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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78

新能源管理制度

新能源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新能源项目的开发、运营及维护,确保其高效、安全、可持续发展。该制度涵盖了政策法规遵守、项目立项、技术研发、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安全操作等多个层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政策法规遵守:明确企业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新能源政策,确保项目合法性。

2. 项目立项:规定项目评估标准,包括经济效益、技术可行性、环境影响等方面。

3. 技术研发:鼓励创新,制定技术研发计划,提升新能源技术竞争力。

4. 资源管理:合理分配和使用新能源资源,如风能、太阳能等。

5. 环境保护:实施环保措施,减少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6. 安全操作:设立安全规程,预防和处理可能的安全风险。

7. 合作与伙伴关系:建立与供应商、合作伙伴的关系准则,保证供应链稳定。

8. 监测与评估:定期进行项目绩效评估,确保目标达成。

重要性

新能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为企业提供了清晰的运作框架,降低决策风险,提高运营效率。通过规范操作,能有效保障员工安全,减少事故。良好的环保措施有助于塑造企业的社会责任形象,提升公众信任度。制度的落实将推动技术创新,促进新能源行业的长远发展。

方案

1. 完善法规研究:设立专门团队,持续跟踪国内外新能源法规动态,确保企业合规运营。

2. 项目管理流程化:建立标准化的项目立项和审批流程,提高项目执行效率。

3. 研发激励机制:设立研发基金,奖励创新成果,激发员工创新热情。

4. 环境影响评估:在项目启动阶段,进行详尽的环境影响评估,制定相应的补偿措施。

5. 安全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

6. 合作伙伴评估:建立严格的供应商评估体系,确保供应链质量。

7. 绩效考核:设定明确的绩效指标,定期进行项目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通过以上方案,我们期望构建一个全面、严谨、适应性强的新能源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实现绿色、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新能源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新能源公司交接班管理制度

新能源公司交接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运行交接班是指运行各岗位人员工作的移交和接替,发电企业运行岗位的交接需确保生产过程连续性,交接班工作必须做到严谨、周密、严肃认真、上下衔接。为确保交接班人员严格按规定履行交接班手续,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班组与班组交接班

第二条 风厂班组交接班原则上每10天进行一次交接,如遇特殊情况,风厂厂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条 在进行交接班工作时,交班和接班人员服装统一、列队交接,交接工作内容: 运行方式及方式变动情况。 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部署情况。 设备、系统缺陷和消缺情况。 全厂带负荷情况、潮流分布等参数。 异常、事故及处理情况。 定期工作开展情况。 运行对应方式与值班记录的情况。 公用设施、台帐、器具及文明生产情况。 上级指示、命令、指导意见。

第四条 交接班工作完成后,接班人员必须做到“五清”,即:运行系统清、运行参数清、设备缺陷清、安全措施清、设备变动清。

第五条 交班班组应将当班期间所记录的各项值班记录进行整理并移交接班班组,交班班组和接班班组对应岗位人员共同对设备进行巡检,根据巡检结果核实各项值班记录,无误后,交接班人员方可履行交接班手续。

第六条 交接班程序完毕后,交接双方各岗位人员共同在相应的记录卡(簿)上签字确认。自接班班组各级人员签字时起,运行工作的全部职责由接班班组承担,在未办理完交接班手续前,交班班组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第七条 进行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由交班班组完成倒闸操作任务或操作任务告一段落,检查无问题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第八条 事故处理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事故,由交班班组负责处理,接班班组在交班班长的带领下,协助进行事故处理。

第九条 交班班长交接班前组织本班人员召开班后会,做好当日工作总结;接班班长交接班后立即组织召开班前会,做好当日工作布置。 班组内部交接班

第十条 班组内值班人员每天为8:00、16:00、24:00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方式为白班、后夜、前夜,每人5天为一个循环,依此类推。如遇特殊情况,风厂厂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在进行交接班工作时,交班和接班人员服装统一,交接工作内容: 运行方式及方式变动情况。 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部署情况。 设备、系统缺陷和消缺情况。 全厂带负荷情况、潮流分布等参数。 异常、事故及处理情况。 定期工作开展情况。 运行方式与值班记录、模拟图的对应情况。 公用设施、台帐、器具及文明生产情况。 上级指示、命令、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交接班工作完成后,接班人员必须做到“五清”,即:运行系统清、运行参数清、设备缺陷清、安全措施清、设备变动清。

第十三条 交班人员应将当班期间所记录的各项值班记录进行整理并移交接班人员,接班人员对设备进行仔细的巡视,根据巡视结果核实值班记录无误后,交接班人员履行交接班手续。

第十四条 交接班程序完毕后,双方应在运行日志上签名。自接班人员签字时起,运行工作的全部责任由接班人员承担,在未办理完交接班手续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第四章 交接班管理标准

第十五条 交接班流程图 工作未完 发生事故 有问题 无 工作未完 发生事故 有问题 有问题 无异常 无 无异 有问题 无

第十六条 交接班标准

(一)交接班的内容: 1.运行方式及方式变动情况。 2.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部署情况。 3.设备、系统缺陷和消缺情况。 4.全厂带负荷情况、潮流分布。 5.异常、事故及处理情况。 6.定期工作开展情况。 7. 运行方式与值班记录、模拟图的对应情况。 8.公用设施、台帐、器具及文明卫生情况。 9.上级指示、命令、指导意见。

(二)交接班前各项准备工作

1、交班班组完成如下准备工作:

1)微机监控画面与当前运行系统相对应; 2)各种记录簿填写准确,字迹工整,无漏签名; 3)各保护屏无异常; 4)当班的文明生产全部完成,并符合标准; ①主控室的卫生清洁,主控台清洁、物品摆放整齐; ②物品柜、记录簿柜、防误钥匙柜内物品摆放整齐、不缺少; ③食堂、宿舍、接待室、活动室、卫生间、仓库清洁,物品定值摆放; 5)本班执行的两票无问题; 6)交班前,交班人员分别在运行记录上签字,按照班长、主值班员、安全员和值班员顺序列队站于控制台南侧。

2、接班班组完成如下准备工作:

1)接班人员到达风场后,在自己的宿舍换好服装,等侯值班长命令; 2)接班班长在接班前检查本班人员齐全、着装统一;

3)接班班长在接班前要了解本班人员的身体状况及精神面貌,及时发现问题、合理安排好本班的工作。

3、交接班规定

1)交班班长应在交班前1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排本班人员迅速处理,并再次检查,无问题后,分别在“交接班记录卡”上签字;

2)进行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由交班班组完成倒闸操作任务,检查无问题后,再进行交接班;

3)事故处理时不进行交接班,交班过程中发生事故,由交班班组负责处理,接班班组在交班班长的带领下,协助进行事故处理;

4)不论上述那种情况,交班班组都应按照要求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再进行交接班。

(二)是否具备交接班条件

接班班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接班班长进入主控室内向交班班长询问:“是否可以交班”,交班班长确认可以后回答:“可以交班”,此时交班人员由交班班长喊口令:“值班员集合(在#1主变保护屏后从班长开始自东向西排列)

第2篇 新能源企业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新能源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尽快根除隐患,确保设备在良好状态下运行。要求生产系统各级人员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认真执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第二章 设备缺陷等级的划分

第二条 处于运行或备用的生产设备,如:发电、变电、供电设备、防雷装置、通信设备、配电装置构架及房屋建筑,均属设备缺陷管理范围。

第三条 凡出现影响安全、经济或文明生产的异常情况,统称为设备缺陷。按发、供电设备影响安全生产的程度将设备缺陷划分为五类。

第一类:设备出现重大缺陷。有可能发生人身死亡、全厂对外停止供电、主设备损坏或造成有政治影响的事故等,此类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停止运行,进行处理。

第二类:设备虽有缺陷,但尚可继续运行或已影响设备出力,但必须在6小时以内停止运行。

第三类:一般设备缺陷。设备存在轻微异常,暂不危及安全运行,可延至6小时以后,但必须在72小时之内停运,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的缺陷。

第四类:设备缺陷较轻微,可延至72小时以后停运,但必须在下次计划停运以前进行处理的缺陷。

第五类:设备带缺陷运行可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缺陷。

第三章 设备缺陷处理原则

第四条 运行值班人员发现设备缺陷立即报告值班长,并做好相关记录。针对缺陷及系统运行情况做好事故预想,制定防范措施,防止设备健康状况恶化造成事故扩大。

第五条 要求小缺陷随时处理,重大缺陷连续处理。如:电网电压大幅波动,风机全部跳闸或风机本身故障跳闸须到就地人为恢复时,应立即进行处理。

第六条 发生第一类设备缺陷时,可根据当时设备及系统情况迅速处理,并报告值班长、风厂厂长、主管领导;当发生第二类设备缺陷时,应及时报告值班长和风厂厂长,值班长迅速组织人员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严防事故扩大(涉及电网缺陷要及时向调度汇报)。

第七条 在缺陷处理时,特别是安全措施复杂或有较高危险性的作业,必须经过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保卫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 暂不能消除的重大设备缺陷,由生产技术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对技术复杂、难以满足安全条件的措施要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九条 进行缺陷处理作业时,必须认真审查工作票中的各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以及危险点、危险源的控制方案,并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

第十条 对设备缺陷进行处理时,必须全部办理工作票,严禁任何时候、任何人进行无票作业。需要进行电气操作时,还应填写操作票。

第十一条 运行人员在进行设备消缺验收时,必须认真检查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工作现场已清扫整理干净,工作人员已撤离工作现场; 设备具备启运条件; 安全防护装置符合规程要求; 检修交代记录齐全,其内容包括:已处理的问题、存在的问题,设备改造和试验结果。

第十二条 设备缺陷处理结束后,按规定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值班人员做好设备检修后的验收工作,并由检修人员填写好设备检修记录,在设备缺陷通知单上注明缺陷消除时间及验收人等,在交接班日记中记录缺陷处理情况。运行人员在检查验收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有权拒绝办理终结和竣工手续。

第四章 设备缺陷统计记录

第十三条 设备缺陷通知单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和编号、缺陷主要情况、缺陷归属分类、发现人姓名和日期、通知检修人员姓名和时间、处理结果等。

第十四条 值班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要认真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值班长根据设备缺陷通知单通知检修人员进行缺陷处理。各风厂要对设备缺陷建立台帐,进行统计。

第十五条 设备缺陷记录应保存完好定点存放,严禁任何人乱写、乱画,防止丢失,在进行交接班时作为一项交接内容进行交接。 第十六条 每月5日前将上月缺陷按照固定格式统计一次存档,同时上报缺陷月分析报告。

第五章 设备缺陷的考核

第十七条 未及时发现一般性设备缺陷,每次考核50元。 第十八条 未及时发现重要设备缺陷,造成事故扩大或设备损坏的,视情节严重程度考核200-800元。

第十九条 及时发现重大设备缺陷,避免主要设备损坏或未酿成重大事故,由生产技术部审核、确认,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通报嘉奖。

第二十条 不填写或不及时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设备缺陷通知单填写时出现错误),一次对责任人给予50元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设备缺陷单由各风厂负责统计,每月5日前将统计结果报生产技术部,批准后实施考核。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应制度作废。

附件一 缺陷处理单

第3篇 新能源企业电量管理办法

新能源公司电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障风厂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风电设备可利用率,科学合理地分解全年发电指标,确保完成全年发电任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风厂。

第二章 新设备投运前的管理

生产人员必须在新建风厂投运前三个月进入风厂,按相关规定做好投产前各项生产准备工作。 生产人员在基建阶段要认真参加设备安装、调试,熟悉设备系统,为设备正式运行和故障检修积累经验。及时发现设备安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确保设备投产后稳定运行。 严格按照《风力发电厂工程竣工验收与投产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做好设备验收工作,实现设备即投产即稳定,确保生产设备安全、稳定、高效地运行。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生产技术部要在年初制定公司全年发电计划,按月进行分解,并将发电任务下达各风厂。 各风厂要根据本风厂实际情况在年初制定全年抢发电量措施上报生产技术部,并认真组织措施的落实。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公司的抢发电量措施,监督各风厂措施落实情况。 各风厂认真做好月(季度)发电量分析工作,将分析结果上报生产技术部。

生产技术部根据各风厂实际发电情况及分析结果形成公司月度发电量通报。 积极开展发电量对标工作,通过周(月)对标管理,发现偏差,纠正偏差,争取做到对标一流。 风厂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级生产调度管理命令,严肃调度纪律。

生产技术部和各风厂应积极与调度进行沟通,争取最大的风电送出空间。电网限负荷时段,在确保系统稳定运行的前提下,风厂要贴近调度要求的负荷上限值运行。 一次系统运行方式变更(如变电所操作、变压器投停、保护停用等重大操作)及重大设备缺陷处理,需由各风厂负责人提前汇报安全监察保卫部、生产技术部,确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并在相关专业专工或风厂厂长监护下方可组织实施。 对运行设备出现的异常应作好记录,分析异常原因,并针对设备异常确定解决方案,每月做好设备缺陷统计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运行人员加强学习,提高操作能力,在办理工作票、操作票时,严格执行运行规程和安全规程,安全快捷地进行操作。 严格执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加大设备巡视力度,发现缺陷,及时请相关部门或班组对缺陷进行处理,严把缺陷验收关,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对不能及时处理的缺陷,要缩短巡检周期,避免事故的发生。 运行人员应积极协助基建期间的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当设备具备投运条件时,应及时协助相关单位将设备投入运行,并加强对新投运设备的管理,树立“度电必争”的意识。

严格执行《35kv 33kv 集电线路停送电审批管理办法》,合理安排停、送电时间,减少临时性和重复性停电 为贯彻落实中国__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和中国__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能源公司)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以下简称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提高电能质量,保证发电机组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国__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制定本制度。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技术负责制,对规划、设计、基建、运行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其原则是:依法监督、分级管理、专业归口。

电网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所有并网的与电能质量有关的发电设备都应接受当地电网公司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归口管理。并网运行的各风电厂与主管电力公司签订并网协议时,应包括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内容。 第四条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五条 电压能量技术监督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__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__公司)所管理的各风电厂。

第二章 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__公司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__公司,

第二级为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检修公司);第三级为各风电厂。 第八条 __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

职责为:

(一)贯彻落实国家电力主管部门各项有关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二)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修订__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有关规定和技术措施;

(三)监督和指导各级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协调各级监督部门的关系;

(四)组织对因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五)组织交流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经验和先进技术;

(六)组织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参与相关设备选型工作。

第九条 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检修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职责

(一)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作为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职能机构,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有关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指示和规定;依据有关技术规程、规定对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执行机构的工作。

(二)定期通报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情况。定期向__公司技术监督领导机构汇报监督工作。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以及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和要求。

(三)负责对发电设备、无功补偿设备、调压设备及装置、电压测量记录仪、电能质量分析仪等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对质量不合格产品、设备、材料进入电厂有否决的建议权。同时,对上述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进行监督。

(四)参加对系统接入电压方面的相关环节进行监督。

(五)定期对风电厂电能质量进行技术监督工作的汇报,针对风厂存在的电能质量问题及隐患提出具体整改建议,上报__公司。

(六)参加各风电厂电能质量监督相关的事故分析、处理工作。 (七)定期组织召开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会议,组织开展有关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技术交流与培训、新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提高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水平。

第十条 各风电厂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职责。

(一)定期参加本单位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本风厂在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工作计划,提高本风厂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水平。

(二)掌握本风厂电能质量相关设备的运行、事故和缺陷情况,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对于发现的设备缺陷要及时清除,努力消除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如实上报。

(三)督促协调本风电厂的电能质量监督工作,及时掌握本单位电能质量相关设

备的运行、事故和缺陷情况,代表本风电厂与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联系专业工作。

(四)督促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检修公司)制定本风电厂的年度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并检查及落实完成情况,总结年度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五)监督本风厂调度管辖范围内电压曲线及主变分头运行位置。监督各种无功设备运行方式编制和现场运行规程的编制、修改。监督本风厂值班人员严格执行调度部门下发的电压曲线。

(六)参加上级监督部门举办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会议及培训班,按时上报__公司及调度部门要求的各种资料和报表。

第三章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范围及主要内容

第十一条 电压质量分为电压幅值质量和电压波形质量,电压幅值质量指标包括电压偏差、三相电压不平�度、电压波动和闪变;电压波形质量指标为电压谐波。

第十二条 电压偏差控制 凡由各级调度下达电压曲线的风力发电厂母线电压,均应按下达的电压曲线进行监测、考核和调整。 对于未给出曲线的各级母线电压,应按照国家标准及电力风电厂达标标准控制,即按下列指标进行控制: (一)220kv及以上母线电压允许电压偏差为额定电压的-3~+7%。 (二)10kv及以上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三)风力发电机组并网点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10%。 (四)380v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10~+7%。 (五)特殊用户的电压允许偏差,按供电合同商定的数值确定。

] 第十三条 母线的三相电压不平�度、电压波动和闪变、谐波应符合gb12326-2000、gb/t15543-95、gb/t14549-93的要求。

第十四条 基于下列指标来评价风电厂对电能质量的影响:电压偏差、电压变动、闪变和谐波。

(一)电压偏差

风电厂接入电力系统后,应使公共连接点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一般应控制在额定电压的-3%~+7%。限值也可由电网运营风电厂和风电厂根据电网特点、风电厂位置及规模等共同确定。

(二)电压变动

风电厂在公共连接点引起的电压变动应当满足gb12326

第4篇 新能源企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新能源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推动科学技术发展,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和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和积极性,不断提高安全经济、文明生产水平,增强企业发展活力,认真贯彻国家科技方针、政策,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成立了以生产副总经理为组长,各职能科室技术骨干参加的__(赤峰)新能源有限公司科学技术领导小组,日常科技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科学技术领导小组见附件一。

科技领导小组负责科技机构与任务、科技项目计划管理、科技项目的分级管理、科技合同管理、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及科技成果管理等,组织全公司年度科技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科技项目及科技成果的统计,对科技成果的验收、评议、鉴定、申报、奖励、交流和推广应用以及向__集团公司技术部总结汇报风厂科技项目完成情况。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新型工艺、材料、技术应用项目;

先进管理办法推广应用项目; 重大设备缺陷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项目; 技术改进和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新产品开发项目; 公司认定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其它项目。

第三章 科技项目相关规定 各风厂每年十一月底前向生产技术部申报下年度科技项目,生产技术部组织专业人员审核汇总后,报公司领导后确定年度科技项目,同时确定项目负责人。

要求全公司所有技术人员都要积极投身到科技项目活动中,可跨专业、跨部门独立或合作承担科技项目。 项目负责人可依据项目情况确定完成此项目的合作部门及人员,编制开发研制费用计划,并经批准后由科技专项基金中列支,同时,项目负责人要与生产技术部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确定有关事宜。 科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其技术管理职能在确定项目时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其他管理职能由生产技术部负责。

项目研制过程中需外协时要提报生产技术部审核,最终由公司领导批准。 项目结束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提报科研结论报告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由生产技术部根据项目内容组织相应层次的技术鉴定,形成鉴定结论,确定项目完成情况。 对当年度能够应用的项目列入当年大修或更改工程项目计划。 科技项目按成果管理程序申报科技成果,或投入生产实践,并可作为技术人员考核晋级的条件。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公司每年在自行安排的更改工程中计列一部分科技专项基金,用以列支:科研中硬件设施费、项目开发费、协作费、调研费等;人工费是否列支,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列支,人工费最高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5%;资金的管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可参照更改项目的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章 科技成果申报 全公司各单位原则上每年年末向生产技术部申报一次本年度科技成果,完成的科技项目即可随时申报。

所申报的成果至少要经过3个月的实践检验。 经筛选的成果可以参加电力公司、国家申报科技成果。 由一个单位完成并能够独立应用的科技成果可单独上报;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项目负责单位会同参加单位联合上报,联合上报时必须就完成单位排序和主要完成人排序取得一致意见。

对于在生产现场设备检修维护时的个人发明成果,包括技术革新、工艺改进、制作专用工具等个人成果,可随时申报。 申报科技成果应具备下述材料: 科技成果登记表; 按规定应出具的证明材料; 全套技术资料; 革新前主要问题及状况,主要革新内容,革新后状况及应用情况,主要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的详细说明。 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定义 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在成果完成过程中,提供技术和设备,对成果完成起到重要作用的单位。

主要完成人是指对成果的完成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主要人员,一般具备下述2个条件: 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设计; 在研制过程中直接参与并对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作出重要贡献。 各类科技成果申报的基本条件和评审最低标准如下: 新成果(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计、计算机应用及软件等):达到公司内先进水平,有所创新,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推广应用已有的先进科技成果:在推广应用中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对已有的成果改进、完善、提高或在厂内推广应用面较大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采用新技术(包括引进、消化和吸收):达到公司内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科技管理、推广、应用、计量、科技情报等: 科技管理:达到公司内先进水平,有所创新,对促进我公司及__公司科技进步具有重要作用。 标准:对我公司的生产、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计量:按新成果或软科学处理。 科技情报:达到公司内先进水平,有所创造,对电力生产建设等方面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软科学:达到公司先进水平,有所创新,被公司本部采纳,并对企业管理起到重要作用。

第五章 科技成果的评选及奖励

评选: 科技成果按应用效果以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进行评定, 每年评审一次。 设立科技成果奖和合理化建议奖,其中科技成果奖设特等、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五个等级;合理化建议奖和qc成果奖励分别设特等、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五个等级。 科技成果奖、合理化建议奖经生产技术部初审,报公司领导审批。 对个人的发明成果,由生产技术部不定期进行评选,按科技成果的奖励等级进行奖励。

奖励:科技成果奖的评审本着宁缺勿滥、少而精的原则。奖励标准如下: 科技成果奖: 特等奖:10000元以上(具体数额由科技含量及创造的经济效益确定),颁发奖励证书; 一等奖:8000元,颁发奖励证书; 二等奖:5000元,颁发奖励证书; 三等奖:2500元; 鼓励奖:500元。 合理化建议奖及qc成果奖励: 特等奖:3000元以上(具体数额由科技含量及创造的经济效益确定),颁发奖励证书; 一等奖:1500元,颁发奖励证书; 二等奖:500元,颁发奖励证书; 三等奖:300元; 鼓励奖:100元。 奖励说明: 获奖项目的奖金不重复发放。如获奖项目已经获得过某种奖励,又获得高一级的奖励时,只发放奖金的差额部分,其余部分可作为企业的奖励基金或科技活动基金。 “推广应用科技成果”、“计算机软件成果”、“科技情报成果”、“qc成果”等一律按本管理办法管理。

第六章 考核规定

生产技术部将不定期对科技活动和qc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考核情况做出测评,上报测评结果。 科技活动要求有科技攻关领导小组、有科技活动计划、有活动记录(每季度至少记录一次)。缺一项扣所在风厂100元。 qc活动要根据立项情况,按照qc活动的程序从选题理由、现状调查、要因分析、制定对策、效果检查、总结经验、巩固成果、遗留问题等方面作好活动记录。要求每季度至少有一次记录,缺一次扣班组所在单位100元。 各单位每年十一月底之前向生产技术部申报下年度科技项目计划,不及时上报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各单位每年年末向生产技术部申报本年度科技成果,不及时上报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各单位每年十一月底之前向生产技术部申报下年度qc小组

立项计划,不及时上报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各单位每年年末向生产技术部申报本年度qc成果,不及时上报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第七章 附 则 本管理办法适用公司各单位,“办法”中未列事项,按上级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

qc小组课题注册登记表见附件二。 qc小组注册登记表见附件三。 qc成果计划汇总表见附件四。 本办法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科学技术领导小组 组长:生产副总经理 副组长:生产技术部部长 成员: 生产技术部成员

附件二:qc小组课题注册登记表 单位、部门:___风厂 qc小组名称:____班qc小组 课题名称立题时间课题编号年 月 日组长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务立题理由: 本部门意见:主管部门意见:注:不能用课题名称代替小组名称。

附件三:qc小组注册登记表 单位、部门: 小组名称成立日期登记日期登记注册号____班qc小组年 月 日年 月 日组长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务 组员姓名性别年龄职称或工种成员变更情况

第5篇 新能源企业生产信息编报管理办法

新能源公司生产信息编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系统信息报送管理,提高信息的实用性,突出生产工作计划的指导性,落实计划实效性,使信息编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确保公司生产重点工作得到全面的落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生产技术部及公司所属各风厂。

第二章 编报职责第三条 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一)审批和点评分管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二)根据分管部门的月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条 生产技术部职责

负责本部门及各风厂月(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落实,并根据各风厂的计划完成情况,提出考核建议,提交副总经理审批后执行考核。对各风厂上报的电量分析、生产指标分析、经济活动分析、设备缺陷分析进行汇总,形成公司生产部门材料进行上报。

第五条 风厂厂长(专工)职责

(一)负责组织编报风厂周、月、季、年工作计划和总结。(二)负责组织编报本风厂电量分析、生产指标分析、经济活动分析、设备缺陷分析。第三章 编报依据第六条 生产信息的编报依据

(一)公司年度工作计划。(二)本部门(风厂)年度工作计划。

(三)新能源公司关于生产信息报送的制度和要求。

(四)各级领导临时交办工作。

(五)赤峰公司相关制度要求。

(六)认为需要列入的工作。

第四章 编报内容第八条 各风厂每周、每月要上报本风厂的电量分析,阐明横向和纵向对标情况,用数据说话,找出偏差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各风厂的对标风厂由生产技术部确定。

第九条 各风厂每月、季、半年进行一次风电生产指标分析,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并分析指标完成情况,形成分析材料按时上报生产技术部。

第十条 各风厂每月、季、半年进行一次设备运行情况分析,统计缺陷情况,对重大设备缺陷及共性缺陷进行深入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形成分析报告上报生产技术部。

第十一条 各风厂按时上报生产周报和生产月报,具体格式和内容由生产技术部进行规定。

第十二条 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公司生产周报和月报,并负责上级部门要求各种生产信息的报送工作。

第五章 编报程序

第十一条 各生产部门风厂月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的编报程序

(一)各风厂编制完成生产信息后,需交厂长(专工)签字确认后报送生产技术部。

(二)生产技术部编制完成生产周报和月报后,由部长签字确认后正式发布。

(三)向上级报送的重要生产信息内容需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审后方可上报。

第十二条 各风厂生产信息上报时间由生产技术部确定。

第六章 考核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各风厂和生产技术部应严格按本管理办法开展生产信息编报工作。

第十四条 生产技术部及各风厂对生产信息编报内容必须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编报责任人对所报送的生产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第十五条 公司按照本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各风厂安全生产及生产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一步规范规范生产信息编报工作。

第十六条 各项生产信息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错报、漏报的每发生一次扣部门(风厂)50元。

第十七条 对虚报生产信息中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行为,一经查实,每发生一次扣部门(风厂)100元。

第十九条 部门风厂出现未上报或延误报送等情况从而导致生产系统月周工作会议延期召开的,除每发生一次扣部门(风厂)200元外,并由部门风厂负责人在月周工作会议上向生产副总经理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6篇 新能源企业风厂钥匙管理规定

新能源公司风厂钥匙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风厂现场钥匙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风厂。

第二章 保管和使用

普通钥匙的保管和使用:

普通钥匙的保管:生产现场公共区域使用的钥匙统一放置在控制室钥匙柜内,按不同功能分区放置,贴上名称标签,由控制室值班人员负责管理。 个人宿舍门和大衣柜的钥匙由员工自己负责保管,在员工离职时清点归还。

普通钥匙的使用:生产现场公共区域的钥匙由当值值班人员负责管理和使用,使用后及时放回原处。 非当值值班人员需要使用配电室、配电盘、配电柜钥匙时,应向运行人员说明原由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填写《钥匙使用登记表》方可使用。 检修人员离开配电室、配电盘、配电柜时,必须立即将钥匙交回。 个人宿舍门和大衣柜的钥匙必须随身携带,不准任意乱放以防丢失或被无关人员使用,当其他人员需使用钥匙进入宿舍时,必须由本宿舍人员亲自持钥匙开门。

电脑钥匙的保管和使用

微机防误闭锁装置中的电脑钥匙的电池要保持电能充足,随时能满足使用的需要。 电脑钥匙由当值值班人员负责保管并放在通风干燥处,每日检查一次。 微机防误闭锁装置中的电脑钥匙要按照有关规程进行使用,使用时严禁磕碰,要注意对显示屏的保护。 使用时出现异常或损坏要及时汇报并进行处理。 解锁钥匙的保管和使用 解锁钥匙应采用现场封存的办法,设专人负责,按值交接。装解锁钥匙的盒子要贴上封条,并在封条上注明年、月、日。 使用解锁钥匙时必须经值长同意,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并做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时间、原因、批准人和使用人等。使用后要将解锁钥匙放在盒子内,并重新贴上新封条,封条上注明封存年、月、日。 在检修工作中,检修人员需要进行拉、合断路器,隔离开关试验时,由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检查措施无误后,经值长同意,可由运行人员使用解锁钥匙进行操作。 严禁非当班值班人员和检修人员随意使用解锁钥匙。一经发现要追究当班值班人员的责任。

车辆、车库钥匙的使用规定

车辆、车库钥匙存放在风厂厂长、副厂长处。当风厂厂长、副厂长不在风厂时,车辆、车库钥匙由当班值班长管理。 需要使用车辆外出巡检或维护时,必须由有驾驶证的人员拿取并保证由有驾驶证的人员开车,其他无证人员严禁私拿乱动钥匙。 车辆用完后将车送回库房并将车库锁好后,将车库和车辆钥匙一起交给风厂厂长、副厂长或当班值班长。 发放钥匙人员一定要认真核对驾驶证及使用期限,每一次都要确保有证人员(驾驶证期限有效)开车。

第三章 附 则

第四条 本规定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7篇 新能源企业集电线路停电送电审批管理制度

新能源公司集电线路停、送电审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规范35kv(33kv)及以下所属设备停电检修及操作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设备利用水平,确保电网安全运行,提高供电可靠性,减少停电时间,依据电力相关法规,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为保证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安全、连续供电,减少操作次数及因停电而带来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35kv(33kv)及以下所有设备的检修和试验都必须纳入设备检修计划, 并适用本管理办法。由调度管辖的设备,由调度统一调度和综合统筹安排停电检修工作,各风厂应密切合作,严格按计划检修,减少临时性和重复性停电。

本制度适用于__风电公司所辖各风厂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停、送电操作。

第二章 术语与定义 计划停电 计划停电是指供电设施根据年度、季度、月度检修计划中所确定的检修日期、检修项目所需的按规定程序经过调度批准的停电,以及按照事先计划安排的按规定程序经过调度批准的停电。

非计划停电

非计划停电是指事先无正式计划安排的停电,包括临时停电、配合停电、事故停电、紧急停电。 临时停电 临时停电是指事先无正式计划安排,但在停电操作以前按规定程序经过调度批准的停电,临时停电包括临时检修停电、临时施工停电。

配合停电

配合停电是指由调度下令的因其它单位工作需要的配合性停电。

事故停电

事故停电是指因各种原因引起线路保护装置动作断路器跳闸,未能按规定程序向调度提出申请的停电。

紧急停电

紧急停电是指威胁人身、设备安全或发现重大缺陷、事故隐患,如不及时停电将造成人身、设备伤害或引起重大事故的情况下而安排的按规定程序经过调度批准或未能按规定程序向调度提出申请的紧急性停电。

第三章 停电审批程序

计划停电的审批程序

公司所辖各风厂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计划停电应由风厂专工(或风厂副经理、经理)提前7天将填写好的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停电审批表上报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加盖生产技术部公章后审批表生效,风厂接到生效的审批表传真件后方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安排停电相关事宜。

临时停电的审批程序

公司所辖各风厂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临时停电应由风厂专工(或风厂副经理、经理)提前30分钟将填写好的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停电审批表上报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加盖生产技术部公章后审批表生效,风厂接到生效的审批表传真件后方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安排停电相关事宜。

配合停电的审批程序

公司所辖各风厂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配合停电应由风厂专工(或风厂副经理、经理)提前10分钟将填写好的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停电审批表上报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加盖生产技术部公章后审批表生效,风厂接到生效的审批表传真件后方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安排停电相关事宜。

事故停电的审批程序

公司所辖各风厂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发生事故停电时,风厂专工(或风厂副经理、经理)应在事故停电发生后20分钟内立即用有录音的电话汇报生产技术部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并同时汇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汇报内容应内容详实、语言简练、表述清晰,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事故现象、保护动作情况、当时负荷情况、事故原因分析等内容。然后根据生产技术部领导和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的指示进行进一步的处理事宜。

紧急停电的审批程序

公司所辖各风厂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需要紧急停电时,风厂专工(或风厂副经理、经理)应立即组织好本风厂全体职工首先进行紧急停电等处理事宜,处理完毕后立即用有录音的电话汇报生产技术部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并同时汇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汇报内容应内容详实、语言简练、表述清晰,说明紧急停电的原因、执行紧急停电的时间、当时负荷情况、紧急停电后的进一步处理情况等内容。然后根据生产技术部领导和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的指示进行下一步的处理事宜。

第四章 送电审批程序

送电的审批程序 公司所辖各风厂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送电应由风厂专工(或风厂副经理、经理)提前1小时将填写好的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送电审批表上报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加盖生产技术部公章后审批表生效,风厂接到生效的审批表传真件后方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安排送电相关事宜。

第五章 停、送电审批表的填写

为加强对停、送电审批程序的检查和考核,停、送电审批表应保存至次年年底,原件保存在生产技术部,传真件保存在提出申请的风厂。

停、送电审批表由风厂专工(或风厂副经理、经理)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好相关内容后传真至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分管领导负责停、送电审批表的最后完成。办理完毕后,将生效的停、送电审批表传真至相应风厂执行并存档。

停、送电审批表的填报流程为:风厂专工(或风厂副经理、经理)填写好相关内容后提出 计划提报人签字 风厂负责人签字 传真至生产技术部 由生产技术部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经生产技术部主管领导审阅后交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 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同意后由生产技术部分管领导在审批表上加盖生产技术部公章 审批表生效 生产技术部将生效后的审批表传真至提出申请的风厂并将此审批表进行存档 风厂根据审批表上所签署的意见进行相应执行并将此审批表存档。 所有人员签字均不得代签,在当时确实无法履行签字手续时,可电话征得当事人同意,事后由当事人进行补签。

停、送电申请审批表的编号规定。 停电申请审批表的编号:由生产技术部分管领导按收到停电申请审批表的时间顺序连续编号,不需区分提出申请的风厂,如2010年收到的第一份停电申请审批表编号应编写为td__-10001,第二份停电申请审批表编号应编写为td__-10002,以此类推。

送电申请审批表的编号:由生产技术部分管领导按收到送电申请审批表的时间顺序连续编号,不需区分提出申请的风厂,如2010年收到的第一份送电申请审批表编号应编写为sd__-10001,第二份送电申请审批表编号应编写为sd__-10002,以此类推。 其中标头td代表是停电申请,sd代表是送电申请,此标头必须具备,不得缺失。__代表风厂:01代表赛罕坝风厂,02代表东山风厂,03代表达里风

厂,04代表大黑山风厂,05代表道德风厂,06代表查干哈达风厂。

第六章 附 则

本管理制度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35kv(33kv、10kv)集电线路停电审批表 附件二:35kv(33kv、10kv)集电线路送电审批表

附件一: 35kv(33kv、10kv)集电线路停电审批表 编号: 风厂名称计划停电线路 名称及编号计划停电 日期及时间 计划恢复送电 日期及时间计划提报人风厂负责人计划提报 日期及时间停电性质停电理由生产技术部 意见批准人: (签章)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 意见

第8篇 新能源企业生产培训管理制度

新能源公司生产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大唐集团人〔2004〕690号》文件精神,做好生产人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培训管理,增强培训工作的实效性,提高职工岗位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将培训工作抓紧、抓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生产人员的培训工作要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培训工作的实施要适当超前于工程建设进度。第三条 进一步规范培训标准,分级、分步实施培训工作,在设备投运前实现培训达标,持证上岗。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系统内在岗人员、实习人员、学习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培训管理机构组长:生产技术部部长副组长:生产技术部副部长、风厂专工组员:班长、技术员

第六条 人员职责

(一)组长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总体培训方案,对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考核,组长对培训管理工作直接负责。

2、按培训成绩和个人综合素质参与确定工作岗位,对培训成绩真实性及确定岗位的公正性负责。

3、负责组织新录用人员入厂前的部门级安全教育。

(二)副组长职责

1、负责协调、联系、确定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场所、培训人员、培训方式等事宜。

2、负责建立员工培训档案,为人才的选拔提供依据。

3、负责制定详细培训方案,落实培训计划,对培训管理工作主要负责。

4、风厂专工对本风厂培训内容及质量负全责;负责做好风厂全体生产人员的安全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

5、风厂专工负责新录用人员入厂前的风厂级安全教育。

(三)组员职责

1、班长是班组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班组全体生产人员的安全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

2、技术员负责协助生产技术部、风厂、班组做好培训实施和培训考评工作。

第三章 培训计划

第七条 培训计划制定的原则和标准

(一)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公司生产系统各专业、各岗位的培训计划,各风厂根据本风厂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岗位、工种设置及生产实际情况,本着“缺啥补啥,急用先学,兼顾企业发展”的原则,制定详细的年度培训计划。年度培训计划每年1月10日前报送公司领导。

(二)培训计划应该围绕培训标准制定。根据公司制定的相应等级的培训手册和岗位要求,制定各岗位人员的年度培训计划。培训标准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标准。实习(学习)人员、值班员达到初级标准,主值班员达到中级标准,值班长达到高级标准。

(三)培训计划应按在岗人员、实习(学习)人员分类制定,内容主要以企业文化、安全规程、规章 制度、专业理论知识、本专业运行规程、设备说明书及设备维护细则为先导,按照公司中长期培训规划,分层次进行培训。

(四)特殊工种(焊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需外出进行技术培训的人员,应在各单位的年度计划中申报,或以书面的形式逐级申报,经批准后,由生产技术部统一安排,列入部门年度培训计划。

(五)对于设备的更新改造、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在实施过程中,各风厂必须编制对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以使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达到掌握设备性能,具备使用或维护设备的相应技术水平。

第八条 风厂负责制定运行人员年度、月培训计划,风厂应根据编制的培训计划,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积极组织本单位的培训工作,完成月度、年度培训计划。各风厂年度培训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于每年1月10日前报送生产技术部,同时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查。月培训计划每月5日前报送生产技术部。

第四章 培训实施

第九条 职工培训档案

(一)生产技术部和风厂应建立生产人员培训档案,将各阶段培训成绩、培训综合考核成绩等纳入个人培训档案,作为培训结束后奖惩和竞争上岗的重要依据,职工培训档案需留档至少一年。

(二)职工培训档案包括职工自然情况、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学历、所学专业、有何特长、岗位记录、考试成绩记录、民主评议、培训记录、奖惩记录、年终鉴定等。

第十条 员工培训手册

(一)员工培训手册是指引员工学习和工作的综合性手册,它对不同工种、不同岗位的生产人员的培训标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使每位员工在入厂学习、学习岗位、值班员岗位、主值班员岗位等不同阶段,明白自己应该学什么,应该达到什么样的技能水平。通过对员工培训手册的学习,使生产人员的自身技能得到提高,胜任本职工作,更好的为本企业做出贡献。

(二)员工培训包括待岗培训、岗位培训2部分内容。专业分为运行和维护2个专业,培训标准分为初级、中级、高级3个级别。

(三)新进员工的入职培训包括企业文化培训和工作基础培训。企业文化培训是使新进员工从思想认识上领会“赛罕坝精神”的真正含义,并能在今后的工作中得到继续发扬。工作基础培训是对新进员工进行基础性岗位知识培训,为新进员工的工作和学习打好坚实的基础。

(四)岗位培训包括安全规程、运行规程、实际技能、理论知识四部分内容。单位和个人的培训计划应参照岗位培训标准制定。

第十一条 培训方式

(一)风厂集中授课风厂或维护班组应组织技术骨干进行集中授课,讲课人应提前准备好讲义或教案,学员在学习的同时做好学习笔记。

(二)签订师徒合同对于新进人员,由风厂按照《师徒合同管理办法》规定选出符合条 件的师傅,上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签订师徒合同。生产系统师徒合同期限6个月。师傅制定具体的培训内容,负责传授徒弟技术知识及经验,并对徒弟的技能水平负责。

(三)实际技能培训风厂和维护班组应结合岗位培训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如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运行分析、缺陷分析、考问讲解、集中授课、现场实际操作、作业前复述、现场作业、实际技能训练、专题分析、互相讨论、观看教学片等方式,完成学习计划内容,提高职工的岗位知识和实际技能水平。

(四)职工自学职工应根据本岗位的实际及自身情况,参照学习计划和培训标准,积极开展自学,同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五)内部培训师讲课逐步选拔和培养生产系统的内部培训师,建立内部培训师人才库。生产技术部将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师进行有针对性的集中培训讲课。内部培训讲师的资质和讲义经过严格审核后方可进行讲课。

(六)外部培训师讲课为提高员工基础理论水平,公司将定期聘请外部培训师进行讲课。外部培训讲师的资质、讲义、课时要经过严格审核后方可进行讲课。

(七)外委培

训对于需要外委培训的工种或专业,由生产技术部提出计划报请公司审核批准。和培训单位签订培训协议时,应对培训内容、学时、参培人数、课程清单(培训计划)、培训模式、培训支持、每天培训时间、培训资料、考试、证书都作出详细规定。每次外委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根据培训内容编写培训教材。

(八)针对性培训对本单位技术领域的薄弱环节或经常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制定相应措施,作为培训内容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九)新技术培训需外协设备的更新改造、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项目,在签订技术协议和合同时,应列入具体的培训时间、内容、详细资料、负责培训的人员、应达到的程度等。

(十)培训题材库充分利用教学光盘、教学视频片、电子图书库、科技图书库等培训方式调动职工学习的积极性。

第十二条 培训评价

(一)基础知识考试(二)技能考试(三)民主评议(四)风厂年终培训考评

第十三条 培训总结

(一)月总结各风厂应针对本单位上月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及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并在每月5日前报送生产技术部。

(二)年度总结风厂年度培训工作总结在次年的1月10日前报送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年度培训总结在次年的1月10日报送公司领导。年度培训总结应针对本年度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考核情况、培训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培训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培训工作还存在哪些不足进行总结。

(三)个人积分培训总结要建立个人培训积分制度。个人培训积分将作为竞争上岗、评选年终先进个人的依据之一。个人积分根据职工培训档案记录情况进行考评。

第六章 培训考核

第十四条 培训考核是保证职工实际培训效果的重要手段。公司负责对生产技术部的培训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指导和考核,生产技术部负责对二级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风厂负责对班组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第十五条 风厂不按规定时间上报培训计划、总结,每次扣罚风厂责任人100-300元。

第十六条 无员工培训档案、培训记录簿,每少一项扣罚风厂负责人100-300元,员工培训档案不合格扣罚培训负责人30元。

第十七条 各风厂处理过的典型缺陷或事故处理,要及时进行分析、整理、归档、学习,其它风厂参照学习后也要制定出自己的事故处理预案。每少一次扣罚30元。

第十八条 风厂未能及时组织对新技术、设备更新改造的培训,扣罚风厂负责人300-500元。

第十九条 风厂未按规定进行考试,每少一项扣罚风厂负责人100-300元,

第二十条 运行分析、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和问答栏不合格扣罚责任班组20元,每少一次扣罚50元。

第二十一条 没有培训笔记的,每缺少一个月的按月扣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十二条 由生技部组织的抽查考试,每次成绩不及格者扣罚责任人100

第9篇 新能源企业生产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新能源公司生产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对风厂档案的管理,有效地提供技术档案信息资源,为风厂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提供优质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所有风厂档案室。

第二章 生产技术档案的管理

技术档案的归档、管理由风厂厂长、专工及技术员负责。对风力发电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档案、技术档案、声像档案、电子版档案等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统计,并提供利用。保证档案的齐备、完整、准确、安全;档案归档率100%,完整率98%,准确率100%;查全率、查准率在98%以上。技术档案的收集风力发电厂新建工程、扩建工程验收合格后,风厂负责人应向工程主管资料人员索要工程中涉及到的以下所有图纸:工程竣工图纸保护定值单保护整定计算书设备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设备出厂试验报告设备交接试验报告设备调试报告大型设备安装报告设备验收报告监理报告风厂历年设备检修、预试的技术档案,验收报告。风力发电厂员工外出培训学习、开会收集的资料。

生产设备异动、变更资料清册以及电子版资料由风厂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将以上资料归类存档。公司员工因公外出(包括出境)学习、参观、考察和参加各种专业会议,收集到的各种文件、材料,应在学习等结束后的7日内交给风厂技术管理人员,并填写移交清册。技术档案的保管标准根据风力发电厂设备的实际状况,各类档案应分柜按工期、设备主次、电压由高到低、由一次到二次顺序排列保管。档案脊背编号采用5位数,如1____,其中第一位数字的“1”代表该风厂一期工程,依此类推。档案盒脊背的标准见附件一,其中“年度”栏内填写本资料档案所在竣工年度;“一级类目名称”栏内填写“生产”;“保管期限”栏内填写“长期”;“盒号”栏内填写该资料的5位数编号。档案室要建立档案索引,标明资料实际位置及顺序,方便查阅。档案室要有资料借阅登记本,所有借阅人员必须履行借阅手续。

档案室的门要经常上锁,钥匙由技术管理人员或风厂厂长保管。严禁穿油污的工作服进入档案室,查阅资料时手要干净,进入档案室的人员严禁在室内吸烟。技术档案的使用本风厂内的职工查阅本风厂技术档案时,要遵守档案室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查阅后的资料要放回原位,查阅过程中要爱惜查阅的资料,注意不要损坏及圈涂资料。

本风厂内的职工借阅资料时,征得技术管理人员的同意并在技术档案借阅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后,即可提供,但一般不许拿出本风厂,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拿出风厂时,应经风厂厂长批准,由借阅人履行借阅手续后方可将资料带出风厂。

风厂内技术档案原则上只供给本风厂内部人员使用,外来风厂人员或其他单位人员特殊情况需进入档案室查阅资料时,必须得到风厂厂长的许可,并且在本风厂人员的监视下方可进入档案室进行资料的查阅,但严禁将任何资料带出档案室。

风厂技术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室的门窗,注意门窗的密封情况。同时要查阅技术档案借阅登记本,及时催交外借的资料。若职工借阅档案时不慎损坏或丢失档案,风厂技术管理人员应立即汇报风厂主管领导,视资料的贵重程度对责任人进行适当的罚款。

第三章考核细则

档案室资料收集不全,每缺一份资料考核管理人员50元。收集的资料保管不善,损坏或丢失的,每份资料考核责任人100元。不按档案借阅手续进行资料借阅的,每发现一次考核当事人100元,考核档案管理人员200元。不执行档案管理制度,私自进入档案室进行乱翻乱动资料的,考核当事人100元,考核档案室管理人员200元。档案室资料收集齐全,按规定存放;日常管理中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归档率、完好率均达到100%的,将给予档案管理人员200~500元的奖励。

第三章 附则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档案盒“脊背”标识制定标准(单位:mm)

第10篇 新能源企业生产例会管理制度

新能源公司生产例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系统正常工作,对各风厂生产管理进行定期检查跟踪,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改进,加强公司生产系统各单位的沟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风厂。

第二章 管理与组织

第三条 公司级周例会和月例会由总经部组织,生产部门内部例会由生产技术部组织,风厂内部例会由风厂厂长或专工负责组织。

第四条 生产技术部和各风厂要准时参加公司周例会和月例会,按相关要求进行工作汇报。采用视频系统参加会议的,要在会议开始前十分钟登录进入会议系统。

第五条 各风厂厂长或专工因出差无法参加公司周、月例会时,要向生技部负责人请假,并安排运行班长代表风厂参加会议。

第六条 生产部门专题例会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和召开。

第七条 各风厂要由风厂厂长或专工组织每月召开一次月度生产会议,对风厂上月工作进行总结,并布署下月重点工作。

第三章 会议内容

第八条 公司级月例会和周例会会议内容由总经部确定,各风厂提前将本风厂月(周)生产情况汇报至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汇报月(周)电量完成情况及对标分析,上月(周)部门主要完成工作及下月(周)重点工作计划。

第九条 生产部门专题例会由生产技术部确定会议内容并提前通知各风厂,各风厂要按通知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

第十条 风厂生产月度会议要对照月计划目标,逐条 总结完成情况及主要工作,总结中应说明工作重点、达到的效果以及工作经验和教训,并对存在的问题要作出简要说明及分析,对未完成工作和存在问题提出进一步解决方案。在下月计划完成工作中要逐条 列出风厂下月各项工作计划,工作要有量化的目标,对不可量化的目标要尽可能细化,要指明各项工作预计的结束时间、是否需要上级或其它部门的配合等内容。

第十一条 各风厂要将本风厂当月例会会议纪要发至生产技术部,以便生产技术部及时了解各风厂相关情况。

第四章 奖惩与考核

第十二条 各风厂厂长或专工不参加公司周月例会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十三条 各风厂未按时召开生产月例会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新能源风厂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新能源公司风厂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风厂是公司的窗口,风厂的清洁卫生是公司文明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创造一个环境清洁、物放有序、窗明几净的良好环境,搞好风厂的文明生产工作,让生产人员能够在整洁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中工作、学习、休息,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风厂。

第二章 卫生管理标准

第三条 卫生管理标准如下:

(一)控制室、会议室

1.玻璃明亮无污物、地面干净无积水,物品按照定置管理的要求摆放整齐,室内无杂物,所有物品都按固定地点存放。 2.门窗、椅子、会议桌面、控制台面、室内地面、橱柜四壁、 橱柜门面、控制室显示屏面无灰尘、无破损,无乱写乱画,物见本色。“面”上无杂物。 3.控制室台面表报记录按照固定地点存放,电话线、打印机电源线无乱扯乱接情况。 4.控制室台面上的物品两个或两个以上时要摆放成一条直线 5.控制室禁止吸烟、喝水、吃食物。 6.控制室各柜门关好,平整无污迹。 7.会议室桌面上茶具及会议物品摆放整齐,会议结束后物品收拾干净,桌面无水迹。 8.各窗子窗帘拉合正常,窗台面无杂物、无灰尘。

(二)食堂及餐厅 1.食堂工作人员要注意仪容仪表和个人卫生并掌握必要的卫生知识。 2.食堂工作人员身体、心理健康,须持《健康证》上岗。 3.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参见《关于酒店食品卫生的管理规定》执行。 4.物品及设备卫生管理标准:保持物品及设备表面平整、光亮、无异味、无损坏、无抹痕,摆放整齐有序。 5.餐厅干净整洁、无杂物、桌椅及餐具摆放整齐。室内无异味并经常通风。

(三)宿舍 1.宿舍内物品做到“三齐”:即每天被褥叠放整齐,床单拉平整齐,定置物品摆放整齐。

2.墙壁严禁“四乱”。即严禁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贴字画,乱扯绳子。

3.室内物品做到“五线”。即两块毛巾摆成一条线,鞋要摆成一条线,架上洗漱用品摆成一条线,被褥叠放整齐后摆成一条线,床单下垂高度摆成一条线。

4.宿舍卫生做到“六无”,即无灰尘、无污迹、无手(脚)印、无纸屑、无果壳、无异味。

5.宿舍卫生做到“ 七净”即地面、墙壁、衣柜、门窗、玻璃、床、卫生间等每天擦洗干净。

6.衣柜做到内外有序,即柜内衣物放置有序,叠放整齐;常穿衣服放上面,柜外用品按照定置管理的位置有序摆放。

7.注意室内通风。每天根据天气情况启闭窗。正常天气时,根据室外情况开窗通风。

8.室内垃圾必须袋装,每天及时送到垃圾桶内。不准将室内垃圾随便扫在走廊公共区内堆放。

9.保持宿舍、走廊、楼梯和扶手的清洁,不能乱丢杂物,乱吐泡泡糖,乱画墙壁。

10.保持卫生间、浴室和洗手间的卫生。便后要放水冲洗。洗发精等包装袋要放在垃圾箱内。下水道口如有堵塞现象要及时清除。水龙头、淋浴喷头要保证随时可用。

11.物品摆放要求: (1)被子:叠得方正,放置整齐,枕头一律放在衣柜里。

(2)鞋 包括拖鞋 :放在床头柜下边,摆放整齐,鞋尖朝内,过季鞋收好。

(3)衣服:一律挂在柜内,不准放在室内,干衣服及时收好。

(4)办公桌面:只放宿舍管理指南一本,放置在桌子左上角。

(5)床头柜:只准许放置电话一部。

(6)茶几:放置本室人员水杯两个及茶筒一个。

(7)洗漱用具架: 洗漱用品放在架上,毛巾叠好搭在横杆上且下边缘成直线。

(8)毛巾:毛巾颜色相同,叠法一致,下边缘在一条直线上。

(9)各种制度:宿舍内的各种制度均放在“宿舍管理指南”内 包括风厂宿舍卫生管理标准、风厂治安管理制度、风厂宿舍管理规定、楼层各房间布置图、危急情况逃生路线图、房间定置管理图、电话号 码表、宿舍卫生考核办法及值日轮流说明)

(四) 室内楼道、卫生间、库房、保护屏室、电缆夹层 1.玻璃明亮无污物、地面干净无积水,物品按照定置管理的要求摆放整齐,室内无杂物,所有物品都按固定地点存放。 2.门窗、桌椅、会议桌面、控制台面、楼道地面、橱柜四壁、 橱柜门面、洗手池台面无灰尘、破损,无乱写乱画,物见本色。“面”上无杂物。 3.卫生间内保持干净,无异味,定期投放卫生球。卫生用具完好,确保正常使用。 4.楼梯扶手擦拭干净无积物,无乱绑乱挂现象。 5.保护屏及内部设备干净整洁无杂物、无灰尘,保护屏室无杂乱物品。因工作需要放置的工器具在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搬走。 6.电缆夹层无杂乱物品,电缆上面无堆积物、无灰尘。 7.仓库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物卡相应,无灰尘。

(五) 35kv配电室、附属建筑 1.玻璃明亮无污物、地面干净无积水,室内无杂物。 2.工程遗留物品要存放在固定地点,不许放在配电室或附属建筑房内。否则要对配电室进行间隔,保证生产、工程用品有明显区分并保持一定距离。 3.门窗、地面、盘柜四壁、盘柜门面无灰尘、破损,各指示窗 口清晰,无乱写标示现象,物见本色。盘柜上面上无杂物。 4.配电盘及内部设备干净整洁无杂物、无灰尘,配电室无杂乱物品。因工作需要放置的工器具在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搬走。 5.附属建筑内无堆积物,各设备干净整洁,无积水结冰情况

(六) 变电所 1.环境整洁,有规划地进行美化、绿化,开关场地平整,架构底下无杂物,无杂草,整齐美观。 2.设备整洁无腐蚀,无涂抹痕迹,架构基础无塌陷。 3.巡视小道及电缆沟盖板整齐、电缆沟内干净无杂物。 4.场地内无闲置器材及各种废弃物,检修器材在指定地点存放。

(七) 生活区 1.环境整洁,有规划地对控制楼及附属建筑进行粉刷,美化、绿化。 2.室外地面干净整洁,雨季无积水,雪天无积雪结冰现象。 3.各房间门窗完好,无腐蚀,开关自如,干净靓丽。 4.室外照明充足。 5.室外下水管路通畅,无堵塞情况。 6.围墙及铁丝网无刮落物,封闭完好。 7.室外无闲置物品及各种废弃物,车辆按照划线位置在指定地点停放。

第三章 卫生管理周期

第四条 卫生管理周期如下:

(一)每日交接班前应将主控室内地面、桌椅、控制台桌、窗台、会议桌清扫干净,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二)每个值班日上午7:00-8:00应对楼内卫生进行一次清理。

(三)每个班组在进行交接前,对电缆夹层、通讯室、安全用具室、各门窗框、图表镜面、镜框,各种器具进行清擦,并达到标准。

(四)风厂厂长不定期对风厂卫生进行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评比。

(五)食堂卫生检查按照工作人员自检、风厂检查、部门检查、公司检查的四级检查制度,采用不定期常规检查、专项检

查、暗查、暗访的方式进行。

第四章 卫生考核办法

第五条 风厂厂长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划分责任区,但要将风厂各处卫生每时每处都能将责任落实到人。

第六条 所有作业结束工作票前必须将现场清理干净,检查不合格不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否则谁办票谁负责清扫现场。

第七条 食堂及餐厅卫生不合格,造成一定后果时,追究风厂负责人管理责任,并对厨师予以辞退。

第八条 宿舍卫生由风厂厂长进行检查,不合格的采取批评教育与罚款的方式进行处罚。

第九条 室内、室外、开关厂、附属建筑、配电室的卫生在班组交接班时要重点检查,由于交接班时没有对卫生进行认真检查至卫生不合格由接班班组负责。对交班班组进行考核。

第十条 不随地吐痰及乱扔废物,不准许在主控室及生产现场吸烟,提高综合素质,保持环境卫生。

第十一条 生产技术部对风厂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每项处罚责任人50元,按项累加。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管理制度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12篇 国电电力新能源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一 总 则

1、为加强公司文书档案的科学、规范管理,提高文书档案工作质量,保证和维护档案的安全、完整,进一步充分发挥档案的功能,提高利用价值为公司经营管理直接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2、本规定所称档案,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包括文本资料、电子记录资料、声像资料和实物资料等。

3、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所有员工均有保护公司档案的义务。

4、公司的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定期归档的方式,共同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二 档案管理的机构和职责

1、公司行政部为公司档案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公司的档案资料实行统一归档和日常管理。

2、公司档案工作实行部门收集整理,档案室统一归档的原则。

3、各部门为档案管理的分管部门,由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档案资料收集、保管和移交归档工作。

4、行政部档案管理员和各部门档案管理员(兼职)均为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各部门专(兼)职档案管理员名单须报行政部备案,如有变动须及时通知行政部。

5、档案管理员出现工作变动或离职,应将其经办或保管的档案资料向接办人移交,严禁擅自带走或销毁。

6、档案管理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和《保密规定》,保守公司秘密,不得向其他人员泄露档案内容。

三 档案的收集

1、坚持部门收集、管理资料的原则。各部门、分子公司专(兼)职档案管理员按本部门资料的归档范围负责及时收集、管理本部门的资料,即把好文件“质量关”,要检查文件及附件是否完整,文书处理程序是否完备,处理的来龙去脉是否注明,文件质量符合要求。采取每月、每季度或次年三月前移交公司档案室归档立卷,并办好交接签收手续。

2、凡公司发出的公文(含原稿、正件和附件)一律由行政部统一收集管理。

3、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收集、立卷、归档。

4、公司与外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在用印时即按合同约定的份数收取归档。

5、召开的各种重大会议,由会议主管部门将会议纪要、会议材料、声像资料等向行政部移交,季度统一向档案室移交。

6、其他声像档案的收集应在声像资料形成后一个月内随立档部门其它载体形态的档案同时归档(归档的声像资料均必须为原版、原件,照片含底片)。

四、归档范围

1、公司应归档的资料包括:公司在日常工作和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和利用、参考价值的文书资料、工程资料、图片和声像制品。

2、上级部门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批复、命令、条例、规定等文件材料。

3、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以及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4、公司对内进行管理、规范事务的正式发文。

5、重要的会议材料,参加上级部门会议带回的会议材料,公司内部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等。

6、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统计报表、简报及合理化建议等。

7、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和有关法律文书等文件材料。

8、公司的财务报表、账本、凭证等。

9、公司关于员工劳动、人事、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以及对员工奖励、处分的文件材料。

10、公司工程项目资料及有关报建审批手续和验收记录、证明资料。

11、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公司重要活动的报道、照片、录音、录像等。

12、凡是加盖过公章未经正式使用文件资料的必须交回行政部。

五 档案的立卷

1、公司各部门要坚持档案资料的平时立卷工作。

2、各部门对处理完毕或保存的文件资料,由专(兼)职档案管理员集中统一保管。

3、各部门应根据业务范围及当年工作任务,编制平时文件材料立卷使用的“案卷类目”。“案卷类目”的条款必须简明确切,并编上条款号。

4、公文承办人员应及时将办理完毕或经领导签发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加以整理,送交本部门专(兼)职档案人员归卷。

5、专(兼)职档案管理员应及时将收集的文件材料,按照“案卷类目”条款,放入平时保存文件卷夹内“对号入座”,并在收发文登记簿上注明。

6、公司档案年度立卷工作由档案室负责统一规范立卷,保证案卷质量,各相关部门专(兼)职档案人员配合,共同做好档案的立卷、组卷、编目工作。

五、文件归档与移交

1、各部门文档应于次年三月份以前向档案室移交;

2、《移交清单》(见附表一)一式二份,清单上需包含的内容:文件名称、文件号、行文日期、文件页数、是否原件、文件密级、移交人、监交人、接收人信息。

3、文件移交清单三方签字为有效。

4、公司档案资料分类组卷由行政部统一规范,具体的分类标准为:先大类(行政管理、经营、科研、后勤),后部门(董事会、行政、人事、财务部、项目部等),再小类(文件在前、资料在后)。

5、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50年)、短期(15年)三种。新规则对2007年以后形成的归档文件,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30年、10年)两种。

6、确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划分保管期限的原则是:

(1)从维护公司历史面貌完整出发,用全面的、历史的、发展的观点,分析和鉴定文件材料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以文件材料形成部门的职能作用及文件材料的具体内容作为判定归档范围和划分保管期限的基本要素。

(2)凡是记录和反映公司主要经营管理活动、中心工作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在维护公司权益等方面具有永久性凭证价值和文化价值,对公司有长远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应定为永久保管;

(3)凡是记录和反映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公司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在维护公司权益方面具有凭证性价值的文件材料,应定为长期保管。

7、案卷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资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资料之间的 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8、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放在一起,不得分开;绝密文件单独立卷。

9、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工程资料放在项目验收年度;其它文件的立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0、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次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密切联系并进行系统的排列。

11、卷内文件材料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下角,背面的左上角打印页号。

永久、长期和短期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目录。填写的字迹要工整。卷内目录放在卷首。

12、有关卷内文件材料的情况说明,都应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可说明,也应将立卷人、检查人的姓名和日期填上以示负责。备考表应置卷尾。

六、档案的保管、统计

1、公司档案资料实行专人、专柜、专室管理。

2、公司档案资料的保管按机构、年度、保存期限、编号次序进行保管,并编制好案卷目录等工作。

3、档案管理员须做好档案资料的保护工作,做到“八防”:防盗、防火、防虫、防潮、防尘、防鼠、防霉、防光。

4、公司档案实行计算机监控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自动化、现代化。

5、公司档案室应当加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定期对档案的价值进行鉴定。

6、声像档案在保管期限内须进行定期检查,防止档案的变质、退磁。对重要的声像档案应制作光盘保管。严禁私自撤销、清洗、消磁和修改。

文书档案的统计

7、文书档案要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移出、库存、利用、销毁等情况进行统计,统计数据做到准确可靠。

编制案卷目录、全引目录,专题卡片、资料等检索工具,方便利用,提高效率。

七、档案的查阅、借阅

1、公司员工查阅、借阅档案资料时,应严格按程序办理,填写《查(借)阅档案审批表》,档案室负责人对查(借)阅人、查阅档案内容、查阅时间和归还时间进行详细登记后方予查阅。

2、查(借)阅档案员工应根据申请内容进行查阅,对档案内容与本身工作无关的档案,一律不得查阅。

3、档案查(借)阅的批准人:普通档案由文件归属部门总监审批;秘密级以上档案由总裁或主管副总裁审批。

4、公司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外借,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外借带出,普通档案由行政部经理批准,秘密级档案由总裁或主管副总裁批准。对常用的档案资料,档案室可提供复印副本供借阅,副本在使用部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交还档案室。严禁未经允许私自对档案资料进行复印和复制。

查(借)阅档案人员须爱护档案,不得在文件上作任何标记、标志或涂改,不得在阅览桌上摆放茶水、墨水瓶,不得在阅览时吸烟,以免造成档案的损坏。

5、声像档案一般不得借阅。在不影响保密的前提下,经总裁或主管副总裁批准可用于公司内部学习、对外宣传。

八、档案的销毁

1、对超过保管期限和确已失去价值的档案,档案工作人员应定期整理,进行销毁。档案的销毁具体见《档案销毁程序》。

2、档案需要销毁时,由行政部档案管理员提出销毁意见,经行政部经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经理严格审查,并编制档案销毁清册,经公司相关系统总监审核,并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审批签字后销毁。

3、其他档案销毁前,应将需销毁档案在清单一一列明,报行政部经理审核,经总裁或主管副总裁审批后,方可实施销毁。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销毁档案。

4、档案销毁时须有两人以上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字确认该档案确已销毁。不得一人单独进行档案的销毁。

九、罚则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行政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报请总裁或主管副总裁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1、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移交档案室归档的。

2、违反公司规定擅自缩小档案收集范围的。

3、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4、档案管理员、对档案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5、未经批准,私自复印或销毁档案的。

拆件、涂改、勾划、折叠、转借,损毁、丢失和擅自提供、抄录、涂改、6、6、伪造档案的。

7、擅自发布或传播公司尚未对外公布的档案内容的。

十、附则

本规定由行政部制订和解释,经总裁或主管副总裁审批,修改时亦同。

本规定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制度自行终止。

本规定自2022年10月30日起试实行。

第13篇 新能源生产物资管理制度

新能源公司生产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成本核算,提高风电厂的基础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规 范风厂生产物资流通、保管和控制程序,维护风电厂资产的安全完整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生产仓库日常管理

仓库必须合理设置各类 物资和产品的明细账簿和台账。仓库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物资的 性质、用途、类型分门别类建立相应的明细账、卡片。 各值班长必须 严格管理好风厂生产物资仓库,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必须及时逐笔在记 录簿上进行登记,在进行交接班时要交代清楚。 当值值班长要及时检 查记录簿上手工明细账,对急需物资应及时按要求提报给风厂厂长。风厂厂长必须组织本风厂人员对各类库存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并 做到账、物、卡三者一致。 各风厂必须根椐生产计划及仓库库存情况 合理确定采购数量,并严格控制各类物资的库存量。

第三章 入库管理

物资进入仓库时,风厂专工(或相关负责人)必须凭订货计划、送 货单办理入库记。 入库时,风厂专工(或相关负责人)必须查点物资 的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件等项目。并在仓库物品登记簿上进行登 记。 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型号等与计划不相符时,不得办理入库 手续。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一律退回,同时必须在短期内通知经办人 员负责处理。

第四章 出库管理

各类物资的出库,实行“先进先出、 推陈出新”的原则,采用先进先出法。 物品出库做到保管条件差的先 出,包装简易的先出,易变质的先出。 物资出库时必须办理出库手续 ,领料人和当值值班长应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 状况,核对正确后方可发料。 仓库管理员将物资出库情况在仓库物品 出库登记簿上进行详细登记,领料人要进行签字。

第五章 物资借用管理

相邻风厂及其他单位在本单位借用生产物资时,必须通过本单位 的主管领导许可,同时应履行借用手续。 生产物资要建立物资借用登 记簿,风厂专工要定期对登记簿进行核查,催缴到期未还的物资。 借 用物资归还后,风厂专工对归还物资进行严格检查,是否是原来借用 物资或同型号同参数的替代物资,归还物资又无质量问题。确认无误 后方履行签字手续进行消帐。

第六章 附 则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一:仓库物品登记簿 序 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入库时间存放位置备注

附录二:物资借用登记簿 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借用时间计划归 还时间借用人 许可人归还时间归还人备注

第14篇 新能源底盘车安全管理规范

1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对技术中心新能源汽车的安全管理,促使新能源汽车部安全管理规范,减少安全风险,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能源汽车部门以及与其相关的各单位。

2定义

新能源汽车:主要分为电动汽车和代用燃料汽车。其中电动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bev)、混合动力汽车(hev)和燃料电池汽车(fcev)。目前阶段新能源汽车专指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3职责

3.1新能源底盘车部

3.1.1负责新能源汽车在设计时所满足标准安全规范要求。

3.1.2负责新能源汽车在试制阶段中所满足的操作安全规范要求。

3.1.3负责新能源汽车在试验过程中所满足的试验安全规范要求。

3.1.4负责新能源汽车在生产过程中所满足的生产工艺安全规范要求。

3.1.5负责新能源汽车在存储过程中所满足的车辆安全存储规范要求。

3.1.6负责在试制、试验现场的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3.1.7负责在新能源汽车试制过程中人员的安全规范操作。

3.1.8负责本单位人员在试制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

3.1.9负责新能源汽车在试制过程的安全处置管理要求。

3.2试制部

3.2.1负责新能源汽车在试制过程的存储安全监督。

3.2.2负责参与新能源汽车在设计、试制、试验、存储等过程中安全性评价工作。

3.3试验部

3.3.1负责在新能源汽车试验过程中人员的安全规范操作。

3.3.2负责本单位人员在试验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

3.3.3负责新能源汽车在试验过程的安全处置管理要求。

3.3.4负责新能源汽车在试验过程的存储安全监督。

3.3.5负责参与新能源汽车在设计、试制、试验、存储等过程中安全性评价工作。

3.4安全管理部

3.4.1负责参与新能源汽车在设计、试制、试验、存储等过程中安全性评价工作。

3.4.2负责新能源汽车在试制、试验、存储阶段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3.4.3负责提供新能源汽车在试制、试验过程中所需必要的安全护具。

4工作程序

4.1 产品设计应考虑的安全要求

4.1.1 车载储能装置安全要求

a)动力磷酸铁锂电池的绝缘电阻要求大于100ω/v;

b) 通风要求车辆的任何地方不得有潜在危险气体的聚集,不允许乘客舱及封闭的货舱内的危险气体超过一定的浓度;

c)动力磷酸铁锂电他的过电流断开装置应能在规定的条件下断开磷酸铁锂电池电路;

d) 车载储能装置在碰撞过程中要满足国家特定法规的要求。

4.1.2 功能安全和故障防护要求

a)驱动系统、电源接通程序满足gb/t18384.2中的相关要求;

b) 行驶过程中,有功率降低和剩余电量过低提示;

c)要有防止误挂倒档的措施;

d) 如果当车辆处于静止状态时,动力电机还在旋转,这时切断电源后,车辆不能行驶;

e)要有主开关来切断和接通车载电源的一极;

f)电磁兼容需满足gb/t18384.2要求;

g) 防止车辆出现任何不期望的动作;

h) 车辆任何不期望的电气连接断开、过流等均不应引起危险。

4.1.3 人员触电防护安全要求

a)电动汽车的每个电路和电底盘及其他电路之间的绝缘电阻大于500ω/v;

b) 整个高压电路按照gb/t18384.3中的试验规程进行耐压试验不发生漏电、跳火等现象;

c)连接部件需进行电位均�试验,任何两个外露可导电部件的电阻值不超过0.1ω;

d) 车辆需满足gb/t18384.3中的防水要求;

e)各零部件需满足各自国家标准的防水、防尘、防火等防护等级要求。

4.2、工艺设计应考虑的安全要求

4.2.1 工艺设计阶段应保证各高压零部件的摆放环境干燥、通风;

4.2.2 工艺流程实施时应尽量避免控制器、动力磷酸铁锂电池的搬运和碰撞;

4.2.3 严禁在进行高压零部件装配后,安排焊接等带电工序;

4.2.4 不允许任何工序、任何操作人员私自拆卸高压元器件;

4.2.5 动力磷酸铁锂电池存储、调试、装配现场要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

4.2.6 在零部件装配工序之前,需要根据零部件重要度、零部件成熟度、供应商成熟度等因素安排全检或抽检工序;

4.2.7 在生产现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出现潮湿、积水等情况,并注意在现场不能出现易燃易爆气体、液体;

4.2.8 在进行高压线束连接过程中,需为装配人员配备绝缘手套;

4.2.9 在动力磷酸铁锂电池装配前,需有工序确认高压维修开关处于“关”状态,动力磷酸铁锂电池各高压接插件有防触电措施;

4.3、产品试制安全要求及程序

4.3.1试制程序

a)车身改造;

b) 零部件功能及安全检测;

c)动力总成预装;

d) 动力总成装配;

e)动力磷酸铁锂电池装配;

f)高压布线;

g) 电转向、电制动、仪表、换挡机构、油门踏板、刹车踏板装配功能调试;

h) 低压布线;

i) 整车功能调试;

j) 内外饰装配;

4.3.2 试制安全要求

a)电动汽车高压器件工作电压为320v,现场试制人员需经过电动汽车安全培训;

b) 避免电池、电机、充电器等高压零部件淋水、跌落、剧烈碰撞;

c)高压零部件装车前必须进行性能及安全测试,并有测试记录;

d) 除设计人员外,严禁任何人对高压器件的缆线进行裁剪、更换或挪作他用;

e)严禁非设计人员拆卸高压器件外壳;

f)动力磷酸铁锂电池装配前确保外露导线表皮完好;

g) 动力电池装配前,确认高压维修开关处于“关”状态,动力磷酸铁锂电池模块各接插件有防触电措施;

h) 动力磷酸铁锂电池装配过程中注意避免bms与车身撞击;

i) 动力磷酸铁锂电池装配后,检查bms和导线是否与车身接触,确保导线没有受到挤压;

j) 动力磷酸铁锂电池装车后严禁对车身进行焊接操作;

k) 确保所有高压零部件的高压线均已包裹橙黄色波纹管;

l) 在进行高压布线前,需对高压线进行功能检测,并确保高压线已包裹橙黄色波纹管;

m)高压布线过程中需确保高压线不会与整车运动件干涉,且不受到挤压;

n) 在高压线插接前,需由设计人员进行绝缘电阻检测,在确保没有问题后,再进行整车高压线连接;

o) 在布线完成后,应确保所有高压接插件采用防水接插件或已进行防水处理;

4.4、产品试验安全要求及程序

4.4.1 试验程序

a)安全检测(外观检查、绝缘检测、功能测试、淋雨试验);

b) 充电检测;

c)轴荷测量;

d) 开发试验;

e)性能试验;

f)可靠性试验;

4.4.2 试验安全要求

a)试验人员需经过安全培训;

b) 试验驾驶员必需熟悉电动汽车专用仪表;

c)在试验车辆有可能发生高压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配备绝缘手套进行检测和维修;

d) 车辆起动前,检查高压维修开关是否拉出、低压磷酸铁锂电池正负极是否接通;

e)试验前,需检查车辆soc(电量)确定电量可以满足电动汽车专项试验要求;

f)当车辆出现故障或事故时,试验人员立即离开车辆并联系技术人员;

g) 在行驶过程中,如果在车内闻到有烧灼异味时,立即停车并联系技术人员;

h) 由于试验车辆多采用手工件,密封性没有达到要求,车辆可在雨中进行可靠性试验,但要严格注意路面积水深度,如积水超过轮胎,必须停止试验;

i) 当车辆在雨中出现故障或事故时,不得打开发动机舱盖和高压配电系统箱盖。

4.4.3 试验过程例行检查安全注意事项

a)打开前舱,在距离0.5m的位置检查是否有异味,如有异味,则由检查人员主观判断异味性质,在确认为非电路问题产生的异味后,可继续进行试验;

b) 观察前舱各接插件是否出现松脱、烧焦等现象,如有以上现象发生,需由技术人员确认后,方可继续试验;

c)检查仪表显示是否与实际行驶情况相符;

d) 打开高压配电箱盖,在距离0.5m的位置检查是否有异味,如有异味,则有检查人员确认异味来源于电池、内饰板还是舱内货物。如确认为电池问题,则停止下一步试验,联系电池工程师进行检查;

e)进行雨中试验后,必须检查高压配电箱盖内是否有积水并确认水量和来源;

f)如有积水但水量很少,没有与电池接触,则将其自然风干;

g) 如积水很多,明显与电池箱体接触,则佩戴绝缘手套,按下高压维修开关,并联系技术人员;

4.5、产品存储、充电、维修等应考虑的安全要求

4.5.1 存储

a)试制阶段车辆的存储环境要注意通风、防水;

b) 车辆存储过程中试制阶段车辆所有电源必须断开;

c)示范运行车辆注意不要摆放在可能积水的区域;

d) 车辆禁止存放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空间里;

e)试制阶段车辆存放过程中,必须关闭前舱、高压配电箱盖盖;

f)车辆存储区域必须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绝缘手套;

4.5.2 充电

a)充电场所应具备防雨、雪设施;

b) 充电场所内,不得有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出现;

c)充电场所内不允许出现积水,不允许采用自动喷水灭火装置;

d) 充电插座附近,必须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

e)充电前需对充电线进行检查,确认交流插头和移动充电插头无破损、插孔内无积水,确认移动充电线缆外皮完好;

f)充电前检查车身应确保车身无积水,特别是充电插口附近,如果车身底部有积水,充电过程中需使用笔记本电脑对车辆绝缘电阻进行监控,当发现绝缘电阻突然大幅度降低或低于500ω/v时,马上停止充电;

g) 充电时,打开充电口盖板和橡胶保护套,确认充电插口内干燥;

h) 充电过程中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监督;

i) 供电电源设备应该具备漏电保护装置;

j) 待充电车辆在合适位置停稳可靠,车辆尾部与供电电源之间距离一般不大于4米确保充电电缆在供电电源设备和充电插座之间不完全悬空。

4.5.3 转运

a)车辆在转运工程中必须保证高压维修开关处于断开位置;

b) 如需使用拖车,必须将车辆前轮抬起运输;

c)如无法将前轮抬起,确认必须四轮着地托运,则由专业人员断开驱动电机与控制器之间的接插件,再进行运输;

d) 运输前,确保关闭车门和前后舱盖;

e)运输前将车辆固定好,防止车辆滑动;

f)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车厢内进水,如果发现车厢进水,在到达目的地后,将积水晒干后,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后,才可以进行使用;

g) 运输车辆需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

4.5.4 维修

a)检查故障原因过程中,必须佩戴绝缘手套;

b) 检查或维修时,需要断开高压维修开关,等待一分钟以后再进行检查或维修;

c)在技术人员确定为传统车辆故障,而且维修不会发生危险时,可以由试制人员对车辆进行维修;

d) 处理高压系统故障,必须由负责该部分的技术人员进行,并佩戴绝缘手套;

4.5.5拆解

a)车辆拆解前,必须经过技术人员确认车辆绝缘电阻符合要求,如果绝缘电阻低于500ω/v,需经技术人员处理后,再进行拆解;

b) 拆卸过程中,应先断开高压维修开关,再断开所有高压接插件;

c)拆卸动力磷酸铁锂电池过程中,必须将动力磷酸铁锂电池的高压接插件进行防触电处理(包裹绝缘胶带或采用专用保护套);

d) 拆卸动力磷酸铁锂电池过程中,严格避免动力磷酸铁锂电池发生猛烈撞击;

e)拆卸下的动力磷酸铁锂电池必须在专门区域保管,保管区域注意防水、通风,不得靠近火源或热源,保管区域需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

f)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解动力磷酸铁锂电池,如果将动力电池模块拆开分析,需通过电池系统分管领导允许,由电池系统工程师或电池供应商进行拆解,拆解环境必须通风、干燥,并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

g) 拆卸下的动力电池无论是否经过拆解分析,必须要通过专业渠道进行处置,不得作为一般报废零部件处理;

h) 除动力电池外其他高压零部件的拆卸需要在确保所有高压接插件断开的情况下进行;

i) 动力电池外的高压零部件必须保管在防水、防火的区域内;

j) 动力电池外的高压零部件的拆解分析必须由技术人员进行或由技术人员现场指导试制人员进行;

k) 拆卸下的高压零部件在技术人员确定功能完好、性能可靠、绝缘电阻正常后,可继续使用,但必须明确标示为二次使用件。

4.5.6日常管理

a)新能源汽车钥匙统一由新能源试制试验部管理(在过渡阶段,乘用车试制部负责对管理流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b) 任何单位、个人需通过新能源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在新能源试制试验部登记后,方可借用新能源车辆;

c)在外借车辆送回时,新能源试制试验部需对车辆状态进行检查并记录,根据车辆情况决定是否通知安全设计工程师进行安全检查;

d) 试乘试驾需提前通知新能源试制试验部,在通过安全和功能确认后,才可以提供给各级领导进行试驾;

e)试乘试驾过程中,新能源方面需向试驾领导介绍驾驶电动汽车的注意事项;

4.6、异常环境风险控制及培训等安全方面的要求

4.6.1试验中故障和事故处理办法

a)车辆出现故障或事故时,必须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和维修,严禁驾驶人员、试验人员私自拆卸车辆;

b) 当车辆发生碰撞、翻车等事故时,试验人员马上离开车辆,并尽量不要碰触车身金属;

c)发生事故后,必须第一时间联系技术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查;

d) 在技术人员确认之前,任何人不得接近、接触、移动车辆;

e)技术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查过程中,必须根据事故严重程度佩戴绝缘装备,并对一切可能的危险源进行处理;

f)当需要进行搬运时,抬高驱动轮,使用拖车搬运;

g) 如果必须使用绳索牵引,驱动轮必须接地时,应首先断开高压维修开关,拔下电机与电机控制器之间的三相接插件;

h) 车辆行驶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和报警现象应及时记录和反馈;

i) 在故障排除后,需要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后。

4.6.2 雨天试验安全要求

a)起步前,打开前舱和高压配电箱盖检查各个器件是否有明显防水安全隐患;

b) 起步前,查看底盘高压线束是否有脱离,磨损等安全隐患;

c)行驶过程中,注意车内是否有烧灼异味;

d) 正常停车,尽量将车停靠在遮雨处;

e)故障或电池电量不足停车,都不可以打开前舱和高压配电箱盖。正确做法:将点火锁打到off档,等待5分钟后,按下高压维修开关。把档位置为n档,将车推到遮雨处,再擦干车体上附着的雨水。之后才开始进行维修或是充电;

f)充电前需检测充电口是否进水,如果发现积水则不可充电。正确做法:将点火锁打到off档,等待5分钟后,趴下按下高压维修开关。用干抹布擦干充电口附着的雨水,再用吹风机吹干,之后再插上维修开关,开始充电;

5相关程序、文件和记录

5.1相关程序

5.2 相关文件

5.3记录

6本程序修改记录表

序号

修改日期

修改条款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申请单编号

修改人

1

2022.1

2

3

第15篇 新能源车生产线安全与环保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规定,预防或减少、避免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产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新能源车生产线的安全生产与环保管理

三、新能源车生产线安全管理规定

1、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设备工具破损漏电,线路裸露、破损、老化及短路,无漏电保护装置或失效,接线头松动,乱接搭铁线,超负荷用电,不按要求戴防护用品,产生的后果是触电、电流灼伤、电弧烧伤、电光眼及发生火灾爆炸等伤害。为防止用电安全事故的产生,特对用电安全作如下规定

1.1 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作业。

1.2 进行电气作业(含维修设备)时必须做好绝缘防护或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1.3 在进行设备维修时,必须不低于两人操作。暴雷雨天气禁止作业;

1.4 对电线和电气设备要定期进行绝缘检查,发现破损要及时通知电工修复

1.5 在进行用电设备维修时,应在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1.6用电设备设施或工具在使用前,使用人员必须对其电源线路和电器部件进行检查,发现绝缘层损坏、接线端松脱、电器元件损坏、漏电保护失灵等情况应停止使用并报修。

1.7 用电设备、照明灯、电扇、空调、电热水器、电脑等应做到人走关闭,并断开电源。

1.8 非电工人员不得擅自打开电气控制柜、拆卸电源线路和电器部件、随意乱接电源线。

1.9 电气设备设施表面和周围(0.5米内)不得摆放可燃物、水杯、湿物和其它杂物。

1.10 开关、插座等都必须装设防护罩或防护箱;电气线路接头不可松动和外露。

1.11 设备检修完毕应作全面检查,确认正常后才能送电使用。

1.12 用电设备设施必须装保护接地线,并且接地线与设备接地点要连接牢固。

1.13 电气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1.14 在爆炸危险区内进行接地装置电阻值测量时,所使用仪表必须是防爆、隔爆型的。

1.15在易燃易爆品场所不准穿戴产生静电的化纤等外衣及非防静电鞋、袜子进行作业。

1.16不准在爆炸危险场所梳头、穿脱任何服装、拍打衣服和互相打闹。

1.17公司所有电气设备及电线的安装、维修及拆除由具有资质的电工操作

1.18电缆破损处要用电工胶布包好,不准把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1.19电气设备、设施、工具及线路的安装、维修和拆除由生产保障部负责。

1.20电器与电源连接,必须采用可开断的开关或插接头,禁止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孔。

1.21凡要求有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的电器,都应采用三脚插头和三眼插座,不得用双脚插头和双眼插座代用,造成接地线空档。

1.22搭铁线不得接在水管、易燃易爆管道及容器、建筑物的金属结构或其它金属物体上。

1.23移动电器设备或工具时一定要切断电源,以防触电。禁止用拖导线的方法来拔插头。

1.24禁止用湿手接触带电的开关;禁止用湿手拔、插电源插头;拔、插电源插头时手指不得接触触头的金属部分;也不能用湿手更换电气组件,不要用湿布擦抹带电设备。

1.25使用插头时,先插上插座,最后才合上刀闸;停用电器则相反,先断开刀闸或拔出带电侧插座,然后拔出插头。

1.26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1.26.1需要临时用电时,由用电部门向生产保障部提出申请,经部长审批,在防爆区或外来施工单位使用临时用电另需安全办批准。

1.26.2对临时用电管理,由生产保障部专人负责。每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26.3临时用电日常检查维护由请申部门负责,生产保障部要不定期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1.26.4在金属设备内、密闭或半密闭空间内及特别潮湿的场所装设的临时照明,安全电压不得超过12伏,其他场所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1.26.5使用临时电源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

1.26.6临时用电结束后,使用部门不得私自拆除。

1.27触电的现场抢救

1.27.1抢救触电人员时,首先要断开电源或用木板、绝缘杆挑开电源线,千万不要用手直接拖拉触电人员,以免连环触电。

1.27.2如果触电现场远离开关或不具备关断电源的条件,救护者可站在绝缘物体上,用一只手抓住衣服将其拉离电源.

1.27.3如触电发生在火线与大地间,可用绝缘物体将触电者身体拉离地面,或用绝缘物将人体与地面隔开,再设法关断电源.

1.27.4如手边有绝缘导线,可先将一端良好接地,另一端与触电者所接触的带电体相接,将该相电源对地短路.

1.27.5触电者神智尚清醒,但感觉头晕、心悸、出冷汗、恶心、呕吐等,应让其静卧休息,减轻心脏负担。

1.27.6触电者神智有时清醒,有时昏迷。应静卧休息,并请医生救治。

1.27.7触电者无知觉,有呼吸、心跳。在请医生的同时,应施行人工呼吸。

1.27.8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跳尚存,应施行人工呼吸;如心跳停止,呼吸尚存,采取胸外心脏挤压法;如呼吸、心跳均停止,须同时采用人工呼吸法和胸外心脏挤压法进行抢救。

2行车(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1.操作人员要求

2.1.1身体健康,视力、听力必须满足具体工作条件要求;

2.1.2 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行车操作证。

2.1.3 使用行车时严禁饮酒,精神状态较好;操作中必须精力集中、不得做与相关工作无关的事项。

2.2使用前检查

2.2.1.开动行车前:必须确定行车上无其他作业人员;遥控器是否完好、灵敏,遥控器与所开启的行车编号一致;吊钩及滑轮无破裂变形和严重磨损、旋转是否灵活,保险卡是否完好、可靠;钢丝绳无断股、多处断丝、严重变形、直径无明显变小、损伤或严重锈蚀等现象。

2.2.2.试车:在起吊前对行车进行空车运行2分钟,观察行车运行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如行车滑轨、运行发卡、震动异常、部件有松动、行车上有异物;控制器(遥控器)按键控制灵活、按钮方向标记与行车动作一致;大小车和升降无异常声响,大车两端行走平稳一致,刹车(制动)正常;升降、终端和行车间限位开关功能正常;滑线及赶臂固定牢固,滑线及小车无脱落滑动灵活;导绳器功能正常无断裂脱出。

2.2.3.行车相关部件、运行及功能出现异常必须停止使用,通知生产保障部维修人员,将遥控器收好交给维修人员保管。

2.2.4.检查所用吊绳(钢丝绳、链条及布吊带等)和吊具(钢板吊钳、卸扣、涂装专用吊具、罐式组的专用吊具及副车架吊钩等)是否存在断股、磨损、裂纹、滑丝、钢丝绳是否明显变长、严重锈蚀或其它损坏情况,不合格吊绳和吊具严禁使用。

2.3.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规定

2.3.1.严格执行十不吊:

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超过额定负载(或规定负载)不吊;

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光线隐暗或视线不清不吊;

吊物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件不吊;

吊物下有人直接作业时不吊;

歪拉、斜挂不吊;

埋在地下、与地面或设备有钩挂物件不吊;

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带有棱角快口物件绳索捆绑处未垫好不吊。

2.3.2.使用行车时严禁戴手套操作;严禁用行车拖拉转运平台车和工件;严禁随意拆除行车安全附件(如吊钩卡子、限位开关、防撞垫等)。

2.3.3.操作行车要始终做到稳起、稳行、稳落,注意观察各个方向安全情况;不得同时操作三个机构(即大车、小车、升降不能同时动作);同一动作须点动时,间隔时间应保证在2秒以上;正常情况下不准用打反车的方法达到制动目的。

2.3.4.起吊重物时,吊钩重心应垂直通过重物重心,吊运重物应升至离地0.3-0.5米高度点动检查刹车能力、重物的平稳性和绑扎牢固性;吊运通道上不得有作业人员和障碍物,重物下方不得有人通过,吊起重物上不得站人。

2.3.5.空车行行走过程中靠近另一台行车和终端限位时注意速度,严禁撞击限位开关;上升时吊钩离卷筒距离应保证在1.2米以上,下降时离地面距离不得低于0.5米;正常情况下行走、升降都不得用限位开关停车。

2.3.6.严禁使用两台起重量不同的行车共吊一物;用两台起重量相等的行车共吊一物时,应使两台行车均能保持垂直起吊,两台行车大车行走不得在限位状态下起吊,其吊物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行车起重能力总和的80%(含吊具的重量),起吊时须指派专人在现场指挥。

2.3.7.行车翻转货箱或其它重物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翻转方向反侧,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确认翻转方向无其他作业人员时再进行操作,同时要做到操作平稳,避免行车受冲击力造成行车部件损坏或脱轨;因生产或工艺条件的限制,必须要在行车起吊的工件下作业时需用木块和支架等作好防护措施,预防起吊工件意外掉落。

2.3.8.使用手线控制器的行车,不得用力拖拉控制器线,要注意控制器线不要挂在被吊的重物上;使用遥控器控制的行车,遥控器要轻拿轻放、保持清洁、注意防水防潮,发现摇控器天线、防护套以及外壳螺丝等脱落损坏应及时补上。

2.3.9.异常情况处理:在行车检查或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不得继续使用,及时通知设备管理维修人员,填写设备维修单,在设备维修人员未对其进行检查、修复并准许使用前严禁使用。

2.3.10.升降时严禁使用行车本身的限位开关作为上下限位控制,吊钩滑轮盒任何时候不不允许碰到小车底部。下降时吊钩不允许着地或搁在物件上。行车接近端轨道尽头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时应提前减速,以点动控制运行,避免行车与轨道两端挡块发生猛烈碰撞,不允许以行车顶着行车运行。

2.3.11.吊物件时应尽量坚持“低空运行”,物件底部离地或下方物件高度应控制在200mm左右,稍越过障碍物高度并保持吊物平稳移动,不宜过高;空车要高空运行。

2.3.12.在行车运行时,操作者的注意力集中,注意观察运行路线及两旁的状况,操作者不得站在被吊物件的垂直下方,物件不允许从他人或设备上越过,警告其他人员避让被吊物件,其他人员要及时让开被吊物件,严禁从被吊物件的下方通过。

2.3.13.物件落位稳定后,必须确认吊具与物件脱离,方可运行吊机。

2.3.14.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人员离开行车后,将行车从所吊物上取下。

2.3.15.行车停止运行时,严禁将行车停在人行通道上。

2.3.16.行车有故障进行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2.3.17.用起重钳吊板材时,一定要用相应型号的起重钳将所吊物件夹紧,对物件的对边进行夹装,保持物件的重心平稳,禁止单边夹装吊运,吊槽形件时,每次只能吊一根(平含捆绑式吊法),多余的起重钳必须取下,防止吊运时钩住其它物体。

2.3.18.在吊管材、槽钢等细长物件时,不准用一根吊绳捆缚一个支点进行吊运,必须不少于两个捆缚支点,保持被吊物件的重心平稳。

2.3.19.在吊运物件时,物件必须被捆缚牢靠、夹持紧固,每根吊绳(钢丝绳、吊带、链条)必须等长或绷直、型号相同。

2.3.20.被吊物件重量低于行车的准载重量,吊绳吊具不准超负荷,操作行车必须缓慢匀速,严禁突然加速、减速和突然升降。

2.3.21.在吊运物件时,身体不准介于被吊物与其它物体可能相撞的位置,防止人被夹、撞伤;同时操作人员不能站在活动或堆码的物件上操作行车,要给自己留一个避让被吊物的空间。物料未放稳时,不准用手或身体去支撑物料,如果在被吊物下加垫枕,要防止垫枕飞出伤人。

2.4.使用完毕注意事项

2.4.1.行车暂停使用吊钩应升至2.5米以上,及时停机关断控制电源;下班前重物和吊具应从吊钩上取下,葫芦应行至到离滑触线3米位置,吊钩升至离葫芦2米处,切断主电源;取出磁钥匙开关,遥控器放置规定位置。

2.4.2.做好行车日常运行维护检查记录(多班制作好交接班记录);当班设备若出现异常情况,作好异常情况记录,操作人员签字。

3、剪板机安全操作规程

3.1.操作者必须熟悉本设备结构性能,经培训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其他人员禁止操作。

3.2.开车前应先检查冲剪机传动部件和各部连接螺丝、销轴是否松动。电器接地是否完好。

3.3.工作前要对各部润滑,开车试转二至三分钟,无问题方可投入工作。

3.4.使用冲剪机时不准超负荷冲剪。

3.5.工作时应戴好手套和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凉鞋和拖鞋。

3.6.冲剪时要经常给冲具加油,严防上下冲具歪斜。

3.7.送料时要注意手指安全,特别当板料冲到最后压脚压不上板料时,禁止冲剪。

3.8.冲剪机工作时严禁拆装、校对剪刃和冲模。

3.9.冲剪机工作时不准用力敲打冲模、剪刃和其他机件。

3.10.严格控制板料的规格范围,超出规格时严禁冲剪。

3.11.工作场所不得堆积其他物品和大量的冲料,调整和清扫时必须停车。

3.12.工作完毕,及时停机、断电,清理现场。

3.13.两人或两人以上协同剪料时,必须有一人统一指挥。

3.14.按电钮时应注意机床周围有无障碍,不准开连车。

3.15.剪板机进入和取出板料时,须采取防止板料坠落和撞击机件的措施。

3.17.剪料时严禁将手伸入压料器。

3.18.开车后不得加油或调整机床。机后严禁站人。

3.19.禁止用钝剪刃剪切,上下刀片必须保持平行,调整刀片对刀后,需点车试验和开空车检验。

4、折弯机安全管理规定

4.1工作前认真做到

4.1.1.检查设备及工作场地是否清扫、擦试干净;设备床身、工作台面、导轨以及其它主要滑动面上不得有障碍物、杂质和新的拉、研、碰伤。如有上述情况必须清除,并擦试干净设备;出现新的拉、研、碰伤应请设备责任人或课组长一起查看,并作好记录。

4.1.2.检查各操作机构的手柄、阀、以及各主要零部件应放在非工作位置上。

检查各安全防护装置(防护罩、限位开关、限位档铁、电气接地、保险装置等)应齐全完好、安装正确可靠;配电箱、油池的门盖应关闭。

检查润滑部位(油池、油杯导轨以及其他滑动面)油量应充足,并按润滑指示图表加油。

检查各主要零部件以及紧固件有无异常松动现象。

进行空运转试车,起动要寸动,检查各操作装置、安全保险装置(制动、换向、联锁、限位、保险等)各指示装置(指示仪表、指示灯等)工作应灵敏、准确可靠;各部位动作应协调;供油应正常,润滑应良好;机床运转无异常声音、振动、温升、气味、烟雾等现象。确认一切正常,方可开始工作。

4.1.3.密切注意设备各部位润滑情况,按润滑指示图表规定进行班中加油,保证设备各部位润滑良好。

4.1.4.密切注意设备各部位工作情况,如有不正常声音、振动、温升、异味、烟雾、动作不协调,失灵等现象,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后再继续工作。

4.1.5.更换模具、刀具或擦试,检修设备时,要事先停机,关闭电源。

4.1.6.在工作时,不得擅自拆卸安全防护装置和打开配电箱、油池门盖进行工作。

4.1.7.设备发生事故必须立即停机,保护好现场,报告设备负责人分析处理,设备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4.2.、工作后认真做到:

4.2.1.各操作装置应按说明书规定放在非工作位置上;关闭电源。

4.2.2.整理工具、零件和工作场地。

4.2.3.清扫工作场地和设备上的杂物,擦试干净设备各部位,各滑动面加油保护。

4.3工作中认真做到:

4.3.1.坚守工作岗位,精心操作设备,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因事离开设备时要停机,并关闭电源。

4.3.2.按说明书规定的技术规范使用设备,不得超规范、超负荷使用设备。

5、钻工安全操作规定

5.1.操作者必须熟悉本设备结构性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5.2.在操作过程中必须集中精神,不准做其它事情,不与他人闲聊。

5.3.停车八小时以上再开动设备时,应先低速运转五分钟,确认润滑系统畅通,各部传动正常后再开始工作。

5.4.在安装变径套和钻柄时锥度必须符合标准,锥面必须清洁,无伤痕。

5.5.用自动进给钻透孔,在接近钻透时,应改自动进给为手动进给。

5.6.工件的装卡必须牢固,钻透孔时必须在底面垫上垫块,不得钻伤设备。

5.7.在调整钻孔深度的自动走刀时,应先使钻头接触工件,再把进给撞块按要求调到深度数值,并锁紧。

5.8.操作前要穿紧身防护服,袖口扣紧,上衣下摆不能敞开,严禁戴手套,不得在开动的机床旁穿、脱换衣服,或围布于身上,防止机器绞伤。女员工必须戴好安全帽,辫子应放入帽内。

5.9.开车前应检查机床传动及工具、电气、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正常冷却液挡水板是否安好,钻床上保险块,挡块不准拆除,并按加工情况调整使用。

5.10.钻床床面上不要放其他东西,换钻头、夹具及装卸工件时须停车进行。带有毛刺和不清洁的锥柄,不允许装入主轴锥孔,装卸钻头要用楔铁,严禁用手锤敲打。

5.11.钻小工件要用台虎钳钳紧后再钻,严禁用手停住转动的钻头。

5.12.薄板、大型或长形的工件竖着钻孔时,必须压牢,严禁用手扶养加工,工件钻通时应减压慢速,防止损伤平台。

5.13.钻孔时必须经常注意清除铁屑,清除铁屑要用刷子,禁止用嘴吹。

5.14.注意刀具的锋利,磨钝了的刀具不得继续使用。不得使用清水进行冷却。

5.15.当设备发生事故,应保持现场并立即报告公司或生产保障部

5.16.设备开动时严禁操作者高开岗位或托人代管。

5.17.工作后须将各手柄置于非工作位置上,主轴箱停放应靠近立柱,摇臂适当降低,再切断电源。

5.18.下班前停机清扫设备,清扫部位按照设备“检查保养记录表”的有关规定进行,设备操作者要做好运行保养记录。

5.19.工作中注意超负荷现象,应立即停止自动进给,并消除超负荷原因。

5.20.攻螺纹时,操纵可逆结合子使主轴正反转,但必须注意将手柄放在固定槽中。

5.21.禁止开车变速,若变速挂轮的手柄挂不到位时,应点动一下再变换,但不得强力扳动手柄。

5.22.钻孔过程中钻头未退离工件前不得停车。反车时,必须等主轴停止后再开动。

5.23.禁止在设备上焊补或校直工件,钻床及摇臂转动范围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清洁。

5.24.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卸下钻头,主轴箱必须靠近端,将横臂下降到立柱的下部边端,并刹好车,以防止发生意外。

5.25.摇臂钻床在校夹或校正工件时,摇臂必须移离工件并升高,刹好车,必须用压板压紧或夹住工作物,以免回转甩出伤人。

5.26.工作中摇臂的高度应调整适当,不宜过高。在加工过程中,摇臂、主轴箱必须处于夹紧状态。

5.27.装卸工件时应将摇臂转在一旁,根据工件重量和形状选择安全吊具,轻起轻放不得碰撞设备。

5.28.卸钻卡具(刀具)时,应将主轴退至靠近主轴箱端面,再用标准斜铁和用手锤轻轻敲打,不得碰打钻杆。

6、焊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1、焊接中的不安全因素

在焊接作业过程中,焊工与各种易燃易爆气体、压力容器和电机、电器相接触及行车操作等,同时还会产生有毒气体、电焊烟尘、弧光辐射、噪声等,有时要在高空、狭小空间进行工作。因此,使得焊接现场有可能发生爆炸、火灾、烫伤、中毒(急性中毒)、物体打击、触电和高空坠落等工伤事故。焊工也可能身受尘肺、慢性中毒、血液疾病、电光性眼病和皮肤病等职业病危害。

6.2、防护用品的穿戴作业时应该穿戴好必备防护用品,包括:防尘口罩、耳塞、带有特制滤光镜片的焊工面罩、焊工服、绝缘鞋、电焊手套及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6.3.焊工安全操作要求

6.3.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气体保护焊机性能、工作原理和操作规范;通过专业培训,经考核取得焊工操作证后方准操作。

6.3.2检查电源线有无破损,地线接地是否可靠,导电嘴是否良好,送丝机构是否正常。 使用前检查各部连接处是否漏气,气体是否畅通和均匀喷出。开气时,操作人员站在瓶嘴的侧面。供气气管无泄漏,空气管应无破损,发现气管泄漏或破损应立即停止作业。

6.3.3在车间外焊接作业时,对焊机设防雨、防潮的措施,在焊接作业场地有消防器材。

6.3.4当需施焊受压容器、密封容器、管道等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物体时,应先消除容器及管道内压力,消除可燃气体和溶液,然后冲洗有毒、有害、易燃物质;对存有残余油脂的容器,应先冲洗,并打开盖口,确认容器清洗干净后,再灌满清水方可进行焊接。在容器内焊接应采取防止触电、中毒和窒息的措施。焊、割密封容器应留出气孔,必要时在进、出气口处装设通风设备;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与焊件间应绝缘;容器处应设专人监护。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和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6.3.5焊接铜、铝等有色金属时,应通风良好,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罩等防毒措施。

6.3.6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应穿绝缘鞋。

6.3.7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电源不得高于36v,外壳接地可靠,工作结束,应立即切断电源和气源。

6.3.8气瓶管理要求:气瓶使用不能接近热源,避免气瓶超压爆炸,气瓶在现场使用要进行有效的固定,防止其倾倒。

6.3.9禁止焊接悬挂在行车上的工件和设备,焊接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焊电源,将co2气源总阀关闭。 收回焊把线。

6.3.10定期清理机上的灰尘,用空压机或氧气吹机芯的积尘物。

6.3.11严禁利用建筑物的金属结构、管道或其它金属物体搭接起来形成焊接回路。不准将多台焊机的搭铁串接在一起。

6.3.11焊机应经常检查、保养,发现有损坏应及时修好或更换,电焊机外壳必须设有可靠的保护接零,必须定期检查焊机的保护接零线。接线部分不得腐蚀、受潮及松动。

6.3.12焊接过程发现短路现象应先关好焊机,防止焊机烧坏。禁止在可燃粉尘浓度高的环境下进行焊接作业。

6.3.13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不得用铁板等裸露导体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电焊回线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管道或设备上。

6.3.14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四周工作环境是否允许烧焊,确认为正常方可开始工作。

6.3.15开启开关要一次到位,再开启焊机;停机时先关焊机再关电源开关。

6.3.16在密闭或半密闭空间内焊接时,通风良好,应把有害烟尘排出,以防中毒;容器内油漆未干不准施焊;佩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有人进行监护,其入口处要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牌,注明“正在进行气体保护焊接作业”、“防止窒息和中毒”等危险提示和“无关人员禁止入内”等安全警示语。

6.3.17清除焊渣时,应戴眼镜,身体避开焊渣飞溅方向,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焊接时,工件放置平稳,多人协作时,动作要协调,以免碰伤手脚。

6.3.18焊接中突然停电,要断开焊机电源。

6.3.19移动焊机或往远处拉线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行移动。

6.3.20仰面焊接时,要扎紧衣领、袖口,防止火花烫伤;焊接完的灼热工件,不准放在易燃易爆物品上;工作中,不准触摸焊机内部,以免触电。

6.4动火安全注意事项

6.4.1移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如油漆、气瓶等并保持10米以上间距;

6.4.2明火燃烧地点应远离车辆、厂房及其它可燃物品10米以上;

6.4.3动火现场人员、监护人员熟悉灭火操作程序,能熟练使用灭火器。

6.4.4动火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6.4.5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原则上不准动火,必要时要进行动火申请并做好防护措施。

6.4.6危险点动火前:现场应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 /爆炸危险的情况下,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进行动火作业

6.4.7焊接前,应清除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可靠的防护措施。在已使用过的罐体上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查明是否有易燃、易爆气体或物料,严禁在未查明之前动火焊接。

6.4.8如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如油漆等)时,严禁焊接。

6.4.9切割或焊接有色金属及表面涂有油品等物件时,作业区环境应良好,人要站在上风处。

6.4.10电焊着火时,应先切断焊机电源,再用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器灭火,禁止使用泡沫灭火器。

6.4.11电焊作业的地点要与易燃易爆场所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尽量远离正在生产易燃易爆的装置、设备和管道。

6.5.作业后的安全注意事项

6.5.1不用焊机时,要先关焊机电源,再拉闸刀开关。

6.5.2焊接结束后,并将电源线及焊接线整理好放在指定地点,将焊机擦拭干净,清扫场地,并检查作业场所,确定没有火种后,方可离去。

6.5.3焊割完的灼热工件,应放在安全地点,工作地点溅落火星应彻底熄灭。

6.5.4下班前将焊机电源切断,焊线绕好,露天的要盖好焊机,并详细检查工作场地彻底熄灭火种后方可下班,做好交接班,并与接班者共同检查安全。

6.6.应急措施

6.6.1焊机不符合规范要求,停止作业,自行整改,对不能整改的立即联系安全员或设备员处理;

6.6.2.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立即切断电源,使用附近的灭火器进行扑救,并按照事故报告程序逐级或立即报告安全员或领导,同时拨打厂内火灾电话;火灾较大时拨打“119”报警电话,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撤离。

6.6.3一旦发生触电事故,立即切断电源或呼叫周围人员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员脱离触电场所对受伤人员现场组织抢救。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按事故报告程序,逐级或立即报告分厂安全员或领导;对触电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必要时采取人工呼吸或胸外复苏,并将受伤人员送周围医院或拨打120救护车

7、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7.1助剂的燃烧、爆炸特性

溶剂、助溶剂和稀释剂都属于有机溶剂,其大部分属于危险物质。

7.1.1大部分闪点在常温以下

7.1.2爆炸下限在1%-3%之间,爆炸极限的范围较大,一般在6%-20%之间。

7.1.3易挥发,与空气形成雾状混合物,在内部产生热量时,会引起燃烧,甚至爆炸;

所需点燃能量小,遇有机械火花、电火花,静电放电等,均可能点燃。

7.1.4有机溶剂气体的密度大于空气的密度,易积聚在不易通风的低洼区域,增加了发生火灾的可能性,以及发生火灾时扩散的可能性;

7.2油漆的燃烧、爆炸特性

油漆的主要化学成分是二甲苯、酯类、酮类、醇类、醚类等低沸点的有机溶剂。

7.2.1闪点低,燃点也低,接触火源极易着火持续燃烧。与氧化剂或有氧化性的酸类接触,可能发生剧烈反应,引起燃烧爆炸。

7.2.2分子量小,沸点低,易挥发,遇火极易着火燃烧,易积聚在不易通风的低洼区域。

7.2.3着火所需点火能量较小,只要极小能量的火花即可点燃。

7.2.4膨胀系数较大,受热容易膨胀,造成密封容器“鼓桶”,甚至暴裂产生火花。

7.3 火灾、爆炸危险

7.3.1在涂漆作业时电器故障或不违章操作易产生放电火花,可能造成火灾事故和爆炸。

7.3.2沾有油漆、溶剂或油类的棉纱、手套等堆积在一起易产生自燃。

7.3.3作业人员不遵守防火要求,在火灾危险场所违章使用明火而引发火灾。

7.3.4调漆间和喷漆室通风不够,安全风量不足,烘干室换气不良,漆雾和溶剂蒸汽浓度容易达到燃烧爆炸极限;遇明火就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事故。

7.4职业病危害

7.4.1苯系物的危害:油漆中存在苯系物,苯系物属高毒物品,长期接触会引起贫血、易出血、易感染皮肤病等症状,严重时会引起白血病和造血器官癌症,也可能造成急性中毒。

7.4.2噪声的危害:空压机、喷砂、打磨过程中存在噪声,它引起听觉器官的损伤;也可对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等造成一定的影响

7.4.3粉尘的危害:在打磨和喷砂过程中存在大量的粉尘,它主要对人体呼吸系统产生影响,当吸入的粉尘达到一定数量时即引发尘肺病。

7.5、油漆作业场所安全操作要求

7.5.1对新员工,应事先进行涂装作业基本安全知识教育,合格后方能上岗。

7.5.2操作前戴好符合要求的防尘口罩、耳塞、防毒面具、防静电工作服等。

7.5.3作业前对喷漆用的工具进行严格检查。

7.5.4对涂装作业专用设备进行检查,保障设备处于安全使用状态。

7.5.5悬挂式防爆灯不宜过分受力,受力点触及金属块口要放衬垫以防绝缘损坏,防爆灯宜用36伏以下或干电池,喷漆使用电器设备应有专业电工安装。

7.5.6在半密封空间进行喷漆作业时,必须有人在现场监护,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

7.5.7油漆作业场所不得携带产生火花的物件、不准吸烟、不准打手机、不做产生火花的动作、移动工具设备小心轻放,涂装危险区内无关人员不可随便进出。

7.5.8涂装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理现场,散漏在地上或船上的漆料、工业垃圾、碎布、空桶全部清除,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7.5.9油漆作业时禁止与其它作业进行交叉作业。

7.5.10油漆作业场所的灭火器、消防栓及应急器材必须齐备有效,不准挪为它用。

7.5.11到喷漆室下方的循环水池捞漆渣或加漆雾凝聚剂时,必须先对循环水池通风,然后佩戴防毒面具,现场安排一人进行监护。

7.5.12涂漆作业场所内的电气安全,必须符合整体防爆的要求,即电机、电器、照明、线路等都必须符合防爆安全要求。

7.5.13涂漆作业中的各种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可靠接地。

7.5.14调漆间、喷漆室、喷砂室、油漆库、补漆房等的通风换气设施必须正常运作。

7.5.15作业区域内要有适当的亮度,避免日光直射,严禁在涂漆施工现场喝水或饮食。

7.5.16严禁油漆进入口中、眼中,出现问题必须用清水冲洗后送医院治疗,如大量吸入溶剂蒸汽,出现不适症状时,必须迅速脱离现场,呼吸新鲜空气,必要时送医院治疗。

7.5.17在车辆举升、运转或车辆移动前,先观查四周是否有其他人或物,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做好防护措施。

8、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规定

8.1、基本要求:”

8.1.1非生产保障部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电动工具。

8.1.2.使用ⅰ类电动工具时应配用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垫等安全用具,要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措施。

8.1.3.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的安全,应选用ⅱ类工具,在潮湿或金属构架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在金属容器内等狭窄的特别危险场所,应使用ⅲ类工具。。

8.1.4.电气线路间不应有接头。电源线严禁乱放、乱拖。停电、休息或离开工作地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8.1.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8.2.使用前安全检查

8.2.1必须正确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确保使用时人身安全。

8.2.2辨认铭牌,检查工具的性能是否与使用条件或环境相适应。

8.2.3检查外壳、手柄开关等是否有裂缝和破裂,电源导线是否完好。

8.2.4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安装是否牢固,确认无误后空转,试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8.2.5工作前应检查工具的手提把和电源导线,保持绝缘良好,操作时戴绝缘手套。

8.2.6插头插上之前,务必检查开关是否处在关闭的位置。

8.3使用中的安全要求:

8.3.1工具转动时,不得同时做其它事情,更不得撒手不管。

8.3.2操作中发现漏电现象,电机发热程度超过规定,转动速度突然变慢或有异声时,应立即停用,交给电工检修。

8.3.3不得用拽线的方法拖动工具或线盘,需要移动身体时,必须先停止电动工具的运行。

8.3.4出现意外停机时,应立即关断工具上的开关,特别是角磨机,防止因没关断开关时突然运转而造成的伤害。

8.3.5电钻和电锤为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

8.3.6使用注意事项:严禁擅自拆卸机械安全防护装置,严禁无安全防护装置作业。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超过5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8.4.使用角磨机的安全要求:

8.4.1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修整或更换,然后再继续进行作业。

8.4.2使用角磨机时,工件要稳固,磨片与工件的倾斜角度约在30至40度为宜。切割时,砂轮不得倾斜、不得横向摆动、勿重压,根据材料的材质适度控制切割力度。保持切割片与板料切口的平行,不可侧压方式歪斜下切。

8.4.3使用砂轮,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并安装稳固,螺帽不得过紧,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并且安装必须牢靠无松动,严禁不用专用工具而用其他外力工具敲打砂轮夹紧螺母。

8.4.4在使用前必须要开机试转,看打磨片运行是否平稳正常,检查对碳刷的磨损程度由专业人员适时更换,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常使用。

8.4.5在操作时的磨切方向严禁对着周围的工作人员及一切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保持工作场地干净、整洁。正确使用,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

8.4.6使用打磨机时要切记不可用力过猛,要徐徐均匀用力,以免发生打磨片撞碎的现象,如出现打磨片卡阻现象,应立即将打磨机提起,以免烧坏打磨机或因打磨片破碎,造成不安全隐患。

8.4.7严禁使用无安全防护罩的打磨机,对防护罩出现松动而无法紧固的打磨机严禁使用并由专人及时修理,严禁当事人擅自拆卸打磨机。

8.4.8操作打磨机前必须配带防护眼镜及防尘口罩,防护设施不到位不准作业。

8.4.9更换砂轮片时必须关闭电源或拉掉电源线,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砂轮片的更换,务必使用专用工具拆装,严禁乱敲乱打。

8.5、手持电钻安全要求:

8.5.1钻头必须拧紧,开始时应轻轻加压,以防断钻。

8.5.2向上钻孔时,只许用手顶托钻把。

8.5.3先对准孔后再开动电钻,禁止在转动中手扶钻杆对孔。

8.5.4钻薄板时须垫木板,要用钻头,钻园轴类工件时,下面应垫三角铁,以防移动,如用大钻头钻厚铁板时必须固定铁板,防止工件旋转伤人。

8.5.5电钻未完全停止转动时,不能卸、换钻头。

8.5.6操作中严禁戴手套,袖口扣紧,防止其他物体缠在钻头上,不准用手去取切屑。

9、装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9.1、装配钳工的基本安全要求

9.1.1上岗前穿戴好劳保护品,检查所用工具齐备、完好、可靠才能开始工作。禁止使用裂纹、带毛刺、手柄松动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

9.1.2.高空或双层作业时,要检查梯子是否坚固可靠,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里,不准放在其他地方;安全带应扎好,并要系在牢固的结构架上或专设的绳索上;不准穿硬底鞋,不准打闹,不准往下扔东西。

9.1.3.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配备漏电保护器,必须检查是否漏电,检查其接零保护是否完好。要注意保护好导线,防止轧坏、割破等。用完后,要立即切断电源,放到固定位置。

9.1.3.使用电动或风动板手,应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不用时,立即关闭电闸、风门,并放到固定的位置,不准随地乱放。

9.1.4.多人操作时,要有一人指挥。

9.1.5.在装配或调试产品时,任何人员均不得站在或通过装置的运动范围内,以防止机械伤害

9.1.6.举升机构被举升后,进入机构下工作前,必须将安全支撑撑起来,垫上安全枕木,防止箱体或机构突然下落产生事故。

9.1.7.工作完毕后,工作完毕后切断电、气源、现场周围不许有火种,必须清理好工作场地卫生,将工具和零件整齐地摆放在指定的位置上。确认安全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9.2、气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9.2.1更换工具或配件时请先将气动工具从空气来源处拆下。

9.2.2操作时勿穿着宽松的衣物、围巾、领带或手饰,以免被移动或转动的零件卷入而造成伤害。

9.2.3在气动工具与高压气源连接时,非使用时,勿压扳机。

9.2.4随时确保零配件状况,松动的零配件可导致严重的危险。

9.2.5切勿将工具指向自己或他人。

9.2.6使用前,检查空压管是否有磨损老化、破损、腐蚀等缺陷或漏气、鼓起现象。

9.2.7气动工具使用时会产生震动。震动及重复的动作或不当的工作姿势可能会对身体造成伤害。

9.2.8使用工具时请勿超过最大操作压力。

9.2.9锁紧所有螺帽,螺丝,并确定所有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9.2.10使用时,不应将软管做锐角弯曲、缠绕、打结或将重物置于其上。

9.2.11安装或拆卸软管时应吹净气管,防止污物进入工具内部。

9.2.12气源软管与接头应连接可靠,不得松动漏气:进气阀门应密封良好,开关灵活,整个气路密封无漏气。

9.2.13检查防护装置、工作部件是否完好,如有裂纹、缺损应立即更换。

9.3、常见手工具的安全操作规定

9.3.1手工具锤子(榔头)的安全使用

按工作需要,选择适合的锤子

手应紧握着锤的尾部,以便发挥锤的最佳冲击力,同时有助锤面平稳地击向工件上。

工作中,使用大小锤时,严禁戴手套和面对面使用手锤。多人协作时,要协调配合,做好防护措施,不得用手指示要敲击的地方。必须注意自身及周围人员的安全,防止因工件及铁屑飞溅或工具脱落造成伤害。

使用大小锤时,应检查锤头是否松动、是否有裂纹、锤头顶是否有卷边或毛刺。如有缺陷,必须修好再用。手上、手锤柄上、锤头上有油污时,必须擦干净后,方可使用。

9.3.2手工具锉刀的安全使用规定

勿使用锉刀当凿或撬子用作凿击物件

使用锉刀,必须用装有金属箍的木柄,无木柄的不得使用。推挫要平,压力与速度要适当,回拖要轻,刮削方向,禁止站人,防止刀出伤人。

经常使用钢丝刷刷去锉上的锉屑。

锉只有向前推行施压时才起切削作用,向后回程时则应松压但不必将锉举起。

9.3.3手工具扳手的安全

板手只可用于扭旋各种螺栓,不能当锤使用。

按螺栓尺寸,选用与螺栓完全配合的板手

确保板手已完全套上螺栓后方可扭旋螺栓。

扭旋时应使用拉力而非推力。

使用的扳手,与螺帽要紧密配合,严禁在扳口上加垫或扳把上加套管。紧螺帽时,不可用里过猛。

使用活扳手时,应将死面作为着力点,否则,容易损坏扳手或伤人。

使用加力扳手力时,应检查套管头是否完整、无裂纹,加力时要均匀,不可用力过猛,防止加长杆或扳手在加力过程中脱落。

9.3.4手动叉车的安全使用

按照工具使用说明书进行正确地操作。

使用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

不能超负荷使用,大活塞杆不能沾染酸碱性物资,不要将货物长时间升起不放下。

手动叉车上不得作人员运输工具

叉货时,货物性须装放牢固,不得有松动、晃动产生,防止货物垮塌

手动叉车的转运速度要缓慢匀速,不能急转弯和突然变速,转运人员要观察是否有其他人和物,防止碰撞到人或物。

9.3.5其他常用手工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用虎钳夹持工作时,只许使用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不得用管子套在手柄上或用锤击打手柄。使用台虎钳时,必须将紧固螺丝紧固牢靠。

使用扁、尖铲和冲子等工具时,不准对着人操作。顶端如有卷边时,要及时修磨,操作时要集中精神,不得四周观望或与他人闲谈,分散精力。

使用手锯时,工件必须夹紧。锯割工件时,锯要靠近钳口,方向要正确,压力和速度要适宜。工件将要割断时,压力要轻,以防压断锯条或工件落下伤人。安装锯条时,松紧要适当,方向要正确,不准歪斜。

使用扳牙、丝锥时,攻套丝和铰孔时,要对正、对直,用力要适当,以防折断。不准用嘴吹孔内的铁屑,以防伤眼。不要用手擦拭工件的表面,以防铁屑和飞刺伤手。

使用梯子时,梯子顶端应有安全护栏,梯脚应有防滑装置,梯子距离电线(低压)至少保持2.5米。放梯子的角度以60度为宜,人登梯子时,下面必须有人扶梯,禁止两人同登一梯。人字梯的高度,不得超过2.5米,中间必须设可靠的拉索牵住。

10、动力电池的安装、接线和调试安全操作规定

10.1安装电池前的安全检查

10.1.1使用电池前应该仔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

10.1.2电池箱外观有无异常

10.1.3电池箱的正负极与标识是否一致

10.1.4确定电池正常后揭开电池箱正负极柱的封条。

10.1.5安装前应检查蓄电池是否破损漏液,并用干布清洁电池表面,如发现蓄电池外壳破裂、渗漏时,应立即更换蓄电池,以免造成酸液腐蚀。

10.1.6检查安装托盘是否有螺丝或螺母,防止蓄电池损伤

10.1.7安装前,确保所有电器处于“断电”状态

10.1.8请取下金属的手表,首饰等

10.1.9佩戴安全防护眼镜、绝缘手套、绝缘鞋等防护用品

10.1.10工作区域通风良好、远离火源。

10.2电池在安装调试中的安全规定

10.2.1在搬运过程中,电池必须放好、捆紧、并码好,应轻搬轻放,严防摔掷、翻滚、重压,应避免剧烈振动、冲击或挤压。蓄电池倾斜不要超过45度,禁止将蓄电池倒置或侧向放置。裸露的电极或插头使用不导电的保护帽、绝缘带或其他适当的方式进行保护,确保无金属部分裸露在外面,确保正、负端柱不会短路。

10.2.2禁止烟火,避免阳光直射,蓄电池不可靠近火源、热源,炎热季节严禁在阳光下直接暴晒,应避免蓄电池剧烈震动、碰撞和正负极短路。

10.2.3不同型号、不同品牌、新旧不一的电池不得混用。

10.2.4安装时,确保电池极性正确,禁止对电池端柱敲击、扭动

10.2.5安装电池及电力线时避免金属工具和导线同时接触正负极,以防止短路。

10.2.6电池应正立安装,不得倒置,同时要防振、防压,安装牢固,使用过程中不会窜动撞击、相互摩擦,不能进水。

10.2.7为保证安全使用,安装电池的电池箱必须留有通大气的通气孔,且不得堵塞,防止蓄电池充电过程产生的气体聚集在电池箱内。

10.2.8各电池串联连接,正、负极性应正确,并保证连接点接触良好、牢固。

10.2.9将电池箱推入电池仓时应顺畅,注意位置要对正,防止将电池箱挤压变形

10.2.10为防止高压触电,安装人员不得徒手接触电池的极柱

10.2.11安装过程中,注意防止电池滑出电池仓砸伤人员

10.2.12安装调试时,防止雨水进入电池系统,禁止将电池组投入水中或弄湿;

10.2.13禁止擅自解剖电池或电池组,以免发生危险;

10.2.14禁止将电池组正负极用金属导体直接连接到一起,也不要将电池组与能够引起短路的物品接触和混放;

10.2.15进行电力线连接时,按照工艺技术图纸执行,使用的电力线达到绝缘要求,不能有破损、打结、打折、老化、裸露等缺陷,电力线走向必须平直规范牢固。电池接线柱之间的连接线不能产生松动,接线处必须绝缘胶带缠绕紧实,不能有裸露产生。

10.2.16蓄电池箱、控制箱的附近应有如图要安装醒目的强电警示标识,当人接近时,应能看清该符号的警告。

10.2.17进行电池安装和电力线安装连接的操作者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

10.2.18电池安装及电力线连接完成后,检查电池安装是否牢固,电力线连接是否牢固,是否有裸露,相关绝缘措施是否到位。

10.3电池温度与湿度要求

项目温度范围备注

正常放电-10 ~ 50℃为保证电池性能和寿命,按照最佳放电温度进行放电

最佳放电 0 ~ 35℃电池性能发挥最佳

标准充电 0 ~ 40℃充电电流:1/3ca

贮 存-10 ~ 35℃高温(35℃以上)贮存电池容量衰减大

相对湿度25%~85%

10.4车辆电线/电缆的安全管理规定

10.4.1电线的绝缘性能必须满足安全要求

10.4.2安装电线前,必须先检查电线是否存在破损、裸露、腐蚀等缺陷

10.4.3电线连接处必须牢靠,不能有松动产生

10.4.4电线连接处不能有裸露产生,必须用绝缘胶带缠紧

10.4.5电线走向平直,尽量不要产生交叉、打结

10.4.6电线要用扎带等捆扎紧,绕开车身活动部位,避免与车身发生干涉、摩擦,如无法避免,给电线加装防护套。

10.4.7电线走向时远离车辆发热部位,防止电线被烫伤或加速老化。

11、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11.1工作职责

11.1.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

督促、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审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报告;

11..1.2.安全环保办公室:

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

督促、检查各安全专业组的周、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组织安全隐患整改建议的评定和编制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报告;

督促、检查在安全、消防安全及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组织安全隐患整改效果评定;

建立、收集、保管检查记录和防火档案;

组织开展公司周、节假日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职业健康检查并记录;

通报在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职业安全情况;

11..1.3部门负责人:

根据本部门情况组织设置合理的安检点,明确本部门安全检查工作检查人;

督促、检查本部门的周、日安全生产及职业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如实、及时报告本部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

参加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整改的评定;

负责组织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组织开展本部门周、节假日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职业安全检查并记录;

11..1.4、车间负责人:

根据本车间情况,负责设置本车间合理的检查点,明确各检查点责任人;

督促、检查本车间的周、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职业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并记录;

如实、及时报告本车间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

参加本车间安全、火灾隐患整改的评定;

负责实施本车间的安全、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11.1.5、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

督促、检查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职业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并记录;

如实、及时报告本班组在安检中发现的安全、火灾及职业安全隐患问题;

负责实施本班组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11.1.6、安全检点责任人:

按本安检点的检查要求,认真对本安检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记录;

如实、及时报告本安检点在安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

负责实施本安检点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11.2、管理办法

11.2.1安全、防火检查内容及频次

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周不少于一次对某部门或某部位进行抽查并记录。重点防火部位月查含盖率100%;

生保部每日不少于一次对某重点设备进行抽查并记录。重点设备周查涵盖率100%。非重点设备月查涵盖率100%;

部门责任人每周不少于一次对本部门某部位进行抽查并记录。重点防火部位月查涵盖率100%;重点设备月查涵盖率100%。未设置为安检点的部位月查涵盖率100%;

车间责任人每日不少于一次对本车间某部位进行抽查并记录。重点防火部位周查涵盖率100%。重点设备周查涵盖率100%。未设置为安检点的部位周查涵盖率100%;

班组责任人每日不少于一次对班组内设置为安检点的部位进行复查并记录。重点防火部位、重点设备日复查涵盖率100%。每日不少于一次对班组内未设置为安检点的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

安检点安检人员每日不少于二次对自己负责的安检点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并记录;

检查内容详见各类安全、防火检查记录表。

11.3、安全隐患的报告

在安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如实向上报告并立刻停止作业。

11.4安全隐患的整改

在安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能立刻整改的,应立刻整改,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时间。

11.5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的审定

在安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不能立刻整改的,相关部门应尽快审定整改方案。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拖延审定整改方案时间。

11.6安全隐患整改过程的措施

在安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限期整改的,在整改期间又不能停止作业的,必须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通过安全防范措施评审的,才能进行作业。在作业过程中部门责任人应加强安全监控力度,增加安全检查频次。

11.7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严格按重庆凯瑞特种车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考核与处理。

12、环保管理规定

12.1我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12.1.1可回收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包装纸箱、加工铁屑、废钢材、废电线、废螺栓、废螺母等。

12.1.2不可回收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包装用木材、塑料包装、砂轮片、废旧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含口罩、手套、防毒面罩)等。

12.1.3危险固体废弃物:漆渣、漆桶、油桶、废电池、含油锯木粉、含油棉纱、含油手套、含油纸张、废过滤棉、废活性碳、喷涂用遮盖物等

12.2我公司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液有:废油漆、废稀释剂、废乳化液、废漆雾处理水、废润滑油、废液压油等

12.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有:

12.4生产过程中废物的收集处理

12.4.1可回收的一般固体废物,由财务部和生产部协作变卖处理,需装车时由生产部统一组织车间人员。

12.4.2不可回收的一般固体废物,由办公室委托有资质的垃圾处置单位,对垃圾进行回收处置。

12.4.3危险废弃物的处置,与具有资质的危险处理公司签订危险处置协议,由危废处理公司进行转运和处理。

12.5工作要求

12.5.1车间内设置各类固废收集箱,各班组在处理废物时,按收集箱分类存放。

12.5.2废旧手套、口罩、防毒面具等劳保用品交到库房,由库房统一收集

15.5.3新能源车废电池(按公司物质报废程序确定电池是否报废)交库房收集,并及时转移到公司危废收集场所,最后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行转运及处理。

15.5.4喷涂作业必须喷涂设施内进行,喷涂废气经过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

15.5.5危险废弃物转移到公司统一的危废收集场所前,必须按危险废物的包装要求进行包装,并做好每次到移的数量,在包装上做好标记。

15.5.6车间内各废物收集箱装满后及时转移到公司固废收集场所。

15.5.7废物清运过程中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15.5.8公司指派员工协助垃圾上车的过程中,要注意个人卫生,穿戴口罩、手套、劳保鞋等,清理完毕,要及时清洗衣物。

15.5.9保洁人员做好垃圾的防尘工作,遇有粉尘的垃圾应相应的撒水湿润或将其覆盖,避免遇风飞扬。

15.5.10废物堆放场所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15.5.11做好排污处理设备的检测、维护及其升级工作;

15.5.12定期检查暂存处废物存放情况,对破损的设施应及时维修。

15.5.13根据废物的类别,分类储放,废物应分别存放在制定的范围内,不得混装,存放区域应有明确的标示。

15.5.14废弃物存放地点周围收拾干净,不得外溢,及时转运。爱护暂存处设施,工作人员随时关好大门,防止无关人员进出。

15.5.15危废集中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在转送联上签字,并对留存联保存三年备查。

15.5.16不得在未指定区域内存放危废及其他废物;不得将危废私自运出丢弃;不得接受非本公司的废物;严禁转让、买卖危废。

15.5.17严防废物流失、泄漏,做好防雨、防渗、防扬尘的工作,雨天不得转运。一旦发生重大污染险情时,立即启动《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新能源管理制度(15篇)

新能源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新能源项目的开发、运营及维护,确保其高效、安全、可持续发展。该制度涵盖了政策法规遵守、项目立项、技术研发、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安全操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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