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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烧结厂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7

某烧结厂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在某烧结厂,安全制度如同生命线,它不仅保障了员工的生命安全,也维护了生产活动的稳定运行。安全制度的存在,如同一盏明灯,照亮了可能隐藏危险的角落,减少了意外事故的发生,提升了工作效率。它不仅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更是对员工尊重与关爱的直接表达。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实用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设备故障、环境污染等多种可能情况,确保在突发状况下能迅速响应。

2. 安全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设备检查:严格执行设备日常检查和维护,防止因设备老化或故障引发事故。

4. 危险源管理:识别并控制工厂内的危险源,实施风险评估和管理措施。

注意事项

1. 制度落实:安全制度不是纸上的文字,而应深入人心,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

2. 更新完善:随着生产环境和技术变化,安全制度应及时更新,适应新的安全需求。

3. 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制度执行不打折扣,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4. 人性化考虑:在强调安全时,也要考虑到员工的舒适度和工作效率,避免过度束缚。

某烧结厂的安全制度是全面、严谨且人性化的,旨在创造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每一位管理者和员工都应理解并遵守这些制度,共同构建一个安全的生产乐园。

某烧结厂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范文

第1篇 某烧结厂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烧结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力度,提高紧急救援处理的综合能力,强化应急响应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最大限度地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及企业的财产损失,规范烧结厂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减少企业的财产损失及环境破坏,降低事故的危害后果,确保在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能有效地开展自救、实施应急救援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烧结厂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烧结厂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烧结厂所有部门发生重大安全事件,包括火灾、爆炸、职业中毒、重大人员伤亡等。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烧结厂突发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是烧结厂突发性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全厂的突发性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厂长领导突发性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副厂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中担任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3.2 组织机构及职责

3.2.1 应急领导小组

烧结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玄士海

副组长:郑学顺 尹振亭 高长福

成 员:张维伟 李东仓 陈铁君 柳建民 段宏生

郭富顺 李继勇 沈 利 张连生 王志良

齐东浩 张维伟 朱宝祥

3.2.2 领导小组职责

3.2.2.1 负责预案的审定,统一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

3.2.2.2 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3.2.2.3 下达和解除应急救援预案响应命令。

3.2.2.4 组织、指挥事故应急预案的演习工作。

3.2.2.5 项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汇报,或向相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3.2.2.6 检查、督促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指导各部门制定应急预案。

3.2.2.7 组织检查落实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工作。

3.2.2.8 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科。

(外线电话:、内线电话6543、6544)

3.2.3 成员分工

3.2.3.1 组长:组织指挥全厂的应急救援工作。

3.2.3.2 副组长(生产副厂长):协助总指挥具体负责救援队伍组织、实施救援行动及组织事故调查工作。

3.2.3.3 副组长(设备副厂长):协助总指挥具体负责设备抢险指挥。

3.2.3.4 副组长(厂长助理):协助总指挥负责抢救伤员,提供救灾物资,协调安排受伤职工家属的生活工作,以及后勤保障指挥工作。

3.2.3.5 安全科科长:负责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负责向上级汇报有关事故情况。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预案,现场指导救援共组,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3.2.3.6 生产科科长:负责事故处置时生产开、停机及调度指挥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并协助副总指挥进行现场救援、情况通报及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现场及周遍环境的应急测定和环境影响的评估,提出安全和环境污染的预警及处置措施,为指挥人员决策、人员撤离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

3.2.3.7 机动科科长:协助副总指挥负责设备抢险、抢修现场的指挥和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确保人员安全健康,避免事故扩大

3.2.3.8 厂办公室:负责事故抢救现场的治安警戒,对现场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的治安秩序,保障疏散秩序,协助抢险救灾,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稳定工作。

3.2.3.9技术科:负责生产工艺的协调.

3.2.3.10危险源所在车间(科室)正、副主任(科长):负责协助生产科组织设备开、停机;协助事故调查组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查找事故点,组织抢险,抢救伤员;负责现场有毒气体的监测。

4. 应急救援制度管理细则

4.1、对应急救援队伍,制定训练计划,定期进行训练,保存训练计划和记录。

4.2、应急预案

4.2.1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重点作业岗位应专门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

4.2.2、根据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4.2.3定期评审应急预案,并进行修改和完善;保存评审记录,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修订后以文件形式正式发布,对员工进行培训考核。

4.3、应急设施

4.3.1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

4.3.2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4.4应急演练

按规定制定应急演练预案,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并对应急演练记录对演练的效果进行评审,提出改进措施。更具评估的意见修订预案或应急处置措施。

4.5、事故救援

4.5.1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4.5.2应急救援结束后应编制应急救援报告书,全面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

第2篇 烧结厂消防安全考核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烧结厂消防安全管理,保障烧结厂设备正常运行、保障安全生产,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根据天津天丰钢铁有限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烧结厂各车间、科室、施工单位、外协单位等。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有下列行为的考核当事人100元,并连带考核责任部门安全员50元,考核责任部门当月奖金200元 (外协施工单位相同)。

3.1.1在车间违禁吸烟的或发现区域地面有烟头的。

3.1.2维修、大中修设备前后未及时清理现场,造成火情、浪费消防器材的;

3.1.3责任区域内消防器材卫生不合格的,尤其在重大检查、复查、参观等活动中卫生不达标的;

3.1.4乙炔瓶倒放使用的;

3.1.5不积极参加各种消防培训的;

3.1.6应知、应会消防安全知识不会的:

3.1.7不及时上缴月自查整改情况报告的部门;

3.1.8擅自使用消防器材、设施的;

3.1.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不按定点位置放置的;

3.1.10使用消防器材后不及时更换和到期不按时年检的

3.1.11施工单位擅自挪用车间内消防器材,不自行携带的;

3.1.12作业岗位、作业区域上下通道、阶梯、地面存有大量烟头现象的

3.1.13。各类油桶用后随处放置未按规定地点集中存放的;

3.1.14班组日常消防巡检工作执行检查不到位的;记录弄虚作假的或对存在隐患视而不见,被主管部门查出的。

3.2有下列行为考核当事人及班组负责人200元,并连带考核责任部门安全员100元,并连带考核该部门当月奖金 500元(施工单位.外协单位相同考核)。

3.2.1使用损坏氧气、乙炔表进行切割作业的;

3.2.2乙炔表没安装防回火安全装置的;

3.2.3无焊、割操作证进行焊、割作业的;

3.2.4焊接时没有穿戴好防护用具的;

3.2.5允许动火但没有认真执行消防措施动火作业的;

3.2.6在车间内擅自动火作业的,

3.2.7拒绝、阻碍、刁难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纠正违章,不积极配合的(考核部门负责人或外协、施工单位500元);

3.2.8检查中发现隐患下发检查通知书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复查中还存在此类隐患的;

3.2.9擅自动用、挪用消防设施,造成消防设施污染、损坏的处以两倍以上该条款处罚;

3.2.10擅自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的;

3.2.11消防管理制度没有上墙的;

3.2.12重点防火部位吸烟的;

3.2.13重点防火部位门禁制度不严的;

3.2.14未经同意,擅自进入重点防火部位、要害部位的;

3.2.15不了解负责区域火灾危险性,擅自动火施工的;

3.2.16二级以上动火部位负责人、监护人没有进行现场有效监护、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

3.2.17擅自使用管线气体进行作业、施工的(应持有厂级领导批示);

3.2.18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危险品进入车间、办公场所、更衣室、休息室的;

3.2.19私自在厂区内燃放烟花鞭炮的;

3.2.20在高温季节不按规定时间内运输、装卸、使用易燃可燃物品的;

3.2.21没有按规定、指定地点利用明火进行热装设备、配件的;

3.2.22管道容器中有易燃液体没有按规定程序进行动火施工、维修的;

3.2.23使用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私自安装使用大功率照明超过60w设施的;

3.2.24未经许可,乱拉临时电源线的;

3.2.25使用二次电焊线有多处裸漏内线现象的(4处及以上);

3.2.26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私自在车间内、办公地点使用电加热或其它火源取暖的;

3.2.27现场工作人员发现火情不及时处理、扑救的;

3.2.28机动车未经允许进入禁火区域,违反防火规定的;

3.2.29氧气瓶、乙炔瓶、油脂、油漆、易燃品混放的;

3.2.30电缆桥架上放置物品或堆放杂物的;

3.2.31私自拆除防火提示、警示标牌的;

3.2.32没有开具动火票据的。

3.3有下列行为,考核当事人及班组负责人500元、连带考核责任部门正、副职500元并考核该部门当月奖金2000元(施工单位、外协单位相同)。

3.3.1因违章作业或动火前没有处理好现场杂物及区域安全确认,动火施工造成火灾事故并及时扑灭没有造成经济损失的,没有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破坏现场的;

3.3.2因现场管理不到位,检修后易燃废物随意丢弃或点检、巡检不到位造成可燃物泄漏发生火灾的。

3.3.3在重点防火部位擅自动火施工的;

3.3.4在施工前未经允许私自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的;

3.3.5私自拆除防火封堵事后没有及时通知消防管理人员恢复的;

3.3.6重点防火部位人员脱岗、睡岗、酒后上岗的;

3.3.7私自开具动火证(三级)没有负责区域人员确认擅自动火作业的;

3.3.8损坏消防设施、器材、警示标志、抢险工具尚未造成严重损失或擅自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后不归还的;

3.3.9发现损坏消防设施、器材不及时制止、造成消防设施、器材损坏的;

3.3.10因违章使用加热器材照明工具发生火灾事故的;

3.3.11电器使用前端没有安装保护装置发生火灾事故没有造成损失的;

3.3.12自动报警系统控制柜、区域机发生故障时没有及时报告主管部门负责人并记录的;因其上述原因火灾发生不能及时发现延误扑救造成损失的,将送交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触犯法律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3.3.13负责区域内有跑、冒、滴、漏现象未及时清理的,提出整改没有按期完成的;

3.3.14在重点防火部位没有开具动火票据,擅自动火施工的(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送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3.15未经允许私自在电器室、电缆夹层.变压器室、电缆沟擅自动火施工作业的加重考核;

3.3.16发生火灾事故隐瞒不报的(没有造成经济损失影响生产的):

3.3.17重点防火部位、重点防范部位没有日常巡查记录的;

3.3.18负责区域存在火灾隐患,负责人互相推诿或弄虚作假不认真进行整改的。

3.4有下列行为的负责人在调查情况后,上报厂领导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送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连带考核部门当月奖金1000元(施工单位、外协单位相同)。

3.4.1私自拆除防火封堵工程,造成火灾、自燃,影响生产秩序正常进行的(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送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贵任);

3.4.2发生火灾事故不及时扑救、不及时报警、影响扑救时间造成经济损先巨大或影响正常生产秩序的(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送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4.3不负责任乱堆、乱放、随意倾倒易燃物品,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

3.4.4重点防火、重点防范部位私自动火施工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递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4.5在重点防火部位没有开具动火票据,擅自动火施工导致火灾事故的,造成设备及经济损失、停产的送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3篇 某烧结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考核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确定了烧结厂适用于其生产活动和其它应遵守的安全责任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等方面,确保本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

3 职责

烧结厂安委会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绩效测量的相关事项。

4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4.1 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安全监督科负责起草后交安委会第一责任人审阅。

4.2 安委会第一责任人审阅后提出修改意见。

4.3 安全监督科修改后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

5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5.1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及时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并征求意见。

5.2 安全监督科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5.3 安委会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代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会。

5.4 安全监督科根据修订会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稿。

6 培训

6.1 安全监督科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解释。

5.2 安全监督科门应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学习。

5.3 每次培训学习应有学习记录。

6 评审

6.1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分管安全的副厂长及安全监督科、技术部门、生产部门等部门组成。

6.2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

6.3经评审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上至下层层互相签字实施。

7 修订

7.1根据评审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进行修订,每年一次。

8 周期

8.1每年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8.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由安全管理部门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

8.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结果报烧结厂安委会第一责任人认可,年终奖惩兑现。

第4篇 烧结厂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源识别、评价及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提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烧结厂厂长负责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的领导工作,并对确定的主要危险源审核批准。

2、安全监督科负责排查、识别所辖范围内的危险源并实施和管理。

3、安全监督科科长负责组织危险源的识别、汇总、分析、评价和确定,各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三、危险源辨识范围

1、烧结厂在生产和服务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2、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3、识别危险源应充分考虑常规、非常规两种活动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个时态。

四、危险源辨识方法

1、危险源的识别采用现场排查法,由安全检查人员同其他相关人员在现场进行识别、观察。

2、风险评价采用lec评估办法,它综合考虑各个环节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人员暴露在这些环境的频率以及一旦发生事故所产生后果的严重性等三方面因素,采取“评分”的办法和对比的手段,根据总的危险分值简易评价作业环境的潜在危险性。

五、流程及原则

1、根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 号文及gb18218 规定,对烧结厂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辨识如下:

烧结厂不存在gb18218 所列重大危险源。

2、烧结厂组织有关人员对现状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列出一般危险源和主要危险源,确定监控时间和监控巡查时间。

3、烧结厂建立重主要危险源监控台帐。各部门每天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并进行安全检查,每天向安全监督科上交危险源巡查表。

4、烧结厂针对确定的主要危险源进行现场挂牌监控。

5、烧结厂成立以烧结厂厂长为组长的救援抢险队伍,现场配备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六、回顾及改进

安全监督科及各部门根据本制度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场所的危险源进行评分评级,确定危险源并实施控制。

定期安排学习制度、安全知识,并现场询问职工意见,改进完善本制度。

第5篇 某烧结厂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源识别、评价及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提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烧结厂厂长负责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的领导工作,并对确定的主要危险源审核批准。

2、安全监督科负责排查、识别所辖范围内的危险源并实施和管理。

3、安全监督科科长负责组织危险源的识别、汇总、分析、评价和确定,各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三、危险源辨识范围

1、烧结厂在生产和服务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2、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3、识别危险源应充分考虑常规、非常规两种活动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个时态。

四、危险源辨识方法

1、危险源的识别采用现场排查法,由安全检查人员同其他相关人员在现场进行识别、观察。

2、风险评价采用lec评估办法,它综合考虑各个环节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人员暴露在这些环境的频率以及一旦发生事故所产生后果的严重性等三方面因素,采取“评分”的办法和对比的手段,根据总的危险分值简易评价作业环境的潜在危险性。

五、流程及原则

1、根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 号文及gb18218 规定,对烧结厂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辨识如下:

烧结厂不存在gb18218 所列重大危险源。

2、烧结厂组织有关人员对现状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列出一般危险源和主要危险源,确定监控时间和监控巡查时间。

3、烧结厂建立重主要危险源监控台帐。各部门每天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并进行安全检查,每天向安全监督科上交危险源巡查表。

4、烧结厂针对确定的主要危险源进行现场挂牌监控。

5、烧结厂成立以烧结厂厂长为组长的救援抢险队伍,现场配备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六、回顾及改进

安全监督科及各部门根据本制度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场所的危险源进行评分评级,确定危险源并实施控制。

定期安排学习制度、安全知识,并现场询问职工意见,改进完善本制度。

第6篇 某烧结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确保职工人生安全和健康,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烧结厂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执行原则

3.1.1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检查(以下简称安全检查)是指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减轻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各种检查活动。特种设备的检测是一种特殊的安全检查,其检测要求按国家有关要求办理,但特种设备的使用部门对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应按本制度进行。

3.1.2 安全检查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程、危险源(点)及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岗位特点以及生产要求进行。

3.2 安全检查的组织

3.2.1 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检查工作绩效负责,各级从业人员对所从事的安全检查的绩效负责。

3.2.2 在日常工作中,安全科是烧结厂安全监督检查机构,有权对全厂任何部门和个人的安全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负责对本厂的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3 各部门、人员要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及时的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3.3 安全检查与隐患处理

3.3.1 各级从业人员日常安全检查

3.3.1.1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随时对自己所处的环境进行检查确认,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3.3.1.2 岗位操作人员应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按班进行安全检查工作,交班前和班中都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对易发生事故或留下隐患的部位要随时检查,对重点控制设备要随时监控,确保安全运行。

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沟通处理并向班组长或安全员汇报,并记入《交接班记录本》中。

3.3.1.3 班组长每班对本班组人员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执行规程情况、生产现场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记录在班组运行和点检记录中,要保证每天对本区域做到普检,不留死角和盲区。

非车间领导、区域带班人员参照班长检查要求执行,对抽查和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对相应问题进行处理。

3.3.1.4 车间安全员(含兼职)应对所管区域进行不少于每天一次的巡检,每周至少对一个班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每周至少抽考两名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规程或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检查结果应做好记录。安全员因故不能参加检查时,由车间安排其他人代行职责。车间其它专业人员在检查本专业工作时应同时检查本专业所负责的安全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3.3.1.5 车间(正副职)在检查生产(检修等)工作的同时应检查安全工作。每周至少要组织一次安全专题检查,要保证每月对本车间域做到普检,不留死角和盲区。每月至少对一个班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做好相关记录。

3.3.1.6 厂级领导应分别建立以车间为单位的检查队伍,每月至少对本厂进行两次安全检查。

3.3.1.7 各级领导在开展各项专业工作时,安全检查要与专业工作同步进行,确保身边无隐患、无违章行为。

3.3.2 专业(职能部门)安全检查

3.3.2.1安全科每月组织对厂级危险源(点)检查一次,每周对作业现场进行一次隐患和违规违制检查,安全人员按管理范围每日进行日常安全巡视检查。日常工作中要对防火情况进行检查;对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修动火的,要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3.3.2.2技术科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要组织对其安全性进行确认,在进行新产品合同评审时,要对工艺进行安全性确认;在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时,要确保产品不影响后续工序的安全生产。

3.3.2.3 机动科在对设备进行检查时,必须同时检查设备的安全装置;在对设备使用与维护规程进行检查时,必须同时检查其安全使用要求完善情况、岗位人员熟知情况以及落实情况。每年春检中必须组织一次工业建筑物安全大检查,检查必须有材料或记录。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电气设备、线路、煤气设施、特种设备的状况进行检查。

3.3.2.4 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专业)要加强劳动纪律检查,杜绝脱岗、睡岗、酒后上岗现象发生;对安全专业提出的考核、奖惩落实情况要进行抽查;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及配置要及时进行检查,不出现特种作业人员短缺的情况;在进行劳动组织检查时,要检查人员配备情况是否有利于安全工作。

3.3.2.5综合办公室(行政管理专业)必须加强对饮用水卫生、办公楼卫生保洁人员的管理和检查。确保不发生人员食品中毒和安全事故。后勤管理人员应加强对食品卫生、冷饮管理的检查。

3.3.3 专项安全检查

3.3.3.1 在高温雨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专业系统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对厂房建筑、防触电、防雨、防汛、防雷电、防中暑等专业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3.3.3.1.1 防风、防雨、防汛、防雷击、防触电各项措施的完善与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3.3.3.1.2 高处悬浮物清理情况,风载荷大而不牢固的设施加固情况;

3.3.3.1.3 各变配电站、低压配电室防、排水措施,室外电气设备、工具、闸箱、防雨设施到位情况; 3.3.3.1.4 避雷装置检查情况,特别是高压电站、变配电所等重点部位的避雷装置;

3.3.3.1.5 高压操作配备的绝缘用具是否完好、有效; (高压绝缘用具的检测及高压用电设备的预防性试验以及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测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使用部门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3.3.3.1.6 移动式电气设备、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是否齐全有效和是否进行了定期检查;

3.3.3.1.7 检查相关人员触电抢救知识的掌握情况;

3.3.3.1.8 患有高温禁忌症者调离高温岗位情况;

3.3.3.1.9 防暑饮料、药品落实到位情况,防中暑措施落实情况;

3.3.3.1.10危险场所安装警示标志情况。

3.3.3.2 在冬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主管专业系统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防冻、防火、防滑、防交通事故、防煤气中毒等专业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3.3.3.2.1在用压力容器避免冻结措施落实情况;

3.3.3.2.2 检查处理各类管道“跑、冒、滴、漏”情况和工作面、道路、铁路、平台、走梯等处的结冰隐患,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情况;

3.3.3.2.3 防寒用品的配备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状况;检修(施工)现场防滑设施的建立和措施的制定情况;高处冰锥清理情况;

3.3.3.2.4 彩钢瓦和其它轻质板顶、板墙及高层建筑顶部牢固可靠情况,是否存在悬浮物;

3.3.3.2.5 加强对电器装置、线路及其电缆桥架的巡视检查,防止杂物搭在电气设备或线路上而造成事故;

3.3.3.2.6 强化对厂内机动车等机动车辆的各种灯光、反光镜、刹车装置的检查,确保齐全灵敏可靠,做到安全行驶;

3.3.3.2.7加强对所管煤气设备(安全附属装置)特别是煤气水封的检查。使用电加热器要经机动科同意,并有防触电的措施;

3.3.3.2.8 加强对夜间照明的检查,确保人员出行安全。

3.3.4 定期安全检查

3.3.4.1 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3.3.4.1.1 各级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安全工作要求情况;

3.3.4.1.2 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

3.3.4.1.3 安全生产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安全机构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及制度规程发放情况;

3.3.4.1.4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3.3.4.1.5 现场隐患、尘毒治理情况;

3.3.4.1.6 检修、施工安全措施制定及执行情况;

3.3.4.1.7 特种设备、特种作业管理情况;

3.3.4.1.8 各类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

3.3.4.1.9 各级危险源(点)管理情况;

3.3.4.1.10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3.3.4.1.11 各类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

3.3.4.2 春、秋季安全大检查(两级)

3.3.4.2.1 组织领导:春、秋季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由厂长和安全、设备、技术、办公室、及各车间负责人组成。

3.3.4.2.2 春、秋季安全大检查专业检查组具体分工:

3.3.4.2.2.1 现场管理、工艺技术专业组:技术科

3.3.4.2.2.2 机械设备、厂房建筑专业组:机动科

3.3.4.2.2.3 五防安全专业组:综合办公室

3.3.4.2.2.4 劳动组织专业组:综合办公室

3.3.4.2.2.5 物料管理专业组:机动科

3.3.4.2.2.6 安全管理专业组:安全科

3.3.4.2.2.7 规章制度专业组:综合办公室

3.3.4.2.2.9 能源介质、环境治理专业组:生产科、3.3.4.2.2.10 行政后勤专业组:综合办公室

各专业组对口复查,要结合本专业要求,制定本专业的安全检查表,查管理基础、查现场、查专业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3.4.2.3 春、秋季安全大检查步骤时间:

3.3.4.2.3.1 春(秋)季安全大检查每年根据公司安排时间进行,常规安排在每年的四月中下旬(十月上中旬)为各部门自查自改阶段,;五月中旬(十月下旬)为公司复查阶段,有关专业处室进行专业检查及讲评交流;六月上旬(十一月中旬)为综合讲评阶段。

3.3.4.2.3.2 厂检查组在五月上旬(十月中旬)对各部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3.3.4.3 在每年“五.一”节前、“十.一”节前、“元旦”节前、“春节”前各部门各级要组织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也要按逐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安全检查工作。

3.3.4.4 在定期安全检查工作时,基层班组要组织岗位人员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进行普查;车间组织对重点区域、班组进行普查,一般区域、班组抽查;有安全主管部门有针对性的对下级综合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3.3.4.5 在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中,各级行政领导要参与安全检查工作,并有安全检查记录。

3.3.4.6 在厂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中,各部门要将本部门安全检查的情况报安全科, 安全科要对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3.4.7 定期安全检查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

3.3.5 事故措施及重点部位安全检查

3.3.5.1 轻伤事故发生后,由所在车间对预防措施进行自检,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查,安全部门在接到报告之日起一周内对其进行复查,形成正式复查意见。

重伤以上事故发生后,由所在相关部门对预防措施进行自检,厂主管领导组织专案领导小组进行综合检查,向公司申请复查,由公司安全部门形成正式的复查意见。

对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的各类人身险肇事故(含设备、技术、消防等专业管理的事故)发生后,所在车间必须立即制定预防措施,由安全科会同主管专业部门对其措施进行复查。

3.3.5.2 各级危险源(点)及其控制措施和因故暂时整改不了只能采取监控措施的事故隐患,要根据其级别,班组按班、车间按日、厂级按周进行检查。检查主体为对应级别的负责人或分管专业。

3.3.5.3 对虽不是危险源(点)但一旦失控则可能导致较大伤亡的重点控制设备设施、部位要参照上一款执行。这些设备设施具体检查项目由各相关部门确定。

3.3.6 安全检查表

3.3.6.1 安全检查表分为对物(设备设施、工具、环境、区域)的安全检查表和对管理的安全检查表。

3.3.6.2 针对管理的安全检查表是检查部门对被检查部门安全管理方面进行检查的动态安全检查表,在定期或专项安全检查工作时,相关部门应制定对管理的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的项目进行检查,检查结束时形成安全检查通知书交被检查部门。本条以下所称安全检查表均为对物的安全检查表。

3.3.6.3 各部门应根据各自管理内容进行检查,填写部门安全检查表并做好记录。

3.3.6.4 对新投入使用的设备使用前必须按已制定的安全检查表全面检查并由检查人签认后方可使用,对没有对应安全检查表的新设备则应按安全规程、设备使用说明书及确认制的要求检查后方可使用。

3.3.6.5 所有已签认的安全检查表由所在部门统一保管,主管领导签字认可。

3.3.7 检查记录及隐患和问题处理

3.3.7.1 班组及岗位操作人员(一线人员)安全检查记录在安全检查表签认和班组安全记录上体现。

3.3.7.2 各专业及车间以上领导安全检查内容必须有书面记载,能体现所进行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较大问题在报主管领导的同时必须报安全科备案。

3.3.7.3 安全专业人员(含车间兼职安全员)检查内容做好记录,由主管领导每月签认一次。

3.3.7.4 对各类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或问题要有记录。作业区填写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项目落实登记表,隐患或问题记录要具体、清楚,要明确整改时限及负责人或控制措施;相关部门对暂时整改不了的隐患和问题要有记录,要有整改计划和控制措施,重大隐患要上报安全科,由安全科汇总上报公司安全部门;安全部门设立重大隐患台帐或记录。

3.3.7.5 相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可下发安全检查通知书,通知书由部门统一管理,保存两年。

3.3.7.6 隐患(问题)的整改原则是“三定、四不推”(三定:定整改措施、定责任人员、定完成时限,四不推:岗位能解决的不推向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向作业区,作业区能解决的不推向厂、厂能解决的不推向公司),一时解决不了的要采取控制措施,并落实到岗到人。隐患及措施要告知相关人员,避免发生伤害事故。

3.3.7.7 对已经整改或采取控制措施的问题、隐患,必须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进行随机或定期检查,以保证问题、隐患的根除或有效控制。

3.3.7.8 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和问题要查找出管理原因,要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领导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处理,防止反复。

3.4 安全检查通知书的形式、要求

3.4.1 安全检查通知书应按年编号,有签发人、批准人、被下达部门名称、存在问题详细情况、检查时间、要求反馈时间、签发部门名称(加盖公章)。必要时应注明判定隐患或问题的依据,考核的依据和幅度。

3.4.2 安全检查通知书分为“不安全指令书”、“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

3.4.3 不安全指令书

3.4.3.1 安全部门提出意见,由厂级领导或专业职能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下发执行。不安全指令书为一式两份,签发部门自留一份,被下达部门留一份。 3.4.3.2 下达“不安全指令书”的范围: 3.4.3.2.1 严重威胁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不安全隐患或问题,情况紧急,必须立即整改的;

3.4.3.2.2 问题虽不十分紧急,但一旦发生,后果十分严重,容易发生重大事故或多人事故的不安全隐患;

3.4.3.3 接受指令书的部门,按指令书所指项目无条件立即组织整改,并于三天内向下达指令书的部门反馈处理情况,签发指令书的部门在一周内派人跟踪复查后签认。 3.4.4 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 3.4.4.1 由安全部门提出意见,由专业职能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下发执行。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为一式两份,签发人自留一份,被下达部门一份。 3.4.4.2 对一般性隐患(问题)下发“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 3.4.4.3 接受通知书的部门,按通知书所指项目立即组织整改,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制订整改计划,并采取控制措施,并于一周内向下达通知书的部门反馈处理情况。

3.4.5 对被下达“不安全指令书”、“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以及其它违反安全制度、规程的部门和个人,安全部门有权下发“考核通知单”。

3.4.6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收“不安全指令书”、“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也不得推诿。

3.4.7 对冒险蛮干的部门和个人,安全检查人员可以视情况停止其作业,责令其按要求整改后方可恢复生产或施工。

3.5 安全专业检查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3.5.1 安全专业检查人员根据需要可以调用被检查部门的相关资料,进入被检查部门相关区域,询问和抽考有关人员,参加有关会议,对现场或实物拍照、录像、采样。被检查部门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3.5.2 安全专业检查人员必要时可以扣留被检查部门违规的工具、记录等。

3.5.3 安全专业检查人员行使检查职能时应遵守相关部门的相关制度,尊重被检查部门和个人,文明检查。

3.5.4 安全专业检查人员的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部门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6 附 则

3.6.1 各部门参照本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可制定各自的安全检查管理制度,但检查要求不得低于本制度。

3.6.2 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3.6.3 本制度若与上级下发的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相抵触,以上级颁发的文件为准。已颁发制度有关内容与本制度相抵触时,执行本制度。 3.6.4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7篇 某烧结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管理方针

在安全生产上,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危害因素,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在实际工作上求实、求深、求细、求新、求严上下功夫,落实《烧结厂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办法》,在确定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基础上,层层分解,承包到人,形成人人参与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从而保障企业安全发展。

2、厂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

年初根据安全监督处组织制定、公司安委会通过的安全生产目标,烧结厂安委会组织确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经烧结厂安委会通过,分解承包到车间、科室;车间、科室再分解到班组、岗位个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危害因素,预防各类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保障企业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努力实现预防为主和持续改进的要求。

3、实施步骤

3.1、各部门根据分解的指标,结合自身特点及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制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以及实施计划。

3.2厂安全主管部门根据《烧结厂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办法

》规定,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监测和考核记录以文本的形式保存。

3.3每半年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评估情况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及时调整、修改;评估报告及调整计划以文件形式保存。

3.4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及实施计划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

4、考核

4.1烧结厂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后,以安全生产承包合同书的形式下达到各部门,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时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奖励与考核方案。各部门内部应与班组、个人逐级签订安全生产承包合同书,参照《烧结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方案》。

4.2根据分解后的目标,按照职责大小,对全体职工实行安全生产经济责任考核;对各部门负责人以安全生产承包的形式进行考核。

4.3各部门每季度初上报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烧结厂每半年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效果进行评估考核。同时根据存在的问题调整、补充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形成评估报告,并存档。

第8篇 烧结厂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烧结厂职工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烧结厂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执行原则

3.1.1  烧结厂职工应服从厂各级的安全教育安排,完成安全学习任务,有履行职责保障安全的义务。

3.1.2  安全科依照本规定对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职责。各所在部门依照本规定对本部门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职责。

3.1.3  未涉及部分或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安全教育按相关规定执行。

3.2  管理规定

3.2.1  生产岗位三级职工安全教育

3.2.1.1  以下人员必须进行相关部门级、车间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

3.2.1.1.1  新职工上岗前。

3.2.1.1.2  职工在公司内跨部门调动的。职工在本部门内跨作业区或班组调动的。

3.2.1.1.3  因工伤害事故,伤愈上岗复工前。

3.2.1.1.4  职工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

3.2.1.1.5  外单位来公司实习、代培人员。

3.2.1.2  厂级安全教育:由厂主管领导负责,安全科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

危险化学品岗位的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厂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本厂安全生产概况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职工安全守则》、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以及职工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和典型事故案例等。危险化学品岗位安全培训应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3.2.1.3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 科 )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车间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事故以及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职工安全守则》;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安全生产状态和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典型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3.2.1.4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岗位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劳动防护用品 ( 具 ) 的性能及正确使用;典型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3.2.1.5  职工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过程中,各部门负责填写《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并由安全科组织安全教育书面考试,三级安全教育合格者方可上岗。

安全部门负责保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和考试试卷。

3.2.1.6  职工在本部门内部调整工作岗位作业:改变工种或兼岗的职工。在车间、班组两级安全教育后,应进行相应安全知识考试,车间、班组应有记录备查。不改变工种调整工作岗位的职工,由车间、班组进行两级安全教育,并有记录备查。

3.2.2  日常安全教育

3.2.2.1  班组每周由班组长负责组织一次对全体组员的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日主要内容包括: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制度、规定,检查安全标准化作业落实情况,查找班组作业范围内的隐患及落实整改措施,检查一周内本班组发生的违章行为和事故,学习公司通报的工伤事故和全国大钢安全事故通报,共同分析应吸取的教训,举一反三查找事故隐患,要做好安全活动日的详细记录。

3.2.2.2  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前,各部门必须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和使用方法,使用中可能导致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方法、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以及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3.2.2.3  各部门在发生轻伤及以上因工伤害事故或重大人身险肇事故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安全教育,教育情况应有详细记录。

3.2.2.4  各部门应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劳动竞赛及各个阶段、各个季节不同的安全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安全教育。

3.2.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3.2.3.1  凡属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细则》及《天津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人员的条件。经市、区安全生产监管局指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站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天津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3.2.3.2  取得安全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并保持相对稳定。

3.2.4  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

3.2.4.1  凡外单位人员来公司实习代培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安全部门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各部门应按照本部门相应岗位职工的同样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等,并按规定填写登记表,建立档案。

3.2.4.2  各部门应对进入本部门辖区内作业的外委、外协等作业单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应包括:作业区域的生产概况、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业区域的危险因素、危险源点、安全防范措施、现场安全交底告知等。

3.3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3.3.1  生产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安全教育。

3.3.2  车间级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由安全监督处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部门的有关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3.3.3  班组长安全教育由所在安全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与岗位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本部门制度、安全技术、技能,本班组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的危险源点、危害因素,班组安全管理知识等内容。

3.4  检查与考核

3.4.1  烧结厂安全科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4.2  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由安全科及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职工伤害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由公司安全部门按事故责任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国家司法部门处罚。

3.5安全文化建设

应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文化建设应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2008)、《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准则》(aq/t9005-2008)相符合

3.6  附则

3.6.1  厂主要负责人是指厂长、副厂长等。

3.6.2  生产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第9篇 某烧结厂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烧结厂职工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烧结厂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执行原则

3.1.1 烧结厂职工应服从厂各级的安全教育安排,完成安全学习任务,有履行职责保障安全的义务。

3.1.2 安全科依照本规定对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职责。各所在部门依照本规定对本部门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职责。

3.1.3 未涉及部分或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安全教育按相关规定执行。

3.2 管理规定

3.2.1 生产岗位三级职工安全教育

3.2.1.1 以下人员必须进行相关部门级、车间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

3.2.1.1.1 新职工上岗前。

3.2.1.1.2 职工在公司内跨部门调动的。职工在本部门内跨作业区或班组调动的。

3.2.1.1.3 因工伤害事故,伤愈上岗复工前。

3.2.1.1.4 职工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

3.2.1.1.5 外单位来公司实习、代培人员。

3.2.1.2 厂级安全教育:由厂主管领导负责,安全科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

危险化学品岗位的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厂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本厂安全生产概况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职工安全守则》、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以及职工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和典型事故案例等。危险化学品岗位安全培训应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3.2.1.3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 科 )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车间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事故以及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职工安全守则》;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安全生产状态和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典型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3.2.1.4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岗位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劳动防护用品 ( 具 ) 的性能及正确使用;典型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3.2.1.5 职工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过程中,各部门负责填写《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并由安全科组织安全教育书面考试,三级安全教育合格者方可上岗。

安全部门负责保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和考试试卷。

3.2.1.6 职工在本部门内部调整工作岗位作业:改变工种或兼岗的职工。在车间、班组两级安全教育后,应进行相应安全知识考试,车间、班组应有记录备查。不改变工种调整工作岗位的职工,由车间、班组进行两级安全教育,并有记录备查。

3.2.2 日常安全教育

3.2.2.1 班组每周由班组长负责组织一次对全体组员的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日主要内容包括: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制度、规定,检查安全标准化作业落实情况,查找班组作业范围内的隐患及落实整改措施,检查一周内本班组发生的违章行为和事故,学习公司通报的工伤事故和全国大钢安全事故通报,共同分析应吸取的教训,举一反三查找事故隐患,要做好安全活动日的详细记录。

3.2.2.2 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前,各部门必须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和使用方法,使用中可能导致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方法、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以及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3.2.2.3 各部门在发生轻伤及以上因工伤害事故或重大人身险肇事故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安全教育,教育情况应有详细记录。

3.2.2.4 各部门应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劳动竞赛及各个阶段、各个季节不同的安全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安全教育。

3.2.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3.2.3.1 凡属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细则》及《天津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人员的条件。经市、区安全生产监管局指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站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天津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3.2.3.2 取得安全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并保持相对稳定。

3.2.4 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

3.2.4.1 凡外单位人员来公司实习代培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安全部门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各部门应按照本部门相应岗位职工的同样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等,并按规定填写登记表,建立档案。

3.2.4.2 各部门应对进入本部门辖区内作业的外委、外协等作业单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应包括:作业区域的生产概况、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业区域的危险因素、危险源点、安全防范措施、现场安全交底告知等。

3.3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3.3.1 生产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安全教育。

3.3.2 车间级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由安全监督处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部门的有关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3.3.3 班组长安全教育由所在安全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与岗位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本部门制度、安全技术、技能,本班组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的危险源点、危害因素,班组安全管理知识等内容。

3.4 检查与考核

3.4.1 烧结厂安全科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4.2 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由安全科及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职工伤害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由公司安全部门按事故责任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国家司法部门处罚。

3.5安全文化建设

应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文化建设应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2008)、《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准则》(aq/t9005-2008)相符合

3.6 附则

3.6.1 厂主要负责人是指厂长、副厂长等。

3.6.2 生产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第10篇 烧结厂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设备、设施设计与制造的安全保障

(1)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应有配套的安全设备或安全警示装置凡可产生危险、有害因素较大的场所、部位,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例如,设备的可动零部件是否设置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凡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对于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对于运行过程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2)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应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检测的安全保障定期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1)设备安装的安全要求

设备安装好后,应逐项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的安全项目包括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检查项目在设备不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距离等;如控制系统安全性能、可动部件安全防护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与可靠性、设备运行中尘毒、易燃等的产生情况等。

(2)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的安全要求

设备使用应建立设备使用保养责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实行操作证制度,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3)设备安全检测的要求

安全检测是了解设备运行状况,预测设备运行变化趋势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设备故障或事故发生,保证生产经营安全。

(4)设备的报废与淘汰

建立对设备的报废、淘汰制度,禁止使用 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与设备。

(5)建立设备安全档案

设备的档案管理是设备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它为企业设备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资料、和数据,通过对档案信息资料的整理、分析,可了解设备运行状态,为设备安全检查、检测、故障诊断、隐患整改等提供科学的依据。

第11篇 烧结厂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烧结厂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促进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使现场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环境整洁,设备完好,物品摆放有序,以达到标准规范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烧结厂所辖范围内所有生产现场。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新制造、新购置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2、日常检修、中修和大修设备的同时,在检修计划表上必须明确规定检修安全防护装置,车间领导及安全员对本车间设备安全装置做到心中有数,随时发现损坏应及时安排检修,并做好记录,包括:

3.2.1 各种泵类联轴器防护罩。

3.2.2 各种传动带、轮处应安装防护罩或遮拦。

3.2.3 直梯、斜梯、平面应符合有关要求,各种接梯操作台安全防护栏杆不得低于120厘米,竖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0厘米。

3.2.4 移动式排风扇和伸手部位能接触到的各类轴流排风扇或电扇应装置防护网或焊接隔格离、条、护罩。

3.2.5 各种防护网、罩、栏应安装牢固,便于检修。

3.3、生产作业人员在使用设备前要检查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发现防护罩有问题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检修。

3.4、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设置符合《安全标志及其适用导则》(gb2894)和《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2893)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

3.2、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以及厂区内的坑、沟、池、井、陡坡等区域应设置安全盖板或防护栏等。

3.3、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3.4、砂轮机,无齿锯应有防止锯屑飞溅和防止沙粒或碎块崩伤的的设施,在有人员通行的方向应设有防护挡板。

3.5、有盐酸或硫酸等高腐蚀性酸液或碱液,应有防止人员灼伤的措施。

3.6、安全标识牌、职业卫生告知牌要保持整洁、完好,不得有物体阻挡。

3.10、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任意拆除或拆改防护装置及安全警示标识。凡在各区域巡视中发现私自拆除或随意损坏者,对责任者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部门重新装好,对当事人进行50元经济考核,并连带考核车间,造成事故或险肇事故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12篇 烧结厂能源介质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从事能源介质使用、调配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设备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能源介质的使用、调配过程中作业人员。

3、职责

3.1生产科负责厂能源介质考核指标的制定、分解与考核,编制各类能源报表和能耗分析,以及全厂能源介质的使用情况的总协调管理。

3.2机动科负责厂区内所有公共系统的能源介质管网设备的点检、完善和安全运行管理,并监督各车间的相关管理。

3.3调度室负责厂内所有介质公共管网的启用、停用、切换的协调指挥。

3.4各车间负责将本单位的各项能源介质指标分解到工段、班组或个人,并负责所管辖区域的能源动力管线及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及时处理“跑、冒、滴、漏”,杜绝各种浪费现象,同时,各车间应建立能源检查记录台账。

3.5安全监督科负责能源介质安全作业制度的制定和修订,以及厂内所有能源动力介质的安全使用的监察和管理。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用电管理

4.1.1 各车间应按照生产情况及时开、关用电设备,严禁设备空载运行。

4.1.2 在未生产和不调试的期间,严禁电机空转。

4.1.3 对于现场拖动负载进行核算,严禁大马拉小车的现象存在。

4.1.4 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送电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的责任区域按下发的定制管理区域划分,有交叉的区域,开关在谁的责任区域谁负责。现场照明本着为生产服务的原则,根据需要停送电,严禁长明灯。

4.1.5 临时照明或临时需要220v电源接入的,严禁采用一火一地接入方法。

4.1.6 发现用电设备及线路故障时,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机修车间电工工段,电工工段接到通知后,必须于当天解决处理完毕。

4.2 气体介质及水的管理

4.2.1 煤气、压缩空气、氧气和氮气的管道及阀门的维护。管道所在车间应制订相应的巡检制度,认真执行并填写巡检记录。

4.2.2使用单位所管辖的车间内部管网应设专人负责点检,杜绝“跑、冒、滴、漏”,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能源的合理运用。

4.2.3 使用单位发现上述气体的管道或阀门有问题时,必须立即通知维修单位处理,维修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天处理。

4.2.4上述各种气体管路的启闭或切换应征得生产调度的同意后方可进行,使用部门应根据生产要求,合理地进行各项操作与调整,严格控制上述气体的使用,严禁出现低负荷大流量或无负荷有流量的浪费现象。

4.2.5 使用部门发现上述气体的用气设备故障时,应通知维修单位当天处理。

4.2.6 严禁使用上述气体进行非生产操作,如吹扫地面或设备表面卫生等。

4.2.7 使用部门对本辖区内上述气体负有监管责任,发现外单位在本辖区内违规使用上述气体,有权进行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4.2.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上述气体管道上开口接管用气。必须接管用气时,需经调度室批准、备案,方可接管、使用。

第13篇 烧结厂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在高处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因意外而发生的高处坠落、高空坠物伤人等伤害,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烧结厂各部门。

3.术语

高处作业:凡在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到进入操作场地要穿戴好劳保用品。二米(含2米)以上高处或临边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4.2定期做好登高操作人员的健康检查,凡患有高空禁忌症的人员严禁登高作业。

4.3高处作业时首先应检查梯子、高凳、安全带等工具是否牢靠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工具,不准使用。(脚扣、安全带腰绳)使用安全要求见附件一。梯子、高凳使用安全要求见附件二)

4.4不准站在不稳固的箱子、木、铁桶上或容易滑动的堆积物上作业。

4.5在高处或陡坡的房顶上作业时,应穿软底鞋和系安全带或用外脚手封檐。

4.6高处作业时,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并在作业区域内要有专人现场安全监护,防止行人、车辆穿过。

4.7高处作业时,应用带绳传递物料,不得上下抛掷。

4.8在轻型顶棚内或顶棚上(露天架设)作业时,应铺设脚手板操作。

4.9顶棚内工作需要照明时,应用安全灯或手电筒照明,不准使用明火或一般照明。

4.10在二米以上(含二米)高处或临边(如屋顶、窗口、滴水檐等)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无法系安全带的部位作业必须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4.11严禁在石棉瓦、刨花板、三合板等易碎易折的板材顶棚上作业或行走,防止断裂摔伤。

4.12 2米以下登高作业,蹬踏物要牢固,不得蹬踏折叠椅类的不稳固物。

4.13不准在六级以上强风或大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下从事露天高处作业。

4.14垂直交叉作业要设“防止落物打击隔层”。

4.15平台、脚手架不得超负荷使用。

4.16严禁翻越平台、窗台、门梁、护栏等,防止高处坠落(含办公室、更衣室、操作室)。

4.17高处作业完毕后,要及时将所用的物品清理干净,防止出现高空坠物伤人的情况出现。

第14篇 烧结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管理方针

在安全生产上,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危害因素,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在实际工作上求实、求深、求细、求新、求严上下功夫,落实《烧结厂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办法》,在确定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基础上,层层分解,承包到人,形成人人参与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从而保障企业安全发展。

2、厂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

年初根据安全监督处组织制定、公司安委会通过的安全生产目标,烧结厂安委会组织确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经烧结厂安委会通过,分解承包到车间、科室;车间、科室再分解到班组、岗位个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危害因素,预防各类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保障企业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努力实现预防为主和持续改进的要求。

3、实施步骤

3.1、各部门根据分解的指标,结合自身特点及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制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以及实施计划。

3.2厂安全主管部门根据《烧结厂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办法

》规定,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监测和考核记录以文本的形式保存。

3.3每半年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评估情况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及时调整、修改;评估报告及调整计划以文件形式保存。

3.4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及实施计划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

4、考核

4.1烧结厂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后,以安全生产承包合同书的形式下达到各部门,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时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奖励与考核方案。各部门内部应与班组、个人逐级签订安全生产承包合同书,参照《烧结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方案》。

4.2根据分解后的目标,按照职责大小,对全体职工实行安全生产经济责任考核;对各部门负责人以安全生产承包的形式进行考核。

4.3各部门每季度初上报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烧结厂每半年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效果进行评估考核。同时根据存在的问题调整、补充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形成评估报告,并存档。

第15篇 烧结厂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设备、设施设计与制造的安全保障

(1)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应有配套的安全设备或安全警示装置凡可产生危险、有害因素较大的场所、部位,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例如,设备的可动零部件是否设置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凡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对于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对于运行过程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2)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应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检测的安全保障定期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1)设备安装的安全要求

设备安装好后,应逐项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的安全项目包括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检查项目在设备不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距离等;如控制系统安全性能、可动部件安全防护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与可靠性、设备运行中尘毒、易燃等的产生情况等。

(2)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的安全要求

设备使用应建立设备使用保养责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实行操作证制度,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3)设备安全检测的要求

安全检测是了解设备运行状况,预测设备运行变化趋势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设备故障或事故发生,保证生产经营安全。

(4)设备的报废与淘汰

建立对设备的报废、淘汰制度,禁止使用 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与设备。

(5)建立设备安全档案

设备的档案管理是设备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它为企业设备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资料、和数据,通过对档案信息资料的整理、分析,可了解设备运行状态,为设备安全检查、检测、故障诊断、隐患整改等提供科学的依据。

第16篇 烧结厂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施工与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与检修人员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结合烧结厂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烧结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技措等工程施工及所有维修作业管理。

第二章  施工组织

第三条 由企业组织施工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主管厂长批准。

1.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动土施工,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弄清拟建区内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

2.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四条  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未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第五条  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第六条  参加施工的人员以及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以及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危险作业分别按危险作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对承包、外包给有资质的建设施工单位进行的施工项目,企业应与建设施工方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同时遵守本制度,若建设施工单位的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企业安全,应及时制止。

第三章  施工现场管理

第九条  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并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时建设的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的要求。

第十条  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措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道路、沟渠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雨季来临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季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十三条  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临时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程要求。

第十四条  施工工地材料、机具、设备的堆放,必须整齐稳固。拆除的材料、脚手架、工具等要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必须设专库专人管理,并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要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按《消防管理制度》中有关履行动火、用火手续。

第四章  施工机械与电气设备

第十七条  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第十八条  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第十九条  起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1.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零或接地良好。

2.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和临时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3.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塔吊、龙门吊、汽车吊及铆焊平台等必须保持接地良好。

第五章  拆除工程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中要有安全措施,并经技安、设备等部门审查确认,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二条  拆除工程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四条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天然气管道、水管网线、供热管道等干线通往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迁移。

第二十三五条  施工人员从事拆除工作时,应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其它稳固的结构部位上操作。

第二十六条  拆除区周围应设围栏,挂警告牌,并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逗留。

第二十七条  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严禁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位应保持稳固。

第二十八条  拆除的物体不准由上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或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场地。

第二十九条  在拆除石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其长度不得超过3米),铺设跳板(或使用移动板梯),脚踏瓦钉处进行拆除。

第三十条  拆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路,应设置另外的配电线路。

第三十一条  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载拆掉后,方可以拆除。

第三十二条  拆除建筑物时,楼板上不准有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楼盖结构超载发生倒塌。

第六章  土石方工程

第三十三条  凡在地面上开挖建筑、构筑物基础、设备基础以及其它基础和在地面上建造围墙及横穿公路、开挖各种管沟、电缆沟等作业都属于动土作业。

第三十四条  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由施工单位项主管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能施工。

第三十五条  动土作业施工时应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检修准备

第三十六条  重大检修项目应在检修前必须事先制定安全检修计划,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十七条  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计划要求,亲自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第三十八条  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第三十九条  根据检修计划的要求,生产部门要为检修单位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第四十条  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第四十一条  检修转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的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标志牌或上安全锁卡。

第四十二条  检修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要检查动火证、设备内作业证、高处作业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

第四十三条  检修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检查检修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第八章  检修安全规定

第四十四条  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项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

第四十五条  检修中的危险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进入设备作业、吊装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动土作业等)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进入检修现场的所有人员(含临时工),必须佩戴安全帽。

第四十七条  检修的设备、管道与生活区域内的设施、管道及运行中的设备、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

第四十八条  在生产现场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燃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要防止产生火花。

第四十九条  在生产危险化学品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联系沟通。当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等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第五十条  各部门使用的临时工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在生产车间现场用工时须接受车间的安全教育后,方可在可以使用临时工的岗位作业(作业内容主要是基建、搭架、保温或其它特殊作业)。

第五十一条  临时工作业时,项目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同步监护,监护人必须是责任心强,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五十条  监护人必须坚守现场,并检查、落实好相应的措施,当生产现场发生异常情况时,须及时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作好自我保护。

第五十二条 检修完工后,必须做到一切安全设施恢复到正常状态。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五十三条 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由机动科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7篇 某烧结厂安全文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制度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得到控制,确保使用文件的适宜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烧结厂各部门。

3.管理职责:

3.1综合办公室是文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所有厂级文件的发布和归档工作。负责起草有关培训、职业卫生、经济责任考核等文件的编制。

3.2安全科负责起草有关安全文件的编制。

3.3技术科负责起草有关质量、工艺等文件的编写。

3.4机动科负责起草有关设备、维护、能源消耗、备件材料等文件的编制。

3.5 生产科负责起草有关生产、环保等文件的编写。

4.文件管理要求:

4.1引用法规、标准

文件制定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天津市地方法规、《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公司相关标准。

4.2文件编写要求:

4.2.1简单说明编写目的;

4.2.2明确执行文件涉及的范围;

4.2.3实施活动的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4.2.4文件内容和要求:作为文件的主要内容,要明确相关部门应做些什么,由谁来做,如何做,达到什么标准,信息如何反馈,奖励与考核等。

4.2.5文件实施日期。

5.文件审批

文件编写后,由部门负责人核稿后,送交主管厂领导审批签发。

6.评审与修订

6.1文件评审

6.1.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a)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d)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6.1.2评审内容

a)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b)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c)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d)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6.2文件修订

6.2.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两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规章制度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

d)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

e)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为员工的自觉行动;

6.2.2修订组织权限:制度文件的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6.2.3修订依据:

6.2.3.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6.2.3.2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6.2.3.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6.2.4修订后的制度文件,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厂长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7.制度文件的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

第18篇 烧结厂进入容器、设备内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检修人员进入容器、设备内部作业的安全管理,有效地控制人身事故发生,保障生产、检修、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2.1 本标准规定了进入容器及设备内部作业的具体要求。

2.2 本标准适用于全厂各部门。

3.管理职能

安全监督科负责本办法的制订、监督检查与实施,收集汇总对本制度提出的修改建议并进行修改审定。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作业前首先对容器、设备内部或地坑、地沟内采取用压缩空气、蒸汽清扫或鼓风等措施进行通风换气,防止中毒和窒息,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4.2 作业过程中要设专人监护和联络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单人独自作业。

4.3 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

4.4 当有坠落危险时,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4.5 在每次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呼吸器具和安全带,发现异常立即更换,严禁勉强使用。

4.6 在密闭容器内使用氩,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在氧气浓度保持在18%以上,或者让作业人员使用空气呼吸保护工具。

4.7 电气照明或其它设备等符合国家安全作业标准。

4.8 进入煤气设施时,必须测定一氧化碳的浓度,并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在作业场所的空气质量达到标准后方可作业。

4.9 作业过程中要备有预防中毒、窒息等急救措施。

4.10 带入容器、设备及地坑内的工具,工作完毕,必须如数清理查验取出。

4.11 关闭容器、设备孔门或盖板时,必须确认其内部无人或无其它物料后方可进行。

5.检查与考核

各部门要严格遵照执行此制度,作业中违反此规定发生事故按照有关制度考核。

第19篇 烧结厂高处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在高处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因意外而发生的高处坠落、高空坠物伤人等伤害,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烧结厂各部门。

3.术语

高处作业:凡在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到进入操作场地要穿戴好劳保用品。二米(含2米)以上高处或临边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4.2定期做好登高操作人员的健康检查,凡患有高空禁忌症的人员严禁登高作业。

4.3高处作业时首先应检查梯子、高凳、安全带等工具是否牢靠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工具,不准使用。(脚扣、安全带腰绳)使用安全要求见附件一。梯子、高凳使用安全要求见附件二)

4.4不准站在不稳固的箱子、木、铁桶上或容易滑动的堆积物上作业。

4.5在高处或陡坡的房顶上作业时,应穿软底鞋和系安全带或用外脚手封檐。

4.6高处作业时,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并在作业区域内要有专人现场安全监护,防止行人、车辆穿过。

4.7高处作业时,应用带绳传递物料,不得上下抛掷。

4.8在轻型顶棚内或顶棚上(露天架设)作业时,应铺设脚手板操作。

4.9顶棚内工作需要照明时,应用安全灯或手电筒照明,不准使用明火或一般照明。

4.10在二米以上(含二米)高处或临边(如屋顶、窗口、滴水檐等)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无法系安全带的部位作业必须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4.11严禁在石棉瓦、刨花板、三合板等易碎易折的板材顶棚上作业或行走,防止断裂摔伤。

4.12 2米以下登高作业,蹬踏物要牢固,不得蹬踏折叠椅类的不稳固物。

4.13不准在六级以上强风或大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下从事露天高处作业。

4.14垂直交叉作业要设“防止落物打击隔层”。

4.15平台、脚手架不得超负荷使用。

4.16严禁翻越平台、窗台、门梁、护栏等,防止高处坠落(含办公室、更衣室、操作室)。

4.17高处作业完毕后,要及时将所用的物品清理干净,防止出现高空坠物伤人的情况出现。

第20篇 烧结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确定了烧结厂适用于其生产活动和其它应遵守的安全责任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等方面,确保本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

3  职责

烧结厂安委会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绩效测量的相关事项。

4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4.1  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安全监督科负责起草后交安委会第一责任人审阅。

4.2  安委会第一责任人审阅后提出修改意见。

4.3  安全监督科修改后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

5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5.1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及时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并征求意见。

5.2 安全监督科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5.3 安委会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代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会。

5.4  安全监督科根据修订会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稿。

6  培训

6.1  安全监督科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解释。

5.2  安全监督科门应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学习。

5.3  每次培训学习应有学习记录。

6  评审

6.1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分管安全的副厂长及安全监督科、技术部门、生产部门等部门组成。

6.2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

6.3经评审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上至下层层互相签字实施。

7  修订

7.1根据评审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进行修订,每年一次。

8  周期

8.1每年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8.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由安全管理部门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

8.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结果报烧结厂安委会第一责任人认可,年终奖惩兑现。

某烧结厂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汇编(20篇范文)

1. 目的为了加强烧结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力度,提高紧急救援处理的综合能力,强化应急响应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最大限度地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及企业的财产损失,规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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