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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是针对党员在工作、生活中的流动性,旨在确保党员组织关系的连续性和党员管理的有效性。这一制度包括了党员的登记管理、教育培养、活动参与、权利保障以及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党员登记:对流动党员进行动态登记,及时更新党员信息,确保党组织能够掌握党员的最新情况。
2. 教育培训:定期组织远程或实地的党课学习,保证流动党员的理论素养和政治觉悟不落后。
3. 活动组织:设立线上或线下的党组织活动,使流动党员能够积极参与,增强组织凝聚力。
4. 权利保障:确保流动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等基本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
5.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党纪党规的流动党员,要进行严肃处理,维护党纪的权威。
重要性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确保党员管理全覆盖:流动党员管理制度能够消除党员管理的盲区,使每一个党员都处于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下。
2. 保持党员队伍的活力:通过有效的教育和活动,流动党员可以持续发挥积极作用,为党的事业贡献力量。
3. 维护党的纪律性:对流动党员的纪律要求和责任追究,有利于维护党的纯洁性和纪律性,防止党纪松弛。
方案
1. 建立信息化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流动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实时更新党员信息,方便党组织管理和沟通。
2. 制定灵活的教育计划:根据流动党员的工作生活特点,制定灵活的学习计划,如在线课程、移动学习平台等。
3. 定期联系机制:设置定期联系制度,如每月一次的电话或网络会议,保持党组织与流动党员的紧密联系。
4. 强化监督考核:对流动党员的参与度和行为进行定期评估,作为党员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
5. 完善权益保障机制:设立专门的申诉渠道,解决流动党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各级党组织的积极配合和全体党员的自觉遵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党员管理的有效性和全面性,推动党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旧范文
第1篇 村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农村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和居住地变化等原因连续6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农村党员。
二、农村流动党员的管理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的原则。
三、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对党员的外出原因、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党费交纳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对党员进行外出教育,并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对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应及时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
(三)负责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通过适当方式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四)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与原所在党支部保持联系或不交党费的,按党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四、流入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确认身份后及时接受并编入支部,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二)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
(三)认真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四)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五、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一)外出前须向所在党支部说明事由,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按月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三)外出期间应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半年向原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接到原所在党支部要求参加换届选举、民主评议等重要的活动的通知后,原则上应按时返回参加。因特殊原因不能返回的,应及时向原所在党支部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正式党员应在其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报告。
(五)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六)《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出地党的基层委员会登记发放。流入地党支部要及时验证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每年审核一次。
第2篇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一、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一)流动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要点是: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或转到其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流动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受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
(二)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其中外出时间较短(六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三)《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原所在党(工)委按规定登记发放,作为流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的活动的凭证;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定点印刷,并加强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刷。《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党(工)委负责发放。发放时,要登记造册,详细登记持证外出党员的姓名、所在支部、发证时间、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等情况,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流动党员活动证》一般应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由发证的党(工)委在照片上加盖印章。特殊情况未贴照片的,应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
(五)《流动党员活动证》适用于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下列情况不能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1、短期(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
2、长期(六个月以上)外出工作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3、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所在单位的党员,可以在原单位继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二、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组织报告
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以及外出后与党组织联系的方式等。
三、党组织对外出的党员要进行行前教育
有外出党员的党组织,应在党员外出前对其进行教育,针对外出党员的不同情况对他们提出具体要求。教育内容一般应包括:
(1)要求党员外出后要主动与所去地区或单位的党组织取得联系。按照规定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出示《流动党员活动证》。
(2)要求党员在外出期间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所在单位(地区)党的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要求党员外出后应通过适当方式,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在外出所在单位的思想、工作情况。
(4)要求党员外出返回时,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党组织查验,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四、流动党员要主动与外出所在地党组织联系党员外出应根据就近、方便和有利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原则,主动与所到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联系,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或出示《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外出后不能以任何借口隐蔽自己的党员身份,不与党组织取得联系。若所到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党员可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联系,也可以与其所在地(街道、社区或乡镇、村)的党组织联系。如与所在地方或单位的基层党组织联系遇到困难,可与当地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联系。
五、党员外出期间要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外出期间,必须按照党章的规定,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按期过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在工作、生活中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主要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和业务素质。
二要遵守当地法规和所去单位的规章制度,诚实劳动,合法致富,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
三要通过书面汇报、邮件、电话、eml等多种方式,与原所在社区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在外的思想、工作情况。
四要自觉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敢于抵制社会上的丑恶现象,在履行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等方面走在群众的前头。
六、流动党员参加选举问题
办理正式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的流动党员,应在转入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内选举,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开具党员证明信和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流动党员,他们没有转移正式组织关系,都应在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参加党内选举,行使表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出党员原所在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如外出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经党员大会同意,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
七、流动党员中的预备党员转正问题预备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期间,如预备期满,应向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转正手续。办理这类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时,党组织要通过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及其他途径,认真了解和考察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外出所在地党组织应负责地介绍有关情况。
美术系党总支
第3篇 乡镇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支部应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台帐,记载清楚流动党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入党时间和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等,实行有效管理。
二、流动党员要自觉与党支部保持联系,及时汇报本人的思想和打工情况,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每个支委每月与党员联系一次,支部每季组织党员开展一次学习活动,支部书记每季度汇报一次党员管理情况,若有党员工作单位变更等事项,则党支部分别作调整登记,并向党总支汇报,党总支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管理情况总结会交流经验推进工作。
四、流动党员有责任和义务为锦丰经济发展提供信息,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
五、党委对遵纪守法并能对锦丰建设和家乡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党员,予以奖励;对违法乱纪的党员,按照党纪党规进行处理。
第4篇 流动党员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管理制度范文
__乡流动党员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我乡流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扎实推进我乡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二、乡学组办负责网页的维护与更新。
三、流动党员每周登录《__乡流动党员学习网》一次,每月登录不少于4次,网上书写心得体会不少于2次,并完成学组办规定的作业。
四、每月汇报思想情况,发送到电子邮箱
五、每名流动党员有加强对现代信息技术知识学习的义务,熟练网络学习。
六、本制度自__年9月1日起施行。
__乡学组办
__年八月二十日
第5篇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范例
一、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
二、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
三、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仍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乡(镇)党委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四、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在点相对集中的,建立临时党小组。
五、外出党员和临时党小组负责人应主动经常与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外出党员接到党支部有重要活动通知后,应按时返回。
六、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七、对外来务工经商的党员,积极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件,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
第6篇 南投社区党支部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东风社区党支部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把流动党员纳入社区党支部实施有效管理,充分发挥流动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区委和街道党工委关于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流动党员管理的基本原则
党员无论流动到哪里,都应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社区流动党员的范围
社区流动党员指居住在社区无主管单位的国有、集体企业和新经济组织中的党员,档案人事关系在人才交流中心,工作单位不固定或正在待业、择业人员中的党员
三、外出党员管理办法
1、凡要求流动,符合人才流动政策的党员,应予以支持,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2、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
3、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内记载的有关内容,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
4、对外出后不按规定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外出所在地党组织、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党员,按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四、外来党员管理办法
1、社区党支部迎接和流动人口管理、常住人口登记、检查暂住证等工作,摸清辖区流动党员基本情况,本着对党员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管理教育工作。
2、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街道党工委备案,不得借各种理由拒绝接受。
3、社区党支部应为流动党员提供学习和活动场所,指派党员与流动党员定点联系,灵活安排流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收缴党费,并分配他们作适当工作。
4、认真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有关内容。
东风社区
第7篇 东里社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制度
幸福社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制度
一、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负责对社区内流动人员中的党员、下岗职工党员、失业党员、没有党组织的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的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
二、建立流动党员档案,对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和参加活动情况,特别是进入时间和流出时间进行认真登记。
三、定期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活动,总结工作,布置任务,听取他们学习、工作、思想汇报,及时把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并为他们排忧解难。在安排组织生活的时间和内容上要适合流动党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管理,流动党员要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生活。
四、组织流动党员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发挥他们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定期对流动党员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填入流动党员个人档案。
第8篇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范本)
一、党员因各种理由要求外出流动的,应在外出流动前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经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流动。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职。
二 、党组织要支持人才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对学非所用、用非所长或自谋职业、带头创业的党员,如本人提出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能用限制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等办法阻止其合理流动。
三、党员外出流动前,必须向所在社区党委报告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从事活动的内容以及外出后与党组织的联系方式等。社区党委要建立外出流动党员登记制度,在党员流动前对其进行党员管理基本要求等方面的教育,并根据党员外出时间长短、地点是否固定等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四、党员单独外出,有固定地点或单位,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居住地或单位党组织,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流动性大,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所去地方参加组织生活。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仍在原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五、流动党员持有相应的手续后,应及时到外出居住地或所去单位的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或与之取得联系,积极参加那里的党组织生活。原单位党组织要指派专人与流动党员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流动党员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通报党总支对党员的要求。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流动的党员返回后,党委要及时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
六、开具党员证明信或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流动党员,在原所在党组织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原所在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如外出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经党员大会同意,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
七、流动党员持党员证明信和《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流动期间,应定期向原所在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按时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可将党费交到所去的流入地党组织。
八、对外出不向党组织报告,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与党组织取得联系的流动党员,党组织应按照党章和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规定,给予其必要的组织处置。处置时必须实事做到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