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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工作制度11篇

更新时间:2024-05-04 查看人数:98

项目监理工作制度

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工作制度通常涵盖以下几个关键部分:1) 工作职责,明确各部门和个人的职责范围;2) 工作流程,规定工作步骤和操作指南;3) 时间管理,包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加班政策;4) 沟通与协作机制,如会议制度、信息传递方式等;5) 绩效评估,设定目标、标准和考核周期;6) 奖惩制度,激励员工遵守规定并提升业绩。

注意事项

制定工作制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充分调研,了解业务需求和员工期望;2) 广泛征求意见,确保制度的公平性和接受度;3) 定期审查更新,以适应组织发展;4) 培训和宣导,使员工充分理解并执行;5) 制度应具有可操作性,避免过于理想化。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的格式通常包括标题、正文和签署部分。标题要简洁明了,体现制度的核心内容;正文按章节划分,各部分逻辑清晰,逐条列出规定;签署部分则由制定者和审批者的签名或盖章,以示责任和权威。

通过以上阐述,我们了解了工作制度的重要性、编写方法、包含内容及制定注意事项。制定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能够为企业的运营提供稳定的基础,促进团队协作,提升整体效率。每个单位在制定自己的工作制度时,应结合实际情况,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项目监理工作制度范文

第1篇 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8)

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八)

为顺利完成施工阶段监理任务,实现监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本项工程监理将采用以下制度。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度。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建监[1994]737号文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受公司总经理授权和委托,行使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单位权限,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

2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协助组织施工图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图纸会审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必须认真熟悉、审核图纸,并作好记录。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负责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研究解决图纸会审中提出的有关问题。

3 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3.1 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查。

3.2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审查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

4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凡单项工程开工及停工后工程复工,均应遵照规定的管理流程办理审批。

5工程材料、半成品及设备质检制度

5.1 施工单位负责向监理单位申报结构工程和影响工程观感及使用功能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报验工作,未经监理单位签认的原材料、购配件及设备,施工单位不能在工程上使用。

5.2 监理单位对影响工程观感和使用功能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实行质量预控。

5.2.1 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提出预控项目。

5.2.2 监理单位参加实行预控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选样、选厂家和质量签认工作。

6 隐蔽工程、分项(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6.1质量验收按程序要求执行。

6.2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评定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6.3监理单位签认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为评定工程竣工质量等级的依据。

6.4未经监理单位签认的隐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7工序交接检查制度

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专职检,认为合格后书面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到现场会同检验。认可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8 技术经济签证制度

8.1监理单位核验、量测的已完工程量是建设单位用作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的依据。

8.2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量不能支付工程款。

8.3施工单位每月将月度工程量统计报表连同月工作量申报表报监理单位。

8.4经监理工程师核验、量测的工程量为已完工程量。

8.5由多个工序组合成一个分项工程的工程量的签认原则是:只签认经过监理单位质量验收工序的工程量或按有关规定折算。

8.6对其他跨月施工或暂不能评定质量等级工序的工程量的签认,按该工序暂定合格认可其工程量的签认,不超过工程量的40%。

9 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处理

9.1工程洽商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发现图纸难以施工或有差错时,可以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与设计单位办理工程洽商。

9.2工程设计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要求,应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由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办理工程设计变更。

9.3监理单位在审核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的技术问题时,应重点是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是否违反施工规范、验评标准和其他技术文件,是否影响工程使用功能和观感。

9.4监理单位负责签发设计变更通知。施工单位变更未经监理单位签认的设计项目,其工程量不计入已完工程量。

10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原因、责任的分析;质量事故处理措施的商定;批准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或方案;处理措施效果的检查。

11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申请,必须有质检方面的认证意见,这既是质量控制的需要,也是投资控制的需要。

12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制度

12.1总承包单位必须向监理单位申报其选择的分包单位。

12.2监理单位应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经验、能力、信誉、财务等情况。

12.3未经监理单位认可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单位不得让其进入现场施工。

13监理会议制度:监理例会、专题会议形成制度

14监理日志制度:监理日记的编写内容和要求

15监理月报制度:监理月报编写说明与要求

16施工阶段监理旁站制度

17我公司发布的《工程安全施工控制实施办法》

18我公司发布的《检验、测量器具管理办法》

第2篇 工程项目监理巡视工作制度

工程监理巡视制度:

1、为保证各工地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纠正监理工作中的偏差,解决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应对所监理项目实施技术监控,并作巡回检查;

2、总工、技术部负责人每月对项目监理部工作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作不定期抽查。

3、对现场出现的工程事故及重大技术问题,总监及技术部负责人须及时到场进行处理;

4、巡视工作的主要内容为:

(1)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及工作表现;

(2)劳动纪律及挂牌上岗执行情况;

(3)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情况;

(4)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工程拨款等情况;

(5)协助解决现场监理人员的实际困难。

5、现场监理负责人应如实地反映工程情况,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尤其应及时向公司总部请示、汇报;

6、负责巡视工地的人员均须填报监理巡视工作报告表,此报告将作为巡视人员年终考核的依据;

7、监理部应将检查情况加以整理成文,下发各工地以资交流,并作为各工地考核评比依据;

8、项目监理办对巡视情况必须做详细记录,以便更好地指导下一步的工作。

第3篇 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

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

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

2、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组织设计单位施工配合组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3、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一般工程即可审批,并报监理站。对重大工程及有争议的工程报监理站审批。

4、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填写材料、构件监理合格证。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使用施工单位设备进行复查,不准使用不合格材料。

5、变更设计制度

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施工、设计、监理三方会勘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计组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监理站审核无误签发《设计变更指令》。

6、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三日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种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7、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施工日志簿和监理日志簿,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1)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证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施工日志簿内,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2)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在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8、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与责任。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最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限期改正。

(2)如施工单件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站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3)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成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签发《分项、分部报验申请表》或《竣工证书》。

(4)施工单位应逐月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

(5)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9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站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站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

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抄报建设单位和监理站各一份。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监理站;对在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由监理站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在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监理站,由站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站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10、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站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11、投资监督制度

(1)监理站进点后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段、分工点的概算台帐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2)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站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12、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站应逐月编写《监理月报》,并于年未提出本站的年度报告和总结,报建设单位。年度报告或监理月报 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13、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什(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及协议文件等。

(2)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3)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监理站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建设单位,分发有关接管、使用单位保管。交接竣工文件内容如下:

(a)全部设计文件一份(包括变更设计)

(b)全部竣工文件(图表及清单按照管理段的行政区划编制,以便接管单位存档处用)。

(c)各项工程施工记录一份。

(d)工程小结。

(e)主要机械及设备的技术证书一份。

14、监理日志和

会议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作出记录。

第4篇 某项目监理组外业工作管理制度

项目监理组外业工作管理制度

1现场监理人员每天必须坚持对工地现场进行持续的巡视,并负责工序验收,重要工程部位的施工时监理人员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理。

2驻地办高监及各专业工程师必须每天巡视工地一次,总监办各专业工程师必须每二天巡视工地一次、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每三天巡视工地一次,及时掌握施工动态,现场了解或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解决。

3驻地办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规范和监理程序对各分项进行验收,严禁故意拖延验收或刁难;验收工程时,必须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对验收项目逐项进行实测实量,同时做好原始记录,并据此完成监理独立抽检资料和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严禁抄袭或复印承包商的自检资料作为监理的抽检资料。

4各监理人员必须按要求随时检查承包商的工地材料,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同时向上级监理部门汇报。

5各监理人员必须密切关注施工进展情况以及影响工程进度的各种因素,当工程进展落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提请承包人注意,必要时应提请承包人制定措施并调整施工计划,同时向总监汇报。

6当出现工程量现场确认的情况,必须及时通知总监理办工程部和合同部,必须时邀请业主参加,承包人和驻地监理必须积极配合核实、确认数量;现场确工程量时应有专人负责数据记录、绘制草图,并拍摄照片或录像等资料,照片或录像要能反映出桩号、部位、参与人员、现场测量过程等;工程量现场确认原始记录应由各方参与人员签字确认,作为工程设计变更或计量的依据。

7本项目是不断行扩建施工,安全风险很大,安全生产必须做到“三个到位”:安全培训和交底到位、安全投入和设施到位、安全检查和监督到位;实行“四控”:技控、物控、人控、预控;积极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行全员、全过程安全监理,各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密切注视工程现场安全问题,应下达书面停工指令,杜绝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8现场监理人员必须每天对工程现场情况做准确详细的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承包商指出,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超出权限范围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监理部门汇报。

第5篇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二)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2)

八、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①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都必须经过“三检”,应有详细地自检记录,尤其要重视原始资料的整理、保存,保证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隐蔽工程和主要结构工程因技术资料不全、不实而无法确认质量等级的,不得组织评定。

②“三检”合格后,由承包人凭上序工程的验收合格和《工序质量评定表》向监理申办开工(仓)签证,监理机构进行抽检评定等级,对于非联检项目在1~6小时内完成必要的抽检工作,联检在3~12小时完成验收签证。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③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和一般的问题,应随时通知承包人及时改正,做好记录并及时记入监理日志,指明质量部位问题的性质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待改正并重验合格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④如承包人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部分工程暂停指令》待承包人改正后报监理单位进行复核,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方可重新开工。

⑤单元工程质量在施工承包人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承包人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评定后,并经承包人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报现场监理工程师评定其质量等级。

⑥分部工程完工经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复核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水利枢纽工程主体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需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其工程质量等级。

⑦单位工程质量应由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负责自检,由承包人总负责人或技术总负责人组织评定,在施工单位自评基础上,由监理部门复核,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等级。

⑧承包人应逐月填报《施工月报》,监理部填报《监理月报》。

⑨监理工程师需要承包人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工程师指示单》,督促承包人执行。

九、混凝土工程质量检验工作制度

①在混凝土开工28天前承包人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监理部审核。

②购买原材料、半成品前,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进场材料试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才能用于工程。

③不合格材料必须在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时间内运离现场,否则,监理工程师可安排他人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④混凝土浇筑前必须完成基础面或混凝土施工缝、模板、钢筋、止水、伸缩缝和排水孔安装质量评定。

⑤检查混凝土拌和料含水率检测和计量检测。

⑥检查拌和物坍落度试件取样及检测程序。

⑦检查混凝土入仓、平仓分层、振捣、铺料间歇时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⑧混凝土浇筑项目拆模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得做任何表面处理。

⑨隐蔽工程完成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得覆盖和进行下一道工序。

⑩混凝土是否按规定时间养护。

11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申请计量。

十、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改正,并做好记录。但遇严重的或质量不合格时可发出“质量不合格通知书”,限期改正。

(2)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暂停指令》,可根据情况令其分部工程或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部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3)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报工程报验单,经监理部查验后,可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或协调验收。

(4)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十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部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部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得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手续。

(4)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抄报建设单位和监理部各一份。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并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监理部;对较大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由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监理部,由监理部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部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十二、施工进度及报告制度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部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送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十三、投资监督制度

(1)监理部进点后,立即熟悉图纸及现场情况,对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量进行实地计量,以修正合同工程量,并形成记录作为结算的凭证。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2)对重大设计变更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部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十四、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部应逐月编写《监理月报》,并与年末提出本部的年度报告和总结,报建设单位,年度报告或“监理月报”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十五、工程验收制度

(一)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制度

分部工程签证是单位工程质量认定及项目竣工验收的基础,是更好地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完善检查验收的必须。

1、当某一分部工程已经完工或按合同要求已经完成,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部递交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应的附件。

2、分部工程检查签证由监理部主持,由设计、施工、业主单位、运管组成的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验收。

3、分部工程验收成果是“分部工程验收签证”。

4、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应在单元质量工程评定及总监签认的分部工程

质量评定全部完成后,施工单位首先对检查签证项目进行系统整体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的基础上进行。

5、分部验收主要工作是鉴定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按现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对没有达到设计标准的等验收遗留问要题提出处理意见。

6、监理部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并据以进行分部工程验收签证的主要资料有:

①项目划分资料。

②变更资料和施工要求。

③施工原始记录,原材料试验资料、半成品及预制件鉴定资料和出厂合格证。

④工程质量检查、试验、测量、观测等记录,单元工程质量及分部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等。

⑤地质资料。

⑥设备鉴定书及安装、试运行记录。

⑦特殊问题处理说明书和有关技术会议纪要。

⑧工程安全有关资料。

⑨工程管理有关资料。

⑩其他与验收签证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7、施工单位应在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开始前5天,向监理部提交分部工程验收签证申请符合要求的验收资料。监理部在接到施工承包人验收申请后的7天之内,完成验收准备工作,监理部主持和组织联合验收组应在7天内完成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工作。

8、联合验收组在验收工作中,除应审核研究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各项签证文件及资料外,还应进行现场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工程质量有怀疑的部位进行必要的抽样试验、检查、以便对工程质量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

9、分部工程验收工程签证文件正本一式六份,除送交监理部和发包人各一份外,其余四份暂存施工承包人。

10、分部工程验收的图纸、资料及验收签证书等是竣工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必须按国家及水利部颁验收规程和其他地区的有关竣工验收资料整理标准制备。

(二)、单位工程验收

1、承包人申请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及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应由监理签署意见。

2、监理部参加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意见,完成尾工处理工作。

3、监理部协助发包人或受发包人委托及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或工程临时移交证书。

(三)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合同文件等。

2、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和合同约定,组织或协助发包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

3、协助发包人制订各类验收工作计划。

4、编制工程验收报告。

十六、现场记录制度

现场监理人员要准确、及时地做好每一个工程项目的现场记录(主要是监理日记和旁站记录),客观全面反映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得涂抹、缺页、损坏和遗失、应妥善保管。由专人负责逐日将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承包人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做出记录。主要内容包括:

1、当天水文与气象概况:水位、天气、风力、最高、最低气温等。

2、当天工程质量检查记录。内容包括监理旁站中发现的否违反批准的施工方案、操作工艺及技术规范,重要工序、欠稳妥工序和不宜测控工序中的所见情况,当天施工用的机械、设备(名称、数量、性能、检修)运行情况等,都应有详细的记录。

3、监理决定及指示。

①监理旁站对当天所作的决定;当天发生的纠纷及解决办法;总监或各级领导来工地现场指出的问题;当天与总监和各级领导口头谈话摘要;达成的主要协议等。

②监理对施工单位的指示。主要内容包括正式函件(用于重大的指示);日常指示,如在每日的工地协调会中发出的指示;在施工现场发出的指示。

4、进度控制情况。当天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若发生施工进度拖延,应说明其原因);当天的综合评语;其他(应注意的事项)说明。

5、当天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

6、其他记录。包括工程量认证、工程款支付、监理月报、工程设计变更、监理会议、安全作业情况等情况的记录。

十七、会议制度

①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包括监理例会、协调会议、专题会议等,这些会议邀请有关单位参加。

②第一次工地会议在工程开工的7天前,由总监或发包人的负责人联合主持召开。参加主要人员:监理部全体、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主设人员、设计代表、发包人单位代表及其他有关人员。会议内容包括:各方分别介绍工程各自驻工地现场的组织机构、成员及其分工;发包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授权,并介绍监理人员;发包方介绍工程建设准备情况;承包方介绍施工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宣布机构基本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及监理规划主要内容,并对监理工程师授权;发包人和总监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研究确定有关各方在施工阶段参加工地会议的人员、周期、时间、地点、主要内容等。

③监理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十天召开一次工地例会。监理部全体发包人单位代表,承包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设计代表参加。会议主要检查上次例会研究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措施和改进意见;检查和分析目前施工进度完成情况,要研究确定下阶段进度目标和计划,并制订和落实调整措施;审查核定工程计量与合同费用支付情况。

④工地协调会。在施工过程中如果监理人员与其他各单位相互之间出现分歧和矛盾时,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不定期的)协调会议,出现分歧和矛盾的有关单位人员参加,以便及时协调、解决分歧和化解矛盾,团结、合作、共同完成建设任务。

⑤专题会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的原因出现问题,影响了施工质量和进度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主持召开专题性的会议,请发包人、设计、承包人的技术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参加,讨论、研究并提出处理方案和技术措施,便于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或提出建议供发包人决策。

⑥监理部内部工作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全体监理人员参加,研究监理工作中出现的有关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合同等方面的问题。每天晚上一次碰头会约20~30分钟;每周末一次小结,约2个小时;每月一次大结,约半天时间;年终一次总结,每次会议都应有会议记录,重要的内容应形成纪要和大事记。

⑦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各类会议纪要并分发给各方。

十八、监理档案管理制度

(1)监理单位应建立单位工程监理档案。

(2)监理单位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向业主提交如下监理档案资料:

_实施工程监理的

前期工作,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交底等。

_实施监理过程中的积累资料、表格。

_质量控制抽检评定资料。

_监理过程中,各种会议纪要、通知、报告与业主、施工单位的来往文件等。

_竣工验收资料。

(3)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整理归档下列资料:

_监理合同、授权书、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交底等

_监理表格。

_质量控制抽检评定资料。

_监理过程中,各种会议纪要、通知、报告与业主、施工单位的来往文件等。

_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

_照片及录像资料。

十九、监理人员职业道德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监理业务;

(5)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6)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7)不泄漏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8)坚持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二十、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鉴于本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重要性,为保证本工程监理工作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监理准则的有效实施,本公司制定了严格的监理纪律,要求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监理工作人员“十不准”:

_不准向承包单位透露应保密的项目信息;

_不准向业主和承包单位介绍、推荐施工单位;

_不准向业主和承包单位介绍推荐建筑材料;

_不准对承包单位“吃、拿、卡、要”,损害监理形象;

_不准接受承包单位的奖金、奖品、礼金、礼品及各种津贴;

_不准参加由供货方主办的设备及建筑材料采购活动;

_不准参加承包单位组织的旅游、休假和娱乐活动;

_不准循私情、袒护影响监理质量的任何行为和个人;

_不准私自承揽监理项目范围以外的监理业务,搞非法“合作”监理;

_不准私自借用承包单位的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监理工程师要接受业主与监理公司的检查和监督,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解聘处分,触犯刑律的应依法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6篇 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7)

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七)

一、图纸会审制度

1、受业主委托总监主持施工图纸会审,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

2、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将会审记录整理后交总监汇总。

3、总监将汇总后的会审纪要交与会各方签字。

4、签字后的会审纪要作为合同文件归档,副本发送有关方。

二、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1、需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2、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将意见提交总监。

3、总监报甲方同意后批准或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批准施工组织设计。

三、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1、施工单位提交开工申请。

2、监理工程师检查现场临建准备情况及开工前技术资料报验情况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3、征得业主同意报总监签发开工令。

四、材料、构件检验及复核制度

1、审核工程材料、半成品的出厂合格证、检验证和复验合格证。

2、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或拒绝材料、半成品的使用。

3、专业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可对材料进行抽检。

五、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提交验收通知。

2、监理工程师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验收,详细记录验收内容。

3、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不合格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返工修整直至合格。

4、严重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要及时上报总监、通知业主。

六、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施工日记中,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1、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事故日记薄内,待整改完毕并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2、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当重新组织检查验收,以防意外。

七、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做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限期改正。

2、如施工时发生较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批准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部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3、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八、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要返工处理的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部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抄报建设单位和监理部各一份。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监理部,对大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二份,由监理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监理部,由监理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由监理组织有关单位研究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部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对质量事故一定要坚持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分清不放过,事故处理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九、施工进度监督报告制度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部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及形象进度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十、工程造价监督制度

1、监理进场后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段概算台帐、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2、对重大变更设计原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十一、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部每月编写《监理月报》报建设单位监理月报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十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的依据中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及协议文件等。

2、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编写和提出竣工验收交接条件及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不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3、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监理部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交接竣工文件内容如下:

1)全部设计文件一份(包括变更设计)

2)全部竣工文件

3)各项工程施工记录一份。

4)工程小结。

5)主要日志和会议制度。

十三、现场协调会制度

1、确定现场协调会召开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2、每次协调会召开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写出会议纪要。

3、会议纪要待总监签字后分送与会单位。

十四、备忘录签发制度

1、对施工单位的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会议形成的有关工程的重要决议等,由与会监理工程师写出备忘录交总监。

2、总监审核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备忘录。

十五、工程款签审制度

1、施工

单位提交付款申请。

2、监理工程师审核已完工程量并签字。

3、总监审核签字,提交业主。

十六、索赔签审制度

1、索赔方提出索赔申请。

第7篇 建设项目监理工作制度范本

建设项目监理工作制度

一、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1、施工图会审:施工图纸交付,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熟悉图纸,了解设计意图和工程特点,找出需要的难题;找出图纸中问题和差错,以将图纸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主持,或受建设单位委托由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工程师就会同施工单位整理会议纪要,并请与会各主会签,通过建设单位交设计单位给予解释。图纸会审内容包括:

(1)是否无证设计或越级设计,图纸是否正式签署;

(2)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

(3)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

(4)设计地震烈度是否符合当地要求;

(5)专业图纸之间、平、立剖面图纸之间有无矛盾,标注有无遗漏;

(6)总平面与施工图的平面尺寸标记等是否一致;

(7)防火、消防是否满足要求;

(8)结构图与建筑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一致;建筑结构与各专业图纸的表示方法是否清楚;预埋件是否表示清楚;有无钢筋明细表;钢筋的构造要求中是否表示清楚;

(9)施工图中所列各种标准图册施工单位是否具备;

(10)材料、设备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新材料、新技术、新式设备的应用有无问题;

(11)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建筑与结构构件能否施工,是否有施工不便的问题容易导致质量、安全、工程费用增加等方面的问题;

(12)工艺管道、电气线路、设备、运输道路与建筑物之间相互间有无矛盾,布置是否合理;

(13)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2、设计交底: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单位参加设计交底会,由设计单位就施工图设计文件做详细说明,包括总体简介、设计意图说明、特殊工业要求、建筑、结构、工艺、设备等专业在施工中难点、凝点和容易发生的问题说明,对图纸会审的问题进行解释等,设计交底会监理单位整理会议纪要,参加单位会签,作为施工和监理的依据。

二、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表a3.1)报监理审核;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同意后报建设单位,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会审;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审核主要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是否有承包单位负责人签字;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

4)工程部署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针对性;

5)工期安排是否能够满足施工合同要求,进度计划是否能保证施工的连续性。施工所需人力、材料、设备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

6)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7)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规定;

8)季节施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可行、合理和先进。

三、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制度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表a1)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1)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施工人员、机具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6)建设单位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已召开。

四、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验制度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使用报验单(表a3.2)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进场的实物进行抽检。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表b2),限期撤出现场。

五、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监理人员应进行旁站。

2、承包单位应将具备条件的工序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表a3.3)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设计单位共同检查验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隐蔽。

六、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由设计单位出设计变更通知单,通知单中应确定工程变更的工程及变更费用。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交施工单位执行。

2、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送建设单位交原设计单位出设计变更通知单。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定。

3、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情况与承包单位、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4、监理人员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而实施的变更,监理人员不得予以计量。

七、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利和责任。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令其改正。

2、如果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整改后报监理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3、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后,发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或竣工证书。

4、施工单位应逐月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监理填写工程质量月报表。

5、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

,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八、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和业主,不得掩饰、隐瞒或借拖延上报。监理工程师应批示施工单位,停止有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必要时,发布停工指令,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与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明确事故的范围、缺陷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调查必须全面、详细、客观、准确。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等各方参加事故原因分析,正确判断事故原因,研究制定事故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对质量缺陷的处理。质量缺陷处理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九、施工进行监督及报告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应定期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2、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计划,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十、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工程竣工验收依据

1)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项目批文、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2)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查的文件。

2、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已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分别出具的认可文件;

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3、工程竣工预验收

1)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先行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a7表),连同全部竣工资料表送监理项目部申请竣工验收;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的工程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处的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改正;

3)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包括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试车)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试验,对重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现场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报验单;

5)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表b9)报建设单位。

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工程竣工验收。

十一、监理工作会议制度

1、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工作情况;

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论题;

8)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由监理人员负责整理,并经与会各代表会签。

2、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由监理人员负责整理,并经与会各代表会签。

工地例会主要内容: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的原因;

2)检查分析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步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其他有关事项。

3、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专项问题。

4、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每周应召开一次监理例会,检查本周监理工作,沟通情况,相互交流,商讨难点问题,布置下周监理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

十二、监理工作日志制度

1、监理项目部应设专用监理日记本,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记,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的需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作出记录。

1)当日材料、构配件、设备及人员变化情况;

2)当日施工的相关部位、工序的质量、进度情况、材料使用情况,抽检、复检情况,索赔(工期、费用)情况,和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3)当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4)有争议的问题,各方相同的不相同意见及协调情况;

5)天气、温度情况,天气、温度对质量的影响和采取措施与否;

6)承包单位提出的问题,监理人员的答复等。

2、现场监理人员均有监理工作日记本,监理人员当天工作及现场巡视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

十三、监理月报制度

1)监理项目部应定期编写监理月报,年末应提出项目部监理工作年度报告,监理月报告或年度报告内容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描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及有价值的经验等,其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之7.2条规定;

2)监理月报告或年度报告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签认后分别报建设单位和公司本部。

十四、对外行文审批制度

1、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关于监理项目部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需经公司经理签发送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走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由公司经理签发送建设单位;

2、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动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文件送建设单位;

3、总监理工程师决定对承包单位下达工程暂停指令时,应事先向公司经理汇报,经公司经理同

意后方可填写b1工程暂停令表;

4、b4监理工程师备忘录表的使用应慎重,有必要使用时,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征得公司经理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8篇 某施工项目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

2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组织设计单位施工配合组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3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制度

1)总承包单位必须向监理单位申报其选择的分包单位的基本情况,并填报《分包单位资质情况核查表》。

2)监理单位应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经验、能力、信誉、财务等情况,未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或经核查不具备承担分包工程能力的分包单位,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审查制度

1)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并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审查表》交监理单位审查。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审查并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3)在认真审查方案的基础上,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向监理部成员进行交底。

4)监理人员应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如发现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的,及时提出监理意见。

5)编制一级网络计划。检查二级网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5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一般工程即可审批,并报监理部。对重大工程及有争议的工程报项目监理部审批。审查施工单位质保体系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6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审查制度

1)工程所需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供应,应符合设计图纸规范、验评标准及市建委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

2)工程所有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选择必须按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相关规定报建设单位审定。

3)施工单位负责向监理单位申报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性能和质量情况。

4)监理人员应负责检查和审阅施工单位提供的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和生产许可证以及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及生产半成品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不准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5)未经监理单位签认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施工单位不能在工程上使用。

6)监理单位对影响工程观感和使用功能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实行质量预控。

7)监理单位向业主、施工单位,提出预控项目。

8)监理单位参加实行预控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考察选型和质量签认工作。

7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检查进场材料和构配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填写材料、构件监理验收合格证以及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由施工单位进行复查,不准使用不合格材料。参加主要设备的现场开箱检查,对设备保管提出监理意见。

8设计变更制度

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有异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业主、施工、设计、监理四方会勘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计院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项目监理部审核无误签发《设计变更指令》。

9工程质量控制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每天必须在施工现场按照监理实施细则或质量标准交底对正在施工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一次巡查,巡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施工日志簿和监理日志簿,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1)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证实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施工日志簿内,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2)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4)坚持质量否决权,不合格的工程、部位必须返工重做,不合格的工程不计工程量。

5)坚决执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工程量验收制度、验评标准。

6)坚持实行单位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谁施工的工程谁负责质量。

7)分部分项工程坚持推行样板引路的做法。如:钢筋工程、模板工程、砼工程、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地面工程等。

8)施工单位应及时完成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情况分析,其中包括:

a.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评情况。

b.制作分项、分部工程优良率控制图。

c.各种试验结果分析。

10隐蔽工程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质量验收按照:自检→复检→抽检→验收的程序执行。

2)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验评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三日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点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隐蔽工程不得进行隐蔽施工。

3)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验评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及地方建委有关文件对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将质量保证资料及自检质量评定报送项目监理组。

4)项目监理组收到施工单位有关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核查,核查无误后,方可办理验收签证、并签认评定等级。

5)监理单位签认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等级为评定竣工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未经签认的隐蔽工程及分项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1混凝土及砂浆试块的管理制度

1)混凝土及砂浆试块的制作、留置组数及养护应符合国家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单位现场制作试块时,监理人员应进行抽查。

2)施工单位应分别留置标养及同条件养护试块并应在试块养护期满后三天之内将试压结果报送项目监理部。

3)混凝土及砂浆标准养护试

块强度是验收钢筋砼和砌筑工程质量的主要依据。项目监理部在未接到标准养护试块强度报告单的情况下,不得签认该施工部位质量等级。

12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利与责任。

1)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项目通知书,限期改正。

2)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部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3)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发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书》或《竣工证书》。

4)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13工程质量整改、工程暂停施工以及复工管理制度

1)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应及时口头通知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并做好监理日志记录。

2)对较大的质量问题或工程隐患,应及时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单》,整改后施工单位应上报项目监理组复查、签证。

3)因工程质量问题,监理人员在征得的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可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该指令需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施工单位接到停工指令后,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写出整改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审查。

5)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应同时提交书面整改结果报项目监理部审查,经核查确认停工因素消除后,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复工指令。

1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项目监理部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项目监理部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与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

4)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抄报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部各一份。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有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项目监理部;对较大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由项目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项目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项目监理部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15施工进度及报告制度

1)施工单位依据总进度计划,在年、月、周处提交年、月、周进度计划。

2)监理部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3)项目监理部协助施工单位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4)协调现场各部门、各工序的紧密衔接。

16投资监督制度

1)项目监理部进点后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段、分工点的概算台帐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2)涉及工程投资增加的变更、签证应事先征得业主同意或授权。

3)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项目监理部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17监理月报制度

1)项目监理部进驻现场后,应按月编写监理月报,上报公司、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

2)《监理月报》按公司监理月报范本目录编写。

3)每月26日前,项目监理部提交监理月报初稿,经总监、公司审查后于上报建设单位和有关单位。

18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报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及协议文件等。

2)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3)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项目监理部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建设单位,其余分发有关接管、使用单位保管。交接竣工文件内容如下:

①.全部设计文件一份(包括变更设计)。

②.全部竣工文件(图表及清单按照管理段的行政区划编制,以便接管单位存档使用)。

③.各项工程施工记录一份。

④.工程小结。

⑤.主要机械及设备的技术证书一份。

4)竣工验收时实行一户一验制,有专业监理工程师具体负责,重点检查其使用功能。

19监理日志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作出记录。

20工地例会制度

a.第一次工地会议

1)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在工程正式开工前进行。

2)第一次工地会议有建设单位代表及有关人员、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和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全体监理人员。

3)会议中介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自的组织机构、人员分工及驻地代表及其权限,施工单位汇报施工准备情况,各方协商确定协调的方式及参加监理例会的人员、时间及安排。

4)第一次工地会议后,监理单位负责整理编印会议纪要,分发有关各方。

b.监理例会

1)监理例会是履行各方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协调处理,研究解决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由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与主持的例行工作会议。

2)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每周召开一次。

3)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及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工地例会。

4)监理例会的主要议题包括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项问题。

5)监理例会由指定的监理人员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建立会议纪要的审签、打印和发放制度。

c.专题工地会议

1)专题工地会议是为解决专门问题而召开的会议。

2)专题工地会

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

3)专题工地会议认真做好会前准备。

4)整理专题工地会议纪要,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发有关各方。

21监理档案管理制度

1)监理单位应建立单位工程监理档案

2)监理单位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向业主提交如下监理档案资料:

a.实施工程监理的前期工作,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交底等。

b.实施监理过程中的积累资料,表格。

c.质量控制抽检评定资料。

d.监理过程中,各种会议纪要、通知、报告与业主、施工单位的来往文件等。

第9篇 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7)

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七)

1、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制度

●图纸会审前,应先由各施工单位及监理人员熟悉及自审图纸。

●设计交底基本程序是:先由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结构特点、施工及工艺要求、技术措施及有关注意事项及关键问题;再由施工单位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疑点,以及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然后通过三方研究和商讨,拟定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形成会议纪要或备忘录,经设计人员签署后作为设计图纸的修改或补充,为施工的依据。

●当场不能解决的问题,设计人员应在约定的期限内予以书面答复。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工程施工前,监理方组织编制项目总进度计划。

●督促承包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审核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重点是施工组织设计是否与要求的质量、进度目标相冲突,并尽可能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施工现场总体布置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保证施工的正常、顺利地进行,是否有利于保证质量;审查工程地质情况及场区环境状况,以及它们可能在施工中对工程质量与安全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无应对方案等;审查施工组织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审查施工单位的进度安排和资金供应计划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项目控制目标的要求。

3、工程开工、复工申请制度

●工程正式开工,施工方应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经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才能开工,并开始计算工期。

●因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业主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业主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施工方提交有关停工签证,经监理人员核签并报告业主后确认。

●因质量或安全问题被指令停工者,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停工后复工时,需履行复工申报手续,经监理人员现场检查落实并核签申请报告后始能复工。

4、技术复核制度

●对于重要工程、重要部位的坐标方向、轴线、标高等,监理人员应在施工前进行复核预检。

●对重要材料的材质证明、试验资料存在疑问的,监理人员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机构)进行复检。

●对已完工程,必要时采用适当方法对密实度进行复核。

●重要的技术复核内容及范围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5、中间交接、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专职质检,认为合格后始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到现场会同检验。检验合格签认后,始能进行下道工序。其工序流程见下图所示:

注:需设计单位、政府质监部门参加验收的某些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之前应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6、现场协调会议制度

●现场协调会定期由监理人员主持,现场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题性协调会。

●定期举行的现场协调会以协调工程进度、总平面管理、安全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及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为重点。临时组织的协调会是为了解决专题性问题。

●现场协调会应形成会议纪要,经监理机构签章后外发。

●定期召开的协调会应检查上次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查明未能履行或全部履行的原因及责任承担者。

7、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施工中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报告现场监理人员,不得自行掩盖和处理。

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提出书面报告,分析事故情况及产生事故原因,

8、单位、单项工程验收制度及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凡单位、单项工程完工,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提出验收申请表。

o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修改等),设计和施工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协议文件等。

o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并提出验收交接文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不清晰、不真实的不能验收。

o监理工程师收到验收申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业主,质监站以及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工程验收证书

9、监理日志及监理月报制度

●现场监理人员需填写监理日志。日志的主要内容包括:自然气候、工程进度、现场各工作面施工状况、参与处理的有关监理事务(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及我方的答复)、尚待解决的问题、现场发生的重要事项等。

●现场监理组定期(月)向业主方提交监理工作通报(同时抄报公司),内容包括:报告期内监理工作动态、项目建设情况,重大事项的处理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监理日志及月报由报告人认真、如实填写,并对其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10、索赔处理制度

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要求,其处理程序见下图所示:

11、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写《监理月报》,并在工程竣工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业主。监理月报的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12、进度监督制度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工程师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业主报告各项工程的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13、投资监督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控制变更设计等,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技术而增减较大的投资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报业主以便控制投资。

第10篇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一)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1)

一、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审批制度

在承包人进场施工前,承包人在施工招投标阶段的基础上,必须对项目及每一个分部工程,甚至特殊的工程、难点制定更为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技术质量保证措施,详细说明如何实施项目及分部工程的施工并保证其质量。承包人在开工7天前将填写“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并附“施工组织设计”报到监理部,认可批复后实施。

二、开工审批制度

施工单位在接到项目法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招标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同时要到建设(监理)机构办理开工批准手续。

1.当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应在计划开工前十天,上报《合同项目开工申请表》,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审批。

2.分部工程开工

在完成合同项目开工的基础上,即合同开工令、施工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审批表、施工设备材料进场审批表、施工组织及人员审批表、有关人员资质证书、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工程项目划分、材料进场检验报告、测量成果审批表、资金流计划审批表等内容完成的基础上,报送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表,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师审批。

三、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10天,应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并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开会时共同研究解决。

四、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要督促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工程技术关键部位、隐蔽工程、施工难点、设计特点、工艺、工序重点),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有关单位执行。

五、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监理人员审核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对于有疑问的材料进行抽样。对于水泥、外加剂、沙子、碎石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取样并送检进行复查,不合格的材料要清除出场。

六、设计变更制度

1、监理机构仅接受下列工程变更指示、通知或建议

①执行发包人单位发出的工程变更指示。

②由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单位为合同工程实施所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或设计修改通知。

③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方案或施工状态发生变化,工程承包人依照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提出的施工变更建议。

2、变更建议书内容

工程承包人向监利理机构提交的施工变更建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②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③变更工程量清单。其包括工程量、引用单价、变更后合同价格以及引用的施工项目合同价格增加或减少总额。

④更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其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以及对合同控制进度目标和完工工期的影响。

3、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通知、要求或建议审查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

①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也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运行与管理。

②工程变更设计技术可行,安全可靠。

③工程变更有利施工实施,不至于因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④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是经济合理的,不至于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⑤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不至于因此而导致合同控制性工期目标的推迟。

七、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①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等所有完工将覆盖的工程,以及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有显著影响的部位施工完成后,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应将所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一天提出验收报告,关键部位也有同样要求。

②监理单位接到承包人申请报告后,在36小时内通知联合检查验收组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填写《水利水电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表》并认真做好隐蔽工程的签证手续;未经共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部位,严禁自行封闭或掩盖,否则不予以认可并作违规处理。

③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工作,由监理部主持,组织设计和运行单位、地质部门、质量监督部门,承包人负责人共同进行检查验收。

④隐蔽工程联合检查验收时,地质部门和施工单位应向监理部提供检查所需的施工地质测绘图和相应的地质检测资料、自检资料。

第11篇 某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日志制度

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日志制度

1、要求各项目监理组建立监理工作日志;

2、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建立项目监理工作日志。并督促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严谨书写《监理工程师日志》。

3、监理工作日志是详尽记录工程建设中各种情况的资料,是考核工程状况的依据。应按我公司所制《监理工程师日志》的统一格式书写,叙述准确严谨,文字通顺清晰。

4、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分专业书写本专业《监理工程师日志》,若兼管多个工程,则按不同工程分别书写监理工程师日志,每个工程项目对应一本《监理工程师日志》。

5、监理工程师日志应按规定统一存档。

6、监理部定期组织检查监理工程师日志的记录情况。

项目监理工作制度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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