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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工作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4 查看人数:20

协调工作制度

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工作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工作时间与休假政策:定义正常工作日、休息日、假期安排等。

2. 职责与权限: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范围及决策权限。

3. 行为准则:规定员工的行为规范,包括职业道德、着装要求等。

4. 招聘与晋升:描述招聘流程、绩效评估标准以及晋升路径。

5. 培训与发展:规划员工的培训计划和职业发展路径。

6. 员工福利:阐述薪酬结构、福利待遇、激励机制等。

7. 纠纷处理:设定问题解决和申诉处理的程序。

注意事项

在制定工作制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法规合规:确保制度符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避免违法风险。

2. 公平公正:制度应公平对待所有员工,避免产生歧视或不公平现象。

3. 参与与沟通:鼓励员工参与制度的讨论和修订,增进理解和接受度。

4. 定期审查:定期评估制度的有效性,适时进行调整更新。

5. 清晰传达:通过培训、公告等方式确保每个员工都清楚了解制度内容。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的格式一般包括标题、正文和附件三部分。标题应简洁明了,反映制度的主要内容;正文按章节划分,各部分有逻辑顺序;附件可以包含示例、表格或其他详细信息。每条规定应独立成段,便于阅读和理解。语言要专业但通俗,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行业术语。

制定一套有效的工作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础,也是保障工作效率和员工满意度的关键。遵循上述要点,结合实际情况,我们可以构建出既科学又实用的工作制度,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协调工作制度范文

第1篇 电网调度运行应急协调组应急工作制度

1、 电网运行应急协调小组由调度通信中心、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组成,其职责是:在公司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震前和震后应急期__市电网应急调度预案和电网的安全调度以及临时供电方案的制定等工作。

2、 当进入临震应急期后,按照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指示,密切注意电网运行情况。

3、 当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后,及时了解电网运行情况,向领导汇报。

4、 当发生较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后,立即了解电网运行情况及地震引发的电网事故情况,立即向领导汇报。对地震造成的电网事故及时处理,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根据电力系统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地震次生灾害,及时调整运行方式。

5、 当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后,立即了解电网运行情况和及地震引发的电网事故情况,立即向领导汇报。对地震造成的电网事故及时处理,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防止造成重大电网事故。根据电力系统运行中出现的地震次生灾害,及时调整运行方式。电网调度运行应急协调组主要负责人随调度24小时带班,指导电网调度工作,随时处理可能引发的电网事故。

第2篇 物资供应应急协调组应急工作制度范本

1、 物资供应应急协调组由生产技术部、物流分中心和财务部组成,其职责是:在公司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协调系统各单位应急物资调配工作。

2、 当进入临震应急期后,按照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指示,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和电力抢修物资的应急准备工作。

3、 当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后,及时了解电力设施和生活设施的损坏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及时向灾区调配抗震救灾的物资。

4、 当发生较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后,立即了解电力和生活设施的损坏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向领导汇报。根据灾情,立即调配所有抗震救灾的物资及抢修物资运往灾区。随同公司领导在24小时内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的职工,现场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和恢复供电工作。

5、 当发生造成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后,立即了解电力设施和生活设施的损坏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向领导汇报。立即调配公司所有抗震救灾的物资及抢修物资运往灾区。根据灾情,做好急需物资的采购和调配工作。随同公司领导尽快赶赴地震灾区,慰问受灾的职工,现场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和恢复供电工作。最大限度的满足抗震救灾和恢复电力供应的物资保障。

第3篇 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特制订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工作制度

(一)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职责

统一领导、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研究审议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发展规划;审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要活动和专项整治;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辖区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情况。

(二)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负责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督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决定事项;指导各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的专项督查;协调有关跨地区、跨部门食品安全重要事项;筹备组织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类会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进行查处。

二、会议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会议制度

1、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其他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特殊情况可由主任或副主任决定随时召开。

2、会议内容: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讨论审议有关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工作计划,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各成员单位汇报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建议;检查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3、根据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召开部分成员单位工作协调会,研究协调专项工作。

(二)协调委员会联络员会议制度

1、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委员会联络员会议(联络员为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科室负责人),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特殊情况可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决定随时召开。

2、会议内容:研究落实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和日常监管中的协调工作,讨论决定需要上报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上述两种会议均须有专人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发送范围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三、案件举报受理与查处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受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确定专人认真记录,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涉及其他部门或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成员单位接报后要及时报告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处理。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协调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及时做好组织和查处工作。

四、信息收集、发布及报告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和分析整理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向成员单位传递。

(二)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都要确定一名专职食品安全信息员(信息员由本单位指定),负责本系统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和报送工作。信息实行审核报送制,由成员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三)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制订出台的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重要监管措施,专项整治方案和实施情况,工作总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情况和质量抽验计划及结果等。上述有关内容各成员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报送,各成员单位每季度末必须单独报送一条综合性的食品安全工作动态信息。

(四)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不定期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全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监管措施、专项整治方案的实施情况,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情况,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全辖区范围内食品安全检测结果和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经验做法和抽验结果等,信息报送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成员、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五、宣传培训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统一协调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相互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在协调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培训,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第4篇 _学校与有关部门的安全工作协调制度

学校与有关部门是保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基础性工作,是关系到一方社会稳定的大事。按照《_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和《_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议的若干意见》及全力构建和谐社会工作目标要求,为做好学校与有关部门安全协调工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创设良好的环境,保证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创建“和谐校园,”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思想道德和法制宣传教育,全面加强对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工作,强化师德教育,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水平、法制意识和师德修养水平,提高防范能力。

二、扎实开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教工作以提高青少年学生和教育工作者的法制素质为重点,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不断拓展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

三、加强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本校的矛盾纠纷及突出问题,快速反应,正确疏导,认真调处,杜绝“三访”(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现象。

四、加强综治宣传工作,建立健全综治工作档案。学校要做好综治宣传工作,不定期的向上级有关单位和刊物报送本单位综治工作的信息等。学校要建立健全综治档案(主要包括综治组织、综治宣传、安全防范、检查落实四类),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收集工作,及时地收集与整理本佼的综治活动资料,规范归类。

五、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做好校园周边出租屋、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管理,及时排查各类治安隐患;加强学校周边的巡逻控制和治安管理,严厉打击校园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以及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六、加强与交警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做好合理规划;完善校园周边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强化学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交通安全防范意识;同时,维护好学校大门口周围的交通秩序。

七、加强与消防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联动机制。积极推进消防宣传“进学校、进家庭”工作,大力普及消防知识。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

八、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规范法制副校长的选聘、培训工作,及时为师生提供法律咨询,并积极参与调解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矛盾纠纷。

九、加强与工商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做好校园周边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取缔学校及周边的无照经营商贩、摊点及“三无”商品。

十、加强与文化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做好校园周边的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取缔各种涉_、淫秽、色情、暴力内容的文化经营活动;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音像制品市场的清理整顿,依法取缔非法经营,坚决杜绝学校200米以内有网吧出现。

十一、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做好校园周边饮食店和摊点的监督管理以及传染病的监控,做好对周边小饭桌卫生防疫的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预防各类传染疾病进入校园。

十二、加强与城管部门的联系与协调,责查处各种违法摊点,取缔各种无证无照流动商贩。

第5篇 车站施工协调会工作制度

1、施工协调会的参加对象。根据施工等级派出相应的干部参加或主持车站组织的施工协调会。其中,需要接触网停电的配合施工,ⅰ级施工由段主管领导、主任和科长参加,ⅱ级施工由车间副主任及以上的干部参加,ⅲ级施工由车间技术员及以上的干部参加。不需接触网停电配合施工、施工内容相对简单的施工,由配合工区派员参加。对于需要接触网停电的施工,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派出项目总工或项目副经理及以上的管理干部参加施工协调会并全程跟班,如施工单位未做到,可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如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可向施工单位发停工通知书停止配合。

2、会前的准备工作。参加施工协调会前,必须全面掌握当天的封锁范围、作业范围、作业内容、作业人员、轨道车的运行径路、关键卡控点、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在会议记录本上列好发言提纲。

3、会议内容。协调会上,参会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施工要求和施工注意事项。有不明白的事项,必须及时询问;有不同的意见,必须及时提出;施工单位违背有关规定时,我方必须坚持原则予以制止;施工单位和其他配合单位提出的合理要求,我方必须认真大力进行配合。

4、会议记录。施工协调会要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本以车站为单位设置,一个工区辖内对应几个车站,就必须设立几本记录本。

5、会议内容的传达。参加施工协调会的人员,必须在分工会前一小时将会议的内容传达给当天的工作领导人。

第6篇 酒店保安部与其它部门协调工作制度怎么写

1、保卫部与总经理办公室室

(1)在保安业务中涉及全店性、连续性的重大经营活动和接待任务,保卫部应将拟定的计划、制订的措施以及实施情况,及时报总经理办公室,由总办转报总经理审批。

(2)公安、消防等业务主管部门直接下发保卫部的通知、文件,应送总经理办公室办理收文登记,再呈报总经理审阅。

(3) 酒店的文件材料应按文件处理单的拟办和批办意见办理,并按文书档案管理规定办复或存档。

由保卫部撰拟的以酒店名义行文的文稿,应送总经理办公室秘书审核后,报酒店领导签发。

2、保卫部与营运部

(1)为了保障酒店和客户的安全,销售部与客户签订长包房租赁合同时,必须按照政府颁发的治安、消防条例和法令的规定,签订安全协议书(或治安防火责任书)中的条款和内容,保卫部应负责提供并与销售部商议。

(2)保卫部应协助销售部做好对长包房的安全管理,向长住客户提供各项安全服务,发生安全事故时,应会同销售部进行交涉和处理。

(3) 保卫部应配合营运部做好前厅等服务场所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 保卫部收到公安或政法部门发来的通缉、协查通知后,应及时复印并发给营运部的前厅总服务台,以便总服务台在办理住客登记时做好核查工作。

3、保卫部与客房部

(1)保卫部应对客房部的员工组织四防宣传教育及保安业务的培训和演练,以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加保安业务知识。

(2)保卫部应配合客房部做好客房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保卫部应及时向客房部通报社会上出现的各种违法犯罪新动向,并与客房部一起研究制订防范的措施。

4、保卫部与康乐部

(1)保卫部应对康乐部员工组织四防宣传教育,以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加保安业务知识。

(2)保卫部应配合康乐部做好各类健康娱乐场所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 保卫部收到公安或政法部门发来的通缉、协查通知后,应及时复印并发给康乐部,以便康乐部在经营服务过程中做好协查工作。

5、保卫部与餐饮部

(1)保卫部要针对餐饮部员工的特点,协助餐饮部开展行之有效的安全教育,尤其是强化对厨师的防火宣传和灭火技能的培训。

(2)保卫部应配合餐饮部做好各营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帮助餐饮部推行岗位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 保卫部要协助餐饮部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并配合餐饮部做好重要宴请和重大接待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6、保卫部与经管部

(1)保卫部协助经管部对酒店外包单位的消防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并依检查状况提出整改意见。

(2)协助经管部处理外包单位各类突发事件,并记录在案。

7、保卫部与财务部

(1)保卫部应按财务部办公室安全管理规定,协助和敦促财务部对存放财务帐册、印章和现金的办公室门窗安装安全栅栏和防盗报警器,对受理收付款处设置柜台。

(2)保卫部应对财务部员工进行四防宣传教育和保安业务培训。

(3)保卫部应协助财务部做好群防群治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

8、保卫部与人力资源部

(1)保卫部要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对新进员工遵纪守法、保卫保密和安全防范的岗前培训教育。

(2)保卫部应及时将公安和旅游主管部门下发的本地酒店行业清退人员名单提供给人力资源部,以配合人力资源部把好新进人员质量关。

(3) 保卫部要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对员工更衣室、浴室等生活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4) 保卫部要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本部门员工考勤、考核和工资奖金的评议、发放工作,以及本部门员工福利待遇和医疗费用的审核。

(5) 保卫部要协助人力资源部选配好重点岗位人选,并对这些岗位的人员每年不少于一次的政治表现考核和审查。

9、保卫部与工程部

(1)保卫部应协助工程部抓好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防火审核和办理有关的审批手续。

(2)保卫部要配合和敦促工程部落实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协助工程部做好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

(3)酒店原有的保安设备设施更新改造时,保卫部应预先向工程部提出计划,列入酒店工程预算和工程计划并付诸实施。

(4)保卫部应负责做好安全设备设施的运行操作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发现故障或损坏要及时向工程部报修。

第7篇 某市查办大案要案协调小组工作制度

市查办大案要案协调小组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九次全会和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加强对查办大案要案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进一步推动我市反腐工作的深入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查办大案要案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是我市查办违法违纪大案要案的组织协调机构和议事机构。

第三条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任协调小组组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市纪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市审计局局长为协调小组成员。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为协调小组会议召集人。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由市纪委分工案件检查作的常委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小组成员所在单位各指定一名相关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

第四条 协调小组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一般情况下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也可以根据查办案件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召开。与会人员进行讨论所形成的意见,以会议纪要形式经协调小组会议主持人审定签发。

第五条 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市委领导下,组织协调和指导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办违法违纪大案要案工作。

第六条 协调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一) 研究和分析我市反腐斗争的形势和特点,制定我市查办涉及“三机关一部门”和县处级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大要案的指导性意见和措施。

(二) 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办大案要案工作的专题情况汇报,对查处的有影响、有震动以及有阻力的大案要案,由协调小组根据案件所涉的重大问题、重要动向、突出矛盾和复杂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作出决策。

(三) 认真贯彻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审计等部门“查案工作一条线、反腐倡廉一堵墙”的思想意识,充分发挥各成员所在单位的工作职能优势,形成统筹兼顾、多管其下、统一部署、优势互补的查办大案要案工作格局。

(四) 听取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处重大有影响案件的情况汇报并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协调小组会议的基本程序

(一) 协调小组会议的议题由办公室根据查办大要案工作的实际需要,并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报请协调小组会议召集人确定。

(二) 协调小组成员就会议议题进行研究、讨论,发表意见,并形成有利于解决问题的一致决议。

(三) 协调小组会议召集人就贯彻会议决议作出工作部署,各成员所在单位和办案组织贯彻执行。

第八条 协调小组成员所在单位职责: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审计等各部门应就办案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案件线索且需要联手作战的相关情况及时向协调小组通报;应查办大要案工作的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信息、技术与人员支持。

第九条 协调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了解和掌握全市查办大要案工作的进展情况,落实协调小组会议议题,向协调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承办协调小组会议的会务工作。

第十条 本制度由市查办大案要案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九次全会和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加强对查办大案要案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进一步推动我市反腐工作的深入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查办大案要案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是我市查办违法违纪大案要案的组织协调机构和议事机构。

第三条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任协调小组组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市纪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市审计局局长为协调小组成员。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为协调小组会议召集人。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由市纪委分工案件检查作的常委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小组成员所在单位各指定一名相关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

第四条 协调小组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一般情况下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也可以根据查办案件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召开。与会人员进行讨论所形成的意见,以会议纪要形式经协调小组会议主持人审定签发。

第五条 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市委领导下,组织协调和指导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办违法违纪大案要案工作。

第六条 协调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一) 研究和分析我市反腐斗争的形势和特点,制定我市查办涉及“三机关一部门”和县处级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大要案的指导性意见和措施。

(二) 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办大案要案工作的专题情况汇报,对查处的有影响、有震动以及有阻力的大案要案,由协调小组根据案件所涉的重大问题、重要动向、突出矛盾和复杂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作出决策。

(三) 认真贯彻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审计等部门“查案工作一条线、反腐倡廉一堵墙”的思想意识,充分发挥各成员所在单位的工作职能优势,形成统筹兼顾、多管其下、统一部署、优势互补的查办大案要案工作格局。

(四) 听取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处重大有影响案件的情况汇报并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协调小组会议的基本程序

(一) 协调小组会议的议题由办公室根据查办大要案工作的实际需要,并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报请协调小组会议召集人确定。

(二) 协调小组成员就会议议题进行研究、讨论,发表意见,并形成有利于解决问题的一致决议。

(三) 协调小组会议召集人就贯彻会议决议作出工作部署,各成员所在单位和办案组织贯彻执行。

第八条 协调小组成员所在单位职责: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审计等各部门应就办案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案件线索且需要联手作战的相关情况及时向协调小组通报;应查办大要案工作的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信息、技术与人员支持。

第九条 协调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cnfla版权所有:了解和掌握全市查办大要案工作的进展情况,落实协调小组会议议题,向协调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承办协调小组会议的会务工作。

第十条 本制度由市查办大案要案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8篇 某区城市协调管理工作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全面提高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根据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城市管理工作大会会议精神,加快适应城乡一体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城市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按照打造宜业、宜居、宜游幸福新家园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大城管”理念,通过对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定性定量考核,科学、合理、规范评价城市管理绩效,形成权责明确、监管到位、奖惩分明、运转高效的管理体制,加快实现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向科学化、数字化、精细化和长效化转变,努力构建具有吴中特色的城市管理体系。

二、组织机构

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要强化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区城管局)具体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各项工作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核定拨付经费,落实奖惩措施。今年3月底前,各镇(区)、街道主要领导要牵头成立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各地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要有专门的办公地点,配有专人负责,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凡涉及城市管理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落实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镇(区)、街道要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平台建设,主要承担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数字城管案件的派遣、协调、推进、督查等职能,同时接收辖区内社会公众反映的城市管理各类问题,促进城市管理信息化、精细化和高效化。

三、考核对象

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考核划分成两个层面进行:

(一)对各镇(区)、街道的考核;

(二)对区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局、环保局、旅游局、行政服务中心、供销社、工商分局、规划分局、交巡警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的考核。

四、考核内容和方法

(一)对各镇(区)、街道的考核。对各镇(区)、街道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主要由业务考核、数字城管考评和社会评价三部分构成。

1.业务考核,占总分的66%。包括组织网络、日常管理、行政执法以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区城管局督查中队负责定期对各镇(区)、街道的市容市貌、景观照明与市政设施、环卫作业、街巷新村保洁、户外广告等日常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出的问题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限期整改,检查和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2.数字城管考评,占总分的30%。主要以区数字城管系统平台的考评数据为依据,按照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评办法计算。包括各镇(区)、街道数字城管平台建设、数字化城管问题的按期结案率、群众回访满意率,一次完成率指标以及主动承揽工作加分,其中,结案率由按时结案数、延期结案数和超时结案数加权确定,权重比为1:0.6:0.3;回访满意率由结案案件第一受理部门对结案案件有效回访数据确定;返工数由未通过核查而发回专业部门重新处置的案件数确定;工作主动性加分是对积极主动承揽或协调解决市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部门加分。

3.社会评价,占总分的4%。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市民群众代表等组成市容公众监督员对各镇(区)、街道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将考核情况汇总,并对排名情况进行通报;每半年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考核;每年年终对城市管理的各项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年度考核总得分=季度考核平均得分×50%+年度综合考评得分×50%。对各镇(区)、街道的考核内容和标准详见附表。

(二)对区各职能部门(单位)的考核。由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考核内容以各部门(单位)的数字城管绩效考核情况、《城市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为主,权重比为5:3:2。数字城管绩效考评以区数字城管系统平台的考评数据为依据,每季度考核通报一次;对《城市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考核,每年组织一次。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对各镇(区)、街道和区各职能部门(单位)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结果,由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定期报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考核结果与文明城市建设、区(镇)重点工作及全区作风效能建设年度考评挂钩。

(二)对于季度考核排名末位累计两次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综合评优资格;建立约谈制,对连续排名末位超过三次(含三次)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区效能办、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等要定期进行联合督查,对市民长期反映得不到解决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督查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作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结果作为下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垃圾分类工作、环太湖路(吴中大道)长效管理等经费的依据。

第9篇 学校与有关部门的安全工作协调制度

学校与有关部门是保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基础性工作,是关系到一方社会稳定的大事。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议的若干意见》及全力构建和谐社会工作目标要求,为做好学校与有关部门安全协调工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创设良好的环境,保证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创建“和谐校园,”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思想道德和法制宣传教育,全面加强对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工作,强化师德教育,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水平、法制意识和师德修养水平,提高防范能力。

二、扎实开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教工作以提高青少年学生和教育工作者的法制素质为重点,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不断拓展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

三、加强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本校的矛盾纠纷及突出问题,快速反应,正确疏导,认真调处,杜绝“三访”(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现象。

四、加强综治宣传工作,建立健全综治工作档案。学校要做好综治宣传工作,不定期的向上级有关单位和刊物报送本单位综治工作的信息等。学校要建立健全综治档案(主要包括综治组织、综治宣传、安全防范、检查落实四类),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收集工作,及时地收集与整理本佼的综治活动资料,规范归类。

五、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做好校园周边出租屋、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管理,及时排查各类治安隐患;加强学校周边的巡逻控制和治安管理,严厉打击校园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以及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六、加强与交警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做好合理规划;完善校园周边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强化学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交通安全防范意识;同时,维护好学校大门口周围的交通秩序。

七、加强与消防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联动机制。积极推进消防宣传“进学校、进家庭”工作,大力普及消防知识。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

八、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规范法制副校长的选聘、培训工作,及时为师生提供法律咨询,并积极参与调解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矛盾纠纷。

九、加强与工商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做好校园周边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取缔学校及周边的无照经营商贩、摊点及“三无”商品。

十、加强与文化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做好校园周边的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取缔各种涉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内容的文化经营活动;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音像制品市场的清理整顿,依法取缔非法经营,坚决杜绝学校200米以内有网吧出现。

十一、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做好校园周边饮食店和摊点的监督管理以及传染病的监控,做好对周边小饭桌卫生防疫的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预防各类传染疾病进入校园。

十二、加强与城管部门的联系与协调,责查处各种违法摊点,取缔各种无证无照流动商贩。

第10篇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颁布单位】国务院

【发 文 号】国函〔2007〕86号

【颁布日期】2007-09-14

【实施日期】2007-09-14

【标 题】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正 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监察部:

你部《关于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监呈字〔2007〕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监察部牵头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也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的沟通协调,严厉打击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刑事犯罪和瞒报、逃匿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经国务院同意,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掌握全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协调解决责任追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方面决策部署的措施,向国务院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组织对各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决定和建议;承办国务院交办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监察部、公安部、司法部、安全监管总局和高法院、高检院组成,监察部为牵头单位。由监察部一位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召集人:陈昌智 监察部副部长

成 员:刘金国 公安部副部长

郝赤勇 司法部副部长

王德学 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

张 军 高法院副院长

王振川 高检院副检察长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监察部,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协调、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司局一位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会议由监察部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委派相关人员参加。

(二)联席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同时抄报国务院。联席会议难以解决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中的重大问题,经有关成员单位研究后报国务院。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半年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通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研究分析责任追究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调具体事项。重要事项提请联席会议研究处理。

(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涉及本部门(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处理责任追究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加强信息交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

第11篇 防冲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制度

为促进防冲工作的有序开展,保证矿井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组织协调分为防冲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与上级主管部门、科研单位、供货厂家等的组织协调,冲击地压事故处理组织协调。

1.防冲日常工作组织协调

(1)防冲日常工作由防冲办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防冲规定和防冲措施执行。

(2)防冲人员在工作面进行冲击地压数据收集、冲击地压治理施工时,所在区队要积极配合,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3)工作面的防冲设备,除专业防冲人员外,其他人不得随意挪动、损坏,不得用作他用。

(4)防冲人员要注意保持施工地点卫生,做到施工地点干净、无积水、无垃圾、无污水、无杂物等。

(5)进行防冲检查时,防冲办、生产技术科、安全监察处和相关责任区队要按时派人参加,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

(6)召开防冲专业会议时,由防冲办负责召集,相关单位接通知后必须按时参加,不得迟到与早退。

(7)各种防冲资料,各单位要及时报送防冲办,由防冲办负责整理、保存。

2.与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协调

(1)防冲相关工作需要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时须事前向矿分管领导汇报。

(2)应充分了解、掌握防冲各项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应办事程序,在沟通协调前要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如:文件、资料和涉及到的问题)。

(3)充分尊重上级主管部门的办事程序、要求,必要时要进行事先沟通。

3.与科研单位、供货厂家的组织协调

(1)与科研单位、供货厂家之间的关系协调应贯穿施工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协调的目的是促进协作,协调的方法是执行合同,协调的重点是资金、质量和进度问题。

(2)防冲办在施工准备阶段应要求科研单位、生产厂家按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保证工程顺利开工。防冲办应在规定时间内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为开工后连续施工创造条件。

(3)防冲办应及时向科研单位、生产厂家提供有关的生产计划,统计资料,工程事故报告等。科研院校、生产厂家应按规定时间向防冲办提供技术资料。

(4)防冲办应在设计、图纸会审、设计洽商变更等环节中与设计单位密切配合,同时应接受科研单位、供货厂家对双方的协调。

(5)与供货厂家的协调应依据供应计划,在内部市场办公室指导协助下进行。

(6)防冲办与科研单位、生产厂家关系的协调按合同中的有关技术关系、经济关系执行,正确处理项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成本控制、项目生产要素管理和现场管理中的协作关系。防冲办还应对科研单位、生产厂家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支持。

4.冲击地压事故处理组织协调

当发生冲击地压事故时的处理组织协调按《兴隆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冲击地压事故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5.其他防冲工作组织协调

未尽事项由总工程师或防冲副总工程师召集防冲办及其相关单位以专业会议的形式进行组织协调。

第12篇 某卫生局机关协调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局机关协调工作制度。

一、认真落实科(室)长(主任)负责制

局机关各科室要认真按照市卫生局机关“三定”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各科(室)长(主任)要围绕局党组的工作部署,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对局党组决定和局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科(室)长(主任)要亲自抓,遇有问题要直接出面协调解决。

二、加强科室之间的协调和配合

各科室在拟定政策和处理问题时,如涉及其他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主办科室要主动征求有关科室的意见,认真进行协商,协办科室要积极配合。科室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协办科室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凡未经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认真研究,充分协调的问题不得上报局领导或局党组。科室之间如有分歧意见,需请示局领导或局党组的,报文前必须经过相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的亲自协调。主办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协调会议,可邀请协办科室相应负责同志出席;根据主办科室的要求,办公室可派员列席会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在报请局领导或局党组研究时,主办科室必须明确、具体地列举有关科室的不同意见和其它论据,以便局领导决策。

三、与其它局委办的协调工作

如果在实际工作中涉及到其它局委办的工作协调时,各主办科室负责组织协调并征询局内有关科室的意见和建议,报请主管局领导同意后,主动与有关局委办联系,征询意见和建议;必要时由局领导或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协调会,邀请有关局委办的相应负责同志参加。如果意见不一致时,主办科室负责整理协调会纪要并列举各局委办的意见和建议,经局领导审核后,报上级领导部门决策时参考。

如果其它局委办的工作涉及到与我局的协调问题时,由业务对口科室负责。会签文件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方主持召开的协调会,各科室要派相应负责同志参加。

第13篇 酒店保安部与其它部门协调工作制度

1、保卫部与总经理办公室室

(1)在保安业务中涉及全店性、连续性的重大经营活动和接待任务,保卫部应将拟定的计划、制订的措施以及实施情况,及时报总经理办公室,由总办转报总经理审批。

(2)公安、消防等业务主管部门直接下发保卫部的通知、文件,应送总经理办公室办理收文登记,再呈报总经理审阅。

(3) 酒店的文件材料应按文件处理单的拟办和批办意见办理,并按文书档案管理规定办复或存档。由保卫部撰拟的以酒店名义行文的文稿,应送总经理办公室秘书审核后,报酒店领导签发。

2、保卫部与营运部

(1)为了保障酒店和客户的安全,销售部与客户签订长包房租赁合同时,必须按照政府颁发的治安、消防条例和法令的规定,签订安全协议书(或治安防火责任书)中的条款和内容,保卫部应负责提供并与销售部商议。

(2)保卫部应协助销售部做好对长包房的安全管理,向长住客户提供各项安全服务,发生安全事故时,应会同销售部进行交涉和处理。

(3) 保卫部应配合营运部做好前厅等服务场所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 保卫部收到公安或政法部门发来的通缉、协查通知后,应及时复印并发给营运部的前厅总服务台,以便总服务台在办理住客登记时做好核查工作。

3、保卫部与客房部

(1)保卫部应对客房部的员工组织四防宣传教育及保安业务的培训和演练,以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加保安业务知识。

(2)保卫部应配合客房部做好客房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保卫部应及时向客房部通报社会上出现的各种违法犯罪新动向,并与客房部一起研究制订防范的措施。

4、保卫部与康乐部

(1)保卫部应对康乐部员工组织四防宣传教育,以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加保安业务知识。

(2)保卫部应配合康乐部做好各类健康娱乐场所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 保卫部收到公安或政法部门发来的通缉、协查通知后,应及时复印并发给康乐部,以便康乐部在经营服务过程中做好协查工作。

5、保卫部与餐饮部

(1)保卫部要针对餐饮部员工的特点,协助餐饮部开展行之有效的安全教育,尤其是强化对厨师的防火宣传和灭火技能的培训。

(2)保卫部应配合餐饮部做好各营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帮助餐饮部推行岗位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 保卫部要协助餐饮部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并配合餐饮部做好重要宴请和重大接待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6、保卫部与经管部

(1)保卫部协助经管部对酒店外包单位的消防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并依检查状况提出整改意见。

(2)协助经管部处理外包单位各类突发事件,并记录在案。

7、保卫部与财务部

(1)保卫部应按财务部办公室安全管理规定,协助和敦促财务部对存放财务帐册、印章和现金的办公室门窗安装安全栅栏和防盗报警器,对受理收付款处设置柜台。

(2)保卫部应对财务部员工进行四防宣传教育和保安业务培训。

(3)保卫部应协助财务部做好群防群治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

8、保卫部与人力资源部

(1)保卫部要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对新进员工遵纪守法、保卫保密和安全防范的岗前培训教育。

(2)保卫部应及时将公安和旅游主管部门下发的本地酒店行业清退人员名单提供给人力资源部,以配合人力资源部把好新进人员质量关。

(3) 保卫部要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对员工更衣室、浴室等生活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4) 保卫部要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本部门员工考勤、考核和工资奖金的评议、发放工作,以及本部门员工福利待遇和医疗费用的审核。

(5) 保卫部要协助人力资源部选配好重点岗位人选,并对这些岗位的人员每年不少于一次的政治表现考核和审查。

9、保卫部与工程部

(1)保卫部应协助工程部抓好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防火审核和办理有关的审批手续。

(2)保卫部要配合和敦促工程部落实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协助工程部做好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

(3)酒店原有的保安设备设施更新改造时,保卫部应预先向工程部提出计划,列入酒店工程预算和工程计划并付诸实施。

(4)保卫部应负责做好安全设备设施的运行操作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发现故障或损坏要及时向工程部报修。

第14篇 电力设施抢修与恢复供电应急协调组应急工作制度

1、 电力设施抢修与恢复供电应急协调组由生产技术部、市场营销部、输配电工作部、变电工作部、农电发展部组成,其职责是:在公司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协调电力设施抢修和恢复供电工作,会同调度部门制定并实施地震临时供电方案。

2、 当进入临震应急期后,按照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指示,做好电力设施抢修和恢复供电工作的应急准备工作。

3、 当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后,及时了解电力设施的损坏情况,指挥和协调系统各单位的电力设施抢修和恢复供电工作。

4、 当发生较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后,立即了解电力设施的损坏情况,向领导汇报。在公司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本系统的人力、物力立即投入抗震救灾、电力设施的抢修和恢复供电工作。随同公司领导在24小时内赶赴地震灾区,慰问受灾的电力职工,现场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和恢复供电工作。保证灾区重要用户供电和灾民生活用电。

5、 当发生造成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后,立即了解和查明电力设施的损坏情况,向领导汇报。在公司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立即组织本系统的的所有人力、物力投入抗震救灾、电力设施的抢修和恢复供电工作。随同公司领导尽快赶赴地震灾区,慰问受灾的电力职工,现场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和恢复供电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会同调度部门制定临时供电方案,最大限度地保证灾区重要用户供电和灾民生活用电。

第15篇 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怎么写

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建立统

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特制订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工作制度

(一)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职责

统一领导、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研究审议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发展规划;审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要活动和专项整治;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辖区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情况。

(二)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负责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督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决定事项;指导各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的专项督查;协调有关跨地区、跨部门食品安全重要事项;筹备组织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类会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进行查处。

二、 会议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会议制度

1、 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其他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特殊情况可由主任或副主任决定随时召开。

2、 会议内容: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讨论审议有关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工作计划,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各成员单位汇报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建议;检查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3、 根据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召开部分成员单位工作协调会,研究协调专项工作。

(二)协调委员会联络员会议制度

1、 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委员会联络员会议

(联络员为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科室负责人),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特殊情况可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决定随时召开。

2、 会议内容:研究落实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和日常监管中的协调工作,讨论决定需要上报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上述两种会议均须有专人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发送范围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三、 案件举报受理与查处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受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确定专人认真记录,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涉及其他部门或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成员单位接报后要及时报告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处理。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协调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及时做好组织和查处工作。

四、 信息收集、发布及报告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和分析整理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向成员单位传递。

(二)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都要确定一名专职食品安全信息员

(信息员由本单位指定),负责本系统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和报送工作。()信息实行审核报送制,由成员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三)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制订出台的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重要监管措施,专项整治方案和实施情况,工作总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情况和质量抽验计划及结果等。上述有关内容各成员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报送,各成员单位每季度末必须单独报送一条综合性的食品安全工作动态信息。

(四)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不定期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全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监管措施、专项整治方案的实施情况,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情况,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全辖区范围内食品安全检测结果和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经验做法和抽验结果等,信息报送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成员、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五、 宣传培训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统一协调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相互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在协调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培训,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

主 任: 刘洪达

副主任: 程 悦

委 员: 刘宝军 张在营 段希运

牛 雍 马继艳 吴琳

郝长城 杜正磊 牛庆军

石立宝 韩 国 窦伟谭

刘 洋 张玉霞 张 波

于然龙 孟海鹏 铁新泉

王 磊 王 迪 田成友

段培公 公丽萍 王文田

王 伟 闵祥东 孔令军

韩 燕 武玉波 李秀杰

庄宿顺 江海洋 武善勇

罗兴文 魏光照 公 伟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安全办,程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协调工作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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