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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管理制度汇编,其主要作用在于规范公司的运营行为,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序进行,提高组织效率,保障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它如同企业的“宪法”,为员工提供行为准则,也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促进企业内部的和谐稳定与长远发展。
包括哪些方面
总公司管理制度汇编涵盖了多个关键领域:
1. 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规定各级管理层的汇报关系。
2. 人力资源:包括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方面的规定。
3. 财务管理:规定财务管理流程、预算制定、审计制度等。
4. 市场营销:涵盖市场调研、销售策略、客户服务等规则。
5. 生产运营:涉及生产计划、质量控制、供应链管理等内容。
6. 法规遵从:确保公司业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7. 项目管理:规定项目的立项、执行、监控与验收流程。
8. 内部控制:设立内审机制,防止舞弊和风险。
9. 信息技术:规定it设备的使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政策。
10. 公司文化:强化企业价值观,推动员工行为与企业理念一致。
重要性
总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提高效率:明确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配能提升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冲突。
2. 风险防范:通过规章制度,预防和控制潜在的经营风险。
3. 保障公平:制度化管理确保所有员工在相同标准下公平竞争,增强员工满意度。
4. 传承文化:制度可以将企业文化固化,引导员工行为,形成统一的企业精神。
5. 法律合规: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的法律风险。
6. 提升形象:完善的管理制度对外展示公司专业和规范的形象,增强客户信任。
方案
建立和完善总公司管理制度汇编,需遵循以下步骤:
1. 系统梳理:全面审视现有制度,识别缺失和需要改进之处。
2. 制定标准:结合行业最佳实践和企业实际情况,设定合理、可行的标准。
3. 征求意见:广泛征求员工、管理层及外部专家的意见,确保制度的接受度和有效性。
4. 实施试运行:在小范围内试行新制度,收集反馈,进行调整优化。
5. 正式发布:修订完善后,正式发布并进行全员培训,确保理解和执行。
6. 定期评估:定期审查制度执行效果,适时更新和完善,保持制度的时效性。
通过上述步骤,我们能够构建一套既适应企业发展需求,又能保障企业稳健运营的管理制度汇编,为企业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总公司管理制度汇编范文
第1篇 总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总公司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档案管理
第二条公司档案实行集中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档案室在总经理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全公司主体档案的管理,并对部门及所属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档案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二)统筹规划并负责本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三)指导各部门和所属单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监督、指导本企业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确定人员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按各种档案归档时间定期交档案室集中管理。
第五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 档案的归档
第六条 归档的范围是公司在筹备、成立、经营、管理及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一、本企业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包括境外机构)应报本企业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引进项目、外购设备等带来的文件材料;
四、本企业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应向本企业提交的文件材料;
五、本企业参与的合作项目,合作单位按要求应向本企业提交的文件材料;
六、本单位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材料。
第七条 归档的时间:
一、管理性文件材料一般应在办理完毕后的第二年上半年归档。
二、工业企业产品、非工业企业业务项目、科研课题、基建项目文件材料在其项目鉴定、竣工后或财务决算后三个月内归档,周期长的可分阶段、单项归档。
三、外购设备仪器或引进项目的文件材料在开箱验收或接收后即时登记,安装调试后归档。
四、企业职工外出参加公务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归档。
五、会计文件材料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会计部门整理归档,保管一年后向档案部门移交。
六、电子文件逻辑归档实时进行,物理归档应与纸质文件归档时间一致。
七、磁带、照片及底片、胶片、实物等形式的文件材料应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
第八条下列文件材料应随时归档:
一、变更、修改、补充的文件材料;
二、企业内部机构变动和职工调动、离岗时留在部门或个人手中的文件材料;
三、企业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四、其他临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四章 档案的鉴定
第九条每年应对档案进行一次清理,从档案的内容、来源、时间、可靠程度、名称等方面鉴别,确定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文书、财务、科技档案见具体办法附表)。
公司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介于两种保管期限的,保管期限从长。
第五章 档案的销毁
第十条档案销毁的具体工作由档案室管理室承办,对已失效的档案,认真鉴定,编制销毁清册,立卷归档,永久保存。
第十一条 送交档案形成部门(分公司)对拟销毁案卷的清册进行初审,经处(分公司)级负责人签字同意后,连同销毁档案的书面报告送总经理签字批准。
第十二条 销毁时要有档案人员二人以上,并由主管部门派人监销,共同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六章 档案的保密安全
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人员和借阅档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及公司各项保密制度,认真做好保密工作。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借阅制度;履行借阅登记手续,认真审查审批权限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第十四条 借出的档案材料务必定期归还。借出使用期间,不许转借他人,不许带入公共场所。
第十五条 任何人不许将档案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如有泄露和公布档案内容者,应视情节轻重,按《档案法》要求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档案管理人员向借阅档案者提供、出具有关证明时,一定要以档案材料原始记载为依据,不得弄虚作假出假证;涉及企业机密的档案材料,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后再作决定,严防泄密。
第十七条 档案室禁止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和私人物品带入库房, 明显处要有安全防火设备。
第十八条 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准进入。
第十九条 档案人员下班必须对档案室进行检查,锁好门窗、档案柜,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七章 档案的利用
第二十条 凡需利用档案者,均须填写文件查阅单,依据调阅权限和档案密级,经各级领导签批后方能凭单阅档。
第二十一条 案卷一般仅供在档案室阅看,利用档案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不得涂改、损坏、私自抄录、复印、圈点、批注等。
第二十二条 查阅文书、人事、财务、科技档案,分别由总经理办公室、人事、党委、财务、技术、设计等主管部门负责人签批。抄摘档案内容,须主管部门同意才能带出档案室。如需复印档案资料,应有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查阅单中注明复印内容,由总经理办公室安排。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借阅档案应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外单位借阅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经总公司主管领导或总经理、党委书记批准。
第二十四条 借阅期限不得超过15天,到期归还;如需再借,应办理续借手续。
第二十五条
借阅档案应严格履行手续,办理借阅登记,当面点交清楚。归还时严格检查,并在借用登记予以注销。借阅者要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借阅档案交还时,须当面查看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第二十六条 档案管理人员对查阅借阅档案及归还档案,均应在档案查阅登记薄上进行登记;对重大或重要项目的查阅,要做好利用效果的反馈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总公司制定的其他专项档案管理办法及保管期限,为本规定的补充。
第2篇 学校后勤总公司能源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学校后勤总公司能源管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按程序文件要求对学院水电暖的供应和维修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控制;
(2)负责编制设备/设施维修计划、水电暖供应计划等策划文件、做好原始资料及质量记录的管理和控制;
(3)组织监视测量设备的定期送检,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进行测量仪器、生产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
(5)负责锅炉水质检验或委托检验供方的评价、选择和重新评价;
(6)负责水电暖的供应和维修工作现场的管理和维护;
(7)不定期的对管理服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对发现的不合格服务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
(8)及时征求顾客意见,组织顾客满意度调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3篇 学院后勤总公司管理者代表工作职责
学院后勤总公司管理者代表岗位职责
(1)按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
(2)领导内部审核,向总经理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业绩,包括改进的需求;
(3)通过各种措施,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确保公司的后勤管理服务工作满足学院、顾客要求和法律法规要求;
(4)负责公司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事宜的外部联络。
第4篇 学院后勤总公司物业管理与服务中心岗位职责
学院后勤总公司物业管理与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按程序文件的要求,对全校环境卫生、校园绿化美化、教室管理和物业垃圾清运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为广大师生员工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2)负责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加强物业管理与服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奖罚等工作。
(3)编制年度绿化、环卫计划、季度养护、维护计划,加强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物业管理管理水平。
(4)负责教学楼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加强教学楼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三防工作。积极做好教室卫生的清洁、保洁,教学楼上下课时间的打铃,教室及教师休息室的正常开放,保证教学粉笔、板擦的领用,音响设备的管理使用,教学桌椅、黑板的小型维修等工作,确保教学工作的需求。
(5)负责全校环境卫生和公共楼宇、家属区等场所的卫生清扫、保洁工作。加强校园生活垃圾的收集和清运,积极做好校园内公共区域内的灭蝇、灭鼠、灭蟑工作。
(6)加强绿化管护工作,按时对花草、树木进行修剪、整形、松土、除草、施肥、灌溉、病虫害防治等工作。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学校绿化覆盖率和绿化管理水平,做到绿化、美化、净化,努力创建绿色校园。
(7)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绿化工作,组织管理好义务植树活动和毕业林活动。
(8)加强对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等楼宇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积极做好电梯的年度审验工作,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
(9)不定期的对本部门服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对发现的不合格服务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
(10)及时征求顾客意见,组织顾客满意度调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5篇 学院后勤总公司能源管理与服务中心岗位职责
学院后勤总公司能源管理与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在后勤总公司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供电,供水、供暖、供气等能源、动力保障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学校水电暖正常供应。
(3)负责本部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及职工职业道德的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和技能水平。加强安全生产,定期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4)建立健全能源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学校水、电、暖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保养、检测,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5)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对学校水电暖的供应和维修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同时对测量仪器、生产设备进行日常和维护;积极做好并建立各类设施、设备与管网技术资料档案管理。
(6)认真执行安全巡查制度,加强对包括教学楼、办公楼、信息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培训中心等公共楼宇以及家属楼区域内的水、电、暖运行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巡查记录,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发现重大问题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以便作出快速反应。
(7)负责编制设备、设施维修计划,对锅炉、给排水、配电设备等进行年度审验和检修工作,保证设备完好、正常运行。加强校园供水卫生安全积极做好水环境监测和相关环保工作。
(8)对停水、停电、停气(停暖、停开水)突发事件和管网突发性事故积极协调和组织人员抢修,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启动《停水、停电、停气(停暖、停开水)突发事件应急及处理办法》。
(9)积极开展节约型校园创建活动,负责制定节能措施,杜绝跑冒滴漏,减少水、电、气的损耗,节约能源、降低成本、积极做好全校节水、节电、节能及宣传工作。
(10)加强全校用水、用电管理、供应、监测和电表、水表定期抄表以及日常管理收费工作,按规定对相应的用户收取水、电费并及时上交公司财务,加强安全用电、用水及违章用电的监督检查工作。
(11)积极加强与地方水、电、气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到。
(12)及时征求顾客意见,组织顾客满意度调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13)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第6篇 高校后勤总公司质量管理能力任职要求
高校后勤总公司质量管理岗位能力任职要求
岗位名称 任职条件
管理者代表
1、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质量管理方面的知识,五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4、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5、身体健康。
办公室主任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待人热情,办事公正;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4、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较高的文字处理水平;
5、身体健康。
监察中心主任
1、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待人热情,办事公正,爱岗敬业;
2、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和较为丰富的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和经验;
3、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大专以上学历,五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
4、熟悉后勤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5、身体健康。
能源管理与服务中心主任
1、热爱本职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较高的设备管理、水电暖管理工作能力和管理经验,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3、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中专以上学历,相关技术职称;
4、熟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后勤管理标准、规范,掌握相关要求。
5、身体健康。
物业管理与服务中心主任
1、热爱本职工作,遵章守纪,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熟悉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掌握物业管理相关操作规范;
3、有较好的工作方法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妥善处理发生的问题;
4、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5、身体健康。
公寓管理与服务中心主任
1、爱岗敬业,遵章守纪,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熟悉学生公寓各项管理工作,安全意识、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强。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诚实守信,责任心强。
4、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五年以上相关管理工作经历;
5、身体健康。
财务结算中心主任
1、热爱本职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五年相关工作经验;
4、掌握并熟悉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定;
5、身体健康。
资料员
1、热爱本职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3、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4、了解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5、身体健康。
持证人员
1、热爱本职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3、具有岗位专业资格证书和相关工作经验;
4、熟悉本岗位的技术要求,了解相关的作业规定;
5、身体健康,能够独立操作。
说明:凡是不具备任职条件的人员,经公司党政联系会议研究讨论批准认可,均可上岗任职。
第7篇 z实业总公司安全会议管理制度
z实业总公司安全会议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和文件精神,执行公司部署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切实做好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特制定本会议制度。
一、会议内容
1、集团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的安全会议。
2、公司组织召开的各类安全会议。
3、正常的安全例会。
二、会议组织
1、党政办公室负责准备会议场所,音视设备。
2、党政办公室负责通知人员参会和签到,并保存签到记录。
3、党政办公室派人员做会议记录并建档保存。
4、党政办公室安排会议主持人。
5、综合部负责安全会议内容记录,并保存。
6、综合部负责检查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并向公司汇报。
三、参会人员范围
机关党政办、企管部、综合部、财劳部、经管部、开发部、劳务分公司、工程分公司、经营分公司、金山桥项目部、种植养殖场、大黄山公司、养鸡场、养鹅场、养免场、养猪场、养牛场、更新厂、古彭酒厂、亚华乳化油厂、南方电器厂、雅辰服饰厂、煤海絮凝剂厂、华飞机修厂、美城汽修厂、百城水泥预制构件厂、支护材料厂、乌龙皮带扣厂、纸箱厂、华泽公司、z驾校等单位技术员和副科级以上干部。
四、有关要求
1、对未参会人员的考核。
⑴、上述应参会人员,一次未参加者,罚款100元;二次未参加者给予警告处分;三次未参加者,停止该单位的供水、供电。
⑵、派人代替开会的,代替一次罚款50元;代替二次罚款100元;代替三次停止该单位供水供电。
⑶、会议开始后5分钟之内签到者,视为迟到。迟到一次罚款20元,迟到第二次罚款40元,累计迟到三次者视为一次未参会。
⑷、会议开始5分钟后签到者,视为未参会。
2、会议场所准备、通知和记录等组织工作未做好,影响会议正常召开的,一次罚党政办公室200元。
3、会议内容未记录、会议精神落实情况未检查的,罚综合部200元。
4、安全会议考核以签到为准,由党政办公室提供参会人员情况,综合部负责落实。
5、凡因外出开会、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会议主持人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未参会。
6、机关部室及公司所属基层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开会时不得睡觉或干与会议无关的工作。
7、会议效果由公司组织人员检查,综合部汇总材料上报。
8、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遇有特殊情况,临时通知开会。基层各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会议制度,明确开会时间、内容、参加人员等事项。各车间、班组每周五安全活动,每天的工前、后会等必须有记录,并保存。
第8篇 发展总公司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__发展总公司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国ee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投资项目的管理,保障投资的安全性,提高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全额投资或控股经营的新建、扩建、技改、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参股经营的项目参照本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总公司投资管理部(以下简称投资部)代表总公司行使对投资项目的管理权。
第四条投资部应根据项目不同阶段的情况及需要,会同总公司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对投资项目实施管理。
第五条总公司所属专业公司、子公司投资的项目,由各专业公司、子公司进行管理。
第二章项目建设阶段
第一节建设前期
第六条投资项目获总公司批准后,项目主办单位可正式实施该项目,需成立项目公司的应立即着手办理项目公司的审批及注册手续(成立项目公司的审批见《投资项目审批规定》。项目公司应设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与投资部联系。
第七条项目公司应根据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建立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并严格履行,以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为了加强总公司对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项目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应报投资部备案。
第八条项目公司应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的内容和要求,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第九条总公司投资总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不含三百万元)项目,其初步设计审查由投资部组织,财务本部、法规室、综合计划部、项目公司及有关方面的专家参加。
第十条总公司投资总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下(含三百万元)的项目,初步设计由项目公司组织审查,投资部、财务本部、综合计划部、人事本部及有关方面专家参加。
第十一条投资项目的招标工作,项目公司所做的工程监理单位和投标单位的选择、招标文件的编制、标底的编制、开标与决标、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图图纸会审等工作:
(一).投资总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不含三百万元)的大中型项目,投资部应全过程地直接参与;
(二).投资总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下(含三百万元)的大中型项目,投资部可不直接参与,由项目主办单位自行办理,但应及时地将下列资料报送投资部审核。
(1)施工图图纸;
(2)工程招标文件;
(3)工程招标概(预)算书和中标单位的工程概(预)算书;
(4)施工组织总设计;
(5)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6)工程用款计划。
第十二条项目公司必须将以下合同报投资部审核:
(一)工程委托设计合同;
(二)工程监理合同;
(三)工程承包合同;
(四)选择设备、材料采购方案、确定主要设备的选型及订货合同。
上述合同由投资部审核后,交财务本部及法规室审核,以上部门审核通过后,报总公司领导审批,获准后按有关授权管理规定对外签约。
第二节 建设施工期
第十三条项目公司应随项目土建工程的施工进度,分基础、结构、装修三个阶段填报工程进度、用款情况及质量状况等报表,及相应阶段所发生的索赔签证和费用,报总公司投资部和财务本部,并定期进行财务及概算执行情况分析,作出专题报告。如果:
(一)延误工期或财务超支造成损失,经投资部、财务本部和工程监理部门组成的检查小组调查分析,确定为管理不善,领导失职,则检查小组有权提请总经理给予责任人员相应的处分;
(二)如延误工期或财务超支属于客观原因,则投资部应会同财务本部及有关专家与项目公司共同研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和用款计划,严格控制成本、限定工期,并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施工过程中如有大的设计变更或发生重大情况,项目公司应及时向投资部报告。
第十五条投资部应严格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能,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地会同购务本部及有关专家组成检查小组,对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控制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研究并提出解决有关问题的措施,将项目实施中的各种信息及时反馈给总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
第三节竣工、验收期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运转和试生产考核达标;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达到上述要求时,项目公司应及时向投资部提出验收申请报告。
第十七条项目公司应准备好以下竣工验收资料:
(一)技术资料:应包括建筑、安装、设备等方面的竣工图纸和有关文件,试生产运行报告等。
(二)竣工决算。认真清理所有财产、物资和未用完或应回收的资金,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益。竣工决算资料包括:
(1)竣工项目概况;
(2)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材料代用和费用签证等资料;
(3)各地造价部门规定可调整的材料明细表;
(4)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5)工程保修合同;
(6)竣工财务决算;
(7)竣工交付使用固定资产表;
第十八条投资部组织财务本部、法规室、综合计划部人事本部、项目公司、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贷款金融机构及有关方面的专家成立验收组,验收合格后,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验收中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分析原因,明确责任,研究补救措施及处理方案。项目公司应据此尽快实施,问题解决后再进行复查。
第二十条项目公司应有完善的财务、统计和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项目建设的完整资料,投资部有权随时调阅。
第三章生产经营阶段
第二十一条项目竣工投产后,项目公司根据本企业的特点,制定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并报投资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项目公司应在年末将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利润计划、投资计划报计划部、投资部;资金运用计划、还款计划报财务本部、投资部;经上述部门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三条投资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地对项目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投资项目的生产经营情况,协助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向总公司领导汇报情况并提出建议。
第二十四条项目公司应按国家现行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定期上报总公司财务本部、投资部。
第二十五条项目公司应按照投资部的要求,以月报、季报、年报的形式,定期向投资部上报企业的统计报表资料。各类统计报表应真实地反映生产经营中的实际情况,统计年报应附有统计分析报告。
第二十六条项目公司应在每年年末向综合计划部和投资部报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执行情况。投资部会同综合计划部、财务本部对各项目公司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考评,并提请总公司领导对有关项目公司的负责人予以奖励或处罚。
第四章 项目后评价
第二十七条为了提高投资项目的决策水平、总结项目建设及经营管理的经验教训,提高投资效益,投资部应在投资项目进入正常生产经营阶段后,组织总公司财务本部、人事本部、结合计划部及有关专家对其进行项目后评价。项目后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立项决策的正确性;
(二)对建设工期、施工质量的评价;
(三)财务及经济效益评价;
(四)存在的问题;
(五)结论和建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项目公司上报总公司的报告、报表应真实、准确,如发现有虚报、瞒报或伪造行为的,将追究项目公司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项目公司应严格执行总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如有拒不执行者、投资部应根据情节轻重报请总公司领导及人事本部给予项目公司负责人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投资项目的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所发生的费用由项目公司支付。
第三十一条总公司所属专业公司、子公司对其管理的项目,应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报投资部审核,并按要求的表式,定期将反映项目情况的各种报表上报投资部。
第9篇 发展总公司计划、统计管理规定
__发展总公司计划、统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中国ee发展总公司(下称ee公司)在国家计划单列后新形势的要求,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科学有效的经营管理机制,加强对全系统的计划、统计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二条ee公司的计划管理体系遵循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分级管理的原则,各所属企业的计划是制订总公司计划的基础,总公司计划是所属企业各项工作的依据。
第三条总公司综合计划部是全系统计划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总公司计划并组织协调各所属企业的计划,各所属企业应根据计划管理工作的需要配备相应人员,并指定计划负责人。
第四条各所属企业根据本单位上年度实际经营状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于每年一月三十日前报送总公司计划部。年度计划内容主要应包括年度经营计划、商品进出口计划、项目投资计划等。
第五条对于各专业公司上报的年度计划,总公司计划部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于每年三月底前正式批复下达,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总公司计划部根据国家对ee公司下达的任务和各所属企业上报的年度计划,汇总、编制总公司年度发展计划草案并提交总公司办公会讨论、审定。
第七条总公司年度发展计划内容包括总体经营计划、商品迸出口计划、项目投资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培训计划等。
第八条每年四月底前和八月底前各经贸公司应填报上半年和下半年《出口配额追加计划》和《纺织品配额追加计划》,由总公司计划部统一汇总、平衡,上报经贸部。
第九条每年九月初,各经贸公司应填报《配额和特定限量登记商品进口计划);各项目公司、子公司应填报《商品住宅建设投资计划》、《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和《利用外资计划》等,上报总公司计划部进行汇总分析后,统一报送国家计委。
第十条每年十月初,各经贸公司、子公司应填报下一年度《出口总值计划》、《出口收汇计划》、《出口配额计划》及《对原苏东国家易货贸易出口计划》等,上报总公司计划部,汇总后统一报送经贸部。
第三章 总结、考评
第十一条总公司计划部对总公司和各所属企业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总公司的计划完成情况原则上每半年检查一次,对各所属企业计划完成情况年终检查一次。一旦发生重大偏差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以纠正,或根据新的情况及时调整、修订计划。
第十二条各所属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当年计划执行情况,做好年度总结工作,于每年一月三十日前报送计划部。
第十三条总公司计划部根据总公司计划完成情况及各所属企业年度总结情况做好总公司年度总结工作,并于每年二月十五日前报送总公司领导。
第十四条总公司计划部根据对各所属企业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结果和各所属企业年度总结情况,会同人事本部、财务本部对所属企业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对计划执行情况较好的所属企业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不能完成计划指标者,将区分不同情况,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直至撤销职务。
第四章统计管理
第十六条为了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和统计监督的作用,总公司计划部负责组织ee系统年度基本情况统计和对外贸易业务的月度统计工作。
第十七条ee系统年度基本情况统计工作由总公司计划部会同总公司投资管理部、财务本部、人事本部及办公室共同完成。统讨范围包括ee系统各专业公司、子公司,统计内容包括迸出口、生产经营、财务、投资、人员结构等。
第十八条各所属企业于每年一月底前将年度基本情况报表上报总公司办公室,办公室收齐报表后按报表内容分送给总公司各有前部门。有关部门整理汇总后,于2月10日前送总公司计划部。进行整体汇总后,于2月底上报总公司领导。
第十九条各经贸公司每月须填报(进出口贸易合同执行情况统计表调各子公司每月须填报《进出口贸易情况统计表),于每月5日前上报总公司计划部。
第二十条进出口业务统计范围、统计基本原则、统计原始凭证、贸易方式统计原则。商品价格等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对外贸易业务统计制度》的规定和总公司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一条各所属企业应配备相应统计人员(条件不具备的,可由计划管理人员兼职)。统计人员必须严守秘密,妥善保管统计资料,未经总公司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秘密,否则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凡总公司下发的要求填报的统计报表,各所属企业统计人员应按照报表制度中规定项目和指标认真如实填报,并经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按时报送。逾期不报的,总公司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并在年终考评时给予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总公司综合计划部负责解释。
第10篇 总公司档案管理办法范本
总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总公司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档案管理
第二条公司档案实行集中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档案室在总经理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全公司主体档案的管理,并对部门及所属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档案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二)统筹规划并负责本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三)指导各部门和所属单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监督、指导本企业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确定人员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按各种档案归档时间定期交档案室集中管理。
第五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 档案的归档
第六条 归档的范围是公司在筹备、成立、经营、管理及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一、本企业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包括境外机构)应报本企业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引进项目、外购设备等带来的文件材料;
四、本企业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应向本企业提交的文件材料;
五、本企业参与的合作项目,合作单位按要求应向本企业提交的文件材料;
六、本单位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材料。
第七条 归档的时间:
一、管理性文件材料一般应在办理完毕后的第二年上半年归档。
二、工业企业产品、非工业企业业务项目、科研课题、基建项目文件材料在其项目鉴定、竣工后或财务决算后三个月内归档,周期长的可分阶段、单项归档。
三、外购设备仪器或引进项目的文件材料在开箱验收或接收后即时登记,安装调试后归档。
四、企业职工外出参加公务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归档。
五、会计文件材料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会计部门整理归档,保管一年后向档案部门移交。
六、电子文件逻辑归档实时进行,物理归档应与纸质文件归档时间一致。
七、磁带、照片及底片、胶片、实物等形式的文件材料应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
第八条下列文件材料应随时归档:
一、变更、修改、补充的文件材料;
二、企业内部机构变动和职工调动、离岗时留在部门或个人手中的文件材料;
三、企业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四、其他临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四章 档案的鉴定
第九条每年应对档案进行一次清理,从档案的内容、来源、时间、可靠程度、名称等方面鉴别,确定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文书、财务、科技档案见具体办法附表)。
公司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介于两种保管期限的,保管期限从长。
第五章 档案的销毁
第十条档案销毁的具体工作由档案室管理室承办,对已失效的档案,认真鉴定,编制销毁清册,立卷归档,永久保存。
第十一条 送交档案形成部门(分公司)对拟销毁案卷的清册进行初审,经处(分公司)级负责人签字同意后,连同销毁档案的书面报告送总经理签字批准。
第十二条 销毁时要有档案人员二人以上,并由主管部门派人监销,共同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六章 档案的保密安全
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人员和借阅档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及公司各项保密制度,认真做好保密工作。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借阅制度;履行借阅登记手续,认真审查审批权限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第十四条 借出的档案材料务必定期归还。借出使用期间,不许转借他人,不许带入公共场所。
第十五条 任何人不许将档案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如有泄露和公布档案内容者,应视情节轻重,按《档案法》要求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档案管理人员向借阅档案者提供、出具有关证明时,一定要以档案材料原始记载为依据,不得弄虚作假出假证;涉及企业机密的档案材料,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后再作决定,严防泄密。
第十七条 档案室禁止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和私人物品带入库房, 明显处要有安全防火设备。
第十八条 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准进入。
第十九条 档案人员下班必须对档案室进行检查,锁好门窗、档案柜,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七章 档案的利用
第二十条 凡需利用档案者,均须填写文件查阅单,依据调阅权限和档案密级,经各级领导签批后方能凭单阅档。
第二十一条 案卷一般仅供在档案室阅看,利用档案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不得涂改、损坏、私自抄录、复印、圈点、批注等。
第二十二条 查阅文书、人事、财务、科技档案,分别由总经理办公室、人事、党委、财务、技术、设计等主管部门负责人签批。抄摘档案内容,须主管部门同意才能带出档案室。如需复印档案资料,应有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查阅单中注明复印内容,由总经理办公室安排。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借阅档案应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外单位借阅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经总公司主管领导或总经理、党委书记批准。
第二十四条 借阅期限不得超过15天,到期归还;如需再借,应办理续借手续。
第二十五条 借阅档案应严格履行手续,办理借阅登记,当面点交清楚。归还时严格检查,并在借用登记予以注销。借阅者要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借阅档案交还时,须当面查看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第二十六条 档案管理人员对查阅借阅档案及归还档案,均应在档案查阅登记薄上进行登记;对重大或重要项目的查阅,要做好利用效果的反馈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总公司制定的其他专项档案管理办法及保管期限,为本规定的补充。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从印发
第11篇 总公司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总公司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
创建文明单位,是推进公司“三个文明”建设不断发展的有效形式。为了在全公司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加强和规范企业文明单位的建设管理,根据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印发《重庆市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三个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由上级党委、行政授予的综合性集体荣誉称号。
二、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由_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批准命名;公司级文明单位、处室、船舶、班组,由_重庆轮船总公司委员会和重庆轮船总公司批准命名。
三、重庆轮船总公司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全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下设办公室,与党委工作部合署办公,负责总公司级文明单位的创建和日常工作;在交委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委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协助下属单位的组织、申报和衔接工作。
四、总公司级文明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组织领导好。党政主要领导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分管领导、工作部门落实,职工广泛参与,实际效果明显。领导班子加强自身建设,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开拓,勤奋务实,廉洁奉公,团结协作,作风民主,职工信任。
2、思想建设好。坚持以马列主义_思想_理论为指导,在广大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民主与法制教育,引导职工树立“富民兴企”、“司兴我富,司衰我穷”的共同价值观、人生观和正确的世界观。
3、改革竞争好。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和公司总体发展方向,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关系,不断深化改革,提高综合竞争能力,扩大市场占有率。
4、生产工作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按照公司总体发展目标,大力发展生产,搞活经营,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内部管理科学民主,坚持安全生产,搞好优质服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生产、工作、效益居于先进水平。
5、文化建设好。重视科学技术的应用和职工的教育,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广泛开展群众性的读书活动、科技活动和文体活动,创建学习型组织,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生产工作能力。
6、文明风气好。广泛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爱岗敬业、岗位奉献”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和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活动,认真宣传贯彻《交通行业文明公约》和《市民公约》,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不断提高;各种文明细胞创建工作坚持不懈,树立企业新风。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安全事故,无严重违纪问题发生;计划生育各项考核指标达到国家要求;环境整洁,清洁卫生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五、总公司级文明单位的申报、命名与奖励
1、司级文明单位的申报、考核、批准、命名,每年组织一次。委级文明单位按照《重庆市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执行(下同)。
2、凡总公司所属单位、处室、船舶、班组,制定创建规划,落实创建措施,开展创建活动并取得成效的,可向总公司提出申报。
3、司级文明单位(处室、船舶、班组,下同)由总公司文明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评审。
4、经批准命名和复查合格的司级文明单位,参照市交委确定的渝委办[1998]4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在进行精神鼓励的同时,当年可按照单位人均月工资50%的标准发给奖金,还可以给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以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所发奖金进入生产成本。
5、文明单位在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创建水平方面成绩突出的,在复查合格的当年亦可比照上款规定的奖励标准,一次性发给职工奖金。
六、文明单位的复查
1、委级文明单位按市交委规定进行复查。
2、司级文明单位两年复查一次。凡已命名的司级文明单位,每隔两年要对照文明单位条件进行自查,向总公司送交自查报告,由总公司组织复查,并通报复查结果。
3、对司级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总公司对司级文明单位的复查,严格坚持“六好”标准,对领导班子不团结,管理混乱或主要领导成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除政策因素外出现严重亏损的,服务质量下降的,安全工作未达标和计划生育超标的单位,坚持实行一票否决,撤销文明单位称号。
七、在企业改革、调整中,撤销或合并的单位不再保留文明单位称号。
二00五年一月十九日
第12篇 运输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汽车运输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杜绝或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促进企业稳步发展,现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行车安全管理、劳动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及内部治安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一票否决权。总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安保科负责实施。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
第五条:总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安全(消防)生产委员会,总公司内的重大安全问题必须通过安全消防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第六条:总公司设立安保科为专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检查和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负责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第七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下设安全班组,并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服从安保科在业务上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 领导责任制
第八条:总公司总经理为本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具体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对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其它副总经理协助搞好安全工作,负协调管理责任。
第九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二级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工伤事故、治安或刑事案件,分管领导必须亲自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向总公司或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第十条:安保科长对安全工作组织综合协调,并在分管经理指导下,负责日常工作贯彻落实。
第十一条: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严格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
第四章 行车安全管理
第一则 驾驶员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驾驶员安全管理实行“严格考核、三级审批、持证上岗、共担风险、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十三条:新招录用驾驶员管理:
①招聘驾驶员必须由本人写出申请,经办公室通知,由安保科会同客运分公司、机务科共同考核合格后报总公司研究同意,方可录用。
②录用的驾驶员必须向总公司缴纳10000元安全风险抵押金,如发生事故或违纪违章按有关规定扣除,无上述情况可以退还。同时还须缴纳培训费1500元(不予退还),但对于正式分配或调入的驾驶员一次性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5000元及培训费500元(不予退还),才能成为总公司机动驾驶员,并跟车实习至少一个月后方可顶班或承包车辆。
③录用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总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维护总公司利益。
第十四条:车主本人作为驾驶员的,必须向总公司交纳5000风险抵押金,经总公司安保科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其准驾证,凭准驾证方可驾驶总公司所属车籍的车辆。
第十五条:承包车主聘请驾驶员上车必须在总公司机动驾驶员中聘请,不准聘请外单位及无机动驾驶员资格的人顶班上车。如私自聘请驾驶员发生事故,其损失概由承包车主承担,公司不预支,不垫付事故费用,原则上不派人参加事故处理。每发现一次私自聘请非机动驾驶员上车顶班的,处以300---500元罚款。
第十六条:总公司所属车主和驾驶员必须签订《行车安全责任状》和《交通事故承付委托书》,未签订合同发生事故的按总损失的10%予以罚款,不享受安全奖,原则上总公司不派人参加事故调处。
第二则 安全行车
第十七条:总公司所属驾驶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文明行车、严禁“三超”(超速、超载、超疲劳),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车辆进、出站必须遵守场区安全管理规定。营运线路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车辆,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累计不得超过行驶8小时。
第十九条:严禁私自带学徒和将车交给无准驾证和证驾不符合人员驾驶。发现一次予以300----500元罚款。
第二十条:驾驶员必须配备和保管好车上消防器材、防冻、防滑及打击车匪路霸器材,且保证完整好用。严禁载客加油,人工直流供油和空档熄火滑行。
第二十一条:营运车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及总公司的速控规定。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必须自觉做好车辆“三勤三
检”工作,精心爱护,检测维护,使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安全要求,避免因机械故障引发事故。同时,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接受总公司的车况检查,对隐患要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带病”车行驶,按规定时间检测,凭合格单报班。
第二十三条:站、乘人员必须密切配合驾驶员搞好旅客安全乘车知识宣传,严禁“三品”上车,保证关门起步,停稳开门。车辆启动前,站、乘人员必须检查货、梯、车门等处是否有人。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的,一次予以罚款50----200元。
第三则 交通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事故处理一律本着“四不放过”原则。驾驶员发生事故后,应写出事故经过及检讨交安保科,在驾驶员会上作出认识,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承包车主及当事人负责事故处理,如车主在肇事拘留期间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委托人负责事故处理,安保科派人协助。如承包车
主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不予配合,总公司安保科有权处理,所有费用由承包车主负责。
第二十六条:承包车主聘请的驾驶员发生行车事故,按照承包车主与被聘请人的协议执行。
第二十七条:二人以上合伙承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承包车主平均承担事故损失(如两人签有安全管理协议,按协议内容承担损失和费用),事故处理预支费用由当事承包车主支付和打借条,事故未结算前总公司借支的费用先扣到承包车辆。
第二十八条:发生违章引起的扣证扣牌由驾驶员自己处理。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证驾不符人员驾驶发生交通肇事,其损失由车主全额承担,总公司不垫付事故费用,不派人参加事故调处。
第二十九条:交通事故预支费用50000元以内由当事车主支付,50000元以上总公司借支50%。事故费用核销:经保险公司理赔,差额在50000元以下由当事车主全部承担,差额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万元)总公司核销30%,当事车主承担70%,差额在10万元以上总公司核销40%,承包车主承担60%。
第三十条:发生交通事故,总公司对肇事驾驶员或承包车主按事故总损失的3%给予罚款。
第四则 车辆保险
第三十一条:总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必须由安保科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承包车主承担,投保险种和保额不得少于下列规定:
㈠车辆损失险,按车辆重置价投保。
㈡第三者险;以保险公司当年同意承保最高额度投保。
㈢承运人责任险。
第三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及车主必须保护现场,及时施救和报案(报案指向交警和总公司安保科),不得谎报和瞒报;统一由安保科向保险公司办理事故登记报告及索赔手续,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第三十三条:事故赔回的款项由安保科统一办理保险理赔转帐单进总公司帐,任何个人不得到保险公司索要或取闹。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辆必须按期投保和续保,不
得以任何理由掉保、漏保。续保车辆安保科提前15天向所属单位下发续保通知;所属单位必须及时通知承包车主并协助按时办理续保手续,否则所属单位有
权停止车辆运行,因承包车主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车主承担。
第五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必须加强消防工作领导,认
真贯彻执行《消防法》,相应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建
立健全有关制度,明确职责。
第三十七条: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证齐全有效。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要认真加强电源线路、压力容器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按规定储存、保管、检查和使用,对重点部位应设置醒目的防火防爆标志。
第三十九条:总公司整体布局及房屋建筑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条:仓库物品要摆放整齐,通道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十一条:火灾事故处理:
①发生火灾,所属单位负责人必须及时报“119”火警,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进行现场施救。
②接到报案,总公司领导、分管领导及安保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进行现场施救;消防部队赶到后协助消防部队施救、调查处理。
③发生火灾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根据事故大小,对所属单位和当事人作出罚款和行政、刑事处理。
第六章 劳动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所属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根据岗位工种配齐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佩带使用,严禁招收和聘用未成年劳动用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所属单位岗位工种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或制度,并严格按规程作业。
第四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五条:严禁“三违”现象发生,发现“三违”现象,一次罚款50元。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要为安全班组提供活动场地、活动时间及一定的活动经费。各安全班组要切实按规定开展活动,作好记录,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安全管理和职工监督职能。
第四十七条:各级工会充分发挥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杜绝违章,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十八条:工伤事故处理:
①发生工伤事故,应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的同时,立即上报总公司安保科和有关部门。
②发生轻伤以下工伤事故,由安保科会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织调查,由事故单位负责人在两天内写好事故报告分送总经理、安保科和工会;发生重伤事故,由总经理组织调查,并迅速将事故报交通局,劳动局及总工会。
③发生轻伤以下工伤事故,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200----500元,并承担所有医疗费、误工费及直接财物损失,同时由事故单位组织及时召开现场会。
④发生重伤以上工伤事故,报请劳动部门处理。
第七章 内部治安管理
第四十九条:总公司所有干部职工及职工家属必须严格遵纪守法,遵守总公司的一切管理规定和制度,服从安保科管理,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时刻维护总公司利益和声誉,确保内部稳定。
第五十条:总公司老站门卫、现场管理组、夜间巡逻组、宿舍区门卫由安保科直接管理;检测站门卫由该单位直接管理,接受安保科监督管理;中心站、修理厂门卫由
中心站、修理厂直接管理,接受安保科监督管理。且严格门卫值班制度,门房严禁外人留宿。
第五十一条:各单位职工之间发生纠纷,由单位分管安全领导牵头,工会和安保科派人参加配合调解处理。 第五十二条:总公司宿舍区职工家属之间发生纠纷,由安保科牵头,职工所属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工会参加配合调解处理。
第五十三条:对打架斗殴、偷窃财物、无理取闹、拦车堵塞交通、损害公私财物及其它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由安保科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所属出租门店和宿舍区的住户必须与安保科签订《治安防火责任书》,服从安保科管理,搞好治安工作综合治理。严禁外来人员占房或长期留宿。
第八章 安全教育
第五十五条:总公司和各生产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①总公司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职工安全、法制及消防知识培训教育,二次安全分管领导及安全班组长培训。各单位要相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②重大节、假日前后,要针对安全生产的情况和特点,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③班组应建立安全活动日制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十六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每月组织一次职工安全会议,驾驶员必须每月参加市驾驶员协会和安保科组织的安全学习,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30元。并按规定参加交警部门的年度审验培训学习,否则,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第五十七条:新进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由总公司办公室通知,安保科培训建立档卡。
第九章 安全检查
第五十八条:总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安全检查,由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组织。安保科协助做好安全检查的组织、计划、协调、资料整理和总结工作。
第五十九条: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安全检查由安保科组织进行总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参加。每月一次的车况检查由机务科牵头,安保科及客运分公司配合进行。
第六十条:安全管理人员、生产调度(含现场管理人员)及各单位安全负责人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并登记备案,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六十一条:总公司所有车辆执行发班前的安全检查,由安保科车检组实施,驾驶员凭车辆安全合格证报班。调度不得安排未经检查和不合格的车辆应班。
第六十二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安保科应经常深入现场查找隐患。
①发现隐患,应尽快向总公司安保科进行反映登记,由安保科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
②对总公司安保科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应认真执行,制订整改计划,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按规定时间整改。并由安保科进行复查,发现没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对单位或个人罚款100----300元。
③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或重大隐患,应及时上
报,同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以确保安全,否则必须停止生产经营。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总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的总公司属石首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和荆州神通集团石首市捷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十五条:本规定由安保科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原有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六十七条:本规定经总公司第四届二次职代会主席团讨论通过,于二00五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第13篇 总公司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总公司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
创建文明单位,是推进公司“三个文明”建设不断发展的有效形式。为了在全公司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加强和规范企业文明单位的建设管理,根据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印发《重庆市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三个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由上级党委、行政授予的综合性集体荣誉称号。
二、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由_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批准命名;公司级文明单位、处室、船舶、班组,由_重庆轮船总公司委员会和重庆轮船总公司批准命名。
三、重庆轮船总公司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全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下设办公室,与党委工作部合署办公,负责总公司级文明单位的创建和日常工作;在交委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委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协助下属单位的组织、申报和衔接工作。
四、总公司级文明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组织领导好。党政主要领导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分管领导、工作部门落实,职工广泛参与,实际效果明显。领导班子加强自身建设,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开拓,勤奋务实,廉洁奉公,团结协作,作风民主,职工信任。
2、思想建设好。坚持以马列主义_思想_理论为指导,在广大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民主与法制教育,引导职工树立“富民兴企”、“司兴我富,司衰我穷”的共同价值观、人生观和正确的世界观。
3、改革竞争好。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和公司总体发展方向,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关系,不断深化改革,提高综合竞争能力,扩大市场占有率。
4、生产工作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按照公司总体发展目标,大力发展生产,搞活经营,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内部管理科学民主,坚持安全生产,搞好优质服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生产、工作、效益居于先进水平。
5、文化建设好。重视科学技术的应用和职工的教育,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广泛开展群众性的读书活动、科技活动和文体活动,创建学习型组织,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生产工作能力。
6、文明风气好。广泛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爱岗敬业、岗位奉献”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和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活动,认真宣传贯彻《交通行业文明公约》和《市民公约》,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不断提高;各种文明细胞创建工作坚持不懈,树立企业新风。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安全事故,无严重违纪问题发生;计划生育各项考核指标达到国家要求;环境整洁,清洁卫生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五、总公司级文明单位的申报、命名与奖励
1、司级文明单位的申报、考核、批准、命名,每年组织一次。委级文明单位按照《重庆市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执行(下同)。
2、凡总公司所属单位、处室、船舶、班组,制定创建规划,落实创建措施,开展创建活动并取得成效的,可向总公司提出申报。
3、司级文明单位(处室、船舶、班组,下同)由总公司文明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评审。
4、经批准命名和复查合格的司级文明单位,参照市交委确定的渝委办[1998]4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在进行精神鼓励的同时,当年可按照单位人均月工资50%的标准发给奖金,还可以给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以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所发奖金进入生产成本。
5、文明单位在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创建水平方面成绩突出的,在复查合格的当年亦可比照上款规定的奖励标准,一次性发给职工奖金。
六、文明单位的复查
1、委级文明单位按市交委规定进行复查。
2、司级文明单位两年复查一次。凡已命名的司级文明单位,每隔两年要对照文明单位条件进行自查,向总公司送交自查报告,由总公司组织复查,并通报复查结果。
3、对司级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总公司对司级文明单位的复查,严格坚持“六好”标准,对领导班子不团结,管理混乱或主要领导成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除政策因素外出现严重亏损的,服务质量下降的,安全工作未达标和计划生育超标的单位,坚持实行一票否决,撤销文明单位称号。
七、在企业改革、调整中,撤销或合并的单位不再保留文明单位称号。
二00五年一月十九日
第14篇 总公司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总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总公司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档案管理
第二条公司档案实行集中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档案室在总经理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全公司主体档案的管理,并对部门及所属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档案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二)统筹规划并负责本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三)指导各部门和所属单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监督、指导本企业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确定人员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按各种档案归档时间定期交档案室集中管理。
第五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 档案的归档
第六条 归档的范围是公司在筹备、成立、经营、管理及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一、本企业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包括境外机构)应报本企业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引进项目、外购设备等带来的文件材料;
四、本企业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应向本企业提交的文件材料;
五、本企业参与的合作项目,合作单位按要求应向本企业提交的文件材料;
六、本单位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材料。
第七条 归档的时间:
一、管理性文件材料一般应在办理完毕后的第二年上半年归档。
二、工业企业产品、非工业企业业务项目、科研课题、基建项目文件材料在其项目鉴定、竣工后或财务决算后三个月内归档,周期长的可分阶段、单项归档。
三、外购设备仪器或引进项目的文件材料在开箱验收或接收后即时登记,安装调试后归档。
四、企业职工外出参加公务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归档。
五、会计文件材料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会计部门整理归档,保管一年后向档案部门移交。
六、电子文件逻辑归档实时进行,物理归档应与纸质文件归档时间一致。
七、磁带、照片及底片、胶片、实物等形式的文件材料应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
第八条下列文件材料应随时归档:
一、变更、修改、补充的文件材料;
二、企业内部机构变动和职工调动、离岗时留在部门或个人手中的文件材料;
三、企业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四、其他临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四章 档案的鉴定
第九条每年应对档案进行一次清理,从档案的内容、来源、时间、可靠程度、名称等方面鉴别,确定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文书、财务、科技档案见具体办法附表)。
公司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介于两种保管期限的,保管期限从长。
第五章 档案的销毁
第十条档案销毁的具体工作由档案室管理室承办,对已失效的档案,认真鉴定,编制销毁清册,立卷归档,永久保存。
第十一条 送交档案形成部门(分公司)对拟销毁案卷的清册进行初审,经处(分公司)级负责人签字同意后,连同销毁档案的书面报告送总经理签字批准。
第十二条 销毁时要有档案人员二人以上,并由主管部门派人监销,共同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六章 档案的保密安全
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人员和借阅档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及公司各项保密制度,认真做好保密工作。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借阅制度;履行借阅登记手续,认真审查审批权限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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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借出的档案材料务必定期归还。借出使用期间,不许转借他人,不许带入公共场所。
第十五条 任何人不许将档案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如有泄露和公布档案内容者,应视情节轻重,按《档案法》要求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档案管理人员向借阅档案者提供、出具有关证明时,一定要以档案材料原始记载为依据,不得弄虚作假出假证;涉及企业机密的档案材料,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后再作决定,严防泄密。
第十七条 档案室禁止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和私人物品带入库房, 明显处要有安全防火设备。
第十八条 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准进入。
第十九条 档案人员下班必须对档案室进行检查,锁好门窗、档案柜,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七章 档案的利用
第二十条 凡需利用档案者,均须填写文件查阅单,依据调阅权限和档案密级,经各级领导签批后方能凭单阅档。
第二十一条 案卷一般仅供在档案室阅看,利用档案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不得涂改、损坏、私自抄录、复印、圈点、批注等。
第二十二条 查阅文书、人事、财务、科技档案,分别由总经理办公室、人事、党委、财务、技术、设计等主管部门负责人签批。抄摘档案内容,须主管部门同意才能带出档案室。如需复印档案资料,应有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查阅单中注明复印内容,由总经理办公室安排。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借阅档案应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外单位借阅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经总公司主管领导或总经理、党委书记批准。
第二十四条 借阅期限不得超过15天,到期归还;如需再借,应办理续借手续。
第二十五条 借阅档案应严格履行手续,办理借阅登记,当面点交清楚。归还时严格检查,并在借用登记予以注销。借阅者要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借阅档案交还时,须当面查看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第二十六条 档案管理人员对查阅借阅档案及归还档案,均应在档案查阅登记薄上进行登记;对重大或重要项目的查阅,要做好利用效果的反馈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总公司制定的其他专项档案管理办法及保管期限,为本规定的补充。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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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总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总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为了更好的贯彻总公司开源节流的精神,本着既提高办事效率,又节约费用支出的原则,现就总公司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作如下补充。
一、部门正职以上人员出差,可乘坐飞机。
二、部门副职以下(含副职)人员出差,单程连续乘其它交通工具至少需要16小时方能到达目的地者,可乘坐飞机。
三、部门副职以下(含副职)人员出差,因特殊情况,需乘飞机者,应事先报请主管财务工作的总公司领导审批。
四、原总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本补充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