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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如何搭建
构建一个完善的天然气公司制度体系,首要任务是明确公司的战略目标和业务模式。
1. 分析公司的核心业务流程,识别关键控制点,为制度制定提供基础。
2. 设定制度层级,如基本政策、程序手册、操作指南等,确保覆盖全面。
3. 制定制度编写规范,确保语言清晰、责任明确。
4. 引入跨部门合作机制,确保制度的实施与执行。
体系框架
公司制度体系应包括以下四大部分:1) 组织架构与职责,定义各部门的角色和权限;2) 操作规程,涵盖生产、销售、安全等关键环节;3) 决策与审批流程,确保决策的合规性和效率;4) 监控与评估机制,定期审查制度的有效性,及时调整更新。
重要性和意义
天然气公司的制度不仅是规范行为的准则,更是保障运营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的基石。
1. 制度能降低风险,通过预设规则预防潜在问题;2. 提升执行力,明确职责,减少工作冲突;
3. 促进公平公正,防止人为偏差,提升员工满意度。
制度格式
制度文件应遵循标准格式,包括标题、生效日期、修订记录等基本信息。正文部分应结构清晰,如:1) 引言,阐述制度背景和目的;2) 主体,详细规定操作步骤和要求;3) 附则,说明解释权归属和更新频率。注意,制度内容应避免冗余,保持语言简洁,确保员工易于理解和执行。
以上各点旨在为天然气公司的制度建设提供指导,旨在打造一个有序、高效、安全的运营环境。在实践中,需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不断优化制度体系,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需求。
天然气公司制度范文
第1篇 燃气公司天然气管道管线安全巡查巡检管理制度
目的
为规范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行为,以及巡查发现管道周围存在的不安全行
为及事故隐患能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按照巡线工作 “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适用于燃气经营分公司的天然气管线、附属设施及阀室的安全巡查管理。
职责
3.1 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写和修订,并对管道安全巡查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不定期的进行管道安全巡查和管道安全大检查,牵头组织公司力量解决管道安全问题。
3.2 生产运行部是管道安全巡查的直接实施部门,负责管道的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和对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管理,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有现场制止、报告及采取防范措施的职责。对管道附近的施工负责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监护管理。
3.3 工程技术部负责审批外单位穿跨越管道和影响管道安全的施工技术方案,提供、现场确定管线位置、埋深等技术参数,配合生产运行部搞好管道的施工监督管理工作。
3.4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负责管道的日常巡查,发放宣传资料,制止可能危害管道安全的施工,记录并报告现场发现的问题;根据工作安排进行现场监护。
工作程序
4.1 管道安全巡查的频率
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每天至少一次进行管道的安全巡查工作,站场每天一 次抽查,生产运行部每周组织一次线路安全巡查;公司由健康、安全、环保部牵头,每月组织一次线路巡查和检查工作。
4.2 安全巡查人员的巡查报告
4.2.1站场应对巡查人员进行正规化管理。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在起点站开始巡查时,必须在起始点向站长或站场巡查人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开始巡查的时间、预计到达目的地时间或特殊区段的碰头汇报时间等。
4.2.2巡查人员到终点站,应提交当天的巡查记录(见附录一:管道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表),报告巡查发现的问题,获取站长的指示。生产运行部应考虑设立巡查人员巡查记录的提交收集地点,定期收集巡查人员的巡查记录,检查其记录情况并指导其改进。
4.3 现场巡查
4.3.1巡查准备。所有进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人员在进行管道安全巡查时,必须根据天气状况先穿戴好劳保用品,背上背包,携带《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通讯工具、记录表格和圆珠笔等。
4.3.2在管线巡查过程中应做好危害识别,注意道路交通安全,乘坐车辆应系好安全带,并做好防毒蛇、防中暑、防跌倒等预防措施。在下大暴雨时和发山洪时,应停止危险区域巡查工作,等大雨过后,应立即组织线路检查。
4.3.3生产运行部在雨季应增加巡查人员和加强巡查的密度。
4.4 重点线路巡查
4.4.1 生产运行部应建立重点检查区域台帐(附录二:管道重点巡查区段统计和巡查人员安排表),发放给相关人员进行重点管理,并上报到健康安全环保部留存。重点检查区域应确定专职巡查人员和站场负责人员,重点检查区域包括埋深较浅的稻田、鱼塘和蕉林区、河流穿越区、人员稠密区和施工活动频繁区等,这些地区交通不方便,有可能受到耕作、清塘和其他施工损坏管道。
4.4.2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和站场巡查人员应非常清楚自己巡查线路的重点巡查区域,巡线时应坚持重点巡查和徒步检查,并将重点巡查区域的巡查情况填写在巡查记录上。
4.4.3 对已经发现的在管道附近100米外的施工纳入重点巡查区域。对于可能交叉通过管道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应提前告知健康安全环保部和工程技术部,以便采取对应措施。
4.4.4 站场每周至少一次对重点巡查区域进行检查。
4.4.5 生产运行部应对“管道重点巡查区段统计和巡查人员安排表”每月更新一次并报告到健康安全环保部及时更新。
4.5 外界施工活动预防管理
4.5.1预防性协调与沟通
巡查人员在进行线路巡查,发现在管道100米外有施工时,就应询问施工人员其施工是否可能扩展到管道保护范围,如果可能,应告知管道保护法规的要求,获取联络人员的联系电话,确定进一步协调解决的方式和步骤,并将此情况报告生产运行部。施工活动距离管道间距不同,其管理措施及相关要求可见下表:
施工活动距离管道间距与管理措施要求
施工活动距离
管理措施
其他要求
距管道中心线
<5米
安排专人,现场全天安全监护
如果有动火作业必须健康安全环保部同意批准。
动土作业应确定管道、光缆位置走向、埋深等基础数据,必须人工开挖不允许机械开挖。
审批施工方案,签定安全生产协议。
距管道中心线
5米—50米
专职巡查人员每天查看,报告其施工进度
1.不允许爆破作业
2.在管道周围应建立隔离区域,设置警戒标识
距管道中心线
50米-100米
询问施工人员其施工进度及可能的扩展范围
告知管道保护法规的要求,获取联络人员的联系电话, 报告生产运行部
4.5.2危害告知
生产运行部应派人到现场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如下工作:
讲清楚天然气管道的潜在危害、后果及法律责任
发放《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告知我方管道保护的要求
交换相互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员
4.5.3 方案审批
对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细致可行的施工技术方案,得到工程技术部的审批认可。
4.5.4 签定安全生产协议
对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由健康安全环保部与对方签定“安全生产协议”,确定施工时间,并告知生产运行部。如有可能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4.5.5 施工过程管理
生产运行部应加强管道周围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
4.5.5.1安排监护人员
施工单位在管道附件的施工时,由生产运行部安排监护人员进行监督,必要时工程技术部派人配合;对于有重要影响的施工如动火作业,健康安全环保部也应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于公司没有同意的施工应坚决制止。
4.5.5.2 施工进度报告
巡查人员或现场监护人员应向施工单位了解施工进展,每天报告施工单位的进度情况及对管道的潜在影响,并在日报上反映报告,以便于公司相关部门制定措施。
4.6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及报告
4. 6.1 危害行为报告
巡查人员或公司任何人员发现有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时,都应立即进行制止,并报告生产运行部。同时巡查人员应向危害活动的实施人员发放“《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宣传手册”,讲清其危害后果,劝阻其停止危害活动。巡查人员在上报前应了解:
施工单位名称
施工内容
负责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危害实施情况
4. 6.2对于巡查人员劝阻不能制止其危害活动时,应报告生产运行部值班调度,值班调度应安排站场管理人员赶往现场查看情况,并收集、获取现场的危害活动证据,制止其危害行为。
4. 6.3 当站场管理人员也不能制止其危害活动时,由生产运行部负责人报告健康安全环保部,由健康安全环保部牵头,协调公司资源进行处理。
4.6.4 对于可能造成管道破裂泄露的严重违法行为,应立即报警“110”进行处理
4.7 巡查记录
4.7.1巡查人员对管道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在当天填写在“管道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表”上,生产运行部应在每天的日报中反映报告。
4.7.2 巡查人员应定期整理“安全巡查记录”,生产运行部应进行检查其填写的严谨性和真实性。
4.8 教育培训
生产运行部每月应组织一次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安全学习和业务培训,包括公司规章制度、线路危害识别和风险预防、记录填写等方面的内容,提高巡线人员的安全意识、巡查技能和责任心,确保巡线工作能做到“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培训活动应建立记录。
4.9 考核
4.9.1生产运行部每月至少一次对巡查人员的工作态度及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4.9.2生产运行部应对外聘的管道安全巡查人员进行监督考核,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制订细致的考核办法。对于巡查工作不细致和不按要求的时间、地点巡查,或巡查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报告,以及发现的问题不进行劝阻、推委职责的,应进行经济考核。
4.9.3对于已造成管道损坏事实、存在严重问题的管道安全巡查人员,应报告综合管理部给予辞退。
5记录
5.1 管道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表
5.2管道重点巡查区段统计和巡查人员安排表
第2篇 天然气公司安全教育制度
1. 总则
安全教育是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素质的一项重要手段,通过安全教育可以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知识水平和增强安全技能,掌握安全管理常识和重要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形成公司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2. 员工安全教育
2.1 三级安全教育
2.1.1 新入公司员工来公司参加实习培训人员、岗位调整人员必须经过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1.1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综合办、技术质量安全部组织实施。时间为8-16学时。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公司安全生产特点,危害因素及特殊危险区域分布情况;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公司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2.1.2 部门级安全教育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时间为16-24学时。教育内容包括本部门概况、职能范围、业务流程、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经考试合格后部门方能任用,不及格者应补考,补考不及格者,部门有权退回人事部门重新安排,因故未受教育者必须补课。
2.1.3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时间为16-24学时。教育内容包括本岗位的任务和作用、生产特点,生产设备情况和安全措施,本岗位防护器材及消防设施的具体使用方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经考试合格后,在指定的指导人带领下参加操作,未经指导人许可不得独立操作。受教育面必须达到100%,因故未受教育者必须补课。
2.1.4 员工离开岗位6个月以上(含)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部门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因工伤伤愈上班前必须进行部门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员工变换工种必须进行部门和班组安全教育。
2.2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2.2.1 对接触危险性较大的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常规安全教育外,还应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并经严格考核合格,取得社会职能管理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能准许上岗操作。
2.2.2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工;锅炉工;计量检定员;驾驶员等。
2.2.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2.2.4 由公司统一安排人员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特种作业培训的,取得的证书公司保管,相关费用给予报销。自行参加培训的,原则上费用不予报销。
2.2.5 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复审培训。对于未按规定参加复审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2.3 日常性安全教育
2.3.1 公司各部门(车间、班组)在日常生产过程中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包括班前布置、班中检查、班后总结,使安全教育制度化。重点设备或装置大修,应进行停车前、检修前和开车前专门安全教育。对重大的危险性作业,作业前施工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必须按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能作业。
2.3.2 公司在实施新技术、新工艺或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2.3.3 每年应对员工进行至少1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使员工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2.3.4 每年要进行1-2次事故应急预案专项教育,开展预案演练活动。
2.3.5 基层班组应经常组织员工进行案例教育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
3. 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3.1公司领导安全培训有控股公司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3.2 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由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或组织进行的安全培训,由劳动行政部门发给任职资格证。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3.3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公司分管安全副总(总工)组织实施。培训内容主要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教育时间每年不少于8学时。
3.4 公司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有安全管理部门(技术质量安全部)组织实施,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工伤保险、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方案等,教育时间每年不少于8学时。
4. 安全教育方式
4.1 三级教育尽量采取集中教学的方式,教材应相对固定。
4.2 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地方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条件允许可集中到单位进行。
4.3 公司安全责任人安全教育,地方政府部门有要求的应按要求进行。
4.4 日常性安全教育可采取广播、板报、展览、电影、录像、讲座、知识竞赛、考试等多种形式进行。
4.5 事故现场教育:不论发生任何事故,都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找出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处理事故责任人,进行事故现场教育,总结教训,提高认识,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5. 附则
5.1 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5.2 本制度自2009年10月1日开始试行,试行期6个月。
第3篇 某天然气公司员工食堂就餐管理制度
天然气公司员工食堂就餐管理制度
1、在食堂就餐人员一律服从食堂管理和监督,爱护公物、讲卫生、讲公德。
2、员工必须按时就餐,早上7:30-8:30,中午12:00-13:00,下午17:30-18:30。如因特殊情况就餐时间有所调整,应提前告知食堂工作人员,做好饭菜备用安排。
3、公司发放的就餐餐具,员工自行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瓷碗10元/个,卫生餐盘及小碗45元/套(餐盘25元,小碗20元),筷子3元/双。
4、就餐人员要做到文明就餐,自觉排队打饭、打菜及清洗餐具,无特殊情况不准帮忙代打、代洗餐具。不准拥挤、插队,不准在食堂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随地吐痰。
5、打饭队伍若过长或过于拥挤,可先到食堂候餐处等候,待打饭队伍疏松些时,再去排队打饭,为食堂内人员行走预留空间。
6、剩余饭菜不得随意倒在餐桌上或地上,必须倒入指定地点。
7、用餐后要清理桌面上的饭菜,自觉倒入指定的桶内。
8、用餐完餐具清洗后,按规定存放在指定的编号餐柜内,要求摆放整齐统一。餐柜内不得摆放与就餐无关的物品。对于餐具摆放不规范的,我们实行第一次提醒,二次警告,三次处罚的规定。达到三次者罚款20元,并在全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9、就餐结束后,不要在食堂内逗留,如确实需要在食堂内等候的,可到食堂候餐处等候,为后续就餐人员提供方便。
第4篇 天然气公司工程技术部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国家和政府颁发的劳动保护法规、规定,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组织制订、修改、完善部门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并经常检查督促部门员工及施工单位切实履行。
三、负责在技术改造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劳动保护设施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
五、负责组织工程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并落实整改;对坚持安全生产者表彰和奖励,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
六、负责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符合劳动保护、安全技术、防火和环保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检查工程质量,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同时验收劳动保护、安全技术等项目。
七、负责检查、督促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施工和完成情况。
八、加强对施工现场用电、设备、材料的管理工作,并加强对使用保管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按规定进行检查考核,做好动火报告审批工作。
九、负责工伤事故的管理和各类事故的综合上报工作,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签证工作,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应急抢险工作。
十、负责部门新员工的上岗安全教育培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发证等工作。
第5篇 某天然气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制度
1. 总则
安全教育是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素质的一项重要手段,通过安全教育可以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知识水平和增强安全技能,掌握安全管理常识和重要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形成公司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2. 员工安全教育
2.1 三级安全教育
2.1.1 新入公司员工来公司参加实习培训人员、岗位调整人员必须经过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1.1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综合办、技术质量安全部组织实施。时间为8-16学时。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公司安全生产特点,危害因素及特殊危险区域分布情况;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公司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2.1.2 部门级安全教育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时间为16-24学时。教育内容包括本部门概况、职能范围、业务流程、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经考试合格后部门方能任用,不及格者应补考,补考不及格者,部门有权退回人事部门重新安排,因故未受教育者必须补课。
2.1.3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时间为16-24学时。教育内容包括本岗位的任务和作用、生产特点,生产设备情况和安全措施,本岗位防护器材及消防设施的具体使用方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经考试合格后,在指定的指导人带领下参加操作,未经指导人许可不得独立操作。受教育面必须达到100%,因故未受教育者必须补课。
2.1.4 员工离开岗位6个月以上(含)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部门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因工伤伤愈上班前必须进行部门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员工变换工种必须进行部门和班组安全教育。
2.2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2.2.1 对接触危险性较大的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常规安全教育外,还应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并经严格考核合格,取得社会职能管理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能准许上岗操作。
2.2.2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工;锅炉工;计量检定员;驾驶员等。
2.2.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2.2.4 由公司统一安排人员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特种作业培训的,取得的证书公司保管,相关费用给予报销。自行参加培训的,原则上费用不予报销。
2.2.5 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复审培训。对于未按规定参加复审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2.3 日常性安全教育
2.3.1 公司各部门(车间、班组)在日常生产过程中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包括班前布置、班中检查、班后总结,使安全教育制度化。重点设备或装置大修,应进行停车前、检修前和开车前专门安全教育。对重大的危险性作业,作业前施工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必须按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能作业。
2.3.2 公司在实施新技术、新工艺或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2.3.3 每年应对员工进行至少1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使员工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2.3.4 每年要进行1-2次事故应急预案专项教育,开展预案演练活动。
2.3.5 基层班组应经常组织员工进行案例教育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
3. 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3.1 公司领导安全培训有控股公司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3.2 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由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或组织进行的安全培训,由劳动行政部门发给任职资格证。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3.3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公司分管安全副总(总工)组织实施。培训内容主要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教育时间每年不少于8学时。
3.4 公司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有安全管理部门(技术质量安全部)组织实施,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工伤保险、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方案等,教育时间每年不少于8学时。
4. 安全教育方式
4.1 三级教育尽量采取集中教学的方式,教材应相对固定。
4.2 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地方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条件允许可集中到单位进行。
4.3 公司安全责任人安全教育,地方政府部门有要求的应按要求进行。
4.4 日常性安全教育可采取广播、板报、展览、电影、录像、讲座、知识竞赛、考试等多种形式进行。
4.5 事故现场教育:不论发生任何事故,都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找出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处理事故责任人,进行事故现场教育,总结教训,提高认识,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5. 附则
5.1 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5.2 本制度自2009年10月1日开始试行,试行期6个月。
第6篇 天然气公司安全会议制度
第一章目的
确保公司领导能够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和解决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交流分享安全工作中的经验和信息,把各项安全工作措施落实到实处。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制
第一条公司安全工作会议,每月1次,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人组织,总经理主持召开,公司领导班子有关成员、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管理员参加(兼职安全员可列席),传达和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就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紧急安排,部署专人,落实隐患整改资金,解决隐患。
第二条每月3号、15号,由安全副总组织召开一次加气站安全工作会议,油气中心全员,安全监察部部长及各加气站站长参加。
第三条每周五由工程部组织召开一次工程质量安全会议,工程部成员、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公司专(兼)职安全员参加;
第四条各部门、加气站每周五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召开,总结本周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安全监察部随机参与、巡查会议状况、质量。
第四条重大政治活动前、重要节假日前或者有紧急、重要安全生产工作时,可根据需求,由安全监察部临时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管理员参加。
第五条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对本季度的安全无事故的经验及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小结,落实奖励和解决方案。
第六条年底召开一次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对本年度安全目标进行总结和评比,对无安全生产事故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进行评比,并作出奖励和惩罚的决定。
第七条根据需要,公司、各加气站、各部门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第八条各级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重要事项必须形成记要或决议并上报。
第三章会议内容
第九条公司安全会议内容:讨论公司安全工作形势,交流分享各单位安全运营工作经验,通报事故案例,总结工作教训,总结当月安全工作,由安全经理通报安全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布置下个月安全工作,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安排专人负责,限期整改。
第十条部门、加气站、运营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内容:讨论、解决本部门、本单位上个月在生产运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总结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安排当月安全工作,组织学习本部门工作流程等。
第十一条安全专题会议内容:根据安全专题工作,讨论、安排专题工作计划和应对措施。
第四章安全会议要求
第十二条公司月度安全工作例会,应由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外出时由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组织召开,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及中层领导非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安全例会。
第十三条会前,所有参加会议人员需亲笔签到,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
第十四条每次例会由专人用专用的会议记录会议内容,记录本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保管。会议记录内容须包含:会议时间(起止时间式为年/月/日/分)、议题、主持人、记录员、参加人员、缺席人员、会议内容(发言记录)、会议结果等。例会的会议纪要由会议记录员在例会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档或书面形式发给各参会人员。
第十五条对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安全生产部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并在下一次安全会议上将落实情况进行汇报。
第7篇 某天然气公司阅览室管理制度
天然气公司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图书的管理,提高图书利用率,鼓励员工多读书、读好书,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lng工艺、电气、仪表、设备维修、质量安全环保、化验、 财务、综合管理、运销、励志、人生、职场、名着、政治军事、饮食健康、各类报刊等。
三、阅览室开放对象
只供本公司内部员工使用,不对外开放。
四、阅览规定:
1. 阅览室书籍报刊杂志原则上只允许在阅览室阅读,如实需外借,必须在管理员处做好相关登记,借阅时间为每天8:30―21:30,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2. 每人每次借阅图书不可超过三本,借书时须在管理员处填写《阅览室图书借阅登记本》;
3. 员工还书时应将所借阅图书交予管理员验收,验收后将图书放回书架内;
4. 借阅的资料若遗失或严重损毁时,借阅者得依下列方式于一周内办妥赔偿手续:读者要爱护图书,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撕毁、污损涂写等,违者照章赔偿。
① 借阅者自行购买原版数据或其更新版,不得以翻版数据或影印本抵偿;
② 以购回相同书籍赔偿,若因套书无法单本购买,则买同等价钱之书籍赔偿;
③ 损坏轻微,可以修护复原者,其修护费由借阅者负担。
六、 图书管理:
1、由青年委员会人员负责阅览室的日常管理,并负责图书的购买、整理、盘点等;
2、每周五进行盘点;
3、新购图书除按顺序编号外,应将书名、出版社名称、作者、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详细登记于《阅览室登记总簿》;
七、阅览室入室规则:
1、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喧哗、嬉闹、起哄,走路脚步要轻;
2、讲究文明礼貌,衣着要整齐,禁止穿拖鞋、背心进入,违者谢绝入内;
3、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扔纸屑、果皮及其他杂物;室内不准吸烟、吃零食;
4、爱护公物,不得污损墙壁,严禁在桌、椅、书架等用具上乱刻、乱写、乱画,违者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5、阅读完毕后,请将书籍放回书架上,并摆放整齐。
八、保护书籍:
1、用书签夹住阅览的页次,不可折页、不可做记号;
2、借阅之图书不可乱画或撕毁;
3、看书时应将书平放在桌上,轻轻的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