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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管理制度细则(6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34

轮胎管理制度细则

轮胎管理制度细则旨在确保企业车辆的正常运行,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安全系数,通过规范轮胎的采购、使用、维护和报废等环节,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包括哪些方面

1. 轮胎采购管理:规定轮胎的品牌、规格、质量标准及采购流程。

2. 轮胎使用管理:明确轮胎的安装、更换、日常检查及记录制度。

3. 轮胎保养管理:规定轮胎的充气、平衡、磨损检查及保养周期。

4. 轮胎维修管理:设定轮胎损伤的处理原则和维修流程。

5. 轮胎报废管理:制定轮胎报废的标准和处理方式。

6. 安全教育与培训:对驾驶员进行轮胎安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7. 责任追究机制:设立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和责任追溯机制。

重要性

轮胎作为车辆行驶的关键部件,其性能直接影响到行车安全和效率。良好的轮胎管理制度能够:

1. 减少因轮胎问题导致的交通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2. 延长轮胎使用寿命,降低运营成本。

3. 保证车辆性能稳定,提高运输效率。

4. 符合环保法规,妥善处理废旧轮胎,减少环境污染。

方案

1. 轮胎采购:选择信誉良好、质量可靠的供应商,采购符合车辆需求的轮胎,每批进货需进行质量检验。

2. 使用管理:制定轮胎更换周期,定期进行轮胎检查,记录轮胎使用状态,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 保养维护:设立定期保养计划,由专业人员进行充气、平衡调整,防止过度磨损。

4. 维修处理:对于可修复的损伤,制定维修流程,确保修复后的轮胎符合安全标准。

5. 报废规定:当轮胎达到磨损极限或无法修复时,按照环保规定送至指定回收点。

6. 培训教育:定期组织驾驶员培训,强调轮胎安全的重要性,提高驾驶员的轮胎保养意识。

7. 责任落实:对违反规定的个人或部门,依据制度进行警告、罚款或其他处罚,确保制度执行力度。

本轮胎管理制度细则旨在建立一个全面、严谨的轮胎管理框架,通过科学的管理和持续的改进,确保企业车辆的安全高效运行。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共同维护轮胎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轮胎管理制度细则范文

第1篇 客运维修中心轮胎仓库管理员岗位职责

客运中心维修中心仓库(轮胎)管理员岗位职责(综合工时制其他)

1、热爱公司,爱岗敬业,自觉维护公司的和谐、团结和稳定,自觉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①严格履行公司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②严禁任何恶意破坏公司形象的言行,如散布谣言、拉帮结派、制造混乱;

③严禁以任何方式恶意对抗公司管理;

2、热爱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原则为公司配件管理当家理财。

3、加强配件业务学习,努力提高管理水平,熟知车辆类别及零配件、轮胎的使用。

4、加强仓库配件管理,做到分类存放、摆放有序、及时维护、防止损坏,及时更换零配件标签和货架上零配件补充。

5、做好配件采购计划、按公司要求有效控制配件库存、按零配件(轮胎)管理程序操作,切实做到零配件(轮胎)收料领用工作。

6、按时做好仓库盘点工作、做到无差错、无拖延,及时、准确的反映库存情况,使其帐物相符。

7、搞好帐物管理、电脑零配件管理,及时登记车辆维修台帐、车辆配件分户账、工具领用帐,配合好公司营运车辆维修消耗的考核工作,做到无漏记、无错记。

8、做好车辆维修用油计量领用工作,减少人为浪费。

9、做好废旧物品处理登记、结算及与财务交款工作,做到处理后及时交款、无差错、无短款。

10、协助维修中心领导搞好公用物品清点、管理、报损等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第2篇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①机械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②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下必须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荷载时水准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③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将已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④作业中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程三十。1.⑥的规定。

⑤伸缩臂式起重机在伸缩臂杆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放吊钩。当限位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臂杆缩回时,仰角不宜过小。

⑥作业时,臂杆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伸缩式臂杆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⑦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⑧在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吊物不得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通过。

⑨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时,两台性能应相近,单机载荷不得大于额定起重量的80%.

⑩轮胎式起重机需短距离带载行走时,途径的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吊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并必须缓慢行驶。严禁带载长距离行驶。

①①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①②行驶时,在底盘走台上严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①③起重机通过临时性桥梁(管沟)等构筑物前,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地面电缆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①④作业后,伸缩臂式起重机的臂杆应全部缩回、放妥,并挂好吊钩。桁架式臂杆起重机应将臂杆转至起重机的前方,并降至400-600之间。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第3篇 轮胎式装载机安全管理规定

(1)装载机工作距离不宜过大,超过合理运距时,应由自卸汽车配合装运作业。自卸汽车的车箱容积应与铲斗容量相匹配。

(2)装载机不得在倾斜度超过出厂规定的场地上作业。作业区内不得有障碍物及无关人员。

(3)装载机作业场地和行驶道路应平坦。在石方施工场地作业时,应在轮胎上加装保护链条或用钢质链板直边轮胎。

(4)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照明、音响装置齐全有效;

②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符合规定;

③各连接件无松动;

④液压及液力传动系统无泄漏现象;

⑤转向、制动系统灵敏有效;

⑥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5)启动内燃机后,应怠速空运转,各仪表指示值应正常,各部管路密封良好,待水温达到55℃、气压达到0.45mpa后,可起步行驶。

(6)起步前,应先鸣声示意,宜将铲斗提升离地0.5m。行驶过程中应测试制动器的可靠性。并避开路障或高压线等。除规定的操作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严禁铲斗载人。

(7)高速行驶时应采用前两轮驱动;低速铲装时,应采用四轮驱动。行驶中,应避免突然转向。铲斗装载后升起行驶时,不得急转弯或紧急制动。

(8)在公路上行驶时,必须由持有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并应遵守交通规则,下坡不得空挡滑行和超速行驶。

(9)装料时,应根据物料的密度确定装载量,铲斗应从正面铲料,不得铲斗单边受力。卸料时,举臂翻转铲斗应低速缓慢动作。

(10)操纵手柄换向时,不应过急、过猛。满载操作时,铲臂不得快速下降。

(11)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时,应把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地推进;当推进时阻力过大时,可稍稍提升铲臂。

(12)铲臂向上或向下动作到最大限度时,应速将操纵杆回到空挡位置。

(13)不得将铲斗提升到最高位置运输物料。运载物料时,宜保持铲臂下铰点离地面0.5m,并保持平稳行驶。

(14)铲装或挖掘应避免铲斗偏载,不得在收斗或半收斗而未举臂时前进。铲斗装满后,应举臂到距地面约0.5m时,再后退、转向、卸料。

(15)当铲装阻力较大,出现轮胎打滑时,应立即停止铲装,排除过载后再铲装。

(16)在向自卸汽车装料时,铲斗不得在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当汽车驾驶室顶无防护板,装料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17)在向自卸汽车装料时,宜降低铲斗及减小卸落高度,不得偏载、超载和砸坏车箱。

(18)在边坡、濠沟、凹坑卸料时,轮胎离边缘距离应大于1.5m,铲斗不宜过于伸出。在大于3度的坡面上,不得前倾卸料。

(19)作业时,内燃机水温不得超过90℃,变矩器油温不得超过110℃,超过上述规定时,应停机降温。

(20)作业后,装载机应停放在安全场地,铲斗平放在地面上,操纵杆置于中位,并制动锁定。

(21)装载机转向架未锁闭时,严禁站在前后车架之间进行检修保养。

(22)装载机铲臂升起后,在进行润滑或调整等作业之前,应装好安全销,或采取其它措施支住铲臂。

(23)停车时,应使内燃机转速逐步降低,不得突然熄火;应防止液压油因惯性冲击而溢出油箱。

第4篇 轮胎工安全管理规定

1.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充气工,他人不得擅自充胎气。

2.空压机一定要有压力表,储气筒必须有安全阀,定期检查和定期校验,并做好检查和校验记录。

3.在充气前,应检查内胎和外胎,轮胎和轮车圈(钢圈)的尺寸是否相符。平式轮车圈的挡圈和销环的内、外直径与轮圈的内外直径是否相配合,轮胎有无裂缝和损伤,安全阀、压力表是否正常,充气管等是否良好,其它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可靠。在确认上述各项无问题时,才能进行充气。

4.严重腐蚀的钢圈、销环、挡圈和破旧的轮胎不准充气。

5.对平式轮圈的轮胎充气时,销环的一面紧贴挡圈,另一面要全部卡入轮圈内,并卡紧、卡牢。

6.平式轮圈轮胎充气时,应用合适的黑色金属板、棒插入轮圈的孔内,以防销环和挡圈飞出。

7.复合轮胎充气,应将所有的螺母拧紧,防止在充气时螺母飞出。

8.在充气过程中,先充少量的气,然后敲打轮胎、挡圈和销环,使销环全部就位后再继续充气。

9.在充气时,充气工一定要配用轮胎气压表,各种轮胎气压不得超过该轮胎的允许压力。

第5篇 轮胎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为有效管理公司所属车辆的轮胎使用,提高轮胎使用寿命,降低使用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所有车辆的轮胎管理工作。

2 、职责

(1)各车辆驾驶员(轮胎管理员)负责所管车辆的轮胎管理;

(2)车辆管员负责轮胎领用的初审及回收旧胎的确认;

(3) 车辆管员负责轮胎使用的记录及奖金计算;

(4) 综合管理部长负责轮胎领用的审批及出具奖罚意见;

(5)总经理负责出具奖罚的最终意见。

3 、工作要求

(1) 轮胎的换新、:由驾驶员提出领用申请,车管员核实后并出具该轮胎的使用情况及分析意见,填写《轮胎领用申请单》,综合部长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换新。未经审批签字换的新轮胎的,该费用由换胎人承担。

(2) 驾驶员新胎安装完毕后必须和车辆管理员到现场进行轮胎号及里程表读数核对。

(3) 综合管理部长主管根据车管员出具的轮胎使用情况及分析,结合公司规定出具相应的奖罚意见呈报总经理审批,由总经理出具最终意见。

(4) 使用定额:全钢丝普利斯通牌子午线轮胎:行驶里程≥10 万公里;国产全钢丝子午线轮胎:行驶里程≥8 万公里;尼龙胎:行驶里程≥5 万公里。

(5) 赔偿与奖励

(6) 在规定使用里程以外,继续使用,直至报废。超出规定以外公里数×标准折率×40%,全额奖励。

(7) 由于保管不慎丢失轮胎,按(定额公里数—已行驶公里数)×标准折率赔偿。

(8) 由于机械故障啃胎,应及时汇报、修复,否则由车管员与轮胎管理员对轮胎损失,按胎面最高点与最低点差+1mm 折价赔偿。

(9) 由于检查不周,轮胎螺栓脱落、飞失轮胎、钢圈,折价赔偿,造成事故负全责。

(10) 遇有衬带、内胎破裂,购买内胎等问题,须先向车管员汇报,原则上以税务发票、交回旧材料、签字方可报销。

(11) 不按规定使用而造成轮胎提前报废,上报综合管理部作为异常事件调查,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2) 其它

(13) 发现弄虚作假者,按照原金额十倍进行罚款。

(14) 轮胎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妥善处理。

(15) 已达到报废条件及可能影响到安全行车的轮胎,公司有权停止使用进行更换。

(16) 更换下来的内胎、衬带经车管员检查后可以继续使用的必须进仓入库。

第6篇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管理标准

1 机械设备进场

1.1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必须是符合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允许使用的产品。

1.2汽车、轮胎式起重机的租赁单位必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

1.3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必须具备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和有效期内的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1.4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必须整机配件及附属装置齐全有效,外观、油漆整洁。

1.5应有有效的车辆年审检验合格证明。

2 机械设备验收

2.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要求。

2.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2.4各连接件无松动。

2.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2.6进入施工现场的汽车、轮胎式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m)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2.7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

2.8起重机电铃或汽笛等警示信号清晰。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标识标志鲜明。

2.9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完好齐全、灵敏可靠。

2.10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

2.11钢丝绳与卷筒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

3 机械设备试验

3.1 试验前检查:

3.1.1各部总成、零部件、配重、压重、工作装置等,必须齐全完整,安装牢固。

3.1.2规定装设的力矩限制器、指示器、声、光信号、标志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整有效。

3.1.3各种仪表、灯光照明、开关、按纽、后视镜等,必须齐全完好。

3.1.4各操纵杆、制动踏板、方向机等,必须操作轻便,自由行程符合原厂规定。

3.1.5工作机构的吊臂、副臂、吊钩、支腿等金属结构,应焊接良好无变形、裂纹、滑轮、轴销等活动部位,应灵活不偏磨,安装可靠。

3.1.6各部管路不漏油、漏水、漏气,电气线路不漏电。

3.2空载试验

3.2.1用基本臂和最长臂,以正常速度在全程范围内,试验上车回转。

3.2.2当基本臂在最大仰角,以最高速度试验回转,并测回转速度。

3.2.3基本臂在最大和最小工作幅度范围内,试验全程起臂、落臂。

3.2.4当吊臂仰角在50度时,试验吊臂的全程伸、缩,并观察伸、缩顺序及同步情况。

3.2.5空载试验中各种仪表、信号,应显示正常。安全控制装置,应灵敏有效。操纵机构,应轻便准确。运转部位,应无异响、过热现象。

3.3额定载荷试验

3.3.1进行额定载荷试验前,应检查力矩限制器自检功能的有效性。

3.3.2额定载荷试验,必须使用支腿,以最低和最高速度进行提升额定起重试验,重复次数不得少于2次。

3.3.3试验力矩限制器有效性:

3.3.3.1对于允许带载变幅的起重机,采用“定码变幅”方法试验。

3.3.3.2对于不允许带载变幅的起重机,采用“定幅变码”方法试验。

3.3.3.3试验预警信号当实际载荷力矩达到相应工作幅度允许力矩值的90%时,力矩限制器应发出预警信号。

3.3.3.4试验超载信号,当实际载荷力矩达到或略超过相应工作幅度允许值时,力矩限制器必须发出超载信号,并自动停止起重机向危险作业方向的一切动作。

3.3.4当基本臂在相应工作幅度的最大额定起重量时,将重物提升离地200mm高度,确认正常后再提升到最大高度,中间制动1次,将重物下降到离地面200mm处,从正后方中心线向左、右各回转120度,中间制动1-2次将重物下降到地面。试验中同时测定重物匀速提升、下降的最大最小稳定速度和回转的最小稳定速度。

3.3.5以1/2长主臂的最大额定起重机的30%,在相应工作幅度,吊臂位于正侧方,将重物提升离地200mm高度,起臂到最小工作幅度,再落臂回原位。并在作业范围内做全程回转,提升重物到最大高度,将重物下降到地面。

3.3.6基本臂全缩状态位于正侧方,以最长主臂允许带载伸、缩的最大起重量,在相应工作幅度,将重物提升离地200mm高度后,做全伸主臂、全缩主臂,将重物下降地面。

3.3.7吊臂位于正侧方,以最长主臂加副臂,在最大额定起重量的相应工作幅度,将重物提升到最大高度后,再将重物下降到地面。其间包括重物的悬空停留后,再重复升、降重物不得出现下滑现象,升、降过程中各制动1-2次。

3.3.8额定载荷试验中:

3.3.8.1考核起重机各机构及制动器,在额定载荷时的正常工作性能。

3.3.8.2最大额定起重量时,支腿不应翘离地面。

3.3.8.3完成额定载荷试验后,各机构或结构件,不应出现永久变形和裂损。

3.3.8.4额定载荷试验中,各项动作应连续进行。试验结束,应测液压油的温升(一般不应超过40度)

4 人员

4.1汽车、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属于特种作业,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司机等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驾驶员还应取得公安部颁发的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持证上岗。

4.2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5 机械设备安全使用

5.1汽车、轮胎式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平坦坚实,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5.2起重吊装指挥人员作业时应与起重司机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起重司机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起重司机可拒绝执行。

5.3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5.4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

5.5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5.5.1 表面有裂纹、破口。

5.5.2 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5.5.3 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5.5.4 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5.5.5 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5.6作业前注意事项:

5.6.1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压力应达到规定值,且油温超过30℃。

5.6.2起重机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5.6.3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进行空载试验,试验各工作机构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5.7作业中注意事项:

5.7.1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5.7.2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5.7.3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安全保护装置,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5.7.4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

5.7.5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5.7.6 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

5.7.7 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好拉绳。

5.7.8 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5.7.9 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后进行检修。

5.7.10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5.7.11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5.7.12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5.7.13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5.7.14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5.7.15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5.7.16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5.7.17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5.7.18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5.7.19重物在空中需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5.7.20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5.7.21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5.7.22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5.7.23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1.5-2.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应更换制动鼓,同样,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50%时,应更换制动带。

5.7.24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起重机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2m。

5.5.25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5.8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6 退场

6.1起重机退场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

6.2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7 资料

7.1设备租赁单位营业执照。

7.2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7.3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7.4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附有效证件复印件)。

7.5运转和交接班等记录。

7.6检查记录。

轮胎管理制度细则(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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