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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安全制度汇编4篇

更新时间:2024-05-05 查看人数:58

安保安全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在企业管理中,安全制度如同企业的生命线,它不仅保障了员工的生命安全,也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础。有效的安全制度能预防事故的发生,降低风险,提高生产效率,同时也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它通过规范操作流程,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企业在面对潜在危险时能够迅速、有序地应对。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善的安全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安全政策声明:明确企业的安全目标和承诺。

2. 风险评估:识别并评估工作场所的潜在危害。

3. 操作规程:详细规定各类操作步骤,防止错误发生。

4. 应急预案:预先规划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

5. 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提升员工安全素养。

6. 监督与审计: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确保其有效性。

注意事项

1. 制度应清晰易懂:避免使用专业术语过多,保证所有员工都能理解。

2. 实用性:制度需符合实际工作环境,避免空洞无物。

3. 更新维护:随着企业发展,安全制度应及时更新,适应新情况。

4. 参与性:鼓励员工参与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增加其执行力。

5. 责任明确: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总结安全制度,就如同为企业打造了一道无形的防护墙,只有将制度深入人心,才能真正实现安全的企业文化。在实践中,我们应不断优化和完善,确保其始终与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需求相匹配。

安保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冬季消防安保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 工程概况及冬季气候特征

1、工程概况及主要工程量

########公路位于山西省临汾市境内,是山西省高速公路规划“三纵十一横十一环”第八横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公司承担路基施工任务。其主要工程量有:

a、路基工程

路基挖方:开挖土方208751.04m3, 开挖石方511749.9m3;

路基填筑:利用土方132887.195m3, 利用石方136254.674m3,

借土填方2484.6m3, 结构物台背填筑20563m3;

软土地基处理: 土工格栅20791.8m2;

湿陷性黄土处理: 重夯23215.6m2,强夯15578.2m2;

b、桥、涵工程

桥梁:大桥1150m/4座(预应力砼简支t梁),

大桥728m/1座(预应力砼连续t梁);

涵洞:管涵27m/1道,盖板涵84m/1,通道38m/1道,拱涵67.62m/1。

c、排水、防护工程

排水:排水沟2428.9m3,截水沟1899.7m3,急流槽浆砌片石1844.5m3;

防护:浆砌片石护坡3407m3, 浆砌片石护面墙39040m3,

浆砌片石挡土墙2841.4m3。

2、冬季气候条件

冬季施工指根据《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范》jgj104-97规定: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c即进入冬期施工,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高于5°c即解除冬期施工。临汾市汾西县,每年12月初开始封冻,翌年3月初解冻。

二、冬期施工危险点

临汾地区冬季风干物燥,施工现场保温材料较多,用电量大,必要时会采用煤炉取暖,易发生火灾、煤气中毒等安全事故;施工人员处在冰天雪地的环境中,穿衣厚重,施工不便,也容易造成机械伤害、触电、冻伤、滑倒等事故。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临汾市冬季十分寒冷,而且时间长,根据霍永高速公路工期紧、施工任务重的特点,为保证施工安全,我项目部成立冬施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确保冬施安全措施执行到位。详见冬施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框图:

冬施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必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指工区的安全管理要覆盖到工区的每个管理部门乃至每一个人,真正做到“人人、事事讲安全”。“纵向到底”则指安全管理要自上而下深入到底,要将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施工现场的一线作业人员。

四、人员安全岗位职责

1、对冬期施工人员的要求

(1)日常对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多开会,提高人员的冬期施工安全意识,不要放松,不得随意提高劳动强度和加班加点,保障施工人员的休息时间。

(2)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进人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3)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机械操作规程施工。

(4)发现有不安全的因素,要及时报告和解决,不要视而不见。

(5)安排专人观测和记录气温,与当地气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反馈气象变化的信息,指导工程施工的安排和调整,防止寒流突袭造成损失。

五、冬期施工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冬期施工气温较低,引发安全事故的因素较多,在施工前要制定相应的冬期安全施工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尤其是高空作业和特殊工种的教育,并加强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安全施工。

六、冬施期间安全管理措施

1、 冬施人员防寒防冻保暖安全措施

(1)为施工人员派发冬期安全帽、棉衣、棉手套等防护用品。

(2)材料加工现场实行封闭隔离操作,并采用相应的保暖、保温措施。

(3)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所有特种作业必须佩戴相关防护用品,防护用品满足冬期人员工作条件。

(4)特种作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安排在白天温度高的情况下进行,安排不开、必须在气温低的情况下进行,采取相应保暖措施。

2、 冬施用电安全管理

为保证本标段冬季施工应急用电要求,本工程配备几台柴油发电机并设置专人管理,使发电机保持良好状态,保证冬施期间突发停电时的电力供应。

(1)在冬期施工期间,应定期对现场所有动力照明线路,供配电电器设施进行检查,对存在线路老化、安装不良、瓷瓶裂纹、绝缘降低以及漏电等问题,必须及时更换处理。

(2)配电箱、电闸箱等,外壳要做接地保护。冬施期间要经常对各种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电气器材要有漏电保护装置,不合格严禁使用,配电盘、闸箱要防水防潮,指定专人每天检查保管。根据电路中实际负荷的大小,正确选用自动断路器和漏电保护器的额定电流,合理选用导线截面,以使其相匹配,防止线路严重过负荷。

(3)大风降雪降雨天气,认真检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检查电路、电闸箱、变压器等是否安全可靠,如有变形漏电等不安全隐患时,做到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隐患时应立即停止生产,马上安排解决,确保安全用电。及时清除外电架空线路上的积雪与结冰,经常检查电路保护装置,检查绝缘与工作状态,消除不安全因素。

(4)加强冬期施工的用电管理,设专人每天进行检查,清扫积雪和积冰,并每天检查电箱内漏电开关的性能,有异常时及时更换,并做好记录。

(5)现场电路电缆铺设在地面的电缆构槽内,局部架空电缆的电杆,按照要求进行设置,并用钢绳牵引锚固在地面上。

(6)凡属电气方面的机械设备。包括移动电源线或拆卸用电设备,必须由电工进行操作。各类用电人员所使用的设备停止工作时,必须将开关箱内的开关分闸断电,并将开关箱锁好。

(7)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使用绝缘工具。未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不准操作电工作业。电工每日上班后先把现场用电仔细检查一遍,有问题马上进行整改,电工应认真做好日巡视并记录在册。

3、机械设备管理

进入冬期施工前应对机械设备全面进行一次检查,机械车辆防止受冻。对机械传动部位应及时检查,如有缺陷,及时维修、调整。

(1)机械设备及机具在使用前加强冻害的检查,若有冻害发生,影响安全使用的,必须报告相关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确认安全,能正常使用后再投入使用。

(2)使用过程中,加强检查,确认设备运转正常。

(3)使用完后,按冬期防护措施进行操作,如内燃设备放干所加的冷却水等。

(4)所有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杜绝违章事故发生。

(5)用电动机械设备要按照规定做好接地或接零保护装置,并经常检查和测试可靠性。

(6)现场机械操作棚(如搅拌机、电葫芦、电焊机、钢筋加工机等),必须搭设牢固,防止雨雪影响。

4、冬期防雪、防滑安全管理措施

(1)全面加固操作平台和过道(预防严寒使焊缝冻涨开裂),并设置防护栏,按规定支设安全网,加强安全警示。坡道应设置防滑条。对施工人员上下的斜道、通路、脚手架上面的积雪、积物等必须及时清理干净,以防滑倒或坠落伤人。下霜雪后,一切作业场所、通道、脚手架、斜道及吊运构件周围等,应先全面清扫干净后方可作业。加强对支架、脚手架、沟槽的检查,防止倾倒和坍塌。

(2)高处作业人员不能穿硬底鞋、带钉鞋,并力求衣着灵便。特别强调要系好安全带,作业面稳固。

(3)运输大型机具、模板、预制构件必须封车牢固。必要时,应在车轮上采取滑防措施。

(4)遇到大风、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应停止地面上作业及运输。

(5)施工用水及污水不得乱倒,管道不得漏水,防止冻冰滑倒。

(6)下雪后,按照责任区划分迅速组组织人员进行清扫干净。

(7)定期、不定期对施工现场的结冰现象进行检查,发现有冻结的冰块时及时予以清除,防止人员滑跌。现场冲洗车辆等用水完成后,及时清扫周围地面的积水,防止地面冻结;雪天后,立即组织人员扫雪,防止雪水结冰。

5、冬期施工防火安全措施

(1)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尤其是存在易燃易爆物质的区域,应对作业人员加强禁止烟火的教育,各项目要加强动火管理,建立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2)消防设施及器材应做到齐全、完好和能用。在入冬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要有专人管理,保持完整好用。只限消防专用,禁止占用,挪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商品和杂物

(3)施工现场配电柜、材料仓库、木作棚等易燃部位,要和用火点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注意设在下风向或侧风向。灯头与可燃物品至少30公分以上。

(4)严防电器火灾发生。生活区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热管取暖和做饭,禁止使用自制的电褥子,电褥子使用后应及时断电;

(5)加强冬季取暖的统一管理,宿舍的公用取暖设施应设专人管理,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或采用明火取暖。

(6)冬季施工宿舍内采用燃煤取暖应防止住宿施工人员一氧化碳中毒,宿舍应保证足够的通风条件;每日熄灯前设专人封火,燃煤采暖设施严禁敞口,应将炉盘、炉盖扣严;如炉盘、炉盖不能完全扣盖严密的,应用黄土泥将其抹严,以防煤气渗漏。封火时清出的没有燃尽的燃煤应清出室外,并将未燃尽燃煤熄灭。取暖设施排烟管道安装,排烟管道出口探出房檐不得少于50cm,立管不得少于2.0m,水平管距房屋顶棚不得少于50cm,其朝向也不得朝向冬季季风吹来的东北方向。

(7)在高处进行电气焊作业时,须设置防火花下落飞溅的措施。

(8)进行金属切割、钢筋对焊等操作时,须设置防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

(9)不得在氧气库、乙炔库、油库、库房等区域内,使用电焊、气体气割等工具进行焊补、切割或其他方式明火作业。

(10)对易燃易爆物品应设专库,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宿舍内不得存放汽油、油漆、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11)明火作业操作人员、监火人员要会使用消防灭火器材和扑救初起火的经验,会报火警电话“119”和向消防部门讲清楚起火地点及燃烧情况。

七、做好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要完善现场事故应急预案制度,建立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值班制度,落实抢险救灾人员、设备和物资,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确保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紧急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010-11-29

第2篇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项目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切实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结合公司项目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基本方针。(消防安全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

第三条 各项目部要成立治安保卫、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并对该项目治安保卫、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 参战单位在治安保卫、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各级职责,落实奖惩制度。

第五条 建立健全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第六条 发生事故案件,各部门要组织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提供情况,协助查破。

第二章各级职责

第七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副职分管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设专职保卫干事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

一、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政策法规,明确治安保卫、消防安全任务,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二、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四防”防火、防盗、防灾害、防事故措施。协助领导制订本项目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三、经常检查各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排查处理事故隐患。

四、积极调解单位内部矛盾纠纷,调查处理单位内部的一般治安案件,预防处置突发性事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五、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杜绝种类事故的发生。

六、经常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始终保持消防器材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七、负责门卫、巡逻、值班人员及义务消防队等日常管理。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现场门卫岗位职责

一、认真执行门卫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履行门卫岗位工作职责。

二、值勤时着装统一,举止大方,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三、对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验明证件,并填写来客登记,在取得被访人员同意后,方可入内。

四、认真检查出入车辆及个人携带物品,无相关证明不得放行。

五、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不得擅离工作岗位。遇到突发事件要果断处置并向分管领导及时汇报。

六、负责打扫大门内外卫生,始终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整齐。值班室内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现场巡逻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维护施工专场生产、生活、工作秩序和广大职工人身财产安全,制止和处置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二、巡逻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证件,按时进入工作岗位,巡逻期间禁止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巡逻中坚持“保卫要害、兼顾全局”的工作原则,对重点要害部位要做到勤巡视、勤检查、勤观察,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守候。

四、对巡逻中发现的可疑车辆、人员携带的物品要进行检查,并进行登记。

五、巡逻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制止,保护好案发现场,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六、巡逻中发现火灾、爆炸和不安全事故及隐患,在报告的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极力扑救,减少损失,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安全。

七、巡逻中要注意工作方法,禁止滥用械具,做到文明执勤,严格执法。

八、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 现场义务消防队职责:

一、遵守和贯彻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劝阻。

二、了解本单位的防火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解决,并汇报。

三、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需要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四、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五、协助领导制订本单位灭火的应急预案。发生火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六、全员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防火知识,会报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灭火知识,会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一条 参战单位安全保卫职责

一、参战单位负责人应为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并按照项目治安保卫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及措施。

二、各参战单位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减少和杜绝发生在单位内部的案件、事故,杜绝单位职工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单位内部稳定;

三、积极开展治安保卫巡查,及时排查治安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四、积极防范,各单位内部重点要害部位安全;

五、加强治安保卫队伍的管理,落实责任到人;

六、加强单位内部人员管理,对临时用工要底子清,情况明,并登记造册;

七、发生在单位内部的矛盾纠纷要积极调处,防止矛盾激化。对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要及时报警,并报告项目部保卫部门;

八、做好消防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各单位对单位内部的重点要害部位、易燃易爆部位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按规定对消防器材进行保养维护,保证其有效性。

第三章 治安保卫、防火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防火安全防火安全工作,专职保卫干事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保卫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二、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治安保卫、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三、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四、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事故案件发生后,项目部和施工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事故案件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五、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六、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管理并设专人现场值班。

七、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八、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九、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十、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治安保卫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 消防设施管理

一、消防器材定位放置,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移动,挪用消防器材(除发生火灾)。

二、凡定位放置的消防器材,由所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追究其责任。严禁在消防设施周围搭棚、堆物。

三、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每年检修一次,灭火器药物按规定更换,并标明更换日期。

四、消防器材的配置要统一购置,并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

五、保卫干事对施工现场、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要建立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 防火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二、各部门要针对本部门的工作特点,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常识、防火制度、防火预案等安全教育,逐步提高职工逃生和抢险救灾技能。

三、坚持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项目施工作业现场、仓库等重点要害部位的灭火器材要按规定配置,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有效状态。重点防火部位要设立醒目的“禁止烟火”标记。防火责任落实到人。

五、电器设备的安装,电源线布放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要加强日常使用监督管理,做好定期维护与保养,确保用电安全。

六、禁烟区内进行明火作业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经批准,领取“动火证”,并落实监督人员,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才能施工。

七、办公场所,防火安全疏散通道,要保持清洁、畅通,严禁停放车辆,堆放杂物等。

八、施工现场器材的存放,要严格按照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的管理要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到人。

九、未经领导同意,严禁私拉电线,使用电炉等电器设备。

十、任何人发现火险,要及时、准确地向领导和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参与扑救。接到火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 执行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做出下列成绩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

一、治安防范措施落实,年内未发生任何案件事故的。

二、见义勇为抓获现行犯罪分子或为侦破案件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的。

三、发现事故隐患和险情,积极提出整改建议,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消除重大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四、在防火、扑灭火苗、扑灭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做出贡献的。成绩显着的。

五、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关心消防工作,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

第十八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消防法》的,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违犯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工作中失职、渎职,使国家财产、公用设施遭受损失的。

三、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有盗窃行为的。

四、扰乱内部工作秩序,不听劝阻,不服调解造成损失的。

五、丧失警惕,不负责任,发生案件知情不报的。

六、值勤人员撤离职守或失职的。

七、发生案件知情不报,包庇罪犯,见危不救的。

八、随意挪用消防器材,故意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九、对不重视防火安全工作,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造成火警、火灾的。

第十四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火灾的应急预案》《防火、灭火方案》(结合实际自定)

第3篇 石油公司安全环保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安全环保消防治安保卫管理

第七十九条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八十条产品经销公司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要求,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协调所属单位开展安全环保节能工作。所属单位负责安全环保节能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八十一条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公司的安全环保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工作。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安全管理的最高机构,公司及所属单位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下属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相应机构,统一协调指导各公司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下属各公司总经理任安委会主任。

各公司安委会设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各公司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基层各库站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八十二条安全标准化管理

公司及所属单位应按照集团公司及各地方政府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并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以hse体系、西安市高危行业安全标准化体系为基准。

公司定期对所属单位安全达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并建立安全标准化考核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产品经销公司制定《安全标准化规范》,该规范由《安全标准化规范》及附件1:《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和附件2:《安全标准化考核评价标准》组成。该规范适用于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八十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总经理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主管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分管领导责任;各职能管理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各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范围应覆盖本公司所有组织、管理部门和岗位。应根据其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能,分别制定出各级领导干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公司所有岗位设置及职责,分别制定出各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各公司应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列入对单位安全生产考核的主要内容,同时作为对主要责任人的业绩考核内容之一。

第八十四条安全事故隐患管理

(一)公司所属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立项、销项整改制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分级动态管理。

事故隐患整改实行公司责任制。公司是识别、评估和整改事故隐患的责任主体,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都必须组织整改。

(二)事故隐患在未整改或销项前,必须采取措施加以监控。所有事故隐患实行所在岗位、基层单位、所属单位三级监控;一般事故隐患和较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或所属单位督察管理,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督察管理,特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督察管理。

(三)员工有发现事故隐患的义务。岗位员工应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所属各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评价,查找事故隐患;产品经销公司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和事故隐患调查工作,掌握事故隐患情况。

(四)对需要立项投资整改的事故隐患应组织评估。产品经销公司应成立重大事故隐患评估领导小组。评估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牵头,安全部门组织投资规划、财务资产、销售管理、事故隐患所在单位及有关专家参加。

(五)根据事故隐患评估结果,较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实施或所属单位组织实施并向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特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组织实施,报集团公司备案,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督察。

第八十五条安全应急预案管理

(一)产品经销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产品经销公司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所属单位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和基层单位现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组成。

公司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所属单位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由全资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和修订,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

基层单位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由各基层单位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不安全因素及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编制和修订,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报送上一级主管领导备案。

(二)产品经销公司应急组织机构由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应急管理办公室、专业应急救援组和专家组组成。

(三)产品经销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负责组建本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对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体防护设备,定期进行相关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其应急救援能力。

第八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一)公司所属单位员工伤亡事故由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登记、报告和处理;火灾、盗抢事故由负责消防保卫管理的部门组织登记、报告和处理;涉及与生产有关的火灾、爆炸事故处理,应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登记、报告和处理。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登记、报告和处理。较大以上事故,由产品经销公司视情况协同调查处理。

(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或安全环保质监部)接到各类事故的报告后,根据事故响应汇报,属于一般以上事故立即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较大以上事故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的同时,根据事故情况向集团公司安委会领导报告。

(三)实行领导干部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重、特大责任事故,除国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根据情节,对确实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副

职、业务分管副职等分别给予组织处理或行政处分(党务干部的党内处分参照执行)。组织处理分批评教育、主动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

(四)公司所属单位在事故基本查清后应向上级正式汇报。所属单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主要领导应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产品经销公司汇报。所属单位发生重大事故,由产品经销公司视情况决定到集团公司汇报。

第八十七条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一)公司安全专项费用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求、公司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公司财务管理人员应将安全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二)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由各单位自行审批,使用情况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所属控股公司安全费用的使用由各单位自行核算、审批,使用情况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所属参股公司将安全费用使用情况报备给控股方的同时,应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将汇总后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八十八条环境保护管理

(一)产品经销公司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原则,在预防产生新污染源的同时,通过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断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提高公司的环境管理水平。

(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最高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本单位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

(三)各级项目投资部门对本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工程建设部门对施工建设期间环境保护管理负责。

(四)产品经销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应将环保费用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并将环境治理投资纳入年度计划。

(五)产品经销公司对环境保护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对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行政处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十九条节能管理

产品经销公司积极推行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支持所属单位与职工开展节能技术研究,提出节能合理化建议。

产品经销公司与所属单位通过设立节能管理部门实现对节能的统一管理。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是节能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全集团的节能工作;下属各单位设立相应的节能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节能工作。

第九十条消防、治安保卫、交通安全管理

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是负责消防、治安保卫管理机构;公司办公室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办公室负责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培训、监督、检查,及时处理上报相关事故。

公司所属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治安保卫、交通安全机构、明确责任、建立队伍,加强预防和培训教育,做好设施与装备的维护,特别是涉油(气)、化工产品的单位,要做好消防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加强油区治安整治和交通安全管理,防止偷盗和交通事故发生。

第4篇 加强外施工队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外施队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企业 治安秩序,预防和减少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和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生产和经营是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以及《北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外施队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本着“谁的人、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实行治安综合治理,使用单位要与外施队签订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第三条 对外施队的人员,必须进行严格检查,下列人员一律不准使用。

1、被判处管制或有期徒刑缓刑的人员;

2、确保就医的劳改犯;

3、所外执行的劳教人员;

4、被依法监视居住,取得候审的被告人或重大嫌疑犯;

5、正被通缉的人员;

6、从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人员;

7、被假释的人员;

8、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不满三年且表现不好的人员;

9、公安、检查或安全机关的侦察对象;

10、被注销城市户口倒流回城的人;

11、精神病人;

12、严重痴呆癫傻的人;

13、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14、其他不宜雇佣的人员。

第二章 户籍管理

第四条 凡来公司从事建筑施工的外施队人员,必须按照《北京市外地人员户籍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要求,在来京三日内,由用工单位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第五条 申领《暂住证》应当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原籍乡以上政府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如果是育龄妇女,还要交验原籍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办理暂住证应按规定缴纳本人照片和工本费、手续费等。

第六条 外施队负责人应对所属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素质负责,应向用工单位提交全员花名册并介绍基本情况。人员花名册应有外施队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各用工单位要指定专人做外施队人员户籍管理员,负责整理保管外施队人员的户籍资料,办理《暂住证》,掌握外施人员的情况。

第八条 《暂住证》由外施队人员随身携带,以倍随时检查,任何人不得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公安保卫人员查验。

第九条 外施队人员离京或转往其他单位时,《暂住证》应及时上交和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条 各用工单位和外施队不得容留、雇佣无《暂住证》人员。

第十一条 外施队人员不得冒领、冒用、转借、转让、涂改《暂住证》。

第十二条《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期满仍需住本市的人员,应当重新办理《暂住证》。

第十三条 凡违反《暂住证》和户籍管理的,应当接收公安保卫部门的处罚。

第三章 治安管理

第十四条 外施队人员进入现场后,由用工单位保卫部门及时进行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的教育和培训,使他们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遵纪手法意识。未经保卫部门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十五条 50人以上的外施队,要明确一名治安保卫负责人,要建立治保会和义务消防队,班组要明确一名治保员。不足50人的外施队,要建立治保小组。负责本队范围内的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防破坏事故等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六 条用工单位保卫干部要经常与外施队治保人员取得联系,了解情况,指导业务工作。外施队治保人员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上报保卫部门或保卫干部。

第十七条 外施队负责人要经常教育本队人员遵守国家法律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乱超乱拿、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酗酒闹事、赌博、偷窃、搞违法乱纪活动。如发生上述问题,将对当事人和负责人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外施队人员应自觉遵守警卫出入制度,携物出门,属于公务的,必须由材料和保卫部门开具出门条,属于私人物品的必须有本队负责人开具的证明。

第十九条 外施队人员应树立主人翁的精神,爱护和保管好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以及成品。严防磕、碰、砸、泡,不准在现场乱写乱画和随地便溺,自觉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第二十条 外施队人员在施工中要提倡团结协作,互相支援、互创条件,保持文明的生产秩序,严禁互相抄、挪材料工具,相互挤占施工场地和运输通道,由此而发生打架斗殴,甚至群斗群殴的,要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外施队人员检举、揭发和抓获盗窃公物者或制止违法犯罪,排除治安、火险隐患,为企业避免损失的,用工单位应给予表扬、表彰获奖励。

第二十二条 外施队人员要积极投入群防群治,综合治理保护国家和企业集体财产不受损失,预防违法犯罪发生。

第四章防火管理

第二十三条 外施队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防火规定,生产生活要明火要经用工单位保卫部门批准,开具用火证。非电气焊工一律不准从事焊割作业。进行电气焊时必须有专人看火,及时清理周围易燃物,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严防发生火灾。

第二十四条 外施队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不得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电褥子。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必须经用工单位保卫部门批准,方可使用。

第二十五条 现场内一律不准吸烟,在宿舍不准躺在床上吸烟。

第二十六条 宿舍内的火炉及烟囱、风斗,要符合防火安全规定,经保卫部门批准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火炉及烟囱周围不得随便挂烤衣服鞋帽。防止发生火灾和煤气中毒。

第二十七条 宿舍照明灯具功率不宜过大,一般不超过40瓦,禁止使用碘钨灯取暖,不得私自乱接用电器具。非电工不得擅自乱接电线。

第五章宿舍管理

第二十八条 外施队人员应按用工单位指定的房间住宿。每间住员要相应固定,采取房间挂牌制,不得擅自调房。

第二十九条 外施队宿舍要设专人管理,负责宿舍的防火、防盗、防流氓,防煤气中毒工作。

第三十条 外施队宿舍的门窗要安全可靠。门锁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乱塞乱放,房间内无人时,必须锁门。

第三十一条 外施队宿舍不得任意留宿他人,家属、老乡来访要登记,经批准后方可留宿。

第三十二条 外施队宿舍内任何人不得进行赌博、酗酒、不得传播淫秽试听物,不得进行其它有碍治安和有损精神文明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外施队宿舍内不准存放滞留大量现金,现金超过500元应及时存入银行或放到保险柜中。

第三十四条 外施队与用工单位一次借支生活费超过1000元的,应购置专用保险柜(购置费用由外施队自理)统一保管。外施队经常存放现金票证的宿舍,同样是各单位保卫组织的重点防范部位,要填表登记,落实“四有一及时”的防范办法,既有防范负责人,防范措施、防范制度、防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十五条 外施队宿舍要经常检查,不准窝藏坏人和赃物。

第六章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外施队同每个人员鉴定交通行为规范保证书,外施队人员在行车、走路、乘车中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共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经交通部门处理。如因违章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外施队自负。

第三十七条 外施队人员非司机禁止驾驶机动车。,外施队人员一般不准在京报考驾驶员。

第三十八条 外施队人员的自行车,要纳人管理范围,按北京市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法的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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