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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责任督学意见学校整改报告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6 查看人数:87

小学责任督学意见学校整改报告制度

内容包括哪些

小学责任督学意见学校整改报告制度,是一项旨在提升教育质量、保障学生权益的重要机制。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督学意见收集:通过对学校的日常监督和评估,督学提出关于教育教学、校园安全、师资建设、课程设置等方面的改进意见。

2. 整改方案制定:学校需根据督学的意见,制定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时间表,明确责任人。

3. 执行与跟踪:执行整改方案,并由督学进行定期跟踪,确保整改工作的落实。

4. 效果评估:整改后,督学再次进行评估,检查整改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5. 报告编写与提交:整理整个整改过程及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流程

1. 督学进行现场督导,发现问题并记录。

2. 学校收到督学意见后,组织相关部门分析问题,制定整改计划。

3. 学校实施整改计划,督学定期跟进,提供指导。

4. 完成整改后,督学进行复查,确认改进效果。

5. 学校编制整改报告,详细描述过程和结果,提交给督学和教育部门。

6. 教育部门根据报告进行后续处理,如需要,可能要求进一步整改。

重要性和意义

小学责任督学意见学校整改报告制度对提升教育质量至关重要。它能:

1. 倒逼学校自我完善:通过外部督学的审视,学校能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主动进行改革。

2. 保障教育公平:确保教育资源合理分配,减少教育不公现象。

3. 提升教学质量:整改过程促使学校优化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4. 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各方职责,提高教师和管理层的工作责任感。

5. 促进家校沟通:整改过程可能涉及家长,增强家校合作,共同关注学生发展。

该制度是教育系统内部自我监督和改进的有效工具,对于构建高质量的教育环境,培养未来社会栋梁具有深远影响。

小学责任督学意见学校整改报告制度范文

第1篇 小学责任督学意见学校整改报告制度

丿曹小学责任督学意见学校整改报告制度

1、责任督学意见整改制度是学校发展特别是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管理制度,各部门(责任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2、对责任督学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能应立即排除应当立即排除,需要时间整改的,要召集相关责任人,进行研究部署,形成整改措施,下达工作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3、学校各部门、相关责任人要认真组织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彻底整改,严堵漏洞,学校有关人员要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由验收人认可。

4、为保证后期管理到位,学校要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5、整改完成后,要书面上报整改结果。

第2篇 区二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抓得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全体师生的人身安全问题,也涉及到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所以不能有半点马虎大意。在抓安全工作上依照“谁主管谁负责”“校长总负责”的原则,对出现下列事故事件的安全责任人,给予严格追究:

1.每学期因治安防范工作不落实或有关责任人不负责而发生重大案件、事故、事件。

2.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当造成影响社会学校政治稳定和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突发性事件。

3.内部干部职工违法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处罚的。

4.因办学过程中一些问题处置不得当,致使矛盾激化而造成群体性_事件等。

5.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6.在实行追究责任过程中,要重事实、讲法规、讲道理,公平、公正,该批评的要批评教育,该负法律责任的要及时报有关部门办理。

第3篇 小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度-5

小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度(5)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是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为了切实加强我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中心完小校长是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完小校长是各完小食堂的直接责任人。各学校要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学校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分管领导要对职责范围的工作负起全面责任。

三、中心完小校长、各完小校长要对食品安全工作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及时排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种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食物中毒预案,加大对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检查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责任追究

(一)对责任人的追究

1、各学校校长长对以上工作检查不力造成一定事故的,责令分别写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2、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根据不同情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对学校的追究

1、限期进行整改或由卫生部门取消其卫生许可资格;

2、责令其消毁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

3、根据情节轻重接受相关部门一定的罚款;

4、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对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4篇 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补充意见

金山区廊下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补充意见)

一、对于严重违反学校安全制度的有关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

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个人或组室负责人,根据其失职、渎职情节轻重,由

学校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分;

三、学校对具备下列情形的个人或组室负责人实行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1、发生有个人或组室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安全事故;

2、在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中,个人或组室负责人有失职、渎职情况或者按照学

校安全制度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

四、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个人或组室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在局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提交之日起30日内给予行政处分;

五、对于一次事故导致5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人至2人重伤,或者20人以

上29人以下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到19万元之间的安全事故发生

部门的个人或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和行政处分;

六、对于一次事故导致1至2人,或者11人以上轻伤,或者3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或者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到49万元之间的安全事故

发生部门的个人或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撤职的行政处分;

七、对于一次事故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1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

5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发生部门的个人或负责人,给予撤职或开除公职的行政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部门或个人未按照安全制度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或者

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不配合或者阻绕、干扰事故调查的,对部门或个

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九、对于玩忽职守,一再违反学校安全制度,导致事故重复发生的部门或个人给

予从严处分。

第5篇 小学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责任制度

阳朝小学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责任制度

按照上级的部署,为确保重点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取得广大群众满意的成果,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__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教育乱收费体系,建立和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长效机制,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深化治理学校乱收费工作,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用实际行动和实际成果取信于民,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主要工作任务

1.在继续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

2.学校收费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禁止和纠正中小学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

3、严禁扩大范围,改变收费对象,增加收费频次。

4.继续实施价格与收费阳光工程,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把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项目、标准和依据公之于众,增强收费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学校明明白白收费,学生家长明明白白缴费。学校面向学生的各类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

5.坚决制止搭车收费和各种形式的摊派,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形式要求学生订购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以外的教辅材料、课外读物等。

7.学校的收费收入要按规定及时缴纳当地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的杂费等收入要全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不足,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福利、津贴和学校基建等项目开支。

三、措施和方法

1.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领导,巩固落实已有的各项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治理乱收费文件精神,共同完成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任务。

2.建立和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长效机制。探索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教育乱收费体系,完善收费公示、审计、督导、校务公开和举报制度,逐步建立起收费政策体系的监督制约体系,保证教育收费规范化。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3.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充分发挥媒体的导向作用,积极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决心以及治理乱收费的工作目标、措施和效果。

阳朝小学

第6篇 某小学留守儿童安全责任制度

一、全体教师对留守儿童要加强安全教育,安全工作要齐抓共管,天天讲、经常查,防止和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严禁留守儿童携带易燃、易爆、易伤害等能造成事故的器械和玩具。班主任、科任教师要经常检查,学生之间要互相监督,发现后要及时查收,严防事故发生。

三、安全工作要做到“八防”:防火、防水、防电、防中毒、防倒塌、防跌伤、防车撞、防意外事故。

四、教育留守儿童放学回家路途要站好队、走路靠右行,不玩耍,在十字路口时要注意来往车辆,路队包干教师要负责留守儿童回家的安全。

五、体育课、课外活动教师紧跟学生、严格管理。若发生不安全事故,体育课教师,各兴趣小组辅导教师要负全部责任。学校安排的各项劳动,班主任必须跟班指导、科任教师协同参加,精心组织,一同劳动,严防事故发生。若出了事故由班主任与科任教师共同负责。

六、课间活动由科任教师组织管理,不准学生随意走出校门,若发生不安全事故,按“前七分后三分”的规定,严肃处理。

七、上下楼梯分别靠右边走,不拥挤,不打闹,不设置障碍,不准从扶手上滑下,不得随意开楼上后窗。

八、对于违犯上述规定,酿成事故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7篇 镇中心小学安全文明校园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泥城镇中心小学安全文明校园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泥

小安全文明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校园安全文明工作。应该做到:工

作思路清晰,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定期召开安全文明校园领导小组会议

,商讨布置相关工作。

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的事故,确应担相关管理责任的,由上级主管部分视

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分;校内作适当的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

法担负刑事责任。

2、学校到校长为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校的校园安全文明工作。应该

做到:工作重视,管理规范,督促各部分负责人做好相关工作,定期检查反馈、

整改,并时常向全校师生进行宣传校园安全文明工作的重要性。

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的事故,确应担负相关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

会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

负刑事责任。

3、学校德育处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行偏生帮差工作,校

内伤害事故预防,安全文明教育宣传,常见病和其它传染病的防治工作等。应该

做到:思路清晰,责任明确,定期检查、反馈、整改。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

面事故,确应担负相关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

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

4、学校总务处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学生的食品,饮水卫生,学校体育设施和其

它硬件的安全,学校危险品的保管和使用,校办厂的安全等相关工作,应该做到

:工作重视,思路清晰,责任明确,定期进行检查,反馈和整改。

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事故的,确应担负相关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

会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

负刑事责任。

5、学校相关岗位如门卫、食堂负责人、设施维护人员、实验室管理员、各年级

组长、教务处负责青保的同志等,应该严格遵照自己的岗位职责,做好相应的安

全文明工作,经常检查管辖区内的设施,操作流程,学生身体情况等,及时向主

管部门反映情况,上报一切事故隐患。

一旦发生事故,确应担负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作相应的行

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

泥城镇中心小学

第8篇 小学防汛安全责任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学校防汛工作的文件精神,确保学校防汛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岗位责任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加强值班工作,遇到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领导要在岗;学校值班电话、值日领导电话、校长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2、学校进行制度性的安全排查,侧重进行校舍、设施的安全状况和学生违纪行为的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3、学校密切关注天气预报,遇到台风、大雨等直接影响学生上学的恶劣天气时,要提前与教育局联系,经教育局同意,及时发出停课通知,学生在校时有大雨,学校要提前与教育局取得联系,经同意可以提前放学;放学时遇到台风大雨,或通知家长接送,或将学生暂时留校看护,严禁冒大风大雨放学。

4、学校建立包括各种应急、上级各部门、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以及与学校相关的交通部门等组成的应急通讯网络

5、强化班主任夏季和汛期安全工作的意识和责任。班主任严格落实相关工作:班主任必须确切掌握每一个学生的家庭电话;调查和确切掌握每一个学生家庭周边的地势环境状况与危险隐患,与家长沟通,对家长提醒到位;要对学生认真进行自护自救、联系、报警等常识教育;班级要认真做好学生防台防汛应急组织落实工作,每一个学生必须在组织中,杜绝失控,发生汛情时,一切行动听指挥。

6、发生险情和意外时,人人必须一切行动听指挥,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7、责任追究。发生安全意外事故,学校将根据事故的事实以及相关责任人的履行安全岗位工作职责的状况进行责任追究。

学校防汛工作责任制度

一、汛前做好防汛调查和普查工作,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危险房屋、各种设施,要逐项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不能马上进行整改的要制定稳妥应急方案。

二、汛前对防汛队伍进行培训,危险救护人员要掌握一定的危险救护知识和技能。

三、在接受紧急防汛通知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和防汛工作办公室进入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24小时开机确保畅通。

四、在接到防汛通知后,迅速部署和指挥防汛救灾工作,并保持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随时将实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

五、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向校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六、在汛期,做好上学放学路途防汛防洪宣传教育活动。汛期内,要求家长护送学生上学返家,若有特殊情况可由家长申请学校就近安排教师护送到亲属家中。

七、在防汛工作中,因玩忽职守,不遵守法律法规和防汛救灾纪律的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理或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使学校财产、师生人身造成损失和伤害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9篇 小学留守儿童之家 安全责任制度

小学留守儿童之家安全责任制度

1、全体教师对留守儿童要加强安全教育,安全工作要齐抓共管,天天讲、经常查、防止和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2、严禁留守儿童携带易燃、易爆,易伤害等能造成事故的器械和玩具。班主任、科任教师要经常检查,学生之间要互相监督,发现后要及时查收,严防事故发生。

3、安全工作要做到“八防”;防火、防水、防电、防中毒、防倒塌、防跌伤、防车撞、防意外事故。

4、教育留守儿童放学回家路途要站好队、走路靠右行,不玩耍,过十字路口时要注意来往车辆,路队包干教师要负责留守儿童回家的安全。

5、体育课、课外活动教师紧跟学生、严格管理、若发生不安全事故。体育课教师,各兴趣小组辅导教师要负全部责任。学校安排的各项劳动,班主任必须跟班指导、科任教师协同参加,精心组织,一同劳动,严防事故发生。若出了事故由班主任与科任教师共同负责。

6、课间活动由科任教师组织管理,不准学生随意走出校门,若发生不安全事故,严肃处理。

7、上下楼梯分别靠右边走,不拥挤,不打闹,不设置障碍,不准从扶手上滑下,不得随意开楼上后窗。

8、对于违犯上述规定,酿成事故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10篇 小学学生一日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小学学生一日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为了保障学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制度。

1、学生要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到校和离校,一般可在预备前30分钟内进校,放学后30分钟内离校,不可过早到校或过晚离校,有特殊情况时要向班主任或政教处说明。

2、不满12周岁一律不准骑自行车、电动车上学。

年满12周岁的,经家长和班主任同意后,允许骑车上学,但不得骑“三无”(无车闸、无车铃、无车锁)自行车。

3、不准携带刀具、武术器具、危险玩具和其他不属于学习用品的一切利器到校,不准携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和有毒、有害的物品到校。

4、要安全出入教室

5、不得随意触摸室内外电线、电器、开关、插座,如发现电器设备有损坏现象时要及时报告老师,不准擅自修理。

6、进校之前服装要整洁,尤其要注意系好鞋带,以防被踩摔伤。

7、课外活动时,不准玩危险性游戏,不准在体育设施上做危险动作,不准到建筑工地上玩耍。

8、不准随身携带较多的零花钱到校,以免被劫、被偷或丢失,不准用零花钱买“三无”食品、饮料。

9、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时,要严格遵守纪律,听从老师指挥,活动期间不准擅自离队单独行动。

10、不准攀树木、爬栏杆、滑楼梯,翻墙头、钻围墙、登房顶、上球架,不准在走廊上打球、踢球等。

11、不准在校内骑自行车,不准故意损坏学校或他人物品,不准在地上或楼梯上撒雪、泼水制冰,不准做任何妨害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情。

12、不准在校园、教室、走廊追逐打闹,不准坐在栏杆或窗台上,不准在栏杆边、窗户边打闹玩耍,不准向楼下洒水、吐痰、抛掷物品。

13、在校上课或课间不准随便离开学校,遇有急事应向班主任请假;

不跟陌生人或似曾相识人离开学校,不准带闲杂人员来校。

14、当与他人发生矛盾自已又无法解决时,应及时报告老师或学校领导,防止矛盾激化。

15、患有肝炎、流脑、腮腺炎等各种严重传染病后,

第11篇 乡d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乡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区教委有关精神,为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让师生安心,使群众放心,特制定安全追究制度。

一、建立安全领导小组,形成安全领导管理网络,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否则,直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定期召开安全教育会议,开展安全活动。以教育为主,以预防为辅。积极采取布控监管,掌握学生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把不良思想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活动、有记录,未开展教育活动,发生问题,直接追究分管校长的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追究学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伙房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各处室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6.各处室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成年学生从事不适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管理人员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值班人员及班主任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种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章、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10.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戒或者制止的;

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应的有关信息,值班人员及班主任应该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对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2.学校各类人员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四、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追究学校领导、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班级、处室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顿;对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2篇 纽曼小学常规教学责任追究制度

云溪小学常规教学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规范教学常规管理,提高教师的教学积极性,真正做到奖优惩劣,特制订本制度。

1、对没有按时完成月查的教研组长每次惩20元。

2、月查对没有完成教学任务的,处罚如下:

⑴备课详备一科(新上学科必须备课,跨年级任主科者经教导处允许可以只备一科),少一节惩3元。备课数量按标准课时的80%计算。

⑵教师应适当布置作业,并及时批改。作业批改积压两次以上的每次惩3元,作文每次惩10元。

⑶单元测试没有完成测试的每次惩10元。没有试卷分析、讲评等的每次每项惩5元。

3、教师旷课一节惩30元,迟到或早退每分钟惩2元。五分钟以上由当日行政值日调课,视教师旷课。对私自调课导致空堂的分别惩双方各30元。教师私事生病请假一律自己调好课,并报教务处备案,否则按每节20元补给顶课教师。

4、体育、实践活动课等不能让学生脱离老师自由活动,更不能放假,下雨不能在室外上课的,要上室内课传授相关技能或者组织自习。对违反上述基本要求的处以每节20元的罚款;酿成教学事故的,除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外,还必须承担事故的直接责任。

5、电脑能力强的可以利用电子教案,但需有自己编辑修改的痕迹,否则视同无教案。无教案上课者一次罚款10元。按教务处安排按时上远教课,无故不上的一节罚款10元。

6、讲公开课利用电教设备或远教资源的每节课奖励5元,听课并参加评课的一节补助5元. 50岁以下教师讲公开课不利用电教设备或远教资源的罚款5元。不参加指定听课的一节罚款5元,听课不参加评课的取消补助。

7、连片教研和集体备课没有按计划执行的,惩学科组长每次20元,相关组员每人次10元,并取消差旅补助。

8、对无特殊情况不服从行政人员调课的,每次惩5元。

9、对不参加教案、论文、优质课等上级组织的相关竞赛的教师每次处以10元罚款。

10、教学被进行责任追究的,当月不得评为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教师。

第13篇 沂山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各类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有错必究,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年级组长和班主任是本年级和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余任课教师和员工为具体负责人。

第三条按照安全工作要求,明确安全分工,确定安全职责,层层落实到人,形成安全工作管理体系,并以此为依据实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学校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抓好本部门人员安全教育知识培训,如果因教育不到位而出现事故,将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根据事故情节大小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五条班主任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学生的养成教育,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果因班主任教育监管不力而出现学生意外事故,将追究班主任的责任,根据事故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并取消本年度评先树优、职称评聘资格。

第六条学校安全工作日常监督检查由安全办负责,要勤于检查,及时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若因监管不到位,工作不细致或对其他部门上报的问题不及时解决而导致出现事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在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和处理上,除严肃处理当事人外,还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有失职、渎职行为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领导追究领导者的责任。依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定给予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相应的组织或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故责任认定如下:

一、火灾事故的责任认定

1、对学校安全防火器材设备设施保管、修缮、维护不及时造成损失的;

2、未经允许擅自使用电器、私自接电线、安装电器造成事故的;

3、火灾发生后,因组织疏散不及时,造成学生踩踏或学生伤害的;

4、在校内点燃明火、吸烟、随地丢烟头造成事故的;

5、校内用火点、线路因管理不善造成火灾事故的。

二、交通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

1、学生上、放学期间,因管理不善造成学生在校门前出现交通安全事故的;

2、学校未实行校园封闭管理,导致机动车辆进入校园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

3、允许进入校园的车辆,因指挥不当或未按指定路线行驶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

三、食物中毒事故的责任认定

1、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的,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

2、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3、学校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

4、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

5、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采购学生集体用餐的;

6、由于食堂门未锁、窗未关或安全保卫措施不完善等而导致投毒事件发生的;

7、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的;

8、发生食物中毒瞒报、迟报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和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的;

9、未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

10、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

11、食堂小卖部不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市卫生局、市教育局文件规定,购进、出售腐烂变质及“三无”食品造成中毒事故的;

12、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责任追究按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学校食物中毒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卫监督发[2005]431号)执行。

四、教育教学事故的责任认定(具体操作参照《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1、因旷职(包括公、私假不履行请假手续,教导处未安排串课而导致课未上)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造成学生伤害的;

2、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3、上课期间教室外抽烟、接打电话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造成学生伤害的;

4、品行不良,行为不端,猥亵侮辱学生,造成学生伤害的;

5、上班期间酗酒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造成学生伤害的;

6、室外体育课因保护不当或不力造成学生严重运动伤害;体育课未按原定计划随便改换活动内容而造成学生运动伤害和造成影响的;体育课期间因教师不在岗,学生无人监管造成学生伤害的。

五、校舍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

1、学校每学期开学前未按规定组织校舍检查鉴定,有危房未查出、有危房不及时报告或不报告的;

2、学校安排和组织师生在D级危房上课、办公或食宿的;

3、因楼梯扶手松动、照明设施不完善、校舍楼房悬浮物有危险等原因造成学生伤亡事故的;

4、明知存在危房、危墙、危厕,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六、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

主要是对有毒、易燃、易爆药品和化学危险品保管使用不当造成药品丢失和学生伤害事故的。

七、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

主要是发生传染病疫情瞒报、迟报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和组织救治工作,致使传染病疫情事态扩大,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八、校内外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

1、未执行校内外大型活动报批制度,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

2、未制定校内外大型活动安全应急预案或制定的安全应急预案职责不明确、分工不明确,在活动过程中安全管理不善,导致学生安全事故的;

3、因安全教育不到位,造成学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出现安全事故的。

九、外来暴力侵害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

1、由于门卫人员未执行校园封闭管理制度,致使社会闲散人员进校造成暴力侵害安全事故的;

2、未定期对学生进行管制刀具清理,造成暴力侵害事故的;

3、对“三生”(流失生、学困生、劣迹生)、行为偏差生、有暴力倾向的学生帮教不力或监管不到位造成暴力侵害安全事故的。

十、寝室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

1、对消防器材设施保管、修缮、维护不及时造成寝室火灾事故的;

2、因寝室防护设施不完善等原因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

3、未建立学校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致使寝室管理不善,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

4、舍务教师监管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

十一、校园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

1、平时值班值宿、节假日值班值宿不到位或到位不尽职,且当日校内发生重大治安问题,造成安全事故的;

2、学校门卫人员和校警不在岗尽职或在岗不尽职,导致外来人员入校造成学校财物损失或造成师生伤害事故的;

临时工涉及到事故,参照本制度执行,其罚金应在工资中扣除。

第八条对其它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或负有直接、间接领导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法治教育等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不传达,不执行或拖延执行,不及时汇报,给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2、对依法治校工作、安全工作态度不端正,不能按时完成或不积极布置关于依法治校和安全工作的宣传、学习造成学生缺乏法律法规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出现重大违法事故的。

3、对校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迟报、瞒报、漏报、不按规定上报的。

4、对事故不能及时汇报和应急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影响严重的。

5、不服从上级指挥,玩忽职守,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事态扩大的。

6、相关人员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对压力表、阀门、开关、电路电器、电闸、保险丝等不按时检查、检修、校验造成重大事故的。

7、对重点、特殊工种,使用无上岗资格证人员,并不按要求积极组织培训造成事故的。

第九条学校在重大责任事故的防范处理上要遵循以下规定要求,对末按规定要求落实的学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纪律处分: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定,积极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校长应对本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2、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门、设施和场所实施监督管理,要明确安全事故的防范责任,积极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落实。

3、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4、对本制度第七条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排除。对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学校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5、在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时,实行重大集体活动逐级报批制度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6、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要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要无条件地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时要按照《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当地政府和教育局,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第十条由学校协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重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制度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学校依据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第14篇 小学安全卫生责任及追究制度

小学(学校)安全、卫生责任及追究制度

学校后勤安全、卫生事关全校师生人身生命安全的大事,为了保证全校师生人身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生存与发展,特订出如下制度:

一、成立学校后勤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张仁先成员:王光银、任定升。

二、学生后勤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增强安全、卫生意识,忧患意识,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爱岗敬业,增强责任感。做到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发现安全、卫生隐患及时处理,如在学校安全、卫生抽查中不达标,学校将追究后勤有关人员责任,严肃批评或经济处罚。

三、严防“三房一库”安全,建立全天候无间隙管理体系,确保“三房一库”安全,如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给予记过处分和经济处罚,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严把“清洗卫生”关,蔬菜必须清洗干净,碗筷要消毒处理并清洗,严防病从口入,预防常见病的严肃处理,学校决不心慈手软。

五、厨房坚持天天打扫,保持清洁卫生,摆放整齐,食品要妥善保存保管,保证安全卫生。

第15篇 镇z_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镇中心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责任范围划分

(一)学校基建、房屋修缮,学生生活、学习用电的设施设备,食堂食物的进出及饮食卫生安全,生活用水安全,小卖部各种食品的进货、销售安全,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由总务处负责人主管。

(二)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内、校外各种学生活动安全,学生寝室安全,门卫安全,教学楼安全,,疫情疾病预防安全,由政教处负责人主管。

(三)学生上课(含室内、室外体育课及锻炼课、实验课)安全,学生机房、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和防盗安全,图书馆安全,由教务处负责人主管。

教师、学生外出学习参观的交通、财务、人生安全,由各专业负责人主管。

(四)财务室、财经票据及现金安全,由总务处负责人主管。

(五)教职工活动安全,由工会主席主管。

(六)全体教职工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安全责任范围。

二、安全责任划分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副校长对分管工作负责。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三)安全责任具体划分

1、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是所负责科室、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负责拟定所辖工作人员职责和本科室、部门安全工作措施和办法。

(2)负责所辖工作范围的安全督查和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任何隐患。

(3)审批、回复有关人员的请示或报告,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问题。

(4)汇报和落实安全的有关工作。

(5)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30分钟内向校长报告,并在1小时内拟出事故报告草案。

2、实验室负责人对各实验室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教学楼安全工作/宿舍内学生安全工作:政教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4、班级学生安全工作: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班级经学校同意外出参加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活动的组织者负主要安全责任。

5、重大活动或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含外出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工作:组织者为全过程的直接责任人。

6、一周常规管理安全工作、门卫安全工作:政教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对学校公共场所的学生活动进行管理,对学生活动安全负责。

7、消防安全器材的购进、安置和管理由总务处负责。

8、食堂和小卖部安全工作:总务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抓好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建立健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9、防病、防疫管理工作:政教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疫情的防治、监控和报告,防止各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流行。

(2)医务室负责人要定期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学校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养成健康的卫生习惯。

10、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政教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居委会抓好治理工作。

(2)保卫组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校外不良分子袭击学生时,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学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11、全体教职工是自己岗位和工作内容范围的直接责任人:

(1)对本岗位工作(含值班)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对本岗位工作范围的安全工作,若需采取措施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三、安全责任追究

安全工作事关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学校的发展和稳定,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各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对学生、对家长、对学校和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谁主管、谁负责”, “谁批准,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关责任。

安全工作是全体教职工的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责任人本学年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晋升资格、视其情节轻重扣减期末综合考核奖金,并依照zz中心学校综合治理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一)各科室、部门不履行安全职责发生安全事故时,追究科室、部门负责人责任。

(二)各科室、部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时处理的同时,迅速将事故情况报告学校;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一天,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政教科。瞒报、迟报、漏报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不经学校同意,各科室、部门、班级不得组织学生外出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其他活动。擅自外出活动的,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班主任责任。

(四)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对学生的实验、实习操作,应按安全规程严格要求。违反的,追究该课任教师的责任。

(五)总务处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墙、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并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

。因疏于管理而发生意外时,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六)总务处对食堂和小卖部食品卫生监管不力,发生师生中毒事件的,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七)对传染病监控、预防不到位,发生传染病在校内流传,追究政教处负责人责任。

(八)学校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标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九)学校_、做操应由政教处统一指挥,保证_、做操的纪律。学校_、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踩踏事故的发生。组织_、做操负责人要负责维持秩序、保护学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组织者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十)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否则,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十一)本制度从二

第16篇 同和小学安全责任奖惩和追究制度

东城小学安全责任奖惩和追究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特制定本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教师不遵守安全制度,造成事故未有人员伤亡的,对该授课教师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并报中心学校核准;对于造成人员伤亡的由中心学校、县局、报司法机关给予处理,主管责任人、总负责人负领导责任,由上级处理。

2、班主任不遵守学校相关规定,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教室隐患不排查,不报告,造成相关事故的,追究该班主任和检查人员责任,主管责任人、总负责人负领导责任,由上级处理。

3、检查小组检查出隐患,相关落实人不落实,麻痹大意,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办理人直接责任和班主任连带责任,主管责任人、总负责人负领导责任,由上级处理。

4、对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以至法律责任:

(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2)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3)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4)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5)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5、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相关人不听从学校指挥,撤离职守,不顾学生安全的,由上级做出相应处理。

6、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着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17篇 小学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制度

屯东小学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制度

第一条 依据《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意见》精神,为保障教育督导工作有效开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校长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教学副校长担任督导工作联络员,配合开展督导相关工作。

第三条 学校积极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条 接受督导评估前,学校以自评为基础,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第五条 接受督导评估时,校(园)长主动汇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信息,共同查摆问题。

第六条 学校形成落实督导意见和整改要求的工作机制,在督导评估结束后对督学提出的意见认真研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促进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第18篇 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是社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和整个社会稳定大局。学校领导及全体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警钟常鸣、预防为主。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现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二、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领导安全工作小组开展工作,检查落实各部门安全工作情况。

三、学校副校长为分管安全工作的主管责任人,管理好学校各处室及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所负责的工作负领导责任。

1、组织进行师生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2、组织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将安全保卫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3、组织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及时排除有能力排除的的安全隐患,确实不能排除的,及时向校长报告。

4、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加强_,春游等大型活动安全和上下楼梯安全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5、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四、各部门(教导处、少先队、后勤处)的领导为所管部门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采取各种措施管理好本部门安全工作,如因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得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该部门领导的责任。

(一)、教导处安全工作职责:

1、具体落实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各种安全责任。

2、认真落实实验室、电教器材使用过程中的各种安全责任,并制定相关的各种规章制度。

3、认真履行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责任。

(二)、团、队安全工作职责:

1、具体落实在进行团、队活动过程中的各种安全责。

2、认真履行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责任。

(三)、后勤处安全工作职责:

1、具体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关的各种规章制度。

2、要对学校的设备、设施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立即解决。

3、及时处理班主任和老师反映的设施、设备安全问题,如因未能及时解决设施、设备问题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后勤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4、认真履行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责任。

五、班主任为本班学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利用班会、队活动等积极进行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好各项活动。如因班主任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班主任的责任,其主要安全职责是:

1、根据学校的安排,对学生进行安全规章宣传、教育,执行学校有关课余时间学生安全规定,教给学生基本的、必要的有关安全防护知识,以提高学生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2、根据学校安全保障制度规定,组织落实学生安全保障要求,预防校内校外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3、负责对班级教室内的教学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并及时向学校汇报检查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4、在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_、_、春游、社会实践等活动中,负责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疏导、监督,严禁脱离学生监管岗位,以保障学生在活动中的安全。

5、教育学生拒绝零食和远离具有危害性的一切玩具用品,切实落实学校相关措施和规定,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使学生免遭假冒伪劣零食和玩具的危害。

6、监控班级学生病假情况,按照学校要求进行传染性疾病防控宣传、教育和预防。

7、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要负责严格按照学校有关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处理、上报。

8、认真履行学校及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国家法律、规章规定的其它安全责任。

六、科任教师为所教本节课的主管责任人,课堂教学始终要有教师,绝不能脱岗,发现本节课有异常情况及时向班主任报告或向有关领导汇报。本节课发生安全问题由该节课任课教师负责。其主要职责:

1、上课前要清点该班学生人数,如有缺席要立即通知班主任或副班主任。

2、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要能正确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如自己不能处理的要立即通知班主任或学校相关部门。

3、课余时间如发现学校有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通知学校相关部门,发现学生有不安全的行为,要立即进行制止。

4、认真履行学校及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国家法律、规章规定的其它安全责任。

七、门卫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岗位,门卫工作人员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承担者,要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上班时间不能离岗,对未尽职尽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学校将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危害后果巨大的要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根据学校的要求开关大门,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进行过问和登记,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2、巡视校园各处学生活动情况,制止学生危险的游戏行为。学生发生安全事故要积极实施救护并通知学校领导。

3、学生放学后检查学校各室的门窗关锁、灯具开关情况、夜门值守并巡视校园,将学校重要部位作为巡视重点。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学校及有关职能部门,发生安全事故要保护事发现场,等待处理。

4、对非正常进出校门的学生按要求作好登记。

5、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八、学校值日领导、值日教师是学校日常安全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每天本办公室的安全的隐患检查,关闭各用电设施、关锁门窗。

2、负责每天按值日时间到校,及时与门卫交流有关工作情况,指导学生值日检查、纠察规范学生的不安全行为,对违纪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3、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九、全体教师必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一旦发现由体罚和变相体罚引发的安全问题,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并由本人负责导致出现的一切后果。

十、学校实行安全突发事件预防控制首责制。学校发生的任何安全事件,教职员工中的第一发现者,要负责向学校当天值日领导或值日教师报告,并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组织实施抢救工作。实行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一旦有安全突发事件,相关班主任和教职员工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值日领导,值日领导要及时与学校主管领导取得联系,同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十一、学校将各岗位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履行情况纳入教职工工作实绩考核范围,与奖惩、晋职、评优、评先进等挂勾。对未尽职尽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学校将进行处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要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9篇 某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是社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和整个社会稳定大局。学校领导及全体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警钟常鸣、预防为主。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现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二、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领导安全工作小组开展工作,检查落实各部门安全工作情况。

三、学校副校长为分管安全工作的主管责任人,管理好学校各处室及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所负责的工作负领导责任。

1、组织进行师生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2、组织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将安全保卫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3、组织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及时排除有能力排除的的安全隐患,确实不能排除的,及时向校长报告。

4、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加强集会,春游等大型活动安全和上下楼梯安全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5、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四、各部门(教导处、少先队、后勤处)的领导为所管部门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采取各种措施管理好本部门安全工作,如因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得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该部门领导的责任。

(一)、教导处安全工作职责:

1、具体落实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各种安全责任。

2、认真落实实验室、电教器材使用过程中的各种安全责任,并制定相关的各种规章制度。

3、认真履行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责任。

(二)、团、队安全工作职责:

1、具体落实在进行团、队活动过程中的各种安全责。

2、认真履行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责任。

(三)、后勤处安全工作职责:

1、具体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关的各种规章制度。

2、要对学校的设备、设施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立即解决。

3、及时处理班主任和老师反映的设施、设备安全问题,如因未能及时解决设施、设备问题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后勤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4、认真履行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责任。

五、班主任为本班学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利用班会、队活动等积极进行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好各项活动。如因班主任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班主任的责任,其主要安全职责是:

1、根据学校的安排,对学生进行安全规章宣传、教育,执行学校有关课余时间学生安全规定,教给学生基本的、必要的有关安全防护知识,以提高学生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2、根据学校安全保障制度规定,组织落实学生安全保障要求,预防校内校外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20篇 小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一、校长是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政策的宣传、教育、落实,牵头制定单位的安全工作制度,筹措安全经费,确保单位安全。

二、分管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落实安全工作制度并检查汇报落实情况,及时对学校安全工作提出建议和不断完善管理措施。

三、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负责本班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及时处理本班学生发生的安全事故,推荐任命班级安全干事,抓好班级安全制度的落实,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配合学校有关部门抓好安全工作。

四、行政值日、门卫均有安全责任,要按照学校对安全工作的分工,各负其责,处理好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维持好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五、任课教师要树立“教书育人,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上课时间内的学生安全,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发现问题及时与班主任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沟通,积极完成学校交给自己的安全工作任务。

小学责任督学意见学校整改报告制度汇编(20篇范文)

小学责任督学意见学校整改报告制度,是一项旨在提升教育质量、保障学生权益的重要机制。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督学意见收集:通过对学校的日常监督和评估,督学提出关于教育教学、校园安全、师资建设、课程设置等方面的改进意见。2. 整改方案制定:学校需根据督学的意见,制定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时间表,明确责任人。 3. 执行与跟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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