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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涵盖了企业的财务、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生产运营等多个领域,旨在通过科学的规则和流程,确保企业经济活动的有效性和效率。这一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成果和长远发展。
包括哪些方面
1. 财务管理:制定预算、成本控制、资金调配和审计流程,确保财务透明和合规。
2. 市场营销管理:包括市场调研、产品定价、促销策略和销售管理,以推动销售增长和品牌建设。
3. 人力资源管理:涵盖招聘、培训、绩效评估和薪酬福利,激发员工潜力,提高团队效能。
4. 生产运营管理:优化生产流程,提升质量控制,确保供应链稳定,降低生产成本。
5. 法规遵从性:确保企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避法律风险。
重要性
经济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可以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防止决策失误,降低经营风险;另一方面,通过制度化的管理,可以提高运营效率,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企业目标。此外,良好的经济管理制度还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增强投资者和合作伙伴的信心。
方案
1. 制度建设: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实用的经济管理制度,并定期更新以适应市场变化。
2. 培训与宣导:组织全员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理解各项制度,提高执行力。
3. 监控与评估:设立专门的监督机制,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
4. 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出改进意见,建立有效的反馈渠道,促进制度的持续改进。
5. 领导示范:管理层应模范遵守制度,通过自身行为传递制度重要性的信号。
经济管理制度是企业稳健发展的基石,需要全方位、多层次地进行构建和实施。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可持续发展。
经济管理制度包括范文
第1篇 房地产经济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房地产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签署的具有法律效率的合同、协议、意向书、章程等均适用于本规定。公司办公室与公司计划合约部为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分管不同类别的公司合同。
(一)、合同的分类
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合同分为四类进行管理
1、采购合同
指公司根据业务和管理工作需要而购买,签订的购销合同。如办公用品的采购,职工福利用品的采购。
2、租赁服务合同
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花卉租赁及修理有偿服务类合同。
3、劳动合同
公司与聘用员工签订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
4、工程、广告等经营性业务合同
公司项目运营活动中,与其他组织发生劳动、经济关系而签订的合同、协议等。
(二)、合同的审批程序
1、采购和租赁服务类合同由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办公室按计划,报相应级别的主管领导审批,并由公司总经理签署后执行。
2、劳动合同,公司办公室按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3、工程、广告等经营性业务合同的审批程序
(1)、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公司计划合约部负责确定签约方的资质进行审查,并起草合同文本;
(2)、主管副总审查;
(3)、公司律师审查;
(4)、总经理或授权人签署;(重大合同需要报董事会的,由董事会批准,需要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以办公会会议纪要或办公会决议形式批准)
(5)、办公室用印,并对审批程序进行确认;
(6)、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制式合同文本,可不经律师审查。
(三)、合同的执行
合同签署后,报批合同的业务主管部门为合同的履行部门,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有违约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财务部对合同的履行负有监督和提示责任。
(四)、合同的归档管理
所有合同,公司保留一式两份,在签署合同一周内,其中第(一)、(二)、(三)类合同,一份由办公室归档,一份由财务部门保管;第(四)类合同,一份由计划合约部归档,一份由财务部门保管。合同经办部门保留合同复印件。
第2篇 房地产经济管理制度范例
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经济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的合同管理有序、成本控制有效、资金使用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经济管理工作是以对公司的经济工作过程中实施有效管理。控制和监督为目的,由经济管理部具体实施。
■工程招投管理
一、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和甲供材料、设备的供应单位的选择,必须采用公开招投标(包括邀、议标)的方式进行,任何招标须有3个以上施工单位(供应厂家)参加竞、议标。
二、组织机构。
建设工程招标时,公司成立招标小组总经理和常务副总经理分别任组长和副组长,小组成员由总工及经管部、财务部、开发部、工程部、材料设备部等部门经理组成;其他项目招标时,可根据项目规模的大小及重要和复杂程度,由公司领导临时任命招标小组领导成员招标工作。由该小组拟定招标工作计划,组织招标工作成员实施,并对招标工作质量负全责,直至招标工作结束。
三、招标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和责任。
部对编制招标工作计划、起草招标文件、编制标底及主要经济条款和合同谈判负责;开发部负责办理有头招标手续;工程部、::材料设备对施工组织、材料设备技术参数及质量、施工及供应能力等技术要求负责,领导小组对投标单位的考查及确定、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定负责。有关部门具体职能按工作计划执行。
四、招标工作的具体操作按公司制定的《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制度》执行。其他项目的招标参照该办法执行。
■经济合同
一、公司所有的建设开发经济行为均须以经济合同为前提进行操作。前期开发过程中应缴纳的各项费用及总包管理范围内的分包事项在取费、工期、付款方式等方面视合同管理。
二、预算编审人员对工程计算、材料分析、定额套用、费率计取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编审误差率要严格控制在百分之二以内,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形成误差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主管领导的责任。
三、编审人员编制出预算表,工程部经理、总工程师、正、副总经理审核签署无异后,报法人代表同意后生效执行。
四、材料设备的报价及支出均需由经济管理部预算审核并逐级上报批准后执行。
五、其它经济开支均列入经济管理部的审核范围,并按程序逐级审批比管理部对备项经济预算设立台帐,如有超出应作出超预算分析报告,并按审批程序得到批准,据以调整。
■项目建设用款审核
一、建设用款指前后配套用款、缴纳的各项费用、工程款及材料设备款。其用款由相关承办部门根据用款内容,做用款申请单(申请单附后,用款申请人、::用款部门经理签署)报以济管理部专职审核人员根据政策缴费依据、缴费率、已完工程量、材料设备价格抽测等,比照合同付款方式进行审核。
二、经济管理部审核后,编制资金用款表或专项用款申请单,财务部经理、正副总经理审批签署无异后、报法人代表同意后执行。
三、承办部门对所申请用款对应的工程形象进度的实完工程量、材料实际需用量及前期和后配套用款事项等的真实性负责。经管部对付款事项中取费率、单价、总价等事项的核定负责。
四、公司财务部经理必须依据法人代表的签署意见及总经理据法人代表的用款支付授权,予以支付。
■现场签证事项审核
一、工程施工急需安排的临时用工和零星工程,根据实际情况需调整设计的分项,可采用《工程联系单》形式作为合同的补充据此结算。
二、《工程联系单》均应有签证事项、工作量、计算单、合价等项,属设计变更事项还需有草图、设计洽商及估、预算书,经签证提报人、工程部经理(属设计变更由总工签署)签署
意见后报经济管理部审核。
三、签证金额在20000元以下的,按现场专业承办人--工程部经理--经济管理部经理--正、副总经理的审核程序办理,方可纳入决算依据。
四、超过20000元以上的签证事项,应采用补充合同,按合同审批程序办理。
第3篇 房地产经济管理部职责
一、工作内容:
(一)招标工作
(二)合同的谈判、编制及保存
(三)预、决算
(四)项目建设用款审核及现场签证事项
二、经济管理部经理岗位职责
(一)经理全面负责经管部日常管理工作。
(二)主抓核算,即预决算、项目用款拨付、现场签证核定等,对二次审定上报文件的审定签署及部门内工作进度、组织分工及工作质量负责。
三、经济管理部副经理岗位职责
(一)协助经理工作
(二)主抓合同管理、经济档案管理、招投标等项工作,并负责编制部门内的文件。
(三)依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要求,组织参与合同谈判。负责合同条款的拟定并按程序上报审批。合同生效后,::负责合同的传递、存档。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依据实际完成工程量情况按程序上报审批工程付款,并相应设立台帐,认真实施。
(四)负责部门档案管理工作。
(五)经理外出或有其他情况时,代理行使其职权。
四、预算工程师岗位职责
(一)土建、安装预算工程师负责编制所有工程的预决算。各项按规定交付的前期、后期开发配套费用及取费标准、费率和工程取费以及实际预决算工程量,包括材料、设备的单项、总项报价等均以预算工程师核定无异为基础。
(二)负责招标工程的标底编制及其他与招标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准备。
(三)负责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月度工程量,作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对施工过程中实施有效的成本控制。
(四)负责现场签证的工程量的审核和价值量的计算。
(五)完成部门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档案管理岗位职责(兼职)
(一)负责公司和各部门文件收发、转送、登记、存档。
(二)负责全部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预算书的登记分类存档。
(三)负责其他资料的保管。
第4篇 工段乙炔班组经济活动分析管理制度
乙炔工段班组经济活动分析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工段经济活动分析工作,使班组的各项经济活动可控、在控,保证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有分析、有反馈、有落实、有措施,现对班组经济活动分析的具体工作进行规范,也是为了更好地控制支出,扩大效益,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特制定以下《班组经济活动分析管理制度》。
一、经济活动分析的时间:
每月组织分析一次,时间为月末的25号。
二、经济活动分析的参会人员;
为各个运行班组的所有成员与工段长,也可以邀请工艺与设备专工进行指导。
三、经济活动分析的内容:
1、本月度总产气量和总电石用量,计算出乙炔发生器的收率。发生器收率(产率)的计算公式为收率=实际产气量/理论产气量×100%,这是衡量乙炔装置效率及估计乙炔流失量的指标。并根据计算结果与历史进行比较,找出差距,分析原因。为下一步的工作提供指导与借鉴。
2、核算本月度的备品备件的消耗数量,是否在分厂规定的范围内。
3、计算本月度编织袋的用量情况,并与电石灰分进行一个比较,看是否相符。
4、核算一次水用量,并对四个班组进行比较与考核。
5、核算本月度工段所用消耗品,如大小扫帚、拖把、油品等的用量,并登记造册。
6、最后进行综合经济效益分析,通过综合分析,了解工段与班级的经济活动情况,促进整体效益的提高,挖掘企业内部潜力,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费用。
7、统计发生器温度的控制情况,计算其合格率,并做为考核班组的一项重要指标。
8、统计水洗塔出口温度的控制情况,计算其合格率,并做为考核班组的一项重要指标。
9、统计乙炔纯度的合格率,并做为考核班组的一项重要指标。
四、经济活动分析的要求:
(1)按时间要求每月分析一次,并将分析结果登记入帐。
(2)按分析的时间客观进行分析,实事求是地反映工段与班级经济活动的整体状况。
(3)通过分析针对现状,预测工段的未来和前景,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措施。
五、经济活动分析的方法:
采取对比法,就是把主要经济指标在实际同计划之间,在不同时期之间以及在不同班组之间进行对比的方法。通过对比,可找出差距,发现问题,然后再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关键,为了下一步的工作提供指导和借鉴。
第5篇 经济管理部副经理工作岗位职责
(一) 协助经理工作
(二) 主抓合同管理、经济档案管理、招投标等项工作,并负责编制部门内的文件。
(三) 依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要求,组织参与合同谈判。负责合同条款的拟定并按程序上报审批。合同生效后,负责合同的传递、存档。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依据实际完成工程量情况按程序上报审批工程付款,并相应设立台帐,认真实施。
(四) 负责部门档案管理工作。
(五) 经理外出或有其他情况时,代理行使其职权。
第6篇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章 管辖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管辖合同为: 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各类经济合同。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公司经济合同统一归口财务部管理,合同经办人为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四章 职责范围
第四条 财务部合同管理职责范围:
1. 制定修改合同管理办法;
2. 核查本公司范围订立合同和履约情况,并对总经理负责;
3. 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准备及善后工作;
4. 做好合同归档,合同章管理工作;
5. 负责贴制合同印花税;
6. 对经济合同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第五条 合同经办人员职责范围:
1. 收集,整理合同起草所需资料,包括对方资产,经营状况。
2. 起草合同的基本要求:
(1) 对方具有签约资格(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
(2) 内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
(3) 双方具有履约能力;
(4) 没有超越企业经营范围及经办人授权范围;
(5) 条款完整,文字准确,签约手续完备;
(6) 草案交上级主管。
3. 凡须有关部门和机关批准,备案的合同,及时上报批准或备案。
4. 督促合同履行进展,切实执行。
5. 向上级通报履约问题。
6. 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准备及善后工作。
第五章 管理程序及权限
第六条 凡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由合同经办人起草、经财务部经理复核,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并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成立。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才有权签署合同,财务部经理凭法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上指定人的签字加盖合同章。必要时可请律师审核,工商部门鉴证。
第七条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外,一律不得擅自对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八条 合同发生变更或解除时,合同经办人应及时通知合同业务负责人。
第九条 合同经办人协同业务负责人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对合同变更、解除的正式文件和函电作出处理,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十条 合同履约过程发生违约事项,应按合同条款规定处理;合同经办人应及时通知合同业务负责人,不得自行决定免罚。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或变更事项其协商结果须形成书面协议,作为原合同补充,并按协议执行。
第十二条 合同纠纷协助商不成,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合同经办人负责保存、整理、收集完整的合同文件资料,并通知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有关机构提请仲裁或诉讼。
第六章 合同章和合同文本保管
第十三条 凡订立,变更,解除的经济合同,应当使用专用章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 合同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第十五条 合同正本由财务部和合同经办部门各留存一份。合同执行过程的往来函件均随合同正本保存,合同执行完毕后,由经办人协助部门经理完成《合同执行情况报告》,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核,出现非常情况须总经理。
第十六条 财务部对生效的合同,建立档案,及进分类,整理,立卷,统一装订归档。如需调阅,根据权限调用。
第七章 考核与奖罚
第十七条 经济合同管理列入有关部门,岗位的目标计划指标和考核范围。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管理情况,对合同管理成绩显著者予以奖励。
第十九条 公司对以下情况依据情节轻重决定处罚:
1. 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
2. 合同经办人在签订,履行合同时尽责尽力的;
3. 合同经办人,主管遗失或擅自销毁合同或附件的;
4. 应追究而未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
5. 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附表:签订经济合同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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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签订经济合同审批表
日期:年月日
合同号
合同执行部门
合同经办人
签订合同理由:
乙方资料
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经办人:
主营范围:业绩:
信誉情况:□一般,□较好, □好, □不清楚, □较差,
信誉情况来源:
以往合作情况:
注册地址:
公司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法人代表电话: 手机:电子邮箱:
经办人电话: 手机:电子邮箱:
注意事项:
合同执行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名:
财务部经理意见:
签名:
主管领导意见:
签名:
总经理意见
签名:
授权先生/女士签订本合同。
授权人:董事长 (签名生效)
说明:合同签署权为董事长或经董事长授权的人,其他人签署无效,财务部不得加盖合同章。
撰稿:白水泉 qq:163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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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经济合同管理规定范例
经济合同管理规定
为保证本公司在国家的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法经营,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公司内部的合同管理,减少经济纠纷,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各业务部门签订的商品购销及贸易类经济合同,其他合同的管理规定将另行制定。□合同的内容要求第一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损害本公司的利益。第二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第三条为保证经济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禁止随便携带已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或空白便条,如确有需要,须经主管业务的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领用手续,使用完毕经审查无误后,办理销准手续。□合同的签订要求第四条公司的所有经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第五条为便于管理,公司的经济合同实行统一编号制和一式五份制。合同签订后,除交付对方必要的份数外,负责该项业务的业务员应存底,同时送合同监察员、业务主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各一份存查。第六条所有经济合同原则上应采用公司统一制定的格式合同。业务人员对于格式合同的条款须有全面、正确的理解,对于选择的条款和不采用的条款应明确标注,以免产生误解。第七条在订立经济合同前,应对对方当事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及资信状况进行认真审查,并应将上述情况形成书面资料存查。第八条合同的关键用语应力求准确,表述应规范,明确,文字书写要工整。第九条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条款:(一)合同标的(如货物、劳务等);(二)标的物数量和质量(质量应写明执行何种质量标准或由双方议定);(三)价款或酬金,除写明数额外,还应明确支付地点、计算标准、支付方式等;(四)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六)数额较大的经济合同,有条件的应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保证(可采用担保、抵押、保证金、留置等方式)。第十条合同订立后,如经双方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审批权限第十一条本规定范围内的所有经济合同都必须严格地按照下列权限审批。第十二条合同中涉及支付贷款,依据货款数额按照以下权限审批:(一)货款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二)货款总额在100万~500万元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三)货款总额在500万~2000万元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报董事长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四)货款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通过。第十三条合同条款中如有涉及定金预付内容的,依据定金数额,按下列权限审批:1.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报财务总监核准:2.定金数额在10万~50万元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报总经理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3.定金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经财务总监核准,报董事长审批。第十四条各下属公司一律不得擅自对外担保贷款。第十五条各业务部门只能在各自经营范围内对外签订购销合同及进出口代理合同,其他合同(如借款、担保、承包、合资、联营等),必须经公司法人代表,特别授权方可签订。第十六条以上审批权限应严格遵守,严禁隐瞒不报,不准逾级逾时上报。□合同的审批程序第十七条结合前一章有关规定,合同的审批应按照主办业务员、部门经理、合同监察员、公司经理、总公司领导这一顺序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第十八条各级审批人员应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核,并写明具体意见。业务人员、部门经理应着重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合同监察人员应主要从合同的规范性、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公司经理对合同负责全面审核。以上人员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责。第十九条具体每一经济合同的审批应填写合同审核表,审批表格样式附后: 第二十条已订立的经济合同经双方协商,确有必要变更或撤销的,按照合同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第二十一条合同审批表和双方的往来信件、传真、函电、票据、单证等,均应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同合同一起存档备查。□合同的履行及管理第二十二条经济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各业务部门应积极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第二十三条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且我方已掌握其确切资料,可为维护公司的利益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二十四条为了对合同签订后的履行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执行合同的业务员、合同监察员在审查合同时,应根据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和方式制作合同履行进度表。第二十五条合同监察员应根据合同履行进度表,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由具体业务主办人员同合同监察员共同视履行进度填写进度表。第二十六条合同对方如不履行合同或出现违约,业务人员应立即将具体情况向合同监察员和部门负责人通报,共同制定对策。□合同出现问题后的处理第二十七条经济合同在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发生问题和纠纷的,业务部门应及时向主管机构和领导逐级汇报,汇报应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特别紧急的(如货入仓),应先行采取紧急措施,保证财产不受损失。第二十八条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违约的,我方应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对方尽快履行合同,要求其承担因违约给我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通知或其他意思表示应采用书面并可留作依据的方式。第二十九条如通过协商方式不能解决纠纷,业务部门应及时与公司法律事务室联系,听取法律意见,以便通过程序妥善处理。第三十条各业务部门及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公司经济利益受到损失的,将根据公司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8篇 经济合同管理规定办法
经济合同管理规定
为保证本公司在国家的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法经营,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公司内部的合同管理,减少经济纠纷,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各业务部门签订的商品购销及贸易类经济合同,其他合同的管理规定将另行制定。□合同的内容要求第一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损害本公司的利益。第二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第三条为保证经济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禁止随便携带已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或空白便条,如确有需要,须经主管业务的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领用手续,使用完毕经审查无误后,办理销准手续。□合同的签订要求第四条公司的所有经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第五条为便于管理,公司的经济合同实行统一编号制和一式五份制。合同签订后,除交付对方必要的份数外,负责该项业务的业务员应存底,同时送合同监察员、业务主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各一份存查。第六条所有经济合同原则上应采用公司统一制定的格式合同。业务人员对于格式合同的条款须有全面、正确的理解,对于选择的条款和不采用的条款应明确标注,以免产生误解。第七条在订立经济合同前,应对对方当事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及资信状况进行认真审查,并应将上述情况形成书面资料存查。第八条合同的关键用语应力求准确,表述应规范,明确,文字书写要工整。第九条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条款:(一)合同标的(如货物、劳务等);(二)标的物数量和质量(质量应写明执行何种质量标准或由双方议定);(三)价款或酬金,除写明数额外,还应明确支付地点、计算标准、支付方式等;(四)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六)数额较大的经济合同,有条件的应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保证(可采用担保、抵押、保证金、留置等方式)。第十条合同订立后,如经双方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审批权限第十一条本规定范围内的所有经济合同都必须严格地按照下列权限审批。第十二条合同中涉及支付贷款,依据货款数额按照以下权限审批:(一)货款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二)货款总额在100万~500万元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三)货款总额在500万~2000万元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报董事长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四)货款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通过。第十三条合同条款中如有涉及定金预付内容的,依据定金数额,按下列权限审批:1.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报财务总监核准:2.定金数额在10万~50万元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报总经理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3.定金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经财务总监核准,报董事长审批。第十四条各下属公司一律不得擅自对外担保贷款。第十五条各业务部门只能在各自经营范围内对外签订购销合同及进出口代理合同,其他合同(如借款、担保、承包、合资、联营等),必须经公司法人代表,特别授权方可签订。第十六条以上审批权限应严格遵守,严禁隐瞒不报,不准逾级逾时上报。□合同的审批程序第十七条结合前一章有关规定,合同的审批应按照主办业务员、部门经理、合同监察员、公司经理、总公司领导这一顺序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第十八条各级审批人员应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核,并写明具体意见。业务人员、部门经理应着重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合同监察人员应主要从合同的规范性、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公司经理对合同负责全面审核。以上人员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责。第十九条具体每一经济合同的审批应填写合同审核表,审批表格样式附后: 第二十条已订立的经济合同经双方协商,确有必要变更或撤销的,按照合同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第二十一条合同审批表和双方的往来信件、传真、函电、票据、单证等,均应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同合同一起存档备查。□合同的履行及管理第二十二条经济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各业务部门应积极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第二十三条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且我方已掌握其确切资料,可为维护公司的利益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二十四条为了对合同签订后的履行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执行合同的业务员、合同监察员在审查合同时,应根据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和方式制作合同履行进度表。第二十五条合同监察员应根据合同履行进度表,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由具体业务主办人员同合同监察员共同视履行进度填写进度表。第二十六条合同对方如不履行合同或出现违约,业务人员应立即将具体情况向合同监察员和部门负责人通报,共同制定对策。□合同出现问题后的处理第二十七条经济合同在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发生问题和纠纷的,业务部门应及时向主管机构和领导逐级汇报,汇报应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特别紧急的(如货入仓),应先行采取紧急措施,保证财产不受损失。第二十八条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违约的,我方应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对方尽快履行合同,要求其承担因违约给我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通知或其他意思表示应采用书面并可留作依据的方式。第二十九条如通过协商方式不能解决纠纷,业务部门应及时与公司法律事务室联系,听取法律意见,以便通过程序妥善处理。第三十条各业务部门及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公司经济利益受到损失的,将根据公司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9篇 经济合同管理规定范本
经济合同管理规定
为保证本公司在国家的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法经营,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公司内部的合同管理,减少经济纠纷,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各业务部门签订的商品购销及贸易类经济合同,其他合同的管理规定将另行制定。□合同的内容要求第一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损害本公司的利益。第二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第三条为保证经济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禁止随便携带已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或空白便条,如确有需要,须经主管业务的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领用手续,使用完毕经审查无误后,办理销准手续。□合同的签订要求第四条公司的所有经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第五条为便于管理,公司的经济合同实行统一编号制和一式五份制。合同签订后,除交付对方必要的份数外,负责该项业务的业务员应存底,同时送合同监察员、业务主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各一份存查。第六条所有经济合同原则上应采用公司统一制定的格式合同。业务人员对于格式合同的条款须有全面、正确的理解,对于选择的条款和不采用的条款应明确标注,以免产生误解。第七条在订立经济合同前,应对对方当事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及资信状况进行认真审查,并应将上述情况形成书面资料存查。第八条合同的关键用语应力求准确,表述应规范,明确,文字书写要工整。第九条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条款:(一)合同标的(如货物、劳务等);(二)标的物数量和质量(质量应写明执行何种质量标准或由双方议定);(三)价款或酬金,除写明数额外,还应明确支付地点、计算标准、支付方式等;(四)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六)数额较大的经济合同,有条件的应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保证(可采用担保、抵押、保证金、留置等方式)。第十条合同订立后,如经双方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审批权限第十一条本规定范围内的所有经济合同都必须严格地按照下列权限审批。第十二条合同中涉及支付贷款,依据货款数额按照以下权限审批:(一)货款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二)货款总额在100万~500万元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三)货款总额在500万~2000万元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报董事长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四)货款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通过。第十三条合同条款中如有涉及定金预付内容的,依据定金数额,按下列权限审批:1.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报财务总监核准:2.定金数额在10万~50万元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报总经理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3.定金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经财务总监核准,报董事长审批。第十四条各下属公司一律不得擅自对外担保贷款。第十五条各业务部门只能在各自经营范围内对外签订购销合同及进出口代理合同,其他合同(如借款、担保、承包、合资、联营等),必须经公司法人代表,特别授权方可签订。第十六条以上审批权限应严格遵守,严禁隐瞒不报,不准逾级逾时上报。□合同的审批程序第十七条结合前一章有关规定,合同的审批应按照主办业务员、部门经理、合同监察员、公司经理、总公司领导这一顺序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第十八条各级审批人员应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核,并写明具体意见。业务人员、部门经理应着重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合同监察人员应主要从合同的规范性、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公司经理对合同负责全面审核。以上人员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责。第十九条具体每一经济合同的审批应填写合同审核表,审批表格样式附后: 第二十条已订立的经济合同经双方协商,确有必要变更或撤销的,按照合同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第二十一条合同审批表和双方的往来信件、传真、函电、票据、单证等,均应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同合同一起存档备查。□合同的履行及管理第二十二条经济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各业务部门应积极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第二十三条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且我方已掌握其确切资料,可为维护公司的利益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二十四条为了对合同签订后的履行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执行合同的业务员、合同监察员在审查合同时,应根据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和方式制作合同履行进度表。第二十五条合同监察员应根据合同履行进度表,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由具体业务主办人员同合同监察员共同视履行进度填写进度表。第二十六条合同对方如不履行合同或出现违约,业务人员应立即将具体情况向合同监察员和部门负责人通报,共同制定对策。□合同出现问题后的处理第二十七条经济合同在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发生问题和纠纷的,业务部门应及时向主管机构和领导逐级汇报,汇报应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特别紧急的(如货入仓),应先行采取紧急措施,保证财产不受损失。第二十八条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违约的,我方应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对方尽快履行合同,要求其承担因违约给我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通知或其他意思表示应采用书面并可留作依据的方式。第二十九条如通过协商方式不能解决纠纷,业务部门应及时与公司法律事务室联系,听取法律意见,以便通过程序妥善处理。第三十条各业务部门及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公司经济利益受到损失的,将根据公司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10篇 z建设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
z建设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集团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所属企业(以下简称司属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甘肃省省属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司属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依据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对司属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所在司属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司属企业负责人是指司属企业主要负责人。
第二章 审计工作组织
第四条 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司属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和司属企业产权关系,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司属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或离任,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司属独资或者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任职期间或离任,应当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于提拔到集团公司总部领导岗位的司属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结果,应报集团总公司审计处备案。
(三)建立对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的任职期间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五条 根据集团公司监督工作需要,对司属企业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如发生债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资产质量较差,以及合并分立、破产关闭等重大经济事件的,组织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 集团公司审计机构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二)负责司属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决定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司属企业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四)指导监督司属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所属分支机构和项目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七条 按照重要性原则,司属企业总部及重要分支机构和项目,应当纳入司属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范围内,但审计户数不得低于50%,审计资产量不得低于司属企业资产总额的70%。
第八条 在司属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集团公司审计机构或者承办审计业务的社会审计组织应当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其他财务审计工作相结合,在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可以参考利用相关财务审计或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资料,避免重复审计。
第九条 司属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不含司属企业负责人)离任,可根据集团公司监管工作需要或者司属企业负责人建议开展相应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三章 审计工作内容
第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监督工作需要,司属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司属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司属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二)司属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司属企业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
(三)司属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司属企业资产质量变动状况;
(四)司属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对司属企业有关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负有的经济责任;
(五)司属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司属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六)司属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司属企业经营绩效变动情况。
第十一条 司属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性是指司属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司属企业财务决算编报范围是否完整,司属企业经济成果是否真实可靠,以及司属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质量是否相匹配。主要内容包括:
(一)司属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是否准确、真实,是否存在经营成果不实问题;
(二)司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合并范围、方法、内容和编报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存在故意编造虚假财务决算报告等问题;
(三)司属企业是否正确采用会计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有无随意变更或者滥用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故意编造虚假利润等问题。
第十二条 司属企业财务收支的合规性是指司属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收支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年度财务决算是否全面、真实地反映司属企业财务收支状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司属企业收入确认和核算是否完整、准确,是否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无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以及以个人账户从事股票交易、违规对外拆借资金、对外资金担保和出借账户等问题;
(二)司属企业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无多列、少列或不列成本费用等问题,以及司属企业工资总额来源、发放、结余和司属企业负责人收入情况;
(三)司属企业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是否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有无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问题;
(四)司属企业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和有关资料是否相符,有无存在账外资产、潜亏挂账等问题,有无存在劳动工资核算不实等问题。
第十三条 司属企业资产质量变动情况是指司属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各项资产质量是否得到改善,是否存在严重损失、重大潜亏或资产流失等问题,司属企业国有资本是否安全、完整,以及对司属企业未来发展能力的影响。主要内容包括:
(一)司属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有关司属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性及变化情况,以及对司属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
(二)司属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司属企业资产运营效率及变化情况,以及对司属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
(三)司属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司属企业有效资产及不良资产的变化情况,以及对司属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
(四)司属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司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及司属企业在所处行业中水平变化的对比分析。
第十四条 司属企业有关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是指司属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做出的有关对内对外投资、经济担保、出借资金和大额合同等重大经济决策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司属企业内部控制程序是否存在较多问题或者造成重大损失。主要内容包括:
(一)司属企业重大投资的资金来源、决策程序、管理方式和投资收益的核算情况,以及是否造成重大损失;
(二)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大额采购与租赁等经济行为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及其对司属企业的影响情况;
(三)涉及的证券、期货、外汇买卖等高风险投资决策的审批手续、决策程序、风险控
制、经营收益或损失情况等;
(四)改组改制、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兼并破产、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行为的审批程序、操作方式和对司属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情况等,有无造成司属企业损失或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第十五条 司属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要认真检查司属企业负责人及司属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核实司属企业负责人及司属企业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纪,以权谋私,贪污、挪用、私分公款,转移国家资财,行贿受贿和挥霍浪费等行为,以及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蓄意编制虚假会计信息等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 司属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在全面核实司属企业各项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账务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经营绩效评价政策规定,对司属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经营成果和经营业绩,以及司属企业资产运营和回报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和准确的综合评判。
第十七条 司属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采取委派集团公司审计机构或委托社会审计组织等方式具体组织实施。
(一)对于资产规模较大的司属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派集团公司审计机构组织实施;
(二)对于未委派集团公司审计机构实施司属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可委托社会审计组织组织实施,或采取集团公司审计机构与社会审计机构联合审计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承办司属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社会审计组织,应按照集团公司审计机构的统一要求,依据独立审计原则认真组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社会审计组织应当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一)资质条件应与司属企业规模相适应;
(二)具备较完善的审计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三)拥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
(四)3年内未承担同一司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
(五)与司属企业或司属企业负责人不存有利害关系;
(六)近3年未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七)能够适时调配较强的专业人员承担经济责任审计任务。
第五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审计机构组织实施司属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基本工作程序如下:
(一)编制审计计划;(二)确定审计分工;(三)拟定审计方案;(四)下达审计通知;(五)成立审计项目组;(六)组织实施审计;(七)交换审计意见;(八)出具审计报告;(九)下达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
第二十条 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求,编制司属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审计的对象、时间安排、范围、重点内容、方法与组织方式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通知被审计司属企业。被审计司属企业在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做好接受审计的有关准备工作,如实地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 按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求,审计机构应拟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审计要求、审计组织、延伸审计单位和其他审计事项等,并报审计机构负责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构按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要求,成立由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一定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组成的审计项目组,组长应由具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和具备较高专业技术资格的业务负责人担任。
第二十四条 审计项目组在对司属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司属企业经营成果、财务收支、资产质量和有关经营活动、重大经营决策,以及经营绩效等资料审计过程中,也可采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司属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纪检监察、工会和职工反映的情况和意见。
第二十五条 审计项目组完成现场审计后,审计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提交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司属企业负责人及其所在司属企业意见,并将审计报告及司属企业负责人或其所在司属企业书面意见一并上报。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董事会依据审计报告,对发现的主要问题,经研究核实后正式下达相关审计决定。
第二十七条 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司属企业负责人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应移交有关管理机构予以处理。
(一)对于司属企业负责人承担一般经济责任的,移交相应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二)对于司属企业负责人违_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构予以处理;
(三)对于应依法追究司属企业负责人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相关审计机构在司属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采用其他审计资料和审计结果时,应进行必要的复核工作,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审计工作结果
第二十九条 司属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分清司属企业负责人本人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一)直接责任是指司属企业负责人因对主管的资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事项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司属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或由于决策失误而事后又处理不力以及违规操作等,造成所在司属企业经济损失或经济效益下降应负的经济责任。
(二)主管责任是指司属企业负责人在其任期内对其所在司属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以外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第三十条 司属企业负责人应对下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一)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失职、渎职的;
(四)其他直接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一条 承办司属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社会审计组织提交审计报告前,报集团公司审计机构审核,集团公司审计机构审定的内容主要包括: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审计评价是否适当、主要事实是否清楚和审计处理意见是否正确。
第三十二条 承办司属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社会审计组织提交的审计报告,应当对司属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对提交的审计报告真实性、客观性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三条 司属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结果,作为对司属企业负责人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对于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因经济决策失误给司属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司属企业资产状况不实、经营成果虚假等问题,应当视其影响程度相应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并予以经济处罚。
第三十五条 司属企业应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所反映出的有关管理问题,及时加强整改工作,堵塞管理漏洞。
第三十六条 司属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有关整改工作做好后续跟踪审计。
第三十七条 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中,发现司属企业领导班子有关成员存在严重问题的,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可开展延伸审计工作。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 被审计司属企业负责人或所在司属企业拒绝、阻碍经济责任审计,或拒绝、拖延提供相关资料或证明材料的,应当责令改正或给予警告,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
第三十九条 被审计司属企业负责人所在司属企业转移、隐匿、篡改、伪造、毁弃有关经济责任审计资料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和直接负责人给予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条 对于打击报复或陷害检举人、证明人、资料提供人和审计人员的,应当移交纪检监察机构督办;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一条 审计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漏审计机密或者商业秘密的,应当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第四十二条 承办经济责任审计的社会审计组织出具虚假不实的审计报告,或者违反国家有关审计工作要求,避重就轻、回避问题或明知有重要事项不予指明的,移交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可根据具体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第11篇 工程项目经济管理办法
1、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1) 内容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包括项目管理中所涉及或发生的一切经济合同,从谈判、签约、履约、过程控制和结算等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
2) 职责
由公司确定合同管理的指导思想并由项目经理与项目副经理(经营管理)直接参与合同谈判与签约,由合同预算科具体负责合同管理的过程管理与结算工作。
3)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采用国际惯例文本或国内合同示范文本,并由合同当事人在此基础上进行修订补充。
4) 做好对业主指定分包的合同管理工作,督促分包商认真履行其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作,确保分包商施工的工期、质量和安全达到合同要求,[[从而保证整个工程的顺利施工。
5) 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形成一套对分包合同及加工购销合同等的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2、工程项目预算管理
1) 内容
工程项目预算管理包括本工程项目设计预算、施工预算。
2) 职责
由项目副经理(经营管理)负责工程项目预算管理工作,由合同预算科具体实施预算管理操作。
3) 预算工作要点
① 审核用料,控制材料,参与和材料供应商的合同谈判与签订(主要由公司材料公司负责)。
② 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施工预算,控制成本,优质低耗。
③ 施工预算是以施工图为依据,根据全国劳动定额的实物量计算口径而编制,它是确定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的依据。
c.工程项目成本管理
1) 内容
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就是在完成一个工程项目过程中,对所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有组织、有系统地进行预测、计划、控制、核算、考核、分析等一系列的科学管理工作。
2) 职责
由项目副经理(经营管理)和合同预算科共同负责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并及时将工程成本及资金周转情况向项目经理汇报。
3) 成本管理措施
① 成本预测采用定性预测与定量预测相结合的方法,根据我公司多年来积累的建筑施工经验,统计分析及市场变化情况对工程成本进行判断和推测。
②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将项目成本费用限制在计划成本的范围内,以保证达到降低成本的目标。
③ 在施工过程中,采用降低成本的技术组织措施。
采用先进的施工方案,有计划地组织好物资供应,保持均衡施工。
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其他技术革新措施,制订并贯彻降低成本的技术组织措施,提高经济效果;加强施工过程的技术质量检验制度,提高工程质量,避免返工损失。
针对材料的采购、运输、使用以及竣工后的回收等环节,认真采取措施,节约材料消耗。
提高机械设备利用率,合理地组织施工机械的配套使用,充分发挥机械的使用效能,降低机械费用开支。
力争提前完成项目施工任务并加强对管理费支出的控制,降低施工管理费用。
第12篇 施工项目经济计划管理制度
一、专业分包计划:
1、通过对施工图和施工合同文本的学习、分析,确定本工程需进行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内容,编制分包单位选择意向书。
2、根据各分项工程工程量、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流水安排,套用劳动定额计算出各分包单位应具备的进场施工总人数及各主要工种人数,根据施工预算及公司规定,结合市场行情计算出相应经济指标。
二、材料计划包括施工总备料计划和月份材料需用计划。
1、在工程开工后两个月内,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各专业工程师编制本工程的总备料计划,项目经理审核签认后,抄送一份报公司物资部。
2、项目材料室根据总备料计划,在充分的市场调研基础上,编制供货单位选择意向书。
3、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编制月份材料需用计划。
4、项目材料计划的编制执行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办法》。
三、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主要施工方案的确定,编制机械设备需用计划。
四、成本计划的制订是成本工作有效开展的基础,为监督控制提供了依据。成本计划由成本经理组织编制。
1、预算人员根据施工图计算出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
2、收集劳务市场和建材市场的基本价格信息。
3、将分项工程直接成本支出和直接费用支出累加起来,在加上现场管理费,制定出单位工程的成本计划。
4、将单位工程的成本计划进行细分,编制出针对分部、分项工程的成本计划。
五、降低成本措施及降低成本计划
1、工程项目降低成本措施在预算成本的基础上,以技术组织措施为依据进行编制。
2、项目经理组织各业务科室人员对施工图预算、分包计划、材料计划、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认真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制定出施工中的降低成本计划和实施措施。在降低成本计划中应明确所应达到的经济效益目标。
3、降低成本措施应包括节约劳动力、节约材料、节约机械台班费用、节约施工管理费、节约临时设施费和节约资金等各项内容。::编制降低成本计划措施应把握以下几点:
a、在施工中合理安排工序,优化施工组织,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新型材料。
b、在主要材料的采购工作中要认真选择分供方,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在满足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采购成本。
c、分项工程中要严格工艺标准,确保工程质量,杜绝返工浪费。
d、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成品保护工作,避免材料和半成品在施工中的损失和浪费。
六、资金使用计划:
合理地筹集和运用资金,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赢利能力。在工程开工初期,项目财务室应制定材料费用、人工费以及其他费用的支出原则,根据施工总进度安排和相关的概预算资料编制项目费用支出计划,报项目经理审批。
七、利润计划:
项目成本经理对工程计划成本进行分析,结合投标价格以及投标时公司对业主的让利承诺,编制项目的利润计划,利润计划按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和装修工程分开来做,进一步细化制定出针对各分项工程的利润计划。
第13篇 农村经济体制经营管理股股长工作职责
1.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完善以家庭联产为主的责任制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工作。
2.拟订落实农业产业化规划,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建设。
3.组织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与负担情况的监测管理和监督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
4.做好农村财务会计培训审计、民主理财以及承包合同鉴证管理工作。
第14篇 体育经济处(市场管理处)工作职责内容
1.对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是否依法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
第15篇 _物业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经典物业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1.签订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经济合同法》、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2.凡对外签订的合同,相关部门经理需填写《汇签单》,送公司有关领导签署意见,报总经理批准。重大合同必须经过经理办公会评审并报董事长批准。
3.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人代表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人委托人均无权对外签约。但经法人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书的例外。
4.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对方当事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4.1对方单位具有法人资格,有经营权;
4.2有履约能力,资信良好;
4.3对方签约人是法定代表人或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
5.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物美价廉,择优签约的原则。
6.经济合同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尽量采用统一经济合同文本。
7.签订经济合同必须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否则所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
8.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9.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须经理办公会审核,报法定代表人批准。
10.批准后的合同,应由综合部盖章、编号、存档。原件交综合部存档,财务人员、执行部门各持一份。
11.合同履行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履行,维护公司的利益。
12.财务人员按合同要求,对付款申请审核无误,按财务审批权限付款。
13.主管经理负责审核合同的付款形式、付款数额、付款时间,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对合同在付款、监督、结算方面负责任。财务人员对原始凭证不齐,不符合公司要求的付款可以拒付,上报领导,对知情不报者,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