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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5

能源管理管理制度

能源管理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运营的核心部分,旨在确保能源的有效利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同时响应环保责任。它涵盖了能源的采购、使用、监控和改进等多个环节,旨在通过系统化的方法优化企业的能源消耗。

包括哪些方面

1. 能源审计:定期进行能源审计,评估企业能源使用的效率和合理性。

2. 能源采购策略:制定合理的能源采购计划,考虑价格、供应稳定性等因素。

3. 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进行能效评估,推广节能设备和技术。

4. 过程控制:优化生产流程,减少能源浪费。

5. 员工培训:提升员工的能源节约意识,实施节能行为。

6. 监控与报告:建立能源使用监控系统,定期报告能源使用情况。

7. 持续改进:设立能源目标,定期审查和调整能源管理策略。

重要性

1. 成本控制:有效管理能源使用能显著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利润空间。

2. 环境责任:减少能源消耗有助于减缓全球气候变化,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3. 法规遵守:满足国家和地方的能源效率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4. 竞争优势:节能举措可以提升企业的绿色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5. 生产效率:优化能源使用能提高生产效率,保障业务连续性。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能源政策:明确企业的能源管理目标,如节能率、碳排放目标等。

2. 实施能源管理系统(ems):引入自动化工具,实时监测能源消耗,预警异常情况。

3. 建立节能项目:如照明改造、热能回收等,持续寻求节能技术的应用。

4. 定期培训:对员工进行能源管理培训,提高节能意识和技能。

5. 与供应商合作:与能源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争取更优惠的价格和稳定的供应。

6. 评估与反馈:定期评估节能措施的效果,根据结果调整管理策略。

以上方案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灵活应用,不断迭代和优化,以实现最佳的能源管理效果。

能源管理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e医学院能源管理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医学院能源管理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一、在后勤产业处的领导下,负责学院水、电、气的正常供应及锅炉、浴室、开水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供电供水供气工作的安全运行、安全生产、安全教育等工作。

二、制定年度水电气等设施设备大修、改造方案,提出水电气日常维修、改造经费预算。

三、主持中心会议,讨论制定工作计划、总结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对全校水电气用户的三表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中心员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文化学习和业务培训。

六、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和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的完成。

七、负责中心员工的工作分配、劳动纪律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八、水电经理和锅炉经理分别协助主任抓好分管专业内日常管理工作,主任不在岗位时由经理主持日常工作。

九、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2篇 _大学校园节约能源管理办法

大学校园节约能源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节约能源法》,推动节约型校园创建,促进学校绿色发展,按照《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与技术导则》和《教育部关于勤俭节约办教育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通知》(教发〔2022〕4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能源,是指水、电、气、暖等常规能源。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通过管理节能、技术节能和行为节能等途径,有效、合理利用能源,降低学校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第四条 节能工作坚持合理用能、依法节能和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范围内所有使用能源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 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实行节能工作校、院(处、部)二级管理体制。成立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节能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领导全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节能办公室,负责全校能源管理,部署、协调、监督、检查等与节能有关的各项工作;各院(处、部)成立节能管理小组,受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各节能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节能工作,配合节能办公室开展工作。

第七条 学校能源主要用以满足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师生生活等,其它用能将严格控制,实行审批制度。如遇特殊情况,能源供给优先保障日常生活和教学活动。

第八条 依据国家有关用能定额标准、各类用能性质和实际能耗统计结果,逐步建立学校日常用能的指标化管理制度,增强师生员工成本核算意识和节约用能意识。

第九条 加快建设覆盖全校的能源监管平台,逐步推行能耗统计、能效公示制度,促进能源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结合学校节能减排工作实际,实行能源使用、废气(物、渣)排放汇报制度。

第十条 依据《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与技术导则》的有关要求,将学校科研用能纳入全校能源管理范围,研究制定科研用能监控、管理和收费办法。

第十一条 租用、借用学校房屋、场地,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商户和个人必须全部纳入能源使用监管范围,按省、市有关商业用能价格标准实行全额收费。参与、涉及经营性活动的校内单位一律全额缴纳能源使用费,涉及用能补贴事项的,由校节能领导小组研究认定;用能性质难以确定的,报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

第十二条 各类新建、维修改造项目应按照国家颁布的相关节能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施工,逐步淘汰不符合节能标准的产品,严禁继续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高耗能产品。大型高耗能设备的采购计划必须由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大力推广使用新型节能、环保产品,扩大再生能源二次利用的规模,切实降低学校能耗和用能支出。

第十四条 加强对能源运行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确保能及时发现各类跑、冒、滴、漏问题,快速实施维修、抢修。

第十五条 鼓励、支持节能办公室和校内单位开展节能技术研究、开发,保证节能研究成果优先在学校应用。

第十六条 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院(处、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之一。

第十七条 设立“节能奖励基金”,对在节能管理、节能技术研究推广以及节能风尚引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用能、违章用能现象和行为。对不文明、不合法用能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给予一定的处罚。

第十九条 搞好节能工作是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和环境育人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教育、节能实践、节能宣传活动,倡导健康、文明、节俭、适度的生活理念,培育校园节约风尚,使节能成为全校师生员工的良好习惯和自觉行动。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节能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之前下发的文件、规定与之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3篇 _学校节约能源管理实施细则

学校节约能源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根据《__科技大学节约能源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学校能源管理和节能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使用我校能源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通过管理节能、技术节能和行为节能等途径,降低学校水、电、气、暖等能源消耗和污染物(废气、废渣、废水)排放,有效、合理利用能源。

第四条 本细则由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实施。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 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节能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节能规章制度以及奖惩措施等。

第六条 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兼任,成员为党政办公室、纪委/监察室/审计室、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处、信息化建设处、基本建设处、计划财务处、后勤处、宣传部、学生工作处、团委、工会、后勤服务集团等部门负责同志。

第七条 节能办公室设在后勤处,节能办公室主任由后勤处处长兼任,办公室设管理人员若干。

第八条 节能办公室在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积极落实完成各项具体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全校能源(计量、运行)设施管理、能源使用管理、用能收费以及节能改造项目的考察、评估、论证、立项及检查验收。

2.负责全校节能情况的统计与分析,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节能减排情况进行检查,并有针对性的提出节能减排整改意见。

3.负责与政府节能、环保、供电、供水、供暖等部门业务往来及协调。

4.负责起草学校节能奖励办法、能源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

第九条 各院(处、部)成立节能管理小组,由3名或3名以上人员组成并报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配合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节能管理组长由各院(处、部)1名负责同志兼任。

第十条 节能管理小组接受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接受节能指导和监督,配合节能办公室完成各项具体工作任务,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本单位节能管理的办法、措施、细则。

2.负责本单位节能教育、宣传工作和节能日常监督、检查。

3.负责本单位各类能源管理设施运行的日常巡查,及时纠正、报修各类跑冒滴漏问题。

4.负责本单位节能工作情况的汇报。

第三章管理节能

第十一条 学校能源主要用以满足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学生及教职工生活等,其他用能将严格控制,实行审批制度。如遇能源供应紧张或其他特殊情况,学校能源优先保障日常生活和教学活动。

第十二条 为全面计量、准确监控和分类管理学校各类能源,后勤处在现有能耗统计平台基础上,加快建设覆盖全校的能源监管平台,逐步建立能耗统计、能效公示制度。

第十三条 逐步实现行政办公场所、校园公共用能设施、学生公寓等区域能源使用定额管理,依据用能性质和实际能耗统计结果,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用能补贴标准,超出用能定额的部分由用户或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本着“谁用能,谁付费”的原则,将科研用能纳入能源回收范围,研究制定科研用能监控、管理和收费办法,实行全额收费。

第十五条 校内住宅用户、租用(借用)学校房屋、场地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用户实行用能全额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有关用能收费价格标准执行。临时借用学校的活动场所(教室、报告厅、活动中心)举办各类活动、报告等,根据具体情况缴纳一定水、电、暖等能源使用费,由后勤处制定收费细则。

第十六条 对挂靠校内各单位的非学校建制单位,和使用学校能源且在日常办公之外从事具有经营性质活动的校内单位,实行水、电、暖全额收费,涉及用能补贴事项的,由校节能领导小组制定补贴方案。难以确认用能性质的,由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

第十七条 做好新建工程、维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用能管理,开工前由甲方通知施工单位到后勤处能源管理科办理能源使用许可手续,经同意、备案、装表后方可用水用电。因施工、运输等挖断、压断管网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能源流失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和相应的修理费用。项目完工后由甲方通知后勤处能源管理科拆除计量设施。未办理相关手续,另行直接开工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工程项目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运行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类管网设施的巡视检查和维护保养,对出现的故障和问题要及时维修。发现公共用水、用电设施的跑、冒、滴、漏要立即抢修,不得拖延。加强对供暖司炉人员的技术培训,要根据天气变化、供暖区域、供暖时段随时调整锅炉的运行状态。

第十九条 严禁私自开启消防栓取水。如确需使用,要报校节能办公室审批。

第四章技术节能

第二十条 在行政办公、教学科研、学生公寓等日常工作、学习的场所,推广使用新型节能、环保产品,鼓励使用节水、节电设施和器具,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节能标准的产品。

第二十一条 大型高耗能设备、空调的采购计划必须由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核同意方可实施。优先考虑符合国家节能标准和具有能效标识的产品。

第二十二条 逐步实施污水站扩容改造、锅炉煤改气、中央空调和分体式空调节能改造等工程。

第二十三条 对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元素等有毒有害物品的使用管理实行节能减排责任人制度,加大废气(渣、物)回收、排放的监督检查力度,从源头上杜绝有毒有害物品对环境的污染破坏。

第二十四条 鼓励开展校内节能技术研究,支持节能办公室与校内单位合作开展课题研究,保证研究成果优先在学校应用。

第二十五条 鼓励各能源消耗部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措施进行节能减排改造,推广使用新型节能、保护环境的产品及再生能源的二次利用,努力降低能源支出成本。

第二十六条 公共冲厕、园林绿化、道路洒水、建筑施工等用水应充分使用污水处理后的中水,在中水保障供给时,不得使用自来水。各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学校自来水洗车。

第五章行为节能

第二十七条 全校师生员工要牢固树立节能意识,培育节能行为,养成节能习惯,支持、推进我校节能工作的开展。校节能办公室组织巡查人员不定期检查各单位、各部门日常节能工作落实情况。

第二十八条 科研活动节能。科研活动应在遵守科研活动有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基础上节约用能,避免长明灯、待机耗能和其他设施设备浪费用能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 公寓节能。学生在公寓要

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灯、关水,爱护水、电设施,不在公寓内使用高耗能电器取暖、做饭、烧水等,公寓管理单位要不定期进行检查,一经发现没收电器,并报节能办公室,节能办公室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十条教室节能。教室物业管理人员和学生要重视并积极参与教室节能。教室物业管理人员要合理控制自习室开放数量,引导学生自习时尽量集中就坐,要加强教室用电巡视检查,确保人离灯熄。学生要注重节约习惯养成,课后离开教室不忘及时关灯。

第三十一条办公室节能。电脑在没有使用的情况下尽量设置为节能模式或休眠状态,尽量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时间;饮水机即用即开,长时间不使用时及时关闭,下班时关闭电源;做到无人时空调关闭,空调使用时不开门窗,夏季空调温度设置在26℃以上,冬季空调温度设置在20℃以下。冬季有采暖设施的办公室、会议室等在供暖正常的情况下,禁止使用空调或各种加热电器;如遇特殊情况,空调设置温度不得高于20度。所有大型机房应根据就座率调整开启空调的数量。

第三十二条 图书馆节能。要合理开放阅览室数量,在就座率不高的情况下,引导学生相对集中就座,关闭空位上的照明。在光照满足的情况下,适当减少书架上的照明。闭馆后,只保留必要的照明和电源,其它用电应全部关闭,控制白天开启室内照明灯具的数量,做到自然光照度满足阅览条件时不开启照明灯。

第三十三条 体育场馆节能。要合理控制照明用电时间,根据实际需要控制照明数量。晚上运动场地照明要视季节和学生锻炼需求情况,制定灵活的照明计划,杜绝用电浪费;各类场馆非开放时间要及时关闭其照明、电扇、空调,游泳池要节约用水,淋浴设施选用一位一控的节能型产品。

第三十四条 餐厅节能。学生餐厅根据就餐时间、就餐人数和季节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大厅照明、电扇、电梯、空调的开启时间和数量;严格控制高耗能炊具的使用,鼓励使用节能产品。

第三十五条 电梯节能。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调配、控制各楼宇内电梯的使用数量,鼓励步行上下较低楼层,尽量减少电梯的频繁启动。

第三十六条 车库、路灯节能。室内外停车场、学校各大门及校园内道路等的照明灯、路灯等在正常工作日视需要控制数量,夜间减半亮灯。周末及寒暑假期间要严格控制开灯数量和时间段,各类轮廓景观和装饰灯非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不得开启使用。

第三十七条 园林养护节能。采用喷灌、滴灌方式,尽可能减少漫灌,并根据季节控制绿化用水。

第三十八条 工程训练中心加强对各种耗能设备的监督检查,不使用时要及时关闭电源,不得待机空转,控制高耗能设备的使用时间,各种金属废料要集中回收。

第三十九条 各基础教学单位(附中、附小、幼儿园)的师生、员工要增强节能意识,有效减少、避免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第六章节能考核

第四十条 实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制定具体的节能规范和细则。

第四十一条 逐步推行节约能源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根据节能管理确定的用能指标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对各单位进行节能考核。

第七章奖惩制度

第四十二条 本着“指标从紧,奖励从宽,惩罚适度”的原则,从节能效益资金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节能奖励基金,用于表彰全校在节能管理、节能技术研究推广以及节能校园风尚引领等方面有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十三条 所有校内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浪费用能、违章用能现象和行为。学校对各类用能不文明、浪费现象和行为,视情节给予行为曝光、通报批评,给学校造成重大能源损失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可给予行政处分等处罚。

第四十四条 对于连续超指标用能、经核查确属管理不善,存在浪费现象的,学校将对其能源补贴指标进行削减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第四十五条 对于用能严重违规、违法的,除实行上条处罚外,学校将追究责任人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八章宣传教育

第四十六条 宣传部要利用校园网、校报、电视台、广播、宣传橱窗等宣传平台,做好节能减排宣传工作,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充分认识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师生员工的节能减排意识。

第四十七条 校工会要组织广大职工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引导教职员工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自觉参与节约节能实践活动。

第四十八条 校团委、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工作部要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减排教育、宣传活动。鼓励学生组建节能协会等相关社团组织,带动广大学生参与节能社会实践。支持在校学生围绕校园节能、绿色环保主题开展科技制作、发明活动。学生周末晚点名安排节能减排专题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节能环保观念,为学校节能减排做贡献。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十条 各院(处、部)节能管理小组结合本细则,制定本单位节能管理实施细则。

第4篇 学校后勤总公司能源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学校后勤总公司能源管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按程序文件要求对学院水电暖的供应和维修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控制;

(2)负责编制设备/设施维修计划、水电暖供应计划等策划文件、做好原始资料及质量记录的管理和控制;

(3)组织监视测量设备的定期送检,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进行测量仪器、生产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

(5)负责锅炉水质检验或委托检验供方的评价、选择和重新评价;

(6)负责水电暖的供应和维修工作现场的管理和维护;

(7)不定期的对管理服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对发现的不合格服务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

(8)及时征求顾客意见,组织顾客满意度调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5篇 学院后勤总公司能源管理与服务中心岗位职责

学院后勤总公司能源管理与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在后勤总公司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供电,供水、供暖、供气等能源、动力保障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学校水电暖正常供应。

(3)负责本部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及职工职业道德的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和技能水平。加强安全生产,定期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4)建立健全能源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学校水、电、暖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保养、检测,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5)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对学校水电暖的供应和维修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同时对测量仪器、生产设备进行日常和维护;积极做好并建立各类设施、设备与管网技术资料档案管理。

(6)认真执行安全巡查制度,加强对包括教学楼、办公楼、信息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培训中心等公共楼宇以及家属楼区域内的水、电、暖运行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巡查记录,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发现重大问题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以便作出快速反应。

(7)负责编制设备、设施维修计划,对锅炉、给排水、配电设备等进行年度审验和检修工作,保证设备完好、正常运行。加强校园供水卫生安全积极做好水环境监测和相关环保工作。

(8)对停水、停电、停气(停暖、停开水)突发事件和管网突发性事故积极协调和组织人员抢修,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启动《停水、停电、停气(停暖、停开水)突发事件应急及处理办法》。

(9)积极开展节约型校园创建活动,负责制定节能措施,杜绝跑冒滴漏,减少水、电、气的损耗,节约能源、降低成本、积极做好全校节水、节电、节能及宣传工作。

(10)加强全校用水、用电管理、供应、监测和电表、水表定期抄表以及日常管理收费工作,按规定对相应的用户收取水、电费并及时上交公司财务,加强安全用电、用水及违章用电的监督检查工作。

(11)积极加强与地方水、电、气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到。

(12)及时征求顾客意见,组织顾客满意度调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13)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第6篇 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我国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火电厂)所耗燃料在一次能源生产总量中占有很大比重,降低火电厂煤耗对于缓解燃料的供应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推动火电厂节能,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及能源部颁发的“《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电力工业实施细则(试行)”制订本规定。

第2条 为促进火电厂降低煤耗,在发展电力工业的规划和设计中,应大力采用高参数大容量机组,积极发展热电联产,加速对现有中小凝汽机组的改造和严格限制在大电网内新建中小凝汽式机组。

第3条 为加强对节能工作领导,各电管局、省电力局(以下简称网、省局)应建立节能办公会议制度或节能领导小组,由主管生产的副局长主持,日常工作由节能办公室或由有关处室设专职人员归口管理。节能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检查监督国家和能源部的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有关节能指示的贯彻执行;制订本局火电厂节能规划;核定考核火电厂的主要能耗指标;监督节能措施的落实;及时总结经验和分析存在的问题,每季进行一次分析,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并报部。

第4条 火电厂设立节能领导小组,由主管生产的副厂长主持,负责贯彻上级方针政策和落实下达的能耗指标;审定并落实本厂节能规划和措施;协调各部门间的节能工作。

第5条 装机容量在50mw及以上电厂应设置专职节能工程师。容量50mw以下电厂是否设置,根据电厂情况自行决定。

节能工程师职责是:

(1)在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领导下工作,负责厂节能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协助厂领导组织编制全厂节能规划和年度节能实施计划;

(3)定期检查节能规划和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向节能领导小组提出报告;

(4)对厂内各部门的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分析和检查,总结经验,针对能源消耗存在的问题,向厂领导提出节能改进意见和措施;

(5)协助厂领导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节能意识,组织节能培训,对节能员工作进行指导;

(6)协助厂领导制定、审定全厂节能奖金的分配办法和方案。

第6条 部属科研院所,各局属电力试验研究所负责火电厂节能技术的开发和试验研究工作,对电厂的节能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开展节能监测,对电厂计量装置进行技术监督;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节能信息、情报交流。

第二章 基础管理

第7条 火电厂应根据企业上等级标准对能源消耗指标的要求和网、省局下达的综合能耗考核定额及单项经济指标,制订节约能源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第8条 火电厂能耗是企业经济承包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节能工作应纳入整个电厂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

第9条 火电厂依靠生产管理机构,充分发挥三级节能网的作用,开展全面的、全员的、全过程的节能管理。要逐项落实节能规划和计划,将项目指标依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值、班组和岗位,认真开展小指标的考核和竞赛,以小指标保证大指标的完成。

第10条 火电厂除发电量、供热量、供电煤耗、厂用电率综合指标以外,还应该根据各厂具体情况,制定、统计、分析和考核以下各项小指标。

锅炉:效率、过热蒸汽汽温汽压、再热蒸汽汽温、排污率、炉烟含氧量、排烟温度、锅炉漏风率、飞灰和灰渣可燃物、煤粉细度合格率、制粉单耗、风机单耗、点火及助燃用油(或天然气)量等。

汽轮机:热耗、真空度、凝汽器端差、凝结水过冷却度、给水温度、给水泵单耗、循环水泵耗电率、高压加热器投入率等。

热网:供热回水率等。

燃料:燃料到货率、检斤率、检质率、亏吨率、索赔率、配煤合格率、煤场结存量、入炉燃料量及低位发热量等。

化学:自用水率、补充水率、汽水损失率、汽水品质合格率等。

热工:热工仪表、热工保护和热工自动的投入率和准确率。

第11条 各火电厂要把实际达到的供电煤耗率同设计值和历史最好供电煤耗水平,以及国内外同类型机组最好水平进行比较和分析,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如设备和运行条件变化,则由主管局核定供电煤耗水平。其他一些经济指标也要和历史最好水平或合理水平进行比较和分析。

第12条 火电厂的供电煤耗应按正平衡法计算,并以此数据上报及考核。

第13条 网、省局每季度进行一次所属火电厂大型机组主要运行参数和能耗指标的统计和分析并报部。

第14条 能源计量装置的配备和管理按国家和能源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能源计量装置的选型、精确度、测量范围和数量,应能满足能源定额管理的需要,并建立校验、使用和维护制度。

第15条 火电厂非生产用能要与生产用能严格分开,加强管理,节约使用。非生产用能应进行计量,并按规定收费。

第三章 运行

第16条 运行人员要树立整体节能意识,不断总结操作经验,使各项运行参数达到额定值,以提高全厂经济性。

第17条 凡燃烧非单一煤种的火电厂,要落实配煤责任制。可成立以运行副总工程师为首,由运行、燃料、生技等部门参加的燃煤调度小组,根据不同煤种及锅炉设备特性,研究确定掺烧方式和掺烧配比,并通知有关岗位执行。

第18条 锅炉司炉要掌握入炉煤的变化,根据煤种煤质分析报告及炉膛燃烧工况,及时调整燃烧,经常检查各项参数与额定值是否符合,如有偏差要分析原因并及时解决。凡影响燃烧调整的各项缺陷,要通知检修,及时消除。要按照规程规定及时做好锅炉的清焦和吹灰工作,以使锅炉经常处于最佳工况下运行。

第19条 改善操作技术,努力节约点火用油和助燃用油。燃油锅炉要注意保持燃油加热温度和雾化良好。各网、省局和火电厂应根据各种不同类型的锅炉和运行条件,制定耗油定额,并加强管理,认真考核。

第20条 保持汽轮机在最有利的背压下运行,每月进行一次真空严密性试验。当100mw及以上机组真空下降速度大于400pa/min(3mmhg/min)、100mw以下机组大于667pa/min(5mmhg/min)时,应检查泄漏原因,及时消除。在凝汽器铜管清洁状态和凝汽器真空严密性良好的状况下,绘制不同循环水温度时出力与端差关系曲线,作为运行监视的依据。

第21条 加强凝汽器的清洗。通常可采用胶球在运行中连续清洗凝汽器法、运行中停用半组凝汽器轮换清洗法或停机后用高压射流冲洗机逐根管子清洗等方法。

保持凝汽器的胶球清洗装置(包括二次滤网)经常处于良好状态,根据循环水质情况确定运行方式(每天通球清洗的次数和时间),胶球回收率应在90%以上。

第22条 保持高压加热器的投入率在95%以上。要规定和控制高压加热器启停中的温度变化速率,防止温度急剧变化。维持正常运行水位,保持高压加热器旁路阀门的严密性,使给水温度达到相应值。要注意各级加热器的端差和相应抽汽的充分利用,使回热系统处于最经济的运行方式。

第23条 加强化学监督,搞好水处理工作,严格执行锅炉定期排污制度,防止锅炉和凝汽器、加热器等受热面以及汽轮机通流部分发生腐蚀、结垢和积盐。

第24条 冷水塔应按规定做好检查和维护工作,结合大修进行彻底清理和整修,并应采用高效淋水填料和新型喷溅装置,提高冷却效率。

第25条 对各种运行仪表必须加强管理,做到装设齐全,准确可靠。全厂热工自动调节装置的投入率要达到85%以上。对100mw及以上大机组的自动燃烧和汽温自动调节装置要考核利用率。

第26条 凡200mw及以上机组必须配备计算机进行运行监测。积极开发计算机应用程序,参照机组的设计值或热力试验后获得的最佳运行曲线,在运行中使用偏差法和等效热降法,监视分析机组的主要经济指标,及时进行调整,不断降低机组热耗。

第四章 燃料管理

第27条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上级要求,加强燃料管理,搞好燃料的计划和定点供应、调运验收、收发计量、混配掺烧等项工作。

第28条 努力提高计划内燃料到货率,抓好燃料检斤、检质和取样化验工作,对亏吨、亏卡的部分,要会同有关部门索赔追回。

第29条 到厂燃料必须逐车(船)计量。装机容量在200mw及以上或年耗煤量在100万吨及以上经铁路进燃料的电厂,凡条件允许都必须安装使用电子轨道衡并加强维护保养。

第30条 维护好电厂的燃料接卸装置,做到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燃料卸完、卸净。

第31条 入炉煤必须通过合格的皮带秤计量,并建立实物或实物模型校核制度。

第32条 用于煤质化验的煤样,应保证取样的代表性,要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机械化自动取样制样装置,并按规程规定进行工业分析。

第33条 加强贮煤场的管理,合理分类堆放。对贮存的烟煤、褐煤,要定期测温,采取措施,防止自燃和发热量损失。煤场盘点应每月进行一次。

第五章 设备维修和试验

第34条 加强设备管理,搞好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努力维持设备的设计效率,使设备长期保持最佳状态。结合设备检修,定期对锅炉受热面、汽轮机通流部分、凝汽器和加热器等设备进行彻底清洗以提高热效率。

第35条 通过检修消除七漏(漏汽、漏水、漏油、漏风、漏灰、漏煤、漏热),阀门及结合面的泄漏率应低于千分之三。建立查漏堵漏制度,及时检查和消除锅炉漏风。400吨/时及以上锅炉漏风率至少每月测试一次,400吨/时以下锅炉漏风率每季测试一次,并使之不超过下述规定(以理论需要空气量的百分数表示):

(1)锅炉本体(包括过热器、省煤器)

蒸发量为75吨/时以下的锅炉 12%

蒸发量为75吨/时至240吨/时的锅炉 8%

蒸发量为240吨/时以上的锅炉 5%

(2)空气预热器

管式空气预热器 5%

板式空气预热器 7%

回转式空气预热器漏风率应不超过:

蒸发量为670吨/时及以下的锅炉 15%

蒸发量大于670吨/时的锅炉 10%

(3)除尘器

电气除尘器 5%

旋风式和湿式除尘器 5%

(4)制粉系统

1.中间贮仓式钢球磨煤机系统漏风率不应超过下表所列数值:

------------------------------------| | | 漏风率(%) || 干燥介质 |磨煤机出力(吨/时)| || | | (以干燥剂数量为基数) ||---------|----------|-------------|| 空气 | | 35 ||---------| 10-20 |-------------|| 烟气与空气混合 | | 40 ||---------|----------|-------------|| 空气 | | 25 ||---------| 20-50 |-------------|| 烟气与空气混合 | | 30 ||---------|----------|-------------|| 空气 | | 20 ||---------| 51-70 |-------------|| 烟气与空气混合 | | 25 |------------------------------------

2.负压直吹式钢球磨煤机系统,一般为表中数值的70%。

3.在负压下工作的其他类型磨煤机:

锤击磨 10%

中速磨 20%

风扇磨 20%

第36条 保持热力设备、管道及阀门的保温完好,采用新材料,新工艺,努力降低散热损失。保温效果的检测应列入新机移交生产及大修竣工验收项目,当年没有大修任务的设备也必须检测一次。当周围环境为25℃时,保温层表面温度不得超过50℃。

第37条 做好制粉系统的维护工作。通过测试得出钢球磨煤机的最佳钢球装载量以及按制粉量的补球数量,定期补加和定期筛选钢球。中速磨和风扇磨的耐磨部件应推广应用特殊耐磨合金钢铸造,以延长其使用寿命。......

第7篇 科大能源管理科职责

科技大学能源管理科职责

1.全面负责学校水、电、暖、气、地热(南校区)的管理工作;

2.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合理规划,科学配置,实现能源的有效使用及供给,杜绝浪费;

3.协助处领导拟定学校各项能源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能源管理行为,检查各种违章使用能源情况,依规定进行处罚;

4.负责全校范围内能源安全使用及节能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制定能源使用计划,依据学校要求确定回收指标;

6.负责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7.负责水、电、暖等能源费的收缴工作;

8.负责审批校内各用户能源增容申请工作;

9.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8篇 学校能源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岗位职责

学校能源管理与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岗位职责

1、在总公司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

2、以三服务,两育人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做好服务标准化建设。细化分解、量化反映、程序化作业、标准化执行工作。确保学校水、电、暖、气设施及供给的安全运行。为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办公及生活秩序,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3、认真贯彻执行后勤总公司节电、节水、节气节能减排的工作方针,根据公司要求,将节能减排管理措施及具体方案落到实处。

4、认真学习行业的各项法律规定,坚持贯彻执行学校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任务,合理安排好各项服务工作,认真组织本部门全体员工进行政治理论、业务理论以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及时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杜绝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5、经常深入实际全面了解、掌握、监督学校的供电、供水、供暖、供气设施的运转、维修、安全情况。按照四早要求进行维修管理工作,刻苦钻研水、电、暖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专业管理水平。

6、对停水、停电、停气(停暖、停开水)突发事件和管网突发性事故积极协调和组织人员抢修,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按《停水、停电、停气(停暖、停开水)突发事件应急及处理办法》执行。

7、做到文明服务。团结本部门员工,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起模范带头作用。对员工一视同仁,不以个人感情办事。接受体全员工的监督,对员工提出的问题能解决的及时给予解决,无法解决的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以求解决。

8、努力搞好涉外协作关系,特别是与供电局、水管所、燃汽公司、锅检所等有关单位的协调,准确统计用水、用电量,认真填写报表,及时结算。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工作检查。正确处理公司各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顾全大局,积极配合,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9、认真做好每度的锅炉、配电室的年检和维修保养工作,积极做好学校二次水源的清洗消毒及《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年度验证工作。适时对开水茶炉进行清洗、维修、保养。

10、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服从领导,杜绝违章,热情服务,及时、妥善解决水点暖隐患。

11、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第9篇 学校(学院)能源管理岗位职责

学校(学院)能源管理岗位工作职责

1、负责学院电房的管理与养护工作,确保电房安全运行。学院共5个电房,10台变压器,计11160kva,高压电柜、低压电柜等,资产价值达800万元。

2、负责学院高压开关房的管理与调度。根据供电公司调度指令,正确操作各种高压开关。要求24小时值班。

3、负责学院高压电缆安全运行工作,经常巡查。

4、负责学院二个抽水的管理与养护工作,保证供水系统正常运行。要求24小时值班。

5、负责学院水表电表的抄表工作,负责水电的催收工作,向商业网点、基建工地等收取水电费。与供水供电公司核对总表,保证对方不多计多收学院水电费。

6、做好水池、水塔的定期清洗消毒工作,确保二次供水的质。

7、协助水电组做好部分水电维修工作。

8、了解学院管道煤气情况及时报告。

9、 其他一些临时性工作。

10、上岗条件:持有__市高压电网进网操作证,持有__市双电源供电操作证。

第10篇 学校能源管理服务中心目标管理责任制

学校能源管理与服务中心目标管理责任制

能源管理与服务中心承担着学校水、电、暖、汽的保障、维修、运转、安全等管理工作。在公司的领导下为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办公及生活秩序,提供着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一)中心主任管理责任

1、对能源管理与服务中心各项工作承担领导与管理责任。要以三服务,两育人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以安全、责任、服务、效益、节约为工作中心,。做好服务标准化建设,细化分解、量化反映、程序化作业、标准化执行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为教学科研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持。落实责为师生所任,情为师生所系、利为师生所谋。

2、完善企业化运行机制制度建设,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依据水电服务的职能特点,按照学校、公司对水电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各项工作管理有序。

3、落实公司节电、节水、节气节能减排工作措施,根据公司要求落实符合我校水电暖设备、状况、管网线路情况的节能减排管理措施及具体方案。

4、确保所有设备、机械的完好率,减少事故隐患,保证供水、供电、供汽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加强维修管护工作,确保机械设备运转正常。

5、规范运行,提高服务质量,为保证供电、供水,供汽完好率,做到无特殊情况随叫随到进行处理,对接报故障后无故不到者和故意拖延时间者,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理。因以上情况造成损失和重大事故者要追究其责任,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6、建立信息畅通渠道,经常与被服务部门进行沟通、互通情况、交流思想、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遇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公司领导或相关部门。

7、改进工作作风,转变服务态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对于大的故障及时抢修,对于本部门无力解且影响师生生活和教学的问题,及时提前通知并说明原因,做到遵守职业道德、树立师生之上、服务第一的观念,服务从微笑开始,使用文明规范的语言,行为主动热情,达到师生满意。

8、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杜绝各类事故隐患、确保人身安全,经常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为保持工作上的延续性和稳定性,经常组织事业心强、有进取精神、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员工进行职业技术培训。

9、做好职工和全体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达到团结协作共同奋斗的目的。因员工之间的矛盾导致工作的失误,承担其管理责任。

(二)班组长管理责任

1、坚持安全、责任、服务、效益、节约,服务按服务标准化进行。细化分解、量化反映、程序化作业、标准化执行工作。全面掌握本班组员工的工作状况和思想状态,结合工作特点,做好管理教育工作,弘扬正气、抵制歪风。带头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院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团结本班组人员共同完成好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2、监督、检查本班组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认真填写工作记录,及时向上级反映存在的问题。协助员工处理好各类故障,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负责本班组管理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认真填报领料单和员工的考勤登记表。

(三)各岗位人员管理目标

1、坚持安全、责任、服务、效益、节约,服务按服务标准化进行。细化分解、量化反映、程序化作业、标准化执行工作。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坚守岗位、遵守劳动纪律。坚持规范、高效、节俭、和谐的工作理念,规范运行,提高服务质量。值班期间不脱岗,有特殊情况离岗必须有人顶替,如发生脱岗,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承担因脱岗造成的一切后果。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理,四早要求进行维修工作。

2、司炉工按照学校和公司规定时间准时供热、供汽,维护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完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机械设备的完好工作。严格按本岗位职责办事。机械运转期间坚守岗位,夜间值班不得脱岗。因操作人员违规操作或脱岗造成的后果,由当事者负完全责任。

3、水处理人员必须按照本岗职责认真负责地完成水处理任务,并积极配合司炉工做好锅炉安全运转和锅炉维护工作。

4、管道维修工严格履行本岗位职责,对学校给、排水管道、各楼阀门、水嘴等各种设备进行维修,确保上下水的畅通。工作要积极、热情、主动,服务态度端正。经常进行管网维修检查。夜间值班人员按规定时间准时到位,不得脱岗,做到随叫随到,不误时不误事。

5、茶炉工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开放,并保证开水的质量和安全供水。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自己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汇报,以求尽快解决,确保师生的开水供应。

6、电工人员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落实本岗位责任制度。按照规定时间开灯、关灯,确保教学楼、办公楼、公共场所的灯具和其它电气设备的完好率。经常检查各楼供电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师生和用户提出的维修服务随叫随到,本人无法处理的问题及时向汇报,以求尽快处理。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夜间值班准时到位,不得脱岗,积极主动地配合其它班组搞好供电工作。

7、各工种的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时,不得向被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索要财物及其他物品。一旦发现或有人举报给予严肃处理。

第11篇 af化工企业节能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降本减费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建立节约型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部机关各部门、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能源,是指原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四条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加强管理、强化全员节能意识,加快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完善节能考核评价机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集团公司中长期和年度节能目标,确保企业持续高效发展。

第五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以效率为本,突出节能工作的战略地位。

(二)坚持优化结构、多能互补的原则,依靠加强管理、结构调整、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实现节能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三)坚持节能与降本增效相结合,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四)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的原则,实现节能和发展双赢目标。

第六条 主要任务:遵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能源生产和消费进行科学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优化能源结构和配置,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全过程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科学、合理、高效地利用能源。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各单位要按照《节能法》等相关法律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形成节能管理体系。

第八条 集团公司节能管理实行统一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将节能工作作为重要事项纳入日常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督考核到位。

第九条 设立化工企业节能管理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节能工作的综合管理。化工企业节能管理办公室设在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

化工企业节能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在集团公司党组领导下,贯彻国家有关节能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节能管理的工作方针、目标和决策;负责集团公司节能工作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负责节能综合目标分解,编制年度节能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年终考核评比,负责各管理部门和各单位的年度节能综合指标考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集团公司节能管理办法和评价考核办法;负责提出节能管理和节能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参加重点投资项目节能篇(章)的技术评估与审查工作,并进行监督落实。

第十条 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机构或岗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指派一名领导主管节能管理工作,明确节能管理业务处室和岗位。各事业部、管理部应设立专职节能管理岗位,其他相关部门应选派具有节能专业知识的人员兼职开展节能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集团公司财务计划部负责编制非上市部分的节能中长期规划;负责非上市部分能源消费的统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非上市部分各单位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编制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节能中长期规划和节能指标的分解落实;负责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所属单位能源消费的统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股份公司发展计划部负责汇总、编制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节能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限额以上投资项目节能篇(章)以及限额以上节能投资项目的评估、审查和报批;负责集团公司能源消费统计及汇总上报工作。

(四)科技开发部负责组织节能技术开发和技术攻关;组织国内外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交流;编写化工企业节能推广技术及节能产品目录;负责组织制定节能基础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完善节能标准体系;负责节能科技成果的鉴定和评选。

(五)人事部负责根据节能工作考核结果,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兑现,会同节能办公室共同做好节能培训工作。

(六)各事业部、管理部是分管业务范围内节能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承担分管业务范围内节能工作的目标责任。

1.负责贯彻国家有关节能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节能管理的工作方针、目标、决策;制定分管业务范围内节能管理的工作目标;

2.负责提出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节能中长期规划建议,提出年度节能工作计划及分解到所属企业节能具体目标;

3.负责制定、修订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节能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

4.负责实施或提出年终评比考核和奖惩建议;

5.负责制定或提出业务范围内主要节能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的建议;

6.负责组织限额以下投资项目、参加限额以上投资项目节能篇(章)的技术评估与审查工作,并监督落实;

7.负责主要耗能设备、节能新技术、节能产品的市场准入;

8.负责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9.根据节能工作规划、节能新技术推广计划和节能管理工作需要,协助做好节能培训工作;

10.负责编制年度能源监测、能源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各单位是节能工作的主体。必须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委派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主管节能管理工作;明确节能管理业务机构和人员,设立专职节能管理岗位,安排专人做好能源消费统计工作。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和节能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中聘任节能管理人员,同时向主管事业部、管理部备案。各单位的节能相关管理部门要保持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兼职开展节能管理工作,形成单位内部的节能管理工作体系。

第十三条 各单位领导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节能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规范、标准,组织制定本单位节能管理制度、细则以及节能工作目标、规划和措施。

(二)负责本单位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相关技术攻关。

(三)负责本单位节能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节能项目的审定和上报。

(四)负责处理本单位节能方面的重大技术和管理问题,组织开展检查、评比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节能管理队伍建设,指导本单位开展节能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

第十四条 各单位节能主管部门职责

(一)贯彻上级有关节能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有关节能管理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二)负责编制本单位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或审查节能项目方案,经主管领导审定后上报总部,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单位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和经验交流等,负责考核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推广,组织或参与节能技术开发工作。

(五)核定本单位的能源消费定额,逐级分解落实能耗指标,考核用能单位的能耗指标完成情况,实行节奖超罚。

(六)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能源审计、能耗监察、节能监测和能量平�测试工作。

(七)负责能源消耗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档案和台帐;定期对本单位节能状况进行分析和总结,编制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提出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改进措施建议,监督本单位节能措施的实施。

(八)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统称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节能篇(章)的评估和审查及初步设计中能耗指标和节能措施的审查,参与节能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并进行监督。

(九)负责主要耗能设备、节能新技术、节能产品的市场准入。

(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岗位培训,提高员工节能管理水平、技术素质,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提高员工节能意识。

第十五条 企业所属用能单位的职责

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所属各用能单位职责。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节能监测中心和节能技术服务中心职责

(一)承担企业能源利用监测和节能技术服务工作。

(二)参与制定或修订节能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跟踪国内外节能标准、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发展动向,为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开发与应用提出规划建议。

(四)承担或参与企业节能规划与用能优化、节能咨询服务、能量平衡测试、节能监测、能源审计、节能篇(章)评估等工作。

(五)开展节能技术经验交流和技术培训工作。

(六)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

第三章投资项目节能管理

第十七条 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必须包括节能篇(章),凡无节能篇(章)的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 投资项目的节能篇(章)应进行评估审查,评估部门的评估报告必须包括对节能篇(章)的评估意见,集团公司的批复文件必须包括对节能篇(章)的批复内容。对未进行节能评估审查或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开工建设。

第十九条 节能篇(章)的编写、评估和审查都要本着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原则,依据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

第二十条 投资项目的节能篇(章)应包括投资项目应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投资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投资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投资项目设备、工艺的能耗水平及其用能产品的效率、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等内容。工艺和设备用能指标、公用工程、装置能耗、单位产品能耗、全厂能耗指标要以国际先进能耗水平作为设计依据。

第二十一条 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必须采用先进、成熟、合理用能的工艺和设备,必须有完整的设计能耗数据,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耗能设备。

第二十二条 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节能主管部门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节能篇(章)的节能措施与能耗指标,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节能主管部门监督设计、施工部门组织实施,并认真落实。项目竣工后,由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和节能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能耗测试标定验收,其节能措施及能耗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验收。

第二十三条 投资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即节能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企业要做到用能计划到位、节能目标到位、节能措施到位、节能管理制度到位。

第四章 节能管理

第二十四条 节能例会制度。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建立节能季度例会制度,对照年度节能工作目标计划,小结当季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第二十五条 节能计划管理。化工企业节能管理办公室、机关各部门和各事业部、管理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范围,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的国家总体节能目标,结合集团公司具体情况提出节能中长期规划建议及年度节能计划,确定各自管理范围内的节能指标和主要节能措施。

规划、计划建议的上报:各单位在规划期前1年的6月底前,将节能中长期规划建议报主管事业部和管理部;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应在规划期前1年的8月底前,将各业务范围内的节能中长期规划建议按辖属关系,分别报集团公司财务计划部、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财务资产部、股份公司发展计划部。

各单位应在每年8月底前,将下年度节能工作计划建议报主管事业部和管理部审核,并抄报集团公司节能办公室备案。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应在每年l 0月底前,审核、汇总、编制出本事业部、管理部下年度节能工作计划建议,报集团公司节能办公室。

规划、计划的编制、审批和下达:由股份公司发展计划部汇总,编制集团公司节能中长期规划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下发执行。化工企业节能管理办公室审核各事业部和管理部的节能工作计划建议,汇总、编制集团公司年度节能工作计划,并于每年12月底前,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下发执行。

各事业部、管理部根据下达的集团公司节能中长期规划、年度节能工作计划,编制业务管理范围内的中长期或年度节能目标分期计划,确定所属各单位年度分解节能目标和主要节能工作措施,下达各单位执行,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化工企业节能管理办公室备案。

各单位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节能计划、分解节能目标和主要节能工作措施,结合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制定本单位的实施计划和措施,上报业务主管部门和化工企业节能管理办公室备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能源计量管理。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计量法》、《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和仪表,建立健全节能计量管理体系,完善各级节能计量台帐和节能关键计量设备运行状况档案,努力提高能源计量管理工作水平。

第二十七条 能源统计管理。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统计法》和集团公司有关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建立节能统计台帐,定期开展能源消费统计、分析、核查工作,并将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按月上报集团公司统计主管部门,抄报集团公司节能办公室。

各事业部、管理部每月总结各板块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形成工作月报,报化工企业节能管理办公室汇总。化工企业节能管理办公室建立季报公示制度。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企业实际工作需要开展能量平衡和能源审计等工作,摸清并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挖掘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要加强能源消耗成本管理,制定主要装置、产品和主要设备能耗定额或指标,实行生产经营全过程能源消耗成本管理。

第三十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行业以及企业的相关节能标准,编制、完善节能设计标准和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标准,加快节能标准化进程,完善节能标准化体系。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节能主管部门要委托有资质的节能监测机构,对重点耗能设备、系统进行节能检测,评价能源利用状况,定期发布节能监测信息,根据监测结果向被监测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年度节能监测费用分别由各级节能主管部门提出计划,审核批准后纳入财务预算。

第三十二条 各级单位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节能意识,从自身做起、厉行节约,抓好采暖、空调、照明系统及办公设备节能,在节能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办公区域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减少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耗能设备的待机能耗;优先使用绿色节能照明灯具,办公区域尽量使用自然光,走廊、通道等照明要求较低的场所,安装自动控制开关。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电视、报纸、刊物、讲座和其他宣传工具,积极宣传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节能科学知识,弘扬节能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教育广大职工提高节能意识和节能观念。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节能培训,使节能管理人员和用能设备操作人员熟悉国家的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节能专业知识,推广节能降耗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节能管理和技术水平及实际操作能力。

用能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节能知识,重点耗能设备操作岗位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由企业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未经节能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应加强多层次节能人才的开发,有计划地培养节能管理、技术人才。

第五章合理利用能源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节能技术措施,在生产经营全过程中努力降低能源消费,防止和减少能源损失和浪费,提高能源应用效率、转换效率和输送效率;努力节约非生产用能。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要加强用能产品和设备规范管理,不得生产、销售、使用、转让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和用能设备。对退役、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和设备,按规定必须进行解体处理的,应当交指定单位进行解体或者监督其解体。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要规范用能计量和缴费管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无偿供能或者实行包费制。要建立市场化收费机制,逐步实行按户用能计量收费制度,促进广大干部职工自觉节约能源。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向外部用能单位提供能源。

第四十条 各单位应积极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不断对现有工艺和设备进行节能改进,优化操作,提高用能效率。

第四十一条鼓励发展和推广应用天然气、煤气、太阳能、水煤浆等优质、清洁能源。积极发展煤制油、气制油,甲醇制烯烃、二甲醚、生物质能等新能源。

第六章节能技术进步

第四十二条 集团公司积极开发、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努力推行节能技术进步。

第四十三条 集团公司积极组织实施重大节能科研项目、节能示范工程;对国内外节能新技术进行评价,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节能技术;定期发布化工企业节能推广技术目录,组织节能技术交流,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第四十四条 集团公司节能投入资金优先考虑节能示范工程和节能技术推广项目。制定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机制,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解决节能技术改造投资不足和项目实施风险问题。

第四十五条 各事业部、管理部要加强节能技改技措项目管理,由节能主管处室负责汇总、优选和提出节能技改技措项目建议计划,会同投资主管部门审查节能技改技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重点节能技改技措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检查,组织评价、考核、验收项目竣工后的节能效果。

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每年要安排节能专项投入资金,有计划、分重点地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更新改造,加快淘汰高耗能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

第七章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七条 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大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检查企业的用能情况、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情况、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等,及时制止和处理浪费能源、违规、违法等行为。

第四十八条 加大投资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落实节能措施和能效指标。对不按要求开展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擅自批准末通过节能审查的建设项目、不按照节能审查批复意见建设的项目,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节能措施的建设内容和生产行为,要责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同时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加强对节能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节能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落实、岗位责任不清、工作开展不力、节能指标不达标、能耗超过定额、浪费能源的企业,将要求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第五十条 集团公司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将能耗指标作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

第五十一条 化工企业节能管理办公室每年对各事业部、管理部和各单位的节能综合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对所属各单位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进行考核,并在年终业绩奖金中兑现。对评价考核结果未达到要求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一票否决”,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投予荣誉称号(集团公司节能目标责任制评价考核办法另行下发)。

第五十二条 集团公司对具有下列情形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节能管理方面措施落实到位,节能指标居于行业先进水平的单位。

(二)在节能降耗、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三)积极参与节能的各项工作,献计献策,为节能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五十三条 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节能降耗的积极性。要将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按月对用能单位进行考核,对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节能奖励计入工资总额。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12篇 节约能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能源需要,根据国家及山东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节能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优化结构、多能互补、技术进步、降耗增效、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天然气、电力、热力、水、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从能源供应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节能工作还包括节约水资源。

第五条“能源的利用应当坚持节约和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节能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也是铁路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部门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部署、检查,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员的节能意识,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促进企业由生产型向节能型发展。

第六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履行节能义务,有权制止和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公司节能工作由经理统一领导,安全技术设备部负责日常节能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铁路的节能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根据公司安排,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节能计划,下达能耗指标,考核能耗节奖超罚。

(三)参与公司管内的建设项目的合理用能和节能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审查。

(四)按时向公司报送能耗统计报表及能源利用状况,核定能源消耗定额,及时调整能耗指标,定期进行能源统计分析。

(五)组织开展对管内用能的监察和监测工作,加强节能执法监督。

(六)组织开展节能信息交流和节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章 节能管理

第八条 节能计划管理。公司制定相应的计划下达到各用能部门进行考核。

第九条 能源供应管理

(一)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计划用电和节约用电。用电部门应合理安排用电时间,节约电费开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水法》和保护水资源的法规,做到计划用水、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推广各种节水器具和节水措施。

(三)购进能源的质量和数量必须保证,经验收达不到能源质量标准及数量上的短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及时索赔,防止能源采购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能源计量管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计量法》和《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配合、管好、用好能源计量器具。生活用能与生产用能应分开计量,按计量考核、核算和收费,不允许无偿使用,不允许实行包费制。

第十一条 能源统计管理。节能主管部门应做好能源消费和利用状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公布主要能源指标。建立健全能源消耗原始记录(票据、凭证)和统计台帐(耗能设备、能源消耗、能源定额),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能源统计报表和分析材料。能源统计实行标准化、程序化。

第十二条 设备增容审批制度。凡用能新增或者更新大型用热、用油、用电、用水设备,扩大设备容量时,必须经上级主管节能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能源经济承包制。根据青藏铁路公司“生产生活能源包干节奖超罚试行办法”(青藏铁劳卫〔2007〕195号)及公司下达的全年能耗计划,对各用能部门实行能源经济承包,对完成承包指标、能耗降低的部门给予奖励。对超过承包指标、能耗上升、管理滑坡的部门给予罚款。

第十四条 节能标准化管理。安厦公司执行国家和铁路的节能标准,并根据情况制定企业的节能标准。

第十五条 节能表彰奖励制度。公司定期总结节能管理、推广节能“四新”成果经验,树立节能典型,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重点产品能耗限额管理。节能主管部门本着科学、合理的原则,对生产过程中能耗较高的产品制定单位产品耗能限额,加强监督,督促生产部门采取节能措施,逐步降低单位产品能耗。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节能管理

(一)为保证建设项目做到合理利用能源和节约能源,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包括节能篇(章),凡无节能篇(章)的,工程项目主管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二)节能篇(章)应分析项目的建筑、设备、工艺的能耗水平及其生产用能产品的效率、能耗指标,要以国内先进能耗水平作为设计依据。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节能主管部门审查可行性报告节能篇(章)的节能措施与能耗指标,并监督其设计、施工。

(三)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禁止采用国家和铁道部公布的限制(或停止)产业序列及选用明令淘汰和生产工艺和能耗设备。禁止新建技术落后、能耗过高、严重浪费能源的工业项目,禁止新建和需关停项目按国家公布的目录和实施办法。

(四)发展、推广建筑节能技术,铁路建筑物设计和建造标准按国家公布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和建设标准执行,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实行集中供热、热水采暖,原有蒸汽分散采暖地区应按节能和经济合理性原则逐步改为热水集中采暖。

(五)工程项目节能篇(章)应进行评估,未经评估或评估认为不符合国家和铁路的产业、技术政策,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主管审批机关不予批准立项。

第四章 能源统计

第十八条 能源统计是铁路实行能源科学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铁路统计的主要内容之一。必须根据国家、铁道部的统计法规、节约能源法规和能源统计规定进行能源统计工作。能源统计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准确、及时地搜集、整理和分析能源消耗和节约等基本情况资料,为合理安排生产、确定燃料动力费用支出提供必要的依据,是评价企业能源管理和利用水平必不可少的资料,也是反映铁路主要指标的重要数据之一。

第十九条铁路能源统计的主要内容:各种能源消耗量、折算标准煤量、燃料动力费、综合能耗、节能量、节约率等,此外还包括节能技改项目统计。

第二十条各部门要配置称职的人员担任能源统计工作,要健全能源消耗原始记录(票据、凭证)、统计台帐(耗能设备、耗能定额、能源消耗量),各项数据要与财务部门统一。上报的统计资料必须及时、准确、完整,有符合客观实际的分析,不得虚报、瞒报、迟报;要逐级统计上报不得间断。

第二十一条要健全计量器具,建立检定、维修和抄报制度,为能源统计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能源统计范围:凡列入成本的能源消耗量及用水消耗量。

第二十三条能源统计种类:原煤、柴油、汽油、煤油、电力、外购热力、液化石油气等,消耗的水资源也需统计。

第二十四条能源统计方法:原则是谁消耗谁统计,即能源由哪个部门使用,燃料动力费由哪个部门负担,就由哪个部门统计。

能源消耗是指在报告期内实际使用的数量,分别用能源消耗实物量、折算标准煤数量表示。

第二十五条能源消耗是指已经实际投入使用的能源,不包括已经领取,尚未使用的能源。

第二十六条计算方法:按铁道部统一节能程序进行,各种能源消耗量计算到整数,燃料动力费计算到元。

1、标准煤:计算能源消耗总量必须将不同计算单位的各种能源折算成标准煤,为便于统计。

2、能源消耗总量、综合能耗、工作量。

3、燃料动力费:在生产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能源消耗支出的费用。

4、节能量、节约率:节能是一个相对比较的概念,为了全面反映能源消耗和节约水平,节能量采用计划和环比两种。

第二十七条上报时间:能耗统计均为月报,提供的报表须经部门领导、节能员(兼职)签字,部门上报到公司的时间为月后三日内,同时应附简明经济分析,节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及建议。

第五章 合理使用能源

第二十八条建立节能工作保证机制,把节能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推行节能科学管理方法和先进的节能技术措施,促进节能、降耗、增效。

第二十九条铁路工程施工合理用能。铁路施工按设计组织施工,采用先进施工方法,加强施工能耗计量管理,按施工产品能耗定额考核用能,降低施工能耗。

第三十条应当执行国家和行业节能标准,对达不到标准或超过能耗限额的要限期治理。应加强耗能设备和供热、供油、供电、供水等设施的管理、检修,保持良好技术状态,防止能源的浪费。

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健全能源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以及合理用能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一条职工和其他城乡居民使用能源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计量和交费,不得无偿使用或者实行包费制。

第六章 节能技术进步

第三十二条鼓励支持节能新技术开发、应用,多渠道开展节能信息与技术交流,推广节能示范工程和节能新产品。

第三十三条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逐步淘汰高耗能设备,对新建或改建锅炉、机泵等机械装置,必须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

第三十四条积极推行绿色照明工程,采用高效节能光源、灯具、电子整流器及其控制技术,提高照明质量,节约照明用电。

第三十五条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方针,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沼气等能源、可再生资源和水资源。

第三十六条工程项目的设计、建设应当依照现行规范,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提高隔热保温性能,减少采暖、制冷、照明、动力和炊事等设备的耗能。

第三十七条建立和完善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培育和规范节能技术市场。节能技术服务工作是面向市场开展节能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交流、人员培训等。积极采用节能“四新”(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项目。

第七章 节能资金

第三十八条节能技术改造是提高能源利用水平、达到高效低耗的有利途径,各部门应从大处着眼,多方扩大节能投入。

第三十九条在减少能源成本的前提下,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技术措施费用,可在规定科目中列支。科学研究资金中也应安排适当资金用于节能科学技术研究,促进节能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含量。

第四十条用于节能资金安排的项目,节能主管部门应以科学、慎重的态度进行可行性及节能效益审查,实施中要跟踪考核,完成后要有节能效益报告。要追求投资收益,投资回报期一般为3-5年。

第八章 节能宣传教育

第四十一条应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积极宣传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节能科学知识,教育广大群众提高节能意识和节能法制观念。

第四十二条有计划地开展节能培训,使节能管理人员和用能设备操作人员熟悉国家的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节能专业知识,提高节能管理和技术水平及实际操作能力。

第四十三条应注重多层次节能人才的开发,有计划地培训从事节能管理工作的人才,用能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节能知识。

第九章 处罚规定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五项规定,能源供应部门在采购能源时,如达不到能源质量标准或数量短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公司按经济损失额大小处以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二)项规定,用能部门由于不负责任,造成能源损失浪费的,由公司按经济损失额大小处以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能部门未经审批擅自扩大用能设备容量的,由公司责令停止使用。

第四十七条各用能部门违章使用能源,造成设备、人身安全事故的,由公司根据情况处以罚款。

第13篇 生产调度处能源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如实记录;

3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4负责各装置公用工程安全使用,做好安全节能工作;

5负责能源定额考核及分析;

6负责与自己业务相关的危险作业防护措施的落实;

7掌握火场逃生知识;

8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14篇 物业辖区能源管理规程制度

物业辖区能源管理规程

1.0目的

做好能源统计及管理,及时掌握各种能源的消耗情况,灵活管理相关设备的运行周期。

2.0适用范围

水、电、气、柴油、供暖等能源的统计管理。

3.0管理职责

3.1工作负责人:工程部主管

3.2相关岗位主管人员负责计量点数据的抄录及统计分析。

4.0内容

4.1能源统计

4.1.1每周抄录花园的水、电、气、油总表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制成周报表。

4.1.2每月1-3日抄录区内所有水、电、气的消耗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制成月报表。

4.1.3每月将部门维修费用进行统计汇总,制成月报表。

4.1.4抄录水表、电表、燃气表、油表时若发现各能源表读数与上月用量发生较大的差异时应检查是否抄表有误或计量表有问题,若有问题则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4.1.5每次更换或开通水、电表时,应将水、电表的表号、底度、业主、用户名、安装位置等信息详细记录,以《水、电表读数确认单》形式书面通知财务,以便于财务计算费用。

4.2能源分析

4.2.1工程部主管对周能源报表进行分析,通过与上周能源耗量进行比较,发现异常消耗时,及时找出问题加以处理。

4.2.2能源控制小组对月能源报表进行详细分析,通过与上月数据、去年同期数据、月预算耗量等进行综合比较,判断月能耗量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根据相关数据找出不足,及时解决问题,以控制各种能源的消耗始终保持经济合理的水平。

4.2.3每周由工程部水电表统计员将本周用电、水、气、油等按当时的单价计算成金额交财务。

第15篇 物业工程部能源管理制度(3)

物业工程部能源管理制度(三)

成立以工程部为主体的节能领导小组,各部门均应设节能管理员。节能领导小组要经常研究大厦的能耗情况和采取相应节能措施。工程部应进行每月能耗统计并绘制成曲线表,以进行不同年份不同月份的能耗比较。

物业的合理用电是节电的手段,从运行角度应从下述几方面考虑:

供配电。提高功率因数,应控制在0.9以上。

变压器。变压器在运行中,应根据负荷变化情况,按技术特性,选择最佳运行方式。变压器负载率经常小于30%时,应更换变压器;单相用电设备分接在三相网络上,低压网络的电流不平衡度应小于20%。

空调、制冷系统。制冷机组应根据不同负荷要求,开、停部分机组及控制冷冻水、冷却水温度和水质,以提高制冷系统的运行效率。空调机组在不同季节,应该合理调整新风比例,以减少新风处理能耗;对于非24小时营业场所,进行风量调节,根据负荷的大小来改变送风量。

照明系统。采用日光传感器、时间预定、手动等照明控制手段进行节电。光源灯具应定期清扫更换,制定更新周期,维持光照水平。

1 能源消耗控制程序及要求

1.1 能源消耗控制的范围是:电、水、汽、油、煤气等。工程部在所有使用部门安装电表、水表、蒸汽表、煤气表,油料使用须登记。

1.2 工程部派人每天到各使用部门巡视检查,如发现漏电、漏水、漏汽、漏油等现象,立刻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如属人为事故,要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并惩罚。

1.3 能源费用消耗在正常营业善下应控制在总营业收入的4.5%。其中:

i.电费:占能源费用的43%

ii.水费:占能源费用的6.5%

iii.煤气费:占能源费用的1%

iv.热力费:占能源费用的25%

v.冷冻水费:占能源费用的24%

2 设备节能办法简介

2.1 重视节能的重要性,让每位员工都要了解节能是工程管理重要内容。

2.2 工程部各级管理人员要了解主要用电设备的数量、运行情况。

2.3 了解各种能源的收费标准。

2.4 指派专人负责节能工作的检查、督促。

2.5 推广节能观念及意识和方法。

2.6 不断对用电、用水及其它能源消耗情况及节能效果进行分析、调查,使之不断完善。

2.7 应用楼宇自动化控制进行管理,根据季节、时间变化,时刻调整。

2.8 保温材料的维护保养。

2.9 空调风量根据季节、时间、客人的感觉随时调整。

2.10 照明线路的布置及调整。

2.11 灯具的选择(节能灯、日光灯带功率补偿器)。

2.12 升降梯/电扶梯的智能管理。

2.13 采用节能控制照明开关:(1)声控开关:(2)光控开关;(3)时间控制开关;(4)延时控制开关。

2.14 合理使用设备,使其最大限度的达到工作效率,例如:变压器最合理的工作负载是80%-90%,这时它各方面的利用率最佳。

2.15 使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润滑、密封等)

2.16 采用节能水龙头。

能源管理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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