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性和意义
安全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石,它如同一盏指路明灯,照亮了企业运营的道路,防止因忽视安全而引发的潜在风险。有效的安全制度能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同时也是维护企业声誉和经济效益的关键。它强调预防为主,通过对风险的识别和控制,确保生产活动的有序进行。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全面的安全制度应涵盖以下几个核心部分:风险评估机制,明确操作规程,应急响应计划,员工培训制度,以及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审计。这些组成部分相互配合,形成了一道牢固的安全防线,确保每个环节都得到妥善管理。
注意事项
在制定安全制度时,务必注重其实用性和可执行性。制度应当清晰易懂,避免过于复杂导致执行困难。要充分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的特殊性,确保制度的针对性。定期更新和完善制度,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新的安全隐患。此外,制度的落实离不开全员参与,管理层应积极引导,员工需充分理解和遵守。
安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是企业稳健运行的保障。它不仅体现了企业的责任意识,也是对企业资产和人员的尊重。只有当安全制度深入人心,成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安全专项方案审查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专项方案审查制度
依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单位在应施工前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附安计算书、安全验算结果和必要的参考资料。须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并签字后实施,由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
(二)、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三)、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四)、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五)、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六)、爆破工程;
(七)、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八)、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必要时,施工单位对前款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监理工程师对专项方案的审查时限应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2篇 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审查制度
一、编制依据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 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 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 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 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 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6 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7 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8 爆破工程;
9 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10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内容:
1 施工单位是否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情况。是否按规定组建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置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4 参建各方、总包和分包的安全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按规定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书;
5 是否按规定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有计划;
6 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费是否有使用计划;
7 拟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设施计划情况;
8 施工现场围档、大门、道路、临时设施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9 是否针对性地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3篇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方案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认真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才能确保安全生产,质量第一。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监理工程师首先要全面了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重要性,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基本内容,才能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工作。
1、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重要性
(1)跨线桥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生产过程,这就决定了在工程开工前必须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而安全技术措施又是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缺少了这一部分,在生产过程中就会出现 “乱战”,无法确保施工安全,为理顺和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就需要进行严密的计划,有序的组织,才能保证正常的施工。否则就会出现混乱局面,难以实现安全生产。
(2)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是为了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由于生产危险作业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时有出现,这就要求每个工程项目都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针对工程的特点和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先分析,对施工用的各种机械设备、机具和环境进行安全评价,从管理上、技术上、防护上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从而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的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安全生产的指令性文件,具有安全法规的作用。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不是企业的规章制度,而是国家规定的安全法规,具有法律性质,带有一定的强制性,每个单位工程都必须针对工程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认真实施。
(4)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是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遵章守法和安全施工的依据。安全技术措施是指导安全施工的一项重要措施和方法,也是生产安全施工的行动指南,只要认真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是完全可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也是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发生重大事故后,也是司法部门和有关部门追究责任的重要依据。
(5)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是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需要,是保证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需要,是实现社会稳定的需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就是保护劳动力。保护劳动者就是保护生产力。劳动者如果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安全感,整天提心吊胆,是不可能安心搞好生产的,也就不可能创造出很高的劳动生产率。要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就要为劳动者创造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环境,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对劳动者的家庭带来不幸,企业经济造成严重损失,社会不能安定。因此,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是有着极其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经济价值,是完全必要的,也是每位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并监督施工部门认真实施。
2、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内容监理工程师在审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1)审查施工企业安全组织机构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以企业法人代表为首成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应以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2)审查施工企业应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的岗位责任制不能替代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施工现场安全防火、防爆制度、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班组安全管理制度、民工管理和门卫制度等。其中,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核心制度。一些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将本企业的岗位责任制视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这是不妥的。企业岗位责任制是企业各级人员所在岗位的职责和职能范围。而安全生产责任制则是企业各级人员,上至总经理、下至生产工人,对安全生产所负的责任和职能。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是本工程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3)审查本工程项目施工应用的安全监督手段。施工过程中不安全的事故隐患时刻威胁着安全施工,这就需要项目部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用各种安全监督检查手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将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安全监督与管理手段,如班组相互安全监督检查,专检与自检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方法,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现场轮流安全值日,签订安全责任书,以及现场悬挂各种安全宣传标语,安全教育与培训等方法与手段。
(4)审查安全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企业的安全资质是由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查与颁发的《企业安全资质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维修与安装电工、架子工、各种机械操作工、焊工(电焊与氧焊工)、司炉工;打桩机操作工、机动车辆司机等。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可独立进行操作,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过期不参加复审者视为无证者处理。在审查操作证时,所持证件必须与作业人员相符,以防人证不符。
(5)审查施工技术措施,内容包括:
1)审查脚手架的搭设方案有无针对性,能否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落地式钢管脚手架一般搭设高度为5 0 m 以下,应有详细搭设方案,并绘制搭设图纸,说明脚手架基础的做法,立杆、大横杆纵横向的间距,小横杆与墙的距离,每2 ~3 层须设置卸荷措施。脚手架的搭设方案必须要有编制人、技术审核人和批准人。
2)审查高处(高空)作业和独立悬空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高处(高空)作业主要是指施工现场“二口”和“临边”的防护,以及独立悬空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四口”的防护有预留洞口、通道口(或出入口)的防护,安全强制性条文(2 0 0 2 版)3.2.1 和3.2.2 有详细的防护规定。“临边”的防护是上下通道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外侧边的防护、桥面边缘的防护。
4 )审查吊装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在施工前必须详细编制施工方案,在方案中对塔吊基础进行专项计算,对安装和拆卸的施工工序,安全技术措施,注意事项,以及特殊情况的防范技术措施应有详细编制。
5)审查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措施。内容有:
①审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有编制人、技术审核人、批准人,以落实安全用电责任制。
②审查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内容有施工用电的安全技术交底;实行三相五线制;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或堆放构件、杂物等;各级配电箱,开关相应有防雨措施、有门锁、专人负责;有明确的送电或停电的操作顺序;电器及熔断器的熔丝规格必须与电流相一致。不得使用铜丝代替熔丝;各级配电箱必须固定设置,使用标准铁制配电箱;不使用自制的木配电箱、箱底距地面不小于1.2m;保护零线的截面积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积;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并满足机械强度要求;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作业场所的照明电源,必须使用安全电压(2 4 v 或1 2 v ),使用行灯不得超过3 6 v ,并有良好绝缘;施工现场必须使用橡皮软管线,不得使用塑料电线或塑料护套线,并高挂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电源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电气作业人员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鞋、戴手套,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等。
③审查电气防火措施。内容有:施工现场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堆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介质,不使用火源;设备不得超负荷工作;现场用电不得乱拉乱接,生活用电不得使用电热设备,室内照明线不得乱拉乱接;配电室内配置砂箱和干粉灭火器。
6)审查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内容包括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等施工程序、施工方法、质量要求与检查验收方法等。
7)审查施工现场防火、防爆的安全措施。仓库等按规定配备消防灭火器材,严禁吸烟和明火,悬挂醒目的防火标志;电焊作业时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存放时必须保持2m 以上的安全距离。使用时保持5m 以上安全距离,与作业点明火必须保持10m 以上的安全距离,乙炔气瓶严禁睡倒;临时宿舍必须建在建筑物20 米以外;现场一切架空电线须用固定瓷瓶绝缘,电线穿墙时必须使用瓷管或硬塑料管通过。
9)审查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内容有夏季、雨季和冬季三个季节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夏季防暑降温措施有夏季防暑降温的教育措施,中暑病人的急救措施,合理调整作业时间、避高温的措施,通风降温措施,调离措施,歇凉措施,检查措施,清凉饮料措施等。雨季措施主要是防触电措施,防坍塌措施和防雷击措施等。冬季措施有冬季施工安全教育措施,防风措施,防冻防滑措施,防火措施,防毒措施,安全防护措施等。
第4篇 安全专项方案审查管理制度
依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单位在应施工前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附安计算书、安全验算结果和必要的参考资料。须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并签字后实施,由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
(二)、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三)、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四)、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五)、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六)、爆破工程;
(七)、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八)、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必要时,施工单位对前款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监理工程师对专项方案的审查时限应不超过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