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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哪些
景区消防管理制度旨在确保游客和员工的生命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景区的正常运营。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消防设施配置:景区内应按照相关法规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烟雾报警器等,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2. 消防通道管理: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堆放杂物或设置临时设施,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快速疏散人群。
3. 员工培训:所有员工需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了解火源控制、初期火灾扑救及逃生方法。
4. 火灾隐患排查:定期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潜在风险。
5. 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完善的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
6. 合作与联动: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良好沟通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演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景区消防管理的关键环节,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1. 火灾报警:一旦发现火情,立即启动火警系统,通知游客和员工,并拨打119报警。
2. 现场指挥:设立现场指挥部,由景区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担任指挥官,负责协调救援行动。
3. 游客疏散:按照预设路线,有序引导游客撤离,确保人员安全。
4. 初期灭火:使用现场消防设施进行初期灭火,尽可能控制火势蔓延。
5. 救援与医疗:协助消防部门进行搜救,如有伤员,及时进行初步医疗救助。
6. 后续处理:火灾扑灭后,评估损失,恢复景区正常运营,配合调查火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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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消防管理制度告示:
1. 景区内严禁烟火,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2. 发现火情,请立即按下火警按钮,拨打119报警。
3. 熟悉疏散路线,听从工作人员指引,保持冷静,有序撤离。
4. 请勿堵塞消防通道,保持消防设施完好。
5. 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升自救互救能力。
6. 共同维护景区安全,人人都是消防安全员。
以上制度须全体员工和游客共同遵守,确保景区安全,共创和谐旅游环境。
景区消防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与教育。
2、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经营场所按规定要求配备灭火器、应急灯,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4、经营、生活场所有各自的防火分区和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设有疏散标志。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6、经营产所不得存放危化品。
7、严格执行用火安全制度,用火作业前应清除用火点附近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
8、严格控制野外用火。不得随意丢弃烟蒂,不得在野外使用明火。未经允许不得在景区内使用明火取暖、烧烤、篝火等。
第2篇 某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与教育。
2、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经营场所按规定要求配备灭火器、应急灯,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4、经营、生活场所有各自的防火分区和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设有疏散标志。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6、经营产所不得存放危化品。
7、严格执行用火安全制度,用火作业前应清除用火点附近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
8、严格控制野外用火。不得随意丢弃烟蒂,不得在野外使用明火。未经允许不得在景区内使用明火取暖、烧烤、篝火等。
第3篇 景区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景区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监控室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并培训考核上岗,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值班人员接班时检查主机各项显示屏是否正常。
2、消防值班人员应加强设备管理、巡查,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测试,以确保消防设备始终处于良好姿态。
3、安全消防人员应熟悉酒店各部位消防设施,设备性能以及相关操作。
4、消防主机发生火灾报警应立即通知安全人员到达现场巡查结果,立即上报。消防监控室应将查报的结果记录清楚以便事后进行核查和分析原因。
5、定期巡查防火制度的落实情况,采取措施对重点防火部位检查监督。
6、定期对员工进行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义务消防队并进行培训。
7、经常巡视检查各点,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定期对消防器材及设备进行检查并进行保养管理。
8、发现火灾,火警,立即报警并组织安全疏散。
9、配合安全部门定期对酒店各点的安全消防设施检查。
10、定期填写安全检查报告,向上级部门汇报。
第4篇 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五)
一、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游客、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旅游景区文物、建筑等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旅游景区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旅游景区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安全管理人,使消防工作与景区建设相适应。
四、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景区建设的需要,成立安全防火委员会,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
五、旅游景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时,应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六、经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报原审核单位的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核准后方可变更。
七、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旅游景区的建筑工程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九、旅游景区应当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十、旅游景区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十一、旅游景区应当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记录,对发现的和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的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十二、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十三、旅游景区应当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四、在禁止烟火的地域,旅游景区应当设置“禁止烟火”的标志牌,对游客的吸烟、使用明火行为加以制止。
十五、旅游景区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必须经持证上岗的员工设计、敷设,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十六、发生火灾后,应当立即利用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组织专职或义务消防队队员进行扑救,并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十七、在公安消防队赶到火场扑救火灾时,旅游景区应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火灾的扑救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景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