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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6

有关管理制度

企业的管理制度是组织运营的核心要素,它涵盖了公司的各个层面,包括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生产运营、市场营销、供应链管理等多个领域。这些制度旨在规范员工行为,提升工作效率,保障企业目标的实现。

包括哪些方面

1. 人力资源管理:涉及招聘、培训、绩效评估、薪酬福利、员工关系等方面,确保公平公正的用人机制。

2. 财务管理:涵盖预算制定、成本控制、财务报告、审计监督等,保证财务健康与合规。

3. 生产运营:规定生产流程、质量控制、设备维护、安全管理,确保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

4. 市场营销:包括市场研究、产品定位、销售策略、客户服务等,促进市场份额的扩大。

5. 供应链管理:涉及供应商选择、库存控制、物流配送、采购策略,确保供应链的顺畅运行。

重要性

企业的管理制度对于组织的成功至关重要。一方面,它为员工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指南,减少了决策的不确定性和冲突;另一方面,通过标准化的流程和责任分配,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运营风险。此外,良好的管理制度还能吸引和留住人才,塑造企业文化,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方案

1. 制度制定:根据业务需求和行业标准,制定详细、实用的管理制度,确保其全面性和可执行性。

2. 培训与沟通:定期进行制度培训,确保员工理解和遵守,同时鼓励反馈,及时调整不适应的部分。

3. 执行与监督: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4.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制度的效果,根据业务变化和员工需求进行更新和完善,保持制度的活力和适应性。

在实际操作中,管理者需灵活运用这些方案,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以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要注重人性化管理,让制度在保障秩序时,也能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

有关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机关车辆管理有关规定

机关车辆管理有关规定

为了更好地做好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区有关部门领导的用车服务,做到安全行车、文明行车,为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根据车管科的工作特点,制订如下规定。

一、工作制度

(一)驾驶员应准时上、下班,并做好出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上班时间不得离开岗位,如本人有事需要离开,需向科长请假,并告知所去地点和时间。

(三)上班时间做到服从分配、听从调度、不得借口推诿。休息时间或节假日,需要出车,应做到随叫随到。

(四)节假日离开本地区(宁波地区),需提前向科长说明,便于安排调度。

(五)做好保密工作。

(六)积极参加局和科室组织的各项活动。

(七)搞好同志之间的团结友爱、互相关心、尊重领导,努力

完成各项用车任务。

二、用车制度

(一)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度,一般不准交换车辆驾驶,特殊情况需要交换车辆驾驶的,需经车管科科长同意,不准擅自把车辆交给非本单位驾驶员和无证人员驾驶。

(二)由车管科科长统一调度用车,部门用车需在用车前登记,第二天需继续用车的应由驾驶员向车管科科长汇报,再由科长调度。

(三)车辆在夜间和节假日应停放在车库或本单位内,不得在小区内停放过夜。

(四)严禁驾驶员私自用车。.

(五)车辆应做到有序停放,有车库的车辆须停放在车库内,无车库的车辆应停放整齐,保证通道畅通无阻。

三、车辆保养和汽配、油料管理

(一)车辆维修保养:一般由驾驶员提出,经车管科科长检验,根据车型及故障程度,由科长指定到定点修理厂修理。(除外地执行任务外)修理项目驾驶员应核对后签字。

(二)汽配管理:需要换配件的车辆,经车管科科长同意后,方可去购买或领取。到外单位结算账务,实行二人以上带支票结算,做到配件与清单相符。

(三)油料管理:加油实行定点,由科长开票,领用人签字,平时要节约用油。

四、安全行车制度

(一)驾驶员应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用车制度,提倡开安全车、行文明车,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

(二)遵守职业道德和交通法规,不得违章行驶,行车中要做到安全行车、礼让三先。

(三)严禁酒后开车。

(四)爱护车辆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不带病行车,以确保安全行车。

五、奖罚制度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保证行车安全,对全年无交通事故者,发给安全奖,对违纪违规、肇事者作如下规定:

(一)私自出车一次者,科内提出警告,二次者扣除半年安全奖,私自出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赔偿费用由本人自负,并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处罚。

(二)擅自把车辆交给非本单位驾驶员和无证人员驾驶,违者给予警告并扣除全年安全奖,造成交通事故,由本人负全部责任。

(三)车辆在夜间和节假日不按指定地点停放,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除全年安全奖,再犯者岗位交流,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造成车辆损失和失窃,由本人自行负责,并扣除全年安全奖。

(四)酒后驾车者给予警告,造成交通事故,对当事人一律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五)对工作中不服从调度、分配、不遵守车队各项制度,轻者教育,重者给予警告并给予必要处分和处罚。

(六)事故损失在2000元以下负全责的和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负次责的,扣除半年安全奖;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负主责和20000元以上负次责的,扣除全年安全奖;20000元以上负主责的,除扣除全年安全奖外,根据事故损失程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2篇 物业管理服务有关要求确定评审规定

物业管理服务有关要求的确定和评审规定

1.0目的

确定服务有关要求,并对已确定的服务有关要求实施评审,通过评审明确物业管理服务要求,保障这些要求能够有效满足。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涉及服务要求的活动。

3.0 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对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管理协议,招标书的审批。

3.2管理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招标书的要求进行确定并组织评审。

3.3管理部负责管理协议的确定和评审。

3.4各部门负责与各自有关的合同评审。

3.5管理处负责顾客口头订单的确定和评审。

3.6管理部负责对物业管理市场,顾客的最新需求以及最新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确定。

4.0程序

4.1投标书或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确定和评审

4.1.1管理部负责由顾客处接受招标书或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草案。

4.1.2管理部组织管理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和人员,按以下的规定对顾客的要求进行确定,以明确顾客的要求和期望:

a)顾客规定的要求;

b)顾客虽然没有规定,但行业习惯上必需的要求;

c)与物业管理服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d)公司确定的任何附加要求。

对不明确的地方由管理部与顾客沟通达成共识。

4.1.3确定顾客的要求后,由管理部组织有关人员编写投标书或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草案,并明确以下内容:

a)管理范围、管理方式和服务项目;

b)收费标准;

c)管理目标;

d)人员配备;

e)合同期限;

f)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g)其他相关资源;

h)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

4.1.4在制定物业管理合同或投标书的过程中,若服务有关要求发生变更时,拓展部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投标书进行修改。

4.1.5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草案或投标书由管理部组织评审小组按4.3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结果记录在《服务要求评审记录表》上。

4.1.6对中标后按标书拟制的合同草案也应进行评审,确保合同与投标书不一致的要求得到改进或解决。

4.1.7经过总经理批后的投标书或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才可发出或签订。

4.2管理协议的确定和评审

4.2.1与顾客签订的管理协议若采用政府主管部门统一颁布的示范文本(如《业主公约》),则管理部确保其为最新有效版本。

4.2.2若管理协议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提出的修改文本,则由管理部对该修改文本的要求进行确定,并组织有关人员对之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评审人员记录在《服务要求评审记录表》上,通过评审的管理协议报经总经理审批。

4.3其他顾客合同要求的确定和评审

3.3.1合同接收部门在接到合同后,保证在合同签订前已对服务有关要求进行确定。对顾客的要求不明确或顾客未明示的,合同接收部门通过与顾客的沟通及收集和分析有关资料(包括法律和法规的要求)等方式,充分了解顾客的要求。

4.3.2确定服务有关要求后,合同接收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合同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应记录在《服务要求评审记录表》上。(零维修、特约维修需求的评审除外)。

4.3.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顾客提出的合同更改,按4.3.1、4.3.2的规定对更改内容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及时通知顾客及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必要时由顾客签名认可。

4.4口头订单的确定和评审

4.4.1管理处明确有能力提供的有偿服务项目,报管理部审批后颁布实施。

3.4.2管理处在接到顾客口头订单时,先确定其内容是否超出提供服务的能力范围,并对之进行评审,在《有偿服务需求登记表》中记录。

4.4.3顾客提出的服务项目若属管理处提供服务的能力范围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若超过的,管理处仔细审查是否有履约能力,由管理处负责人进行评审,并确定处理措施。

4.5管理部根据物业管理市场、顾客的最新需求和期望,每半年组织一次市场或顾客调查、竞争对手分析、水平对比等方式了解、确定顾客的要求,根据结果编写相关报告,并随时跟踪、了解、确保掌握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及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以便及时调整公司服务质量要求。

5.0相关文件和记录

a)《顾客委托维修安装服务协议》

b)《服务要求评审记录表》qr-c

c)《有偿服务需求登记表》qr-c

e)《业主公约》

第3篇 物业管理手册业主有关过程控制程序

物业管理手册与业主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对服务有关的要求的确定与评审,确保公司有能力满足业主需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服务有关的要求的确定、评审及与业主的沟通。

3、职责

3.1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常规合同的归口管理及就合同的有关事宜与业主沟通。

3.2市场部、管理部负责组织对特殊合同的制定、评审。

3.3管理部负责对合同的审核及归档管理工作。

4、程序

4.1合同分类

4.1.1常规合同:对公司常规服务所订的合同,包括:

4.1.1.1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4.1.1.2公司与委托单位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4.1.1.3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4.1.1.4其他为业主提供日常服务所签订的合同。

4.1.2特殊合同:常规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包括:

4.1.2.1公司的物业租赁合同。

4.1.2.2公司经营活动所需要签订的其他合同。

4.2与服务有关要求的确定

4.2.1常规服务要求的确定:对业主的日常服务要求,应在《服务登记本》中明确业主楼号、服务要求、时间等事项。

4.2.2新的物业管理项目投标服务要求的确定:

4.2.2.1市场部在收到招标方的《投标邀请函》后,在对招标项目进行现场考察的基础上,制订《投标意向建议书》报总经理。

4.2.2.2总经理召开专题会议,根据物业市场状况、本公司资源配置情况、现有服务能力及《投标意向建议书》中的有关建议,决定是否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活动。

4.2.2.3总经理组织成立临时投标小组,并对有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进行界定。临时投标小组负责根据招标方《招标文件》的要求,制订《招标书》。

4.2.2.4中标后,市场部与招标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对物业服务的要求和标准、物业服务的费用、物业服务的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4.2.3房屋租赁合同服务要求的确定,包括:国家法规政策的规定、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租赁价格。

4.3对服务要求的评审

4.3.1在公司向业主做出提供服务的承诺之前(如提交标书、接受合同及接受合同的更改),应对已确定的业主要求及本公司确定的附加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对标书、合同的服务要求实施评审。评审应确保:

4.3.1.1服务要求在合同、协议里得到规定。

4.3.1.2与以前表述不一致的合同要求予以修正。

4.3.1.3公司能有力满足规定的要求。

4.3.2对于常规合同,由相关部门对合同进行归档整理。

4.3.3对于特殊合同,由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其服务条款及公司服务能力进行评审。

4.4合同的签订和实施

4.4.1合同经公司管理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签订。

4.4.2合同签订后,由管理部根据需要将合同发放到相关部门,作为提供服务的依据,由各部门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

4.4.3相关部门对合同的执行进行监督,并根据需要及时与业主沟通。

4.5服务要求的变更

当服务要求需要变更时,相应的文件应得到修改,并通知相关部门,执行《文件控制程序》中相关规定。

4.6业主沟通

4.6.1在服务提供前及提供过程中,物业服务中心可通过多种渠道(如服务宣传栏、业主大会等)向业主介绍服务内容,回答业主咨询。

4.6.2服务过程中,物业服务中心要搜集并妥善处理业主反馈信息,以取得业主的持续满意。

4.6.3业主投诉的受理与处置

4.6.3.1业主投诉的信息来源包括电话投诉和书面投诉(投诉箱),电话投诉应记录投诉时间、投诉人、投诉内容、联系方式等。

4.6.3.2管理部相关人员持有《客户投诉记录表》,物业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应持有《业主投诉处置单》。

4.6.3.3物业服务中心接待专员、值班人员须持有投诉记录本,随时记录业主投诉。

4.6.3.4部门或个人接到业主投诉后,首先应进行识别,属本部门业务的在本部门处理,由部门领导跟踪处理结果;属公司业务或本部门不能解决的投诉,报公司管理部,管理部将信息及时传递至相关部门并跟踪处理情况,登记在《客户投诉汇总及处理情况表》上。品质部随时抽查投诉处理结果。

4.6.3.5每月28日前,管理部对本月受理的投诉内容及处理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在《客户投诉汇总及处理情况表》发放到各部门。各部门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避免同样的投诉问题发生。

5、相关文件

5.1《文件控制程序》

5.2《业主满意度测量程序》

5.3《业主公约》

5.4《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5.5《房屋租赁合同》

6、相关记录

6.1《服务登记本》jw/jl-7.2-001

6.2《业主投诉处置单》jw/jl-7.2-002

6.3《客户投诉记录表》jw/jl-7.2-003

6.4《客户投诉汇总及处理情况表》jw/jl-7.2-004

6.5《投标意向建议书》jw/jl-7.2-005

6.6《夜间值班记录》jw/jl-7.2-006

6.7《签到表》jw/jl-7.2-007

第4篇 小型电器备件库管理有关规定

1.小型电器(包括备件)必须分类排放整齐,并有标签标有其规格型号、额定电压和容量等。

2.所有小型电器备件必须记入台帐,进入档案管理。

3.凡井下安装或需更换的小型电器或电器备件需由更换单位申请,专管组班长班长同意并凭票发放,所换小型电器或备件必须在当日内交给专管组。

4.小型电器备件库配备蒹职的管理员,蒹职的管理员属小型电器专管组组长领导。

5.凡进入备件库的小型电器严禁乱拆卸或拆东补西。

第5篇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有关规定(1)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有关规定(一)

1、各种材料进场必须进行检验、确认,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

2、各种材料分门别类,按规格、型号定位存放,做好防盗、防水、防潮、防挤压、防火等工作,及时办理材料入库手续。

3、施工现场材料发放由专人负责,限额领料,严禁各队无手续和私自领料,对施工队超出额定量用料,由施工队自行解决或从其工程款扣除。

4、对易燃易爆材料另辟库房,与常规材分开堆放。

5、坚持每天做好材料入、出库手续,做到帐目清晰,数量正确,规格齐全。

6、材料保管员应坚守岗位,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善于材料管理,始终贯彻节约为荣、浪费可耻、勤俭持家光荣传统。

第6篇 施工总承包有关管理办法

施工总承包有关管理办法

1、业主分包单位在进场前必须与总包单位签订经业主确认的管理协议,管理协议包含以下内容:质量控制、工序交接、进度控制、成品保护、安全文明施工制度等。

2、指定总包单位对所有分包单位(含业主分包)进行协调管理。

3、业主分包工程在支付进度款时,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提供形象进度及付款申请,总包单位确认本期应付进度款并提交监理及业主,业主才能向分包单位支付该工程款;结算尾款的支付,总包单位按业主分包合同和总承包管理制度对该分包单位进行奖励或处罚时,亦参照以上程序。

4、总包单位对所有业主分包单位的经济处罚均按《总包单位管理总体罚则》执行(详见附录一),款项均由业主从业主分包单位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第7篇 第三医院与药品有关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第三医院与药品有关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与药品有关设施设备包括:温度调控设备、冰箱、冷柜、温湿度计;药品柜、药品架、保险柜、防盗报警器、防虫防鼠、消防安全设施、安全照明设施、信息处理设施、办公设施、运输搬运设施等。

2.药品贮存、养护、调配所用设施设备应建立设施设备档案,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厂牌、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安装调试情况、使用情况、维修养护情况等。

3.温湿度调控设施设备应有使用记录,记载设施设备的使用日期、使用目的、使用时间、运转效果及操作人。

4.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建立计量器具档案,按照规定的检定周期,经法定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取得计量检定合格证书,并贴有计量检定合格标志。严禁使用未经计量检定与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5.对于以上设施要随时进行养护、维修,时刻保持其正常工作状态。

第8篇 中医院关于完善财产物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医院关于完善财产物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提高财产物资利用率,现根据《省卫生厅关于执行医疗机构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职能管理

为加强医院日常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成立财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由副院长__任组长,成员:__。总务科、药剂科、信息科、设备科分管财产物资管理的具体工作,财务科为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医院财产物资具体管理规定,编制财产物资年度采购计划,协调、管理和监督财产物资管理的有关工作。

二、财产物资采购管理

1、财产物资的采购,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医院年度事业计划,行政任务的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在充分考虑原有设备物资利用的基础上,按批准的计划和资金预算办理。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和建造永久性设施,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论证,进行可行性研究,从各种备选方案中择优确定采购的财产物资项目。

2、各科室购置财产物资前,先填报《财产物资采购申请单》,填报内容必须详细、明了,伍仟元以下财产物资采购经分管科室同意,报分管院长批准;伍仟元以上至壹万元财产物资采购须经财产物资管理小组讨论同意,万元以上财产物资采购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凡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财产物资,按照医院[2004]40号文件精神执行,经办人员办理采购款项支付须提供正式发票或正式收款收据、购销合同、采购验收结算书,由财务审核后盖章予以支付。

三、严格签订采购合同

各经办科室采购财产物资前须签订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购货合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须经总务科、信息科、设备科、药剂科、财务科及分管领导初审后由财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对重点条款进行审核,集体讨论通过。

四、财产物资入库、领用、报废、调拨、变卖管理

1、购入财产物资按照用途,分别按归口管理科室,总务科、设备科、信息科、药剂科办理入库、领用、报废、登记等工作,建立好二级分类数量、金额明细账及各科室使用台账,并于每月3号前上报财务科月报表,核对好财产、低耗品账面余额,做到账账、账物相符。

2、各科室财产物资领用严格按照使用计划控制,日常用品领用应填写《财产物资领用单》,由科室负责人签名,凭领用单向仓库领用。符合固定资产标准(医疗设备800元以上、其他设备500元以上)财产领用由总务科、信息科同意、医疗器械由药剂科同意,报分管领导批准。工作服及其他大类小额财产领用分别由总务科、药剂科、信息科批准。

3、财产物资报废、调拨、变卖,由科室须提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情况和原因,报分管科室同意,按规定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办理销账手续。

五、财产物资清查盘点制度

各科室财产物资每年底必须清查一次,仓库、药房财产物资每季度盘点一次、核对账实工作,清点时以分管科室具体负责,财务部门参予,清点结果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科予以调整账面金额。如有缺少或损失,要查明原因,分别按责任事故情况,经济赔偿或行政处罚。

六、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9篇 中医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

医院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

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保医院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精神,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建立组织机构,加强职能管理

加强医院日常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__任组长,副院长__、__任副组长,有关职能科室分管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财务科为主要职能科,负责制定医院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协调、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的有关活动。

二、定期编制采购计划

每年9月底前有关职能科室按照实际情况,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确定下一年度政府采购物资,由财务科将各职能科室上报的采购情况汇总后报院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核,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医院物资采购计划。采购计划须经市卫生局审核同意,纳入医院当年财务预算计划。

三、按要求填报采购计划申请表

有关职能科室在物资采购前(每月30日前),先填报《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填报内容必须详细、明了,由相关科室上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审批。

四、及时搜集采购物资的信息

经办科室应对医院采购物资的特点、价格、质量等认真查阅,进行市场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全面了解价格信息和质量情况。

五、认真编制招标文本

经办科室采购物资前需编制好招标文本,送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后报市招标办备案。对技术要求较高、专业性较强、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应组织有关专家审议,提供详细的技术标准,编制好完整的招标文本。

六、严格签订采购合同

各种合同签订内容必须符合合同法规定,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须经总务科、财务科及分管领导初审后由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对重点条款进行审核,集体讨论通过。

七、按规定支付物资采购款

物资采购款支付由采购部门递交验收结算书、合同、正式发票及验收入库单,按照合同的规定,经相关人员、领导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将采购款划入采购办账户办理支付手续。

八、严格工作人员纪律

政府采购经办人员要加强廉洁自律,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及财经纪律规定,属于政府采购的物资、工程、服务项目必须全部进入政府招投标程序运作,做到采购物资无闲置现象,采购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监管,不得未经审批擅自采购,违反上述规定将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附三医院有关记录票据凭证管理制度

第三医院有关记录、票据和凭证管理制度

1.为加强医院药品购进记录、票据和凭证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2.记录是指与药品有关的各种记录,如购进药品验收记录;药品拆零记录;麻醉、精神药品相关记录;处方等。票据和凭证指证明所使用药品购进、销售合法性的原始证明材料,包括发票、随货同行单据等。

3.各种记录的内容应真实、完整。

4.票据和凭证的索取:在购进药品时,应当及时索取相应的药品发票和随货同行单。发票应为统一增值税发票(微机打印)且与随货同行联及结算联相一致。

5.票据和凭证的内容:应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规格、剂型、包装数、包装单位、数量、单价、金额、药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厂家等。

6.票据和凭证的核对:药库保管人员每笔药品入库后要及时与发票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上报。

7.记录、票据和凭证的储存:药品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不得少于3年;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3年;毒药、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普通药品处方保存1年;麻醉、精神药品消耗登记本保存3年;药品拆零记录保存1年。票据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第11篇 z医院加强病案管理试行有关规定

z医院进一步加强病案管理试行有关规定

加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病案管理,依据国家卫生部、省卫生厅制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机构病案管理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病案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临床科室一律杜绝住院病人观察病历,若发现一份观察病历扣发科室当月奖金200元,处罚到位,并通报全院。入院后仅有检查无治疗的按住院病人处理,入院后未发生任何费用的作消号处理。

二、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外借、复印、复制患者病历。

四、各临床科室必须在每月10日前交齐上月所有出院病人住院病历。每月10日病案室再到各科室收缴一次,并统计、上报各科室病历上交数字。对于缺交病历的科室,每迟交一天,处罚金200元,以此累计直至交齐为止,从当月奖金中扣除。迟交病历的科室不再计算超床日奖金。丢失一份病历,扣科室奖金1000元、个人奖金500元,以此类推。年终病历上交情况评优科室给予一定数额奖励。

五、复印病历:必须由经治医师同意开具申请,并且复印者需携带有效证件(如出院小结、患者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由病案室严格核查有关材料后方可办理复印手续,并按规定收取相应费用。由病案室专人负责办理,在复印件上加盖病历复印专用印章,拒绝在外来复印件上加盖印章,病历原件一律不得带离病案室。属于公安等司法机关采集证据的其它单位需出具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未归档病历及相关资料一律不得擅自复印或转交他人。

六、医务人员因晋升、科研需要查阅、借阅病历资料的,应由分管院长及医务科批准同意后,经病案室详细登记,收取相应数量押金,方可借阅,病历资料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七、医务人员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或质控人员因工作需要调阅、查阅病历资料的,应由医务科审批同意后严格履行借阅手续予以借阅,并按时归还,大数量调阅应在病案阅览室内进行,严防病案丢失。

八、需要封存的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和有关部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封存后的病历应由病案室保管。

九、所有归档病历必须按序存放,及时归档,科学管理,室内保持干净整洁,通风干燥,防火防盗,无安全隐患,并长期妥善保管。

十、医务人员和病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以上之规定,违者责任自负,导致的经济纠纷,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一、病历书写质量要求按医院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十二、每月十五日前由病案统计室将上月病历送交情况,交院长审批后,由财务科执行扣款。

十三、其它相关文件中涉及到与本规定有关内容的规定,以本文为准。

十四、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第12篇 药业公司有关记录凭证管理制度

药业公司有关记录和凭证的管理制度

为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可追溯性及完整性,根据gsp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种记录和凭证的编制与设计

1、为保证规范性,经营全过程的质量活动记录和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凭证,由公司质量管理部统一编制与设计。

2、与质量活动无关的记录或凭证,由使用部门提出,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执行。

二、记录和凭证的印制

1、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的有关记录、凭证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联系印制。

2、财务管理相关的凭证由财务部或行政人事部负责联系印制。

3、公司所有记录、凭证,除行政人事部、财会部外,其他部门不得联系印制。

4、记录和凭证的印制应按经审核的样表式样印制,不得任意改变。

三、领取及发放

1、公司下发的质量管理工作文件,由各部门负责人领取,由行政人事部发放。

2、经营过程的质量活动记录,由各部门指定人员统一领取,由行政人事部发放。

3、与财务管理相关的记录、凭证,由各部门指定人员领取,由财务部负责发放。

4、与行政人事管理相关的一些记录,由部门指定人员领取,由行政人事部发放

5、领取及发放应完善领用签字手续,并做好记录。

四、记录、凭证的书写及使用

1、书写

(1)各种记录、凭证不得用铅笔书写,字迹应清楚,内容真实完整。

(2)不得任意涂改,确实需要更改时,应在更改处盖章或签名。

(3)签名必须填写全名,不得只写姓氏,盖章应清晰易于辨认。

(4)按表格内容填写齐全,不得空格、漏页,如无内容填写一律用“─”表示。

(5)财务管理所需的记录、凭证按财务管理要求书写。

2、使用

(1)各种记录、表格、凭证应严格按要求使用,不乱用、不错用。

(2)记录、凭证可以为手写,也可以为电脑打印。

(3)电脑系统中的与质量活动有关的记录、凭证,其格式应与公司设计的样表相一致。

五、记录、凭证的保管

1、各种记录、表格不得任意撕毁,丢失或作它用。

2、各部门根据各记录、表格、凭证的使用情况,可分月、分季或按年度成册保管。成册的记录或凭证,应在封面注明部门、日期等。

3、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或质量管理部统一管理的记录或表格、凭证,应全部交该两部门存档。

4、电子记录必须完整,实行授权打开、操作、查阅、备份。

六、监督检查

行政人事部和质量管理部应负责对各部门质量活动记录、凭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有问题或缺陷应及时纠正整改。

第13篇 某学校学生外宿管理有关规定

学校学生外宿管理有关规定

1、学生每天晚上10点30分之前要进宿舍就寝,接受宿管员的查房点名,晚上10点30分至12点回来的学生,必须到宿管员值班室登记,按晚归进行处理,超过12点回宿舍的学生,一律按外宿处理。

2、因事情请假外宿,事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领导批准,并加盖系、部公章,方可有效,班主任无权批准学生外宿。

3、请假学生在离开宿舍前必须将外宿请假条交宿舍管理员登记,若宿管员将外宿结果上报宿管处后,再补交假条无效。

4、各系、部收到学生外宿名单后,应及时通知学生人,并给予批评教育。如发现有误,请在一周内到宿管处更正,过期一律不予更正。

5、学生必须按指定的寝室和床位住宿,对擅自乱搬乱住者,按外宿处理。

6、查房点名时学生不配合管理员工作,拒绝开门者全寝室的学生一律按外宿处理。

7、学生入住宿舍时,一律要在《宿舍学生花名册》上注册,凡未注册或者虚报姓名、班级、专业的,一律按长期外宿处理

宿舍管理处

第14篇 有关酒店卫生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提高酒店卫生管理工作质量,向顾客提供清新、整洁、卫生的消费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二、内容

1、卫生管理包括个人卫生管理、物品及设备卫生管理和食品卫生管理三个方面。

2、每一级人员都对各自工作区域的卫生负有保持清洁、进行清理的责任。管理人员对下级的卫生工作负有管理连带责任。

3、专业卫生清理部门和人员对所负责的区域和工作项目进行专业化清洁与管理。主要指公共卫生清洁,餐饮部膳食部管事、厨房及厨师、医疗部门及其人员。

4、个人卫生管理标准:

(1) 员工仪容仪表和个人卫生。

(2) 掌握必要的卫生知识。

(3) 身体、心理健康,须持《健康证》上岗。

5、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参见《关于酒店食品卫生的管理规定》。

6、物品及设备卫生管理标准:

保持物品及设备表面平整、光亮、无异味、无损坏、无抹痕,摆放整齐有序。

7、卫生检查按照员工自检、班组检查、部门检查、职能部门检查的四级检查制度,采用常规检查、专项检查、暗查、暗访的方式进行。对检查出的问题,按照标准追究责任和进行处罚。

三、考核

1、物品、设施设备要求表面平整、光亮、无异味、无损坏、无抹痕,摆放整齐有序,否则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影响给予处罚。

(1)毛絮、浮灰、水渍、纸屑等轻微卫生问题,每处给予0.1―0.5元的处罚。

(2)积灰、污渍、油渍、较大杂物、毛发、皱褶等卫生问题,每处给予0.5―2元的处罚。

(3)污垢、有异物、裂痕、损坏、摆放不整齐、错位、脱落或物品缺少、有异味等环境卫生问题,每处给予2-5元的处罚。

2、凡属周期性卫生清理工作,因到期没有清理形成卫生死角的,给予1元分处罚,由此影响到客人的消费或由客人提出的,酌情给予责任部门警告或责任人过失处分。

3、在个人卫生和食品卫生方面违反规定的,按照酒店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关于酒店食品卫生的管理规定

凯莱规字[2003]004号

一、目的

为加强酒店管理,严格贯彻《食品卫生法》,确保酒店食品加工的清洁卫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内容

(一)食品卫生基本保障

1、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的场所及周围环境必须干净、卫生,并有良好的防蝇、防鼠、防尘和其他防污染措施。

2、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凡患有疮疖、化脓性创伤(特别是手指被切破)以及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肠道疾病或健康带菌者,一律不准从事入口食品的加工工作。

3、食品从业人员应讲究个人卫生。当班时穿戴工作服帽,并保持洁净;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帽;工作前及便后必须洗手消毒。

(二)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措施

1、加工食品饭菜的原料必须新鲜,禁止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死蛤蜊、死扇贝及其制品;不使用变质原料;不买不卖腐烂变质食品。

2、防止食品交叉污染。生熟食品要严格分开加工;加工生熟食品使用的刀、板、墩、炊具、抹布等工具及筐、盆、盘、桶、碗等容器要严格分开。执行“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杂物隔离;食物与天然冰隔离”的“四隔离”制度。严禁生熟食品混放,成品与半成品混放,海鲜与肉类混放。

加工生海产品必须严防生海产品及其加工刀具、容器等污染其他食品和器具。加工海产品用过的工具、容器及加工人员的手臂要及时洗刷消毒5分钟。

凉拌菜必须在专用冷拼间操作加工。设置专用冰箱、刀板、容器、用具、抹布,配备流水洗手消毒、空气杀菌设施。紫外线灯要吊在工作台上方1.5-2米处。非冷拼间人员不准随便入内,冷拼间内不准存放未洗干净的水果、蔬菜、生鱼、生肉及其他杂物。

3、凡盛放食品的盆、盘、碗等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用开水煮沸3-5分钟,或使用蒸汽消毒柜蒸15-20分钟。不耐热的,可用药物消毒,但必须将残留药物用水冲净。厨房菜墩要随用随刮,并杀菌消毒。不使用时必须彻底清洁,放于指定位置。凡接触食品的员工,加工操作前必须用皂液洗手,并用流水冲净。

熟食间的工作台面、水龙头开关、冷拼间把手及冰箱门拉手等,应定期消毒;直接接触污染物时,必须立即消毒;熟食刀具存放时加保鲜膜。

4、熟食品在加工食用前必须煮熟炸透,彻底灭菌,严防里生外熟。

鸡蛋煮沸8分钟,鸭蛋煮沸10分钟,各类海产品及肉食品加热温度及时间必须保证其蛋白质凝固。

5、熟食要低温、短时贮存。热菜及制作凉拌菜的酱肉、火腿等,必须在10摄氏度以下的条件贮存。凡超过4小时以上的饭菜、熟肉制品、熟海产品等,必须回锅蒸煮后再供食用。新购进的上述食品如不了解带菌情况,食用前应加热灭菌。

6、热菜及凉拌菜制作完毕应立即供给客人食用,严禁提前加工。为大型会议大量准备的饭菜及凉拌菜加工后存放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

第15篇 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发票统一管理的规定,为加强我单位的发票管理。特作规定如下:

1、销售发票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专人领换,每本开完的发票必须在领换之前汇好总,将总金额写在封面,不按规定财务拒收。

2、领换时,若发现存根撕废一份或若干份,甚至遗失一本或几本财务经办人必须严格手续。记载清楚,并要部门领换人签名。

3、各部门必须在每月1―2日这两天将开完的发票全部交财务,不得拖延。

4、发票的开具:一式几联的发票必须填写清楚,齐全。即:购货单位,年月日,数量,金额,开票人,收款人签名。单位购书超过壹千元金额的,另用一本发票,不要与壹千元以下的混在一本。牵涉外单位所转帐的发票由对方经办人签名。涉及到本店费用性支出,必须有经办人、领导签名。

5、开具的发票应加盖发票专用章,作废的发票应该是一式几联不得少张,并加盖作废章或写上“作废”字样。开具的发票不得涂改、撕毁,使用时不得缺号、跳号或例号使用,一定要按顺序号开出。

6、发票不得转让(包括转让性代开)销毁,严禁开具假发票和将空白发票撕给他人或单位。

7、未按以上条款,由此发生的罚款或任何违纪现象均由直接责任人承担,情节严重的交执法部门处理。

8、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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