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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安全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5 查看人数:85

组织安全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安全制度如同指南针,指引着我们规避风险,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的稳定发展。它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更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为公司的持续经营提供坚实的基础。有效的安全制度能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损失,提高生产效率,同时也能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营造一个和谐的工作环境。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善的安全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1) 安全政策声明,明确企业对安全的承诺;2) 风险评估程序,用于识别和管理潜在危险;3) 操作规程,详细规定各工作环节的安全操作步骤;4) 应急预案,应对突发状况的快速响应机制;5) 培训与教育,提升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注意事项

制定安全制度时,需注重以下几点:1) 制度应具体、明确,避免模糊不清的表述;2) 要定期审查和更新,以适应企业变化和法规更新;3) 强调责任分配,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4) 制度的执行要公平一致,不能因人而异;5) 员工参与度是关键,需确保他们理解和接受这些制度。

安全制度是企业稳健运行的基石,需要我们用心构建,细心维护。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我们可以共同打造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为企业的繁荣贡献力量。

组织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审批制度

1 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人员的要求

施工方案的编制人员是施工工程的设计师,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施工图纸开始就必须认真考虑施工安全问题,尽可能地不给施工和操作人员留下隐患,编制人员应当充分掌握工程概况、施工工期、场地环境条件,根据工程的特点,科学地选择施工方法、施工机械、变配电设施及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合理地布置施工平面。安全施工涉及施工的各个环节,因此,工程施工方案编制人员应当了解施工安全的基本规范、标准及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如《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等,还必须熟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以后,才能在编制工程施工方案时确立工程施工安全目标,使措施通过现场人员的认真贯彻达到目标要求。

施工方案编制人员,还必须了解施工工程内部及外部给施工带来的不利因素,通过综合分析后,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措施,使之起到保证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科学、合理、有序地指导施工的作用。

2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主要内容及注意事项

(1)从施工工程整体考虑。线路架设前首先考虑工程施工期间对周围道路、行人及邻近居民、设施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设立安全区域、标示牌),安全通道及高处作业队下部和地面人员的影响;临时用电线路的整体布置、架设方法;安装工程中的设备、构配件吊运,起重设备的选择和确定,起重以外安全防护范围等。负责的吊装工程还应考虑视角、信号、步骤等细节。

(2)季节性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如夏季防暑降温、雨季施工要制定防雷防电,冬季防火、防大风等。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内容不拘一格,按其施工项目的负责、难易程度及施工环境条件,选择安全防范重点,但施工方案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为了进一步明确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重点,应抓住:①防高空坠落;②防触电;③防交通事故;④防误操作等4种伤害的防患制定相应的措施,内容要充实,有针对性。

(3)技术措施指的是为保证人员安全施工和设备安全运行,从技术上对设备和人员操作采取的措施。制定技术措施时,应视工作对象和内容,以规程为依据,特别是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写。编写技术措施时,应详细了解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掌握电网运行方式,明确带电设备,对需要检修和处理的设备从技术上采取安全保证,对施工人员要采用的工作方式从技术上加以防范,以保证工作的安全进行。

(4)安全措施应从人员教育、危险点预控、措施落实、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的安排,尤其要进行深入的危险点分析。实行预控就是要根据作业内容、工作方法、作业环境、人员状态(包括人员情绪)、设备实际等去分析,查找可能导致人为失误事故的危险因素,再依据规程制度逐一制定防范措施,不得照搬规程或套用其它工程安全措施,并在生产现场实施程序化、规范化作业,以达到防止人为失误事故发生的目的。安全措施应详细体现工程施工过程中逐级监督、逐级管理、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的思想,责任到人,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较为特殊的作业项目,在安全措施中要加以特别体现。

3.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检查落实

(1)工程开工前,工程负责人应向参加施工的各类人员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使大家明白工程施工特点及各时期安全施工的要求,这是贯彻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关键。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核对现场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若存在漏洞不可开工,应对措施进行完善,直至符合要求方可开工。

(2)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应按施工安全措施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工作程序中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各自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方法,这是贯彻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规范的过程。

(3)安全技术交底要结合规程及安全施工的规范标准进行,避免口号式,无针对性的较低。并认真履行交底签字手续,以提高接受交底人员的责任心。同时要经常检查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纠正违章,使措施方案始终得到贯彻执行,达到既定的施工安全目标。

第2篇 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审和交底制度

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安全操作技术程序化,实现安全达标,提供技术依据,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煤矿技术部门(直属单位、项目技术部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明确质量、安全、技术等各项措施,要有针对性。

2、重大、特殊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完毕,应由直属单位主任工程师和生产经理审核,再报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生产安全部门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以下简称三部门)进行相关会签审核后,再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授权的人员)批准,报监理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3、一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会签后,由直属单位主任工程师、生产经理审核(直管项目直接由三部门会签审核),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授权的人员)批准,报监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4、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具体施工过程中发生问题,应追查编制和审查人员的相关责任。

5、各级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固定场所的工种(包括后勤人员)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要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定时进行交底。

7、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上岗。

8、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应急处理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9、季节性施工、特殊部位作业必须事先进行安全技术、安全施工措施交底。

10、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要求,同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程要求,做到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1、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教育,做到先教育培训后上岗作业。

1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签字生效。

13、交底责任人必须对交底内容实施动态检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即使制止违章和符合交底内容的作业行为,对严重违章者,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经教育后新上岗作业。

14、分级交底:

(1)、施工技术人员、安全员应当根据工程进度部位、施工季节、施工条件、施工程序、工作特点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有关安全、质量、技术等方面向有关管理人员和班组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作业班组长对操作工人的操作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在布置生产任务时同时进行。作业人员要利用空隙时间学习“建筑工人安全教育”手册,掌握安全知识。

对未按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的或交底内容不全、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15、安全员对班组长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负责监督,对班组长不及时交底的有权提出批评指正。

第3篇 工程部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组织措施制度

工程部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组织措施:

工作票制度;工作查活及交底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和转移制度;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

一、工作票制度

a.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工作书面手续。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写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填写第一种工作票;填写第二种工作票;口头或电话命令。

b.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如下:

a.在高压电气设备(包括线路)上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工作;

b.进行其它(如二次回路等)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技术措施的工作。

c.填写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如下:

a.在带电设备的外壳上以及带电杆塔上的工作;

b.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箱)、低压干线以及运行中的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c.二次结线回路上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工作;

d.转动中电动机的励磁回路和转子电阻回路的工作;

e.核相工作;

f.变(配)电所内进行非电气作业。

d.其它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人员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薄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

e.以下几种工作可以不填写工作票:

a.事故紧急抢修工作;

b.线路运行人员在巡视工作中,需登杆检查;

c.用绝缘工具做低压测试工作。

在进行第b,c项工作时,应有人监护。

f.一个负责人,一个班组,在同一时间内只能执行一张工作票。

g.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整个变配电室全部停电工作,有两个以上班组同时交叉工作时,按班组填写工作票,并指定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制定安全措施。班组负责人应向总负责人要令,得到工作许可令后方可进行工作。工作完毕后班组负责人应向总负责人交令,由总负责人收回工作许可令后统一送电。

h.在工作过程中,需要补充工作项目,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许可人的同意。如增加或改变安全措施时,应另填写工作票,将安全措施及补救项目告知全体人员。

i.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好后,应由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作负责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j.工作票所列的各种工作人员及相关的安全责任。

a.工作票签发人:只电气负责人,生产领导人及其指派由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其安全责任为:

(a)工作必要性;

(b)工作是否安全;

(c)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d)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b.工作负责人:指带领一个或几个小组进行工作的人,主要是负责填写工作票及作为现场工作监护人,其安全责任为:

(a)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c)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d)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e)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代安全事项;

(f)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c.工作许可人:在变(配)电所内是当班值班人员。在线路上为值班调度员,有申请发电权人员、变电所值班员或领导指定人员担任。其安全责任为:

(a)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常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b)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c)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d)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d.值班的安全责任为: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e.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责任为: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f.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得互相兼任。

k.工作票的填写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工作票执行后,保存日期不应少于三个月。

二、工作查活及交底制度

a.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工作任务到现场查请电源和工作范围,以及设备编号等。并应根据查活情况,制定现场安全措施,填好工作票。

b.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工作任务和现场情况,提出所使用的安全用具、起重工具和材料等。并指定专人检查。工作前一天,应查清所使用的材料、工具是否合格。

c.工作负责人应对停电范围内的周围环境、道路等情况做好调查,尤其运输较重设备时,应事先制定安全措施。

d.工作负责人对于工作范围内交叉跨越和平行线路,邻近线路或带电设备以及有自备发电机者,应调查清楚,并应确定装设接地线的部位及接地线组数。

现场实施安全措施后,应再次向全体工作人员指明邻近带电设备和交叉带电线路等情况。

三、工作许可制度

a.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应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并应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

b.在变(配)电室内工作,工作许可人应会同工作负责人检查停电范围内以实施的安全措施。如装接接地线、遮拦,和标示牌等并指明邻近带电部位。在工作地点,应以手触试停电设备,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

c.工作负责人及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及工作项目。工作许可人不应改变检修设备的运行结线方式,如需改变,须事先取得工作负责人的同意。

d.在变(配)电室出线电缆的另一端头的停电工作,应得到送电端的值班员或调度员的许可,并做好现场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

e.在线路上停电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得到值班员或调度员许可,拉开有关变(配)电所或线路隔离开关等,并做好现场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

f.在工作过程中,当工作许可人发现有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拆除某些安全措施时,应及时命令停止工作,并进行更正。

四、工作监护制度

a.工作监护制度是保障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的主要措施。监护人的安全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监护人一般由工作负责人担任。

b.带电作业或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应设专职监护人。工作人员应服从监护人的指挥。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监护人在执行监护时,不应兼做其它工作。

c.监护人或专职监护人因故离开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事先指派了解有关安全措施的人员接替监护,使监护工作不致间断。

d.监护人所监护的内容:

a.部分停电时,应始终对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进行监护,使其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b.带电作业时,应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不应小于与带电部位的安全距离、以及工具使用是否正确、工作位置是否安全、操作方法是否正确等;

c.监护人发现某些工作人员中有不正确的动作时,应及时纠正,必要时令其停止工作。

e.监护人可监护人数的规定:

a.设备(线路)全部停电,一个人所监护的人数不予限制;

b.在部分停电设备周围,不是全部设有可靠的遮拦以防止触电时,则一个监护人所监护的人数不应超过两人;

c.其它工种人员进入变(配)电室内,在部分停电的情况下工作时,一个监护人在室内最多可监护三人

五、工作间断和工作转移制度

a.工作间断时,全部人员应撤离现场,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保存,所有安全措施不能变动。继续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向全体员工重申安全措施。

b.在变(配)电所内连续进行一日以上工作时,工作班每日收工时,应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填好实际收工时间,次日开始工作前,必须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方可开始工作。

c.对于连续性的工作,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但转移到下一个工作地点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人员交代停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d.工作间断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送电时,值班员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并通知全体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并完成下列措施后,方可提前送电:

(a)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和原标示牌;

(b)对于较复杂或工作面较大的工作,必须在所有通道派专人看守,以便告诉工作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能继续工作。看守人在工作票未收回前,不应离开守侯地点。

e.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可按下列规定进行:

(a)全体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b)将该系统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和标示牌;

(c)工作负责人和值班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应由值班员进行试加压试验。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六、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

a.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人员应清扫整理现场,清点工具,检查临时接地线是否拆除,被检修的短路设备、隔离开关等应做拉合试验,试验后应处于检修前的位置。(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范围内做周密检查,正确无误后,召集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宣布工作终结后,方可办理送电手续。)

b.在变(配)电所内工作,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会同值班员共同对设备进行检查,特别对短路设备、隔离开关的分合位置应与工作票所写相符,各项检查无误后,在工作票上填好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字后,方可宣布工作终结。

c.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值班员严禁检修设备合闸送电。

d.检修工作中如需部分设备(线路)先恢复送电时,工作票应收回。如对未完成工作需继续进行时,应重新填写工作票。

e.工作终结,送电前应检查的工作如下:

(a)拆除的接地线组数与挂接组数是否相同,确认接地刀闸是否断开;

(b)所装的临时遮拦、标示牌是否以拆除,永久安全遮拦和标示牌等安全措施是否恢复;

(c)所有断路设备及隔离开关的分合位置是否与工作票规定的位置相符,设备上有无遗漏工具和材料;

(d)线路工作应检查弓子线的项序及短路设备、隔离开关的分、合位置是否符合检修前的情况,交叉跨越是否符合规定;

第4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制度(3)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制度(三)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安全一标否决权。

2、认真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福建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实施细则》等有关安全法规及标准。

3、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市安监站→公司安监站→分公司安监站→工地项目经理部(兼职安全员、工长、材料员)→班组长→工人。

4、建立各极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5、做好工人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持证上岗等工作。

6、建立旬检、月检、不定期检查、验收制度。

7、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档案。

8、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9、现场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义务消防队,并执行值日值班制度,设兼职安全员一名,负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0、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围护设施保护制度,移交制度。

11、建立安全技术措施费专款专用制度。

12、严格执行奖罚分明。

第5篇 公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建筑公司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一)、编制要求

1、及时性。工程施工前要编好施工组织设计与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如特殊情况来不及编制完整的,必须编制单项的安全施工要求;

2、针对性。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等,从防护上、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

3、具体化。所有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明确、具体,能指导施工。

(二)、编制与审批

1、各级正副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以及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生产的安全负技术责任。分别按照企业关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分工规定,分级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过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执行。

第6篇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保障制度

为促使安全生产管理有组织上的保障,使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始终受于受控状态,保证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组织保障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保障;二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保障。

一、各基层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指定安全负责人,该人员必须具备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能力。与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对口,行使安全管理职能。

二、基层分公司安全管理职能机构应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自行组织安全检查活动,督促整改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监督项目工地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确保安全措施经费的有效使用等各项工作,并支持配合集团公司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做到持证上岗。独立行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安全隐患应要求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有权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

六、施工现场严格杜绝安全管理人员只挂名不到位现象。

七、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各类形式的安全检查,基层分公司安全负责人及施工现场安全员必须在场,接受集团公司提出的隐患整改建议及要求。

八、未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施工现场未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按安全保密生产奖罚制度进行相应处理。

(一)、生产管理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应保障安全与生产工作协调一致,组织均衡生产。

2、对于改善劳动条件,以及为施工生产提供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工作项目,应做为正式工序,纳入生产计划优先安排。

3、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是否按照生产工序正常施工,并检查施工现场管理是否符合文明安全工地标准。

4、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应服从安全工作的需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二)、技术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过程中,应在每个环节都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的施工方案,要检查实施过程。遇有方案变更,应及时组织修定。

3、在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时,要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职业安全卫生的技术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6、参与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三)、安全生产管理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协助领导研究企业安全动态,组织调查研究活动,编制研究报告,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本企业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领导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5、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定期对各单位主管生产的负责人、项目经理、外省市施工队伍负责人和外省市施工队伍务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组织违章人员学习班,负责审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负责组织复工和转岗人员的安全教育。

6、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公司所属各单位、施工现场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7、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施工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施工区域。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随时进入 所辖范围内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检查,检查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均应签发“隐患通知单”,并由受检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组织整改,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10、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会审,对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签属意见,由编制人负责修改,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11、参加生产例会,掌握施工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议,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12、参加各种脚手架的安装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有关部门和人员落实解决。

13、审核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使用情况。

14、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7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执行制度

1、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组织设计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为了确保现场安全生产,防止安全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工程项目部必须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执行。

2、工程项目部必须做到从编制确认、监督实施、改进修订等三个环节落实和执行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3、编制确认

3.1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具体施工活动开始前编制完成。编制时,应确定适用的安全活动并形成文件。

3.2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可一次编制也可分阶段编制。阶段性计划是指针对某施工阶段的计划,如基础、结构、装饰和安装阶段的计划。

3.3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应按公司制订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与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并形成书面记录。审核确认应在施工活动开始前进行。

4、监督实施

4.1 工程项目部应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根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把安全职责和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

4.2 公司和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工程项目部应加强对实施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全过程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违反计划要求的行为,以确保计划全面有效的得到实施。

4.3 落实和执行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应作为现场安全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工程项目部应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定期做好考核记录。

5、改进修订

5.1 经批准的现场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严格督促落实。当工程设计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工程项目部应对变化可能涉及的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进行补充识别、评价,并对原安保计划是否修改作出评审,必要时进行修改,以确保计划的持续适宜性。

5.2 经更改修订后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应重新进行审批确认。

5.3 应及时总结和评价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效果,不断充实、完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第8篇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编审交底制度

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安全操作技术程序化,实现安全达标,提供技术依据,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煤矿技术部门(直属单位、项目技术部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明确质量、安全、技术等各项措施,要有针对性。

2、重大、特殊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完毕,应由直属单位主任工程师和生产经理审核,再报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生产安全部门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以下简称三部门)进行相关会签审核后,再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授权的人员)批准,报监理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3、一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会签后,由直属单位主任工程师、生产经理审核(直管项目直接由三部门会签审核),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授权的人员)批准,报监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4、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具体施工过程中发生问题,应追查编制和审查人员的相关责任。

5、各级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固定场所的工种(包括后勤人员)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要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定时进行交底。

7、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上岗。

8、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应急处理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9、季节性施工、特殊部位作业必须事先进行安全技术、安全施工措施交底。

10、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要求,同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程要求,做到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1、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教育,做到先教育培训后上岗作业。

1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签字生效。

13、交底责任人必须对交底内容实施动态检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即使制止违章和符合交底内容的作业行为,对严重违章者,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经教育后新上岗作业。

14、分级交底:

(1)、施工技术人员、安全员应当根据工程进度部位、施工季节、施工条件、施工程序、工作特点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有关安全、质量、技术等方面向有关管理人员和班组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作业班组长对操作工人的操作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在布置生产任务时同时进行。作业人员要利用空隙时间学习“建筑工人安全教育”手册,掌握安全知识。

对未按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的或交底内容不全、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15、安全员对班组长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负责监督,对班组长不及时交底的有权提出批评指正。

第9篇 某附小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附小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长办公会论证通过,校长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组织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10篇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组织管理网络规程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组织管理网络

1、施工现场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并设置专职安全员。

2、成立以项目经理为主的、有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并组成安全管理网络。

3、要建立由工地领导参加的包括施工员、安全员在内的轮流值班制度,检查监督施工现场及班组贯彻执行安全制度的情况,并做好安全值日记录。

4、工地还要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5、班组新调入工地时,应将班组安全员名单报告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属特种作业班组还应报告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情况。同时,工地安全管理小组要向班组进行安全交底。

6、总、分包工程或多单位联合施工工程,总包单位应统一领导和管理安全工作,并成立以总包单位为主,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参加的联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7、各分包单位根据管生产管安全原则,都应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或确定安全负责人,负责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8、在同一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直接分包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单位除负责本单位施工安全外,还应服从现场总负责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11篇 安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安全管理人员业务管理,达到安全机构和人员的动态管理目的。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机构设置和安全人员配置及日常管理工作。

3.术语和定义

3.1专职安全管理员:指公司生产部门配置的负责本公司日常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职业卫生、治安保卫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

3.2兼职安全管理员:指公司各部门配置的协助本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人员。

4.职责

4.1 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担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任;负责组织设置各职能部门和人员。

4.2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直接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具体组织配置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

4.3生产部门是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工作进行督导。

4.4办公室:负责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任职培训和资质确认,负责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等工作。

4.5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和日常管理。

5.工作程序及要求

5.1 安全机构设置

5.1.1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的议事、决策和监督的最高安全领导机构。

5.1.2公司领导班子作为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的最高安全管理层,负责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下,按各自职责和权限,组织领导开展各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

5.1.3公司设置生产部,是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开展,具体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5.1.4 公司各部门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具体负责各自责任范围内的相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

5.1.5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置专职内保队伍和(义务)应急救援队,负责内部治安保卫、现场巡查和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应急事故处置等安全工作。

5.1.6专职内保队伍和(义务)应急救援队的设置和工作要求。执行《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专职内保队伍由生产部负责管理,(义务)应急救援队应由生产部负责组建。

5.2 安全管理人员配置

5.2.1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与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对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5.2.2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和总经理领导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监督、指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5.2.3公司根据需要在生产部门设置部门负责人、专职(兼)安全管理员等岗位。

5.2.4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

5.2.5公司各部门应配置兼职安全员,协助本部门开展好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

5.2.6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和专兼职安全员除应具备其岗位说明书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5.2.6.1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领导应经具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相关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管理、交通安全和职业危害管理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培训证书》或《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5.2.6.2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有二年以上生产经营或安全工作经验,且身体健康,并具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后持证上岗。

5.2.6.3兼职安全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有一年以上生产经营或安全工作经验,且身体健康,并经公司组织进行相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业危害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交通安全等培训考试合格。

5.2.7根据内保工作需要,公司设置保安员岗位和消防控制操作工岗位。保安人员应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5.2.8生产部门在组建(义务)应急救援队时,结合公司实际按总人数的15%的比例配置。应急救援队员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的基本技能,定期开展消防训练,发生火灾时应履行扑救火灾、引导人员疏散和应急事故处置的义务。

5.3 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

5.3.1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方面的持续教育培训,保持安全资格证的有效和安全管理能力提升。

5.3.2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本岗位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职责要求,定期或经常性的组织、参与和实施各类安全检查、安全活动和日常安全管理控制。

5.3.3公司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和专兼职安全员应接受上级生产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5.3.4公司专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其特种设备管理资格证书定期进行复训、复审。

5.3.5公司对保安人员和(义务)应急救援队员的管理,应按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内部治安保卫管理规定》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5.4 安全机构和人员的动态管理

5.4.1 安全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置实施动态管理,生产部门负责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台账》(附件a),其中应登记机构的类别、各级人员及其联系电话等,并随时更新。

5.4.2 各部门设置的安全管理人员发生改变时,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12篇 学校安全工作组织领导保障制度

一、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分工明确,任务到人。

二、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层层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

三、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专项会议,认真梳理学校安全工作,分析、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领导小组成员对学校安全工作要底数清,情况明。

五.设立学校安全科,配齐配强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学生在校期间不间断巡逻。

六、由于工作疏忽,管理不善,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3篇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审批制度

为规范公司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施工组织设计序,特制订本办法。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

1、施工项目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

2、应根据现行规范标准,工程项目特点编制有针对性、有指导性、有可操作性在施工组织设计;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在项目开工前,完成编制、审批手续;

4、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施工危险源、施工工艺、作业条件、施工人员的素质等情况,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规定针对危险源的具体防护措施和施工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

1、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由公司施工科负责,技术负责人签字,盖部门章;

2、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由项目部负责,技术负责人签字,盖部门章;

审批栏中应有明确的审批意见;

公司施工科应建立审批登记台帐。

一、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

1、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范围:施工用电工程、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设备装拆、悬挑钢料台制作安装等。

2、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内容:

○1施工用电:方案中应有负荷计算,变压器选择,导线和电气件选择,施工用电线路平面走向布置图,系统立面图、电箱接线图,施工用电搭设、使用、维护及防火安全技术措施等要求;

○2基坑支护:方案中应有地质勘察资料,固壁支撑负荷计算,支撑材料选择,支撑固定示意图,深基坑分层次固壁措施及检查维护安全技术要求等内容;

○3土方开挖:方案中应有地下物件勘察资料、附近构筑物资料,深基坑分层次开挖要求,土方运输和堆放要求,机械开挖安全操作要求,应急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4降水工程:方案中应有相关地质勘察资料和附近构筑物地基资料、对周围构筑物影响的评估以及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等内容;

○5模板工程:方案中应有模板支撑强度设计计算书、细部构造放样图、支撑材料选择要求和立杆、横连杆、剪力撑、基础的设置要求、支撑架平面示意图和立面示意图、模板支撑搭设和验收及拆除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等内容;

○6起重吊装工程:方案中应有施工作业场地(周围环境)资料、起重机械的选择、作业区周围外电线路的防护措施、诡杆式吊架风绳和地锚的设置要求、起重机械的进场检查验收(包括各种吊索、吊具)、吊装作业人员(持证)安全操作要求、吊装指挥人员确定、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起重物就位固定措施等内容;

○7脚手架工程:方案中应有设计计算书(包括基础、悬挑架、立杆、连墙件强度验算)、材料选择要求、构造细部放大图(连墙件、基础、分层卸荷示意图)、脚手架立面图和平面图、脚手架防护要求(地笆、挑板、安全网、四步一隔离、防雷击、防腐、排水等)、脚手架搭设和检查验收以及拆除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等内容;

○8垂直运输设备装拆:方案中应有现场作业场地资料、所选择机械的名称和规格及型号、基础设置要求(按厂方提供的资料)、附墙架设置(按厂方提供的资料,如有变动必须经厂方提供正式图样)要求、进场机械的检查验收要求、机械的安装拆除作业人员(持证)的确定(包括现场指挥、安全监督、禁区看护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要求、各种作业工具的配备和检查要求、安装检查验收要求等内容;

○9悬挑钢斜台制作安装:方案中应有设计计算书(包括挑架抗弯、吊索和拉环强度验算)、示意图、安装位置要求、跑道板铺设、临边围护要求、安装安全操作要求、检查要求、使用安全要求等内容;

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批

1、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批由公司施工科负责,技术负责人签字,盖部门章;

2、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批,由项目部负责,技术负责人签字,盖部门章;

3、审批栏中应有明确的审批意见;

4、公司施工科应建立审批登记台帐。

三、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

1、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前应由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部)向负责具体施工的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并由施工负责人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后应由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3、危险性比较大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中,应明确安全监管人员,实施监控,建立监控记录。

第14篇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体系

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体系:

1.1组建由国电科技环保集团公司项目施工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为主任委员,各分承包商第一责任人为委员的安全文明管理委员会。对贯彻上级有关文件、会议、指示精神、落实各项制度、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和开展重大活动负责的责任体系;

1.2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项目部各专业专责工程师参加的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及与运行交叉作业等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与监督体系;

1.3建立一支素质好、责任心强、敢于管理、擅于管理的专(兼)职安全队伍,以及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监督、检查体系;

1.4各施工队必须 建立以“三不伤害”为基础的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工地,工地保项目部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

2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机构

1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电科技环保集团马鞍山项目部;

2施工现场的各主要施工承包商必须设置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工地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安监人员应按现场总人数的百分之二配备;

3三十人以上的分包队必须设有专职安全员;

4 安全监督部门应完善宣传教育手段,配备必要的监察工具,如:交通工具、录音、照相器材,摄像器材等;

3专职安监人员

专职安监人员的配置应符合以下条件:

3.1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3.2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熟悉本企业的施工过程和与安全施工有关的标准、规程、制度;

3.4有3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3.5身体健康。

3.6专职安监人员应经电力集团公司安监部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第15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一、一般规定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行业标准要求,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工程包括:打桩、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等。

3、以下几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经过专家论证

(1)  深基础(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工程;

(2)  地下暗挖工程;

(3)  高大模板工程(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  30m及以上的高空作业工程;

(5)  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工程;

(6)  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的大爆破。

4、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由分公司组织编制,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参与编制。

5、所有工程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5.1 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分公司主任工程师负责审核工程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5.2 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必须督促分包单位对分包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审核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报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送公司总工办备案。

5.3 施工现场临时围墙(挡)、临时用房(工棚)的搭拆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签章认可后实施。

6、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要能有效的指导施工。内容要求:①全面、②重点突出、③有针对性、④技术可靠。

7、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工作必须在具体施工活动开始前完成。

二、编制的内容及要求

(一) 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1、现场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组织设计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主要就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各要素如何实施提出具体方案。计划要从总体上满足公司体系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2、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要在方法和具体控制措施上符合现场实际,突出对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的控制。

3、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要求:

3.1 工程概况。包括工程概况表;本工程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控制清单;本工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不利环境因素清单;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识别、配备清单。

3.2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包括适用的安全支持性文件清单;安保计划的适用范围;安保计划的管理要求。

3.3 实施。包括现场安全管理目标、组织、人员安全责任制;资源配备(各类人员、安全设施、安全物资及具体费用清单等);教育与培训;文件控制;安全物资采购和进场检验;分包控制;施工过程控制。

3.4 检查与改进。包括安全检查;纠正与预防措施;内部审核;安全评估。

3.5 安全记录。包括明确安全记录负责人及其职责与权限;安全记录来源;填写和保管要求;安全记录清单。

(二) 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要求

1、专项工程的特点与概况。

2、专项工程安全设施、物资材料的规划与配置。

3、根据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编写设计计算书。

4、制订专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5、设计专项工程平面布置图和必要的详图。

组织安全制度汇编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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