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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电气安全用具是保障电工人员在作业中安全的重要设备,主要包括绝缘工具、防护用具和接地装置。绝缘工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棒等,防护用具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而接地装置则包括接地线、接地棒等。
内容是什么
这些电气安全用具的使用和检验责任制度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使用前检查:每次使用前,操作人员应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工具无损坏、无裂缝、无老化现象,确保其绝缘性能良好。
2. 定期检验:根据规定周期,由专业部门进行电气安全用具的绝缘性能、机械强度等全面检验,确保其性能符合标准。
3. 记录管理:建立详细的使用和检验记录,以便追溯历史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4. 培训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电气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他们对安全用具正确使用的认识和能力。
5. 应急预案:制定并演练应急预案,确保在安全用具失效时能迅速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重点
制度的重点在于严格执行使用前的个人检查和定期的专业检验,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形成闭环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让他们明白正确使用电气安全用具的重要性,是预防电气事故的关键。
存在的问题
尽管制度已经明确,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 检验周期的执行可能因工作繁忙而被忽视,导致部分安全用具超期未检。
2. 员工对安全用具的重视程度不一,可能存在侥幸心理,不严格按照规定使用。
3. 记录管理不规范,有时记录不全或者丢失,影响了对安全用具状态的跟踪。
4. 尽管有培训,但员工的实际操作技能和应急反应能力仍有待提高。
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强化监督机制,定期审计安全用具的使用和检验情况,加强员工培训,提升安全文化,并建立有效的激励和惩罚制度,确保电气安全用具的使用和检验责任制度得到切实执行。
电气安全用具使用、检验责任制度范文
第1篇 电气安全用具使用、检验责任制度
1.电气安全用具日常的使用、检查工作由运行车间负责:
1.1新领用的的用具,专责人必须检查用具是否完好,车间要留存好厂家合格证,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安全注意事项,做好用具的登帐和标识工作。
1.2用具使用前,使用者应认真检查,确认完好无损后方可使用。
1.3各用具的使用、检查按厂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执行。
2.电气安全用具的试验工作由电气车间负责,试验按《安规》要求进行,有检验记录。
2.1电气安全用具的试验要求:
2.1.1电气安全用具试验周期为每六个月一次(绝缘棒为每十二个月一次),各单位应保证不超期使用,到期前联系电气试验班进行试验;未试验及新购入的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1.2试验标准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附录五为标准。
2.1.3试验合格后粘贴合格证,试验不合格品除新购的安全用具不粘标贴,退还更换外,其它不合格品均粘贴停用证,由安监监督执行报废。
2.1.4试验后由电气试验班出具试验结果统计单,发给各车间专工留存,作为内业备查、不合格品修理和报废依据。
第2篇 安全工器具及电气工器具管理制度
安全工器具
1)电气安全工器具:绝缘手套、绝缘靴(鞋)、绝缘垫、绝缘手套、绝缘杆、高压验电器、验电笔、携带式接地线、携带式行灯变压器、接线盘(包括漏电保护器)等。
2)登高作业安全工器具:安全带、梯子、升降平台等。
3)劳动防护用具:安全帽、防烫服、酸碱服、护目镜、耳塞(护耳)、安全围栏、警示带、警告牌等。
2 电气工器具定义
1)手持式电气工具:电钻、冲击钻、电锤,曲线锯、电磨、研磨机、坡口机、电动扳手、手提砂轮机、角向磨光机、吹尘器、手提式电动液压压接钳等。
2)移动式电气机具:型材切割机、电动切管套丝机、轴承加热器、交直流电焊机、小型空压机、电动拉马、磨地机、高压水枪、吸尘器、临时油泵、潜水泵等。
3)固定式电气工具:台钻、砂轮机、烘箱等。
1.7.5 管理内容与要求
1 为确保工器具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可靠性,各部门应定期对安全工器具和电气工器具作安全检查和检验。任何新投用的安全工器具和电气工器具都应编号建档、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 安全工器具和电气工器具应设专人保管,建立检测档案和周检记录,每周检查一次,记录工器具维修和外观检查情况。
3 根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和国家标准:
——电气工器具检验周期为六个月。
——电气安全工器具如绝缘靴、绝缘手套检验周期为半年;绝缘隔板、胶垫检验为1年;行灯变、接线盘(包括漏电保护器)、检修箱漏电保护器为新增项目,检验周期参照电气工器具为六个月。
——登高作业安全用具如安全带检验周期为1年;竹(木)梯、铝合金梯检验周期为半年。
——劳动防护用具如购买的安全帽每批次,必须抽3顶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4 电气安全工器具和电气工器具由电气高压试验人员自检,部门、班组应在检验周期到期前半月内及时联系送检。
5 试验人员应建立所试验的工具检验台账,出具试验报告。试验报告由各班组和部门工具管理员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二年。
6 安全工器具和电气工器具必须选用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并经检验合格的生产公司家产品。
7 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1)电气安全工器具管理
(1)绝缘棒(夹钳、垫等)、验电器使用前必须检查有无伤痕,是否符合使用电压等级。
(2)绝缘靴、绝缘手套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粘、龟裂或破损等禁止使用,存放时,上面不得压其它重物,以防剌损,不得与酸、碱、油类和化学药品接触,防止阳光直射和风吹雨打。电气运行现场绝缘手套不得少于两双。
(3)绝缘工具使用时须谨防接触锋利的物件或油、易腐物件,用后须放于特制的布袋内或箱内,按定置管理规定存放,应保证通风干燥。
(4)绝缘工具受损的或超周期的禁止使用。
(5)临时电源接线板必须装有触电保安器,每次使用前应试验是否正常。
(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周围均是金属导体的场所和容器内工作时,不应超过34v,在潮湿的金属容器内、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如煤粉仓、沟道内)、脱硫烟道系统等处工作时,不应超过13v。
(7)行灯电源应由便携式或固定式降压变压器供给,变压器不应放在金属容器或特别潮湿场所的内部
(8)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可靠地接地,高压侧应使用单相三脚扁插头,不准使用自耦变压器。
2)接地线的管理
(1)所有接地线均需明显的编号,平时存放应按编号对号入座。
(2)各班在装拆接地线后,均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在模拟图上挂上或取下接地标记。在交接班时必须交代清楚。
(3)每班在巡查时,必须检查接地线是否完整、齐全。
(4)接地线使用完毕后,必须按统一制度整理好,对号挂在规定位置。
(5)禁止使用断股、夹头损坏和无编号的接地线。
3)登高作业安全工器具管理
(1)安全带:铁环、铁链、挂钩有裂纹或变形,绳子断股或腐烂,皮带有损伤等禁止使用。
(2)腰绳:安全绳断股或腐烂、磨损严重(包括局部)禁止使用。
(3)升降板、脚扣:蹬板有伤痕,绳子断股或腐烂,钩子有裂纹;脚扣表面有裂纹,皮带不完整或有伤痕等禁止使用。
(4)竹(木)梯有断档、缺档、腐朽、裂纹的禁止使用。梯脚上应绑有防滑橡皮。
(5)登高安全工具应放在通风干燥处,严防受潮损坏。
4)劳动防护用具管理
(1)凡进入生产现场工作、学习、参观者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2)合盛热电有限公司职工由于不戴安全帽进入生产现场造成人身伤害时,其待遇不按工伤处理。非本合盛热电有限公司人员由此发生事故的由管理该人员的部门负责处理。
(3)合盛热电安培部检查中发现在生产场所未戴安全帽者,除责令立即改进外,以违章考核处理。重犯者除批评教育外从严处理。
(4)职工要爱护自己使用的安全帽,不准无故损坏和挪作它用。使用过程中安全帽损坏的,应立即向本部门、单位兼职安全员报告,并及时调换。
(5)职工应对自己的安全帽妥善保管,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遗失要及时补领,并酌情付费。
(6)安全帽的计划、发放、到期更换由安培部归口进行管理。
(7)安全帽生产单位必须有生产许可证,每顶安全帽必须有鉴定合格证,使用周期以安全帽有效期为限。
(8)为方便管理,不同类别的使用人员用不同颜色的安全帽来区别。
8 电气工器具管理
1)电气工具必须有可靠的接地保护。绝缘不合格或电线破损的电气工器具不应使用,手持式电气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应有接头。
2)不熟悉电气工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使用中发生故障,应立刻找专业人员修理。
3)严格使用ⅰ类电气工具。使用外壳为金属材料的电气工具时,应戴绝缘手套。必须同时使用漏电保安器。漏电保安器使用前应进行试验检查。
4)电气工器具的电线不应接触热体,不应放在潮湿的地上,经过通道时必须采用架空或套管等其他保护措施,严禁重载车辆或重物压在电线上。
5)使用塑料外壳的电气工器具应防止碰、磕损坏外壳,且严禁与汽油及其他有机溶剂接触。
6)使用电气工具时,不应提着导线和转动部分。
7)在金属容器内和狭窄场所工作时,必须使用34v以下的电气工具,或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设专人不间断地监护,监护人可以随时切断电动工具的电源。电源联接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宽敞、干燥场所。
1.7.6 检查与考核
1 每年春、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副工程师组织对安全工器具、电气工器具管理进行检查。
2 班组管理的安全、电气工器具应每周由班组安全员检查,部门安全员对本部门的安全工器具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3 单位、班组必须设立《安全、电气工器具登记表》,并及时将各种安全工器具、电气工器具的试验结果、检查、维护和使用情况详细地记入表内。
4 全工器具必须严格遵守使用规定,实行定人、定点、定位妥善管理,严禁移作他用。
5 不符合《安规》要求使用安全工器具、电气工器具按违章处理,单位、班组分级进行考核。
1.7.7 附录
1 移动式电动工器具检查记录表
2 手持式电动工器具检查记录表
3 电动工器具试验记录表
移动式电动工器具检查记录表
检测时间:年月 日 检测人:
序号 | 规格型号 | 管理编号 | 检测项目 | 备注 | ||||
电器外壳和防护是否完好 | 电源线和保护接地(接零)线连接是否正确 | 设备上的开关是否灵活有效 | 开关有无受潮和锈蚀情况 | 周围场地(环境)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
检测时间:年月 日 检测人:
序号 | 规格型号 | 管理编号 | 检测项目 | 备注 | ||||
外壳、把手是否完好 | 卡头是否牢固,转动是否灵活 | 开关自动复位是否失灵、声音是否正常 | 导线连接是否牢固、无破损 | 插头是否正确、完好 |
报告编号:
试验日期 | 温度(℃) | 湿度(%) | |||
名 称 | 型 号 | 编 号 | 线圈对外壳绝缘(mω) | 结 论 | 备 注 |
检测仪器 |
第3篇 _酒店工程部电气设备安全检修制度
酒店工程部电气设备安全检修制度
1.在电气设备检修、试验等工作时,根据不同的安全程度,可以分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要求:
①根据内容和需要,填写工作票;
②高空作业至少有两人一起工作;
③工作前应严格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制定组织措施与技术措施,并有文字成立备记。
2.在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工作时,必须完成下列保证安全措施:断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这些措施由值班人员执行,没有值班人员时,由断开电源人执行,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且须戴绝缘手套及穿绝缘靴。
①断电:禁止在没有明显断开点(只断开断路器)的设备上工作。
②验电: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格且试验期限有效的验电器。在检查验电器本身和施工设备是否有电压时,都须戴绝缘手套。
③装设接地线:目的为防止突然来电。装设地线的装拆程序必须由两人进行,若为单人值班,则只允许拆使用接地开关接地。
④悬挂标示牌和装设围栏: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凡属高压用电设备上都应设有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应在进入高压区上处设有变电重地无关人员免进!等标志。在工作点四周安设带有指示牌的围栏。
第4篇 化工物流行业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防止在爆炸危险区域中, 由于防爆电气设备和线路产生的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采取安全技术与管理的防范措施, 以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安全技术管理、检验检测、检修及维护保养管理。
3. 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
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3.1 0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 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3.2 1级区域: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3.3 2级区域: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 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4. 防爆电气设备一般安全规定
4.1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 必须具备不引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
4.2 爆炸危险场所用的防爆电气设备, 须经有资质的的鉴定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各种防爆类型的电气设备,应设置标明防爆检验合格证号和防爆类型、等级的铭牌,在设备的明显处应有防爆检验标志和防爆类型与等级的永久性标志。
4.4防爆电气设备的分类、分级、分组与爆炸性物质的分类、分级、 分组方法相同,其等级参数及符号亦相同。
4.5防爆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应符合规范要求,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险温度。
4.6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符合《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和《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要求。
4.7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区域或距离释放源较远的位置,应避开易受机械损伤、振动、腐蚀、粉尘积聚以及有危险温度的场所。如不可能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满足这些场所的安全要求。
5. 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5.1 一般安全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
防爆电气设备应按制造厂规定的使用技术条件运行。
设备上的保护、闭锁、监视、指示装置等不得任意拆除, 应保持其完整、灵敏和可靠性。
在爆炸危险场所维护检查设备时,严禁解除保护、 联锁和信号装置;故障停电后未查清原因前禁止强送电; 严禁带电对接电线(明火对接)和使用能产生冲击火花的工、器具。清理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的内部必须切断电源, 并挂警告牌;向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内部送电前, 必须检测内部及环境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确认安全后方准送电。
新设备在安装前宜解体检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检查,分日常运行维护检查、 专业维护检查和安全技术检查三种。
5.2 日常运行维护检查
防爆电气设备应保持其外壳及环境的清洁, 清除有碍设备安全运行的杂物和易燃物品,应指定人员经常检测设备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
设备运行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 检查外壳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的最高温度和温升的规定。
设备运行时不应受外力损伤,应无倾斜和部件摩擦现象。 声音应正常,振动值不得超过规定。
运行中的电机应检查轴承部位,须保持清洁和规定的油量, 检查轴承表面的温度,不得超过规定。
检查外壳各部位固定螺栓和弹簧垫圈是否齐全紧固,不得松动。
检查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 电缆进线装置应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厚度不小于2毫米的钢板密封。
设备上的各种保护、联锁、检测、报警、接地等装置应齐全完整。
检查防爆照明灯具是否按规定保持其防爆结构及保护罩的完整性。检查灯具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值。
在爆炸危险场所除产品规定允许频繁起动的电机外, 其它各类防爆电机,不允许频繁起动。
电气设备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时, 操作人员可采取紧急措施并停机,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
第5篇 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三、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负责人、维修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六、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八、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九、使用明火的科室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十、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武汉送子鸟中西医结合不孕症专科医院
2023年5月15日
第6篇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2
3.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是确保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了全面掌握设备的健康状况,应在发现设备缺陷时,尽快加以消除,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也是为安排设备的检修及试验等工作计划提供依据,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凡是已投入运行或备用的各个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包括电气一次回路及二次回路设备、防雷装置、通信设备、配电装置构架及房屋建筑,均属设备缺陷管理范围。
(2)按对供、用电安全的威胁程度,缺陷可分为i、ii、iii三类:类缺陷是紧急缺陷,它是指可能发生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主设备损坏或造成有政治影响的停电事故者,这种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处理;ii类缺陷是重大缺陷,它是指设备尚可继续运行,但情况严重,已影响设备出力,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之需要,或短期内会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者;iii类缺陷为一般缺陷,它性质一般、情况轻微,暂时不危及安全运行,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者。
发现缺陷后,应认真分析产生缺陷的原因,并根据其性质和情况予以处理。发现紧急缺陷后,应立即设法停电进行处理。同时,要向本单位电气负责人和供电局调度汇报。发现重大缺陷后,应向电气负责人汇报,尽可能及时处理;如不能立即处理,务必在一星期内安排计划进行处理。发现一般缺陷后,不论其是否影响安全,均应积极处理。对存在困难无法自行处理的缺陷,应向电气负责人汇报,将其纳入计划检修中予以消除。任何缺陷发现和消除后都应及时、正确地记入缺陷记录簿中。缺陷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和编号、缺陷主要情况、缺陷分类归属、发现者姓名和日期、处理方案、处理结果、处理者姓名和日期等。电气负责人应定期(每季度或半年)召集有关人员开会,对设备缺陷产生的原因、发展的规律、最佳处理方法及预防措施等进行分析和研究,以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4.变电所的定期试验切换制度
(1)为了保证设备的完好性和备用设备在必要时能真正的起到备用作用,必须对备用设备以及直流电源、事故照明、消防设施、备用电源切换装置等,进行定期试验和定期切换使用。
(2)各单位应针对自己的设备情况,制定定期试验切换的项目、要求和周期,并明确执行者和监护人,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3)对运行设备影响较大的切换试验,应做好事故预想和制订安全对策,并及时将试验切换结果记入专用的记录簿中。
5.运行分析制度
实践证明,运行分析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和安全供、用电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不断予以修正和完善。
(1)每月或每季度定期召开运行工作分析会议。
(2)运行分析的内容应包括:设备缺陷的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电气主设备和辅助设备所发生的事故(或故障)的原因分析;提出针对性的反事故措施;…总结发生缺陷和处理缺陷的先进方法;分析运行方式的安全性、可靠性、灵活性、经济性和合理性;分析继电保护装置动作的灵敏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3)每次运行分析均应做好详细记录备查。
(4)整改措施应限期逐项落实完成。
6.场地环境管理制度
(1)要坚持文明生产,定期清扫、整理,经常保持场地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整齐美观。
(2)消防设施应固定安放在便于取用的位置。
(3)设备操作通道和巡视走道上必须随时保证畅通无阻,严禁堆放杂物。
(4)控制室、开关室、电容器室、蓄电池室等房屋建筑应定期进行维修,达到“四防一通”(防火、防雨雪、防汛、防小动物的侵入及保持通风良好)的要求。
(5)电缆沟盖板应完整无缺;电缆沟内应无积水。
(6)室外要经常清除杂草,设备区内严禁栽培高杆或爬藤植物,如因绿化需要则以灌木为宜,而且应经常修剪。
(7)机动车辆(如起重吊车)必须经电气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驶入变电所区域内。进行作业前落实好安全措施,作业中应始终与设备有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设专人监护。
b.技术管理
技术管理是变电所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技术管理可使运行人员有章可循,并便于积累资料和运行事故分析,有利于提高运行人员的技术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技术管理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收集和建立设备档案
(1)原始资料,如变电所设计书(包括电气和土建设施)、设计产品说明书、验收记录、起动方案和存在的问题。
(2)一、二次接线及专业资料(包括展开图、屏面布置图、接线图、继电保护装置整定书等)。
(3)设备台帐(包括设备规范和性能等。
(4)设备检修报告、试验报告、继电保护检验报告。
(5)绝缘油简化试验报告、色谱分析报告。
(6)负荷资料。
(7)设备缺陷记录及分析资料。
(8)安全记录(包括事故和异常情况记载)。
(9)运行分析记录。
(10)运行工作计划及月报。
(11)设备定期评级资料。
2.应建立和保存的规程
应保存部颁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变压器运行规程》;《电力电缆运行规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规程》;《变电运行规程》和本所的事故处理规程。
3.应具备的技术图纸
有防雷保护图、接地装置图、土建图、铁件加工图和设备绝缘监督图。
4.应挂示的图表
应挂示一次系统模拟图、主变压器接头及运行位置图、变电所巡视检查路线图、设备定级及缺陷揭示表、继电保护定值表、变电所季度工作计划表、有权签发工作票人员名单表、设备分工管理表和清洁工作区域划分图。
5.应有记录簿
应有值班工作日记簿、值班操作记录簿、工作票登记簿、设备缺陷记录簿、电气试验现场记录簿、继电保护工作记录簿、断路器动作记录簿、蓄电池维护记录簿、蓄电池测量记录簿、雷电活动记录簿、上级文件登记及上级指示记录簿、事故及异常情况记录簿、安全情况记录簿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簿。
c.电气设备交接试验与验收
对于新建的变电所或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电气设备,都要按规定进行交接试验,用户单位要与试验部门办理交接验收手续。交接验收的项目有:竣工的工程是否符合设计;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调整试验项目及其结果是否符合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各项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等。
对电气设备进行交接试验,是检验新安装或大修后电气设备性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判定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在运输和安装施工的过程中是否遭受绝缘损伤或其性能是滞发生变化,或者判定设备大修后其修理部位的质量是滞符合要求。至于正在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则按规定周期进行例行的试验,即预防性试验。通过预防性试验可以及时发现电气设备内部隐藏的缺陷,配合检修加以消除,以避免设备绝缘在运行中损坏,造成停电甚至发生严重烧坏设备的事故。
在电气交接试验中,对一次高压设备主要是进行绝缘试验(如绝缘电阻、泄漏电流、绝缘介质的介质损耗正切值tg(和油中气体色谱分析等试验)和特性试验(如变压器的直流电阻、变比、连接组别以及断路器的接触电阻、分合闸时间和速度特性等试验);对二次回路主要是对继电保护装置、自动装置及仪表进行试验和绝缘电阻测试。
电气设备的交接试验一般是由电业部门负责,要求符合《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规程》。
第7篇 电气运行安全制度范本
1. 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2. 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3. 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具,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4.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照《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器安全规程》(试行)执行。
5.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定期检测。
6. 电气作业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7. 电气人员作业上岗,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8. 变、配电所必须制定符合现场情况的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现场运行规程中明确规定。
9. 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0.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人监护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11.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电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12. 在高压条件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13. 供电单位与用户(调度)联系,进行有关电气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14. 电炉运行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 应指定电炉变压器,短网及所有导电系统的现场运行规程。
⑵ 电炉变压器及其它设备的检查工作,应由值班电工负责,检查线路、次数和内容也应在巡回检查制度中明确规定。
⑶ 要定时抄录电流、电压、功率、变压器上层油温,冷却系统各点温度、油压、水压等内容,加强综合分析。
⑷ 变压器油冷却系统的油压,必须大于水冷却系统的水压0.05~0.1兆帕。
第8篇 电气设备清扫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气设备清扫:
l、清扫必须全部停电并由两人以上进行。容性设备在验电证明电源已断开后,要进行放电。
2、现场要明确负责人,工作人员要严格按负责人要求去做,负责人不得随意离开工作现场。
3、清扫周期:每月一次。
4、清扫内容:除尘;检查接点、触点烧蚀情况;信号、仪表指示装置;液位控制装置;传动机构等。
5、清扫结束后要由负责人检查工作完成情况,确认设备无问题,现场无遗留工具,人员离开工作现场后再指定值班员合闸送电。确认被清扫的设备已正常运行后与值班人员交接清楚方可离开现场并由负责人填写记录。
二、电气设备检修:
l、设备发生打火、闪络、发热、异响、机构失灵、信号仪表指示异常等情况,应及时退出运行进行检修。
2、检修现场要明确负责人、监护人。工作人员要严格按负责人要求操作,监护人不得随意离开工作现场。
3、停电时要严格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中停电验电程序进行,容性设备放电后方可工作。
4、监护人的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并要认真执行《电气设备安全工作规程》中的工作监护制度。
5、检修完毕,要清理现场,验点工具,对检修的设备做必要的测试后方可通电运行。待检修负责人与值班人员共同确认正常后,检修人员方可离开现场。并由检修负责人填写检修记录。
第9篇 工程维修电气焊安全操作制度范本
工程维修电气焊安全操作制度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焊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维修。
编制依据/引用文件
术语
电气焊安全操作制度
1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各种工作所需要的防护用品,围上挡板使人体及眼睛免受强光影响,并打开通风设备,保证良好通风,在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2工作前必须检查清理焊接点周围的杂物和易燃物,保持工作面整洁,工作现场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并配备专人看火。
3工作前必须检查焊接设备的各部位是否漏电,漏气、阀门压力表等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4乙炔、氧气等设备必须检查各部位安全装置,使用时不得碰击、振动和强光下暴晒。使用后各种气瓶必须保持留有1-2个大气压。
5在煤气、乙炔、氧气管和贮存过易燃物品的金属容器焊接时,必须清洗(用肥皂水或水清洗),并用蒸气和压缩空气吹净,容器所有通气口打开与大气相通,否则严禁焊接。
6工作前应检查电焊机和金属台有无牢固的接地装置,电焊机外壳必须有单独合乎规格的接地线,接地线不得接在建筑物和各种金属管上。清除周围易燃物品。
7电极夹钳的手柄外绝缘必须良好,否则应立即修理,如确实不能使用,应立即更换。
9电焊导线不能从乙炔氧气管道附近通过或放在同一沟内。
10焊接大件及加温厚重零件时,须配备搬运人员,焊接时应摆放稳固,以防倒塌或坠落伤人。
11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时,至少应该在容器外面设一人监护。
12工作完毕后,检查焊接地点有无火星遗留,并清理电焊机卫生,要安全文明生产,做到工完料净现场清。
13焊接中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关闭乙炔和氧气阀门,应先关乙炔后关氧气,并立即检查,查找回火原因。
14氧气瓶、氧气管道、减压器及一切氧气附件严禁有油脂沾污,严禁使用带有油污的工具开启或调整氧气瓶阀门。
15在氧气瓶上减压时,人应站在侧面,装好后检查减压器上的调节螺栓是否松开,在打开氧气瓶阀门时应慢慢进行,然后慢慢拧紧减压器调节螺栓,达到焊接时所需要的压力为止。
16氧气瓶离开焊接地点距离不得少于5米,氧气瓶必须竖置存放牢固,以免碰倒爆炸伤人。
17氧气瓶严禁在强日光下暴晒,震动和其它热源附近贮存,氧气瓶存放室温不得超过39度。
18乙炔、氧气管道每年应清洗试压一次,压力表每6个月核对一次。
19动火前必须开动火证,焊工做到执证上岗。
记录
《工程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附加说明:
1.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起草、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2.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10篇 电气设备试验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电气试验区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气试验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消防宣传、检查工作,主动上报和消除火灾隐患。
2.电气试验区工作人员应熟知正确的报火警方法和程序。
3.电气试验区工作人员应熟知电气试验区消防设备的布置、特性及使用方法。
4.禁止把易燃、易爆物品携入电气试验区,严禁私自在现场存放。
5.电气设备试验区禁止有任何明火,禁止吸烟。
第11篇 电气设备及安全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 目的:为了保证电气设备和相关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状态,便于监督、检查、管理和考核,特制定本文件。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建材公司各个单位。
3. 职责:由生产科督促本制度的落实。
4.管理内容
4.1变电站设备的维护保养
4.1.1配电室应建立设备包机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分工,并严格落实。
4.1.2配电室应制定详细的设备维护清扫周期表,根据季节特点做好重点维护,并严格落实。
4.1.3 控制室、高压室的门窗应随开随关,防止小动物或鸟害事故的发生。
4.1.4 控制室内电气设备及控制、盘正面应每日进行一次清扫除尘工作。
4.1.5清扫二次线的工具应干燥,金属裸露部分应包好,防止漏电或短路。清扫工作人员应穿长袖工作服,戴线手套,不戴手表。
4.1.6 高压室、主控室电缆的铺设或退出,要及时封堵好电缆孔洞,以防小动物入侵。
4.2 安全用具、设施的维护保养
4.2.1安全用具应妥善保管,以防受潮损坏。
4.2.2 在现场存放的安全用具,必须是不超过试验周期、合格的工具。凡超过试验周期的一律不允许使用。
4.2.3 安全用具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数据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在“安全工具试验卡”上正确填写相关内容。
4.2.4 每个班次接班时,都要检查安全用具是否齐全、合格。
4.2.5 安全用具不得外借或作它用,以防影响正常工作或事故处理使用。
4.2.6 其它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设施都要按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并进行完好性检查,如有问题立即落实汇报、整改。
4.3试验仪器、仪表及设备的维护保养
4.3.1、所有试验仪器、仪表、设备必须明确专人进行管理,并建立设备台帐。
4.3.2、仪器、仪表、设备在使用前应对设备状态进行检察,使其能满足工作的需要,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因振动而对设备造成损害。
4.3.3、仪器、仪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小心谨慎,防止损坏,凡是因使用不当而造成设备损坏者,根据设备的损坏程度按设备价值的 5%-100%进行赔偿。
4.3.4 所有的仪器、仪表、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校验。
4.2.4电气管理
1. 目的:为了落实我公司电气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规范其行为,便于监督、检查、管理和考核,特制定本文件。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公司涉及电气管理的各个单位。
3. 职责:由机电科督促本制度的落实。
4. 管理内容
4.1.电气系统运行
1、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2、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3、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材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4、 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操作证的员工担任。
5、 电气作业员工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6、 配电室必须制订符合现场情况的运行规程,值班员工的职责应在现场运行规程中明确规定。
7、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五制”和各项管理规定。
8、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与否,值班和巡视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9、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设备时,巡视员工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4.2电气设备检修
1、 电气设备检修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2、 原则上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做好相关安全措施,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识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识牌或送电。
3、 必须带电检修时,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员工担任。
4、 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5、线路、杆、塔、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1)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做好标志,设专人监护,防止误登杆、塔。
(2)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3) 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采取切实可靠措施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4) 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5) 在线杆上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止倒杆和高空坠落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在登杆,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6) 在同杆共架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安全距离不应小于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安全距离,登杆、塔检修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6、 检修变压器及其它充油设备时禁止使用火炉喷灯等工具,在其他带电设备附近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并认真落实。
7、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8、 电气试验应由两人进行,并按照带电作业有关要求采取安全措施。
第12篇 电气检修班电气安全用具、电动工器具管理制度
1 范围
制度规定了电检班电气安全用具、电动工器具管理的职责、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部电检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 电测法规》-(jjg622-89)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标准》(gb3883.1~12-9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93)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88)
《移动式木走梯安全标准》(gb17059.1-86)
《移动式木折梯安全标准》(gb17059.2-86)
《移动式轻金属折梯安全标准》(gb17059.3-86)
《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92)
《电气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国电2002.11.7)
《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国电发【2002】777号文件)
《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发电企业基础管理标准)
《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标准》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电气安全工器具是指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
基本绝缘安全工器具是指直接操作带电设备或接触及可能接触带电体的工器具。
辅助绝缘安全工器具是指绝缘强度不是承受设备或线路的工作电压,只是用于加强基本绝缘安全工器具的保安作用,用以防止接触电压、跨步电压、泄漏电流电弧对操作人员的伤害。不能用辅助绝缘安全工器具直接接触高压带电部分。
一般防护用具(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是指防护工作人员发生事故的工器具。
4、职责
为了加强电气检修班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的管理,确保电气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的安全可靠及有效地防止触电事故,保证使用人员的安全,特制定电气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及漏电保护器的使用管理制度。
5、内容与办法
5.1电气安全工器具
5.1.1所有电气安全工器具必须属于经过国家检测中心试验鉴定的合格产品。
5.1.2必须附有详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应说明电气安全工器具使用时的安全要求。
5.1.3产品有厂名、厂址、出厂编号、出厂检定合格证或检测中心鉴定报告证书。
5.1.4选购有入网证的生产厂家,选购符合相应国家标准(gb2811-89或gb6095-85及其它)的产品。
5.2电动工器具
5.2.1工器具及附件的设计、制造必须符合gb3883.1~12的相应规定。
5.2.2工具必须有安全认证标志,工具上应有几类工具的永久标志。
5.2.3必须附有详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应说明电气安全、防护用具使用时的安全要求。
5.3漏电保护器
5.3.1必须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有入网证合格产品。
5.3.2必须附有详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应说明安装接线图及注意事项。
5.3.3选型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漏电保护器必须与使用的设备相匹配。
5.4电气安全用具、电动工器具管理
5.4.1电气安全用具试验相关规定
5.4.1.1电检班代表厂部负责全厂电气安全用具试验、贴签发证工作,并设立电子、书面两套台帐,实施统一管理。
5.4.1.2班组日常管理电气安全用具电气安全用具的定检工作。
5.4.1.3所有电气安全用具必须按试验周期进行试验,超过试验周期禁止使用。
5.4.1.4电气电检班按电气安全用具编号填写试验日期、试验结果并签名。
5.4.1.1.5.3试验合格品贴合格证,注明有效期;不合格品由测试班集中处理,不得返回原单位。
5.4.1.6电气安全用具电子台帐项目格式见附表3:
5.4.2电动工器具试验及有关规定
5.4.2.1电动工器具试验周期为六个月,分电气绝缘试验及机械性能检验两部分。
5.4.2.1.1电动工器具绝缘试验分工: 电气各班组负责本班组电动工器具绝缘测试工作,测试纪录在测试结束2天内传报电检班。其他由电气电检班负责。
5.4.2.1.2所有单位电动工器具电气绝缘试验由电检班负责统一审批,填写电子台帐。
5.4.2.1.3机械性能检验:由电动工器具使用班组指定设备专责人或者保管员负责(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规程规定执行),检验合格后填写电子台帐并签名。
5.4.2.1.4电动工器具两项检验均合格,安全主管签名、发合格证,该工具方可准许使用。
5.4.2.2按电动工器具种类建立电子台帐,记录各类工器具数量。对春、秋检工器具检验数量进行统计并与总数比较,增加、减少应注明原因。
5.4.2.3电动工器具分合格、待修、报废三种。合格与待修的电动工器具分别位置、分开存放;合格的电动工器具按编号、名称定置摆放;报废的电动工器具交由分场统一处理,不得在班组保存。
5.4.2.4各班组电动工器具按固定式、移动式、手持式、电焊机以及其他工具的顺序编号注册。
5.4.2.5 电动工器具电源线的要求:单相工具采用三芯电源线;三相工具采用四芯电源线。绿/黄双色线只能用作保护接地或接零线,工器具外壳接地与电源接地构成保护接地系统。
5.4.2.6电动工器具台帐项目格式见附表4
5.5 电气安全用具、电动工器具领用审批规定。
5.5.1生产部安全主管负责电气安全用具、电动工器具全面管理工作。
5.5.2班组申请领用电气安全用具、电动工器具的材料计划,必须经安全主管审核。
5.5.3新领用的电气安全用具、电动工器具须经本单位安全主管编号、注册。
5.5.4新领用的电气安全用具、电动工器具经电气检修及机械性能试验合格,安全主管发合格证后,方可准许使用,否则视为不合格工具。
5.6部门、班组建立电气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漏电保护器的台帐,检查、试验、维修记录。明确保管专责人。所有电气安全用具、电动工器具、漏电保护器分场统一编号,班组按照规定统一编号用标签打印后粘贴,编号必须清晰。
5.7保管人员每次发放或收回必须进行检查,每月对管辖的安全工器具全面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5.8现场放置电动工器具中不应有报废品,报废品应单独存放。
5.9工具损坏,应及时进行修理,并填好维修技术档案。在未修复前不得使用。工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应达不到安全技术指标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方允许补报和购置新的工器具。
5.10电气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的保管
5.10.1绝缘工具应放在清洁、干燥的地方,有条件的可放在红外箱中,防止积尘。
5.10.2携带型短路接地线、钢丝绳应编号,保管应定置摆放,对号入座。
5.10.3绝缘手套应定置摆放,其上不得堆压任何物件,不得与石油类的油质接触。
5.10.4绝缘靴不得当雨靴或作其他用,不得与雨靴放在一起,并应定置摆放,其上不得堆压任何物件,不得与石油类的油质接触。
5.10.5漏电保护器必须由专人保管,专业人员负责安装。
(1)漏电保护器接线必须正确,安装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安装后必须用试验按钮试验3次均应正确动作。
(2)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范围
1)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
2)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
3)安装在环境恶劣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
5.11按照不同种类的电动工器具分别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5.12每半年(春、秋检)由各班安全员或技术员与专责人(保管员)一同对本班组工器具进行检验,检验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合格者到测试班领取相应数量的合格证,贴在已检合格设备的明显之处,并做好检验记录备查。不合格者,应单独放置,立即按有关规定修复或报废。
5.13安全带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油渍等和尖锐坚硬的物体,不准长期暴晒。应当定置摆放。
5.14移动梯子、高凳应存放在指定位置,存放地点应干燥,无腐蚀性液体及气体。特别注意梯子摆放稳固,防止倾倒砸伤人员和设备仪器。移动梯子、高凳不能与其它物件混放,禁止在移动梯子和高凳上摆放和堆放其它物件,防止梯子、高凳受力变形。
5.15电气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请专业人员(专责人)进行维修试验工作,并做好维修试验记录。
5.15.1电气安全工器具正常检查项目
(1)漏电保护器投运前进行试验一次,应当动作良好。
(2)电气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检查有试验合格标签,和试验记录。未超过有效期使用。
(3)绝缘部分表面无裂纹、破损或污渍。
(4)绝缘手套每次使用前应进行外部检查,查看表面有无损伤、磨损或破漏、划痕等。绝缘手套漏气,不能用于机械操作。
(5)验电器每次使用前都应检查,绝缘部分有无污垢、损伤、裂纹、声光显示是否完好。验电器自检功能正常。
(6)携带型短路接地导线、线卡及导线护套符合标准要求,固定螺丝无松动现象。
(7)安全带使用前检查组件完整,无短缺,无破损;绳索、编织带无脆裂、断股和扭结现象;皮革配件应完好、无伤残;金属配件应无裂纹、焊接无缺陷、无严重腐蚀;挂钩的钩舌咬口平整无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活梁卡子的活梁灵活,表面滚花良好,与边框间距符合要求;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配备的防坠器应制动可靠。
5.15.2梯子、高凳使用前应检查组件完整,无短缺,无破损;限制升降装置应齐全好用;木、玻璃钢制构件连接牢固无腐蚀,变形;金属制的组件无严重锈蚀,无严重变形连接牢固可靠,防滑装置齐全可靠。梯子、高凳检验周期为一年,标准按照gb7059.1-86 gb7059.2-86 gb7059.3-86执行。
5.16电动工器具正常检查项目
5.16.1电源线应完好无损,电源开关动作正常、灵活、不缺损、破裂。电源插头必须完整无损。
5.16.2工器具的外壳、手柄完好无损,机械防护装置应完好。
5.16.3保护线连接应正确,牢固可靠。
5.16.4转动部件及防护装置应完好。转动部分应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5.16.5安装地点应光亮充足,场地便于人员操作使用。
5.16.6电源线应用橡皮绝缘软电缆电缆管整齐敷设,绝缘良好,带电部分不得外露。
5.16.7电动工器具必须单独使用开关(刀闸)。工器具的接地装置必须良好,符合要求。
5.16.8电焊机检查
5.16.8.1检查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及焊机一次线和二次线有无损伤。
5.16.8.2检查焊接电缆与电焊机的接线柱接触良好,保持螺帽紧固。
5.16.8.3检查电缆外皮必须完整、柔软、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兆欧。电缆外皮破损时及时修理。
5.16.8.4电焊钳必须有良好绝缘性能与隔热能力,手柄应有良好的绝缘层。
5.17电气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使用
5.17.1漏电保护器使用。
5.17.1.1电动工器具及环境恶劣的电气设备在使用中必须将漏电保护器投入运行。
5.17.1.2不得用漏电保护器代替电源控制开关。
5.17.1.3漏电保护器动作后,必须检查其动作原因,如检查未发现问题时允许试投一次。如再次动作,可考虑作试验或更换新的漏电保护器。
5.17.2电气安全用具使用
5.17.2.1电气安全用具使用前,工作人员应掌握正确使用方法。不懂得电气安全工器具使用方法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5.17.2.2使用前工作人员应检查电气安全用具完整好用。
5.17.2.3不允许用绝缘手套、绝缘靴(鞋)、绝缘垫、绝缘台等辅助绝缘安全工器具直接与高压电气设备的带电部位发生接触。
5.17.2.4电气绝缘安全用具使用前必须核准与所操作电气设备的电压等级是否相符。
5.17.3电动工器具使用
5.17.3.1工器具使用前,工作人员应熟知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不懂工器具使用方法的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5.17.3.2使用前工作人员应检查工具完整好用,防护装置齐全,带电工具的附件(钻头、砂轮片、无齿锯片)应无缺陷,安装牢固。
5.17.3.3工作人员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遵照安全工作规程正确安全的操作。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
5.17.3.4在一般工作场所,应使用ii、iii类工具。使用工具时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5.17.3.5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等作业场所应使用ii类或iii类工器具。
5.17.3.6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工作场所,应使用iii类工器具,或使用装设漏电保护器的ii类工器具。装设的漏电保护器及工器具控制箱和电源连接器等必须放在作业点外面。
5.17.3.7工器具的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电源连接器连接(转接)。电源线要架空敷设,如在地面敷设应做好防护措施。
5.17.3.8工器具的危险或转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5.17.3.9加工的部件应固定牢固,不能松动有飞脱的可能。刀具接触被加工工件要缓慢,不准突然用力,避免损坏工具和伤人。作业中不准用手直接清除切屑,避免伤人。
5.17.3.10修理工器具必须切断开关,停止总电源,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停止作业前应从工件中退出刀具,更换刀具时必须切断电源开关。停止作业或工作人员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开关。
5.17.4安全带使用
5.17.4.1班组根据工作需要领用合适类型的安全带。
5.17.4.2安全带每次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工作使用人员必须掌握检查的项目。
5.17.4.3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米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自锁钩用吊绳例外。
5.17.4.4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
5.17.4.5安全带上的各种零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更换新绳后,方可继续使用。
5.17.4.6现场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安全带。
5.18梯子、高凳的使用
5.18.1班组根据需要领用合适类型的梯子、高凳。
5.18.2移动梯子、高凳要在检查周期内使用。使用前必须详细检查,存在缺陷禁止使用。
5.18.3在梯子上面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倾斜角为60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子顶不少于1米的梯蹬上工作。
5.18.4只允许一人在梯子上面工作,梯子上有人时不得移位。
5.18.5禁止将梯子。高凳架设在不稳固或容易滑动的物体上。
5.18.6现场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梯子、高凳,确保工作安全。
5.19电焊机的使用
5.19.1电焊机及电源
5.19.1.1电焊机必须装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其容量应符合要求。当电焊机超负荷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禁止多台电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5.19.1.2电焊机连接的电源线,长度不易超过2-3米。当有临时需要较长的电源线时,应沿墙或立电线杆用瓷瓶隔离布置敷设,其高度必须距离地面2.5米以上,不允许将电源线托在地面上。
5.19.1.3焊接工作地点的电气线路应布置正确,并应注意检查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及电焊机一次线和二次线有无损伤。
5.19.1.4电焊机电源输入端不论是否带有电缆,均应予以保护,以防止人体意外接触,并表明极性。
5.19.1.5电焊机输出回路不得与接地保护端或电焊机机架连接,内部连接应采用固定可靠方式,即使断线或松脱也不会引起输入和输出回路间发生通电现象。
5.19.1.6应经常检查和保持焊接电缆与电焊机的接线柱接触良好,保持螺帽紧固。
5.19.1.7如电源内部采取可移动绕组调节焊接电流,则要求可动绕组在各个位置都应与其它带电部分至少8毫米的气隙。
5.19.1.8经常移动切与人体易于接触的控制回路,其电压值为:工频交流36v或42v。直流:36v或48v.
5.19.2电焊电缆及焊钳
5.19.2.1电焊机用的软电缆芯线应采用多股细铜线或细铝线绞合而成,其截面大小应根据焊接需要载流量和长度,按电焊机用电缆的标准选用。
5.19.2.2电缆外皮必须完整、柔软、绝缘电阻不小于1兆欧姆电缆外皮破损时及时修补完好。
5.19.2.3从焊接工件到电焊机的回路导线应采用电缆或导电完好的钢筋牢固可靠地连接,如果钢筋连接不良或电缆细长,一致回路导线电阻大时,焊接电流产生分流,电焊机接地线易被烧断而发生各种事故。
5.19.2.4电焊机的电缆线应使用整根导线,中间不易有接头。当工作需要接长导线时应使用连接器牢固连接,保证绝缘良好。
5.19.2.5焊接电缆线横过马路或通道时必须采用保护套等保护措施。严禁把电缆搭在高压气瓶、乙炔发生器上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
5.19.2.6禁止使用厂房的金属结构、轨道、管道、暖气设施或其它金属物体搭接起来作电焊导线。
5.19.2.7禁止焊接电缆与油脂等易燃物接触。
5.19.2.8电焊钳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性能,与隔热能力,手柄必须要有良好绝缘层。
5.19.2.9电焊钳如超负荷使用或连续使用时间过长,手柄会发热,应在自然冷却后再用,不应将钳浸在水中冷却。
5.19.3电焊机接地装置
5.19.3.1电焊机应专设接地极,接地线截面积一般为14平方毫米,接地螺栓直径不小于8毫米,并注意防止松脱。应定期检测接地系统的电气性能。
5.19.3.2禁止借用氧气、乙炔等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极,以防止由于产生电阻热或在引弧时冲击电流的作用产生火花而引爆。
5.19.3.3电焊机本身接地和焊接工件接地都必须使用独立的接地线。
5.19.3.4不能将电动机、电动工器具的电源线接在其接地线上,否则就可能被烧毁。
5.19.4电焊机的使用
5.19.4.1必须将电焊机平稳地放在通风良好、干燥地方,不准靠近高热以及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环境。
5.19.4.2电焊机必须经常保持清洁。如焊接现场有腐蚀性、导电性气体或飞扬的粉尘时,必须对电焊机进行隔离防护。电焊机必须有防止雨雪的防护设施。
5.19.4.3防止电焊机受到碰撞或剧烈震动(特别是整流型电焊机)。
5.19.4.4禁止在电焊机上放置任何物件和工具。启动电焊机前,焊钳和焊件不能短路。
5.19.4.5在合上电焊机开关(刀闸)前应先检查电焊机等设备,如电焊机接地情况,电源线和电焊线绝缘情况。电焊工在离开工作场所时应将电焊机电源切断。
5.19.4.6电焊机设备的装设、检查、维修工作,必须在切断电源后进行。
2.20电气检修工作中使用工器具不符合上述规定者,按违章处理。根据情节及对人身、设备的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处罚。
6、检查与考核
6.1电焊线裸露打火或不按规定做绝缘处理,每一处扣20元。
6.2电、火焊带相互交叉,每一处扣20元。
6.3氧气、乙炔瓶安全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每一处扣50元。
6.4氧气、乙炔气门不严或忘关发生泄露,每一处扣50元。
6.5 使用电动工器具不符合规程要求,每一处扣100元。
6.6使用梯子作业时,无人监护或无安全措施,每一处扣100元。
6.7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程要求,每一处扣50元。
6.8使用工具不符合安规要求,每一处扣100元。
第13篇 电气检修班安全奖惩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电检班安全奖惩的职责、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部电检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
3 术语和定义
未遂是指出现了安全生产事故,但未造成人亡物坏的经济损失,或损失很少。
习惯性违章是指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习惯,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
4 职责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强化电检班的的安全管理,遵循对发生安全问题时做到“四不放过”的原则,根据班内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安全奖惩制度
5 内容与考核
5.1、发生二类障碍及以上的不安全事件,在部门考核的基础上,相关的事件的责任人(如组长、班长等)进行相应的考核。
5.2、若发生设备不安全事件,未构成二类障碍者,组长10%,专责人60%,组内其他人10%,班里共同承担20% ,班长部门考核,部门不考核的,班长承担20%。
5.3、值班期间发生人为责任的不安全事件,责任人100%,班长部门考核,如班长部门没考核,班长分担20%。
5.4、值班期间值班记录没记全、缺陷没及时消除及没填写处理过程的,部门考核全部由值班人员自己承担。
5.5、上班期间消缺不及时,以及缺陷通知单没及时消除或没填写处理过程的,部门考核:专责人50%,组长50%,班长加扣50%。
5.6、发生人身未遂,破皮流血事件,视情节每人次扣50—300元。
5.7、发生习惯性违章,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班内考核50—300元。
5.8、春、秋检期间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加倍考核。
5.9进入生产现场未按规定佩戴和正确使用安全帽,每人次扣50—100元.
5.10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安全带,每人次扣100元.
5.11不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每人次扣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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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1、目的:建立用电安全规定
2、范围:适用于公司用电管理
3、责任者:工程部、用电单位
4、程序:
4.1电气运行安全
4.1.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4.1.2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4.1.3 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1.4 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4.1.5 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1.6 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4.1.7 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4.1.8 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4.1.9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4.1.10 接地装置的规定:
4.1.10.1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4.1.10.2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4.1.10.3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4.1.10.4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4.1.10.5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4.1.10.6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4.1.10.7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4.1.11静电接地:
4.1.11.1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4.1.12 防雷接地:
4.1.12.1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
4.1.12.2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
4.1.12.3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4.1.12.4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4.1.12.5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
4.1.12.6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
4.1.12.7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
4.1.12.8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
4.1.12.9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4.1.13 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4.1.14 变电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其中明确规定。
4.1.15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距离。
4.1.16 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1.17 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4.1.18 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
4.1.19 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4.1.20 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4.1.21 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为1.5米、10kv以上为3米。
4.1.22 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4.1.22.1各部门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必须先提出临时线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1.22.2临时线路使用期限超过15天的,必须更改为正式电气线路。
4.1.22.3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4.1.22.4电焊机、砂轮机等产生明火的电具接线,应具有相应等级的动火证后,电工方可接线。
4.1.22.5 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线路不应架设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与水管、蒸汽管、门窗等应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设在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并按照要求距离进行固定。
4.1.22.6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4.1.23移动电具安全管理规定:
4.1.23.1移动电具包括: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电锤、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云石机、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4.1.23.2移动电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检查内容有:电具本身有无损伤,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电源引线有无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现象,导线规格是否合适,插头、插座是否齐全,有无破损,相线和保护接地的接法是否统一,金属外壳或金属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4.1.23.3移动电具的引线及插头都必须完整无损。220v和380v电压的移动电具引线分别使用三芯或四芯绝缘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铜芯软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要保证电具金属外壳接地。
4.1.23.4使用220v或380v电压的手电钻等手提式电动工具,必须配用1∶1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开关。
4.1.23.5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和金属容器内部等危险场所使用的行灯,应用12v电压,其电源由双圈变压器供给,并将变压器金属外壳、铁芯及二次线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4.1.23.6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移动电具必须采用防爆型。
4.1.23.7移动电具电源线必须架设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线穿过道路时高度不低于6米。
4.1.23.8搬运移动电具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
4.2电气检修安全
4.2.1 电气检修必须按照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4.2.2 一般情况不准带电作业(无论高压与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后,挂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禁止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4.2.3 必须带电检修时,(限500v以下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2.3.1 必须经工程部负责人批准。
4.2.3.2利用绝缘物可靠地将邻近各相分离开,并穿戴好绝缘鞋、手套、帽子,不准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
4.2.3.3 在主管领导或电气技术人员直接监护下进行工作。
4.2.3.4工作点附近各相与地相连的金属物必须隔开,以免触到。
4.2.3.5 应由一定经验的电工担任,并遵守有关安全规程,监护人认真监护,但监护与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离,最近不得小于2-3米。
4.2.4 在停电设备和线路上装设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4.2.5 停电、测电、验电的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4.2.6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应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4.2.7 对地下直埋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4.2.8 变电室运行及检修现场规定:
4.2.8.1 凡参加变电检修的一切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4.2.8.2 当接受检修任务时,检修人员应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
4.2.8.3 在检修工作进行前,应作好充分准备,查看现场,了解设备情况。
4.2.8.4 检修中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适当安排好检修人员,掌握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4.2.8.5 检修后应认真做好记录,负责向运行人员办理交付验收工作。
4.2.8.6 工作结束后,参加检修人员应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现场。
4.2.8.7 检修负责人应对设备的检修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面的责任。
4.2.8.8 检修人员应对所做工作直接负责。
4.2.8.9 凡检修后的设备,不允许带缺陷情况投入运行。
4.2.8.10 变电设备的检修为三种类别:1、大修。2、小修。3、事故检修。
4.2.9动力及照明检修作业规程:
4.2.9.1在检修500v以下线路的各种电动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拉开开关与断路器将电动机从线路电网中断开。
待电动机完全停止后,在配电盘对应的开关操作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经测验确证无电后方可检修。
4.2.9.2在靠近6kv及以上设备作业时,须注意下列各项规定:
4.2.9.2.1带电体只允许在工作人员的任何一面,如两面都有带电体,禁止作业。
4.2.9.2.2带电体与工作人员的距离,无论伸手或挥动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4.2.9.3在转动的设备旁工作时,应注意下列规定:
4.2.9.3.1 转动设备与工作人员距离无论伸手及挥动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
4.2.9.3.2禁止任何人触摸正在转动的各类设备。但若必须靠近时需采取防护措施。
4.2.10电气安全用具有关规定。
4.2.10.1绝缘手套每6个月试验一次。
4.2.10.2(1)高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8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2)低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25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4.2.10.3绝缘靴每6个月试验一次。
4.2.10.4绝缘靴定期试验电压为15kv,持续时间为10分钟。
4.2.10.5高压验电笔每6个月试验一次。
6-10kv试验电压为40kv;20-35kv试验电压为105kv,时间为5分钟。
第15篇 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公用工程是保障安全生产的主要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的安全直接影响到车间生产安全,为了使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节约水电,节约能源,制定本制度。
范围:
2.1公用工程包括公司的电气、蒸汽、循环水、冷冻盐水、消防系统等。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安全职责:
3.1动力车间负责电气、蒸汽、循环水、冷冻盐水的安全供给,保证相关系统运行正常。
3.2安全部总负责消防系统的正常工作。
3.3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辖区内的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
制度内容:
4.1电气安全管理
4.1.1动力车间电工负责公司高低压配电室安全管理(日常维护、检修、巡检等)。
4.1.2动力车间电工负责公司应急发电机的应急发电工作。
4.2.3生产部负责将用电高峰安排到夜间峰谷期间使用,节约能源。
4.1.4其他电气的安全管理遵循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第二十一章)。
4.2蒸汽安全管理
4.2.1动力车间负责蒸汽分汽包的日常维护和检修,要对蒸汽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4.2.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蒸汽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汽。
4.2.3使用蒸汽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4.3循环水安全管理
4.3.1动力车间负责循环水泵和循环水凉水塔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对循环水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4.3.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循环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水。
4.3.3使用循环水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4.3.4动力车间负责循环水温度满足生产工艺使用。
4.3.5生产部负责车间与动力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4.4冷冻盐水安全管理
4.4.1动力车间负责冰机及盐水循环泵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对循冷盐水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4.4.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循冷盐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水。
4.4.3使用循环水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4.4.4动力车间负责冷冻盐水温度满足生产工艺使用。负责定期补充氟利昂。并定期检测盐水浓度不得低于1.15。
4.4.5生产部负责车间与动力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4.5消防系统安全管理
4.5.1相关部门遵循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八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16篇 电气安全试验制度
1.定期试验
(1)每年三月十五日至五月十五日要将继电保护整定校验一次,同时要将六千伏电缆做一次电阻摇测和直泄试验一次。
(2)每年三月十五日前对全矿接地电阻摇测,每两年做一次工频放电试验。
(3)阀型避雷器每年要做一次电阻摇测,每两年做一次工频放电试验。
(4)运行中35kv以下电气设备,每三年做一次绝缘油击穿试验,每年做一次绝阻试验,电缆每年做一次绝阻摇测,高压开关每年做一次直阻和绝阻测试。
(5)各种绝缘用具严格按照《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试验周期规定执行。
2.新装电力电容器,应进行绝缘电阻、电容测试和交直流耐压试验,运行中的每三年一次。
3.新装和大修后的电气设备,要按煤矿电器试验规程逐项试验。
4.长期(井下三个月,井上六个月)停止使用或移动后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试验。
5.井下漏电保护应每天做一次漏电试验,每月做一次试验,绝缘胶靴和手套每半年试验一次。
6.以上各项试验要有分管技术人员参加,并做好详细记录,存档保存。
第17篇 电气临时用电安全审批制度范本
1、目的
规范公司临时用电的管理流程,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临时用电安全使用。
2、适应范围
适应于公司临时用电的管理
3、细则
3.1凡属短期使用,不宜正规安装的低压电源线路,包括临时动力、照明、试验线路(指电压为380伏及以下者)均按本规程执行。
3.2车间内部需要架设临时接线时,由需要部门事先通知设备动力科检查,认为有架设必要且符合安全规程时,填写“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经设备动力科审查,安全保卫科批准后,由车间电工或设备动力科派电工进行架设。
3.3临时线最长使用期限七天,期满后需继续使用者,必须在期满前一天,续办延长使用手续,但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必须拆除。
3.4临时接线装置如发生危险,并证明系因装置不良,应由承装人负责。
3.5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时,可不填写临时线装置申请单,校验完毕后本人负责拆除。
3.6未经申请批准的临时线和安装不合格或已到期的临时线,设备动力科、安全保卫科有权令其停止使用。使用部门应在4小时内按要求处理完毕。如逾期未进行处理,设备动力科在通知使用部门领导后,有权责令电工拆除。
3.7装置临时线的一般安全技术要求:
3.7.1装置临时线时,须用绝缘良好的导线。要采取悬空架设和沿墙敷设。架设时户内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4.5米,与道路交叉处不低于6米。架设时需设专用电杆和专用瓷瓶固定。
3.7.2全部临时线装置必须有单独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须装熔断器。
3.7.3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有良好接地线或接零线。
3.7.4分路线不得在灯头内并头,须用丁字接法并用绝缘带包好。
3.7.5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以可靠的保护。如用胶皮线橡套电缆,则应在过路处设有硬质的套管保护。管上要装护圈,以防割破电线。
3.7.6安装完毕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动。
3.7.7易燃易爆场所禁止装置临时线。
3.7.8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器、门窗等距离应在30厘米以外,禁止直接在门、窗、木板壁房上直接装线。
3.8易燃易爆场所严禁架设临时线。
3.9凡达不到上述管理和技术要求的临时线及不符合正规安装的电源线,均应拆除,禁止安装使用。
第18篇 临时用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敷设和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司属各部门,也适用外来公司施工的单位。
1.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根据实际情况向上级部门申报。待批准后,方可架设。
2.生产技术安监部负责检查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使用情况,发现不符合手续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3.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由有电工操作合格证的电工按照《工业及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的要求敷设。
4.临时电气线路只允许在期限内使用,到期后由使用部门负责拆除。
5.临时电气线路必须保证安全,绝缘程度达到要求标准,使用负荷与线路规格必须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无裸露部分。
6.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
7.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破、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8.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应安装可靠地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
第19篇 电气、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二、学校建立安全用电制度,在现有额定的电容量范围内计划用电,严禁超负荷用电。
三、变电房、配电房、配电箱和各类机房要关闭上锁,要防水,防潮,防小动物侵入,周边要干燥通风。
四、电气设备应当由持有上岗证的专业人员定期维护保养,防止因电路短路、电路超负荷运行、线路接触不良、电线老化、电气故障等原因引发火灾。
五、对于超出使用年限,丧失安全性能的电器产品和燃气用具,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维修和部分更新,确保其安全性能后方能使用。长期不使用的电器、燃具,应确认其安全性能有效后方可使用。
六、日夜不间断连续运行的电器设备,应当有专人管理,并定期维修保养。空调机、脱排油烟机等设备和各类机房设施应当定期清洁、保养。
七、不得任意拉接临时电源线。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批,由专业人员负责拉接。临时线要使用合格的电线与器材,定时检查,期满后立即拆除。
八、使用液化气钢瓶,总量超过六十公斤的,应当办理消防审批手续。
九、职工下班后,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
第20篇 电气线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学校内部电气线路、设备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操作,防止火灾危害。
二、应根据学校用电最大容量的需要和电气线路、设备敷设、安装环境,对配电间、供电线路、导线类型、设备安装进行设计,搞好总体规划和布局。电气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锅炉等重要设备及易燃易爆场所的设置及其电器线路、设备的敷设、安装应请示消防、劳动安全部门。
三、学校建筑内的导电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敷设线路进入夹层或闷顶内,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密闭。照明灯具表面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碘钨灯、荧光灯(包括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件上。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
四、主要的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绝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严禁在电器线路上私自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五、各种电气设备的使用和操作都应明确操作程序并严格遵守。重要电气设备应安装自动控制装置和消防安全保护措施;应配备专职电工或熟练工人,持证上岗;使用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迅速处理,严禁带病运行等。
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必须登记建档,按期检测,安全设防施及附件齐全。
六、防火重点部位禁止使用电炉、电取暖、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设备(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必须落实防火措施并经单位领导审批),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严禁损坏和随意更改用电保险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