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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处理制度汇编(16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5 查看人数:39

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企业安全制度是保障运营平稳、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石。它如同一盏指路明灯,引导我们在日常工作中规避风险,确保生产活动有序进行。没有健全的安全制度,就像在暗夜中航行,随时可能遭遇无法预见的风暴。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并实施有效的安全制度,以防止潜在的事故,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企业设施、操作流程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危险,提前制定预防措施。

2. 应急预案:为应对突发事故,需制定详尽的应急预案,包括疏散路线、救援程序等。

3. 安全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设备维护制度:确保设备定期保养,降低故障率,防止因设备问题引发的事故。

5.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注意事项

1. 制度应简洁明了,易于理解和执行,避免复杂的条款导致执行困难。

2. 制度更新要及时,随着业务发展和技术进步,安全标准也要相应调整。

3. 制度执行要严格,不能只停留在纸面上,必须落实到每个员工的行为中。

4. 安全制度应具有可操作性,不能过于理想化,要考虑实际工作场景和员工能力。

在制定和执行安全制度时,我们应秉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确保制度既科学严谨,又贴近实际,以实现零事故的目标,为企业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安全事故处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1 目 的

为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规定,科学、客观、全面地调查分析事故,有效预防和处理各类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2 范 围

本制度适用于唐山市西北片区bt建设项目各类安全事故的处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75号令。

4 职 责

4.1 工程项目管理部

4.1.1 配合业主、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对重伤以上人身、重大机械设备、火灾、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1.2 参与bt建设项目发生的人身轻伤及其它一般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

4.1.3 负责本工程各类事故的统计,按规定上报业主及主管上级。

4.2 bt承包单位

4.2.1负责本单位安全事故处理的具体工作,按规定接受事故调查处理。

4.2.2 按规定报送事故调查报告,月、年度各类事故报表。

4.2.3 负责本单位施工人员职业病健康伤害、工伤、意外伤害保险与理赔的管理。

5 安全事故分类

安全事故分类:按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定。

6 事故报告执行程序

6.1 人身事故报告

6.1.1 记录事故:

a)事故单位凡发生需到医疗部门治疗处理的记录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班组长报告;

b)班组长主持记录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后报本单位项目(专业)主管及安监部门备案。

6.1.2 轻伤事故:

a)事故单位的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班组长报告;

b)班组长立即报告项目(专业)主管及安监人员;

c)项目(专业)主管或专职安全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项目部经理和安监部门报告;

d)项目部安监部门配合事故所在单位进行调查并按规定提出事故处理报告,经bt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其公司总部安监部门,同时抄报业主、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

6.1.3 重伤事故:实行即时报告制度

a)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事故单位项目经理和安监部门,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b)事故单位项目经理和安监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用电话或传真向所在单位总经理、安监部门和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业主、地方政府安监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6.1.4 死亡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除按重伤事故程序报告外,事故单位应立即向隶属上级安监部门及地方政府安监、公安、检察、工会部门报告,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业主也要立即向各自主管上级部门报告。

6.1.5 即时报告(事故快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b)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c)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6.2 设备事故报告

6.2.1 发生记录设备事故:事故当事人或所在班组应立即报告所在项目(专业)主管及专职安全员,项目(专业)主管应立即报告项目部安监部门,安监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联合所在项目(专业)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并及时向其项目部主管领导报告情况。

6.2.2 发生一般设备事故:所在项目(专业)主管应立即报告项目部经理和安监部门。安监部门立即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及时报告工程管理部、项目监理部、业主。

6.2.3 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实行即时报告制度。事故单位应立即用电话或传真向其公司总部、安监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业主。保护好事故现场,采取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应急措施。

6.2.4 伴有人身伤害的设备事故,按人身事故报告规定执行。

6.3 火灾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报告

参照设备事故报告相应程序执行。重大及以上事故实行即时报告制度,伴有人身伤害的事故,按人身事故报告规定执行。

6.4 安全月报表、年报表

各bt承包单位不论是否发生事故,都要附表样式填写事故月报表、年报表,报工程项目管理部。工程项目管理部按“附表c表”填写事故月报表、年报表,报业主、隶属上级安监部门。月报表在次月5日前报出,年报表应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出。

7 事故调查处理

7.1 各类安全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各bt承包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

7.2 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

7.2.1 记录事故:由事故单位专职安全员和事故所在班班长进行调查,2个工作日内由项目(专业)主管主持召开事故调查分析会,3个工作日内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7.2.2 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安监部门和项目(专业)主管、专职安全员及所在班班长进行调查,一周内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bt承包项目部在分析会后三天内提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报业主、工程管理部、项目监理部。

7.2.3 重伤事故:由事故单位和地方政府安监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主持召开事故调查分析会,除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外,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业主参加,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由事故单位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隶属上级安监部门、地方政府安监部门。

7.2.4 死亡事故:事故单位要保护好事故现场,由事故单位总部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业主参加,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划分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制订预防事故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一个月内由事故单位总部向事故调查组、隶属上级主管部门 、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提出《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7.3 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7.3.1 记录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人主持事故分析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事故单位应于一周内向监理安监部门、工程项目管理部、业主提出《记录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7.3.2 一般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人主持事故分析会,项目部安监部门派人参加,应在两周内向公司总部安监部提出《一般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同时报业主、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

7.3.3 重大设备事故:项目部经理、安监部门应立即组织维护秩序、保护现场,同时做好防止事故扩大应急措施,做好现场资料的收集。由事故单位总部成立事故调查组,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业主、地方政府安监部门派人参加,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一个月内向事故调查组、各自隶属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安监部门提出《重大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7.4 火灾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比照设备事故相应程序执行。

7.5 安全记录

7.5.1 各bt承包商应累计连续无死亡事故的天数,安全记录达到一年为一个周期。发生全范围(不含非本企业人员的死亡事故)内本企业职工和分包单位职工死亡事故,不论责任归属,均中断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记录。

7.5.2 工程建设期间应累计连续无死亡事故的安全记录,从工程正式开工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移交生产运行为止,以一个工程为一个安全周期。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任何统计范围内的死亡事故,均中断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记录。

第2篇 特殊设备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安全是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为了增强每个管理者的安全意识,特制定此处罚管理规定。

第一条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二条 坚持安全生产三个理念

坚持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事上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坚持硬件完善胜于软件约束,为职工创造不出安全事故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坚持诊断预防胜于通报处罚,重日常监督检查、轻事后处理。

第三条 坚持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追究不放过。

第四条 坚持落实五步安全工作法

我是否持有此项工作所要求的许可证或得到批准

我是否具备了从事此项工作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我是否对此项工作的风险进行了识别,并采取措施以保证自己安全

我是否检查过我的活动不会危及或影响其他人员的安全

我是否使用了正确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五条 凡出现安全事故都以本处罚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第二章 考核细则

第一条 各项目公司要制定出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考核制度及落实方案,凡没有制定和落实的纳入项目经理月度绩效考核,扣5-10分;

第二条 各部门出现安全事故要及时(1小时内)把信息传递给管理中心,管理中心按安全事故有关处罚条例对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进行通报处罚;对于隐瞒不报而经调查属实的加倍处罚相关负责人;

第三条 凡是有“三违”现象的,对责任人每次处罚200元,责任人的班长连带150元,车间主任连带100元,项目经理连带50元(“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没有造成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 在生产工作期间,凡人员受伤,治疗金额较小,没有住院,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各项目公司可以自行拿出处理意见,对本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第五条 在生产工作期间,凡人员因受伤,治疗金额较大,需住院治疗的,按以下标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通报处罚:

1、治疗金额在500元以下的,责任部门主管处罚50元,责任部门经理处罚100元;

2、治疗金额在500-1000元之间的,责任部门主管处罚100元,责任部门经理处罚200元;

3、治疗金额在1000-2000元之间的,责任部门主管处罚200元,责任部门经理处罚400元;

4、治疗金额在2000-3000元之间的,责任部门主管处罚400元,责任部门经理处罚800元;

5、治疗金额在3000-5000元之间的,责任部门主管处罚600元,责任部门经理处罚1000元;

6、治疗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扣除责任部门主管、责任部门经理当月考核工资;

7、情况严重者,视情况给予降职或免职处理;

第六条 事故治疗费用要经管理中心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报销,管理中心根据治疗金额的多少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通报考核处罚;

第七条 安全事故出现后,责任单位要及时拿出整改方案,凡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直接对项目经理进行通报批评和考核;

第八条 其他相关规定

1、公司内严禁聚众闹事,辱骂诬陷他人,严禁威胁、打击报复管理人员,违者一律予以辞退,并给予当事人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处罚,性质恶劣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2、对公司有关部门调查不积极配合或拒绝提供证据或提供伪证者,对相关责任人给予100—200元处罚。

3、对不服从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管理,无理斥责、出言不逊、谩骂、威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罚款500元,严重者做辞退处理。

第3篇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一)事故发生后,承办人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暂停施工),同时填写事故报告单报监理方。

(二)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由总监或总监代表、技术主管及有关方面人员参加分析其事故原因,并责成事故责任方及时写出事故报告和提出处理方案,经设计单位和安全部门、监理工程师认可后由承建单位进行处理。

(三)对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报请当地政府质检或安全部门共同作出处理意见。

(四)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总监理工程师认为事故隐患尚未消除,则可不发复工命令,或再次发出暂停工命令,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后方可发出恢复施工、进行事故处理的指令。

(五)事故处理后,责任方应提出事故原因分析和处理结果等文件,并对处理技术负责。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执行,并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处理文件及处理结果情况,书面报送业主及监理公司。

第4篇 安全事故处理组织机构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和对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

2、坚决执行组织机构会商制度,每月20日组织有关成员对施工现场和驻地进行安全大检查,找出不安全因素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责任到人,限期整改,确保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及驻地处在可控状态。

3、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根据施工条件、生产进度、工艺要求,及时补充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给施工生产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以确保生产任务的全面完成。

4、坚持教育为主,经常性的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讲座,岗前培训和转岗学习,努力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从而确保施工人员群体保护意识的提高。

5、加强施工中安全检查监督作用,生产指挥人员和安全监督人员对施工重点将采取经常检查及跟踪监督,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安全生产。

6、加大安全措施费用的投入,创造良好的物资条件,使职工得到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可靠的安全设施。

第5篇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组织机构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和对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

2、坚决执行组织机构会商制度,每月20日组织有关成员对施工现场和驻地进行安全大检查,找出不安全因素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责任到人,限期整改,确保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及驻地处在可控状态。

3、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根据施工条件、生产进度、工艺要求,及时补充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给施工生产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以确保生产任务的全面完成。

4、坚持教育为主,经常性的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讲座,岗前培训和转岗学习,努力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从而确保施工人员群体保护意识的提高。

5、加强施工中安全检查监督作用,生产指挥人员和安全监督人员对施工重点将采取经常检查及跟踪监督,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安全生产。

6、加大安全措施费用的投入,创造良好的物资条件,使职工得到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可靠的安全设施。

第6篇 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1对发生交通事故,无论事故如何定责,必须立即报告交通运营部门和本单位领导,并在两小时以内报告至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下设的指挥部。

2发生重伤及以下事故,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本单位以及集团公司下设的指挥部。

3发生死亡事故、多人伤亡事故必须逐级在四小时内报告至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下设的指挥部,并通过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下设的指挥部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4 发生其他各类事故及重大不良反映,必须在十二小时内逐级上报至本单位和集团公司安质部。

5发生事故后要保护好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重伤及以上伤亡事故,项目部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分析,弄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第7篇 设备公司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制度

设备制造公司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制度

第一节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全体干部员工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条例”。严格按照“消防法”与“消防条例”办事。

2、公司建立消防管理体系,经理任管理体系组长。建立消防制度,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不定期检查火灾隐患,并立即排除隐患。

3、公司按消防规定配齐防火器材,认真细致分析可能发生的火灾种类。配齐所需的灭火器、防火栓,在防火半径内有足够的水管及充足的水源,各种灭火器必须按期检定更换。

4、人人必须知道119是火警电话,并且会打119电话。遇到火灾需打119电话时,要跟消防人员说明起火的准确地址、燃烧物是什么(如油、草、气等),火势如何,并且派人到主要交通要道迎消防车,给消防车引路。

5、易燃、易爆化工厂区内应设立禁止烟火标志牌,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品。

6、易燃、易爆品库及工作场地,一般采用自然采光,如需照明,必须安装防爆灯,灯泡不大于60w,但禁止用卤钨灯、日光灯。其库29内严禁设立办公室、休息室。

7、库房内照明应安装防潮防爆灯,灯泡不大于60w,严禁乱拉和乱接照明灯。照明线必须定期检查,防止线路老化,打火引起火灾。

8、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同时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且必须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9、办公室、公寓等必须按消防要求施工,要有防火通道,安全出口,配齐防火器材,装修时尽量用耐燃防火装修材料,完工后必须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已使用的办公室、公寓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必须定期整改,达标后才准使用。

第二节 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一、一般事故要如实填写事故报告单,登记记录并由当日带班人组织分析研究事故原因和责任,由责任人做出书面检查,由总带班人向上级汇报。

二、重大事故造成停机停产,除按上述程序进行外,要根据事故轻重和经济损失大小的情况酌情处理,批评教育和适度(50-1000元)的经济处罚。

三、一旦发生紧急及爆炸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

1、立即断电抢救伤员,并马上送医院进行抢救。

2、抢救财产,尽量控制事故扩大。

3、立即迅速将事故如实逐级向有关领导汇报。

4、保护现场,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现场分析。

5、事故分析的原因及核实情况、详细报告上报领导和经办公室备案和经委安全办备案。

6、对造成事故的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8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奖惩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和奖惩

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办组织评选安全生产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加以表彰。

2、对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的责任,对触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对事故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法律者依法论处。

5、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理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立即向公司安全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杳,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全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单位进行调查,于15-30天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对事故有责任的人做出适当和处理。

(6)对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员工。

6、对于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已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制度规章、条例、规程自行其是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无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廷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用“危险禁运”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以上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9篇 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全体教职工对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责任,防患于未然,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章可循,根据有关制度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事故责任人的确定

依据“谁当班谁负责;谁值日谁负责”的原则。事故责任人的对象为:

1、课堂

科任老师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第二责任人。

2、课间

值日老师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第二责任人。

3、_

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相关人员为第二责任人。

4、餐厅、宿舍,每日值班定人定岗为责任人。

二、责任事故的防范和处理方法

1、学校各班级、各任课教师,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班主任为各班安全教育主要负责人要将安全教育常抓不懈。

2、每位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对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发现安全隐患,能处理的要立即排除,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学校安全主任应经常性地开展安全工作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3、校园内外,所有教师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都应及时制止、教育,并反映给学生的班主任,继续加强教育。若视而不见,造成后果的,应追究相应责任。

4、值日教师要切实加强课间巡视,排查一切不安全因素并及时消除隐患。

5、校内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第一责任人应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先救助受伤害学生,及时和校医取得联系,同时,联系班主任。班主任接到通知后积极参与救治,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安全主任取得联系。需要送医院的要及时送医院救治。情况严重的,要迅速直接上报校长。

三、责任事故的追究制度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1、校内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第一责任人须写300字以上的情况说明,经第二责任人(班主任、级组长或值日组长)签字确认后,一式三份,分别交给班主任、德育主任。该情况说明作为今后办理保险赔付、追究相关责任的第一依据,务必实事求是。

2、需要送往医院救治或面见家长的,第一责任人要自始至终积极主动参与。

3、因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以及其他故意行为直接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当事教师完全负责(包括经济赔偿责任),学校对此公开批评并给予相应处罚。

4、因教师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造成学生伤害的,根据事故的性质、轻重,划分相关人员责任,并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

庙下二中

2023年9月

第10篇 机械设备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施工生产中遵守机械使用的安全技术规定,机械事故的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和所属项目部的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和事故处理的管理。

2管理职能

公司动力设备科、质量安全科负责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基础培训、业务考核。一般机械事故由分公司自行处理,报公司备案。大事故和重大事故报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处理。由公司动力设备科会同安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处理,各基层单位无权自行处理。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安全生产

3.1.1各种机械设备生产应严格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定》。企业各级领导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规程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不安全因素。

3.1.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操作技术考核和理论考试,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单独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指导下才能操作,非机械人员严禁上机操作。

3.1.3认真执行定期、定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加强责任心教育,要求操作人员不仅要保证本机安全,而且要保证协同作业人员的安全。

3.1.4结合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对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及安全指示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安全保护、指示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3.1.5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正确指挥、精心操作,对于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技术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可越级上报主管领导。

3.2机械事故和处理

3.2.1由于使用、维修、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的非正常性损坏者属机械事故。

3.2.2机械设备事故按其性质分“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人为原因造成的属责任事故,自然灾害或意外灾祸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属非责任事故。

3.2.3凡属人为原因造成的机械设备主要部件、总成、附属装置的损坏,造成停机、停产损失后果为机械设备责任事故。

3.2.4机械设备事故根据损坏程度和损失价值大小,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三类。

3.2.4.1一般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00-5000(含5000元)者。

3.2.4.2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00-20000(含20000元)者。

3.2.4.3重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20000以上者。

3.2.5凡发生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不得自行处理,并于24小时内以电话、电报报告公司动力科,重大事故由公司上报主管部门。

3.2.6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查明原因,开好分析会,吸取教训,经上级批复后尽快抢修,恢复生产。

3.2.7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必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无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进行分析处理。

3.2.8机械使用单位要按月填报《机械设备事故月报》机械管理部门建立机械事故台帐,记载事故的各种资料,定期分析,掌握事故规律,提出改正措施,降低事故频率。

3.2.9由于机械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者,除按本规定办理外,并应按照质量安全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4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公司动力科负责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

4.2本标准通过动力科个人标准一并考核。

第11篇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范本

1目的:当突然发生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及时做出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整个过程中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准备和响应。

3职责: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响应;各职能部门及生产车间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具体实施。

4 监测、预警及报告

4.1公司应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强对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测,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4.2公司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4.3当突发事件已经危害或潜在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时,公司应当立即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公司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4.4在后续的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

4.5必要时,对消费者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5 全面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5.1当有信息显示本厂突然发生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厂长。厂长应立即召开应急小组会议,会议首先应组织调查突发事件的真实性、严重性。

5.2当确定突发事件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按照本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认真填写《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记录》,并归档保存。

第12篇 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和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施工生产中遵守机械使用的安全技术规定,机械事故的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和所属项目部的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和事故处理的管理。

2管理职能

公司动力设备科、质量安全科负责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基础培训、业务考核。一般机械事故由分公司自行处理,报公司备案。大事故和重大事故报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处理。由公司动力设备科会同安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处理,各基层单位无权自行处理。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安全生产

3.1.1各种机械设备生产应严格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定》。企业各级领导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规程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不安全因素。

3.1.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操作技术考核和理论考试,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单独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指导下才能操作,非机械人员严禁上机操作。

3.1.3认真执行定期、定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加强责任心教育,要求操作人员不仅要保证本机安全,而且要保证协同作业人员的安全。

3.1.4结合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对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及安全指示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安全保护、指示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3.1.5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正确指挥、精心操作,对于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技术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可越级上报主管领导。

3.2机械事故和处理

3.2.1由于使用、维修、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的非正常性损坏者属机械事故。

3.2.2机械设备事故按其性质分“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人为原因造成的属责任事故,自然灾害或意外灾祸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属非责任事故。

3.2.3凡属人为原因造成的机械设备主要部件、总成、附属装置的损坏,造成停机、停产损失后果为机械设备责任事故。

3.2.4机械设备事故根据损坏程度和损失价值大小,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三类。

3.2.4.1一般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00-5000(含5000元)者。

3.2.4.2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00-20000(含20000元)者。

3.2.4.3重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20000以上者。

3.2.5凡发生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不得自行处理,并于24小时内以电话、电报报告公司动力科,重大事故由公司上报主管部门。

3.2.6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查明原因,开好分析会,吸取教训,经上级批复后尽快抢修,恢复生产。

3.2.7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必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无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进行分析处理。

3.2.8机械使用单位要按月填报《机械设备事故月报》机械管理部门建立机械事故台帐,记载事故的各种资料,定期分析,掌握事故规律,提出改正措施,降低事故频率。

3.2.9由于机械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者,除按本规定办理外,并应按照质量安全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4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公司动力科负责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

4.2本标准通过动力科个人标准一并考核。

第13篇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一)事故发生后,承办人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暂停施工),同时填写事故报告单报监理方。

(二)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由总监或总监代表、技术主管及有关方面人员参加分析其事故原因,并责成事故责任方及时写出事故报告和提出处理方案,经设计单位和安全部门、监理工程师认可后由承建单位进行处理。

(三)对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报请当地政府质检或安全部门共同作出处理意见。

(四)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总监理工程师认为事故隐患尚未消除,则可不发复工命令,或再次发出暂停工命令,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后方可发出恢复施工、进行事故处理的指令。

(五)事故处理后,责任方应提出事故原因分析和处理结果等文件,并对处理技术负责。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执行,并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处理文件及处理结果情况,书面报送业主及监理公司。

第14篇 新地幼儿园安全事故处理预案报告制度

新世纪幼儿园安全事故处理预案和报告制度

安全第一,是幼儿园工作的核心和重点,在幼儿园日常教育活动中,随时都要注意安全,在保证正常教育活动的同时,万一发生事故,要及时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和报告工作,为此特设以下预案:

一、假如发生火灾,应先组织幼儿迅速疏散,在疏散人员同时,拨打火灾电话119和120,具体疏散方案:三楼四个班和二楼两个班走正楼道,二楼两个班走侧楼道,附楼两个班走附道。

二、做好食物卫生,若不慎发生食物中毒,首先要拨打120急救电话,然后立即送中毒人员去医院进行抢救。

三、若幼儿发生跌伤、烫伤、碰伤等一般事故,应立即送保健室进行处理,若保健医生处理不下,立即送医院进行治疗。

四、若发生触电、溺水等现象,首先将人员救治脱离电源或水源,然后进行人工呼吸,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院进行抢救。

五、若园内发生传染病,应立即将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同时,保健室立即将班级、教室进行彻底消毒,病愈后持医院证明方可入园。

六、若发生以上各项事故,均按一定的程序报告有关部门。

第15篇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1目的:当突然发生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及时做出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整个过程中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准备和响应。

3职责: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响应;各职能部门及生产车间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具体实施。

4 监测、预警及报告

4.1公司应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强对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测,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4.2公司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4.3当突发事件已经危害或潜在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时,公司应当立即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公司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4.4在后续的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

4.5必要时,对消费者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5 全面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5.1当有信息显示本厂突然发生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厂长。厂长应立即召开应急小组会议,会议首先应组织调查突发事件的真实性、严重性。

5.2当确定突发事件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按照本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6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认真填写《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记录》,并归档保存。

第16篇 安全监理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各级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1、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监理人员应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企业负责人报告,有责任组织参建各方保护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和状态均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有关标志。

2、总监理工程师或企业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协助指挥抢救受伤人员,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尽可能挽回财产损失。同时立即报告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部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逐级上报。

事故书面报告的内容:

①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和参建单位名称;

②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伤亡者姓名及自然情况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对事故控制情况;

⑤ 事故报告单位。

3、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协助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性质严重,必须由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时,应积极配合调查组工作。

调查组的工作职责:

① 组织技术鉴定;

② 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③ 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

④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⑤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⑥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各级监理人员应积极参与或配合现场调查工作,保证笔录、拍照、绘图等各项工作及时、全面、细致和客观。现场调查工作所有过程均应形成原始记录,并妥善予以保存。

5、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根据现场调查材料,配合调查组对造成事故的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等七项内容进行分析。协助确定造成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性质和责任者。

6、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协助参建各方根据事故原因、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包含弥补措施和修复办法,该处理意见要经过参建各方全面评估。

7、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以上工作成果,协助调查组完成调查报告的编写工作。向调查组提供项目监理部所掌握的原始资料和建议。

8、调查报告(包含处理意见)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参建各方落实报告中各事项。其中涉及到监理工作的,由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监理部组织资源予以落实。

9、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做好安全事故的统计工作,便于项目管理组织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考核安全生产体系运作有效性,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拟定整改措施,解决现存问题。进一步加强管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同时也积累一些宝贵资料,为进行安全教育以及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研究做基础性工作。

10、发生事故都要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办理。

11、对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和相关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

12、对重大事故,公司领导应组织成立由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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