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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制度
在企业管理中,生产制度是确保生产流程顺畅、安全与效率的关键。它们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质量控制体系、安全生产规定、设备维护规程、物料管理制度以及员工培训计划。这些制度旨在规范作业流程,预防事故,提高产品质量,确保员工的安全和企业的长期发展。
是指什么
生产制度是指企业为实现生产目标而设立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它涵盖了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出厂的全过程。这些制度不仅规定了工作流程,还明确了各个部门和员工的责任与权利,以确保生产活动有序进行。它们是企业管理的基石,通过标准化操作,减少浪费,提升生产效率,同时也为企业的持续改进提供了基础。
重要内容
1. 质量控制:实施严格的质检标准,确保产品的品质符合客户需求。
2. 安全生产: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3. 设备管理:制定设备保养和维修计划,防止因设备故障导致的生产中断。
4. 物料管理:优化库存,确保物料供应及时,降低存储成本。
5. 员工培训:定期培训员工,提升其技能和安全意识,提高生产效率。
制度流程
生产制度的执行流程应包括以下步骤:
1. 制定制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制定生产制度。
2. 培训宣导:将制度传达给全体员工,确保每个人都了解并理解。
3. 实施监控:通过日常监督和定期审计,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4. 反馈调整:收集反馈,分析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5.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制度的有效性,不断优化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一个健全的生产制度是企业运营的脉络,它连接着每一个生产环节,保证了生产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管理者应当重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以实现高效、安全的生产环境。
安全管理生产制度范文
第1篇 生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控制
现代安全管理简述
一、现代安全管理的特征
1、强调以人为中心的安全管理。
2、强调系统的安全管理。
就是要从企业的整体出发,把管理重点放在整体效应上,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使企业达到最佳的安全状态。
1)全员参加安全管理
做到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的结合,在充分发挥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和骨干作用的同时,吸收全体职工参加安全管理。
2)全过程安全管理
系统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从一个新系统的规划、设计阶段起,就要开始安全工作,并要贯穿于整个系统的寿命期内,直到报废为止。
3)全方位安全管理
任何有生产活动的地方,都会存在不安全因素,都有发生伤亡事故的危险性。
3、计算机的应用加速了安全管理信息的处理和流通,使安全管理由定性逐渐走向定量。
二、安全目标管理
目标管理的目的,是通过目标的激励作用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保证总目标的实现。
目标管理的核心,是强调工作成果,重视成果评价,提高个人的自我目标。
1、安全目标管理的内容
动员全体职工参加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并保证目标的实现。
(上级)
(管理
过程)
(下级)
安全目标管理的基本内容
2、制定安全管理目标的依据
1)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
2)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或要求;
3)同类企业的安全情况和计划动向;
4)本单位情况的安全评价,如设备,人员,环境等情况;
5)历年本单位工伤事故情况;
6)企业的长远安全规划。
7)目标管理体系 系统图法
系统图法是一种常用的安全管理目标展开方法。
方法是下一级为了保证上一级目标的实现,需要运用一定的手段和方法,找出本单位为实现目标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并针对这个关键问题制订相应的措施,从而确定本单位的奴婢以及措施,这样一级一级地向下展开,直到能够进行考核的一层。车间(项目部)一般展开到生产班组,科室展开到个人,形成目标管理体系。
安全管理目标展开后,实施目标的部门应该对目标中的各重点问题编制一个“实施计划表”。
目标确定之后,要使每个职工明确为实现安全目标要采取的措施,部门之间的配合,公司、项目部、班组都要绘制安全管理目标展开图。
安全目标管理体系
单位总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班组负责人 每个职工
自上而下层层展开 自下而上层层保证
具体化
细分化
三、介绍安全管理模式
具有的特征(主要以鞍钢的“0123”安全管理模式为例),概括地说,“0123”是以“事故为零”为目标,以“一把手”负责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证,以标准化作业、安全标准化班组建设为基础,以全员教育、全面管理、全线预防为对策的安全管理模式。
1、事故为零
事故为零指所有职工都以伤害事故为零作为奋斗目标开展目标管理。
1)制定目标。根据上级的总目标和具体工作目标与对策,各单位、各部门制定自己的目标、措施。
2)目标展开。多层次展开目标,层层开展pdca(即计划、实施、检查、处理的管理工作)循环。各单位各层次将自己的目标管理展开图贴到墙上,使措施的责任单位(部门)、责任人、措施完成时间、验收部门与责任人、检查的反馈、评价考核制度一目了然。
3)实施。采取多种措施保证目标实现,
4)评价考核。按目标和按对策的实现情况认真评价考核,坚持奖罚分明,保证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
2、一把手负责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标准化作业和安全标准化班组
标准化作业主要是以作业标准化去规范生产活动中的行为,控制个体行为问题,而安全标准化班组建设是控制群体行为,实现班组生产作业条件安全的问题。
4、全员教育、全面管理、全线预防
第一章 概述
一、施工项目安全管理
就是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
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特点
(一)施工作业场所的固化使安全生产环境受到局限
(二)土石方工程、坑探施工要进行凿岩和地下或露天爆破作业及拆除、水下工程;
临街防护、毗邻建筑物防护、临近外架供电线路、地下供电、供气、各种管线;施工洞口几临时的防护方法和立体交叉施工作业区;
(三)施工周期长和露天的作业使劳动者作业条件十分恶劣
(四)生产工艺的复杂多变要求有配套和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予以保证
(五)施工生产的流动性要求安全管理举措必须及时、到位
(六)手工操作多、体力消耗和劳动强度大揭示了个体劳动保护的必要性和艰巨性
(七)施工场地窄小对于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提出较高要求
(八)建筑等施工企业的飞速发展对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技术提出新的挑战
项目施工的伤亡事故多发生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和起重伤害、触电、坍塌等方面。因此施工项目流动资源和动态生产要素的管理是安全管理的重点和关键点。
三、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作用
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是项目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的基本保证,是实现项目各项管理目标的基础。
四、生产施工现场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原则
(一)安全生产方针
(二)安全生产的原则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2、安全具有否决权;
3、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
4、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
(三)正确处理安全生产的“五种”关系
1、安全与危险的关系
2、安全与生产的统一
3、安全与质量同步
4、安全与速度互进
5、安全与效益同在
(四)安全生产的“六个坚持”
1、坚持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
2、坚持目标管理
3、坚持预防为主
4、坚持全员管理
5、坚持过程管理
6、坚持持续改进
五、生产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管理体系
(一)安全管理体系概要(作用、必要性、目标、原则)
1、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目标
2、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原则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适用工程施工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3)要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程进行编制;
(4)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必须包括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5)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指导、帮助项目部建立、实施并保持安全管理体系;
a、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必须由总承包单位策划建立;
b、分包单位应结合分包工程的特点,制定相适宜的安全保证计划;
c、要纳入接受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
(二)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1、基本术语;2、管理职责;3、安全管理体系;4、采购控制;
5、分承包方控制;
(1)在合同关系未确定之前,应进行对分包单位的评价和选择;合同关系确定之后,对分包队伍进行控制;
(2)项目部应明确对分包单位进行控制的负责人、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规定相应的职权;
(3)分包单位的评价:
a、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和授权委托书的验证等;
b、提供劳务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的核查;
c、对分包单位的能力和业绩进行确认;
d、建立分包单位相应的档案,记录其安全状况和管理能力;
e、分包合同:
f、合同的履约(略)
6、施工过程控制;
(1)项目部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进行控制,确保施工项目按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程序要求进行施工。
a进行安全策划,编制安全计划;
b、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对施工现场及其受影响的区域内地下障碍物清除或采取措施对周围道路管线采取的保护措施;
c、制定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措施;制定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编制临时用电计划方案;
d、落实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进场计划;
e、制定现场安全专业管理、特种作业和施工人员工作计划;
f、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尤其是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依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g、施工作业人员在操作前,应由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要签字确认并保存交底记录;
h、对施工过程中的洞口、临边、高处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应规定专人负责搭设的检查;
i、对施工现场的环境(现场废水、尘毒、噪声、坠落物等)进行有效控制;
j、对施工中要动用的明火采取审批措施,现场的消防器材配置及危险物品运输、储存、使用得到有效管理;
k、督促作业人员,做好班后清理工作以及对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l、搭设或拆除的安全防护设施、起重设备等,如当天未完成时,应做好局部的收尾,并设置临时安全措施;
m、必须进行开工前的安全检查。
(2)项目部应根据安全计划中确定的特殊关键过程,落实监控人员,确定监控方式、措施并实施重点监控。
7、安全检查、检验和标识;(略)
8、事故隐患控制;
(1)控制原则
项目部应对存在的隐患的安全设施、过程和行为进行控制,确保不合格设施不使用,不合格物资不放行,不合格过程不通过,不安全行为不放过。
(2)职责权限(略)
(3)处理方式
停止使用、封存;
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以达到规定要求;
进行返工;
对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罚;
对不安全生产的过程重新组织。
9、纠正和预防措施;
10、安全教育和培训;
11、内部审核;
12、安全记录。
(1)项目部必须建立证明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必要的安全记录,其中包括台帐、报表、原始记录等;
(2)安全记录的建立、收集和整理。要按局或上级的规定确定安全记录的种类、格式。当规定表格不能满足需要时,应制定记录;
(3)要确定安全记录的人员,规定收集、整理包括分包单位在内的各类安全管理资料的要求,并装订成册;
(4)对安全记录进行标识、编目等,符合上级的规定。
(5)安全记录的储存和保管
第二章 生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策划
一、安全管理策划的原则
1、预防性;2、全过程性;3、科学性;4、可操作性;5、实效的最优化;
二、安全策划的基本内容
(一)设计策划的依据
1、国家、地方政府、局及直接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
2、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和其他依据。
(二)工程概括
(三)施工及场地布置
(四)施工过程中危险因素分析(略)
(五)主要安全防范措施
(六)进一步做好预期效果评价
(七)安全措施经费
1、主要生产环节专项安全设施费用;
2、检测设备及设施费用;
3、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4、事故应急措施费用等。
三、生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策划
(一)生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目标
1、控制目标;
2、管理目标;
3、工作目标。
(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组织保证体系;
2、责任保证体系;
3、资源保证体系;
4、管理制度。
(三)生产施工现场危险辩识及危险评价
1、人因本质安全因素的辩识;
2、现场动态本质安全因素的辩识;
3、生产施工现场危害的类别;
4、生产施工现场危险评价
(五)生产施工各阶段安全监控重点(以岩土基础施工为例)
1、基础挖土开槽和基础施工阶段;
2、结构施工阶段;
3、季节性施工。
第三章 生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与控制的实施
一、施工项目安全目标管理
安全目标管理及目标管理内容(略)
二、生产施工现场安全合约管理
(一)安全合约管理的重要性
(二)生产施工现场安全合约化管理的形式和内容
1、生产施工现场安全合约化管理的形式;
1)与甲方签订的工程合同。项目总承包单位在与甲方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包括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的目标内容;
2)总承包单位在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时,必须有安全生产的具体指标和要求;也就是我局要求的同时要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或协议书。
2、生产施工现场安全合约化管理的内容;(基本以局编的范本为准,强调的是必须依据安全生产法,否则是无效合同。)
三、生产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划分
(一)生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保证体系
1、 1、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项目经理
项目现场经理 项目主任(总)工程师
安全管理人员
各项目施工区域责任人员
专业责任人员(安全员)
分包方
(分承包方、分供方等)
体系图中如现场无设现场经理,则为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如项目中分包方直接在某施工区域承包某一区域施工,则直接在项目部的领导下履行职责。如项目较大,可在施工区域上面设若干专业组。
2、施工项目安全管理责任划分(略)
(二)总、分包安全责任
1、总包单位安全职责
2、分包单位安全职责
3、交叉施工作业安全责任
4、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
四、生产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
1、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生产思想教育:a:思想认识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教育;b:劳动纪律教育;
2)安全知识教育;
3)安全技能教育;a:安全技术;b:劳动卫生;c:安全操作规程;
d:特殊工种专门的安全技术;e:事故案例等。
2、安全教育的对象
1)项目经理、现场执行经理、技术负责人;(专项培训不少于24h)
2)项目基层管理人员;
3)分包负责人、分包队伍管理人员;
4)特种作业人员;
5)现场操作工人。
3、安全教育的形式
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要求时间不少于40h)
2)转场安全教育;
3)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4)特种作业安全教育;
5)班前安全活动交底(班前讲话);
6)每周一安全活动;
7)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
8)节假日安全教育;
9)施工项目出现操作规程、工艺、技术、安全技术措施、环境等重大变化及发生伤亡、机械事故和未遂事故时,或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h)。
五、生产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
1、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
1)编制依据;
a: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b: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安全技术规程;
c: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等。
2)编制原则;
3)编制的要求;及时性;针对性;具体性;
4)编制内容;(略,见局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5)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的审批管理;(同上)
6)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的变更。(同上)
2、安全技术交底
3、安全验收
六、生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与安全控制(举例)
(一)基础施工阶段
1、土石方作业安全防护
1)挖掘土方应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2)采用机械挖土旋转半径内不得有人停留。
3)采用人工挖土时,人与人之间的操作间距不得小于2.5m。并应设人观察边坡有无坍塌危险。
4)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m,应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
5)开挖深度超过2m,必须在边沿处设两道护身栏杆或加可靠围护,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6)槽、坑、沟边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7)槽、坑、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2、挡土墙、护坡桩、大孔径桩及扩径桩等施工安全防护。
1)施工前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2)施工现场应设围档与外界隔离,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3)需要下孔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腰系安全带(绳),且保证地面上有监护人。
4)人员上下必须从专用爬梯上下,严禁沿孔壁或乘运土工具上下。
5)桩孔应备孔盖,深度超过5m时要进行强制通风,完工时应将孔口盖严。
6)人工提土需用垫板,应宽出孔口没侧不小于1m,板宽不小于30cm,板厚不小于5cm,孔口大于1m时,孔上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
7)挖出的土方应随时运走,暂时不能运走的应堆放在孔口1m以外,且高度不得超过1m,孔口边不能堆放任何物料。
8)装土的设施(容器)不能过满,孔上任何人不准向孔内投扔任何物料。
3、基坑支护
1)基坑开挖之前,要按照土质情况、基坑深度及周边环境确定支护方案,其内容主要包括:防坡要求、支护结构设计、机械选择、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措施及监测要求等。
2)施工方案的制定必须针对施工工艺结合作业条件,要对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坍塌因素和作业人员安全及防止周边建筑、道路等产生不均匀沉降,设计制定具体可行的措施,并在施工中付诸实施。
3)高层建筑的箱型基础,实际上形成了建筑的地下室,随上层建筑荷载的加大,要求在地面以下设置三层或四层地下室,因而基坑的深度常常超过5~6m,且面积较大,给基础工程的施工带来困难和危险,必须制定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事故。由于基坑加深,土侧压力再加上地下水的出现,所以必须做专项支护设计以确保施工安全。
4)支护设计方案必须合理,方案必须经上级机构审批。有的地方规定基坑开挖深度超过6m时,必须经建委专家组审批。
(二)结构施工阶段
1、洞口、临边作业安全防护
1)临边作业安全防护
a:基坑施工深度达到2m时必须设置1.2m高的两道护身栏杆,并按要求设置固定高度不低于18cm的档脚板,或搭设固定的立网防护。
b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在任何一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的外力。
c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小眼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做全封闭处理。
d分层施工的楼梯口,竖井梯段边及休息平台处必须安装临时护拦。
2)洞口作业安全防护
a:施工作业面、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为2.5-25cm以上的洞口,必须设坚实盖板并能防止挪动移位。
b 25×25cm--50×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固定盖板,保持四周搁置均衡,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c 50×50cm--150×150cm的洞口,必须预埋通长钢筋网片,钢筋间距不得大于15cm,或满铺脚手板,脚手板应绑扎固定,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
d 150×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必须搭设围护架,并设双道防护栏杆,洞口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网的四周必须牢固,严密。
e 位于车辆行驶道路旁的洞口、深沟、管道、坑、槽等,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的2倍的荷载。
f 电梯井必须设不低于1.2m的金属防护门。
g 洞口必须按规定设置照明装置和安全标志。
2、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1)凡高度在4m以上的建筑物上层四周必须支搭3m宽的水平网,网底距地不小于3m。
2)建筑物出入口应搭设长3-6m,且宽于通道两侧各1m的防护网,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严。
3)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必须支搭防护棚,保证人、物的安全。 4)高处作业使用的凳子应牢固,不得摇晃,凳间距离不得大于2m,且凳上脚手板至少铺两块以上,凳上只许一人操作。
5)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严禁投掷物料。
(三)起重设备安全防护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必须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
2、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物料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3、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
4、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要按临时用电规范执行。
5、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
6、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编结钢丝绳宜用6×37的钢丝绳。
7、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与绳直径匹配的绳卡数
钢丝绳直径(mm) 10以下 10~20 21~26 28~36 36~40
最少绳卡数(个) 3 4 5 6 7
绳卡间距(mm) 80 140 160 220 240
8、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夹板紧固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长绳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短绳一侧),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的高度压扁1/3。
9、每次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当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根数达到或超过下表时,要给予报废。
钢丝绳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
采用的安全系数 钢丝绳规格
6×19+1 6×37+1 6×61+1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6以下 12 6 22 11 36 18
6~7 14 7 26 13 38 19
7以上 16 8 30 15 40 20
10、吊钩的质量非常重要,其断裂可能导致重大的人身及设备事故。目前,中小起重重量的起重机的吊钩是锻造的,大起重梁起重机的吊钩采用钢板铆合,称为片式吊钩。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必须更换。
1)表面有裂纹、破口;可用煤油洗净钩体,用20倍的放大镜检查钩体是否有裂纹,特别要检查危险断面和螺纹退刀槽处;
2)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原高度10%时;
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应报废衬套;
5)销子(心轴)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钢丝绳锈蚀或磨损报废标准的折减系数
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量
(%) 10 15 20 25 30~40 大于40
折减系数 85 75 70 60 50 报废
(三)部分施工机具安全防护
1、对焊机
1)对焊机应安置在室内,要有可靠的接地(接零)。如多台对焊机并列安装时的间距不得小于3m,并应分别接在不同的开关箱上,分别有各自的开关及漏电保护;导线截面应不小于下表的要求:
对焊机导线截面最小面积表
对焊机的额定功率(kva) 25 50 75 100 150 200 500
一次电压为220v时的
导线截面(mm) 10 25 35 45
一次电压为380v时的
导线截面(mm) 6 16 25 35 50 70 150
2)作业前,检查对焊机的压力机构要灵活,夹具要牢固,起、液压系统无泄漏,确认可靠后,方可施焊;
3)焊接前,要根据所焊钢筋截面,调整二次电压,不得焊接超过对焊机规定直径的钢筋;
4)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应定期光磨,二次电路全部连接螺栓应定期紧固。冷却水温度不得超过40℃;排水量根据温度调节;
5)焊接较长钢筋时,应设置托架。
6)闪光区应设档板。
2、电焊机:
重点介绍电焊机二次侧安装空载降压保护装置问题。
1)电焊机设备的外壳应做保护接零(接地),开关箱内装设漏电保护器;
2)关于电焊机二次侧安装空载降压保护装置问题
a:交流电焊机实际就是一台焊接变压器,由于一次线圈与二次线圈相互绝缘,所以一次侧加装漏电保护器后,并未减轻二次侧的触电危险;
b:二次侧具有低电压,大电流的特点,以满足焊接工作的需要。二次侧的工作电压只有20多伏,但为了引弧的需要,其空载电压一般为45~80伏(高于安全电压)。
c:因此强制要求弧焊变压器加装触电装置,因为此种装置能把空载电压降到安全电压以下(一般低于24伏);
d:空载降压保护装置。当弧焊变压器处于空载状态时,可使其电压降到安全电压值以下,当启动焊接时,焊机空载电压恢复正常。
e:防触电保护装置。
将电焊机输入端加装漏电保护器和输出端加装空载降压保护合二为一采用一种保护装置。
f:电焊机的一次侧与二次侧比较,一次侧电压高,危险性大,如果一次线过长(拖地),容易损坏或机械操作发生危险,所以一次侧线安装的长度以尽量不拖地为准(一般不超过3m),焊机尽量靠近开关箱,一次线最好穿管保护和焊机接线柱连接后,上方应设防护罩防止以外碰触;
g:焊把线长度一般不超过30m,并不准有接头。接头处往往由于包扎达不到电缆原有的防潮、抗拉、防机械损伤等性能,所以接头处不但有触电的危险,同时由于电流大,接头处过热,接近易燃物容易引起火灾;
h 不得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3、潜水泵。因为要直接放入水中使用,操作时要注意的是:
1)水泵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接地),开关箱中装设漏电保护器(15ma×0.1s);
2)水泵应放在坚固的筐内置入水中,水泵应直立放置。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应先切断电源,禁止拉拽电缆;
3)接通电源应在水外先行运转(试运转时间不超过5min),确认旋转方向正确无泄漏现象;
4)叶轮中心至水面距离应在0.5~5m之间,水深不得低于0.5m,泵体不得陷入污泥或露出水面。
(四)钻探施工现场的几个重点安全防护
1、钻机机场地基的要求
1)机场地基必须平整,坚固,适用。钻塔底座的填方部分,不得超过塔基面积的1/4;
地基的面积是根据钻机及其辅助系统及循环系统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比如:一般情况下:
100型钻机地基所占总面积最少是60m,长×宽是10×6m;
300型钻机地基所占总面积最少是99m,长×宽是11×9m;
600型和1000型钻机地基所占总面积最少是143m,长×宽是13×11m;
2)山坡修筑的钻机机场地基,岩石要坚固稳定,坡度一般在60~80°;地层不稳定时,坡度应小于45°;
2、钻机安装、拆卸、搬迁的几个重点注意防护的问题
1)安装、拆卸钻塔应铺设工作台板,台板、塔板长、厚度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塔上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2)钻架腿之间应安装斜拉手,应在钻架腿连接处的外部套上钢管结箍加固;(这个问题,我局许多机台都不同程度存在问题)
3)起、放钻架,钻架外边缘与输电线路边缘之间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下表要求:
钻架外与输电线路边缘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0 35~110 154~220 350~550
最小安全距离/m 4 6 8 10 15
4)安装钻机时,钻架天车轮前缘切点,钻机立轴中心与钻孔中心应成一条直线,直线度范围±15mm;
5)钻机、动力机、泥浆泵外露齿轮、皮带轮、转动轴、传动带等传动部位应有防护罩或传动栏杆;
6)设备搬迁时,应有专人指挥;钻机整体迁移时,应在平坦短距离地面上进行,要采取措施防止倾斜;
禁止在高压电线下和坡度超过15°的坡上或凹凸不平和松软的地面整体迁移钻机;
7)钻机的升降系统是否安全可靠关系到操作过程的安全。升降机的制动装置、离合装置、提引器、滑车和拧卸工具等要可靠、安全灵敏。天车、绳卡等要定期检查合格;提引器、提引钩应有安全闭锁装置;
8)钻塔工作台及钻机地基处在陡山坡的山坡边缘应安装可靠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高度应大于1.2m,坚固、稳定。工作台的木质塔板应大于50mm或采用防滑钢板;
9)钻塔的绷绳应采用φ12.5mm以上的钢丝绳;18m以下的钻塔应设4根绷绳;绷绳安装要牢固、对称,绷绳与水平面的夹角应小于45°;地锚深度应大于1m;
10)关于安装避雷针的要求:
a:避雷针与钻塔应使用高压瓷瓶间隔,固定在钻塔人字架中间;
b:接闪器应高出塔顶1.5m以上;
c:引下线沿钻塔向下敷设时,应使用绝缘子与钻塔构件隔开一定距离,与钻塔绷绳间距应大于1m;引下线沿钻塔向下拐弯的地方不能成直角,引下线入地的地方应选择在人员活动较少的机场一侧;
d:接地极与电机的接地、孔口管及绷绳地锚间距离应大于3m,接地电阻应小于15ω;(临时用电技术规范要求不得大于30ω)对于电阻率较高的岩石层和电阻率较大的砂层可挖槽坑回填黄土,并加木炭和食盐,以保持入地极潮湿状态,降低接地电阻。也可以使用增加接地体的长度和数量来降低接地电阻。
a)接闪器(避雷针)。雷电接闪器有铜质接闪器。如购买有困难,也可自制铁质避雷针,自制的铁质避雷针可使用长度1.5~2.5m,直径为42mm的钻杆,顶部为尖状,在距下部尾端约0.15m处加工一个直径为0.08m台阶并配螺帽,以便安装时固定,针体的中间焊接一个接线环(一般焊接一个铜环)。如没有42mm的钻杆,自制的铁质避雷针也可选用截面积不少于100mm的钢筋做成;
b)引下线。应使用断面积不少于25mm°铜质裸体绞线,也可采用断面积不少于35 mm的钢质绞线或直径8~10mm的钢筋;(一般情况下,宜采用扁钢和圆钢,尤其是圆钢)。
c)接地装置。是用来引泄雷电电流尽快散入大地的装置。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一般不应大于10~15ω;接地极可用角钢(50×50×5mm,长度约3m),或钢管(直径35~50mm,长度2~3m)做成。各部分要可靠地焊接。
(五)季节施工安全防护
1、夏季施工:重点注意作息时间和防暑降温工作。
2、雨季施工:重点做好防止触电、防雷、防坍塌、防大风等安全技术措施;
3、冬季施工:制定防风、防火、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措施;
(六)关于地理信息工程施工要强调的问题:
1、一是触电事故;二是中毒窒息事故;三是交通事故等。
2、在高压线下和高压输变电设施附近作业时,要保持有效安全距离,严禁雨天、雾天、雷电天气作业和使用金属塔尺、标杆(与输电线路的有效安全距离规定见下表)
塔尺、标杆顶端与输电线路最小距离
电路电压(kv) <1 1-35 110 220 330 500
最小允许距离(m) 1.5 3.0 4.0 5.0 6.0 7.5
3、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4、使用10w以上的大功率仪器设备时,作业人员应具备安全用电和触电急救的常识。工作电压超过36v时,供电作业人员绝缘防护用品。接地电极附近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看管。雷电天气严禁使用大功率仪器设备施工。在井下作业的所有电气设备外壳必须接地。
5、严禁使用金属杆直接扦插探测地下输电线和光缆。
6、对地下管线进行开挖验证时,必须小心谨慎,防止损坏管线。
7、预防缺氧、窒息的对策措施:
1)应遵守先通风、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打开窨井盖至少5分钟以上才可探视井下情况;
应配备氧气浓度、有害气体浓度检测仪器、报警仪器、隔离式空气保护器具(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等)、通风换气设备和抢救器具(绳缆、梯子等)。
下井调查或施放探头、电极、导线前,必须进行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的浓度测定,超标的管道必须采取安全生产防护措施以后才能进行作业。
2)作业环境空气中氧气浓度大于18%和有害气体摆渡达到标准要求以后,在密切监视下才能作业;对氧气、有害气体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作业及其场所,作业过程中应定时或连续检测保证安全作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以防止氧中毒。
3)在井口或缺氧、窒息危险的工作场所,要有人看守,在醒目的地方设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禁止在井内或管道等地方吸烟及使用明火;
下井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安全绳;
井下作业完毕应立即盖好井盖;
5)加强有关缺氧、窒息危险的安全管理、教育、抢救等措施等。
(七)“三宝”、“四口”防护
“三宝”防护: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正确使用;
“四口”防护: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各种洞口的防护应符合要求;
1、安全帽
1)安全帽是防冲击的主要用品,要具有一定强度的帽壳和帽衬缓冲结构组成,可以承受和分散落物的冲击力,并保护或减轻由于杂物从高处坠落至头部的撞击伤害;
2)人体颈椎冲击承受能力是有限度的,国家标准规定:用5kg钢锤自1m高度落下进行冲击试验,头模受冲击力的最大值不应超过500kg;耐穿透性能用3kg钢锥自1m高度落下进行试验,钢锥不得与头部接触;
3)帽衬顶端至帽壳顶内面的垂直间距为20~25mm,帽衬至帽壳内侧面的水平间距为5~20mm。
4)安全帽在保证承受冲击力的前提下,要求越轻越好,重量不应超过400g。帽壳表面光滑,易于滑走落物。
5)安全帽必须是正规生产厂生产,有许可证编号,有检查合格证等。不得购买劣质产品。
6)戴安全帽时,必须系紧下颚系带,防止安全帽坠落失去防护作用。安全帽在冬季佩带在防寒帽外时,应随头型大小调节紧牢帽箍,保留帽衬与帽壳之间缓冲作用的空间。
2、安全网(略)
3、安全带
1)使用安全带要正确悬挂。
a 架子工使用的安全带绳长限定在1.5~2m。
b 应做垂直悬挂,要高挂低用比较安全,当做水平位置悬挂使用时,要注意摆动碰撞,不宜低挂高用;不应将绳打结使用,不应将钩直接挂在不牢固物体或直接挂在非金属墙上,防止绳被割断。
c 关于安全带的标准(略)
安全带一般使用五年应报废。使用两年后,按批量抽检,以80kg重量,自由坠落试验,不破断为合格。
4、“四口”(略)
(八)项目施工安全内业管理
1、施工现场安全基础管理资料必须按局的要求标准整理,做到真实准确、齐全;
2、作书面记录和签字的问题。归纳起来具体有四个方面的意义:
1)有利于规范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教育及其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行为。
2)有利于从程序上保证书面记录的内容完整、全面、真实,有利于安全管理部门更好地掌握本单位或各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3)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人员的工作是一个考核,有利于提高其责任心。
4)在各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书面记录可以确定、分清有关人员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提供直接的证据,也可以据以判断有关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失职、渎职等行为。
需要作出书面记录的事项有:
1)检查、活动、教育、技术交底等的时间。
2)地点。检查、活动、教育等工作的地点,尽量详细到具体单位和场所。
3)内容。安全检查的内容,安全活动的内容,安全教育的内容,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开会具体研究的内容等等。
4)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需要在原始记录上签字,是对其行为的一种监督和制约。
3、加强各单位安全档案管理。
第四章 生产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与验收
一、施工项目安全检查
(一) (一)安全管理组织网络的建立情况;
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检查安全各项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基础管理内业资料情况;
(二)现场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1、临时用电系统和设施;
1)临时用电是否采取tn-s接零保护系统;
tn-s系统就是我们说的五线制,保护零线和工作零线分开。
2)施工中临时用电的负荷匹配和电箱合理配置、配设问题。
要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临时用电器材和用电设备是否具备安全防护装置和有关安全措施。
4)生活和施工照明的特殊要求
5)泵、大型及焊接机械的特殊用电要求;
6)雷雨期施工中,对防雷、绝缘和接地电阻情况;(应遥测和记录)
2、开工前准备阶段;
1)如施工区域内有地下电缆、水管等,要指令专人进行处理;
2)施工现场附近有高压架空线时,要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符合规范要求的距离,确保安全;
3)有居民和交通要道,要充分考虑发生安全事故的各种可能因素和危险隐患,采取措施保护;
4)有噪声,要远离。
3、基础施工阶段;
1)土方施工前,检查是否有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并保证执行;
2)在雨季或地下水位较高的区域施工,是否有排水、降水措施;
3)有无支护措施和打坡护桩;
4)工作位置在降结肠2m以下是否有基础周边保护措施。
4、施工过程阶段;
1)预防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
2)做好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检查;
3)做好孔、洞口的安全检查;
4)做好临边的安全检查;
5)做好进行设备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持证上岗,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
6)对材料,特别是大型材料的存放和吊装;
7)对特殊工程及特殊危险作业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检查;
8)其他。
5、竣工验收阶段。(略)
6、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见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205页)
7、其他
(三)安全隐患的整改和处理
1、重大危险源
2、重大危险源分类
二、施工项目安全验收(略)
第五章 施工项目安全评价(略)
第2篇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矿山安全员是整个矿山工作中最关键的岗位之一,直接关系到矿山的正常生产、生存发展,岗位十分重要。为确保 矿山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矿山安全员岗位责任制,望遵照 执行。
一、制定整个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明确各生产岗 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督促岗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用书面形式 提出整改意见;并交企业备案。
三、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作好日常性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结合本矿山的实际情况“安 全生产”的思想。
五、安全员必须在生产现场随时巡视,不得滞留在办公 室。在巡视过程中督促检查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 并及时处置,防患于未来。
六、凡发生人身事故、设备事故、安全员必须立即向主 管负责人报告,并提供真实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尽快妥 善处理,安全员必须及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 合同有关部门认定事故责任人。如属安全员失职造成的事 故,安全员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七、重点妥善组织开山班严格按规定时间放炮,并与其一道共同负责检查督促放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在放炮现场设置警示牌、警戒线,拉响警报,确保放炮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在不耽误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服从主管领导的临时性工作安排,兼任砂石选题监督的工作,控制挖掘机对砂石采集的含泥量,保证砂石质量。
九、安全员兼职空压机房的开机管理维护。
第3篇 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生产现场的管理和控制,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
生产过程中的隐患分为: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实施不安全状态、工艺技术及环境不安全因素等。
1、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
①违反安全操作;
②违章指挥;
③疲劳作业等。
2、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
①设备设施过期使用;
②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存在缺陷;
③设备设施的使用、维修不当。
3、工艺技术环境因素:
①工艺技术落后、不适宜生产要求;
②自然灾害等因素。
二、控制措施
1、发现违反安全操作的作业人员,应停止其工作,对其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直至考核合格再上岗,必要时应给予经济处罚。
2、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操作,并上上级领导举报,因违章指挥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指挥者承担一切责任。
3、对疲劳作业者应轮流作业,适当调整作业时间。
4、设备设施使用不应超过其生命周期,设备设施应当经常维护保养,对超周期使用,不能维修或维修不如更新划算的应按规定作报废处理。
5、设备设施存在缺陷的应由设计制造单位负责重新设计制造,毕业时退回处理。
6、设备设施的使用,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野蛮操作等。维修后的设备设施应实行验收制度,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设备设施,造成事故的,由使用者承担一切责任。
7、对工艺技术不适宜生产要求的,应及时更新,引进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及设备、设施,对报废和购进新的设备设施要严格按照《生产设备设施的规定》执行。
8、企业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增强企业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把企业的损失降至最低。
第4篇 车间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挤压车间的管理。
2、目的:
为了使本公司生产工艺在生产过程中能切实执行,产品质量得到保证,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原材料,取得更大效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产品生产过程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3、职责:
3.1 车间主任对各车间的正常运转负责。
3.2 车间主任负责质量管理文件和技术文件的管理,负责按照要求组织生产,落实工艺规程,负责解决和反馈生产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做好生产原始记录;负责指导新员工逐步掌握操作规程。
4、管理内容:
4.1 各生产车间操作人员根据生产任务通知,按照工艺技术文件要求进行生产。原料准备齐全,生产机械设备检查正常之后才可进行生产。生产过程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不能擅自更改工艺。
4.2 开工前检查各自岗位的电、机的正常与安全,检查各岗位的清洁卫生,做好安全、文明、清洁生产。
4.3 正常生产后一定要按照生产过程标准来进行作业生产,保证生产质量稳定。
4.4 不准随意浪费生产原料和半成品,不准将旧设备/工具随意丢弃或无故损坏设备、设施。
4.5 各班组人员负责所属区域环境卫生管理,凡责任地段之环境要按规定做好,工具、用具按规定摆放整齐;如发现未能做好以上规定的要给予劝告、警告、扣罚奖金等处理。
4.6 各岗位设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运行管理,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使用和保养, 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维修, 不得擅自维修和带病运行,确保安全生产。
4.7车间负责人负责指导相关岗位人员根据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和生产工艺的要求,如实填写有关生产记录,并保存备查。
4.8 车间负责人负责质量记录和工艺纪律的自查,发现漏记或不按规定记录的,不按工艺规程进行操作的,应处以口头警告、通报批评、扣罚奖金等处理;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则视损失程度要当事人予以赔偿,直至调离岗位。
5、安全注意事项
5.1挤压车间所有生产人员必须按照各岗位操作规程中要求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5.2起重机械的操作应严格将重量控制在机械的额定有效范围之内,并经常定期检查有关传动装置及钢丝是否有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修及部门主管及时处理。
5.3起吊料框时下面严禁站人。
5.4定时检修、维护生产设备,比如手控,脚踏开关是否漏电,不能让生产设备的负载疲劳极限超出安全线,各固定螺丝是否松动,并及时处理。
5.5所有电器设备都不可用湿布去抹、更不能用水冲洗,清洁电器设备时要切断电源。
5.6任何人不得在电线、电气设备上悬挂或安放物品,以免漏电造成触事故。
5.7不准乱使用锯切设备,需锯切铝材时不要站在锯片的正面,应站在锯片的侧面,不能用力过大,使锯片破碎或碰击硬物以免锯片飞出伤人,不准用手触摸锯片(未证实已切断电源之前),经常检查锯片安装是否牢固,以防意外。
5.8各类机台开机前都要做好检查和准备工作,切实做到班前检查,班后保养。
5.9灭火器具应经常定期地更换药品,由保卫科具体负责检查,定期更换保证紧急使用时灭火品有效性,同时厂区安置水管水阀搞好用水设备,加强防火安全。
5.10操作人员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及在运转中的设备,如有事或吃饭需向班长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并安排人员换岗后方可离开。
5.11使用和操作旋转设备时严禁戴手套,以免把手套卷入造成安全事故。
5.12在挤压操作中,当闷车或挤压时,不准俯身窥视挤压机出口,以防模裂飞出伤人。
5.13设备开动后,严禁进入挤压筒、挤压轴的活动部位,严禁人员跨越设备或在冷床上行走。
5.14近火、电操作,务必先做好防卫措施。
5.15吊运或搬运铝材时注意安全,观察周围环境、互相配合,防止铝材碰击电线等电器或碰伤他人或自己。
5.16机台下面附近禁止留有液压油等到易燃物品,液压物等物务必当天用锯屑或碎布清擦干净并及时清走。
5.17公司规定的除吸烟区以外,其他任何地点严禁吸烟。
5.18所有上班员工、上班时间不能喝酒。如发现酒后上班或上班时间喝酒的每次罚款500元,严重的开除出厂。
5.19挤压机装、卸模时注意安全、防止模具掉下伤人。
5.20机修、电工对设备故障处理维修后,应仔细检查试运行,确保正常后才能离开,如因维修后未他细检查试运行,如经车间使用发现未处理完善追究维修人员责任,造成事故由维修人员人事部承担。
5.21以上各条希望全体生产员工认真遵照执行,否则造成的安全事故予以严肃处理。
编制: 审核: 批准:
第5篇 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和生产设备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称的生产作业场所是指公司的复合车间、工务维修车间、锅炉房以及各工程施工现场等生产作业场所的总称。所指的生产设备、设施指公司各生产场所,除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桁吊、叉车等)以外的用于生产、施工及有关保障的各种设备、设施等。
第三条 生产作业场所及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生产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的安全负责。
第二章 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
第一条 生产作业场所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其安全设施的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条 生产作业场所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
第三条 生产作业场所消防器材应按《消防法》和其他有关规定配备,放置的地点应取用方便,且不影响正常作业。不准配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器材。岗位员工能正确使用和保养,并建立消防器材管理台账。
第四条 生产作业场所应按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护、检测器具。防护、检测器具部件应齐全、完整、安全有效,放置地点不影响正常施工作业且取用方便。
第五条 生产装置区的安全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生产区与生活区应有明显的标志或隔离措施,未经允许严禁任何车辆驶入生产区。
第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岗位员工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开展识别和评价工作,做好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监控,并制定削减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七条 安全生产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确定整改方案和相关责任人,并督促落实整改。
第八条 生产作业场所实行准入制度,进入生产场所的一切人员应出示相关证件或批准手续,将手机和随身携带的火种等交由门卫保管,经门卫进行安全提示和登记后,方可进入。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乱动和擅自操作设备。
第九条 凡在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带气作业、动火作业、密闭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作业时,由施工单位编写作业方案,经安全生产部门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条 生产作业场所的技术改造、重大隐患整改等重点施工作业项目应编制施工作业计划书,报相关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施工前公司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教育,并派出安全监督人员对施工作业过程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施工作业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严禁与施工作业无关人员或设备等进入施工区域。
公司在与工程施工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与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在施工作业中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安全监督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第十一条 责任部门定期组织生产作业场所的岗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丰富员工所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楚生产作业场所及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具有有效资质的机构进行特种培训、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章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第一条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坚持不断更新改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及时有效地消除生产设备设施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第二条 生产设备设施选购必须把“安全可靠”放在首位。没有相关国家机构安全认证的设备、设施原则上不得选购。
第三条 生产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必须要制订专门计划或方案,要指定专业人员或设备生产厂家技术人员进行,且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手段和措施。
第四条 设备安装好后,应由公司技术部门逐项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分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检查项目在设备不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距离等;动态检查包括控制系统安全性能、可动部件安全防护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与可靠性等。合格后填写《设备设施安装调试验收单》,并注明有关注意事项后交使用部门使用。
第五条 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要由公司技术部门协同生产部门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安装配套的安全防护装置。使用部门要建立设备档案,明确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和有关记录,并对使用人(员工)进行相关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六条 岗位操作员工应在每班使用前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如无法解决的应立即如实向班组长和上级领导报告。在隐患未整改前要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划定安全警戒区,设置明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重点进行监控。
第七条 生产操作人员应自觉爱护生产设备设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要按设备设施规定要求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做到管线、阀门不渗不漏,润滑、紧固点状态良好。可由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共同确定生产设备设施“点检”位置和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生产设施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同时建立《生产设备设施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表》进行记录备案。生产设备设施维修人员,按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备案。
第八条 生产设备设施维修要根据其技术规范要求及现有技术状况确定,由使用部门和技术部门共同制定生产设施维修计划,合理确定维修内容、时限及所需材料。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并在《生产设备设施维修检修记录单》上作好记录
第九条 若设备出现事故根据损坏程度,分为下列三种类别
1、一般设备安全事故:零部件损坏,经济损失在5000以下。
2、重大设备安全事故:设备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3、特大设备安全事故:导致设备报废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
第十条 一般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检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对各类设备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设备安全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执法机关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为安全期间下列情况的生产设备设施必须申请报废:
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生产设施。
2、生产设施己过正常使用年限,继续使用达不到正常安全生产要求的。
3、生产设施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后达不到正常安全生产要求的。
第十二条 由技术部门建立和保存生产设备设施技术管理档案,记载生产设备设施全过程的状态。按照选购、维护保养、检修、报废处理等程序进行存盘保存。
第6篇 生产设备大中修(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搞好安全生产。规范设备检修作业安全,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大、中、小修与抢修作业的安全管理。公司各单位及外委施工作业人员都要遵守本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和不执行。否则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2检修作业前安全要求
2.1任何项目的施工及检修作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本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2.2检修施工作业前,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召开检修安全会议,落实施工中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明确分工,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各检修单位、外委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联络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急救电话、消防报警电话畅通,责任落实到人。
2.3年度大中修计划由机动、设备处组织制定,日常计划性检修,有各生产厂制定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安全设施检修计划,并将安全设施检修项目详细单列。并报机动、设备处、安全处备案。检修计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对于检修中存在的风险应该做到安全确认,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检修计划必须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
2.4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技改项目和停产检修的重大检修施工项目,检修施工单位必须向公司安全处上报安全施工方案。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检修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并组织好检修人员检修机具等的准备工作,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起重吊装设备工具检查试验等,确保安全检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在检修工作中,及时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制止、纠正违章指挥现象、违章违纪作业行为。
2.5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具体情况按公司《外委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2.6检修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检修作业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6.1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6.2详细交代施工项目、作业时间、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2.6.3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2.6.4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2.7检修现场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2.8凡参加检修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班前班中严禁饮酒,检修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2.9施工中所使用的脚手架、跳板、安全带、安全绳和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性能安全可靠。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各种起重运输机械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维修检验,连锁开关及超载、回转、卷扬和行程控制等安全装置必须完好有效;常用起重工具,如机械卷扬机、桅杆、井字架、手动葫芦、千斤顶、钢丝绳等均应完好,安全可靠。
2.10事故中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绝缘要良好,外壳必须接地,应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严格按照“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进行配置,工器具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电气焊工具安全附件要良好;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气焊的乙炔气瓶必须直立放置使用,要注意固定,防止倾斜;氧气、乙炔表要保持灵敏可靠,减压阀出口要加防止回火器。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大于5米,氧气瓶、乙炔瓶周边10米范围内不能存在明火,不得靠近热源及电气设备,夏天氧气瓶、乙炔瓶要注意防止曝晒。
2.11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经公司能源动力处审批,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2.12检修施工临时电源管理规定:
2.12.1临时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潮湿的地方必须使用橡皮软电缆,一般采取悬空架设或沿墙架设。户内距离地面不得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3.5米。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如“:穿管等。
2.12.2临时线应设总开关,每一分路必须安装分控制开关,控制开关应装在用电设备就近处。临时用电的设备外壳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接地线。
2.12.3安装后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更动。超过15天使用的临时线,应按正式线路架设。临时线与设备、水管、暖气管的距离不得小于300mm,在道路交叉处不得低于6m。
2.12.4临时线的工作零线不得随意乱接,必须从正规零线上接,以防触电。临时线拆除后,严禁留下可能带电的电线,必须从电源处切断。
2.13安全处随时进行专项检查,检修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督岗)必须跟班作业,深入现场,做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现象要及时制止。
3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3.1检修前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护,及时清理积存冰块、地面结冰。
3.2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3.3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盖板等进行检查确认,确保安全。
3.4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在生产现场检修时,遇有易燃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保措施,要防止产生火花,现场要保证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
3.5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检修作业,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3.6施工现场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要求;在防火、防爆场所,要使用防爆开关、接线盒等;在容器内和潮湿的作业现场内必须配装安全低压电源;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有可靠的防雨雪和防潮措施。用电设备、照明等被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部分线路。
3.7凡进入有毒、有害部位(包括进入设备内、容器、下水井内等)作业前,必须进行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监测和氧含量监测,必须佩备空气呼吸器等防护用具,并派专人监护,以防中毒。
3.8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3.9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移交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如有易燃、易爆、带压、有毒、高温、腐蚀等物料的机泵、管道设备时,必须先停车,切断物料,卸压降温,进行倒空、蒸煮、吹扫、置换、通风处理,加堵盲板,切断物料来源。尤其是煤气作业严格执行停、送煤气制度。可靠切断煤气来源,抽堵盲板作业必须佩戴呼吸器,盲板断电后挂牌停电,管道吹扫合格后方可作业。
3.10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相关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并做好安全确认。在煤气密闭区域作业,必须先对区域进行有毒气体、煤气含量、氧含量测试,高压设备检修前,必须先进行必要的泄压工作后,符合作业要求后方可进行。
3.11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和停、送电制度。检修挂牌是日常设备检修中确保人身、设备安全的一项重要防范措施。因此,各单位在检修时,必须执行检修停电挂牌制度和停、送电制度。
3.12凡是检修设备、处理故障或进入机内清理杂物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即配电室拉闸断电和挂牌加锁制度。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应做到岗位和检修人员挂“双牌”,确保作业安全。
3.13办理停电手续。申请停电的检修工作在作业前,应到控制该设备的配电室,按照规定签字,并写明要检修的设备编号和原因。
3,14电工拉闸断电。应将配电室内控制该设备的开关断开并将操作手柄锁住,且在操作手柄上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警告标志牌。
3.15相邻设备断电。对于可能危及安全的上游和下游设备,根据检修工的要求,电工对检修设备及其上、下游设备断电。
3.16各操作室严禁非值班人员进入,锁住配电室的门。电工拉闸、断电、挂牌,要把配电室的门锁好,钥匙由电工保管且不得交给他人。
3.17工作监护制度。多人检修或交叉作业要制定安全措施,即明确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监护责任,必要时设置“检修标志”牌,如天车检修时要用安全警戒线围住检修现场,防止人员误入检修现场。
3.18工作终结制度。检修完毕后应清理工作现场,不得将杂物或工具遗留在设备内;申请停电的检修工到配电室,在“停电记录本”上面签字后,由电工依据安全规程合闸送电,否则,电工有权拒绝送电;没有检修工的签字,电工不得送电,否则,由电工承担责任;对于有2组以上人员检修同一台设备的交叉作业,1组人员签字完毕后,不得送电,必须等全部人员完成检修任务并由申请停电的检修工在“停电记录本”上面签字后,电工才能按照规定撤除“有人作业,禁止合闸”警告标志牌,合闸送电。
3.19任何人在未得到检修组织单位的通知时,不得开启设备,更不得随意安东操作桌面、机旁操作箱的按钮。试机或启机前,应当对检修的设备和上下游设备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启动设备。
3.20对于生产系统停产检修属于附属运行的设备(如水泵、风机等)也应执行停电挂牌制度,未经上级部门同意,不得随意使用设备。
3.21生产设备停机检修停电挂牌程序及办法:
3.21.1各单位在检修前一定要严格执行停机后在机进行检修的规定,先挂牌后检修,坚决制止边挂牌边检修或先检修后挂牌,甚至检修不挂牌的违章行为。
3.21.2挂牌要求,一张停电牌只限一个具体项目,检修结束后要立即收回防止拿错牌或挂牌开机。
3.21.3检修结束,各单位要取回自己所挂的牌,防止漏拿或拿错牌,各操作台及当班班长开机前,要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再开机。
3.22检修队伍要统一服从检修组织单位的指挥,外协单位要服从使用单位的指挥。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3.23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凡二人以上的降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个人负责安全。做好检修中安全确认。严禁带电作业,施工中遇到不明管道、电缆严禁私自切割,要及时向上级反映。
3.24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天车作业必须由专人操作,严禁多人指挥。起吊前要对吊具、吊索进行检查严禁不按规定使用吊具。吊运作业中,要随时注意通过场所的人、物,及时发出警告声音;天车钩头严禁在不作业时悬挂重物,遥控天车在不作业时要按下断电按钮,使用吊具要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使用断股钢丝绳、皮带、铁丝等吊物。吊大件物品时,要使用专用钢丝绳,专人指挥。
3.25检修单位要确定检修安全监督员,安检修区域,检修项目建立安全联保体制,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做好各工序间的安全联保、互保工作。
3.26设备使用单位要与检修施工单位保持有效信息联系沟通。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4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4.1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及时回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4.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危险区域检修作业结束后,检修项目安全责任人要及时检查作业区域是否还有工具等遗留物,清点你参加人员是否全部撤离。
4.3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4.4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设备使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4.5准备交付检修后的设备,必须仔细检查一下是否在机器内设备本体上留存有零件、工具材料等,以免在试运转时发生事故。
4.6修理安装好后,设备的周围必须清理干净,并仔细检查转动基础螺栓等是否坚固,各部件安装是否正确。
4.7试运转前,必须将设备上的所有安全装置恢复。
4.8试车前,必须将手动加油的部位加油,禁止在设备动作以后加油。
4.9经过仔细检查以后,将检修牌和停电牌撤下,操作人员才能试运转。试运转时,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4.10试运转时,必须按设备使用维护规程中规定的顺序进行,联动设备必须在单体试车完毕后才能联动试运转,
4.11设备试运转启动前,必须发出启动信号,确认所有人员已离开机器的危险位置后才能运行。
4.12停车以后进行再次设备调整和检查时,必须先挂上检修牌(必要时切断电源开关)才能进行。
4.13试车以后,必须仔细检查整个机器,确认无误,才能交接。
5非正常的特殊施工作业安全要求
5.1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5.1.1在距离基础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空进行作业,称为高空作业。
5.1.2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人不准参加高空作业。
5.1.3高空作业必须要有安全监护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进入高空作业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5.1.4作业开始前,高空作业项目负责人必须检查作业场所栏杆、扶手、跳板、脚手架、吊兰等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安全要求时,不准进行作业。
5.1.5高空作业一律使用工具袋;梯送工具、材料、设备零部件及拆除物不准上下投掷,应用绳索吊送;较大的工具应栓(固定)在构件上;上下层同时作业时,应设有可靠的隔绝设施;工作完毕,应将工具、材料收拾清理,防止落下伤人。
5.1.6遇有雷电、大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等天气,不准进行露天高空作业。
5.17高空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围栏或其他明显安全界标,无关人员不准在作业点下面通行和逗留。高空作业和架空电力线路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以防触电。
5.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5.2.1凡进入有可能缺氧或有毒害的有限空间作业,如塔、釜、管道、储罐、余热锅炉、地坑、井、沟、池等处,称为进入容器作业。
5.2.2进入容器作业,要与设备使用单位联系,并得到许可,办理有关手续和保障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5.2.3进入容器作业时,必须有熟悉工艺和工作环境的人员(如煤气防护人员等),在能够观察到容器内作业者的位置进行监护。
5.2.4进入容器作业,容器内照明必须符合防爆要求,所用电压不得高于36v;如遇潮湿金属容器内作业,其电压不得高于12v;灯具必须有玻璃保护罩和金属保护网,导线绝缘良好。
5.2.5进入容器作业,应尽量避免使用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时,要按照动火管理规定进行;电动工具外壳要可靠接地导线绝缘良好,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使用者必须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5.2.6进入容器作业,要有良好的出入通道和换气通道,通风不良时,要强制通风。作业人员要根据需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另一头应栓好延长绳索,交给容器外监护人员,并事先制定好联系信号,监护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5.2.7容器设备内进行作业时,其空气中含氧量、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汽)及粉尘应在作业之前30分钟内进行监测分析。空气中的氧含量应为19.5%~23%;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汽)及粉尘的浓度应小于国家规定的最高浓度。容器、设备内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休息。
5.3电气焊安全规定
5.3.1焊接动火安全应有检修所属单位制定专人负责,在潮湿、地沟、金属架、储罐、煤气区域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许可证及动火作业许可证,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5.3.2焊接工具要符合标准,焊枪的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表要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个大气压,乙炔软管须耐5个大气压。
5.3.3乙炔瓶嘴焊枪之间,必须装有防止回火器。
5.3.4乙炔瓶、氧气瓶、动火点三者应有10米距离,否则要采取隔离措施。
5.3.5电气线路下、介质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5.3.6电弧焊接工具设备要符合以下标准:
①每台电焊机的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
②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要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③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且易辨识。一次线长度不应超过3米。
④电焊机二次线不能在可燃介质管道上。
⑤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挡板。
⑥电焊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设备。
⑦焊接作业时,要佩戴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在有毒有害气体区域检修作业应备有防毒面具。
⑧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
⑨动火作业前要认真检查清理现场的易燃、可燃物。
5.4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5.4.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5.4.2起重作业前,要对所使用的起重器械、机具、索具等进行仔细的检查和必要的实验。
5.4.3重大、复杂的起吊工程,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其作业现场应划出警戒区、设置安全标志,非施工人员严禁进入工作现场。
5.4.4严禁利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电杆及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作吊装锚点。
5.4.5起重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熟知施工方案、起重设备性能、操作规程、指挥信号和安全要求。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统一规定信号、旗语,禁止无人指挥或多人指挥。要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十不吊”。
6附则
6.1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6.2本制度有公司安全处负责解释。
第7篇 生产设施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认真做好装置停工检修的准备工作,成立临时检修领导小组,组织机构中必须设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检查、验收。车间检修现场必须有兼职安全员负责现场作业安全。
第二条 停工检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规定)。
第三条 装置停工后,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易燃易爆气体的排空,要缓慢进行,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四条 对盛装可燃性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应按规定进行彻底的清洗及蒸气吹扫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余气,并用仪器测试指标合格后方可作业。
第五条 在吹扫过程中,装置附近禁止动火。
第六条 严格禁止装置停车后就使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管线和容器,以防止爆炸起火。
第七条 在停工检修中,罐、塔、管线、容器等设备如有易燃易爆物质时,其出入口或设备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处应挂“有物料注意防火”警告牌。
第八条 检修中的用火规定
⑴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⑵施工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管理规定)。
⑶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挥发的溶剂洗刷零件及工服。
第九条 装置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第十条 严禁交叉作业,特殊情况必须交叉作业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否则不许作业。
第十一条 高空作业使用电焊时,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电焊机电源要独立设置电闸,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接地良好,焊条的夹钳必须绝缘良好。在潮湿地点电焊作业时,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第十二条 使用气焊时,气焊作业施焊点与乙炔瓶和氧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五米,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五米,搬运气瓶时要轻拿轻放,气瓶上的防护胶圈、防护罩要保证完好,搬运氧气瓶的手套上不得沾有油污
第十三条 装置检修期间的临时用电,均应按有关临时电源使用标准,认真架设,达到使用要求,手持电动工具要配备漏电保护器,并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完好。工作前要检查电源、线路是否绝缘良好,如有漏电现象一定要请专职电工进行修理。不得私自维修。在进行电气修理时,要设专人监护。
第十四条 装置上拆卸的设备及螺丝等部件,要妥善保管,特别是塔、架上严禁堆放零部件,以防落地伤人。
第十五条 保证装置检修现场消防设备、器材齐全、完好,严禁将拆卸的物品堆至路边,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六条 检修过程中如有改动,要绘出图纸,并做好记录和备案工作。以免装置运行时发生事故。
第十七条 在清洗油罐(容器)时如要进入,必须先用仪器测试油气不超标后方可进入,并加装送、排风安全设施。
第十八条 在装置、管线清洗排污时,要规范管理,装置检修中的带油污的废弃物要放进指定的垃圾箱,然后进行统一处理。
第十九条 加强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特别是外部施工队伍四轮车的安全管理,要加强检查,确保车辆性能良好,严禁超速行驶。
第二十条 任何施工人员不准随意挪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第二十一条 外来基建施工维修队伍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第二十二条 检修期间要严格遵守上述安全管理规定,如发现违章操作,除处罚当事人还要处罚车间领导,外部施工人员要进行经济处罚。
第8篇 生产设施拆除、报废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保证生产设施拆除、报废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
3 职责
3.1安全工作由安环部统一管理。
3.2安环部、厂长办、设备部负责组织拆除和报废的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
3.3所在部门负责协助或实施设备设施的拆除
4 管理规定
4.1生产设施的拆除、报废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请表,报设备部,由安环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方可。
4.2拆除和报废前,由安环部组织生产设施所在部门对拆除作业活动进行风险分析,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拆除方案和控制措施,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4.3在拆除生产设施时,如果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4拆除报废现场由具体实施单位指定安全员负责安全监管,并坚守岗位。
4.5拆除、报废方案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应将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告知施工人员,并严格按照拆除方案执行。
4.6拆除施工时,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下进行。
4.7拆除施工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票证。
4.8拆除工程,应按自上而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分应保持稳固,不许用挖空或推倒的方法拆除。
4.9拆除物件不准自上而下抛掷,要求用吊运和顺槽流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运出。
4.10石棉瓦拆除,必须佩带安全带(其长度不得超过3米)铺设跳板进行拆除。
4.11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有关电器、仪表方面的操作,必须由电气、计控车间确认可行时,方可施工。
4.12拆除、报废现场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消防栓和消防设施。
4.13拆除生产设施,需爆破作业,必须提出爆破方案。征得安环部、保卫科及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第9篇 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并保持畅通。
(二)机电设备:要保证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转,其电缆敷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保持绝缘良好,有可靠的避雷、接地装置,定期进行检修。
(三)危险物品: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特性,配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告知职工危险物品的成份、危害程度、使用方法及发生事故后处置措施等;现场电焊等作业不违反“六条禁令”,做到“四不动火,十不烧”。
(四)用电管理(含临时用品):电力设施安装、维护、维修、使用要由专业电工负责,各作业场所要设置安全电闸,确保电气设备、发电机等安全运转和用电线路完好。
(五)防雷设施:高层建筑、危险物品车间、仓库、电力设施、电气设备、计算机网络等重点部位要安装防雷设施,并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六)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等环节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七)高处作业:严格管理梯子、脚手架(通用的或塔式的)、吊笼、升降工作平台、动力工作平台等登高装置的安全使用和安全作业,严禁承载超重,由专业人员负责安装、维护和拆除。
(八)现场作业人员控制:现场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配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遵章守规,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九)自备发电机(组):
1、放置
自备发电机切忌受潮,应安装或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周围不能堆放易燃品,以免发生废气中毒和火灾;同时,环境应清洁,周围不准放置产生酸性、碱性等腐蚀性气体的物品。
安装30千瓦以上的发电机时,机组最好是固定在平坦的水泥基座上,若没有,也可在底盘下垫上橡胶板以减少震动和噪音,切忌垫旧轮胎等弹性物品。
配备自备发电机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发电机电气装置、机房定置必须符合电力、环保等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自备发电机房应有良好的采光、排气、排污设施,防止各类中毒、火灾事故的发生。
2、安装
要看说明书,并请正规的专业电工或供电所人员来安装,接线时注意内、外线的设置。
要确保柴油发电机排气管畅通,尽量避免管道过长或突然转弯,当排气管接至室外时,需将外管下倾斜,使管内凝结水分流出。
由于市场上一般的发电机都是按照明的要求设计的,所以尽量不要让发电机连接冰箱、空调等用电设备,以免电压不稳定而发生意外。
发电机和开关屏必须另接地线,地线可接在地下水管或深埋地下的钢板上,保证接地良好;接地必须正确,首先应判明接线柱或引出线是火线还是搭铁线;当搭线柱无标记可检查时,可在发电机运转过程中,用电压表或“碰头”法测试判定。
自备发电机的切换装置(包括与原有供电系统的连接方式)必须连同零线一起切换,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经供电部门认可。
自备发电机的零线必须单独接地,单独接地的接地电阻应小于或等于4欧姆,不得与原有公用电网共用接地零线。
3、使用
新的自备发电机在使用前,要进行50小时的试运转,在试用时不要超负荷使用,发电机的每一电路的负载,应按发电机使用说明书配用,不可随意增减灯数或换用不同功率的灯泡。
用皮带传动的发电机,应正确调整传动皮带的张驰度;一般用手指按压皮带中部,下垂10-20毫米为宜。
自备发电机验收时应严格按照规定验收,确保做到单独接地、机械连锁,严防出现倒送电现象。严禁下列情况的出现:
①擅自引入备用电源;
②未经登记擅自安装使用自备发电机组;
③擅自将自备电源转供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④未经供电部门批准,采用部分负荷用电网电源,部分负荷用自备电源;
⑤采用人为方法使连锁装置失效;
⑥未经供电部门批准使用移动式发电机组,或以流动式给其他已由电网供电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临时备用电源。
4、维护
发电机每工作一段时间后,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检查调整,并需经常检查装置各元件是否断头及松动。
向发电机添加燃油和机油时,必须选用规定的牌号,并采用专用的清洁容器,加入时都要经过滤网过滤,燃油使用前需沉淀24小时以上。
发电机组在夜间工作应有良好的照明设备,室外使用时应加防护罩,避免雨淋及暴晒。,
5、故障
发电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紧急停机:电压及电流超过发电机额定值;机组出现急剧的敲击声,或者有零件损坏等不正常响声;发电机电压超过表上最大读数;发生火灾或漏电及其他自然危害。
当发电机必须紧急停机时,应先切断负载,并立即将喷油泵开关手柄转到切断油路的位置上,使柴油机立即停机。
(十)成品、原材料仓库的消防管理要求
1、“五不准”:即仓库内不准设火炉,不准乱接临时电线,不准吸烟,不准点油灯,不准将易燃品或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存;
2、“五留距”:货物堆放要留的墙距、柱距、顶距、垛距、灯距不得小于0.5米,与库门相对的主通道宽度不得小于2米,库门与通道不得堵塞;
3、整齐:物品堆放要整齐统一;
4、要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保持通风;
5、严禁在电热器具的安全距离内摆设易燃易爆物品;
6、物资进库应检查有否夹带火种可疑。管理员离库应检查:①是否有人潜入;②有否异常情况;③是否关闭窗户等,在确认安全后,切断电源,关门上锁。节假日和夜间,值班人员应巡回检查以保安全。
第10篇 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健康及生命安全,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生产作业场所是指公司的cng门站、加气站以及各工程施工现场等生产作业场所的总称。
第三条 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各场站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柘城丽华燃气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
第一节 人员管理要求
第五条 生产作业场所具有易燃、易爆等高风险作业特性,各场站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第六条 定期组织生产作业场所的岗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丰富员工所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楚生产作业场所及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具有有效资质的机构进行特种培训、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节设备、场所管理要求
第八条 生产作业场所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安全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环保设施的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九条 生产作业场所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 289
4、《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 16179及《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15630的有关要求。
第十条 生产作业场所各种生产设施、设备、安全 等的管理应符合公司《设备管理制度》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并建立设备管理动态台账。
第十一条 岗位操作员工应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生产作业场所的生产设施、设备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如实向班组长和上级领导报告。
在隐患未整改前要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划定安全警戒区,设置明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重点进行监控。
第十二条 生产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可靠的避雷设施,生产装置应采用导除静电接地、静电消除器等有效的静电消除措施。
第十三条 生产作业场所消防器材应按《消防法》和其他有关规定配备,放置的地点应取用方便,且不影响正常作业。
不准配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器材。
岗位员工能正确使用和保养,并建立消防器材管理台账。
第十四条 生产作业场所应按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护、检测器具。
防护、检测器具部件应齐全、完整、安全有效,放置地点不影响正常施工作业且取用方便。
第十五条 生产装置区的安全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生产区与生活区应有明显的标志,严禁任何车辆驶入生产区。
第十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岗位员工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开展识别和评价工作,做好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监控,并制定削减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 生产安全部定期组织开展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不符合项,确定整改方案和相关责任人,并督促落实整改。
第三节 作业管理要求
第十八条 生产作业场所实行准入制度,进入生产场所的一切人员应出示相关证件,将手机和随身携带的火种等交由值班室保管,参加安全知识学习,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操作工艺设备。
第十九条 凡在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带气作业、动火作业、密闭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作业时,由施工单位编写作业方案,经安全质检部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由安全质检部出具相关作业许可证明。
施工单位在作业许可证明的有效期内,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二十条 生产作业场所的技术改造、重大隐患整改等重点施工作业项目应编制施工作业计划书,报相关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施工前公司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教育,并派出安全监督人员对施工作业过程进行现场安全监督。
施工作业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严禁与施工作业无关人员或设备等进入施工区域。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与工程施工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在施工作业中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安全监督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安全质检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天然气生产运行部安全管理制度
天然气属于易燃易爆气体,天然气生产运行部为甲级防爆单位。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保证生产安全运行,保证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财产,防止各灾害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 生产运行部站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班组的负责人对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每位职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责。
2. 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必须限期处理和整改,并做好记录。
3. 加强事故管理,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对重大未遂事故也不放过,要有事故原始记录,处理报告和复查记录。
4. 认真执行岗位安全责任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随意动用未经许可的设备和工具。
5. 严格执行进站管理规定。
6. 非本站人员未经批准,严禁进入危险区,在站内行走时严禁在管道容器及工艺装置附近逗留,严禁在危险源区域逗留。
7. 在禁火场所严禁吸烟,严禁带入各类火种,凡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专储仓库进行存放并有专人监护。
8. 每个岗位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有关部门要定期检查,保证随时处于良好状态,要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及消防演习,保证人人都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9. 除在固定动火区域内动火,其它区域一律需经上级领导批准方可动火。
10.各种安全装置、监测仪表、警戒标志、消防设施和器材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除、改动、挪用,安全通道要随时保持通畅,安全装置要按规定进行校验。
11.电气设备的维修工作必须由培训合格的电工进行,其他人员一律禁止私自维修工作,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线、严禁使用电炉及其他私人电器,仪表装置的修理工作应由培训合格的仪表工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12.每年雨季前,要对避雷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测试和检修,确保性能良好可靠。
13.禁止在站区生产区域堆放易燃易爆物,站场保持清洁,废料垃圾必须及时清除。
14.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坚持交接班安全检查。
15.定期组织职工培训,全站职工应熟知作业场所及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
进站须知
1.站区内严禁一切烟火,不准携带火种进入站区。外来办事人员随身携带的火种(火柴、打火机、电警棍等)入站时交门卫保管。
2.本站和外来办事人员一律不准穿化纤衣服和带钉子的鞋进入站区。
3. 工作人员进入气站应按规定着装。
4.凡进入站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在发动机排气管的出口处佩戴防火帽(阻火器),车速不超过每小时5公里,拖拉机.电瓶车.蓄力车.放射性设备严禁进入站区。
5.不准在生产区内修车、擦车、放油水、扫车垃圾等。
6.外来学习、参观人员必须持单位行政介绍信,经本站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站,参观时必须有本站领导和安全员及有关人员陪同。
7.外来人员不准随意动用站内生产设备,更不准自行在贮罐区放残气。
8.对上述规定如有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对于造成事故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12篇 阳光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社区生产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社区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结合社区生产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社区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生产单位负责人和各部门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社区生产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生产单位负责人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
3、生产单位下属各单位都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有主要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管理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应根据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性管理工作。
附件:生产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做好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带头自觉遵守。督促下属单位和部门,建立并严格执行与其业务相应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落实安全目标管理工作。按时制订生产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通过分解目标,落实责任。组织对各部门指标完成情况和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4)组织搞好每年的“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加强对单位负责人、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特别是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5)经常深入生产一线指导工作。适时组织实施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两次以上防汛、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单项检查。对单位、部门的抽查,根据需要随时决定,不作限制规定。
(6)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有书面记录,一经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发出书面整改意见,要求限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实行跟踪督促。(7)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协调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工作。
(8)帮助各部门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推广。
(9)向各部门通报安全生产工作及情况。
4、建立健全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与相关单位和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责任,分解控制指标,实施考核奖惩,及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5、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订、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事故的能力。
6、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认真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推广、交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
7、及时报告安全生产情况,便于生产单位办公室每月填写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单,并由公司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署后按时上报社区。
8、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13篇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理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的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的岗位 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规定
1.公司各级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法规,提高安全意识,增强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
2.每个员工都要坚守岗位,按操作规程作业,正确使用爱护电器、设备,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责。
3.各车间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安全操作规程。
4.加强生产现场管理,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5.加强电器、设备的安全防护,安全防护装置及管线安全有效,保险设施保持良好状态,凡有危险处,要有警示标志。
6.车间、仓库及禁烟区,严禁吸烟和明火。
7.防火设施按规定配置,并保持有效。安全防火人员对防火器材能正确使用。
8.加强日常安全教育,坚持公司、车间、班组三级教育。学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每年在安排职工培训计划时,要安排安全教育内容。
加强门卫、仓库管理,易燃物资分库分类存放,门卫要加强夜间巡查,确保安全,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工作;车间每月组织定期检查;公司组织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第14篇 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的确定:
1、有易燃、易爆发生火灾危险的场所;
2、有易漏电、触电伤人危险的场所;
3、有易高空坠落危险的场所;
4、有易发生噪音、辐射、高温的场所;
5、其他容易致人伤害、发生事故频率较高的场所。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科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进行三级教育时应向员工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三条厂部购置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并按照《设备管理制度》的要求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设备应做好记录。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四条运输、储存、使用或处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按照国家及省市区关于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制定设备操作规程,指导并督促员工按章操作。本厂制定的操作规程主要有:
1、×××安全操作规程
2、×××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操作规程
4、×××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15篇 具有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对危害因素,编写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
3.从业人员全部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后成绩合格持证上岗。
4.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操作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危害因素消防配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6.危险源罐区储罐必须标明介质的名称和危险物品标志。
7.危害因素由专人保管,管理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且熟悉危险化学品储存规定。
8.危害因素、有毒现场必须备防护、防毒器材及救治药品。
9.危害因素必须设立良好的防雷接地并定期检测。
10.建立危害因素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并报所在区县和市安监局备案。
11.危害因素现场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12.、危害因素区域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13.建立事故档案,按照“四不放过”要求,认真处理,并保持有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