架设工作。
15、在软梯上只准一个人工作。在软梯上工作的人员,衣着必须灵便,并应使用安全带,戴安全帽,带工具袋。
16、梯子应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
17、梯子不得接长或垫高使用。如需接长时,应用铁卡子或绳索切实卡住或绑牢并加设支撑。
18、梯子应放置稳固,梯脚要有防滑装置。使用前,应先进行试登,确认可靠后方可使用。有人员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应有人扶持和监护。
19、梯子与地面的夹角为65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在距梯顶不少于2档的梯蹬上工作。
20、人字梯应具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21、靠在管子上、导线上使用梯子时,其上端须用挂钩挂住或用绳索绑牢。
22、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应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栏。梯子不准放在门前使用,必要时应采取防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
23、在变电站高压设备区或高压室内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梯子,禁止使用金属梯子。搬动梯子时,应放倒两人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
24、梯子每六个月由所在班组安全员负责,按有关要求进行保养自检合格后,班长审核并联系企业起重机械检验员监督检查和做荷载试验,全部项目检验合格后 ,签发合格证。出现问题,应进行整改,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25、试验方法:静负荷试验;将梯子置于工作状态,与地面夹角为75度±5度,在梯子的经常站立部位,对梯子的踏板施加1765n的载荷,踏板受力区应有10cm宽,不允许冲击性加载,试验在此载荷下持续5min,卸荷后,梯子的各部件应不发生永久变形和损伤。
26、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的梯子即予以报废。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防止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的起重机械设备是指公司的电动单梁起重机、 倒链。
2管理和使用
2.1起重机操纵人员须经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劳动部门签发特殊工种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严禁非工作人员使用和操作行车。
2.2起重机的使用班组应建立设备台帐,健全起重机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2.2.1设备出厂技术资料;
2.2.2使用、检查、保养、维修和试验记录;
2.2.3安全技术鉴定报告;
2.2.4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2.2.5设备存在问题及评价;
2.3起重机使用班组必须按规定对其进行检查、保养、维修。
2.3.1起重机设备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日常检查保养;每6个月必须进行一次定期检查、维修;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3.2检修班负责对起重机的定期全面检查、日常检查保养及检修消缺的工作。
2.4使用前、后必须对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和主要部件进行认真检查,确认灵活、可靠时,方可操作、使用。
2.5如发现设备、机件有异常现象或故障时,应设法及时排除后再使用,严禁带病运行。
2.6行车使用完毕后,要断开总控电源,对操作室并进行加锁,防止外人使用损坏。
2.7每次使用完毕后,将设备运行情况以及设备检查情况填写在台帐记录上。
3监督检验
3.1电动单梁起重机检验周期为三年;
3.2检修班平时做好检查、维修、消缺工作,到检验周期时,由公司组织班组按局电动单梁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书》内容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上报厂生技科申请检验。
4考核
对违反以上规定,按责任公司及燃运公司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考核。
第13篇 计量工器具检测试验计量管理制度
1 项目部开工前应根据本工程实际,将本工程所需计量器具及时配置,确保所有计量器具均已经通过检验有效。在建立台帐后,统计并上报监理项目部审查批准 。
2 对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等精密仪器,要设定专人保管,发放到测量工手中后,建立跟踪管理台账记录,包括仪器的使用及维修、保养记录。
3 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等精密仪器的校验应在具有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经检验后的仪器应有《检定证书》。
4 对游标卡尺、钢卷尺、台秤等工具,应具有合格证。
5施工过程中计量仪器损坏时,应撤换经检验合格的其他仪器,损坏仪器及时送至具有检验资格的实验单位检测。
第14篇 项目部机械设备工器具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在购置、使用及检验等各阶段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中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正确与安全使用,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同时充分发挥其效能,提高施工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施工实际,制定本办法。
1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购置
1.1 购置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必须购买有制造和试验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
1.2 所购置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使用证明书(标明制造厂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和产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项等)。
1.3 自制或改装的机具,必须按sd165《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篇〉》的规定进行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4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质保资料(包括有关检测记录),使用或管理单位应妥善保管。
2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使用与管理
2.1 各使用(管理)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维护和试验等管理细则以及有关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并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备案。仓库及有关管理部门,应建立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进出库制度和相应的台帐。
2.2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掌握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特种作业所涉及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不懂操作规程、不熟悉性能的人员操作。
2.3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单位,应派专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包括外观检查、电气部分绝缘检查、传动部分和机械设备性能检查等)、维护保养(指清洗、除锈、涂润滑油、刷漆等)以及专人保管。
2.4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必须按产品出厂使用说明书或产品铭牌上规定的额定荷载使用;铭牌脱落的机械设备及起重工器具不得使用,应由有关部门重新做好永久性标识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的外观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破损、有缺陷或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不得以小代大使用。
2.5 机具外露的传动装置(轴、齿轮及皮带等)、转动部分及牙口,必须装设保护装置,转动部位应保持润滑。
2.6 机具各种仪表(包括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刹车)、限位、安全阀、闭锁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2.7 固定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应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并设立安全操作规程标牌。移动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使用时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平稳。
2.8 电动机具外壳接地必须良好,绝缘必须可靠。所有电动机具的电源线,应使用橡皮电缆或动力电缆,电动机具使用时其电源侧(指电源箱内)必须装设漏电断路器(触电保安器)装置。
2.9 电动、风动机具在运行中严禁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中断使用时应将能源断开。不得将机具、附件放在机器和设备上;不得站在移动式梯子或其它不稳固的地方使用电动、风动机具。
2.10 电动机械设备工作前应先空转1—2分钟,待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2.11 机械设备运转时,严禁以手触摸其转动和传动部分或直接调整皮带或进行润滑等工作。
2.12 机械设备除规定座位、走道外,不得在其它部位坐、立或行走;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3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检验
3.1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检验应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的有关条款,同时参照公司《常用机具报废标准》和《常用机具定期试验规定》执行。
3.2 起重工器具的检查周期为一个月,其试验周期为一年。
3.3 起重工器具的机械设备性能试验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抽查的比例为该规格起重工具数量的30%,,在30%数量里试验有不合格的,应全数试验。对小于10件的应全数试验。
3.4 试验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试验方式为过载静负荷试验。
3.5 试验前应对被试品外观检查,对已到报废标准的不再进行试验,直接作报废处理。
3.6 所有试验合格的工器具均应出具试验报告。试验报告的格式参照附件四执行。
第15篇 无尘车间洁净室物流室内设备工器具管理制度
无尘车间洁净室物流、室内设备及工器具管理制度
1 物流管理包括:进入洁净室的物料准入制度,物料的清理和清扫规定、废弃物管理制度等。
1.1 为防止污染物带入洁净室(区),所有送入洁净室(区)的各种物料、原辅料、设备、工器具包装材料等均需按要求进行外包装清理、吹净,有效地清除外表面的微粒。
1.2 在洁净厂房内根据空气洁净度等级、产品生产的要求设置必要的物料净化设施,包括外包装清理室,气闸室或传递窗(柜)等。
1.3 物料在外包装清理室拆除外包装、装入洁净容器内或当外包装不能拆除时,对其擦拭清除尘土或采用其他清除污染物的方式对设备、容器工具进行清洁处理,并使清理前后的物料以一定标志予以区别。
1.4 洁净区域的专用周转小车、周转盒必须有清晰的标志,与非洁净周转小车有明显的区分标识,禁止混用。
1.5 对清理外包装后的物料应经过气闸室或传递窗(柜)才能进入洁净室(区),气闸室或传递窗(柜)的作用与人员净化用气闸室相似,用于保持洁净室的空气洁净度和洁净室内必须的压力。
1.6 传递窗(柜)应满足如下要求。两侧门上设窗,能看见内部和两侧;确保两侧门不能同时开启(可通过两侧门上设连锁装置或通过严格管理来实现);传递窗内尺寸可适应搬运物料的大小及重量,气密性好并有必要的强度;根据用途的不同可设置室内灯、杀菌设施。
2 洁净室内设备及工器具管理包括:设备及工器具的搬入管理,清扫和清洁规定,设备及工器具的退出管理等。
2.1 工艺设备进入洁净区域前,应事先明确运输路线,清除设备运输通道上的障碍物,包括对活动洁净围护板的拆卸,并作好隔离防护措施,尽可能避免破坏洁净区域的环境;若设备搬入可能对生产造成污染,应提前安排局部停产配合设备搬入。
2.2 隔离防护的设施必须确保严密可靠,能够有效控制污染物的扩散,并注意监控其完好状态,若有破损,及时修补使严密完好。
2.3 设备进入洁净区域前,必须先在缓冲区(或缓冲地带)进行彻底的清洁和擦拭。
2.4 在进行设备、材料搬运的过程中,要严格进行洁净控制,设备进车间前注意在洁净缓冲区(或临时缓冲走廊)的相关清洁工作。尤其注意不得穿洁净服经设备、材料通道门到户外,如此经过交叉污染过的衣服、鞋套、帽子再次无任何措施又进入洁净室,会造成洁净室交叉污染。
2.5 在设备、材料搬运期间应尽可能避免让步接受可能出现的环境扰动,对人员、设备、材料净化管制应严格进行控制。一定要严格控制污染物扩散,尤其是交叉污染的现象,否则会有高效过滤器(hepa)的污染损失,以及额外的洁净清理费用。
2.6 如下图所示,在洁净室批准入口处设置洁净缓冲/管制间,任何进入洁净室内的物品必须经过缓冲间。
2.7 物品进入洁净室的流程。
室外预清洁→传入缓冲区→缓冲区内最终清洁→传入洁净室内
t 首先,室外、缓冲间(或临时缓冲走廊)、洁净室内各有一支搬运组(共三组)候命,这三组人员根据各自的环境身着不同的服装:室外身着普通工作服,缓冲间内身着清洁的服装并穿戴鞋套,洁净室内身着完整的洁净服,带有口罩和手套等,这三组人互不能进入其它人的工作区域。
t 当有设备、物品需要运输时,首先室外组人员对物品进行预清洁,然后打开缓冲间室外侧的门(或设备预留进出外门),将物品传入缓冲区。必须保证,在打开缓冲间室外侧门(或设备预留进出外门)时,洁净室侧的门处于关闭状态。
t 缓冲区(或临时缓冲走廊)的那组人员对物品进行最终的清洁,并用干净的洁净布检测合格后,打开洁净室侧的门,将物品传入洁净室内。如此才规范的完成了物品传送和清洁的过程。
2.8 设备搬入完成并就位后,立即清理设备区域的杂物、拆除隔离防护措施、恢复活动洁净围护板,并对设备搬入区域及附近区域进行彻底的清扫和清洁,使满足洁净。
2.9 拆除隔离防护措施应注意控制避免交叉污染,恢复活动洁净围护板应保证围护结构的密闭性,密封压条要保证有效密封,胶密缝应恢复严密平整。
2.10 小型工器具搬入管理需要满足物流管理要求。
2.11 大型工器具搬入管理可参照工艺设备搬入管理要求执行。
2.12 设备本身的清扫和清洁由生产部门及保养部门进行规定的编制及执行,但其可靠性必须满足洁净要求。
2.13 设备和大型工器具的退出与搬入管理类似,也应事先明确运输路线,清除设备运输通道上的障碍物,包括对活动洁净围护板的拆卸,并作好隔离防护措施,尽可能避免破坏洁净区域的环境;若设备退出可能对生产造成污染,应提前安排局部停产配合设备退出。
2.14 设备和大型工器具退出后,立即清理设备区域的杂物、拆除临时隔离防护措施、恢复活动洁净围护板,并对设备退出区域及附近区域进行彻底的清扫和清洁,使满足洁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