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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消防管理制度9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2

用火消防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1. 明确责任:所有员工需了解并遵守消防法规,部门经理负责监督本部门的用火安全,确保所有操作符合消防规定。

2. 用火审批:任何火源使用前必须经过管理层审批,包括但不限于烹饪设备、焊接作业、取暖设备等。

3. 消防设施:确保所有消防设施完好无损,定期检查灭火器、消防栓、烟雾报警器等,并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

4. 火源管理:严禁在非指定区域使用明火,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确保火源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5. 培训教育: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使员工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及火灾应急疏散流程。

6. 安全检查: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应急预案

1. 火灾报警:一旦发生火灾,第一时间启动火警报警系统,通知所有人员迅速撤离。

2. 应急响应:设立消防应急小组,负责初期火源控制和疏散引导,配合专业消防队伍进行救援。

3. 疏散路线:确保所有人员熟知疏散路线和集合点,避免混乱和拥堵。

4. 救援设备:配置急救箱和简易呼吸器,以应对可能的人员受伤情况。

5. 后续处理:火灾扑灭后,及时评估损失,修复损坏设施,恢复生产秩序,并调查起火原因,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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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消防安全标语:安全用火,幸福生活;火患无情,预防先行。

2. 紧急联络表:列出消防部门、急救中心和公司内部应急联系人的电话号码。

3. 疏散路线图:清晰标注各楼层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和集合点。

4. 消防设施标识:在消防设施附近设置明显标识,注明用途和操作方法。

5. 禁火区警示:在禁止用火区域挂出警示牌,提醒员工注意。

6. 用火审批流程图:简明扼要地展示从申请到审批的步骤,确保流程透明。

以上各项制度旨在确保公司的用火安全,降低火灾风险,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请各部门严格执行,共同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用火消防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加油(加气)站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在站内直接或间接使用明火施工作业,均应到经本单位安全部门(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上一级负责人)审批,办理《动火证》手续。不办证而擅自动火的,有关人员应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应人员实施处罚。

二、动火作业时,现场应有人监护,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三、加油加气站电气及线路的选型、安装,必须符合加油加气站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四、执行当地电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五、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六、配电室的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七、电气设备接地保持完好,做好接地线的检查和测试。

八、发现电气设备老化和线路供电不畅等故障,由加油(气)站上报公司主管安全部门及时修理或报废。

九、做好电气运行的检查测试,并作记录上报公司主管安全部门。

第2篇 水泥厂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 明火作业管理

1、 凡进行焊接、切割、烘烤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单位或部门要注明动火的部位,动用火及安全监护人、明火作业的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制定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领导和保卫部门审批,组织实施。

2、 明火作业必须在批准的有效期时间内作业,凡提前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和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3、 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相应的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保卫科派人对现场监督。

4、 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5、 明火作业后,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防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 动火作业完毕,保卫科要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7、 大风天(4级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业。

8、 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科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 外来施工单位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10、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 电气线路管理

1、 办公、经营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线路、变压器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

2、 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3、 室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4、 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可燃物品,严禁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将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

5、 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应由使用单位或部门提前向保卫科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6、 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管,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要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7、 非电工人员严禁折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8、 按期对电气线路进行检查,电气线路必须由专人定期检修,并做好维护检查记录,经常检查配电柜和自动保护系统,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电器维修是配电柜断开工作回路开关应悬挂警示牌。

第3篇 s饭店消防安全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单位对用火、用电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二、营业厅内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安排在非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必须落实现场监护人、监护器材,清除动火周围和下面的可燃物,无法清除要使用铁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进行分隔,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及时清除可能遗留的火种,分别于动火作业结束后0.5小时、1小时、3小时内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正常值班。

五、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规范施工,接电时要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并报经保卫部门同意,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六、所有电器设备的选型和安装,线路的敷设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选用必须由用电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检查核准,由专门电工安装,严禁乱拉乱扯电气线路,严禁私自使用电器设备如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大功率灯具等。

五、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准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作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进行维修。

七、严禁在用电设备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八、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第4篇 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明火作业管理

1、 凡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保卫部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经主管领导、保卫部共同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

2、 明火作业必须在《明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3、 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保卫部派人对现场监督。

4、 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5、 每天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 动火作业完毕,保卫部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7、 大风天(4 级风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业。

8、 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 外来施工单位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10、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电气线路管理

1、 办公、经营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线路、变压器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

2、 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3、 室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 0 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4、 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严禁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

5、 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前向保卫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6、 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管,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7、 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8、 每月(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电气线路必须由专人定期检修,并做好维护检查记录。经常检查配电柜的自动保护系统,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电器维修是配电柜断开工作回路开关上应悬挂警示牌。

三、定期对燃气设备、管道进行检查,查看设备、管道表面是否有损坏。

四、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雷电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检查防雷电设备的外观形貌、连接程度,发现断裂、损坏、松动应及时修复;用仪表对防雷电设备接地电阻值进行检测,发现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修复。在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的支柱上,严禁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条线及低压架空电线等。

第5篇 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一、 安全用电管理

1、安装和维修用电设备各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施工用电设备符合一机一闸一漏。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

3、临时线路装置或架空线路应妥善安装,严禁乱拉乱接。

4、安装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符合相关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5、临时用电线路在电源侧及操作的地方均应装置开关及漏电保护器。有防雨的箱子保护,便于操作和控制。控制开关其安装地点应使操作人能看见被操作设各的使用状态,以防误操作及引起事故。

6、临时线路在使用中如遇到大风,暴雨等特殊情况时,电工应视具体情况暂时切断电源开关,以确保安全,待风雨过后,应将线路检查后方可恢复送电。

7、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8、施工用电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各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9、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存有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加工场所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10、各级分电箱、用电箱必须安全可靠,严禁采购,使用不合格产品。

11、电动工具必须保证技术状态良好,严禁有漏电现象的机具参与作业。严禁违章使用机具。

12、用电作业必须穿戴好绝缘用品,。用电机械设备操作平台及地面要进行绝缘处理。

13、项目部驻地、作业队驻地由电工统一接线及布线,禁止私拉乱接。

14、配备符合要求、足够的消费器材。

15、每星期对施工现场及项目部驻地、作业队驻地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

二、安全用火

1、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2、 施工中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由专人保管,合理存放。

3、 在施工现场悬挂禁烟标志和防火安全宣传图。

4、施工现场严禁明火,要使用防爆电器。电器设备需由正式电工安装,并设置配电箱,不得随意乱拉临时线,必要的临时线要使用双重护套电线。每天施工后进行安全检查。

6、施工现场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必须使用的应进行防火处理。

7、施工现场的堆料及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备,不得阻塞消防安全通道,并应及时清运垃圾。

8、凡在易燃易爆处动火前,必须进行防护,隔绝火源,经检查后方可动火,当动火场现场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待采取安全措施,经检查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9、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明火进行取暖。

10、项目部驻地、作业队驻地禁止使用明火取暖。

11、食堂用火时火源与易燃易爆物要保持足够的距离,煤气灌要放置在食堂外面,放置发生火灾。

12、配备符合要求、足够的消费器材。

13、每星期对施工现场及项目部驻地、作业队驻地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

2022年9月1日

第6篇 某某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及用火安全管理措施

某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及用火安全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消防设施:

1)组织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特别是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区、危险物品仓库等处必须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将火灾危险大的区域布置在施工现场常年主导风的下风方向或侧风方向。

2)施工现场必须保证消防车道畅通,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占道作业。

3)按照不同作业条件,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如电气设备附近应设置干粉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设置的泡沫灭火器应有换药日期和防晒措施。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冬季应对消防器材采取防冻措施,以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4)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区与办公区以及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20米,易燃易爆、可燃材料堆放区、库区与生活、办公区、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5米。生活、办公区及建筑物与架空高压线路最小安全距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标准执行。

(2)明火管理:

1)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动火前,必须清除附近易燃物并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动火地点变换时,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吸烟应到规定的吸烟室。

3)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4)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易燃防水材料作业时,须有具体防火措施和要求。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必须在作业前进行,不但口头讲角,同时应有书面材料,并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工长)、生产班组、现场安全员三方各留一份。

5)冬季施工内取暖或建筑物室内保温用的炉火,必须经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检查并办理动火手续方可动火。严禁用易燃易爆、易挥发性强的物料点火,用火完毕后要认真熄火。

6)冬季施工采用电热法或红外线蓄热法施工时,必须用阻燃性材料保温。

(3)乙炔瓶的运输、储存和使用:

1)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2)运输、储存和使用乙炔瓶时,应避免烘烤爆晒,环境温度一般不得超过40度。不能保证要求时,应采取遮阳或喷淋措施降温。

3)运输乙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和倒置,运输乙炔气瓶的车辆不得同车运输其他物品,也不准一车同运两种气瓶,气瓶应装瓶帽,以保护瓶阀。

4)使用乙炔瓶的现场,乙炔气瓶的存储量不得超过5瓶。如超出5瓶时,应用阻燃材料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不同类的气瓶应分类存放,存放处应有安全管理规定和警标志,不得存放在住宿区和靠近油料、火源的地方。

5)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米,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高空作业时,此距离为在地面的垂直距离)。当不能满足安全距离要求。应采取间隔防护措施。

6)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直立,并采取措施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第7篇 饭店消防安全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单位对用火、用电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二、营业厅内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安排在非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必须落实现场监护人、监护器材,清除动火周围和下面的可燃物,无法清除要使用铁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进行分隔,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及时清除可能遗留的火种,分别于动火作业结束后0.5小时、1小时、3小时内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正常值班。

五、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规范施工,接电时要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并报经保卫部门同意,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六、所有电器设备的选型和安装,线路的敷设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选用必须由用电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检查核准,由专门电工安装,严禁乱拉乱扯电气线路,严禁私自使用电器设备如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大功率灯具等。

五、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准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作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进行维修。

七、严禁在用电设备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八、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第8篇 某饭店消防安全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单位对用火、用电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二、营业厅内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安排在非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必须落实现场监护人、监护器材,清除动火周围和下面的可燃物,无法清除要使用铁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进行分隔,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及时清除可能遗留的火种,分别于动火作业结束后0.5小时、1小时、3小时内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正常值班。

五、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规范施工,接电时要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并报经保卫部门同意,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六、所有电器设备的选型和安装,线路的敷设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选用必须由用电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检查核准,由专门电工安装,严禁乱拉乱扯电气线路,严禁私自使用电器设备如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大功率灯具等。

五、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准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作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进行维修。

七、严禁在用电设备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八、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第9篇 加油气站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在站内直接或间接使用明火施工作业,均应到经本单位安全部门(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上一级负责人)审批,办理《动火证》手续。不办证而擅自动火的,有关人员应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应人员实施处罚。

二、动火作业时,现场应有人监护,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三、加油加气站电气及线路的选型、安装,必须符合加油加气站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四、执行当地电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五、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六、配电室的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七、电气设备接地保持完好,做好接地线的检查和测试。

八、发现电气设备老化和线路供电不畅等故障,由加油(气)站上报公司主管安全部门及时修理或报废。

九、做好电气运行的检查测试,并作记录上报公司主管安全部门。

用火消防管理制度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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