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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管理制度有(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查看人数:16

防治水管理制度有

防治水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中的一项关键措施,旨在确保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它涵盖了水源管理、排水系统、防洪防涝、废水处理等多个环节,旨在预防水污染,保护水资源,同时也保障企业的生产安全。

包括哪些方面

1. 水源管理:规定了对生产、生活用水的获取、储存和分配的程序,强调节约用水和合理利用。

2. 排水系统:设定排水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标准,防止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3. 防洪防涝:制定应急预案,应对可能的洪水或内涝,保障企业正常运行。

4. 废水处理:明确废水分类、收集、处理和排放的规定,确保符合环保标准。

5. 监测与评估:设立定期监测和评估机制,跟踪水质变化,及时调整管理策略。

6. 培训与教育:对员工进行水资源保护和防治水污染的培训,提升环保意识。

重要性

防治水管理制度对企业和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1. 环保责任:遵守环保法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保护生态环境。

2. 生产安全:有效预防水灾,降低生产风险,确保企业稳定运营。

3. 资源效率:通过合理利用和节约水资源,降低生产成本。

4. 公众形象:良好的水资源管理可以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增强公众信任。

5. 法规遵从:避免因违反环保法规导致的罚款和法律纠纷。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

2. 技术升级:引入先进的节水技术和废水处理设备,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和处理效果。

3. 定期检查:定期对排水系统、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及时修复问题。

4. 建立奖励机制:鼓励员工提出节水和改善水管理的建议,对优秀实践给予奖励。

5. 合作与交流:与其他企业或机构分享经验,学习先进的水管理理念和技术。

6. 不断优化:根据监测结果和政策变化,定期修订和完善防治水管理制度。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企业能够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防治水管理制度,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管理和保护,同时保障自身的生产安全和经济效益。

防治水管理制度有范文

第1篇 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使用管理报废制度

1.地质、测量及防治水涉及所有仪器设备及工具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台帐包括仪器的规格、性能、附件、精度鉴定、操作记录、修理记录以及使用时所特别注意的事项。

2.对本组使用的仪器应编号,对发放使用日期进行记录分配到个人使用的仪器和工具人员调出时要归还交矿,否则不予出调出手续或作价赔款。

3.对于所使用、保管的仪器和工具要经常保养和维修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作业能力并使其延长寿命如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给予责任者处罚。

4.仪器设备的借用、转借、调拨与报废等应有一定的审批手续,仪器工具的借出必须经科长同意总工批准归还时进行检验,如不经批准借出或损坏的视其情况给予罚款。

5.新钢尺在使用前必须逐段检查刻划数字是否清晰和准确无误,使用后应及时用棉纱擦拭并擦拭机油。

6.全站仪在下井前要对各主要部件进行检查在井下行走时应避免剧烈的摆和碰撞,使用后要用绒布轻轻地擦拭仪器上的灰尘、水气、油污移站时仪器和三角架必须分开搬运,夏季在太阳下使用仪器时必须用伞遮住防止日晒。

7.激光定向仪的现场管理和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测量人员进行监管光束调整和核验由测量部门负责。

8.各种仪器、仪表、工具应存放在清洁、干燥室内架上或台上不准靠近暖气和火炉,对使用的仪器要负责日常的保养和校正精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送厂维修以保证仪器的完好与准确性。

9.对过期或淘汰的仪器或设备要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及时更换并推广使用先进设备、新技术。

第2篇 地测资料管理员与地测防治水 岗位责任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地测资料管理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劳动记录,私自修改资料的;

二)对资料内容出现错误而熟视无睹,不修改的;

三)不及时对资料存档导致难以查阅,影响工作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地质资料管理员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提供资料的;

二)伪造、故意修改资料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对资料的丢失、未经允许而外借和报送导致的后果负直接责任。

4、对回收废、旧的资料未进行登记集中负直接责任。

第3篇 地测防治水部管理制度办法

一、部长对部室的思想政治、业务、安全工作负有全面责任,直接对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

二、部长助理对部长负责,按照分管的业务进行工作;

三、组长对部长助理负责,各测量组、地质组、探水组组长做好各小组日常工作安排;

四、根据部长工作要求和日常碰头会其他部室提出地测部门的工作,由部长助理对各组长之间要协调安排,督促落实;

五、测量组长带领测量组人员积极组织完成日常井上下测绘任务,探放水组长带探水人员积极完成日常探水工程任务;

六、凡涉及部室的问题,全部所有人员参加研究分析,形成决议,提出解决的办法;

七、部长、部长助理、各组长必须树立集体观念,坚持工作具有计划性、事前具有部署、事后具有检查的工作方法,各级工作人员对领导安排的任务,应主动逐级汇报完成情况;

八、各组必须抓紧时间、合理安排、科学管理不折不扣的完成工作计划,同时树立全局观念,相互协作,密切配合;

九、完成公司领导交给的任务。

职责范围

一、地质组职责范围

1、负责全矿采掘工程的地质测绘工作,搜集、整理、绘制、提供全矿地质、水文地质情况及井巷、采面测绘图纸资料;

2、掌握井田内及其邻近地面建筑、水体和老窑情况,提供有关防治水设计及主要井巷保护煤柱,调查采动对地表、建筑物及水体的破坏情况。

3、对全矿储量和煤场存煤进行管理,计算“三量”动态,按时提供有关报表和图纸资料;

4、根据有关技术政策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统计、分析煤层开采利用情况,并对其进行监督,及时提出合理开采,减少煤炭资源损失的意见;

5、负责全矿的原煤煤样和煤层煤样采、制、送验工作,监督检查全矿提高煤质措施的执行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6、负责对井田内及其邻近小煤窑的开采进行检查,掌握其开采边界,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7、编制矿井防治水长远规划和年度规划,参与采掘工程的会审;

8、负责回采工作面煤厚探测及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9、负责地质、储量、绘图、煤质的标准化工作;

10、负责全矿井上下的地质观测,编录并及时正确地绘制成图;

11、查明地质构造,煤层储存条件及影响安全生产的其它地质因素,提供地质预报和采区、采面以及开拓工程的地质说明书;

12、进行矿井水文地质工作,负责补充调查和井上下水文地质观测,查明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各种充水因素,提供采掘工程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实施探放水工程;

13、负责编制矿井补充勘探计划,提高储量级别,为矿井正常开采提供储量保障;

14、负责了解掌握采掘工作面出现的挑顶、割底及夹石增厚等影响煤质的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煤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15、做好“有掘必探、有采必探”月度情况上报;

16、填绘1:__、1:5000采掘图及采面储量图,并报送月进度底图;

17、负责地测防治水的标准化工作;

18、完成领导交办工作。

二、测量组职责范围

1、负责井下7′、15′基本控制导线,15′、30′采区控制导线测量和资料整理;井下基本控制高程,采区控制高程测量和资料整理;

第4篇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本

1. 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防水煤柱。矿井以断层分界时,必须在断层两侧留有防水煤柱。

防水煤柱的尺寸,应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在矿井设计中规定。

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2. 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必须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在水淹区域应标出探水线的位置。采掘到探水线位置时,必须探水前进。

3. 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4. 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的采掘工作,应在排除积水以后进行;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必须编制设计,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

5. 在有水或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采掘时,必须执行本规程第二百六十条、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6. 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7. 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时,必须查出其确切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

巷道必须穿过上述构造时,必须探水前进。如果前方有水,应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必要时预先建筑防水闸门或采取其他防治水措施。

8. 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9. 矿井必须作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工作,选用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实验等手段查明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以及隔水层岩性和厚度等。

10. 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三带”发育高度。当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超前探放水并建立疏排水系统。

11. 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时,可以“带水压开采”,但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12. 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前必须采取下列措施,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一)采取疏水降压的方法,把承压含水层的水头值降到隔水层能承受的安全水头值以下,并制订安全措施。

(二)承压含水层不具备疏水降压条件时,必须采取建筑防水闸门、注浆加固底板、留设防水煤柱、增加抗灾强排能力等防水措施。

13.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当开拓到设计水平,只有在建成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始向有突水危险地区开拓掘进。

14. 煤系底部有强岩溶承压含水层时,主要运输巷和主要回风巷必须布置在不受水威胁的层位中,并以石门分区隔离开采。

15.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另外安设具有独立供电系统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

在其他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应当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不具备设置防水闸门条件的,必须制定防突水措施,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防水闸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水闸门必须采用定型设计。

(二)防水闸门的施工及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闸门和闸门硐室不得漏水。

(三)防水闸门硐室前、后两端,应分别砌筑不小于5m的混凝土护碹,碹后用混凝土填实,不得空帮、空顶。防水闸门硐室和护碹必须采用高标号水泥进行注浆加固,注浆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四)防水闸门来水一侧15~25m处,应加设1道挡物箅子门。防水闸门与箅子门之间,不得停放车辆或堆放杂物。来水时先关箅子门,后关防水闸门。如果采用双向防水闸门,应在两侧各设1道箅子门。

(五)通过防水闸门的轨道、电机车架空线、带式输送机等必须灵活易拆;通过防水闸门墙体的各种管路和安设在闸门外侧的闸阀的耐压能力,都必须与防水闸门所设计压力相一致;电缆、管道通过防水闸门墙体时,必须用堵头和阀门封堵严密,不得漏水。

(六)防水闸门必须安设观测水压的装置,并有放水管和放水闸阀。

(七)防水闸门竣工后,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对新掘进巷道内建筑的防水闸门,必须进行注水耐压试验,水闸门内巷道的长度不得大于15m,试验的压力不得低于设计水压,其稳压时间应在24h以上,试压时应有专门安全措施。

(八)防水闸门必须灵活可靠,并保证每年进行2次关闭试验,其中1次应当在雨季前进行,关闭闸门所用的工具和零配件必须专人保管,专地点存放,不得挪用丢失。

老矿井不具备建筑水闸门的隔离条件,或深部水压大于5mpa,高压水闸门尚无定型设计时,可以不建水闸门,但必须制定防突水措施。

16. 井下防水闸墙的设置应当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决定,防水闸墙的设计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施工,投入使用前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竣工验收。

17.井筒穿过含水层段的井壁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或设置隔水层。

18.井巷揭穿含水层、地质构造带前,必须编制探放水和注浆堵水设计。

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点或地段,必须进行水温、水量、水质等地下水动态和松散含水层涌水含砂量综合观测和分析,防止滞后突水。

19. 立井基岩段施工应遵循快速、打干井的原则,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单层涌水量小于10m3/h的含水层段,应强行穿过。

(二)单层涌水量大于10m3/h的含水层段,应预注浆堵水。

(三)单层涌水量大于10m3/h,且含水层层数多,层段又较集中的地段,应进行地面预注浆。

(四)单层涌水量大于10m3/h,但含水层层数少,或层段分散的地段,应进行工作面预注浆或短探、短注、短掘。

第5篇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搞好我矿的防治水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促进矿井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二条 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

组 长:矿法人代表

副组长:金源矿矿长、副矿长、副监狱长、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成 员:各科室负责人

矿井防治水领导小组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总责,并负责矿井防治水决策工作及矿井水灾预防和处理的组织领导工作,解决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人力、物力和资金到位,并行使奖罚权。

第三条 矿井防治水是一项多部门配合的综合性工作,需各部 门分工负责,共同把关。地测部门负责提供水文地质资料和水情、水害预报,为防治水提供依据,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参与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审上报制定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会同技术、安全等部门排查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编审上报防治水工程设计,负责钻探设计及指导施工管理。

技术部门负责防治水井巷工程、隔离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管理,负责受水害威胁的工作面防治水措施的落实和检查。

机电部门负责供电、防、排水系统的维护和安全运转,保持设备完好状态。负责雨季三防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安监部门要配备经过培训的防治水安全检查员,建立安全检查网,负责检查监督上级及矿制定的有关防治水规程、规定、条例、措施等的执行情况。负责盯头包面的安全检查员也要负责观察水情,发现有突水征兆时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

采掘工区要严格按采掘作业规程进行施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水情。

受水害威胁采掘工作面的设计及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有地测部门参加,作业规程有变动及时通知地测部门;与防治水有关的采掘措施必须有地测部门签字,签字后并报地测部门一份,否则不得开工。

第四条 矿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地测、技术、调度、安全、机电等部门的有关人员根据当月采掘计划进行水情水害分析排查,并提出水害预报。水文地质人员每周对受水害威胁的头面检查一次,检查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及水情变化,随时向有关部门和区队了解水情,根据水情的变化进行跟踪预报。

第五条 矿井防治水费用,必须专款专用,讲求实效,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章 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

第六条 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的重点是:

1、建立健全井上下动态观测网,井下主要观测矿井总涌水量、出水点涌水量、探放水钻孔涌水量;井下测压钻孔的水压,有代表性的出水点要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对各种动态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分析,掌握其变化规律。

2、通过各种钻探、抽放水试验分析研究三灰、奥灰溶裂隙平向和垂向的发育规律和富水特征。通过各种试验,探查各断裂构造的导、阻水性及附近岩溶裂隙的发育特征,设计防水煤柱的留设。

3、查清采空区积水的分布,对井巷接近可能积水的区段提出探放水措施。

4、查清第四系底部砂砾层的分布规律和富水特性,为开采井田上部靠近开采上限的煤层提供依据。

第七条 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要求,建立下列8种台帐:

1、气象资料台帐

2、钻孔水位动态台帐

3、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帐

4、抽放水试验成果台帐

5、井下水文钻孔台帐

6、水质分析成果台帐

7、封闭不良钻孔台帐

8、井下突水点台帐

第八条 矿必备如下水文图纸:

1、矿井充水性图(1:2000)

2、综合水文地质图(1:5000)

3、水文地质剖面图(1:1000——1:5000)

4、综合水文地质图(1:200——1:500)

5、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曲线图

第三章 地面防治水

第九条 井口及工业广场附近的水沟要畅通无阻,定期清理。

第十条 矸石、垃圾等杂物,不得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以免冲刷到工业工场和淤塞河道。

第四章 井下防治水

第十一条 基本要求

1、采掘过程中,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不准对老空水、导水断层、陷落柱、导水钻孔、强含水层直接巷探。

2、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存在水害威胁或接近积水区掘进时,必须认真分析水害情况,打超前探水钻孔,防止突水事故的发生。

3、探放水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措施要求和程序进行。

4、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

第十二条 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探放水:

1、接近水淹的井巷、老空、老窑时;

2、接近水文地质复杂地域,并有出水征兆时;

3、接近有水和泥浆积聚的灌浆区时;

4、接近封闭不良的钻孔时;

5、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陷落柱时;

6、接近其他可能出(突)水的地点时;

第十三条 探放小窑老空积水和本矿老空积水的超前钻孔,一般超前距不得小于10-20m。探放水钻孔的布设原则按《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试行)中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三带发育高度。当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五条 探水钻机的安装、管理以及钻孔放水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十六条 掘进工作面接近探水线时,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超前探放水。并有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采煤工作面受各类水患威胁时,也必须编制专门的探放水设计,并严格按批准的措施执行。

第十七条 穿过含水层或导水破碎带段的井巷,应按防水的要求进行壁后注浆,并加强支护。

第五章 矿井防排水设施

第十八条 机电部门必须对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进行经常性全面检修,并对水仓、沉淀池和水沟进行清理,每年进行联合排水试验一次。

第十九条 仓库要备足防治水材料,以备急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在防治水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第6篇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1、矿必须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以加强对矿井防治水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2、分管技术的矿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制定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计划、年度防治水计划以及矿井水灾的防治与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3、矿有关部门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周边矿井、老窑以及本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积水情况,并在矿井水文地质图上明确标出其位置、范围和积水情况。

4、建立井下水文观测站,定期进行矿井水动态观测,异常情况下要作出水害预报。

5、建立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有关台帐,做好详细记录。图纸、资料、数据要妥善保存,不经过领导批准,不得对外。

6、采掘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指导方针,矿要成立探水队伍,具备必要的探水设备。

7、抓好雨季“三防”工作,矿每年在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成立“三防”领导小组,作出“三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8、必须备有一定的防治水应急物资、设备、材料。动用后要及时补充。

9、严禁采动矿井防水煤柱,如周边已无水患,必须采动时,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掘。

第7篇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范本

地测防治水是煤矿生产中的一项重要环节,也是矿山建设、生产改造和编制长远规划等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为了矿井生产的安全、为了地测工作标准化、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使地质、测量、防治水等专业更好地为煤矿服务,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规定

公司成立地测防治水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公司生产技术部设地质测量科,具体监督、执行、检查各生产矿井地测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具体进行三量管理。设科长一人,工作人员二人以上。

各生产矿井成立矿总工程师(或技术科长)领导下的地测科(组)。

二、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相关地质测量防治水方面的决策、方针、制度,按时统计和报送相关资料、数据、图表。

2、根据需要制定有关业务细则,日常检查和指导下属矿井地测防治水业务内的工作,对其地测防治水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

3、定期组织地质测量及防治水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编写的相关资料及绘制图纸和为采掘服务的质量进行评比、鼓励,促进专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和业务的提高。

4、检查、督促各矿井测量、贯通的准确性,对永久导线控制点的布设、管理规范到位,各种设计、通知单编制、发放及时。

5、随煤矿的采掘变化、延伸,在各生产阶段督促各矿井对其煤量赋存、地质构造进行探测,对探测揭露资料、数据收集、记录分析,针对性的编制各种规范、预报,做到真实性、有效性、及时性,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6、督促各矿井对各种水害的调查、分析、预计,编制相关的防治措施(包括地表建构筑物的保护)。水文观测系统健全,排水系统规范。对工作面提前半年掌握其采掘影响的地表情况,编制针对性防治措施。

7、监督各煤矿对采动影响区域定期调查,并有专门的整治方案,对影响的地表建筑、村庄、植被、水源、公路、线缆等要有防治措施。

8、健全、规范各种设计、预报、图纸、资料等,相关档案完善、齐全。

9、组织技术力量,为各矿井解决上报的地质、测量技术难题。对各矿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解决。

10、负责“三量”管理,对各矿井的储量、开采、损失情况、回收率定期测算。为公司安排制定各矿产量进尺计划提供资料,保证采掘衔接正常,对不合理的煤炭丢失提出建议。

11、参加公司月度、年度计划的制定,对各矿采掘设计方案提出意见。

12、参加公司组织的质量标准化检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积极促进各矿的标准化工作。

13、吸收引入外部先进的地测防治水技术及管理经验,在各煤矿积极开展应用。

三、防治水管理制度

1、煤矿防治水工作是保证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要认真学习落实好最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煤矿防治水规定》的有关要求和规定。

2、建立健全防治水专业机构,配备足够的设备和技术人员协助资质单位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以此制定防治水措施。

3、加强技术管理,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应绘制矿井重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和相关图件和各种台账。

4、应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行充水条件分析,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根据采掘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做到月有月报、季有季报、年有年报。

5、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的各项规定,对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要编制探放水设计及措施,使用探放水钻机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探放过程中的有异常现象要及时汇报采取安全措施。

6、对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及旧巷的积水、相邻报废的小煤矿、断层、陷落柱、富水区等补给范围、途径要调查清楚,特别是井田内的小煤窑更为重要。

7、带压开采的矿井要有资质部门编制审批的专门设计措施。在底水加大或有异常情况下,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要停止作业、留设煤柱或修筑防水闸门。

8、相邻矿界或以断层分界时,都必须根据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产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及岩移规律等因素,设计留足够的防水煤柱。

9、井下排水系统(主要)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井下主要水仓必须有主水仓和副水仓,保证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能正常使用。水仓容量要满足不小于4小时的正常矿井涌水量。

10、井下排水系统的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线路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使用完好。

11、做好防洪准备,查清该矿区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水情况、历年降水量、洪水位、矿井疏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特别是工业广场及井口标高系统低于最高洪水位时,筑堤、沟渠是否满足防洪需要,确保矿区井口范围不受洪水威胁,严防灌井事故发生。

12、有漏水的沟渠、河床、积水区、地面裂缝要及时安排填堵。可能发生发生雨季滑坡、危岩等地段要有重点加固措施,在洪雨季节要加强巡查防范。

13、各矿每年雨季前应在公司、矿指挥部的领导下对防排水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并组织好抢险队伍,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洪抢险物资,做好抗洪准备工作。

四、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1、地质测量工作须及时满足矿井改扩建需要的工业广场点的补测、标定、以及绘制需要的图纸。若因人力技术达不到无法完成时向上级公司要求共同解决。井下测量根据规程要求及时测设导线和水准高程、标定中腰线、延长中腰线,保证井下掘进巷道按计划正确掘进;保证贯通巷道的安全贯通,误差不超过规程规定的范围或满足生产设计的需要。凡有磁性物质影响的巷道不准用罗盘给向。保证测量原始记录的准确性、整洁性。贯通工程必须按规定距离填报贯通预报通知单。

2、原始记录检查无误后才可进行计算工作,按规定由二人独立对算,无误后计算成果方可使用,保证计算薄的整洁性;一个工作面完成后及时把导线数据记入测量导线台帐;导线台帐要保管完整和完好。定期存档。

3、须熟练掌握本矿井宏观地质情况、煤层赋存情况、地质结构、水文地质情况。现场地质变化判断准确,煤层顶底板岩性熟悉;按规定进行地质编录、地质产状测量、描述准确、现场记录整洁、清晰。对矿区内老空,矿区外围老窖及现生产矿井井下采掘情况和水文地质掌握必要的资料;对探放水作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报矿和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

4、根据矿井对地质图件的要求,须绘制各种地质平面图、剖面图,特别是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和矿井储量计算图,参与采掘设计方案的编制。

5、进行矿井三种煤量的管理,提供可靠的“三量”数据,为矿井采掘和工作面的合理平�接替作好工作。定期修绘储量计算图和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定期编制储量、“三量”和损失量计算表。

6、在工作面开掘前两个月调查清所涉及的相关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并编制好掘进地质说明书,回采地质说明书经矿相关领导及科室会审签字报回生产技术部。

7、各煤矿配备一台先进有效的物探仪器,且地测人员掌握仪器的原理及操作方法,能准确分析物探成果。

8、方格网和导线展点精度均要符合规程要求,线条、数字、注记、颜色、图例、符号必须按《煤矿地质测量图例》标准进行绘制,不得自行创造。遵循先画上后画下、先画左后画右、先数字后文字、先铅绘后着墨、先浅色后深色等原则。

五、地测部门职能规范及奖罚制度

1.地质测量工作是煤矿建设和煤矿生产的排头兵,其基础资料和图纸是矿山的眼睛。地测资料或图纸出错或不准确,将给建设和生产造成重大失误和损失,同时严重地影响到矿井安全及资源的回收率。因此,地质测量责任重大,任务繁重,各级领导及从业人员务必高度重视。

2.地质测量部门及其从业人员必须要有高度责任心、认真细心的工作态度、不怕吃苦的工作作风。任何一点粗心大意都将给企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和职工生命威胁。

3.《煤矿测量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是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标准和指导书,务必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4.奖励制度

①各矿地测部门全年有重大井巷贯通工程(指闭合导线距离5000米以上)的,其贯通精度符合规程规定,一次性奖励10000-30000元。

②掘进巷道3000米以上测量,其贯通精度符合规程规定,经公司评比为质量创优的单项工程,给相关地测部门3000-10000元奖励。

③经公司组织的有关地测防治水工程现场管理、资料编写或图纸质量评比活动中获得第一名的矿井,奖励5000-20000元。④地质判断预测较准、措施得力、预报及时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指探放水、探放瓦斯)奖励2000~20000元。

5.处罚制度

①因给线不及时或给线错误造成巷道质量等外品(公司安全质量检查严重不合格需要返工处理的)罚地测科(组)长100-500元。

②因测量或计算错误,标定巷道方向偏差造成报废巷道的每发生一次,罚责任人1000元,科(组)负责人500元。

③因测量错误或预报不及时造成重大贯通安全事故,除追究责任人外,对地测科(组)罚款2000元。

④因地质判断失误造成地质损失,使采面无法采出,资源不合理损失的,对当事人罚款2000元。

⑤因地质调查不详,对老空范围,老空积水估计失误,探放水方案有重大技术错误造成瓦斯涌出或透水事故的对矿技术负责人和地质人员除按事故处理外,罚款1000-10000元。无探放水方案的按重大隐患和严重违章处罚条例执行。

⑥凡生产矿井因地测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服务不及时造成较大事故的,矿长或技术负责人(总工、技术科长)负有管理失职的责任,给予相应处罚。

⑦地测防治水相关软件资料有缺项或严重错误的,给予适当罚款。

⑧部门在对煤矿的日常检查中对其屡次提出而未认真整改的问题罚相关负责人100-500元

⑨经公司组织的有关地测防治水工程现场管理、资料编写或图纸质量评比活动中获得最后一名的矿井,罚2000-10000元。

6.奖励项目由部门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8篇 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地测组织职责范围

地测组织范围为:井上、下测量工作,掘进给向巷道贯

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通知单;巷道标定工作设计图、绘制矿图、井田区域地形图、工业广场平面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主要保安煤柱图、片面断面图、井底车场图、储量图等。收集地质资料,编制地质报告,编制《采区地质说明书》、《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收集矿井水文资料,编制矿井水防治预案,矿井水情水害预报,参加防治水工作,调查、分析矿井周围废弃及相邻矿资料。

二、地测人员岗位责任制

1、积极参加矿、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和安全培训。

2、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对需要打中、腰线的巷道,要及时打中、腰线,并保证中、腰线质量。中、腰线距碛头不超过20米。

3、每季度对新完工的巷道进行一次经纬仪测量,认真计算准确上图,及时、准确上报每季度的采掘工程交换图。

4、协助搞好井下采、掘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和技术管理。

5、及时、准确标定巷道开门位置,巷道贯通提前发出通知书。

6、及时、准确标定回采工作面采止线,并向生产部门发出停采通知书。

7、按规定及时提供各类地质说明书。

8、积极和采、掘生产部门联系,搞好地质预报。

9、严格遵守矿安全生产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三、防治水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积极参加矿、部门业务学习及安全培训。

2、坚持连续水文观测、记录。

3、在洪雨季节做好水情、水害预报。

4、坚持每月参加矿防治水安全检查。

5、收集水情、水害资料,了解周边煤矿水情、水害情况。

6、积极参加防治水工程设计、施工,严把工程施工质量关。

7、洪雨季节坚持24小时值班监察制度。

四、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地测人员在标定中、腰线时应积极同掘进队联系、沟通,防治发生工程责任事故。

2、地测人员应积极深入生产现场,与采、掘生产部门联系,了解、收集地质资料,搞好地质预报。

3、当采、掘工作面地质变化较大时,应与生产部门沟通,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安全事故。

4、当发现井下有透水预兆时,应通知生产部门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采取措施,防止水害事故发生。

5、经常同机电部门联系,了解矿井排水系统运行状况,洪雨季节前督促其加强排水设备检修,确保设备完好。

6、经常与周边煤矿联系、了解采、掘工程现状,防止发生超越矿界引发安全事故。

7、洪雨季节及时向各部门通报水情,反馈水情。

五、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1、及时收集、整理井下各类地质资料,并分类归档。

2、整理出来的资料必须送总工程师审批、签字。

3、矿井测量成果报告必须送总工程师审批签字。

4、各类矿图绘制完成后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批签字。

5、巷道开门、贯通、停采、复工等通知单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批。

6、地质预报水情水害预报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批。

7、防治水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批。

8、《地质报告》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验收并有审批签字。

六、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奖罚制度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违章、违纪行为。

2、努力钻研业务,提高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

3、工作中严格按《煤矿测量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等要求执行,保证工作质量。

4、发生地测防治水事故后,要立即深入现场,了解、分析原因,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5、对发生的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6、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奖金金额为1000-5000元。

7、对工作中违章违纪者按50-100元处罚,工作中不负责造成事故的罚款500-1000元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七、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矿井地测防治水资料要及时整理,每个季度至少整理一次。

2、结合生产现场经常分析矿井地测防治水资料,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3、地测防治水资料必须归档保存于资料室,并有兼职保管员。

4、根据生产安全需要,随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

八、水害隐患排查、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1、每月26日为矿井防治水安全检查日。

2、每年洪雨季节前要对矿井附近老窑废区进行一次水害隐患大检查。

3、坚持水情、水害年预报、月预报工作。

4、对检查中发现有水害隐患的,要实行跟踪管理,直至消除隐患。

5、对防治水工程实行全程跟踪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

九、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使用、管理、发放及报废制度

1、设备、仪器、工具、由矿同意购买,由总工办统一管理。

2、工作中需要的工具、仪器上班前到总工办领出,使用后及时交还。

3、使用过的工具、设备、仪器要及时清理、保养。

4、有故障的设备要及时检修,无法修理的设备要报矿技术负责人,经其同意后才能报废,并造计划重新购买。

5、工作中严格按操作规程和仪器使用说明要求操作,不按要求操作损坏仪器、设备的按20-50%赔偿。

6、新购设备、仪器、工具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的才能入库。

7、各种设备、仪器、工具未经矿领导书面同意,严禁私自外借。

十、安全管理检查验收组织、检查制度及奖惩制度

1、每月26日为安全管理检查日。

2、地测防治水安全检查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成员为相关技术人员及地测防治水成员。

3、每月必须对水害隐患、放水设施、巷道贯通措施等进行检查。

4、洪雨季节前要对矿井附近老窑废区进行水害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每月上旬必须对矿井排水设施进行检查一次。

6、矿对在地测防治水安全上成绩突出的给予1000-5000元奖励,对工作不负责的,造成安全事故着根据情节轻重处100-500元罚款。

第9篇 加强防治水监督管理安全措施

为了吸取各地煤矿水灾事故教训,遏制重大水灾事故发生,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我矿特制定加强防治水监督管理的安全措施。

一 本矿的水患基本情况及计划:

1、我矿北大巷东部与左岭煤矿相邻,矿区南部与皇城煤矿、郭峪煤矿相连,且分别与邻矿都有贯透现象,在生产过程中要严密监测水情,防止水患从高标高区域流入我矿。

2、矿区西部往西、往南是润城宝泰煤业。宝泰煤业偷越我矿矿区范围较大,由于偷采范围不太明确,为了确保安全,预防透水和瓦斯事故发生,在开采西部矿区时各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加强监测水情,有异常情况要立即调查处理。

3、对所有的掘进工作面实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原则,坚持对掘进面的每项一个掘进头进行钻探,保持掘进头掘进时有不少于30米的超前距离。

4、成立本矿专门的防探水组织,并制定相应的探水、防洪防汛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透水事故,杜绝地面积水、老空水等涌入井巷。

二、成立防治水领导组及探水组织:

成立专门的防治水领导组:组长由矿长___担任;副组长由安全矿长___、总工___担任;成员由各科室科长及安监、质检现场跟班人员,探水队由吉志高负责。

组长负责防治水方面的全面领导工作,副组长负责安全措施的落实及钻探工具的准备工作,并要组织调查摸清本矿水文地质资料,掌握矿区内水患情况,全体成员要认真负责监督执行并积极协助配合,安监、质检要重点检查,技术科负责探眼方法的指导及需要钻探的详细安排,探水人员要依照本安全措施要求严格进行钻探工作。

三、打钻探水要求及安全措施:

需要钻探的各个掘进头必须用专门的探水钻在掘进头进行钻探,钻探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保证探眼数量和质量,每个掘进头要探够六个眼,中眼一个,边眼两个,辅眼三个,中眼在掘进头距底板1.2米处正中向正前方探200米,两个边眼分别在距离中眼两侧0.5米处向两侧偏1度探200米,左右辅眼在距左右煤帮中部0.5米向两侧偏10度探40米,另外在掘进底板巷道时在距中眼上分0.3米处向上偏5度探40米,掘进顶板巷道时在距中眼下方0.3米处向下偏5度探40米(详细情况见附图)。

探眼时的安全措施如下:

⒈ 钻探地点随时可能涌出ch2、h2s、ch4等有害气体,因此必须加强钻探地点的通风和对有害气体的检查。

⒉ 探水地点和避灾线路,要加强支护,背好顶邦,安监科在班前会上要经常向工人特别是有水威胁的工作面人员讲清避水灾路线。

⒊ 准备好木塞及充足的封堵物,以便必要时堵塞钻孔。

⒋ 在钻进中如发现孔内显著变软,沿钻杆向外流水等透水征兆时,应立即停止钻进,但不能取钻,以防有害气体和大量积水突然涌出,人员不准直冲钻杆站立。

⒌ 钻探人员要认真负责,保证探距,在钻探过程中有可疑情况,立即停止工作,撤离人员,并上报调度室及有关领导研究再作处理,不得擅自处理和玩忽职守。

⒍ 有涌水和空区征兆时,坚决禁止放炮。

⒎ 以上安全措施各钻探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查出漏探、不探、少探和探距不够等情况时要严加惩处。

⒏ 雨季要对我矿采空区的地表裂缝情况进行调查,挖排洪沟并清理原有的防洪设施,备好充足的防洪物资,防止地表水灌入坑下;对井下有水患威胁的地点加强水文观察,疏通排水沟,加强排水设备、管路的检查,要始终保持完好。

第10篇 煤矿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为了防止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和职工人身安全,同时为了促进矿井防治水各项工作工作的及时开展,特制定此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11、矿井必须建立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主要负责人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

12、科室必须配齐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

13、必须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齐全、准确;图纸资料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14、必须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

15、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突水危险的矿井和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水闸门等防水隔离设施,实现分区隔离。隔离设施必须安排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水闸门每年必须由分管负责人组织两次关闭试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6、必须加强对古空、老空、采空区积水情况的探查和管理,加强对邻矿古空、老空及废弃老窑情况的调查分析;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每年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复查核实,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加强与邻矿之间的关系协调,按安全互保协议要求搞好图纸交换,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制度。

17、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受上覆岩层水或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按照矿井设计和矿井地质报告的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未经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开采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按管理权限报批后组织实施。

18、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足矿井边界隔离煤柱,不得擅自采动破坏;变更边界煤柱,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报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泄水、贯通巷道等行为。

19、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本单位的“雨季三防”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排查,对主要排水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在受雨季降水影响或威胁情况下,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措施。井口和工业广场场地高程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情况下,必须有防、堵、疏、排措施。

20、公司必须加大对防治水工程的资金投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必须每年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防治水工程计划,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列入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11篇 防治水管理规定

1.总则

为搞好本项目工程防治水工作,进一步加强、细化、落实项目工程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和责任,遏止和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长探短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等相关安全规程规范,结合本项目工程施工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 员:项目副职、工程部长、技术员、安全员、调度员等。

3.领导小组及各专业职责

⑴按照防治水的要求组织一级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编制的项目部防治水四项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⑵落实国家、地区、行业、×××国际及矿建分公司有关防治水方面的原则、规定、要求和决定等;

⑶负责组织责任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监督,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水害事故的演练,由防治水领导小组组长全面统筹指挥协调,由总工程师负责全面防治水技术工作;

⑷负责责任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责任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危险并提出处理方案;

⑸负责监督、检查水文地质观察、记录、预报等基础工作,提供防治水相关技术支持,审核、纠正探放水和堵水设计;

⑹负责审查、确定提交的排水系统的配套选型和排水系统图,并及时调配、提供所需的防排水设备,监督防排水系统的调试安装运行、维护、维修及保养情况,核定、检查项目工程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

⑺负责审核责任范围内探放水、堵水、排水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计划工作,并监督检查的执行情况;

⑻技术管理人员应根据相关地质资料,结合日常的水文地质观察资料,监督对掘进工作面前方的地质情况和可能出现危险源的分析、预测、预报工作;

⑼机电管理人员审核防排水设备的选型、管路的配套、排水系统的布置、供电系统和控制系统的设计,确保排水设备正常运转;

⑽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项目部制定的相关安全规定和岗位责任制对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存在的危险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方案,督促采取补救措施;

⑾调度管理人员应动态掌握生产施工情况,关注井下涌水量和排水量变化,认真做好记录,备好相应的备用排水设备和材料,及时向防治水领导小组组长汇报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

⑿项目经理应按照确定后的防治水设计及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部防治水工作。

4.防治水

⑴应明确各专业、各工种在防治水工作中的岗位责任,建立防治水管理体系,规范防治水管理程序;

⑵开工前必须根据水文地质情况和工程施工特点结合我单位防治水经验编制切实可行的防治水方案,明确探放水设计,确保施工安全;

⑶巷道施工过程中出现一定的渗水、漏水,应采取壁后注浆,分段引流、临时水仓,水沟、分级或集中排水等方式处理;

⑷积水或雨水可能从矿井井口流入井下时,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⑸对使用中的钻孔,必须加盖封好,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的水通过钻孔流、灌入井下;

⑹煤层顶底板水防治:应要求业主提供施工区域相关详细水文地质资料,明确地质构造和含水层等情况,施工前对含水层的最大水量提出预测或估算,对工作面进行水情水害预测以便指导生产,由技术管理人员编制相应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经相关部门和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依据水害威胁程度在采取必要措施后对查明的导水构造进行井下探放水,有出水征兆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并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

5.探放水

⑴应当进行探放水的情况有:①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相邻煤矿,②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③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④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⑤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⑥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⑦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⑧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⑨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等。

⑵探水前,应当确定探水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应当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⑶布置探放水钻孔应当遵循下列规定:①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钻孔水时,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米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米,②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等时,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③煤层内,原则上禁止探放水压高于1mpa的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等。如确实需要的,可以先建筑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放水,④上山探水时,一般进行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和汇水,另一条用来安全撤人,双巷间每隔30-50 米掘1个联络巷,并设挡水墙。

⑷在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应当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⑸探水孔应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

⑹进行巷道掘进前,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探放水施工前应进行探放水方案设计(包括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

⑺长探采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进行钻探,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钻探深度20~100m,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当根据水头高低、岩层厚度和硬度等确定,并预留10~20m防(隔)水岩柱;

⒅短探采用手持式风钻进行钻探,钻探深度大于5米,预留不少于2米防(隔)水岩柱,探水钻孔的位置、角度和数量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⑼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符合下表规定:

水压/mpa钻孔超前钻距/m止水套管长度/m

<1.0>10>5

1.0~2.0>15>10

2.0~3.0>20>15

>3.0>25>20

⑽长探由技术人员应有钻探设计,设计中应明确孔数、孔深、角度(方位角、倾角)、终孔孔径、超前探距及其它相关技术要求,施工中按要求循环进行;

⑾短探由技术人员、生产队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进行有针对性的钻探,钻探过程中要求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⑿探放水施工中必须确保水沟畅通,排水系统、通信系统及提升系统等正常运转;

⒀钻探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钻进,不得拔出钻杆;立即向地面调度室汇报,派人监测水情,发现情况危急,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⒁钻孔放水前,估计积水量,并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放水时,设有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和水压,做好记录,如果水量突然变化,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调度室;

⒂技术人员应根据探放水设计方案编制相应的钻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涌水突然增大时的应急措施和避灾路线。

6.落实防治水措施

⑴工程技术人员应加强巷道测量工作,对掘进巷道工作面位置推进及时进行填图标注,及时做出相应的地质预测预报,并按照地质资料、预测预报及水患排查结果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或治理防治措施,应做到提前编制、提前审批、及时交底、现场指导施工;

⑵由安全人员组建防治水隐患排查小组,每周对井下每个掘进工作面防治水隐患排查不得少于三次,负责监督各项防治水制度和措施的执行情况,应做到井下每个班有安全员现场巡回检查,监督防治水工作执行情况,发现水患及时汇报,并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治措施;

⑶生产人员应严格按照制定的施工方案和防治水措施进行掘进施工,做到“有掘必探、长探短探、先探后掘、先治后掘”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每班进尺和生产情况应及时准确汇报,巷道内的水沟及时清理,确保水沟流水畅通,按设计要求进行探水、注浆堵水,定期清理临时水仓;

⑷机电人员应经常检查、检修、维护排水设备和管路,在主副井贯通前后应根据设计的排水系统逐项排查系统故障,建立排水系统故障排查目录,不得漏项,定期进行排水系统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排水系统不间断正常运行,做好维修配件及备用材料计划,检查立井提升系统和通信系统,确保出现水患隐情时井下人员能够及时撤离至地面;

⑸确保调度室24小时有人值班,建立调度汇报制度和工作流程,对井下汇报上来的水患隐情做到能够及时传递到项目部,同时能够及时把项目部水患治理措施及时传递到工作面,组织做好井上下、各专业、各施工队之间的调度协调工作,确保水患治理工作正常进行;

⑹由项目经理根据井下当前防治水重点工作进行分工,安排排查项目和重点环节,每个地点安排一名专业负责人,针对重要问题进行排查,防治水隐患排查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由于检查不认真出现影响防治水安全工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⑺项目部建立防治水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并定期组织进行预案演练;

⑻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召集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队管理人员开水患排查治理碰头会,公布当前防治水工作情况,讨论水患排查治理措施和方案,下达防治水工作任务;

7.加强员工防治水培训

⑴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和项目部书记牵头组织项目部组织员工防治水培训;

⑵由工程技术人员、机电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选择、编制防治水培训教材,并对员工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考核;

⑶培训可以采用“每日一题、每周一训、每月一考”等方式进行,结合实际案例、现场讲解和预案演练等形式;

⒁对于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按照行业有关的要求进行专业培训,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8.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

⑴根据项目工程施工不同时期的特点(如贯通前、贯通后、不同水平施工),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牵头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各级水害应急救援预案;

⑵项目部水害应急救援预案报业主、监理审批后执行;

⑶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应根据不同时时期特点,修改更新水害应急救援预案,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应切实可行,符合行业和公司有关要求规定;

⑷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应组织员工学习,组织员工按照水害应急救援预案进行针对性的演练;

⑸根据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备足备好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⑹按照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善的的应急救援体系和相关外部协调工作。

第12篇 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范本

为了防止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和职工人身安全,同时为了促进矿井防治水各项工作的及时开展,特制定此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一、矿井必须建立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技术矿长负责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

二、部门、科室必须配齐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

三、必须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齐全、准确;图纸资料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四、必须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

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五、必须加强对古空、老空、采空区积水情况的探查和管理,加强对邻矿古空、老空及废弃老窑情况的调查分析;技术矿长每年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复查核实,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加强与邻矿之间的关系协调,按安全互保协议要求搞好图纸交换,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制度。

六、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受上覆岩层水或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按照矿井设计和矿井地质报告的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未经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开采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按管理权限报批后组织实施。

七、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足矿井边界隔离煤柱,不得擅自采动破坏;变更边界煤柱,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报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有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泄水、贯通巷道等行为。

八、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本单位的“雨季三防”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排查,对主要排水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在受雨季降水影响或威胁情况下,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措施。井口和工业广场场地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并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九、公司必须加大对防治水工程的资金投入。技术矿长必须每年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防治水工程计划,经矿长批准后列入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13篇 地测防治水管理处罚规定

地测防治水

1.未征得矿总工程师同意,擅自拆毁水文监测设施的,按重大安全隐患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未按设计参数施工(方位角允许误差±2°,倾角允许误差±1°),对责任区队处以1000元的罚款,对主管队长、技术队长各罚款200元。

3.钻孔未施工到设计深度,未经生产技术科同意或虚报、瞒报提前终孔的,罚款5000元,并对分管副队长、技术队长和主管队长、书记各罚款1000元。

4.井下钻孔孔口管埋设质量不合格,出现跑浆或者跑水的对队长、技术队长各罚款100元,跟班队长罚款200元。

5.井下钻孔未按措施规定进行试压或试压不合格继续钻进的,对责任区队现场负责人罚款1000元,队长、技术副队长各罚款500元。

6.试压完毕正常钻进时未安装高压闸阀和防喷装置的,注浆时未按规定使用高压球阀的,按重大安全隐患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7.钻机顶柱松动,罚款100元/次;钻机油箱油位必须保持在2/3以上,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记录填写不规范,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8.钻机钻进时钻杆摩擦孔口闸阀或孔口管的,对当班司钻人员、班组长、包面队长各罚款200元。

9.卸钻杆时当钻机卸动钻杆之后,应由人工操作,严禁钻机代卸,否则发现一次罚现场操作人员各100元。严禁使用牙钳配合钻机反卸钻杆,一经发现,责任人停工学习。

10.底板改造工作面未按措施要求准备抢险物资的,罚款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

11.钻场施工完毕后,法兰盘要及时卸掉,孔口管露出底板不超过60mm,否则罚责任人100元。钻孔出现残留水的,罚责任人100元,并重新封孔。钻机移走后,3天内要做到场清料净,每发现有物料或垃圾的罚款50元。

12.未按规定悬挂钻孔标示牌的,罚款20元/孔。钻场施工结束后在工作面验收时未悬挂钻探注浆质量责任牌的,罚款50元/个。

13.工作面顺槽钻场内悬挂的钻探注浆质量责任牌,探防队撤出后由所在区队负责管理,超前支护至钻场后所在区队负责将牌板拆除后交回探防队,由探防队建立牌板回收台账,牌板损坏由责任区队负责全额赔偿。

14.钻场岩粉清理按钻孔每钻进6米1袋岩粉考核,每少清理1袋,罚款50元,同时由探防队负责装袋码放;每个钻场码放岩粉超过40袋后由所在工作面采掘区队负责外运,岩粉存放数量超过规定未及时外运的对相关采掘区队罚款200元。

15.沉淀池、排水泵窝应及时进行清淤,防止岩粉堵塞管路或造成泵坑淤积。清理不及时或相关单位反映有积淤现象的,罚款200元/次。

16.底板改造过程中必须保持注浆连续性,对造成注浆中断的,罚款1000元、责任人200元。对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队长、技术队长各罚款1000元。

17.地面注浆站搅拌池内剩余的灰浆放置不能超过4小时,对超过4小时的灰浆再用于地面注浆的,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18.地面注浆站当班人员必须保证浆液浓度符合要求,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对注浆人员、注浆站负责人、技术副队长、队长各罚款200元。

19.机电科应在探防队设备进场前做好打钻地点的排水系统设计,并监督相关区队落实。若因排水系统未形成或不完善影响打钻工作正常开展的,对机电科分管排水人员罚款200元/天。

20.工作面打钻注浆前由机电科组织相关单位对排水系统进行全面验收,对排水系统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机电队长罚款200元。若未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彻底的,对机电科分管人员及验收人员各罚款200元。

21.调度室应做好井下水文观测孔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系统出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凡因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采集数据的,对调度室分管人员罚款200元/次。

22.钻场、沉淀池、横向水沟必须随掘进主体工程一并施工,当月施工段钻场未施工的对责任区队主管队长罚款500元/对,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对责任区队主管队长罚款200元/处。有特殊要求的钻场形成时间应按生产科下发施工通知单要求为准,滞后形成的罚责任区队队长200元/天。

23.打钻地点采掘区队必须全力配合探防队施工,无故阻挠、影响探防队打钻的,罚款50元/1小时。

24.岩巷永久水沟滞后耙矸机不得超过20m,煤巷水沟距离迎头不得超过30m。水沟滞后距离100m以内罚款200元,滞后距离超过100m罚款500元。

25.岩巷工作面永久排水管路距离迎头不得超过30m,煤巷工作面永久排水管路距离迎头不得超过50m,超过规定对责任人罚款100元、队长、书记各罚款100元。

26.排水系统必须严格按照机电科制定的排水设计施工,私自更改或者拆除工作面排水设施的,罚责任人2000元,罚队长500元

第14篇 h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市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市煤炭工业安全有序地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矿井进行监督、督促各类防水煤柱设计、防治水措施的上报工作,并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市局负责检查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每一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矿负责对重点受水患威胁矿井的检查工作。

五、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检查。

六、各类矿井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七、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八、矿井应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九、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水文情况不清的矿井,要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按地质规程要求报批工程设计。

十、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冲积层水、钻孔水等,每一矿井必须根据该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二、矿井要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矿井每月向县(市)区局汇报一次,国有地方煤矿每季向市局汇报一次矿井水患情况。重点矿井的水患情况随时直接上报。

十三、各县(市)区局可根据本规定制定适合自己情况的具体细则。如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15篇 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本

_____矿业有限公司开发利用的___金矿是一水文地质条件相对复杂的矿山,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以及总公司的规章制度,为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和秩序,为了防止矿山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公司矿山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公司安全有序地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探矿或开采都要认真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尤其是靠近接触带大理岩时,必须先探水。

二、矿山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水设备。培训探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矿山每月(及雨季前)组织一次由公司董事长牵头的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

四、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公司主管经理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执行和检查。

五、公司技术科认真收集矿区水文地质资料并建立相应档案。

六、公司技术科要组织水文地质调查,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的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七、公司应加强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防治水管理制度有(15篇)

防治水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中的一项关键措施,旨在确保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它涵盖了水源管理、排水系统、防洪防涝、废水处理等多个环节,旨在预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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