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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安全保障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5 查看人数:87

运输安全保障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运输安全,是企业运营的生命线,它关乎员工的生命安全,也影响着公司的声誉与经济效益。安全制度的存在,犹如一座坚固的屏障,预防潜在风险,确保运输过程的平稳有序。它强化了员工的安全意识,规范了作业行为,减少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从而维护了企业的稳定发展。

安全制度有哪些

运输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驾驶员资质管理,确保所有驾驶员持有有效证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技能培训;二是车辆维护制度,规定定期保养检查,及时发现并修复安全隐患;三是装载和卸载规程,明确货物的正确装载方式,防止超载或不安全装载;四是应急响应计划,设立应急预案,培训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注意事项

在制定和执行安全制度时,必须注重以下几点:一要制度的可行性,不能脱离实际,过于理想化;二要持续更新,随着运输环境和技术的变化,制度应适时调整;三要强化执行力,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必须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四要注重员工参与,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共同构建安全文化。

在实施运输安全保障制度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认识到,安全无小事,每一项制度都是为了防止可能的大患。只有全员参与,严格执行,才能真正实现运输过程的安全与高效。

运输安全保障制度范文

第1篇 运输安全保障制度

一、行车人身及作业安全标准

(一)铁路行车人员人身安全通用标准

1、班前要充分休息,禁止饮酒,保持精神饱满。

2、工作中,穿着规定的服装、防滑鞋,佩带易于识别的章证,按规定配备好防护用品;

3、严禁在道心、枕木头上行走;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

4、横越线路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左右机车、车辆的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

5、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先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然后在该机车、车辆较远处通过。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抢越。

6、因工作需要必须横越列车、车列时,应先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然后由通过台或两车车钩上越过,但不要碰开钩销,注意邻线有无机车、车辆运行,严禁钻车。

7、严禁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上、道心里坐卧或站立。

8、非调车作业人员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如确需登乘机车车辆时,必须持有登乘证得到有关人员的同意,并在机车车辆停稳后方可上下,严禁在机车车辆运行中上下车。

9、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上作业时,要抓牢站稳。

(二)行车作业有关人员安全注意事项

1、调车作业人员安全注意事项

1.1必须熟知调车作业区的技术设备和作业方法,以及接近线路的一切建筑物的形态和距离。

1.2上下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2.1上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1.2.2在站台上上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1.2.3在路肩窄、路基高的线路上和高度超过1.1米有货物堆放的高站台上和利用扶手上下车作业时,必须停车上下。

1.2.4蹬乘机车作业时,必须在机车停稳时再上下车。

1.2.5上下车前应注意脚蹬、车梯、扶手,平车、砂石车的侧板和机车脚踏板的牢固状态。

1.2.6不准迎面上车。

1.2.7不准反面上下车(牵出时最后一辆除外)。

1.2.8上下车时要选好地点,注意地面障碍物。在冬季注意地面是否有冰雪,以防绊倒、碰伤、滑倒。

1.3在车列、车辆运行中,禁止下列行为:

1.3.1在车钩上、平车、砂石车边端或端板支架上坐立。

1.3.2在棚车顶或装载超出车帮的货物上站立或行走。

1.3.3手抓篷布或捆帮货物的绳索,脚蹬轴箱或平车鱼腹形侧梁。

1.3.4在车梯上探身过远或经站台时,站在低于站台的车梯上。

1.3.5在装载易于窜动货物的车辆间和货物空隙间站立或坐卧。

1.3.6骑坐车帮。

1.3.7跨越车辆(使用对口闸除外)。

1.3.8两人及以上站在同一闸台、车梯及机车一侧脚踏板上。

1.3.9进入线路提钩、摘管或调整钩位。

1.4去专用线或货物线调车作业,须事先指派专人检查线路有无障碍物、大门开启状态及线路两侧货物堆放情况。

1.5在电气化区段,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的情况下,禁止到车顶调车作业。在带电接触网线路上调车时,禁止登上棚车和敞车使用手制动机。

1.6带风作业时,必须执行“一关、二摘、三提钩”的作业程序,防止未关闭折角塞门就摘风管而打伤人。

1.7摘接风管、调整钩位、处理钩销时,必须等列车、车列停妥,并得到调车长的回示,昼间由调车长防护,夜间必须向调车长显示防护信号。

1.8调整钩位、处理钩销时,不要探身到两钩之间。对平车、砂石车、罐车及特种车辆,应特别注意端板支架、缓冲器、风档及货物装载状态。

1.9严禁使用折角塞门放风制动。

1.10单机或牵引运行时,严禁在机车前后端坐卧。

1.11使用折叠式手闸,须在停车时竖起闸杆,确认方套落下,月牙板关好,插销插上后方可使用。

1.12作业中严禁吸烟。

1.13冬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13.1必须配戴好个人的防护及防寒用品。

1.13.2穿衣服要利落、穿暖,扣紧纽扣,保持手脚灵活。

1.13.3不要穿塑料底的鞋、带钉子底的鞋,要穿防滑鞋。

1.13.4带手套要分五指,不要太厚,以免影响抓车的灵活

1.13.5 提前上岗,适当降低上下车速度。

2、扳道员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2.1接发列车时,必须站在《站细》规定的安全地点,随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

2.2扳动道岔必须执行“四程序”,作业中认真执行要道还道制度,并随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除因作业必须进入道心外,均应站在安全地点。

2.3接收计划时必须复诵,计划不清严禁开始作业。

2.4接发列车时要认真执行三面迎送制度,密切注意列车运行和货物装载状态,发现问题果断处理;接车时应认真确认列车尾部是否过标,天气不良时应走近确认。

2.5拭擦道岔时,应向车站值班员报告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开始拭擦。

3、运转车长值乘安全注意事项

3.1必须熟悉担当值乘区段的沿线及各站设备情况和《站细》有关规定。

3.2按时出乘,检查备品是否齐全,认真与车站办理票据和列车交接工作。

3.3在值乘时要坐稳、站稳扶牢,按要求执行车机联控制度。

3.4显示信号或作业时要注意邻线来车。

3.5列车在站停留时,根据停留时间对货物装载加固状态进行仔细检查,处理车辆下部异状时,要通知司机,并做好防护工作。

3.6不准飞乘飞降,不准在车梯上探身过远,在列车运行中,严禁跨越车辆。

3.7参加调车作业时,严格按调车作业有关安全要求执行。

4、机车乘务人员值乘安全注意事项

4.1开始工作前,应先认真检查使用的工具、设备以及工作有关的机械、机件和周围的环境,如有不利于安全的现象必须排除或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

4.2移动机车前,应加强联系,确认机车下部无作业人员,无止轮器、联系无误并鸣笛后方可动车。

4.3处理带压力部件的泄露时,必须首先遮断压力来源,并放出剩余压力后方可进行。有风压时,禁止拧下管堵、塞门、阀、风动器具和拆卸其他风动装置。在摘制动软时,应按“一关前、二关后、三摘风管”的原则,在吹扫制动软管时,应用手握住软管端头,以防软管甩动伤人。

4.4所有乘务员必须接受电气化区段运行、作业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凡运行途经电气化区段的机车上所有可攀登到车顶的梯子、出口处都必须加装“高压危险、防止触电”字样的警示牌,并应加锁。乘务人员在电气化区段运行途中,在没有严格确认电气化网络断电的情况下,严禁攀登车顶或用可能接触电网的超长工具,向车顶上部延伸和工作。

4.5机车各安全保护装置和监督、计量器具不得盲目切除及任意调整其动作参数。

4.6机车三项设备应在机车出库前,认真仔细地做好整备检查,状态必须良好,功能须满足铁道部的规定。各种参数、数据必须符合列车运行运行区段的需要,任何人不得更改。

4.7机车乘务员在列车运行中要做到:

4.7.1通过站段管内或其他特殊规定的线路时,应认真确认线路道岔开通状态,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以及工作人员的动向,执行要道还道制度,严守限制速度,并不得将身子探伸门窗以外,以防与建筑物接触。

4.7.2通过桥梁隧道、进出站或交会列车时,不要探身窗外,并注意邻线列车货物装载情况,不得超越机车限界进行作业,防止互相碰撞。

4.7.3在交接行车凭证和行车命令时,一定要做好一切安全准备工作,并作到思想集中。

4.7.4严禁飞乘飞降。

4.7.5机车在运行中要集中精力,不间断了望,注意掌握区段内各种车辆、行人、牲畜经常行走的地点、时间。

4.7.6认真执行人员不齐不准动车,调车作业要严格执行呼唤应答制度和“十六字”令制度。

4.7.7值乘中严禁在机车上睡觉。

4.8列车在站停留时应做到:

4.8.1列车在沿途各站停车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乘务员必须坚守岗位,有人看守机车。

4.8.2必须施行制动后的保压停车。

4.8.3停放在机务段的机车,单独制动阀应施行制动,并拧紧手制动机,锁好车门,所有停放机车应设置止轮器。

4.9机车检查修理作业时应做到:

4.9.1检查蓄电池时,要先断开闸刀,严禁将金属工具放在蓄电池的跨线上,并注意防止电解液溅到衣服、皮肤、眼睛上,防止烧伤。

4.9.2进行水阻试验或机车带负荷运行时,禁止进入高压室作业。

4.9.3差示压力计作用后,在未判明情况前,不要立即进入机械间,更不要立即打开柴油机检查孔盖进行检查,防止烫伤。

4.9.4检查机车电气部分时,禁止手触各电器触头。不得带电检查处理故障或接触高压带电部件。不得已需要闭合或断开电器时,必须使用绝缘物。

4.9.5禁止带电接触高压导线和各种用电设备的导电部分,严禁敲击、紧固有压力或带电的机车部件,检修前,必须切断压力来源,排尽剩余压力,切断电源。禁止带电作业。

4.9.6柴油机启动前,应进行呼唤确认有关人员已在安全位置后方可启动柴油机。柴油机空载试验时,必须先确认机控按钮在断开位或故障闸刀在中立位并将机车制动。

4.9.7需进动力室检查巡视,必须呼唤,经司机同意后方可进入。检查时,禁止接触各运动及有电的部件。

4.9.8库内制动实验,必须车上车下联系好,并鸣笛警示后,方可实验。

4.9.9更换机车闸瓦时,机班人员应加强联系,注意人身安全,并对机车采取防溜措施,关闭相应制动缸塞门,然后将单阀置于制动位。作业中严禁移动自阀手柄并挂好禁动牌,更换闸瓦过程中,不得将手指在闸瓦和轮面间、闸瓦钎空中试探。更换闸瓦作业完毕后,应开放相应的制动缸塞门,进行制动试验,调整闸瓦间隙,然后撤除防溜措施。

4.10使用各种电源前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4.10.1对所用电源的性能了解清楚,并确认其电压及允许负荷。

4.10.2对所用电源开关必须确认无他人使用或不影响他人和其他电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后,方可接通。

4.10.3如使用的电源开关有其他设备的电线时,必须先切断电源,然后拆掉其他设备的电线,再接上所用电气设备的电线。

4.11副司机进行机车检查、给油作业时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4.11.1进行机车检查、给油作业前,必须确认机车已制动(无风时使用手制动机,并打好止轮器),做好机车安全防护工作。

4.11.2在作业中,严禁跳越地沟。

4.11.3进行各种实验时,必须与本班人员充分联系、紧密配合、保证安全。

4.11.4各部件检查完毕后,必须复原位置和正常状态。

4.11.5进行电器实验时,严格遵守试验程序,使用试灯造成故障时应小心谨慎,防止人为短路故障发生。

4.11.6作业完毕后,须缓解手制动机,并确认轮对已完全处于缓解状态。

4.12机车整备作业中,司机进行各项机能试验时,副司机应做好如下安全配合工作:

4.12.1司机进行电器实验时,副司机应按“电器试验程序及要求”与司机配合,并呼唤应答,确认各项试验正常。

4.12.2司机进行制动机试验时,副司机应确认撒沙管路是否畅通和制动缸鞲鞴行程是否符合规定。

4.12.3司机进行柴油机升、降速及前、后方向加载实验时,副司机应对机械间各部进行巡视,确认柴油机启动后各部工作是否正常。

4.12.4机车出段前,应协助司机确认机车安全装备状态良好,手制动机缓解以及闸瓦与轮箍踏面的间隙是否符合规定。

4.13机车整备完毕,出入段的安全事项:

4.13.1机车全员上车后,确认出入信号或股道信号、道岔开通信号显示正确,执行呼唤应答,鸣笛动车出入段。

4.13.2移动机车前,应注意邻线机车、车辆的情况,段内走行严守速度规定。

4.13.3机车到达站、段分界点停车,应签认出入段时分,了解挂车股道和径路,按信号显示出入段。

4.14机车进入挂车线的安全注意事项:

4.14.1机车进入挂车线后,应严格控制速度,确认防护信号和停留车位置。

4.14.2距离防护信号、车列前10m左右必须一度停车。

4.14.3确认防护信号撤除后,显示连挂信号,以不超过5km/h的速度平稳连挂。

4.14.4连挂时根据需要适量撒砂。

4.14.5连挂后,司机应下车对机后前三辆的车辆状态进行检查,并应符合《技规》要求。

5、列检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5.1列检人员在进行日常技检作业中,应认真执行“四不 、三做到、一注意、三不检”制度,即:

5.1.1不臆测列车进路。

5.1.2车辆未停稳不作业。

5.1.3未设防护信号不作业。

5.1.4不钻无防护车辆。

5.1.5做到不靠车体休息。

5.1.6做到接发列车到达预报,作好准备工作,同去同回。

5.1.7做到处理车辆制动故障时,必须首先关闭截断塞门排风。

5.1.8注意信号的准确使用。

5.1.9列车未编完不检。

5.1.10无安全防护不检。

5.1.11机车试风时不接通软管不检。

5.2列检作业人身安全

5.2.1在站内线路上检查、修理、整备车辆时,必须安设防护信号后,方准进行作业。

5.2.2在列车检修作业完了时,须确认车下无人,并在车列各作业分段均对好作业完了的信号后,方可撤去防护信号。严禁在未设防护信号的列车下部进行作业,严禁在列车运行中处理故障。

5.2.3接车时,要提前到达接车地点,蹲在两线路中间安全地点,进行列车进入检查。狭窄线路、邻线上、下行同时到发列车时,要在两线路外侧接送列车。

5.2.4接、送列车要目迎目送,并注意车辆运行、货物装载、蓬布绳索状态等,防止意外伤人。

5.2.5列车试风,应按规定安插防护信号。严禁在未设防护装置的列车(车列)中接、摘地道长风管或车辆软管。

5.2.6从停留车辆的端部横过线路时,要留有安全距离,徒手通过时不少于5m,搬运材料时、工具时不少于8m,并迅速通过,不得在轨道中停留。

5.2.7两人以上从事同一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指挥,统一行动,相互配合,更换大型配件时,班组长要亲自组织指挥,负责安全工作。

5.2.8搬运材料配件时,应在两线路中间走,不得紧靠线路,不得在无防护信号的车下传递料具,搬运物品时应同肩、同步、同起、同落,做好呼唤应答。

5.2.9开启燃轴车的轴箱盖时,身体和头部要闪在一旁,研磨轴瓦时,两手持瓦放在轴颈两侧。擦拭轴颈时,要使用专用工具,严禁将手置于轴颈上部或轴瓦背面,填充干油或油卷时,要用力适当,以防被热油脂溅出烫伤。

5.2.10处理制动故障时,要先关闭截断塞门,排除副风缸余风后,方可进行作业,完工后恢复开通位置。调整鞲鞴行程时,严禁用手指探摸圆销孔。清洗制动缸前要先装设安全套,插上安全销。卸除制动缸盖螺母时,头部要闪开。更换折角塞门时,要关闭本车另一端及邻车的折角塞门。更换闸瓦时,严禁将手伸入闸瓦与车轮踏面之间。

5.2.11列检人员在检查车辆下部时,头部应躲开制动机的杠杆和鞲鞴,以免制动时碰伤头部。更换钩舌及钩舌销时,要防止缓解时车辆移动造成人身事故。

二、运输安全保证措施

(一)车务部门安全保障措施

1、防止调车作业冲突的安全保障措施:

1.1严禁违章溜放作业或提活钩。

1.2接近连挂时,必须严控速度,防止超速连挂、撞重钩。

1.3调车作业计划必须正确、齐全、清楚。

1.4带车连挂时,前端必须有人显示信号,夜间应有人显示停留车位置信号。

1.5调车作业人员必须对停留车位置心中有数,连挂车辆时,严格执行十、五、三车距离信号。

1.6严禁停放压标车和堵门车。

1.7推送车辆必须执行试拉制度。

1.8越区、转场必须联系好,两台机车同时接近一个进路道岔,要先防护一台,敌对进路未消除不得撤除防护。

2、防止调车作业脱轨的安全保障措施:

2.1扳道员必须提前正确地准备进路,严禁抢扳道岔。

2.2调车人员与扳道员之间,必须执行要道还道制度,调车人员要认真确认进路,防止造成挤岔后,又盲目后退,发生脱轨。

2.3车辆挂妥后,应认真检查并撤除防溜措施,防止忘撤铁鞋即盲目牵出或推进。

2.4进入有装卸作业的线路前,应预检线路,货物堆放或装卸机具侵入机车车辆限界时,不得进入线路作业。

3、防止调车作业挤岔的安全保障措施:

3.1调车领导人应严格按规定向扳道员布置计划,计划不清或没有计划,严禁开始作业。

3.2扳道员准备进路必须执行“一看、二扳、三确认、四显示”的扳道作业程序,对进路上不需扳动的道岔也要认真确认,严防“关门”调车。

3.3调车人员与扳道员之间,应严格执行要道还道制度(尤其是“原路返回”时),严禁未联系即盲目牵出。

3.4由调车人员负责扳动的道岔,必须提前派人扳动或确认,接近道岔时应严控速度,瞭望条件不良时,必须一度停车,确认无误后再通过。

3.5调车领导人变更计划时,必须彻底传达清楚,严防漏传发生计划不一致。

4、接发列车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4.1车站值班员必须按《站细》规定的时间,正确、及时地布置进路,防止忙中出错。

4.2布置进路应使用规定用语,不得简化,布置列车进路的命令不得与其他作业命令、通知一起下达。

4.3扳道员接受命令时必须复诵,当两个及其以上人员同时接受准备列车进路的命令时,由车站值班员指定一人复诵,车站值班员要认真听取复诵,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4.4扳道员准备列车进路必须执行扳道作业“四程序”制度,对列车进路上不需扳动的道岔也应认真检查、确认。

4.5进路准备妥当,确认影响列车进路的调车作业已停止后,方可向值班员汇报进路准备妥当。车站值班室必须和扳道员执行对道制度,防止错办进路。

4.6指示发车或发车前,要认真确认行车凭证已交付,列检作业完毕、防护信号已撤除,作业人员处于安全位置后方可指示发车或发车。

4.7列车到达后必须确认列车整列安全停于到达线警冲标内方,接车人员、扳道员方可收岗。

4.8进路准备妥当后,无特殊情况严禁变更进路。变更发车进路时,车站值班员必须严格遵守“先通知、后取消”的原则。

5、前方站向工地开行续行列车时安全保证措施

5.1前方站向工地开续行列车时,须昼间天气良好,进入工地的列车,无线调度电话通话必须良好。

5.2列车凭车站值班员的命令进入区间,车站值班员必须在各次列车命令中注明安全注意事项,亲自向司机交待清楚。

5.3续行列车与前行列车发车时间间隔不得少于十分钟。

5.3超长、超重列车不得作为前行列车,推进运行的列车不得作为续行列车。

(二)机务部门安全保障措施

1、防止冒进信号安全保障措施

1.1出乘前充分休息、睡眠,不得饮酒,出乘后保证精力充沛。

1.2出乘前认真阅读并抄写行车命令和达示,听取值班员的指示。

1.3机车出入段前认真检查制动机性能和电阻制动装置作用良好,鞲鞴行程符合标准。机车“三项设备”必须作用良好,运行中严禁关机。

1.4连挂车列后,司机亲自按规定进行制动机试验,严格按《机车操作规程》执行。

1.5开车前必须二人确认行车凭证、发车信号并执行呼唤制度。

1.6列车始发(包括换挂)后,第一次制动时,司机应掌握制动时机,根据减压量和速度的变化,确认列车制动力,预测制动距离,做到心中有数。制动后缓解时,要掌握速度和充风时间,以防充风时间不足造成列车失控。

1.7运行中严格按照信号的显示要求和规定的速度行车,严禁超速。

1.8遇信号显示不明、不正确、无信号时,必须果断停车。

1.9信号了望困难的车站,应提前采取措施,降速确认信号,进站停车施行两段制动时,必须掌握速度和充风时间。

1.10机车乘务员严格执行呼唤应答制度,自列车接近预告点或车站时,到列车停车或出站时止,严禁做其他工作,坚持不间断了望。

2、防止断钩安全保障措施

2.1充满风再动车,充风要掌握时间,确认列车主风管压力,少量减压停车时,要追加减压后再缓解,全列车缓解后再动车。

2.2伸开钩再加速,压缩车钩时,车辆停稳后再起车。

2.3途中调速时不得前拉后涌。途中调速或制动,应根据线路纵断面、列车编组等因素,选择适当的操作方法;空重混编时,初次减压量不宜过多。

2.4常用制动后,机车制动缸至少保持50-100kpa压力,非常制动和低速制动时,列车未停稳不得缓解(空电并用时除外)。

2.5停车为起车做好准备。坡上停车时,先用单独制动阀,再用自动制动阀,使车钩呈压缩状态,便于起车。下坡起车时,要注意平稳,防止冲动。

3、防止坡停安全保障措施

3.1做好思想准备。出勤时,根据人、天、地、车、时间等情况,采取预想、预防措施。

3.2准备好再出段。对机车要精检细修,彻底给油,消除松漏,保证砂路畅通,砂管适中,流量标准,上满燃料、砂。

3.3准备好再开车。内燃机车使油水温度达到规定值。

3.4动能闯坡保速度。根据牵引吨位、线路纵断面、地形、天气等情况,充分利用动能闯坡。

3.5防止空转。手柄进位不要过猛,在曲线和速度发生变化容易空转的地方,适合适量撒砂。

3.6机车轮缘喷油器油嘴位置正确,油量适当。

4、防止关闭折角塞门开车安全保障措施

4.1与车列连挂后必须对机车折角塞门加强检查。

4.2司机在始发站认真执行制动性能实验。

4.2.1试风前列车主管要充满风;

4.2.2试风时减压量要准确;

4.2.3试风减压时,要注意观察充、排风时间,做好记录,作为再试风时核对的依据;

4.2.4试风完了不能立即开车时,要再行制动,待开车时再缓解。

4.3运行中通风检查和试闸。

4.3.1在列车始发后的第一个停车站前必须提前用闸,其他停车站应在区间提前调速;

4.3.2在固定的试闸标处,必须认真进行试闸;

4.3.3电阻制动良好的机车,在调速或停车时应先使用电阻制动,再使用空气制动;

4.4列车停车保压。

4.4.1列车停车时必须保持制动状态,减压不小于100kpa;

4.4.2列车停车超过20分钟时,必须进行制动机简略实验,认真观察排风时间,并与始发站排风时间进行核对;

4.4.3在中间站调车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连接风管,并做简略实验。

4.5在运行中发现列车折角塞门关闭时的处理方法。

4.5.1机车乘务员要沉着冷静,加强配合,切莫惊慌失措;

4.5.2电阻制动良好的机车,司机施行常用制动最大减压量,缓解小闸,电阻制动给至最大值,注意撒砂,防止滑行;

4.5.3电阻制动不良的机车,应立即使用紧急制动停车;

4.5.4副司机用无线电台通知前方站或列车调度员,并鸣示紧急停车信号;

4.5.5电阻制动良好的机车,司机禁止使用非常制动,副司机禁止拉紧急制动阀。

5、防止动轮弛缓安全保障措施

5.1检修机车时,严格按《技规》123条规定对轮对进行检测,查验防缓标记,不清晰时重新打印,移动时进行鉴定或整修。

5.2机车乘务员交接班前认真检查动轮轴防缓标记是否正确,动轮是否符合运用状态。发现防缓标记移动时,要报告机务值班员,并会同技术、检修等技术人员鉴定,不得盲目出段。

5.3机车出库前必须检查制动机及基础制动传动装置作用良好。

5.4正确操纵。遇天气不良或特殊情况要采取点式或线式撒砂方法有效控制空转,在连续长大下坡道区间要合理使用单、自阀。

5.5途中停车必须检查动轮防缓标记和温度,发现异状及时采取措施,严禁盲目运行。

5.6运行中发现动轮严重弛缓不能运行时,未经处理和采取安全措施不得盲目运行。

6、长大下坡道行车及铺架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6.1列车管压力必须调整为600kpa。

6.2接班按规定检查制动系统:

6.2.1机车两端制动机必须按“七步闸”进行机能实验。前方铺架机车,在前方站交接班时,按“五步闸”进行机能实验,在工地交接班时,按中间站交接班检查。并检查制动缸行程、闸瓦间隙应在规定范围内,缓解、制动时制动缸鞲鞴动作灵活。风泵打风时间符合要求。

6.2.2在电气实验完毕后,必须进行电阻制动实验。前方铺架本务机车电阻制动必须良好。

6.2.3检查制动软管、基础制动装置各传动杆、串销、开口销及闸瓦状态良好。机车必须有备用制动软管及皮腕。

6.2.4检查各轮轮箍声音清脆、应无迟缓、裂纹和透锈,轮毂、轮辐及轮辋无裂纹。

6.2.5检查撤砂装置状态是否良好,砂量是否充足。

6.2.6及时打开空气系统各排水阀排除积水,特别是冬季以防制动系统冻结。

6.2.7禁止机车制动机带病出车。

6.3机车定检严格按工艺、范围检修制动机,保持制动机状态良好。

6.4严格按照《技规》第189条、《行规》第84条、《操规》第12条中的规定,进行列车制动机实验。

6.5第一运行区间必须试闸,掌握减压量和排风时间,做到心中有数。

6.6运行中,机车乘务员随时注意各风表压力及空气压缩机的工作情况,按《操规》规定正确操动制动机。电阻制动良好时,空电结合制动,尽量利用周期制动合理减压,掌握充风时间,缓解列车制动时,尽量利用电阻制动创造凉闸条件,防止车辆闸瓦熔化,机车动轮弛缓。准确掌握制动时机,严格遵守各种限制速度和最小有效减压量的规定,防止制动失效造成放飏。运行中加强列车后部了望。

6.7中间站停车保压制动,并认真检查机车走行部状态。

6.8机车置于坡道下方时,机车不能熄火,列车必须保持制动压力。

6.9机车置于坡道上方时,除列车必须有足够的制动压力外,在列车尾部尚须打上止轮器(下坡道方向打两只),拧紧三分之一的手闸,防止列车溜逸。

6.10轨排车、桥梁车连挂、对位作业,应在调车人员的统一指挥下,做到稳、慢、缓,并充分做好防碰、防溜措施。

7、雨、雾、大风天气行车安全措施

7.1运行中了望困难时,应降低速度运行。遇有信号辨认不清时,必须立即停车,确认后再开车。

7.2运行中要不间断地了望信号,认真执行呼唤应答制度,机车要开头灯,通过道口前要鸣长笛示警。

7.3严禁臆测行车和超速运行,列车接近信号机前及早控制速度。

7.4运行中遇有降雾或大风、雨等天气,了望困难时,司机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或车站。

(三)车辆部门安全保障措施

1、一般作业安全

1.1各种机械、工具除负责使用者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动用。工作时服装须整齐,并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

1.2工作开始前,须确认机械、工具等状态良好(必要时先进行试验)。在工作须互相关照,注意自身和别人的安全,精力集中。

1.3手脚不得放在机械的转动部分,一切工具、材料不得抛掷传递,不得放在车顶、机械转动的部位和边缘处所。

1.4在使用活动扳手、管钳时,不准加装套管,不准用两个扳手交合使用或用扳手代替手锤使用。

1.5挥抡大锤时,不准戴手套,在打击第一锤前,应注意周围环境,确认安全后,开始工作。

1.6在使用各种镐类、千斤顶起重时,重心要找准,底座安放平稳牢固。镐体垂直,镐与铁接触部要加防滑木垫,其行程不得超过全长的四分之三(或安全刻线)。

1.7使用多台镐架起一个起重物时,要有专人指挥,平�起落,防止倾倒。在起重过程中,起重物尚未垫妥架稳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身体任何部位不得伸入起重物下方。

1.8一切电动机械、工具,其电压在50v以上的,都要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

2、修车作业安全

2.1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检查、确认所使用或规定交接的工具,是否技术状态良好。

2.2修理专用线应按规定指定专人负责插、撤安全防护信号。

2.3架落车作业前,应在车辆的另一端打好止轮器。在架落车的过程中,车顶、车内、车下均不得有人停留。

2.4在架落车时,禁止手扶心盘销,必要时,须在两侧旁承上各垫200mm以上厚的防护垫,方可进行作业。在任何情况下不准将头和身体探入枕梁与摇枕之间。

2.5车体架起后,必须支好枕木,再将转向架推出。落车时,必须先将转向架推到车体下部后,方可撤除枕木,推动转向架时,头和手不得超过轮缘高度。

3、分解组装转向架作业安全:

3.1应根据不同型号的转向架,按各项的作业程序进行,对一切零配件、工具严禁抛掷。

3.2在分解和组装侧架、构架、摇枕等较大配件应使用专用工具。由两人以上操作时,应作到:步调一致、用力均衡、呼唤应答、放稳垫实。

3.3分解组装各部螺栓,要选用合适的扳手,使用电动工具时,精力要集中。

4、检修制动装置时的作业安全:

4.1拆装检修各阀门、管路等配件时,必须先截断风源,排净余风后,再行作业,作业结束后,恢复开通位置。

4.2分解制动缸盖螺母前,要在鞲鞴杆端部套好安全卡子,插上安全销,头部要偏离开鞲鞴杆伸出的方向。

4.3使用单车试验器试验制动机性能时,每次试验都要大声呼唤或鸣笛,确认车下无人后,方可进行。

5、车钩缓冲装置检修作业安全:

5.1分解组装车钩缓冲装置,应使用专用机具,严禁直接落地,在没有拧妥前、后托板螺栓的情况下,必须要有架起车钩的顶镐,确保作业安全。

5.2分解下来的钩舌销,不得放在钩头上,以防不慎掉下砸脚。

5.3在分解组装钩舌时,必须两脚分开,将钩舌贴身拢抱、钩舌入位后,立即穿好钩舌销。

6、车体检修作业安全:

6.1在车体上部作业时,必须站稳,用力要适当,防止失身跌下。

6.2由车体上向下抛掷物件时,必须呼唤应答,设人防护和了望,确认无人后,方可进行。

6.3拆除地板时,要确认车下无人,方可作业。换下来的旧木板上的铁钉,要全部打弯或拔出,以防伤人。

6.4敞车下侧门需要撑起时,应确认前方无人,用规定的专用工具或用吊钩撑牢。

6.5登高作业使用梯子前,应检查确认良好。作业时不得用力过猛,不得探身过远,以防失去重心。同一梯子上不得两人站立,梯子与地面的倾斜角度为60度左右,并有防滑装置。

(四)各站点机车、车辆防溜安全保障措施

1、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的措施安全保障措施:

1.1任何站点,严禁溜放、手推调车作业。

1.2凡参加调车作业的人员必须充分了解作业线路的坡度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作业中严格按《站细》、《段细》或相关要求切实做好防溜措施。

1.3调车作业中要有足够的人员参加调车作业,并准备好足够的铁鞋,要有明确的防溜分工,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按规定对停留车做好防溜措施。

1.4参加调车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各站《站细》规定的调车速度进行调车作业,严禁超速连挂。

1.5挂车时(包括机库调车),挂妥并确认连挂状态后方准撤除防溜措施。

1.6摘车时(包括机库调车),要切实做好防溜措施,否则严禁摘开机车。

1.7推送车辆(机车),必须执行试拉制度,确认连挂状态良好后,方可推送车辆(机车)。

1.8调车作业中,无论线路坡度如何、车数多少、空中车比例如何,均必须接通全部制动软管。

1.9各站点在调车作业中,对临时过渡车辆(组)也必须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

1.10基地站同一线内停留的车辆原则上应连挂在一起,每端各打上不少于2只的铁鞋,因特殊情况不能连挂在一起时,应分组按上述条件做好防溜措施。

1.11前方站(既有站)停留车辆时,无论坡度如何、停留时间长短,均应连挂在一起,拧紧两端车辆的手制动机,并以每端不少于2只的铁鞋作好防溜,因特殊情况不能连挂在一起时,应分组按上述条件做好防溜措施。前方站站长(驻站联络员)或运转车长必须对站内停留车辆的防溜措施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1.12在超过6‰的坡道上停留车辆时,原则上不得摘开机车,必须摘开时,应拧紧不少于《技规》第33表所规定的手制动机数,并在下坡道方向以不少于四只铁鞋做好防溜。

1.13各站行车室、扳道房,必须备有足够的铁鞋,每处不少于4只。

1.14机库停留的机车不进行调车作业时应连挂在一起,每台车均必须按《段细》做好防溜措施,不能连挂在一起时应分别作好防溜措施,机务外勤值班员于每班接班后必须对库内机车防溜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

1.15机车检修时,乘务员必须对机车做好防溜措施,检修人员按规定做好禁动标志,作业前认真检查防溜措施。

2、发生车辆溜逸时的应急处理:

2.1发现车辆溜逸时必须采用铁鞋、防溜枕木等使车辆停车,如防溜工具不方便时,可利用轨道边的煤、土、沙石杂物甚至衣物置于轨面,以增加轨面摩擦力,制止车辆溜逸。

2.2当溜逸车辆有可能过标撞车或溜入区间时,可开通避难线、安全线或采取脱轨措施,使溜逸的车辆就地脱线,尽可能减少损失,并迅速报告车站(机务)值班员。

(五)轨道车、轻型车辆及小车管理使用安全保障措施

为了便于轨道车、轻型车辆及小车的管理使用,确保新线行车安全和施工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措施,请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轨道车、轻型车辆及小车只限在新线管内使用。

1、重型轨道车的管理使用:

1.1重型轨道车在既有线不得单独运行,工地调转时应附挂于工程列车尾部。在新线内按列车办理。

1.2轨道车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昆明至曲靖段铺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运输组织方案中的派车制度,严禁私自调动使用。

1.3轨道车出乘前,由司机负责检查通信设备、安全防护用品(信号灯、旗、铁鞋、响墩、火炬等)是否齐全有效。短缺或失效时,必须补充配齐,方可出乘。

1.4轨道车运行速度应严格执行项目经理部列车调度员下达的调度命令限速要求,与平车连挂推进运行时,不得超过30km/h(新铺线路未明令要求时,限速15km/h),且车辆前端须有胜任人员领车。

1.5沾昆二线使用的重型轨道车最大牵引重量为600t,严禁轨道车超载运输。

1.6轨道车在站内或区间停留时,必须按规定用铁鞋作好防溜措施,并拧紧手制动机,车上应有司机或副司机留守。

1.7运送施工作业人员时,附挂的平车必须有端、侧板,并有专人负责人身安全。负责人必须作到:

1.7.1对搭乘人员进行乘车安全教育;

1.7.2运行中人不得站立或坐在端、侧板或装载的货物上;

1.7.3监督乘车人员待车停稳后方可上下,确认相关人员上下完毕,方可通知司机开车。

2、轻型车辆及小车的管理使用:

2.1施工单位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时,必须取得前方站值班员(驻站联络员)或项目经理部列车调度员的同意,负责人必须掌握列车运行情况,按规定进行防护,并保证在承认的时间内撤出线路外。

2.1施工负责人必须指派专人使用轻型车辆或小车。

2.3施工负责人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员,保证能随时将轻型车辆或小车撤出线路以外。

2.4施工单位应备有防护信号和通信设备,并按下列要求防护:

2.4.1在线路上人力推行各种轻型车辆,应派人在车辆前后各800m处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如了望条件不良时,应增设中间防护员。

2.4.2使用小车应有专人随车显示停车手信号,并注意了望,使用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及在了望条件不良区间使用各种小车时,还应按本条第1项防护。

2.4.3轻型车辆遇特殊情况不能在承认的时间内撤出线路或小车不能随时撤出线路时,应在车辆前后各800m处放置响墩,并以停车手信号防护。

2.4.4跟随列车后面运行时,应与列车尾部保持不少于500的距离,在长大坡道区间,禁止续发轻型车辆。

2.4.5运行中须显示停车手信号并注意了望,在双线地段,遇有邻线来车时,应暂时收回手信号,待列车过后再显示。

2.5轻型车辆必须有制动装置。

2.6轻型车辆及小车使用完毕,应放置在固定的安全地点,作好防溜措施并加锁。

2.7其他按中铁一局《新线行车组织规则》第99条执行。

(六)车列顶送二号车对位的安全保障措施

1、二号车应在起机有风状态(或不起机打开无火塞门,保证总风缸有风),自阀取柄位、单阀运转位。

2、车列(包括二号车)全部接通风管,车列前端安装简易制动阀。一号车前停车点设止轮器一对,防止车列和二号车冲撞一号车。

3、车列顶送二号车对位时,以手信号为主对讲机为辅,严格遵守十、五、三制挂车,距一号10米处应一度停车。

4、一度停车后,连接员确认一号车对位条件并征得机组负责人同意后后,方可以不超过3km/h的速度徐徐接近,在接近位置严格控制速度,以随时可停车的速度接近一号车。

5、一度停车后,要求铺架机车双机小闸对位,同时二号车在接近地点辅以小闸制动(对位好后再缓解)。

6、对位好后,本务机大闸制动、补机换向手柄中立位、断开机控琴键开关。

7、对位时,工地值班员应掌握车钩压缩量,算好车钩伸张距离,果断显示停车信号。

8、对位完毕,坡道起车时,采取小闸制动增加牵引力起车方法,达到起车条件后方可缓解机车制动,防止车列后溜,冲撞一号车。

(七)长轨运输及放送安全保障措施

1、长轨放送时,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并应配备一名安全专职人员现场监督。

2、长轨列车到达卸车地点前,严禁解锁。解锁人员与检轨人员应利用通讯设备呼唤应答,确认进行卸轨作业后,方可进行解锁和检轨作业。严格执行卸一对、解锁一对,严禁全部解锁待卸的作业方法。

3、长轨列车运行中,乘务员要做到平稳操纵,加速、起停要缓慢均匀,非特殊情况不得采用紧急制动。运转车长(押运人员)严密监视列车运行状态和长轨加固状态,发现锁定卡具松动或长轨窜动,应立即通知司机减速或停车处理。

4、长轨列车运行中,严禁人员搭乘车列,对位时,长轨端部3米以内严禁站人。

5、卸轨时,运行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防止发生钢轨鼓曲或翻转。

6、长轨放送前,卸车负责人应提前向所有参加作业人员说明安全注意事项,明确分工安排,作业时,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卸车负责人统一指挥,协同动作。

7、需要对位或停车时,卸车负责人应向运转车长详细说明作业要求,由运转车长指挥机车作业(使用手信号并辅以音响信号),运转车长应严格执行卸车负责人的要求,不得擅自指挥机车对位。发现危及人身安全或行车安全时,须果断显示停车信号。

8、放轨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长轨放送作业指导书》要求的程序、方法进行作业,车上、车下人员应根据作业情况,随时护好长轨,防止长轨翻滚伤人,卸车负责人在卸轨过程中要严密注意是否有异状,必要时应及时采取停车措施,处理故障。

9、卸长轨时,钢丝绳与挂钩、固定器要联接牢固,人员不得站在移动前方和钢丝绳附近。车上作业人员不得将撬棍插入长轨移动方向的横梁后面,前一根长轨通过本车后,方可拨动后一根就位。严禁在悬空的长轨下作业,并注意防止长轨尾端落下时摆动伤人。

10、卸下的长轨应拨顺,并按轨头10m、间隔20m的距离进行钉固,用短枕木连接基本轨和长轨。

11、卸轨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随时注意防止撞坏车上设备或砸坏轨枕。

12、新线区段一线施工另一线行车或新线临近既有线时,当邻线来车时,应停止长轨放送作业,确保邻线行车安全。

13、卸车完毕,卸车负责人、专职安质人员、运转车长要认真检查车列上遗留器具是否牢固,顺坡滚筒是否卸下放在安全位置,机具及卸下的长轨不侵限方可开车。

(八)区间及站内卸车安全保障措施

1、卸车工作的基本要求

1.1路料卸车前,卸车负责人应对全体卸车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布置卸车计划、地点、里程、数量、卸车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1.2卸料车出发、卸完返回及对位前,卸车负责人和运转车长必须确认卸车人员已上车或处于安全位置后,方可发车或对位。

1.3卸车时,施工单位领导要在现场组织指挥,配备足够的卸车人员和机械。卸车人员必须服从卸车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1.4每辆车应指派一名职工为组长负责具体卸车的安全事项,并负责组织开关车门和线路检查。卸车负责人在列车进入区间前,向全体参加卸车人员将卸车方法及安全检查注意事项布置清楚,并做到:

1.4.1组织足够的卸车人员及清道人员,卸车时配备足够的工具和信号用品等。

1.4.2卸车时间应尽可能安排在昼间进行,确因施工需要必须要在夜间卸车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风动卸碴车、片石车及半截长大、笨重材料的车辆只限在昼间卸车。

1.5区间或站内卸车必须严格执行“卸车十不准”。即严禁在下列地点或情况卸车:

1.5.1道岔区。

1.5.2无碴桥上(轨道吊卸轨除外)。

1.5.3道口。

1.5.4无底碴的新线路上。

1.5.5信号机导管处。

1.5.6站台处靠站台一侧。

1.5.7区间线路的道床有积雪覆盖超过轨面处所。

1.5.8线路两侧有大量堆积物地段。

1.5.9双线区间,两线不在同一平面时,向高处一线卸料有可能侵入低线限界的地段。

1.5.10邻线来车时,靠邻线的一侧。

2、区间卸车

2.1既有线区间卸车前,卸车负责人依据已批准的卸车计划,将卸车地点、时间、数量、卸车方法布置给驻站联络员,由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值班员联系要点。路料列车凭调度命令进入封锁区间.

2.2卸车过程中卸车负责人须经常与运转车长、驻站联络员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卸车进度,严格按调度命令规定的时间完成卸车任务。严禁超点卸车。

2.3发生特殊情况时,预计未能按规定时间卸完时,应提前停止卸车,与运转车长共同检查确认路料不侵限,堆放稳固,车内余料不偏载时,由运转车长通知司机动车,在调度命令规定的时间内返回车站。待重新登记要点,调度重新发布卸车命令后,方可继续卸车。

2.4无论新线和既有线,区间卸车时,严禁机车与车辆摘钩。

2.5禁止在桥梁、隧道、道岔、道口、信号设备等处所卸轨枕等笨重材料。卸钢轨、混凝土轨枕等笨重材料(长钢轨列车除外)时,禁止边走边卸。道碴、河沙准许以5km/h以下的速度边走边卸。

2.6使用吊车卸车时,要注意上部高压线等障碍物,吊物不得侵入邻线限界,邻线来车时,必须停止卸车。

2.7双线区间或新线与既有线临近地段,卸车不得侵入邻线限界。当邻线有列车开来时,应停止向邻线一侧卸车。严禁打开两线间的车门。当卸车线高于邻线时,严禁向两线间卸片石、轨枕等易于滚动的笨重材料。对c65、c62型等中侧开门的车辆,靠近邻线一侧的车门应固定,防止侵入限界,造成行车事故。

2.8线路两侧卸下的石碴、河沙等路料,距钢轨头部内侧810㎜范围内不超过钢轨顶面以外,并堆放稳固,坡度不陡于1:1,两线间(绕行除外)所卸的道碴、河沙不得高于轨面300㎜,卸车负责人应对照上述标准进行检查确认。

2.9卸车完毕后,卸车负责人应会同运转车长对列车两侧卸料情况进行检查,在确认卸车路料不侵限、堆放稳固、车门关好时,卸车负责人方准通知运转车长试风发车。

2.10卸车地段较长,卸下的路料较多时(尤其是钢轨时),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待列车开走后,再次检查卸下的路料堆码是否稳固,限界是否符合要求,对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地段,应先通知车站做好防护,再及时组织人员清理,确保行车安全。

2.11向施工封锁区间原则上每端只准进入一列施工列车,如超过时,应按昆明铁路局的安全措施和运行办法执行。

2.12施工列车需推进运行时,必须严格执行推进运行的规定,速度不超过30km/h(新线根据线路允许速度执行)。编组辆数在6辆及以上时,还应安装简易制动阀。

2.13卸车负责人及其他人员不得直接指挥司机动车。由卸车负责人通知运转车长,由运转车长指挥司机动车。

2.14卸车人员乘坐运料列车时,所携带的工具不得越出车体外,卸车人员不得打开车门及做其它影响安全的准备工作,开门前车上人员应离开车门,车下人员不得站在车门下。

3、站内卸车

3.1在站内卸轨枕、钢轨、岔料时,应注意选择地点,信号设备、道岔区、线路两侧有大量堆积物地段禁止卸车,所卸的轨枕、钢轨、岔料要堆码整齐、稳固、不侵入限界。

3.2人工拨卸钢轨、岔料时,应将所卸的钢轨拨向一边,方可拨卸,防止钢轨碰撞,损坏钢轨。

3.3使用吊车卸车时,要注意上部高压线等障碍物,吊物不得侵入邻线限界,邻线来车时,必须停止卸车。

3.4卸车时卸车完毕,车辆必须做好防溜措施。

4、电气化区段区间的卸车

4.1卸车人员所持有工具与带电接触网必须有2m的安全距离,凡敞车装载的货物,必须请求停电后,方可进行卸车。

4.2采用内燃机车牵引列车在区间停电卸车时,应在列车进入区间前办妥停电手续。

4.3使用风动卸碴车装运的石碴,允许卸车。

4.4平车装运钢轨、片石、混凝土枕(不超过两层)使用不长于0.8m的短撬棍卸车时,在作业过程中工具不得高于头部。

5、风动卸碴车的卸车

5.1卸碴负责人及卸碴人员应进行车辆构造知识、卸车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担任卸车任务。

5.2卸车前,全列车辆必须充足风。卸车时禁止开放主管塞门充风。当风动卸碴车风压不足0.4mpa时,应用手动装载配合操作。

5.3卸碴时不得推进运行。不得突然停车或后退,依据现场情况,适时开关塞门,避免道碴堆积成堆和造成车辆偏载。

5.4卸碴时尽量避免单侧卸碴,在曲线上禁止单侧卸碴,以免造成车辆的偏载脱线。

5.5卸碴时必须注意中央底门的开闭,避免线路内侧道碴过多侵限。停车再开时,特别注意道碴堆积情况,适时开闭风门。

5.6风动卸碴车卸车时,可按3~5km/h的速度边走边卸。

5.7在双线4m线间距及新线临近既有线区段,注意控制卸碴量,不宜过多,道碴不得高于轨顶面300mm,堆放坡度不陡于1:1,防止道碴侵入线路危及行车安全。当邻线通过列车时,应停止卸车。

5.8卸车完毕后,必须关闭全部底门,并排除作用风缸的风,将操作受柄置于中立位。

5.9卸车完毕后,卸车负责人、运转车长确认车辆是否卸空、是否偏载、车辆底部石碴有无侵限、卸车人员全部上车等情况后,运转车长方可显示发车信号。需要时,组织卸车人员清道。

5.10除卸碴时间外,操作室内各进风塞门(包括储风箱的放风塞门)及操作手柄应处于关闭状态。

第2篇 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1.目的

目的是为了加强中信物流飞驰有限公司运输车辆及其分包商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彻实履行本公司向cspc所做的承诺,严格执行cspc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相关标准,以预防为主,持续提高道路运输安全和服务质量。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信物流飞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飞驰)及其分包商。

3. 驾驶员管理

驾驶员是道路运输活动的行为主体,其健康状况、安全意识及驾驶技能等是导致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驾驶员管理是道路运输管理中的最重要的部分;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行车安全。

3. 1驾驶员的要求

无论是中信飞驰驾驶员还是其分包运输公司驾驶员都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任职。

1) 已上岗的,25岁以上,60岁以下;

对新招聘的,25岁以上,45岁以下;2) 健康状况良好,并适合驾驶。

3. ) 对于所要求驾驶的车辆车型,具有有效证件(如驾驶证、危险作业从业资格证、汽车列车证等)。

4) 初中文化程度及以上

5) 良好的道德品质及职业素质

6) 无重大责任事故记录

7) 驾驶经验:

a) 对于运输非危险品,至少有驾驶拖挂车 2年以上的经验;

b) 对于运输危险品,至少有驾驶拖挂危险品罐车1年以上的经验;

驾驶员个人档案的建立:包括驾驶证、身份证、危险作业从业资格证、汽车列车操作证等复印件各一份,同时驾驶员还必须提供一份有效的身体健康体检报告(不超过3个月),在正式上岗前报运输部或hse部存档备案。

3. 2驾驶员培训

中信飞驰所有驾驶员(包括其分包公司)在上岗前都必须接受中信公司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的培训,培训包括中信飞驰hse管理手册、产品安全培训、个人防护及健康卫生以及驾驶车辆技巧和道路运输安全等方面,只有通过培训并且合格的驾驶员才能正式上岗;

同时中信飞驰还将对驾驶员进行不定期的安全培训,但每季度至少有1次;

各分包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由安全管理员或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增加相应的安全培训,并保持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必须在完成培训后2个工作日内交一份由中信飞驰hse部门备案;

具体的表格如: 3培训记录表citic-hse-ysb-003

3.2.1 培训内容有:

1) 基础培训:

a) 道路运输安全法规;

hse管理体系;

应急反应计划及程序2) 产品安全培训

a) 产品的安全数据表(msds)如 2;3.) 个人防护及职业卫生知识

a) 急救知识;

防护用品的使用;

酒精及药物政策;

疲劳管理以及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

4) 驾驶技巧培训(邀请驾驶技术好的人员讲述工作经验)3.3驾驶员安全周会和车队安全会议

中信飞驰要求其车队及其分包公司运输车队安全管理人员每周必须组织召开一次驾驶员安全例会,会议时间一般不要超过30分钟,主要是以分享驾驶员个人经验为主,特别是一些发生在车队驾驶员身上的险兆事故;

车队安全会议一般是由中信飞驰(或其分包公司)运输经理或由hse部组织的会议(一月至少1次),主要是学习事故案例或安全法规,及本公司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同时也对公司的安全目标及完成情况作出总结。

4驾驶员(车队)安全会议记录表citic-hse-ysb-001.

3. 4驾驶时间

交通事故的一个重要因素是驾驶员疲劳驾驶。

运输管理人员有职责负责安排工作程序表,使得驾驶员不会超过规定的每日/ 每周上班时间,这包括驾驶和其他相关活动的工作。

中信飞驰为了防止司机工作疲劳,从而降低工作中发生的风险, 中信飞驰对司机的工作时间作了以下规定(各分包公司也应按如下工作时间执行):

a) 司机最大的驾驶时间为: 10 小时/ 人/天

b) 司机最大的工作时间(包括: 驾驶时间,非驾驶时间,短暂休息时间)为: 12小时/人/天

c) 两班之间的最小休息时间为: 10小时/人/天

d) 最大的驾驶时间:60 小时/星期

e) 司机最大的工作时间(包括: 驾驶时间,非驾驶时间,短暂休息时间): 72小时/星期

f) 最小的休息时间为: 34小时/星期

为了加强对驾驶员工作时间管理,及时了解驾驶员的身体状况,每位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工作时间记录表:它包括: 1. 工作或轮班开始和结束时间;2. 驾驶开始和结束时间,和总的工作时间;3. 驾驶员姓名;

4.驾驶员每天工作时间。

具体工作时间记录表如 5所示citic-hse-ysb-0023.5驾驶员驾驶车辆应注意事项

3.5.1 驾驶员要坚决做到“一安、二严、三勤、四慢、五掌握”和“八不走”、“七注意”的规定。

a) “一安”就是严格遵守交通管理条例,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b) “二严”就是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c) “三勤”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维护。

d) “四慢”情况不明慢;

视线不良慢;

起步、会车、停车慢;

通过交叉路口、狭路、桥梁、弯道、险坡、车站和繁华路段进慢。

e) “五掌握”掌握车辆技术状况;

掌握道路情况;

掌握气候变化情况;

掌握货物装卸点;

掌握车辆、行人动态。

3.5.2 “八不走”

a) 货物装卸不符合规定、货物装载不匀时不走。

b) 制动器作用不良、转向器有故障时不走。

c) 没有方向指示灯、制动灯和夜间行驶无大小灯、尾灯或灯光不亮时不走。

d) 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运行条件,轮胎气压不符合标准时不走。

e) 车辆未领取安检合格证或车辆证件不全不走。

f) 大雾、大雨天气五米以内视线不清,或大雨、大雪后道路泥泞溜滑,安全无保障时不走。

g) 通过道路或铁路交叉路口时未看清火车动向,通过漫水路和桥未判明水情深浅,遇到新路、险桥和便道未查明情况时不走。

h) 开车前,驾驶员生病、身体不舒服或情绪不正常、精神不振作、精力不充沛等不宜驾驶车辆时不走。

3.5.3 “七注意”

a) 注意了解当次装卸货地点,运距和装载等情况,做好准备。

b) 注意检查货物清单和装载货物是否相符及货物装载是否均匀,捆扎是否牢固。

c) 注意了解车辆技术状况,检查主要安全部件。

d) 注意检查车门是否关好,车辆起步前检查车辆周围、车下有无人畜或其它障碍物。

e) 注意保持车辆清洁和号牌字迹明显,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票证等。

f) 停车时,注意选好地形、拉好驻车制动,关好车门,并保管好未卸货物。

g) 严禁酒后开车,强行超车,盲目快车,人货混装。

4.运输车辆管理

道路运输安全操作的基础就是首先要有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车辆,并且通过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使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技术状态。

中信飞驰hse部要求对所有的车辆(自有的以及分包公司的)都应建立相应的车辆管理档案,自有的车辆由运输部负责,外协分公司的车辆由hse部门保存档案,档案内容有:机动车行驶证、营运证、车辆检验合格证、车辆保险、养路费、营运费、车装常压容器使用证等复印件各一份以及车辆和驾驶员的合影照一张,对资料不全(或没有档案)的车辆一律不得参与中信飞驰的货物运输。

所有参与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运输危险货物的常压罐体,应符合gb18564规定的要求;

运输危险货物的压力罐体,应符合gb150规定的要求;

罐式集装箱应符合gb/t16563的规定。

a) 罐体的容积应与车辆行驶证的核载质量相匹配,产品的最大充装量不得超过罐体容积的95%。

sm—;

meg/ppg/mpg—不锈钢常压罐车或不锈钢罐式集装箱;

po—运输危险品的压力罐车

对运输车辆的具体要求(见 2)。

1运输车辆的基本要求

4.1车辆的保养、修理

a) 中信飞驰将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保养,并保持各种详细的记录;

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车辆运行记录,维修记录,检测记录,总成修理记录等),及时准确地做好记录。

具体维修内容及记录见运输部相关资料。

b) 对车辆进行动火、进入密闭容器、用电等危险作业实行安全许可证管理。

c) 每部车辆必须配置干粉灭火器,驾驶室内应配有1个至少2kg的干粉灭火器,危险品运输车驾驶室外应配有2个至少4kg的干粉灭火器、锥形反光路障(至少3个)、三角警示牌(至少2个)、二个三角块及相应的个人劳保用品(安全帽、安全鞋、安全手套、安全眼镜、反光背心)以及常用的急救药品(创可贴、消毒药水、防暑药、纱布、胶带等)。

d) 车辆在途中临时停靠、过夜,必须安排人员看管;

如是夜晚必须设置锥形反光路障、三角警示牌等相关措施;

e)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汽车罐车停放要求:

1) 不得停靠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和人员稠密等地方;2) 停车位置应通风良好,停车地点附近不得有明火;3.) 停车检修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得有明火作业;

4) 装有易燃易爆罐车在途中停车如果超过六小时,应按当地公安部门指定的安全地点或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中转许可证》的专用停车场停放;

5) 途中发生故障,维修时间长或故障程度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将汽车罐车转移到安全场地,并由专人看管,方可进行维修;

6) 重新动车前应对全车进行认真检查,遇有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动车;

7) 停车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车辆。

途中停放时,司机和押运员不得同时远离汽车罐车,必须留有人监看,停车要选择10米内没有明火和建筑物的地方。

4.2轮胎管理

据统计,在因车辆故障而造成的事故中,爆胎引起的事故约占80%。

所以对轮胎的管理是车辆管理中重要的一环。

a) 车辆选用的轮胎(包括备用轮胎)必须与其轴负荷相一致。

b) 使用时必须按照轮胎生产厂家的建议进行正确充气。

c) 中信飞驰(包括分包公司)对每一部车辆轮胎都进行编号和使用在用轮胎卡片登记制度;

相应的表格如 所示

d) 运输中应每隔2-4小时就应停车对轮胎状况进行检查。

轮胎过热应停车让其自然冷却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e) 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轮胎:

1) 转向轮的轮胎花纹深度小于3.2mm,其它轮胎花纹深度小于

1.6mm时;2) 轮胎的胎面和胎壁上有长度超过2.5cm,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3.) 可使用有资质厂的翻新胎,但不得把翻新胎装在转向轮上使用。

4.3车辆检查

中信飞驰将加强对车辆的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车辆安全隐患,以减少或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检查分两级进行,一是由车队管理人员的检查,另一个是司机对车辆出发前、行车中、收车后全面检查,如发现问题进行及时处理,确保车辆百分百安全运行;

检查的内主要包括以下方面:车辆检查表见 六citic-hse-ysb-006:

一出车前检查项目:

1) 水箱水位2) 发动机油位3.) 刹车及离合器液位

4) 蓄电池电解液液位

5) 离合器、刹车踏板

6) 轮胎及胎压

7) 所有电气设备(雨刮/车灯/喇叭)

8) 工具箱工具齐全

9) 个人防护用品(防静电阻燃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安全眼镜/手套/防爆电筒/反光背心/防护靴/呼吸面罩等)

10)灭火器(压力表指针在绿 域)

11)随车文件(msds,运输应急卡等)

12)车辆清洁

13)卸料管无老化破损,管口盖在位并紧固。

14)车辆和驾驶员的所有证件完整有效

二行车途中应至少检查以下各项:

1) 油水位2) 有无漏油漏水的迹象3.) 轮毂及轮胎状态

4) 槽罐及其各

5) 拖车与挂车的联接

三收车后应至少检查:

1) 车辆外观检查,各部件完好2) 槽罐及其 完好3.) 轮毂及轮胎状态

4.4其它

1) 中信飞驰所有外包分公司都必须配置一名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最好有注册安全资格证)。

2)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配备押运人员(押运员必须要有相应的上岗证)。

3. ) 严禁搭乘无关人员。

4) 危险品运输车辆行驶速度不超过80km/h,非危险品运输车辆行驶速度不超90km/h。

行程管理

道路运输是一个动态作业,规范和监控作业驾驶员的行为,对预防道路安全事故的发生至关重要;

中信飞驰将对货物运送路线派出一名或几名人员对行车路线进行考检,绘制行车路线图以确定行车路线;

针对道路行驶路线中存在的风险做出标记,拟定预防措施。

标记的内容有:

1. 道路的危险点;

a) 学校、工厂门口、道路交叉点或十字路口

b) 城镇或集市

c) 道路施工路段

d) 急转弯处

e) 长大下坡道

f) 狭窄桥梁和隧洞

g) 可能发生劫车事件或其它破坏活动的地点

h) 可能发生山体滑坡的地点2. 临时停车点、休息停车场、过夜停车场;3. 标注沿途可利用的应急求助设施或机构。

中信物流飞驰有限公司将通过电话对所有运输车辆进行监督,或利用gps系统进行全程监控,重点对超速、急刹车、未在指定位置停车等危险驾驶行为进行监控,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6. 应急反应

目的是对发生的紧急事件能快速地做出正确的反应和处理,减少将可能导致更大的人身伤亡、环境破坏以及财产损失而建立的一套管理程序;

它包括应急反应组织、应急反应程序、应急反应设备。

通过实施应急处理程序,明确产品配送过程中现实存在的风险,减少安全、健康和环境事故的发生。

中信飞驰定了一套完整的事故应急反应管理程序,把事故对社会、环境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和把对财产造成的损失减到最少。

具体程序内容见中信飞驰――hse管理(sco6lt03)应急反应程序:

一 紧急事故处理小组

事故处理小组成员名单

紧急联系电话

组长:梁忠文

/0752-5109398副组长:王亚强

/0752-5109366组员名单

联系电话

孙坚(负责堵漏)

/0752-5109318叶雨生(负责疏散和警戒)

/0752-5109339彭大勇(负责紧急救护)

/0752-5109382严美棠(负责后勤)

/0752-5109313欧建忠(负责应急费用)

/0752-5109368王新云(负责其他事项)

/0752-5109399黄权(协助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

/0752-5109316警察:110;

火警:119 ;

救护:120 ;

交通事故:112如在外地,要拔打此电话请在号码前加拔事故所在地的区号:如:广州:020-1107.事故管理

事故管理就是遵循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中信飞驰结合本公司的特点建立了相关的事故管理程序,具体内容见hse管理(sco6lt03)事故处理程序,它包括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

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给hse部门或相关部门;

根据事故的大小同时起动应急事故处理程序,并派出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同时记录入档案。

事故调查相关表格如 8所示:8.环境和健康管理

“零化学品泄漏”中信飞驰hse目标,为了把环境和健康管理做到实处,中信飞驰hse部门将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健康和环境安全方面的管理意思:主要有:

1.对相关人员定期进行体检;2.对运输车辆进行排气和噪声方面的控制;3.对车辆更换出的各种油料将装在固定的垃圾桶中然后交由有资的单位处理,严禁随地排放;9.相关支持程序和法律法规

a) hse管理(sc0

6 lt03)

b) 紧急应急管理程序

c) 事故处理程序

d) 司机操作手册

(3)

e)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安全法规》

f)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g)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h)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3篇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组长:×××,成员:×××、×××、×××。组长×××主抓安全运输操作,落实安全运输活动。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李瑶琴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4篇 道路运输企业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以安全为主的质量意识,减少事故,保障生产安全,特制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车队行车安全生产管理。

3  行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3.1 车队成立行车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站长兼任,副组长由分管行车安全工作的副总站长(车队长)兼任,成员由车队其他党政工领导、分管安全科工作的副队长、分管技术科工作的副队长、分管车管科工作的副队长、财务科长、运调科长、保卫科长等组成。总站长负本单位行车安全第一领导责任,分管行车安全工作的副总站长(车队长)负本单位行车安全直接领导责任。

3.2 车队由分管副总站长(车队长)和分管行车安全科副队长(安全科长)具体抓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3.3 车队要配备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理论水平,有实践经验和责任心强的职员担任安全员,对一些责任心不强,不胜任安全员工作的要及时调整。车队的行车安管人员应相对稳定,需要变动或调整报公司车管技术安全科审批。车队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要求:按每30辆营运车1人配备,但不得少于1人。

3.4 车队要配备熟悉汽车构造,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的人员担任车辆安全例检员。

4  安全职责

4.1 行车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4.1.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抓好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和安全工作批示要求,制订措施、制度,不断减少事故。

4.1.2每月定期召开行车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总结行车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制定防范措施。

4.1.3做好安全思想教育工作,认真抓好“周三”安全学习、职工办班轮训、职工谈心和家访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操作技能。

4.1.4推广科学管理,组织开展春运、六月安全月、第三季百日安全竞赛活动。

4.1.5根据安全生产党政工青妇齐抓共管的要求,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本单位各职能部门安全工作职责的落实,及协调工作情况。

4.1.6 检查车辆维修制度和车辆安全例检合格放行制度、爱车例保制度、驾驶员的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的落实,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4.1.7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重大节日生产安全、防火安全检查,督促“三品”检查制度的落实。

4.1.8 对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4.2  车队长安全生产职责

4.2.1车队长是本站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4.2.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落实本车队的安全管理制度,搞好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预防措施,减少事故。

4.2.3制定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和短期工作计划。每月负责召开一次生产安全分析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2.4正确处理安全与营运生产、经济效益的关系,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将安全管理、安全责任作为经营承包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承包后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经营承包与安全管理工作同步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4.2.5负责组织驾驶员安全思想教育,利用各种形式对驾驶员进行法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好每周安全学习,落实缺席补课制度。

4.2.6 车队长或指定有关人员负责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和节日运输《安全行车保证书》。

4.2.7负责教育驾驶员做好车辆爱车例保工作,组织好每月爱车例保检查评比工作,督促驾驶员做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工作,落实车辆回站必检,合格放行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4.2.8 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竞赛活动,开展春运安全生产、六月安全月和第三季度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总结。

4.2.9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每年不少于三次,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并做好检查情况和整改记录。

4.2.10做好招聘社会驾驶员和承包车驾驶员的准驾资格审核,会同公司人劳部门进行驾驶技术考核和做好上岗前培训工作。

4.2.11发生事故,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及时组织处理,对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建立重大事故档案,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4.2.12抓好“走动安全管理”,定期组织上路下站检查,纠正违章,消除事故隐患。

4.2.13加强gps监控系统的管理,检查督促落实,确保车辆的gps车载机正常运行。

4.2.14做好各项安全资料记录,健全驾驶员档案、安全学习记录、安全检查记录、上路下站检查记录、回场必检记录、爱车例保检查记录、车场检查值班记录、队务安全工作会议记录、行车事故记录、招聘社会驾驶员名册和上岗前培训记录等,做到资料齐全。

4.2.15车辆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组织人员赴现场,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4.3  车队安全科副队长安全生产职责

4.3.1车队安全科副队长是车队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本车队安全生产负重要责任。

4.3.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好安全生产。

4.3.3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竞赛活动,努力提高驾驶员队伍的安全素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4.3.4负责对新驾驶员队伍的招聘、审核和考核以及上岗前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及时掌握驾驶员队伍的思想作风、技术素质,发现思想作风不好、安全意识淡薄、技术素质差的驾驶员,应及时向站队领导反映,作出妥善处理。

4.3.5组织和督促广大驾驶员积极参加安全学习或补课学习,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并填写好月度安全检查表,并做好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

4.3.6对事故和事故苗子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制定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再发生。

4.3.7定期组织人员上路下站,加强对营运车辆的检查,发现突出或重大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及报告车队长,以及时妥善解决。

4.3.8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领导,积极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交通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4.3.9督促安全员按财务制度报销、结清处理事故借款,及时办理保险索赔,并记录肇事车辆事故支出、保险索赔,驾驶员自负等情况。

4.4  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4.4.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落实本车队所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及有关安全生产措施,坚持“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确保行车安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4.2负责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学习及补课学习,学习形式多样化,有计划、有针对性,使参加学习者学习一次有一次收效。要求有文字记录。

4.4.3负责组织车队人员参加安全竞赛活动,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扬安全生产先进人物,做好出车前驾驶员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观念和技术业务水平。

4.4.4负责建立和登记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记录内容含驾驶证有关记录、每月安全公里和累计安全里程、安全学习活动考核、事故及奖罚,负责上报本队驾驶员季度安全公里和累计安全行驶里程。

4.4.5及时办理车辆保险和车队车上人员责任互助补偿的有关工作。

4.4.6负责建立行车事故档案,记录所有立案事故,要求资料齐全,格式统一,记录详细。处理事故回来后七天内报销结清处理事故借款,及时办理保险索赔。

4.4.7负责按时按内容填写有关安全统计月报表,并依时填报结案事故的“事故处理报告表”。

4.4.8负责车队驾驶员办班学习、吸收新驾驶员及聘用社会驾驶员的考核审查登记及上岗前学习培训考核,并有详细记录。

4.4.9 加强外检工作,定期上路下站查车速、驾驶作风、车况车容,纠违章,查隐患,排故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行车安全。

4.4.10车辆肇事时,应报有关部门并及时赶赴现场处理。本系统车辆在本站辖区内发生事故时,协助处理事故和善后工作。

4.5  车辆安全例检员安全生产职责

4.5.1严格执行“车辆安全例检”制度,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安全例检及例行维护工作。

4.5.2严格按集团公司《车辆报班安全例检制度》规定的安检项目检查车辆,做到不漏检车辆,不漏检项目,并按检查操作要求操作,保证安全例检工作质量。做好检查情况记录(送检车号、送检驾驶员、检查情况、处理意见、安检人员签字)。

4.5.3发现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安检人员要责成驾驶员送车辆进厂修理或自修,竣工后复检合格作好记录才能发《车辆安全例检合格通知书》。

4.5.4安全例检员每月要把本车队每台营运车辆的安全例检情况列成总表提供给车队领导检查。

5  企业与承包经营者责任

5.1承包经营者系指各种方式承包企业车辆并承担该车辆经营盈亏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5.2 企业责任

5.2.1企业应将承包经营车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范围,切实将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承包经营者、承包经营车辆及其司乘人员。

5.2.2企业应与承包经营者签订合同,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5.3  承包经营者责任

5.3.1承包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配合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5.3.2承包经营者必须按照企业规定,做好车辆的各项维修作业。

5.3.3承包经营者必须服从企业经营调度部门的管理,不得擅自改变核定的车辆运行线路和站场。

5.4 企业和承包经营者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承包经营者违反企业有关管理规定而造成安全事故的,承包经营者承担直接责任,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6  行车安全管理

6.1行车安全责任制

落实行车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逐级签订行车安全责任书,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及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强化了各级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6.1.1车队与各生产门部、车辆承包经营者、驾驶员、安检员等各岗位层层签订行车安全责任书。

6.2 安全例行会议

6.2.1车队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分析安全情况和薄弱环节、事故隐患,制订防范措施和落实措施的措施,贯彻上级安全工作要求。车队每月会同保修厂召开机务安全业务会议一次,分析本月车辆技术状况。

6.3驾驶员管理

6.3.1严把驾驶员准入关。凡驾驶本车队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有与驾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营运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由车队组织人员考核合格,办理上岗准驾驶证,才能上岗。

6.3.2车队应建立行车日志,记录的主要内容:始发站、中途停靠站、终点站、停车时间以及行车中发生的车辆技术故障、隐患、事故、道路状况等。

6.3.3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超速驾驶。连续驾驶3小时应休息15分钟以上,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长途营运客车必须配备两名以上司机。严禁22时至6时在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二级以下山区公路上行驶。进入高速公路和山区公路行驶的所有客车,禁止乘客站立。

6.3.4车队严格执行驾驶员出车前问询、告知制度,防止司机疲劳、酒后或带病上岗,将有关道路状况及天气预报情况及时告知司机。

6.3.5车队应对家属不在本地的司机的住宿、作息进行统一集中管理。

6.3.6对驾驶员实行动态考核对违反道路交通法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的驾驶员,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不合格的驾驶员,及时解聘或调离驾驶岗位。

6.3.7具体的管理按集团公司《驾驶员行车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6.4 安全教育

6.4.1车队利用标语、墙报、电化教育、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企业有关交通法规、安全规定,推广安全行车先进经验,表彰好人好事,教育驾驶员教育驾驶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宣传和教育乘客遵守安全乘车有关知识和安全规定。利用出车前问询告知,提醒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严守操作规程,安全行车。工会与车队定期召开驾驶员家属座谈会,动员家属当好贤内助,协助搞好行车安全。

6.4.2车队要坚持每周驾驶员安全学习制度,具体按集团公司《行车安全学习规定》。

6.4.3车队对新招聘的驾驶员进行上岗前培训教育,学习国家、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车安全操作规程,提高驾驶员的安全素质。

6.5 车辆安全例检制

6.5.1车队建立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制度,对车辆实行报班前安全例行检查。

6.5.2车队设置专门的检查场地,配备相应的检验工具,配备专职安检员。安检员必须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检员上岗证。

6.5.3具体操作按集团公司《车辆报班安全例检制度》执行。

6.6 行车路单管理

利用路单把车辆安检、报班、卡位载客、出站检查等各环节串接在一起,实现对车辆的安全监控。具体按集团公司《行车路单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6.7 生产现场管理

6.7.1车队要健全车队管理人员车场值班安全检查,出车前问询告知制度,具体按集团公司《出车前问询告知制度》执行。

6.7.2车队严格执行gps卫星监控系统二级监控中心24小时值班制,对车辆进行实时动态,发现违法驾驶,进行电话提醒纠正,具体按集团公司《gps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执行。

6.7.3车队各安全管理人员实行定期上路下站检查制度,每月不少于四次,到车站、驾驶员住宿点、事故多发路段,检查车辆运行情况,驾驶员休息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

6.8 行车安全检查

车队每月对建制车辆营运各环节的有关安全问题和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自改,重大节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节日安全大检查,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具体工作按集团公司《行车安全隐患排查规定》的要求执行。

6.9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集团公司每年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活动,根据车队的行车安全情况组织本车队司乘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活动要求有计划、有实施方案、有总结评比。

6.10责任人黑名单、灰名单制度

为加强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制,警示未认真履行职责的管理人员,促使行车安全意识薄弱或驾驶作风恶劣的驾驶员提高素质,车队分两级建立责任人“黑名单”、“灰名单”。

6.10.1有下列行为之一,列入“黑名单”。

(1)发生死亡行车事故,负次责及以上的事故责任人;

(2)发生伤人(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或轻伤3人以上)行车事故,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事故责任人;

(3)管理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或工作失职造成伤人(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或轻伤3人以上)事故的责任人;

6.10.2凡入册“黑名单”名册的驾驶员,车队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暂停其驾驶本车队车辆资格;管理人员、其他人员停职检查,视情作相应处理。

6.10.3有下列行为之一,列入“灰名单”。

(1)驾驶作风恶劣,安全意识淡薄,把车队建制车交给不具备驾驶本车队车辆资格的人员驾驶、发现有超速、超载、强行超车、越线行驶等违章违规行为的驾驶员,每发现一次除教育和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记入“灰名单”。第三次则在车队组织驾驶员培训时离岗参加学习,一切经济责任自负。

(2)驾驶员每月参加安全学习的次数未达要求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记入“灰名单”。连续2个月参加安全学习的次数未达要求,则在车队组织驾驶员培训时离岗参加学习,一切经济责任自负。

(3)连续2个月或一年内累计4个月被评为对车辆日常维护“不合格”的驾驶员,记入“灰名单”。在车队组织驾驶员培训时离岗参加学习,一切经济责任自负。

(4)有关管理人员、保修工作者未能按岗位要求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造成工作损失的,每发现一次除教育外,记入“灰名单”。第三次即暂停工作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

6.10.4凡列入“灰名单”的驾驶员,公司视情组织、委托汽车技校举办的培训班对其进行培训教育。

6.11 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理

6.11.1车队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车队的情况制订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6.11.2发生行车事故,立即启动本车队的应急预案,具体按集团公司《行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6.11.3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善后处理,具体按集团公司《行车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6.12 行车安全责任追究制

为增强全体员工行车安全责任心和紧迫感,更好地落实行车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地防止重特大群死群伤行车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维护企业的平稳发展,建立行车安全责任追究制,对本车队违反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车队行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任人作追究。具体按车队《行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6.13 安全生产统计

6.13.1准确、及时、规范填报安全生产统计报表。车队认真填报《道路运输行车事故统计表》、《广东省公路运输营运汽车行车事故月报表》、《黑名单及灰名单》、《行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统计表》。

6.13.2车队每季第一个月的5日前,统计《季度驾驶员累积安全公里数表》报集团公司。

7  车辆安全管理

7.1营运车辆必须符合gb7258-1997《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和交通部及省交通厅有关汽车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7.2本车队建制的车辆都要在本车队所属的保修车间(厂、场)进行维护修理。车队根据各车辆实际行驶里程做好车辆二级维护计划,并安排人员跟踪车辆按计划进车间维护。车队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100%车辆进本站车间维护,100%完成当月二级维护计划。承包车辆不按时维护,车队有权对其停班强制维护,强制维护期间承包费不减免。对责任心不强,没有认真检查督促车辆按计划维护而失保失修的管理人员,按车队运输质量管理工作奖惩暂行规定处罚,造成机损行车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7.3 驾驶员要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做到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自查自检。车队按例保项目检查直快车的爱车例保工作;每月组织对其他营运车辆进行爱车例保检查一次,按车队爱车例保检查表内容检查评分、公布,好的表扬,差的批评教育。车容车况差的,车队有权令其停班检修,检修期间各项费用按规定缴交。

7.4各级材料供应部门和保修部门对采购(含承包者、驾驶员自购)的汽车配件要把好质量关,质量不符合要求及无厂牌,无标记的安全部件,严禁在本彻底建制车辆上装用。对不合格材料装车使用造成机损行车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承包者或驾驶员在外自购的,其要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8  车辆运行管理

8.1 客运车辆载客应符合《汽车旅客运输规则》的有关要求。同时:

8.1.1客车车厢内不得堆放、挟带危害旅客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

8.1.2客车顶行李架装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8.1.3本车队自营的直快车运距单程在400公里以上(全程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每车配备3-4名驾驶员,每转回站轮换1-2人下车休息,双班作业;中短途直快班车,各站要根据班线运行的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驾驶员,防止疲劳驾驶。

8.1.4各种融资形式的班车运距单程在400公里以上(全程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每车最少要配备3名驾驶员,双班作业,每转回站最少轮换1人下车休息。调度、车队要严格把关,发现违规要停班整改。违反规定疲劳驾车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包者及驾驶员负责,同时追究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8.1.5乘务员应配合、协助驾驶员做好行车安全工作,保证旅客上落车安全。

8.1.6客车在夜间必须停放在车站、场内或保管站,不准乱停乱放。

8.2  货运车辆载货应符合《货物运输规则》要求,同时:

8.2.1对长途(运距350公里以上)货运的驾驶员,在执行任务前要进行安全教育,交待任务,行驶路线、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8.2.2对三超(高、长、宽)货物运输必须办理三超证,在运行前必须将货物捆扎牢固,应设货物轮廓标志,以引起其他车辆的注意,行驶途中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特别注意架空电线的高度,防止触电。

8.2.3对超限笨重货物运输,掌握货物体形、尺寸、重量、重心以确定装载办法,了解装卸场地有无电线、管道、地下建筑物,车辆是否可直达现场进行装卸操作,要预先了解行驶经过的公路、桥涵、渡口、隧道是否能载运通过,并制定运行安全措施。

8.3  车辆营运要严格执行调度签派制度,按线路、班次运行,临时加班要通过调度签章。否则,按擅自运行处理,如发生行车事故,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者、驾驶员负责。

8.4  车队要建立健全车辆调度运行动态图表,内容有车辆运行日期、线路、车号、应班驾驶员姓名、运行情况等,便于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

8.5  车队要根据各条班线的情况原则上规定驾驶员途中换班地点。驾驶员换班驾驶前15分钟即应作准备,使精神从休息状态调整到工作状态。在行车途中驾驶员如感觉疲劳或稍有睡意,应及时与双班驾驶员换班或选择安全适当的地点停车作短时间的休息或活动,消除睡意后才能继续驾车。

8.6  调度每次派班要检查、登记应班驾驶员姓名和配班情况、车辆保修、安检情况。驾驶员不符合规定的不派班,无有效的车辆安检合格证不派班,到期二级维护的车辆,或经二级维护但无出场合格证不派班,由调度扣线路牌及车辆报值班站长处理。否则,发生行车事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  车辆投保

按照国家的规定和本车队抵御行车事故风险的能力,办理车辆及乘客保险。具体要求按集团公司《机动车辆投保业务工作办法》执行。

10  相关记录

10.1《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zqy/qrt/212

10.2《行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统计表》zqy/qrt/238

10.3《“灰名单”和“黑名单”月报表》zqy/qrt/236

10.4《上路下站安全检查记录表》zqy/qrt/267/1

10.5《行车安全工作失职人员“灰名单”名册》zqy/qrt/296

10.6《行车事故责任人“黑名单”名册》zqy/qrt/297

第5篇 运输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编制与实施安全运输(行车、提升)的技术组织计划,应用系统工程理论解决运输薄弱环节。

2、编制与实施线路、设备的检修计划及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从技术上把住安全关。

3、修订与贯彻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在现场监督兑现,纠正违章作业,使规程落到实处。

4、贯彻执行质量标准,组织开展质量标准化活动,从技术上解决质量、隐患问题,并参加工程验收。

5、建立设备技术档案,进行各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试验、测定工作,提出结论性的技术结果报告;参与设备选型、改造和鉴定。

6、开展安全技术培训、技术讲座,交流推广安全新技术。

7、参与事故分析,制订技术防范措施。

第6篇 危货运输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危货运输车辆管理,规范危货驾驶员的工作职责及内容,切实加强和完善集团运输工作流程,更加安全、有序、高效、通畅地完成运输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危货运输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职责、其他工作内容和奖惩制度。

该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范围内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

第三条 该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范围内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

第二章 危货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出车前

第四条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技术状况应为良好,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第五条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栏板牢固,对于不同的危险货物,应采取相应的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板、胶合板、橡胶板等),车厢或罐体内不得有与所装危险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第六条 检查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第七条 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检查随车携带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是否与所运危险货物一致。严禁超载、超限、超范围运输。 第八条 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特性,应随车携带遮盖、捆扎、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属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 装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二)装卸时

第十条 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第十一条 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第十二条 在装卸过程中,驾驶员负责监装监卸,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完毕,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栏板。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有人监护,在保证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第十四条 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第十五条 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驾驶人员应会同押运人员负责看管货物。

第十六条 收车后,应对车辆进行相应检查,有货车辆应停放在封闭、安全停车场内,无货车辆也应停在符合危货车辆停放条件的停车场。

(三)运输中

第十七条 车辆起步前,要先查看装卸人员是否下车,车辆周围有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第十八条 在行车中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范,谨慎驾驶,礼貌行车。

第十九条 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保证车辆以合适的速度行驶,注意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避免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车辆转弯时,应减速慢性。

第二十条 驾驶人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第二十一条 注意不抢行、不冒险,自觉做到先慢、先让、先停;会车时不准侵占对方行车路线。

第二十二条 在危险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雾天行驶时,要严格控制车速,禁止紧急制动和猛打方向。

第二十三条 下陡坡时不准熄火、空档滑行。通过弯道时要靠道路中心线右侧行驶,严禁侵占对方路线。

第二十四条 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

第二十五条 夜间行车要高度提高警惕,保持适当车距;行车中如感觉困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第二十六条 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渡口及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

第二十七条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 km/h,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不超20 km/h,并打开示警灯,警示后车,防止追尾。

第二十八条 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h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如,丢失、泄漏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严格按规定的线路、时间、速度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运输作业计划。

第三十条 装运易燃液体(如瓶、撬、罐)的车辆不准接近明火、高温场所。运输燃油的罐车内温度达到40度时,应采取遮阳或罐外冷水降温措施。

第三十一条 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押运人员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根据危险货物性质定时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人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必要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公司部门领导汇报。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第三十二条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应及时向公司部门领导汇报,并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汽车修理企业进行维修。

第三十三条 驾驶员连续驾驶时应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总计不超过8小时。

第三十四条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而危及货物时,驾驶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及有关部门报告,向公司部门相关领导汇报,并应看护好车辆、货物。当发生货物泄漏时,应共同配合公安、安检、环保、质检、消防等部门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消除危害。

第三十五条 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公司部门领导汇报。

第三十六条 运输过程中遇有天气、道路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根据所载危险货物特性,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危险货物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第三十七条 认真履行国家《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章 危货驾驶员安全岗位职责

第三十八条 认真做好各自本职工作,积极服从各自领导的指挥。 第三十九条 自觉执行安全运输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危货运输安全操作规程,努力学习岗位操作技能和安全技能,提高自身安全组织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四十条 参加有关安全知识培训、并经所在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危货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一条 必须熟悉所载运货物的性质、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岗位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第四十二条 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做好每天的运输岗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交接班工作。

第四十三条 自觉遵守汽车货物运输管理的各项规定,定期保养维护车辆,按照规定清理和维修车辆。

第四十四条 不得随意打听各运送单位用气量的使用情况和储备情况。

第四十五条 干好本职工作,不攀比,不埋怨,理解他人,理解公司。 第四十六条 不得擅自做主,不得散布谣言,不得撒谎、扯皮。 第四十七条 工作态度要积极主动,不怀疑和猜测上级领导的指示,有良好建议可以及时与上级沟通,有不满意见可以及时提出解决。意见不统一的,在完成当次当班作业后,可以越级上报反映。

第四章 危货驾驶员的其他工作内容

第四十八条 车辆运行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行车距离,严禁违章超车、疲劳驾驶保证行车安全。

第四十九条 运输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车上人员严禁吸烟、车辆不得接近明火、高温场所。

第五十条 发现车辆故障隐患时,及时维修,并向上级领导汇报。如有检修计划,至少提前3天报请上级相关领导审批,履行集团车辆检修的相关程序,并经总调度审核。

第五十一条 车辆维修过程中,要秉着“抢时间、抓质量、讲价钱”的原则。每天至少向上级汇报一次维修进度和维修情况,第一时间上报总调度室维修车辆可上路的具体时间。

第五十二条 严格执行和遵守当天的车辆派送任务,包括出行时间、路线、运送货物种类、数量、运送方式及待运时间等。特殊情况下,要特殊对待,无条件地服从调度室的临时安排。

第五十三条 司机、押运员如有请假者,请假程序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请假管理”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五十四条 出车前,司机应以电话的形式通知货物接收部门负责人。通知内容只涉及到出发时间、大致抵达时间、装载货物种类、数量以及其他装卸时所需的特殊要求。如运输途中遇意外因素延误抵达时间,应及时通知上级直属领导和接收部门负责人。

第五十五条 出车时,凡出现因超速、压线、违章行车、违章停车等违反一般交通安全行车规范罚款的,罚金由司机(或当事人)自行交付。出现交通事故的,酌情由司机担负相应责任,支付相应罚金。

第五十六条 不得私自拆卸、挪动、调整gps设备及其附件,要妥善保护好,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积极配合技术人员对gps设备及其附件的维修和安装。

第五十七条 发现所运货物(箱、瓶、罐、撬)有损坏、损伤等外观、性能、工艺各方面的安全隐患时,要及时向上级直属领导汇报,并告知货物接收部门负责人。

第五十八条 不得以任何形式传递各运行单位或部门之间的生产情况、工作情况信息,更不能随意进行比较,惑乱员工工作积极性。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协议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九条 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生产运行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六十条 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生产调度工作的相关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六十一条 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六十二条 发现人为拆卸、挪动、破坏、改装gps设备及其附件的,视情节予以50元至200元罚款。

第六十三条 因车辆状况、人员状况和道路状况违反以上相关规定,导致总调度打乱调度计划的给公司带来各种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视情节予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引起严重社会反映的,予以行政处分、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不服从上级指挥,擅自做主,屡教不改的,视情节予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第六十五条 招摇生事,散布谣言,屡教不改的,视情节予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第六十六条 其他违规行为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生产处分实施细则”和“人力资源管理规定”的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7篇 危化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我单位属于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在其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标准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储存、出入库

根据生产需要,按规定储存危化品的数量、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按照规定时间周转。

1.1原料和成品应经化验确认入库和出库。

1.2生产备料按性质不同分别堆放,严格区分。

1.3凡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

1.4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必须严密,结实牢固,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的规定而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

1.5应指派责任心强,经过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二、装卸、运输

2.1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照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2.2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液,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后必须清扫干净。

2.3装运爆炸、剧毒、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2.3.1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运输。

2.3.2禁止用叉、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危险物品。

2.3.3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有资格的专业人员押运。

2.4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照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

2.5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第8篇 运输企业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以安全为主的质量意识,减少事故,保障生产安全,特制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车队行车安全生产管理。

3 行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3.1 车队成立行车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站长兼任,副组长由分管行车安全工作的副总站长(车队长)兼任,成员由车队其他党政工领导、分管安全科工作的副队长、分管技术科工作的副队长、分管车管科工作的副队长、财务科长、运调科长、保卫科长等组成。总站长负本单位行车安全第一领导责任,分管行车安全工作的副总站长(车队长)负本单位行车安全直接领导责任。

3.2 车队由分管副总站长(车队长)和分管行车安全科副队长(安全科长)具体抓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3.3 车队要配备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理论水平,有实践经验和责任心强的职员担任安全员,对一些责任心不强,不胜任安全员工作的要及时调整。车队的行车安管人员应相对稳定,需要变动或调整报公司车管技术安全科审批。车队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要求:按每30辆营运车1人配备,但不得少于1人。

3.4 车队要配备熟悉汽车构造,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的人员担任车辆安全例检员。

4 安全职责

4.1 行车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4.1.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抓好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和安全工作批示要求,制订措施、制度,不断减少事故。

4.1.2每月定期召开行车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总结行车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制定防范措施。

4.1.3做好安全思想教育工作,认真抓好“周三”安全学习、职工办班轮训、职工谈心和家访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操作技能。

4.1.4推广科学管理,组织开展春运、六月安全月、第三季百日安全竞赛活动。

4.1.5根据安全生产党政工青妇齐抓共管的要求,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本单位各职能部门安全工作职责的落实,及协调工作情况。

4.1.6 检查车辆维修制度和车辆安全例检合格放行制度、爱车例保制度、驾驶员的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的落实,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4.1.7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重大节日生产安全、防火安全检查,督促“三品”检查制度的落实。

4.1.8 对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4.2 车队长安全生产职责

4.2.1车队长是本站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4.2.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落实本车队的安全管理制度,搞好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预防措施,减少事故。

4.2.3制定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和短期工作计划。每月负责召开一次生产安全分析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2.4正确处理安全与营运生产、经济效益的关系,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将安全管理、安全责任作为经营承包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承包后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经营承包与安全管理工作同步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4.2.5负责组织驾驶员安全思想教育,利用各种形式对驾驶员进行法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好每周安全学习,落实缺席补课制度。

4.2.6 车队长或指定有关人员负责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和节日运输《安全行车保证书》。

4.2.7负责教育驾驶员做好车辆爱车例保工作,组织好每月爱车例保检查评比工作,督促驾驶员做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工作,落实车辆回站必检,合格放行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4.2.8 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竞赛活动,开展春运安全生产、六月安全月和第三季度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总结。

4.2.9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每年不少于三次,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并做好检查情况和整改记录。

4.2.10做好招聘社会驾驶员和承包车驾驶员的准驾资格审核,会同公司人劳部门进行驾驶技术考核和做好上岗前培训工作。

4.2.11发生事故,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及时组织处理,对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建立重大事故档案,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4.2.12抓好“走动安全管理”,定期组织上路下站检查,纠正违章,消除事故隐患。

4.2.13加强gps监控系统的管理,检查督促落实,确保车辆的gps车载机正常运行。

4.2.14做好各项安全资料记录,健全驾驶员档案、安全学习记录、安全检查记录、上路下站检查记录、回场必检记录、爱车例保检查记录、车场检查值班记录、队务安全工作会议记录、行车事故记录、招聘社会驾驶员名册和上岗前培训记录等,做到资料齐全。

4.2.15车辆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组织人员赴现场,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4.3 车队安全科副队长安全生产职责

4.3.1车队安全科副队长是车队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本车队安全生产负重要责任。

4.3.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好安全生产。

4.3.3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竞赛活动,努力提高驾驶员队伍的安全素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4.3.4负责对新驾驶员队伍的招聘、审核和考核以及上岗前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及时掌握驾驶员队伍的思想作风、技术素质,发现思想作风不好、安全意识淡薄、技术素质差的驾驶员,应及时向站队领导反映,作出妥善处理。

4.3.5组织和督促广大驾驶员积极参加安全学习或补课学习,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并填写好月度安全检查表,并做好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

4.3.6对事故和事故苗子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制定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再发生。

4.3.7定期组织人员上路下站,加强对营运车辆的检查,发现突出或重大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及报告车队长,以及时妥善解决。

4.3.8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领导,积极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交通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4.3.9督促安全员按财务制度报销、结清处理事故借款,及时办理保险索赔,并记录肇事车辆事故支出、保险索赔,驾驶员自负等情况。

4.4 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4.4.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落实本车队所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及有关安全生产措施,坚持“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确保行车安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4.2负责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学习及补课学习,学习形式多样化,有计划、有针对性,使参加学习者学习一次有一次收效。要求有文字记录。

4.4.3负责组织车队人员参加安全竞赛活动,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扬安全生产先进人物,做好出车前驾驶员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观念和技术业务水平。

4.4.4负责建立和登记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记录内容含驾驶证有关记录、每月安全公里和累计安全里程、安全学习活动考核、事故及奖罚,负责上报本队驾驶员季度安全公里和累计安全行驶里程。

4.4.5及时办理车辆保险和车队车上人员责任互助补偿的有关工作。

4.4.6负责建立行车事故档案,记录所有立案事故,要求资料齐全,格式统一,记录详细。处理事故回来后七天内报销结清处理事故借款,及时办理保险索赔。

4.4.7负责按时按内容填写有关安全统计月报表,并依时填报结案事故的“事故处理报告表”。

4.4.8负责车队驾驶员办班学习、吸收新驾驶员及聘用社会驾驶员的考核审查登记及上岗前学习培训考核,并有详细记录。

4.4.9 加强外检工作,定期上路下站查车速、驾驶作风、车况车容,纠违章,查隐患,排故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行车安全。

4.4.10车辆肇事时,应报有关部门并及时赶赴现场处理。本系统车辆在本站辖区内发生事故时,协助处理事故和善后工作。

4.5 车辆安全例检员安全生产职责

4.5.1严格执行“车辆安全例检”制度,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安全例检及例行维护工作。

4.5.2严格按集团公司《车辆报班安全例检制度》规定的安检项目检查车辆,做到不漏检车辆,不漏检项目,并按检查操作要求操作,保证安全例检工作质量。做好检查情况记录(送检车号、送检驾驶员、检查情况、处理意见、安检人员签字)。

4.5.3发现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安检人员要责成驾驶员送车辆进厂修理或自修,竣工后复检合格作好记录才能发《车辆安全例检合格通知书》。

4.5.4安全例检员每月要把本车队每台营运车辆的安全例检情况列成总表提供给车队领导检查。

5 企业与承包经营者责任

5.1承包经营者系指各种方式承包企业车辆并承担该车辆经营盈亏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5.2 企业责任

5.2.1企业应将承包经营车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范围,切实将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承包经营者、承包经营车辆及其司乘人员。

5.2.2企业应与承包经营者签订合同,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5.3 承包经营者责任

5.3.1承包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配合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5.3.2承包经营者必须按照企业规定,做好车辆的各项维修作业。

5.3.3承包经营者必须服从企业经营调度部门的管理,不得擅自改变核定的车辆运行线路和站场。

5.4 企业和承包经营者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承包经营者违反企业有关管理规定而造成安全事故的,承包经营者承担直接责任,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6 行车安全管理

6.1行车安全责任制

落实行车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逐级签订行车安全责任书,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及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强化了各级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6.1.1车队与各生产门部、车辆承包经营者、驾驶员、安检员等各岗位层层签订行车安全责任书。

6.2 安全例行会议

6.2.1车队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分析安全情况和薄弱环节、事故隐患,制订防范措施和落实措施的措施,贯彻上级安全工作要求。车队每月会同保修厂召开机务安全业务会议一次,分析本月车辆技术状况。

6.3驾驶员管理

6.3.1严把驾驶员准入关。凡驾驶本车队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有与驾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营运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由车队组织人员考核合格,办理上岗准驾驶证,才能上岗。

6.3.2车队应建立行车日志,记录的主要内容:始发站、中途停靠站、终点站、停车时间以及行车中发生的车辆技术故障、隐患、事故、道路状况等。

6.3.3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超速驾驶。连续驾驶3小时应休息15分钟以上,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长途营运客车必须配备两名以上司机。严禁22时至6时在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二级以下山区公路上行驶。进入高速公路和山区公路行驶的所有客车,禁止乘客站立。

6.3.4车队严格执行驾驶员出车前问询、告知制度,防止司机疲劳、酒后或带病上岗,将有关道路状况及天气预报情况及时告知司机。

6.3.5车队应对家属不在本地的司机的住宿、作息进行统一集中管理。

6.3.6对驾驶员实行动态考核对违反道路交通法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的驾驶员,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不合格的驾驶员,及时解聘或调离驾驶岗位。

6.3.7具体的管理按集团公司《驾驶员行车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6.4 安全教育

6.4.1车队利用标语、墙报、电化教育、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企业有关交通法规、安全规定,推广安全行车先进经验,表彰好人好事,教育驾驶员教育驾驶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宣传和教育乘客遵守安全乘车有关知识和安全规定。利用出车前问询告知,提醒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严守操作规程,安全行车。工会与车队定期召开驾驶员家属座谈会,动员家属当好贤内助,协助搞好行车安全。

6.4.2车队要坚持每周驾驶员安全学习制度,具体按集团公司《行车安全学习规定》。

6.4.3车队对新招聘的驾驶员进行上岗前培训教育,学习国家、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车安全操作规程,提高驾驶员的安全素质。

6.5 车辆安全例检制

6.5.1车队建立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制度,对车辆实行报班前安全例行检查。

6.5.2车队设置专门的检查场地,配备相应的检验工具,配备专职安检员。安检员必须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检员上岗证。

6.5.3具体操作按集团公司《车辆报班安全例检制度》执行。

6.6 行车路单管理

利用路单把车辆安检、报班、卡位载客、出站检查等各环节串接在一起,实现对车辆的安全监控。具体按集团公司《行车路单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6.7 生产现场管理

6.7.1车队要健全车队管理人员车场值班安全检查,出车前问询告知制度,具体按集团公司《出车前问询告知制度》执行。

6.7.2车队严格执行gps卫星监控系统二级监控中心24小时值班制,对车辆进行实时动态,发现违法驾驶,进行电话提醒纠正,具体按集团公司《gps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执行。

6.7.3车队各安全管理人员实行定期上路下站检查制度,每月不少于四次,到车站、驾驶员住宿点、事故多发路段,检查车辆运行情况,驾驶员休息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

6.8 行车安全检查

车队每月对建制车辆营运各环节的有关安全问题和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自改,重大节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节日安全大检查,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具体工作按集团公司《行车安全隐患排查规定》的要求执行。

6.9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集团公司每年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活动,根据车队的行车安全情况组织本车队司乘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活动要求有计划、有实施方案、有总结评比。

6.10责任人黑名单、灰名单制度

为加强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制,警示未认真履行职责的管理人员,促使行车安全意识薄弱或驾驶作风恶劣的驾驶员提高素质,车队分两级建立责任人“黑名单”、“灰名单”。

6.10.1有下列行为之一,列入“黑名单”。

(1)发生死亡行车事故,负次责及以上的事故责任人;

(2)发生伤人(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或轻伤3人以上)行车事故,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事故责任人;

(3)管理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或工作失职造成伤人(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或轻伤3人以上)事故的责任人;

6.10.2凡入册“黑名单”名册的驾驶员,车队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暂停其驾驶本车队车辆资格;管理人员、其他人员停职检查,视情作相应处理。

6.10.3有下列行为之一,列入“灰名单”。

(1)驾驶作风恶劣,安全意识淡薄,把车队建制车交给不具备驾驶本车队车辆资格的人员驾驶、发现有超速、超载、强行超车、越线行驶等违章违规行为的驾驶员,每发现一次除教育和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记入“灰名单”。第三次则在车队组织驾驶员培训时离岗参加学习,一切经济责任自负。

(2)驾驶员每月参加安全学习的次数未达要求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记入“灰名单”。连续2个月参加安全学习的次数未达要求,则在车队组织驾驶员培训时离岗参加学习,一切经济责任自负。

(3)连续2个月或一年内累计4个月被评为对车辆日常维护“不合格”的驾驶员,记入“灰名单”。在车队组织驾驶员培训时离岗参加学习,一切经济责任自负。

(4)有关管理人员、保修工作者未能按岗位要求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造成工作损失的,每发现一次除教育外,记入“灰名单”。第三次即暂停工作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

6.10.4凡列入“灰名单”的驾驶员,公司视情组织、委托汽车技校举办的培训班对其进行培训教育。

6.11 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理

6.11.1车队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车队的情况制订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6.11.2发生行车事故,立即启动本车队的应急预案,具体按集团公司《行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6.11.3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善后处理,具体按集团公司《行车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6.12 行车安全责任追究制

为增强全体员工行车安全责任心和紧迫感,更好地落实行车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地防止重特大群死群伤行车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维护企业的平稳发展,建立行车安全责任追究制,对本车队违反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车队行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任人作追究。具体按车队《行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6.13 安全生产统计

6.13.1准确、及时、规范填报安全生产统计报表。车队认真填报《道路运输行车事故统计表》、《广东省公路运输营运汽车行车事故月报表》、《黑名单及灰名单》、《行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统计表》。

6.13.2车队每季第一个月的5日前,统计《季度驾驶员累积安全公里数表》报集团公司。

7 车辆安全管理

7.1营运车辆必须符合gb7258-1997《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和交通部及省交通厅有关汽车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7.2本车队建制的车辆都要在本车队所属的保修车间(厂、场)进行维护修理。车队根据各车辆实际行驶里程做好车辆二级维护计划,并安排人员跟踪车辆按计划进车间维护。车队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100%车辆进本站车间维护,100%完成当月二级维护计划。承包车辆不按时维护,车队有权对其停班强制维护,强制维护期间承包费不减免。对责任心不强,没有认真检查督促车辆按计划维护而失保失修的管理人员,按车队运输质量管理工作奖惩暂行规定处罚,造成机损行车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7.3 驾驶员要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做到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自查自检。车队按例保项目检查直快车的爱车例保工作;每月组织对其他营运车辆进行爱车例保检查一次,按车队爱车例保检查表内容检查评分、公布,好的表扬,差的批评教育。车容车况差的,车队有权令其停班检修,检修期间各项费用按规定缴交。

7.4各级材料供应部门和保修部门对采购(含承包者、驾驶员自购)的汽车配件要把好质量关,质量不符合要求及无厂牌,无标记的安全部件,严禁在本彻底建制车辆上装用。对不合格材料装车使用造成机损行车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承包者或驾驶员在外自购的,其要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8 车辆运行管理

8.1 客运车辆载客应符合《汽车旅客运输规则》的有关要求。同时:

8.1.1客车车厢内不得堆放、挟带危害旅客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

8.1.2客车顶行李架装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8.1.3本车队自营的直快车运距单程在400公里以上(全程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每车配备3-4名驾驶员,每转回站轮换1-2人下车休息,双班作业;中短途直快班车,各站要根据班线运行的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驾驶员,防止疲劳驾驶。

8.1.4各种融资形式的班车运距单程在400公里以上(全程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每车最少要配备3名驾驶员,双班作业,每转回站最少轮换1人下车休息。调度、车队要严格把关,发现违规要停班整改。违反规定疲劳驾车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包者及驾驶员负责,同时追究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8.1.5乘务员应配合、协助驾驶员做好行车安全工作,保证旅客上落车安全。

8.1.6客车在夜间必须停放在车站、场内或保管站,不准乱停乱放。

8.2 货运车辆载货应符合《货物运输规则》要求,同时:

8.2.1对长途(运距350公里以上)货运的驾驶员,在执行任务前要进行安全教育,交待任务,行驶路线、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8.2.2对三超(高、长、宽)货物运输必须办理三超证,在运行前必须将货物捆扎牢固,应设货物轮廓标志,以引起其他车辆的注意,行驶途中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特别注意架空电线的高度,防止触电。

8.2.3对超限笨重货物运输,掌握货物体形、尺寸、重量、重心以确定装载办法,了解装卸场地有无电线、管道、地下建筑物,车辆是否可直达现场进行装卸操作,要预先了解行驶经过的公路、桥涵、渡口、隧道是否能载运通过,并制定运行安全措施。

8.3 车辆营运要严格执行调度签派制度,按线路、班次运行,临时加班要通过调度签章。否则,按擅自运行处理,如发生行车事故,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者、驾驶员负责。

8.4 车队要建立健全车辆调度运行动态图表,内容有车辆运行日期、线路、车号、应班驾驶员姓名、运行情况等,便于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

8.5 车队要根据各条班线的情况原则上规定驾驶员途中换班地点。驾驶员换班驾驶前15分钟即应作准备,使精神从休息状态调整到工作状态。在行车途中驾驶员如感觉疲劳或稍有睡意,应及时与双班驾驶员换班或选择安全适当的地点停车作短时间的休息或活动,消除睡意后才能继续驾车。

8.6 调度每次派班要检查、登记应班驾驶员姓名和配班情况、车辆保修、安检情况。驾驶员不符合规定的不派班,无有效的车辆安检合格证不派班,到期二级维护的车辆,或经二级维护但无出场合格证不派班,由调度扣线路牌及车辆报值班站长处理。否则,发生行车事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 车辆投保

按照国家的规定和本车队抵御行车事故风险的能力,办理车辆及乘客保险。具体要求按集团公司《机动车辆投保业务工作办法》执行。

10 相关记录

10.1《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zqy/qrt/212

10.2《行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统计表》zqy/qrt/238

10.3《“灰名单”和“黑名单”月报表》zqy/qrt/236

10.4《上路下站安全检查记录表》zqy/qrt/267/1

10.5《行车安全工作失职人员“灰名单”名册》zqy/qrt/296

10.6《行车事故责任人“黑名单”名册》zqy/qrt/297

第9篇 暗斜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一、斜巷提升绞车及轨道安装完成后,必须由安监科和机运科联合组织现场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隐患应立即停止运行,待隐患处理后方可重新投入运行。

二、斜巷运输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

三、斜巷上车场、底车场必须在显眼位置悬挂“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安全标志牌板。

四、绞车提升前,上下车场把钩工对于自己目测范围内的区间进行检查,发现有人员时要负责使其撤离到提升区外方可发信号。

五、斜巷轨道入口处应设置行车红灯和“正在行车,严禁行人”的标志牌。

六、斜巷绞车操作必须与语音报警装置相闭锁,红灯不亮不能开车、报警装置不报警不能开车。

七、斜巷轨道把钩工,严格执行 “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保证在红灯亮开始提升直至红灯灭停止提升的全过程中在自己负责的区域没有人员进入。

八、不行车期间行人进入轨道斜巷必须征得把钩工的同意,并不得在巷道中停留,更不准走在道心。

九、斜巷上车场,必须装有灵活有效、安全可靠的阻车器。

十、把钩工对区域内使用的安全设施负全责,接班后,对所负责的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档记录。

第10篇 收寄、运输、投递安全保障制度

1.为了确保快件的收寄、运输、投递的安全,必须严格执行邮政部门统一制定的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格标准,认真执行交接验收、平衡合拢三项基本制度。

2.按照公司对各个作业处理工序、岗位制定的明确作业内容、操作要求和处理邮件应达到的规格标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有效地实施质量控制,保证邮件的质量和安全。

3.加强公司分拣封发生产场地的管理,实施监控录像下操作管理,严格执行通信保密有关规定,严密看管邮件。遵守生产现场守则,实行封闭作业,对于各环节均明确职责。

4.各类邮件的运输和投递必须为了确保用户的利益,以最大限度缩短邮件内部处理时间为原则,严密组织,综合利用各种运输工具,充分利用运输能力,实施计划运输,保证各类邮件最迅速、最有效的传递。

5.对于特快专递邮件,必须按规定的频次赶班发运。

6.特快专递在投递时,为了确保信件安全,收件人是个人姓名的,应投交给本人;收件人是单位名称的,应投到收件单位收发室;收件人是个人姓名,但地址只写国家机关等名称,可与收件人联系电话,投交给本人。

7.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交接、传递、存放、运输的规章制度,确保邮件安全。

第11篇 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使用及报废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和公众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依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开磷合成氨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三、危险化学品定义及分类

1、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过程中,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bg13690-1992),将危险化学品分为8类:分别是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将危险化学品分为7类:分别是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

四、管理职责

1、采购部负责化学品的购买、运输及与相关方的沟通协调。

2、物资储运部负责化学品仓库的管理。

3、生产使用部门负责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现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储。

4、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化学品采购申请的审查。

5、设备管理部门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容器的定期检验。

6、质量管理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各项指标的分析与检测。

7、 安全环保部安监室参与新增品种化学品以及剧毒品申购的审查,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对有关化学品的各环节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基本原则

1、我公司范围类储存的一切供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只供公司生产工作的需要,原则上不得经营和转让。如确需对外调拨,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2、储存、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责任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保证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及公司有关规定的要求,并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3、剧毒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和运输,必须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公路运输通行证。

4、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废弃处置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5、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申请数量采购危险化学品和化学试剂,不得超量购买,更不得无计划采购。

6、危险化学品库及储存设施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7、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容器按时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

8、各部门必须对使用或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建档。

六、危险化学品的计划、审批与采购程序

1、使用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填写材料申请计划,经审批后交采购部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2、所有危险化学品和化学药品必须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单独填写材料申请计划,不得与其它物资混报。

3、剧毒和爆炸危险物资申请计划要详细写明用途,使用部门应按实际使用量申请,随用随报。因工作需要,申请使用灭鼠剂等非生产用危险化学品,必须随用随购,一次用完。不得申请、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剧毒药品。

3、剧毒化学品必须在安监室备案,按规定办理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后,方可采购。

4、采购危险化学品及其它化学药品,采购员应按照审批的采购计划,由专人向有经营许可证的专营单位或商店购买,不得超量或无计划采购。

5、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不得采购没有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化学品;采购进口的化学品必须索取中文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七、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与装卸

1、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办理运输通行证,并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运输。

2、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及押运人员应定期培训,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运输注意事项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3、化学危险物品的交接,必须由运送、采购、使用部门管理人员共同参与验收和交接,确认标签、标志、包装完好无损后,各方人员方可签名办理移交手续。对于标签不全、标志模糊不清、过期、包装破损的,应原样退回,不得移交入库。

4、运输、装卸化学试剂、危险化学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轻拿、轻放,不得撞击、拖拉和倾倒。

(2)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相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混装混运。

第12篇 某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是我公司安全工作事先防范的重要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的执行对于发现和堵塞安全漏洞,消除不安全隐患,加强预防措施,落实单位的安全制度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事故的发生率。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1、安全检查必须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明确检查内容和方法,促进各项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实。对安全生产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

2、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和存档,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整改;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要有检查人员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要提出整改意见,能现场整改的现场整改,现场不能整改的,指定专人负责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重大隐患要下发《隐患通知书》限期停业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检查情况要认真进行分析总结,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3、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4、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5、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6、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7、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8、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9、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第13篇 某运输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制定明确的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且在醒目位置给予公布。

2.监督检查公司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与驾驶员签订道路行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经营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二)监督检查从业驾驶人员的资质

1.监督检查驾驶人员的聘用审核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驾驶员管理基础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情况,检查对违章和事故驾驶员处理情况。

2.监督检查驾驶员的记分管理情况,要对情节严重、素质差,安全意识不强经常出事故的驾驶人员进行解聘,优化驾驶人员队伍,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

3监督检查对于超速、超载、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驾驶人员予以解聘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车辆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车辆二级维护、技术评定、交警年审、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工作。

(四)监督检查生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监督做好经营者、驾驶员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行为的记录情况。

(五)监督检查安全基础工作及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其他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安全宣传、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六)监督检查对事故按照 “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事故教育的情况。

(七)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情况。

(八)监督检查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九)监督检查企业安定稳定情况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尘、防盗等治安安全情况。

第14篇 物资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物资运输安全管理,保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运行安全,达到保护环境,降低运行消耗,提高运输质量的目的,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

一、物资运输管理办法: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二、物资运输实施方案:

1、各类车辆驾驶人员和其他职工都要严格遵守国家各级政府指定颁布的交通规则和法规;各类车辆的技术状况都应符合安全运输的要求,严禁“病”车上路。

2、行人和机动车辆通过公路平交道口、交叉路口时要对各种车辆进行确认,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和“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严禁钻杆抢过。

3、载货车辆除允许的装卸人员外,不得人货混装。载货不得超宽、超长、超重。载运特殊设备、工件(长、宽、高超过规定)时,应在明显处插红旗标志(夜间挂红灯),装载物不安全时驾驶员不得动车;行车过程中一旦发现货物有滑动、滚动等情况必须立即停车进行加固处理,确保行车安全。

4、在厂区行驶的各种车辆都要遵守公司和主管部门有关“限速”的规定。厂区行驶速度不超过15公里/小时,检修现场、检修通道路段行驶速度不超过5公里/小时。

5、进入厂区驾驶员必须按照用车单位带车人员(简称带车人)指定地点停靠车辆。

6、装货时,双方当事人应在场点件交接,并查看包装及装载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承运方确认无误后,应在托运方发货单上签字;装卸货物时,驾驶员必须下车到带车人指定地点待命;待命地点属生产现场的,驾驶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7、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后,收货人和承运方应在场点件交接,收货人确认无误后,应在承运方所持的运费单上签字。如发现有差错,双方当事人应共同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由收货人在运输单上批注清楚。带车人要在确定装卸作业完毕,而且有关作业人员撤离汽车后方可通知驾驶员动车;驾驶员二次确认无误后方可上车,鸣笛启动汽车。

8、在运输重要物品时,由发货人负责物品运输途中的安全,确保运输物品不丢失、不损坏。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规定执行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2023年9月22日

第15篇 谈铁路运输安全素质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谈到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人们常讲铁路安全管理,这种说法不准确,人们常说的铁路系统除了铁路专业运输系统外,还含有铁路公安系统、铁路工程总公司、铁路建筑总公司、铁路南车集团、铁路北车集团、铁路通号总公司、铁路物资总公司和铁通公司等单位。所以,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主要是指铁路专业运输系统的安全管理。而铁路专业运输系统包括铁路运输组织管理系统、铁路运输保障管理系统和铁路运输(客货)营销管理系统。这个界定要明确,这一点有人讲的不准确。起码应当说铁路专业运输系统的安全管理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我们在这里之所以提起这个问题,因为铁路安全管理的范围太广,导致人们在其管理系统建设规划当中,重点不突出,方向不明确。

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历来是我们铁路专业运输系统的中心工作,“安全第一”的话题可谓老生常谈。“安全不稳,路无宁日;安全不稳,谈不上和谐;安全不稳,就不会有好的发展环境,什么事情都干不成”。“确保运输安全是衡量运输企业乃至整个铁路行业工作业绩的首要标准,一个单位、一个部门,工作业绩好坏,首先看安全”。“安全形势不稳定,是最突出的‘硬伤’,发生严重事故,必然受到‘一票否决’”。

全路广大干部职工极为重视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了常态化,可谓常抓不懈。几年来,全路深化安全基础建设,“镜头不换、力度不减”。“抓住铁路经济效益持续提高的有利时机,持续加大对设备基础的投入力度,深入开展提速安全标准线建设,主要设备质量明显提高;围绕第五次和第六次大面积提速调图,加快技术创新,采用了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技术装备;针对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体制改革和运输生产力布局调整,理顺安全管理关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结合运输生产力发展,加强职工技术业务培训,队伍素质有了较大提高”。

但是,我们必须要看到,传统的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量相当大,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也比较落后。在日常工作中,在铁路专业运输系统中的车务、机务、电务、车辆、工务、供电等专业系统,都分别制定了大量的安全质量问题标准,归纳了许多如a类、b类、c类、d类问题标准,制定了许多针对这些类问题的考核措施。同时围绕各专业系统制定了许多的安全生产作业过程标准和安全规则,制定了各类设施设备的安全质量标准。同时,还建立了各级领导深入基层抓各类安全问题的一些规定制度。这样必然形成了广大基层干部和职工处于一个被动被查的局面,造成了安全问题是上级领导必须狠抓的事情,基层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逐渐淡漠的情况。基层干部职工在安全上出了问题,就按照规定给予处罚,召开会议,分析查找原因,检讨批评,制定新的整改措施,出个通报、电报,通告大家,以示警戒。同时也实行了当前流行的连带问责制,一些领导也有时忧心重重,深怕下面的职工在安全生产上出什么问题。当然,这种传统的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模式也在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对于铁路专业运输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我们的归纳,初步认为它有这样几个大的方面或者说管理工作模式,一是要抓好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二是抓好运输生产组织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三是抓好行车设施行车设备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四是抓好客货营销的安全管理工作。相对来讲第一个方面的工作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关键,是主要矛盾,抓好人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才能更好地落实后面的三项工作。我们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基本上都是围绕这四个方面展开的,工作量都比较大,都对铁路运输安全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哪怕是行车设备、设施安全质量出了问题照样会“翻车”,货运营销安全出了问题,可能照样出“大事故”,哪个方面工作没做好出了问题,都对我们的运输安全构成威胁。

近年来,运输安全管理模式也有一定的发展和进步,很多单位也在积极探讨,逐步改变以往安全管理不计成本、安全管理不讲效益、安全管理不讲科学的传统的管理模式。事实上,有些铁路局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为此都进行了一定的研讨和实践,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将现代科技运用到安全管理工作的各个领域,进行了大量的工作,安全管理工作的水平有一定的提高。特别值得提出的是某些铁路局在第一种模式上建立的“安全素质绩效考核网络系统”可谓极具代表性。

当前,我们认为铁路专业运输系统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应当坚持可持续发展,树立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现代铁路运输安全观。提高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要开展科技创新,要创新管理模式,创新管理技术,创新管理方法,这是我们铁路运输管理工作最为薄弱的环节。安全管理工作模式和管理方法要与时俱进,不能停留在传统的工作水平上。我们也必须要认识到,铁路运输的现代化不单纯是设备设施的现代化,管理体制、管理机制也要现代化,管理思想、管理理念和管理技术更要现代化。

根据我们在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观察和研究,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多年来一直没能引起大家的重视。例如:

1必须从理论上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研究

以往,我们过于重视传统的经验管理模式,过于重视就事论是的东西,缺乏安全管理理论的研究。在这些大量的、具体的实际工作中,涉及到许多理论上的问题。如果我们总是过于关注传统的实践经验,忽视它的理论研究,我们的很多工作就会忙于事务性的,就会既忙又乱,抓不出头绪,抓不出质量,抓不出效果。越是实际工作量大,我们越是要重视它的理论研究,大量的实践当中必有理论问题。

安全管理技术理论问题,是一门多学科的技术,例如有概率论和数理统计技术、系统工程技术、可靠性技术、现代管理技术、运筹学、、、、、、

比如我们在分析济南局胶济线上事故的时候是这样看的,我们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它是由很多相关的工作和技术环节所组成,我们将其称为“安全链”管理。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中有个威布尔分布的问题,在这种分布的物理模型和很多实际例子中,他举出一条n个环的链子作为例子进行了讨论,说一条有n个环的链子,在两端使用_的拉力,则每个环都受到_的拉力,因此,必有抗拉力最弱的环首先被拉断(可以计算出它被拉断的概率),则有“最弱环原则”的数学表达式。这样,可以更广义地来解释“最弱环原则”,也就是说,一个整体的任何一部分发生不安全因素,即认为整体就发生了不安全因素。实际上胶济线上的事故在技术环节上就发生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组织及安全管理的环节上,在铁路全面推进火车大提速的过程中,在铁路行车组织管理这个“安全链”上,施工安全管理环节成了“最弱环”。而在实际行车安全管理当中,例如安全防护网的安装,它就将这个原来可能是“最弱环”的环节增加了强度,避免了火车提速可能会“拉断”这个环节。在施工组织这个环节,施工人员对高速列车的避让就是“最弱环”。

而胶济线上另一次事故则发生在思想工作这个“最弱环”上,原徐州分局即现徐州车务段全部划归上海局后,济南局干部职工的思想稳定上出了问题,导致发生了特大行车事故。

这里举出的实际例子并结合理论上的分析说明,大量实际的工作都有理论问题,这个理论指导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根据形势和思想的变化或具体技术工作环节的变化,注意寻找薄弱环节即“最弱环”,以加强我们的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他告诉我们,在客运专线、提速线路区段推进列车提速工程时,在进行铁路专业运输系统的经济体制改革和运输生产力布局不断调整时,注意相关的“安全链”的分析研究,努力寻找“最弱环”,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另外,我们铁路专业运输系统庞大,情况十分复杂,拥有大量的涉及安全管理的信息资源,经常对这些信息资源进行理论分析研究非常有意义,但据我们了解情况不是这样的。尽管每个铁路局都根据传统的实际工作建立了大型安全事故类别标准数据库,这个很有必要。但是对安全信息资源实际动态的理论分析和研究很不够,其实这对安全管理十分重要。

同样,我们都知道在原铁路所属的交通大学里,就没有设立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专业,哪怕是研究生班都没有,这都说明我们对于安全管理在理论上的重视是不够的。说到这里,我们提出一个很原则的问题,所谓领导决策和领导说的算的问题,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与现代企业中的意思完全不一样,而两种体制下人的工作动因有区别。某机务段副段长在谈到他在美国ge公司所见员工上、下班和工作情况的时候,他说和我们的员工的情况有所不同。我们归纳他的意思是那里是严格的工作机制,轻松地工作模式,我们是轻松的工作机制,严格的工作模式。在沈阳铁西区很多原国有大型企业在贯彻改制的时候,都和员工签订定期合同,这里对工龄10年以上的职工合同期长,区别对待。就连国家公务员都建立了某些机制,这个大家都知道。所以,对于不同机制下的企业管理理论和管理模式是有区别的,这些都是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理论涉及的问题。

如果往深里说,我国铁路专业运输系统当前面临的主要矛盾有两点,一是铁路专业运输系统的改革和生产力布局调整不到位,没能跟上“大部制”改革的形势,现代企业制度远远没有建立起来,二是在企业管理模式上仍然坚守传统的经验管理模式,急需思想创新、理念创新。特别是树立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在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上树立以人为本、建立以现代科技为基本管理技术的现代安全观。

2、“安全素质绩效考核网络系统”的方向没有问题

多年来,全路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都想尽力把安全管理工作搞上去,传统的经验管理模式大家已经习以为常,日常的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就是满足在制定运输安全规章和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和一般不安全因素采取考核惩罚的模式和保障运输安全采取奖励的办法。而且考核制度和考核标准名目繁多,几乎在铁路专业运输系统的各个专业系统都有众多的考核标准。一般都是微机打印不同的考核表,上面有不同的考核事项和内容,注明各项考核评定分数的标准,人工填写,逐级上交,然后分别整理、统计评判分数,最后决定奖惩。除干部职工个人外,班组、车间、分段、站段等都有很多考核奖励标准。以上这些做法,全部都是实行的“绩效考核”安全管理模式。

如何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一直是我们铁路专业运输系统实施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目前,每个铁路局都建立了“安全问题库”,都明确了要求和维护管理办法,这是安全管理的基本建设工作。同时,全路每个铁路局都建立了“安全素质绩效考核制度”,根据每个干部职工本月在安全工作方面的表现情况,通过这种形式,实行“绩效考核”管理,出了问题有扣分,保安全有贡献加分,这一点试行了多年了。但是,在具体实施上各单位的做法,有不尽相同。

在我们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历来面对的是两大顽症,一是严格不起来,二是落实不下去。这两大顽症的意思就是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贯彻执行的过程中,要求不严格、贯彻落实不认真,在实际工作中打折扣。所以,安全管理工作的难度很大,存在的问题也很多。比如,各项考核不透明,有暗箱操作现象;上级掌握不了下面的情况,安全质量搞不清楚;管理干部的积极性不高,考核制度不完善;职工对干部的监督没有发挥作用;安全问题处理的结果反映不上来;安全自控能力不足、他控能力不足、互控能力不足;存在好人主义等等,安全管理的闭环控制系统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我们认为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是一个全员管理工作,有些人在理解上有偏差,特别是非专职安全管理干部和专职安全管理干部之间的安全管理工作方向上理解有问题。对此,千万不要理解成安全管理工作是专职安全管理干部的事。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最近我们看到了一份有关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就发现了这个问题。我们认为,在铁路运输生产组织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每个干部职工都必须要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而专职安全管理干部检查每一个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不是你的主攻方向,而是监督检查在铁路运输生产组织管理过程中,各级管理干部和生产一线的职工是如何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为什么叫安全监察而不叫安全检查就是这个道理,监察包括检查,但是检查不包括监察。可能有人认为我们是多此一举,这种简单的东西大家都懂,但我们发现有些人们真就忽视了这个问题。这是一个我们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的方向性问题。

最近,某铁路局的安全监察室正在研究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安全管理工作:

(1)通过安全质量奖励,解决分配导向问题。让分配导向安全、导向一线、导向苦脏累工种。

(2)通过量化检查考核,解决安全监督刚性不足的问题。

(3)通过自下而上联责联考,解决现场控制不力、自控、他控和互控的问题。

(4)通过建立安全绩效数据库,解决好人主义,严不起来、落不下去的问题。

(5)通过安全信息闭环管理,解决落实效率不高的问题。

(6)通过安全质量考核机制,解决管专业、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载体问题

(7)通过检查考核词典、结果的点评、公示,解决考核过程的公平、公开、公正问题。

它的最终目的就是激励、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夯实安全基础,实现和保持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和进步。

几年来,我们应约和某些铁路局合作开发和建立了“安全素质绩效考核网络系统”。这套系统的投入应用对于全局安全素质绩效考核管理工作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它是对全局从副总工程师到基层站段、车间和班组,直至每个员工实施的安全素质绩效考核管理的一项系统工程,这是铁路运输系统信息化有史以来比较大型的管理工程项目。系统投入生产后,在路内引起了极大的反响,有褒有贬,有人说这是专门考核职工,不考核干部的;有人说这样搞人人自卫不利于安全管理了;有人说没有解决安全管理的根本问题;有人说自己的安全奖金没有提高等等。当然正面的说法也很多,这里只谈“贬见”。但是,面临如此大的反响这本身说明这个问题非常重要,我们抓住了一个令很多路内干部职工热烈反响的问题,应当如何看待这个问题需要我们冷静的思考。

首先,要实事求是地说,这件事的做法,本来就不是什么新问题,简单说无非就是对以往的传统做法实现了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实现了安全信息资源共享,大大改善了安全素质绩效考核管理工作,这本来是大好事。这套软件系统本质上并没有改变各铁路局原来的做法,那为什么有如此反响其实问题就出在某些管理干部的考核上面。本来软件系统要求是从铁路局副总工程师往下,直至一线职工,都考核,怎么能说不考核干部呢其实考核是必须的,问题就出在考核范围、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上,特别是连带问责制的贯彻上。例如一线职工在安全上出问题,本来和某些机关干部并没有直接关系,这种连带追究要适度,不能采取“株连九族”式的考核办法(但发生严重事故时全局干部职工奖金都受影响和这个不是一码事),当然直接相关干部必须要追究责任。反过来,对一线干部职工在保安全的奖励上,机关干部也不能明显受益。例如我们铁路传统上机车乘务员的奖金都比较高,机关的干部无法比,这个大家历来都没什么说的(但现在情况难说)。

对于某些领导所说这种方式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没有指出应当如何办的问题,显然对这个要求太高,我们说他仅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四种模式之一,怎么能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管理问题呢全路在运输安全管理上几十年来就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管理的技术问题,这一下子就能解决是不可能的。我们非常欢迎对我们归纳的四种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模式(方向)给予批评指导,逐步完善,这对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极为重要。

其次,实践中我们也感到,很多工作采用安全素质绩效考核管理不一定都适用。特别是和铁路运输工作直接关系不大的某些机关和某些部门。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这里我们建议,在铁路专业运输系统应当全面推广应用“绩效管理”这一新技术。这是目前在国际上十分流行,特别是我国绝大多数国有特大型企业都在引进消化这一管理技术,这项技术,我们认为它是企业的管理者、作业者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和谐共进的现代管理技术。

在“安全素质绩效考核网络系统”投入使用后,近日,某铁路局又向我们提出继续建立铁路运输安全奖励的机制和奖励模式网络化的建设问题,我们立即给予积极响应,已经撰写一套有关的奖励实施模式和技术实施方案交给了该局领导。

3、关于“绩效管理”技术

一谈起“绩效”二字,我们很多人都不屑一顾,感到我们铁路人对这种东西很早就领教过了,这不对,这完全不是一回事。如果照这么说,其实“绩效”考核(考绩)思想中国古代就有,各朝代在考核标准、程序、登记评定和升降赏罚等方面都有很多方式,经过多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以人为本、以诚待人、以和为贵”的“东方管理思想”。西方在19世纪就开始采用“绩效考核”的方式。而“绩效管理”则经历了不同的发展时期,有成本绩效管理时期、财务绩效管理时期和绩效管理创新时期,绩效管理创新时期包括奖勤罚懒阶段(60-70年代)、主观评价阶段(70-80年代)、德能勤绩阶段(80-90年代、科学考核阶段(90年代至今)。

“绩效”就是工作结果和工作过程的统一体,“绩效考核”与“绩效管理”虽然仅有二字之别,但它包含了管理理念的深刻变革。

“绩效考核”是事后评估工作的结果,而“绩效管理”则是事前计划、事中管理、事后评估。“绩效管理”是职工(员工)和主管领导(主管)持续交流的过程,它们是通过协议来完成的,并在协议中对未来工作达成目标和理解,将其能受益的单位(组织)、领导(管理者)及职工(员工)都融入到“绩效管理”系统之中。有效的绩效系统就是通过帮助企业管理者(主管)和作业者(员工)更好地工作,而使组织(企业)完成其短期或长期的目标的过程。可见,“绩效管理”就是通过持续动态的沟通来真正达到提高绩效、实现企业目标、促进员工发展的管理过程。

“绩效管理”和“绩效考核”两个过程的根本不同主要体现在,人性观不同、作用不同、涵盖的内容不同、其结果使用的目的不同、侧重点不同、参与方式不同和达到的效果不同。例如后者所述,“绩效考核”要得出员工的工作情况和效果,以便针对业绩进行奖励和惩罚,这样必然使员工感到紧张、焦虑和压抑,易产生反感情绪,更何况考核的真实度还难说。而“绩效管理”则是使用员工的绩效改进工作计划和职业生涯规划,使员工打消了绩效不好就要受到惩处的疑虑,从而能客观公正的填写绩效信息,帮助员工认识和改造自己,真正达到提高和改进绩效的目的。前面说了这是市场机制运作“绩效管理”的模式,对于计划经济体制下,需要通过政治工作来解决员工的工作态度问题,在执行“绩效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实行人性化的绩效考核过程,以此来实现“绩效管理”的目的。所以,我们说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某些管理理论,用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会有所不同,这个比较复杂。

前面我们通过铁路运输安全管理,说到安全素质绩效考核管理,又讨论到“绩效管理”。那么,安全管理和“绩效管理”是什么关系呢我们说的“绩效管理”,不单纯是指安全管理方面,而是指整个铁路运输组织管理的全部工作。而整个铁路运输组织管理要采用“绩效管理”技术,这是个方向,很多人还没有认识到。通常在“绩效管理”技术方面采用“平衡计分卡bsc”技术,它把企业管理工作分为四个不同的纬度,即四个主要的工作方面,而每个方面的工作,都有比较主要的“关键绩效指标kpi”。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很重要的指标,即将其纳入考核指标。所以,我们说目前全路实施的安全绩效考核管理工作,还远远没有达到“绩效管理”的高度,这个认识过程比较难。我们认为现阶段抓好安全素质绩效考核管理是各级领导极为关注的问题,关键是考核范围和标准,考核方式需要搞好,应贯彻人性化、柔性化的原则,是要有赏有罚,不断完善,逐步向“绩效管理”的模式过渡,这一点需要做的工作很多,我们也一直关注和研究这个问题。如果有哪个单位想探索试验,我们愿意共同研究。这是铁路专业运输系统的大事,原来我们想在某铁路局的车务系统(我们称站务系统)就如何贯彻铁道部的有关管理问题上应用“绩效管理“技术,试图说服有关领导,但是没有成功。进行这种“绩效管理”的试验,任何级别的单位和部门都是可以的,哪怕找个车间和班组都可以,试验建立比较完善的“绩效管理”模式。

进行全面的铁路运输组织的“绩效管理”,目前很多人还想不开,不是因为这项技术不成熟,也不是铁路运输组织管理工作实际条件不具备,而是人们的思想理念还没能跟上管理技术发展的形势。我们将继续关注和研究这一问题,愿意和有关单位合作,共同研究探讨这一未来铁路专业运输系统新的管理技术模式。

第16篇 某道路运输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4、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第17篇 运输工具安全、无毒、无害、清洁制度

一、运输工具安全、无毒、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二、必须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三、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四、运输食品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应将手洗干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五、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工作。

六、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第18篇 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汽车运输企业(以下简称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运输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原则,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制。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管理主要是指运输企业以行车安全管理为中心内容的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国有、集体运输企业,无论内部采用何种经营方式,其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

第六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关于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依据行业特点,制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二)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并提出相应措施;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并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整改事故隐患;

(五)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定期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工作业务培训;

(六)发生社会影响大的重特大事故应赶赴现场,了解事故原因,协调事故处理;

(七)对发生社会影响大的重特大事故的肇事人员、有关责任人员和运输企业进行处理;

(八)及时填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统计表、报。

第七条 运输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是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组织领导、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应当是安全生产的重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重要管理责任;企业党、政、工和各部门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八条 运输企业应设置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如安全处、科、股),并参照部颁标准jt/t3144-91的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人员应相对稳定,责任心强,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经验,能运用专业知识和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 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规程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各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并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确保运行车辆完好,严禁带“病”行驶,制止违章行为;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驾驶员等生产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

(五)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企业驾驶员的日常安全考核和上岗证的管理,以及必要的身体素质检查,严禁疲劳驾驶;

(六)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评比、考核,表彰先进,总结和交流经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

(七)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准确、及时地填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统计表、报;

(八)负责本企业的行车事故处理,剖析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应安排专项的安全经费,用于安全检查、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竞赛、事故预防以及配备安全工作装备等开支。

交通主管部门的专项安全经费可从征收的交通规费中按一定比例列支,做到专款专用。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运输企业应结合企业实际,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活动制度、行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车辆管理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行车安全管理目标岗位责任制度、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奖惩制度和行车安全管理基础资料等。

第十二条 运输企业安全工作例会每月不得少于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和发生重大、特大行车事故时应及时开会处理。安全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指示;总结本单位近期内行车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措施,布置开展安全活动。

第十三条 运输企业“安全活动日”应每周开展一次。活动日主要活动内容包括传达、学习有关行车安全的法规、文件;总结、交流安全行车经验,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针对行车安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措施。安全活动日应建立活动记录,实行签到制度。

运输企业应根据自身条件和特点,结合生产实际,积极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竞赛活动。

第十四条 运输企业应重点对安全管理、驾驶、维修、乘务、车辆安全技术检查等人员进行以业务和技术为主要内容的行车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

第十五条 运输企业必须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抓好驾驶员的资质审查和培训、考核、教育及其驾驶证、上岗证的管理工作。教育驾驶员遵章守纪,服从管理,自觉执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运输企业要加强车辆管理,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严格车辆维修、检测,并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要强化车辆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凡国家规定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所有营运车辆(含租赁、挂靠车)必须按要求投保,不得漏保、脱保。运输企业和交通主管部门还可采取设立责任赔偿保障金和安全统筹等办法,建立和完善车辆风险保障体系。

第十七条 运输企业应建立行车安全档案制度,包括基础资料档案、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行车事故档案。基础资料档案主要包括有关行车安全的法规、条例、规章制度,企业的行车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编制名册、驾驶员名册、检查考核记录、安全例会记录、安全活动记录;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一人一档,记录其安全运行和遵章守纪等情况;行车事故档案一般事故以上一事一档,记录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及事故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 运输企业应制定不低于上级下达的行车安全考核指标,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行车安全管理目标,并将考核指标层层分解到各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行车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十九条 运输企业应建立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对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等生产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情况检查,做好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应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 运输企业应建立安全统计报表制度,准确、及时、规范地填报安全统计表、报,不得瞒报、漏报。

第二十一条 运输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要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对重点车队(客运车辆较多),重点驾驶员(一、二类班线驾驶员),重点线路(一、二类班线和高速公路班车、夜班车,山区、乡村道路、事故多发区、阵雾区),重点运输(超限货物及危险品运输),重点季节(雨、雪、冰冻季节,春节、暑期及节假日运输)要实行重点管理。

第四章 奖惩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运输企业应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年终按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奖惩。对发生特、重大责任行车事故,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运输企业,要追究当事人和企业领导人的责任,并可令其停运或不审批新的车辆、新增加的线路。

第二十三条 运输企业要对在行车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与其经济利益挂钩。对因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而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及企业效益蒙受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应根据事故性质、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结合驾驶员的安全行驶里程开展评选安全驾驶员活动,对优秀驾驶员给予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挂靠运输企业经营的社会单位及个体的车辆,其运输安全生产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对跨省、跨地区运输车辆,部倡导和支持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及运输企业根据自愿、互便、互利的原则,开展安全协管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前制定的办法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9篇 道路运输安全例会制度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做好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推动安全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法人代表主持),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公司设有安委会,安委会成员:组长:×××,组员:×××、×××、×××。

(一)每星期召开一次的安全例会,相关人员必须签名参加。

(二)安全例会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或指示,通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

2、及时分析、总结上一阶段运输的安全、不安全的情况,研究布置下阶段保证安全运输的生产计划。

3、分析研究近期发生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4、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5、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20篇 施工道路运输安全制度

一、安全管理

1、机动车司机熟悉交通规则,必须持交警部门发放审核的驾驶证驾驶相应的车辆。

2、学习驾驶员不准单独驾驶。

3、实习驾驶员应由正式司机带2-3月后才准单独驾驶。

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活动开展正常化。

5、超高、超长、超宽大件和特殊重型设备、器材运输应有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悬挂明显标志。

二、车辆

6、及时维护保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准带病运行。

7、出车前检查制动、转向、灯光等,确保性能良好可靠。

8、备有消防器材。

9、特种车辆标志清楚,油罐车装有拖地链条。

10、冬季冰冻期间应配有防滑链条和挡木,回场后将水箱中的水放空。

三、临时交通道路

11、路基坚实,边坡稳定。

12、路宽:双车道>7米,单车道>4米,不准堆放材、物品占用公路。

13、单行道有回车场。

14、排水良好,路面无积水。

15、危坡险段设有标志、护柱、护墙等。

16、及时清理路面废物,填平坑洼、保持平整。

17、重要交叉路口、铁道路口、重要设施应有明显标志和灯光信号。

18、横跨路面的线路、设施应埋在地下或高于路面4.5米。

19、交通繁忙的路口有专人指挥。

20、卸料倒碴场地平坦,不得有较大坡度,临空边缘有车档。

21、装卸料场所有专人指挥。

四、驾驶

22、按规定的车速、车距行驶,礼貌行车,不盲目超车、会车。

23、驾驶室不准超坐,或堆放过多的物品。

24、严禁酒后开车,不准穿拖鞋开车。

25、不准私自出车和绕道行驶。

26、自卸车、油罐车、平板车、吊车、装载车、机动翻斗车、除驾驶室外,不准乘载人。

27、载重汽车载人、人货混载应遵守有关规定,车厢墙板高度大于1米,载运器材应绑扎牢固。

28、载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严禁烟火,做到低、中速行驶,不准随便停车,雷雨天气停止行驶。

29、危坡险段处禁止停车。

运输安全保障制度汇编(20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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