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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责任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8

隐患责任制度

有哪些

隐患责任制度

隐患责任制度是企业管理中的一种重要机制,旨在预防潜在风险和问题的发生,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隐患识别:企业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找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2. 责任归属:明确各部门和个人对发现隐患的负责范围,确保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的职责。

3. 隐患报告:建立有效的报告系统,鼓励员工及时上报发现的问题。

4. 隐患整改:制定整改措施,跟踪隐患的解决进度,并确保其得到有效解决。

5. 追责机制:对于忽视隐患或整改不力的情况,实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内容是什么

隐患责任制度的核心在于将风险管理责任落实到个人,通过以下步骤实施:

1. 建立制度:制定详细的隐患责任规定,包括识别、报告、整改和追责的流程。

2. 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让他们了解制度内容和执行的重要性。

3. 监督考核:定期评估各部门和个人在隐患管理上的表现,纳入绩效考核。

4. 沟通反馈:保持开放的沟通环境,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

重点

隐患责任制度的重点在于:

1. 预防为主:通过提前发现和处理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

2. 全员参与:每个员工都是安全管理的一环,需要理解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制度执行力:制度的落地执行是关键,必须有严格的监督和考核机制。

4. 持续改进:随着企业发展和环境变化,制度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

存在的问题

尽管隐患责任制度在理论上有其合理性,但在实践中可能会遇到以下挑战:

1. 制度执行不力:员工可能因对制度理解不足或疏忽大意,导致隐患未被及时发现和处理。

2. 责任模糊:在多部门协作的情况下,隐患责任的划分可能不够清晰,影响责任落实。

3. 报告机制不健全:员工可能担心上报隐患会带来负面影响,导致隐患信息的隐瞒。

4. 追责过重:过度依赖惩罚可能导致员工恐惧心理,反而抑制了主动上报隐患的积极性。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管理层的持续关注和改进,以确保隐患责任制度真正发挥其预防风险的作用。

隐患责任制度范文

第1篇 隐患排查处置验收责任制度

根据同发东周窑煤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细化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具体工作,为确保我项目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时间保障、治理可靠,特制定华煤集团东周窑项目部隐患排查处置验收责任制度:

一、隐患排查由安全指挥中心负责,安全指挥中心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员分工、检查、信息分析处理、完成时限、验收等各项工作。限期整改的,要做好现场整改记录,落实到责任人。

二、发现隐患要在第一时间内按上述方式处置整改,并及时进行公示、公告,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时要立即实行停产、停建,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隐患治理前的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三、矿每月召开一次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代表参加的隐患排查会议,并对查出的隐患及时登记建档。

四、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登记台帐,做好隐患销号记录管理。

五、应当制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并适时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六、对排查出的一般安全生产隐患,由安全经理、安全指挥中心主任组织立即整改,整改结束由项目经理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

七、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由项目经理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安全指挥中心组织实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追究隐患责任人的责任。

八、每月将安全生产隐患及排查治理整改情况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2篇 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企业安全主管负责人对本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直接负责。车间、采区、安全科室负责人对本辖区职责范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班组长及重点安全岗位工及从业人员,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2、各级负责人、各重点岗位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规定,认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3、对不执行隐患排查制度或发现事故隐患不积极整改、不报告导致发生安全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企业主管安全责任人及矿安全科管理人员,要按照隐患排查登记制度及隐患排查消除报告制度规定,认真及时填写报送有关部门,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以备存查。

第3篇 机械公司安全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隐患排查责任

1、实行班组自行查找安全隐患,做好记录进行整改。

2、车间(分厂)党、政领导对班组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人、整改时间及验收负责人。

3、车间(分厂)专(兼)职安全员、技术员负责日常现场安全监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下发整改通知单,由车间(分厂)领导落实整改时间及负责人。

4、安监科全体人员每天对生产单位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负责人,明确整改时间及验收负责人。

5、公司领导工作日对生产单位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做好记录,安监科人员负责到生产调度室查阅记录,对相关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负责人,明确整改时间及验收负责人。

6、公司领导夜间10时以后对包括乙炔车间在内的重点部位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做好记录,第二天安监科人员到保卫科查阅记录,对相关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负责人,明确整改时间及验收负责人。

二、安全隐患排查责任追究

1、生产单位党、政领导及专(兼)职安监员、技术员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班组不按时整改,每件次罚班长10--50元。

2、安监科下发整改通知后,责任单位不按时落实的,每件次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50元。

3、公司领导安全巡查查出的安全隐患,安监科不能在24小时之内采取措施落实或下发整改通知的,每件次罚安监科10--50元。

第4篇 民爆企业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为强化隐患排查责任的全面落实,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关于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职责

(一)对本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

(四)组织制定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方案的实施。

(五)保证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条 党总支书记隐患排查职责

(一)排查企业行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制订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排查“三同时”、“五同时”的执行情况;

(三)排查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的正确性。

第三条 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抓好分管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排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负责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事故隐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措施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排查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凡发生死亡或重大恶性事故应亲临现场组织处理,并对统计、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五)定期布置和检查安全管理专职机构的工作;

(六)排查有关单位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分管生产技术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抓好分管生产技术方面的隐患排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生产、技术、设备、动力、机电的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二)负责排查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是否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负责排查公司制定的工艺规程、设备安全技术规程,是否符合规范、规程要求。

(四)负责排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做到“三同时”;

(五)组织或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安排有关部门整改。

(六)负责排查购置、安装设备和引进工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方可使用。

(七)主持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排查是否执行“四不放过”原则。

第五条 分管经销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抓好分管经营销售方面的隐患排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供应、销售、运输、仓库系统的隐患排查全面负责;

(二)负责排查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经销工作时,是否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负责排查经销部所采购的原材料、设备、备品、配件等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厂内标准,防止因质量问题而发生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负责排查、督促经销部是否对危险品保管、运输、装卸、销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五)负责排查并监督雷管、炸药等危险品的运输、储存、发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国家对民用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销售的有关要求。

第六条 工会主席的隐患排查职责

(一)负责排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会的权力在本公司的实施;

(二)负责排查建设项目是否认真执行“三同时”。

(三)负责排查公司各级领导是否有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

(四)负责排查事故调查、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隐患排查职责

(一)协助决策机构和领导组织推动公司的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

(二)负责排查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有效实施;

(三)负责排查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在全公司的执行情况。 协助解决排查出的问题,紧急情况下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四)负责排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情况,排查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五)负责隐患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登记建档和消除报告工作。

(六)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员,对分管车间和区域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事故隐患排查、监督管理责任,行使巡回安全检查职责,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第八条 制造部隐患排查职责

(一)公司制造部负责全公司生产调度协调、生产计划安排、设备动力管理、计量管理、基建施工管理以及机电管理的隐患排查,制造部经理对本部门的隐患排查负全面责任,各专业人员各负其责。

(二)分管生产调度人员隐患排查职责

(1)负责排查生产与安全的是否执行“五同时”,是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

(2)负责排查在编制生产计划时是否同时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检查生产进度时是否同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3)负责排查在生产调度中发现有重大危险,是否及时进行调度指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负责排查在安排生产计划时,是否考虑生产设备装置的能力,防止设备装置超负荷运行,是否考虑到水、电、气的平衡;

(5)排查公司生产车间是否做到均衡生产。

(三)分管设备、动力、机电人员隐患排查职责

(1)负责排查机械、电器、仪表、设备、工艺管道、通风排风装置的完好状态及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2)排查、监督各车间机械动力、电气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其正常运转,防止发生事故;

(3)排查设备维修规程、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正确性,并排查其执行情况;

(4)负责排查压力容器、锅炉、动力设备及其安全装置的事故隐患;

(5)负责排查生产车间、动力车间设备安全运转和使用情况;

(6)负责组织实施设备、动力、机电隐患排查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工作;

(四) 基建施工员隐患排查职责

(1)负责排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做到“三同时”,是否在工程施工中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2)负责排查全公司房屋建筑、厂区道路、下水道等的不安全因素,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负责排查在设计和施工中,对高处作业、上轻质屋面、进入危险生产工房等危险性工作,是否提出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监督其作业过程,防止发生倒塌、高坠等意外事故;

(4)负责排查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是否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是否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对进入生产区施工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教育。

(五)计量管理人员隐患排查职责

(1)负责排查计量器具的配备是否符合要求;

(2)负责排查计量器具的准确性,保证计量器具有效使用,防止计量不准而发生事故。

第九条 技术质量部隐患排查职责

(一)技术质量部负责全公司工艺、设计、技术、产品开发和质量检测的隐患排查,技术质量部经理对本部门的隐患排查职责负全面责任,各专业人员各负其责。

(二) 负责技术(工艺、设计、产品开发)人员的隐患排查职责

(1)负责排查制订的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工艺条件是否符合劳动保护要求;

(2)负责排查公司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的设计是否符合要求,解决生产施工中的有关安全问题;

(3)负责排查设备平面布置和工艺线路布置是否符合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方面的要求;

(4)排查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新产品试制、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用等项工作中,是否符合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三)质量检验人员的隐患排查职责

(1)排查执行质量检验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的情况;

(2)负责排查各种生产用原材料的分析检验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不合格品严格禁止入库,确保雷管生产用料合格,防止原材料不合格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

(3)排查产品试验时,是否严格遵守《危险品试验的安全技术规定》,是否做到轻拿轻放和严格控制存放量;

(4)负责排查成品烘干室烘干产品的控制温度、定员定量是否符合要求,抽检产品是否做到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摩擦。入库数与出库数是否相符。

第十条 经销部隐患排查职责

(一)负责排查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物资、劳动保护用品及公司所用原材料采购的物资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二)负责排查危险品仓库和其它仓库的事故隐患。

(三)负责排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的运输、保管、发放等各个环节是否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定,加强对仓库特别是对炸药、雷管仓库的安全管理,制定有针对性的仓库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确保仓储安全;

(四)负责排查危险品车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排查司机是否严格执行车辆保养制度和交通规则,是否做到安全行车,是否进行业务培训和持证上岗;

(五)负责排查民用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销售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特殊要求,督促仓库保管人员、司机、销售人员认真执行。

第十一条 劳资部门隐患排查职责

(一)负责排查劳动保护用品领用标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时审批劳动保护用品领用计划;

(二)负责排查 新入厂工人的录用,符合从事火工作业要求的人员,方可办理入厂手续。

第十二条 总经办隐患排查职责

(一)负责排查在安排、总结全公司工作时,是否同时将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公司计划和总结内容;

(二)负责排查公司小车的安全管理,建立和健全小车的调派管理手续,加强对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三)排查 新入厂工人是否及时安排到安监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经教育者是否直接分配工作。

第十三条 行政部隐患排查职责

(一)负责排查在防暑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中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二)负责排查食堂、医务室、浴池、招待所、饮水锅炉的事故隐患,防止食物中毒、医疗事故和其它意外事故。

第十四条 党办室隐患排查职责

(一)排查是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

(二)排查是否及时报道安全生产动态,总结交流安全生产中的先进经验,表扬好人好事,批评违章违纪、冒险作业等错误行为。

第十五条 工会隐患排查职责

(一)负责排查公司贯彻执行劳动保护的情况;

(二)负责排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是否做到“三同时”,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排查、监督有关部门是否落实防范措施;

(三)负责排查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

第十六条 财务部隐患排查职责

(一)负责排查安全投入费用是否及时提取,是否合理使用;

(二)负责排查是否把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纳入企业财务计划和经济活动分析中去。

第十七条 保卫部隐患排查职责

(一)负责排查进入生产区人员禁带烟火、关闭手机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办公区、生产区、总仓库以及家属院防火、防盗、防破坏的排查工作;

(三)负责排查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总仓库区以及办公区安全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部门负责人隐患排查职责

(一)公司所有部室行政正职,是本部门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负责,行政副职在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隐患排查负责;

(二)建立本部门隐患排查记录或登记台帐;

(三)对部门分管工作和所辖区域,进行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解决或上报。

第十九条 车间主任隐患排查职责

(一)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本车间隐患排查负全面责任;

(二)排查本车间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是否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

(三)负责排查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建筑物、机器设备及其安全装置、工具、原材料、成品、工作地点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如达不到要求,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安排作业;

(四)负责排查本车间职工的遵章守纪和持证上岗情况;

(五)组织车间有关人员进行排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措施,及时向公司报告;

(六)建立本车间隐患排查记录或登记台帐;

(七)副主任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隐患排查负责。

第二十条 班长隐患排查职责

(一)对本班组的隐患排查负责;

(二)负责排查本班组岗位工艺规程和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做好排查记录;

(三)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排查本班组违章作业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

(四)对在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解决,做好记录,不能解决的上报车间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根据情况能抢救的要立即组织抢救,不能抢救时立即组织人员撤离,防止二次灾害,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第二十一条 工艺员隐患排查职责

(一)负责排查车间的工艺技术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二)负责排查不合格的原材料是否投入生产使用;

(三)负责排查生产产品各项工艺指标如装药、压药压力、温度等主要工艺指标是否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四) 排查设备维修后,工艺员是否配合维修人员检验设备各项性能,同心度、压力等主要指标是否达到正常情况,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正式生产。

第二十二条 火雷管、电雷管 、导爆管雷管车间生产岗位工人隐患排查职责

(一)排查本岗位是否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违章作业,本岗位是否存在事故隐患;

(二)排查本岗位是否按工艺指标、操作方法、安全要求精心操作,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排查本岗位是否做到“三个明白”(明白什么是正确操作、什么是违规操作;明白违规操作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明白一旦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科学的救助方法)、“四个严禁”(严禁违规操作;严禁超量生产、存储;严禁超员作业和脱岗、串岗;严禁随意加班加点);

(四)排查本岗位是否做到:无声无尘、轻拿轻放、防火防潮、定员定量;

(五)排查本岗位所使用的工具、设备是否安全可靠,作业现场是否整洁;

第二十三条 机修车间(包括生产车间维修人员)工人隐患排查职责

(一)排查本岗位是否做到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违章作业,本岗位是否存在事故隐患;

(二)排查本岗位是否做到进入危险工房进行检修作业,将危险品清理干净、药尘销毁或清擦干净,停机、停电方可进行检修作业、检修完毕清理检修现场;

(三)排查本岗位是否做到检修、安装设备空车试运转正常后,经所在车间负责人、工艺员、岗位操作人员验收后,方可离开;

(四)排查本岗位加工的工装、模具及设备零部件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防止因不合格而发生事故;

(五)排查本岗位是否做到 检修设备保证原有安全设施(接地、联锁、防护等装置)齐全有效;

(六)排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七)排查本岗位是否做到“三个明白”(明白什么是正确操作、什么是违规操作;明白违规操作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明白一旦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科学的救助方法)、“四个严禁”(严禁违规操作;严禁超量生产、存储;严禁超员作业和脱岗、串岗;严禁随意加班加点);

(八)排查本岗位是否做到 :无声无尘、轻拿轻放、防火防潮、定员定量。

第二十四条 其他岗位工人隐患排查职责

(一)排查本岗位是否做到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

(二)排查本岗位是否存在事故隐患;

(三)排查本岗位是否做到正确使用和维护各种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

(四)排查本岗位是否做到“三个明白”(明白什么是正确操作、什么是违规操作;明白违规操作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明白一旦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科学的救助方法)、“四个严禁”(严禁违规操作;严禁超量生产、存储;严禁超员作业和脱岗、串岗;严禁随意加班加点)。

第5篇 s矿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山西吕梁离石炭窑坪煤业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产目标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本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经营方针。

本矿生产经营必须遵守《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矿长对预防煤矿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1、各分管负责人每旬对分管范围内进行1次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工作要综合制定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排查出的隐患要进行登记,按照“五定”的原则进行问题下发,分管矿领导负责分管本专业排查问题的验收及销号工作,于每旬旬底交于安检科进行备案。

2、各科队负责人必须按照本单位职责分工对所有员工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到人,做到责、权、利相结合。

3、各科、队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日常安全管理,负责制订完善单位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及整改的管理制度,按闭环模式及时有效地处理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在每旬各分管负责人组织的检查中,各科队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隐患,由当天按照“五落实”、“闭合管理”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逾期未制定的,每推迟一天,对安监科负责人罚款100元;职能科队未按照“五落实”原则进行整改的,对该科队负责人每条隐患罚款100元。

5、集团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来矿进行检查出的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治理后由安检科报主体企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主体企业书面报告给发现部门或其委托部门,进行验收销号。

6、专业系统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力,致使重大隐患不断出现,追究分管矿长及相应领导的责任。

7、对隐患排查、整改、监控的责任追究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及重大隐患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执行。

8、坚持“重患必停、重患必究”的原则,除重大隐患严格按照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外,对搁置隐患、重复隐患、反弹隐患和隐瞒隐患,各分管领导要专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进行责任落实;对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而造成事故的,除从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连带责任。

9、坚持问题责任化原则,实施问题倒查、责任追溯,上级检查考核存在问题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要求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全面安全管理思路,归跟落实、逐级考核,并将责任落实和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安全双基考核。

10、各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1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现走过程、假排查、不排查、逾期未在安检科备案的行为,对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并进行全矿通报。

第6篇 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进一步落实和细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道路运输重大安全隐患。

1、一年内违法违规车辆占单位总车数20%以上;

2、一年内1车次超员、超载100%以上、两车次超员、超载50%以上或五车次超员、超载20%以上50%以下;

3、一年内两车次以上超速100% 或五车次超速50% 以上;

4、一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两次以上违法违规扣分在9分以上的驾驶员未及时进行专项教育培训及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处理的;

5、 管理人员、驾驶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严重缺失或不到位的;

6、重点线路、重点人员失去监控或监控不到位的;

7、违章指挥造成较大安全隐患或不良影响的;

第二条 其他重大安全隐患。

1、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而未及时整改的;

2、存在重大安全用电隐患而未及时整改的;

3、存在重大治安保卫安全隐患而未及时整改的;

4、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严重缺失或不到位的;

5、重点场所、重点岗位安全管理制度严重缺失或对上级各部门及公司安全保卫消防管理制度、有关通知、要求执行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6、违章指挥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恶劣影响的;

7、对重大不稳定因素未及时发现、汇报、处理并给公司带来较大经济、名誉损失的;

发生以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行政处分,分管领导写出检查及整改措施,由公司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警告处分及罚款;情节严重者,视情给予记大过、降职或降级、撤职处分。

第7篇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安全隐患事前责任追究制度

为有效治理和控制在生产过程中的突发事故隐患,切实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实处,特制定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1. 安全指挥中心各级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生产一线认真观查,提高隐患排查意识,并分析发生的原因和责任。

2.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根据危害、解决难易程度分为两类:

a类:危害大、处理难度大、危害安全生产的立即停产处理。

b类:不直接危及安全生产,能现场处置的可现场自行解决(由安全员、督查员盯住处理)。

3. 对安全隐患产生的责任者按我矿安全奖惩条例进行处罚并向全矿通报,同时向隐患单位下达整改指令,限期落实。

4. 对发生和存在隐患单位必须上报安全指挥中心书面分析报告和整改措施,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整改的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严重者免去职务。

5. 特殊情况和原因需要延期整改的,责任单位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制定新的整改措施,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6. 安全指挥中心要根据安全隐患事故类型进行分析举一反三,查找隐患发生根源。采取保障措施和相应的对策,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7. 凡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安全隐患排查不力的责任者和责任单位,按矿奖惩条例执行,导致事故发生的从严从重处罚。

第8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责任追究制度

1、为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患于未然,健全安全约束机制,保障项目安全生产,根据《金属非金属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部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2、矿井安全隐患,系指矿井施工(生产)现场、生产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3、安全隐患的整改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排查出来的隐患要按“五定”的要求落实,一时确实难以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制定预防措施。

4、安全部门负责安全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负责安全隐患的统计和报告,按照统一报表纳入计算机管理。

5、安全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组织重点力量进行整改,安全隐患整改好,方可生产;无措施的,不准生产。

6、因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的责任者。

7、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若出现下列情况,造成安全事故,应追究现场领导责任,罚款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⑴不及时向职工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

⑵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

⑶重大险情不排除,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⑷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对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致使安全管理混乱的。

8、安全监督人员必须对所辖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若出现下列情况,应追究安监人员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⑴对现场的重大隐患因监督检查不力,未及时发现、上报或下达整改通知的;

⑵遇到重大险情不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停止作业的,排除险情,默许工人盲目蛮干的;

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

9、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况,应追究当事人的或事故肇事者的责任,并按“三违”处罚条例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⑴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

⑵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

⑶发现险情和事故预兆,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

⑷对制止“三违”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

⑸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了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第9篇 加油站隐患排查治理与监控责任制度

1、隐患排查

1)、成立油站安全隐患排查小组,小组成员由油站经理、油站主管、加油员及核算员组成。

2)隐患排查的内容

本班管辖区域或作业现场①机电设备不完好;②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好、不灵敏、不可靠;③因客观因素导致区域内作业环境出现的不安全隐患;④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不安全因素;⑤作业人员的不安全、不规范、或异常的举止行为;⑥现场出现了与规程或安全措施明显矛盾或不一致的情况。

3)隐患排查要求:各单位以自然班组为单位,在接班后、交班前,由现场安全负责人组织进行严格认真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同时班中随时进行动态隐患检查。

2、个人隐患排查

通过对职工实行个人安全隐患识别(排查),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安全技能,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实施全员参与的战略,将安全管理“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使之从被动的“要我安全”,真正向主动的“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能安全” 转变,从而有效减少事故隐患,筑牢本质安全型油站的基石,确保职工安全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隐患识别范围:

(1)时间:从点名参加班前会后至班后会;

(2)地点:从会议室至工作地点的行走路线;工作地点或区域。

2)隐患识别的内容:

①所使用的机电设备不完好的;②在个人工作范围内或所处场所的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好、不灵敏、不可靠的;③所处位置或空间内出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④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不安全因素;⑤个人不安全、不规范或异常的举止行为;⑥领导的工作安排与规程、安全措施矛盾或不一致的情况。⑦所使用的工具、材料存在不安全问题或潜在的不安全问题;⑧身边工作人员出现的危及职工本人安全的行为、活动;⑨路途中存在的隐患和违章现象;⑩个人防护不全或失效的。

3)隐患识别(排查)与处理的要求:

职工个人,在接班后、交班前及工作过程中,都要对个人工作范围内、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危险进行严格认真细致排查,并加以正确的整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立即整改:

①对排查或检查出的隐患,个人能当场整改的;

②对出的隐患、危险,不整改可能直接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

③影响和危及他人安全的工作活动、不规范行为; ④他人影响或危及职工本人的工作活动、不规范行为; 个人无法处理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油站隐患排查负责人汇报,由负责人安排处理,并记在班组现场隐患排查记录本上。

3、职工个人是职工安全隐患排查、危险识别和风险控制的执行人。油站经理是该制度的领导者和培训的监督、考核人,当班主管、当班加油员是当班职工安全隐患排查、危险识别和控制(处理)的监督、考核小组成员,对当班职工在个人生产过程中安全隐患排查、危险识别和控制风险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在班后会上进行点评和考核,并做好记录,纳入油站安全分配考核内容。

第10篇 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度

1、对各种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项登记,形成信息台帐,以便对安全生产进行动态分析,并从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人为因素等方面分析原因、总结经验,为以后的安全生产提供依据。

2、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以督促受检工程项目部整改;“安全隐患通知单”应注明隐患存在的位置、现状,并明确要求受检单位制定纠正或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以便复查;复查时未整改的,视不安全因素的严重程度处以500~2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要求立即整改完成。

3、对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立即发出“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单”,要求受检工程项目部立即停止该部位、该工序或全部施工活动,受检单位应及时停工,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

4、受检单位对安全隐患整改要做到“五定”:定整改负责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实施人、定整改验收人,以保证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5、受检单位整改完成自验合格后,应及时书面回复,通知检查单位进行复检,复检合格,检查人员应在“整改回复单”上签署复查合格意见并签名后,该隐患方才销案。

6、对接受整改通知单拒不整改或延期整改引发事故的,公司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合同书进行追究,实行经济制裁;情节严重触及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11篇 重大火灾隐患督办责任追究制度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确保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有效顺利开展,切实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根据《歙县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县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协调解决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大问题;

二、乡镇要督促居民委员会以及社区、街道和村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应逐一登记,建立档案并上报县安委办和防火委办公室,对发现火灾隐患不登记上报的,县政府将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三、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歙县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督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并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建立档案上报县政府安委办和县防火委办公室,对督促不力,检查疏于形式,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或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建立档案及时上报的,县政府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任。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信息交流制度

为确保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各部门、各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好的经验、做法的信息交流,根据《歙县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定期将本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县安委办和县防火委办公室;

二、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本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取得的好的经验和做法上报县安委办和县防火委办公室;

三、县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领导小组定期将各地、各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反汇情况以信息快报的形式印发;

四、对各地、各单位排查出来的重大火灾隐患,县电视台应在电视上开辟专版、专栏进行曝光,跟踪报道火灾隐患整改进度。

举报火灾隐患奖励制度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大力推进全县火灾隐患整改,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保障举报人利益,根据《歙县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公民都有义务参与火灾隐患的举报;

二、所有公民对你周围或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举报,接报单位应为举报人保密;

三、火灾隐患的举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电话、语言留言;

2、信件、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3、来人来访;

四、对举报人所举报的火灾隐患一经查实,接报单位对举报人应给予举报人适当物质或精神奖励;

五、对举报人为打击报复而恶意举报或举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报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理。

第12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一、各级人员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尽其职,各员其责,认真履行资金应员的责任。

二、逐级落实产要负责人,个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级负责人、岗位工人的责任。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企业与承包,承租单位。

三、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员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四、各级人员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产要负责人的责任

1、产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明确本单位各级人员的责任。对隐患排查工作按照职责分工逐级员责。

3、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相关制度。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保证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和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6、按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二)、分管负责人的职责

1、协助产要负责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做好产要负责人安排的所分管的具体工作。

3、及时沟通各生产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产要负责人汇报。

4、对重大事故隐患立即报告协助主要负责人,会同安全管理机构,生产系统负责人制定治理方案。

(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1、做好分管负责人安排的工作。

2、对生产系统全面检查,所查出的隐患做好记录。

3、现场检查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指令作业人员撤出现场。

4、向分管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

5、推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经验。

(四)、生产系统负责人的职责

1、对本生产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责任。

2、生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计划、部署、检查、总结、批评。

3、对检查妯的事故隐患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逐级上报。

4、及时向企业负责人反馈工作情况信息。

5、调动生产系统管理人员和工人的积极性,钱方位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班(长的职责)

1、负责对本班(组日常的隐患排查治理)。

2、在生产系统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带领工人共同做好工作。

3、倒作业场所后首先排查事故隐患,问题解决后方才可作业。在作业中经常检查安全情况,油新出现的事故隐患。

4、现场遇有危机人身的隐患,撤出作业人员,处理后再作业。

5、本班组解决不了的问题,继续作业保证对安全时停止作业,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6、本班组的隐患治理工作及时向生产系统负责人汇报。

六、工人的安全职责

1、在班组长直接领导下,袭击参与与隐患隐患虎治理,营造安全的作业环境。

2、作业时遵章守纪,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部被别人伤害,不形成的事故隐患。

3、检查作业场所的设备、设施、环境失否存在危险状态。

4、检查出事故隐患后,在班组长的具体安排下解决。

5、发现危机人身安全的事故隐患萨及时,产动撤出危险区域,排除后再作业。

第13篇 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山西吕梁离石炭窑坪煤业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产目标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本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经营方针。

本矿生产经营必须遵守《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矿长对预防煤矿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1、各分管负责人每旬对分管范围内进行1次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工作要综合制定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排查出的隐患要进行登记,按照“五定”的原则进行问题下发,分管矿领导负责分管本专业排查问题的验收及销号工作,于每旬旬底交于安检科进行备案。

2、各科队负责人必须按照本单位职责分工对所有员工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到人,做到责、权、利相结合。

3、各科、队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日常安全管理,负责制订完善单位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及整改的管理制度,按闭环模式及时有效地处理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在每旬各分管负责人组织的检查中,各科队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隐患,由当天按照“五落实”、“闭合管理”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逾期未制定的,每推迟一天,对安监科负责人罚款100元;职能科队未按照“五落实”原则进行整改的,对该科队负责人每条隐患罚款100元。

5、集团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来矿进行检查出的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治理后由安检科报主体企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主体企业书面报告给发现部门或其委托部门,进行验收销号。

6、专业系统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力,致使重大隐患不断出现,追究分管矿长及相应领导的责任。

7、对隐患排查、整改、监控的责任追究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及重大隐患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执行。

8、坚持“重患必停、重患必究”的原则,除重大隐患严格按照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外,对搁置隐患、重复隐患、反弹隐患和隐瞒隐患,各分管领导要专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进行责任落实;对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而造成事故的,除从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连带责任。

9、坚持问题责任化原则,实施问题倒查、责任追溯,上级检查考核存在问题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要求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全面安全管理思路,归跟落实、逐级考核,并将责任落实和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安全双基考核。

10、各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1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现走过程、假排查、不排查、逾期未在安检科备案的行为,对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并进行全矿通报。

第14篇 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职责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更为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排查人员;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极强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第二条,根据我校实际,落实以下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

1、班级责任区内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各班班主任;

2、食堂设施设备食品安全就餐安全排查责任人:食堂领导、食堂从业人员;

3、闲置房、危房、用房、公用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总务主任;

4、体育设施设备、场地安全检查、饮用水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专职体育教师;

5、学生机房、教师机房、多功能室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计算机教师;

6、图书室、阅览室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图书管理员;

7、校门一带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校警值班人员;

第三条,排查人员既是安全隐患排查人,又是安全管理员,因此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据各岗位的特点,想法保证学校设施设备、食品和饮用水的安全性。

第四条,排查工作采用轮流密集排查方式,要求排查人员根据排查对象的特征确定的排查时间间隔排查。

第五条,排查专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排查专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或学校安全科汇报。自己能处理的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或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并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七条,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安全法制科长必须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收集好有关资料;总务主任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第八条,班主任要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其它教师也是一岗双职,要尽到安全教育与管理的责任。

2022年12月11日

第15篇 机械制造公司安全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隐患排查责任

1、实行班组自行查找安全隐患,做好记录进行整改。

2、车间(分厂)党、政领导对班组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人、整改时间及验收负责人。

3、车间(分厂)专(兼)职安全员、技术员负责日常现场安全监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下发整改通知单,由车间(分厂)领导落实整改时间及负责人。

4、安监科全体人员每天对生产单位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负责人,明确整改时间及验收负责人。

5、公司领导工作日对生产单位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做好记录,安监科人员负责到生产调度室查阅记录,对相关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负责人,明确整改时间及验收负责人。

6、公司领导夜间10时以后对包括乙炔车间在内的重点部位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做好记录,第二天安监科人员到保卫科查阅记录,对相关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负责人,明确整改时间及验收负责人。

二、安全隐患排查责任追究

1、生产单位党、政领导及专(兼)职安监员、技术员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班组不按时整改,每件次罚班长10--50元。

2、安监科下发整改通知后,责任单位不按时落实的,每件次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50元。

3、公司领导安全巡查查出的安全隐患,安监科不能在24小时之内采取措施落实或下发整改通知的,每件次罚安监科10--50元。

隐患责任制度汇编15篇

隐患责任制度隐患责任制度是企业管理中的一种重要机制,旨在预防潜在风险和问题的发生,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隐患识别:企业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找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2. 责任归属:明确各部门和个人对发现隐患的负责范围,确保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的职责。 3. 隐患报告:建立有效的报告系统,鼓励员工及时上报发现的问题。 4. 隐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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