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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专项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8

安全专项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安全制度是企业运营的基石,它如同一盏指路明灯,照亮了我们在生产与工作中避免风险的道路。它不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也是企业稳定发展、维护良好社会形象的关键。安全制度的存在,旨在预防事故,降低损失,提高生产效率,确保企业可持续的经济效益。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善的安全部署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一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每个岗位的操作流程和安全标准;二是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制定应对措施;三是安全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四是安全检查,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五是事故报告与调查机制,确保事故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从中汲取教训。

注意事项

在执行安全制度时,务必注重以下几点:制度应具有可操作性,避免空泛的条文;制度的更新要及时,随着技术进步和环境变化,安全规定需相应调整;严格执行是关键,任何规章制度都只有在执行中才能体现其价值;全员参与,安全不仅仅是管理层的责任,每个员工都应是安全文化的传播者和实践者。

安全制度的构建与执行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管理层的重视,员工的配合,以及制度本身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安全专项制度范文

第1篇 电气安全专项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防止和减少电气火灾的发生,保障员工人生和公司财产安全,遵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电气火灾的原因

2.1短路、电弧和火花

短路--相线与相线、相线与零线(或地线)在某一点由于绝缘损坏等原因造成相碰或相接,引起电气回路中电流突然增大的现象,又称碰线、混线或连电。短路时,在短路点或导线连接松弛的电气接头处,会产生电弧或火花。电弧温度很高,可达6000℃以上,不但可引燃它本身的绝缘材料,还可以将它附近的可燃材料、蒸汽和粉尘引燃。电弧还可能是由于接地装置不良或电气设备与接地装置间距过小,过电压时使空气击穿而引起。切断或接通大电流电路时或大截面熔断器爆断时,也能产生电弧。

2.2过负荷

过负荷--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在运行中超过安全载流量或额定值的现象,也称过载。由于电线的发热量与电流的平方成正比,因此过负荷时,发热量往往超过允许限度,轻则加速绝缘老化,重则会使绝缘层燃烧而引起火灾事故。

2.3接触不良

接触不良--导线与导线、导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处由于接触面处理得不好,接头松动,成连接处接触不良,局部产生较高电阻的现象。由于接触不良,造成局部电阻大,在电流的作用下产生热量,可以使金属变色甚至熔化,有可能引起电气线路的绝缘层、附近的可燃物质及积落的可燃粉尘着火。

第三条 各部门对可能引起电气火灾的区域按照一级、二级进行防火等级划分,一级为重点防火区,要求每日至少一次检查;二级为一般防火区,要求每周至少一次检查。各部门可参考“附件一:用电安全检查表”结合实际,制定各区域专用的检查表。

第四条 各部门可参考“附件二:用电安全检查责任落实表”对所所辖区域进行细分(避免出现管理死角),每个区域都要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形成检查记录,并交于相关负责人审核。

第五条 执行用电安全“零报告”制度,由各部门下属质量安全部门每月汇总用电安全检查及整改完成情况后,报送至公司安全环保与生产监管部。

第六条 各部门每年将区域或责任人变化情况进行更新并由分管领导审核报公司安全环保生产监管部备案。

第七条

第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与生产监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2篇 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和审核制度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对危险 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特制定安全专项方案编 制与审核制度。

一、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 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 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 过 5m(含 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 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 5m (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 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 24m 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 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 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二、安全专项方案由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上报公司技术部门 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经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并上 报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监理单位总监理工 程师签字。公司应当组织不少于 5 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 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也可聘请地方政府部门科技委专家组评 审)

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公司 技术部门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公司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 程师签字后,项目部方可实施。

四、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在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2008 年 10 月

第3篇 学校、幼儿园交通与消防安全专项教育实施方案与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幼儿园的交通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在校学生的交通与消防安全意识,保障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创建平安校园,根据上级指示,我校成立了交通与消防安全专项教育活动组织机构,并建立了完善的制度措施,切实开展学校交通与消防专项整治,特制订如下方案和工作制度。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使学校周边交通安全标志进一步规范,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与应急措施,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使学校周边环境进一步改善,确保我学校、幼儿园安全形势稳定有序。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专项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海安;副组长:赵跃申、江保善;成员:何申强、曹东浩、何书平、赵玉芬、江冰。

三、工作内容

重点检查学校周边交通安全标识,与相关部门协商完善校门口路边减速指示标志,完善幼儿园接送制度,制订严密的方案,认真落实。学校、幼儿园加强消防设备配备,整理学校、幼儿园现存不安全因素。

四、工作措施

1、全面排查、加强安检,切实整改学校周边交通安全隐患。

加强对学校、幼儿园门前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情况的排查梳理。对接送学生的家长进行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学生接送制度,并逐一登记,确定责任人。

2、注重宣传,加强教育,提高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

学校要利用多种形式和活动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面对面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维护自身交通安全。

3、加强教育,树立意识,有效开展学校交通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学校、幼儿园与相关责任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每周一次讲话,每天一次提醒,利用媒体形式,运用有力教材教育学生。领导小组定期排查、总结安全隐患,制订相应方案,不断努力,预防安全事故。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教职工要从服务学生、维护安全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加强交通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认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2、加强督导,推进工作。强化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学校(园)师生和群众对交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促使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第4篇 桥梁施工安全专项控制制度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加强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证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大力减少各类事故,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项目的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铁道部、集团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项目部。

第三条 桥梁工程安全方针和目标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质量、安全、工期、优质、高效、安全、文明、低耗地完成本项目施工任务,规范我标段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作业行为,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工地。

二、 桥梁工程安全管理目标

(1) 杜绝较大及以上施工安全责任事故。

(2) 杜绝一般火灾事故;

(3) 杜绝一般机械设备事故。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一、为加强桥梁作业队安全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任组长、副经理及总工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桥梁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二、作业队成立了队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队长是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桥梁施工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对桥梁施工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及管理责任;其他负责人及成员,按照各自分工负有相应安全责任。

第五条 安全教育和检查

一、安全教育

1、坚持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制度,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基础教育和技术培训。

2、对担负桥梁重点工程项目和重要岗位的人员如焊接、登高作业、起重等,要重点培训、持证上岗。

3、抓好桥梁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宣传教育,要设立固定的安全宣传标语、安全警示和安全警告标志。

4、建立施工安全准备工作验收制度,每项工程开工前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符合技术和安全规定,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是否有预防措施等。

二、安全检查

1、定期安全检查

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项目经理主持,相关人员参加。

2、不定期安全检查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施工任务、气候环境等情况,要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进行日常的巡回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防洪、防火、防触电、防物体打击、防盗、防高空坠落等。

3、专项安全检查

对桥梁工程不定期地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各部门参加,检查的内容和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施工安全检查

针对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安全技术、施工安全作业等认真检查仔细并做好记录。对安全检查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第六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基本安全要求

工地四周应有与外界隔离围护设置,入口处一般应有(特殊工程工地除外)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牌,并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2、道路运输

工地主要道路应与主要临时建筑物道路连通。场内运输道路应尽量减少弯道和交叉点。频繁交叉处,必须设有明显警告标志。

3、材料堆放

施工器材(包括建筑材料、预制构件、施工设施构件等)都应该按施工平面布置图规定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各类材料堆放不得超过规定高度。

4、施工现场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如安全网、洞口盖板、护栏、防护罩、各种限制保险装置都必须齐全有效,并且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因施工确实需要移动时,必须经工地施工管理负责人同意,并需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措施,在完工后立即复原。

第5篇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规定,对专业性较强,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为规范专项施工方案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7.1 项目施工中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深度超过1.5米的沟槽土方施工);

3)人工挖孔桩施工;

3)各类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各类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预应力结构张拉;

8)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

9)冬、雨季施工。

7.2 项目部须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

1)基坑开挖超过5米(含5米)或基坑深度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米,跨度超过18米,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1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30米及以上高空作业工程;

5)土石爆破工程。

7.3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写,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审核,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7.4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详细地制订施工程序、方法及防护措施,确保该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

7.5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专业规范及标准,并附具安全验收结果。

7.6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者,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工长及专职安全员要随时检查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行为,及时发现并补充其不足之处,使之更加完善,达到预防事故,保证施工安全的目的。

7.7 专项施工方案须由专职安全员备案,以便随时检查。

第6篇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规定,对专业性较强,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为规范专项施工方案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7.1 项目施工中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深度超过1.5米的沟槽土方施工);

3)人工挖孔桩施工;

3)各类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各类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预应力结构张拉;

8)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

9)冬、雨季施工。

7.2 项目部须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

1)基坑开挖超过5米(含5米)或基坑深度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米,跨度超过18米,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1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30米及以上高空作业工程;

5)土石爆破工程。

7.3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写,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审核,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7.4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详细地制订施工程序、方法及防护措施,确保该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

7.5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专业规范及标准,并附具安全验收结果。

7.6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者,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工长及专职安全员要随时检查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行为,及时发现并补充其不足之处,使之更加完善,达到预防事故,保证施工安全的目的。

7.7 专项施工方案须由专职安全员备案,以便随时检查。

第7篇 油品调运安全专项费用管理制度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安全专项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安全专项费用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相关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专项费用由工贸公司直接拨款。

第三条 安全专项费用必须进行专户存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安全质监部是安全专项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安全专项费用的台账建立。

第五条 财务资产部是安全专项费用的接收及发放。负责接收工贸公司针对安全专项费用的拨款,以及日常分公司安全专项费用的分拨。

第三章 安全专项费用的使用范围

第六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及培训工作。

第七条 从业人员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维护的投入和维护。

第九条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印发。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治理、监控等。

第十一条 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第四章 安全专项费用的使用要求

第十二条 安全专项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后统一使用。

第十三条 安全费用提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实际投入需要的部分据实在成本中列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安全质监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办法之日起实行。

第8篇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方案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认真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才能确保安全生产,质量第一。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监理工程师首先要全面了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重要性,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基本内容,才能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工作。

1、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重要性

(1)跨线桥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生产过程,这就决定了在工程开工前必须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而安全技术措施又是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缺少了这一部分,在生产过程中就会出现 “乱战”,无法确保施工安全,为理顺和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就需要进行严密的计划,有序的组织,才能保证正常的施工。否则就会出现混乱局面,难以实现安全生产。

(2)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是为了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由于生产危险作业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时有出现,这就要求每个工程项目都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针对工程的特点和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先分析,对施工用的各种机械设备、机具和环境进行安全评价,从管理上、技术上、防护上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从而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的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安全生产的指令性文件,具有安全法规的作用。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不是企业的规章制度,而是国家规定的安全法规,具有法律性质,带有一定的强制性,每个单位工程都必须针对工程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认真实施。

(4)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是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遵章守法和安全施工的依据。安全技术措施是指导安全施工的一项重要措施和方法,也是生产安全施工的行动指南,只要认真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是完全可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也是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发生重大事故后,也是司法部门和有关部门追究责任的重要依据。

(5)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是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需要,是保证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需要,是实现社会稳定的需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就是保护劳动力。保护劳动者就是保护生产力。劳动者如果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安全感,整天提心吊胆,是不可能安心搞好生产的,也就不可能创造出很高的劳动生产率。要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就要为劳动者创造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环境,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对劳动者的家庭带来不幸,企业经济造成严重损失,社会不能安定。因此,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是有着极其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经济价值,是完全必要的,也是每位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并监督施工部门认真实施。

2、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内容监理工程师在审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1)审查施工企业安全组织机构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以企业法人代表为首成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应以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2)审查施工企业应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的岗位责任制不能替代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施工现场安全防火、防爆制度、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班组安全管理制度、民工管理和门卫制度等。其中,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核心制度。一些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将本企业的岗位责任制视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这是不妥的。企业岗位责任制是企业各级人员所在岗位的职责和职能范围。而安全生产责任制则是企业各级人员,上至总经理、下至生产工人,对安全生产所负的责任和职能。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是本工程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3)审查本工程项目施工应用的安全监督手段。施工过程中不安全的事故隐患时刻威胁着安全施工,这就需要项目部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用各种安全监督检查手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将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安全监督与管理手段,如班组相互安全监督检查,专检与自检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方法,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现场轮流安全值日,签订安全责任书,以及现场悬挂各种安全宣传标语,安全教育与培训等方法与手段。

(4)审查安全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企业的安全资质是由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查与颁发的《企业安全资质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维修与安装电工、架子工、各种机械操作工、焊工(电焊与氧焊工)、司炉工;打桩机操作工、机动车辆司机等。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可独立进行操作,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过期不参加复审者视为无证者处理。在审查操作证时,所持证件必须与作业人员相符,以防人证不符。

(5)审查施工技术措施,内容包括:

1)审查脚手架的搭设方案有无针对性,能否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落地式钢管脚手架一般搭设高度为5 0 m 以下,应有详细搭设方案,并绘制搭设图纸,说明脚手架基础的做法,立杆、大横杆纵横向的间距,小横杆与墙的距离,每2 ~3 层须设置卸荷措施。脚手架的搭设方案必须要有编制人、技术审核人和批准人。

2)审查高处(高空)作业和独立悬空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高处(高空)作业主要是指施工现场“二口”和“临边”的防护,以及独立悬空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四口”的防护有预留洞口、通道口(或出入口)的防护,安全强制性条文(2 0 0 2 版)3.2.1 和3.2.2 有详细的防护规定。“临边”的防护是上下通道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外侧边的防护、桥面边缘的防护。

4 )审查吊装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在施工前必须详细编制施工方案,在方案中对塔吊基础进行专项计算,对安装和拆卸的施工工序,安全技术措施,注意事项,以及特殊情况的防范技术措施应有详细编制。

5)审查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措施。内容有:

①审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有编制人、技术审核人、批准人,以落实安全用电责任制。

②审查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内容有施工用电的安全技术交底;实行三相五线制;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或堆放构件、杂物等;各级配电箱,开关相应有防雨措施、有门锁、专人负责;有明确的送电或停电的操作顺序;电器及熔断器的熔丝规格必须与电流相一致。不得使用铜丝代替熔丝;各级配电箱必须固定设置,使用标准铁制配电箱;不使用自制的木配电箱、箱底距地面不小于1.2m;保护零线的截面积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积;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并满足机械强度要求;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作业场所的照明电源,必须使用安全电压(2 4 v 或1 2 v ),使用行灯不得超过3 6 v ,并有良好绝缘;施工现场必须使用橡皮软管线,不得使用塑料电线或塑料护套线,并高挂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电源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电气作业人员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鞋、戴手套,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等。

③审查电气防火措施。内容有:施工现场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堆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介质,不使用火源;设备不得超负荷工作;现场用电不得乱拉乱接,生活用电不得使用电热设备,室内照明线不得乱拉乱接;配电室内配置砂箱和干粉灭火器。

6)审查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内容包括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等施工程序、施工方法、质量要求与检查验收方法等。

7)审查施工现场防火、防爆的安全措施。仓库等按规定配备消防灭火器材,严禁吸烟和明火,悬挂醒目的防火标志;电焊作业时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存放时必须保持2m 以上的安全距离。使用时保持5m 以上安全距离,与作业点明火必须保持10m 以上的安全距离,乙炔气瓶严禁睡倒;临时宿舍必须建在建筑物20 米以外;现场一切架空电线须用固定瓷瓶绝缘,电线穿墙时必须使用瓷管或硬塑料管通过。

9)审查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内容有夏季、雨季和冬季三个季节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夏季防暑降温措施有夏季防暑降温的教育措施,中暑病人的急救措施,合理调整作业时间、避高温的措施,通风降温措施,调离措施,歇凉措施,检查措施,清凉饮料措施等。雨季措施主要是防触电措施,防坍塌措施和防雷击措施等。冬季措施有冬季施工安全教育措施,防风措施,防冻防滑措施,防火措施,防毒措施,安全防护措施等。

第9篇 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开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单位、项目部应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投入,并单独建立台帐,实行专项存储、专项核算、统筹安排、保证重点,严禁挪作他用。行政一把手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承担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

第三条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详见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计划编制制度》。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项管理费,按年计划产值的0.5‰提取;各单位、项目部安全专项经费按计划产值的1%~2%提取,不足部分在成本中列支。

第五条 各单位、项目部要根据公司《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计划编制制度》的规定,编制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计划,安全生产检查所发现的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针对造成死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原因所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危险源监控点所采取的监控措施一并编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计划。

第六条 各单位应在每年元月上旬和12月下旬,分别将安全专项资金计划和全年实施情况报公司;项目部在工程开工一个月内和结束后的半个月内分别将计划和整个项目实施情况报公司。每月经费使用情况按月上报。

第七条 公司工程部负责督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并作为考评各单位、项目部工作的内容之一。各单位、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专项资金的监督使用,其经费报销需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

第八条 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10篇 采油作业区冬季安全专项检查制度

为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以利于营造安全和谐的生产和生活环境,确保全体干部职工安全过冬,特制定本制度。

一、 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

采油作业区经理:吴 成

采油作业区书记:杨玉坤

二、 专项检查的执行领导:

采油作业区副经理:张兴发

三、 参与专项检查的部门:

安全办;电工班;

四、 专项检查的内容;

1、 安全用电;2、安全用气:湿气;干气;

3、 井点采暖与大楼供热。

五、 专项检查的日期:

每月1号--3号;16号--18号

六、 专项检查的时间范围:

2009年11月1日--2010年4月1日

七、 专项检查的要求:

1、 严格按照作业区有关冬季用电、用气和采暖、供热的规定逐项检查,并记录在册,井点(班组)责任人签字确认。

2、 班组在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或问题应及时汇报至安全办,由安全办统一协调解决。

3、 各班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整改情况报安全办备案;

4、 对愈期没有完成隐患整改的,按0.5分/项从班组月度检查总分中扣除,并追究当事人个人的经济和制度责任。

腰英台采油作业区

第11篇 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制度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对危险 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特制定安全专项方案编 制与审核制度。

一、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 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 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 过 5m(含 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 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 5m (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 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 24m 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 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 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二、安全专项方案由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上报公司技术部门 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经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并上 报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监理单位总监理工 程师签字。公司应当组织不少于 5 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 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也可聘请地方政府部门科技委专家组评 审)

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公司 技术部门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公司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 程师签字后,项目部方可实施。

四、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在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2008 年 10 月

第12篇 安全专项控制制度:桥梁施工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加强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证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大力减少各类事故,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项目的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铁道部、集团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项目部。

第三条 桥梁工程安全方针和目标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质量、安全、工期、优质、高效、安全、文明、低耗地完成本项目施工任务,规范我标段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作业行为,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工地。

二、 桥梁工程安全管理目标

(1) 杜绝较大及以上施工安全责任事故。

(2) 杜绝一般火灾事故;

(3) 杜绝一般机械设备事故。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一、为加强桥梁作业队安全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任组长、副经理及总工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桥梁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二、作业队成立了队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队长是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桥梁施工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对桥梁施工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及管理责任;其他负责人及成员,按照各自分工负有相应安全责任。

第五条 安全教育和检查

一、安全教育

1、坚持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制度,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基础教育和技术培训。

2、对担负桥梁重点工程项目和重要岗位的人员如焊接、登高作业、起重等,要重点培训、持证上岗。

3、抓好桥梁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宣传教育,要设立固定的安全宣传标语、安全警示和安全警告标志。

4、建立施工安全准备工作验收制度,每项工程开工前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符合技术和安全规定,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是否有预防措施等。

二、安全检查

1、定期安全检查

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项目经理主持,相关人员参加。

2、不定期安全检查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施工任务、气候环境等情况,要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进行日常的巡回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防洪、防火、防触电、防物体打击、防盗、防高空坠落等。

3、专项安全检查

对桥梁工程不定期地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各部门参加,检查的内容和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施工安全检查

针对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安全技术、施工安全作业等认真检查仔细并做好记录。对安全检查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第六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基本安全要求

工地四周应有与外界隔离围护设置,入口处一般应有(特殊工程工地除外)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牌,并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2、道路运输

工地主要道路应与主要临时建筑物道路连通。场内运输道路应尽量减少弯道和交叉点。频繁交叉处,必须设有明显警告标志。

3、材料堆放

施工器材(包括建筑材料、预制构件、施工设施构件等)都应该按施工平面布置图规定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各类材料堆放不得超过规定高度。

4、施工现场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如安全网、洞口盖板、护栏、防护罩、各种限制保险装置都必须齐全有效,并且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因施工确实需要移动时,必须经工地施工管理负责人同意,并需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措施,在完工后立即复原。

5、安全标识、标牌

施工现场除应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外,危险部位还必须悬挂标牌。夜间有人经过坑洞等处还应设红灯示警。

6、安全防护

内容参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gb12602-9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6-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现场施工安全防护用品标准与使用》(gb2811-1989、gb5725-1997、gb6095-1985)、有关规定执行。

7、安全文明施工

根据施工情况的要求,做好防污降尘工作,不准乱排、乱倒污水和施工垃圾,防止弃碴堵塞河道。做好“三通一平”工作,有条件或有要求的道路与场地应平整、硬化、畅通,并有交通标志。

8、施工机械设备

对进入现场施工的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检查,并在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应定期对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等进行维修保养,保证各类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的完好、有效。

9、安全隐患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并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纠正;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10、安全生产事故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上报项目部领导,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应当拍照或录像。

11、危险品、爆炸物品使用

1)对于爆破及引爆物品储存、保管、领用都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各种可燃性液体(燃油)等在运输、保存、使用中,除按规定外,并根据其性能特点采取相应防爆措施。

2)各种气瓶运输、存放、使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氧气瓶与乙炔瓶及易燃物品严禁同室储存;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距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使用时距离不得小于5米;

12、施工用电

1)桥梁工程临时用电系统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末端设专用保护线,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大于10ω。

2)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各级开关箱必须配备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3)总配电箱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超过3m。

4)夜间作业面应有足够的照明。作业地段,每平方米不小于15w。照明灯光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根据施工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确定高度。

5)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水泥杆、木杆),严禁架设在树或临时支架上。架空线应装设横担和绝缘珠,其规格、线间距离、档距等应符合架空线路要求,其电杆板线离地2.5m以上应加绝缘珠。严禁将电力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筋、管子、扒钉等金属上。

6)施工现场所有配电箱、开关箱门上配锁,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上锁。

7)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检查、维修配电箱、开关箱和各种设备时,必须将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关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严禁带电作业。

13、特种设备

所有起重设备、电器设备、运输设备、架梁设备、高压电线路、压力容器等加强保养、检查,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具有完备的安全装置,提升系统的各部位定人、定期检查,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14、高空作业

高空作业时使用统一规定的信号、旗语、手势、口哨等与地面联系,并设置安全网,系牢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确保结构物和人身安全。安全网保持完好,使用宽度不小于3m,长度不小于6m,网眼不大于100mm的维纶、锦纶、尼龙等材料编织的标准安全网。每块网能承受不小于1600n的冲击荷载。作业人员上岗前进行体检和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脚手架搭设牢固稳定,架子板两头捆扎,上层施工机具安设稳固。严禁重叠作业。

15、墩台施工

1)钢筋、模板安装前,搭设脚手架平台、栏杆及上下扶梯;人工搬运和绑扎钢筋时,互相配合,同步操作。在已安装的钢筋上不得行走,并架设交通跳板,或搭脚手架。

2)模板就位后,立即用撑木等固定位置,以防倾倒伤人。当借助吊机吊模板合缝时,模板底端用撬棍等工具拨移。每节模板立好后,上好连接器和上下两道箍筋,打好内撑,方可暂停作业,以保持稳定。

3)在竖立模板过程中,上模板工作人员的安全带拴于牢固地点,穿拉杆时,内外呼应。

4)模板吊装前,使模板连接牢固,内撑、拉杆、箍筋上紧,吊点正确牢固。起吊时,拴好溜绳,并听从信号指挥,不得超载。

5)使用砼振捣器时,须检查振捣器的外壳接地装置及胶皮线情况;电线的端部与振捣器的连接情况;振捣器的搬移地点及在间断工作时电源开关关闭情况。检查合格方准使用。

6)拆除模板

拆除模板之前,设立禁区,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拆模。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

第13篇 较大危险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承建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项目经理部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公司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五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六条 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30天,由专业工程处界定及编制专项方案,并报送项目经理部。

第七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公司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参加专家论证会人员:

(一)专家组成员;

(二)公司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公司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九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条 项目经理部收到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后,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组织技术、质量、安全专业人员进行会审,提出指导性意见,三天内反馈到专业工程处。专业工程处在接到指导性意见后,立即对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再次报送项目经理部总工审查,审查完毕立即报公司专家组。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公司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

第十一条 公司专家组收到项目经理部专项方案后,立即组织专家组进行会审,提出指导性意见,10天内反馈到项目经理部。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在接到专家组的指导性意见后,对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一周内再次报送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公司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六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十八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工程质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4篇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认真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才能确保安全生产,质量第一。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监理工程师首先要全面了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重要性,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基本内容,才能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工作。

1、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重要性

(1)跨线桥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生产过程,这就决定了在工程开工前必须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而安全技术措施又是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缺少了这一部分,在生产过程中就会出现 “乱战”,无法确保施工安全,为理顺和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就需要进行严密的计划,有序的组织,才能保证正常的施工。否则就会出现混乱局面,难以实现安全生产。

(2)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是为了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由于生产危险作业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时有出现,这就要求每个工程项目都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针对工程的特点和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先分析,对施工用的各种机械设备、机具和环境进行安全评价,从管理上、技术上、防护上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从而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的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安全生产的指令性文件,具有安全法规的作用。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不是企业的规章制度,而是国家规定的安全法规,具有法律性质,带有一定的强制性,每个单位工程都必须针对工程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认真实施。

(4)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是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遵章守法和安全施工的依据。安全技术措施是指导安全施工的一项重要措施和方法,也是生产安全施工的行动指南,只要认真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是完全可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也是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发生重大事故后,也是司法部门和有关部门追究责任的重要依据。

(5)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是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需要,是保证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需要,是实现社会稳定的需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就是保护劳动力。保护劳动者就是保护生产力。劳动者如果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安全感,整天提心吊胆,是不可能安心搞好生产的,也就不可能创造出很高的劳动生产率。要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就要为劳动者创造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环境,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对劳动者的家庭带来不幸,企业经济造成严重损失,社会不能安定。因此,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是有着极其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经济价值,是完全必要的,也是每位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并监督施工部门认真实施。

2、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内容监理工程师在审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1)审查施工企业安全组织机构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以企业法人代表为首成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应以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2)审查施工企业应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的岗位责任制不能替代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施工现场安全防火、防爆制度、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班组安全管理制度、民工管理和门卫制度等。其中,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核心制度。一些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将本企业的岗位责任制视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这是不妥的。企业岗位责任制是企业各级人员所在岗位的职责和职能范围。而安全生产责任制则是企业各级人员,上至总经理、下至生产工人,对安全生产所负的责任和职能。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是本工程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3)审查本工程项目施工应用的安全监督手段。施工过程中不安全的事故隐患时刻威胁着安全施工,这就需要项目部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用各种安全监督检查手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将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安全监督与管理手段,如班组相互安全监督检查,专检与自检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方法,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现场轮流安全值日,签订安全责任书,以及现场悬挂各种安全宣传标语,安全教育与培训等方法与手段。

(4)审查安全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企业的安全资质是由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查与颁发的《企业安全资质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维修与安装电工、架子工、各种机械操作工、焊工(电焊与氧焊工)、司炉工;打桩机操作工、机动车辆司机等。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可独立进行操作,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过期不参加复审者视为无证者处理。在审查操作证时,所持证件必须与作业人员相符,以防人证不符。

(5)审查施工技术措施,内容包括:

1)审查脚手架的搭设方案有无针对性,能否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落地式钢管脚手架一般搭设高度为5 0 m 以下,应有详细搭设方案,并绘制搭设图纸,说明脚手架基础的做法,立杆、大横杆纵横向的间距,小横杆与墙的距离,每2 ~3 层须设置卸荷措施。脚手架的搭设方案必须要有编制人、技术审核人和批准人。

2)审查高处(高空)作业和独立悬空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高处(高空)作业主要是指施工现场“二口”和“临边”的防护,以及独立悬空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四口”的防护有预留洞口、通道口(或出入口)的防护,安全强制性条文(2 0 0 2 版)3.2.1 和3.2.2 有详细的防护规定。“临边”的防护是上下通道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外侧边的防护、桥面边缘的防护。

4 )审查吊装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在施工前必须详细编制施工方案,在方案中对塔吊基础进行专项计算,对安装和拆卸的施工工序,安全技术措施,注意事项,以及特殊情况的防范技术措施应有详细编制。

5)审查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措施。内容有:

①审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有编制人、技术审核人、批准人,以落实安全用电责任制。

②审查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内容有施工用电的安全技术交底;实行三相五线制;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或堆放构件、杂物等;各级配电箱,开关相应有防雨措施、有门锁、专人负责;有明确的送电或停电的操作顺序;电器及熔断器的熔丝规格必须与电流相一致。不得使用铜丝代替熔丝;各级配电箱必须固定设置,使用标准铁制配电箱;不使用自制的木配电箱、箱底距地面不小于1.2m;保护零线的截面积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积;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并满足机械强度要求;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作业场所的照明电源,必须使用安全电压(2 4 v 或1 2 v ),使用行灯不得超过3 6 v ,并有良好绝缘;施工现场必须使用橡皮软管线,不得使用塑料电线或塑料护套线,并高挂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电源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电气作业人员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鞋、戴手套,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等。

③审查电气防火措施。内容有:施工现场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堆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介质,不使用火源;设备不得超负荷工作;现场用电不得乱拉乱接,生活用电不得使用电热设备,室内照明线不得乱拉乱接;配电室内配置砂箱和干粉灭火器。

6)审查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内容包括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等施工程序、施工方法、质量要求与检查验收方法等。

7)审查施工现场防火、防爆的安全措施。仓库等按规定配备消防灭火器材,严禁吸烟和明火,悬挂醒目的防火标志;电焊作业时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存放时必须保持2m 以上的安全距离。使用时保持5m 以上安全距离,与作业点明火必须保持10m 以上的安全距离,乙炔气瓶严禁睡倒;临时宿舍必须建在建筑物20 米以外;现场一切架空电线须用固定瓷瓶绝缘,电线穿墙时必须使用瓷管或硬塑料管通过。

9)审查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内容有夏季、雨季和冬季三个季节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夏季防暑降温措施有夏季防暑降温的教育措施,中暑病人的急救措施,合理调整作业时间、避高温的措施,通风降温措施,调离措施,歇凉措施,检查措施,清凉饮料措施等。雨季措施主要是防触电措施,防坍塌措施和防雷击措施等。冬季措施有冬季施工安全教育措施,防风措施,防冻防滑措施,防火措施,防毒措施,安全防护措施等。

第15篇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2.1为确保现场安全施工,较好地完成安全监理任务,根据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2.2凡我公司承揽的工程监理项目,不论规模大小,各项目监理组必须严格遵守本《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2.3在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时,着重审查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其次审查其是否紧密联系工程实际,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是否满足安全生产之需要。审查的主要项目及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6其他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有关项目。

2.4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安全风险较大的工程项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过程中,应按专业的不同分别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审查工作,审核结论或意见填写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gdaq21103,提交总监复审。

2.5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对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复审,签署审查结论及姓名。

2.6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工程项目(如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详见附件二),必须经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给出审查意见。监理组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制定完善的监理实施细则,并监督施工单位按专家论证审查意见编制和完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予以审查签认。

2.7对难度较大或把握不准的应及时报送公司安全监理部,由公司协助审查。

2.8对未编制或虽编制但未经审查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允许施工单位擅自开工。对擅自开工的,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书》,必要时在通知建设单位的同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对拒绝接收或接到《工程暂停令》后仍继续施工的,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监理部报告,由公司采取进一步应对措施。

2.9监理组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审查通过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必要时应进行旁站监理,确保安全施工无事故。

2.10监理组应对审核通过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gdaq21103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2.11凡违背本制度的项目监理组或个人,对尚未造成后果的,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工资)或调离现岗的处分;对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罚款、停止工作直至开除处分;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安全专项制度汇编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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