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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如何搭建
在构建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时,首要任务是明确管理目标。
1. 确定资金的流入与流出规则,确保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得到满足。
2. 设计预算编制和审批流程,以控制开支并实现财务规划。
3. 建立内部审计机制,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防止潜在风险。
体系框架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框架应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4. 资金管理政策,定义资金运作的基本原则和方针;
5. 财务报告系统,确保透明度和准确性;
6. 决策权限分配,明确各级管理层在资金使用上的权限;
7. 应急计划,为不可预见的情况提供应对策略。
重要性和意义
资金管理不仅是维持公司运营的基础,也是实现战略目标的关键。
8. 它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9. 通过有效的资金控制,可以预防欺诈和错误,保护公司资产;
10. 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还能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制度格式
公司制度的格式应清晰易懂,便于执行。
11. 制度应包含标题、目的、适用范围、定义、职责、程序、记录保存等要素;12. 使用专业术语,但避免过于复杂,确保所有员工都能理解;1
3. 每项规定应详细说明执行步骤,必要时附带示例或参考表格。
在实践中,我们需要不断评估和调整制度,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全体成员共同参与,以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应性。通过严谨的资金管理,我们可以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增长,为所有利益相关者创造价值。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1、 主题与内容本制度规定了资金的归口、分级管理、资金的日常管理、借款与支付、月度资金计划的管理、现金管理。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资金管理。
3、 管理原则归口管理、分部负责、限额使用
4、 月度资金计划管理
4.1 月度资金计划的编制
a.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任务和实际情况,编制本部门下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填写《月份资金计划申请表》并于当月25日前提交财务部。
a. 财务部汇总各部门资金计划后呈交总经理审批,并以审批后的资金使用计划为依据进行项目审定和资金使用监督。
a. 资金计划编制要求:具体、细致按部门分项目进行;分清事情轻重缓急,按生产优先的原则将有限资金进行合理配置。
4.2 .资金计划的实施
a. 财务总监应对各部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量入为出、按计划使用;对于各部门的超支项目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付款。
a. 对于资金计划内没有安排又必须要办的项目,项目经办部门应提出资金追补计划报财务部备案并征得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支出。对未按以上程序确定的计划外项目财务部拒绝付款。
5、 借款
5.1 借款程序:申请人根据任务所需资金填写借支单,交部门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复核、副总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办理相关手续。
5.2 因工作原因需要借支备用金的,每年12月31日前归还;出差及临时性借支人员应在帐目冲销当日还清相应借支款项,经核查未及时归还的的个人借支于当月工资中扣除。
6、 原材料、助剂等采购资金支付的管理
6.1 供应部按月度资金计划管理规定,根据下月的销售计划编制和申报资金使用计划呈总经理审批。
6.2 财务部根据总经理审批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销售周计划报表合理地安排资金。供应部应及时追缴发票,月度内付款应在一个月内追缴发票。
6.3 单次付款由供应部填写资金支付申请后,呈交部门负责人审核(根据已掌握的价格标准)、财务总监复核(根据是否符合财务纪律和制度)、副总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办理支付手续。
6.4 采购人员报帐时经济业务在1000元以上的应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开具现金支票或直接支付现金。
6.5 财务部根据物管部提交的原料入库数与回发票情况进行核对,主要审核发票的金额、票面金额与数量、价格是否相符,发票的真伪等等。
7、 其他部门资金支付的管理
7.1 申请人拟制费用申请报告,报告内容须注明申请资金原因,并写明各项使用资金的明细;
7.2 报告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根据月度资金计划管理规定或根据临时下达的任务)、财务总监复核(根据是否符合财务纪律和制度)、副总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办理支付 手续。
7.3 财务部办理支付手续时应遵循生产优先的原则,合理配置资金。
8. 在各经济活动中尽量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8.1 允许使用现金的范围如下:
a. 各种工资性津贴、中晚班费、加班费等;
a. 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a. 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颁发给个人的科技、质量、生产及其他特殊贡献的各种奖金);
d.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用;
a.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a. 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现金支出。
8.2 转帐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会计人员在公司购销业务结算中不应区分结算形式的优劣,更不能拒收支票、银行汇票、承兑汇票和本票等结算票据。
8.3 根据业务需要,财务部另设备用金领用制度:
a. 出纳人员按实际业务发生在备用金限额内支付现金,同时建立备用金支付的台帐,逐笔登记备用金支付情况,包括经济业务类型、金额、经办人签字等,并及时结算备用金往来,补充足额备用金。
a. 原则上不允许以本单位名义开具现金支票时,不允许开具空头支票。
8.4 出纳人员收到货款现金、废品收入现金、押金等应及时开具收据,将现金按业务内容填制解款单存入就近开户行,不能擅自存入保险柜,以免造成被盗的损失,更不能与备用金混在一起。
8.5 营销分公司严禁坐支货款。如发生费用支出时,应从营销公司核发的费用包干定额中支付,收到的货款现金应及时存入专款户,在一个工作日内及时汇回总公司指定的存款帐户,否则按挪用公款论处。
8.6 为保证现金和存取款人员的安全,凡公司一万元以上的现金存取款业务必须有陪同人员在场,同时,应安排使用本公司的交通工具进行现金存取款业务。
8.7 发放工资由综合管理部上报工资总额、人力资源办公室上报当月考勤异动,报财务总监审核、副总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后通过银行转帐发放至个人工资存折中,原则上不允许以现金方式发放。
9. 其他
9.1 为了加强资金使用的计划性,便于平衡收支计划,对各类资金的支付应分别对待;
9.2 各部门用款后月末应及时报销,不按规定时限报销的按挪用公款论处;
9.3 市内采购及零星采购应在本月度以内报销发票,原则上不做暂估入帐,特殊情况书面说明,否则每日按付款金额的1‰处罚经办人。
9.4 各部门或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支持和配合财务部的工作,以便最大限度地管理好、使用好资金,加大资金使用的计划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9.5 费用超支部分由部门、个人自行承担。
9.6 挪用公款除返还欠款外,还将给予除名处理,且公司保留诉讼的权利。
10. 本制度自7月1日起执行。
第2篇 z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f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的供给,本公司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如下:
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
二、每项新开工工程,在项目承包合同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特点约定安全生产资金占总造价的百分比。
三、每次甲方转款后一周内,财务部按合同约定之比例将安全生产资金划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
四、工程部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五、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公司安全员批准。
六、对安全生产违章者给予经济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安全小组组长核定,罚款的收,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
七、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在工程结束时的结余,因全额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不得挪用。
八、公司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项目经理、班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不使用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第3篇 g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1、主题与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资金的归口、分级管理、资金的日常管理、借款与支付、月度资金计划的管理、现金管理。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资金管理。
3、管理原则
归口管理、分部负责、限额使用
4、月度资金计划管理
4.1月度资金计划的编制
a.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任务和实际情况,编制本部门下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填写《月份资金计划申请表》并于当月25日前提交财务部。
b.财务部汇总各部门资金计划后呈交总经理审批,并以审批后的资金使用计划为依据进行项目审定和资金使用监督。
c.资金计划编制要求:具体、细致按部门分项目进行;分清事情轻重缓急,按生产优先的原则将有限资金进行合理配置。
4.2.资金计划的实施
a.财务总监应对各部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量入为出、按计划使用;对于各部门的超支项目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付款。
b.对于资金计划内没有安排又必须要办的项目,项目经办部门应提出资金追补计划报财务部备案并征得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支出。对未按以上程序确定的计划外项目财务部拒绝付款。
5、借款
5.1借款程序:申请人根据任务所需资金填写借支单,交部门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复核、副总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办理相关手续。
5.2因工作原因需要借支备用金的,每年12月31日前归还;出差及临时性借支人员应在帐目冲销当日还清相应借支款项,经核查未及时归还的的个人借支于当月工资中扣除。
6、原材料、助剂等采购资金支付的管理
6.1供应部按月度资金计划管理规定,根据下月的销售计划编制和申报资金使用计划呈总经理审批。
6.2财务部根据总经理审批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销售周计划报表合理地安排资金。供应部应及时追缴发票,月度内付款应在一个月内追缴发票。
6.3单次付款由供应部填写资金支付申请后,呈交部门负责人审核(根据已掌握的价格标准)、财务总监复核(根据是否符合财务纪律和制度)、副总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办理支付手续。
6.4采购人员报帐时经济业务在1000元以上的应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开具现金支票或直接支付现金。
6.5财务部根据物管部提交的原料入库数与回发票情况进行核对,主要审核发票的金额、票面金额与数量、价格是否相符,发票的真伪等等。
7、其他部门资金支付的管理
7.1申请人拟制费用申请报告,报告内容须注明申请资金原因,并写明各项使用资金的明细;
7.2报告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根据月度资金计划管理规定或根据临时下达的任务)、财务总监复核(根据是否符合财务纪律和制度)、副总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办理支付 手续。
7.3财务部办理支付手续时应遵循生产优先的原则,合理配置资金。
8.在各经济活动中尽量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8.1允许使用现金的范围如下:
a.各种工资性津贴、中晚班费、加班费等;
b.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c.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颁发给个人的科技、质量、生产及其他特殊贡献的各种奖金);
d.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用;
e.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f.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现金支出。
8.2转帐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会计人员在公司购销业务结算中不应区分结算形式的优劣,更不能拒收支票、银行汇票、承兑汇票和本票等结算票据。
8.3根据业务需要,财务部另设备用金领用制度:
a.出纳人员按实际业务发生在备用金限额内支付现金,同时建立备用金支付的台帐,逐笔登记备用金支付情况,包括经济业务类型、金额、经办人签字等,并及时结算备用金往来,补充足额备用金。
b.原则上不允许以本单位名义开具现金支票时,不允许开具空头支票。
8.4出纳人员收到货款现金、废品收入现金、押金等应及时开具收据,将现金按业务内容填制解款单存入就近开户行,不能擅自存入保险柜,以免造成被盗的损失,更不能与备用金混在一起。
8.5营销分公司严禁坐支货款。如发生费用支出时,应从营销公司核发的费用包干定额中支付,收到的货款现金应及时存入专款户,在一个工作日内及时汇回总公司指定的存款帐户,否则按挪用公款论处。
8.6为保证现金和存取款人员的安全,凡公司一万元以上的现金存取款业务必须有陪同人员在场,同时,应安排使用本公司的交通工具进行现金存取款业务。
8.7发放工资由综合管理部上报工资总额、人力资源办公室上报当月考勤异动,报财务总监审核、副总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后通过银行转帐发放至个人工资存折中,原则上不允许以现金方式发放。
9.其他
9.1为了加强资金使用的计划性,便于平衡收支计划,对各类资金的支付应分别对待;
9.2各部门用款后月末应及时报销,不按规定时限报销的按挪用公款论处;
9.3市内采购及零星采购应在本月度以内报销发票,原则上不做暂估入帐,特殊情况书面说明,否则每日按付款金额的1‰处罚经办人。
9.4各部门或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支持和配合财务部的工作,以便最大限度地管理好、使用好资金,加大资金使用的计划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9.5费用超支部分由部门、个人自行承担。
9.6挪用公款除返还欠款外,还将给予除名处理,且公司保留诉讼的权利。
10.本制度自7月1日起执行。
第4篇 物业管理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五)
一、流动资金管理
1.非商品资金管理非商品资金包括现金、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和待摊费用等。
(1) 必须严格控制非商品资金的占用,核定额度,严格管理。
(2) 购置必须有计划,经批准,手续合法完备,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⑶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凡超出现金管理及现金支付数额大的,需总物业经理批准。
(4) 当天收取的营业款、代理款,一律当日送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5) 报损的低值易耗品,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财务部处理,凡属人为的损失,必须上报总物业经理并追究个人责任。
2. 结算资金管理结算资金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货币业务,包括银行账款,应收应付往来账款等。
(1) 管理公司的银行账户,不准借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更不得出租账户收取手续费,因特殊情况,代转达款项时,须经主管经理批准。
(2) 任何人不得借用公款,情况特殊的,须经主管经理批准,写明还款时间,财务部在其个人工资中扣回。
⑶ 及时清理往来账款,凡人为造成死账的,必须追究个人责任,上报总物业经理处理。
(4) 及时清理债权、债务,防止拖欠款项。
(5)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手段搞贪污,挪用公款及个人收取佣金等违法行为。
二、 资金使用、统筹为合理地使用、统筹资金,各部门凡需购买物品用款,需事先提前3~5天报计划到财务部备案,以便合理地统筹资金。
第5篇 某地产公司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公司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会计法》和国家有关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规范,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对公司货币资金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为货币资金业务的承办部门,负责公司货币资金的保管、收付、稽核和监督。
第四条:公司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五条:公司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需由会计和出纳共同完成,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挡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六条:公司对货币资金业务严格执行全面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与预算管理要求相符的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七条:公司审批人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第八条:公司货币资金经办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公司审批人员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九条: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1现金内部控制
(一)控制目标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财务制度,现金管理的内
部控制目标为:
1、保证现金收支正确合法;
2、保证现金结算及时适当;
3、保证现金存储安全完整;
4、保证现金核算真实合规。
(二)控制要求
1、公司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
及时存入银行。
2、公司现金收入应及时入帐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
付公司自身的支出。
3、公司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
挪用、借出现金。
4、公司不得帐外设帐,不得私设“小金库”。
5、公司每季度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帐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作出相应处理。进行现金盘点时应由会计和出纳共同参加。
第十条:公司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由财务部负责,财务专
用章由出纳人员保管,个人名章由会计人员负责保管,严禁一人
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一条:公司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的购买、领用、注销、背书转让需由会计人员同意并签字方可进行,票据的日常保管由出纳人员负责,并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经理对货币资金业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不断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为财务部
第6篇 房地产股份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三、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四、货币资金业务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才能办理,以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五、公司对货币资金业务实行严格的授权批准制。明确审批人员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规定经办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六、审批人员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财务部经办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员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员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员的授权人报告。
七、公司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按照公司相应制度或规定的要求,提前向审批人员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审批人员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员应当拒绝批准。支付复核。财务部会计人员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3、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八、公司对于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九、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现金管理
十、根据公司业务范围和经营活动的特点,确定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人民币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十一、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司现金的开支范围如下:
1、员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动报酬;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为1000元);
6、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十二、公司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即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公司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十三、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十四、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的具体要求如下:
1、收付现金时,必须与对方当面点清,以防发生差错。
2、收付现金后,必须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印章,以防重复收付。
3、现金收付业务办理完毕,即进行帐务处理,登记现金日记帐
4、每日业务终了,应将现金日记帐余额与库存现金进行核对,确保账实相符。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十五、公司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合营公司资金共管账户的开立、使用及管理
十六、公司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合营公司开立资金共管账户,对合营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专户使用,合营公司股东共同监督、定期检查资金共管帐户的结算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公司应当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十七、公司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十八、公司财务部会计人员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十九、公司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二十、公司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财务负责人保管,个人私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出纳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监督检查
二十一、合营公司可派员对公司共管账户业务进行监督,定期进行检查。
二十二、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资金共管账户的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共管账户资金是否用于指定用途。
2、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3、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4、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5、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二十三、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7篇 某某酒店管理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某酒店管理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酒店的资金运作及管理工作,根据集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之规定,结合酒店业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所有人员必须根据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按规定粘贴、填制报销账单据。
1、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1)原始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营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符合国家票证管理办法,并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3)凡填有大写或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入库单或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的收款证明。
4)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注明各联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联作为收款证明。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
5)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的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部门、日期、批准人及“原件存档”字样;如果批准文件涉及两项报账内容,可将原件附其中一份报账单据,另一份注明原件在“××报账中”字样。
2、原始凭证粘贴的具体规定:
1)在空白报销单上将原始报账凭证按小票在下,大票在上的要求,从右至左呈阶梯状依次粘贴;若票据较少,可直接在正式报销单的反面粘贴(原始凭证的正面与报销单的正面同向);若票据较多,可在多张空白报销单上粘贴。
2)将已填写完毕的正式报销单粘贴在已贴好的原始报销凭证的空白报销单上(将左面对齐粘贴)。
第二条 如果需报销的原始单据遗失,除飞机票、火车票、船票、长途汽车票,在理由充分的情况下,按票价的50%报销外,其他票据遗失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必须报请酒店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已由银行付款,需进行报账核销的原始单据遗失,须凭加盖对方发票章(或财务章)的原始单据复印件和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的专题说明进行核销,同时对经办人予以100元的处罚。
第三条 对不真实、不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报账;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要求出具单位或填报人重开或更正(金额只可改小,不可改大),更正处加盖单位印章或签章。
第四条 严格执行报账期限规定,及时进行报账。
1、差旅费借支必须在返回酒店五天内报账,其他现金借支十天内必须结清。
2、领用的转账支票,经办人员必须在十天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账手续;直接由酒店汇往各往来单位的款项,记入经办人员往来账,经办人员必须在付款后(或货到,或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账手续(合同上有规定的除外)。
3、凡未在规定期限内到财务部门结清财务手续的,按起点30元,每超期一天按两元的标准递增予以罚款。
4、费用单据超过二个月的,不予报账。
第五条 严格执行酒店的审批规定,所有开支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酒店总经理及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
第六条 各项费用开支,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必须填写酒店(或丝宝集团)费用报销单;
第七条 已取得结算凭据的报账业务,必须填写丝宝集团报销单;未取得结算凭据的付款业务,应由经办人填写请款单,待货到(或工程完工)后由经办人取得发票,办理入库验收(或工程验收)手续,填写报销单办理报账手续。
第二章 资金支付的审批规定及流程
第八条 报账审批规定
1、各部门员工的日常费用,由部门负责人控制审核,报酒店总经理和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审批,;部门负责人的日常费用,直接由酒店总经理和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控制审批。
2、车辆保养、改装或维修,单项费用在3000元以内(含3000元)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管理公司总经理批准;单项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必须逐级上报,由集团批示。
3、 酒店各种办公、印刷用品、小车过桥及汽油费用、电话费(含个人手机话费)等所需资金的支出,由酒店办公室管理及审核,报酒店总经理及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审批。
4、酒店日常经营所需的水、电及零星工程设备维修费用,由工程部负责核实,报酒店总经理及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审批。
5、酒店日常购置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促销品、宣传品、电脑设备及耗材等用于经营的物资,由采购部负责核实,报酒店总经理及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审批。
6、酒店管理公司和酒店所有需支付的资金(除临时处置资金外),均通过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统筹安排。
第九条 报账审批流程
1、员工因工发生的日常费用必须按规定事先报请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负责人发生的费用,应逐级上报上级领导批准);部门负责人必须做到严格控制,杜绝先斩后奏的现象发生。
2、凡涉及购买物资的部门,应预先提交申请报告,根据报账审批权限的规定经审批人批准后,由酒店指定的部门负责签定合同(除零星采购以外,所有采购业务均必须签定采购合同)、购置及报账。
3、各级审批人出差期间,对必须开支的款项可授权他人代理行使审批职责。授权书上必须详细注明授权的范围、期限、被授权人等主要内容。授权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本部门留存,另一份交财务部门存档。
第三章 资金的预算管理
第十条 每年元月10日前,酒店根据当年的经营计划,提出当年资金总需求预算方案,报集团总部审批。
第十一条 各酒店根据集团总部批准的资金预算方案,制定各月的资金预算计划,每月将酒店节余资金汇总部集团使用。
第十二条 酒店总经理审定各部门申报的资金需求计划,并将总资金预算计划分解到各需求部门。
第十三条 按照确定的分部门资金需求计划,合理调度和安排资金的运用。
第四章 借支及请款规定
第十四条 现金借支规定
1、凡酒店员工因工作需要,需申请临时借支的,必须填写借支单,注明借支事由,经部门负责人核实、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办理借支手续。
2、差旅费借支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出差天数及日费用标准核定;其他现金借支一次不得超过2000元。
3、因工作性质特殊,需借支备用金的,由借支人填写借支单,注明“备用金”字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在财务部门办理借支手续。
4、现金借支,严格遵循“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5、备用金借支,由财务部门每季度出具各部门备用金借支明细,交各部门负责人重新核定。如有工作或额度调整,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
第十五条 转账支票借支规定
1、除采购员借支外,其他部门超过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使用转账支票付款。
2、使用转账支票付款,经手人应提供准确、详实的收款单位名称及金额;确实不能事先提供准确收款单位名称或金额的,由财务部门开具限额转账支票。
3、经手人预先领用转账支票的,应按规定填写请款单,详细注明收款单位名称、金额(或限额)、款项用途,协议号(已签定合同),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在财务部门办理借支手续。
第十二条 异地付款的请款规定
1、原则上,异地付款一律采用电汇方式;如特殊原因需汇票付款的,必须详细注明原因,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才能办理。如办理的汇票需寄给往来单位,必须在办理正式交接手续后交酒店指定邮寄员邮寄;如办理的汇票为收款单位自带,则财务部门必须在认真检查、核对取票人身份证,及收款单位提供的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印鉴章,并指明取票人姓名的委托书(原件)后,才能办理汇票领取手续。“委托书”及取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财务部门妥善保存。
2、对依据合同或协议支付的款项,请款人必须严格依据合同或协议上填写的收款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行填写请款单;如果收款单位名称、账号或开户行发生变动,请款人必须提供往来单位加盖公章或财务印鉴章的变更证明原件。
第五章 报账程序及报账的具体规定
第十三条 费用报账
1、费用开支后,应凭报销单办理报账手续;有借支的,必须先清理借支。
2、费用报账时,必须由经手人根据酒店有关制度及规定填写报销单,详细注明报账事由,并附正式原始发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在财务部门办理。
3、根据合同开支的各项费用,报账时,应详细注明合同号。
4、根据报告开支的各项费用,报账时,应附已批示的报告原件。
5、购置办公用品、低耗品、物料、水电卫生设施等物资必须办理入库手续,报账时附入库单或直接由领用人在原始凭证上签字证明。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报账
1、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购置报账应附申购单(或批示报告)、购货发票、入库单或验收报告等单据;特殊行业的资产(如电梯、锅炉等),必须同时附专业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2、结算在建工程完工工程款时,房产公司将结算依据移交给集团财务总部,由集团财务总部会同审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根据审核结论、工程结算发票及完工验收单全额结算。
第十五条 供应商开户及货款结算
1、供应商开户规定
1)日常计划采购开户规定:日常计划采购内容指酒店经营所须的基础性原材料、资产等。如:食品、酒水、香烟、客房用品、美容美发用品、成批的低耗品及大额的固定资产等。采购部按照竞价筛选原则确定供应商后,须与供应商签定供货协议(或合同)。协议中必须注明质保金的缴纳和结算方式。协议签定后必须由采购部指定专人及时递交(原件一份)给财务部合同专管员,以便财务部及时录入电脑。供应商持供货协议书到财务部缴纳质保金,成本会计查实该供应商协议确已录入电脑并已缴纳质保金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
2)对于零星或急件采购的物品(如零星物料用品、少量补充的基础性原材料等),金额较小,可以不签定协议,以经办的采购员户头办理入库手续。
2、供应商货款结算
1)个体户供应商货款支付的规定:凡以个人名义与酒店签订协议的供应商,在协议中必须详细注明该供应商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和地址(一家供应商只能以一个人名义签订协议,不得多户多人)。财务根据此协议中提供的资料录入电脑,并据此开户名称办理入库手续。在支付货款时,由协议中的供应商持本人身份证领取现金或支票,出纳员必须与电脑资料逐一核对无误后,方能发放。
2)以单位名义开户的供应商货款支付的规定:凡以单位名义与酒店签订协议的供应商,在协议中必须详细注明该单位全称、开户银行、账号、委托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货款的支付方式(支票、电汇等),收款单位必须与合同单位一致,否则,必须由合同单位出具委托付款协议书,并由其法人签字、盖章认可。
3)供应商供货、结款应严格按照协议执行,即:在办理入库时,以协议中的单位名称开户;在进行货款支付时,由协议中的委托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领取支票(电汇由出纳员直接按协议办理)。如有变更,须有加盖该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负责人签名的书面变更通知,出纳员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3、所有以供应商名义办理入库和结算手续的货款支付,原则上不得由酒店采购员代为结算,如有此情况,出纳员有权拒绝付款。
4、供应商付款方式的规定:个体户性质的供应商以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方式支付,其他供应商原则上要求以转账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支付。
5、供应商货款结算流程及时间的规定:供应商货款集中按月支付,下月支付上月货款。
a、每月的18日-20日为上月货款对账日。供应商将上月的货物验收单整理,开据正规有效的发票(不得使用复印件),在采购部粘贴填写《报账单》,注明单据张数、货品名称、金额和供应商单位或姓名,由经办采购员签字后,到财务部往来账会计处对账。财务部往来账会计对货款的结算金额的真实性、发票及报账单填写的规范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核,不合规定者不予以办理。
b、每月的21日-23日为采购部负责办理货款审批手续日。由采购部指定专人将已对账的货款单据统一收取,并报采购经理和各酒店总经理审核签字后,交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审核。
c、每月的23日-28日为财务付款结算日。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将审核无误后的货款单据交出纳。出纳按货款支付方式之规定开出支票或汇票,并通知供应商领取货款。
d、上述结算时间的规定一般不得变动,除此时间之外的对账和结算(特殊情况除外)财务一律不予受理。
第六章 现金的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现金管理制度
1、实行备用金管理办法。备用金(库存现金)在核定的限额内使用。酒店备用金的领用包括:出纳员、收银主管、前台收银员、各营业点收银员、采购员。原则上出纳员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一万元;收银主管一万五千元;前台收银员一万元以及各营业点收银员找零用备用金伍百元;采购员备用金一万元。
2、除零星开支部分从库存现金中支付外,其他一切支出必须从银行提取,不得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需报财务部负责人批准,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库存现金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当日送存银行。
3、酒店与其他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允许现金支付的款项外,其余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4、现金的使用范围如下:
① 临时员工工资(原则上要求由银行发放);
②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③ 酒店处理紧急情况时的支出;
④ 转账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
⑤ 人行规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十七条 现金收支控制
1、出纳员与会计人员必须分工明确,出纳员不得兼办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会计人员不得兼管出纳工作。
2、出纳人员应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有关现金管理制度。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负责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款业务;负责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清查库存现金,与账面、银行核对,做到账款、账账相符;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支票和法人代表、出纳印章(财务专用章暂由天怡酒店财务部负责人保管)。
3、严格现金收付业务的审批制度。出纳员进行款项收付业务时,首先要认真审核所依据的凭证,既要审核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准确,还要审核其内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对于手续不完备、数字错误的凭证,要求经办人完善手续后方可报销;对于不应开支的款项,应拒绝报销;对涂改或冒领款的不法行为,应及时向财务部负责人汇报。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收付时,收付双方应当面点清,并认真复核,加盖收付戳记及出纳人员签章,以防重收、重付。
4、对库存现金(含各部门的备用金),财务部负责人、主管会计要实施经常性地检查和突击性抽查,并填制库存现金(备用金)核查情况表,说明检查结果。对于核查出的长短款,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5、出纳人员工作调离,必须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
第七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八条 账户管理
1、酒店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上述账户只供公司业务经营范围内的资金支付,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2、不得涂改和伪造结算凭证。各种结算凭证必须按要求填写齐全,如实填明来源或用途。
3、账户上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第十九条 支票结算管理
1、现金支票由出纳人员签发和保管,签发现金支票不得超越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和限额,使用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数额要正确,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不得涂改。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
2、酒店购买商品、原材料或享受劳务供应时,可签发转账支票,直接交给收款单位,然后由收款单位持向自己的开户银行,办理转账结算(详见供应商货款结算程序)。
3、支票一律采取记名式,签发支票要注明接受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4、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严格执行支票的有效期限。
5、原则上不准携带盖好印鉴的空白支票出外采购,不准将支票给销货单位代为签发。如果确需携带盖好印鉴的空白支票时,一定要填好签发日期、收款单位名称和最高结算限额,并要督促经办人及时报销。
6、支票遗失或被盗时,需及时向领导汇报,并立即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第八章 员工薪金储蓄卡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酒店规定,所有在职员工薪金统一通过银行储蓄卡(以下简称工资卡)发放。酒店新员工工资卡的建立,由人事部提前一个星期将新员工的详细资料(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报财务部出纳员到银行办理工资卡。
第二十一条 新员工的工资卡办好后,财务部出纳员通知各部门员工领取。发放时由财务部出纳员和人事部工资管理员共同核实发放给员工本人。
第二十二条 对因部门经理保管不当形成工资卡遗失,从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承担。
第二十三条 如员工本人不慎将工资卡遗失,应由其本人及时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并通知财务部,同时由员工本人在银行办理新的工资卡,将新办的卡号通知人事部,以便人事部进行新旧卡号的更换。如因员工本人遗失又未及时通知人事部,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员工本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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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建设公司安全技措资金使用制度
建设公司安全技措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使安全技措资金按时足额到位,确保安全整改措施按期完成,依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技措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技措资金的使用管理。
3职责
3.1安全技措资金的提取和使用,由公司经理负责管理。
3.2公司财务部门应保证安全技措资金的及时到位,监督安全技措资金的使用。
4程序
4.1安全技措资金实行“自提自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上级监督”的原则。
4.2公司依据工程造价的1-5%来确定安全资金的投入数量,再依照工期进行分月计划。
4.3公司单独设立一个银行帐户,每月5日前将企业上月安全技措资金存入专户储存。
4.4公司应设立技措资金专用帐本。
4.5安全技措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4.5.1民爆器材库房所需装备及设施;
4.5.2民爆器材库房道路维护建设;
4.5.3完善和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系统其他方面所需资金;
4.5.4防汛所需装备及设施;
4.5.5供电系统更新改造;
4.5.6隐患整改等项目。
4.6对专项整治查出的要整改的安全隐患,要确保整改措施和资金落实到位。
4.7定期检查安全技措资金的使用情况。
4.8公司必须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对安全技措资金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法人代表对提取和使用工作全面负责。
5记录
安全技措资金提取和投入情况表。
第9篇 _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的供给,本公司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如下:
一、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
二、 每项新开工工程,在项目承包合同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特点约定安全生产资金占总造价的百分比。
三、 每次甲方转款后一周内,计财部按合同约定之比例将安全生产资金划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
四、 项目部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五、 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公司安全总监批准,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该项目安全员批准。
六、 对安全生产违章者给予经济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安全总监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
七、 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在工程结束时的结余,因全额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不得挪用。
八、 公司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项目部、班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不使用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第10篇 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范例
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1.目 的:为规范公司货币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应在本规定权限内制定本单位货币资金管理权限的实施细则,并同时将实施细则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3.货币资金日常管理
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那部分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一切收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对货币资金必须有效控制,各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资金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外单位垫付资金和货款。
3.1财务部的管理权限
3.1.1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是本公司货币资金集中管理的机构。对外办理融资业务,对内集中管理销货回款、按计划及工作进度向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拨付生产经营资金、办理公司总部其他资金收、付业务。分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无权自行对外融资;
3.1.2公司财务部对货币资金实行计划管理,对其收支进行综合平�,严格控制,确保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及时筹措和合理使用。货币资金的支付,必须根据公司的审批权限经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批,并在财务部内部银行办理相应手续后才能支付;
3.1.3财务部(含分、子公司财务部,下同)根据各职能部门提供的货币收支计划,进行综合平�,按年、季、月编制公司资金平�计划,经领导批准后,严格按计划执行,并认真做好货币资金收支的日常管理工作;
3.1.4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计划外资金。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办理追加计划手续,财务部视其当时资金状况,予以安排支付。
3.2各职能部门的管理权限
3.2.1总工办负责执行材料物资采购支出计划和多余材料物资销售处理,并有效控制存货(储备资金)、应付帐款(含预付帐款)的资金占用水平:负责备品备件采购支出及购进固定资产指标,并有效控制库存设备、备品备件、应付帐款(含预付帐款)的资金占用水平;负责并有效控制药政、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费用支出计划;
3.2.2商务部负责产品销售收入和营销费用指标,有效控制存货(发出产品)、应收帐款的资金占用水平;按公司年度销售政策有效控制营销费用指标;
3.2.3负责生产的分公司、子公司除负责水、电、气和制造费用指标,有效控制在产品、自制半成品的资金占用水平,还需有效控制原材料采购、成品存货资金占用水平;
3.2.4广告部负责广告费用支出指标,按公司批准的计划有效控制广告支出总额并按工作进度使用资金;
3.2.5总经办负责业务接待费、小车费用及其他办公费用支出指标,在保证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励行节约,减少支出;
3.2.6信息部负责公司信息及网站建设维护支出指标,按公司计划有效控制支出总额;
3.2.7市场部负责市场研发支出指标,按公司计划有效控制市场研发支出总额;
3.2.8证券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费用支出指标,按公司计划有效控制支出总额;
3.2.9、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工资及工资性补贴支出指标,及员工基本保险、员工贺仪与奠仪以及员工生日等福利支出指标,按公司计划有效控制。
3.3货币资金收支信息反馈
3.3.1财务部是货币资金收支信息集中、反馈的职能部门。其它职能部门凡涉及货币资金的收支信息,必须及时反馈到财务部。对外签署的涉及款项收付的合同或协议,应向财务部提交一份原件,以便根据有关合同、协议办理手续。无合同、协议的(或无有效合同、协议),财务部有权拒绝办理;
3.3.2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应按日向销售公司提交销货回款清单,定期与分公司、子公司财务部核对资金往来帐务;
3.3.3财务部应于当日下午下班前向有关领导报送货币资金收支日报表,按月报送货币资金收支情况表,并提出相应建议;
3.3.4财务部应及时掌握货币资金收支信息,有权参加产品销售会议,物资订货会议以及重大合同协议的签署,随时掌握货币资金收支动态。
4.现金管理
4.1现金使用范围包括:
4.1.1支付职工工资、津贴、奖金;
4.1.2支付个人劳务报酬,包括讲课费、稿费、咨询费及其他各项劳务报酬;
4.1.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1.4支付各种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
4.1.5向不用银行结算的个人或单位收购农副产品和其它物资的价款;
4.1.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1.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4.1.8人民银行规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4.2现金库存限额。根据的远近和交通便利与否等具体情况,依据三至五天的正常开支的需要量,由银行核定库存限额。现金库存限额一经核定,必须严格遵守。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必须立即送存开户银行。需大额支付现金时,提前与开户行联系,取款当日将现金支付完毕。
4.3财务部设立订本式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按日登记;同时由其他专职人员将有关业务录入电脑记帐。月末现金日记帐余额应与电脑记录的现金总帐余额和库存现金数额相符,做到帐帐、帐实相符。
4.4出纳人员工作职责
4.4.1出纳人员必须根据会计人员填制的内容完整、手续齐全的现金收付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
4.4.2现金收付款凭证必须大小写金额相符,原始单据齐备,且审签手续齐全,收款人在收支凭证上签字后,出纳人员才能收付款项,并当面点清;
4.4.3收付款项办理完毕,出纳人员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收讫、付讫及出纳员名章戳记,对报销的附件加盖附件戳记;
4.4.4对内容不完整、手续不完善、原始单据不齐备的现金收付业务,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4.4.5每日终了,出纳人员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支出合计数和结存数,并同库存现金实存额核对,做到帐实相符,日清月结;
4.4.6在实现电算化条件下,现金日记帐与总帐的核对,收支凭证与帐簿的核对,帐存与实存的核对,仍由出纳人员负责。
4.5现金内部控制
4.5.1出纳人员无权进行现金帐务的处理,不得先收或付款后,才将单据交会计人员制单;
4.5.2收付款事项,必须有人经手、有人验收、有人批准,做到凭证规范、手续齐全。原始凭证不得涂改;不得超过国家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留存现金;
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充抵库存现金;不得保留帐外现金(公款);
4.5.3审核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核实,确保现金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5.银行存款管理
5.1严格执行《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和《银行结算制度》,保证银行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在银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但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必须凭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办理。其余存款帐户的开立,也必须按照银行帐户管理办法规定进行。
5.2子公司的基本账户一般交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管理,经公司财务部同意,可以在工作就近地开设一个一般存款账户,以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特殊情况需使用基本账户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5.3在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只能办理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和转让帐户。
5.4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正确运用银行结算方式。目前采用的结算方式一般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结算、汇兑结算等。
5.5银行存款内部控制
5.5.1财务部内部银行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进行银行存款总分类核算。并设立订本式银行存款日记帐,对银行存款的收付结存进行序时登记。出纳人员根据银行存款收付凭证,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入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月末余额必须与银行存款总帐的月末余额相符;
5.5.2月份终了,银行存款日记帐应与银行存款对帐单核对。如有未达帐项需将已经入帐而银行未入帐的项目和银行已入帐而未入帐的项目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经过调整后,银行存款帐面余额应与银行对帐单余额相符;
5.5.3各公司需要支付的款项,超过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限额以上的,应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各单位在请款时,必须提供对方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帐号、税务登记号以及请款的用途、金额,按程序履行各级审签手续后,财务部方得付款;
5.5.4财务部内部银行一般不得签发空白支票,不准签发远期或空头支票;
5.5.5空白支票由出纳人员保管。签发支票必须凭审签手续齐全、审核无误的原始单据或请款单作为依据。签发支票,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办理;支票有效图章,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管;签发时,分管图章的人员要同时盖章,才能作为银行付款有效凭证(支票)。严禁在空白支票上预先盖上印鉴。填写错误的作废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并保存。发生支票遗失,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在挂失前已造成损失的,应由丢失支票人负责;
5.5.6财务部负责人及审计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存款、银行存款日记帐、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审查、核实,对支票和印鉴的保管进行检查,以确保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
5.5.7银行存款日记帐、银行对帐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凭证及帐目要妥善保管,按时归档,不得丢失或毁损。
6.其他货币资金管理
6.1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货币资金。其种类有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和保函押金等。
6.2其他货币资金必须分类建立明细帐,以反映其他货币资金的增加、减少、结存情况。其使用情况应经常进行清理。
6.3信用卡的开设,实行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度。持卡人要正确使用信用卡,不得违约和透支。如有违反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持卡人负责。财务部对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情况严格进行监控。
7.外币业务管理
7.1外汇资金收支,必须逐笔登记,妥善保管,并注意手续必须齐备。要坚持货币计量原则,合理确定记帐本位币;要正确设置外币项目,实行双重计价制。凡是发生了外币业务,除按记帐本位币统一记录外,还应按实际收付的外币在相应的外币项目中进行记录。
7.2外汇资金应合理选用折合汇率。外币业务发生时,为增加核算的准确性,可选用外币业务发生当日国家公布的汇率作为折合汇率。
7.3汇兑损益
7.3.1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与帐面记帐本位币金额的差额,即为汇兑损益。凡是由于汇率变化造成记帐本位币与帐面记帐本位币的差额,或者期末编制会计报表而出现的折合差额,均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7.3.2筹建期间的汇兑损益,计入开办费;
7.3.3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财务费用;
7.3.4清算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清算损益;
7.3.5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汇兑损益,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8.附则:
8.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8.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第11篇 建设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7
建设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七)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进一步改善职工劳动条件,确保职工身体健康,降低意外事故风险,根据国家有关加强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的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直接从事施工生产作业的公司属各项目部和专业化公司,其他附营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经费提取标准
1、年度生产计划在5000万元以内的,按计划产值的1%计提包干使用;
2、年度生产计划在 5000-10000万元的,按计划产值的 0.8%计提包干使用;
3、年度生产计划在10000万元的,按计划产值的 0.6%计提包干使用。
第四条 经费使用范围
1、高空、深水、隧道、铁路既有线以及其他施工安全所必需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保护设施开支;
2、安全教育培训宣传经费;
3、防毒、防尘等方面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劳动防护设施开支;
4、职工劳动保护、改善作业环境等方面的开支;
5、职工职业病的防范、检查等方面的开支。
第五条 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一)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技术方面:各种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所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高空作业防护网;施工方案中为确保施工安全而采取的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应用等。
2、劳保卫生方面:通风设备;防尘防毒设备;为改善和保证供应职工在工作中的饮料而采取的设施;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动的设施;高原施工设置的氧吧或供氧设施;净化水污染设施;对噪声、水质、扬尘、烟尘、瓦斯含量进行检测的工具和人员等。
3、辅助房屋及设施方面:在有高温或粉尘工作区域,为工人设置的沐浴设备;车间增设的更衣室、卫生室等。
(二)安全技术措施资金使用
1、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防止发生安全事故,项目部技术或安全管理部门在对施工技术交底的同时,要进行安全交底同时提出防护设施所需的材料数量、规格及安全经费计划;
2、经项目总工审核,由项目物资部门负责采购、发放、记录;
3、项目部物资部门按照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的《采购控制程序》进行采购和管理;
4、经项目部技术或安全管理部门会同验收;
5、交项目经理审批,到财务科列销,计入工程成本。
第六条 安全教育培训宣传经费
1、安全教育培训经费
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年初下达员工教育培训计划,按规定时间各部门参加培训人员提出申请后,经部门领导申核,最后交主管领导批准,在财务部报销费用。
公司要求项目部人员参加培训的,需经项目经理批准,在项目部报销费用。项目部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由公司各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班,确保员工专业素质不断提高。
2、安全宣传教育资金
公司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所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录像带等;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等。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部门领导申核,最后交主管领导批准,在财务部报销费用。
项目部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所需费用,由项目经理申批后实施。
安全宣传教育资金的使用应坚持“必须到位,厉行节约”的原则。应尽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容易接受的方式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第七条 安全防护用品资金
1、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根据生产实际提出购买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手套、防护服等安全保护用品的计划。
2、物资部门负责购买,并对分供方严格审核,按照《采购程序》操作,索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场地。
3、物资部门所发生费用在项目部列销,专职安全员对购买的安全防护用品种类、数量及对分供方评价资料作为台帐包存。
4、专职安全员编制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物资部门协助实施。
5、项目长负责审批购买安全防护用品的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
第八条 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一)按照“谁提取、谁使用”及“必须、安全、节约”的原则,遇确需的重大开支经费不足时,可申请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和财务部共同提高计提比例;
(二)各单位的安全职能部门为安全措施经费使用的主管部门,安全职能主管部门应根据现场施工的安全保护工作需要,结合上级下达的开支计划,适时、合理地提出费用开支计划,报项目经理审批后,送同级财务执行;
(三)年度终了一个月内,财务部门应将经费开支情况汇总报公司财务部;
(四)安全经费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和挤占经费事件的发生,否则公司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列支渠道
公司成本管理中心在进行成本测算时,按规定测算列入项目责任预算总额,项目财务和安全职能部门要按规定建立安全经费开支台账。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和财务部。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地产公司销售部商品房资金制度
地产公司销售部商品房资金管理制度
一、目的:保证公司销售房款的回收。
二、适用范围:销售部对销售房款的管理工作。
三、责任:1.销售代表在规定时间内按计划完成已售房屋款的回收。
2. 销售代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全部的按揭资料,配合按揭工作的及时进行。
3. 销售代表负责户履行合同中有关付款期限的规定。
四、程序:1.销售代表与客户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的同时,必须保证客户交纳定金;2.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十日内,向客户催要首付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上报全部按揭资料。
3. 如遇特殊情况,客户延期付款,需经主管领导对付款及条件进行更改,并 制定催款计划;4.对于长期拖欠的客户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按公司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13篇 公司结算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结算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1.目的:为加强结算资金管理,增进资金运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3.原则
3.1结算资金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
3.2财务部负责公司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和应付款项等会计业务的核算和管理,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核对、催收等配合工作。
3.3公司各级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必须按会计制度正确、及时处理应收应付往来业务,做到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反映清楚。记帐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所管理的债权债务帐户进行清理核对,对处理有误的业务凭据要进行帐务调整。
4.应收帐款
4.1应收帐款按交易发生时的债权金额入帐。并以购货单位为对象设置三级明细帐,以有关责任公司或个人为对象设置二级明细帐,及时登记帐簿,准确无误地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情况。
4.2赊销业务应由商务部按公司规定签订赊销业务的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件。此种方式适用于对信用较好业务经常往来的客户,并在铺底赊销限额之内办理。超过限额应停止发货。
4.3月终由财务部结算出欠款单位明细与铺底指标相核对,检查是否超额发货,货款回笼是否正常等。每一季度末财务部向商务部提供所有单位的欠款情况,由其进行全面催收。对帐龄较长、购货单位有破产、重组迹象等不正常情况的要立即落实催收措施,落实有关公司和有关人员责任,促使尽快收回。
4.4年度终了财务部对应收帐款余额列出分户清单并作出询证函交商务部负责人。由商务部发出询证函,对债权进行询证,并在1个月内由商务部完整收回询证函回执交财务部核对,并装订归档。
4.5年度终了财务部按年度末应收帐款余额进行帐龄分析,按公司规定标准清理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并于每年年终根据应收帐款清理情况,对已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由责任单位按公司有关规定提交申请报损的书面报告,备齐有关单证并上报公司批准,列作坏帐损失。
5.应收票据
5.1应收票据指公司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时,因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以票据形式所拥有的债权。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考虑资金的安全性,一般情况下只能收取银行承兑汇票,不接收商业承兑汇票。
5.2因销售产品等收到的商业汇票,交财务部进行会计处理,应收票据按面值入帐。应收票据贴现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5.3应收票据由出纳员保管。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或提前贴现,背书转让等与此相关的会计业务由管理应收票据科目的财务人员协助出纳及时办理。
5.4负责应收票据科目的财务人员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还应登记每一笔应收票据的种类、票号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最后一个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承兑汇票移交人,承兑汇票的签收人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据后,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6.其他应收款的管理
6.1其他应收款指公司发生的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等以外的其它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6.2公司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并按其项目的不同债权人设户,进行明细核算。月末结出各明细帐户余额,并与总分类帐核对,作到帐帐相符。
6.3财务部负责其他应收款的管理的人员,定期(一年不少于一次)与债务人核实债权情况,并发出询证函。敦促各债务人及时交回款项。非经营性如赔款、存储保证金、各种垫付款等,在摘要栏注明经办人(清算人)以便落实责任,追回款项。对市场借支每季度末向商务部提供欠款余额清单,年末结算市场经费时要清收扣回借支款。市场经费借支要敦促商务部及时清帐。
6.4备用金的管理
6.4.1请领备用金需填写请款单,注明用途、金额、预计报帐归还日期。经公司负责人和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方可借支;
6.4.2因特殊原因,各职能公司所借的备用金,年底必须全额收回,次年,确因工作需要继续借支必须重新办理借款手续,不准长期占用公款;
6.4.3财务部设置备用金明细帐,按公司借款人进行明细登记,及时催收。对已借备用金未作报销结帐,不予办理重新借支。财务部根据情况有权从借款人工资中一次或分次扣回。借备用金的人员工作变动移交时,其所借备用金全额交回财务部结帐,新工作人员重新办理借款手续,一律不准私下移交备用金;
6.4.4因公出差人员借支的差旅费,出差返回后三日内必须报销清帐。
6.5年度终了,负责其他应收款的管理的人员要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清理,编制帐龄排队表,按公司规定清算坏帐准备。对已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列出清单,提供相关证据和责任人的书面说明,报请公司批准后列作坏帐处理。
7.应付票据的管理
7.1应付票据指公司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因购货或接受劳务时开出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7.2应付票据的业务必须以具有真实的商品购销业务并签订经济合同为前提,不符合这一前提条件的业务不得使用这种结算方式。
7.3公司办理应付票据的业务公司必须考察供货单位的履约能力,防止向无履约能力的皮包公司签发商业汇票。
7.4公司办理应付票据的业务公司必须考证供货单位不同付款方式的价格差异,以便确定是否采用票据结算方式或确定票据签发的时间长短。
8.附则:
8.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8.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8.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14篇 _地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地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公司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资金使用实行计划管理:公司由预算部在每月的28日前提交次月“资金需求计划”;每半年第六个月的28日提交下半年的“资金需求计划”;每年的12月8日前提交下一年度的“资金需求计划”。
第二条 支付项目征地费、政府规费时,由前期部填制《款项使用申报表》,按照公司资金审批权限完成审批后,交出纳支付。
第三条 支付工程款项时,由工程部、物管技术部填制《工程款项使用申报表》,按照公司资金审批权限完成审批后,交出纳支付。
第四条 支付材料、设备采购款项时,由物资部填制《物资款项使用申报表》,按照公司资金审批权限完成审批后,交出纳支付。
第五条 支付设计款项时,由设计部填制《设计款项使用申报表》,按照公司资金审批权限完成审批后,交出纳支付。
第六条 支付广告款时,由营销部填制《广告款项使用申报表》,按照公司资金审批权限完成审批后,交出纳支付。
第七条 支付购置固定资产时,由办公室填写《固定资产款项使用申报表》,按照公司资金审批权限完成审批后,交出纳支付。
第八条 支付“非经营性款项”时,由申请部门相应填制《费用报销单》、《借款单》或《款项使用申报表》,按照公司资金审批权限完成审批后,交出纳支付。
第九条 公司各项款项支付审批单,是公司重要原始凭证,应仅限于公司内部流转,不得交予公司以外的人员。
第十条 本条中非经营性款项系指:办公用品购置、费用开支(办公费用、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内部借款以及福利开支等项目开发以外的款项。
第15篇 公司资金管理规章制度
(二)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
与下属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客户关系。
第三条 存款管理
公司内各二级公司除在附近银行保留一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须在资金部开设存款帐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在资金部的结算量和旬、月末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10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资金管理部办理特殊情况需专题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保留其他银行结算业务。
第四条 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
(一)借款和担保限额。
集团内各二级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各二级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公司及二级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以及为二级公司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下达执行。
年度中,资金管理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计划控制各二级公司借款规模,如因经营发展,贷款或担保超限额的,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经资金管理部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财委、董事会审批追加。
(二)集团内借款的审批。
凡集团内借款金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外币按记帐汇率折算,下同)以内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财务总监加签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批。
(三)担保的审批。
各二级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担保额在300-2022万元的,由财务总监核准,董事长审批。
担保额在2022万元以上的,一律由财委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
借款担保审批后,由资金部办理具体手续。
对外担保,由资金部审核,财务总监和总裁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五条 其他业务的审批
(一)领用空白支票。
在资金部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可以向资金部领用空白支票,每次领用张数不超5张,每张空白支票限额不超过5万元,由资金部办理,领用空白支票时,必须在资金部有充足的存款。
(二)外汇调剂。
集团内各二级公司的外汇调剂由资金部统一办理,特殊情况需自行调剂的,一律报财务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自行办理。
(三)利息的减免。
凡需要减免集团内借款利息,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由资金部审查同意,报财委审批,金额超过5000元,必须落实弥补渠道,并经分管副总经理加签后,报财委审批。
第六条 资金管理和检查
资金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以下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并根据检查情况,定期向财委、总经理、董事长专题报告。
(一)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现金库存状况。
(二)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资金部的结算情况。
(三)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在银行存款和在资金部存款的对帐工作。
(四)对二级公司在资金部汇出的10万元以上大额款项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
第七条 统计报表
各二级公司必须在旬后一日内向资金部报送旬末在银行存款、借款、结算业务统计表,资金部汇总后于旬后2日内报财委、总经理、董事长。
资金部要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并且每两天向财务总监及副总监报一次存款余额表。
说明:
一、审批权限分三类:
1.审核:指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
2. 审批:指有关领导经参考审核的意见后进行批准,个别重大事项,还需经董事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3. 核准:指财务主管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数量上加以核准并备案。
二、审批顺序:
先下级,后上级;先定性审批,后集中标准;先经业务线、行政线有 关部门,后报财务线(按表中所标号的顺序即可)。
若遇有关核人员出差在外,可由其授权人代核、代批,但事后必须请有关人员追认。
三、董事会各委主任在其业务范围内行使副总权限。
第16篇 ___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的供给,本公司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如下:
一、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
二、 每项新开工工程,在项目承包合同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特点约定安全生产资金占总造价的百分比。
三、 每次甲方转款后一周内,计财部按合同约定之比例将安全生产资金划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
四、 项目部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五、 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公司安全总监批准,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该项目安全员批准。
六、 对安全生产违章者给予经济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安全总监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
七、 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在工程结束时的结余,因全额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不得挪用。
八、 公司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项目部、班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不使用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第17篇 物业管理公司资金管理制度5
物业管理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五)
一、流动资金管理
1.非商品资金管理
非商品资金包括现金、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和待摊费用等。
(1)必须严格控制非商品资金的占用,核定额度,严格管理。
(2)购置必须有计划,经批准,手续合法完备,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3)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凡超出现金管理及现金支付数额大的,需总物业经理批准。
(4)当天收取的营业款、代理款,一律当日送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5)报损的低值易耗品,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财务部处理,凡属人为的损失,必须上报总物业经理并追究个人责任。
2.结算资金管理
结算资金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货币业务,包括银行账款,应收应付往来账款等。
(1)管理公司的银行账户,不准借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更不得出租账户收取手续费,因特殊情况,代转达款项时,须经主管经理批准。
(2)任何人不得借用公款,情况特殊的,须经主管经理批准,写明还款时间,财务部在其个人工资中扣回。
(3)及时清理往来账款,凡人为造成死账的,必须追究个人责任,上报总物业经理处理。
(4)及时清理债权、债务,防止拖欠款项。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手段搞贪污,挪用公款及个人收取佣金等违法行为。
二、资金使用、统筹
为合理地使用、统筹资金,各部门凡需购买物品用款,需事先提前3~5天报计划到财务部备案,以便合理地统筹资金。
第18篇 集团公司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zz集团公司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统一申报、建设、考评和验收程序,按照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项目资金的申报制度
(一)项目资金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及所属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申报。
(二)项目资金申报文件必须真实、科学和完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规定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三)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分管领导提出初审意见,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经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审定,再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申报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跟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情况。
二、项目资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实物和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
(三)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三、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验收审计制度
(一)坚持公示制度。对于专项资金项目,在项目实施前,项目实施单位应主动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等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实施部门或单位定期向集团公司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申请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接受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上级补助资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由审计部门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项目实施绩效考评制度
(一)经检查、验收和审计的项目,由分管领导组织对实施方案制定、各方面资金整合、各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实施效益和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等进行绩效考评。
(二)绩效考评采用百分制打分办法,根据得分的具体情况排定名次。
五、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项目资金应按工程进度进行拔付,对没有开工或进度缓慢的项目应适当调整或取消补助款。
(二)项目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三)报销用的发票必是合法的票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票据,一概不予报销。
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章印。否则财务会计有权拒绝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五)支付补助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及签字,有收款人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报销用的票据必须按财务规定办理: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财务会计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报支。
第19篇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关于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关于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公司对外提供资金担保的程序,减小总公司的担保风险;同时加强对信用证授信额度的管理,明确职责,避免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为11所属公司提供资金担保或提供总公司授信额度等各项业务。对于为11系统以外的其他单位提供资金担保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提供资金担保和开立信用证工作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资金担保条 件
第四条 所属各公司向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担保,应符合下列条 件:
1、有符合银行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2、生产经营项目须经有关部门(机关)批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并持相关有效合同(协议)。
3、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和保证措施。
4、具备实施项目的相关条 件。
5、具有其他保证措施(如有可作抵押物的发票凭证等)。
第五条 所属各公司向总公司申请资金担保,应向总公司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项目批准书,进出口许可证、批件。
2、业务合同副本或协议。
3、借款人营业执照副本、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能证明资产负债和经营状况的资料(如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等)。
4、项目所需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
5、项目经济可行性分析报告。
6、企业按期弥补亏损的来源及切实保证。。
第三章资金担保审批程序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所属各公司需总公司出具资金担保的项目,须按总公司有关合同管理和项目审批的规定程序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批。
第七条 总公司批准为其提供资金担保的公司,属11系统内的,必须与总公司签订保证书;11系统外的,必须向11总公司提供相应“保证措施”(互保除外)。
第八条 所属各公司向总公司申请办理资金担保,担保期3个月以下的(含),总公司收取所担保金额1%的担保费;担保期3一6个月的(含6个月),总公司收取所担保金额1.5%的担保费;担保期6一12个月的(含12个月),总公司收取所担保金额2%的担保费。
第九条 所属各公司使用总公司资金,总公司按银行同期货款利率上浮2个百分点收取利息。各公司根据与总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的规定,按期归还本息。
第四章使用总公司授信额度开支信用证条 件与程序
第十条 所属各公司委托总公司开立进口信用证,应符合下列条 件:
1,属国家计划内或免税商品或大宗商品进口项目经总公司有关部门审批的。
2、按不同标准所需的保证金到达总公司帐户的。
3、有有关部门(机关)的批准件、进口许可证。
4、有合法的进口合同和相应的内销合同。
5、其他必备条 件。
第十一条 所属各公司委托总公司开立进口信用证,应向总公司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总公司内部审批单。
2、有关部门(机关)的批准件、进口许可证。
3、进口、内销合同(协议)副本。
4、银行开证申请书等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凡占用总公司信用证授信额度银行户头头寸的业务,在开立信用证时,每份合同金额在60万美元以下(含)的,须经专业公司财务主管和总公司财务本部资金处经理共同审签,由总公司主管领导签批后方可开证、改证及议付;每份合同金额在60万美元以上的,须经总公司财务本部总经理。总公司主管领导及总公司总理签批后,方可开证、改证及议付。
第十三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在审核时,应事先征询法规室的意见。具体操作程序按总公司(进出口业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总公司根据下列两条 规定的内容,决定各专业公司是否可以使用上述户头开立信用证。经审核可以使用上述户头开立信用证的,总公司按标准向各专业公司收取保证金。
第十五条 自营业务。
1、对外开立即期信用证、对内即期方式收款的,可以免交保证金,货款到达总公司指定银行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
2、对外开立即期信用证、对内远期方式收款的,总公司不予提供担保。
3、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对内即期方式收款的,可以免交保证金,货款到达总公司指定银行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
4、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对内远期方式收款的(期限短于或等于对外付款的期限),需向总公司交纳信用证金额30%的保证金,全部货款到达总公司指定银行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
5、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对内远期方式收款的(期限长于对外付款的期限),总公司不予提供担保。
第十六条 代理业务:
总公司对代理业务本着不承担销售盈亏。不垫付商品资金和基本费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管理规定》中对企业资信评定的标准,对于aa及aaa级企业的代理进口业务,按照下列情况分别执行。
1、对外开立即期信用证、对内即期方式收款的,需向总公司交纳信用证金额10%的保证金,全部货款到达总公司指定银行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
2、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对内即期方式收款的,可以免交保证金,全部货款到达总公司指定银行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
3、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对内远期方式收款的(期限短于或等于对外付款的期限),对于经法规室核定并与我公司有长期合作项目的aaa级企业,开证时需向总公司交纳信用证金额的30%作为保证金;余款必须以银行远期承兑汇票或银行保函的形式交予财务部门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
第五章使用总公司授信额度开立信用证的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所属各公司委托总公司开立进口信用证,须向财务本部交纳开证金额3‰的手续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20篇 石油销售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本部资金管理及监督。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职责
1. 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及配套实施细则的起草与修订。
2. 负责制定公司资金管理模式,划分管理权限,根据上级资金管理部门授权办理重大资金业务的授权与审批。
3. 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工作。
4. 负责监督检查资金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
5. 接受上级部门资金管理职责检查。
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三条货币资金根据其存放地点及其用途的不同,货币资金分为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四条办理现金(指狭义现金,即库存现金)收支业务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企业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二)企业支付现金必须严格遵守结算纪律,可以从本企业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企业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三)不得白条顶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用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不准保留账外公款,不得设置小金库等。
(四)企业的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存入银行。
(五) 企业收支的各种款项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
第五条企业按照现金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终了,应根据登记的现金日记账节余数与实际库存进行核对,做到账实相符,日清月结。月份终了,现金日记账的余额必须与现金总账科目的余额核对相符。若平时发现现金余缺,除设法查明原因外,还应及时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待查明原因后再转账处理。
第六条银行存款就是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除了在规定范围内可以用现金直接支付的款项外,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货币收支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存款账户进行结算。
第七条企业办理收支业务时,无论采取何种结算方式,都需以加强结算纪律为保证,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等。
第八条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一次。企业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九条对有出纳岗位的办公室必须配备防盗网和防盗门,每个出纳都应配备单独的保险柜,对现金等有价证券必须放入保险柜保管。
第十条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职责分工。涉及到不相容的岗位分由不同人员担任,形成内部相互牵制机制。银行预留印签不得由一人保管,出纳员应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和密码,不得随意转交他人。
(二)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定期对现金收支进行稽核。
(三)实施定期轮岗制度并完善交接制度。
第十一条资金支付流程按照公司资金管理执行集团公司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即公司所有收入账户通过网上银行全部上划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所有的支出资金由集团公司财务根据审批的资金预算情况或用款计划通过网银下拨至公司,并按照制度执行。公司日常费用报销资金支出流程按照费用管理(试行)执行,按照报销审批流程进行。【hb公司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二条预付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需报总经理审批,根据合同约定,预付货款(或商品)款,运费(计算依据)经办人填写《预付款通知单》,以及按照付款流程执行。
经办人填写付款单---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办部门分管领导审核---财务负责人复合---分管财务领导---总经理
会计制单---财务稽核人员审核---出纳在网银管理系统提交付款指令后---执行网银支付审批流程
第十三条资金支付关键控制点
1. 财务稽核和会计人员负责对授权审批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
2. 会计人员必须对审批、签字、金额等予以审核,正确无误后,方能进行账务处理。
3. 出纳人员必须根据记账凭证、签字审批手续齐全的单据办理付款业务。
第三章 银行账户管理
第十四条银行账户管理主要是指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及撤销。
(一)公司应遵照《陕西__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集团公司财务公司核准后方可办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及不得私自开设各类或办理账户撤销。
(二)公司账户管理流程如下:
1.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需提前一个月向财务公司提出开户、变更、撤销账户申请。
2. 财务公司审批同意后,准备相关资料,办理账户开立、变更及撤销手续。
3. 开立银行账户后必须在资金平台登记相关信息,按集团资金管理平台要求管理和使用该账户。
4. 所有银行账户必须纳入企业会计核算,资金不得在账外运行。
5. 收入专户资金来源于产品销售货款及其他收入款项,不得有对外支出项。费用专户及各项专用账户资金来源于集团公司的拨款,不得有其他收入项。
6. 银行对账单在资金管理系统中的银企直连进行管理,同时做好线下监管工作。
第四章 网上银行支付管理
第十五条网银操做人员应严格执行网银安全管理规定,确保网银资金安全。
(一)网上银行的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中心资金处,各单位需要开展网上银行业务必须向财务中心资金处申报,由财务中心资金处统一向集团公司报批。
(二)申请办理网银业务必须与受理银行签定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证资金安全。
(三)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单位,要根据网上银行业务的需要,制定本单位电子证书、密码、操作权限等管理规定,明确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公司网银支付执行三人操作,两级审核制度,涉及人员包括:操作员、审核员、授权员。即:付款指令录入---一级审核---二级审核并授权。付款指令录入由出纳执行,一级审核有财务审核人员执行,二级审核并授权按照付款金额的不同
分别授权。各级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各自职责,执行网银支付操作。
第十七条每笔款项的上划或支付都应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即上划或拨付的审批、审核程序必须完备。
第十八条记账员要及时核对企业内部结算存款,每月编制内部结算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出纳人员应以审核后的记账凭证为依据,准确录入付款信息,提交网银支付申请。
第二十条网银审核人员应根据记账凭证认真审核出纳人员提交支付申请的收款人、账号、开户行、金额,二级审核人员应在审核确认无误后授权支付。
第二十一条网银操作人员应严格管理各自的usbkey,每日业务结束后,必须锁入保险柜保管。要定期修改操作密码,防止泄密。
第五章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
第二十二条大额资金的内容包括:10万元以上的较大基本支出项目,设备购置项目,外购货款及基本建设项目等。
第二十三条大额资金支出的管理项目。
1. 大额资金列入年度预算项目,严格执行预算标准,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执行。对大额资金支出的使用要实行领导办公会集体讨论制。资金使用责任人填写资金使用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经理办集体讨论决定。按照付款流程付款。明确审批责任人、审批权限及其他人员的工作程序和职责。
2. 严格执行财务法规、制度,严控财务开支管理,确保大额资金的正确使用,不得挤占、挪用。
3. 大额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在申请资金过程中弄虚做假、套取大额专项资金的行为。
4. 明确监督主体,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大额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未按审批程序确认的大额资金使用,财务人员有权拒付。财务人员对大额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汇报领导。
支付大额资金具体使用流程:
经办人申请金额(填写付款申请单)并付相关合同及文件---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批---分管领导审批---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总经理审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