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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生产制度汇编10篇

更新时间:2024-05-06 查看人数:46

落实生产制度

有哪些制度

生产制度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涵盖了生产流程、质量控制、安全规定、员工职责等多个方面。常见的生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作业指导书、设备维护规程、物料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质量检验标准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这些制度旨在确保生产活动的高效、安全和可持续。

是指什么

生产制度是一个组织内部关于生产活动的规则和程序,它定义了从原料采购到产品产出的整个过程中的行为准则。这不仅涉及生产操作的具体步骤,还包括对生产环境、设备、人员培训、绩效评估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生产制度旨在规范生产行为,减少错误,提高效率,保障产品质量,并确保符合法规要求。

重要内容

生产制度的关键内容包括:

1. 生产流程图:详细描述每个生产阶段的任务和顺序,以便员工明确自己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2. 质量控制:设定质量标准,实施质量检查,确保产品的合格率。

3. 安全规定:制定应急预案,进行安全培训,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4. 设备管理:规定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维修程序,延长设备寿命。

5. 员工培训:定期进行技能和安全知识的培训,提升员工素质。

制度流程

生产制度的执行流程一般如下:

1. 制定制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行业标准,制定详细的生产制度。

2. 宣传教育:向全体员工传达制度内容,确保理解和遵守。

3. 实施监控:通过现场巡查、记录审查等方式,监督制度执行情况。

4. 反馈调整:收集反馈,对不适应或存在问题的部分进行修订。

5.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制度效果,持续优化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

落实生产制度,不仅需要管理层的严格推行,也需要全体员工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制度的价值,推动企业的稳定发展。

落实生产制度范文

第1篇 如何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

摘要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就是要求在抓落实上继续下功夫。落实“两个负责制”重在实行“一岗双责”。其一,有助于落实领导责任,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其二,有助于完善指标体系,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其三,有助于突出责任重点,有效地实现“关口前移”;其四,有助于加大监管效力,实施有效监管;其五,有助于建立考核机制,使责、权、利有机统一。

胡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搞好安全生产,领导重视是关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加强领导,转变作风,狠抓落实。今年,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安全生产“落实年”,就是要求在抓落实上继续狠下功夫。把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讲话精神,把近年来***、国务院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做出的决策部署,已经明确的方针原则,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见到成效。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保证安全生产中促发展,在加快发展中提高安全的保障能力,实现经济增长与安全生产的同步协调,探索一条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互促共进的新路。当前,各级党政组织的一把手已经站在第一线,形成共识,高度关注安全生产,有力推动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指出,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要坚持以“两个主体”和“两个负责制”为内容的安全生产工作基本制度,积极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强化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有助于处理好安全发展与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的关系,的确是一种创造和创新,值得为此鼓与呼。落实“两个负责制”重在实行“一岗双责”。笔者从五个方面发表拙见:

其一,有助于落实领导责任。实行“一岗双责”,就是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实际工作中强化两个主体,即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两个责任制,即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两个负责制的责任制度。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安全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灵魂。科技再高,投入再大,没有人负责不行,关键是人的责任心。温家宝总理在20__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指出,对政府来说,要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省、市、县、乡镇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者,安全生产守土有责,重大问题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对辖区内的各类安全生产监管负责,重大隐患要胸中有数,确保一方平安;对企业而言,直接掌握决策权的法定代表人就是第一责任人,必须负起责任,严格企业安全管理,自觉接受政府的有效监管,行业部门的有效指导和社会的有效监督。落实两个责任制,这就体现在各级领导干部政治上与中央是否保持高度一致,能否不折不扣地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抓落实,而不是照本宣科,继续下决心解决“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顽症,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真正把安全生产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在布置经济工作时一定检查考核安全工作,每逢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按分工条线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检查,督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由过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一人抓的局面,变成党政组织领导集体抓,各位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都能主动部署、主动督查、主动协调,有力推动领导责任的落实到位。

其二,有助于完善指标体系。实行“一岗双责”,就是要坚持正确的政绩观。严格考核,真正把责任制建立起来。考核就要有指标,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重要的在于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倡导和树立安全生产政绩观。发展经济,提高效益是政绩业绩;搞好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是政绩,更是难得的政绩业绩。把安全生产工作绩效纳入政府政绩、企业业绩,作为评价工作,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有力促进两个负责制的落实。根据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提出的“十一五”期间要使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的奋斗目标。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降低35%、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降低25%与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已列入国家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公报,将责任和指标层层分解,建立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确保安全生产与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到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同时,依据安全形势的发展,及时调整和压降控制指标,力促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起初社会上有人不理解,认为死亡人数怎能下指标其实经 济和社会发展指标一般有两大类:一类是增长性指标,越多越好,越高越好,如经济增长速度、利润、gdp等;一类是控制性指标,越低越好,越小越好,不要突破控制。如人口增长率、案件发生率等,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属于后者。这也是一个积极的指标,不是一个消极的指标,这是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确定的12项治本之策之一。指标的核心在于“控制”,实质在于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把事故死亡控制在最可能低的范围内,充分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也是落实安全发展的最基础环节。

其三,有助于突出责任重点。实行“一岗双责”,就是要有效地实现“关口前移”。必须十分重视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确定隐患查处重于事故查处的理念。事故源于隐患。重特大事故往往是重大隐患长期存在、恶性发作的结果。现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把“综合治理”充实到安全生产方针当中,始于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安全生产方针的这一发展和完善,是我国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也反映了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规律认识的深化。坚持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实施综合治理;只有防范事故,才能把“安全第一”落到实处。综合治理是安全方针的基石,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所在。因此,各级领导必须把工作基点放在综合治理上,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主要工作精力转移到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减少死亡上来,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综合治理的基本方法和途径,就是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在地区和行业发展规划中体现安全“三同时”。安全发展,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和前提,规划要体现安全,一是要有目标;二是有项目。包括基础设施项目、隐患治理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等;三要有资金投入和资金保证;四要有措施;五要有支撑。突出责任工作重点,就是领导对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现状要做到心中有数。集中精力研究部分重点行业或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对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力求做到每抓一家就规范一家、完善一家,在整治的基础上形成长效管理的机制措施。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梳理分类,明确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公布整改进度,对整改不力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其四,有助于加大监管效力。实行“一岗双责”,就是要实施有效监管。建立推动工作落实机制,对重点工作实施交办,对落实过程中实行跟踪督办,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实行查办。责任的本能驱使领导创新工作手段,提高监管水平。积极采用安全执法科技手段,保障必要的装备和经费;加强事故分析预测,为工作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整合社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资源,建立事故隐患评估体系,以提高监管服务的技术水平;坚持依法治安,重典治乱,建立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事故查处各类事故,强化责任追究,严惩事故背后的腐败和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依照《刑法正案(六)》,高法,高检的司法解释,国务院《特别规定》和《条例》,以及中纪委、监察部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特别是负领导责任的要从严查处,切实解决安全执法中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其五,有助于建立考核机制。实行“一岗双责”,就是要使责、权、利有机统一。建立控制指标考核机制,真正把安全规划和控制考核指标落到实处,对于强化地方政府安全责任,调动各级干部抓安全工作积极性很有作用。严格考核,奖惩兑现,把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与单位及个人利益挂起钩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通过逐级签订责任状,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市、县、乡镇和企业,实现有效的压力传递。既要突出对重点工作的考核,又要注意对事故指标控制的考核,既要看工作过程,更要看工作效果。把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紧密结合起来,对指标超控单位及时预警,加强监督。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加大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领导的惩处力度,对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其行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主要责任者,一年内职务不得晋升,工资不得升级。在抓好责任目标的同时,努力构建安全生产的激励机制,每年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未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地区和单位予以表彰,并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奖励,赏罚分明。

第2篇 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落实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的落实,加快建立安全生产源头监管的长效机制,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确保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事项落实到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理论和“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巩固“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设成果,进一步完善企事业单位“三项制度”内容,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内容真正得到落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为全区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和任务

(一)进一步落实“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继续推行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工作,全面建立规范、完善的“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体系,使企事业单位真正处于“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约束之中,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充分发挥源头监管的特殊作用。

(二)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通过对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增强企业领导和员工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意识,发挥“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的约束作用。

(三)大力加强企业单位“三项制度”质量建设,通过不断修订和完善“三项制度”,严格“三项制度”落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使“三项制度”真正成为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规范,成为政府对企业实行有效监管的重要依据。

(四)督促企业对照安全生产承诺内容,加强安全管理,增加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搞好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确保安全生产承诺内容全面得到兑现,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巩固,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安排

“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活动分五个步骤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20日至4月25日)

区政府、各镇、街道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分别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学习领会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工作进行专门研究部署。按照省、市的有关要求,制订“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工作方案和阶段工作计划,对“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各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安全生产承诺内容兑现落实计划和承诺内容兑现落实进度表,确保承诺事项按计划、按步骤、按标准兑现。

(二)完善提高阶段(4月1至5月31日)

1、进一步深化“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活动。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本系统企事业单位落实“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承诺书签订单位数量,尤其要掌握没有签订承诺书的企事业单位(其中包括新注册企业)和法人变更企业的数量,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在全省重大危险源企业和相关企事业单位中实行“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未签订承诺书单位的承诺书签订工作;向政府递交安全生产承诺书、具备建立“三项制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要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三项制度”建设工作。

2、对“三项制度”建设进行“回头看”。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对2010年以前企事业单位建立的“三项制度”进行复审,督导各企事业单位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三项制度”,确保“三项制度”更加符合本单位实际,更加科学、规范和实用。

3、抓好试点并做好经验推广工作。各级要抓好重大危险源企业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建筑施工、公共聚集场所等企事业单位承诺制度落实、“三项制度”建设、承诺内容兑现好的示范单位建设,扎实做好试点单位先进经验和做法的推广工作。对2010年新建立的“三项制度”,要按照_年年4月“三项制度”试点现场会要求的“预审、运行、审核、上报、备案、张挂”六个规定动作,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审核备案工作,并纳入市、县两级网络管理体系。

(三)督导检查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

1、跟踪督导,全面检查。各级、各部门要通过专项督查和执法检查等形式,对“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工作安排部署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开展和落实情况以及“三项制度”审核备案情况进行普查;检查企业“三项制度”遵守执行情况,对企业不同工种和岗位的职工进行抽查,抽查率不得少于10%;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内容兑现落实情况,要逐个单位进行跟踪督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督办整改。

2、搞好督导检查。对企业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承诺内容未兑现而违反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尤其是对“三违”现象,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积极帮扶,整体提高。各部门和各镇街要着眼实际,聘请相关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帮扶工作组,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三项制度”建设不规范、问题多的单位,帮助其建立和完善“三项制度”,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以达到本级、本区域企事业单位落实承诺制度水平整体提高。

(四)考核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区安委办结合《2010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对各街镇、各部门“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落实、“三项制度”建设和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内容兑现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逐项打分,根据得分情况,衡量各街镇、各部门是否达到了总体目标要求。考核结果记入各街镇、各部门年度考核成绩。对总体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指派专门人员进行督办,限期达到标准和要求。

(五)兑现落实阶段(全年)

安全生产承诺内容兑现是贯穿“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的主要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围绕中心工作,在推动企事业单位兑现承诺上想实招、用实劲,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事故现场分析会等形式,帮助企事业单位对照先进找差距,重点查找“三项制度”建设层面存在的缺陷、承诺内容兑现落实不到位、“三违”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典型案例,现身说法,督促各企事业单位针对本单位实际,查找不足,排查隐患,改进工作,切实解决自身存在问题。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三项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狠抓安全生产管理,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对建立的“三项制度”,企业要统一装订成册,下发给企业内部所有干部职工,做到人手一册;要开展全员“三项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承诺内容兑现落实计划和承诺内容兑现落实进度表,在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资金投入,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设施设备和技术改进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方面,逐项抓好落实。

四、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工作的领导,区安委会成立“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街镇也要切实加强对“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多部门联手、各行业参与,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协调有序的工作格局,保证“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实际,制定相应的方案、计划。各街镇和相关部门要制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工作方案、“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阶段工作计划;企事业单位要制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阶段工作计划、安全生产承诺内容兑现落实进度表。

(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各镇街、各部门要利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广泛进行宣传,对进度快、力度大、效果好的以及进度迟缓、搞形式、走过场的正反两方面典型都要进行通报表扬或通报批评,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加以推广,激发企业自身抓安全的积极性,努力形成政府主导抓、企事业单位自觉抓的互动氛围。

(四)做好总结表彰工作。区政府将“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考核重要内容之一,对落实年工作开展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总体评估优秀且承诺落实工作突出的企事业单位,推荐并报请上级授于“安全生产承诺落实示范单位”。自2010年4月份开始,各街镇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每月底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2010年1月10日前报全年工作总结。

附件:“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第3篇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制度如下:

第一条: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动手抓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有效的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有人统一部署、指挥、推动、督促。

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职责包括: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

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党组织书记要和主要负责人共同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也要抓安全、管安全,发生事故要依法依规一并追责。

建立统一领导、科学指挥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作出决策部署。党组织书记和主要负责人,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同时,督促副职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第二条: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按照“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

领导班子成员中,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既要对具体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始终做到把安全生产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所有领导干部,不管在什么岗位、分管什么工作,都必须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担负起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副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协助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具体领导;其他副职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职的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副职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全方位、全覆盖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隐患整改责任,督促隐患和问题整改。

第三条: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主要负责人担任,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力,促进安全生产与企业其他各项工作的同步协调进行,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效率。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定期分析企业安全形势,统筹、指导、督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建立完善安委会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安委会会议,切实发挥安委会研究部署、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作用。

第四条: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予以保障。同时,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鼓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可适当外聘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细化绩效考核标准,并严格履职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定期向党组织书记、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业绩考核部门报告考核结果,并与业绩考核和奖惩、晋升制度挂钩。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总体状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内容。

第六条: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并建立配套的考核机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

年初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加大技术装备更新改造、隐患排查整改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资金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积极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改善和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加强企业安全素质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倡导和培育健康、文明、和谐的安全生产价值观,使安全生产成为企业和职工的思想意愿和行动自觉。每年组织开展全员岗前培训教育,未经培训不得上岗。主要负责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坚持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设备设施安全隐患和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做到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积极开展达标活动,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重视职业病防控,按规定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环境和条件。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评价,向劳动者如实告知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按照规定制定科学有效、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改进完善预案。储备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进行效果评估。发生事故要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效处置,防止延误救援、扩大灾害。

第4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考核制度

1、目的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特制定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3、引用法规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局78号文)》的通知(中国化工发财「2007」43号)

4、术语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5、实施程序

5.1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公司提取、安委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5.2安全技术科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使用范围、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相关二级单位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预算额(由公司财务科负责)。

5.3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送主管副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

5.4公司财务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实行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5.5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各相关单位应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度预算表。由公司安全技术科审核,财务科确认(需有关领导审批),方可使用。

5.6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材料,在领用时二级单位开具材料领用单,到安全技术科加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后,到物资供应科办理领用手续。物资供应科要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出库材料单独建帐,并每月向财务科提供一份《安全生产投入材料出库明细表》。对属于安全生产费用规定范围内的材料,如未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物资供应科严禁出库。

5.7财务科建立“安全费用”科目,按时入帐,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每月进行记录。安全费用当年结余,可转入下年使用 ;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列支。

5.8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按照本单位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5.9安全生产费用因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1)、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监控、检测、痛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泻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 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完善、维修和改善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10公司在本办法第9条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5.11年度结余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5.12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5.13公司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6、附则本制度由财务科、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5篇 建筑企业如何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前言

近年来,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日益重视,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事故发生上升的势头,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制建设。2004年1月9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指出,搞好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

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安全生产事故仍然连续发生,蓬勃发展的建筑行业也和煤炭、交通等行业一样面临着安全危机,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居高不下?又怎样才能减少甚至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呢这正是本篇试图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当前安全生产现状

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随着《安全生产法》的实施,以这部法律为中心,我国形成了一整套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比较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法律体系。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立法中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有10多部,国务院制定的各种条例达50多部。此外,国务院还下发了30多个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国务院各部委制定规章100多个。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的话说:“这些法律法规加起来,一寸厚的装订本有3大本。”

然而就是这3大本、上百个法律法规却都管不住安全生产事故频发!

必须承认,我国近年来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全国每年因安全生产事故而丧生的人数达到十多万。安全生产事故频发,死伤众多,不仅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且损害了党、政府和我国改革开放的形象。而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也一直高居不下,仅次于煤矿和交通行业。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频发和其它行业系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已经严重影响了国家、社会的安定和千家万户的幸福生活。

面对此情此景,让人对安全生产工作产生了困惑,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频频出台、严格实行安全责任追究的背景下,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率仍然得不到显著的控制呢?如此这般,到底是法律之过?还是人之过?

原因分析

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千头万绪,不仅有法律问题,还有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法律规范的作用虽然是很强的,但它却不是万能钥匙,不可能因为一部法律颁布了,各种违章行为就会自动停止,安全生产事故就会自动消失,安全隐患就会自动消除。也许正如法学界流行的这么一句话:“法律是灰色的,而现实之树常青。”

综合分析我国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的现状,我们认为造成该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一直长期较低的主要原因应当包含社会因素和企业自身管理两方面的内容。

一、社会因素。首先,尽管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举足轻重,但必须承认,除此之外还存在着其他一些能够指导或引导人们行为的工具,如权力、行政、道德和习惯,它们所起的作用有时是法律所无能为力的。这一点随着法律万能作为一种狂妄和浅薄的观点遭到抛弃,已经达成共识。也就是说,社会纷繁复杂,法律仅仅是一件工具,法律本身的局限性告诉我们,它无法在一切问题上都做到天衣无缝。法律的工具性须经大量的人力、物力来执行。正如培根在《论司法》一文中引用的《圣经》中圣保罗的一句话:“我们知道法律体现着正义,但这也要人能正确地运用它。”所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得再多再好,还必须要通过企业和人在日常社会生产活动中的具体行为去运用、去贯彻落实,才能体现出法律本身的真正价值。而当今社会,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特别是长达数百年的封建统治,对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工程以及人们的习惯在一定程度上还停留在人治阶段,使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屡见不鲜。

其次,整个社会的安全意识淡薄。从政府到百姓,有相当数量的人,对安全生产的概念比较模糊,总认为安全生产问题离自己很远,对社会上发生的事故,总是麻木不仁,即使有所关注,也只是当作社会新闻和茶余饭后的谈资,根本没有引以为戒。随着安全生产法律和制度的不断健全,专业机构也已基本建立,可以说国家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在法理、条文上有了比较完整的建制,而且这些法律和制度都“写”在了纸上,“贴”在了墙上,“读”在了口上。但是,一些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少数地方官员过分追求政绩,甚至于有的地方官员充当保护伞,或是干脆直接下海、借机谋取私利。于是,对于安全生产工作,常常是说起来重要,用起来次要,干起来不要,出了事故后又觉得必要,把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和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喊在嘴上,就是不落实在行动上,让那些法律和制度成为了聋子的耳朵——摆设。另外,社会、政府对违法企业的监督、处罚不够到位和有力,有法不依(权大于法)、执法不严(情大于法)、违法不究(钱大于法),从而使得法律和制度在运行中往往被架空,直接导致了企业无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同时,虽然政府权力开始与其他社会公共行为分离,但并未从社会政治行为中完全分化出来,况且由于行政权力运行的“太极化”,使得违法成本低廉,组织结构层面的多重性也使得机构臃肿和职责不分,这更加重了行政权力的社会化并滋生腐败现象,执法和监管力量缺席。法律和制度在那摆着,而真正起实际作用的却是大家都心知肚明的潜规则。制定安全生产法律和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约束其执行者(包括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行为,是为了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当法律和制度被束之高阁,被架空的法律和制度造成的不仅仅是监督的缺席,更重要的是引发民众的法律制度信任危机。3大本、上百部法律法规都管不住安全事故频发,这不仅让立法者尴尬,更让守法者失去守法的勇气和信心。

再者,由于经济建设的无序发展,造成了国家在宏观上的失控,使得建筑市场极度“繁荣”,建筑施工队伍“供不应求”导致施工队伍总体安全素质和安全管理能力下降,从根本上埋下了不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的关系,以外促内,内外结合。监管与自律是外因与内因的关系,政府监管是促进企业安全管理的外部条件,安全生产归根结底在于企业内部,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我们不能因为强调外部监管而忽视企业内部管理,否定企业自律的决定性作用。检验政府监管实效的主要标志之一,就是看企业的安全条件是否改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减少。

二、企业自身管理。主要是工程管理者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特别是在基层的贯彻落实还停留在口头上,流于形式;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没有受到有力的处罚和处理。

从总体上看,从业人员在施工建设过程中的自我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意识比较淡薄,一些工程建设单位特别是个体建筑施工队伍的负责人依法管好安全施工生产的意识也很淡薄,他们或者不懂法律,或者明知故犯,没有依法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安全保护,使从业人员在十分恶劣和危险的条件下作业,以至发生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许多私营企业老板只要经济效益,片面地追求利润最大化,忽视甚至放弃安全生产,他们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没有意识到它所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安全生产还没有真正成为所有施工建设单位的自觉行动,没有从安全生产是法定的义务和责任的高度引起足够的认识和重视。

另外,由于近年连续大规模的经济开发建设,建筑市场对建筑施工队伍的大量需求,使得建筑施工队伍供不应求、鱼龙混杂,大量拼凑而成的包工队、没有资质的建筑施工队伍充斥建筑市场。这些包工队以及没有资质的建筑队伍或者采取挂靠有资质的大单位、或者通过贿赂等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到工程建设任务。一旦得到建筑任务后,为了弥补前期的不当投入、并追求最大利润,他们必然会降低工程成本、偷工减料,安全投入必然也不会完全到位,安全技术装备必然陈旧落后,安全设施也不可能得到充分保证。同时,由于这些企业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普遍较低,不可避免地存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网络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乱、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多等现象。

再者,建设、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执法手段和奖罚机制。特别是以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缺乏或者得不到切实贯彻,各级管理人员没有危机感,缺乏主动管好安全工作的责任心,推进安全工作的动力也就失去了。

大量的、没有经过严格培训的建设工人涌入基建队伍也是导致建筑行业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因素。工人的素质差、安全生产技能差,加上管理再不到位,施工质量得不到保证,还常常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如桥梁坍塌、房屋倒塌、江堤决口等。

第6篇 如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班组是公司最小的管理单元,班组安全工作做好了,车间安全工作自然就管好了。如果能真正落实好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班组就能保车间,车间自然就能保公司。落实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1、班组长一定做好各项基本管理工作。2、安全责任与经济挂钩,做好正负激励。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好自己的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落实安全责任制特别是落实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发挥基层的战斗堡垒作用对安全管理来说是相当重要的。责任制是安全管理的“纲”。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重点是抓考核、考核抓奖惩、奖惩抓落实、落实抓兑现。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主要通过如下三种途径。

(1)建立车间与班组长的契约关系

要建立车间与班组长的契约关系主要是通过签定班组安全责任书,目的是通过责任书的签定使班组长明白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具体工作内容,实现信任管理。

(2)改革班组薪酬管理

把安全工作为班组长薪酬的考核指标,加强过程管理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又一途径。所以车间必须把安全作为班组长、员工薪酬发放的标准,同时把安全工资纳入员工工资体系。

(3)安全班组、安全标兵评定

通过正激励,加强过程控制,充分调动班组长的积极性也是加强班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途径,制造管理部主要是通过班组安全评比的方法来实现此目的。

第7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情况考核制度

1、目的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特制定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3、引用法规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局78号文)》的通知(中国化工发财「2007」43号)

4、术语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5、实施程序

5.1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公司提取、安委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5.2安全技术科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使用范围、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相关二级单位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预算额(由公司财务科负责)。

5.3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送主管副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

5.4公司财务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实行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5.5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各相关单位应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度预算表。由公司安全技术科审核,财务科确认(需有关领导审批),方可使用。

5.6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材料,在领用时二级单位开具材料领用单,到安全技术科加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后,到物资供应科办理领用手续。物资供应科要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出库材料单独建帐,并每月向财务科提供一份《安全生产投入材料出库明细表》。对属于安全生产费用规定范围内的材料,如未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物资供应科严禁出库。

5.7财务科建立“安全费用”科目,按时入帐,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每月进行记录。安全费用当年结余,可转入下年使用 ;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列支。

5.8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按照本单位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5.9安全生产费用因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1)、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监控、检测、痛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泻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 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完善、维修和改善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10公司在本办法第9条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5.11年度结余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5.12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5.13公司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6、附则本制度由财务科、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8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制度

1、目的

为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和责任感,建立以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副总经理各把一口、车间(部室)、工段(班组)层层落实,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领导体制,实行全员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

3、职责

3.1安委会负责建立公司高管岗位责任制,监督高管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3.2各部门、车间负责人负责制定本部门、生产车间岗位责任制,并组织落实。

3.3全体员工负有履行本岗位责任制的义务。

4、内容

4.1安委会讨论通过建立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组织的安全责任。

(1)总经理、安环副总经理、安全部长等领导层责任制。

(2)安全专职管理部门、专业管理部门、安全保障部门责任制。

(3)安全生产单位责任制。

4.2各部门分别组织制定本部门岗位安全责任制

(1)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2)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4.3法人代表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4安环副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接受安全知识培训考核, 应履行的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确保有效执行,以保证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不发生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为目的;

(2)坚决执行并督促所属部室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 针、政策、及其他法律、法规、决议、指示和各项规章制度等;

(3)坚持“五同时”原则,各项任务的考核及评比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将安全工作纳入中层以上干部考核内容;

(4)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安全工作会议,分析本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制定对策,予以消除,确保安全生产;

(6)发生安全事故后,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组织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7)建立健全并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并积极组织认证工作;

(8)审查经营预算计划时,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先进管理方法,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4.5安环副总经理、安环部长等高层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见《安全生产责任制》。

4.6中层干部安全职责

(1)学习、宣传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种规定;

(2)履行本部门的安全职责,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坚持“五同时”原则;

(3)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查找事故隐患并及时消除。

4.7 生产车间负责人安全职责;

(1)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指示、决定等,搞好安全宣传与教育工作,抓好现场管理,对本车间安全生产负责;

(2)将公司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指标层层分解,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3)制定本车间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付诸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使生产现场及设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4)加强安全生产考核力度,杜绝“三违”现象;

(5)坚持“五同时”原则,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做好危险源的管理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6)发生伤亡事故及急性中毒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上报。

4.8员工安全职责

(1)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遵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做到“四不伤害”。

(2)严格执行工艺指标、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

(3)爱护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结合本岗位作业特点,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9各级领导应组织责任制落实,履行职责。

(1)首先要充分认识“责任”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2)健全目标管理体系。把安全生产列入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绩效考核。应有一个健全的目标管理体系。

①目标制定要科学;

②目标的实施要监控。适时实施目标实现过程的监控;

③目标考核要实在;

(3)健全目标责任体系。目标确定之后,人是最重要因素,而落实每个人的责任,更是重要环节。使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个人的肩上。

①必须落实领导直接责任,才能保证安全生产组织的建设,才能确保必须的安全生产投入;

②加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的落实;

③落实专业管理部门及人员职责。安全不是一个部门的事,涉及方方面面。各部门应相互配合、相互协调、齐抓共管;

(4)健全目标奖惩体系。建立安全长效激励机制。

①实施安全“一票否决”,安全绩效不达标者不得提拔、重用。

②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通过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③要严格追究责任。对不履行职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给予相应处罚。

4.10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者,给予200-1000元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降级、免职、开除处分;造成安全事故,追究其刑事责任。

(1)领导干部:法人代表、安环副总经理、安环部长等公司领导,法律意识淡薄,不按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不及时进行隐患查处,不按规定上报重大隐患。

(2)部门负责人:部门安全绩效不达标,不进行专项安全检查、不能及时排除专项隐患。

4.11对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不能坚持日常安全检查,对“三违”人员未作处罚或处罚力度不够者。不履行义务,违章指挥、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的行为,给予100-500元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开除处分;造成事故追究其刑事责任。

4.12对员工违反操作规程、岗位安全绩效不达标,不能及时报告隐患者。给予50—500元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待岗、开除处分;造成事故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9篇 落实和执行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第30条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一次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作为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提出来,成为国家的意志,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体现了对人民生命安全的关心和关爱。对事故责任者实行责任追究,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符合伤亡人员家属的心愿,伸张社会正义,是对事故责任者的教育,也是对社会公众的警示,有利于促进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也有利于事故责任者和其他有关人员增强责任心,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地按照法律规定职责和要求办事,接受教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强大的法律武器,落实和执行好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就会有力地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这一点已经被实践所证明。但事故的追究对象,也就是追究主体是对具体人员的追究,既有从业人员,也有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既有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责任人,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也有对政府领导人的追究;不仅要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对人的处理必须慎之有慎,做好过细的工作,重了不行,轻了也不行。

事故责任追究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目的是教育事故责任者本人,警示其他人员,使事故责任者能够得到应有的惩处,对伤亡者家属有个交待,对社会有个公正交待,真正起到接受教训,杜绝今后的作用。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把握好“度”。我们是安全监察执法部门,是直接实施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部门,我们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这项制度落实的程度和质量。因此必须领会好这项制度的精神实质,以公正、负责的态度作好这项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好事故调查工作

做好事故调查工作,查清事故的原因,确定事故性质,明确事故责任,是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前提条件,是一项关键性、基础性的工作。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否则,事故原因查不清,定性不准确,就很难确定事故责任。

1.1及时组建事故调查组

事故发生后,要按照规定尽快组建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成员的组成要依法组成,从不同角度反映对事故处理的意见,以保证事故调查处理的公开、公正。事故调查工作应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行政监察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织、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至少设三个工作组:技术组、资料组、综合组。技术组主要负责现场实物的勘察,进行技术和设备的检测、鉴定,从技术上分析事故的原因;资料组主要负责对现场幸免人员的调查询问,规章制度的设立与执行,从管理上分析事故的原因;综合组主要了解伤亡人员的情况,综合各方面的资料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1.2认真细致地进行现场勘察

对事故现场要组织人员,特别是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详细查勘,对可能引起事故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和排查,如果对一些因素不能确定,应组成专家进行察看和分析;需要进行检验,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1.3科学、准确的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的性质

对事故原因的分析要客观、公正、科学、准确。

1.4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定事故的责任者以及责任程度,并提出对责任者的初步处理意见。

2.掌握好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

责任追究的原则有三个:

2.1依法追究的原则

就是追究责任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责任追究必须有充足的法律依据。一是必须依法确定事故的责任人。确定责任人,是追究责任的前提。责任人必须是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安全生产方面负有职责或义务,并因违反职责或义务而导致了事故发生的人;二是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责任种类和责任幅度来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该追究哪一类就追究哪一类,该合并追究就合并追究,不能以刑代罚,判了刑就不赔偿;或者以罚代刑,多赔点钱就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三是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追究责任。

2.2平等追究的原则

平等追究的原则就是指每一个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都应当平等地受到追究,无论是政府官员、生产单位的负责人,还是普通的从业人员,不能有的人追究,有的人不追究,同时,在承担责任的形式和幅度方面,也应当平等,同样的行为应当同样的责任,不能因身份、地位的差别而所区别。这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

2.3严格追究的原则

追究责任必须不折不扣,一是对事故责任人必须追究,不能不追究,也就是责任人未受追究不放过;二是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责任的种类幅度来追究,不能有所放松,该判的判,该罚的罚,该赔的赔。

3.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追究

通过事故调查工作,查清是不是责任事故,谁是责任人,并提出对责任人的意见,按照责任的性质和责任的大小分别予以追究责任。对于涉嫌构成罪犯的,移交公安或检察机关,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移交工作,可按国务院《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要求办理。

民事责任,可以首先由受害人和责任人协商赔偿的数额等具体事宜,也可以由有关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依照民事诉讼的程序来解决。行政处分比较复杂,因为受处分的人员多是领导干部,必须慎重对待。需要注意的间题,一是要按责量罚,根据责任大小,恰如其分地确定处分意见,做到合情合理,本人觉得处理得应该,对死亡者家属能够交代过去,对社会也能够交代过去;二是要宽严适度,惩处的目的还是为了教育本人,警示其他人员,并不是越严越好,越重越好,该处理到什么程度,就处理到什么程度;三是要反复讨论,征求意见,听取反映,特别是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上级主管部门、行政监察部门的意见,在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之后,形式事故调查组集体的意见,按程序上报审批。

4.作好执法监督工作

事故批复后的处理意见要监督有关单位抓好落实,原原本本地执行好。一是要在一定的范围召开会议,宣布处理意见,使本单位职工和死者家属都知道处理的情况;二是通过登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三是做好执行后的检查工作,总结执行情况,报上级备案。

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切实作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范围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真正吸取事故教训,避免同类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稳定好转。

第10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情况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情况考核制度

1、目的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特制定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3、引用法规及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局78号文)》的通知(中国化工发财「2007」43号)

4、术语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5、实施程序

5.1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公司提取、安委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5.2安全技术科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使用范围、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相关二级单位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预算额(由公司财务科负责)。

5.3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送主管副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

5.4公司财务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实行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5.5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各相关单位应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度预算表。由公司安全技术科审核,财务科确认(需有关领导审批),方可使用。

5.6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材料,在领用时二级单位开具材料领用单,到安全技术科加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后,到物资供应科办理领用手续。物资供应科要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出库材料单独建帐,并每月向财务科提供一份《安全生产投入材料出库明细表》。对属于安全生产费用规定范围内的材料,如未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物资供应科严禁出库。

5.7财务科建立“安全费用”科目,按时入帐,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每月进行记录。安全费用当年结余,可转入下年使用 ;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列支。

5.8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按照本单位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5.9安全生产费用因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1)、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监控、检测、痛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泻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 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完善、维修和改善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10公司在本办法第9条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5.11年度结余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5.12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5.13公司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6、附则本制度由财务科、安全科负责解释。

落实生产制度汇编10篇

落实和执行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第30条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一次将安全生产责任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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