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天的文案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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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九月份的到来我们迎来了美好的中秋节,然而在中秋节里也有很多地方举办灯谜会,颇受人们喜爱。那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21最新中秋佳节灯谜以及答案大全,欢迎参阅。
中秋佳节灯谜以及答案1.嫦娥下凡(打一花名)
【答案】:月季
2.中秋菊开(打一成语)
【答案】:花好月圆
3.明月照我还(打一明代人名)
【答案】:归有光
4.举杯邀明月(打一礼貌用语)
【答案】:赏光
5.寂寞嫦娥舒广袖(打一舞蹈术语)
【答案】:单人舞
6.华夏共赏中秋月(打一旅游用语)
【答案】:观光
7.中秋度蜜月(打一成语)
【答案】:花好月圆
8.清风拂面中秋夜(打一四字常用语)
【答案】:明月清风
9.一轮明月挂中天(打一四字股市术语)
【答案】:日涨盈亏
10.举头望明月(打一中药名)
【答案】:当归
11.中秋月饼(打一电脑名词)
【答案】:软盘
12.中秋别后重团圆(打一影片名)
【答案】:第二次握手
13.中秋望月(打一《红楼梦》诗名)
【答案】:贾语村的,《对月寓怀》:时逢三五便团圆,满把晴光护玉栏.天上一轮才捧出,人间万姓仰头看。
14.中秋过后又重阳(打一郑板桥诗句)
【答案】:一节复一节
15.又是一年中秋月(打一历史名词)
【答案】:八一五光复
16.中秋月饼
(电脑名词一) 【答案】:节点
17.明天日全食
(打一字) 【答案】:月
18.长安一片月
(打《水浒》人物名) 【答案】:秦明
19.中秋朗月,宾主共赏
(成语二) 【答案】:正大光明
20.月是故乡明
(打一农业名词) 【答案】:光照
21.僧敲月下门
(打外国地名) 【答案】:关岛
22.平日不思,中秋想你。
有方有圆,又甜又蜜。(打一食品) 【答案】:月饼
23.月有阴晴圆缺
(打经济学名词) 【答案】:自负盈亏
24.二月平
(打一字) 【答案】:朋
25.月与星相依,日和月共存
(打一字) 【答案】:腥
26.一对明月毫不残,落在山下左右站
(打一字) 【答案】:崩
27.掬水月在手
(打一成语) 【答案】:掌上明珠
28.中秋月夜座谈会
(打一气象用语) 【答案】:明晚多云
29.同心改革为祖国
(打一字) 【答案】:中
30.一弯月照枝头亮,两颗星悬天下明
(打一字) 【答案】:秋
31.心已决断不宜迟
(打一字) 【答案】:快
32.休把旁人抬太高
(打一字) 【答案】:乐
33.十五的月亮
(打成语) 【答案】:正大光明
34.举头望明月
(打电影演员) 【答案】:高圆圆
35.敢上九天揽月
(打汽车名牌) 【答案】:凌志
36.得月楼前先得月
(打一字) 【答案】:棚
37.云破眉月倚西楼(打一字)
【答案】:私
38.明月松间照
(打摄影名词) 【答案】:黑白显影
39.月落日出雁阵业
(打一字) 【答案】:胭
40.九月初三月似弓
(打饮料) 【答案】:珍珠露
41.节日晚会露一手
(打一字) 【答案】:挽
42.新婚度蜜月,中秋游异邦
(成语一) 【答案】:喜出望外
43.清风拂面中秋夜
(四字常用语一) 【答案】:发扬光大
44.中秋别后重团圆
(影目一) 【答案】:火种
45.时逢中秋产于沪
(五言唐诗句一) 【答案】:海上生明月
46.八月望洞庭,千帆过眼帘
(宋诗目三) 【答案】:中秋 湖上 泛舟
47.外圆正割垂直线,积分开方斜角边
(节日一) 【答案】:中秋
48.十里空山外,千行雁阵南
(节日一) 【答案】:中秋
49.八月十五共清辉
(五代诗目一) 【答案】:中秋月
50.中秋归来(打一词牌名)
【答案】:八归
中秋佳节谜语雄踞山寨(打吉林一地名)公主岭
固若金汤(打河北一地名)保定
中国界首(打河北一地名)玉田
金乌西坠白头看(河南地名)洛阳
上下四方都无险(安徽地名)六安
发扬大协作精神(青海地名)互助
刘关张结义地址(打台湾一地名)桃园
又到鸡西市(黑龙江地名)双城
庙建成菩萨到(打上海一地名)静安寺
财源茂盛达三江(打广西一地名)富川
情投意合(打宁夏一地名)同心
公开赞助(打湖北一地名)襄阳
半耕半读(打一字)讲
画中人(打一字)佃diàn
丰收(打一字)移
弹丸之地(打一字)尘
凤头虎尾(打一字)几
中秋佳节经典灯谜公私仓廪皆丰实(打海南一地名)屯昌
花和尚鲁智深(打四川一地名)色达
刘邦登基诏书(打四川一地名)宣汉
南人不复反矣(打四川一地名)南充
举起鞭儿又紧缰(打新疆一地名)策勒
爱好旅游(打一成语)喜出望外
盲人摸象(打一成语)不识大体
蜜饯黄连(打一成语)同甘共苦
会计(打一成语)足智多谋
翘翘板(打一成语)此起彼落
遇事不求人(打一成语)自力更生
脱粒机(打一成语)吞吞吐吐
四通八达(打一成语)头头是道
一块变九块(打一成语)四分五裂
节日的焰火(打一成语)五彩缤纷
乖(打一成语)乘人不备
思(打一字)十
武(打一字)斐
书签(打一字)颊
四个晚上(打一字)罗
陕西人十分好(打一字)附
送走观音使不得(打一字)还
秋天的文案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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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活动方案 学校一
一、活动目的:
大家都知道中秋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我们要通过中秋节来更加了解中国的传统节日,用心去体验我国的传统节日中蕴涵的意义。中秋节也不失为一个与家人团聚在一起的好机会,可以与家人增进感情。
教师要围绕“独具匠心的中秋节”为主题让学生带着自己的问题引导学生走进书店、走进计算机室、走进老师的办公室、走进社区……广泛地开展阅读交流、调查分析、实践体验等综合实践活动,让他们自己去寻找答案,把各自的思维引向深处,从而进入研究者的境界。
二、活动日期:中秋节,也就是夏历八五月十五。
三、活动地点:教室、自己家里
四、活动内容:
活动一中秋节的风俗和来历
1、知道中秋节的日期,了解中秋节的一些风俗和来历。
2、对中国的传统文化产生初步的兴趣,对屈原产生崇敬之情。
活动二 月饼
1、感受月饼的香甜。
2、体验劳动和分享的乐趣。
活动三 网上阅读
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可以组织学生上网浏览,查阅有关中秋节的故事和诗歌,并将自己最感兴趣的内容记录下来。
活动四 协作交流
为了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让学生相互协作,根据自己的爱好,组成相应的小组,来交流自己的发现和收获,一同来体验共同的快乐。
五、应用与深化
通过调查研究,学生了解了有关中秋节的一些知识,让学生设计自己怎样度过今年的中秋节,并通过语言或其他方式表现出来。通过对有关中秋节诗歌的搜集,鼓励学生培养善于搜集整理的能力与习惯。
六、反思与拓展
通过师生讨论交流、学生作品的展示与评比,指导学生总结研究成果,最后举行“我的中秋节最快乐”主题展示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充分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与价值,同时,教师适当引导与鼓励学生进行其他研究活动的兴趣。
期待每个学生的参与,相信我们的明天会更美好。
中秋节活动方案 学校二
一、实施背景:
让学生充分了解我国各地各民族在中秋节里各种各样的风俗习惯,增加学生学习的兴趣,了解节日的渊源、形成,民间各种不同的庆祝方式以及其中所承载的中国所独有的文化内涵,以此来体验中秋节吃月饼庆丰收、庆团圆、送祝福、送亲情的意义;体会班级就是一个大家庭,每个人都是班级大家庭的成员,应该相互关心,相互爱护;增强学生爱父母爱家乡爱祖国的感情,同时通过这次活动,使学生真正了解节日,了解中国传统文化,帮助青少年增强科学节日文化理念,弘扬创新节日文化,让节日真正给我们带来快乐与幸福。
二、活动时间:中秋节前两天
三、活动目的:
1、初步了解中秋节的名称、起源及节日风俗习惯。
2、通过了解家乡过中秋的风俗习惯,激发学生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的情感,体会家庭欢乐、生活甜美的幸福。
3、通过对节日的了解使学生感受中华民族文化的特点。
4、培养学生搜集,整理,比较,分析和运用资料的能力以及语言概括和表达能力。
四、活动准备:
将学生分为六组分课题收集各地中秋节的节日和风俗习惯,以及中秋的相关资料。
五、活动方案:
第一阶段:活动准备
一、搜集有关中秋节的名称、由来、中秋灯谜和中秋节的传说故事等等。
二、调查访问身边的长辈,了解家乡过中秋节的风俗习惯。
第二阶段:以班会形式进入活动
一、 情境导入
二、进入活动主题,交流感悟
第一主题: 话说中秋
1、中秋节的由来
2、中秋节的传说与民间故事
3、中秋诗词佳句知多少
第二主题:中秋实践活动
1、设计别致、精美的月饼图案
2、举办月饼宴
三、讨论中秋节活动方案
1、中秋节就要到了,你们有什么想法吗?谈谈今年打算怎么过中秋节。
2、同学们之间交流。
四、小结
同学们了解了那么多关于中秋节的知识,又为过今年的中秋节出了那么多好主意,虽然大家采用各种各样的形式来庆祝这个传统佳节,但每个人心中有个共同的最美好、最传统的愿望,那就是:花常开!月常圆!人常在!老师感到好开心!看来,我们班是一个完整的大家庭,就像中秋节的月亮一样圆圆整整!
秋天的文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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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死刑复核制度,亦即中华法系的会审制度,包括秋审和朝审,【1】就典型地体现了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特点。秋审,是最重要的死刑复核制度,每年秋天举行。对全部在押的斩、绞监候犯人每年进行一次审录、复核,区别情况处理,或处决,或缓决,或减免,除了少数情实罪实、不杀不足以正典刑者外,使“法无可宥,情有可原”的大多数斩、绞监候者可以得到不同程度的宽宥,兼收刑法威慑警示与恤刑慎罚两种效果,这就是清朝死刑复核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死刑复核制度的沿革
死刑复核是我国所特有的司法程序,建基于中国古代“慎刑”思想,秋审则是实践层面对“慎刑”思想的一种继承和发展。
我国古代死刑复核,早在汉律中就开始有了一般规定,后经隋唐形成定制,至明清成为“一代大典”,前后有二千多年的历史。
史载汉代“守令杀人,不待奏报”。可见,当时郡县守令就有死刑执行权。汉代统治者根据“天人感应”理论,对死刑实行“秋冬行刑”制度,规定春夏不执行死刑。除谋反大逆“决不待时”以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天以前执行。秋冬行刑制度,对后世有着深远的影响,唐律规定“立春后不决死刑”,而清朝“秋审”制度亦可能渊源于此。汉律还有“有故乞鞫”的规定,允许当事人上书,向上级司法机关请求复审。同时还有“录囚”,即上级司法机关对在押囚犯的复核审录,以检查下级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审理是否公正。录囚活动使一些冤假错案得到了平反,从而使当时的司法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改良,并对后世司法实践中死刑复核制度的形成产生了积极影响。
自汉至唐,从宋到清,大致完善了死刑复核制度。从北魏时起确立了对死刑的判决须经复奏获准才能执行的法制,一直沿用至清末。地方上的死刑案件,必须呈报中央复核,地方司法机关无权随意处决。隋开皇十五年(595),曾立死刑须“三奏而后决”之制。唐承隋制,亦行“三复奏”和“五复奏”制。唐代还首创对死刑判决“九卿议刑”制度。宋代基本沿袭唐代的“三复奏”制度,但未严格执行。明基本上继承唐制,并严格执行,于是,建立了“朝审”。清朝入关后,为维护其统治秩序,缓和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在“详译明律、参以国制”的立法思想指导下,建立了独具特色的法律制度,而秋审制度也被确定下来。
清朝所确立的秋审制度,实际上是把明代行于京师的朝审扩大到全国,并废止外省遣官录囚的做法,改为各省先自行审录,上报朝廷统一审定。从顺治到康熙年间,秋审制度在清初就确定下来,并为后世沿用。顺治十年八月刑部题准“朝审事宜日期,于霜降后十日举行”。顺治十五年十月刑部等又遵旨议定:“各省秋决重犯,该巡按会同巡抚、布、按等官,面加详审”,于“霜降前奏请定夺”。康熙十二年十一月谕刑部:“以后各省秋审应令照在京朝审例,豫期造册进呈,亦着九卿、科道会同复核,奏请定夺。”至此,清朝秋审制度规模已具,在京朝审、在外秋决实际上合而为一,成为每年一次的秋审。尽管朝审名目仍保留,实际上只是整个秋审制度中关于在京案件的那一部分。
二、秋审的程序
清朝的死刑案中,由初审机构逐级向上审转复核,最终由督抚向皇帝具题。按《清律》规定,凡严重危害国家统治的犯罪,应判处“斩立决”或“绞立决”。如危害性较小或有可疑者,可暂判“斩(绞)监候”,缓期处决,延至秋天由刑部三法司或九卿会审。【2】作为“秋审大典”的秋审,是每年秋八月在天安门外金水桥西由九卿、詹事、科道以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会同审理各省的死刑复核案件。会审以后由刑部向皇帝具题。我们平常在清朝影视剧上看到“秋后处斩”的案件就是“斩(绞)监候”案件。“秋后处斩”并不是说等秋天就处死,而是要经秋审,待核定为“情实”,且经皇帝勾决的,才执行死刑。
1. 地方秋审
清代秋审分为地方和中央两个阶段进行。各省秋审又可分为两审。以司道为第一审,以督抚司道为第二审。第一审及第二审的审判事务均由按察司(臬司)负责处理。《大清律例》第411条附例规定:“各省每年秋审,臬司核办招册,务须先期定稿,陆续移咨在省司道,会同虚衷商榷,联衔具祥,督抚复核定拟,至期,会审司道等官,俱赴督抚衙门办理。”(乾隆三十二年定例)
监候的死刑犯人,一般都押在原审州县监狱中。每年年初(离京较远的省份在上一年尾),各州县就开始审录这些犯人,查其案情是否属实,证据是否确凿,定罪有无枉滥。如审录无误,则造册登记。
州县办完造册,则将犯人连同案卷一起经府解省,交省按察司收押。后为避免道路迂回延误时间,就不再经府而直接解省。又因犯人解送,屡屡奔走于路途多所不便,于乾隆年间定例“缓决人犯解审一次之后”,如无案情变化,“停其解审”,《大清律例有司决囚等第》乾隆二十五年定例,即在原审州县候旨待命。
全省的秋审犯人或案卷都汇集到省按察司,由按察司逐一审核,将各案的看语、案由判决词、略节、案情摘要先期定稿,有时也要会同布政司及在省道台一起商榷定案,而后即请督抚定期会审。在预定的日期,督抚率同在省司道和首府首县一起会审,或审录囚犯,或审录案卷。审录的主要目的是将秋审犯人分为实、缓、矜、留几大类。
会审完毕,督抚将全省本年度秋审案件汇集作一本简明具题,以便皇帝和刑部审阅。除题本外,督抚还缮造黄册奏报,以备皇帝浏览。
各省秋审应注意截止秋审日期。截止日期以前题结的案件,均可入当年秋审。反之,截止日期以后题结的案件,归入下年秋审办理。
2. 中央秋审
各省秋审后,照例奉旨。刑部奉旨后,正式开始办理该年中央的秋审。在秋审实际运作上,刑部各司应先核办各该省秋审案件,各司核办后应送秋审处汇办,然后呈报堂官批阅,再送九卿会审。等皇帝裁决后,再行办理复奏与勾决。
(1)刑部定拟看语。中央秋审系以九卿会审方式进行,九卿会审之前,刑部应就各省秋审案件先行定拟看语。各省督抚秋审本上,刑部便开始进行审核。秋审案件人犯都不解京,刑部所谓看详实际上是审录案件,“以次摘叙案由,分别实、缓、矜、留,出具看语”。刑部的审核其实是先期进行的,并不等待各省的秋审题本,而是 “依原案”核拟,“待五月中旬前后各省题本到齐,再查阅外勘与部拟不符者”。【3】
(2)九卿会审与具题。刑部定拟看语后,应将秋审案件刊刷招册,分送九卿、詹事、科道进行九卿会议。秋审的会审即所谓“秋谳大典”。每年八月中旬的某一天,大学士、九卿、詹事、科道后来扩大到内阁学士、太常、太仆寺卿等齐集天安门前、金水桥西,凡“三品官衔则与会审”。
朝审先于秋审一天进行。秋审过后,刑部领衔以参加会审全体官员的名义向皇帝具题。此项具题系逐次分省办理,每省案件各分实、缓、矜、留四本。另外,有关“服制”案犯、“官犯”均单独作一本。情实类另造黄册,随同进呈。
(3)皇帝裁决。清代诸帝均极重视秋审,乾隆帝曰:“秋审为要囚重典,轻重出入,生死攸关。直省督抚皆应祥慎推勘,酌情准法,务协乎天理之至公,方能无枉无纵,各得其平。”又曰:“国家秋谳大典,上系刑章,下关民命,虑囚时设情法未衷于至当,何以弼教之用心?”九卿会审各省斩、绞监候案件后应具题奏闻,皇帝须为裁决。裁决时,皇帝常与内阁大学士及军机大臣商酌,皇帝对情实的招册最为重视,经常一一披览。凡奉旨情实的死罪人犯,行刑前仍须复奏及勾决。
三、秋审的内容
凡“斩、绞监候”的案件都要进入秋审程序。何种罪名立决,何种监候,《大清律例》均有明文规定。按乾隆五年修订之《大清律例》计,立决有132条,另有凌迟17条也是立决,监候有287条,总的说来是监候多于立决,也就是大部分斩、绞死罪案件都要纳入秋审程序。经过秋审的案件分为情实、缓决、可衿、留养承祀四类,除情实奏请执行死刑外,其余三类均可免于死刑。
1.情实:指案情属实,适用法律无不当的意思。这种情况当然是“奉旨勾决”,凡入情实,除幸免于勾者,均要勾决,执行所拟死刑。所以,入情实是秋审人犯中最重者。这类案件多属谋杀、枉法赃、奸等严重犯罪案件。
2.缓决:指案情属实,但危害性较小,继续在原审州县监候,本年不执行死刑,下一年再入秋审,如此往复,直到减等或改入情实。一般地说,秋审缓决案犯可获得减等处罚。凡属缓决的案件一般是戏杀、误杀、擅杀等。
3.可矜:指案情虽属实,但有可以宽恕的情节,此种情节大多可以免于处死,改判其他刑罚。什么样的罪名是情有可原﹖《大清律例》条款没有明确规定。乾隆二十七年所定条例中举一例:“如子妇不孝,詈殴翁姑,其夫愤激致毙”者为可矜,因其“情切天伦,一时义激”所故。凡可矜,或减流,或减徒。
4.留养承祀:指情况属实,情节较重,但因父母、祖父母年老患病,无人奉养,且本人又是单丁(独子)者可免于处死。但仅仅适用于非“十恶”【4】的死刑案件。这个量刑条件是中华法系量刑中非常特别的一点,体现了封建社会重视宗祠的方面。
以上四类的会审结果,都必须奏请皇帝裁决,才具有法律效力。
四、秋审的意义
秋审是清朝特别重要的司法审判制度,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与意义。其意义包括历史意义与现实意义。
1.历史意义
秋审在清朝作为一种最高级别的死刑复核制度,是对中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的继承发展。从顺治元年刑部建言朝审起,直到宣统三年的档案中仍能发现秋审黄册,可见秋审制度与清朝相始终。
清朝统治者如此重视秋审制度,根本原因是为适应清朝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极端强化的需要。秋审将死刑案件的审理与复核纳入了国家严格的司法程序中,使生杀大权出之于朝廷,从而使封建专制皇权统治得到了保证。秋审在清朝被视为国家大典,在当时具有重大社会意义,对清朝统治者维护自身统治、巩固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同时,在“慎刑”思想基础上,秋审制度使死刑的威慑力量与恤刑仁政的社会、政治得到了统一的体现。根据史料记载,以乾隆朝为例,每年斩绞重囚约计3000人左右,其中立决与秋审情实勾决相加约占1/3到1/2,也就是说大部分斩绞重囚都纳入了缓决。值此正当清朝鼎盛之时,司法制度可以有保证地在既定轨道内运行。
但是到了清末,由于封疆大吏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司法权,可以先斩后奏,不必遵守法定的程序,秋审制度也就废弛了。
2.现实意义
清朝的死刑复核制度给今人留下何种思考呢?近年来,随着一批冤假错案的披露,死刑复核问题在我国社会上引起了激烈震荡。法学专家异口同声,最高人民法院应该收回死刑复核权。
多年来,社会对于死刑的争议主要在于死刑复核程序有名无实。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死刑复核程序从来没有得到执行,“两法”关于“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规定形同虚设。在古中华法系中,秋审始终是由皇帝亲自裁决审判,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却把绝大多数死刑案件的核准权下放给各省高级人民法院行使。而许多二审案件中,高级法院却并不实际履行死刑核准的程序,而是直接由二审判决(或裁定)代替死刑复核,致使法定的这一特殊审判程序成为空文。
一是正确处理慎刑和重刑的关系。目前,重刑思想比较普遍,慎刑思想仍不被广泛接受。该不该判死刑,较轻的量刑条件应该在《刑法》中修订。
二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死刑复核,确保死刑复核的正确性。我认为在二审案件中,为了不使死刑复核程序成为空文,高级法院应在案件终审后专门另组合议庭对终审案件进行复核确认。此外,在死刑复核程序中,虽在规定里最高院不一定要提讯犯人,但有条件的一般应提讯犯人,做到仔细、公正的复核。
三是检察机关要加强死刑案件复审的法律监督。古中华法系中的“三司会审”等制度留下的文化思考,就是死刑复核应该由另外的单位监督。在法制观念健全的今天,我们更应强调国家公权机关之间的互相制衡和监督。具体在复核方面,就是检查院应成立死刑复核案件专门监督机构,专门派员列席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的会议。这对于公正执法有极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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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朝审,对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绞监候、斩监候案件进行复审,霜降后十日举行。朝审实际上是秋审制度关于在京案件的那一部分。
秋天的文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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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此时的阳光变得温柔起来,天空飘着一朵朵白云,似乎赋予了它们更真实的东西,是感情吗?如果是的话,我更希望是它读懂了我此刻的所感所想,正在为我会意温馨的惬意着。
3.春天我种下了一个女朋友,秋天我收获了一堆男人。
4.等了你一个春天和夏天,说起来还挺浪漫的,秋天一定要来哦。
5.金风送爽:金风:指秋天的风。古时以阴阳五行解释季节,秋为金。秋风带来了凉意。
6.美丽的紫藤萝枯萎了,它不能为校园增添色彩了,但是它很聪明,它把这个重任交给了如同刚刚长大的蝴蝶兰,这样,春天夏天由紫藤萝为校增彩,秋天冬天由蝴蝶兰为校增彩,这样,校园一年四季都会美丽的。
7.我爱百花齐放的春天,爱火辣辣的夏天,也爱那雪花飘扬的冬天,但我更爱绚丽多彩的秋天。
8.愿秋风吹走夏日烦恼,带来秋日收获。
9.秋淡然着,悄悄而来,片片秋叶起舞着希望,花瓣一地,落入尘埃。
10.穰穰满家:穰穰:丰盛。形容获得丰收,粮食满仓。
11.天水之间,全是清明,温暖的空气中带着浓烈的桂花香味。
12.秋姑娘给大地换上了秋装。看!河岸边的树木,换上了五颜六色的衣裳,随着阵阵微风悄然无息的撒落下叶片,似蝴蝶飞舞,遍地铺金。火红的枫树林,一簇簇,看上去那么可爱,那么惹人喜欢,充满了勃勃生机。田野里,沉甸甸的稻穗好像是黄金镶嵌的珍珠,一阵风吹过,掀起一层层起伏的波浪。一朵朵棉花嘟真嘴儿绽开了,被秋风吹得蓬蓬松松,远远望去好像天上的星星一般,向你调皮地眨着眼睛。
13.曾经以为,我是你心中永远的春天,可我忘了,春天的后面是冷秋,寒冬。
14.古代传说人秋第一天梧桐有落叶,叫一叶知秋。所以用“梧桐叶落”表示秋天来临。
15.丹枫迎秋:丹枫:枫叶到秋天会变红,故称为丹枫。唐·李商隐《过楚宫》:巫峡迢迢旧楚宫,至今云雨暗丹枫。
秋天的文案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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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弯眉月静静的挂在天空中。在灯火辉煌的城市里,常常是感觉不到月光的存在。好快啊,下弦月,就意味着又一个月份的要开始了。
我一直喜欢秋天,秋天是金色的,是凉爽的,秋风卷起快要凋落的树叶,又留情地把它送回大地。我默默的把月光和秋天一起珍藏,凉凉地,好似秋天的水,流淌在我指间。秋天的颜色似乎意味着生命的结束,收获的开始,以及人生的答案。
我打开台灯,在电脑普及的今天我还是喜欢用笔来写。我喜欢笔尖触及纸张的那一瞬间发出的“沙沙”声,因为其间有一丝依恋与温柔,也解开了人生的答案。
有人说人生的答案很简单,其实它就像银行存款,只要把钱越存越多就行了。
的却,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但是钱是万能的吗?它能买到亲情、友情或是爱情吗?
也有人说人生的答案是考上理想的大学,为有一份好工作而努力拼搏。
在高中生眼里人生的答案是考试上理想的大学,那是一次决定他们命运的考试。笔下是他们人生的答案吗?也许是,也许不是。
妈妈为我讲过这样一则故事:烈日的沙漠中,有两个焦渴疲惫的旅人,取出他们唯一的水壶,摇了一摇。一个旅人说:“哎呀,太糟糕了,我们只剩半壶水了!”而另一个旅人说:“是吗?真是太幸运了!我们竟然还有半壶水!”记忆中我留下了妈妈清晰的言语:乐观和悲观其实是两种差别甚大的生活态度,乐观者看到的永远是希望,而悲观者却恰恰相反。而我,会选择前者。这是人生的答案就是乐观。
……
在我认为人生是一本打开的书,每个人翻着不同的页数,答案也就不同。所以人生的答案是五彩的。
我的结解开了,笔与纸的交谈仍然在继续,“沙沙”地声音真是美妙,或轻柔或刚劲。笔与纸或许是上天的恩赐,它们在人类文明的长河中一直在默默的细语,留下的记忆的文字。在纸上写字,是一种享受,笔尖流畅的书写,留下一连串墨迹未干的文字,隐隐地还会散发出一缕缕墨香……
我站在阳台上,如水一般,凉凉的,静静的;城市的灯光,如火一般,热热的,吵吵的。月光与灯光,一个似水,一个似火,都出现在这个秋天的夜晚,我只盼望能常常感觉到水一般的月光的存在,希望它不会被城市的灯光掩盖。
秋天的文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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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春秋盟誓档案的形成
《礼记・曲礼下》有言:“约信曰誓,闵曰盟。”誓为用言语共同约束,而盟则为用牲之誓,更庄重正式且有仪式,先秦时期往往将盟誓连用。盟誓双方以言辞来相互约束,并以某一共同约定的神灵起誓,遵守约定,如有违背便要受到神灵的惩罚。西周时,盟誓制度体系完备,在政治,军事,法律方面广泛使用,产生了书面形式的盟书。而至春秋,王权衰落,邦国之间诚信日趋减弱,因而常以会盟巩固彼此的关系,形成的盟书也越来越多。
盟誓档案是在会盟鼎盛发展的大背景下形成的,具有鲜明的时代性。盟誓档案的形成过程陈梦家先生做了详细剖析,他以《左传》为主,并参《周礼》以及汉、晋、唐注家所述,将盟誓的程序大概分为十个环节:为载书,书之与策,同辞数本;凿地为“坎”;“用牲”,牲用牛豕;盟主“执牛耳”,取其血;“歃”血;“昭大神”,祝号;“读书”;“加书”;“坎用牲盟书”;载书之副“藏于盟府”。 其中盟书乃会盟的关键因素,会盟前要制定好盟书(即载书),会盟的过程中要读书,埋书,最后要将盟书副本收藏于盟府,十个步骤,其一半都与盟书有关,并且盟书一经制定不允许随意修改,对结盟双方有警示和监督的作用。作为归档案而存的档案,盟誓一可为双方结盟的凭证,二可为违“盟”而究的法律依据。
二、春秋盟誓档案的结构
盟书是盟誓活动内容和目的的集中反映。在历经了夏商盟誓的形成,西周盟誓的发展,盟誓档案至春秋已趋于成熟,成为一种固定的文体模式。《文心雕龙・祝盟》中概括了盟誓文的三大要素:“夫盟之大体,必序危机,奖忠孝,共存亡,戮心力,祈幽灵以取鉴,指九天以为正,感激以立诚,切至以敷辞,此其所同也。”即为盟誓缘由,盟誓要求,违盟恶果。然则,去时久远,所保存下来的盟誓档案资料非常有限,不能一时窥得全文,但从《左传》等史籍的有关记载及出土的盟书等,我们大致可以推断,一份完整的盟书应该由六部分组成:盟誓的日期,盟誓地点,参盟者,会盟缘由,盟约内容及诅辞。如《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载宁武子与卫人的一次盟誓:
六月,晋人复卫侯。宁武子与卫人盟于宛濮,曰:“天祸卫国,君臣不协,以及此忧也。。今天诱其衷,使皆降心以相从也。不有居者,谁守社稷?不有行者,谁扦牧圉?不协之故,用昭乞盟于尔大神以诱天衷。自今日以往,既盟之后,行者无保其力,居者无惧其罪。有渝此盟,以相及也。明神先君,是纠是殛。”国人闻此盟也,而后不贰。
这份盟书记载了盟誓时间是鲁僖公二十八年六月,地点为宛濮,参盟者为宁武子和卫人,发起会盟的原因是卫成公历经艰险回国,守臣害怕卫成公对他们不利,君臣不能一心,于是宁武子代表宁成公与国人结盟,盟约的内容是让卫国留守之人和在外出行的人和谐相处,文末是诅辞,邀明神先君作证,谁若违背誓言,便任由他们杀戮。
三、盟誓档案的管理
周代,会盟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盟书的起草,到盟书的管理存放都有章可寻,已形成体系。盟书由司盟起草,《周礼・司盟》载:“司盟,掌盟载之法,凡邦国有疑会同,则掌其盟约之载及其礼。”结盟双方对某些事项的约定及礼仪,皆由司盟负责。盟书档案也有专人管理,《周礼・大司寇》言:“凡邦之大盟约,闫涿耸椋而登之于天府,大史、内史、司会及六官皆受其贰而藏之。”提到大司寇、太史、内史、司会、六官等都是盟誓档案管理人员,另《周礼》中提到司约、司盟等也是负责保管盟书的。周代亦形成了专业的档案管理机构――天府,天府是周王室封存档案的地方,规模大,收藏丰,而至春秋又产生了盟府,盟府是诸侯国保存盟书的机构,亦称府,平府或故府。
盟誓档案记载着多种先秦盟誓的契约、协定及政策,收藏有序,管理有序,为后世研究并写成史书提供了重要凭证。据已出土的侯马盟书和温县盟书等我们可以发现,春秋时期的盟书应该是用笔蘸墨或者朱砂写在玉片、石片之上,玉石形质为圭形,简形等,大小长短不一。当然这不能代表全部盟书档案的样式,但至少可以窥见其大致形质。
四、盟誓档案的作用
1.历史记录的凭证
盟书作为时代的产物,充分反映了当时的政治、经济及军事等各方面的内容,是我们了解当时历史的宝贵档案。春秋时期,王室的作用日渐衰微,诸侯群起,各国往往以会盟解决矛盾,维护秩序。会盟的目的或为协调邦交,如艾之盟(隐公元年),或为大国称霸诸侯,如践土之盟(僖公二十八年),或为颁布策令,如邢丘之盟(襄公八年)等。虽未能见到完整的盟书,但从《春秋》、《左传》等文献有关盟书的记载中可以看出盟书反映了当时各国政治、经济、军事等诸多方面,是一面历史的镜子。
2.遵信守约的保障
盟誓的前提是双方缺乏诚信。《文心雕龙・祝盟》曰:“信不由衷,盟无益也。”《左传》中亦载:“盟所以周信也。”(哀公十二年)会盟结盟正是因为缺乏信任,双方订盟以表明心诚并愿意遵守誓言。盟书末尾多有诅辞,如果违背盟约,将会受到祖先或神灵的惩罚。《左传》中对盟书的诅辞多有记载,“有渝此盟,明神殛之,俾坠其师,无克胙国。”(成公十二年)“有渝此盟,以相及也,明神先君,是纠是殛。”(僖公二十八年)“渝盟无享国”(桓公元年)。诅辞以时人惧怕的事情起誓,以神灵为鉴,协迫双方遵守盟约。这样的诚信机制在当时有一定的作用,如宛濮之盟使卫人一心跟随卫成公,“而后不贰”;晋文公的践土之盟,对帮扶周室,制约诸侯的乱礼行业也起到了一定作用。
3.文化传承的桥梁
盟誓档案在文化传承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文体传承。盟誓是西周至春秋战国时期的重要文体,《文心雕龙》中专有《祝盟》篇记录和表述了其特点,文辞的表达方式,语句的结构对后世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从葵丘之盟,亳之盟等盟书的正文来看,我们发现春秋时期的盟誓是有意识的文学创作,格式较为固定,前有申诉,交代创作背景,文末为诅辞,对违盟的惩罚;语言表达上受到赋引风气影响,以四字为主,注重骈偶,节奏鲜明,创作上有意模仿《诗经》;而在内容上盟文“约而信”,言辞精炼,有春秋笔法,层次清楚,抒情意味重。虽然盟誓文在秦以后逐渐衰落,但它在中国文体发展传承上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2)、书法传承。盟誓档案由毛笔、朱墨写成,笔画线条较为柔和,书法流畅奔放,力道轻重兼有,结构自然和润,富有意蕴。出土的侯马盟书篇幅完整,填补了我国古代书法发展史的空缺。盟誓文的字体体现金文到小篆的过渡,它的用笔、字构、字法及风格都为后世研究早期书法提供了宝贵的档案史料。
结语
秋天的文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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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题】百家争鸣
【关 键 词】民间舆论/弱女子秋瑾/冤案/预备立宪/学术规范
【正 文】
近日拜读了李细珠先生大作《清末民间舆论与官府作为之互动关系》,(注:李细珠:《清末民间舆论与官府作为之互动关系》,《近代史研究》2004年第2期,第1—44页。以下简称《互动》,仅注明刊于《近代史研究》的页码。) 颇有启发,也有一点疑惑。先生大作多处引用近代史所所藏档案,笔者心羡而难以企及,不敢置喙,仅就目力所及,就教于先生。
一 民间舆论抨击“就地正法”了吗?
(注:近几年,先后有数位学者对清代“就地正法”问题作专项研究,如邱远猷《太平天国与晚清“就地正法之制”》(《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2期)、《晚清政府何时何地开始实行“就地正法之制”》(《历史档案》2000年第3期);陶葆霖《论就地正法》(《法政杂志》第17期),李贵连《晚清‘就地正法’考论》(《近代中国的法制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王瑞成《就地正法与清代刑事审判制度——从晚清就地正法之制的争论谈起》(《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2期,212—244页)除对“就地正法”作更深入更广泛的研究分析外,还指出前人论说的某些不足。拙稿不探究“就地正法”本身,仅讨论《互动》的说法。)
《互动》“内容提要”首句是:“在清廷预备立宪的形势下,浙江巡抚张曾将尚未举事的革命党人秋瑾‘就地正法’,引起了江浙民间舆论的一片哗然。民间舆论坚持以宪政精神做思想武器,抨击浙江官府处理秋瑾案的种种作为,使其穷于应付,狼狈不堪。”(注:《互动》,第1页。) 显然,这是对文章核心论点与基本内容的概括。正文中也一再强调:“(就地正法)这种仅凭口供判案并立即执行的司法行为,与近代法制观念及其司法程序颇有距离,此举在近代法制社会中确是过于轻率的举措,颇有草菅人命之嫌,因而正在要求实行立宪的民间舆论对此大加非议,也就不足为怪了”;“张曾是一个较为守旧的官僚,在法制改革方面是保守的。……在处理秋瑾案时坚持采用‘就地正法’措施”;“当时,正值清政府法制改革的过渡时期……,处理徐锡麟、秋瑾案仍沿用‘就地正法’旧制,其野蛮、落后之处便成为社会舆论攻击的焦点”(注:《互动》第4、5—6、25—26页。)。并于第一节末总结道:“应该说,张曾作为封疆大吏,实行‘就地正法’措施并没有超出他的职权范围。但问题是,秋瑾案发生在清廷预备立宪时代,张曾实行的‘就地正法’措施从根本上是与宪政精神相违背的。这正是当时舆论攻击的焦点,也是清政府处境尴尬而难以应对的症结所在。”(注:《互动》第6页。) 对什么是“清末民间舆论”也界定:“《时报》、《申报》等上海报刊媒体表达的民间舆论,主要是反映立宪派尤其是江浙立宪派的声音”、“反映江浙民间社会舆论的上海主要媒体《申报》、《时报》等报刊言论”(注:见《互动》第1—2页“内容提要”、正文首段,以及第42页。)。拙作即依照李先生的定义使用“民间舆论”一词。
前辈史家再三强调,史学论著无一字无来历。既然“就地正法从根本上违背宪政精神”,“江浙民间舆论一片哗然”、“大加非议”,是“舆论攻击的焦点”,那么,当时的报刊以此为主题的新闻、评论不说连篇累牍、触目皆是,至少同一文论中将“就地正法”、“正法”与“立宪”、“宪政”密切相联的关键词应时时出现,原始资料应当非常多。然细读《互动》,数万字长文,除第一节论说“就地正法”外,其余四节仅两处在行文中提到“正法”、“就地正法”各一次,皆为对事件过程的客观叙述,未有评说(注:一是《互动》第25—26页,一是第32—33页。),所引史料也与“就地正法”无关。第二节及其后几节亦无任何对“就地正法”的评说。显然,《互动》的核心论点之一:“浙江巡抚张曾将尚未举事的革命党人秋瑾‘就地正法’,引起了江浙民间舆论的一片哗然”,仅在文章的第一节展开分析,因此需要对该节文本作进一步考察。
第一节很短,约占全文的十分之一。前27行叙述徐锡麟刺恩铭、绍兴受牵连、秋瑾被捕、在轩亭口“就地正法”等事件过程;后57行考证晚清“就地正法”的起因、作用、发展脉络,1906年前后朝廷对“就地正法”存废问题的讨论,以及张曾在法制改革方面保守态度。除一条20余字的“孙宝瑄日记”提“就地正法”四字外(注:《互动》第4页。对该条“孙宝瑄日记”的分析见后。),通篇只有李先生本人的论述、分析和推理过程,不见任何形式“民间舆论以立宪精神非议、抨击‘就地正法’”的原始资料,笔者始终没有明白,事发当时“一片哗然”、“大加非议”的“江浙民间舆论”,究竟有哪些言论显示出时人已经意识到“清廷预备立宪时代,张曾实行的‘就地正法’措施从根本上是与宪政精神相违背的”(注:《互动》第6页。),并将“就地正法”作为“舆论攻击的焦点”?
《互动》引用的报刊资料中,《南方报》笔者未见,不敢乱下断语,但《南方报》是影响面有限的小报,而李先生认定的“反映江浙民间社会舆论的上海主要媒体《申报》、《时报》”,皆当时大报;尤其是《申报》,19世纪后半期至1949年的确是当之无愧的中国民间舆论之骄子。笔者逐日、逐条细读了与徐锡麟、秋瑾案有关的《申报》、《时报》,以及李先生未曾提及却同样能够反映江浙士人心态的《东方杂志》、《中外日报》、《新闻报》和北方《大公报》。遗憾的是,自1907年7月7日刊出首条徐锡麟枪击恩铭的报导、十天后秋瑾事见报,到8月下旬热点渐次转移的一个多月中,有除事发当时数篇新闻报道及公开刊布的官方文件中提到“正法”、“就地正法”一词外,其余数百条专电、紧要新闻、新闻,专栏性的汇誌、详誌、、续誌、三誌,……十四誌,数十篇论说、时评,来稿,皆未见任何与“宪政”联系在一起,对秋瑾就地正法“大加非议”的言辞(注:案:其中蒋藻女史《驳官场发表之秋瑾罪案》(1907年8月28日《时报》)一文提到“就地正法”,认为秋瑾案实际是文字狱,张抚却“律以兵燹后治匪之条就地正法。……”但并未与“宪政”相连。)。当然,“非议”也有,不过主要不是抨击“就地正法”,而是集矢于官府制造冤案(详后)。《东方杂志》是月刊,迟至9月2日出版的第七期始有关于徐锡麟案株连秋瑾的简要报道,(注:《各省军事纪要·安徽》,《东方杂志》1907年第7期,82页。) 第八期卷首还在历来刊登世界各国帝后、中外名人照片的位置刊出了浙江巡抚张曾的照片。此后,除第十期有条30字的消息,记山阴县令李钟岳因秋瑾案自缢外,再不见任何与秋瑾或皖浙案相关的文字。以至《时报·时评》的作者喟叹:“我于绍兴一狱,窃痛心切齿于我奄奄无气之国民。试问,兹事之起也,除一二报界中人奋其笔舌,以声官吏之罪外”,绍绅、浙绅、各省之绅士“何乃无一人焉?……何平日言论风发,而今日噤若寒蝉耶?抑立宪国民之资格当如是耶?”(注:引文俱见《时评》,1907年7月29日《时报》。)
《大公报》设在天津,注重京津及周边地区的情况,但对全国的经济命脉以及开风气之先的江浙、两湖地区亦十分关注,它当然不及江浙“民间舆论”那么活跃,但也有贴近国家中枢、信息灵通的特点,有自己的视角、视野和主旨。该报对秋瑾案的报道很晚且十分简略,至7月25日始见《皖乱汇志·记秋瑾女士株连被捕情形》,且系串连、压缩《申报》、《时报》的报道而成,强调秋瑾无辜受累,此系冤案。又过五日,才有以预备立宪评说秋瑾案的“言论”。但并未非议“就地正法”,而是强调“秋瑾之株连被杀,……以一女子之身,有何能力、有何设施而谓为党于革命,以猛狮搏兔之力擒之。似此种种野蛮手段,已不见直之于万国……;况今以煌煌诏旨、三令五申预备立宪之时代乎?”(注:《党祸株连实为促国之命脉》,1907年7月30日《大公报》。)
“诚然,不能忽视的一点是,秋瑾是一位女性,这一点是她获得舆论同情甚至赞美的一个重要因素。”(注:《互动》,第8页。) 可是,同年“8月22日,江西官军击毙南赣教案匪首陈冼,并擒斩女匪罗妪头,乱势稍杀。”(注:《光绪三十三年八月中国事记》,《东方杂志》1907年第9期,第22页。) 女匪罗妪擒获后砍头,可知“就地正法”并无男女之别;民众既没有因为罗妪是女人而抗议,更不曾予以“同情甚至赞美”!
同理,既然“就地正法”违背宪政精神,且正如先生所说,“秋瑾案本是徐锡麟案之余波”(注:《互动》,第3页。),徐锡麟“正法”时,行刑者“将徐带至东辕门用刑,先剜心祭酒,再斩首级。”(注:《皖抚恩新帅被刺详誌》,1907年7月12日《申报》。) 在生命仍存的情况下,先剜心、再处死的方式较之秋瑾直接被斩首,显然更残酷、更惨无人道,何况剜下的心肝还被恩铭的卫队、仆夫煮熟后分食。民间舆论对“正案—主犯”徐锡麟“就地正法”又如何看待?
《时报》先后有数文提到徐锡麟狱,但都集矢于官吏大肆株连和剜心致祭,“以预备立宪之时代,而仍株守此野蛮之刑法,则前数日之谕旨煌煌,所谓官民各负责任,果何语乎?”此“足以揭政府立宪之假面具而使薄海人士咸为寒心”(注:《时评》,1907年7月17日《时报》;天池:《论办理徐锡麟案之与立宪相反》,1907年7月19“社论”。)。《申报》、《东方杂志》等不仅无一字为徐鸣不平,更不用说以“宪政精神”、“法制”抨击“就地正法”了,反倒是时有“徐匪”、“金华匪徒”、“武义会匪”、“萍乡匪党”之类的字样,至多说办理此事的官吏太野蛮。如何解释同一报刊报道同一事件,差别如此之大?
《互动》评说“就地正法”惟一直接引用的史料是孙宝瑄《忘山庐日记》。且不说未曾公开的私人日记能否算作“民间舆论”,仅就事论事。农历五月二十六日徐锡麟刺恩铭,两天后孙宝瑄记:“闻安徽巡抚恩铭被刺而死,凶手何人,即巡警局会办徐锡林也。……徐当场即被擒,自称革命党,讯实口供,就地正法,取心血以祭恩(铭)焉。”(注:孙宝瑄:《忘山庐日记》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1046页。) 并无一字褒贬,只对事件本身作客观记述。孙宝瑄是清末驻德公使孙宝琦的弟弟、李瀚章的女婿,家世显赫,思想却相当趋新,新书新报弥不浏览,所交皆一时豪俊。梁启超办《时务报》,他是主要撰稿人之一;谭嗣同等六君子就义,作诗哭悼,寄沉痛佩爱之情。日记中常有读《天演论》、《群学肄言》、《新民丛报》、《黑奴吁天录》等书的记载,大段摘录笛卡尔、康德、孟德斯鸠、卢骚、培根等思想家的论述,评说立宪、议会、公理、自由、民权、进化、富强……;还曾就职于主管司法审判的大理院,自应了解清末的司法制度及其改革。可通读已刊的《忘山庐日记》,上下两册,数十万字,仅上述一处有“就地正法”四字,此后再未言及,更不见一丁点以“宪政精神”抨击“就地正法”的言辞。显然孙氏从未将二者联系在一起,当然更不会有李先生想象中的“任何惊诧”!(注:《互动》,第4页。) 倒是笔者有点不明白,如果影印的报刊资料字迹缺损不清,难免引用错误(注:如《互动》第12页注3引文“某四女士”,应是“某西女士”。),《忘山庐日记》是排印本,字字明晰,何以短短二十余字,错了两处,还漏了十分重要的“自称革命党”五字?
按照常理,但凡称之为“舆论”,总有一定的规模和影响面,有形成、发展的过程,决不会突然冒出来,更不会仅仅针对秋瑾案。李先生也的确将“就地正法”的考察从个案(徐锡麟、秋瑾)上升到一般:“法制改革终清之世未能完成,但一些近代法制观念已被不少先进人士所接受。清政府处理徐锡麟、秋瑾案仍沿用‘就地正法’旧制,其野蛮、落后之处便成为社会舆论攻击的焦点”;“这种仅凭口供判案并立即执行的司法行为,与近代法制观念及其司法程序颇有距离,此举在近代法制社会中确是过于轻率的举措,颇有草菅人命之嫌,因而正在要求实行立宪的民间舆论对此大加非议,也就不足为怪了。”(注:《互动》,第25—26页,第4页。) 所以,需要扩大考察范围。
就地正法“是清代刑事审判制度的组成部分。……主要适用于紧急情况下,从重从快处理谋反、叛乱和聚众抗官等严重危及统治秩序的案件。”(注:王瑞成:《就地正法与清代刑事审判制度》“内容提要”,《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2期,第212页。) 虽然有关“就地正法”存废的争论时断时续,试图加强对督抚权力的约束,但直至清亡未能终止。晚清天下大乱,民变“无时不有,无地不有”(注:参见拙稿:《前所未有的民变高峰》,《上海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3年第5期。),“就地正法”者动辄成百上千(注:如1903—1905年仅广东一地就拿获近万名“匪徒”;1906—1908年广西“先后擒获惩办之匪六千数百名,……匪股较巨党羽在数百人以上者,得一十六起”;东北地区“除北洋驻奉陆军所办匪案不计外,……奉军各路先后奏报剿办大小匪案不下百余起,击毙伤亡及擒获正法之匪不下千数百名。”署两广总督岑春煊《奏广东历年办理清乡情形折》,广西巡抚张鸣岐《奏历年剿办各属起事情形折》,《盛京将军赵尔巽奏遵旨汇保各路攻剿尤为出力文武员弁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选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以下简称《民变档案》),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53、619、98页,等等。),报刊中此类新闻比比皆是。被“正法”者包括盗匪、土匪、会党、海盗、康党、革党、蒙、藏、回少数民族,乃至饥饿难耐或雇主拖欠工资、不得不抢米索物的雇工、饥民、贫民等。
即以1907年为例,除去各类因捐税、灾荒、抢米(如长沙)等地方性、突发性的民变外,辛亥革命史通称的革命党人十次武装反清就有三次发生于该年:黄岗、钦廉防城和徐锡麟、秋瑾领导的皖浙起事。刊载徐锡麟、秋瑾案的上海各报,在同一时期甚至同一版面登出《金华剿匪电文汇录》、《武义县会营通禀匪乱原因》、《(金华)会匪正法记数》等新闻和地方官汇报“剿匪”情况的奏折:“半月以内陆续正法者,武义二十八人,永康三十人,金华四人,兰溪一人,记已六十三人。尚有头目十五人、大头目三人行文悬赏,未经缉获。”(注:《(金华)会匪正法记数》,1907年9月1日《中外日报》。) “金华府属土匪滋扰,业已拿获著匪正法……。闻有匪首周某曾在绍兴纠合党羽,有交给学堂装运军火情事。”“聂李唐供称……,将该三犯于二十五日辰刻即请军令,就地正法。”(注:《金华匪乱近耗》、《金华武义县禀浙抚文》,1907年7月18日《时报》。) “武义县境九龙会匪起事……。于五月下旬拿获匪党聂李唐、梅金桂暨抢米犯臧水王、麻见如等四名。讯取确供,即将李、梅、臧三犯先行正法,麻俟复讯详办。”(注:见《东方杂志》1907年第7期《军事》、《各省军事纪要·浙江》栏。) 这显然就是秋瑾等人筹备许久的浙江会党起事了,战友聂李唐、梅金桂等“三犯先行正法”,而“学堂”当指秋瑾所在的大通学堂。
这些都不是藏于深宫的“密档”,而是公开见诸报端者,每个读报人都能见到。远至东北、蒙、藏、陕甘、云贵、湖广、两广,近在上海城内,各地被“就地正法”者,动辄数十、数百乃至上千人,其中许多是与秋瑾、徐锡麟同样的革命党人,“民间舆论”并无任何评说,更无庸谈“以宪政精神抨击”云云了;相反却是“徐锡麟越墙遁后,重赏万金就擒”(注:《各省军事纪要·安徽》,《东方杂志》1907年第7期,82页。);“秋瑾……俯首就刑,观者如堵。亲属不敢来,故由同善局备棺收敛”(注:《要闻汇誌》,1907年7月21日《时报》。);“观者万余人,无不同声称快”(注:《升任直隶总督袁前山东巡抚杨会奏曹匪肃清保奖出力人员折》,《东方杂志》1907年第10期,第100—101页。)。此语或有夸张,但内中透出的“看客”心态与国民素质,正是鲁迅后来写夏瑜、写“人血馒头”的直接动因。
张曾也绝非只“正法”了秋瑾一人,早就是杀人老手。任山西巡抚期间,先后将“会匪头目杨彦彪等二十六名,绛案匪犯童志修等十六名,茅津案内匪犯皇甫世英等三十名”,“批饬正法”;调任浙抚后,先后拿获了“聚千数百人”、要求涨工资的宁郡米铺春米短班米工叶昌才等,以及新城县因饥抢米的贫民史炳生等多人,皆“讯明正法”,“即行正法”。(注:见《山西巡抚张曾奏拿办晋省南路会党哗勇折》、《浙江巡抚张曾奏宁郡短班米工页昌才聚众停工欧官片》、《浙江巡抚张曾为米贵民饥史炳生等乘机滋事致军机处电》,《民变档案》上,第136、370、371页。) 核查当时报纸,杳无声息。
由此可见,如果确如李先生所说,当时的“民间舆论”的确基于“法制社会、要求实现立宪”、“以宪政精神抨击就地正法”、“对‘就地正法’大加非议”的话,何以不见对众多革命党人以及成千上万反清会党乃至贫民百姓的“就地正法”有任何议论?!如果说“张曾是一个较为守旧的官僚,在法制改革方面是保守的”(注:引文见《互动》,第5—6页。),那么,以法律改革不合礼教、比张曾更强烈反对司法改革、“力争地方督抚的‘就地正法’大权”(注:李细珠:《张之洞与清末新政研究》,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10月版,第319页。)、有礼教派首领之称的张之洞,是更为守旧的官僚?
再者,1907年立宪刚刚起步,此后数年,一方面宪政和司法改革不断深入,另一方面,“疆臣乐其便己,相沿不改。……沿及国变,而就地正法之制,迄未之能改”(注:赵尔巽等撰:《清史稿》第15册《志·刑法(二)》,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4202—4203页。),被正法者只增不减,可谓杀人如麻、血流成河。其中绍兴府正法“革党赵光潮”案的审理、上报、批饬程序与秋瑾案完全一致(注:见《浙江巡抚增韫等奏嵊县拿获革党赵光潮等分别惩办折》,《民变档案》上,第382—383页。),但愈益发达的“民间舆论”未有丝毫声息,更不曾因为此种行为有悖“宪政精神”、“违反司法程序”而抗议。
究其原因,其实非常简单。在君权大于法权、谕旨就是法令的时代,“讯明口供后,就地正法”(注:详见邱远猷《太平天国与晚清“就地正法之制”》(《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2期)、《晚清政府何时何地开始实行“就地正法之制”》(《历史档案》2000年第3期)等研究。),并于事后上报,就是皇帝钦定的法律和司法程序。笔者所见晚清平乱后汇报情况的各类奏折,除了两军交战、战场上格杀武装反清的“现行罪”罪犯外,但凡涉及“就地正法”的案件(哪怕是战场上捕获的俘虏),均有“讯据……不讳,均即就地正法”、“迅据……供称,……会讯明确,批饬就地正法”、“提讯供词无异,即将钟增辉正法”(注:引文见《民变档案》上,第16、272、319页。) 等字样。当然,不排除这其中有许多仅为形式、甚至是栽赃,但奏报皇帝时,即便是手握重权、操生杀之柄的地方督抚皆注重并至少在形式上都遵循了“司法程序”,并都得到皇帝的认可和批准。
张曾同样清楚“讯明口供”的意义。朝廷讨论法律改革时,即已强调证据、口供在审讯案件时的重要性;(注:《浙抚张曾议论复刑事民事诉讼法清单》,1907年7月5、7—8日《申报》连载。) 奏报秋瑾案也遵守了该司法程序,一再称搜查大通学堂时“起出后膛枪三十枝,子弹数千粒。讯据秋瑾供认不讳,并查有亲笔悖逆字据。匪党程毅亦供出秋瑾为首,余系胁从等语。……饬将秋瑾正法。”“秋瑾供不吐实,查有亲笔悖逆字据,……已电饬将秋瑾正法。”“秋瑾供认蓄意革命不讳,即经电禀请示,奉饬先行正法。”(注:见《浙抚致军机处电》,《浙江办理秋瑾革命全案·电奏稿》,《绍兴府暨山、会两县会禀各宪文·为会营拿获大通学堂附设体育会程毅等供词开折拟议请示遵办事》,《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三),第94、188—189、86—90页。) 各折虽有“供认不讳”、“供不吐实”、“供认蓄意革命不讳”的差异,但都有“供”,且有“供认不讳”、“供认蓄意革命不讳”的明确表示,加上查获的枪支弹药、“亲笔悖逆字据”等反清革命直接“罪证”,以及“匪党程毅亦供出秋瑾为首,余系胁从”等旁证,然后饬令“就地正法”,不仅适用《大清律》的“谋反罪”,也符合“讯明口供后就地正法”的司法程序,只不过社会不认可。
秋瑾案中,“民间舆论”之所以一再强调张曾、贵富“无口供,无见证,无实据”(注:胡马:《浙抚安民告示驳议》,1907年7月27日《时报》。) 杀人,就是为了突显省、府大吏公然违抗圣旨、制造冤案的“罪行”;倘若直接抨击“就地正法”,反倒是主笔、报人、投稿者违抗圣旨,犯上作乱,给官府以封报抓人的口实。这也就是“民间舆论”不可能、事实上也丝毫没有抨击“就地正法”的根本原因。李先生何能按己所需,在“看不出有任何惊诧”处,想象并洋洋洒洒编织了“民间舆论坚持以宪政精神做思想武器”,将“就地正法”作为“秋瑾案激变之肇因”(注:《互动》第一节标题。) 和“当时舆论攻击的焦点”?倘若“一片哗然”、“攻击焦点”皆系子虚乌有,又何来这“也是清政府处境尴尬而难以应对的症结所在”?
二 民间舆论同情秋瑾是同情“革命”、代表立宪派的声音吗?
《互动》第二节论述“民间舆论攻击之要点及其压力”(注:该节开篇称:“秋瑾案被舆论攻击的主要问题有二:一是案件的性质问题;……二是案件的程序问题。”“性质”、“程序”是时人观念中绝无、报刊上也从未出现过的现代词汇,何能直接称为“舆论攻击的要点”?再,“程序”与“法制”、“法制”与“法治”不等同,“官府在没有确实口供和证据的前提下处死秋瑾”,究竟是不合“程序”,还是不合“法制”?论述中不能偷换概念。因非拙稿主旨,不展开。)。
清末民间舆论抨击清政府、为秋瑾辩的“要点”究竟是什么?是明知秋瑾革命,为之辩;还是竭力否认秋瑾革命,抨击政府滥杀无辜,为并未革命、也不可能革命的弱女子被冤杀辩,这是观察、分析秋瑾案中“清末民间舆论”抨击“官府作为”及其与“官府作为互动”的基础和关键点。也即李先生一再强调的“官府与民间关于秋瑾案性质的分歧,主要是因为双方对秋瑾身份认定的歧异”;“秋瑾是否革命党的问题,是民间舆论与官府分歧的关键。”(注:《互动》,第6页,第9页。)
《互动》第一节首句指出:“1907年,光复会首领秋瑾、徐锡麟分别在浙江、安徽加紧革命活动,密谋联合发动浙、皖起义。……秋瑾案发生,全国尤其是江浙地区舆论哗然,矛头直指官府。”第二节开篇再次强调:“秋瑾尚未举事,因而官府以谋乱或通匪罪处死秋瑾便是一桩冤案。”第42页的论述更为明确:“秋瑾案的实质本是革命事件。但反映立宪派声音的江浙民间舆论却同情秋瑾,而攻击清朝官府。”该论点还作为文章的关键概括进《内容提要》(注:《互动·内容提要》首句是:“在清廷预备立宪的形势下,浙江巡抚张曾将尚未举事的革命党人秋瑾‘就地正法’,引起了江浙民间舆论的一片哗然。”)。其所述确实是当时的历史场景,然而,如不对场景中错综复杂的人物、事件进行适当的界定和解析,就接着往下讲,实际便设置了一个不言而喻的前提:反映立宪派声音的江浙民间舆论知晓秋瑾的身份——“光复会首领”、“革命党人”以及他们“在浙江、安徽加紧革命活动,密谋联合发动浙、皖起义”,但“尚未举事”就被正法,“引起了江浙民间舆论的一片哗然”。《互动》的诸多论说也确实在此基础上展开。
通观当时报刊,的确因为秋瑾被杀一片哗然,但理由却绝非李先生所说的“秋瑾尚未举事,因而官府以谋乱或通匪罪处死秋瑾便是一桩冤案”,而是为不可能、也没有能力革命的“娟娟弱女”鸣冤叫屈。
《申报》、《时报》、《中外日报》、《新闻报》、《大公报》等,除两三篇文章在承认秋瑾革命或者“尚未举事”的前提下为秋瑾辩(详后)外,占总数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新闻、社论、时评、论说、来稿、闲评、诗词,皆认定秋瑾只是弱女子,其所谓“革命”,至多是家庭内平和的“男女革命”,而非耍刀弄枪、血流成河的种族革命!告密者“卖弱女以求免”,“当道人为希恩图宠、邀名获誉”,在无供无证的情况下,以种族革命罪“妄杀秋女士”,制造了“莫须有之冤案”(注:见佛奴、志群、梦秋:《秋女士被害始末》(《神州女报》第1卷第1号,1907年12月);来稿:《对于秋瑾被杀之意见书》,1907年9月3日《时报》,等等。案:笔者另有专文《冤哉,秋瑾女士》评说事发当时报刊舆论异口同声否认秋瑾革命、为其鸣冤的社会现象,探究其内在原因。(《冤哉,秋瑾女士》,《安徽史学》2005年第2期)。)。
面对报刊舆论以及四民之首——士绅们纷至沓来的责难质疑,当时的大吏尚不敢漠视懈怠,或以“泄露朝廷机密罪”封报馆、杀主笔,而是以电报、信函、文告等方式一一回复,详细解释事件的来龙去脉,竭力证明秋瑾不仅与金华、武义的“会匪”确有“联合谋反”的意图和准备,且系该次“匪乱”的大头领,在官军搜查时“竟敢开枪拒捕,又在学堂内搜出九响快枪四十余枝;……又有悖逆论说,及伪造军制单字据;……徐锡麟之弟徐伟供徐锡麟与秋競同主革命。可见競图谋不轨,在在确有证据,此次正法并无冤枉。”(注:《绍兴府安慰民心之示谕》,1907年7月31日《申报》。) 还通过报纸及在通衢大道大张贴数千张告示等方式,全文公布秋瑾与浙案的“罪证”(注:见《绍狱供词汇录》、《绍兴府贵寿鋆宣布秋瑾罪案》、《补录浙省罗织党案往来电文》、《浙抚安民告示》、《浙抚通饬影印大通学堂全案并严拿余匪公文》、《绍兴府贵守呈报秋瑾女士口供》、《官方发表之秋瑾罪案》、《浙抚致军机处电为绍案事》等,1907年8月13、17—18日、9月6日《申报》;7月16日、9月27日、8月20日《时报》,7月28日《中外日报》。),藉以安定人心,平息沸沸扬扬的物议。
事发当时的上海各报也有许多与皖浙案直接关联的“匪乱”新闻和官员们禀报“剿匪”的奏折:“此次金(华)郡匪徒头目、首要多系文武生员,冒穿学堂体操黑衣,缀有‘汉’字为号;竟有革命党潜入其中,为之主持。其党羽众多,蔓延台、严、处及绍兴等府,约期起事。幸扑灭迅速,否则不堪设想。”(注:《浙江匪乱近耗》,1907年7月27日《时报》;《武义县匪乱警报》,1907年7月11日《中外日报》,等。) 《金华武义县会同沈统领通禀平匪文》不仅一再强调“迭获匪类多名,……先后军前正法”,还提到“刘耀勋供认,……待学生齐集,再纠合绍兴学堂之缙云人赵宏甫,即赵卓斋图起事。”(注:《金华武义县会同沈统领通禀平匪文》,1907年8月5日《时报》。) 编辑在“绍兴学堂”四字下加了重点号,显然有所指。
吊诡的是,时人一方面肯定、赞扬官方剿匪“胜利”,另一方面则彻底否认省、府有关浙案文件的真实性,全然不信官宦眷属、自幼缠足的弱女子秋瑾,会与这些“土匪”有什么牵连;异口同声地斥责政府妄杀秋女士,制造冤狱。其言论之大胆尖锐,抨击之猛烈直白,远超出今人的想象和臆测。
《时报》接连发表《浙抚安民告示驳议》、《浙抚电奏驳议论》等社论,义正词严地否定弱女子有革命能力(注:胡马:《浙抚安民告示驳议》、《浙抚电奏驳议》,1907年7月27日、8月1日《时报》。),《申报》接连刊载《论绍兴冤狱》、《驳浙吏对于秋瑾之批谕》等文章,逐条驳斥父母官的辩解(注:《论绍兴冤狱》、《驳浙吏对于秋瑾之批谕》,1907年7月23日、8月1日《申报》。),江苏教育总会分别致函苏抚及浙省议长、议绅,强调“庶政公诸舆论”,“凡诸陈说,非为一人,为全体也;非为浙江,为天下也。”(注:《江苏教育总会为请办诬告反坐事上苏抚陈筱帅书》,1907年9月1日《中外日报》,次日《申报》、《时报》皆刊登;《江苏省教育总会致浙省议长议绅谘议官学界诸君询问绍案公论书》,1907年8月5日《申报》。《时报》等也刊。) 社会人士也纷纷投书报刊,逐条驳斥官方指控的秋瑾罪状。(注:如蒋藻女史《驳官场发表之秋瑾罪案》,1907年8月26、27日《时报》连载;柳留愚人《蘸言》,9月3日《时报》,等。) 留日女学生致函《时报》,亦坚决否认秋瑾与革命、与会党有关联。(注:留东女界来稿:《对秋瑾被杀之意见书》,1907年8月31日—9月1日《时报》连载。) 其表达形式虽有义正词严、嬉笑怒骂、讥讽诙谐的差别,但正如时人所说:“上海各报,平昔宗旨每每不能齐一,而独对此案,则指斥之论如出一辙,此亦足见公是公非之所在矣!”(注:《安徽旅沪学界公启》,1907年8月7日《中外日报》。案:以报纸原始资料核对《辛亥革命浙江史料续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10月版)所收“安徽旅沪学界同人《论浙狱公启》”,字句有误。)
渐次问世的史学、文学著述,依旧“冤声”不断(注:如,沧桑客《秋女侠冤狱汇案》(广东铅字排印本,1907年),古越赢宗季女《六月霜传奇》(1907年上海新小说社),哀民《轩亭恨》(1908年通智社),悲秋散人《秋海棠杂剧》(上海改良小说社,1911年刊),等等。详见拙稿《冤哉,秋瑾女士》的相关分析。)。
可见,在“反清革命”必定杀头,至少也是受尽酷刑、终身监禁的年代,“秋瑾是否是革命党的问题”绝非“已不重要”(注:见《互动》第9页。),这不仅是民间舆论竭力为“弱女子”秋瑾辩护、痛斥官府制造“冤案”的关键点,也是清政府不能以“鼓吹、同情革命”的理由荡平报馆,关押主笔、报人乃至投稿者的原因之一。吴芝瑛为秋瑾营葬,遭御史指名弹劾,差点系狱,即为一例。
当然,也有人对诸多报刊“误解”秋瑾、连篇累牍为之呼冤的现象深表不满。
《敬告为秋女士呼冤者》是当时文论中少有的直认秋瑾“革命”,并以之向否定秋瑾革命的“民间舆论”辩驳者。其首句即言:“女士之死,海内冤之。哭以诗者有人,弔以文者有人,传其遗事者有人,刊其著述者有人;知其冤而对浙中大吏笔伐口诛者有人,问其冤而向浙中士绅致函诘责者有人。呜呼,此遂足以对我同胞之秋女士而无愧乎?”“今日秋女士之狱宜截为二。夫女士之主张革命,固不能为女士讳,而亦不必为[女]士讳也。今国家虽预备立宪,而新律未编,女士果起革命军矣,固不能如文明国处以国事犯相当之罪,势必难逃一死;若革命未见实行,罪名未兇[见]宣布,而遽以‘秋雨秋风’七字定谳,则是官吏蔑视法律,鱼肉我同胞。故今日之争,不必问秋女士之革命真与不真,但当问官吏之杀我同胞当与不当。女士当杀,杀之宜矣;乃杀之而于法律未当,是不啻杀我无罪之同胞矣!”(注:来稿:《敬告为秋女士鸣冤者》,《新闻报》1907年8月24日“论说”。) 可以说,该文超越了冤与不冤的表相,将问题提到更高、更深的层面——法治与政府守法的普遍原则,这正是立宪、宪政的本质!百年后读来,仍是铿锵有力。
明夷女史《敬告女界同胞》强调秋瑾之死对国家、民族、女界的意义:“以国民之权利、民族之思想,牺牲其性命而为民流血者,求之吾国四千年之女界,秋瑾殆为第一人焉。则秋瑾之死,为历史上放光明者,良非浅尠。……盖秋瑾之革命虽未见实行,而政府杀之也以革命故,则秋瑾即非革命党而亦不得不革命。……是不啻杀一秋瑾而适以生千百秋瑾,……秋瑾虽死犹生。”(注:明夷女史:《敬告女界同胞》,1907年8月10日《时报》。)
远在海外的革命同志对国内众口一词为秋瑾鸣冤的现象更是不满,直言不讳地表彰:“瑾之志固在革命”,“遂集同志于浙江,欲举大事”;“其所昌革命,则种族革命也,不得以男女革命相饰”;秋瑾之死,将“激发数千百人之革命”,其作用伟哉!革命乃天经地义的神圣事业,秋瑾是为革命牺牲的烈士,国内报刊曲意回护,“以非革命诬瑾”,使其革命事迹“湮没不传”,适成“瑾之大冤”、“秋瑾之奇冤”。(注:志达:《秋瑾死后之冤》,《天义》第15卷“时评”,1908年1月。)
这几篇文章同样刊登于《申报》、《时报》以及今日可以查阅的革命刊物上,虽然在铺天盖地为秋瑾呼冤的论著中属凤毛麟角,但视角、眼界、胸怀都远高于一般人,反对“舆论”扭曲秋瑾后再为其呼冤的状况。1930年代叶颂清仍批评陈去病的《鉴湖女侠秋瑾传》“隐约其辞”,“曰屈杀、曰锋芒未敛,失先烈意矣”(注:叶颂清:《读陈去病〈鉴湖女侠秋瑾传〉书后》,郭延礼编:《秋瑾研究资料》,山东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80—82页。)。
以百年后的后见之明,我们知晓20世纪中国与世界天翻地覆、波谲云诡的一系列变幻,知道秋瑾是“种族革命”的勇士,并为此牺牲;大通学堂及秋瑾家中也确实藏有为反清起义准备的枪弹文件,前者已被查抄,作为“罪证”;后者搜查时“侥天之幸,均未败露”(注:秋宗章:《六六私乘》,《秋瑾史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59页。);知道皖浙案之后仅仅四年,清王朝垮台,民国肇兴,反清成为“革命义举”,秋瑾以及所有因反清而遭关押、判刑、处死者被平反,尊之为“志士”、“先烈”、“烈士”。随着故宫、浙江省、绍兴府中相关档案以及秋瑾亲属、同志、友人记述其生平、事迹、英勇就义的各类回忆、纪念诗文陆续面世,研究皖浙起事以及徐锡麟、秋瑾生平与思想的资料愈益增多,各种辛亥革命史及有关皖浙案的专题论文、传记、史著等研究成果也相当丰富。近几年,学者们开掘、利用了事发当时的报刊资料,借鉴其它学科的理论、方法,从女性、女权、性别等视角,进一步拓展了皖浙案、尤其是秋瑾研究的深广度。这与百年前革命党处于秘密状态、大量情况(包括秋瑾的真实身份)不为社会了解,以及在朝廷淫威下报刊主笔、文论作者不得不掐着喉咙说话的状况完全不可同日而语。实事求是地看1907年的浙案,逐字逐句将辛亥革命后陆续公布的各类公私档案(包括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与报纸刊布的官方文件(注:如《绍狱供词汇录》、《绍兴府贵寿恺宣布秋瑾罪案》、《补录浙省罗织党案往来电文》、《浙抚通饬影印大通学堂全案并严拿余匪公文》(1907年8月13、17—18日,9月6日《申报》;1907年7月16日、8月20日《时报》)等。再:朱馥生先生《〈张公饬斩秋瑾全案〉的发现及其史料价值》(2001年第5期《档案与史学》)一文介绍并考订了浙江省图书馆发现的题为《张公饬斩秋瑾全案》的报纸剪贴簿的内容。朱先生的论说有其意义,但考证、推理过程却有诸多漏洞和错误。笔者另文商榷。) 核对,除个别无碍文意的字词(如“但期”、“但欲”;“除暴安良”、“戢暴安良”;“满奴之族”、“满奴之种”,等)外,基本一致,不得不承认,张曾、贵福等官吏所说的案件概况及刊布的文件基本属实,清政府说的是“真话”。今日史书所描述的1907年徐锡麟、秋瑾联系武义、金华会党,发动皖浙起义,徐锡麟刺恩铭、大通学堂被抄、秋瑾就义等事件经过,亦未出此范围。
显然,事发当时的民间舆论反倒是“误读”、“误解”了秋瑾。在腥风血雨、斧钺牢狱的威逼下,报馆主笔、记者、地方士绅、秋瑾友朋绝不匍匐在地,卖友求荣,而是不屈不挠地为秋瑾辩驳,指名道姓地抨击官员和政府;虽连坐明确为法定刑,仍大义凛然,以身家性命保秋氏家族,其精神、其人格、其勇气,与日月同光,可敬可佩,亦永远令后人景仰尊重。但从史学研究的角度看,在肯定上述前提时,还应揭示、探究、分析事发当时的“民间舆论”——报刊、报人,投稿者,乃至秋瑾挚友吴芝瑛、徐自华,为什么不仅不相信清政府的“真话”,反而义正词严地以南辕北辙的“误读”“误解”抨击清政府,为弱女子秋瑾辩护;除了清政府威望丧失殆尽,即便讲“真话”也无人相信外,是否还有其它原因?时人为秋瑾辩驳的主题是什么?从这些“误读”、“误解”中又能看到晚清社会的哪些特点和变化。
李先生提出一个非常有见地的论点和问题:“秋瑾案的实质本是革命事件,但反映立宪派声音的江浙民间舆论却同情秋瑾,而攻击清朝官府,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立宪派与清政府及革命派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注:《互动》第42页。“立宪派与清政府及革命派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涉及面太广,且非拙稿主题,因而只讨论李先生指出的这个现象。) 但他的先在“预设”却遮蔽了问题的关键和前提:“反映立宪派声音的江浙民间舆论”究竟是在知道秋瑾革命的情况下“同情秋瑾而攻击清朝官府”,还是在否定秋瑾是革命党、此案是冤案的情况下“攻击清朝官府”?若是前者,他们的信息渠道是什么?当“反清革命”尽人皆知时,清政府还能坐视不管,听之任之吗?若是后者,民间舆论为什么会“误读”?“误读”了什么?对秋瑾战友批评报刊言论“失先烈意”的论说也视而不见,完全忽略“民间舆论”也有另一种声音。
《互动》第二节大段引用《论绍兴冤狱》、《驳浙吏对于秋瑾之批谕》、《浙抚安民告示驳议》等史料,对民间舆论驳斥的基础——秋瑾是弱女子、完全没有能力革命等关键处一笔带过,突显并再三强调:“据各报披露,秋瑾被害一案并无确实的口供和令人信服的证据,这是民间舆论敢于大胆攻击官府的要害之处”;“舆论还揭露,浙省大吏为了证实秋瑾罪案,便肆意捏造罗织罪证”;“民间舆论对于浙江官府制造的秋瑾案,从证据到性质,都进行了根本的否定:一方面认为秋瑾是一个学界爱国新女性,另一方面认为浙江官府关于秋瑾案的各种证据都是凭空捏造的诬陷之词,因而得出秋瑾案是一桩典型冤案的结论。”(注:《互动》,第10页,第16页,第20页,等。) 引用《敬告女界同胞》、《敬告为秋女士呼冤者》时,则略去或消解原作者在承认秋瑾革命的前提下为之辩的基点,强调“秋瑾是否属革命党已不重要”,突显“秋瑾是一位女性,这一点是她获得舆论同情甚至赞美的一个重要因素”(注:《互动》,第8—9页,第20页。)。并将上述两种相互矛盾、甚至对立的观点一锅煮,完全扭曲了作者的本意。且无论是正文还是注释,都没有说明、更没有分析“据各报披露”、“舆论还揭露”、“浙省大吏为了证实秋瑾罪案,便肆意捏造罗织罪证”、“浙江官府关于秋瑾案的各种证据都是凭空捏造的诬陷之词”等内容是否属实;秋瑾案是否是浙江官府“制造”的、是否有供有证;抑或包括中国近代史资料《辛亥革命》刊布的《浙江办理秋瑾革命全案》、陶成章《浙案记略》相关记载、秋瑾《革命军制》(注:事发当时,各报所登官方公布的秋瑾“罪案”时作《伪军制论》(《时报》1907年8月16日,《申报》8月7日)。秋瑾女儿王灿芝编《秋瑾女侠遗集》(1929年中华书局出版)时改题《革命军制论》。) 及反清文稿、程毅口供等,都是贵福、张曾伪造的?秋瑾的确没有革命,此案确实是冤案……?在没有研究民间舆论为什么不相信官方的真话,是否收到了“官府的要害之处”,或者“官府的要害之处”说究竟是什么等关键问题时,便匆忙得出“这对于在标榜预备立宪的清政府来说,无疑是当头一击”,“对此,浙江官府表现得处处被动,只有招架之功,没有还手之力”;“浙江官府在秋瑾案上处处受到民间舆论的攻击,几乎没有还手之力。舆论之所以能够大胆攻击官府,是因为当时的清政府已经公开标榜预备立宪”(注:《互动》,第10页、第10页、第19页。) 等的结论。看似高扬正义,实为荒唐。在双方的论辩、“互动”中,一方不按规则出牌,或者故意违规,抹杀事实,另一方自然无法应对。虽然清政府不值得同情,但严肃的研究者在指出这种现象后,应研究、分析其背后的因素,而不能以这种不明真相、甚至故意胡搅蛮缠的表象为依据,做出结论。当史实与论说出现差距,无法调和二者的内在矛盾时,或断章取义,拣选论点所需的史料;或游移于正说和反说之间,既肯定秋瑾是反清革命党、高扬其革命精神,猛烈抨击清政府杀害革命党的罪恶;又以民间的误读为基础,评判清政府与民间舆论的互动,彰显“民间舆论在否认秋瑾的革命者身份的同时,严厉痛斥了浙江官府残害秋瑾、镇压革命的暴行”,“民间舆论从立宪的角度攻击官府,正刺到清政府的痛处,可谓击中要害”(注:《互动》,第9页,第28页等。) 的正义大胆;贬斥“日暮途穷的清政府”以及大小官吏“处境尴尬而难以应对”、“表现得处处被动,只有招架之功,没有还手之力”、“穷于应付,狼狈不堪”、“几乎没有还手之力”(注:《互动》,第20页,第6页,第10页,第42页,第19页。) 的无奈无能。进而彻底消解问题:“在这里,秋瑾是否属革命党的问题已不重要。重要的是,秋瑾是当代爱国新女性的代表人物”;“在此民间舆论的立足点已经超越秋瑾革命与否的界限,而充分关注了宪政题中应有之义的法制问题。”(注:《互动》,第8页,第20页。)
史实并非如此。如前所述,不仅秋瑾“革命与否”是清政府和民间舆论共守的底线,即便今日欧美国家,以暴力推翻现政府的行为也是要判终身监禁甚至死刑的重罪,专制暴政下的民间舆论若能公开褒扬反清革命者秋瑾,为其被杀鸣冤,报刊的基本立场明显支持革命和革命党人,反对清王朝;朝廷也有如此雅量,容忍其存在,显然,革命党人再不必流亡海外,办在海外的革命报刊也都可以迁回国内了。
其次,倘若民间舆论在“否认秋瑾的革命者身份”、认定“浙江官府关于秋瑾案的各种证据都是凭空捏造的诬陷之词,因而得出秋瑾案是一桩典型冤案的结论”的同时,又“严厉痛斥了浙江官府残害秋瑾、镇压革命的暴行”(注:《互动》,第20页。),该“痛斥”岂非是向风车作战?
其三,如果说江浙民间舆论的确“坚持以立宪精神做思想武器,抨击浙江官府处理秋瑾案的种种作为”,“反映立宪派尤其是江浙立宪派的声音”(注:《互动》“内容提要”。),何以解释遭报刊点名斥责的告密者胡道南、汤寿潜、袁翼等人都是新派,都是晚清改革、宪政的倡导者和积极参与者。胡、袁曾留学日本,回国后或任山阴劝学所总董,或为绍郡中学堂监督。在浙江绅学界联名请求保释在押的徐锡麟父亲时,胡道南、袁翼皆在其列;(注:《补录越郡绅学界上绍兴府公禀》,1907年8月2日《申报》。) 秋瑾案发,张曾派军队查抄绍兴同仁学堂,二十四位绅士“电禀抚宪”抗议,胡道南是领衔者,袁翼也名列其中。(注:《徐党株连案要闻汇志》,1907年7月25日《时报》。) 汤寿潜是“东南互保”的首倡者,创办实业,革新教育,修建铁路,力主改革,与张謇同为江浙地区著名绅士和立宪派首领,其《危言》名躁一时;浙路风潮中是保路派的灵魂,社会声望也进一步提升,成为许多人心中“为国为民不惜以身殉路的英雄”。(注:参见章开沅:《张汤交谊与辛亥革命》,《历史研究》2002年第1期。) 但在秋瑾案中,据说张曾,曾找汤寿潜了解情况,汤“其实并不知道秋瑾搞革命的事,只认为秋瑾经常穿了日本学生装,骑了马在街上跑,太随便,不正派,因此说了一句‘这个女人死有余辜’”(注:周建人:《秋瑾的牺牲》,郭延礼编:《秋瑾研究资料》,第241页。);促使浙抚下决心,为此遭秋瑾战友的口诛笔伐,甚至一度成为暗杀的目标。显然,汤氏的这两种形象是截然对立的。
不仅汤寿潜,事发当时,除报刊主笔、记者及部分秋瑾友人大声疾呼外,绝大多数鼓吹、参与立宪的江浙士绅都缄默无言,以至仗义执言的“舆论”不仅因为官吏制造冤案、滥杀无辜而抗议,也一再因为这些鼓吹立宪的士绅不仅不为秋瑾案抗辩、甚至参与制造冤案而长叹不已;指斥畏葸冷漠的绅商学界何以符合立宪国民之资格。
“绍兴残杀之惨剧,起于贵守,成于张抚。……欺罔天威,草菅民命,肆无忌惮,虚无荒谬,闻者发指。而上自朝廷,下逮全浙之父老绅民,莫肯有一言发其疑问者。呜呼,立宪国之人命乃更贱于专制国耶?”“方今预备立宪时代,……至非常之祸见,黑焰熏天,山河异色,霜锋倏至、生命摧残之际,犹不知挺身救难、据理力争者,若是者,尚可以士绅自居乎?”(注:伤时子来稿:《浙绅之对于党狱》,1907年8月20日《时报》。) “中国为素有文教之国,且今当预备立宪之时,人民生命财产之自由权,断不容非法定之裁判官妄逞其威权而加以侵害;又以去秋朝旨,明许庶政公诸舆论。今浙省士绅对于绍郡惨毒之案,其贤者畏葸缄口,事前既无正理之抗争,事后又无纠弹之举动;其不肖者甚至乘机告密,尽力赞助,藉以泄私忿而释嫌疑。……故核实以言,惟浙省士绅不知力争权利,而后浙省官吏始敢纵恣为恶。”“夫秋瑾之死不足惜,而当在预备立宪之时代,竟听一班昏墨官吏之作威作福,而政府不派大员为之调查,以败坏预备立宪之基础,为足惜;秋瑾之死无足异,而当在预备立宪之时代,竟听一班昏墨官吏之作威作福,而地方之绅商学界竟不发一言,以讼其诬,致败坏预备立宪之基础,为足异。”(注:胡马:《浙抚电奏驳议》,1907年8月1日《时报》;《谨告浙省士绅》,1907年8月1日《中外日报》;《驳浙吏对于秋瑾之批谕》,1907年8月1日《申报》。)
“忧时子”为家乡绅商学界人士、尤其是久负盛名的“绍兴师爷”袖手旁观,无一人公开上法庭为秋瑾女士讼冤昭雪而痛心疾首:“我绍郡惨杀秋女士一案,为数千年来所未有之创闻,全球之人莫不知其冤,抑万口同声,神人共愤。我郡绅商学界之外,尤多读律诸君,乃竟无一人出而讼冤、为女士昭雪地步。呜呼!当此预备立宪时代,以一郡之大,致无一人有自治独立之资格,自甘任人唾骂,贻笑全球,又安望其担负立宪之责任哉。”(注:《舆论》,1907年9月2日《申报》。) 侠骨义胆的吴芝瑛也对江浙士绅陷害、秋瑾家属胆怯避祸,不为烈士伸冤而深为感慨。(注:吴芝瑛:《论秋瑾狱与黄厓狱之比较》,1907年11月22日《时报》。)
不难看出,此处各位也以“预备立宪”、“自治独立”说事,但所“呜呼”、所感叹、所愤慨的却是日日讲立宪却在秋瑾案中噤若寒蝉、“无所表见,不发一言”,甚至助纣为虐的江浙士绅;他们的不作为是冤狱成立的原因之一,故而“浙抚与浙绅之罪状又何以异”!(注:《从刑法上论浙抚与浙绅之罪状》,1907年8月7日《中外日报》。)
显然,这是士绅内部的分裂,而不是“预备立宪之初立宪派与清政府之间便已时显貌合神离之象”;(注:见《互动》“内容提要”与第43页末段首句。) 由此也可看出,“上海主要媒体《申报》、《时报》等报刊言论”并不完全如李先生所定义的那样“反映江浙民间社会舆论”。排除占人口一大半的文盲与半文盲,“报刊言论”对秋瑾案的评说,可能也只表达部分“江浙立宪派”的观点,多数士绅缄默无言。
这种看似分裂的行为方式与判断准则在本质上是统一的、非政治的,即性别与社会角色必须匹配。在纲常伦理、三从四德笼罩一切的时代,男人坚强勇毅,以天下为己任,关心并积极参与国家立宪、改革等大事;女人以家庭为中心,相夫教子,贞洁娴雅,柔婉温顺;恪守笑不露齿、行不动裙、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闺范”;宋以后的缠足,更将以柔弱为美的审美观推到极致,也进一步将女性束缚于家庭。即便20世纪“文明时代”,男女依然有各自的社会定位与社会角色:“文明初桄,尝构之以铁血。铁血者,男子之事业,文明之导线也。然铁血主义可出野蛮之域、入文明之世界,而教育完善,社会美备,风俗纯良,则不能专恃铁血之男子,而女子与有责焉。”(注:《论文明先女子》,《东方杂志》1907年第10期。) 骑马、着男装,撇下丈夫孩子抛头露面在外乱跑,显然不合千百年传承的“妇道”、“母仪”和20世纪初新兴的“国民之母”的形象与要求。所以,汤寿潜等绅士积极参与“东南互保”、预备立宪、自办铁路、与洋人竞争等国家和地方事务,是士大夫份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但闺秀绝不可以,“牝鸡司晨,惟家之索”。
报刊、报人、秋瑾友朋也有意无意地流露出这种心态。秋瑾案中,相当一部分民间舆论的确“以宪政精神做思想武器”,可他们的立论基点和评说内容却是“传统”的:女人是“弱者”,缠足女人更是一步三摇,不可能、也没有能力“革命”!百姓俗语尚谓“好男不与女斗”,堂堂政府却连无辜的“弱女子”也要杀,而且在历来杀强盗的轩亭口公开斩首,当然是滥杀无辜,当然是违背“宪政精神”,也更显其无能。由此,民间舆论才指名道姓地抨击省、府大吏“欺罔天威,草菅人命,肆无忌惮”,“以弱女子之血,为人希恩固宠、邀名猎誉之资料”;诬秋瑾为革命党,因为“杀革命党者,升官之捷径”,“以杀革命党为言,则任杀百数十无辜之人,而人莫敢讼冤,以讼冤者亦可指为革命党也”;诅咒制造冤狱的“首祸之官,虽复赤其宗支、夷其龆龀”,满门抄斩,不足“酬死者之冤于万一”。(注:引文俱见前注。)
秋天的文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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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秋风起,丰收的季节已经来临,秋意浓,枯黄的落叶正在飘荡。清晨,秋天的黎明已经来临,阳光撒向大地,凉凉的风,使我们将一切烦脑都抛到九霄云外。凉凉的风,清清的水,高高的山,蓝蓝的天,淡淡的烟,茂密的森林,枯黄的落叶,高高的太阳,洁白的云朵,秋天风景很美,真叫人赞不绝口。秋天是风景如画的诗篇。秋天是徐徐如生的篇章。
3.在秋天的阳光下,毛衣红得格外鲜亮,衬托着清秀的面容,如同晴空一般纯净。
4.走进浅秋,阳光是柔柔的,和煦的,不那么炙热,也不那么冰凉,浅秋真美!浅秋如画!
5.劳绩的季候,金黄的季候,同春一样心爱,同夏一样热情,冬一样诱人。
6.秋雨打着她们的脸。一堆堆深灰色的迷云,低低地压着大地。已经是深秋了,森林里那一望无际的林木都已光秃,老树阴郁地站着,让褐色的苔掩住它身上的皱纹。无情的秋天剥下了它们美丽的衣裳,它们只好枯秃地站在那里。
7.果园里,苹果绽出美丽的笑脸,一串串葡萄如晶莹的玛瑙;桔子梨,你挤我碰,争着要人们去采摘呢;石榴看到这欢乐的场面,也咧开嘴笑了,那一颗颗石榴子,像闪闪发光的宝石。
8.秋天走到郊外,碧蓝的天那么美,万里无云,几近凋零的树叶,舞着翩翩舞步,飘起金黄的丝带,沉醉在这秋色中,我微微的笑着
9.那一声声卿卿的知了叫声已从那树林里消失了,那一棵棵翠绿的树木也换上了金黄色的睡衣,那红彤彤的太阳变得温和起来了,那凉爽的西风也匆匆赶到……这景象告诉我们:秋天已经来临了。
10.秋天很美好,我的意思是把遗憾的人和事留在夏天。
11.天气变凉要注意,我来给你念几句:风萧萧兮,秋雨寒,夏日一去兮,不复返,霜降后兮,气温变,保温御寒兮,添衣暖。
12.秋姑娘来到了庭院。你瞧。 菊花争奇斗艳,红的像火、黄的像金、粉的像霞、白的像雪。走进果园。看到了含多种营养的鸭梨;一串串珍珠似的葡萄由绿色变成暗红,长的又园又大晶莹透明,像玛瑙似的。葡萄摘下来,我挑了一个大的放进嘴里又甜又酸,果汁极多,真好吃。枣树上结满了一颗颗亮晶晶、红嘟嘟的小枣,咬一口 是那么的甘甜,那么的脆。
13.秋意起,天渐凉。
14.秋天的早晨,太阳刚刚露出笑脸,映在金黄色的麦子身上,让人有些晕眩,鸟儿欢唱,露珠晶莹剔透,朝阳带来了一天的喜悦。
15.秋天的银杏和温柔依然同在。
秋天的文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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谜语源自中国古代汉族民间,历经数千年的'演变和发展,它是古代汉族劳动人民集体智慧创造的文化产物,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最新中秋节幼儿猜灯谜及答案2021,欢迎阅读!
中秋节幼儿猜灯谜及答案谜题:中秋佳节结良缘 (打一城市名)
谜底:重庆
谜题:中秋鼓励消费 (打成语一)
谜底:月下花前
解析:月下花“钱”。
谜题:中秋望月 (打《红楼梦》诗曲一句)
谜底:时逢三五便团圆
谜题:中秋遥知兄弟赏光处 (打一唐诗目)
谜底:望月怀远
谜题:木兰迷恋中秋夜 (打一成语)
谜底:花好月圆
解析:“花”别解为“花木兰”
谜题:中秋渡蜜月 (打一成语)
谜底:喜出望外
谜题:中秋遥看众星小 (打一歌曲名)
谜底:十五的月亮
谜题:元宵、中元、中秋节。 (打一消费名词)
谜底:3.15(消费者权益日)
解析:“三”个节日都是月“十五”。
谜题:国庆中秋紧相连 (打郑板桥诗词一句)
谜底:一节复一节
谜题:春风吹来白花开,中秋过后葫芦来。外穿黄衫藏黑豆,润肺凉心好药材。 (打一水果)
谜底:梨
谜题:瓣儿弯弯像卷发,寒风冷雨它不怕,百花凋谢它开花,中秋时节到万家。 (打一花卉)
谜底:菊花
谜题:金灿灿,银闪闪,一到中秋香气散,用它酿酒请宾客,用它浸渍供美餐。 (打一植物)
谜底:桂花
谜题:高高个子身穿青,脸儿金黄笑盈盈。结果好像中秋月,圆月里面藏星星。 (打一水果)
谜底:枇杷
谜题:平日不思,中秋想你,有方有圆,甜甜蜜蜜。 (打一食品名)
谜底:月饼
谜题:三四五,像把弓,十五十六正威风,人人说我三十寿,便送终。 (打一自然物)
谜底:月亮
谜题:才过中秋,便交端阳。 (打一常用词)
谜底:脱节
谜题:中秋月色露生花 (打一文具名)
谜底:圆珠笔
谜题:中秋佳节大团圆 (打一电影名)
谜底:一个都不能少
谜题:月到中秋 (打一俗语五字)
谜底:行行出状元
谜题:云盖中秋月,雨淋元宵灯。 (打一成语)
谜底:下落不明
解析:“云盖中秋月,雨淋元宵灯。”这句谚语说的是如果在中秋之夜,月亮被云层盖住,那么来年元宵前后,必定春雨连绵,元宵灯都要被淋湿了。这里意为预测是否下雨。
谜题:外圆正割垂直线,积分开方斜角边。 (打一传统节日)
谜底:中秋
华夏共赏中秋月(打旅游用语一) 答案:集体观光
海上升明月,天涯共此时(打山西地名一) 答案:大同
中秋赏菊(打成语一) 答案:花好月圆
中秋月饼(打电脑名词一) 答案:软盘
明月照我把家还(打流行歌曲一) 答案:月亮走我也走
中秋佳节结良缘(打我国城市名一) 答案:重庆
月儿圆圆喜开镰(打成语一) 答案:丰收在望
中秋月饼(打一电脑名词) 答案:软盘
中秋别后重团圆(打一影片名) 答案:第二次握手
中秋望月(打一《红楼梦》诗名) 答案:贾语村的,《对月寓怀》:时逢三五便团圆,满把晴光护玉栏.天上一轮才捧出,人间万姓仰头看。
中秋过后又重阳(打一郑板桥诗句) 答案:一节复一节
春末夏初(打一字)。 旦
儿童中秋节灯谜及答案十五的月亮(打成语一) 答案:正大光明
华夏共赏中秋月(打旅游用语一) 答案:集体观光
海上升明月,天涯共此时(打山西地名一) 答案:大同
中秋佳节大团圆(打电影名一) 答案:喜相逢
佳节团圆笑哈哈(打花名一) 答案:合欢
中秋赏菊(打成语一) 答案:花好月圆
中秋月饼(打电脑名词一) 答案:软盘
明月照我把家还(打流行歌曲一) 答案:月亮走我也走
中秋佳节结良缘(打我国城市名一) 答案:重庆
月儿圆圆喜开镰(打成语一) 答案:丰收在望
十五月亮照海滩(打成语一) 答案:一盘散沙
望星空(打成语一) 答案:高瞻远瞩
中秋旅游度蜜月(打成语一) 答案:喜出望外
一轮明月照窗前(打礼貌用语一) 答案:光临舍下
举杯邀明月(打礼貌用语一) 答案:请光临
抬头望明月(打外国首都名一) 答案:仰光
皓月当空(打广东市名一) 答案:高明
月光普照(打五字俗语一) 答案:大白于天下
吴刚捧出桂花酒(打歌曲名一) 答案:迎宾曲
中秋赏月晚会(气象用语一) 答案:明天夜里多云
中秋归来(打一词牌名) 答案:八归
一轮明月挂中天(打一四字股市术语) 答案:日涨盈亏
清风拂面中秋夜(打一四字常用语 答案:明月清风
中秋度蜜月(打一成语) 答案:花好月圆
华夏共赏中秋月(打一旅游用语) 答案:观光
寂寞嫦娥舒广袖(打一舞蹈术语) 答案:单人舞
举杯邀明月(打一礼貌用语) 答案:赏光
明月照我还(打一明代人名) 答案:归有光
中秋菊开(打一成语) 答案:花好月圆
嫦娥下凡(打一花名) 答案:月季
白蛇过江头顶一轮红日,青龙挂壁身披万点金星(上下联各打一常用物件) 答案:油灯秤
鲁肃遣子问路,阳明笑启东窗(上下联各打一四字词语) 答案:敬请指导欢迎光临
日落香残,免去凡心一点,炉熄火尽,务把意马牢栓(上下联各打一字) 答案:秃驴
明月一钩云脚下,残花两瓣马蹄前(打一字) 答案:熊
又是一年中秋月(打一历史名词) 答案:八一五光复
中秋过后又重阳(打一郑板桥诗句) 答案:一节复一节
中秋别后重团圆(打一影片名) 答案:第二次握手
中秋月饼(打一电脑名词) 答案:软盘
举头望明月(打一中药名) 答案:当归
中秋清辉照百家(三字新词) 答案:爱民月
经典中秋节幼儿猜灯谜1、十五的月亮(打成语)——正大光明
2、举头望明月(打电影演员)——高圆圆
3、敢上九天揽月(打汽车)——凌志
4、得月楼前先得月(打一字)——棚
5、云破眉月倚西楼(打一字)——私
6、明月松间照(打摄影名词)——黑白显影
7、月落日出雁阵业(打一字)——胭
8、九月初三月似弓(打饮料)——珍珠露
9、节日晚会露一手(打一字)——挽关于中秋节的谜语
10、新婚度蜜月,中秋游异邦(成语一)——喜出望外
11、清风拂面中秋夜(四字常用语一)——发扬光大
12、中秋别后重团圆(影目一)——火种
13、中秋朗月,宾主共赏(成语二)——正大光明
14、时逢中秋产于沪(五言唐诗句一)——海上生明月
15、中秋月饼(电脑名词一)——节点
16、八月望洞庭,千帆过眼帘(宋诗目三)——中秋湖上泛舟
17、外圆正割垂直线,积分开方斜角边(节日一)——中秋
18、十里空山外,千行雁阵南(节日一)——中秋
19、八月十五共清辉(五代诗目一)——中秋月
20、一轮明月挂中天(打一四字股市术语)——日涨盈亏
21、举头望明月(打一中药名)——当归
22、中秋月饼(打一电脑名词)——软盘关于中秋节的谜语
23、中秋别后重团圆(打一影片名)——第二次握手
24、中秋望月(打一《红楼梦》诗名)——贾语村的,《对月寓怀》:时逢三五便团圆,满把晴光护玉栏。
天上一轮才捧出,人间万姓仰头看。
25、中秋过后又重阳(打一郑板桥诗句)——一节复一节
26、又是一年中秋月(打一历史名词)——八一五光复
27、明天日全食(打一字)——月
28、长安一片月(打《水浒》人物名)——秦明
29、月是故乡明(打一农业名词)——光照
秋天的文案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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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赏月》阅读原文
每逢中秋来临,赏月玩月便成为人们久谈不衰的话题。有诗道:明月四时有,何事喜中秋?为何人们独独钟情于中秋赏月呢?
从时令上说,中秋是秋收节。自古以来,人们便在这个季节饮酒舞蹈,喜气洋洋地庆祝丰收。从渊源上说,中秋又是祭月节,它源于远古人类对自然的崇拜。古代帝王的礼制中有春秋二祭:春祭日,秋祭月。祭月的日子最终就固定在八月十五日。从科学观察来看,此时湿气已去,沙尘未起,空气格外清新,天空特别洁净,月亮看上去既圆又大,恰如古诗所云:光辉皎洁,古今但赏中秋月,寻思岂是月华别?都为人间天上气清澈。
民间中秋赏月活动约始魏晋时期,盛于唐宋。浏览唐诗,中秋赏月诗确有多篇,如徐凝诗云:皎皎秋月八月圆,嫦娥端正桂枝鲜。 宋代,民间中秋赏月之风更加兴盛。《东京梦华录》对北宋京都赏月盛况有这样的描写中秋夕,贵家结饰台榭(这里指富贵人家专门搭台),民家争占酒楼,玩月笙歌,远闻千里,连坐至晓。
明清以后,每逢中秋,一轮圆月东升时,人们便在庭院、楼台,摆出月饼、柚子、石榴、芋头、核桃、花生、西瓜等果品上供,边赏月,边畅谈。直到皓月当空,再分食供月果品,其乐融融。
碧空如洗,圆月如盘。人们在尽情赏月之际,会情不自禁地想念远游在外、客居异乡的亲人;因此,中秋节还有团圆节之称。许多古诗表达了人们此时的思念之情。唐人王建《十五夜望月寄杜朗中》诗云:今夜月明人尽望,不知秋思落谁家。中国人历来把家人团圆、亲友团聚,共享天伦之乐看得极其珍贵,历来有花好月圆人团聚之谓。
《中秋赏月》阅读题目
1、为什么人们独独钟情于中秋赏月?
2、古人怎样过中秋节?根据文中有关介绍,用自己的语言,作一简单描绘。
3、人们为什么会把天上的圆月与亲人的团聚联系在一起?谈谈你的看法。
4、文章结束给人以没完卷的感觉,根据文意,用一二句话补写一个结尾。
《中秋赏月》阅读答案
1、能分别从时令上、祭祀上、气候上三方面说清原因即可。
2、围绕怎么玩、吃什么展开描述即可。