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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的关键组成部分,其主要作用在于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同时也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维修成本,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通过规范电气设备的操作、维护和管理流程,电气管理制度能够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包括哪些方面
电气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 电气设备的采购与验收:明确规定电气设备的采购标准、验收流程,确保设备的质量符合安全要求。
2. 设备操作规程:详细列出各类电气设备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防止误操作导致的事故。
3. 定期检查与维护:设定设备的定期检查周期,规定维护保养的具体内容和方法。
4. 应急预案:制定针对电气故障或事故的应急预案,以便快速有效地应对突发情况。
5. 员工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电气安全知识培训,提升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6. 电气设施改造与升级:规定电气设施改造的审批流程,确保改造过程中的安全与合规性。
重要性
电气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一方面,严格的管理制度可以减少因电气故障引发的停机时间,降低维修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另一方面,它可以有效防止电气火灾等严重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避免企业承担巨额赔偿和声誉损失。此外,遵守电气管理制度也是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方案
为了建立健全电气管理制度,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制定全面的电气安全手册,涵盖所有相关设备和操作流程。
2. 设立专门的电气安全管理团队,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3. 加强员工的电气安全教育,定期进行模拟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4. 定期评估电气管理制度的执行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5. 引入先进的电气设备管理系统,实现设备状态的实时监控和预警。
6. 与专业机构合作,定期进行电气设施的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有望构建一个高效、安全的电气管理体系,为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电气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电气管理制度
一切电气工作,均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电气人员必须要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取得电工工作证的才允许进行作业。
二、电气人员进行操作时,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具,非电气人员禁止从事电气作业。
三、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抢救时禁止注射强心针。
四、电气设备和线路可能为人们所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拦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
五、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牌制度。
六、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头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任务的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并送电。
七、熔断器、熔丝、熔片、热断电器等保险装置使用前必须进行核准,严禁任意更换或代替。
八、采场每台设备,必须有专用的受电开关,停电或送电必须有工作牌。
九、矿山必须有可靠的避雷装置。
十、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供电,应使用矿用橡套电缆。
十一、绝缘损坏的橡套电缆,应经修理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十二、夜间工作时,所有厂房、作业点、人行道、运输线路急转弯处、尽头处、站场、道口和汽车运输的主要干线等处,均应有足够的照明。
十三、露天煤矿照明网络,以及移动式机械和机组的固定照明点,使用电压不得超过220伏。手灯可移动电灯的电压应在36伏以下,在金属容器或潮湿有水的地方作业时,电压不得超过12伏,各种电压的电源插座应有明显的区别标志。
十四、检修时,禁止搬动任何带电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动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将异体完全放电和接地。
【第2篇】电气焊防火管理制度
1、电气焊是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非电气焊工人不得进行此项作业。
2、动火地点应与氧气瓶、乙炔气瓶呈三角位置,保持五米以上距离。
3、氧气瓶嘴禁止接触油污,防止氧化,引起气瓶爆炸。
4、焊、割前应彻底清除附着可燃物,焊、割装过可燃液体的容器或废旧管子内的材料必须排净,带电设备切断电源。
5、气体管线不得漏气,如漏起立即关闭并修理。
6、电焊时,禁止将地线搭在其他金属容器管线上。
7、焊割完毕,及时清除散落焊割火花和铁屑,以防余火引起火灾。
【第3篇】电气专业控制障碍轻伤管理制度
一、专业每月坚持进行一次由专业、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和管理人员参加的安全活动,以月度安全生产总结,事例分析及安全法规学习为中心内容,提高安全第一责任人和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
二、认真落实“两票三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对操作票填用率不仅与综合奖挂钩,还要与安全操作,千次操作竞赛挂钩。
三、对班组月度安全生产完成情况实施双重考核,加大考核力度。
四、对生产过程在出现的问题,专业应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讨论分析,找出原因、对策、必要时应组织全专业人员进行事故分析讲解。
五、定期维护生产现场和安全用具、测试仪器,淘汰不合格设备,保证使用者安全。
六、保证生产现场一、二次系统图纸完备且与实际相符,保证现场设备标志正确,清晰。
七、按要求定期修订,修编现场运行规程,力求使现场规程准确、完备,不与生产发生脱节。
八、认真组织好本专业职工技术培训和考试,努力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对年度安全规程及运行规程考试不合格者,拒绝上岗。
九、凡遇特殊运行方式或重要倒闸操作,专业事先发书面安排,讲清运行对策和注意事项,必要时安排管理人员跟班协助工作。
十、凡遇设备改造或技术更新,在设备投运前下发相应运行规章,并组织运行人员学习消化。
十一、对户内、外防误装置定期进行检查,保证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对擅自启用解锁匙或其它替代工具进行解锁操作的责任班和责任人严格按规程进行考核。
十二、认真组织好每年春季、秋季安全大检查,并抓好落实、消除安全隐患。
【第4篇】防爆电气运行管理制度
一、新设备到矿和检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必须经机电运输科防爆检查员检查,符合防爆性能要求,带有“ma”标志和防爆标志,并悬挂入井防爆合格证,方可作为检修完好的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入库或投入井下使用。
二、新购进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缺少任何一种证件或标志,对供应部门罚款100元/台,机电运输科有权拒绝领用,并立即退货。机电运输科防爆检查组,需对新进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进行全面的防爆性能检查,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通知供应部门退换。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在入库前,由防爆检查组再次对防爆电气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查,防爆性能没有受到破坏要及时粘贴上防爆合格证,并标清检验日期及检查人编号。使用单位在领用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时,有权对已贴上防爆合格证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再次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发现不合格现象,可以拒绝领用,并对责任防爆检查员按20元/台罚款。
三、防爆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入井,必须有煤安标志及防爆检验合格证,井口把钩工凭煤安标志和防爆检验合格证方准许入井;无煤安标志及防爆检验合格证的防爆设备入井,发现一次罚井口把钩工20元,罚责任单位100元。
四、各单位因工程结束或更换工作场所时,机电设备及小型电器一齐进行移交,机电运输科会同交接双方共同清点并列出明细,3日内办理移交转帐手续。否则,3日以上对责任单位每台每件每日罚款10元。由于自然灾害、埋压损失的应由使用单位写出申请。经机电运输科验证报矿系统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帐处理。
五、各单位损坏、闲置及工程结束后的五小电器,应及时交设备库销帐,设备库对五小电器每月进行清点核对一次,对帐物不符的单位按其原值的50%赔偿后,再做销帐处理。
六、出现失爆的,各责任单位要当班处理,对查出的隐患,责任单位要及时整改,不接受整改通知单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队长罚款100元;不按整改通知单规定期限整改的,每推迟一天罚款100元。
七、井下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各使用单位要加强维护,确保其防爆性能良好,满足《防爆细则》的要求,对于检查出失爆的,按下列情况分别给予罚款。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对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留矿试用3个月,对该单位队长罚款100元。
1、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2、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和缺密封圈。
3、防爆外壳有裂纹及孔洞。
4、井下违反规定使用非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
5、一个进线装置同时穿二根电缆的。
6、观察室使用普通玻璃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该单位队长罚款100元。
1、防爆面的紧固螺栓以及螺旋式喇叭嘴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的或用一只手的拇、食、中指能使螺旋式喇叭嘴向旋进方向前进超过半圈的。
2、开关及五小电器表面、配件生锈的。
3、井下电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漏电。
4、防爆型灯具玻璃罩出现松动、裂纹、破损的。
5、防爆安全型灯具把压口改为罗口的。
6、矿灯出现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灯线破损露芯线、灯线引入装置损坏密封不严、灯线窜动。
7、接线箱与开关内腔或与电机绕组腔通气的。
8、隔爆面间隙大于0.5mm。
9、隔爆面有大于0.5mm 深伤痕,其长度大于结合面宽度2/3以上的。
10、电缆末端不接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的。
11、电机接线盒盒盖上反的。
12、在用的螺旋式接线嘴与密封圈之间没有加金属垫圈的。
13、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有大于1mm间隙的或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配合间隙大于2mm者(小线嘴大于1mm者)。
14、密封圈的宽度小于电缆外径0.7倍的或小于10mm的;厚度小于电缆外径0.3倍或小于4mm。
15、密封圈与电缆之间有包扎物的。
16、两个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开套在电缆上的。
17、密封圈老化失去弹性、变质、永久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
18、防爆电气设备、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防爆电气设备 内部私自增设零部件,改变其防爆性能的。
19、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除外)。
20、闲置的进线嘴用挡板厚度不合格或材质非钢板的。
21、联锁装置不全、损坏、变形、失灵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22、动力电缆及信号电缆护套破损且露出芯线绝缘面继续使用的。
23、用螺栓固定的防爆面缺螺栓、弹簧垫。
24、喇叭嘴亲嘴的。
25、防爆面螺栓松动或弹簧垫压不平的。
26、螺旋式线嘴拧进小于5扣,压叠式线嘴手能晃动的。
27、防爆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变形长度超过50mm,且凸凹深度超过5mm者)。
28、闲置进线装置挡板压在密封圈里边的。
29、各种喇叭嘴压紧程度不够、压板松,手能轻易把电缆拉出来或晃动的。
30、防爆面锈蚀严重,不定期加油的或有油漆的(锈蚀用棉纱擦后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而只留云影不算锈蚀;有油漆的检查该处间隙不超过规定的不为失爆)。
31、高沼工作面低爆开关9#线、4#线接地的。
32、操作手柄及按钮杆与外壳间隙大于0.5mm的。
33、高压防爆开关接线盒引入铠装电缆、电缆胶未超过喇叭盒2/3或电缆胶裂纹芯线相对活动的。
34、防爆外壳内外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的。
35、隔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的。
36、电气设备闲置喇叭嘴内挡板外径与进线装置配合间隙大于2mm的。
37、电气设备喇叭嘴内密封圈没有压到位的或压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4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该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1、电工带电作业。
2、非电工人员检修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
3、各种安全闭锁装置和保护装备擅自改动或甩掉不用。
4、各种设备检漏、风电闭锁、照明综合保护、电机综合保护、过流无压释放、仪表等安全保护失灵或甩掉不用。
5、用铜、铝、铁等代替保险丝。
6、防爆设备不经防爆人员检查而下井使用。
7、带电搬迁电气设备(有专项措施除外)。或临时作业地点电缆不防护或防护不合格。
8、停电作业时,不检查瓦斯、不验电、不放电、不按规定打接地线。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该单位队长罚款50元。
1、停电作业时不挂停电牌或擅自拿掉停电牌。
2、密封圈与金属垫圈之间安装错位的。
3、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铅皮或屏蔽护套等没有保护接地。
4、各种开关的保护整定值大于规定值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元;对该单位队长罚款30元。
1、压叠式线嘴压紧电缆后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的。
2、密封圈内外径切割不规范(呈锯齿状、平面状)。
3、电缆护套进入器壁小于5mm的或超过15mm的。
4、防爆面透孔螺栓不透出的(但透出不得超过3 个扣距)。
5、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面使用不合格弹簧垫的。
6、开关架丢失、回收时无开关架者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对责任人罚款20元。
1、接地系统不合格。
2、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一台不完好的。
3、私自拆卸电气设备或零器件的。
4、接线工艺差、接线室卫生差的。
5、缺少危险标志牌或隔电板的。
6、开关不上架、开关架损坏或开关架与开关不符的,同一处两台以上小件不集中上板的。
7、开关及小型电器的标志牌丢失的。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人罚款20―100元。
1、井下电气设备无防爆检验合格证的。
2、不按规定进行漏电试验的。
3、不参加机电例会的。
4、不认真填写各种记录的。
5、各种标志牌、铭牌标注不清、不全的或与实际不符的。
6、接地装置、开关架、小件板、电缆钩不及时回收的。
出现上述情况,无特殊原因不及时按通知要求整改的,可对所属或责任单位每天进行一次处罚。
本制度由机电运输科监督执行。
【第5篇】临时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敷设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所属分公司(项目部),也适用外单位来公司施工的单位。
2 术语
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辅助生产、维修的需要,临时引接的、使用电压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非正式的电气线路。
3 引用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及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
4 架设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
4.1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填写“临时电气线路敷设审批表(见附表)。由申请人填写,使用单位领导签字同意,经营部审查核实后,方可架设。
4.2经营部负责检查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使用情况,发现不符合手续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5 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管理
5.1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由有电工操作合格证的电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及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的要求敷设。
5.2临时电气线路只允许在期限内使用,到期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拆除。
5.3临时电气线路必须保证安全,绝缘程度达到要求标准,使用负荷与线路规格必须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无裸露部分。
5.4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2.5m;室外应≥3.5m;与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时应≥5m。临时电气线路与设备、管道、门窗等的安全距离应≥0.3m。
5.5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5.6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应安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
附录:
电气临时线路敷设审批表
申请单位
接线地点
临时接线原因及防护措施
临时接线
示意图
使用期限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申请人
单位领导意见
经营部意见
实施单位意见
安装人员
签名
【第6篇】电气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二、学校建立安全用电制度,在现有额定的电容量范围内计划用电,严禁超负荷用电。
三、变电房、配电房、配电箱和各类机房要关闭上锁,要防水,防潮,防小动物侵入,周边要干燥通风。
四、电气设备应当由持有上岗证的专业人员定期维护保养,防止因电路短路、电路超负荷运行、线路接触不良、电线老化、电气故障等原因引发火灾。
五、对于超出使用年限,丧失安全性能的电器产品和燃气用具,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维修和部分更新,确保其安全性能后方能使用。长期不使用的电器、燃具,应确认其安全性能有效后方可使用。
六、日夜不间断连续运行的电器设备,应当有专人管理,并定期维修保养。空调机、脱排油烟机等设备和各类机房设施应当定期清洁、保养。
七、不得任意拉接临时电源线。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批,由专业人员负责拉接。临时线要使用合格的电线与器材,定时检查,期满后立即拆除。
八、使用液化气钢瓶,总量超过六十公斤的,应当办理消防审批手续。
九、职工下班后,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
【第7篇】电气仪表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安全用电和电气仪表的日常管理,加强生产车间日常维修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费用开支,规范电气仪表大修、技改的工作质量,确保各车间电气仪表正常运行,更好的服务于生产,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生产车间所有电气仪表设备的日常管理及电气仪表维修、检修、技改项目管理。
3、职责
安全用电管理
1.1 动力设备部负责电气安全生产的管理,各类电气作业证的办理、签发。
1.2 安全环保部负责电气作业安全的监督检查。
2.电气仪表日常维护管理
1.1电仪科负责各车间电气仪表的监督、管理。
1.2 各使用部门负责电气仪表的日常维护、管理。
3.电气仪表检修、技改管理
2.1 总经理负责车间大型电气仪表大修、技改项目的批准。
2.2 总经理、生产主管负责更新、报废电气仪表的批准。
2.3 经营二部负责电气仪表的采购和技改工程款的结算。
2.4 物管科负责电气仪表零部件的计划提报,保障合理库存。
2.5 电仪科负责电气仪表到货、安装后的验收、移交,更新、报废设备的审核。
2.6 各生产车间负责电气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更新、封存、报废的提出。
具体内容及要求
1.1 高压电气的管理
1.1.1 不论高压电气带电与否,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护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
护栏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安全距离。
1.1.2 高压电气的操作必须有至少两人在场,一人监护,一人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
1.1.3 严禁无经验电工和未在工作地段两段挂接地线的情况下在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业。
1.1.4 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
1.1.5 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1.1.6 高压电气发生接地时,任何人在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 4 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
8 米以内。确因工作需要进入上述范围的工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
应戴绝缘手套。
1.2 低压电气的管理
1.2.1 从事电气作业,应先检查是否带电,如需带电操作,仅允许在对地电压 220v 以下的设
备和线路上进行,并且在工作时,应当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2.1.1 进行带电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1.2.1.2 应当有完全了解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的人员在旁监护。
1.2.1.3 工作人员必须站在绝缘件上或穿绝缘鞋进行操作。
1.2.1.4 带电工作时,所使用工具的绝缘手柄必须安全可靠。
1.2.1.5 工作时只能接触一根导线,在开始工作前,应设法将其它的赤裸导线或接地物体用
绝缘材料隔开。
1.2.1.6 带电工作应穿长袖、长裤、扎紧袖口。
1.2.2 各种电器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电力工业部颁布的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绝缘必须良
好,刀闸开关要有防护罩。
1.2.3 埋入地下的电缆线,应埋深度不低于 0.7 米,并经常对线路进行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1.2.4 为了安全用电消除人身触电事故,应尽可能减少临时性电气线路,使用部门不得随意
安装,如需安装必须保证线路的绝缘性、安全性。
1.2.5 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重复接地,所有
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1.2.6 照明器离地高度不得少于 2.5 米。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灯,其电压不应超过 36 伏,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 12 伏,行灯电源线应
使用护套电缆,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1.2.7 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
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件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
作灵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体明露,插头、插座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1.2.8 移动或搬运电器设备时,应先切断电源,不允许带电移动或搬运电器设备。
1.2.9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指派非电气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检修等工作。不得以任何
理由强行电工进行违章作业。
1.2.10 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1.2.11 严禁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
1.2.12 任何人不得在电气设备上蹲坐。不得在电气设备、电机或开关,电气线路上放置或挂
吊任何物品,注意附近的环境整洁,应防止水、酸、碱液流到电气设备内外。 严禁将溶剂洒
在电缆桥架或电缆沟内,如发生此类事件,必须及时通知当班电工处理,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1.2.13 发现电气设备有不正常运转,焦臭气味等,应先切断电源,停止运行,及时通知电工,
不得私自处理,当班电工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电仪科解决。
1.2.14 在带电线路附近,进行起重吊装、土建施工、管道安装等工作前,必须向安全环保部
(科)提出申请,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施工。
1.2.15 办公室及宿舍人员不得擅自改、加装、拆卸室内供电设施。 禁止私拉、乱接电源和
宽带网线,禁止在灯具上悬挂物品。
1.2.16 如发生电气火警事故 ,应首先切断电源,禁止用水、泡沫和酸碱灭火器扑灭,应以
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等进行灭火,防止事故扩大。
1.2.17 凡遇人身触电事故,必须使触电者脱离电源进行抢救,并拨打电话 120。
1.3 临时用电管理
1.3.1 由临时用电单位填写《临时用电作业证》,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电仪科负责人批准。
1.3.2 外来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由施工单位填写《临时用电作业证》,经施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电仪科、统计科负责人批准。需计量用电的必须安装电度表。
1.3.3 临时用电需更换电源接入点时,必须重新办理作业证。
1.3.4 临时用电证应当日办理,当日接线。
2. 电气设备完好标准
2.1 电力变压器类
2.1.1 油位应正常,变压器外壳应清洁,无渗漏油现象。
2.1.2 变压器冷却系统得运行情况符合规定。
2.1.3变压器引线不应过松或过紧。接头接触应良好,示温蜡片应无熔化现象。
2.1.4套管应清洁,无裂纹,无放电打火现象和痕迹。
2.1.5呼吸器应畅通,硅胶不应吸潮饱和,油封呼吸器的油位应正常。
2.1.6 防爆管薄膜应完整,无裂纹,无存油。
2.1.7 瓦斯继电器应充满油。
2.1.8 外壳接地应良好。
2.1.9 变压器响声应正常,均匀的嗡嗡声。
2.2变配电装置
2.2.1 注油设备的油面位置应合格,油温正常,油色透明,截门、外壳、油面指示器等处清洁,无渗漏油现象。
2.2.2各部位的电器连接点应接触良好,应无氧化及过热现象,监视示温蜡片或变色漆的变化情况。导线无股断股、过紧过松现象。
2.2.3瓷绝缘部分,无掉瓷、破碎、裂纹以及闪络、放电痕迹和严重的电晕现象,表面应清洁无污垢。
2.2.4变压器油温不超过允许值,温升正常,无异常声音,防爆筒的玻璃隔膜无破裂,气体继电器无漏油。
2.2.5电容器的外壳无膨胀变形,无异声,示温蜡片无熔化,三相电流平�,电压不超过允许值,放电装置良好,电容器室温不超过允许值。
2.2.6各类继电器的外壳无破损、裂纹,整定值位置无变动,继电器的接点无卡滞、变形、倾斜、烧伤及脱轴。感应式继电器的铝盘转动正常,无抖动及磨损现象。
2.2.7油断路器的分合指示器及红绿灯指示正常,内部无响声,油面、油色正常,无漏油现象。真空断路器灭弧室在触头断开时,屏蔽罩内壁应无红色或乳白色辉光。
2.2.8避雷器内部无异声,放电记录器数字清晰。
2.2.9硅整流装置及各类直流电源装置无异声、过热、异味。电容器储能装置检查试验正常。
2.2.10中央信号装置及音响装置正常,直流母线电压正常。
2.2.11各级电压指示正常,各路负荷超出允许值。其他各种仪表指示信号显示正常。
2.2.12电缆终端盒、绝缘油无过热熔化、漏油,无放电痕迹及声响。
2.2.13接地线无松动、 折断及锈蚀现象。
2.2.14互感器及各种线圈无异味。
2.2.15安全用具齐全有效、安放合理。
2.2.16门窗、孔洞严密,无小动物进入的痕迹。
2.3低压配电屏
2.3.1柜体与基础型钢固定要牢固,安装平直。屏面油漆应完好,屏内应清洁,无积垢。
2.3.2各开关操作灵活,无卡涩,各触点接触良好。
2.3.3用塞尺检查母线连接处接触是否良好。
2.3.4二次回路接线应整齐牢固,线端编号符合设计要求。
2.3.5接地良好。
2.3.6抽屉式配电屏应推抽灵活轻便,动、静触头应接触良好,并有足够的接触压力。
2.3.7各表计准确,继电器动作灵活。
2.3.8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5mω,并按标准进行交流耐压试验,一次回路的试验电压为工频1kv ,也可用2500v兆欧表试验代替。
2.4电动机
2.4.1电动机电流不超过允许值。
2.4.2轴承的温度及润滑正常。
2.4.3电动机无异常音响。
2.4.4电刷无冒火或其他异常现象。
2.4.5电动机及其周围的温度在正常范围内。保持电动机附近的清洁,电动机周围不准有煤灰、水汽、油污、金属导线、棉纱头等,以免被卷入电动机内。
2.4.6由外部用管道引入空气冷却的电动机,保持管道清洁畅通,连接处严密,闸门应在准确位置上。
2.4.7对大型密闭式冷却的电动机,冷却水系统运行正常。
3. 测量、控制仪表完好标准
3.1仪表要求达到反应灵敏,测量准确,控制平稳(灵、准、稳):
2.1.1仪表的基本误差、回差及外观等均符合相应仪表的技术要求。
3.1.2调节器及一次仪表的输出信号上下变化均匀,无较大幅度振荡,一次仪表与二次仪表的示值误差符合精度要求。
3.1.3有积分作用的调节器,其余差符合相应仪表的技术要求。
3.1.4测量仪表的量程选择应符合技术规范;流量的指示值在全量程的(流量刻度)的30%以上。
3.1.5联锁保护系统在事故状态下能起自动保护作用。
3.2仪表修理、装配、校验质量优良,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3.2.1各零部件工作正常、润滑良好、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
3.2.2防爆仪表符合有关的技术要求。
3.2.3解体检修的受压仪表必须进行耐压、静压误差试验。
3.2.4仪表的密封部分必须按规定进行气密试验。
4. 完好dcs设备间标准
4.1设备间环境条件:
4.1.1机房温度:18--28℃、变化率≤5℃/h。
4.1.2相对湿度:40-60%rh、变化率≤6%rh/h。
4.1.3洁净度、照明、电源满足技术要求。
4.1.4各种设备外观整洁、内部无灰尘,过滤网清洁。
4.2设备间管理应达到下列标准:
4.2.1各项管理制度齐全、执行严格。
4.2.2按点检制度定时点检,点检表格记录完整、真实、清晰。
4.2.3硬件、软件维护符合规程。
4.2.4备件、工器具、消耗品保管妥善,摆放整齐。
4.2.5消防器材齐备、好用。
4.3硬件状态应达到下列标准:
4.3.1设备、部件完整无损,不锈蚀,不变形、通风系统运行良好。
4.3.2硬件设备技术性能达到相应的产品技术要求,功能良好。
4.3.3冗余设备及部件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4.3.4系统利用率达99.9%以上,硬件完好率达100%。
4.3.5控制站(器)和监视站工作正常,各类i/o卡运行良好,指示灯指示准确,冗余或热备设备完全后备,能正常切换;
4.3.6各种控制柜、电源柜、接线柜、继电器柜等,安装正确,柜门开启自如。
4.4软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4.4.1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功能运行正常,人机界面工作正常。
3.4.2软件投用率100%。
5.各控制室计算机完好标准
5.1操作站运行正常,操作系统符合要求;crt显示清晰,无磁化和死机现象;操作键盘表面无损伤,按键灵活好用;打印机能准确及时打印过程报警和系统报警;辅助操作台各类灯、开关和按钮全部工作正常。5.2系统软件、技术资料完整,原始记录齐全,应用软件100%投用
7. 电气的日常维护与操作
7.1 落实包机到人的规定,对各电气、仪表要有明确的包机责任人,并明确包机人的责任。
7.2 操作人员必须学习电气仪表相关操作规程,并按规程操作。
7.3高压配电柜、高压隔离开关及变压器、避雷器、电压(流)互感器上的绝缘子根据检修计划每年至少彻底清扫一次,低压配电系统以及低压配电盘(柜)、电力线路等每季度检查维护一次,并做好记录。
7.4 各种电气、电机维修专用工具及检测仪器均由电仪班统一管理,定期校对修理,确保正常使用。
7.5在正常的使用过程中,任何电气、仪表严禁超负荷、超转速运行和使用。
7.6各车间电气设备责任到人,要随时跟随车间的大修安排,不定期的对车间内连续使用长期运转或较为重要的电气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或润滑。
8. 仪表的日常维护与操作
8.1落实包机到人的规定,对各电气、仪表要有明确的包机责任人,并明确包机人的责任。
8.2操作人员必须学习电气仪表相关操作规程,并按规程操作。
8.3全套仪表(包括检测元件、引线、仪表箱及附件等)安装、维护符合下列要求:
8.4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导线排列整齐,管线横平竖直,转弯圆滑,固定牢固,管线无泄漏,信号引线屏蔽、接地良好。
8.5表体整洁,铭牌清晰,无缺陷,零部件完整无缺,无严重损伤和锈蚀。
8.6记录、打印清晰,颜色分明,记录笔不堵、不漏、下水流畅,记录纸符合要求。
8.7仪表的标度板上的文字、数字和符号应鲜明、清晰,不应该玷污和残缺,标度应符合要求,计量单位一律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一、二次仪表标度相符。
8.8变送器所配的输出电流表、压力表应完好,精确度符合要求。
9. 电气仪表的日常巡查
9.1 电气设备的巡查内容包括:电气设备各仪器、仪表是否齐全准确;电机运行是否正常;各配电柜内螺栓、线路接头是否紧固,线路是否老化;电气设备与机械部分配合是否良好。
9.2仪表巡查内容包括:现场仪表压力、温度、流量、液位各点是否准确;调节阀开度是否正常;现场表与 dcs 是否一致;ups 电源是否运行正常。
9.3巡检人员应按要求的检查项目、内容、时间、路线每天检查一次,并做好关键点巡查记录,无特殊情况不得漏检。若发现设备有异常,应加强监视,分析原因,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需要停产、停电后才能进行的工作,要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
9.4巡检时,巡检人员应带有手电筒、测温仪、绝缘工具等必要工器具,认真地看、听、嗅、摸,及时发现设备异常,并进行正确处理。
9.5巡检人员在危险区域接近危险部位(如高温、高压、有毒气体、高电压设备)检查时,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定的安全注意事项。
9.6值班电工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将本班的巡查情况及设备的运行情况事故处理情况进行交接,以便下一班的电工巡回检查时重点检查。
9.7 设备或系统停车检修时,巡检人员应了解检修进度,若发现现场安全措施有变动,安全标示牌不齐全,检修部分与运行设备有关的系统隔绝不可靠,或影响非检修区域文明生产时应立即通知检修停止工作进行整改,收回作业证,并汇报有关领导。
9.8 遇有下列情况时,巡检人员应进行重点检查
9.8.1 大修后试运行。
9.8.2 新设备投入试运行。
9.8.3 存在缺陷的运行设备或有过频发性故障的设备。
9.8.4 上班交班的设备异常情况或注意事项。
9.8.5 特殊运行方式。
9.8.6 自然条件变化(如大风、大雪、大雾、雷雨天气等)。
9.8.7 上级领导的命令,各电仪工通知的有关设备,班长认为有必要重点检查的设备。
9.8.8 电仪科负责人及班长应不定期对主设备及有异常和修后的重要辅机进行巡回检查。可以采用自查或抽查方式进行。
10. 电气仪表的检修、技改
10.1 小修(1 天以内):更换仪表、继电器装置、小型空开、闸刀开关、电机等,不致影响
生产的检修,由车间电工自行维修即可。
10.2中修(1-5 天):电仪科应根据车间生产情况,与设备同步进行局部停车检修。瑞普生产区由电仪科提前 5 天编制《检修计划》,报生产主管批准,电仪科组织人员、生产车间协助实施;向阳、水泥生产区由生产车间编制《检修计划》,电仪科审核,报生产主管批准,生产车间组织人员、电仪科协助实施。检修计划内容包括:停车时间、检修内容、检修期限、检修分工、安全措施等。
10.3 大修(5 天以上):根据电气运转情况、结合设备大修计划进行停车检修,同时对电气仪表进行技术改造,由电仪科或生产车间提前 15 天编制《检修计划》,审批及实施同中修程序。检修计划内容包括:检修工作机构、停车时间、检修内容、检修分工、检修期限、安全措施等。
10.4 紧急维修:电气设备及仪表发生突发事故后,车间电工应立即向生产部汇报,简要说明损坏的电气仪表情况,并准备工具。车间管理人员、电仪负责人、安全员到达现场后确定维修方案及安全措施,并组织人员对损坏的电气仪表进行修复或更换。维修完毕后由安全环保部(科)、电工班分别对维修后的安全隐患、是否能够正常运行进行检查,由生产主管及电仪科负责人根据生产需要决定是否立即使用。
11. 电气仪表的封存、报废、处置
11.1 电气仪表的封存
11.1.1 停用一年以上且经使用部门和电仪科确认的电气仪表为闲置设备。
11.1.2 封存电气仪表的报批:应由使用单位根据生产安排,向电仪科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再报生产主管审批。
11.1.3 闲置电气仪表可就地封存,但封存设备必须由车间安排相关人员维护保养。
11.1.4 封存的电气仪表不准随意拆卸和借用,需要时必须写书面申请报电仪科同意,生产主管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8篇】电气检修班电气安全用具、电动工器具管理制度
1 范围
制度规定了电检班电气安全用具、电动工器具管理的职责、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部电检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 电测法规》-(jjg622-89)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标准》(gb3883.1~12-9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93)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88)
《移动式木走梯安全标准》(gb17059.1-86)
《移动式木折梯安全标准》(gb17059.2-86)
《移动式轻金属折梯安全标准》(gb17059.3-86)
《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92)
《电气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国电2002.11.7)
《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国电发【2002】777号文件)
《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发电企业基础管理标准)
《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标准》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电气安全工器具是指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
基本绝缘安全工器具是指直接操作带电设备或接触及可能接触带电体的工器具。
辅助绝缘安全工器具是指绝缘强度不是承受设备或线路的工作电压,只是用于加强基本绝缘安全工器具的保安作用,用以防止接触电压、跨步电压、泄漏电流电弧对操作人员的伤害。不能用辅助绝缘安全工器具直接接触高压带电部分。
一般防护用具(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是指防护工作人员发生事故的工器具。
4、职责
为了加强电气检修班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的管理,确保电气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的安全可靠及有效地防止触电事故,保证使用人员的安全,特制定电气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及漏电保护器的使用管理制度。
5、内容与办法
5.1电气安全工器具
5.1.1所有电气安全工器具必须属于经过国家检测中心试验鉴定的合格产品。
5.1.2必须附有详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应说明电气安全工器具使用时的安全要求。
5.1.3产品有厂名、厂址、出厂编号、出厂检定合格证或检测中心鉴定报告证书。
5.1.4选购有入网证的生产厂家,选购符合相应国家标准(gb2811-89或gb6095-85及其它)的产品。
5.2电动工器具
5.2.1工器具及附件的设计、制造必须符合gb3883.1~12的相应规定。
5.2.2工具必须有安全认证标志,工具上应有几类工具的永久标志。
5.2.3必须附有详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应说明电气安全、防护用具使用时的安全要求。
5.3漏电保护器
5.3.1必须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有入网证合格产品。
5.3.2必须附有详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应说明安装接线图及注意事项。
5.3.3选型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漏电保护器必须与使用的设备相匹配。
5.4电气安全用具、电动工器具管理
5.4.1电气安全用具试验相关规定
5.4.1.1电检班代表厂部负责全厂电气安全用具试验、贴签发证工作,并设立电子、书面两套台帐,实施统一管理。
5.4.1.2班组日常管理电气安全用具电气安全用具的定检工作。
5.4.1.3所有电气安全用具必须按试验周期进行试验,超过试验周期禁止使用。
5.4.1.4电气电检班按电气安全用具编号填写试验日期、试验结果并签名。
5.4.1.1.5.3试验合格品贴合格证,注明有效期;不合格品由测试班集中处理,不得返回原单位。
5.4.1.6电气安全用具电子台帐项目格式见附表3:
5.4.2电动工器具试验及有关规定
5.4.2.1电动工器具试验周期为六个月,分电气绝缘试验及机械性能检验两部分。
5.4.2.1.1电动工器具绝缘试验分工: 电气各班组负责本班组电动工器具绝缘测试工作,测试纪录在测试结束2天内传报电检班。其他由电气电检班负责。
5.4.2.1.2所有单位电动工器具电气绝缘试验由电检班负责统一审批,填写电子台帐。
5.4.2.1.3机械性能检验:由电动工器具使用班组指定设备专责人或者保管员负责(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规程规定执行),检验合格后填写电子台帐并签名。
5.4.2.1.4电动工器具两项检验均合格,安全主管签名、发合格证,该工具方可准许使用。
5.4.2.2按电动工器具种类建立电子台帐,记录各类工器具数量。对春、秋检工器具检验数量进行统计并与总数比较,增加、减少应注明原因。
5.4.2.3电动工器具分合格、待修、报废三种。合格与待修的电动工器具分别位置、分开存放;合格的电动工器具按编号、名称定置摆放;报废的电动工器具交由分场统一处理,不得在班组保存。
5.4.2.4各班组电动工器具按固定式、移动式、手持式、电焊机以及其他工具的顺序编号注册。
5.4.2.5 电动工器具电源线的要求:单相工具采用三芯电源线;三相工具采用四芯电源线。绿/黄双色线只能用作保护接地或接零线,工器具外壳接地与电源接地构成保护接地系统。
5.4.2.6电动工器具台帐项目格式见附表4
5.5 电气安全用具、电动工器具领用审批规定。
5.5.1生产部安全主管负责电气安全用具、电动工器具全面管理工作。
5.5.2班组申请领用电气安全用具、电动工器具的材料计划,必须经安全主管审核。
5.5.3新领用的电气安全用具、电动工器具须经本单位安全主管编号、注册。
5.5.4新领用的电气安全用具、电动工器具经电气检修及机械性能试验合格,安全主管发合格证后,方可准许使用,否则视为不合格工具。
5.6部门、班组建立电气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漏电保护器的台帐,检查、试验、维修记录。明确保管专责人。所有电气安全用具、电动工器具、漏电保护器分场统一编号,班组按照规定统一编号用标签打印后粘贴,编号必须清晰。
5.7保管人员每次发放或收回必须进行检查,每月对管辖的安全工器具全面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5.8现场放置电动工器具中不应有报废品,报废品应单独存放。
5.9工具损坏,应及时进行修理,并填好维修技术档案。在未修复前不得使用。工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应达不到安全技术指标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方允许补报和购置新的工器具。
5.10电气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的保管
5.10.1绝缘工具应放在清洁、干燥的地方,有条件的可放在红外箱中,防止积尘。
5.10.2携带型短路接地线、钢丝绳应编号,保管应定置摆放,对号入座。
5.10.3绝缘手套应定置摆放,其上不得堆压任何物件,不得与石油类的油质接触。
5.10.4绝缘靴不得当雨靴或作其他用,不得与雨靴放在一起,并应定置摆放,其上不得堆压任何物件,不得与石油类的油质接触。
5.10.5漏电保护器必须由专人保管,专业人员负责安装。
(1)漏电保护器接线必须正确,安装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安装后必须用试验按钮试验3次均应正确动作。
(2)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范围
1)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
2)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
3)安装在环境恶劣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
5.11按照不同种类的电动工器具分别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5.12每半年(春、秋检)由各班安全员或技术员与专责人(保管员)一同对本班组工器具进行检验,检验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合格者到测试班领取相应数量的合格证,贴在已检合格设备的明显之处,并做好检验记录备查。不合格者,应单独放置,立即按有关规定修复或报废。
5.13安全带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油渍等和尖锐坚硬的物体,不准长期暴晒。应当定置摆放。
5.14移动梯子、高凳应存放在指定位置,存放地点应干燥,无腐蚀性液体及气体。特别注意梯子摆放稳固,防止倾倒砸伤人员和设备仪器。移动梯子、高凳不能与其它物件混放,禁止在移动梯子和高凳上摆放和堆放其它物件,防止梯子、高凳受力变形。
5.15电气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请专业人员(专责人)进行维修试验工作,并做好维修试验记录。
5.15.1电气安全工器具正常检查项目
(1)漏电保护器投运前进行试验一次,应当动作良好。
(2)电气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检查有试验合格标签,和试验记录。未超过有效期使用。
(3)绝缘部分表面无裂纹、破损或污渍。
(4)绝缘手套每次使用前应进行外部检查,查看表面有无损伤、磨损或破漏、划痕等。绝缘手套漏气,不能用于机械操作。
(5)验电器每次使用前都应检查,绝缘部分有无污垢、损伤、裂纹、声光显示是否完好。验电器自检功能正常。
(6)携带型短路接地导线、线卡及导线护套符合标准要求,固定螺丝无松动现象。
(7)安全带使用前检查组件完整,无短缺,无破损;绳索、编织带无脆裂、断股和扭结现象;皮革配件应完好、无伤残;金属配件应无裂纹、焊接无缺陷、无严重腐蚀;挂钩的钩舌咬口平整无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活梁卡子的活梁灵活,表面滚花良好,与边框间距符合要求;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配备的防坠器应制动可靠。
5.15.2梯子、高凳使用前应检查组件完整,无短缺,无破损;限制升降装置应齐全好用;木、玻璃钢制构件连接牢固无腐蚀,变形;金属制的组件无严重锈蚀,无严重变形连接牢固可靠,防滑装置齐全可靠。梯子、高凳检验周期为一年,标准按照gb7059.1-86 gb7059.2-86 gb7059.3-86执行。
5.16电动工器具正常检查项目
5.16.1电源线应完好无损,电源开关动作正常、灵活、不缺损、破裂。电源插头必须完整无损。
5.16.2工器具的外壳、手柄完好无损,机械防护装置应完好。
5.16.3保护线连接应正确,牢固可靠。
5.16.4转动部件及防护装置应完好。转动部分应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5.16.5安装地点应光亮充足,场地便于人员操作使用。
5.16.6电源线应用橡皮绝缘软电缆电缆管整齐敷设,绝缘良好,带电部分不得外露。
5.16.7电动工器具必须单独使用开关(刀闸)。工器具的接地装置必须良好,符合要求。
5.16.8电焊机检查
5.16.8.1检查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及焊机一次线和二次线有无损伤。
5.16.8.2检查焊接电缆与电焊机的接线柱接触良好,保持螺帽紧固。
5.16.8.3检查电缆外皮必须完整、柔软、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兆欧。电缆外皮破损时及时修理。
5.16.8.4电焊钳必须有良好绝缘性能与隔热能力,手柄应有良好的绝缘层。
5.17电气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使用
5.17.1漏电保护器使用。
5.17.1.1电动工器具及环境恶劣的电气设备在使用中必须将漏电保护器投入运行。
5.17.1.2不得用漏电保护器代替电源控制开关。
5.17.1.3漏电保护器动作后,必须检查其动作原因,如检查未发现问题时允许试投一次。如再次动作,可考虑作试验或更换新的漏电保护器。
5.17.2电气安全用具使用
5.17.2.1电气安全用具使用前,工作人员应掌握正确使用方法。不懂得电气安全工器具使用方法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5.17.2.2使用前工作人员应检查电气安全用具完整好用。
5.17.2.3不允许用绝缘手套、绝缘靴(鞋)、绝缘垫、绝缘台等辅助绝缘安全工器具直接与高压电气设备的带电部位发生接触。
5.17.2.4电气绝缘安全用具使用前必须核准与所操作电气设备的电压等级是否相符。
5.17.3电动工器具使用
5.17.3.1工器具使用前,工作人员应熟知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不懂工器具使用方法的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5.17.3.2使用前工作人员应检查工具完整好用,防护装置齐全,带电工具的附件(钻头、砂轮片、无齿锯片)应无缺陷,安装牢固。
5.17.3.3工作人员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遵照安全工作规程正确安全的操作。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
5.17.3.4在一般工作场所,应使用ii、iii类工具。使用工具时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5.17.3.5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等作业场所应使用ii类或iii类工器具。
5.17.3.6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工作场所,应使用iii类工器具,或使用装设漏电保护器的ii类工器具。装设的漏电保护器及工器具控制箱和电源连接器等必须放在作业点外面。
5.17.3.7工器具的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电源连接器连接(转接)。电源线要架空敷设,如在地面敷设应做好防护措施。
5.17.3.8工器具的危险或转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5.17.3.9加工的部件应固定牢固,不能松动有飞脱的可能。刀具接触被加工工件要缓慢,不准突然用力,避免损坏工具和伤人。作业中不准用手直接清除切屑,避免伤人。
5.17.3.10修理工器具必须切断开关,停止总电源,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停止作业前应从工件中退出刀具,更换刀具时必须切断电源开关。停止作业或工作人员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开关。
5.17.4安全带使用
5.17.4.1班组根据工作需要领用合适类型的安全带。
5.17.4.2安全带每次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工作使用人员必须掌握检查的项目。
5.17.4.3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米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自锁钩用吊绳例外。
5.17.4.4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
5.17.4.5安全带上的各种零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更换新绳后,方可继续使用。
5.17.4.6现场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安全带。
5.18梯子、高凳的使用
5.18.1班组根据需要领用合适类型的梯子、高凳。
5.18.2移动梯子、高凳要在检查周期内使用。使用前必须详细检查,存在缺陷禁止使用。
5.18.3在梯子上面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倾斜角为60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子顶不少于1米的梯蹬上工作。
5.18.4只允许一人在梯子上面工作,梯子上有人时不得移位。
5.18.5禁止将梯子。高凳架设在不稳固或容易滑动的物体上。
5.18.6现场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梯子、高凳,确保工作安全。
5.19电焊机的使用
5.19.1电焊机及电源
5.19.1.1电焊机必须装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其容量应符合要求。当电焊机超负荷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禁止多台电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5.19.1.2电焊机连接的电源线,长度不易超过2-3米。当有临时需要较长的电源线时,应沿墙或立电线杆用瓷瓶隔离布置敷设,其高度必须距离地面2.5米以上,不允许将电源线托在地面上。
5.19.1.3焊接工作地点的电气线路应布置正确,并应注意检查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及电焊机一次线和二次线有无损伤。
5.19.1.4电焊机电源输入端不论是否带有电缆,均应予以保护,以防止人体意外接触,并表明极性。
5.19.1.5电焊机输出回路不得与接地保护端或电焊机机架连接,内部连接应采用固定可靠方式,即使断线或松脱也不会引起输入和输出回路间发生通电现象。
5.19.1.6应经常检查和保持焊接电缆与电焊机的接线柱接触良好,保持螺帽紧固。
5.19.1.7如电源内部采取可移动绕组调节焊接电流,则要求可动绕组在各个位置都应与其它带电部分至少8毫米的气隙。
5.19.1.8经常移动切与人体易于接触的控制回路,其电压值为:工频交流36v或42v。直流:36v或48v.
5.19.2电焊电缆及焊钳
5.19.2.1电焊机用的软电缆芯线应采用多股细铜线或细铝线绞合而成,其截面大小应根据焊接需要载流量和长度,按电焊机用电缆的标准选用。
5.19.2.2电缆外皮必须完整、柔软、绝缘电阻不小于1兆欧姆电缆外皮破损时及时修补完好。
5.19.2.3从焊接工件到电焊机的回路导线应采用电缆或导电完好的钢筋牢固可靠地连接,如果钢筋连接不良或电缆细长,一致回路导线电阻大时,焊接电流产生分流,电焊机接地线易被烧断而发生各种事故。
5.19.2.4电焊机的电缆线应使用整根导线,中间不易有接头。当工作需要接长导线时应使用连接器牢固连接,保证绝缘良好。
5.19.2.5焊接电缆线横过马路或通道时必须采用保护套等保护措施。严禁把电缆搭在高压气瓶、乙炔发生器上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
5.19.2.6禁止使用厂房的金属结构、轨道、管道、暖气设施或其它金属物体搭接起来作电焊导线。
5.19.2.7禁止焊接电缆与油脂等易燃物接触。
5.19.2.8电焊钳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性能,与隔热能力,手柄必须要有良好绝缘层。
5.19.2.9电焊钳如超负荷使用或连续使用时间过长,手柄会发热,应在自然冷却后再用,不应将钳浸在水中冷却。
5.19.3电焊机接地装置
5.19.3.1电焊机应专设接地极,接地线截面积一般为14平方毫米,接地螺栓直径不小于8毫米,并注意防止松脱。应定期检测接地系统的电气性能。
5.19.3.2禁止借用氧气、乙炔等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极,以防止由于产生电阻热或在引弧时冲击电流的作用产生火花而引爆。
5.19.3.3电焊机本身接地和焊接工件接地都必须使用独立的接地线。
5.19.3.4不能将电动机、电动工器具的电源线接在其接地线上,否则就可能被烧毁。
5.19.4电焊机的使用
5.19.4.1必须将电焊机平稳地放在通风良好、干燥地方,不准靠近高热以及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环境。
5.19.4.2电焊机必须经常保持清洁。如焊接现场有腐蚀性、导电性气体或飞扬的粉尘时,必须对电焊机进行隔离防护。电焊机必须有防止雨雪的防护设施。
5.19.4.3防止电焊机受到碰撞或剧烈震动(特别是整流型电焊机)。
5.19.4.4禁止在电焊机上放置任何物件和工具。启动电焊机前,焊钳和焊件不能短路。
5.19.4.5在合上电焊机开关(刀闸)前应先检查电焊机等设备,如电焊机接地情况,电源线和电焊线绝缘情况。电焊工在离开工作场所时应将电焊机电源切断。
5.19.4.6电焊机设备的装设、检查、维修工作,必须在切断电源后进行。
2.20电气检修工作中使用工器具不符合上述规定者,按违章处理。根据情节及对人身、设备的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处罚。
6、检查与考核
6.1电焊线裸露打火或不按规定做绝缘处理,每一处扣20元。
6.2电、火焊带相互交叉,每一处扣20元。
6.3氧气、乙炔瓶安全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每一处扣50元。
6.4氧气、乙炔气门不严或忘关发生泄露,每一处扣50元。
6.5 使用电动工器具不符合规程要求,每一处扣100元。
6.6使用梯子作业时,无人监护或无安全措施,每一处扣100元。
6.7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程要求,每一处扣50元。
6.8使用工具不符合安规要求,每一处扣100元。
【第9篇】电气防火管理制度
1安装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认真执行电力安全操作要求,并符合有关安全规定,不准随便乱拉电线。
2对电器设备和电线路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状态,绝缘应符合电压要求,连接处不能发生过热,绝缘物上要保持清洁。
3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保卫装置,保险装置要能保证及时切断电源的要求,保险丝绝对禁止用铜丝、铁丝等代替。
4对有爆炸和容易引起火灾危险的房间,电器设备和照明装置必须是防爆型开关,保险要装在室外,根据导线所处环境的潮湿、化学腐蚀、高温等应先用不同类型的导线。
5不准用铁丝牵引电线,同时也不准把电线安装在钉子上,要安装在磁柱上,电线尽量不要安放在闷顶内,电灯泡与可燃物要有一定的距离。
6每个电工都要对自己岗位的防火安全负责,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凡安装线路和电气设备要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常巡视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及时维修。
7修理电器设备,一般应切断电源,若需带电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时,应有安全措施并经领导批准。
8电气工人应懂得消防消防基本知识,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扑灭初起火灾。
【第10篇】电气焊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对电、气焊作业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增强安全作业的责任心,建立和健全操作规程。
2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3. 严格对电气焊设备的管理,不准非电气焊作业人员进行电、气焊操作。
4焊割前应经本单位消防或保卫、安全技术部门检查批准后方可作业。
5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与易燃易爆车间、仓库、堆垛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对正在生产易燃易爆产品设备装置、容器和周边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消防作业点周围和上、下方的可燃物,在不能清除时,应采取喷水、盖石棉板等可靠的安全措施,加以保护。
6风天焊割时,要设置风档。
7盛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或者化学危险物品、容器和设备在处于危险状态时,不得进行焊割,必须经过蒸气洗通风和气体分析后,验证确无爆炸危险时才能进行,如焊割输送管道时,应将与之相连管线拆卸隔离方可作业。
8严禁在有可然蒸气气体或者粉尘的爆炸危险性场所焊割在简易建筑和易燃、可然物质储存加工等有火灾危险性场所,一般不得进行焊割,必要时,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并采取严密措施后方可操作。
9不得使用有毛病的焊割工具,电焊导线残破时应及时更换或修理,电焊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要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不能利用与易燃易爆生产设备有联系的金属体作为电、焊接地油脂或沾油物品,禁止与氧气瓶导管、软管等接触。
10焊接工点火前要遵守操作程序,焊割结束或焊工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检查现场,消除隐患,特别是焊割与可燃材料直接接触的金属构件在作业结束后,必须专人看守一段时间,检查确认无危险时方可离开。
11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在重点部位进行焊割作业时,应有专人在现场监护。
【第11篇】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井下能够安全生产,电气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无论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严重失爆(包括五小电器)、明火操作,扣款1000元,一般失爆扣200元。
二、必须按规定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而且该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否则停产处理,并处以1000元罚款。
三、必须坚持在矿规定的时间内试验漏电保护,并做好记录,否则按严重违章论处。漏电保护应保持灵敏可靠,否则按重大事故论处。
四、对各级开关的过载、短路保护(或电动机综合保护)不按规定值整定扣100元,私自甩掉短路、漏电保护扣1000元,使用非保险丝代替保险丝的扣200元。
五、不按设计使用电气设备或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电缆扣责任人200元,并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更换。
六、无论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电缆“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每处扣1000元。
七、电缆使用铁丝吊挂每处扣款20元,私剁电缆头一个扣50元,电缆悬挂不合格或缺电缆钩一处扣10元,本布罗电缆、通讯线、监测监控线或光缆悬挂不合格、扭花一处扣款100元。
八、对偷剁电缆者,一经发现按事故处理,按所剁电缆原价的3倍扣款,并上报保卫部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电缆不合格接头或破口(橡套电缆露出芯线或屏蔽电缆露出屏蔽层),每处扣款1000元。
十、开关设备闭锁装置起不到作用者扣款200元,防爆设备无防爆合格证扣200元,防爆合格证过期扣200元,按规定应设局部接地极而未设或接地极不合格一处扣300元。
十一、电工未持证上岗,电工工具不全或使用不符合电器电压等级的验电笔者按违章论处。
【第12篇】电气安全用具及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电气安全用具的使用和管理,也用以保证电气工作安全运行所必不可少的工器具和用具等,它们可防止触电、弧光灼伤和高空摔跌等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场的各单位。
3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能源部所颁发的sd332-89《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技术标准》
4内容
4.1职责:
4.1.1风电场安全员负责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建立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台帐和档案记录。
4.1.2风电场安全员负责对电气安全用具进行统一标识,定期进行外观检查和发放前的检查,并确认是否完好。
4.1.3使用人应在使用前对电气安全用具进行外观检查,并确认该工器具完好可用。
4.1.4风电场安全员负责对电气安全用具的定期检验工作。
4.1.5风电场安全员负责监督电气安全用具检测、检验工作,运行负责电气安全用具的保管、检查和维修等工作。
4.2分类及使用:
4.2.1绝缘安全用具;
a 绝缘操作用具,包括绝缘操作杆、绝缘夹钳等。
b 绝缘防护用具,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隔板、绝缘垫、绝缘站台的等。
ba 绝缘手套。用特制像胶制成。它一般作为使用绝缘棒进行带电操作时的安全用具,以防止泄漏电流对人体的异常影响;在进行到闸操作和接触其它电气设备的接地部分时,戴绝缘手套可防止接触电压和感应典压的伤害,使用绝缘手套后还可在低压设备上进行带电作业。绝缘手套的长度至少应超过手腕10cm。绝缘手套在使用前应作外观检查,如发现漏气、粘胶、破损应即停止使用。绝缘手套应存放在干燥、阴凉的地方。
bb绝缘靴,主要是防止跨步点压的伤害,但它对泄漏电流接触电压等同样具有一定的防护作用。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必须穿绝缘靴,还有如果配电装置内发生接地故障,则在进入配电装指时也应穿绝缘靴。绝缘靴应存放在干燥、阴凉的地方。切记不得把绝缘靴作耐酸、耐碱和耐油靴使用。
bc绝缘隔板,防止工作人员对带电设备发生危险接近的一种放护用具。它也可装设在断开的6—10kv到闸动、静触头之间,作为防止“突然来电”的保安用具。绝缘隔板一般用环氧玻璃布板和聚禄乙稀塑料制成。绝缘板应保持表面光滑,不允许有裂缝、气泡、砂眼和孔洞等,凹坑深度不得超过0.1mm,绝缘板厚度不得小于3mm。绝缘板使用前应擦尽尘灰并检查外观是否良好。
bd绝缘垫,保安作用和绝缘靴相同,可把它视为是一种固定的绝缘靴。绝缘垫用特制像胶制作,尺寸应大于750mm*750mm,厚度不小于4mm。绝缘垫不得和酸、碱、油类和化学药品等接触,并应避免阳光直射或锐利金属件刺划,还应作到每隔半年用低温水清洗一次。
be 绝缘站台,在任何电压等级的电力装置中。当操作带电断路器,隔离开关,安装临时接地线用的辅助保安用具。是用极干燥而漆过的直纹无节的木料做成条型的台面,支持在绝缘瓷瓶上。
4.2.2验电器;
验电器,是检验电气设备是否确无电压的一种安全用具。又分为低压验电器(250v及以下)和高压(250v以上)。
4.2.2.1低压验电器触主要用来检查、判断低压电气设备或线路是否带电外,还有下列用途:
(a) 分火线(相线)和地线(中性线或零线)氖光灯泡发亮的是火线,不亮的则是地线。
(b)区分交流电和直流电。交流电通过氖灯泡时,两极附近都发亮;而直流电通过时,仅一个电极附近发亮。
(c) 判断电压的高低,如氖灯暗红、轻微亮,则电压低;如灯泡发黄红色,很亮,则电压低。
4.2.2.2高压验电器使用时必须注意其额定电压和被检验电气设备的电压等级相适应,否则可能会危及验电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或造成错误判断。验电电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手握在罩护环以下的握手部分,先在有电设备进行检验,检验时应渐渐移近带电设备至发光或发声止,以验证验电器性能完好,然后再在需要进行验电的设备上检测。检测时也应同样渐渐移近带电设备,直至直接触及设备导电部分,此过程中若一直无光、声指示,则可判断无电。反之,如在移近过程中图然有发光或发声指示,应停止验电。
4.2.3突然来电防护用具,携带型三相短路接地线;
4.2.4标示牌(又叫警告牌);
根据用途可分为两类:
警告类;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
指示类;如“在此工做”和“从此上下”等。
4.2.5高空作业安全用具;
根据用途可分为三类:
a 升降板和脚扣是主要的登高工具。
b 安全带和安全腰绳
c 安全帽。
4.2.6电气登高安全用具类:
4.2.6.1梯子、平台和高凳
梯子和高凳可用木材制作,也可用竹料制作,但不应用金属材料制作。平台如果是金属的要做好绝缘问题,并装设接地线。梯子、平台和高凳应坚固可靠,应能承受工作人员及其所携带工具的总重量。梯子分人字梯,靠梯两种。为了避免靠梯翻倒,靠梯梯脚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梯长的1/4;为了避免滑落,其间距离不得大于梯长的1/2。为了限制人字梯和高凳的开脚度,其两侧之间应加拉链或拉绳。为了防滑,在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的梯子的梯脚应加橡胶套或橡胶垫。在泥土地面上使用的梯子的梯脚应加铁尖。在梯子上工作时,梯顶一般不应低于工作人员的腰部,或者说工作人员应站在距离梯顶不小于1米的踏板上工作。切忌站在梯子或高凳最高处或最上面一二级踏板上工作。
4.2.6.2脚扣和安全腰带
脚扣是登杆用具。其主要部分用钢材制成。木杆用脚扣的半圆环和根部均有突起的小齿,以刺入木杆起防滑作用。水泥杆用脚扣的半圆环和根部装有像胶套或橡胶垫起防滑作用。脚扣有大小号之分,以适应电杆粗细不同之需要。登高板也是登杆用具,主要由坚硬的木板和结实的绳子组成。安全腰带是防止坠落的安全用具。安全腰带用皮革、帆布或化纤材料制成。安全腰带有两根带子,小的系在腰部偏下作束紧用,大的系在电杆或其地牢固的构件上起防止坠落的作用。安全腰带的宽度不应小于60毫米。绕电杆带的单根拉力不应低于2250牛。
4.2.7电气绝缘安全用具类:
4.2.7.1绝缘杆和绝缘夹钳
绝缘杆和绝缘夹钳都是绝缘基本安全用具。绝缘夹钳只用于35千伏以下的电气操作。绝缘杆和绝缘夹钳都由工作部分、绝缘部分和握手部分组成。握手部分和绝缘部分用浸过绝缘漆的木材、硬塑料、胶木或玻璃钢制成,其间有护环分开。配备不同工作部分的绝缘杆,可用来操作高压隔离开关,操作跌落式保险器,安装和拆除临时接地线,安装和拆除避雷器,以及进行测量和试验等项工作。绝缘夹钳主要用来拆除和安装熔断器及其他类似工作。考虑到电力系统内部过电压的可能性,绝缘杆和绝缘夹钳的绝缘部分和握手部分的最小长度应符合要求。绝缘杆工作部分金属钩的长度,在满足工作要的情况下,不宜超过5-8厘米,以免操作时造成相间短路或接地短路。
4.2.7.2绝缘手套和绝缘靴
绝缘手套和绝缘靴用橡胶制成。二者都作为辅助安全用具,但绝缘手套可作为低压工作的基本安全用具,绝缘靴可作为防护跨步电压的基本安全用具。绝缘手套的长度至少应超过手腕10厘米。绝缘靴应采用特种橡胶制成,使用中,不可以用普通防胶靴代替。绝缘靴是作为防止跨步电压的基本安全用具。它的高度不小于15厘米,而且上部另加高边5厘米
4.2.7.3绝缘垫和绝缘站台
绝缘垫和绝缘站台只作为辅助安全用具。绝缘垫用厚度5毫米以上、表面有防滑条纹的橡胶制成,其最小尺寸不宜小于0.8×0.8米。绝缘站台用木板或木条制成。相邻板条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2.5厘米,以免鞋跟陷入;站台不得有金属零件;台面板用支持绝缘子与地面绝缘,支持绝缘子高度不得小于10厘米;台面板边缘不得伸出绝缘子之外,以免站台翻倾,人员摔倒。绝缘站台最小尺寸不宜小于0.8×0.8米,但为了便于移动和检查,最大尺寸也不宜超过1.5×1.0米。
4.2.7.4以上电气绝缘安全用具要正确使用、保管并且要有专人负责定期做耐压、机械强度等实验
4.2.8携带型三相短路接地线
4.2.8.1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由导线端线夹、短路线、接地线、接线鼻、汇流夹、接地端线夹(或临时接地极)以及接地操作棒等组成。导线端和接地端的线夹有优质铝合金压铸线夹和纯铜压铸线夹二种,与其配套的紧固件均经金属镀铬处理。接地操作棒采用电性能与机械强度俱佳的进口高级环氧树脂、玻璃纤维精制而成。短路线与接地线采用多股特细型 铜质软绞线并外覆柔 软、耐高温的透明绝缘护层制成。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可分为合相式和分相式两种。由于使用电压及使用场合的差异,各施工现场使用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的操作杆长度、短路线长度以及引下线长度都不尽相同。
接地线的线夹与绝缘操作杆的连接方式分有固定型和可脱卸型二种,并有适用变电母排和架空导线等多种款式,可根据实际需要选用。是电气工作人员防止感应电荷和突然来电造成高压触电事故的有力武器,是电力系统输、变、配电设备以及试验设备停电作业时必备的安全用具。
4.2.8.2 技术指标
4.2.8.2.1 使用环境条件环境温度:-25℃~+55℃ 相对湿度:≤90%使用场合:户内和户外无雨天气 、接地操作棒尺寸、操作杆规格
型号 | 型式 | 电压等级(kv) | 有效绝缘长度(mm) | 握柄长度(mm) | 限流管长度(mm) | 总长度(mm) | 节数 |
fdg10 | 直接式 | 10 | 875 | 125 | —— | 1000 | 1 |
fdg35 | 直接式 | 35 | 1075 | 125 | —— | 1200 | 2 |
fdg10x | 限流式 | 10 | 775 | 125 | 300 | 1200 | 2 |
fdg35x | 限流式 | 35 | 975 | 125 | 400 | 1500 | 2 |
4.2.8.2.2接地操作棒的绝缘特性
各种不同电压等级 | 设备名称 | 绝缘部分长度(mm) | 握手部分长度(mm) | 总长度(mm) |
10kv 以下电气设备 | 根据工作方便不作规定 | |||
10kv | 设备及输电线路 | 700 | 300 | 1000 |
35kv | 设备及输电线路 | 900 | 600 | 1500 |
63kv | 设备及输电线路 | 1000 | 600 | 1600 |
110kv | 设备及输电线路 | 1300 | 700 | 2000 |
220kv | 设备及输电线路 | 2100 | 900 | 3000 |
330kv | 设备及输电线路 | 3000 | 1100 | 4100 |
500kv | 设备及输电线路 | 4100 | 1400 | 5500 |
110~500kv | 输电线路绝缘架空地线上 | 700 | 300 | 1000 |
试验室及试验设备接地 | 700 | 300 | 1000 |
4.2.8.2.3.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1) 为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确保接地线的完好性,接地线应在空气流通、环境干燥的专用地点存放。
(2) 电气设备上使用接地线,应遵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3) 选择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时,其额定短路电流值应大于悬挂点的最大故障电流值,其接地操作棒应和悬挂点的系统电压一致。
(4)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前,应先验电、放电,确认电气设备已停电后,方可进行接地操作。
(5) 装设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拆除时,应先拆导线端,后拆接地端。
(6) 作业现场如无固定接地点时,可用临时接地钢针打入地下,其深度应不小于0.6米
(7)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当经受短路电流后,一般应作报废处理。
(8)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在每次使用前,应做好例行检查,发现有线夹开裂、缺损、连接部件接触不良、松动、绝缘护层破损、软绞线裸露等缺陷时,禁止继续使用。
使用安全用具必须注意的要点是:
(1)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用具;
(2)应做到正确使用安全用具。
4.3安全用具使用前的检查:
4.3.1对于经常处于使用状态的工具和设备,每次使用前要进行外观检查。
4.3.1.1安全用具要检查外壳、把手完好。卡头牢固,转动灵活,开关自动复位无失灵、声音正常。导线连接牢固、无破损。
4.3.1.2安全用具有无受潮和锈蚀情况,周围场地(环境)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4.3.2对停用时间较长的工具和设备,每次重新使用前必须进行详细检查。
4.4安全用具使用中的要求:
4.4.1使用环境应在干燥、无腐蚀性气体、无导电粉尘场所使用。雨雪天气不得露天工作,室外放置时设备要有防雨措施,高处作业应有相应安全措施。
4.4.2在停止使用或工作中需要移动位置时,应有相应安全措施。
4.4.3具体到各种工具和设备,还要遵守有关的专业规定。
4.4.4安全用具使用完后,要进行外观检查,必须进行绝缘电阻测量及绝缘耐压试验。
4.4.5不熟悉安全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
4.4.6使用电动工具时,不准随意摆放造成安全用具损坏。
【第13篇】电气临时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敷设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所属公司及相关部门,也适用外单位来施工的单位。
2术语
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辅助生产、维修的需要,临时引接的、使用电压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非正式的电气线路。
3引用文件:《临时电气线路管理规定》。
4架设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
4.1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向动力能源供应中心领取“临时电气线路审批表”。由申请人填写,使用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审查核实后,到安全部办理临时电气线路手续,方可架设使用。
4.2安全部负责检查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使用情况,发现不符合手续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5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管理
5.1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由有电工操作合格证的电工按照电气安装的要求敷设。
5.2临时电气线路只允许在期限内使用,到期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拆除。
5.3临时电气线路必须保证安全,绝缘程度达到要求标准,使用负荷与线路规格必须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无裸露部分。
5.4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2.5m;室外应≥3.5m;与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时应≥5m。临时电气线路与设备、管道、门窗等的安全距离应≥0.3m。
5.5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5.6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应安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
【第14篇】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用电安全规定
2、范围:适用于公司用电管理
3、责任者:电力科、用电单位
4、程序:
4.1 电气运行安全
4.1.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4.1.2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4.1.3 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1.4 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4.1.5 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1.6 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4.1.7 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4.1.8 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4.1.9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4.1.10 接地装置的规定:
4.1.10.1 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4.1.10.2 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4.1.10.3 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4.1.10.4 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4.1.10.5 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4.1.10.6 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4.1.10.7 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4.1.11 静电接地:
4.1.11.1 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4.1.11.2 露天放设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4.1.11.3 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于大30米。
4.1.12 防雷接地:
4.1.12.1 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
4.1.12.2 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
4.1.12.3 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4.1.12.4 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4.1.12.5 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
4.1.12.6 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
4.1.12.7 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
4.1.12.8 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
4.1.12.9 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4.1.13 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4.1.14 变电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其中明确规定。
4.1.15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距离。
4.1.16 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1.17 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4.1.18 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
4.1.19 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4.1.20 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4.1.21 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为15米、10kv以上为3米。
4.1.22 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4.1.22.1 各部门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必须先填写临时线申请单。
4.1.22.2 临时线申请单由部门安全员负责填写,安装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亲自签字。
4.1.22.3 临时线申请单由安全部门批准,使用期限为一星期,超过一星期的,要办理延期手续。
4.1.22.4 使用期限超过两个月的固定临时线,要经过安全部门批准。
4.1.22.5 使用临时线路一定要在临时线申请单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得超时。
4.1.22.6 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电气线路,应执行本厂电器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4.1.22.7 临时电气线路应由持证电工架设安装,电工凭临时线申请单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架设。
4.1.22.8 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4.1.22.9 电焊机、砂轮机等产生明火的电具接线,应具有相应等级的动火证后,电工方可接线。
4.1.22.10 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线路不应架设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与水管、蒸汽管、门窗等应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设在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
4.1.22.11 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4.1.23移动电具安全管理规定:
4.1.23.1 移动电具包括: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震捣器、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4.1.23.2 移动电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检查内容有:电具本身有无损伤,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电源引线有无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现象,导线规格是否合适,插头、插座是否齐全,有无破损,相线和保护接地的接法是否统一,金属外壳或金属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4.1.23.3 移动电具的引线及插头都必须完整无损。220v和380v电压的移动电具引线分别使用三芯或四芯绝缘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铜芯软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要保证电具金属外壳接地。
4.1.23.4 使用220v或380v电压的手电钻等手提式电动工具,必须配用1∶1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开关。
4.1.23.5 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和金属容器内部等危险场所使用的行灯,应用12v电压,其电源由双圈变压器供给,并将变压器金属外壳、铁芯及二次线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4.1.23.6 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移动电具必须采用防爆型。
4.1.23.7 移动电具电源线必须架设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线穿过道路时高度不低于6米。
4.1.23.8 搬运移动电具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
4.2电气检修安全
4.2.1 电气检修必须按照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4.2.2 一般情况不准带电作业(无论高压与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后,拆下熔断器,并挂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4.2.3 必须带电检修时,(限500v以下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2.3.1 必须经电力科负责人批准。
4.2.3.2利用绝缘物可靠地将邻近各相分离开,并穿戴好绝缘鞋、手套、帽子,不准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
4.2.3.3 在主管领导或电气技术人员直接监护下进行工作。
4.2.3.4工作点附近各相与地相连的金属物必须隔开,以免触到。
4.2.3.5 应由一定经验的电工担任,并遵守有关安全规程,监护人认真监护,但监护与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离,最近不得小于2-3米。
4.2.4 在停电设备和线路上装设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4.2.5 停电、测电、验电的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4.2.6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应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4.2.7 对地下直埋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等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4.2.8 变电室运行及检修现场规定:
4.2.8.1 凡参加变电检修的一切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4.2.8.2 当接受检修任务时,检修人员应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
4.2.8.3 在检修工作进行前,应作好充分准备,查看现场,了解设备情况。
4.2.8.4 检修中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适当安排好检修人员,掌握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4.2.8.5 检修后应认真做好记录,负责向运行人员办理交付验收工作。
4.2.8.6 工作结束后,参加检修人员应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现场。
4.2.8.7 检修负责人应对设备的检修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面的责任。
4.2.8.8 检修人员应对所做工作直接负责。
4.2.8.9 凡检修后的设备,不允许带缺陷情况投入运行。
4.2.8.10 变电设备的检修为三种类别:1、大修。2、小修。3、事故检修。
4.2.9动力及照明检修作业规程:
4.2.9.1 在检修500v以下线路的各种电动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拉开开关与断路器将电动机从线路电网中断开。
待电动机完全停止后,在配电盘对应的开关操作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经测验确证无电后,摘除辅助线路上的保险丝。
4.2.9.2在靠近6kv及以上设备作业时,须注意下列各项规定:
4.2.9.2.1带电体只允许在工作人员的任何一面,如两面都有带电体,禁止作业。
4.2.9.2.2带电体与工作人员的距离,无论伸手或挥动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4.2.9.3在转动的设备旁工作时,应注意下列规定:
4.2.9.3.1 转动设备与工作人员距离无论伸手及挥动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4.2.9.3.2禁止任何人触摸正在转动的各类设备。但若必须靠近时需采取防护措施。
4.2.10电气安全用具有关规定。
4.2.10.1 绝缘手套每6个月试验一次。
4.2.10.2 (1)高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8kv,持续时间为1分钟。(2)低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25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4.2.10.3 绝缘靴每6个月试验一次。
4.2.10.4 绝缘靴定期试验电压为15kv,持续时间为10分钟。
4.2.10.5 高压验电笔每6个月试验一次。
6-10kv试验电压为40kv;20-35kv试验电压为105kv,时间为5分钟。
4.2.11行车检修规定:
4.2.11.1 检修行车时,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车。严禁走轨道、钢梁等,如必须走钢梁时,须有人作警戒,由被修理行车的司机作监护,并应同时办理许可证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2.11.2 携带的检修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大型工具须用绳子作上下传递。
4.2.11.3 传递工具物体时,防止碰撞在行车磨电道上。
4.2.11.4 在行车上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4.2.11.4.1 要用绝缘物把地面铺好。
4.2.11.4.2 不准由一台行车向另一台行车跨跃(指有两台行车的地方)。
4.2.11.4.3 在行车上打磨整流子、集电环时,要站在绝缘垫上,戴好手套进行。
4.2.11.4.4 打磨整流子及滑环时,非电工不准带电作业。
4.2.11.4.5 试运行时,人站在走台板上(行车行走时碰触不到的地方),手必须扶住栏杆,并离开转动部分。
4.2.11.4.6 工具使用完毕后,须检点清楚,放入工具袋内随人带走。
【第15篇】矿矿井电气专业化管理制度
根据煤电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井电气专业化管理的通知”精神要求,为加强矿井电缆和电气设备的管理,井下电缆和电气设备等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入井前要严格检验,使用中要严格落实电缆、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制度,确保运行可靠;对井下使用的不符合阻燃要求和管理规定的电缆、机电设备要立即更换,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就目前我矿矿井防爆检查、电气管理、小型电气管理、电缆管理四个专业化管理小组的管理制度进行补充修改,认真执行《窑街煤电公司矿井机电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窑司发【2007】276号)中“机电专业化管理”的规定,配全专职管理人员,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职责和管理范围,充分发挥专业化管理作用,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一、电气管理组:
组长:李宝来
成员:杨天宝李巧迁元树
职责:负责设计绘制三矿地面、井下供电系统图、供电设备安装布置图,三大保护的计算、整定、测试、检查,供电设备动、热稳定性校验,矿井所有停电手续、电气操作票的审批办理等工作。
井下所有变电所必须做到双回路、单母线分列运行方式,供电系统图上必须反映瓦斯监控系统的供电方式,矿井供电系统要做到供电设计图纸、现场实际接线方式、供电设备布置、供电设备线路保护装置完善等要相互吻合,确保供电系统的可靠运行。
要建立整定值卡片,做到整定值计算、整定值卡片、整定值牌、设备整定值刻度值必须相符一致,同时按公司《关于加强机电运输技术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窑司发【2007】189号)要求上报每季的“矿区用电负荷及定值计算报表”。
二、防爆检查组:
组长:杨天宝
成员:李巧迁元树刘亚林连强
职责:该组负责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包括小型电气)、三大保护、煤电钻综合保护、局部扇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电缆安全保护设施实行监督检查,要求对高瓦斯、煤尘与瓦斯突出井巷使用的电气设备,每周检查两次,对低瓦斯井巷使用的电气设备每周检查一次。
严把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关,对检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验收后出具“防爆电气检查验收合格证”,电气设备发放入井前必须由防爆检查员出具“防爆合格证”、“防爆电器入井证”。所有防爆设备不经防爆检查员检查,不准入井使用。
对新进的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电缆要进行防爆检查和ma标志认定,认真填写各项记录,签发“防爆合格证”后方能下井使用。自动化仪器仪表、通讯工具、照明灯具、缆线及其连接件在下井前必须按照防爆管理及防爆电气设备、使用场所的有关规定,经持证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签发“防爆合格证”后方可井下安装使用。
三、电缆管理组:
组长:李巧迁
成员:元树刘亚林俞永业
职责:负责对全矿高、低压橡套电缆及4mm2以上电缆的集中统一管理,全矿井所有高、低压橡套电缆及4mm2以上电缆全部由电缆管理组建账、领取、检修、发放,要建立健全各类电缆账目,并实行牌板、卡片管理。16mm2及以上的低压橡套电缆全部进行压号管理,并建立电缆台帐(按编号建立)。4mm2--16mm2由各使用单位出具领料单,在电缆管理组登记审核后由经营管理部发给。
所有检修过的低压橡套电缆必须进行浸水试验,并出具“电缆检修试验合格证”,无检修试验合格证的检修电缆严禁发放入井。
四、小型电器管理组:
组长:何新中
成员:刘亚林张明珍 韩新红
职责:负责对全矿小型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器、照明综合保护器、电铃、高低压动力电缆接线盒、按钮、防爆照明灯)的集中统一管理,负责领取、发放、检修、试验等工作。
全矿井所有小型电气设备全部由小型电器管理组建账、领取、检修、发放、要建立健全各类小型电气账目,并实行牌板、卡片管理。
小型电器及4mm2以下电缆新出库或检修后必须必须经验收合格后出具“防爆电气检查验收合格证”,发放入井前由防爆检查员检查出具“防爆合格证”、“防爆电器入井证”。
【第16篇】10kv变配电室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 、变(配)电室值班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电工职责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
2 、认真遵守电气设备工作的规程,无特殊情况变(配)电室值班不得少于二人。值班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以备万一。
3 、对变(配)电室设备应认真巡视,切实认真遵守电气设备巡视的有关规定。
4 、倒闸操作需要由二人以上执行,非特殊情况不得单独操作,并严格执行电气运行操作规程。
5 、为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执行保证安全的四项技术措施:( 1 )停电、(2 )验电、(3 )装设接地线、(4 )悬挂标示牌4和装设临时遮拦。
6 、为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组织措施:( l )工作票制度、(2 )操作票制度、(3 )检查与交底制度、(4 )工作许可制度、(5 )工作监护制度、(6 )工作间断与转移制度、(7 )工作终结及送电制度、(8 )调度管理制度。
7 、变(配)电室低压配电柜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作业应填写操作票,并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的组织措施与技术措施,在不停电的线路上工作,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且有人监护。
8 、电气工作人员在操作、维修电气设备时,应使用安全用具和工具,并严格区分、合理使用基本绝缘安全用具与辅助绝缘安全用具。遵守使用携带型火炉和喷灯的规定、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的规定和电气焊作业的规定。
9 、值班工作人员按要求认真正确准时填写、抄报有关报表,按时上报,并将当日的运行情况、检修及事故处理情况填入运行记录。
10 、为了及时掌握运行状况,尽早发现设备缺陷,因此对运行中的电气设备通过人的“视、听、嗅、触”器官进行必要的巡视检查,并按有关巡视检查内容做好检查记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