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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民爆责任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核心组成部分:生产责任、销售责任和使用责任。这些责任体系旨在确保从制造到使用的整个过程中,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得到严格把控。
内容是什么
1. 生产责任:生产商必须遵守国家法规,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安全标准,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估,并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负责。
2. 销售责任:经销商需持有合法许可证,严格执行购销记录,防止非法流通,并对销售环节的安全负责。
3. 使用责任:用户需接受专业培训,遵循操作规程,确保在施工、开采等活动中安全使用民爆物品,并对使用后的废弃物处理负责。
重点
民爆责任制度的重点在于落实全员参与、全程控制的理念,强调预防为主,通过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提高安全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此外,监管机构的监督与执法也是制度执行的关键,通过定期检查和严厉惩处违规行为,强化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存在的问题
尽管民爆责任制度已相对完善,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企业和个人对制度的认识不足,导致执行力度不够;二是监管资源有限,难以实现全方位覆盖;三是应急响应机制尚待优化,对突发事故的应对能力有待提升。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完善监管机制和提升应急处理能力来逐步解决。
民爆责任制度范文
第1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公司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如下:
一、董事长
1、对公司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依法依规决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经费和投入。
二、总经理
1、对公司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
2、保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经费和投入落实到位。
三、安全副总经理
1、负责公司民爆物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组织制定和完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贯彻落实。
四、生产机电副总经理
负责生产过程中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五、安监处处长
1、负责监督检查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
2、组织检查地面、井下火药库、作业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3、组织追查处理民爆物品安全事故,对违反制度的人员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4、负责对出入井口人员进行检身。
六、生产技术科科长
1、负责制定生产过程中民爆物品使用单位日常的现场使用制度;
2、遵照《煤矿安全规程》负责审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有关民爆物品使用的管理规定;
3、负责各使用单位现场消耗的原始记录、考核和控制;
4、每年十一月份根据下一年度采掘计划核定民爆物品使用数量;
5、推广使用爆破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保证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民爆物品。
七、保卫科科长
1、负责地面火药库的看守、保卫、消防和出入库登记工作,从地面库到井下库的押运工作;
2、井下火药库的治安检查监督工作;
3、对民爆物品从业人员进行政治资格审查;
4、配合安全员对出入井口人员进行检身。
八、调度主任
负责生产过程中民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和制度落实;
九、供应科科长
1、负责民爆物品的采购、入库、储存、出库、销毁手续的办理和从地面库到井下库的运输工作;
2、负责地面、井下火药库的业务管理工作,配合保卫科做好火药库的治安保卫工作;
3、负责看守井下火药库。
4、负责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企管计划科科长
依据生产技术科提供的资料,负责各使用单位民爆物品使用的计划编制和考核工作。
十一、人劳科科长
负责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定岗、定员工作。
十二、培训中心
1、配合保卫科对民爆物品从业人员进行从业资格审查;
2、组织业务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发证。
十三、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
1、组织制定和完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2、组织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每月一次的专题会议;
3、推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
4、协调民爆物品管理中的有关事宜;
5、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档案资料;
6、组织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每季一次的检查工作;
7、接待上级部门监督检查等工作。
十四、直接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部门)的行政正职,对本单位(部门)民爆物品的领、用、退负责,健全内部单据、报表填制和制度完善工作。
十五、班长直接负责本班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十六、民爆物品爆破员、保管员、看守员、押运员、安全员、运输车司机等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使用分别负直接责任。
第2篇 民爆物品库房保管员责任制度
1、保管员严格遵守《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务院468号令》;按照国防科工委、公安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好民爆物品储存使用各项制度。不断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明确责任、忠于职守,确保民爆物品贮存发放安全可靠。
2、严格按照火工品管理标准办理入库、出库、领用、退库、报废台帐管理制度;必须做到台帐、实物、电子数据、日上报派出所数据四相符。
3、严格执行双人上岗制度,实行双人双锁发放管理制度。严禁单独发放民爆物品。民爆物品领用申请单必须由队长申请,值班矿长审核后保管员方可发料。发料领用单上必须有保管员、监督员、领用人、井下现场班长或队长签名。
4、每天下午5点半前,将雷管炸药库存数量、领用数量、消耗数量、退库数量、报废数量按时如实上报派出所和物资供应部;并在公司内部网页上公示。
5、认真做好交验货物台帐登记和交接班签名。做到各类台帐规范、手续齐全、登记完整;相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第3篇 民爆企业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为强化隐患排查责任的全面落实,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关于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职责
(一)对本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
(四)组织制定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方案的实施。
(五)保证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条 党总支书记隐患排查职责
(一)排查企业行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制订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排查“三同时”、“五同时”的执行情况;
(三)排查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的正确性。
第三条 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抓好分管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排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负责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事故隐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措施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排查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凡发生死亡或重大恶性事故应亲临现场组织处理,并对统计、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五)定期布置和检查安全管理专职机构的工作;
(六)排查有关单位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分管生产技术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抓好分管生产技术方面的隐患排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生产、技术、设备、动力、机电的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二)负责排查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是否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负责排查公司制定的工艺规程、设备安全技术规程,是否符合规范、规程要求。
(四)负责排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做到“三同时”;
(五)组织或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安排有关部门整改。
(六)负责排查购置、安装设备和引进工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方可使用。
(七)主持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排查是否执行“四不放过”原则。
第五条 分管经销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抓好分管经营销售方面的隐患排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供应、销售、运输、仓库系统的隐患排查全面负责;
(二)负责排查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经销工作时,是否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负责排查经销部所采购的原材料、设备、备品、配件等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厂内标准,防止因质量问题而发生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负责排查、督促经销部是否对危险品保管、运输、装卸、销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五)负责排查并监督雷管、炸药等危险品的运输、储存、发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国家对民用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销售的有关要求。
第六条 工会主席的隐患排查职责
(一)负责排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会的权力在本公司的实施;
(二)负责排查建设项目是否认真执行“三同时”。
(三)负责排查公司各级领导是否有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
(四)负责排查事故调查、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隐患排查职责
(一)协助决策机构和领导组织推动公司的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
(二)负责排查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有效实施;
(三)负责排查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在全公司的执行情况。 协助解决排查出的问题,紧急情况下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四)负责排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情况,排查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五)负责隐患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登记建档和消除报告工作。
(六)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员,对分管车间和区域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事故隐患排查、监督管理责任,行使巡回安全检查职责,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第八条 制造部隐患排查职责
(一)公司制造部负责全公司生产调度协调、生产计划安排、设备动力管理、计量管理、基建施工管理以及机电管理的隐患排查,制造部经理对本部门的隐患排查负全面责任,各专业人员各负其责。
(二)分管生产调度人员隐患排查职责
(1)负责排查生产与安全的是否执行“五同时”,是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
(2)负责排查在编制生产计划时是否同时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检查生产进度时是否同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3)负责排查在生产调度中发现有重大危险,是否及时进行调度指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负责排查在安排生产计划时,是否考虑生产设备装置的能力,防止设备装置超负荷运行,是否考虑到水、电、气的平衡;
(5)排查公司生产车间是否做到均衡生产。
(三)分管设备、动力、机电人员隐患排查职责
(1)负责排查机械、电器、仪表、设备、工艺管道、通风排风装置的完好状态及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2)排查、监督各车间机械动力、电气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其正常运转,防止发生事故;
(3)排查设备维修规程、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正确性,并排查其执行情况;
(4)负责排查压力容器、锅炉、动力设备及其安全装置的事故隐患;
(5)负责排查生产车间、动力车间设备安全运转和使用情况;
(6)负责组织实施设备、动力、机电隐患排查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工作;
(四) 基建施工员隐患排查职责
(1)负责排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做到“三同时”,是否在工程施工中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2)负责排查全公司房屋建筑、厂区道路、下水道等的不安全因素,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负责排查在设计和施工中,对高处作业、上轻质屋面、进入危险生产工房等危险性工作,是否提出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监督其作业过程,防止发生倒塌、高坠等意外事故;
(4)负责排查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是否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是否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对进入生产区施工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教育。
(五)计量管理人员隐患排查职责
(1)负责排查计量器具的配备是否符合要求;
(2)负责排查计量器具的准确性,保证计量器具有效使用,防止计量不准而发生事故。
第九条 技术质量部隐患排查职责
(一)技术质量部负责全公司工艺、设计、技术、产品开发和质量检测的隐患排查,技术质量部经理对本部门的隐患排查职责负全面责任,各专业人员各负其责。
(二) 负责技术(工艺、设计、产品开发)人员的隐患排查职责
(1)负责排查制订的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工艺条件是否符合劳动保护要求;
(2)负责排查公司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的设计是否符合要求,解决生产施工中的有关安全问题;
(3)负责排查设备平面布置和工艺线路布置是否符合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方面的要求;
(4)排查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新产品试制、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用等项工作中,是否符合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三)质量检验人员的隐患排查职责
(1)排查执行质量检验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的情况;
(2)负责排查各种生产用原材料的分析检验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不合格品严格禁止入库,确保雷管生产用料合格,防止原材料不合格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
(3)排查产品试验时,是否严格遵守《危险品试验的安全技术规定》,是否做到轻拿轻放和严格控制存放量;
(4)负责排查成品烘干室烘干产品的控制温度、定员定量是否符合要求,抽检产品是否做到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摩擦。入库数与出库数是否相符。
第十条 经销部隐患排查职责
(一)负责排查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物资、劳动保护用品及公司所用原材料采购的物资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二)负责排查危险品仓库和其它仓库的事故隐患。
(三)负责排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的运输、保管、发放等各个环节是否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定,加强对仓库特别是对炸药、雷管仓库的安全管理,制定有针对性的仓库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确保仓储安全;
(四)负责排查危险品车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排查司机是否严格执行车辆保养制度和交通规则,是否做到安全行车,是否进行业务培训和持证上岗;
(五)负责排查民用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销售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特殊要求,督促仓库保管人员、司机、销售人员认真执行。
第十一条 劳资部门隐患排查职责
(一)负责排查劳动保护用品领用标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时审批劳动保护用品领用计划;
(二)负责排查 新入厂工人的录用,符合从事火工作业要求的人员,方可办理入厂手续。
第十二条 总经办隐患排查职责
(一)负责排查在安排、总结全公司工作时,是否同时将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公司计划和总结内容;
(二)负责排查公司小车的安全管理,建立和健全小车的调派管理手续,加强对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三)排查 新入厂工人是否及时安排到安监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经教育者是否直接分配工作。
第十三条 行政部隐患排查职责
(一)负责排查在防暑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中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二)负责排查食堂、医务室、浴池、招待所、饮水锅炉的事故隐患,防止食物中毒、医疗事故和其它意外事故。
第十四条 党办室隐患排查职责
(一)排查是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
(二)排查是否及时报道安全生产动态,总结交流安全生产中的先进经验,表扬好人好事,批评违章违纪、冒险作业等错误行为。
第十五条 工会隐患排查职责
(一)负责排查公司贯彻执行劳动保护的情况;
(二)负责排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是否做到“三同时”,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排查、监督有关部门是否落实防范措施;
(三)负责排查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
第十六条 财务部隐患排查职责
(一)负责排查安全投入费用是否及时提取,是否合理使用;
(二)负责排查是否把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纳入企业财务计划和经济活动分析中去。
第十七条 保卫部隐患排查职责
(一)负责排查进入生产区人员禁带烟火、关闭手机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办公区、生产区、总仓库以及家属院防火、防盗、防破坏的排查工作;
(三)负责排查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总仓库区以及办公区安全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部门负责人隐患排查职责
(一)公司所有部室行政正职,是本部门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负责,行政副职在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隐患排查负责;
(二)建立本部门隐患排查记录或登记台帐;
(三)对部门分管工作和所辖区域,进行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解决或上报。
第十九条 车间主任隐患排查职责
(一)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本车间隐患排查负全面责任;
(二)排查本车间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是否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
(三)负责排查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建筑物、机器设备及其安全装置、工具、原材料、成品、工作地点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如达不到要求,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安排作业;
(四)负责排查本车间职工的遵章守纪和持证上岗情况;
(五)组织车间有关人员进行排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措施,及时向公司报告;
(六)建立本车间隐患排查记录或登记台帐;
(七)副主任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隐患排查负责。
第二十条 班长隐患排查职责
(一)对本班组的隐患排查负责;
(二)负责排查本班组岗位工艺规程和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做好排查记录;
(三)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排查本班组违章作业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
(四)对在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解决,做好记录,不能解决的上报车间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根据情况能抢救的要立即组织抢救,不能抢救时立即组织人员撤离,防止二次灾害,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第二十一条 工艺员隐患排查职责
(一)负责排查车间的工艺技术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二)负责排查不合格的原材料是否投入生产使用;
(三)负责排查生产产品各项工艺指标如装药、压药压力、温度等主要工艺指标是否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四) 排查设备维修后,工艺员是否配合维修人员检验设备各项性能,同心度、压力等主要指标是否达到正常情况,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正式生产。
第二十二条 火雷管、电雷管 、导爆管雷管车间生产岗位工人隐患排查职责
(一)排查本岗位是否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违章作业,本岗位是否存在事故隐患;
(二)排查本岗位是否按工艺指标、操作方法、安全要求精心操作,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排查本岗位是否做到“三个明白”(明白什么是正确操作、什么是违规操作;明白违规操作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明白一旦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科学的救助方法)、“四个严禁”(严禁违规操作;严禁超量生产、存储;严禁超员作业和脱岗、串岗;严禁随意加班加点);
(四)排查本岗位是否做到:无声无尘、轻拿轻放、防火防潮、定员定量;
(五)排查本岗位所使用的工具、设备是否安全可靠,作业现场是否整洁;
第二十三条 机修车间(包括生产车间维修人员)工人隐患排查职责
(一)排查本岗位是否做到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违章作业,本岗位是否存在事故隐患;
(二)排查本岗位是否做到进入危险工房进行检修作业,将危险品清理干净、药尘销毁或清擦干净,停机、停电方可进行检修作业、检修完毕清理检修现场;
(三)排查本岗位是否做到检修、安装设备空车试运转正常后,经所在车间负责人、工艺员、岗位操作人员验收后,方可离开;
(四)排查本岗位加工的工装、模具及设备零部件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防止因不合格而发生事故;
(五)排查本岗位是否做到 检修设备保证原有安全设施(接地、联锁、防护等装置)齐全有效;
(六)排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七)排查本岗位是否做到“三个明白”(明白什么是正确操作、什么是违规操作;明白违规操作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明白一旦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科学的救助方法)、“四个严禁”(严禁违规操作;严禁超量生产、存储;严禁超员作业和脱岗、串岗;严禁随意加班加点);
(八)排查本岗位是否做到 :无声无尘、轻拿轻放、防火防潮、定员定量。
第二十四条 其他岗位工人隐患排查职责
(一)排查本岗位是否做到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
(二)排查本岗位是否存在事故隐患;
(三)排查本岗位是否做到正确使用和维护各种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
(四)排查本岗位是否做到“三个明白”(明白什么是正确操作、什么是违规操作;明白违规操作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明白一旦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科学的救助方法)、“四个严禁”(严禁违规操作;严禁超量生产、存储;严禁超员作业和脱岗、串岗;严禁随意加班加点)。
第4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1、对民爆器材管理的领导,必须按照“民爆条例”的要求,对民爆物品进行严格管理,考察配设技术人员,四大员(即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看守员)等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对不符合的人员要及时更换。
2、主管民爆器材的领导,每月要召开一次专业安全会,研究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做到会议有记录,整改有措施,落实有效果。
3、安全员、爆破员、保管员、看守员各自坚守守岗,遵守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安机关,并主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以确保安全。
4、使用民爆器材人员,都要与主管民爆器材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状》,并要认真发行自己的职责,如有违反,必须严肃处理。
5、在实际工作中,遇有和岗位责任制不相适应的地方或特殊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经矿委会研究,做出决定,不得擅作主张或自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