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有哪些
小学安全责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校管理层面:学校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安全监管,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2. 教师职责:教师不仅要教授知识,还要时刻关注学生安全,及时预防和处理潜在风险。
3. 家长参与:家长应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接送工作,了解安全规定,并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
4. 学生活动安全:学校需规范各类活动,确保活动场所、设备的安全性,同时对学生行为进行引导和监督。
内容是什么
学校管理层面的安全责任包括建立和完善校园安全规章制度,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消防设施、用电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无虞。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传授,如交通规则、火灾逃生等,并在课堂内外维护学生的安全。家长需签署安全责任书,明确自身在孩子上下学途中的监护责任。学生活动安全则涉及课外活动、体育课等,必须有专人指导,防止意外伤害。
重点
安全制度的重点在于落实和执行。学校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升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教师需持续关注学生动态,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家长应积极参与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形成家校共育的安全氛围;对于学生,要培养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让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
存在的问题
尽管有完善的安全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部分教师可能对安全教育重视不足,家长的参与度也可能因个人原因而参差不齐。此外,安全设施的维护更新不及时,或者应急预案的实用性不足,都可能影响到安全制度的有效执行。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学校管理层、教师、家长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以确保小学安全责任制度真正落地,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
小学安全责任制度范文
第1篇 小学安全责任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确保学校财产不遭受无谓的损失,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工作制度。
一、安全责任范围划分
(一)学校基建、房屋修缮,教室用电的设施设备,教学设施设备,体育活动设施设备,用水安全,疫情疾病预防安全,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由总务处主管。总务主任为主要责任人。
(二)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内、校外各种学生活动安全,由教务处、少先队主管。教务主任为主要责任人。
(三)学生上课(含室内、室外体育课及锻炼课)安全,学生机房、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和安全,图书馆安全,教职工活动安全由教务处主管。教务主任为主要责任人。
(四)会计室、财经票据及现金安全,由会计室负责人主管。
(五)全体教职工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安全责任范围。
(六)学生休息、吃饭、洗澡过程由总务处下属生活教师主管,并为主要责任人。
(七)学生的接送由跟车老师和车管处主管,车管处领导为主要责任人。
(八)食堂的各项安全由餐厅经理主管,餐厅经理为主要责任人。
(九)校园师生人身、财务安全由保卫科主管,保卫科长为主要责任人。
二、安全责任划分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分管工作负责。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三)安全责任具体划分
1、各年级教研组长是所负责年级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负责拟定所辖工作人员职责和本年级安全工作措施和办法。
(2)负责督查所辖工作范围的安全和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任何隐患。
(3)审批、回复有关人员的请示或报告,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问题。
(4)汇报和落实安全的有关工作。
(5)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3分钟内向校长报告,并在10分钟内拟出事故报告草案。
2、班级学生安全工作: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班主任是班级的具体责任人,活动的组织者为活动的主要安全责任人。
3、重大活动或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工作:组织者为全过程的直接责任人。
4、学生课间活动安全由班主任负责,要对公共场所的学生活动进行管理,对学生活动安全负责。
5、校园夜间安全保卫工作:学校保卫科负责,保卫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6、消防安全器材的购进、安置和管理由总务处负责。
7、食品安全及食堂管理由总务处负责,餐厅经理为直接责任人。
8、防病、防疫管理工作:校医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疫情的防治、监控和报告,防止各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流行。
(2)班主任要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学校和疫情报告人报告,以便学校及时上报。
(3)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养成健康的卫生习惯。
9、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保卫科、教务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社区抓好治理工作。
(2)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学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10、全体教职工是自己岗位和工作内容范围的直接责任人:
(1)对本岗位工作(含值班)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对本岗位工作范围的安全工作,若需采取措施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一]、安全防火
1、学校每学期都要与全校各科室各班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各科室各班级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分别制定本科室本班级的防火制度,每月自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无力整改的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最大限度地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每个办公室只设一个电插座,坚决不使用电炉子、电暖器、电坐垫;在教室不使用电水壶、热水器。对师生员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
2、每学期初、学期末,学校领导都要会同电工全面检查电源线路一次,发现老化、打火、脱位等情况及时更换或整改;平时也要注意观察,发现异常即使报告。
3、加强锅炉房、食堂等电路、电器的使用安全管理。
4、确保消防器材全部到位,随时备用,准确无误。
[二]、交通安全
由于校园处在集镇边缘,校门靠马路,车辆往来频繁,因而学校高度重视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严格要求学生认真遵守交通规则。每学期开始,学校重点强调,班主任随时提醒,全力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餐饮管理
加强食堂的管理。做到餐具使用一次消毒一次;地面经常冲洗,保持室内无灰尘;生熟食品隔离储存;米库无鼠;餐具在消毒柜内放置;服务人员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经常剪指甲、洗澡、洗衣服,确保全身整洁。
[四]、严禁学生下河洗澡。
每年暑假前后,都要警告学生,严禁到池塘、大河、水库洗澡,如果发现,严肃处理。
[五]、加强安全用电工作
1、对学生加强用电常识与安全教育,在教室、实验室等处,学习、生活过程都处处与电息息相关,要求学生发现问题,立即报告教师处理,不得自行解决。
2、各处电闸、开关都设有保护装置,由专人负责,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启或破坏。
3、如需临时拉线,必须找电工一手处理,其他人不得随便乱拉乱扯,特别在校园内拉临时落地线,必须检查绝缘层破损与否,以此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三 、安全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
1、为研究讨论和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
2、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
3、对于突发事件,分管领导要及时召开安全会议;如果事情重大要及时召开学校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并向教育局和分管领导汇报;
4、对于一般性事件,要在行政会议上及时通报并研究。
四、学校重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安全保卫制度
1、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线路、交通工具、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尽量以就近、小型、安全为原则。能不动用交通工具的尽量不动用。一般不要组织出乡或野外的春游、秋游和夏令营活动。
2、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切实做好组织工作和安全防范工作,制定周密计划,落实岗位责任。组织学生出市区集体活动,必须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3、外出活动前,要向学生提出安全保卫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
4、组织学生活动使用交通工具,必须与承运单位共同落实交通安全措施,严禁车船无照运行、带“病”运行和超员运行。学生活动组织者,要负责对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的监督。
5、到游览区、游乐场等地方活动,一定要注意其合理容量和场所、设施的安全性,防止挤压、倒塌、跌落、溺水等事故的发生。到山区活动要防止山火、翻车、迷失、摔跌等事故。室内活动特别要重视消防安全。
6、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必须坚持安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则。要加强劳动组织,重视劳动保护,教育学生遵守劳动规则。
7、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其他各类社会庆祝活动原则上也不组织学生参与,个别确需在校生参加的,须经校长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严格控制人数,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8、组织学生活动的领导、教师应切实负起安全责任,学生应自始至终在领导、教师的带领和保护下开展活动。
[二]、组织大型学生文娱活动安全保卫制度
1、落实“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门的安全保卫人员,预先组织对演出场所的安全检查和监督整改,重点做好防火、防电、防突发事件等安全保卫工作。
2、凡参加单位均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安全保卫,并预先做好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文明守纪等宣传教育工作。
3、演出期间必须保证所有的消防通道畅通。
4、场内严禁吸烟,剧场内动用明火(包括演出用蜡烛等道具)须提前一周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5、场内电源线路、电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安全监控。
6、后台和演员休息场所要注意防盗和防滋扰破坏。非工作人员和非演出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人前后台。
7、观众必须按指定区域位置就座,严格遵守剧场纪律,不得喧哗和随意走动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五、安全检查制度
为更好贯彻落实教育局关于“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牢固树立学校教育“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切实承担教学管理和保护师生平安的责任,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效的开展,制定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一]、学校成立安全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
1、制定综合治理、建设平安工作方案和切实可行的措施。
2、经常组织有关人员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校园安全和校园周边环境秩序良好。
3、学校每学期全面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强化整改措施,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4、学校设立安全督查队,每天加强校园内部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
5、学校成立各班级安全员,重点加强班级内部安全督导工作,实行每日汇报制,营造安全的小环境。
6、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二]、检查内容
1.水电线路是否完好、畅通、规范。
2.校舍及各种设施是否安全、完好。
3.实验、电教等教学设备的使用、保管和维修等情况。
4.学校食堂的卫生、消毒和食物的储藏管理等情况。
5.各班学生执行安全制度情况。
6、各班级每学期进行一至二次班级安全隐患的排查,举行一次安全主题班会,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7、学校总务处定期对食堂、小卖部进行检查,严格进货渠道,保证商品质量,确保师生的饮食安全,严格餐具消毒制度,预防各类传染病的发生,阻截病从口入。
8、体育教师加强体育课的安全教育,认真检查场地器材,加强保护工作,平安地上好每节课。
9、学校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损坏和过期的灭火器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
10、加强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严格实验操作规程,加强危险药品管理,保证学生实验课不出现意外伤害事故。
[三]、学校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总结、部署每月的安全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处理,消除隐患,并把检查结果纳入有关人员的工作考核。
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5、图书室、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6、消防、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8、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9、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1、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2篇 雅成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雅成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对拒不接受安全教育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停发当月学校考核的绩效奖金,直至完成任务。
2、没有对学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训练的教职工,给予扣发奖金,在评估考核中扣分处理。
3、结合自己的岗位安全职责,没有按时上报“安全检查报告”的,在月奖中扣发奖金50元。在评估考核中作扣分处理。
4、在学校集体活动、集合、做操、课间操安全护导,没有到岗的教师,按迟到、缺席对待,在这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者,按有关条文处理。
5、教职工在教学、组织学生活动、劳动、午餐中玩忽职守,失职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按下列办法处理:
①向全体教职工作检讨;②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责任;③上报教育局处理;④涉嫌违法的,追究法律责任;⑤学校聘用人员扣发工资。
6、学生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纪律造成的安全事故,一般事故取消所在班当周流动红旗评比资格;出现严重伤亡事故的,所在班级当期不能评为先进班,取消班级教师评选先进资格。
7、教师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伤亡事故,按下列办法处理:
①承担全部经济责任;②停职检查,停职期间停发工资;③承担法律责任;④上报教育局处理。
8、教职工在校园内遇见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不制止,不报告或明知学校设施、房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报告的,按第5条处理。
9、学校在处理安全事故时,教职工唆使家长到学校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经查实,追究教职工本人的责任,给予扣发全年奖金的处理。
10、当学校发生群体性伤亡事故或学生受伤,学校安全受到威胁,发生火灾时,教师不积极主动参与救护,按玩忽职守、渎职对待,按第5条处理。拒不接受指挥人员安排的任务的,视为临阵脱逃,加重处理。
11、学校行政人员按教育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3篇 小学安全事故上报及责任追究制度
堤龙小学安全事故上报及责任追究制度
1、为切实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一旦有安全事故发生,各部门、各责任人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情况严重的可越级上报。
2、如遇重大事故,学校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口头报告,嗣后,呈送书面报告。
3、治安问题、涉嫌刑事犯罪等要及时报公安机关。
4、对事故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属责任事故,责任人要赔偿损失,扣除当月市标奖励工资,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当年不得评优、晋级。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4篇 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是社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和整个社会稳定大局。学校领导及全体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警钟常鸣、预防为主。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现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二、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领导安全工作小组开展工作,检查落实各部门安全工作情况。
三、学校副校长为分管安全工作的主管责任人,管理好学校各处室及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所负责的工作负领导责任。
1、组织进行师生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2、组织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将安全保卫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3、组织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及时排除有能力排除的的安全隐患,确实不能排除的,及时向校长报告。
4、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加强_,春游等大型活动安全和上下楼梯安全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5、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四、各部门(教导处、少先队、后勤处)的领导为所管部门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采取各种措施管理好本部门安全工作,如因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得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该部门领导的责任。
(一)、教导处安全工作职责:
1、具体落实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各种安全责任。
2、认真落实实验室、电教器材使用过程中的各种安全责任,并制定相关的各种规章制度。
3、认真履行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责任。
(二)、团、队安全工作职责:
1、具体落实在进行团、队活动过程中的各种安全责。
2、认真履行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责任。
(三)、后勤处安全工作职责:
1、具体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关的各种规章制度。
2、要对学校的设备、设施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立即解决。
3、及时处理班主任和老师反映的设施、设备安全问题,如因未能及时解决设施、设备问题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后勤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4、认真履行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责任。
五、班主任为本班学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利用班会、队活动等积极进行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好各项活动。如因班主任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班主任的责任,其主要安全职责是:
1、根据学校的安排,对学生进行安全规章宣传、教育,执行学校有关课余时间学生安全规定,教给学生基本的、必要的有关安全防护知识,以提高学生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2、根据学校安全保障制度规定,组织落实学生安全保障要求,预防校内校外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3、负责对班级教室内的教学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并及时向学校汇报检查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4、在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_、_、春游、社会实践等活动中,负责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疏导、监督,严禁脱离学生监管岗位,以保障学生在活动中的安全。
5、教育学生拒绝零食和远离具有危害性的一切玩具用品,切实落实学校相关措施和规定,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使学生免遭假冒伪劣零食和玩具的危害。
6、监控班级学生病假情况,按照学校要求进行传染性疾病防控宣传、教育和预防。
7、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要负责严格按照学校有关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处理、上报。
8、认真履行学校及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国家法律、规章规定的其它安全责任。
六、科任教师为所教本节课的主管责任人,课堂教学始终要有教师,绝不能脱岗,发现本节课有异常情况及时向班主任报告或向有关领导汇报。本节课发生安全问题由该节课任课教师负责。其主要职责:
1、上课前要清点该班学生人数,如有缺席要立即通知班主任或副班主任。
2、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要能正确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如自己不能处理的要立即通知班主任或学校相关部门。
3、课余时间如发现学校有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通知学校相关部门,发现学生有不安全的行为,要立即进行制止。
4、认真履行学校及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国家法律、规章规定的其它安全责任。
七、门卫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岗位,门卫工作人员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承担者,要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上班时间不能离岗,对未尽职尽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学校将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危害后果巨大的要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根据学校的要求开关大门,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进行过问和登记,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2、巡视校园各处学生活动情况,制止学生危险的游戏行为。学生发生安全事故要积极实施救护并通知学校领导。
3、学生放学后检查学校各室的门窗关锁、灯具开关情况、夜门值守并巡视校园,将学校重要部位作为巡视重点。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学校及有关职能部门,发生安全事故要保护事发现场,等待处理。
4、对非正常进出校门的学生按要求作好登记。
5、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八、学校值日领导、值日教师是学校日常安全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每天本办公室的安全的隐患检查,关闭各用电设施、关锁门窗。
2、负责每天按值日时间到校,及时与门卫交流有关工作情况,指导学生值日检查、纠察规范学生的不安全行为,对违纪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3、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九、全体教师必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一旦发现由体罚和变相体罚引发的安全问题,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并由本人负责导致出现的一切后果。
十、学校实行安全突发事件预防控制首责制。学校发生的任何安全事件,教职员工中的第一发现者,要负责向学校当天值日领导或值日教师报告,并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组织实施抢救工作。实行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一旦有安全突发事件,相关班主任和教职员工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值日领导,值日领导要及时与学校主管领导取得联系,同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十一、学校将各岗位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履行情况纳入教职工工作实绩考核范围,与奖惩、晋职、评优、评先进等挂勾。对未尽职尽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学校将进行处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要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篇 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责任范围划分
(一)学校基建、房屋修缮,学生生活、学习用电的设施设备,食堂食物的进出及饮食卫生安全,生活用水安全,医务室及疫情疾病预防安全,小卖部各种食品的进货、销售安全,由总务处负责人主管。
(二)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内、校外各种学生活动安全,学生寝室安全,门卫安全,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由政教处负责人主管。
(三)学生上课(含室内、室外体育课及锻炼课)安全,学生机房、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和防盗安全,图书室安全,由教务处负责人主管。
(四)财务室、财经票据及现金安全,由财务负责人主管。
(五)教职工活动安全,由工会主席主管。
(六)全体教职工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安全责任范围。
二、安全责任划分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副校长、政教处对分管工作负责。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三)安全责任具体划分
1、各部门、教研室负责人是所部门、教研室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负责拟定所辖工作人员职责和本部门安全工作措施和办法。
(2)负责所辖工作范围的安全督查和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任何隐患。
(3)审批、回复有关人员的请示或报告,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问题。
(4)汇报和落实安全的有关工作。
(5)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30分钟内向校长报告,并在1小时内拟出事故报告草案。
2、实验室管理员对各实验室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班级学生安全工作: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班级经学校同意外出参加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活动的组织者负主要安全责任。
4、重大活动或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含外出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工作:组织者为全过程的直接责任人。
5、宿舍内学生安全工作:白天宿舍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夜间保卫科值班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7、一周常规管理安全工作、门卫安全工作:门卫保卫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对学校公共场所的学生活动进行管理,对学生活动安全负责。
8、消防安全器材的购进、安置和管理由总务处负责。
9、食堂和小卖部安全工作:总务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抓好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建立健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10、防病、防疫管理工作:总务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疫情的防治、监控和报告,防止各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流行。
(2)医务室负责人要定期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学校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养成健康的卫生习惯。
12、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政教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村委会抓好治理工作。
(2)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校外不良分子袭击学生时,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学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13、全体教职工是自己岗位和工作内容范围的直接责任人:
(1)对本岗位工作(含值班)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对本岗位工作范围的安全工作,若需采取措施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三、安全责任追究
安全工作事关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学校的发展和稳定,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各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对学生、对家长、对学校和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关责任。
(一)各部门不履行安全职责发生安全事故时,追究教研室、部门负责人责任。
(二)各部门一但发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时处理的同时,迅速将事故情况报告学校;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一天,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学生处。瞒报、迟报、漏报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不经学校同意,各部门、班级不得组织学生外出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其他活动。擅自外出活动的,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班主任责任。
(四)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对学生的实验、实习操作,应按安全规程严格要求。违反的,追究该课任教师的责任。
(五)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墙、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夜晚照明,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并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因疏于管理而发生意外时,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六)总务处对食堂和小卖部食品卫生监管不力,发生师生中毒事件的,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七)医务室对传染病监控、预防不到位,发生传染病在校内流传,追究医务室负责人责任。
(八)学校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标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九)学校_、做操应统一指挥,保证_、做操的纪律。学校_、做操应以班
为单位排队进场,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组织_、做操负责人要负责维持秩序、保护学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组织者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十)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否则,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第6篇 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补充意见
金山区廊下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补充意见)
一、对于严重违反学校安全制度的有关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
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个人或组室负责人,根据其失职、渎职情节轻重,由
学校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分;
三、学校对具备下列情形的个人或组室负责人实行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1、发生有个人或组室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安全事故;
2、在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中,个人或组室负责人有失职、渎职情况或者按照学
校安全制度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
四、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个人或组室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在局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提交之日起30日内给予行政处分;
五、对于一次事故导致5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人至2人重伤,或者20人以
上29人以下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到19万元之间的安全事故发生
部门的个人或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和行政处分;
六、对于一次事故导致1至2人,或者11人以上轻伤,或者3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或者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到49万元之间的安全事故
发生部门的个人或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撤职的行政处分;
七、对于一次事故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1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
5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发生部门的个人或负责人,给予撤职或开除公职的行政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部门或个人未按照安全制度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或者
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不配合或者阻绕、干扰事故调查的,对部门或个
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九、对于玩忽职守,一再违反学校安全制度,导致事故重复发生的部门或个人给
予从严处分。
第7篇 希望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2
希望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二)
“安全无小事”,要吸取教训,防微杜渐,切实加强教师的安全责任感,明确安全事故的责任处理,确保我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师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1、由于教师上课期间迟到、早退、中途私自外出或管理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教师要承担全部责任;
2、早自习之前为上午第1节课教师的责任时间,下午第1节课前(包括午睡)坐班以课表为准,并为责任教师;课间时间为上一节课教师责任时间,上课时间为上课教师责任时间,由责任教师负责管理,如发生安全事故由责任教师承担责任;
3、早餐由上午第1节课教师负责发放,豆奶由下午第1节课教师负责发放由于教师未到岗或安排学生发放或自己发放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则应承担责任;
4、课间操由本班语数教师共同管理,如管理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则应承担责任;
5、路队护送按学校制度执行,因教师没有护送或护送管理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则由护送教师承担责任,如尽到了管理职责,则应承担部分联带责任(学校禁止学生骑车上学);
6、学校举行大型活动和劳动,由具体负责人进行管理,相关教师共同承担责任;
7、教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教师自行解决或承担全部责任;
8、班主任、科任教师要经常对本班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行为习惯教育、交通法规教育,由于教育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则应共同承担联带责任;
9、当发生安全事故或即将发生事故,如有任何教师发现却视而不见,不理不问,绕道走开,经查属实,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10、严禁学生身上携带不利于安全的各种易于伤人的刀具、玩具等,教师应经常检查,一经发现,及时收缴,否则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11、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学校,启动安全应急预案;
12、各班班主任、教师发现教室安全隐患不及时报告,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13、不参加赌博迷信等活动。不参加非法组织,从事非法活动。
二、值日责任
1、值日领导、值日教师要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巡视校园,督促学生文明有序的学习、活动,处理偶发事件,严格按作息时间,下午学生离校后才能离开,如在此期间内发生安全事故,应共同承担一定的责任。
2、值日领导、值日教师及教师不得随意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要经校长或值日领导批准后自行安排好上课、值日等工作才能离校,接替的教师必须履行职责,对课前、课中、课后及其它事情全面负责,视同自己上课、值日。如发生安全事故不请假的由本人承担责任,请了假由他人代替的,发生事故由代替人承担责任。
三、后勤工作
后勤领导要加强校舍、门窗、财产、厨房食品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室内、室外、卫生等情况要及时反映。如出现因校舍原因、食品中毒等引起的事故,要追究当事人员及后勤领导的责任。
教师早自习、课堂、课间、课间操、路队护送、值日、考勤等方面要天天记载,一周一公布,另外,以上各条中所说承担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到岗尽了职责,或不到岗,未尽职责等),具体责任由哪些教师共同承担,承担多少,要经学校校委会负责进行调查、讨论、决议,全体教师大会通过。
第8篇 区二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抓得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全体师生的人身安全问题,也涉及到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所以不能有半点马虎大意。在抓安全工作上依照“谁主管谁负责”“校长总负责”的原则,对出现下列事故事件的安全责任人,给予严格追究:
1.每学期因治安防范工作不落实或有关责任人不负责而发生重大案件、事故、事件。
2.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当造成影响社会学校政治稳定和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突发性事件。
3.内部干部职工违法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处罚的。
4.因办学过程中一些问题处置不得当,致使矛盾激化而造成群体性_事件等。
5.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6.在实行追究责任过程中,要重事实、讲法规、讲道理,公平、公正,该批评的要批评教育,该负法律责任的要及时报有关部门办理。
第9篇 乡d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乡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区教委有关精神,为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让师生安心,使群众放心,特制定安全追究制度。
一、建立安全领导小组,形成安全领导管理网络,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否则,直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定期召开安全教育会议,开展安全活动。以教育为主,以预防为辅。积极采取布控监管,掌握学生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把不良思想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活动、有记录,未开展教育活动,发生问题,直接追究分管校长的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追究学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伙房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各处室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6.各处室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成年学生从事不适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管理人员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值班人员及班主任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种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章、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10.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戒或者制止的;
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应的有关信息,值班人员及班主任应该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对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2.学校各类人员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四、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追究学校领导、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班级、处室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顿;对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0篇 中心小学安全责任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确保学校财产不遭受无谓的损失,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工作制度。
一、安全责任范围划分
(一)学校基建、房屋修缮,教室用电的设施设备,教学设施设备,体育活动设施设备,用水安全,疫情疾病预防安全,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由总务处主管。总务主任为主要责任人。
(二)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内、校外各种学生活动安全,由教务处、少先队主管。教务主任为主要责任人。
(三)学生上课(含室内、室外体育课及锻炼课)安全,学生机房、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和安全,图书馆安全,教职工活动安全由教务处主管。教务主任为主要责任人。
(四)会计室、财经票据及现金安全,由会计室负责人主管。
(五)全体教职工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安全责任范围。
(六)学生休息、吃饭、洗澡过程由总务处下属生活教师主管,并为主要责任人。
(七)学生的接送由跟车老师和车管处主管,车管处领导为主要责任人。
(八)食堂的各项安全由餐厅经理主管,餐厅经理为主要责任人。
(九)校园师生人身、财务安全由保卫科主管,保卫科长为主要责任人。
二、安全责任划分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分管工作负责。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三)安全责任具体划分
1、各年级教研组长是所负责年级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负责拟定所辖工作人员职责和本年级安全工作措施和办法。
(2)负责督查所辖工作范围的安全和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任何隐患。
(3)审批、回复有关人员的请示或报告,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问题。
(4)汇报和落实安全的有关工作。
(5)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3分钟内向校长报告,并在10分钟内拟出事故报告草案。
2、班级学生安全工作: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班主任是班级的具体责任人,活动的组织者为活动的主要安全责任人。
3、重大活动或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工作:组织者为全过程的直接责任人。
4、学生课间活动安全由班主任负责,要对公共场所的学生活动进行管理,对学生活动安全负责。
5、校园夜间安全保卫工作:学校保卫科负责,保卫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6、消防安全器材的购进、安置和管理由总务处负责。
7、食品安全及食堂管理由总务处负责,餐厅经理为直接责任人。
8、防病、防疫管理工作:校医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疫情的防治、监控和报告,防止各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流行。
(2)班主任要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学校和疫情报告人报告,以便学校及时上报。
(3)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养成健康的卫生习惯。
9、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保卫科、教务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社区抓好治理工作。
(2)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学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10、全体教职工是自己岗位和工作内容范围的直接责任人:
(1)对本岗位工作(含值班)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对本岗位工作范围的安全工作,若需采取措施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一]、安全防火
1、学校每学期都要与全校各科室各班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各科室各班级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分别制定本科室本班级的防火制度,每月自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无力整改的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最大限度地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每个办公室只设一个电插座,坚决不使用电炉子、电暖器、电坐垫;在教室不使用电水壶、热水器。对师生员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
2、每学期初、学期末,学校领导都要会同电工全面检查电源线路一次,发现老化、打火、脱位等情况及时更换或整改;平时也要注意观察,发现异常即使报告。
3、加强锅炉房、食堂等电路、电器的使用安全管理。
4、确保消防器材全部到位,随时备用,准确无误。
[二]、交通安全
由于校园处在集镇边缘,校门靠马路,车辆往来频繁,因而学校高度重视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严格要求学生认真遵守交通规则。每学期开始,学校重点强调,班主任随时提醒,全力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餐饮管理
加强食堂的管理。做到餐具使用一次消毒一次;地面经常冲洗,保持室内无灰尘;生熟食品隔离储存;米库无鼠;餐具在消毒柜内放置;服务人员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经常剪指甲、洗澡、洗衣服,确保全身整洁。
[四]、严禁学生下河洗澡。
每年暑假前后,都要警告学生,严禁到池塘、大河、水库洗澡,如果发现,严肃处理。
[五]、加强安全用电工作
1、对学生加强用电常识与安全教育,在教室、实验室等处,学习、生活过程都处处与电息息相关,要求学生发现问题,立即报告教师处理,不得自行解决。
2、各处电闸、开关都设有保护装置,由专人负责,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启或破坏。
3、如需临时拉线,必须找电工一手处理,其他人不得随便乱拉乱扯,特别在校园内拉临时落地线,必须检查绝缘层破损与否,以此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三 、安全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
1、为研究讨论和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
2、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
3、对于突发事件,分管领导要及时召开安全会议;如果事情重大要及时召开学校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并向教育局和分管领导汇报;
4、对于一般性事件,要在行政会议上及时通报并研究。
四、学校重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安全保卫制度
1、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线路、交通工具、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尽量以就近、小型、安全为原则。能不动用交通工具的尽量不动用。一般不要组织出乡或野外的春游、秋游和夏令营活动。
2、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切实做好组织工作和安全防范工作,制定周密计划,落实岗位责任。组织学生出市区集体活动,必须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3、外出活动前,要向学生提出安全保卫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
4、组织学生活动使用交通工具,必须与承运单位共同落实交通安全措施,严禁车船无照运行、带“病”运行和超员运行。学生活动组织者,要负责对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的监督。
5、到游览区、游乐场等地方活动,一定要注意其合理容量和场所、设施的安全性,防止挤压、倒塌、跌落、溺水等事故的发生。到山区活动要防止山火、翻车、迷失、摔跌等事故。室内活动特别要重视消防安全。
6、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必须坚持安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则。要加强劳动组织,重视劳动保护,教育学生遵守劳动规则。
7、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其他各类社会庆祝活动原则上也不组织学生参与,个别确需在校生参加的,须经校长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严格控制人数,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8、组织学生活动的领导、教师应切实负起安全责任,学生应自始至终在领导、教师的带领和保护下开展活动。
[二]、组织大型学生文娱活动安全保卫制度
1、落实“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门的安全保卫人员,预先组织对演出场所的安全检查和监督整改,重点做好防火、防电、防突发事件等安全保卫工作。
2、凡参加单位均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安全保卫,并预先做好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文明守纪等宣传教育工作。
3、演出期间必须保证所有的消防通道畅通。
4、场内严禁吸烟,剧场内动用明火(包括演出用蜡烛等道具)须提前一周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5、场内电源线路、电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安全监控。
6、后台和演员休息场所要注意防盗和防滋扰破坏。非工作人员和非演出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人前后台。
7、观众必须按指定区域位置就座,严格遵守剧场纪律,不得喧哗和随意走动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五、安全检查制度
为更好贯彻落实教育局关于“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牢固树立学校教育“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切实承担教学管理和保护师生平安的责任,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效的开展,制定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一]、学校成立安全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
1、制定综合治理、建设平安工作方案和切实可行的措施。
2、经常组织有关人员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校园安全和校园周边环境秩序良好。
3、学校每学期全面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强化整改措施,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4、学校设立安全督查队,每天加强校园内部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
5、学校成立各班级安全员,重点加强班级内部安全督导工作,实行每日汇报制,营造安全的小环境。
6、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二]、检查内容
1.水电线路是否完好、畅通、规范。
2.校舍及各种设施是否安全、完好。
3.实验、电教等教学设备的使用、保管和维修等情况。
4.学校食堂的卫生、消毒和食物的储藏管理等情况。
5.各班学生执行安全制度情况。
6、各班级每学期进行一至二次班级安全隐患的排查,举行一次安全主题班会,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7、学校总务处定期对食堂、小卖部进行检查,严格进货渠道,保证商品质量,确保师生的饮食安全,严格餐具消毒制度,预防各类传染病的发生,阻截病从口入。
8、体育教师加强体育课的安全教育,认真检查场地器材,加强保护工作,平安地上好每节课。
9、学校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损坏和过期的灭火器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
10、加强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严格实验操作规程,加强危险药品管理,保证学生实验课不出现意外伤害事故。
[三]、学校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总结、部署每月的安全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处理,消除隐患,并把检查结果纳入有关人员的工作考核。
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5、图书室、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6、消防、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8、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9、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1、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11篇 沙朋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要建立健全各种安全制度,明确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二、安全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制度;
三、责任人要树立“教书育人,安全第一”思想,对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
四、发生安全事故后,按分工职责及时果断处理,将伤亡减少到最小程度,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五、在管辖的责任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管理责任人负直接责任,根据事故的情节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连带责任,责任追究形式包括党纪、政纪处分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12篇 同和小学安全责任奖惩和追究制度
东城小学安全责任奖惩和追究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特制定本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教师不遵守安全制度,造成事故未有人员伤亡的,对该授课教师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并报中心学校核准;对于造成人员伤亡的由中心学校、县局、报司法机关给予处理,主管责任人、总负责人负领导责任,由上级处理。
2、班主任不遵守学校相关规定,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教室隐患不排查,不报告,造成相关事故的,追究该班主任和检查人员责任,主管责任人、总负责人负领导责任,由上级处理。
3、检查小组检查出隐患,相关落实人不落实,麻痹大意,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办理人直接责任和班主任连带责任,主管责任人、总负责人负领导责任,由上级处理。
4、对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以至法律责任:
(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2)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3)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4)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5)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5、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相关人不听从学校指挥,撤离职守,不顾学生安全的,由上级做出相应处理。
6、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着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13篇 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制度
金山区廊下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补充意见)
一、对于严重违反学校安全制度的有关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
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个人或组室负责人,根据其失职、渎职情节轻重,由
学校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分;
三、学校对具备下列情形的个人或组室负责人实行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1、发生有个人或组室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安全事故;
2、在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中,个人或组室负责人有失职、渎职情况或者按照学
校安全制度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
四、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个人或组室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在局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提交之日起30日内给予行政处分;
五、对于一次事故导致5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人至2人重伤,或者20人以
上29人以下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到19万元之间的安全事故发生
部门的个人或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和行政处分;
六、对于一次事故导致1至2人,或者11人以上轻伤,或者3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或者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到49万元之间的安全事故
发生部门的个人或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撤职的行政处分;
七、对于一次事故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1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
5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发生部门的个人或负责人,给予撤职或开除公职的行政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部门或个人未按照安全制度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或者
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不配合或者阻绕、干扰事故调查的,对部门或个
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九、对于玩忽职守,一再违反学校安全制度,导致事故重复发生的部门或个人给
予从严处分。
第14篇 沂山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各类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有错必究,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年级组长和班主任是本年级和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余任课教师和员工为具体负责人。
第三条按照安全工作要求,明确安全分工,确定安全职责,层层落实到人,形成安全工作管理体系,并以此为依据实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学校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抓好本部门人员安全教育知识培训,如果因教育不到位而出现事故,将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根据事故情节大小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五条班主任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学生的养成教育,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果因班主任教育监管不力而出现学生意外事故,将追究班主任的责任,根据事故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并取消本年度评先树优、职称评聘资格。
第六条学校安全工作日常监督检查由安全办负责,要勤于检查,及时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若因监管不到位,工作不细致或对其他部门上报的问题不及时解决而导致出现事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在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和处理上,除严肃处理当事人外,还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有失职、渎职行为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领导追究领导者的责任。依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定给予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相应的组织或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故责任认定如下:
一、火灾事故的责任认定
1、对学校安全防火器材设备设施保管、修缮、维护不及时造成损失的;
2、未经允许擅自使用电器、私自接电线、安装电器造成事故的;
3、火灾发生后,因组织疏散不及时,造成学生踩踏或学生伤害的;
4、在校内点燃明火、吸烟、随地丢烟头造成事故的;
5、校内用火点、线路因管理不善造成火灾事故的。
二、交通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
1、学生上、放学期间,因管理不善造成学生在校门前出现交通安全事故的;
2、学校未实行校园封闭管理,导致机动车辆进入校园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
3、允许进入校园的车辆,因指挥不当或未按指定路线行驶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
三、食物中毒事故的责任认定
1、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的,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
2、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3、学校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
4、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
5、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采购学生集体用餐的;
6、由于食堂门未锁、窗未关或安全保卫措施不完善等而导致投毒事件发生的;
7、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的;
8、发生食物中毒瞒报、迟报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和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的;
9、未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
10、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
11、食堂小卖部不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市卫生局、市教育局文件规定,购进、出售腐烂变质及“三无”食品造成中毒事故的;
12、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责任追究按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学校食物中毒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卫监督发[2005]431号)执行。
四、教育教学事故的责任认定(具体操作参照《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1、因旷职(包括公、私假不履行请假手续,教导处未安排串课而导致课未上)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造成学生伤害的;
2、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3、上课期间教室外抽烟、接打电话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造成学生伤害的;
4、品行不良,行为不端,猥亵侮辱学生,造成学生伤害的;
5、上班期间酗酒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造成学生伤害的;
6、室外体育课因保护不当或不力造成学生严重运动伤害;体育课未按原定计划随便改换活动内容而造成学生运动伤害和造成影响的;体育课期间因教师不在岗,学生无人监管造成学生伤害的。
五、校舍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
1、学校每学期开学前未按规定组织校舍检查鉴定,有危房未查出、有危房不及时报告或不报告的;
2、学校安排和组织师生在D级危房上课、办公或食宿的;
3、因楼梯扶手松动、照明设施不完善、校舍楼房悬浮物有危险等原因造成学生伤亡事故的;
4、明知存在危房、危墙、危厕,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六、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
主要是对有毒、易燃、易爆药品和化学危险品保管使用不当造成药品丢失和学生伤害事故的。
七、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
主要是发生传染病疫情瞒报、迟报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和组织救治工作,致使传染病疫情事态扩大,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八、校内外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
1、未执行校内外大型活动报批制度,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
2、未制定校内外大型活动安全应急预案或制定的安全应急预案职责不明确、分工不明确,在活动过程中安全管理不善,导致学生安全事故的;
3、因安全教育不到位,造成学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出现安全事故的。
九、外来暴力侵害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
1、由于门卫人员未执行校园封闭管理制度,致使社会闲散人员进校造成暴力侵害安全事故的;
2、未定期对学生进行管制刀具清理,造成暴力侵害事故的;
3、对“三生”(流失生、学困生、劣迹生)、行为偏差生、有暴力倾向的学生帮教不力或监管不到位造成暴力侵害安全事故的。
十、寝室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
1、对消防器材设施保管、修缮、维护不及时造成寝室火灾事故的;
2、因寝室防护设施不完善等原因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
3、未建立学校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致使寝室管理不善,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
4、舍务教师监管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
十一、校园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
1、平时值班值宿、节假日值班值宿不到位或到位不尽职,且当日校内发生重大治安问题,造成安全事故的;
2、学校门卫人员和校警不在岗尽职或在岗不尽职,导致外来人员入校造成学校财物损失或造成师生伤害事故的;
临时工涉及到事故,参照本制度执行,其罚金应在工资中扣除。
第八条对其它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或负有直接、间接领导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法治教育等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不传达,不执行或拖延执行,不及时汇报,给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2、对依法治校工作、安全工作态度不端正,不能按时完成或不积极布置关于依法治校和安全工作的宣传、学习造成学生缺乏法律法规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出现重大违法事故的。
3、对校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迟报、瞒报、漏报、不按规定上报的。
4、对事故不能及时汇报和应急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影响严重的。
5、不服从上级指挥,玩忽职守,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事态扩大的。
6、相关人员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对压力表、阀门、开关、电路电器、电闸、保险丝等不按时检查、检修、校验造成重大事故的。
7、对重点、特殊工种,使用无上岗资格证人员,并不按要求积极组织培训造成事故的。
第九条学校在重大责任事故的防范处理上要遵循以下规定要求,对末按规定要求落实的学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纪律处分: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定,积极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校长应对本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2、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门、设施和场所实施监督管理,要明确安全事故的防范责任,积极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落实。
3、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4、对本制度第七条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排除。对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学校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5、在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时,实行重大集体活动逐级报批制度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6、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要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要无条件地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时要按照《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当地政府和教育局,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第十条由学校协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重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制度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学校依据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第15篇 某中心小学安全责任制度
中心小学安全责任制度
为了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中心校实行安全责任制度。
一、中心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二、各校校长对学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三、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四、校总务处要负责检查全校的门窗、标志牌和其他财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工作不利造成的重大损失,要追究其赔付责任。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六、各校负责人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七、各校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监督检查学校的食堂卫生和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食堂的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从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到学校食堂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控制。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食堂工作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作好防范工作。严格进货渠道。认真作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要定期查体,上岗时要佩带健康卡。对于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九、各校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十、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对辍学的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并让家长签字。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十一、学校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举行大型活动或到校外活动要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全落实。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二、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要负起全部责任。
十三、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因不遵守纪律、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排除)的地点、设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负有全部责任。
十四、学生及家长违反学校制定的禁乘报废车辆相关规定,乘坐报废车辆,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其直接责任。
十五、各校师生、家长要严格遵守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保护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对于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其责任。
十六、对于以上各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赔偿、暂缓进职、不进职、职称缓聘、不聘、报上级批准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6篇 某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是社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和整个社会稳定大局。学校领导及全体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警钟常鸣、预防为主。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现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二、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领导安全工作小组开展工作,检查落实各部门安全工作情况。
三、学校副校长为分管安全工作的主管责任人,管理好学校各处室及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所负责的工作负领导责任。
1、组织进行师生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2、组织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将安全保卫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3、组织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及时排除有能力排除的的安全隐患,确实不能排除的,及时向校长报告。
4、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加强集会,春游等大型活动安全和上下楼梯安全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5、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四、各部门(教导处、少先队、后勤处)的领导为所管部门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采取各种措施管理好本部门安全工作,如因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得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该部门领导的责任。
(一)、教导处安全工作职责:
1、具体落实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各种安全责任。
2、认真落实实验室、电教器材使用过程中的各种安全责任,并制定相关的各种规章制度。
3、认真履行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责任。
(二)、团、队安全工作职责:
1、具体落实在进行团、队活动过程中的各种安全责。
2、认真履行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责任。
(三)、后勤处安全工作职责:
1、具体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关的各种规章制度。
2、要对学校的设备、设施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立即解决。
3、及时处理班主任和老师反映的设施、设备安全问题,如因未能及时解决设施、设备问题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后勤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4、认真履行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责任。
五、班主任为本班学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利用班会、队活动等积极进行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好各项活动。如因班主任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班主任的责任,其主要安全职责是:
1、根据学校的安排,对学生进行安全规章宣传、教育,执行学校有关课余时间学生安全规定,教给学生基本的、必要的有关安全防护知识,以提高学生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2、根据学校安全保障制度规定,组织落实学生安全保障要求,预防校内校外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17篇 中心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的规定》和省、市、县、镇及教育管理中心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
2.坚持有错必纠、处罚适当的原则。
3.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
4.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对象
学校领导和所有教职工,依据其工作岗位和职责,因工作失职、渎职等造成的学校安全事故均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安全事故追究的范围
1、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定,认真履行安全教育职责,处理保护学生和自身的合法权益;掌握处理各类重大突发事故的方法,以及紧急状态下组织学生自救自护的办法,具备分辨安全、危险的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2、班级是学校安全和管理的基层单位,班主任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直接实施者,是学生安全的主要责任人。班主任因对学生教育不力,对学生违反规定行为或学生受到外来人员侵害时制止不力,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其他安全隐患,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属于失职行为。发生事故后,应追究法律和行政责任。
3、课堂(含体育或学校安排的课外活动)是学校安全和管理的直接阵地,任课教师未按规定做好“课前一分钟学生到位查询”和“课后一分钟安全提醒”,或不在岗及擅自离岗,从而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的,属于失职行为。发生事故后,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4、课间、午间、上下学时段是学生在校园最活跃的时间,行政值日和值日教师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学生有危险活动要及时制止,若不到位或不认真巡查,属于失职行为。发生事故后,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5、任课教师、后勤员工由于自己的过失而使自己分管的安全环节或承担的工作出现疏漏,因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因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承担相应的直接责任。
6、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目标分解表》划定的职责范围,消防、校舍、活动场所等相关责任人,要加强常规管理和督查。如因各种隐患排查不到位,事故处理不力,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食堂及营养餐监管事关食品安全,食堂管理者和食堂工勤人员必须注重食堂内外卫生及安全隐患排查,严格按程序及规定操作,若迟到、早退、不认真工作或不在岗,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属于失职行为。发生事故后,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营养餐值日教师必须按时到岗,严格按要求履行职责,全程管理营养餐的运行,对当日营养餐期间的一切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8、未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课外活动、校外活动,如发生事故且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9、加强值班制度。昼夜由安保人员值班,课间、午间由每学期排定的值日人员巡查,节假日、重大活动由学校领导轮流值班;各功能室及办公室由相应责任人或各组安排的值日教师负责。若不到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属于失职行为。发生事故后,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10、建立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学校如发生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值班人要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积极予以制止和处理。学校要根据情况逐级汇报,并采取果断措施实施处置。
1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教师管理、评估的重要内容。学校根据有关工作制度,定期进行查验或完善,作出工作记录或检查记录。
12、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人员,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取消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3、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事故隐瞒不报、漏报或拖延报告的,对事故未及时组织处理或阻挠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总之,安全工作要做到长抓不懈,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第18篇 龙岗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落实追究制度
龙岗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落实追究制度
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首要工作,是保证学校一切工作正常进行的根本。学校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人人心中有安全,人人工作抓安全的意识,实行安全工作全员负责制和责任落实追究制。
一、把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程,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具体落实。各机构负责人要建全所分管安全工作的各种制度及实施方案,并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政教处负责学生的安全,经常性地向学生宣传安全常识和法律常识,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每周要深入到班级、学生中了解安全情况。
三、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随意组织学生外出,如需要进行社会实践调查活动,提前向负责人申请,经过学校批准后,则学校组织统一安排,外出活动必须保证学生安全,防止任何事故发生。
四、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在校的安全(包括本人的课堂教学及课间活动),保护好本班的公共财产和教学设施。课任教师负责本课堂学生的安全,班主任和课任教师直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学生安全,如有事故发生,相应人负直接责任并追究责任。
五、午间管理教师、晚跟班教师负责本辖区(班级)学生的安全,如有事故发生,相应人负直接责任并追究责任。
六、行政值周负责当日学校的安全工作,值日教师负责辖区当日学生的安全工作,如有事故发生,相应人负直接责任并追究责任。
七、总务处负责学校的财产安全及教师的安全,要经常检查学校地面一切建筑设施,教学设施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措施,确保学校财产万无一失。
八、管理人员直接负责所管理范围内的各方面安全,如图书管理员、电脑管理员、实验电教管理员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经常检修器材、电线等设施,防止一切事故发生,保证正常教学。
九、加强学校门卫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闲人自由出入,不得随意离岗,保证昼夜值好班。
十、学校安全要实行一票否决制,即班级发生事故,班集体和班主任及相关教师不得评模、评优,教师及其他管理人员因辖区发生事故,当年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并与量化考核结合。
第19篇 镇z_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镇中心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责任范围划分
(一)学校基建、房屋修缮,学生生活、学习用电的设施设备,食堂食物的进出及饮食卫生安全,生活用水安全,小卖部各种食品的进货、销售安全,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由总务处负责人主管。
(二)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内、校外各种学生活动安全,学生寝室安全,门卫安全,教学楼安全,,疫情疾病预防安全,由政教处负责人主管。
(三)学生上课(含室内、室外体育课及锻炼课、实验课)安全,学生机房、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和防盗安全,图书馆安全,由教务处负责人主管。
教师、学生外出学习参观的交通、财务、人生安全,由各专业负责人主管。
(四)财务室、财经票据及现金安全,由总务处负责人主管。
(五)教职工活动安全,由工会主席主管。
(六)全体教职工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安全责任范围。
二、安全责任划分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副校长对分管工作负责。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三)安全责任具体划分
1、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是所负责科室、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负责拟定所辖工作人员职责和本科室、部门安全工作措施和办法。
(2)负责所辖工作范围的安全督查和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任何隐患。
(3)审批、回复有关人员的请示或报告,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问题。
(4)汇报和落实安全的有关工作。
(5)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30分钟内向校长报告,并在1小时内拟出事故报告草案。
2、实验室负责人对各实验室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教学楼安全工作/宿舍内学生安全工作:政教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4、班级学生安全工作: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班级经学校同意外出参加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活动的组织者负主要安全责任。
5、重大活动或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含外出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工作:组织者为全过程的直接责任人。
6、一周常规管理安全工作、门卫安全工作:政教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对学校公共场所的学生活动进行管理,对学生活动安全负责。
7、消防安全器材的购进、安置和管理由总务处负责。
8、食堂和小卖部安全工作:总务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抓好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建立健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9、防病、防疫管理工作:政教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疫情的防治、监控和报告,防止各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流行。
(2)医务室负责人要定期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学校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养成健康的卫生习惯。
10、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政教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居委会抓好治理工作。
(2)保卫组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校外不良分子袭击学生时,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学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11、全体教职工是自己岗位和工作内容范围的直接责任人:
(1)对本岗位工作(含值班)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对本岗位工作范围的安全工作,若需采取措施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三、安全责任追究
安全工作事关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学校的发展和稳定,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各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对学生、对家长、对学校和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谁主管、谁负责”, “谁批准,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关责任。
安全工作是全体教职工的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责任人本学年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晋升资格、视其情节轻重扣减期末综合考核奖金,并依照zz中心学校综合治理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一)各科室、部门不履行安全职责发生安全事故时,追究科室、部门负责人责任。
(二)各科室、部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时处理的同时,迅速将事故情况报告学校;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一天,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政教科。瞒报、迟报、漏报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不经学校同意,各科室、部门、班级不得组织学生外出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其他活动。擅自外出活动的,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班主任责任。
(四)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对学生的实验、实习操作,应按安全规程严格要求。违反的,追究该课任教师的责任。
(五)总务处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墙、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并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
。因疏于管理而发生意外时,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六)总务处对食堂和小卖部食品卫生监管不力,发生师生中毒事件的,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七)对传染病监控、预防不到位,发生传染病在校内流传,追究政教处负责人责任。
(八)学校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标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九)学校_、做操应由政教处统一指挥,保证_、做操的纪律。学校_、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踩踏事故的发生。组织_、做操负责人要负责维持秩序、保护学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组织者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十)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否则,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十一)本制度从二
第20篇 某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的规定》和省、市、县、镇及教育管理中心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
2.坚持有错必纠、处罚适当的原则。
3.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
4.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对象
学校领导和所有教职工,依据其工作岗位和职责,因工作失职、渎职等造成的学校安全事故均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安全事故追究的范围
1、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定,认真履行安全教育职责,处理保护学生和自身的合法权益;掌握处理各类重大突发事故的方法,以及紧急状态下组织学生自救自护的办法,具备分辨安全、危险的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2、班级是学校安全和管理的基层单位,班主任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直接实施者,是学生安全的主要责任人。班主任因对学生教育不力,对学生违反规定行为或学生受到外来人员侵害时制止不力,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其他安全隐患,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属于失职行为。发生事故后,应追究法律和行政责任。
3、课堂(含体育或学校安排的课外活动)是学校安全和管理的直接阵地,任课教师未按规定做好“课前一分钟学生到位查询”和“课后一分钟安全提醒”,或不在岗及擅自离岗,从而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的,属于失职行为。发生事故后,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4、课间、午间、上下学时段是学生在校园最活跃的时间,行政值日和值日教师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学生有危险活动要及时制止,若不到位或不认真巡查,属于失职行为。发生事故后,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5、任课教师、后勤员工由于自己的过失而使自己分管的安全环节或承担的工作出现疏漏,因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因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承担相应的直接责任。
6、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目标分解表》划定的职责范围,消防、校舍、活动场所等相关责任人,要加强常规管理和督查。如因各种隐患排查不到位,事故处理不力,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食堂及营养餐监管事关食品安全,食堂管理者和食堂工勤人员必须注重食堂内外卫生及安全隐患排查,严格按程序及规定操作,若迟到、早退、不认真工作或不在岗,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属于失职行为。发生事故后,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营养餐值日教师必须按时到岗,严格按要求履行职责,全程管理营养餐的运行,对当日营养餐期间的一切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8、未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课外活动、校外活动,如发生事故且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9、加强值班制度。昼夜由安保人员值班,课间、午间由每学期排定的值日人员巡查,节假日、重大活动由学校领导轮流值班;各功能室及办公室由相应责任人或各组安排的值日教师负责。若不到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属于失职行为。发生事故后,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10、建立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学校如发生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值班人要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积极予以制止和处理。学校要根据情况逐级汇报,并采取果断措施实施处置。
1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教师管理、评估的重要内容。学校根据有关工作制度,定期进行查验或完善,作出工作记录或检查记录。
12、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人员,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取消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3、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事故隐瞒不报、漏报或拖延报告的,对事故未及时组织处理或阻挠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总之,安全工作要做到长抓不懈,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